发布时间:2024-02-10 16:51:5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政治发展的实质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公民社会”由“civil society”转译而来,是西方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话语,其概念源远流长,伴随西方社会历史的发展几经变迁。古希罗时期,公民社会指这一时期所特有的城邦文明国家。17、18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为反对专制王权从个人权利角度来界定,认为公民社会是外在于国家的社会组织,并以政治自由作为其主旨。19世纪西方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普遍胜利,在资本主义商业经济空前发展的条件下,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黑格尔第一次将公民社会范畴从政治国家中剥离出来,开创了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观。马克思揭示了公民社会成员的物质生产活动决定政治国家活动和历史的实质。现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则从经济领域转向文化批判领域。
按照现代政治哲学观点,所谓公民社会就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平等、法治、契约、参与、公正等为价值支撑,以尊重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由独立于国家、具有自主和自治能力的个人家庭领域、社会经济领域和社团组织有机结合构成的社会系统。
2.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的概念源于西方,对其内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流派:派伊认为政治发展意味着公民平等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加强,并成为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主体,同时政治体系能力不断提高,能有效满足社会的需求,协调和解决社会的种种分歧;阿尔蒙德则明确地提出政治发展指的是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的民主化两个命题,衡量政治发展的标准是政府的能力和人民参政的情况;亨廷顿则认为,政治发展意味着在现代化过程中实现政治制度化以适应扩大了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他强调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作用。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合理因素并吸收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我认为政治发展是指伴随着社会力量的壮大,一个社会的政治系统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演变趋势,表现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由传统向现代不断发展前进的动态过程。
二、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框架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愈益复杂,就中国政治发展而论,应该包括两大命题:第一、从国家层面讲意味着国家力量的增长、政治体系能力的提高,表现在民主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政治稳定的有效维护;第二、从社会层面讲意味着社会力量的增长,公民法律意识、权利观念、参与能力的全面提升,从而促进一种包含契约、法治、平等理念的政治文化的塑造。这也就是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模式的逻辑框架。
三、公民社会对中国政治发展提出的挑战
改革开放 30 年来,由于体制改革的深入,过去国家社会高度一元化,政治经济集中的局面不复存不在,这位公民社会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多元化、文化的世俗化以及社会生活的非政治化出现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这对我国传统上的集权体制构成了挑战。从本质上说,我国公民社会对中国政治发展构成的挑战主要是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对集权体制的挑战,是社会力量对国家力量的挑战。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社会必然会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构成挑战。
政治发展理论源于西方,在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本土化和民族化的问题,因此不能脱离我国的社会政治环境,从西方语境中引入的政治发展理论在指导中国政治发展进程时必须寻找新的切入点,为中国政治发展找到新的动力,以解答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困境。
四、公民社会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新动力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公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构成国家的基础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中世纪公民社会发育催生了自由民主制度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生长,可见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依赖一定社会条件。针对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理论与现实困境,除了在政治领域寻找动力资源外,更需在非政治领域的经济社会领域寻找新的动力资源。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将成为转型时期中国政治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和推动力量,必将发挥重要的理论和现实功能,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新动力。
1.公民社会维护政治稳定
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政治稳定。正如小平同志所言:“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掉。”_可见,改革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社会有效治理与政治的稳定,然而改革所导致的利益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不公平,出现了社会收入差距拉大和社会阶层分化严重的现实,加上我们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的心理适应问题,导致近年来对国家与社会的认同度降低,政治离心力加剧,社会政治不稳定因素增多,影响到政治发展的顺利推进。
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的影响因素是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平衡,以及现代化进程的速度等。而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能够使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私人经济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分工合作的新型治理结构。公民社会的自治能力和平衡能力将有助于弥补由“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造成的社会失序现象,保障了社会的有序发展。因此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恰好可以调节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之间的张力,起到缓冲社会动荡的作用,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
1.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运用有效的载体,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化,寓教于服务、管理的各种活动中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内容不可能在不成不变的情况下发挥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石油企业的发展日新月异,职工群众的思想越来越活跃,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石油人的工作和生活中。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应紧跟时展的要求,努力在做法上和形式上多创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寻求最贴近职工群众需要的工作方法。
目前,职工们的工作和生活较为枯燥,针以这种现状,通过各种娱乐活动,提高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乐趣,是直接改变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途径。因此,近几年,他们就举行一年一度的消夏晚会、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生产经营竞赛活动以及作品展览等,使职工生活更丰富,思思想上更积极。通过经常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不仅增长了职工的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他们的情操,提高了他们团结、竞争、求实、进取的意识。对他们更好地投入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大地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趣味性、渗透性和感染力。
2.新时期思想政治必须与当前形势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双向交流,促进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把转变观念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作为重点,促使广大职工群众认清企业所面临的形势,找准定位,明确任务,理顺情绪,树立信心,增强对改革的承受能力。
基层干部和职工群众普遍对单向灌输型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持反对态度,对“我说你听”的教育方法存有逆反心理,其实际效果也会受到削弱。而对双向交流、以人为本的方法表示欢迎,他们倾向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讲真话的思想教育环境,认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法会更好地激发职工群众参与、接受教育的积极性。近几年,兴隆台公用事业处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结构调整、转岗分流,分配制度、用工制度改革等。一些职工对改革不理解,有情绪,找领导讲客观、讲条件、要照顾,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采取了个别谈心、化解矛盾、晓以实情的工作方法,摆形势、讲任务,使他们明白局情、厂情、本单位实情和职工个人利益的关系,进而使他们心情舒畅地走上了的工作岗位。有95%的职工也认为宣传教育在顺利推进改革、实现改革平稳运行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切合实际、卓有成效的教育形式,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明确了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精神实质,在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的实施中,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3.思想政治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孤立地运用某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不能达到好的效果,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多角度、多侧面地开展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多年来,兴隆台公用事业处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这些方法不是单纯地发挥着作用,而是在相互作用、相互融合中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下,职工群众接受信息的渠道增加了,内容丰富了,思想更加活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关注的主动性增强了,这就要求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切实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要求、情绪变化、思想状况,加紧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每季度都深入基层小队检查公开内容,收集职工对公开事项的反映,回答职工提高的问题,每月的政工例会和职工在会都增加了队务公开内容。一些单位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了相应的形式,许多单位都设立了职工意见箱、公开板报、厂务公开一览表等,并定期张榜公布、召开职工代表联席会,增加了公开的透明度,更便于监督。
4.思想政治工作与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增强职工群众凝聚起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光浮在大面上,更要把注意力放在特殊的、个别的思想动态上,只有切实把具体人的思想问题解决好,方能以小见大,做好全盘工作。
近几年,在各种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单位克服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始终把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当作大事来抓。职工反映比较好的正好是一些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具体事,切实解决群众要求的小事,得到了职工群众的普遍赞誉。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仅要事后解决好,还要事先体察到,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逢年过节、署期,领导都要慰问一线职工,同时,对职工的工作环境也格外关注,为职工配备图书、桌椅、健身器材等,使职工能保持身心愉悦,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下工作。
