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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18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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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特点

篇1

20世纪60年代,人们开始关注对“模式”问题的研究。《现代汉语词典》将“模式”定义为: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则将其定义为模型与模样。由此可知,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模式”概念指的是将一定事物通过程式化的处理而成为定型化的活动形式和操作样式,进而成为处理同类事物时可资借鉴和应用的一般操作样式。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一概念套用到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认为这里的教育“模式”也是一套典型的、概括的、可重复操作的程序,这势必导致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僵化和简单化理解。确实,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研究的最初意义就在于它能够提供可重复应用的结构程序。但正如后结构主义哲学家们的理解,“一个事物的能指与所指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一个词语的含义是人们依据意义建构的结果,因而,模式一词在使用与发展中已发生了词义的变化,在不同的语境中有着不同的意义”。[1]那么,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呢?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应当是指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观点和理论及一系列教育原则、策略、途径和方法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体系。

近年来,我国高校兴起了针对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研究热潮。由于模式本身所具有的典型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使得它易于在实践领域给教师提供教育指导,因而很快在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得到了回应,很多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试图构建具有自己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作为一种教育存在,已成为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对它的理论和实践探究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探究热点突出表现在对学生的关注。理论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构建主要是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应如何回归生活和回归学生本身这两个主题展开。在名目众多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理论研究方向中,影响和成果主要集中在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生活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等方面。它们虽然被人们称之为模式,但大多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操作体系。我们暂且把这些没有形成完善操作体系的模式称之为理论模式,而把与之相对应的已形成完善操作体系的模式称之为操作模式。

我国在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操作模式的研究上与国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美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者很重视在提出基本原理的同时设计出供教育实践者运用的一系列操作方法和策略。1996年价值澄清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的拉思斯等人在《价值观与教学》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价值澄清的基本原理及其操作策略,此书列举了“对话策略”等19种策略。而西蒙和柯审鲍姆合著的《价值澄清:师生实用策略手册》一书对价值澄清模式如何应用于学校教育的介绍则更为详尽。另外,波士顿大学“伦理与品格促进中心”也提出了促进品格教育的一百种方法。[2]虽然不同的理论学派提出了不同的操作体系,但总的来看,国外对思想政治教育操作模式的研究思路极大地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而且,国外对思想政治教育操作模式的建构以理论研究为前提,大多数理论研究又来自建立在对教育第一线的实践观察进行总结归纳基础上的实证研究。这样,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有鉴于此,我国在立足于本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积极进行本土性探究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外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操作模式的介绍和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操作模式的研究还很少。值得一提的是,查有梁在1993年出版的《教育模式》一书中对教育模式原理作了专门的系统论述,其研究的着眼点在于关注教育问题的解决,对教育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从而在国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可以把这种方法扩展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来。同时,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现实中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注重教育与自我教育的结合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共同参与的实践活动,其实效有赖于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和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活动。因此要把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既要发挥好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作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引导、影响和规范教育对象思想和行为的过程,教育对象的主体作用表现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这一作用发挥的强弱直接制约着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高低。因此,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重点应是教育者指导下的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

自我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通过启发和引导学生内心潜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教育者的价值导向与学生的自主选择相统一,才能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转变学生的思想、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而学生思想的转变、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关键在于学生本身。外部教育只有经过学生的认同,转化为学生的内在观念,再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这一过程离不开学生的自我教育。

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不仅指教育者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而且指在重视学生个体自我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学生集体的自我教育。在此思想指导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应主要表现在:一要把学生放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意志和能力;二要给学生提供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机会,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团组织、社团组织、学生会、班级等组织的作用和功能。

反思我国现在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是,对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重视不够。实际上大学生已具有自我教育的能力,有较为成熟的主体意识,这客观上要求教育者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但是,目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对他们的主体地位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改革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感受到自己是能动的主体和自己行为的承担者。二是,忽视学生的实践体验,将复杂的思想政治教育简单等同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是必要的,但知不等于行。大学生经常有大发议论之“功”,而缺乏实际行动之“力”。他们往往知之不少却为之不多,或者知而不行、言而不行、知行不一。针对这种情况,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把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结合起来,在注重理论教育的同时,着力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特别是要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在生活中自我教育的能力。

三、注重隐性教育法的运用

隐性教育法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手段,充分利用学生的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中本身存在的形式,使学生在情景的交流中、在愉悦的气氛中自觉自愿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相对学校的显性教育法而言,它是由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中的隐蔽因素构成的一个立体开放的网状结构,具有知识性、愉悦性、渗透性、潜隐性和多样性等特点。而显性教育法是一种直接的、带有强制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隐性教育将教育内容和要求渗透到学生的社会生活、日常生活和课堂学习等广阔空间,对学生的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形成起到的教育作用比正式的课堂教育更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更深远。

由于隐性教育是一种无意识教育,是教育者通过按预定的教育内容和目标设置的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引导学生去感受和体味生活,使学生在兴趣和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思想也能得到净化和启迪。这种方法在实施中看不到权威式的训导,不易引发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学生参与意愿强烈,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增强,教育效果显著。

当代国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十分注重运用隐性教育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如美国哈佛大学每周举办多种学术活动,学生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思想和思维方式。另外,各种各样的咨询服务构成了国外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许多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都参与这些咨询工作,其内容覆盖广泛,机构完善。在国内,由于社会环境、学生的心理特征、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缺陷等因素造成了高校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持有抵触的心态,这种心态已成为影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一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隐性教育活动。但同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把隐性教育法与显性教育法相结合。强调隐性教育法的无意识教育并不是说显性教育法就不重要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既要靠显性教育的系统灌输,又要靠隐性教育的无形渗透。一方面,要让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靠有意识的显性教育。另一方面,学生的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和行为习惯等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很多情况下是所处环境和氛围熏陶的结果。因此,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辅相成,既坚持不懈地注重显性教育法的实施,又注重隐性教育法的运用,才能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二是,隐性教育对于受教育者是无意识的,但对于教育者必须是有意识的。教育者要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和目标,结合学生的个性差异,精心策划和设计,使学生愉悦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篇2

关键词: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 企业职工思想活动 特点

key word:people's thought forms law of development enterprise staff thought activity characteristic

加强对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的研究与探讨,是企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关注那些影响对职工思想的因素,知已知彼,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超前思维,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

一、人们思想形成发展规律的三个要点

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表明,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有三个要点:即人们的思想是在客观外界条件和主观内部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人们的思想是通过社会实践得以实现和不断丰富的,人们思想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复杂和曲折的过程①。

就第一点内容来看,人们的思想在客观外界条件和主观内部因素相互作用中,构成了人们思想的同质性与异质性的统一。

第一,人们的思想所处的在客观外界条件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具有的同质性。人们的思想是人脑的机能,也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恩格斯指出:“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一一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②客观世界包括人们所处的整个客观外界条件,其中又主要是指社会存在,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在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归根到底,人们的思想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影响其思想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客观外界条件,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构成的,其中主要的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同时社会意识,社会思想道德风尚等等,也对其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有重大的影响。人们在一定阶段上的思想活动及其对各种事物的看法,一般都可以从他们所处的客观外界条件,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以及所受的教育等方面找到合理的解释。在同一客观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们,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利益的―致性,从而在思想观念上具有共同性、同质性。

第二,在客观外界条件下人们的主观内部因素不尽相同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具有的异质性。对于同一客观事物或现象,在不同的人们那里会有不同的反映。在同一客观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们,在思想上往往也有很大的不一致,各具有各自的特点,具有相异性、异质性。这些特点往往会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对待重大的历史采取不同的态度,甚至会导致政治上的分野和走上不同的人生道路。人们思想所具有的异质性,是由他们的主观内部因素不尽相同所决定的。这里所谓的主观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的各种观点、信念以及生理、心理特征、文化素养、智能结构等。这些主观内部因素一经形成,人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去对待自己所处的客观外界条件,接受什么样的客观外界影响,就会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或选择性,不同的倾向性或选择性,导致了人们思想的异质性。

第三,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制约着人们的主观内部因素的选择,从而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形成和发展,也决定着人们可以用统计规律对人们思想规律性内容的揭示。促使人们的主观内部因素的选择、有分析地对待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并制约着客观外界影响的结果的,是人们的需要和利益。人们在接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时,总是根据自己的某种需要来进行选择和确定取舍的。这是因为,只有当人们对一定的客观外界事物有了某种需要时,才会引起他们对这些事物的关注,从而引起他们的思想活动,需要是人们思想活动中的一种内在的动力。而人们的需要归根到底是由他们所处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具有社会的性质。一个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不能不同其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不能不受社会需要的制约。这种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相互关系,实质上也就是各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这样,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导致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是,在需要和可能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仍然会经常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往往就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不同利益相互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的。

