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1 15: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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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640/ki.37-1222/t.2016.06.240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来看,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总体而言,东部经济的发展比较迅速,中部次之,西部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在这样的经济发展环境下,环境污染也表现出不同的区域性特征。东部环境污染最重、中部次之,西部相对较好。区域环境的污染出现这样的特征,一方面与工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关系,另一方面与城市车辆密度也有着关系。为此,各个区域都应采取不同的环境污染治理路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对环境进行大力的整治,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可持续发展。
1 东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1.1 产业结构的调整
目前,东部区域的环境污染愈演愈烈,东北三省、京津冀地区都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尤其是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领跑全国。面对着严重的污染现状,东部区域各个地方积极采取措施来治理环境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就是其主要的治污路径。目前在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积极地进行高污染产业的调整,有些企业被下令关闭,而传统的工业生产,一方面在进行区域搬迁,另一方面有了严格的污染排放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东部区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娱乐产业等可持续发展性比较强的产业来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力求从产业结构的调整上走出一条治污道路。
1.2 市场机制的引入
为了促进治污工作的进行,东部区域利用自身经济发展的优势,积极地引入了环境市场的机制,即在东部区域内进行发展的企业,尤其是工业产业,必须要符合环境标准才能在区域内进行发展,这样的准入门槛使得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认识更加的深刻,也促进了企业治污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市场的机制作用下,城市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受到了严格的控制,这也为治污工作的进展提供了某方面的促进作用。市场机制在污染治理中的引入,一方面使得环境污染的排放标准显著下降,另一方面,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淘汰一批污染大的小企业,这对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对于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都具有积极地意义。
2 中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2.1 区域品牌的打造
中部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从总体而言具有自己的优势,目前,中部各个省份都在通过区域品牌的打造来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而在区域品牌的打造上,污染治理被纳入其中。郑州目前在中部城市中发展迅猛,郑州发展的优势主要是发达的交通网,郑州利用自身的位置优势,将铁路发展打造为自身品牌,在发展铁路交通的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进行统一化处理。合肥也是中部城市中区域品牌打造比较突出的一个城市。合肥利用自身优势发展起来的高铁线路成为了现在城市品牌中一道抢眼的风景线,在大力进行高铁建设的同时,合肥统筹规划,将污染治理与品牌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处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2.2 科学城市规划
中部区域的环境污染治理,除去区域品牌的打造外,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化的构建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城市的科学规划方面,中部有几个城市做的非常不错,武汉首屈一指。武汉的城市规划体现着“大武汉”的原则,即武汉的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对武汉一个市的规划,还包括了孝感、咸宁等周边城市的规划,在这样统一的规划下,城市的发展和污染的治理得到了统一化的对待,这对于城市污染的治理具有积极作用。除去武汉,南昌的污染治理采取的也是城区科学规划的理念。南昌的城区规划仿照上海的模式,采取“一江带两岸,两岸齐行”的模式,在这样的规划体系中,南昌市的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 西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路径
3.1 强化工业生产污染排放的标准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所以在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还是以控制污染排放为主。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期落后导致西部地区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所以西部城市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理念是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进行污染排放物的控制。为此西部地区加强了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设置,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来实现污染的减少。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西部地区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恶化方面,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2 大力进行环境建设
大力进行环境建设是西部地区进行污染治理的又一项比较重要的治污路径。西部地区的污染主要就是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的排放,另外就是农业生产的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废水和废气的治理一方面要利用专业的技术,另一方面就需要环境的自净能力来完成,所以在西部,目前大量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都是为了恢复生态环境,强化环境的自净能力。
4 结束语
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同导致区域内污染情况存在着差异,面对区域性的污染差异,必须要进行针对性的治污工作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所以面对东、中、西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要走不同的污染治理路径,这样才能抓住地区污染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解决。区域治污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必须要走适合自身的治污路径,并且长期坚持,才会取得良好的治污效果。
参考文献:
[1]孙晓伟.论我国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成因及治理的路径选择[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02):225-229.
