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8 15: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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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作为一名哲学家,在《老子注》中不仅体现了他的哲学思想,更加表达了他个人对于社会治理的一种看法,而这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崇本息末”思想。“本”、“末”的概念并不是由王弼所提出的,早在中国秦汉两朝的典籍中就已经有记载,王弼在《老子注》中将其进行了演绎和提升,将其上升到一个新的哲学高度。本文将从王弼老子注中“本”、“末”的含义出发,探讨王弼老子注中“崇本息末”、“崇本举末”的思想内容。
1 王弼老子注中的“本”与“末”
在王弼之前已经有学者试图通过“本”、“末”之间的讨论来需找一条适合社会发展的治国道路,这一点在汉代古籍中已有记载。例如《潜夫论.务本》中王符提到的“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1]。在《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中也都是将“本”定义为“自然不求”,将“末”定义为“有意为之”,认为要“务本”而“后末”。综上所说可以看出,以上的观点都是将“本”和“末”两者区别来看的,但是王弼是将“本”、“末”结合来看,并提出“由本其末”的政治哲学观点。在王弼的观点中“本”是指宇宙自然的本体,是“以无为本”,这里的“无”并不是说什么都没有,而是指本来就存在的宇宙万物。在《老子注》第一章中就有“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2]。而“末”是指法律、教化等人为现象。在《老子注》第五十二章中,他还用母子关系来形容“本”和“末”的关系,“母,本也。子,末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也”。[3]也就说“本”是母亲,而“末”是由“本”所孕育的,通过这种母子关系这种形象的比喻,很好的说明了“由本生末”的这种思想内涵,同时也说明了“本”的重要性。
2 王弼老子注中的崇本息末思想
在上文中我们明确了王弼老子注中有关“本”和“末”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哲学角度来说,王弼认为“无”就是“本”,世界万物之所以能够存在,事情之所以能够发生都是因为有“无”这个“本”存在,因此简单来说,我们可以将“本”认为是无形的宇宙。而“末”就是因为“本”的存在而所发生的一些世界万象。而“崇本息末”中的“崇”是指重视、崇尚,因此“崇本”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是要人们重视和崇尚宇宙、自然,而“息”的意思不是说要去除“末”而是指在“崇本”的基本上让“末”得以生息。按照王弼对“本”、“末”之间母子关系的比喻来看,“本”是“末”的原体,通过“本”可以统驭“末”。而在《老子注》的第三十八章王弼提到“守母以存子,崇本以举其末”[4]。“母”与“子”,“本”与“末”都是非常重要的。从这角度看,王弼提出的“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之间并不矛盾,而是一个连贯的过程,通过“息末”来达到“崇本”,而达到“崇本”时候就可以起到“举末”的效果。简单来说,“崇本息末”是一种哲学思想,而“崇本举末”是这种哲学思想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运用,通过“崇本息末”这种哲学思想的指导来最终达到“崇本举末”的社会治理效果。
3 从“崇本息末”到“崇本举末”的政治哲学
在王弼《老子注》的第57章中提到“夫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以正治国,立辟以攻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以“道”来治国的话,是一种“崇本息末”的方法以刑法来治国的话,就是失去了“本”而专注与“末”了。王弼认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应该“以道治国”,而“以道治国”的具体方法是“崇本息末”,统治者自身要首先自己做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这样通过自己的表率作用引导万物万民,让万物万民恢复本真,这样就会天下无事。统治者要想让社会稳定不能只是简单的出台一些法律政策来杜绝犯罪的发生,而是应该自己首先应该做到简朴归真,心怀善念,起到表率的作用。进而通过“举末”来去除人们心中的邪念,从而最终让社会达到一个高度文明、自治的境界。而在上文中提到在王弼的“崇本息末”中“末”是指由宇宙自然的“本”而产生的万物现象。而他提出的“崇本举末”中的“末”具体的是指社会统治秩序和伦理道德以及统治者采取的有益于社会的必要措施。[5]因此,在“崇本举末”是指统治者自身应“崇本”要做到“简朴”,然后遵循社会伦理道德,心存善念的去治理国家,是“以德治国”的一种的体现。而在《老子注》第三十章中提到“言用兵虽趣功济难,然时故不得已后用者,但当以除暴乱,不遂用果以为强。”[6]由此可见,王弼同样认为当面对一些暴行时,统治者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和行为的。综合以上观点来看,本文认为“崇本息末”这种哲学思想是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应用,是要求统治者要“崇本”,自身要简朴,要心存善念,成为万民表率,是社会治理中“以德治国”的一种体现。而在其“崇本举末”的思想中可以看出,王弼并不反对统治者的“有为”的治理国家,而这里“末”即包含了“德治”的内容,通过也包括了“法治”的内容,但是因为有“崇本”作为前提,因此这里的“法治”是在“德治”的基础上成立的,它是要求统治者做好自身的“德”,心焉埔獾娜ブ卫砉家,维护社会统治秩序、伦理道德、采取有益于社会的相关措施。而不是监视百姓、不相信百姓,通过严峻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百姓的行为。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王弼所提出的“崇本息末”哲学在具体社会治理中要求统治者“以道治国”,因此“以道治国”是“崇本息末”哲学在社会理念中的一种运用,而王弼所认为的“道”即继承了老子有关“道”的“无为”思想,同时有将其进行了升华,将“道”扩大到“德”的层面,而这种“德”是通过“崇本”来实现的,可以说王弼所提出的“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思想是中国社会治理中“以德治国”的一种体现,为中国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4 结论