就第二点内容来看,社会实践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形成的来源,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得以实现的行动力量,作为人们正确思想不断地得到检验和证实的标准,对人们思想的形成、丰富和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社会实践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形成的来源,它使人们的思想在能动地反映事物的本质联系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预见和预测,并根据现实的条件和人们的需要,提出一定的目的、目标、主张、任务,以及相应的具体行动路线、计划、措施,选择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法等,用以指导人们的行动,影响事物的发展进程,从而使客观世界发生人们所需要的变化⑤。

第二,社会实践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得以实现的行动力量,它会通过由人们思想所支配的行动,使精神的力量变为物质的力量,从而使某种预定的目的、目标、方案、计划等得以实现,进而引起客观世界的变化,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⑥在这一方面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实践,这正好是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就第三点内容来看,人们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形成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揭示其多种因素如何综合作用,寻找独立性之后的复杂原因,确定不平衡之中的相对平衡,正需要思想政治工作从中找到正确答案。

第一,人们的思想是由社会存在,由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特别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客观外界条件决定的。同时又受到人们不同的个人实践地位、切身经历、知识素养、个性特征等主观内在因素的制约。因而人们思想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各自不同,有的比较正确,有的比较片面;有的比较深刻,有的比较肤浅;有的比较敏捷,有的比较迟缓。并且这些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在人们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不是简单地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交互作用的,从而使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复杂的矛盾运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层次性等复杂状态。

第二,社会意识各种形式的发展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之间又都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因而人们的思想不能简单地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而往往是经过许多中介环节的曲折反映。在人们的思想,特别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而且还明显地受到国内外各种不同性质的思潮或流派的影响,受到各种社会意识交互作用的影响。以致往往在一个人的头脑中,融汇着新思想与旧思想、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的矛盾运动,或者同一个人在这种思想观点上比较正确,在另一种思想观点上又可能是不正确的。这些表明,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促成了人们思想发生、发展过程的复杂性。

二、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特点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努力研究与探讨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特点,已经成为我们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新课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实际发生的新变化反映在职工的头脑中,使职工的思想活动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为我们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提出了新内容。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需要进一步强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把思想工作与物质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职工的物质利益要求,努力满足职工合理的物质利益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企业职工正确对待物质利益需求。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效应,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其负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容易产生和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因此,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和改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其次,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过程中,企业职工的政治意识容易淡漠化、精神需求趋向多样化、个人主义意识强烈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开展多样化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并为之努力奋斗;另一方面,要采取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及寓教于各种文化活动、文明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之中,使职工在紧张的劳动和工作之后,得到高尚、健康、愉快的精神享受。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既要高唱主旋律,又要提倡多样化,这将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积极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最后,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也朝着现代化方面转变。这就要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实现现代化,即思想政治工作者首先必须具有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并运用现代化的教育工具和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企业的现代化发展事业培育出一大批现代化建设的人才。同时,要努力加强学习,尽其所能掌握各种现代知识,为做好工作打下知识基础。第三,使自已的思维方式现代化。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具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是具有战略思维,即善于从企业的全局、长远、根本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其二是具有创新思维,即善于开拓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地思考问题;其三是具有立体思维,即善于从企业的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各个层次来辩证地思考研究问题;其四是具有效益思维,即思考问题时善于捕捉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取得最佳的效果。实践证明,只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思维方式现代化,才能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现代化。这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进与创新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当前我们积极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新任务、新方向和新目标。

参考文献:

【1】杨华: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规律,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5

【2】宋美蓉:浅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品牌(理论月刊),2010/03

【3】雍 涛:创新党建工作 推动科学发展,供电企业管理,2009/06

【4】温连军:试论政治学视野下国有企业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政治学研究,2010/03

【5】戴钢书.《思想政治教育统计研究方法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注释:

① 参见戴钢书.《思想政治教育统计研究方法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61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篇3

引导学生认真分析概念的内涵,把握概念内涵的每一层含义。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对概念的内涵进行层次分析,引导学生思考:可以分几层?哪几层?采取“剥笋子”的方法,一层一层地加以剖析,把每一层含义都讲清楚了,一个比较厚实的、富有“立体感”的概念也便呈现在学生面前了。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也便更深刻了,运用也自如了。

带领学生认真研究概念的外延。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概念内涵确定后,就必须认真分析此概念与彼概念及他概念的不同,从而正确把握此概念的外延。这样,使学生正确地把握概念,不至使之与其他概念混淆起来。

把概念放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去讲解概念。概念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如初中政治课“刑罚”这一概念。为了使学生准确地理解“刑罚”概念,必须从刑罚的最初产生、到阶级社会的刑罚、社会主义国家刑罚存在的必要性等等方面的内容阐述,这样学生才能对刑罚这一概念有完整的理解,不至于会使学生产生某种偏见。

总之,我们在每讲述一个概念之后,不论概念是大是小,都要使学生能掌握一个完整的认识,这样为理解掌握系统的政治、经济理论打下扎实的基础。

具有普遍关联性。哲学普遍联系原理告诉我们:物质世界是错综复杂、普遍联系的,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相联系。

中学思想政治课中的概念是相对独立完整的,但是同一政治理论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概念、其他知识点之间有种种联系,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课概念教学中,认真分析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同时就必须揭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使学生从更大范围内更完整准确地理解概念、掌握概念。因此,我们在政治课概念教学中必须努力构成概念教学的立体框架。

我们根据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对思想政治课中基本概念的讲解运用层次分析法和中心辐射法,在揭示概念内涵和外延时通过延伸、扩展等手段,努力构成这一概念立体化的框架结构,使之层次清晰地展示在学生面前,进行一种多角度、发散式立体化教学。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我注意到以下几点。

要求学生从概念的定义中找出关键的字词,作为这一概念的中心,根据这一点,要求学生回忆出与此相近或有联系的一些其他概念,把它们进行比较。 转贴于

在新旧概念的比较过程中,要求学生从新概念的定义中提示新要领有哪些方面的本质特征即与其他概念的不同,进行逐层分析。

对每一层次进行分析时,在学生弄清这层含义内容基础上,再要求学生指出从这一层次角度上概念与其他一些概念和其他知识点之间的联系。

经过这样的教学过程,便构筑出这一概念教学的立体化框架结构。在这过程中,学生既能理解新概念内涵和外延,又能理清楚新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既能把握新概念的本质特征,又能掌握在掌握新知识的同时,复习旧知识。

篇4

(一)网络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天地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技术和交流工具,传输快捷,交互性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为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提供了条件。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开辟新的阵地,建立新的教育平台,扩大受众范围,提高参与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网络为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手段

人们面对面交流时,往往不愿意流露出自己的真实思想情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网络具有匿名性特点,交流者可以隐去真实身份,这样的方式极大地消除了人们的心理负担,使他们敢于说实话,勇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三)网络推进了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现代化进程

网络的快速发展及特点,使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形式、方法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网络时代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效、灵活、多样的特点。在网络时代,只要思想政治工作者掌握一定的网络技能,就能在网络中迅速发现所需的信息,使受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党政方针政策,分析政治动向,引导受众看清形势,把握大局,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网络时代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网络这把“双刃剑”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高效、灵活、便捷的同时,也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了一个更为复杂的环境中,使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要求更高

网络以其海量的信息、高效性、便捷性和交互性,受到了人们的广泛青睐,一个人通过网络就可以了解整个世界。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说服力、可信性,思想组织工作者必须充分了解网络特点,认真研究互联网带给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课题、新机遇,熟练掌握网络技术,获取更多网络信息。

(二)导致主流价值取向错位

互联网的信息环境是开放的,各种价值观念在此交汇,造成不同文化、思想意识发生冲突和碰撞。另外,西方国家凭借网络技术优势,总是把西方价值观强行渗透于发展中国家。机关干部长期接触网络文化,很容易受到网上内容所隐含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对西方价值观念逐步产生亲近感和信任感,进而导致价值观念取向错位。

(三)对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提出挑战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是靠一支笔、一个本、一张嘴进行单向灌输式说教。但网络时代,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具有了信息能力,接收信息的自明显扩大。传统的 “灌输式”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受到排斥,效果不佳。

三、因势利导,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信息网络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面对网络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思想政治工作者务必抓住时机,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一)增强网络意识,提高网络技术水平

网络时代是一个信息量爆炸的时代,网络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充分认识网络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刻苦钻研和广泛应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高科技,全面了解互联网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提高运用网络技术的水平,利用高科技的信息手段,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

(二)依托网络平台,开辟思想政治工作新天地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虚拟空间为人们提供思想方面的服务。善于开发利用网上资源,努力增强政治教育授课的知识性、趣味性、新颖性和吸引力。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组建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组织专家制作优质教学资源,让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引导他们树立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创新手段,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提升

网络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必须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充分运用网络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的现代化技术支持,开展网上政治学习、网上讨论、网上征文、网上竞赛等系列活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综合利用。充分重视网民心声、关注网上动态、留意论坛声音。引导机关干部甄别各种信息的真实性,深入分析信息传递与发生背后的原因和可能,推断并把握网民的思想状况和心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汪俊斐,李炯,陈子立,何云.结合新时期大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J].中国科技信息,2009(10).

