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9 15: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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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信息化教学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将多媒体、虚拟仿真技术等引入其中,这样可以使原先复杂抽象的知识变得更加具象化,继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进而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近些年来,信息化教学设计在我国各省市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推动了信息化教学的应用。基于此,围绕信息化手段下高职《经济法应用》课程教学设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价值体现
在高职院校中,法学专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对其加以分析。广义上,经济法指的是市场经济所有行为需要遵循的准则,除了我国,其他国家也有一些学院将经济法作為核心课程,所以在经营管理中,经济法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狭义上,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会计专业主要集中于财务管理、审计等方面,面对烦琐的经济业务,学生需要掌握会计准则。而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就需要将信息技术引入到教学之中。
(一)理论层面
经济法是经济类和管理类的基础性课程,这门课程的教学好坏对学生今后的学习有着较大的影响,还会影响学生的就业。经济法课程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等特点,该课程为其他学科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据。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其中,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可以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最终实现知法与懂法。
(二)实践层面
现如今,大学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高职院校主要是以培养实用性的高素质人才,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为了今后的发展,高职院校需要加快改革步伐。由于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许多大学毕业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为了解决这一现状,就需要高职院校尽可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1]。而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信息化手段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经济法知识,能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问题。
三、《经济法应用》的教学目标
《经济法应用》课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困扰着不少学生的学习,所以在教学之前,教师需要对教学目标进行细化,要让学生了解该课程的重难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要让学生了解合同的签订程序;让学生了解合同签订之时所需要履行的原则;让学生掌握违约的类型等。
至于该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通过学习该课程,使学生能够顺利签订商务合同;第二,通过学习,使学生辨别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第三,通过学习该课程,使学生能够根据具体案例判断违约的类型。第四,通过学习,使学生根据案例中所呈现的违约行为制定解决方案。此外,除了让学生掌握专业方面的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专业: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素养、合作精神、勇于实践等。通过引导学生学习该课程,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之中,以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2]。
四、当前《经济法应用》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师的教学理念较为陈旧
在《经济法应用》的教学中,一些高职教师仍然采用灌输式教学法,也即是自己充当课堂的主导,学生只能够被动地接受教师的观点。在这种教学理念的影响下,学生的思维能力难以得到提升,课堂的气氛较为沉闷,打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由于教师过于重视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割裂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这使得一些学生虽然掌握了相应的理论知识,但是不能够将其灵活地应用于实践之中。当学生步入社会工作岗位之后,不得不重新摸索。
(二)教学方式相对单一
在教学过程中,一些高职教师的教学手段较为单一,这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了较大的打击。虽然有些教师也引入了多媒体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过多的解读知识,使得多媒体教学并没有摆脱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其教学方式与传统的板书式教学法其实并无太大区别。事实上,多媒体教学法是对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如果教师能够合理应用,则可以将该教学手段的功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例如,对于一些枯燥、难懂的知识,可以利用视频、动画、图片等形式加以转换,这样学生理解起来就会更加的容易。
五、信息化教学手段下《经济法应用》课程的教学设计
本课程共分为8学时,总共360分钟,平均每个项目2个课时。在该课程的教学中,由于所讲解的内容属于认知层面的知识,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来展示知识点,通过图片、视频以及文字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当然,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还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导学生去完成相应的任务,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基础。
(一)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帮助学生理解知识
为了使《经济法应用》课程的开展更加顺利,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改变以往枯燥的学习氛围,教师可以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教师需要为学生打造精品课程平台,将《经济法应用》课程安排上传到平台,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前往平台下载观看,这样学生就能够提前了解学习任务,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好准备。第二,教师也可以利用微信或者QQ等通讯工具,将问题或者任务给学生,让学生带着教师设计的问题去预习,这样可以为学生接下来的学习打下基础。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让学生自由讨论。教师所录制的视频上传到平台,让学生能够随时观看,并且可以与室友或者其他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第四,在精品课程平台中,教师可以在平台上布置课后作业,这样能够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第五,在课堂之外,高职院校可以邀请专家来校开展讲座,让这些专家为学生讲述书本之外的知识,使学生提前了解今后的就业方向[3]。
(二)设置实践环节
在《经济法应用》课程的教学中,实践教学也非常重要。通过开展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对经济法有关的内容有更深的了解。因此,在教学之时,教师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为学生设计每节课的教学任务,然后公布到班级微信群之中,使学生在上课之前去预习知识,并落实任务方案,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经济纠纷的处理为例,在讲述这一知识点时,首先,教师设计这节课的任务,然后通过微信群。随后,学生进入到精品课堂平台,通過该平台了解本节课的学习任务。在课前预习中,学生采集有关经济纠纷违约责任有关的法律条文,为下节课的学习打下基础[4]。再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多媒体展示经典案例视频,当学生看完后,让学生围绕这个案例进行讨论,并以小组为单位制定解决方案。此外,教师可以多聆听、观察各小组的讨论,以了解各小组的想法,当学生的讨论遇到了阻碍时,可以为学生提供指导。最后,当各小组确定了方案之后,教师对各小组的方案进行评论。在每个教学环节中,教师都需要确保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在这堂课的教学中,教师不仅采用了分组讨论法,还引入了案例分析法,尤其是将信息教学手段引入到课堂之中,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通过信息技术搜集相关案例
1.实践性强经济法案例素材的来源通常有司法系统的实际案件、电视媒体宣传的经济法类案例、教材中出现的一些经典案例以及其他渠道搜集的相关案例,将这些案例进行简单改编,隐匿其中的真实人名、地名,就可以成为教学案例的一线素材。纯粹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太过枯燥,掌握起来有些机械易遗忘,通过对具有相对真实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联系相关的理论知识,可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灵活且深刻地掌握,有利于学生在生活中去发现类似的法律问题,学会自己灵活学习法律、灵活运用法律。理论知识本来源自于实践,最终目的也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更好地指导实践。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犹如身临其境,有利于激发学生分析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使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2.针对性强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案例素材要跟所传授的理论知识密切联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二是所选案例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传授的知识让学生在掌握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在生活中能够实际灵活运用,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俗语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学的目的就是传授学生如何在课堂内外自我学习。案例教学具有这种较强的针对性。
我代表风险管理部汇报年第3季度工作总结。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部门职责与目标,第二部分汇报第二季度工作总结,第三部分分享经验教训,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计划。
一、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务支持、开展内部审计审查。目标是及时完成重点工作计划和日常合同审核任务,保证公司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尽量为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等。
二、年3季度,风险管理部重点工作和日常合同审核均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三、工作总结
1、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方面:风险管理部对A分公司开展了合同管理培训,对B分公司开展了制度管理、风险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培训,对总部档案管理培训。对A分公司进行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检查,对总部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进行了档案管理检查。
2、合同审核方面:风险管理部审核各部门初次送审的合同共232份,其中总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业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询和风险防范方面:
1)风险管理部拟制并了《对经济类文件授权审批和签字盖章事宜的特别要求》,要求各部门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同时向对方书面明确仅有指定的授权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署经济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与其他人员签署的经济文件对本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2)针对商铺带租约销售的策略,风险管理部建议公司设立运营公司以规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返租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在托管合同中设计对租回商铺经营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内容与责权利等,并协调解决运营公司与客户的租期和与租赁户租期不一致的问题。
3)商务宿舍蓄客阶段,所有资料是按超高一层销售。办预售证时,因房管局限价,只能由一层改为两层卖。风险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相关文书,指导营销策划部公告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并进行公证。请认购客户签订知悉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的确认书,并出具不修二层楼板的申请。
4)风险管理部根据C公司咨询,向其提供意外伤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指导其完成赔偿并防范负面影响。
4、诉讼仲裁方面:年第3季度风险管理部顺利推进奥的斯电梯仲裁案,圆满完成园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进商铺客户要求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的诉讼案等。对A子公司与总包单位的经济纠纷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秉承尊重客观事实、诚实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向公司提交专题报告,并强烈建议A子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给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专项调查和危机应对方面:针对物业公司匿名举报信进行专项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均与被举报人无直接关系,但同时发现被举报人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公司其后对被举报人换岗处理。参与广告公司举报事宜调查,发现举报事宜的确存在,但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大误解。协助公司处理总部总包单位工人闹事危机事件,并准备相关往来函件和公关报告。
6、员工培训方面:根据师徒协议,指导新员工学习公司制度和文化、风险管理部职责和法律专员岗位职责,带领两人前往各子公司开展审计审查等,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开展培训。带领新入职风险管理部的资深专家学习风险管理部职责和内审专员岗位职责,带领她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检查,在工作中学习审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经验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经管类人才具备相关经济法知识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亟须用新的视角和思路来推进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改革。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材的选用有待商榷。教材是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介于教材和学生之间实施教育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作为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且社会经济生活也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因此任何经济法教程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有些学校基于各种评估的考虑,在教材选用上,规定首选权威、获奖教材。经济法课程的一些获奖教材有的内容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显得陈旧;虽然有的版本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增加,加强了国外相关理论的介绍,但是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讲过于深奥,并不适用。
(二)教学内容没有考虑专业特性。目前,在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性,相同的案例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经管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经管类专业学生因专业所限,大多处于法律盲区,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理论也从没有接触过,而且还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或者缺乏兴趣,加之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庞杂,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多采用“概论”、“通论”的形式,课时相对于法学专业比较少,在有限的课时下仍要追求全面讲授,这样就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与其专业的学习发生了脱节,教师对于经管类学生最需了解和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往往没有详细讲授。
(三)教学方式单一、呆板。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沿袭大陆法的法学教育传统,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课程也不例外,教师的课堂教学仍然局限于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教师和同学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只有教师唱独角戏,是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特别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对《经济法》课程认识不够,学习积极性不强,如果教师不改变单一、呆板的教学方式是很难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的。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
(一)选择“适用性”教材。“适用性”是经管类专业选择经济法课程教材的基本原则。所谓“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市场上经济法教材各种版本良莠不齐,有的是为法学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有的适用于经管类专业。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学习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并熟练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处理本专业涉及的相关事务,而不是为了进行理论研究。从这个角度讲,选择有针对性的、能反映时代特色的教材比权威、经典的教材更适合于学生。
(二)精心选择教学内容。教师需要根据经管类学生专业特点精心选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不同而做出不同的选择,而不必拘泥于所谓的部门法界限。笔者认为,适当淡化或者打破部门法的划分界限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是必要的。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毕业生的就业领域主要是经济管理、贸易相关专业,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就应当有足够的课时在讲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而计划法、社保法、统计法等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应用性不强可以做适当删减。这样课程内容的选择有助于学生缩短岗位适应时间,增强就业竞争力。而且,将学习的重点放在学生专业所涉及的经济法知识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法内容庞杂而课时有限的矛盾。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包罗万象、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和经管类专业授课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课程应该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目前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大致包括三大块:即经济法基础理论、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等。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的理论性较强,教师应采用课堂授课为主、互动教学法为辅的教学方法。