关于王弼老子注中的“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思想,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对于两者之间“本”、“末”的异同学者们也都有着自己的解释。本文是基于前人对“崇本息末”中“本”、“末”的概念定义,来阐述“崇本息末”思想的哲学内涵,进而通过这一哲学内涵来分析王弼所提出的“崇本举末”社会治理理念的真正的含义。在本文看来,“崇本举末”其真实内涵所体现的是一种“以德治国”的理念,是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理论中“德治”的一种体现。“崇本息末”思想中关于“本”、“末”的概念是从哲学角度来提出的,而“崇本举末”思想是其哲学概念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体现,两者之间不仅并不矛盾,而且前者是后者的一种哲学思想指导,而后者是前者具体应用的实际体现。
注释
[1]王符《潜夫论》电子书 公共版权 务本第二。
[2]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3]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4]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5]刘季冬《王弼“崇本息末”与“崇本举末”的思想探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6]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法治与法制的内涵 分离与结果 融合与结果
key words: Government by law and legal system's connotation Separation and result Fusion and result
一、 法治和法制的内涵
(一) 法治的内涵
法治概念自产生以来,由于其内在的复杂,许多著作都没有直接、简单的对“法治”进行定义。当代法学界中仍然存在对法治概念的争论。《牛津法律大辞典》将法治表述为:“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 法治的抽象性时期难以被定义而只能被描述。国内法学界一般认为法治的含义中应包括“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治模式”, “法治”的概念在现代倾向于对国家等公共权威机构的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以保障公民个人和市民社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法制的思想起源和概念
法制和法治在中国古代具有同一性,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的法家所倡导的“以法治国”的理念即是要求社会的法治(法制)。此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专制统治的政治背景下无不重视法律的创制和运行。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对于法治和法制的内涵仍然部分的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概念性思维。
法制对法律这种客观存在的强调更加倾向于一种纯粹意义上的工具性理解。法制一直是中国古代帝王进行社会统治所利用的手段和方式,古代社会对法律所有的并不是尊重和信仰,而是一种工具性的利用心理甚至带有某种鄙夷心态的蔑视。当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积累而成的习惯性规则和对规则的墨守的心态被广泛的接受以后,伴随着国家和社会情况的日益复杂,多元因素的渗透结合习惯性的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成为了明示给社会群体的规范。
二、法制和法治的分离与结果
法治和法制在概念上的区别前以进行了简短的分析,法制和法治的差异本质上体现了二者背后价值观的冲突与矛盾。法治的背后是对权利的张扬和保护;而法制的背后则是对权力的突显和维护。而除去概念以外,二者在实行,特征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法治中隐含了人类在长期的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思想认识的结晶,是人类自由精神价值的衍生物。,它更多的具有精神层面的价值内涵。
而法制则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没有选择意识和能力的纯粹的客观存在,它几乎完全被动地由统治者指定,善恶并不是它的终极价值。按照分析法学派的观点,“恶法亦法”,法制并没有性质上的明显的区分。当民主共和的精神选择了法制的方式并与之结合,就有可能产生法治;而当专制选择了法制的形态,它就有可能沦为专制统治的罪恶的工具。
而法制在结合“法治”的精神之前只是纯粹的国家统治工具,人们对于法律只有被动的、无奈的服从以及基于这种服从之上的恐惧甚至憎恶,而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但这一切并不能归咎于法律自身。
总之,法治是具有主动地人格的治理主体,而法制则是在被动的状态下被治理主体所采用的工具。
三、法治与法制的融合与结果
法制的工具主义特性明确的说明了法制是在人的治理之下运转的机器,法治则是在被人们授予了人格之后进行统治的拟制主体。而法治并不与法制相对立,而是与人类社会实践中早期所产生的“德治”和“礼治”相对立。
德治和礼治产生于人治主义主体的时代。“‘德治’和‘礼治’与‘人治’在古代中国的内在意蕴是相通的,德治,礼治只不过是人治的美称罢了。” “德治”和“礼治”都强调君主(统治者)依靠个人的道德和贤明来统治国家,国家的兴衰存亡完全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和贤明以及这种“性尚”所延及的整个统治体系,最终达到儒家所倡导的“圣人”治理,也即柏拉图眼中的“哲人王”的社会。而“德”是人们在理念认识的基础上进过合意而要求君主(统治者)应具备的品质。 “德”和“礼”成为了社会的主体和信条,但不可忽略它们的工具特征。