环境损失计量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企业从环境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环境状态数据为基础,其概念构架包括四类变量:环境污染状态、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这四类变量为基础,逐渐形成三个计算过程:①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②将实物型损失货币化;③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需要指出的是,这四个变量和三个计算过程均具有时变性,即:环境损失的发生时间及其计量过程具有时序性与动态性特征,发生空间、表现形式与计量方法具有多样性与变化性特征。
二、环境污染计量的四类变量
1.环境污染状态。①以污染物排放量形式表现的变量,如厂区的二氧化硫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污染物产生速度等;②企业权责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三废”的排放量等;③企业权责范围边界的污染物流出量与流入量,如环境责任主体因污染破坏造成的影响程度。污染状态变量决定了企业因为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变量的大小与权责份额,是环境损失计量的起点。
2.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①急性实物型损失,如有毒液体的排放导致的森林树木毁坏、有毒气体的排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野生动物灭绝等;②慢性实物型损失,如浓度较低的有害气体和液体,由于长时间的排放导致的水土流失、气候恶化、土质改变等;③尚未完全确认的实物型损失,如地表下陷、气候恶化等导致历史文物的毁损和风景资源的破坏等。其中①、②类大多是具有可视性或者是可测性的显形损失,能够而且必须计量;③类是可视性和可测性较低或很低的隐性损失,不容易准确计量。
3.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其在内容上包括伤害型损失、防御型损失等;在价值构成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方法上可以采用现实市场价格法;在计量模式上可选用名义货币或一般购买力计量单位,选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
4.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实物型损失的确认:要求在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经济效益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与相关性等标准进行初始确认与再确认。实物型损失的计量:要求在对其确认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模式,按照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准确性、一致性、有用性、可靠性与效益性等标准对引起环境损失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货币化与分配,它具有间接性、异质性、模糊性、差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
三、环境污染计量的三个计算过程
1.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实物型损失。污染破坏程度一般是用污染物浓度来反映的。该计算过程的关键是建立污染物浓度与导致各种实物型损失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些函数关系的类型取决于环境污染的三种主要形式:①扇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多种影响,使函数表现为叠加型;②链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沿其因果链依次传递,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型;③网式影响,是扇式影响与链式影响的综合,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叠加。
2.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合理货币化是保证环境会计信息可靠的又一重要环节。该计算过程应重点考虑污染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如水污染会造成农田污染损失,农田污染又会加剧水污染的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函数应用十分广泛。
3.货币化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原则的要求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其日常账务可用待摊方法和预提方法进行处理:①待摊方法。在企业发生污染损失金额较大且受害期较长时,按总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赔偿款后的金额,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环保赔偿款”、“应交环保税”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②预提方法。逐期预提环境损失支出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应付环保赔偿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还应在期末或至少每年年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资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减值计提准备。
四、环境污染计量模型
1.环境污染治理模型——外部负效应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外部负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实施者造成了额外成本,由此产生的就是外部负效应。
假定某社区有一大型重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该社区居民健康受到损害,医药费用开支增加,如果将这种费用开支的外部负效应计入企业的总成本,它的生产量就会减少,同时污染也会减少。外部负效应产生一个外部边际成本,产品产量越大,造成的污染越严重,外部成本也越大。这时,整个社会为生产该产品所花费的社会边际成本应等于该企业的边际成本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因此,该产品的有效率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应由社会边际成本与市场需求状况决定。显然,企业不计算外部负效应时将过度生产,从而造成严重的污染。
2.限制污染排放模型——最优排放量分析。环境污染并不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就是为了保持城市的环境目标值,将排入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在环境容量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
我们可以用边际分析法来确定污染物的最优排放量。一般来说,各种污染产生的边际损害是递增的,即污染越多,其边际损害也越大,而社会的边际收益则因污染的排放而递减。污染的最优排放量由其边际损害和边际收益变化曲线的交点所确定。当污染排放量低于最优排放量时,社会的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损害,污染排放就是符合标准的;当污染排放量高于最优排放量时,污染的边际损害大于其边际收益,污染排放则是有害的。
中国长三角地区地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不仅地理环境优越,而且经济基础雄厚,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1]。但同时,由于该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其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长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亟待解决。
1 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现状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2]例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的水体污染。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长三角地区的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在三次产业结构中,长三角地区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最大并且发展迅猛,不可避免地对区域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一般来说,第二产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这也决定了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成为长三角地区的主要污染源。此外,由于长三角地区人口集聚膨胀,居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汽车尾气、化肥农药等也成为长三角地区的另一环境污染源。按照环境要素来分,中国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突出表现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
1.1 大气污染
长三角地区的的大气环境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属于轻污染级,但是在工业集中的部分城市和地区,大气污染有逐渐加重的趋势。长三角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其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煤燃烧、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秸秆焚烧等,这就决定了长三角地区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夏收、秋收时期是秸秆焚烧的高峰期,大面积的秸秆集中焚烧已成为长三角地区重霾污染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大量的煤燃烧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和城市烟尘造成空气中臭氧和细粒子大量增加,再加上金属冶炼、矿物燃料和化肥农药等污染行业排放出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使得长三角地区的酸雨危害和温室效应日益严重。长三角地区是我国主要的酸雨控制区之一,整个上海、浙江和江苏南部都属于酸雨的重污染区。酸雨会导致土壤酸化和江河湖水酸化,土壤酸化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还会破坏植被生态系统,阻碍森林生长,造成植物果叶脱落,江河湖水酸化则会影响鱼虾生长进而导致死亡,另外,酸雨还会腐蚀建筑物,影响其使用寿命,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城市空气中高浓度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如引起人体中枢神经受损、肺部损伤或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1.2 水体污染
长三角地区湖泊众多,水网稠密,水资源极为丰富。从自然地理意义上来说,“长三角可分为三个流域区:长江干流区、太湖流域区和钱塘江流域区。”[3]丰富的水资源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却同时也遭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污染,“调查显示,除长江、钱塘江干流的水质保持良好外,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余中小河道水质污染均很严重”,[4]其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业废弃物和化肥农药的排放。长三角地区的水体污染主要表现为水体黑臭和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有机物污染使得多数河流出现季节性或终年黑臭现象,这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质量,并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此外,大量生物所需的氮、磷等元素排入河流湖泊中,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引起藻类等水生生物的大量繁殖,既影响水质也破坏生态系统,对周围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长三角地区的主要湖泊如太湖、阳澄湖、淀山湖等都已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趋势,如2007年太湖爆发的严重蓝藻事件曾一度造成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短缺。