单行经济法律法规部分的实践性较强,应以案例教学为主。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是在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活动情境或事件为题材,讨论学生相互讨论之用,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生活动的教学方法。教师要用好案例教学法,必须在收集案例、选择案例、组织案例教学等环节多下工夫。收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在收集案例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收集,也可以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收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选择案例时必须带有目的性和针对性。我们选择的案例既能很好地诠释相关的知识点又具有时效性,能够结合当前热点问题吸引学生。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老师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一些具体和典型的事例,针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设计出疑问,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回答教师所提出的问题,从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生在讨论案例的时候要分小组讨论,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部分的知识操作性较强,可以引入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又称法律诊所,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于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法律诊所”中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角色小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法官、仲裁员等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种角色扮演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
三、结语
当然,《经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这对教师的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有较高要求。要胜任经济法的教学,就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提高教师经济法和经管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的同时,高校可以建立经济法教师年度派出机制,让教师每年都有机会走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锻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任重而道远,课程内容与实践的优化有助于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有助于经管类专业合格人才的培养。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向社会输送应用型、复合型、适应性强的学生,所以,教学改革势在必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性改革。
一、以应用型、实务性构筑经济法教学目标体系
教学目标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教学结构及教学走向,指导教学行为,并通过教学实施及评价考核,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反复探索中,最大程度地使教学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最终能够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
经济法课程以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准确的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提高运用相关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种相关法律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法律制度,并且能够以经济观指导今后的学习与工作,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大学生。
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与会计学、公司金融、国家税收、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等专业课程有一定联系,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应为相关专业课程的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大纲应该结合经济管理系专业课程性质,培养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依据《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增加部分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公司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通过经济法理论、法律基础及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及法律素养,有助于学生进行专业资格考试。
同时,经济法应该突出应用型教学目标的设置,经济法课程强调通过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学生自学、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能够正确辨别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能够撰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常用法律文书;能够以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工作及生活中的简单案例;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获取知识;善于学习和吸收他人知识,并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能够应用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分析问题,并能结合实际解决实践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与探索性、批判性思维能力,不断尝试理论或实践创新。
二、经济法教学大纲可以依据不同专业进行灵活调整
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应该依据教学目标整体结构体系在不同专业中有所侧重。财务管理专业、审计专业应该侧重于《会计法》《审计法》《税法》等课程的讲授,并注重与学生考取会计师的实际需求相结合;金融工程专业应该侧重《金融法》《财政法》等内容的讲解,让学生更多的掌握国家宏观调控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专业应该侧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市场法律制度的讲解,使学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所学法律专业知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人力资源专业应该侧重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而工商管理专业则应该侧重《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在同一的经济法目标结构体系之下,不同专业不同侧重,因材施教,使经济法充分发挥专业基础课的作用,使专业基础课真正有效融入专业课教学,多元化地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提升教师团队的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要条件
承担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素养。法学专业性强,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这些绝非多看些法律专业书籍,多读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能实现的。但是,由于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极其匮乏,在教学工作中,往往由一些非法学专业的教师承担经济法教学,由于这部分教师不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体,不能触类旁通,多数情况是照本宣科,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针对法学专业教师比较缺乏的现状,学校可以开展职后教育,通过老带新、线上线下、外出培训、挂职实践等多种方式,对承担经济法教学工作的非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有效的职后培训,加强经济法师资队伍的建设。
另外,由于法学专业实践性强,课程的讲授需要理论联系实际,所以,经济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更加迫切。对双师教师的解释有不同的理解,就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经历,能够将司法实践中的实体案例、程序案例有机融入经济法课堂理论教学中,将抽象晦涩的经济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及实际案例衔接,使之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大幅度提高教学效果。所以,学校应该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四、以学生为主体,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庞杂,专业性强,所以,经济法教学必须注重教师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并重的教学模式。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该明确划分重点讲授内容与学生自主学习内容,自主学习内容的设定应该能够达到让学生“跳一跳摘桃子”的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内驱力。
首先,教师应该认真钻研教材,并根据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然后将自主学习内容的重点、难点予以提示,并提供相关最前沿的参考资料,让学生初步构建学习框架;最后,引导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学习内容,并形成学习笔记,教师进行审阅指导。经过教师精心设计并要求学生认真完成,计入平时考核成绩,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归纳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又可以在有限的课时内高效完成教学内容。
同时,教师应该将实践性教学内容融入理论教学中,实践应用能力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一个重要落脚点,而培养学生的实践探索能力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在教學全过程采用案例教学法。但是因为经管类学生法学基础欠缺,无法直接进行案例分析,所以,在学生自主学习环节,教师有针对性地设计由学生进行相关案例的收集、归纳、分析、总结,然后分组上交老师,老师通过对学生收集案例的批阅,发现问题,并选取典型案例作为课堂教学案例,学生印象非常深刻,随着这类型练习的不断推进,极大地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并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加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048-02
《国际商法》是我院国际商务类专业(包括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及商务英语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较强的理论性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对学生和任课教师都是一个挑战。对学生而言,既要求其熟悉并掌握大量国际商事交往相关法律条文和术语,又要求其具备综合运用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任课教师而言,要求授课前进行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对章节内容的更新和补充以及大量案例搜集整理,同时面临的更大难题是如何将一门枯燥的经济法律类课程讲授得生动有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突出学科应用型特点,强调其时效性、技能性、职业性。从这一点出发,为了更好地突出高职高专学科教学特点,笔者从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相应改革尝试,下面将教改中的体验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 教学内容注重模块化、时效性
1.重构教学框架,形成模块教学
在教学中笔者尝试将国际商法的知识点进行系统化的分割重组,形成几大有针对性的模块,从而使学生在每一模块中学习掌握解决某一方面的类似问题的能力。为此将课程设置为以下几个模块: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事主体法知识、国际商事合同行为法律知识、其他国际商事行为法律知识、国际商事救济法知识以及商贸实务法律知识补充六大模块。这样做是以学生为中心设计的,强调以学生直接经验的形成来掌握融合于各项实践行动中的知识、技能和技巧。并基于这样的想法,国际商法课程组的老师们积极开展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材的编写工作,形成有我院特色的国际商法教学教材。
2.调整课程内容,关注新规前沿内容
国际商法的内容随着国际间经贸交往的日益加深,将涉及更多的领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时时关注时政动态,新公约新惯例的出台,关注本领域的新的实践及理论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笔者做了一些尝试,对新规则、前沿内容以讲座的形式补充,收到良好效果:如新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解读、正解中国轮胎特保案、从公司法看“国美”、初识鹿特丹规则等,使学生的知识随时更新,紧跟时代与经贸需要,也丰富了课堂内容,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效果很好。
二 教学方法注重多样化、实效性
教学方法就是教师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措施,而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必须在一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我院各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其教学目的,是使得学生能够掌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增强其法律观念,为将来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签订涉外合同及解决涉外经济纠纷打下一定的基础。基于这样的思考,《国际商法》在教学中打破传统的单向性的教学,学习其他课程的先进做法,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更加注重教学实际效果。在过去的改革实践中做了以下尝试:
1.案例分析教学
案例分析教学的方法贯穿《国际商法》教学的始终,是这门课最为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一般,教师在讲完一个理论内容后,选择一个或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并相应提出若干问题,组织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在课堂上自由讨论。例如国际货物买卖法、运输法、保险法、支付法板块,因内容同《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较多交叉与重叠,当授课对象具备前置课程知识时,课堂上采用了大量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学生在熟悉案情后,教师提出相应问题供学生思考、分析、讨论。通过这种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更培养了学生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商事如何思考、如何决策的能力。
2.小组学习教学
借鉴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课的优秀经验,在《国际商法》的课程教学中引入小组讨论的教学方法。小组讨论是合作学习中教学环境最宽松、学生参与度最高的互动学习方式,在教学中小组讨论的方式也是运用最为广泛的方式之一。《国际商法》课将学生以6~8人为一组,选出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对于布置的学习任务,以小组为单位上交学习报告、PPT、以主题发言等形式完成。任课老师结合各组学生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3.模拟实训教学
在《国际商法》的几大模块中,设计多个模拟环节,如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署、执行;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这种模拟教学型模式既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有助于学生学会知识与掌握能力相结合。通过此过程,不仅能让学生在激烈的辩论中将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他们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如在过去的教学中,做了订立合同的尝试,学生分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这样的模拟过程使学生将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商务谈判知识与国际商法知识系统地联系在一起,很好的融会贯通,达到训练的效果。
在教学中针对不同模块内容,还采用了模拟小测试、小组网上购票、教学做习题课、“你来当老师”等方式,其目的就是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让学生变听为说与做,学生的能力远远超出你的想象,在这样的过程中,常常感到惊喜的不仅仅是学生,更多时候是老师。
三 教学考核注重立体化、公平性
在尽量符合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笔者对《国际商法》课程的考核也做了一些改革尝试:
1.立体化考核区间
在传统考核时,多为最终的书面考试成绩占主导,教师的平时成绩往往和考试成绩保持一致,这样的做法使得学生课程的参与度受到极大的影响,为此,《国际商法》试图将考核的时间区域拉长,注重学生在整个课程中的表现情况,强化学生的课堂参与,并将考核中的成绩做出分割:平时出勤表现10%,实训表现30%,考试成绩60%,这样的比例既符合学校的要求,又满足了日常考核的要求。
2.立体化特色作业
按照学院的教学要求,每门课程每学期要有作业的要求,《国际商法》尝试着各种有“特色”的作业来代替传统的几道题、几个案例分析,如几个小组草拟的一份合同、每个小组制作的PPT、网络购票的网站及价格、小组学习汇报会的照片视频等,这些是教学方式变革的产物,也是学生学习效果的体现。这样的作业也不能用传统的对与错加以评判,更多的是要关注学生的创造性、参与度、完整性,更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符合当前人才市场的需要,国际、国内急需、紧缺的,具有一般的基础知识结构,同时具备相当专业水准的(包括理论的和实践的)“专业+英语”、“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等知识与能力的人才。我校的“法律,外交,新闻,国商+英语”就属于“专业+英语”的形式,而“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则有更多种类。
在复合型法律人才中,比较常见的有“经济+法律”(培养商务法律人才,包括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人才)、“理科/工科+法律”(培养科技领域的法律人才)、“法律+外语”(培养国际性/涉外/跨国法律人才)等。而“法律+外语”占各种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绝对多数,这是培养国际性法律人才的需要,没有外语则“国际性法律人才”无从谈起。
以下本文所讲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主要是针对我院的情况,仅就“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
在我院的本科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熟练掌握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够在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涉外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跨国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我院的学生毕业时一般都能取得法学、英语文学双学位,即修满教育部1998年指定的14门法律核心课程和其他法律选修课程(中文法律、英文法律课程都有),并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问题上,有两个基本问题是值得思考却一直没有明晰的:
第一,是“法律+英语”还是“英语+法律”?