[2] 贾治学.关于网络时代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西部大开发(中旬刊),2013(04).

[3] 吴雪.网络时代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与路径探索[J].科学时代,2012(6).

[4] 汶录凤.网络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探析[J].陕西教育(高教),2014(06).

[5] 李冲.网络时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机遇与挑战[N].河南个人日报,2011-3-25.

篇5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014-02

千百年来,儒家思想一直在我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孔孟将道德看作生命的最高价值,其以德服人的思想更是深深植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发展,人们不禁发现道德虽然可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内在的指导作用,但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更能产生外在强大的约束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法家的法治思想越来越具有时代价值。本文将从法家“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特点及其当代价值对这一无论在先秦时代还是在今天都具有重要价值的思想体系做一简要论证。

一、法家“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

法家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在经济方面,由于当时社会中出现了铁质的生产工具并且在农业生产中大量运用,使得社会原有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从而开垦出了大量私有土地;在政治方面,西周以来建立在宗法制、分封制基础上的权利体系进一步崩溃,固有的统治秩序不断受到新兴地主阶级的挑战,各诸侯国之间征伐不断;文化上人们固有的思想体系也在这种社会动荡之中被打破,一批社会有识之士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纷纷著书立说发表自己的看法,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社会新兴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取得的利益,希望社会进行变革,这其中以战国中期的法家思想家李悝、商鞅为代表先后在魏国和秦国等国进行变法,将法家思想深入贯彻到这些国家的社会之中,以维护地主阶级利益。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通过对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这三个方面的总结充分吸收道、墨等社会大家的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变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家思想,其在以法律方式反对儒家封建礼教思想,保护地主阶级利益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二、法家“法治”思想的特点

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家是以“法治”作为其代表思想的学派。法家为了实现其以法治思想进行社会管理的愿望,通过对法律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法的定义及本质、法的适用对象和法的量刑尺度上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些“法治”思想特点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法的定义及本质

首先,法家思想家们认为法律是客观的,是被大众所接受的并体现公正的行为准则。作为行为准则的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喜好而改变,也不会因为一小部分人的愿望所变更,正如《商君书・修权》所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它体现的正是法的客观、普遍、公正的特性。其次,法律也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作为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它主要通过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实现的,并且这种约束作用是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要实现其维护统治管理社会的作用,必然要与刑罚和国家机器联系起来,封建社会庞大的军队和种类繁多的刑罚就是对此最好的例证。最后,法律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在法家看来法律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其必然要体现社会整体利益才能被百姓所接受。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叫作“公法”,而体现部分人利益的法叫作“私法”。法家制定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存在的,必然在约束人们日常行为时是从社会整体利益方面考虑的,这样既能满足普通百姓的要求又能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私法”因体现一部分人的利益必然被社会所抛弃。

(二)法的适用对象

法家在历史上曾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法治思想,这些法治思想将法律的适用对象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中,打击了旧贵族、大夫阶层,这无疑是对于西周时确立的“刑不上大夫”的旧礼制传统的一种突破。法家的这些思想尽管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提高君主和法律的至高无上权威,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也可以说是对旧式的、较为原始的、根据宗法血缘身份关系而确定的“礼”的标准来规范社会的代替,但是我们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所具有的平等意识,长期以来我国古代一直主张以儒家的人治思想来进行社会管理,其“尚贤而非尊法”的思想更是一直在我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家法治思想的提出,特别是“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思想的出现,打破了人们固有的等级思想,这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而人们对于法治的认识特别是对法律的平等意识的认识更是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相对的法律平等意识的出现对于法家乃至整个古代社会来说都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三)法的量刑尺度

在春秋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中法家也是一个特别强调刑罚作用的派别,法家更是以主张“重刑”而闻名,法家的“重刑”说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在赏赐与刑罚上,法家更重视刑罚。法家认为给予赏赐的行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行为。而刑罚在作用上是可以代替赏赐的。另一方面是“重轻罪”上,这可以认为是“重刑”最典型的含义。法家认为,刑罚是对已经出现了的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并且大的犯罪往往是从小的犯罪发展起来的。人本身就具有“好利恶害”的本性,这是人们无法改变的。因此,预防犯罪只能从刑罚上采取措施。轻罪重罚成了当时法家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从当时统治阶级的角度来看,法家的“重刑”思想对于维护当时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法家的“重刑”主张并不能长久维护社会稳定,当社会的经济等相关方面出现问题时这种“重刑”思想反而会成为引起社会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并且会对于后来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三、法家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法治就是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家法治思想虽形成于战国时期,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这是它的历史局限性所在,但是其法家思想的精髓“法治”仍然对我国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价值。

(一)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

21世纪以来法治建设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继续坚持法家的“法者,国之权衡也”的法律思想作为规范公民行为的准则,努力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凡事“一断于法”。立法上,我们要把所制定的法律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结合起来,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制定的法律要客观、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执法上,首先要保证所执行的法律是依据社会整体利益而制定的。其次在执行中要坚持“公”高于“私”的法治思想进行执法活动,做到执法有理有据,公平公正。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因此也应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讲我们都要坚持把法家的这种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贯彻下去,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

“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体现出法家法治思想中的平等意识,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果,但是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也没有得到真正保障。我国现阶段构建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福祉,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思想必然成为其重要内容。尽管法家“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法治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合理性,应该坚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扬法家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推动者,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必然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这样才能深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真正起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作用。

(三)量刑适度的法治思想

刑罚是维护法律权威所不可缺少的手段,适度的量刑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重刑”思想一直在法家法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在当时维护统治阶级统治,镇压人民百姓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长久下去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法律体系大厦的坍塌。并且法家这种“重刑”思想从根本上就模糊了轻罪和重罪之间应有的界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的破坏。作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的我们来说,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时刻警惕法家的这种“重刑”思想的滋长,坚决破除法律工作者头脑中的这种重刑思想意识,注重用规章制度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坚持做到法律工作者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公正化。发挥大众媒体对于法律的监督作用,坚持做到刑罚得当,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坚决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结语

自两千余年前诞生以来,法家思想就一直在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曾被秦朝(自孝公重用商鞅施行变法后)作为官方的治国思想加以运用,其“法治”思想对中国社会、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今天,法家的“法治”思想依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经历了三十余年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后,中国已经具备了成为法治国家的政治、文化基础,而且广大人民群众也希望国家更加现代化、法制化。所以,在吸取世界上其他国家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我国更应该从自己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中汲取思想、制度的营养,而法家思想无疑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邵汉明.中国文化研究二十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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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一个时展的标志,更具有百科全书般的超大容量,是我们获取知识的良师益友。不搞信息化必然边缘化,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脱离网络这个背景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既不现实,更难有作为。新华书店从事的是公共服务事业,也就更需要通过网络感知时代需求、吸纳群众意见、宣传自身工作、树立企业形象。对于新华书店来说,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化,要顺应信息化大趋势,抓好工作运行层面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问题,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主动研究把握信息网络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特点规律,迎接好信息时代给职工思想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要积极打造“数据”政工,既注重利用反映时代特点的大数据,更注重用好反映本单位职工思想动态的“小数据”,用数据说话、靠数据决策,为生命线加载“数据链”。