1.3 土壤污染
我国长三角地区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耕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5],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有大量耕地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被非农占用,致使该地区耕地资源浪费严重,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例如江苏省人均耕地面积“由2000年的1.45亩下降到2009年的 1.41亩,上海市耕地面积在十年间减少了7.83万公顷。”[6]目前,耕地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的耕地土壤污染更是令人担忧。为了追求更多的农药经济效益,长三角地区注重调整农业结构以促进高效优质农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化肥农药施用过多的情况,致使耕地土壤中的重金属、硝酸盐和有机物大量留存,而未经处理的各种污染物的无序排放更是加重了这种现象,因此导致了该地区土壤质量劣化、养份失衡,从而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整个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也不可避免地地威胁到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
2 应对策略
虽然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已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污染防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依然严重。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学界提供一点借鉴。
2.1 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对策。目前,长三角地区能源紧张、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进一步发展的环境条件极为有限,而且长三角地区每年用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费用极为庞大,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显现,而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节约资源,改变目前“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因此,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三角地区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解决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矛盾。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企业要引进环保新技术,并加强自主创新,同时加大对新能源和环保节能型产品、技术的投入;政府要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能源消耗少、污染小的特征”[7],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解决经济高速发展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此同时,政府要鼓励其与传统企业进行技术互补交流,以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能力。二是,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并鼓励企业自觉使用环保新技术,使企业更加注重绿色经济效益,同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树立带头使用环保新技术的典型,带动其他企业使用环保新技术。三是,加大对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发展循环经济不是政府或某个企业的责任,“而且是国民经济的整体战略部署,这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建立新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实现一场新的产业革命。”[8]
2.2 完善环境立法
完善环境立法是解决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法律保障。法律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上有效的法律实施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污染行为。目前,长三角地区不仅贯彻实行了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而且还根据地区特点,制定了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贯彻实行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惩处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作用,促进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长三角地区应尽快完善环境立法。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有操作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具体责任和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保证法律的威慑力,达到立法目的。在法律中明确各级单位的具体责任可以避免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打消行为主体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的心理。其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有力惩处,同时还要对执法不力、包庇违法者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对违法行为主要把罚款作为行政处罚手段,情节严重才会加以刑事处罚。很多企业的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处罚程度,而所交的罚款数额远远没有违法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多,因此很多企业宁愿接受罚款处罚也要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随意污染环境。要杜绝这种现象,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大处罚力度,“可以采用适当实行取消罚款总数额上下限,改为每天罚款总额的上下限,”[9]只要违法行为不停止,就不断累积罚款,累积到一定数额就对其处以刑事处罚,这样高额的违法成本一定会另众多环境违法者望而却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3 加强区域合作
加强区域合作是解决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突破口。长三角地区有着相似的地理位置、自然生态环境和接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放性和一体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再加上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特点,因此,长三角地区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加强区域合作。目前,长三角地区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各城市都存在独善其身的问题,不仅对于不是本地区的污染问题不闻不问,而且对于影响到本地区的跨界污染事件也推脱不理,从而大大影响了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甚至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因此,长三角地区的各城市应该动员和团结各方面力量,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改善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而努力。首先,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应该加强沟通与交流,了解彼此的共同诉求,暂时抛开分歧,,以共同实现区域内的环境治理为目标,用最大的诚心和信心加入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合作中去。其次,在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长三角地区应建立区域环境管理体系,彻底改变按照行政区划条块管理的现状,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探索跨地区环境管理体制,可以“参考美国的加州南海岸大气质量管理区管委会(SCAQMD),建立起长三角区域的环境管理委员会,授予其制定区域环境管理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的权力”[10],这样便可以打破地区限制,形成政令畅通、高效有力的决策执行系统,最大程度地发挥合作优势。同时,还应该建立区域环境监控机制,及时获得环境突然变化的直接信息,以便在污染事故发生之前,及时采取行动,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3 结论
总之,目前我国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现状依然严峻,集中体现在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方面,虽然这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学者和居民的高度关注,而且各城市都已采取相关措施力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是效果甚微,环境污染问题依然是制约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并且严重影响着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改善环境污染的现状,笔者认为长三角地区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长三角地区应尽快完善环境立法,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各种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最后,希望区域合作能够成为长三角地区治理环境污染的突破口,各城市突破地域界限,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区域环境管理体系,通力合作,定能使长三角地区目前的环境污染现状得以改善,进而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杭爱.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1.
[2]吴晓璐.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D].复旦大学,2009,1.
[3]刘伟.长江三角洲可持续发展评价[D].华东师范大学,2007,26.
[4]赵倩.外商直接投资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污染的影响效应分析[D].厦门大学,2009,24.
[5]胡杭爱.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14.
[6]胡杭爱.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14.
[7]刘明铭.长三角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46.