0.引言
目前,国内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为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尤其重要。学校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对学生的培养更加兼顾知识和实践的教育,并结合社会背景,对教师招聘的同时更加重视其实践能力,青睐于招聘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有丰富经验的各种专业人才。这样的教师队伍,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符合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能力,以及就业渠道。
1.高职教育发展趋势
1.1 市场为导向,教育体制多元化
市场需要有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工作的员工,因此高职教育也在不断对教学进行改革,希望培养处满足市场需求的人才。
高职教育体制模式:
第一,建立高职学校理事会,职业学校牵头和产业、劳动以及管理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对目前的高职教育体制改革,可通过“股份合作”、“项目融资”、“公办民助”等形式,将民办的运行机制引入到高职教育;
1.2 专业设置更加实用化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高职教育中商科专业的培养模式面临困难,因此商科专业的内容就极有可能会发生较大的改变。并且高职教育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就要进行一定的调整。所以高职教育对专业的设置更加灵活和实用。
1.3 高等教育质量提速趋势明显
目前,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因此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高职教育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为学生提供多种工种的适应机会,使学生素质综合化,更利于学生就业。
1.4 教师队伍来自企业一线的趋势明显
为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尤其重要。学校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对学生的培养更加兼顾知识和实践的教育,并结合社会背景,对教师招聘的同时更加重视其实践能力,青睐于招聘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有丰富经验的各种专业人才。这样的教师队伍,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符合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能力,以及就业渠道。
1.5 终身化理念得到加强
高职教育可分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但教育的终身化却不是职业教育所具备的。可面对就业压力的加大,没有技能高级技能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因此,有一部分人为提升自身的能力,增加就业机会,而到高职接受再教育。职业教育的终身化是一种必然,已成为世界性趋势。
2.未来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展望
2.1 近期政策选择
第一,构建办学平台。将行业企业和高职教育制度建设相结合,探索二者的发展环境。通过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一定的实训基地、兼职教师、实习设备以及教师的培训等,已提高高职学校的教育质量,政府应采取措施为高职教育提供相关的制度保障,为校企合作提供平台。
第二,优化双师教学团队的制度化建设。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双师资格标准,并加强对高职院校招聘教师的政策引导;为学校招聘专业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对高职院校的人事分配的政策引导;对职称评聘制度进行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
第三,提倡高职教育的集团化建设,对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进行探索。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经验在全国进行全面推广,并通过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带动,促进校企共同建设职教集团,加强校企的合作。政府还需对高职教育制定法律,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校企间的办学、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以及软硬件资源配置等方面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使高职教育结构更加科学,以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
2.2 长期政策选择
(1)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
为促进各院校间教育资源的分享,以及其均衡发展,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政策支持需体现公平性。政府应倡导高职教育需突显其特色,提高质量为主。
(2)建设品牌高职院校,提高高职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品牌高职院校建设主要内容有:
第一,制定和国际接轨的行业标准,促进国际化竞争力的形成;
第二,引进和输出人才也要实现国际化,对教师和学生的的引进、输出都可向国际化发展,吸取国际上成功的教育经验,加强与国际交流,主要对专业、课程、教法等方面进行相关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国际品牌的形成;
第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体系框架。
政府应发挥地方办学积极性,改革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相适应的高职院校管理机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对知识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因此,人才培养层次的多样化将会成为高职教育必然面对的问题,建立学历层次沟通的高职教育体系框架。
3.结语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育存在许多问题,但其发展也较为迅速,对高职教育的取得了显著成果。高职教育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特色办学、教育教学改革、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等,这就是目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重点。本文就高职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展望进行分析,政府应发挥地方办学积极性,改革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相适应的高职院校管理机制。因此,人才培养层次的多样化将会成为高职教育必然面对的问题,建立学历层次沟通的高职教育体系框架。
参考文献
a·r证-a·t交-a·r证·ti=a·r银其中:a为投资资金;t交、ti分别为交易税税率和资本收益税税率;r证、r银分别为证券市场上所获收益率和银行利率。
下面运用此公式对我国证券市场做一分析:
在我国成长型的证券市场中,假设年收益率为3o%,资本收益税按规定20%征收(参考目前我国对股息和利息的征税),银行利率一年期按10%计算、代入基本公式得最大t交=14%,即140‰,如果一年按250个交易日计算,对于交易者来说:一日交易一次则其认为t交最大约为0.56‰,二日交易一次则其所能忍受的t交约为1.12‰,若一周交易一次(按50周计算)则其所能忍受的t交为2.8‰。由此可知,在交易税税率t交已知的情况下,交易次数越多,交易税负就越重。涨跌停板制的实施在抑制股市的投机和波动方面作用有限,因为它没有改变投机的性质,且在某种程度上会被机构或大户操纵从而损害技术指标的可靠性,致使中小投资者受骗。利用证券交易税替代印花税,在投机过盛时,交易量放大,相应的交易成本加大,因而可以有效地抑制短线炒作;同时政府可以从投机的交易中获得更大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为鼓励中长线的投资,交易税负的大部分应由卖者来承担,当然其比例如何,可以研究。
建立证券市场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储蓄一投资机制。保持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是为了一级市场的繁荣和畅通,同时使证券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并对进入市场中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约束。所有这些体现在二级市场中的交易,要能够反映国民经济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及成长性。一个投机过于旺盛的股市是起不到这种作用的。我国目前股市理性不足,一般股民的投资决策建立在道听途说的政策和消息上,而不是由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所决定、容易受大户操纵。对此,征收证券交易税不失为一种良策,证券交易税能够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当炒作过于频繁时,其成本随之增大,只有当预期收益率大于包括交易税在内的成本时交易才能进行。
二、关于对资本利得征税的间题
在论述交易税的过程中,我们曾提到对资本利得税的问题,可以肯定,对资本利得征税将会影响到交易税的征收、投资者的积极性、交易的活跃程度及财政收入的多少。在证券交易中,习惯上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在交易中实现的所得称为资本利得。发达国家对资本利得征税是一个惯例,只是在适用税率和具体做法上有差别。对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说,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理由如下:(1)资本利得是指出售或交易有价证券这种特殊商品的所得,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它会逐渐在个人可支配收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征税是为了不歧视通过其他渠道得来的收入,至少对各种来源的收入应公平对待。事实上,按照税收的纵向平等原则,对不同负担能力胁人应征收不同的税收。在股市,尤其是发展中的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由于证券市场规范程度、信息披露真实性、机构操纵、基金市场发展等方面情况的差异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本来就是富人游戏场所的证券市场由于对资本利得不予征税,使得我国所得税制违反了公平性原则,所得税制的累进性受到破坏性的影响,这种情况在短期内的反应并不明显,但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后果会越来越明显。实际上,对富人多征税也是国际惯例。(2)对资本利得征税也是分担交易税压力的需要。按前文中叙述的基本关系,假如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征或少征资本利得税,在证券市场收益不变或预期收益率(包括出于各种泡沫性原因)远大于30%时,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减少风险,提高交易税征收强度的压力将会加大(当然可以采取其他直接的包括行政的或技术性的措施,但负面效应很大),这有可能使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遭到破坏。事实上,对资本利得征税不仅缓解了对交易征税的压力,而且有助于促进中长期投资,因为中长期持有一个成长性很好的公司股票,相对于风险较小的储蓄来说,即使在征税的情况下仍有利可图,因此,对资本利得征税并不一定会打击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它打击的只是过分投机的积极性。当然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中,有人估计70%以上的人或资金是在投机,这时对资本利得征税会使证券市场下挫,但对如此过度的、世所罕见的投机市场抑制一下有什么不好呢?从反面看,对资本利得征税导致证券市场暴跌恰恰证明了股市的非理性。当初,决定在深市开征印花税时,这一消息曾被当作特大利空消息而导致股市猛跌。理论上说征税应使广大投资者转向理性投资,并使证券市场随宏观经济状况和公司发展而成长。如今,印花税依旧,而投机仍很高涨,这从一个侧面反
映了当时的暴跌并没有充足的理由。一个直接的结论是,股市受机构操纵程度很大,广大投资者的操作是非理性的。(3)对资本利得征税同时也是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措施。这种不公不仅在证券市场或非证券市场之间的投资中产生,也在证券市场内部的投资之间产生。保证各种市场和个人之间合理的收益差距是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功能。
关于资本利得税,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资本利得税税率。一般的做法是将资本利得归人其他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征。但为了鼓励中长期投资,对持有证券6个月以下的收益(称为短期资本利得)按累进税率征收;而对长期(大于6个月)持有证券收益应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包括按较低的税率、有一定的免征额、抵免部分所得税等方法来计征。对公司投资所得,一律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33%征收。
在考虑资本利得税的应纳税额时一定要考虑资本损失,其计税依据应是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后的净额,其净亏损可以从普通收入中扣减(当然,这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按净额征收是考虑到了证券交易的风险,从而防止税收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冲击:而净亏损可以从普通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上分散了一部分证券投资的风险,从而增强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信心。