这看似没有差别,如果采用纯粹的数学思维的话。其实,这里主要是侧重点的问题。复合并不必然是二者均等,那么是侧重法律,还是英语,抑或是二者基本上齐头并进,投入的时间、精力、资源相当?
复合的目的是1+1>2,而不是1+1=2;如果复合得不好,可能会1+1<2,亦即法律、英语都没有学好,结果是“四不像”。而好不好的评判标准,不可能用尺子来量,只能是根据法律、英语的办学经验与知识,结合人才市场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论证。在我院的建院专家论证会上,笔者就提出过“本色”与“特色”的问题,即法律是我们的本色,英语是我们的特色,二者不可偏废。复合不是简单叠加,要收到理想的复合效果,应当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对复合的学科同样重视并不意味着对二者在课时、投入量上平分秋色,即便是双学位也是如此。应当更加重视第一学位专业的学习,在可能的情况下,第二学位的专业课程设置应当尽可能地围绕第一学位专业进行课程设置,即采取“本色+特色”的模式。本色是我们的立足点,没有法律的本色,就不能被称之为“法学院”,否则就名不副实;而特色是生命,没有英语的特色,外语院校的法学院就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在二者的关系上,虽然几乎无主次,却有先后,即法律是第一位的。一些学生如果实在感觉吃力,可以只拿法律学士学位。但是由于良好的生源和我校的外语强势,一般取得两个学位没有问题。
从课时设置看,目前的培养方案,除公共课程以外,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少,英语专业课程(包括英语基础+英语学位课)相对多些。显然不及专业法学和专业英语攻读学位的学习效果。但是,这种复合特点又恰恰是专业法学或专业英语毕业生所不具备的。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是如何将这种复合的效益最大化,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虽然是应用型法律教育,仍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由于规模小、起点低,北外法学院不可能成为研究型的法学院,所以必须锐意创新,另辟蹊径,找寻特色,才能有市场。
尽管我们培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偏重实务和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人才的理论素养、人文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的培养。必须在注重法律实务教育的同时关注提高学生的理论性和学术品位。其实,法律实务本身就充满着复杂的、深厚的理论问题。只要用心去钻研,在教给学生实务的东西时同样可以起到提升其理论层次的作用。我们不应忽视学生培养目标的学术性、理论性,即使是本科生,否则就成了法律培训学院、法律技术学校了,培养出来的学生至多只是“法律工匠”。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的学生,没有前沿的理论指导,没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其知识与能力都将失之单薄与狭隘。而且,与英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学本科生来源是高中毕业生,他们的思维方式、专业趣旨在踏入大学校门后不可能很快显现确定,将来究竟是更适合做法律实务还是搞法律学术研究,教师和学生自己都难以把握,因此,过早偏重实务在某种程度上会扼杀他们的学术兴趣,降低他们的思辨能力。重应用的复合型人才更需要知识的“广度”,而重学术的法律人才则更看重法律知识的“深度”,没有一定深度的广度必然根基不牢,从对学生的未来成长道路负责的角度看,不应忽略法学教育的学术性。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目前我们的做法只是采用双学位的培养模式。但是,综观我国其他的高等院校,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1)双学位,类似于我院的做法。如前所述,具体情况有差别,例如有些是外语院校办法律院系,有些是法律院系强化、增加英语课程并授予学位。即便是外语院校办法律院系,双学位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该法律院系的学生在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以后再攻读英语文学学位,二是其他语言(包括英语、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在取得语言方面学位的同时,再攻读法律作为第二学位。
(2)法律硕士,即本科必须是非法律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者,再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试只考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主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也是国内一些著名法学院的做法。
(3)法学硕士,其本科可以是法律专业也可以不是法律专业,如果是非法律专业,其培养的人才也应当属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范畴。
(4)中外合作办学,例如本科的“1+2+1”或硕士
研究生阶段的“1+1+1”等。法学院的学生先在国内读1年,后到合作的外国法学院再读一段时间,并做中、英文两种论文,内容可相同或不同,最终取得国外、国内两个学位证书。
当然,还有其他的复合培养模式。
上述四种模式,第一、三种我院已经采用,但是在第一种当中,尚未启动面向其他院系的作为第二学位的法律学士学位。如果我院能够联合非通用语种的语言优势,进行学科教育的延伸,以“双学位”的形式让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在修满我院规定的学分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招收非通用语种的学生作为研究生,进行对象国的法律研究,将是我院办学的一大特色和亮点。第三种是法学硕士的培养,我院2007年下半年已经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显然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2008年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现在进行时”,我院与美国康奈尔大学、夏威夷大学、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都已启动合作项目,一般都包括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对实现“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将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
三、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设置――突出“法律英语”与“英语法律”
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我院着重将“法律+外语”的培养目标狠抓落实。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英语教学中融入法律内容,直至大幅度地增加“法律英语”的成分
北外的英语优势是一般法学院,甚至是其他外语院校也无法望其项背的,我院应当充分珍惜、利用、发挥这一优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英语授课教师沟通,融入法律的内容,例如:
(1)口语:增加对抗性模拟角色表演,可以采用“for or against”辩论,并增加法律话题,例如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死刑是否应当取消、“同命不同价”引发的法律问题等。
(2)写作:除了专门的法律写作(legal writing)课程以外,还可以在英语课程中增加法律题材的写作内容。
(3)精读与泛读:适当增加法律题材的阅读内容。
将来如果有面向法学院的专门、独立的英语教师队伍,就应当从大一开始全面规划英语课程体系,使之在英语技能课程以外,大幅度地增加“法律英语”的成分,尽早进入“法律+英语”的氛围。
2.提升法律课程教学的英语水平,增加“英语法律”的课程数量,加强双语教学
掌握了“法律英语”仅仅是打下了基础。在国际性法律人才中,大量的工作是需要从事高端非诉业务的,其知识结构和能力主要体现在对“英语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方面。
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提升学生英语水平的最好途径当然是开英文的法律课,进行“双语教学”。但是法律首先是一种“本土资源”,在中国的法学院学习法律当然首先需要学习中国法律,中国的任何一所法律院系,首先需要完成教育部指定的14门核心法律课程的讲授,其次才可以考虑其他的法律课程。而每个院系都会有自己的特色法律课程,它可能是14门核心法律课程的深化,也可能是其他法律课程。作为北外的法学院,我们的特色应当是外向型的法律课程,即涉外的法律。这样的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国际法,即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2)外国法,主要是指“英语法律”,即英语国家,特别是英美、澳大利亚等国的法律。虽然我们秉承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研究方法等,但是现代社会的国际法和许多通行国际规则适用的主要是英语国家的规则,并且主要采用英语语言。
(3)中文部门法中的涉外部分,例如刑法中的域外管辖权、跨国犯罪、国际犯罪,行政法中的与“WTO”规则内容相关的部分等。
以上三方面,对师资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即需要懂英语、能够用英语讲授法律课程的法律教师,也需要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识的英语教师。
目前,对第一项,我们采用了双语教学,课堂上中、英文并用;第二项,即“英语法律”,应当是提升法律课程教学的英语水平的关键点,也是真正体现我院特色的地方,目前我们聘用的都是外籍(美籍)教师讲授,例如“美国法入门”、“合同法”等,效果不错。但是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外籍教师的聘用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其人员流动性强,教师队伍很难稳定,因此很难作长期规划,容易出现“因人设课”的局面,很难形成系统的“英语法律”的课程体系。第三项,即中文部门法中的涉外部分,由于仍然是中国法,所以用中文讲授,但是由于这部分与国际公约、惯例的相同、近似部分较多,因此有时要涉及英文材料,可以部分地用英文讲授,不过所占比例较小。
3.增加经济内容的课程,提升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层次和知识面,增加竞争力
我院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着眼于未来。事实证明,从事法律事务的法律人才,还必须具备基本的经济学知识――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国际型法律人才要懂得贸易、投资、税收、公司结构与治理等自不待言,即使是从事国内的诉讼业务,即使是做法官、检察官,至少也需要看懂账本,才知道什么是贪污(刑事)、明晰经济纠纷的性质和各自责任(民事、经济)。对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英语只是一种工具,法律也只是一种规则,而社会的各种内容、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的很大一部分,也是经济关系,这也正是为什么商务法律人才日渐炙手可热的原因所在。因此,我院逐步将一些最基础的经济学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由于学生的时间、精力有限,并不强求所有的学生都上,而只让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
如果有可能,笔者倾向于将来将学制改成五年,增加经济的课程,使学生成为“法律+英语+经济”的更宽口径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一部分学生考经济学方面的研究生或出国进行经济学方面的深造。
四、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方法改革――适当增加判例教学法
法律本科课程的传统授课方法是采用讲座式,主要或全部是教师讲授,只有很少部分的提问或讨论。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行,“西学东渐”也带来了有关法学教学方式的讨论,特别是判例教学法。
判例教学法,又称为哈佛教学法,是指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实际案件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其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讨论式,其目标就是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它被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院所普遍采用。
我国一些学者也称判例教学法为“案例教学法”,并不十分准确,因为前者讨论的对象是“判例”,真实并且经典,而案例可以包括前者但是不受此限制,换言之,案例教学法也可以是为了便于学生理解、掌握的需要,为了说明问题,虚构案例展开讨论,这种案例称不上判例,更遑论经典了。笔者认为,虽然我国无判例制度,
但是课堂教学仍然应当尽可能选择真实、典型的案例,更具时代性、客观性、生动性,包含的事实、信息量也更全面、客观。
判例教学法相对于我国传统的讲座式教学法有诸多优势,特别是对于侧重培养应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而言,判例教学法无疑有其独到可取之处,因为它除了能够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推理能力外,从真实、复杂的判例出发,研究、讨论、解决的都是“真问题”,因此总结出来的规则有其现实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对处在转轨时期的我国,制定法变动性强,稳定性弱,而判例法中抽出的法律原则却更具有普适性。但是,笔者并不认为它可以取代传统的法学教学法,因为:
1.法律背景不同