中图分类号: TE08 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开发等都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取得可喜的经济发展成果时,环境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且这不仅仅只存在于大城市中,这一现象正在向广大农村蔓延,有许多农村环境已经受到很严重的污染。如不及时治理,那么我国农村环境将会面临巨大的威胁。环境污染不是单方面的,由此可以引发多方面的问题。首先会对居住的村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甚至丧失生命。比如最近经常发生在农村的孩童重金属中毒事件,与水污染相关的传染性疾病等。其次,环境污染对农村的原始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打破原来均衡的状态。此外,环境污染无论从长远的角度上看还是从近期来看,对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经过调查,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的生产污染、畜禽业粪便的污染、农民的生活污染、农村的工业企业污染和城市的污染向农村转移等几个方面。农村、农民、农业是决定我国真正成为经济发展大国的关键性因素,对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本质上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对已经存在的、正在发生的以及可以预见的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治理,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农村环境[2]。
2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现状
日趋恶化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所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是极其巨大、难以估量的,且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3]。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2.1 农村环境污染的源头广泛
在农村通过种植农作物发展生产,在社会的发展中,农药的使用对于环境的污染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农药在植物中的积累对人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潜在威胁,农药残渣、空瓶以及“三废”等都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根据正常的计算,每亩农作物每年需要农药一、二公斤,一个村三、四千亩土地即需要农药2 吨~6 吨,同时,农村在工业发展中,主要的污染来自于乡镇企业,并且集中在少数行业上,比如造纸业、食品工业、印染业、化学工业、以及其他非金属矿采工业(主要是砖瓦、水泥、土法炼磺)和煤制品业(主要是土法炼焦)[4],再次就是农村卫生习惯的落后导致农村环境的污染,由于生活生产习惯的随意性导致了农村卫生状况的低下,从而引发环境污染。最后在污染的源头上就表现为城市污染的农村转移,由于地域相近,在一些城市工厂或者企业较为接近的农村,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向农村,在部分地带,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2.2 农村环境污染的数量巨大
如前所述的,农村农药污染的数量是十分的巨大的,农药残渣、空瓶随处刷拭、丢弃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据统计1992 年全国化肥的使用量达2390 万吨,农药使用量达22 万吨,由于使用的不合理和低效率,很大一部分农药、化肥直接进入周围环境,全国约有92%的湖泊处于富营养化的状态;其次,农村工业化导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有关的调查表明,造纸的废水排放量占乡镇企业的废水排放总量的44%,其中废水的化学耗氧量占主要污染行业废水的化学耗氧量的69.7%,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量占乡镇企业的粉尘排放量的78.5%,砖瓦、陶瓷业的二氧化硫、烟尘和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占乡镇企业的排放量的56.7%、67.45% 和88.8%[5],工厂废弃物产生量每年达6.5 亿吨,累计堆存量66.4 亿吨,全国已有1000 公顷土地受到污染,因矿产资源开发累计破坏土地面积达到200万公顷,目前仍以每年4万公顷的速度递增。再次是农村本身生活习惯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菜篮子工程的迅速发展,大量的禽畜粪便也进入了环境,这些粪便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仅1990 年全国禽畜粪便产生量达2448 吨,利用率60%,有979 吨排入环境[6],最后就是大量的城市工业废物排向农村。由此可见,农村环境污染的数量是十分巨大的。
2.3 农村环境污染的范围广泛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源头广,数量大,导致污染的范围十分广泛,农村水污染质量日益恶化,全国有三分之二的河流受到污染,5亿农民的生活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酸雨区面积已经超过国土面积的2%,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突出,农村的森林环境受到侵害,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土壤质量下降,由此可见,农村环境污染的范围涉及到了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的方方面面,范围广泛自然造成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2.4 农村环境污染后果严重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源头多、数量大、范围广,自然而然导致了农村环境污染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具体可以表现为:第一,农村资源严重受到污染,水土流失严重。第二,导致农村植被大量破坏,森林覆盖率严重缩减。第三,导致农村土地退化十分严重,沙化,草场退化,土地盐碱化迅猛增长[7]。第四,导致农村空气质量降低,粉尘含量大量增加,第五,导致农产品毒性含量升高,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在如此严重的后果面前,政府在依靠行政手段的治理的同时,从完善法律的角度出发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或许会更有利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
3 从源头控制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
3.1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1.农村雨水宜利用边沟和自然沟渠等进行收集和排放,通过坑塘、洼地等地表水体或自然入渗进入当地水循环系统,将处理后的雨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等。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在没有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不宜推广使用水冲厕所,避免造成污水直接集中排放。
2.对于分散居住的农户,鼓励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条件适宜的农村,鼓励采用集中自然处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宜采用集中处理。对于以户为单元就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宜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沼气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处理技术和设施。
3.对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并建有完善排水体制的村落,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二级生物处理技术。采用粪便与生活杂排水分离的新型生态排水处理系统。宜采用沼气池处理粪便,采用氧化塘、湿地、快速渗滤及一体化装置等技术处理生活杂排水。
4.对于处理后的污水,宜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水体。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沼液及沼渣等可作为农肥施用,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鼓励以就地消纳为主,实现资源化利用,禁止随意丢弃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应实现人畜分离。鼓励采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并实施“一池三改”,推广“四位一体”等农业生态模式。
3.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1.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金属、玻璃、塑料等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处理处置。禁止农村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对无法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在分类收集基础上,采用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技术。
2.砖瓦、渣土、清扫灰等无机垃圾,可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道路垫土等材料使用。有机垃圾宜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粪便,进入户用、联户沼气池厌氧发酵。
3.3 农村生活空气污染防治
1.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从源头控制农村生活空气污染。
2.推进农村生活节能,鼓励采用省柴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炉灶,推广使用改良柴灶、改良炕连灶等高效低污染炉灶,并应加设排烟道。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农村应减少使用散煤和劣质煤,推广使用低氟煤、低硫煤、固氟煤、固硫煤、固砷煤等清洁煤产品。
4 小结
面对如此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我觉得应该本着从源头控制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采取以下的措施:
1.推广生态养殖,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扩散,抓好粪便干化处理。一是结合在通风供暖设备中增加空气净化措施和场区的合理绿化,从根本上改善猪舍内和场区的空气质量,有效防止养殖场对空气的污染。二是对养殖场的粪便污水治理,强制采用干清粪,少冲或不冲水,减少污水量,使干粪与尿污水分流,最大限度地保存粪的肥效,实现畜牧养殖业无废物排放,资源再生循环利用。
2.加强管理;乡镇企业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本地资源情况、技术条件和环境情况,全面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企业。鼓励发展对水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提倡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工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农业的进程。
3.建立长效“城乡清洁工程”。城乡清洁工程,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是个长期工程,应建立长效督促、奖励、惩罚机制,使得环境卫生概念深入到每一个村民脑中,使村民能够做到自觉遵守、自觉维护。