二、深化依法指导,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迈上法治化轨道。

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已经迈向新的征程,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因时应势、顺势而为。反思企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有的领导干部作决策不根据制度规定,习惯于按“土政策”或经验办事;有的单位政出多门,以个人好恶指导工作,工作随意性大;有的单位“”问题仍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绝。这些问题或多或少的也存在于新华书店的日常工作当中,究其重要根源在于法规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更加坚定自觉地走上法治化轨道。要确立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破除重权力、轻法治的人治观念和重管人、轻律己的特权思想,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养成筹划决策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难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处事规矩,坚决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要健全制度机制,根据新华书店在改革建设发展中队实践,及时建立、调整、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对学法用法情况的考评、监督和奖惩机制,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提高制度化水平,切实以法治方式抓建设促发展。要践行群众路线,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法规、依法依规办事,既要程序合规,更要目标合规,必须以服务群众、服务官兵为根本宗旨和终极目标。要加强法治精神培育,抓好思想政治教育,锤炼铁的信念,确保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从法理高度旗帜鲜明地批驳各种荒诞谬论,坚决清除各种与法规制度相抵触的“土政策”、“土规定”,突出法规制度的地位,不断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用战略思维观察形势、用法治思维统筹权责、用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中发展法治,在法治化建设中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

三、深化思维创新,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构建科学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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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决策。法治意识是作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我国早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严重,部分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的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更是亟待提高。对整个国家而言,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中国的法治化,而实现法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就是法治意识,因此,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就是当前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就显得迫切而重要。

一、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从1986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开始,至今已经29年,长时间的普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广泛,例如《刑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选举法》《民法》等法律,农民的认识已经深入,接受的程度已经相当广泛。从操作层面来看,近年农村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农民越来越多地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生活、经济上的矛盾纠纷。对法律法制认识的深化,对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对维权方式的正确选择,这些都客观说明了当前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

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呈现以轻法律重人情、轻权利重权力、轻诉讼避诉讼为主要特点的消极现状。具体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从经济发展来看,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我国已经完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但是农村市场经济发育滞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靠契约关系进行的经济活动并不频繁,法治和法律并不被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在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组织就是家庭,在这种简单的经济、生活模式中,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中,非常注重亲情乡情。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上,人们自然看重并遵循宗法、人情、礼俗等约束,并没有把法律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其次,从文化上来探究,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根深蒂固。传统文化中宗法观念、臣民意识、清官意识是造成当前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重要影响因素。再者,从制度上分析,农村法制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涉农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保护权等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被忽视。第四,从教育现状来看,农村文化教育落后。尽管农民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强烈,农民受教育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是受客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与城镇相比,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受教育程度依然不高。

二、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路径

农民法治意识是农民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核,农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有客观规律性,更是有意识进行选择和培养的结果。农民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法治意识不强烈,当前农民法治意识如何培育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和深思。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客观事实表明,在中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成熟;在中国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法治意识就更加薄弱,更容易受到落后思想的束缚和影响。市场经济使得独立的个人或集团依靠市场,靠契约关系进行活动,这必然促使个人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市场经济一方面打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破除了旧有的宗法习俗的束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从客观上将社会独立的个体置入复杂的社会关系,逼迫个体重视维护个体权益,促使个体自觉努力提高法治意识。较强的法治意识是发达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同时,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障,必须依赖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完善,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利、解决矛盾的法治意识必然得到提高。因此,完善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是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最根本的途径。

2、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从普及和完善农业法律知识入手,逐步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因为农业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除了进一步完善《农业法》,还要建立起齐全合理、符合农村实际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其次,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落实人大监督职能、强化行政检查作用、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约束、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媒体资源作用、加强群众监督,总之,要用多层次的监督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再者,规范干部行政执法。当前农村,少数基层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因此,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纠正部分干部错误的权力意识,特别是基层司法干部,更要定期进行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第四,为贫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很多农民因为落后的经济状况而不能、不敢提起法律诉讼。面对这种客观状况,采取法律援助手段,帮助弱势农民获得司法公正,这是农村法制工作的重点。

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已经开始实践,但是,直到当前,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仍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督促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也直接导致农民对参政议政积极性的丧失,农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并认真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参政议政的神圣权利和职责。因此,要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必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村民只有认可和信服法律,才能真正提升法律意识。在具体做法上,首先要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在国家统一法律的规定下,各地农村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文化和地域特点,健全和补充适宜的自治章程;其次,要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制,特别是民主监督体制的建立和设置;再者,要唤醒农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并逐渐培养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4、重视普法教育宣传

从总体来看,要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和普法制度,制定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划和制度,使农村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责任,制订长期和短期计划,并且定期进行督察检查;还要结合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民主选举,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可行,以此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在宣传手段上,首先,要能够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化的普法资源,在继续抓好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等法制宣传园地的同时,积极打造“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纸”等全方位的宣传平台,让普法宣传能够被“听、看、读”,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其次,继续深入开展好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例如各种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文艺等。再者,要根据宣传教育对象的文化层次、年龄、经济条件等特点进行差异化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之,要使普法资源利用最大化,精心打造好利民、便民的普法阵地。在实践过程中,要重视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5、塑造培养新型农民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从法律的角度看,新型农民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都有熟悉的了解,既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会以身试法,又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样知法、守法、用法的农民才是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目前,新型农民在农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这少数人却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需要培养更多的现代新型农民。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民相比,“商业化”“市场化”的新型农民在客观上更迫切地需要提升法治意识,因此,在对新型农民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引导和培养新型农民遵纪守法、善于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意识。新型农民的法治意识提升了,他们对身边的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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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堂课围绕一个主问题“街亭失守,谁之过?”而展开,问题环环相扣,层层推进,促使学生思想的启迪与感染达到。主问题切入后,引出“马谡言过其实、刚愎自用、纸上谈兵和诸葛亮用人失察”这一普适性结论。接着,老师用“诸葛一生唯谨慎”的历史评价和刘备白帝托孤“马谡其人,言过其实,不可大用”之言提出质疑:“诸葛亮真的用人不察吗?”继而,引导学生对诸葛亮“三个不放心”进行文本梳理,提出“既然不放心,为何仍用马谡?”这个问题。再通过对魏延、赵云、姜维的安排及意图的解说,以及用王夫之“察于名法,勤于耕战,但于长养人才,涵育熏陶之道未之讲也”之评论,转入诸葛亮用人“捉襟见肘”与他事必躬亲的理政风格有关,从而导致属下产生依赖思想,缺乏独立锻炼以致蜀汉后备人才匮乏的义理之上。课堂本可到此结束,但老师又推向更深一层的探究——“诸葛亮式的法治”,把课堂的思想感染推向了。

1.诸葛亮式的法治

师:以诸子百家来归类,诸葛亮应该属于儒家、道家,还是法家?

生:法家、儒家……

师:哪一家占主导地位?

生:儒家

师:说他是儒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他在治理蜀国的时候,刑罚非常的严厉,所以一般把他看作是法家——诸葛亮式的法治(板书)。首先,他具有一般法治的哪些共同特点?

韩非子所主张的整个法令:法令严明,赏罚分明。(板书)你们从“失街亭”的结果处置来看,很能看出这个特点吗?

生:赵云,“取金五十斤以赠赵云,又取绢一万匹赏云部卒”。

师:第二,对王平的处置:他先把王平唤进帐来,听了王平讲了事情的原委之后,王平已经尽职尽责了,一点过错都没有。他对王平根本没处罚。“孔明喝退”,接下来又唤马谡进帐,对马谡说:“汝自幼饱读兵书,熟谙战法……若不明正军律,何以服众?”最后是挥泪斩马谡。对于法治这一点,实际上在《出师表》中也有体现,大家回忆一下,哪些是讲法治的?

生: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师:还有一段是……

生: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师:里边有几个关键词体现了法治的特点,即“不宜偏私”(板书),也就是再亲近的人违了法也要处置。追求的结果是什么?“平明之治”(板书),平,公平;明,严明。公平、严明地治理。后来陈寿在《三国志》上也作过类似的评价。

师:除此之外,他在挥泪斩马谡之前,已经对马谡的后事做了交代:“汝今犯法,休得怨吾。汝死之后,汝之家小,吾按月给予禄粮,汝不必挂心。”这是非常仁爱的,想得很周到。

文本写诸葛斩马谡,三次挥泪,三次哭。三次哭含有什么意思?

生:第一次,“吾与汝义同兄弟,汝之子即吾之子,不必多嘱”。情同手足,舍不得杀他。

师:第二次,“孔明流涕而答曰:‘昔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今四方纷争,兵戈方始,若复废法,何以讨贼耶’”,不得不杀。为什么不得不杀?

生:为国家社稷考虑,一片公心。

师:第一次挥泪,是表明一种情深义重,不忍杀;第二次“流涕而答”,表明他是为蜀汉事业考虑的;第三次杀了之后“大哭不已”,这时他解释说“吾非为马谡而哭。吾想先帝在白帝城临危之时,……追思先帝之言,因此痛哭耳”,表达一种愧对先帝的深深的自责,是一片忠心。因此,第二个特点,“本与仁爱”(板书)。

师:诸葛亮的法治虽严,但他是“本与仁爱”。什么叫作仁爱?孟子说:“仁者,恻隐之心也。”“本与仁爱”,同时又“允公允忠”(板书)。

我这个词是仿造的。“允公允忠”,既为国家考虑一片公心,又对先帝一片忠心。马谡受刑被杀了,他愿不愿意?