判例教学法的存在基础是判例制度,主要是在普通法,判例法国家适用,虽然这些国家自19世纪末以来,制定法的数量早已远远超过我国法律法规的总和,但是这丝毫未削弱其判例法的深远影响,英美法系法学院的主要授课方式至今依然是判例教学法,尽管当中不可避免地有对制定法的解释和引用。将判例法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是普通法法系区别于民法法系及其他法系最突出的特征。无论是在民法法系、社会主义法系还是伊斯兰法系,法院先前的判例虽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但并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渊源,民法法系各国,一般都建立了除宪法外由五部法典(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主干,辅之以若干单行法规的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判例法最主要的特征是遵循先例。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前苏联法律是我国法律的主要参照系,我国是典型的制定法,成文法国家――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典和法规的适用要受到法官解释的限制,只有法官加以适用,它们才成为真正的法律。由于传统,法官们常把法典或法规中的规定置诸一旁,而依据判例法处理案件。但是在民法法系国家,法典便是法官们的“圣经”――我国也是如此,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及其相关法律理论为主,可以启发式地提出问题,却绝无可能完全抛开制定法,采用问答式授课法。
2.判例教学法需要以充足的课时量为前提
判例教学法虽然可以让学生事先预习,但是课堂讨论必须充分,只有层层深入才能揭示案件事实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地提炼出法律规则与精神。如果蜻蜒点水,则很难起到实务训练的效果。而我院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已经比其他法学院减去了一半(约两年)的法律课时量,因此完成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已经非常仓促,如果再抽出时间进行判例教学,很难完成繁重的教学任务,结果学生可能在法学理论与实务两头都没太大收获。
尽管如此,这些丝毫不意味着减弱判例教学法的特殊意义,而是说明,在我院,判例教学法主要是在外教讲授英美法课程时采用,在中文法律课程教学中只能是作为辅助手段。不过,为了加强教学的实践性效果,并结合学生毕业后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我们可以吸取判例教学法的精髓,变通采用以下方式:
(1)在教学观念上,应当提倡法律批判的精神――不是随意的“大批判”,而是鼓励学生敢于质疑、批判制定法的缺陷、名家观点的偏颇以及主讲教师的观点等,培养其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讲授前事先给学生案例,让其预习、思考,这样教师在授课时的分析就会便于学生吸收、消化,后者在授课后,留些相关案例让学生课下分析、讨论,下节课可概括总结;
(3)即便是解释制定法,也可以多提出问题启发学生,启发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并鼓励学生随时提问;
二、经济法课程常用教学方法的种类和特征
(一)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向学生叙述、解释、推论系统的经济法知识,发展学生的智力,引导学生分析和认识经济法律问题。它既要重视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同时又要与大学生经济法的认知基础相联系。这就要求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接受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地组织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语言,不仅要法言法语,更要通俗易懂、条理清楚。讲授应注意培养学生演绎推理、重证据的经济法思维能力;避免陷入教学方法单一、形式枯燥、学生被动学,教师满堂灌的现象。课堂讲授法适合于刚从高中应试教育走过来的低年级的大学新生;适合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概括能力、经济法理论功底深厚,普通话标准、发音洪亮、形象好、气质佳的教师。
(二)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法是指在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的指导下,某专业的学生以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经济法教学的任务和目的,紧扣某个论题,展开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然后由各班或各小组的负责人汇总、汇报。通过广泛的讨论活动和分析、辨别,获得经济法新的知识或巩固旧的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法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思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为目的。讨论时,讨论要围绕中心,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再选出代表发表意见,其他学生要极积的有针对性的提问,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目的。课堂讨论结束时,经济法课程教师务必进行及时、准确的总结,使大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认识。讨论法一般不适合在低年级学生教学中使用;高年级学生因在经济法相关课程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独立思考的能力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教学中可尝试采用。
(三)课堂演示法
课堂演示法是经济法课程教师在理论课堂上通过展示各种实物或进行模拟示范,让学生通过观察获得感性认识,进而引起理性思考的一种教学方法。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合法性时,可演示一把未开刃的剑,让学生观察、体验未开刃的剑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开刃的剑;并进一步说明公民买卖未开刃的剑是合法的,而买卖开刃的剑一般是违法的。又如,在讲授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时,可邀请两个学生买卖二手手机,一个扮演买方,另一个扮演卖方,让他们把买卖的过程做的复杂些,过程中充满了讨价、还价;要求观看的学生去识别,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哪一句是要约邀请、哪一句是要约、哪一句是反要约、哪一句是承诺;并结合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行分析。
(四)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带领学生离开传统的理论课堂,组织或指导学习到合作单位或教学实习基地(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实地观察、调查、研究和学习,听取校外事务部门外聘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实务讲解,让学生了解现实工作中的经济法,从而获得课本上没有的,理论课堂上很难领会的经济法新知识的教学方法。参观教学法一般由校外实习实训兼职教师或临时外聘专家(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公司法务人员等)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认真观察,做好记录,和来自实务部门的讲解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自己的困惑,缩小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参观结束后,整理参观笔记、心得。参观教学法可使学生将枯燥的理论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使自己的理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五)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
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是基于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交互媒体、互联网媒体等具备的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虚拟功能、及时互联互通等现代化功能,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充分调动,逐渐刺激大学生接受信息的感官,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灵活的综合运用,不断提升大学生课堂凝聚力,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师生都满意的较好的教学效果。例如,针对低年级的大学生,首先可通过演示精心准备的经济法PPT 课件,向学生讲授相关经济法知识;发现学生注意力下降时,演示、提问、讲解课前准备的练习题;感觉学生疲惫时,播放事先准备好的相关经典的现时的极具吸引力、感召力、震撼力的教学视频(时间一般控制在5 分钟左右为宜),然后趁学生兴趣浓厚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随机抽学生代表发言;接着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搜索、演示、讲解广大网友、媒体等社会主体对事件的评价;最后老师在进行总结、点评的过程中普及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基础。这样一次课(大学一般为两个课时)下来,学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仅掌握了相关经济法课程理论,而且经济法课程理论通过互联网充分联系了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验证甚至修正理论,然后被验证为真的理论或新的理论再去指导实践等等。就这样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螺旋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同时,学生已潜移默化的将经济法课程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了接地气的规范经济行为,防范经济风险,化解经济纠纷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甚至谋生的技能。
(六)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
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是利用学校统一采购的现代化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组织学生在学校开放性实验室(机房)分组、分角色扮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证人、书记员等诉讼角色;接着,指导教师可以从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中抽取案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现场向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输入自己精选的案例,并向所有参与学生通过局域互联网输出案例材料,让学生阅读、观看、收听;然后,指导教师分别向不同角色的参与学生下达任务,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自己的任务。在这期间,以学生共同参与、共同操作为主,指导教师辅导为辅。这样,学生通过学校开放性实验室里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全员参与,全员互动,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有纪律、限时高效的完成相关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从模拟诉讼的秩序、司法文书的写作等方面做出点评,表扬先进。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要求全员参与、广泛配合,积极互动。这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更提升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了合作意识;把枯燥的经济诉讼法律知识演化为一场为了完成任务的团队合作。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研究
(一)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经济法课程不同章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不同,这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之前应对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进行全面而系统地分析。将要学习的知识、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以及在教学中采用哪一种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等一系列与教学有关的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学生获取知识阶段,教师可以选取讲授法等教学方式;在学生对知识进行消化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演示法等教学方法; 在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现实问题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二)根据学生实际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学生的实际特点直接制约着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能够科学而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运用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顺利的完成教学目标。比如针对大一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年龄小、刚从高中阶段(应试教育阶段)过来,更多的习惯老师讲授,那就尽可能采用讲授法;而针对大三、大四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已经过了两年素质教育的学习,年龄增长了,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那就可以考虑采用讨论法。