4.加强环保教育宣传;加大对农民和乡镇企业主开展生态安全的警示教育,让广大农民了解落后生产、生活方式和短期行为的弊端和危害。通过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唤醒人们的生态良知,倡导生态道德,让越来越多的人承担起人类保护生态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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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姜百臣,李周.农村工业化的环境影响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1994,( 5) : 192.
1.1简述环境工程的具体内容
环境的适应性主要指的是产品在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对储藏和运输中的各种极端环境状态下,实现自身功能的一种性能。另一种简单的说法就是不产生不可逆损坏和能正常工作的能力。通过环境试验,充分反映出产品设计、研制以及材料选用等方面的环境适应性问题,并技术改进这些问题,以此提高产品的环境适应能力。
1.2简述环境适应性的具体内容
环境工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环境的污染问题及提升环境质量的技术研究,环境工程中涉及到了很多的学科,例如生态学科、环境医学和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等,但是无论涉及到了多少学科,环境工程最为核心的工作重点就是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环境工程不仅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而且研究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探讨可利用资源技术、生产工艺以及按区域环境来调整进行运作和管理,以此获得更大的环境效果和经济效益,这也是环境工程未来发展的方向。
2简要叙述环境适应性和产品可靠性的差异性
环境的适应性是检验产品可靠性的重要方式,但是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环境的适应性也会对产品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意义上讲产品环境适应性不合格,说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而产品可靠性高低,则只表示产品故障发生率的高低,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环境适应性不同于可靠性。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看似不明显,但是很重要。
3简要叙述环境工程对于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现阶段的保护环境免受污染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污染环境的污染物的排放。我国目前最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因素就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工业污染物包括三种,它们分别是:第一种工业废水;第二种工业废气;第三种工业废渣。这三种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没有进行彻底的加工,工业的原材料和生产的产品没有完全的进行利用,这样的工业污染物对于环境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正是因为这样,我国现在要求工业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对于生产的工业流程要进行彻底的改进和创新。在这一个方面工业企业要严格的按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投入经济和人力进行这方面的建设,改善现在的工业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的程度。防止工业企业对环境进行污染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要有效的对工业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进行规范;同时要不断的促进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突破,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缓解环境的污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对于环境的污染是很难给予防治的,所以环境工程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要有效的控制住外界对于环境的污染。环境工程中有很多的课题,但是大气的环境污染是环境工程中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本文就具有针对性的讲述环境工程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环境工程对于各种范围内的大气的质量要求是不一样的。环境工程中规定:相对于空旷的地域,大气的环境质量应该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对于城市的控制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对于污染源相对集中的个别城市区域的空气质量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是也不能够危害周围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更不能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大气污染的危害表现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表现是降尘量的增加;第二种表现是降低了周边的能见度;第三种表现是导致周边的树林生长异常。但是最为严重的危害还是有可能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环境工程中对于大气污染的污染源的认识是,矿物燃料的燃烧造成了大气污染。燃烧使得大量的有害气体排放,严重的污染了周边的大气环境,同时给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五种:第一种是烟尘;第二种是一氧化碳;第三种是二氧化碳;第三种是碳氢化合物;第四种是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现阶段的最主要防治措施有两点:第一点是植树造林;第二点是进行城市绿化。通过这两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的净化空气。环境工程中防治尘土扩散的方法是建立防风林。但是参照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程度,改善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还应该是在新型能源上下功夫,尽量采用无污染的能源来进行使用,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也要有一定的改变和创新。生产设备的创新有助于烟尘的排放,工业燃料的有效利用同样也可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目前世界上已经在进行汽车燃料的创新工作,但是经过了大量的调研和研发后,这个项目目前还在研究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废气的处理。烟气中的粉尘可以通过过滤、洗涤、静电沉降等方法与气流分离。去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有很多种方法:可以将石灰石粉末吹入燃烧室,与二氧化硫化合成灰分,这样能够降低二氧化硫气体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还可以用碱性物质吸收二氧化硫。本文上面简述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治理内容,但是要想最大限度的实现大气的污染治理就需要将环境适应性和产品的可靠性相结合,只有这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平衡,才能够相互促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生产手段发生了较大改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的使用农药和化肥,这些物质的使用不仅加剧了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提高,污染地下水,造成水体环境污染,而且还会土壤产生污染,影响土壤的肥力,造成恶劣的土壤环境污染。另外,地膜的使用也是造成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地膜的广泛使用再带来农作物增收增产的同时,由于使用方法不当、局部用量没有控制等原因导致的土壤环境问题越来越为突出。
1.2养殖业污染日益严重
近年来,禽畜养殖业在农村快速发展,其养殖规模从传统的农户分散养殖开始向集体化养殖、养殖场等方向发展,禽畜产生的粪便污染大幅度加剧,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村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偏低,并且没有科学的管理养殖手段,导致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等污染物随意排放,造成地表水环境的恶化,并且对当地的大气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给农村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
1.3生活污染大幅度增加
随着农村经济的振兴和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随着不断提高,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排放量等大幅度增加。农村生活垃圾的组成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前农村生活垃圾是可以被降解、循环利用的,而现在随着塑料、电子产品垃圾、一次性废弃物的增加,难以分解的垃圾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由于环境保护意识较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村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往往不经过处理就随意的排入水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加剧。
1.4乡镇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广泛开展,很多的城市将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环境保护政策相对较为宽松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环境污染处理技术落后等原因使得一些乡镇企业产生投机心里,降低环保方面的相关投入,固体废弃物、生产废气废水乱排乱放,导致了农村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2.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环保意识相对较低
农村环保意识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农民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不能自觉的保护环境,并且环保维权意识较低。另一方面,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和乡镇企业负责人存在“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的思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染治理投入较低。