生:不愿意。

师:十分不愿意。你看这对其他人的感动效果是什么?课文最后一句交代。

生:大小将士,无不流涕。

师:大家不怪他劳师动众,反而是被他感动得痛哭流涕。实际上他本人在“伐魏”的大方略上是有严重错误的。魏蜀吴三国鼎立,势力最强的是哪一国?

生:魏国。

师:魏国应该处于攻势,蜀吴两个国家应该处于守势。诸葛亮偏偏要出攻势,“六出祁山”都失败了,不仅断送了蜀国许多将士性命,同时也劳民伤财。但是蜀中百姓不仅没有怨恨他,反而很爱戴他,后代留下的是他不朽的芳名,这是为什么呢?他虽然方略错误,但是人格力量太强大了,也就是说“本与仁爱,允公允忠”诸葛亮式的法治,也是中国传统法治中最好的法治。与这种法治区别的是哪一种法治?

2.商韩式法治

师:传统的法治,商鞅、韩非是法家法治集大成者。跟诸葛亮对立的就是商韩式法治(板书)。诸葛亮式的法治“本与仁爱”,一片恻隐之心,温润泽爱。商韩式法治,第一,《史记》司马迁在写商鞅、韩非的时候,一开头就对这两个人做了评价:天生刻薄之人,对下属是“刻薄寡恩”(板书)。第二,诸葛亮“允公允忠”,他在实施法治的时候让人感到是光明正大。而商韩式法治讲的是“玩弄权术”(板书),非常阴险狡诈。这就是商韩式法治的两个特点。

3.曹操式法治

师:与诸葛亮同时代的两个法治,一个是诸葛亮式的法治,另外一个是谁的法治?

生:曹操。

师:曹操秉承商韩式的法治。《杨修之死》里面就讲了曹操玩弄权术——“眠中杀人”。曹操对身边的人说,我睡觉的时候,大家千万不要靠近我,我会“眠中杀人”。他希望这句话震慑住刺客。事实上,他设了个局,玩弄权术。他把一个亲近的侍卫给杀了,又假惺惺地举行了隆重的葬礼。这恰被偏偏不识时务的杨修识破了。也正因这一点,曹操权术玩不下去了,把杨修也给杀了。

4.现代社会的法治

师:这样看来,诸葛亮的法治是最好的,当然还是不及我们现代的法治。现代的法治主要指的是欧美的法治。

二、课堂的生成不在于讨论

叶澜指出,好课要有生成性。“这节课不完全是预设的,而是在课堂中有教师和学生真实的、情感的、智慧的、思维的、能力的投入,有互动的过程,气氛相当活跃。在这个过程中既有资源的生成,又有过程状态的生成,这样的课可称为丰实的课。”[2]

新旧课堂观一个争论的焦点:课堂教学意义的生成,是否一定要师生互动、分组讨论、合作学习?老师高屋建瓴的问题启发,环环相扣、逐层深入的探究,旁征博引的精准人物评点,基于文本文献的知人论世的背景建构,难道这些都需要与学生互动生成吗?没有建立在深厚的文化学养和文本认知力的基础上的互动与生成,是仅据于文本的肤浅的生成。倾听与吸纳,也是一种最重要的学识生成方式。

按照我们所持的新课堂观,课堂一定要生成、互动、合作、讨论。张老师这一堂课显然不是一堂成功的课,至少它是一堂“不合时宜”“不规范”的课。然而,我们评价一堂课是否成功,关键要看学生获得了什么,学生喜不喜欢。这堂课,随着老师广博的、有针对性的、有故事趣味性的背景的穿插引入,问题层层深入,学生自始至终非常投入,虽然没有单个学生回答问题或朗读,只有认真专注的倾听、附议、热议、点头赞可。下课结束时,学生们自发站起来鼓掌,衷心地表达了对老师精彩授课的认可。这个班是文科实验班,没有水平的课,学生是不会“来电”的。

三、课堂简洁有序、变化出新

这堂课整体简洁有序。首先,教学目标简单明确。全课围绕“街亭失守,谁之过?”和“诸葛亮的理政风格”两大主问题展开,目标看似简单实则丰厚;其次,整个课堂言语干净、清洁,不杂糅,不像有些现代性的课堂看似生动活泼、绚丽多彩,实则量多而杂、干扰视听,影响学生对主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再次,课堂流程有序、一波三折。由于课堂目标简单明确,致使课堂结构及课堂流程有序,并在起承转合中一波三折、富于变化,学生兴味不尽。

(1)街亭战略地位及双方兵力布置(40万与6.5万;街亭对蜀魏双方的重要性)。

(2)街亭失守,谁之过?(马谡之过,诸葛用人失察)

(3)诸葛亮真的用人失察?(诸葛一生唯谨慎,白帝托孤之言,“三个不放心”漏洞补丁,赵云、姜维、魏延三位大将人事安排及意图——用人“捉襟见肘”,不得而为之)

(4)诸葛亮用人为何“捉襟见肘”?(王夫之评价)

(5)诸葛亮的理政风格(事必躬亲致使不擅长养人才,但都出于公心与忠心)。

(6)诸葛亮式的法治:①诸葛亮式的法治(本与仁爱、允公允忠)(诸葛亮的“三泪”与“三哭”);②商韩式法治(刻薄寡思、玩弄权术)(《史记》);③曹操法治(曹操梦中杀人与杨修之死)⑤现代法治。

中学语文教学为何精彩课堂不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语文课堂太局限于“语言工具论”。裴娣娜指出,语文教育应该在“发展论的语言观”指导下,将语言视为一种“构形”符号,“学习语言,不是‘掌握’,而是‘生长’,语言不是‘外在物’,而是思维与精神的展现与显现”[3];二是课堂教学目标设置过多,势必平均用力,重难点不突出。

该课堂另一大亮点就是课堂设计角度新、观点新、史评人物用料与方法新。

1.角度新。一是文本背景介绍新,不从泛泛介绍三国演义作品出发,而是对街亭对蜀魏双方重要军事战略意图及意义做有针对性的介绍。二是从“街亭失守,诸葛用人失察”这一普适性结论出发,全面分析诸葛亮用马谡实为一险招,这与他用人“捉襟见肘”、与诸葛亮的理政风格与诸葛亮式的法治有着内在之必然。

2.观点新。课堂结合文本对诸葛亮用人失察的历史隐情的历史还原与论说,以及对中国传统法治精神梳理与总结,观点新颖,又实在精辟!

具体而言,从蜀军6万兵马和司马懿40万大军的来看,蜀军守街亭肯定是守不住的,诸葛亮的真实意图是想派一得力将领镇守街亭,自己亲率大军直逼长安,从而赢得时间。这一险招“押”马谡身上,即马谡若能按计行事,大事可成!同时,诸葛亮对马谡很不放心,故做了“三个不放心”的漏洞补丁,理应无懈可击。诸葛亮用马谡背后的历史隐情,却是用人的“捉襟见肘”。小将张苞、关兴等沙场经验不足,难以独当一面。赵云,作为蜀中第一名将,出箕谷,作疑兵,吸引长安守军。魏延,“牧竖小子”,对蜀不够忠心,且与诸葛政见不和,不可大用。姜维,足智多谋,老成持重,被诸葛亮视为蜀汉事业的接班人。由于新降,无大公难以服众,故诸葛亲自带姜维直奔长安就是树立他的威信,这既是私心,也是一片公心。诸葛为何用人“捉襟见肘”,这又与诸葛的理政风格有关。诸葛亮对事后将领的处置体现了诸葛的法治精神。

3.史评人物用料与方法新。课堂对人物的评价,基于《三国演义》的小说的文学性特征,结合《史记》《三国志》等历史文献,王夫之、鲁迅、等对历史人物的评述,以及自己的学术观点,做到人物评价的文学性与学术性、文学笔法与史家评述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联系。

没有缺陷的课,是不充分和缺乏个性的课。张老师这堂课同样存在着因学习方式和授课形式的局限,以及时间的限制而产生的问题,“专题学术性讲授”势必会导致学生独立思考和言语表达相对不足,如果增加一个课时,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合作交流就会多一些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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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要求也不断提高。近年来,学生的法治教育整体上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少数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甚至出现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案等。这些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另外,一些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不会有效维权。可见,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是高校面临的迫切任务。和文科特色高校相比,由于课程设置方面的原因,理工特色高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法律教育相对有限。所以,如何全面提高理工特色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介绍