(三)依据教师的自身素质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客观考虑自己驾驭相关教学方法的能力。例如,新进的年轻的经济法课程教师因教学经验少,在采用课堂讲授法教学时多会在教学进度或授课计划规定的课时内出现过早讲完授课内容,时间还很多,不知该干什么或时间用完了,却还没讲完计划的授课内容,不知该怎么办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年轻教师以课堂教授法为主,兼采其他一到两种教学方法,例如无话可讲时,还剩大量时间时,就采用课堂演示法,组织学生观察、记录某个经济法问题的课堂演示或采用课堂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某个经济法问题。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板书好的、经济法理论功底较厚的教师,可优先考虑板书讲授法,给学生好的立体的教育。
(四)依据教学环境条件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变化,对健康的重视,果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饮品。再加上近几年,在混合果汁、蔬菜汁以及啤酒中勾兑苹果汁日益成为国际市场的消费时尚。因此,世界各国对浓缩苹果汁的消费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我国浓缩苹果汁年产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1600吨增至目前的80多万吨。应该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加工业赶上了一个发展的好机会。预计在未来5年内果汁饮料的市场需求空间将每年增加8-10万吨左右。美国市场是国内浓缩果汁最大的出口市场,约占全国出口量的40%-50%,由于个别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在争夺市场时竟相压价,造成国内产品销售价格一直徘徊不前,利润空间小,对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中间商从中获取暴利。
在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业的联合压力下,美国农业协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的浓缩苹果汁提出反倾销诉讼。该案件在美国商务部立案后,初拟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同时展开了调查。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屡屡败阵,损失惨重。为此,中国食品土畜产品进出口商会呼吁和指导有关企业积极应诉。国内50多家浓缩苹果汁出口企业中,只有10余家企业联合,共同聘请了国际上具有丰富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应诉,其余40多家同行放弃了应诉,也等于放弃了全球最大的市场---美国市场。
二〇〇四年初,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我国10余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关税率为14.88%,其中有六家企业继续享受“零”关税,此次战役的胜利可以看做是中国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的一次合力作战,成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经典案例之一。未参加应诉企业的关税率为51.74%。这对于未参加应诉的企业来说,产品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我公司是一家浓缩苹果汁加工股份制企业,参加了2001-2002年反倾销应诉工作,于2003年9月11、12日两天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是当年全国参加应诉的几个企业当中最成功的一家,同时也是我省果汁企业唯一一家参加反倾销应诉工作的企业。
目前,全球浓缩苹果汁加工主战场已经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整体转移到我国,基本处于垄断地位。从2004年开始至今,由于行业内竞争加剧以及国际市场需求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浓缩苹果汁的价格持续一路攀升,然而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各加工企业却纷纷抱怨利润空间不大。这主要由于几年前中国浓缩苹果汁大量出口,各企业互相压价使得国际果汁价格“缩水”近一半,进而造成美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案,给企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消耗和损失。
二、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的对策:
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两反两保”案件235起,涉案金额达61.30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183起,涉案金额达50.70亿美元,涉案数和涉案金额分别占全部“两反两保”案件的77.90%和82.70%。在反倾销中,欧盟、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一直未完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从我国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采取第三替代国价格作为比较依据,并对我国涉案产品适用总体倾销幅度和单一反倾销税率。这样,中美经贸关系的主要矛盾将从年度审议正常贸易关系转变为美国是否认定中国遵守世贸规则。双边贸易摩擦将从政府对政府,扩大到企业对政府、企业对企业。美国政府已经决定成立专门机构,监督中国严格履行双边协议,启动监督、仲裁、制裁机制。有关专家指出,由于这一机制具有多元性和多重性的特点,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和诉讼案件可能呈上升势头。美国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调查的有关情况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被调查企业统计数据不连贯;统计资料不齐全;分类帐和总帐多页、少页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应诉人员业务不熟练无法回答技术细节,管理人员对企业组织机构不能准确、细致的回答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公司在2001年在长达十二个月的应诉反倾销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反倾销核查小组对我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亲身经历,自己就我国果汁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中谈几点对策:
1、各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内部审计制度。如果在应诉当中出现统计数据前后不一,帐表不符,产、供、销数量不适,与上报数据有丝毫误差,核查人员将不会采用,以处理。实际上等于我方企业败诉,不仅前功尽弃而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我国企业的整体国际信誉。所以,在向美国商务部上报数据资料工作当中慎之又慎,计算准确,复核认真,平时工作当中注意细节的连贯性,一个标点符号也会影响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2、在反倾销调查期内,我们更应该认真对待,仔细研读美国商务部最新发给我们律师的调查提纲,充分掌握调查步骤和内容,认真部署接受核查时的方方面面,包括准备好支持答辩书陈述理由的一切资料、文件,诸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认购文件、利润分配方案文件、管理层任命书、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联的帐表,无涂改痕迹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辅料的出、入库原始数量记录,车间生产记录等。组织好正式核查时开场白的讲稿(不宜过长,一般在5分钟左右,如果过长,核查人员认为是有意的拖延时间,而造成不好的印象),核查期间核查人员的吃住安排要妥当,尽量和我们的工作人员少接触,因为在这期间核查人员可能会咨询一些尖刻的问题,这都关系到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企业副产品的销售是核查成本的减项,必须做好发票、合同等的证明材料,比如:果渣的销售,尽量按照配比的原则做好原始记录,它可以冲减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数据无效会弄巧成拙增大产品成本。
3、企业要积极参加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要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就必须自上到下严格执行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做到每一道工序都有检测记录、当班者的亲笔签字、意见、建议;人事部门有每位员工的整套档案资料;车间和班组的例会、总结、分析等,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原始记录的涂改现象,对我国来说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核查人员认为有作假嫌疑。所以,原始记录一定要保证清洁、完整、系统、连续。
4、作为果汁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有利的信息条件,及时获取、处理并掌握世界各国同行业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的各类信息。只有这样当反倾销原告采集到我们数据后,用第三替代国价格进行核定成本时,我们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整并提供准确、有利的证据,以维护我们自身的经济利益。
5、政府应为企业在咨询、统计、会计、审计及法律方面与国际接轨提供支持,大力加强与生产贸易有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如:资信评级、预测分析等机构,以改变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竞争和诉讼中孤立无援的艰难处境。为此,首先要迅速培养一大批既懂经济、通法律,又精贸易、会管理的国际型高级专业人才;其次,在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中,要提高我方熟悉生产、技术、财务和法律的专业人员的参与权和发言权的地位。另外,可考虑邀请或聘用有声誉的国外律师、专家协助应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变化,对健康的重视,果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饮品。再加上近几年,在混合果汁、蔬菜汁以及啤酒中勾兑苹果汁日益成为国际市场的消费时尚。因此,世界各国对浓缩苹果汁的消费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我国浓缩苹果汁年产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1600吨增至目前的80多万吨。应该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加工业赶上了一个发展的好机会。预计在未来5年内果汁饮料的市场需求空间将每年增加8-10万吨左右。美国市场是国内浓缩果汁最大的出口市场,约占全国出口量的40%-50%,由于个别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在争夺市场时竟相压价,造成国内产品销售价格一直徘徊不前,利润空间小,对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中间商从中获取暴利。
在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业的联合压力下,美国农业协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的浓缩苹果汁提出反倾销诉讼。该案件在美国商务部立案后,初拟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同时展开了调查。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屡屡败阵,损失惨重。为此,中国食品土畜产品进出口商会呼吁和指导有关企业积极应诉。国内50多家浓缩苹果汁出口企业中,只有10余家企业联合,共同聘请了国际上具有丰富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应诉,其余40多家同行放弃了应诉,也等于放弃了全球最大的市场---美国市场。
二〇〇四年初,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我国10余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关税率为14.88%,其中有六家企业继续享受“零”关税,此次战役的胜利可以看做是中国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的一次合力作战,成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经典案例之一。未参加应诉企业的关税率为51.74%。这对于未参加应诉的企业来说,产品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我公司是一家浓缩苹果汁加工股份制企业,参加了2001-2002年反倾销应诉工作,于2003年9月11、12日两天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是当年全国参加应诉的几个企业当中最成功的一家,同时也是我省果汁企业唯一一家参加反倾销应诉工作的企业。
目前,全球浓缩苹果汁加工主战场已经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整体转移到我国,基本处于垄断地位。从2004年开始至今,由于行业内竞争加剧以及国际市场需求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浓缩苹果汁的价格持续一路攀升,然而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各加工企业却纷纷抱怨利润空间不大。这主要由于几年前中国浓缩苹果汁大量出口,各企业互相压价使得国际果汁价格“缩水”近一半,进而造成美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案,给企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消耗和损失。