2.2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在城市污染和重点污染治理基础之上的,这些法律法规不适用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因此会产生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力度角度、法律手段不完善等,不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3环保设施落后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但是与之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施不完善等方面。另外,由于环境保护投资的回报率低、公益性强等特点,导致了农村环保资金缺乏。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3.1多种手段提高农村环保意识
环保意识较低是影响农村环境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采取有效的、多样的手段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首先采取村广播、印发手册等宣传手段让农民了解当地的环境污染现状和危害程度,给农民敲响警钟。其次,采取讲座、演讲的形式在农村的中小学开展农村环保教育,通过学生影响家长,从而达到提高农村全体人员环保意识的目的。最后,将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有机种植标准、生态养殖技术等环保生产手段介绍给农民,从多个角度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农村的环境保护意识。
3.2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不能很好的适应农村污染治理的要求,也无法界定农村环境污染的责任,因此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村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看待,建立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法律体系,完善农村环保管理制度,让农村环境污染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3积极落实环保资金投入
足够的资金投入能够实现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和完善,能够引进科学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进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因此要扩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举措落实农村环保资金投入。首先要了解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保护投入方面的资金支持。其次要积极与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申请农村环境污染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例如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以及养殖场污染处理专项资金等。最后,要鼓励、争取社会投资,尤其是公益性质的投资,从多个角度、多个方向,采取多种举措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
3.4提倡发展生态农业
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把保护环境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但在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关于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1997年《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并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且,学界一般把该罪解释为过失犯罪。2011年5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不仅把原来条文中的“危险废物”改为“有害废物”,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的修饰语,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随后,最高司法机关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修改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污染解释》),对《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解释。从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罪的修改和解释来看,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在不断扩大。那么,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经过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应当如何解释污染环境罪的法益才有利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应当坚持什么样的发展方向?这些问题均值得认真分析研究。本文以实质解释为立场,以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变化为线索,对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刑法》第338条修改前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
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因而无所谓该类犯罪的法益问题。1997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之前,环境污染犯罪在我国《刑法》上被类型化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刑法理论认为包括国家环境管理制度、公私财产权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①但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解释,理由如下:一方面,《刑法》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而这里所说的“社会管理秩序”是指狭义的社会秩序,即国家对社会日常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有条不紊的秩序,因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首先应当是作为社会管理秩序的国家环境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刑法》第338条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结果表述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表述为把该罪的法益解释为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据,而“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把该罪的法益解释为公私财产权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提供了依据。而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首先侵犯的是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其次才是公私财产权和人身权。但问题是,侵犯了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就一定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又是如何被度量的呢?修改前的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一规定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侵害犯,即只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才成立本罪。从法条的表述来看,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二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如果仅仅是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没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则不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如果坚持仅仅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没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就可以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那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没有实质内容。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的追诉标准做出了详尽的解释。从该条的基本内容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追诉标准仅限于对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程度和对人身的伤亡程度。②可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本身没有实际内容,必须通过“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来表现。换言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之间实质上并不存在并列关系,后者是对前者解释,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以此来看,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包括国家环境管理制度、公私财产权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的观点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对修改前的《刑法》第338条进行文义解释,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或者公民健康、生命安全。二者之间是选择关系,不是非此即彼关系。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解释为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而通过公私财产权或者公民健康、生命安全来具体化,显然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法益观。自近代以来,以人为本是西方各国确立刑法法益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此,德国学者罗克辛指出:“法益是在以个人及其自由发展为目标进行建设的社会整体制度范围之内,有益于个人及其自由发展的,或者是有益于这个制度本身功能的一种现实或目标设定。”③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刑法理论在把法益划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法益的同时,对超个人法益又做了“必须能够还原为个人法益”的限制。④也正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立法者和司法者往往把公私财产权或者公民健康、生命安全设置或者解释为是否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关键要素。显然,在这种法益观指导下,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损害的关键在于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环境本身不是法益,因而仅仅对环境的损害不被认为是犯罪。