基于以上理由,为促进和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应将资本损失扣除,因为证券交易所得中有一部分是风险的对应物。并要区分短期和长期持有证券的收益,对不同持有期的收益按不同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来征税。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283-02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威信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稳定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形成威信的主客观条件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只要某一方面的条件发生了变化,高教师的威信就会受到影响。因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形成之后,维护和发展已形成的威信也十分重要。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维护与发展的主要内容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的维护和发展主要包括:巩固已获得的威信;发展不全面的威信为全面的威信,发展低水平的威信为高水平的威信;防止威信的下降和丧失;提高威信的教育影响力[1]。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具有全面的威信是很困难的。有的教师在教学方面有较高水平,但在生活方面有些缺点,便没有威信;也有的教师在道德品质方面受到学生的尊敬,但由于业务方面的浅薄,也有可能受到学生的轻视。只有德才兼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才能树立多方面的威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的维护和发展,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恢复已经失去的或降低了的威信,必须付出很大的努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恢复已丧失的威信远比获得威信困难得多。因此,为了保持和提高威信,教师需要有自我批评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教育工作水平,克服缺点和错误,以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威信。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维护与发展的策略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的维护与发展,主要应从教师自身出发,着重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胸怀坦荡,实事求是
有威信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不是说必须是没有缺点的完人。教师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坦荡的胸怀,是否敢于实事求是地承认并及时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教师有错误,学生是会有看法的,教师做了自我批评,学生是会谅解的。教师勇于承认自己的缺点错误,不但不会降低威信,还会提高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另有一些教师喜欢在学生面前表白自己,想法设法炫耀自己的成绩,把自己的长处挂在嘴上,以为这样会抬高自己的身份,岂不知这正是弄巧成拙,自我吹嘘的人,他的成绩往往不被人重视。学生喜欢的是有学识,谦虚自重的老师,自吹自擂只能损害自己的威信。
(二)正确认识与合理运用威信
1.区分威信与威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维护和提高自己的威信,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对威信有正确的认识,把威信与威严严格区分开来。“威信”与“威严”不同:威信使人亲而近之,威严使人敬而远之。威信是“威”与“信”的有机统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心理关系的反映。威信实质上反映了一种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威信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就是学生尊敬爱戴的教师。如果教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信而不恰当地运用威信,损害学生的自尊心,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和对教师的亲近感,最终导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的降低。
2.区分威信与权力。威信不是权力,威信依赖于别人对它的信服。而权力带有强制性,运用威胁去控制行为,它的基础就是服从,而且常常令人恐惧。我们必须看到,强迫的方式的弊端:一不能激发学习兴趣,二不能调动学习积极性,更不能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只能使学生被动的学习知识,能力培养大打折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外在形象教育将完全失败,还会产生负面作用甚至消极对抗情绪。因此,在教育中使用权力是违背素质教育原则的。 由于威信与平等、同情和真理相联系,因此威信是一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值得获取的品性,但它不是直接得来的,它是个人品性的一个方面。当一个学生忘掉教师所教的大部分知识很久时,他们将会记得教师对知识和人生的态度[2]。
(三)以“艺”强威,以“情”辅威,以“宽”立威
“艺”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育艺术。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树立自己的威信,“德”为先决,但也绝离不开“艺”。教育艺术高,育人效果就会好,学生就会心服口服;反之,育人效果就差。提高教育艺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切实解决好如下问题:(1)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应将学生看成是有血有肉、有需要、有情感、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尊重其主体地位。(2)树立新的教学观。要变“填鸭式”教学为启发式、讨论式教学,要让学生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获得知识信息的过程真正成为学生心智发展的过程[3]。
“情”主要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的情感沟通。知识的传递与接纳离不开情感的参与和投入。教师要时时注意加强和学生心灵的沟通,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与学生之间建立一种亲密无间的伙伴关系和合作关系,在情感上和学生产生共鸣。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亲其师,悟其道,入其“境”,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才会形成,这样,教师不仅能实现“传道、授业、解惑”之目标,而且会在学生心目中树立威信。
“宽”是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学会待学生以宽容。所谓宽容,决不能错误地理解为是对学生各种思想行为的漠视和放纵。恰恰相反,它的前提条件是对学生严格要求,主张对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某些方面,可以适当放宽、灵活处理,从而激发学生的内部动机,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四)不断进取,言行一致
当今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给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向旧有的教师权威提出了挑战,赋予教师威信以崭新的内容,要求旧有的教师权威向新型的教师威信转变。一是在学校教育中,教师中心正被学生中心所代替,师生的界限有时变得模糊;二是传统教育资源的奇缺所形成的教师的独享性权威,正在被知识爆炸所带来的开放的、包容巨大的信息资源所削弱;三是一元化的教师权威正在向多元化的教师威信转变。这就促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不断进取,使自身的素质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另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代表社会成年一代向未成年一代传授先进思想和道德规范的,他们要培养、训练、陶冶学生的品德和情操。因此,一般来说,在学生的心目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有道德的典范。如果一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言行举止与学生心目中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形象”不相符,他在学生中的威信就会降低。反之,如果与学生希望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形象相一致,则不仅会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的感染力,而且可以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典范性,提高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信赖和崇敬感。
(五)长期坚持,从多方面完善自我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威信的维护和发展是一个长时期的艰苦磨砺的塑造过程。说它是长时期的,是因为威信的建立并非一日之功,不可一蹴而就;说要经过艰苦磨砺,是因为威信的建立没有捷径可走,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说是一个塑造过程,是因为威信的建立需要精心设计,刻意雕塑。要使人们真正理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威信的本质内涵,尤其是以恰当的方式体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威信,并且正确地运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威信来教育学生,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这就必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长期坚持提高自身修养,从多方面完善自我。
参考文献:
基金项目:“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能够使举证时限这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及相关理论得以完善,而且有利于真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从而实现程序正义,进而实现实体正义,也能够给未来的立法改进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这种价值和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1 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和我国的立法发展
诉讼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时限①内提交证据,否则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1 举证时限制度的重要功能
1.举证时限制度有利于实现程序安定
举证时限制度确定了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一个合理时间,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了合理的预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程序的不稳定状态,有效的维护了程序安定,符合程序安定理论②。[1]
2.举证时限制度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
实体公正确实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的诉讼制度敢声称他只关心程序正义而对实体正义丝毫不感兴趣。[2]证据随时都能提出,被有些当事人加以利用,采用“诉讼突袭”的方式,使对方当事人来不及提出相关的证据,实际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随时提出证据,也不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1.2 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发展
1991年的新《民事诉讼法》强调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对于何时举证,1991年的新《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3]最后在《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找到如下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尽管有此规定,但事实上,无论是民事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普遍认为“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有利于查明案情、实现实体公正,并且,就该条规定而言,也没有明确逾期举证等一系列问题。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其中有条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4]这项条款规定的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相比于后来《证据规定》“证据失权”的严厉后果,比较宽缓,是一次积极有益的尝试。
虽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益,但如前所述,存在着浪费诉讼资源等诸多弊端。为了消除这些弊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出台了《民事证据规定》,在该司法解释中,终于设立了举证时限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时间以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等, 并设置了配套的证据交换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可以逾期提出“新”证据的一些例外情形。这在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0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等等作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各个地方对举证时限规定的不同理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在第6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且对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问题做了一些规定。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从正式法律的角度对举证时限制度作出了规定,有不少亮点,在下文详尽论述。