二、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的对策:
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两反两保”案件235起,涉案金额达61.30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183起,涉案金额达50.70亿美元,涉案数和涉案金额分别占全部“两反两保”案件的77.90%和82.70%。在反倾销中,欧盟、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一直未完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从我国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采取第三替代国价格作为比较依据,并对我国涉案产品适用总体倾销幅度和单一反倾销税率。这样,中美经贸关系的主要矛盾将从年度审议正常贸易关系转变为美国是否认定中国遵守世贸规则。双边贸易摩擦将从政府对政府,扩大到企业对政府、企业对企业。美国政府已经决定成立专门机构,监督中国严格履行双边协议,启动监督、仲裁、制裁机制。有关专家指出,由于这一机制具有多元性和多重性的特点,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和诉讼案件可能呈上升势头。美国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调查的有关情况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被调查企业统计数据不连贯;统计资料不齐全;分类帐和总帐多页、少页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应诉人员业务不熟练无法回答技术细节,管理人员对企业组织机构不能准确、细致的回答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公司在2001年在长达十二个月的应诉反倾销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反倾销核查小组对我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亲身经历,自己就我国果汁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中谈几点对策:
1、各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内部审计制度。如果在应诉当中出现统计数据前后不一,帐表不符,产、供、销数量不适,与上报数据有丝毫误差,核查人员将不会采用,以处理。实际上等于我方企业败诉,不仅前功尽弃而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我国企业的整体国际信誉。所以,在向美国商务部上报数据资料工作当中慎之又慎,计算准确,复核认真,平时工作当中注意细节的连贯性,一个标点符号也会影响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2、在反倾销调查期内,我们更应该认真对待,仔细研读美国商务部最新发给我们律师的调查提纲,充分掌握调查步骤和内容,认真部署接受核查时的方方面面,包括准备好支持答辩书陈述理由的一切资料、文件,诸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认购文件、利润分配方案文件、管理层任命书、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联的帐表,无涂改痕迹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辅料的出、入库原始数量记录,车间生产记录等。组织好正式核查时开场白的讲稿(不宜过长,一般在5分钟左右,如果过长,核查人员认为是有意的拖延时间,而造成不好的印象),核查期间核查人员的吃住安排要妥当,尽量和我们的工作人员少接触,因为在这期间核查人员可能会咨询一些尖刻的问题,这都关系到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企业副产品的销售是核查成本的减项,必须做好发票、合同等的证明材料,比如:果渣的销售,尽量按照配比的原则做好原始记录,它可以冲减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数据无效会弄巧成拙增大产品成本。
3、企业要积极参加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要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就必须自上到下严格执行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做到每一道工序都有检测记录、当班者的亲笔签字、意见、建议;人事部门有每位员工的整套档案资料;车间和班组的例会、总结、分析等,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原始记录的涂改现象,对我国来说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核查人员认为有作假嫌疑。所以,原始记录一定要保证清洁、完整、系统、连续。
4、作为果汁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有利的信息条件,及时获取、处理并掌握世界各国同行业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的各类信息。只有这样当反倾销原告采集到我们数据后,用第三替代国价格进行核定成本时,我们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整并提供准确、有利的证据,以维护我们自身的经济利益。
5、政府应为企业在咨询、统计、会计、审计及法律方面与国际接轨提供支持,大力加强与生产贸易有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如:资信评级、预测分析等机构,以改变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竞争和诉讼中孤立无援的艰难处境。为此,首先要迅速培养一大批既懂经济、通法律,又精贸易、会管理的国际型高级专业人才;其次,在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中,要提高我方熟悉生产、技术、财务和法律的专业人员的参与权和发言权的地位。另外,可考虑邀请或聘用有声誉的国外律师、专家协助应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变化,对健康的重视,果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饮品。再加上近几年,在混合果汁、蔬菜汁以及啤酒中勾兑苹果汁日益成为国际市场的消费时尚。因此,世界各国对浓缩苹果汁的消费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我国浓缩苹果汁年产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1600吨增至目前的80多万吨。应该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加工业赶上了一个发展的好机会。预计在未来5年内果汁饮料的市场需求空间将每年增加8-10万吨左右。美国市场是国内浓缩果汁最大的出口市场,约占全国出口量的40%-50%,由于个别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在争夺市场时竟相压价,造成国内产品销售价格一直徘徊不前,利润空间小,对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中间商从中获取暴利。
在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业的联合压力下,美国农业协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的浓缩苹果汁提出反倾销诉讼。该案件在美国商务部立案后,初拟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同时展开了调查。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屡屡败阵,损失惨重。为此,中国食品土畜产品进出口商会呼吁和指导有关企业积极应诉。国内50多家浓缩苹果汁出口企业中,只有10余家企业联合,共同聘请了国际上具有丰富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应诉,其余40多家同行放弃了应诉,也等于放弃了全球最大的市场---美国市场。
二〇〇四年初,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我国10余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关税率为14.88%,其中有六家企业继续享受“零”关税,此次战役的胜利可以看做是中国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的一次合力作战,成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经典案例之一。未参加应诉企业的关税率为51.74%。这对于未参加应诉的企业来说,产品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我公司是一家浓缩苹果汁加工股份制企业,参加了2001-2002年反倾销应诉工作,于2003年9月11、12日两天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是当年全国参加应诉的几个企业当中最成功的一家,同时也是我省果汁企业唯一一家参加反倾销应诉工作的企业。
目前,全球浓缩苹果汁加工主战场已经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整体转移到我国,基本处于垄断地位。从2004年开始至今,由于行业内竞争加剧以及国际市场需求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浓缩苹果汁的价格持续一路攀升,然而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各加工企业却纷纷抱怨利润空间不大。这主要由于几年前中国浓缩苹果汁大量出口,各企业互相压价使得国际果汁价格“缩水”近一半,进而造成美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案,给企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消耗和损失。
二、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的对策:
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两反两保”案件235起,涉案金额达61.30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183起,涉案金额达50.70亿美元,涉案数和涉案金额分别占全部“两反两保”案件的77.90%和82.70%。在反倾销中,欧盟、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一直未完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从我国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采取第三替代国价格作为比较依据,并对我国涉案产品适用总体倾销幅度和单一反倾销税率。这样,中美经贸关系的主要矛盾将从年度审议正常贸易关系转变为美国是否认定中国遵守世贸规则。双边贸易摩擦将从政府对政府,扩大到企业对政府、企业对企业。美国政府已经决定成立专门机构,监督中国严格履行双边协议,启动监督、仲裁、制裁机制。有关专家指出,由于这一机制具有多元性和多重性的特点,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和诉讼案件可能呈上升势头。美国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调查的有关情况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被调查企业统计数据不连贯;统计资料不齐全;分类帐和总帐多页、少页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应诉人员业务不熟练无法回答技术细节,管理人员对企业组织机构不能准确、细致的回答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公司在2001年在长达十二个月的应诉反倾销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反倾销核查小组对我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亲身经历,自己就我国果汁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中谈几点对策:
、各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内部审计制度。如果在应诉当中出现统计数据前后不一,帐表不符,产、供、销数量不适,与上报数据有丝毫误差,核查人员将不会采用,以处理。实际上等于我方企业败诉,不仅前功尽弃而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我国企业的整体国际信誉。所以,在向美国商务部上报数据资料工作当中慎之又慎,计算准确,复核认真,平时工作当中注意细节的连贯性,一个标点符号也会影响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2、在反倾销调查期内,我们更应该认真对待,仔细研读美国商务部最新发给我们律师的调查提纲,充分掌握调查步骤和内容,认真部署接受核查时的方方面面,包括准备好支持答辩书陈述理由的一切资料、文件,诸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认购文件、利润分配方案文件、管理层任命书、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联的帐表,无涂改痕迹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辅料的出、入库原始数量记录,车间生产记录等。组织好正式核查时开场白的讲稿(不宜过长,一般在5分钟左右,如果过长,核查人员认为是有意的拖延时间,而造成不好的印象),核查期间核查人员的吃住安排要妥当,尽量和我们的工作人员少接触,因为在这期间核查人员可能会咨询一些尖刻的问题,这都关系到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企业副产品的销售是核查成本的减项,必须做好发票、合同等的证明材料,比如:果渣的销售,尽量按照配比的原则做好原始记录,它可以冲减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数据无效会弄巧成拙增大产品成本。
3、企业要积极参加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要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就必须自上到下严格执行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做到每一道工序都有检测记录、当班者的亲笔签字、意见、建议;人事部门有每位员工的整套档案资料;车间和班组的例会、总结、分析等,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原始记录的涂改现象,对我国来说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核查人员认为有作假嫌疑。所以,原始记录一定要保证清洁、完整、系统、连续。