按照学科范围分,高校一般分为综合类高校和非综合类高校。综合类高校学科门类齐全,非综合类高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学科。理工特色高校是指以理工科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具体包括综合类大学中理工科比较突出的大学和非综合类大学中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理工特色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教师配备、学生知识结构均以理工科为主,再加上法律课程设置不足,面对学生日益增长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亟需加大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力度。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主要分为校内培养和校外培育两大途径。校内培育法律素养的主阵地是课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该课程是全国高校学生的必修课。该门课程又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法律基础在该课程教材(以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例)中仅占一章比例,对社会主义法律作了简要介绍,同时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有条件的理工特色高校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这些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中对法律课作了相应安排。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该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概论等课程。另外,在师资、课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理工类高校开设了法律选修课,旨在拓宽视野,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这类选修课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IT法律、专利法、法律推理与辩论、学生维权等,这些课程比较灵活,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受理工科学生的欢迎。当然,为弥补课时的不足,高校还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法制讲座、推广法治教育APP、开展学生创新项目等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校外培育法律素养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具体方式有参加法庭庭审、参与法律援助、参观访问法治教育基地、收看法治电影、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和学生辩论赛等。

二、理工特色高校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方面的局限性

(一)法律课程设置不完善一是法律类课时普遍不足。目前,理工特色高校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内完成。该课程的理论课时约为48课时,在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法律内容占的篇幅仅有一章。从历史来看,“法律基础”起初在不少高校都是一门独立课程,2005年后,随着“05新方案”的执行,“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一。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法律课时被压缩至18课时左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教师系统地介绍法律知识的确强人所难。除该必修课外,一些理工科高校开设了数量不多的法律类选修课,但有的高校因师资原因无法开设法律课,导致学生通过课堂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偏少。二是专业课缺乏法治功能。不少理工科高校课程目标单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缺少育人尤其是提高法律素养目标,课程理工特色有余、法治及人文关怀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因理工类专业课学习任务重、课时安排紧,或因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等原因,很少在理工类专业课中体现法治元素。

(二)课堂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有限虽然理工类学生不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但是,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也是必需的。目前,课堂外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渠道主要是社会实践,如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庭审、创办法律援助中心、参加法制宣传等,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再加上有的高校主观上不重视课外法制教育,课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较少。

(三)师资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目前,理工类高校的法治教育专业的教师队伍内部结构不合理、法律素养欠缺,不仅缺乏优秀的法律方面的教师、专家,而且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也参差不齐。很多理工类高校中承担法治教育角色的教师的专业背景是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律缺乏深入的研究。一部分教师自身对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方面作用不大。而大量理工专业课教师由于其知识背景和法律专业相距甚远,种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其无法在教授专业课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渗透。

(四)学生知识结构局限理工类学生思维敏捷、逻辑性强,但也普遍存在重理轻文、重教学轻素质、科学与人文脱离、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一部分学生视野比较狭窄,认为研究法律是文科生的事,接受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虽然对法律有兴趣,但由于学习机会有限,或理工科学习任务繁重,没有时间研究法律,知识结构明显地偏向于单一的理工科模式。

(五)评价体系不合理不少理工类大学的评价体系比较单一,受“唯分数论”的影响,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主要看专业课成绩,另外也参考思想表现、参加活动情况。在这种评价体系中,学生参加理工科专业竞赛获奖、获得专利等受到极大的重视和鼓励,但很少有学校把法治指标纳入对学生的考评体系,缺少对法治活动的积极评价,也很少把法律素养及法治活动表现作为对学生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

(一)高度重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大多数理工类学生在高中阶段注重理科课程的学习,进入大学后,囿于专业结构,主要研究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理工类课程,对法律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学生都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该课程中法律内容比重偏低,而让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正确的法律价值观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部分学生即使掌握了法律知识,也不能学以致用。因此,应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认识到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中的人才必备素质。让理工类学生明白,仅仅掌握高、精、尖的科学技术还不够。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陪伴每一位学生终生的必修课。

(二)改变不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目前的人才评价体系中,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品德、教学及科研表现,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品德、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缺少法治考核指标。教师在法治教育方面的投入、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的表现尚未被足够重视,无法发挥师生在法治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因此,要改变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改变唯科研、唯成绩的人才评价体制。在学生的素质发展考核中,要有意识地加入法律意识的考核指标,并把其纳入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指标,从而提高师生参与法律活动的积极性。

(三)优化理工特色高校的法律课程体系首先,应大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内容所占比重。在修订与完善该课程教材时,建议增加法律内容的比重,并且增加与学生有关的案例,从而引发学生思考,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第二,要完善理工类学生的课程设置,多开设与专业有关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例如,教学单位在编制培养计划时,需要慎重考虑与本专业有关的有哪些法律课程,把这些法律课程有机融入理工类的课程计划中。可以适当开设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与理工科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课程。另外,要体现“课程法治”元素,鼓励教师挖掘理工类专业课中的法治元素,让法治与所授专业课更好地融合。例如,在计算类课程的教学中,可以加入防范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在学生学习科学技术之余认识到规范自己将来的从业行为。又如,在讲授一些科学发明的原理时,可适当加入专利法的内容,用法律知识为学生将来可能从事的发明创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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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丽娟,河北传媒学院教务处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教学与研究。

张志刚,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处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教学与研究。

原始人类为了生存的需要,发现、发明了很多自然事物、现象和规律,在对这些事物、现象和规律的应用、思考、改进中,形成了知识和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文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各种行为、习惯、经验的积淀。在这些文化之中,只有一种文化是属于纯粹思想领域的,其他的都属于自然问题或者物质问题。这就是神文化。人类最早的信仰——图腾崇拜,其实是神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原始人对“世界是什么”这个哲学问题的用行为做出的回答,那就是世界是神的世界,世间万物皆有神掌管,神是世界的主宰。关于神的思考是人类哲学思考的第一个问题,人类在头脑中出现或者形成神的形象和认识,是人类自我觉醒,开始理性思考的重要标志。在与自然的抗争中,人类开始寻找战胜自然的规律,试图获得一种绝对有用的工具,他们的生存状态正在由最初的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改变。这个过程是一个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神文化正是这个复杂过程最先的产物,也是人类的第一个思想成果,虽然它包含着太多的非理性因素,充满了迷信的色彩。“当人类从动物界中独立出来,为自己创造出人的世界的时候,人类也创造了一个神的世界。神实际上代表了人对于自然物的一种看法。可以说,正是由于人创造了神和神的世界,它最终完成了同其他动物的分离”[1]。神文化成为人类所有文化的总源头。人们对神的态度影响了对后世各个领域的思想和态度。因此,我们试图探求法治传统时,我们应该首先把目光集中到神文化上,从它开始梳理我们的思路。

一、中国神文化的特点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神文化,其体系和内容也是浩繁而深奥的。从原始人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到佛教、道教,从自然神到创造神,神的种类名目繁多,除了天神、地神、山神、水神等自然神,还有宗神以及财神、爱神等民间神和行业神,可谓无处不在。神话传说更是将这种对神的信仰代代传承,经久不息。将中国神文化置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并从其对中国社会发展、传统文化的影响的角度进行整体考察,可以发现它的诸多特点。概括地说,中国神文化的总特点是“半神文化”。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神是人化的神,神与人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始终没有脱离人而绝对独立,这一点从我国一直没有形成像西方一样的神学也可以得到印证。

1.神祖共祭。在中国人的神观念中,祖先占有重要地位。除了对神的崇拜,寻求神的保佑之外,还将祖先置于与神同样的地位加以膜拜,寻求祖先的庇佑。这是中国神文化的一大特点。在西方哲学和神学中,我们找不到祖先神化、祖先崇拜的现象。对此,马晓宏在《天·神·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造神运动》一书中对其形成过程的理解是:“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和思维能力的发展,自然崇拜被归纳为对天地的崇拜,以及对天地的组成部分——日月星辰和山川河海的崇拜……图腾崇拜和性崇拜是自然崇拜的另一个内容,随着定居的生活方式发展为祖先信仰。天地祖先信仰构成了中国古代传统宗教的主体,敬天尊祖也就成为古代中国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信念。”[2]平坦的地势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农业经济对气候和土壤的依赖又使得定居成为必然,而定居生活方式的稳定性特点是财产和经验传承的良好的环境和基础,人们会自然而然的在心目中建立起对前辈、祖先的爱戴和敬畏,久而久之,演变为精神崇拜。