2 新民事诉讼法有关举证时限制度修改的亮点
此次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虽然对举证时限制度只是一般的粗略的规定,但仍难能可贵。我认为关于此举证时限制度的修改,有以下亮点:
2.1 明确了举证时限的确定方式
在2001年《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当事人自行确定和法院指定两种确定方式,但是对于二者的先后顺序,如何进行调和二者等问题没有做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造成执法不统一的情形。[5]这次修改之后,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是举证时限制度的一大进步。
2.2 改进了当事人逾期提出证据的法律后果
确定了举证时限,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提出证据,否则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条文,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对于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种后果事实上是非常严厉的,在理论界,学者们将其称之为“证据失权”③。这种严厉的后果,虽然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过于严苛的后果不利于发现案件客观事实,实现实体正义。
2.3 建立和完善了证据签收等相关法律制度
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法定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证人制度、鉴定制度、诉前和仲裁前证据保全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等多方面都做了许多重大的革新和完善,更好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促进了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证据签收制度,在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出证据之后,甚至是对定案有关键作用的证据,却被司法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原因而弄丢,滋生了司法腐败,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证据签收制度,凡是收到的证据人民法院都要出具相关收据,能够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案件客观事实的发现,真正实现个案正义。
3 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发展脉络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举证时限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但是仍有存在很多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结合本国的司法实践情况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制度,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细化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适用,真正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平衡统一。
3.1 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
一个法律制度要想良好的运行和发挥作用,必须要有周边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就举证时限制度而言,也是如此。例如证据收集、证据保全、证人出庭制度、法官释明权、集中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就能够配合举证时限制度真正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1.建立完善的审前程序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德国等,都建立了完善的审前程序,使之与举证时限制度配套实施。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又能节约审理时间、提高诉讼效率。[7]由此可见,在美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前提是三个必经的程序:诉答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审前会议程序。这三个程序就是为了确定争议焦点,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来提出证据,在最后的审前会议上还是没有提交的证据才适用举证时限制度,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审前程序,但是与美国等国的审前程序有着本质差别,仅仅是送达诉讼文书、审核材料等一些形式事项,并未像西方国家那样,不能够真正起到固定争点、明确证据、实现诉讼和解等作用,完全形同虚设。
要改善我国的审前程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增加审前程序的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举证期限。在美国的普通民事案件,审前程序的时间大大超过审理所用的时间,通过很长时间的诉答和证据开示程序,争议的焦点已经明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也已经固定,能够集中不间断的审理,最多几天时间就可结案,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其次,给予当事人参与审前程序的充分机会,同时法官要正确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审前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先提出各自的诉答主张,然后在证据开示程序中各自提出证据,进行证据交换,如此反复。当然,在此过程中,法官也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应该像美国学习,通过审前会议来控制审前程序。并且,最后一次审前会议应靠近开庭日期,以便于当事人双方提出证据。
2.健全证据交换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收集证据制度、审前程序、证据交换制度。证据交换制度、集中审理制度等等,从而促进了举证时限制度的良好运转。而我们国家,上述制度都不是很完善,导致举证时限很难落到实处。
证据交换制度对于明确当事人争点、整理证据,保障当事人双方平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证据规定》中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就该条规定而言,对于一般民事案件,仅仅是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这变相给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为减轻工作负担而偷懒提供了方便。因此,要健全证据交换制度,应修改该项规定,杜绝司法腐败。
3.2 细化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适用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这种宽缓的立法方式,不仅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对实现实体正义也大有裨益。但对于如何认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如何适用不同情形给予不同的处理结果,仍然有待进一步细化。
1.如何认定当事人逾期提供的理由是否成立,不同的学者给出了很多答案。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从严认定,而有人认为应当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实际上,《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了当事人逾期提供“新”证据的几种情形,这就是证据失权效果的例外,也就是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如此认定的还有一个原因在于,理由不成立,在训诫和罚款的情况下仍然会采纳该证据,那么在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时,理应按照法律规定从严认定。
2.在多元化的逾期举证的后果中,应当增加“补偿对方当事人因此付出的诉讼费用和合理成本这一项。原因在于,很多情况下,因为一方当事人逾期提出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要因此多付出很多人力物力,比如重新搜集证据、再次出庭等等。事实上在2000年出台的针对票据诉讼的司法解释中就有此规定,新民事诉讼法作为后来的立法应取长补短,将这项后果纳入法律。
总之,20多年来,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对举证时限制度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是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其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密切相关,单纯的借鉴外国经验遗留了很多问题,在改革和完善举证时限的道路上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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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守晔.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J].人民司法,2013,(5)
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实际作用的是WTO的上诉机构(The Appellate Body),它在争端裁定中扮演着仲裁角色。由于它对争端解决过程中所有程序性问题具有决定权,又是机制的“改革发动机”。WTO上诉机构推出了三项主要措施: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引入“法庭之友”机制、允许律师代诉。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确获得了一系列的维护,但是在很多的时候体现出来的,它们实际上的处境依然是弱势。本文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从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项主要措施进行解剖分析入手,探寻发展中国家在程序性问题和实质性问题上处于弱势的根源。
一、 “上诉机构”:发展中国家可以获益但障碍依然多多
在继承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专家组程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其最重要的创新即是“上诉机构”的设立。上诉机构扮演着WTO“最高法院”的角色,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司法性”的权威机构。上诉机构的决策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方法,即只有在全体成员都反对的情况下,裁决结果才不予通过,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上诉机构的裁决是自动通过的。
上诉机构主要行使两方面的权力。首先,上诉机构被授权可以独立制定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则。其次,当处于争端中的一国政府对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提出质疑并上诉时,上诉机构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且这一解释会马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某些程序性规定存在缺陷或模糊的情况下,上诉机构的这一权力就显得格外重要。
从理论上分析,发展中国家应当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受益者。国际关系学认为,公正的国际组织是限制与平衡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不均的有效工具。一般来说,即便是实力最雄厚的大国也不敢冒着两败俱伤的危险而公然对抗WTO上诉机构的裁决结果。所以,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利用WTO裁决的公信力在争端解决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现实中,发展中国家确实在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国的利益。有的学者运用统计学进行了一项实证研究,考察发展中国家参与的案件数量是否较乌拉圭回合之前有所增加。统计的结果是:1994年前的争端案件总共278起,其中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为28起,占10%;而1995至2007年间,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争端306起,其中由发展中国家提起的为120起,占39.2%。问题是,发展中国家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国的利益,还面临着诸多障碍。
首先,国际贸易体系本身的结构性不平等,客观上限制着发展中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国利益的积极性。发达国家可以轻易地通过诸如撤销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单边取消贸易优惠政策等手段威胁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不能不考虑提讼的机会成本。一旦实际贸易损失超过了到WTO的潜在收益,就不会有国家再愿意选择后者。
其次,在WTO提讼所需要的成本较高,这对于那些缺乏经济实力的国家非常不利。完成“提讼专家组调查听证程序最后裁决”这一程序,需要高度专业的法律人才、法律机构以及高效率的国内行政系统。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第三,即便发展中国家愿意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它们对于最终裁决的承受能力也有可能使它们陷入困局。由于WTO对于贸易争端的最终裁决多数采取经济制裁的形式,这就必然导致了拥有越大的市场准入价值的国家拥有越高的承受能力。厄瓜多尔和欧盟在香蕉案上讨价还价的困境就很好地诠释了这一原因。