4、作为果汁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有利的信息条件,及时获取、处理并掌握世界各国同行业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的各类信息。只有这样当反倾销原告采集到我们数据后,用第三替代国价格进行核定成本时,我们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整并提供准确、有利的证据,以维护我们自身的经济利益。
5、政府应为企业在咨询、统计、会计、审计及法律方面与国际接轨提供支持,大力加强与生产贸易有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如:资信评级、预测分析等机构,以改变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竞争和诉讼中孤立无援的艰难处境。为此,首先要迅速培养一大批既懂经济、通法律,又精贸易、会管理的国际型高级专业人才;其次,在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中,要提高我方熟悉生产、技术、财务和法律的专业人员的参与权和发言权的地位。另外,可考虑邀请或聘用有声誉的国外律师、专家协助应诉。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拟建居住组团一期工程,拟建场区位于济南市车站北街。
拟建建筑物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场地),地基等级为二级。
一、场区工程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
拟建场地所处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平原,以冲、洪积地层粘性土、粉土、姜石土及碎石,下伏基岩为燕山期辉长岩(γ5)。拟建场区地形大多较平坦,局部有建筑物拆除时的弃土。
2、场区水文条件
拟建场区地下水为孔隙潜水,主要含水层为粉土、粉质粘土及姜石土、碎石,赋水性较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动态主要受季节性降水影响,据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本区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约2~4m。
根据水质分析结果,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判定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长期浸水或干湿交替条件均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在长期浸水条件下具微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条件具微腐蚀性。
3、场区岩土分层及特征
根据野外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成果综合分析,拟建场区勘探深度范围内土层可分为9层和3个亚层:①杂填土(Q4ml);②粉质粘土(Q4al+pl);③粉土(Q4al+pl);④粉质粘土(Q4al+pl);④-1淤泥质粉质粘土(Q4al+pl);⑤粉质粘土(Q3al+pl);⑥残积土(Q3el);⑦全风化辉长岩(γ5);⑧强风化辉长岩(γ5);⑨中风化辉长岩
(γ5)。
二、关于基坑及降水的建议:
勘察报告显示地下水水位埋深0.50~1.50m,水位标高23.59~24.88m,应进行基坑降水。低层建筑物的抗浮水位可取0.5m。高层建筑物基础埋深7.0m左右,建议采用管井方法进行降水,因场区附近现有原有建筑物,基坑降水会对周围建筑物及道路等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在建筑物周边设置封闭式止水帷幕后,再进行坑内降水,并应进行专门的降水方案设计,各土层的渗透系数可采用表1的值。
拟建建筑物基坑深度约7m,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为1.0。基坑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基坑支护,建议进行喷锚支护,有关参数可采用表1的值。
表1降水及支护参数表
三、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设计
1、计算软件及参数
⑴理正基坑软件《基坑支护设计软件》
⑵场地土层依据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⑶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基坑重要性系数取0.9。
⑷基坑开挖线按照距地下室外边缘2m考虑。
⑸坡顶地面设计荷载按带状均布取20kpa,荷载距坑顶2.0m,荷载宽度取15m。
2、设计方案说明
⑴所有材料进场复验后方可使用,水泥使用42.5水泥,面层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0mm。
⑵采用高压旋喷桩作为止水帷幕,坑内采用自然放坡。
⑶高压旋喷桩直径800mm,水平间距600mm,搭接200mm。成孔深度13m,水泥浆水灰比0.8~1.2,水泥用量每米不小于300kg。
⑷基坑边坡挂网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80mm,挂钢筋网ø6.5@200*200钢筋网。
⑸基坑顶部设置挡水墙,高300mm,宽200mm。
⑹对于直立开挖部位,采取锚杆、土钉处理。为防止成孔时泥浆外溢,造成周边沉降。采用钢管击入,管中加压注浆,固结后对钢管加压预拉,有效减小基坑边坡的位移。
3、降水设计
⑴基坑开挖时采用分层降水,最终保证降水深度在垫层一下0.5m。
⑵降水井深度7m,基坑周边降水井水平间距12m,坑内疏干井水平间距20m。
⑶回灌井距离外帷幕不小于3m,距离降水井不小6米,深度不小于10m。
⑷水位观测井距离基坑不小于3m,沿基坑水平间距30米布置,深度不小于10米。
4、基坑监测与应急预案
⑴在基坑侧壁布置侧向变形控制点,点间距20m,对周边原有建筑物设置沉降观测点。
⑵基坑监测应严格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有关规定进行,并在开挖前开始监测,监测期限不小于12个月。
⑶土方开挖和支护施工期间,对相关区域观测每天不小1次,并根据观测数据分析变形趋势,适当调整观测频次。支护施工完成后,每周观测一次,达到稳定后每月观测一次至基坑回填结束。
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汇报;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①支护结构的最大位移已经大于30mm或水平位移速率已经连续3日大于3mm/d。
②支护结构的锚杆有个别构件出现断裂、松弛或拔出现象。
⑸应急预案及措施
①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在支护结构最大位移大于30mm,应立即停止开挖,并采取坡底堆载反压措施。设计人员出具设计变更并落实后,方可继续开挖。
②当出现锚杆松弛、拔出现象时,应查找原因,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③若基坑开挖过程中,实际地层与勘查报告所揭示的内容相差较大时,应由设计人员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5、质量检测和验收
⑴锚杆施工前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附录E进行验收试验,试验锚杆数量取锚杆总数的5%,且不小于3根。L=9m锚杆抗拉承载力设计值90KN;土钉试验数量总数1%,且不少于3根,L=6m,抗拉承载力设计值60KN。
⑵采用钻孔法对面层厚度检测,每100㎡抽查一组,每组不小于3点。
⑶支护中使用的材料及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质量检测。
四、相关检测数据分析
1、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整理
本表是在所有观测点中选择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点,为减少篇幅对其中若干次的观测数据进行了删减,但表中的数据已经能够明确的显示出了沉降的规律。开始抽水时,随着水位的降低,沉降发展很快。符合岩土工程手册中土体的固结沉降经典公式。当水位稳定后,沉降还在继续缓慢发展。应为粘性土缓慢固结过程;也不排除粉土因水渗流对土体结构破坏,造成压缩增量。2013.04.17观测数据达到沉降极值。而后随着降水井撤除,水位回升。土体所受浮力增大,有效应力减小,出现沉降数据反弹。通过对观测点的统计,反弹量平均在5mm。该测量数据反映了土体的弹塑性的工程性质。
2、基坑位移观测
本表反映出基坑支护采取的措施得当,未发生较大位移。此成果得益于对坡度较大出采用土钉在腰梁上进行了预应力加压,减小了边坡位移,只在后期边坡上平行于基坑出现极小裂纹。
3、基坑边坡沉降
基坑边坡沉降较小,也完全符合测量规范要求。
4、基坑周边水位观测
本工程采取基坑周边的回灌强度,加大了回灌井的密度。抽出的水基本上用于回灌,很少外排。保证了观测水位与抽水前场区水位相当。将降水对周边影响降到最低。
五、工程检讨、总结
本基坑工程对周边的低层建筑物无明显破坏作用。对采用桩基或筏板的多层建筑,一层与主体分离后加盖阳台有部分拉裂作用。对桩基和其他基础混用的建筑,又未设置沉降缝的建筑拉裂明显,并造成经济纠纷。
几点总结:
1、支护降水方案专家论证的必要性。根据建委要求,深基坑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首先做到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出现问题解决起来才比较主动。
2、方案的经济分析时,充分考虑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择一个综合成本最低的方案,包括经济、社会成本、时间成本等。项目投资方不能只考虑直接成本,最终得不偿失。
3、对周边已建类似工程走访,找出问题,及时预防,是防患于未然的最好方法。
4、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设计、施工单位,是项目顺利推进的保障。
5、方案实施前选择小型试验,再进行实施,是一个明智之举。
6、对周边危险、重点建筑物进行先期加固也是较好选择,避免出现事故再去处理的被动做法。
本文参考规范: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包括2009局部修订内容);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本项目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按照“积极探索,慎重决策,稳定发展”的原则,以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主,不断开展对外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和劳务合作。基本形成了以中东、北非和中亚为重点的市场格局。2003年国际工程技术服务队伍达到62支,完成合同总额1.5亿美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国内唯一专业从事海洋工程设计、建造和海上安装的公司,在国内海洋石油工程行业占据垄断地位。近年来,中海油积极开展对外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先后与美、英、法、意、日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60个油公司和专业承包商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概述
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在国际石油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用实力和信誉赢得了市场。在《国际经济合作》杂志评出的2003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30强排名榜(本期第12页)中,有6家公司属于三大石油公司。
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简称CPECC)。
CPECC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以承包石油、石油化工和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之一。2003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218万美元,比2002年增长一倍,位居30强企业第二位,主要完成的项目是苏丹的喀土穆炼厂扩建项目、2号泵站、集油站扩建项目和哈萨克斯坦的扎那若尔新油气处理厂项目。
CPECC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在市场开发中坚持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为重点,以苏丹、科威特、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委内瑞拉五个中心市场为基础,优先实施EPC总承包项目,业务关系已遍及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高质量地建成了产能为1200万吨/年的苏丹Muglad盆地油田生产设施、1500公里输油管道、处理能力250万吨/年的Khartoum炼油厂,科威特西部油田年处理能力2000万吨/年的第27、28号集油站、哈萨克斯坦扎那若尔油气处理厂改造和土库曼斯坦油田修井等一批大型石油石化工程。
2.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3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0593万美元,在30强企业中名列第八位。主要通过长城钻井公司(GWDC) 、中油测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CNLC)等几个子公司从事国际业务经营。
长城钻井公司(GWDC)具有近十年的国际作业经验,是具有良好声誉和很强竞争力的国际钻井承包商。近年来,国际钻井业务取得了快速增长,已在苏丹、哈萨克斯坦、委内瑞拉等十多个国家作业,以可靠的钻井质量、优质的服务、严格的HSE管理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中油测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CNLC) 可提供陆上、海上的裸眼井、套管井、水平井等全套测井、录井、测试、射孔及相关技术服务。中油测井技术服务公司拥有精良的测井、录井、测试装备和先进的测井方法、处理与解释技术,具有解决各种不同类型油气藏勘探、开发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的能力。
3.胜利油田管理局