2.人神合一。在汉语中,“神”的概念单独使用的时候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神仙”一词。“神”是由“申”字转化而来。“申”指的是闪电的形状,由于人对闪电的敬畏,将其引申为“神”,意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易·说卦》中说:“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仙”的意思是具有特殊能力、可以长生不死的人。《说文》中说:“仙,长生迁去也。”可见,“神”的原意指向天,而“仙”指向人,二者本不是同一种事物,正统的“神”的概念中也没有“仙”的意思。中国语言中之所以将“神”与“仙”合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神文化中“人神合一”的特点。中国神文化中的神总是与现实的人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神被赋予人的生活内容,或者人被神化。中国人思想中的神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在国家,皇帝被神化,称为“天子”;在民间,英雄人物被神化,受到供奉和祭祀,如秦琼、关羽等皆是如此。同时,神也被人格化,神的世界也建立起了和人类社会一样的等级、职位、尊卑等关系和制度。

3.天人合一。中国神文化发展到道教阶段后,呈现出天人合一的特点。道教的基本精神是自然超脱,主张人修炼得道后可以升天成仙。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思想是自然崇拜的延伸,它将人神合一关系扩大到自然,将天、神、人融为一体,构成了三者合一的格局。天人合一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崇尚无为,把人的诉求引向了自然界,人们在生活中遭遇灾祸和挫折时,不是积极应对,而是消极逃避,意图在自然中寻找精神寄托和出路。道教诸神为道教思想的传播起到了精神渗透的作用,而且由于道教大量创造人神,使神更具现实性,从而使得它们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天人合一反映了中国人追求和谐秩序的美好愿望,在人际关系上,强调“以和为贵”。这种特点造就了中国人含蓄内敛、谦虚谨慎的性格和作风,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远。

4.高度泛化。无论是人神合一,还是天人合一,都在现实当中表现为人们对神高度的精神依赖。这种高度依赖可以从神的广泛存在得到直接的验证。神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无论是真正的神,还是人化的神,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和设计。但是,中国的造神过程存在明显的随意化,人们造神不是为了单纯的信仰,而主要考虑实用价值。对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自然物、自然现象可以被尊崇为神,具有某种特殊能力、功绩的人,也可以被尊崇为神。这就使得神存在于生活的各个角落,中国人处于各种神、仙组成的一个精神世界当中,其影响是深刻而长久的,以至于现代社会中,拜神求仙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二、中国神文化对法治形成的阻碍

神文化对古代中国的影响是广泛而有力的,以至于整个国家的管理都是依靠神的力量才得以实现。古代帝王自称为天子,将自己神化,以巩固自己的统治;而人们基于对神的信仰和敬畏也很容易接受这样的模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法律的处境就很艰难。

1.法律的附属性——“礼法”传统。神的观念对于人类,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在中国神文化神祖共祭特点的影响下,人的家族意识非常浓厚和强烈,“家”在古时人们的思想中处于重要地位。据梁治平先生的研究,“古时候的家亦非现代人习见的原子式的小家庭,而是在结构上近乎人类学上所谓氏族的那种依单系家属原则组成的社群。这种我们通常以家族名义的社群拥有广泛的社会职能,其中甚至包括一顶的行政和司法职能”[3]。这种“家”的观念在“国”产生之后,自然的过渡到“国”的概念之中,于是形成了“国家”一词。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这样一种“国”概念的最好诠释。与此同时,家族伦理道德规范被引入国家法律规范之中,出现了“礼法”。这种做法深刻影响了中国漫长的历史,其间或有不同的学说或者形式,但是其思想根源一直没有改变。

“礼法”是道德化的法律,在“礼法”状态下,起主导作用的社会规则实际上是道德,法律只是作为道德的补充而存在,其目的不是调整和指引,而是惩罚不道德的行为。从西周的礼法结合,到汉代的德主刑辅,再到清朝“礼教派”和“法理派”“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失败,法律一直未能在传统中国社会中获得独立的地位。对法律的这样一种定位,导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和要求之间存在大量矛盾和冲突,最典型例子就是息讼、畏讼传统。息讼是从统治阶级的角度来说的,政府为了减少争讼的发生,通过劝谕和做出令人生畏的法律规定对人们的争讼加以限制和阻挠。如此以来,民众对于诉讼就形成了畏惧的心理,最后成为一种畏讼习惯。对于法治而言,畏讼要比息讼的负面影响更大,民众已经从内心接受了少讼、不讼,并不认为这样有何不妥,没有丝毫怀疑。《邱叔山府判录存序》中就说道:“良民畏讼,莠民不畏讼,良民以讼为祸,莠民以讼为能,且因而利之。”

2.法治动力缺失——“人治”垄断。中国神文化的“人神合一”特点,表明神被赋予了一种解决世俗事务的责任和职能。人对神的这种精神寄托反映了人对神的品质和能力的高度信任。但是,这种绝对性的信赖实际上也暴露出人面对世俗事务时的软弱和无奈。这也正是古人缺乏个人意识、自我意识、自由主义精神和抗争精神的突出反映。个人是家族的“个人”,是国家的“个人”,唯独不是个人的“个人”。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就在这种思想中被压抑和束缚。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压抑和束缚,大多数情况下是人内在的力量使然,是一种自我约束和限制。主体本身没有自我解放的动力和要求,使得法律由于缺少人的积极参与和主动改造而无法具备上升为社会主导规则的动力,而是一直被当作道德的辅助工具。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法律不可能被信仰和憧憬,法治精神不可能产生。反之,法律被认为是“必要的邪恶”,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是恐惧和逃避。

法治动力匮乏的直接结果是人治模式处于垄断地位。在宗法观念的思想支撑下,历代王朝借助天和神的力量,推行道德教化,将帝王置于伦理等级制度的最高处,为人治打下了基础。在这样一种社会架构设计下,人们只是义务的主体,只能是被动的服从,而没有权利的概念和意识。对于争议和纠纷,主要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加以解决,多忍让,而少争取。这种状况客观上适应了古代社会片面的、极端的、不讲求权利义务观的和谐统治要求,反向维护了人治秩序,为人治的延续提供了助力。这使得传统社会的法律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状态,沦为道德教化的附庸和人治的工具。

3.法律自我构造残缺——传统法律文化的诟病。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为了满足统治的需要,法律必须存在;而另一方面,法律又无法获得独立地位,达至法治状态。这种状况导致了传统社会中法律发育不健全,自身构造存在诸多诟病。第一,法律体系不完善。中国古代的法律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确实存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规范,但是一方面从形式上看,这些规范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法,而是统一归于一部律典之中;另一方面,从法律规范的精神来看,民事、行政等规范当中都渗透了大量刑事立法思想。由此,造就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诸法合体,民性不分”的典型特征,《说文》中就说:“法,刑也。”这种法律体系结构实际上还是应当归因于伦理道德对法律的统摄,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建构的基础是“出于德,归于刑”。第二,法律程序设计缺少正当性。法律程序的价值在于使法律保持形式理性,防止法律实施过程中司法权、执法权被肆意行使。法律程序是法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缺少程序构成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反过来,法律也对法律程序本身提出了正当性要求。正当性是法律程序设计的基本标准,它决定了法律裁判结果是否能够实现正义。现代法治下法律程序的正当性需要具备如下特征:一是角色分化,即严格职能划分,各司其职,不得僭越;二是角色制衡,即程序参与主体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当事人能够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相互交涉和辩论;三是注重形式,即所有行为和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或履行法定手续;四是必要性,要求法律程序不能为当事人增加不合理的负担,更不能对当事人造成损害。以此为标准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很多法律程序不具备正当性。比如,刑事诉讼中,法官还担负着侦查职能、刑讯逼供、民告官要滚钉板等等。程序的不正当,造成了结果的不正义,也使民众对官员和诉讼产生了深深的恐惧。第三,法律职业发展畸形。一是中国古代没有形成律师执业群体。中国古代曾经出现过诉讼现象,比如《国礼·秋官》中就说道:“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春秋战国时期的邓析被有的学者誉为“中国古代律师第一人”;到了明清时期,讼师普遍存在,甚至出现了专门介绍诉状写作的《做状十段锦》。但是,这也仅仅是一些现象而已,由于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再加上官府的重重限制,真正的律师职业并没有形成。二是司法者职业化欠缺。中国古代没有独立行使检察、审判职能的检察官和法官。这些职能都由政府行政长官负担。这使得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二为一,司法不但无法独立于行政,而且多受其掣肘。这样的设计正是伦理道德主导法律的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它迎合了政治上家国一体的统治模式,满足了古代中国“绝对和谐”的心理诉求。但是,这种传统对当代中国法制的负面影响却使这种制度的种种弊端完全暴露了出来。