针对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种种障碍,WTO的上诉机构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但是,WTO的上诉机构的所有改进行动,根本目的却是巩固其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事实上,WTO上诉机构本身的合法性也不断面临挑战。成员国的行为都是基于其自身的利益、自身的偏好,因此它们对上诉机构制定的规则永远存在“试图不服从”的可能。因此,上诉机构通常十分关注争端参与国的态度和其国内政治的动向,为此试图尽可能多地获取有关信息。上诉机构关注的来自政治环境的威胁,包括某一成员国对特定规则的不服从、来自环境、劳工、消费者组织的抗议、特定国家集团的激进行为等。上诉机构尽力收集的信息,包括争端参与国的偏好、国内利益相关者,甚至其它相关WTO成员的信息等等。
由此可见,上诉机构的根本目的是要巩固其自身的合法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需求是维护本国的利益,两者之间如果不能兼顾,被牺牲掉的肯定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发展中国家构成潜在威胁最大的不是WTO上诉机构制定程序条款的权力,而是其对于实体条款问题的裁决权。一旦上诉机构在信息上更多地受到发达国家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时,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就更难实现。
二、第三方参与制度:发展中国家并非受益者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WTO成员国享有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双边争端解决过程的权利,这被称为“第三方参与” 制度。它只需要该成员国提交一份“实质贸易利益”(Substantial Trade Interest)报告即可,可以说门槛很低。
按照上诉机构的规定,在争端解决的初级阶段,即初步磋商阶段和专家小组调查阶段,第三方所能扮演的角色十分有限。但是,当整个程序进入到受理阶段后,第三方的权利全面等同于争端双方。这体现在第三方国家可以出席任何听证会,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的一切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接收一切相关的会议文件并进行补充与驳斥。
在受理阶段,最为重要的磋商机制是听证会。由于在听证会上争端各方进行正面交锋,上诉机构欢迎第三方国家在听证会中积极参与辩论,主要是因为一旦议题涉及WTO规则由于缺陷或模糊而难以解释的结构性问题,第三方针对该问题的意见就会具有相当的利用价值。
第三方参与权限的扩大,发展中国家却很难从这一机制中受益。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的资源去扮演第三方的角色。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日内瓦的代表团规模很小,并且专业化水平较低,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处理争端解决过程中的各类事项。针对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困难,上诉机构也曾采取过一些措施,比如其所设立的“消极观察员”(passive observer)制度,就允许没有提交书面报告的国家参与到听证会中,只是不能发言。此举旨在降低听证会的参与门槛。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资源禀赋上的巨大差距,带来的是天差地别的参与程度。
从这份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频数是非常不平衡的。仅仅9个发达国家就65次以第三方国家的身份参与到争端解决中,特别是四国集团(Quad)仅4个国家就参加了49次,超过了所有发展中国家参与的总和。此外,这些数据还并未将直接成为争端方的次数计算进去。如果按照“参与机会比例”这一标准来计算的话,美国的比例高达94%,欧盟为64%,而发展中国家中比例最高的印度也只达到了18%。
对于能够真正作为第三方参与到争端解决过程中的国家,不仅可以就具体的贸易利益问题争取自己的权益,更能够对WTO的结构性问题发表看法,甚至可能达成在多边磋商中难以达成的政策性目标。显而易见的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没有能够在利益相关的案件中扮演第三方角色,必然会失去追求本国利益的宝贵机会。
理性地看,上诉机构扩大第三方参与权限,本质上是为了避免WTO规则中的结构性问题,从而避免受到由于成员国在总理事会中采取质疑或不服从行为。然而,这个制度实际上扩大了具有资源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发达国家参与的权利,对发展中国家反而是极为不利的。
三、“法庭之友”机制:违背了发展中国家的意愿
随着WTO的贸易规则涉及到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一些“非国家行为体”开始试图通过游说WTO成员国政府的方式,参与到多边贸易体系之中。拥有这种诉求的非国家行为体主要是一些劳工、消费者、安全、环境的利益团体,也包括一些行业协会和公司。WTO上诉机构把这些团体被统称为“法庭之友”, 确定它们的主要提案即“法庭之友意见书”可以做为争端解决过程中的正式文件。
“法庭之友意见书”这种东西,始作俑者是美国,极力促使成为一种机制的也是美国。最初,在美国进口虾一案中,世界自然基金会单方面向专家小组和争端当事国发送了一份相关问题的法律声明,因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强烈反对,最终美国驻WTO代表妥协了。随后,美国驻WTO代表又接收了两个环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递送了“法庭之友意见书”,并作为自己提案的附录提交给了专家小组。在随后的上诉受理阶段,上诉机构力排众议,授权由专家小组和争端当事国决定是否需要接受来自私人团体的相关意见。
上诉机构的这一决定,当时受到很多成员国代表的指责,甚至有个别国家因此质疑上诉机构的权威。但是上诉机构并未让步,强调这是其“独立制定争端解决过程中程序性规则”的权力,而且在之后的欧盟―美国钢铁进口案中,继续允许两个美国国内的行业组织向美国代表团提供意见书,并接受了该组织随后直接提交的意见书。
对于上诉机构的这一项新措施,很多成员国感到困惑不解。例如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印度四国曾在WTO总理事会上要求撤销“法庭之友”机制。WTO总干事也致函上诉机构,希望今后在类似问题上要“极为谨慎”。
发展中国家如此反对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主要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看来,很多非政府组织、国内政治行为体统统是发达工业化国家对它们进行政治渗透的一种工具。事实上,当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程度还只能够达到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这个层面的时候,其究竟能给整个争端解决过程带来多大的影响是未知的。发展中国家的担忧也许仅仅存在于这些行为体的构成与来源上,但是上诉机构持续地推进这一项改革的行为,肯定会使发展中国家继续担忧下去。
四、 律师代诉制度:符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WTO实际上就是一个规则体系。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系统和规则体系。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受经济资源、专业化人才和国内政治资源的限制,在提出申诉的时候往往力不从心。事实上,即便是发达国家,在涉及争端解决的时候,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私人律师来进行书面材料的准备以及对WTO规则的解读。
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难题,WTO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知识的帮助。比如,对那些没有常驻代表团的国家,WTO秘书处提供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协助建立他们的工作场所。WTO总秘书处长期设置了两名兼职律师,向处于争端中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法律咨询业务。
私人律师代诉的情况最初出现于欧盟香蕉进口一案中。该案中最小的第三方国家圣卢西亚在听证会中指派了两名私人律师进行代诉,它援引了WTO规则中没有规定一国必须指派其政府官员为代表的事实,向上诉机构提出诉讼申请批准这一代诉机制。
圣卢西亚的行为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大多数国家的反对,但是上诉机构在权衡考虑后依然将这一行为合法化为一个新的程序性规则。主要依据在于,首先,确实没有明文禁止一国自由选择其代表的构成。其次,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也依赖私人法律顾问的咨询业务,将其作为一种“延伸的协助”。最后,出于对公平的考虑,上诉机构还认为推行私人代诉制度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到争端解决机制中来。
推行私人法律顾问代诉制度,对于缺乏专业法律人员,特别是熟悉WTO规则体系方面人才的发展中国家是有利的。在WTO上诉机构批准这一制度后,一些国际律师事务所也表示有兴趣帮助涉及贸易争端的发展中国家。此外,9个发达国家(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加拿大)决定共同出资在日内瓦建立WTO法律咨询中心,向处于争端中的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法律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四国集团并没有在这一项改革措施的推行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其担心由私人律师中央政府行使在WTO的权利容易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从而可能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
然而,律师代诉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使发展中国家受益,是值得考量的。首先,雇用私人律师代诉――即便是在9国的资助下可以获得“打折价”――对于很多欠发达国家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很多此类国家可能还是不能够或愿意承担这个成本。其次,凭借它们麾下的律师,目前某些利益集团已经从幕后的提供“延伸的协助”发展到了可以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层次。显然,国内的利益集团可以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势必对中央政府在国际层面的权威构成一定的威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其国内政治发展的滞后,将会更为被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WTO上诉机构及其推进的三项主要措施,有利也有弊,实际效果也是好坏不一。扩大第三方参与权限,会使发展中国家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丧失更多的自我维权的机会;引入“法庭之友”机制,引入的往往是发达国家的利益伙伴;至于律师代诉制度,看起来像是及时雨,但是它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依然要打一个问号。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确实是它们争取权益和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一个平台。作为WTO司法核心的上诉机构,做出了一些积极的努力。但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关系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仍旧处于不利地位。一部分原因在于WTO规则的结构性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世界贸易体系本身的结构性不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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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内涵
(1)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
人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人的需要来作为动力和源泉的,马克思总结为:“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你自己的本质即你的需要”,这说明了人的需要最终得到满足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
(2)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把认为人的能力看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即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有力结合和综合发展。当然,人的能力包括人的素质、潜力、现实能力等多种能力,它们在人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3)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其存在着独有的社会性。”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能够在心理和情感方面以及对各种信息进行交流,从而获得启发,进而完善自己、丰富自己、发展自己。由此,马克思讲:“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
(4)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
人的个性指作为社会中的个人在生理、心理以及社会性等方面表现得不同于他人的独一无二的主体性。在马克思的论著中讲到“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显然,他所讲的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而且,是个人的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
2.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的含义
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就是思想政治课程设计、实施和评价等整个课程编制过程中,有利于思想政治课课程目标达成的可资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以及自然资源的总和。思想政治课程承担着促进学生良好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品质和社会性发展的重要