二、《刑法》第338条修改后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罪状部分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的修饰语;二是把原来的“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三是把原来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其中,删除“向土地、水体、大气”的修饰语,从逻辑上看是扩大了环境要素的范围,但实质上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因为所谓排放、倾倒或处置无非就是“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把“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显然扩大了行为对象的范围,因为危险废物的范围必须依据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确定,但在确定有害物质的范围时,就不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限制。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显然是扩大了行为和结果的范围。一方面,一些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具有积累性的污染行为被纳入了处罚范围;另一方面,一些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危害严重的结果被纳入了处罚范围。⑤可见,立法者修改《刑法》第338条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范围。从实质上看,这一修改的背后正是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变化。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的成立不再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条件,而是以“严重污染环境”为条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只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此,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已经指出,“严重污染环境”,既包括发生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环境事故,也包括虽然还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但长期违反国家规定,超标准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已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的情形。⑥换言之,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除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侵害的法益之外,还包括其他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可能侵害的法益。如前所述,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指“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而在此之后,“严重污染环境”包括“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不限于此。所以,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保护的法益包括两种:一是可能被污染环境行为侵害而且遭受侵害后对公私财产或公民的健康与生命权造成现实侵害(如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环境利益;⑦二是可能被污染环境行为侵害但遭受侵害后并未对公私财产或公民的健康与生命权造成现实侵害的环境利益。⑧在《刑法》第338条被修改之后,有学者认为,应当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的规定来解释“严重污染环境”。⑨但问题是,《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是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解释,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被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之后,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来解释“严重污染环境”,就意味着尚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已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无法受到处罚,相应地,可能被污染环境行为侵害但遭受侵害后并未对公私财产或公民的健康与生命权造成现实侵害的环境利益得不到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的保护。所以,坚持以《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的规定来解释“严重污染环境”的观点,不当缩小了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范围是不妥当的。还有学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人的生态法益和非人类的其他主体的生态法益。其中,秩序法益是指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管理秩序。从逻辑上讲,在污染环境罪的判定中,秩序法益的侵害是必要条件,却非为充分条件,即污染行为虽侵害了秩序法益,但没有侵害到生态法益或侵害生态法益的程度不足以达到犯罪边界时,仍不能判定其为污染环境罪。瑏瑠问题是,既然单纯侵害秩序法益的行为不能够成立污染环境罪,那么秩序法益又怎能是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呢?可见,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应当把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理解为环境利益,表现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其中,“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是“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表现形式;相应地,可能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之严重后果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只是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一种。瑏瑡除此之外,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还包括严重污染环境但尚未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之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侵犯的环境利益。
三、《环境污染解释》颁布后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
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虽然扩大了处罚范围,但近年来的环境污染犯罪并未因此而有所下降,依然呈高发态势。过去的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水资源污染和土壤污染上,近年来大气也被严重污染,形成了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齐头并进的态势,国家整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这种态势的形成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价值取向存在严重偏差,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而任由企业污染环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成本远低于其获得的高额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在于法律保护不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能力较差,公众监督力量弱小。瑏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7日联合了前述《环境污染解释》。《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对《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解释。其中,根据《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第5项的规定,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有实施前列行为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我国有学者对此项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仅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污染环境罪,只有当这种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时才能以犯罪论处。然而,《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将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行为的情形直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不仅没有区分行为与结果,而且直接取消了结果要素,这显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瑏瑣事实上,除了《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第5项属于这种情况之外,该条前4项规定均属于这种情况。这四项内容是:(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其中,第一项和第五项只把排放、倾倒、处置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二项和第三项虽然规定了排放、倾倒、处置的危险物质的数量,但达到这一数量的并不必然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由此来看,《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前五项规定均超出了《刑法》第338条“严重污染环境”这一用语的含义范围,不符合文义解释的基本要求。瑏瑤然而,就当前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形势来看,《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的规定无疑顺应了人们普遍要求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潮流。既然属于超出刑法用语之含义范围的解释,那么就意味着扩大了处罚范围,相应地,也拓展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保护范围。从类型化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前五项规定的处罚情形进一步类型化为两类:一是只处罚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二是处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形。瑏瑥这两种情形都不必然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但均有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换言之,《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承认了污染环境罪是危险犯,而且其中的危险是对环境的危险。瑏瑦可见,《环境污染解释》虽然未增加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种类,但实现了对环境利益的提前保护,加强了刑法对环境利益保护的力度。