三、对法治建设的启示

对神的信仰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形成的原生态的思想意识,当它长久存在深深固化于人们头脑之中而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其影响是强大而长久的。神文化的原初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自然与人、人与人关系的认识,对到底以一种什么样的规则去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导向作用。

1.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渐进性。传统的改变绝非易事,完全摒弃更是难以做到,这决定了法治建设必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方面,传统神文化下的道德会在很长的时间甚至一直与法律同时存在,德治与法治也将并行前进;法律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等现象也会存在。 另一方面,法的生命在于运行,如果法律过于超前,与民众心理认知和接受能力相距太远,将使法治陷于欲速则不达的境地。

2.建设本土性法治。中国社会法律意识思想根源决定了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必然是和西方不同的法治,它不会是完全生硬的、刚性的法治。通过对中国传统神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其中很多是对社会存在和发展有利的观念和思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去对待它。在立法时注重对谦让、宽容等美德的考虑,避免法律规则过于僵化,也为“德”的传承和发扬留下足够的空间。这种法治才是符合国情和法治建设初衷的法治,才符合秩序、和谐的价值追求。

3.克服人治。传统神文化所衍生的德治和人治都对现代法治建设有阻碍作用,从规则的终极价值——秩序——的角度对比二者,德治之德尚属规则之治,德治对法治还具有一定的辅助和促进作用,而人治则完全是人为之治,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要弱化千百年来形成的对神和神化了的人的崇拜和信仰,必须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真正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样,“人治”便没有了生存空间,促使法律权威的树立和人们对法律的信赖与追求。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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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没有情感,就像河塘里没有水一样。新课改提出实施素质教育,随着现代化教育观念的逐渐改变,情感教育也将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是每一个政治课教师教学的重要任务。下面就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和情感教育相结合谈几点看法。

一、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现状分析

1.发展智育忽视情感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应试教育存在的弊端,使得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情感教育的落实开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提高成绩,重视分数成为当前大多数教师、家长及学生的目的,许多教师和学生无法正确理解情感教育的目的与价值。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片面追求分数,重视对学生的智育要求,却忽视了对学生最基本的情感教育,更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从而使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无法落到实处。

2.忽视学生情感表达

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行为参与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在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开展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学生的情感表现。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尽快完成教学计划,只是一味地传授知识技能,却未曾考虑这样全盘灌输的思想是否符合学生接受特点。一方面养成了教师的惰性,另一方面也使得W生的情感无法获得满足。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的必要性

1.教学性质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是对学生思想品德以及有关社会科学常识教育进行系统教育的必修课程。德育工作是否能真正体现实效性,情感教育的作用必不可少。与其他课程相比,道德与法治课在教学上更能发挥出情感的渗透作用,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倘若教学中,只有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无情感教育,就无法真正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更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教学原则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的目的、内容、特点,决定了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只有坚持不懈,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注入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情绪,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三、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方案

1.明确目的性,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作为教师要明确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可以利用身边的实例,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学生听闻社会上一些正义之事,敬佩之情会油然而生;而当听闻不雅之事,会即刻产生厌恶情绪。作为教师教学中,就要有目的、有意识、针对性地利用情感教育的两面性,利用学生已有的判断能力,引导他们认识何为真、善、美、丑,分析为何好的事情值得敬佩,不好的事情应遭到摒弃。在这种情感因素的引导下,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就会得到明显提高。古人云“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只有以情感为载体,通过情感无声的润泽,才能将道德与法治课真正渗透到学生的思想中,内化为学生的认知及行为。

2.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

学生对教师的情感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如果学生尊敬老师,喜爱老师,也就会自然而然愿意与教师产生情感的交流,对教师教授的课程也会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而教师要受到学生的尊敬,首先要学会尊重和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根本,如果缺乏爱则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因而,教师要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也只有当教师与学生产生充分的信任,彼此才能和谐相处,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可以使学生更积极参与到道德与法制课教学中,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3.创设情境,增加趣味性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高度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将理性的教学内容以感性的方式直观地反映出来,再现生活现实。教师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对当今的时代变化要有敏锐的感知力,道德与法治课的内容也要紧紧跟随时代步伐,教师要引导学生关注新闻,了解最新社会动态,拓宽学习体系。教学中可以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和事实进行讲解,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如讲课之前准备好一些历史小故事,带领学生共同观看,然后启发学生对历史故事所体现的优秀品质进行总结,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有助于学生优秀品质的形成。

4.以生动的语言打动学生的心灵

古人云:“情乎于辞”,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语言更是一门艺术。谁能将它演绎得好,谁就能抓住学生的心。因而,教师在授课时,应饱含热情,力求以最简洁明了的语言,生动而形象地表达思想情感,让学生从中感受到所学课程内容的美,学习也就会变被动为主动。良好的教学语言,是触发学生思维,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智力的契机。因此,课堂上教师新颖、优美、富有情感的语言,可以使学生得到感染,自觉融入其中,情感也就必然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总而言之,教育离不开情感的渗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离不开情感的教育。因而,教师要通过情感教育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才能提升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感受到道德与法制课的意义,认识到学习道德与法治的必要性,从而让道德与法治课堂焕发光彩,使其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指明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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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大学生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历史和目前发展现状,引导大学生建立以公民道德建设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以集体主义为发展原则,以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为发展基础,树立团结友爱、爱国守法的公民形象,同时要以每个公民的发展为前提,尊重公民遵守基本法的规范。总之,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必须以社会主义精神发展为原则,树立基本的道德规范。每位大学生都应该遵守公民行为准则,同时要自觉学习法律,要懂得法律的意义,树立法律权威性理念。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以道德法制为基础,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其综合素养的提高,并有效促进高校思想政治体系的完善。

二、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强化教学体系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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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

2.1供电企业的特点

供电企业相比较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与供电企业直接打交道的便是一个个的用电客户,直接面对着千家万户,因此,它的工作具有了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第二,管理层的底部有着明显的末端特点,在管理方面侧管理的职能需求明显;第三,供电企业是最主要的民生企业,主要服务于民众,作为一种社会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效益问题,还要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显著的特点都决定了供电企业必须担负起它的社会责任。

2.2依法治企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目前,许多供电企业处于转型发展关键阶段,供电企业都在深化法制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对外遵守各种法律制度,许多企业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依法治企工作新格局,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政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强化企业的监管力度。但是,依然有一些供电企业存在影响企业和谐的因素,一些员工甚至是管理层都没有意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依法治企对供电企业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没有从大局观念去认识依法治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依然存在实际管理中往往被忽视的现象。

2.3供电企业现状

目前,一些供电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管理太随意,管理不严的现象不时会发生,有法不依,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对出现不合理现象不能进行依法治理;还有的一些供电企业出现了营销方面管理不当,关系电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责任追究不到位,整个考核体系存在漏洞,需要不断完善,群众和社会的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一些企业内部审核和检查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整改,而且一些问题是屡查屡犯。

3.强化依法治企工作的对策

3.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作为企业治理的根本,只有领导和员工意识到法的重要性,企业才能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之路。一些依法治企成功的企业意识到宣传法制的重要性,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法治、案例讲解讨论,让广大员工积累法律常识,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一些专项培训和辅导,让广大员工懂法,并引领员工进行思考让其意识到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面对社会,可以向社会宣传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让社会各个群体加深对供电企业的了解。

3.2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一个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只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让企业的运行更加合理和有序,运行更加规范,才能更好地指导企业来进步,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必须进行宣传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将制度更好执行,一些成功的企业案例中,已经将公司的制度化学习作为公司管理的常规活动,经常组织员工以领导层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采取多种学习、考核手段来进行制度的学习。

3.3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要更好的实施依法治企,必须进行合理的内控体系建设。只有实行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才可以保证企业健康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不断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法律、监察等重要监督部门合作。一些成功的供电企业会不断细化公司的管理规则,加大责任问责的力度,定期公开企业内务,充分调动群众力量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财务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对公司发生的财务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和警示。审计部门应该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实行有力的审核,加强内审力度,逐步完善相应的内审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分,保证部门间有相互的制约关系,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将问题进行反馈,同时能找到问题的管理部门,并将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健全企业的管理监督机制,能够做到对说发生事故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进行全面监管,并能够对突发事件和一些风险的高发环节的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监督体系,并能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长期的建设和规范。

3.4提高员工思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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