任务。
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出发点和归宿
1.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理论基础
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有理论基础的,“课程实施的范围和水平,一方面取决于课程资源的丰富程度,另一方面更取决于课程资源的开发和运用水平,也就是课程资源的适切程度。”由于理论是思想政治课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所以,理论也是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课程资源特别是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的内容和形式还存在许多与素质教育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依靠理论渐渐转变人们的想法。因此,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理论依据。
2.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现实出发点和根本目标
课程资源是为培养时展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服务的。社会主义是全面进步、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更应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对于以提高学生认识、参与当代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公民思想政治素养的课程,更应该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
三、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主要途径
1.自主开发
自主开发课程资源,应成为教师胜任教学的必要技能和基本素养。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丰富和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的人格魅力。
自主开发课程资源,要求学生成为课程资源的开发主体。学生的生活经验、感受、兴趣、能力等是构成课程资源的有机成分。
2.特色开发
增强课程特色。学校应该取长补短,开发适合学校自身的思想政治课课程资源。又由于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性质,地域特性、民族特性和文化特性是特色开发中应予挖掘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课的课程目标服务。
体现师生特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本身就是一项极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可以增强其针对性,从而使其发挥特有的作用。特色开发,要展示教师的风格,还要根据学生的特点,突出学生特长。
3.综合开发
创造性地利用和拓展思想政治课教材资源,要注重教材的拓展与延伸,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而且还要加强政治教材知识之间以及政治教材和其他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导下的新课程倡导学科知识的综合化,要求思想政治教学既要求学科内部间的综合,也要求不同学科之间的融合。这样,有利于达到教材知识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
4.共同开发
中图分类号:F127;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303-02
2004年,湛江市制糖企业、湛化股份公司开始发展循环经济;2012年湛江市调顺电厂中水回用工程正式投运;2013年东海岛发展“隔墙经济”,把钢铁、石化项目的排放物如废水、废渣、废气、余热等互为利用、循环使用,循环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但近几年湛江市也发生了很多严重污染事件:2007年湛江市东海岛附近海域发生重油污染;2012年霞山观海长廊附近海域严重富营养化;2012年华德力化油汽厂夜晚偷排刺鼻废气;2013年作为湛江市饮用水源地的鹤地水库被省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现在落户湛江市的钢铁、石油炼化、造纸、火电厂等都是重污染项目,只采用末端治理无法解决问题,唯有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由于行政执法天然的执行力和行政效率,在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一、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现状
湛江市是海港城市,循环经济执法主体除了环保部门外,还有海事、渔政等部门。自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湛江市循环经济行政执法工作逐渐地展开。湛江市环保局在2011―2012年做出行政处罚46件,但从2013年至今未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使其在百姓心中公信力下降。另外,湛江市环保执法信息公开不充分,行政执法依据没有及时更新,无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信息;湛江市废气自动监控、废水自动监控形同虚设;无法查询,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更查询不到。海事、渔政部门官网涉及循环经济执法的信息也很少。
二、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为提高GDP,湛江市引入了高污染、高能耗的钢铁、石化项目。在GDP作为领导政绩的唯一指标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更追求经济效益,有时会对环保部门施压,干预环保执法,致使环保机关把关不严。很多企业虽然购置并安装节能减排设备,但为了降低其使用成本,这些设备并未真正投入使用,只是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能有效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非但没有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行政执法保障作用难以实现。
(二)执法水平低、执法手段单一
排污企业与执法机关“躲猫猫”,排污企业能事先获取执法机关现场调查的时间,在执法机关实地现场检查时关闭或隐藏排污设备,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但检查过后又继续排污。也有企业排污管道隐秘,用一般方法根本查不出污染源,导致执法机关明知其排污但苦于没有证据,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更有企业暴力抗拒阻挠环保执法,致使出现执法取证难、执行难。因目前违法成本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不少企业一再违法排污。而到2015年之前,环保部门不能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行政代执行等强制措施或开大额罚单,导致循环经济执法机关面对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循环经济执法主体职责界定混乱
我国在循环经济执法领域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体制。执法主体林立、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容易造成执法混乱,环保部门除行使环保执法权外,还要对环保、渔政、海事、公安、林业等其他多个部门的环保执法进行规划,协调、监督。但是,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实际执法中形成无法弥补的执法空挡;其他部门只忙于自身主要业务,不愿履行环保执法职责,环保部门既无法监督这些部门、又不能具体行使这些部门的执法权力[1],导致相互扯皮,争权推责,严重影响了循环经济执法效率和效果,影响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不力的原因
(一)执法依据操作性不强
循环经济法大多是倡导性、方向性、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和技术型规范。如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但如何鼓励,以何种方式鼓励,鼓励额度为多少,国家和地方的立法都没有明确标准[2]。虽然循环经济相关法律规定了哪些是违法行为,但由于未规定或规定较轻的法律责任,使执法机关无法可依,导致法律无法实施。
(二)缺乏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监督、追责机制
循环经济执法需要专业人员,湛江市急需此类人才,最现实的途径是内部培养,但在循环经济执法内容上无培训、无考核,造成循环经济执法水平无法提高。虽然目前有一整套对循环经济执法者的监督体制,但除了上级循环经济执法部门监督和政府监察部门监督有效外,其他监督很多无法到位:人大基本不监督;本地新闻媒体大多是官方媒体不敢监督;社会大众监督是大多只能发发牢骚;法院对循环经济行政诉讼往往不予立案或驳回;即使通过循环经济问题得以赔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几乎无人受到行政处分。
(三)缺乏高效的循环经济执法高效联动机制
当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关闭时,工商部门可能未吊销营业执照,导致排污企业关而不停;当环保部门可能遭遇暴力抗拒执法时,如果公安机关不及时到场,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将受挫。虽然2010年湛江市环保、工商、城管、国土等七部门曾创新建立过环保执法协调新机制,但后来并未持续发挥作用。而且湛江市是港口城市,循环经济违法行为往往需要更多执法部门如海事、渔政联合执法,循环经济执法只依靠单方面力量是无法完成的,随着东海岛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开发,环保执法部门单一执法显得越来越显得单薄,建立稳定长效的联动共责机制越来越受到关注。
四、完善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的对策
(一)增强循环经济执法依据的可操作性和强制力
循环经济法律应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循环经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污染违法成本,无论是对循环经济违法的企事业单位,还是对负责管理监督的政府部门,都应更加清晰地明确其责任及处罚办法,循环经济立法还需在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政府职责以及行政处罚方面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以提高循环经济法的执法透明度、精确度和执行度[3]。
(二)完善对循环经济执法主体的培训和考核淘汰机制
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执法保障的主体需要具备深厚的循环经济相关专业知识、丰富的循环经济违法调查经验,而目前湛江市循环经济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与此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所以需要对他们开展相关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其行使执法权;对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而且这种考核需要是全国统一的考核,避免流于形式。考核与循环经济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奖金和补贴)挂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予以淘汰,不能从事循环经济执法工作。通过此种方式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4]。
(三)完善对循环经济执法主体的追责机制
循环经济执法保障是否有效,取决于执法机关是否有动力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执法活动,完善的追责机制会提高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动力。现行的循环经济法律鲜有关于循环经济执法主体违法时的追责机制的规定,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首先,对引咎辞职制度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新环保法虽然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为向循环经济执法机关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引咎辞职”是形式性的还是永久性的等问题,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应尽快出台细则加以完善。其次,引入民法的连带责任制度。当循环经济联合行政执法有违法行为时,各执法机关及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各执法机关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最后研究杜绝地方政府对循环经济行政诉讼的干预的机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行政诉讼的异地审判制度,降低循环经济行政诉讼驳回和不予立案的比例。
(四)完善长效且高效的循环经济防治联动机制
2014年修改的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湛江市位于两广交接部且是海港城市的特征增加了防治联动机制健全的难度。这种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如何建立,目前虽没有实施细则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循环经济执法联动机制。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思维,并结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契机,建立网络循环经济执法联动平台,环保、海事、国土、渔政、工商、公安等部门都安排专人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各执法部门同时了解情况,同步反应,迅速沟通出台解决方案。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责任机制。循环经济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后,要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缝对接,保护循环经济执法机关的执法尊严。
参考文献:
[1] 李玉基.论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J].法学,2011,(4).