而法治也是人所要治理国家和社会采用的工具,具有与法制相似的工具属性。法治是“良法之治”,前提之一是法律是人所创设和使用运行的,法不会自发的生成并流淌至每一个人的心里,生活中。而“法治”的属性“善”也是基于人们所赋予和注入的价值理念的“善”。“法治”之“善法”在经过全体人民的认同后,同时也被赋予了高于一切个人和集体的权威,法治时代的人们在订立法之前所墨守的主要义务是服从将要制定出来的法并不得超越,所有人就当然的处于法之下。法治取代了表面上人所欲为的统治,而具有了部分代替人类自身的主体性。,但它的背后还是人性和需求的促动。“法治”是基于人们自愿和认同的基础上所选择的具有主体性质的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它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治理理论是为了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一化的角色,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针对当前高职英语教学中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只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这种教学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引入治理理论,在教学过程中倡导共同参与课堂教学,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提高英语教学效果。
一、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governance)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steering)这一词,它本来的意思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主要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的权威。在这个内涵里面它隐含着这样一个政治进程,即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球对政府良性治理的研究和关注,全球对治理这一概念的关注变得更为广泛和日益重要,对于这一概念的界定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解释,直到现在治理仍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治理”被解释为许多种,比如说“在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权力的行使方式”;“确定如何行使权力,如何给予公民话语权,以及如何公共利益上作出决策的惯例、制度和程序等”,这些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清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比较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
治理理论的兴起,绝非人为地制造出一套新口号,则是各国政府对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变化所作出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回应。在此背景下,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具体地说,单中心意味着政府作为唯一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排他性管理,多中心则意味着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并非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是存在着包括中央政府单位、地方政府单位、政府派生实体、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以多种形式共同行使主体性权力。这种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就是多中心体制。
多中心的治理结构要求在公共事务领域中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结成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形成一个上下互动,至少是双向度的,也可能是多维度的管理过程。就其体现的改革和创新而言,这是适应全球化、市场化和民主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在国家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甚至政府部门内部事务的管理上,借助于多方力量共同承担责任,其中既有对事务的管理,也有对人和组织的管理;既有对眼前事务的管理,也有对长远事务的管理。其特别之处在于用一种新的眼光思考什么样的管理方式可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应对治理理论的失效问题上,有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善治”(good governance)这一概念。所谓“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它的本质特征在于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以及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二、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英语教学的有效途径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它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一化的角色,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针对当前高职英语教学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引入治理理论,在教学过程中倡导共同参与课堂教学,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可以提高英语教学的效果。