胜利油田管理局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包括下属的胜利测井公司、胜利地质录井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开发公司、胜利井下作业公司等多个实体。2003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22562万美元,在30强企业中名列第13位。其技术产品和技术队伍已进入美国、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卡塔尔、埃及和蒙古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形成了以中东和中亚为重点的市场格局,
胜利测井公司凭借技术和服务优势,先后为秘鲁、蒙古、委内瑞拉提供技术服务。目前其伊朗卡山施工队伍已抵达伊朗,东胜蒙古施工队伍正在准备之中。
胜利地质录井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技术装备最先进、综合实力最强的专业化录井公司,多年来致力于国际一流录井公司的建设。1997―2002年为美国EDC公司CZK1、CZK2井提供录井服务;1998―2000年为美国雪佛龙公司雪古1井、雪古2井提供录井服务;2001―2002年为马来西亚云顶公司4口井提供录井服务;2001年在蒙古为摩哥1井、查东斜1井提供录井服务;2001年为美国微生物总公司义64-2井提供录井服务;2003年为伊朗卡山的胜朗1井、吉尔吉斯斯坦马平528井提供录井服务。
胜利井下作业公司项目内容主要涉及油井修复、定向井服务、钻井服务和修井防砂。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土库曼斯坦100口井的压裂和修井、卡塔尔84口井的定向井技术服务等项目,尤其是凭借高超的技术优势,彻底解决了土库曼斯坦西部油田开发40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的出砂难题。
此外,胜利物探公司还打入意大利阿吉普公司国际反承包勘探施工市场。
4.中石油集团物理勘探局
中石油集团物理勘探局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3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1137万美元,名列30强企业第19位。
2002年12月,物探局在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吸纳了6家物探公司组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地球物理公司、英文名称BGP),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企业变更登记。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具有山地、沙漠、戈壁、黄土塬、沼泽、丛林、浅海过渡带等各种复杂地表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作业能力、作业经验和配套装备。年地震采集能力二维10万千米或三维1万平方千米。2002年,公司所属94支地震队,共有67支在国内、27支在国外施工作业;工区覆盖国内13个省区、14个油田,国外3大洲、13个国家。近年来,公司经典工程案例有:横穿塔克拉玛干沙漠19条大剖面、克拉2山地三维、迪那2山地三维勘探、尼日利亚四维勘探等。
5.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3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8506万美元,名列30强企业第25位。
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由中海石油南方钻井公司、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中海石油技术服务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测井公司、中海石油物探公司五家专业公司重组而成。是一家主要从事全海域勘探开发技术服务,集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质调查、钻、完井及相关技术服务、资料解释、研发于一体的专业集团公司。现拥有员工5500名及装备精良的物探船6艘、地质勘察船3艘,自升式钻井平台9座、半潜式钏井平台3艘和与之配套的地质录井、固井、定向井、油藏测试等大型设备100余套。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近60个油公司和专业承包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003年的重点项目“蓝疆”号成功完成韩国Dong Hae 项目重 6400 吨导管架的海上安装和重3500吨组块的海上吊装,创出了品牌,为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打开了新局面。
6.中原石油勘探局
中原石油勘探局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3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8193万美元,名列30强企业第28位。
自1992年开始,中原石油管理局逐步进入海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十多年来,先后为壳牌、阿莫科、埃索、德士古、道达尔、莫尔、挪威DNO、兰丁等众多知名国外公司提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共有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运输等30多支专业化队伍共17000多人次先后进入欧、亚、非、拉美四大洲的20多个国家,相继承揽了90多个国际工程项目,累计签订合同额5亿多美元,被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中国陆上承揽钻井工程最多的公司”。
目前,在境外设立了中东、非洲、印度尼西亚、南美四个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和也门、沙特、伊朗、伊拉克、苏丹、尼日利亚等6个分公司,共有35支专业化队伍1690多名职工(其中外籍雇员1280多名)奋战在海外市场上。
在非洲市场,中原油田已成为苏丹最大的综合性石油工程服务商,目前共有物探、钻井、作业、固井、录井、运输和资料处理等7个项目17支队伍在苏丹施工。
在中东市场,自1999年以来,中原油田同世界名牌公司竞争,相继进入卡塔尔、也门和沙特石油工程服务市场。沙特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素有国际石油行业“奥林匹克赛场”之称,长期被欧美发达国家的国际知名石油公司所垄断。但自2001年3月中原油田作为中国第一家石油工程队伍成功打入沙特市场后,这一垄断格局逐渐被打破。ZPEB的“中国一号”钻井队在沙特阿美公司组织的钻井极限挑战赛中,击败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同行,连创5项新纪录,其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已跃居沙特阿美公司近40台钻机的前列。2002年6月,继“中国一号”钻机之后,中原油田“中国七号”和“中国五号”钻机也进入沙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2002年,中原油田又进入南美厄瓜多尔物探市场。2003年,随着中原油田开拓海外市场步伐的加快,市场工作量逐步提高,又相继中标了苏丹运输大包项目、也门修井项目、印尼钻修井项目、沙特“中国一号”钻机合同延期和苏丹快搬钻井2+1年钻井项目。
国际石油工程承包市场分析
如上所述,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已经在国际石油工程承包市场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国际石油工程承包市场的特殊性又对其进一步拓展市场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因此,认真分析国际石油工程承包市场对于我国石油公司“走出去”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石油工程承包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政治及地域风险性较高
国际能源格局的现实表明,石油与政治、军事、外交等关系密切,石油已成为许多国家博弈的重要筹码,涉及到欧佩克、非欧佩克产油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石油进口国之间的战略和利益关系。由于国际石油工程承包项目大多在油气资源聚集的地区,因此存在着一定的政治风险和地域风险,如海湾地区政局不稳、社会秩序相对较差的风险。
2.市场环境复杂
国际石油工程承包的市场环境比较复杂,一些经济大国的对外经济政策趋于保守,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各种壁垒增多,尤其是法律性壁垒、技术性壁垒名目繁多,给中国石油石化公司进入其市场造成一定的阻力;而发展中国家又往往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不透明的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并存在一定的付款风险。
3.市场竞争激烈
就国际石油工程承包的形势来说,世界预期资源和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市场大部分已被西方公司瓜分,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主的要求更加苛刻,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承包商具有资金、管理和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使中国石油石化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进入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较早,很多优质区域已被其占领,中国石油石化公司面对的市场大多地理和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因此,中国公司要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需苦练内功。
4.国际石油工程业的技术趋向行业垄断
1997年以来,国际上的石油工程公司为适应向作业者提供“整装”服务的需要,逐渐按专业重组合并,形成了一些大的作业集团公司,如斯伦贝谢集团公司、哈里巴顿集团公司、贝克-休斯集团公司等,这些公司拥有世界一流技术,可向油气田作业者提供IES(整体工程服务),这些公司往往进行技术封锁,出售的技术大多是二、三流甚至是更为过时的技术,国际石油工程行业技术垄断趋势显著。中国石油石化公司与国际顶级公司相比,在技术、经验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尽管世界石油资源争夺和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使中国石油石化公司承揽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业务的空间变小,挑战更大。但是,机遇是与挑战并存的,中国公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积极务实的外交政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的地位不断提高,为中国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其次,加入WTO后,“走出去”战略成为国家和企业的共识,国家的经济政策不断向有利方面调整,为开拓市场提供了保障和机会。第三,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企图改变西方大公司在本国石油市场的垄断地位,为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市场。
中国石油公司开拓国外石油工程市场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几个方面:一是我国油田勘探开发有着几十年的历史,从简单的砂岩构造油藏,到复杂的碳酸盐岩断块潜山油藏,从陆上到海上,积累了丰富的工程作业经验,作业技术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多年国内国外的实践,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专业队伍,这些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可以满足国外市场的需要,同时我国具有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三是综合价格优势使我国公司在招标中具有国外公司无法比拟的竞争力。
3.石油工程业进入壁垒较高
石油工程业具备三大进入门槛:第一,技术要求高,综合性强;第二,设备、设施、场地投入大;第三,要按国际标准和规范开发和建设。因此,石油工程行业所面临的来自其他行业企业的进入威胁和来自其他行业产品的替代威胁相对较小,行业进入壁垒较高。这为已经拥有一定基础的中国石油石化公司“走出去”和“立起来”带来了时间和优势。
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中国石油公司在今后开拓国际石油工程市场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加强市场调研、研究市场信息。
面对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中国石油工程企业要“走出去”,首先要掌握信息,规避风险,赢得效益。要把海外市场的定位放到国际政治、经济的大背景下去研究,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技术基础等因素,分析闯入国外市场、取得效益的可能性。
2.走联合共赢之路。
中国三大石油公司要加强沟通和合作。要在信息、外联、融资、担保、运输和清关等各个方面互通有无,而不是恶性竞争。尤其是发生内部竞争时,即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企业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要做到优势互补,密切配合。
3.变比较优势为竞争优势,提高专业工程队伍的竞争能力。
目前,中国石油公司对外承包工程获得成功更多是依靠成本优势和经验优势等比较优势,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培育自身的竞争优势。
一是要向高技术含量、高风险和高利润的上下游延伸,获得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由于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对于增强实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要根据石油行业的特点,逐步打破技术瓶颈制约,培育先进配套的核心技术,形成独有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信誉,确立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规模的不断扩大,发展规模优势;四是加快复合型和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形成人才优势。在此基础上,显示出综合优势以获得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