新课程的改革,不仅为我们的政治教学改革带来了机遇,同时也给我们教师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必须立足学生和学科实际,依据发展性理念,实施主体发展性教学策略,在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着眼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综合全面发展。
一、注重科学性和人文性的统一
高中政治教学必须确立科学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教学指导思想,着力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力争实现学生知识发展过程和学生的社会化过程的统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我国嫦娥卫星、神舟飞船、天宫空间站以及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等重要科研项目的分析研究,让学生了解这些都是我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一定的条件,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等。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价值,通过实例与理论的结合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引导学生努力拼搏,发展自己,改造世界,服务人民。
二、坚持开放性,提高实效性
教学的开放性不仅体现在学生学习方式上,而且体现在教学内容上。实施开放性教学有利于更好地扩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在尽可能发展学生个性的同时,满足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学生学习、教育的社会化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此,教师应尽可能地占有丰富的教学资源,优化自己的课堂模式,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中学生的学习时间、空间和学习精力的分配空间都非常有限,这是发展性教育必须面对和立足的一个实际。
教师教学要根据学情,尽可能地拓展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来提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但又必须对丰富的教学资源、教学手段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与选择,才能实现开放性和实效性的统一。
三、坚持复合性和协同性的统一
所谓复合性是指教师自觉在教学过程贯彻实施多重教学目标,综合发展发展学生能力的教学过程。所谓协同性是指教学过程中各项具体目标的实施不是中一孤立实现,而是彼此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的教学过程。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的发展性教育理念就是要通过复合的具体过程实现不同教学目标,做到各项目标彼此互动,协调发展。这既是复合性和协同性二者木身的关系所决定,也是提高教学效率的关键所在,更是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发展性教育木身的特点和要求使然。只有真正实现了二者的统一,才是真正合理的教学,才能真正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实现受教育者全面、可持续的发展,是学校教育永恒的追求。
在新的时期,我们大力提倡的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在心理、智力、体能等方面的发展潜力,尊重学生个性差异,要求“教师采用释疑解惑、循循善诱的方式帮助学生获取知识、认同正确的价值标准”。可见,主动参与、合作探究一定是新课程提倡的学习方式。这就必然改变以往的教师单向传授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团结合作精神,达到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与热点问题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
中学思想政治课应该与时代紧密相连,时刻反映时代的脉搏,折射时代的走向。所以在政治教学的过程中,我力求在每一节课都给学生联系现实事例,与时政紧密结合。政治课的内容与时事、生活实际问题的联系十分紧密,所以在提问的过程当中,要经常与生活中的实际联系起来,与热点问题联系起来,带领学生了解生活,关注国内外事件,并能够运用所学政治理论知识分析具体现象和社会热点、焦点以及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从而能够从现象本身抓住问题的本质,这样,我们的教学形象才不会落入空洞的理论传授之中,才会生动。与实际相联系,学生才会感到有兴趣,才会积极地去思考,这样整堂课才会有气氛。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结合教科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增添许多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社会现象和事例,使书本中抽象的理论知识与生动形象的事例相结合。这样学生不仅接受所学知识,而且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激发兴趣,引发思考,提高教学效果。
五、努力培养学生思维实践能力
1. 开展研究性学习。
即由学生自选感兴趣的热点话题,结合所学的知识,通过社会调查、资料的查找、学生间的研讨、教师的辅导等完成研究性的学习。我们在具体实践中,布置了研究性课题,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查阅资料,最后写出结题报告,受到领导的好评。
一、高中政治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解析
美国当代教育家舍恩通过对“技术理性”的批判,肯定了教师这一专门职业,并为教师专业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他在《反思性实践者———专业人员是如何思考的》中指出,教师是典型的反思性实践者,教师专业知识是在“对行动反思”和“在行动中反思”中产生的,当实践者如此反思时,就会成为实际情境中的研究者,并在这种过程中获得“正式的和严谨的专业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是“默会的”、“直觉的”,“行动中的知识”。
(一)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分析
一般学者都认为作为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就其外延而言,主要包括两大范畴:具体的学科知识,有关教育学活动的知识。美国教育家舒尔曼特别强调有关“内容”的知识,主要包括两类: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他定义了构成教学的知识基础的七种类别的知识:学科知识、一般教学知识、课程知识、教学内容知识、学生及学习特点的知识、教育环境知识和关于教学目的和价值的知识。
(二)高中政治学科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分析
传统教师专业知识的研究基本定位于“学科知识+教育学知识”模式。而针对具体的学科教育背景,比较扎实地就具体学科教师专业知识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甚少。更何况,对于高中政治这样一门特殊的学科,国外学者没有也不可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国内关于高中政治教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知识,在一些论文中有所涉及,但也不够系统。但从几十年几乎不变的大学本科师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可推断出大家比较公认的高中政治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我们认为,林崇德教授等学者从教师专业知识功能出发的分类(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既较全面地刻画了教师专业知识的内容,又清晰明了。因此,我就以此分类模型为依据解析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的结构。
1.高中政治教师的本体性知识
本体性知识即学科专业知识。一直以来,教师的学科专业知识都被放在首位。对于高中政治教师而言,本体性知识就是指高中政治教师所具有的特定的学科知识,主要包括相关政治理论学科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发展史的基础知识。
(1)相关政治理论学科基础知识
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是政治教师开展教学的基础,是政治教师专业知识结构中的主要部分。教师对基础知识有完整、系统、精深的掌握,才能在教学中统观全局地处理教材内容。高中政治教师必须掌握的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哲学、政治学、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伦理学、法学等。
(2)相关政治理论发展史的基础知识
从相关政治理论发展的角度来说,发展史集中体现了政治主要概念、理论的发展历程,包含着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因素,包含着深刻政治理论和观念的变革,包含着探索者的思索、创造、艰辛与悲欢。在高中政治教学中,了解其理论发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政治概念、理论。新课程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强调,更是凸显了发展史教育的价值。高中政治教师必须掌握的相关政治理论发展史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经济学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
2.高中政治教师的条件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是教师所具有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涉及教师如何教的问题和如何使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把学科知识转化为学生可以理解的知识,是对本体性知识的传授起理论性支撑作用的知识。条件性知识是教师顺利进行教学的重要保障。对高中政治教师来说,条件性知识包括一般教学知识和政治课教学知识。
(1)一般教学知识
一般教学知识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教育科学理论、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与实验以及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等。政治教师只有全面系统地掌握一般教学知识,才能确立先进的教育思想,正确选择教学内容与方法,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科学地传递给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政治课教学知识
由于高中政治课本身具有的理论性、时政性、教育性等特征,因此高中政治课教学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征。新课程对高中政治课教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强调政治课教学不只是教知识技能、教技巧,还要教政治思想方法,把政治的学术形态转变为教育形态,努力去体现政治课的文化价值和政治课的教育价值;培养积极主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注重政治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发展学生的应用意识和实践能力。
3.高中政治教师的实践性知识
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的实践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是在政治课教学实践中建构的;第二,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是关于政治课教学实践的,多是具体的小叙事,比如:“这个概念学生理解起来较困难”;第三,高中政治教师专业知识是指向教育实践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主要由策略性知识、情境性知识、自我知识等组成。
(1)策略性知识
高中政治教师的策略性知识是指政治教师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和评估教学效果而采用的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的教学策略与方法,如教学反馈、先前知识回顾等。它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对理论性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是基于政治教师个人经验和思考的实践性知识。
(2)情境性知识
高中政治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在特定情境的教育现场中不断形成的,是政治教师从处理各种教育事件的历史经验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它依赖于政治教师对情境的敏感性、对学生及其特点的了解和感知、课堂教学与管理技巧的掌握和变通等。情境知识能够增加教师对实践情境的辨别力和判断力,能够赋予教师时刻敏锐地感知和辨别特殊的教育情境,使教师透过教学机智在特定时间压力下做出瞬间判断和迅速决定。