(一)多元主体参与高职英语教材的选择
众所周知,当前高职院校中英语教材的选择常常是由任课的英语教师独立完成的,在整个的教材选择过程中,没有征求学生、专业课教师以及其它英语教师的意见,现存的这种完全由任课教师来选择的教材的做法是不完全科学的。一方面是因为有的任课英语教师力求课程好上,他们会选择一些编写内容比较简单的一些教材;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教材的选择方式完全脱离了学生们的专业背景,没能够结合学生们的相关专业背景来选择。同时,在教材选择上没能够征求学生们的意见,学生们可能对教师选择的教材不感兴趣,进而会影响到课堂教学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针对传统教材选择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教材选择的过程中,应该让学生代表、专业课教师以及其它英语教师参与其中,共同来研究那套英语教材适合学生们的实际需求,以便使最终所选择的英语教材既能贴近学生们的实际,又能紧随专业背景。最终使整个的课堂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运用多元化的教学策略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笔者认为在高职英语教学中引入治理理论,通过英语教师创设的多种教学情境,引导学生们参与其中,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高职英语教学基本还是沿用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教学方法,即单纯由教师讲授,学生们只是被动的听。治理理论的引入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首先,多元导入,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先导,没有兴趣的学习是失败的学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英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们的身心特点,结合教材实际,多设置一些能够导入的教学情境,能够使教学内容可以快速构起学生们的多种智能,引发他们的思考。其次,参与任务驱动的教学方式,整合学生们的多种智能。众所周知,学生们是有着多种智能的,如果能够把他们的多种智能汇集到一起,就可以发挥最大功效。因此,课堂教学过程中,英语教师应该善于运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对于任何一项任务都是由多种要素、多种环节以及多种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要想完成教师分配的任务,就必须整个他们的多种智能,任何一项任务的完成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策略。这样的教学方式就可以挖潜学生们的各种潜能,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最后,教师需要采取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教师应该采取差异组合的方式把学生们组成不同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小组。合作学习就是指所分成的这些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小组按照一定的任务和目标,通过小组合作和讨论的方式来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三)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
当前,高职英语教学中教学检验的方法一直沿用的是传统的单一理论考试,这种检验方法既不能真正检验出学生们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也不能培养学生们日后的实际工作能力。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高职英语教学检验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通过理论考试检验和实训技能相结合、英语课程不同学习阶段的检验和综合检验相结合以及笔试和口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来对学生们的学习效果进行检验。英语教学检测不能单纯只采取理论考试的方式,因为高职院校英语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们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和专业工作能力。学习英语不能仅仅只停留在中学阶段对词汇、语法的学习观念上,高职院校更应该侧重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英语教学效果的检验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以便可以提升高职英语教学的效果。
三、结语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它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一化的角色,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笔者认为高职英语教学中可以引入治理理论,通过多元主体参与高职英语教材的选择、多元化的教学策略的运用以及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等方式来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可以提高英语教学的效果。
作者简介:李明霞(1985.5-),女,助教,籍贯:四川广安,研究方向为英语教育,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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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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