4.高中政治教师的文化知识
有学者在谈到“专”与“博”的关系时曾说过,使用某种“专业知识”时,常常需要更多的“一般知识”来做它的后盾,像冰山一样,浮出海平面的一部分,需要一个巨大的基座来支持它,而这个巨大的基座指的就是教师广博的文化知识。政治教师的文化知识包括:文学艺术的一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的一般常识,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理论与观点,法律知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一般分析方法等。
二、高中政治学科教师专业知识发展的路径
实际上,教学是建立在对教材内容理解的基础上,教师的教学其实就是传授“教师个人对中小学教材内容的理解版”的知识。而对教材内容“理解”需要几个方面的知识支撑,理解就是教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实践知识等)对教材内容从教学角度给出的个人诠释,包括教材内容的理解、侧重取舍、如何讲解、如何呈现等。在这个理解过程中,学科专业知识可以使教师从高观点或宏大的境域中去理解教学内容,以致更好地把握教学内容;相关文化知识帮助教师对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知识的通俗理解和讲授、类比比喻和表征等策略的良好运用;教育教学知识帮助教师选择更好的更有效的方式手段将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实践知识是经验、智慧,是教师教学抉择的基础。
那么,作为高中政治学科教师,我们应当如何发展、提升这些知识呢?主要的路径有:
(一)多看书
对教材中某些知识理解不透的,必须找相关专业书进行系统学习,不能简单地上网搜索一下,要理解其理论的来龙去脉。同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看一些时事评论等杂书,增加自身的知识储备。多看书主要是解决学科专业知识、相关文化知识的问题。
(二)多听课评课、多反思研讨
教育教学知识、实践性知识等都是在教学实践中产生的。通过听课评课,相互研讨以及对自身教学实践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认识,不断增长我们的教育教学知识、实践性知识。而这些知识只能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多听课评课、多反思研讨来获得。
(三)特殊路径———研究高考试题和尝试编制试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经济价值与功能,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也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与政治优势,在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与时俱进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每一位思想政治工作者光荣而神圣的责任。
但是,在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自律和运作机制不成熟,缺乏健康持续发展的能力;普遍缺乏民主决策、缺少管理制度等规范自律的运作机制,不同程度的粗放型管理,对不同类型的组织缺乏相应的有效性。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下面三方面做文章:
一、上层做势,基层做实,构建和谐的治理和组织机制。
分析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我们不难看到,许多组织从不缺少良好的资源配置,也不缺少有魄力的领军人物,但最终没有能够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探究这些问题,基层航道组织要想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就要在外部资源条件和内部组织融合方面同下功夫,组织的和谐以及治理结构的和谐是一个组织未来的实现快速发展的动力,是要着重构建的发展基础。
1.做势与做实的结合。作为基层航道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谋全局,还要谋大局。这个大局就是我们强调的“势”,航道基层单位在这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从外部治理结构上讲,上级单位整体确立目标,基层站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实。
2.务虚与务实的结合。基层单位要想长治久安,离不开高层的高瞻远瞩,离不开长远的战略规划,但是再宏伟的规划也是需要基层员工一步步去实现,否则,计划只能是空中楼阁。在这一点上,基层员工也要务虚与务实的结合,那就是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3.建立内部治理机制与创造性劳动的平衡。健全和完善的外部和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各级的职责,就便于形成和规范各级负责人的激励及约束机制。各级员工的创造性劳动和组织共同创造了社会经济价值,建立规范化的激励与机制,使基层航道各级工作者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得到相应的激励。
二、持续对“人和”的关注,组织氛围也是一种文化资源。
基层航道组织能否实现快速发展的影响因素固然很多,关键因素在于组织的主体:人,而人和是实现快速发展所要强调的第一资源。以"和合"为基准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仁"、"义"思想本身就是体现了人、我、群之间要紧密联系、和谐发展的观念。"礼"是"仁"的另一表现形式。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他要求人们要正身、自律,以礼待人,这都与我们现在所要求的道德、行为准则相吻合。在精神生活方面做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的人际关系、"推己及人"的仁爱之心。人和就是人和人的和谐,人和团队的和谐。
三、关注组织文化与财富的平衡,要做受社会尊重的单位和个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自主意识、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和自我选择的意识逐步增强,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浪潮,面对西方思潮的涌入和意识形态的渗透,面对伴随西方工业文明进步带来的种种冲击,教育对象的思想意识、价值观、思维方式等等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给当代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内涵,要想把这些因素综合成一个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新内容,就要从文化层面思考,从深层次思考文化与资源的关系,做受社会尊重的单位和个人。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渗透力和感召力
在新时期的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者更要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来适应新变化的需求。要坚持把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观点,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在尊重群众的前提下,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代表群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群众的认同和信任,才能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0.09.392文章编号:1006-1959(2010)-09-2619-02
医院制剂是在不断地适应我国的医疗水平的过程中得到逐步发展。医院制剂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弥补市场药品不足、保障人民健康、配合临床医疗科研、开展新药及培养医院药学人才起着积极的的作用。笔者所在医院是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制剂室设施相对齐全,发展规范,生产品种涉及糖浆剂、合剂、外用制剂、眼用制剂等多个剂型。2010年将面临许可证重新验收,如何适应形势,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医院制剂工作适时发展,制剂室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现以笔者所在医院制剂室的现状为基础,利用SWOT分析方法[1],对现阶段我院制剂室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制剂室发展中具备的优势,正确认识制剂室发展中面临的发展机遇,同时更要找出制剂室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找出发展中面临的潜在威胁,以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实现医院制剂室的良性发展。
1.我院制剂室现状的SWOT分析
1.1优势分析:
1.1.1工艺成熟、质控严格,产品安全有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院制剂室具有生产工艺相对成熟、质量控制系统完整、制剂疗效确切、产品安全性高等优点,为临床用药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特色产品,有效弥补了市场用药的不足。
1.1.2制剂产品疗效确切。医院制剂室产品多由临床医师和药师根据临床需求和治疗经验共同研制,疗效确切,优势明显,均可满足某一领域的用药需求,填补空白,具有不可有替代的重要作用。
1.1.3价格优势明显。医院制剂多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而研制,不以盈利为目的,研发成本低,价格低廉,价格优势明显。且通过验、换发制剂许可证,制剂室软、硬件环境均有了明显的改善。
1.1.4临床适应性强。医院制剂可实现现用现配、小量生产,临床适应性强,可满足临床治疗个体化要求,具有独特的应用优势。且新的《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中制剂部分占了50分,不可或缺。
1.2劣势分析:
1.2.1医院对制剂室投入相对较少,财政支持不足,导致其发展不足。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对我院制剂室换证的整改意见,本制剂室将添置部分生产设备及物资,要投入相当的资金。
1.2.2产品生产规模限制和品种均受到限制,无法实现规模效益,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院内部。且没有临床科研费用的提成,临床使用积极性不高,这就严重限制了它的批产量,进而影响实际产值;小批量、多品种的需要满足型生产状况将造成①生产过程合理损耗率增加;②检验费用的占比例增高;③管理要求和管理成本增加;④厂房及设备利用率低,折旧费用高;⑤原辅料、包装材料采购困难。
1.3机遇分析:
1.3.1为新药研发提供思路。医院制剂与临床结合甚为密切,非常有利于新药的研制开发。
1.3.2价格优势是存在的必然。医院制剂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在解决我国现阶段看病贵的问题上大有可为,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可有效解决其用药问题。
1.3.3适应药学服务模式转变的形式。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合理的用药方案是今后药学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医院制剂具有灵活的适应性,满足了药学服务模式的转变,必然存在强大的生命力。
1.3.4为临床和药学研究提供支持,作用不可或缺。医院制剂室可以为临床科研和药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产品支持,医学科研工作尤其是临床研究,必须有药物及制剂研究作支撑,作用不可或缺。
1.3.5教学医院药剂科还承担着大量药学专业毕业生临床教学和实习带教任务,其中药剂学和药物分析的带教任务需由制剂室负责。
1.4威胁分析:
1.4.1目前医院制剂室的效益,大量体现为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低,故生存能力低。
1.4.2价格部门定价政策不合理,不能体现原辅料、包装材料及人员成本不断攀升对制剂成本的影响,更不体现制剂研发成本。现在执行的制剂价格还是六年前的价格,一直未变动过。
1.4.3目前制剂行业现状是供大于求,再加上药价虚高,使药品市场竞争激烈。本院制剂产品如不采取种种优患措施,将很难抵制住市场的冲击。
2.制定策略
从以上因素分析可以看出我院制剂室的优势和劣势均十分明显,机会与挑战并存,对于我院来说,制剂工作仍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应注意扬长避短,使其逐步由单纯供应保障型转向服务兼研发型。
2.1建设规模适度,但人员、设备的配置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以使其具备必要的制剂科研能力。
2.2不以直接经济效益作为医院制剂室的唯一考核目标,而注重其对医院品牌建设、学科建设、患者个体化服务,以及原药科研、教学的服务功能和贡献;反过来又以服务促其自身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2.3加强对现有中药制剂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完善其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和新药所有研究的资料,以期完成新药上市前的各种临床实验。以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名义报审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