而且,《环境污染解释》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判断标准上实现了多元化。详言之,《环境污染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判断不再仅以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参照,而同时以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要素的功能是否受到损害或者丧失,是否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置行为为参照,挣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羁绊,迈向了生态整体主义。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转贴于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ollution problems caused by the renovation, from material selection, dec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pollution detection, and hand over the acceptance aspects to described the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deas. On this basi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reduce or eliminate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Key words: 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abstract】Interior decoration is people pursue good working environment that occupy the home, the important to try. The indoor environment of good people brings the comfortable feeling, can adjust the mood of the people, make people get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and higher efficiency. But with this purpose abhorrent of 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 pollution but ruyingsuixing.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to meet people's desire for a better life,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brings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oble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pollution brought decorate, from material selection, dec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pollution detec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acceptance date 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ntrol train of thought. And in this foundation, proposed to reduce or eliminate 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在人们的居家生活和办公场所得到了大面积的普及。但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大量的室内装修环境检测结果都表明,室内环境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高。据有关资料统计,人们平均有90%的时间是生活、工作在室内,特别是生活在都市社会中的人们总是在装修,甚至过度装修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而且污染严重的室内环境会给儿童、孕妇、老人和慢性病人造成尤其恶劣的危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内环境污染的影响,而儿童生活在室内的时间又远远高于成年人。由此可见装修很可能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
一、室内环境污染给社会生活带来的问题
室内环境污染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受到室内环境污染的影响越来越严重。针对此问题,国外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环境污染是“致病建筑综合症”(SBS)的直接后果,其症状表现为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注意力难以集中等。这些症状的具体原因不详,但大多数患者在离开室内环境后不久症状就在自然状态下解除了。
依据目前的研究发现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是装饰装修材料。多数市场上的装饰装修材料都含有大量的有机有害物质。这些建材一旦进入室内,在通风不好的环境中有害成分的浓度会更高,从而危害人的健康。例如,用做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都含有甲醛。即使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甲醛也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急性精神抑郁症。国际癌症研究所已建议将其作为可致癌物对待。其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都已证明是毒性极强的物质。
2、人们的工作效率会因为室内环境污染大打折扣。如果室内空气质量不好,人们会不自觉的找理由离开,目的是为了远离这种不好的室内环境,以免引起某些不良的身体反应。实验证明:呆在污染严重的室内环境中会导致人们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工作效率低,甚至会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而且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会造成严重的身体疾病,譬如白血病等。由此可见环境质量与人们的工作效率、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影响着社会经济效益和医疗保障体系。国际经验表明,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多,但是明显可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减少室内环境污染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企业管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适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治理室内环境污染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在法制层面上,我国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下简称《规范》)(GB50325-2001)。《规范》自实施以来,对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室内污染及污染源的治理受诸多因素限制,《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加之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导致《规范》中确定的标准难以在实际生活中的得以实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装饰装修工作在设计前的准备工作不足。在开始设计前,应当熟悉将要进行室内装修设计的建筑物的现有状况,特别是对已使用过的建筑物。了解其通风情况如何?现有的室内环境污染状况如何(哪怕是直观感觉)?有无必要对现有情况进行监测?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再考虑如何着手装修,以便在新装修过程中去除原有污染,并避免新增其它污染。
2、材料选用上环保意识不到位。通常人们在装修过程中,过于重经济成本,而对环保健康方面关注度不高。事实证明:绝大部分装修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是由装修材料造成,因此选材是装修过程中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核心环节。业主应在明确了建筑物类别后,根据建筑物的具体类别要求,结合装修设计需要选择达到行业标准的环保型材料。
3、室内装修污染的专业监测机构缺乏,其监测手段不足,监测标准不完备,污染源控制的途径与手段都存在严重的局限性。
4、在污染及其来源的评定上,由于存在现场监测与实验室监测的结果差异,而导致污染控制结果产生争议,从而影响污染控制的标准化操作。污染控制检验的核心在于评定,评定工作的重点则在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实验室监测工作的技术条件通常比较到位,有较好的技术环境。而现场监测受场地条件限制,数据结果中的干扰因素较大,准确判定存在一定困难。比如:①设备适用的环境温度差别。②空气质量中的干扰因素。
5、对于室内污染及其污染源的治理缺乏严密科学的系统解决方案。鉴于当前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进一步加强推广、普及工作。室内环境污染超标后的整改问题,相对于其它方面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手段较为单一,其可行性、经济性的适用性不强。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环境污染及污染源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结合实际情况,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材料准入机制。使用环节中应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其次在材料特性、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对材料进场检测报告的核查工作。
2、取消易产生消极市场作用的材料认证和备案制度,将工作重点放到材料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核查上。
3、结合标准要求,完善监测手段和监测设备,充分发挥专业性监测机构在行业中的技术优势,确保监测数据、判定结果真实有效。
4、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质量验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②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③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④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⑤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⑥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5、丰富室内环境污染整改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新型环保建材的推广、应用工作。
6、加强后期处理工作。①加强通风换气。消除室内环境污染,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室内通风换气以降解污染物含量。②采用空气净化装置。③改进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可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污染。
参考文献:
[1] Nathanson T.Indoor Air Quality in Offices Buildings.A technical Guide,Ottawa,Health Ganada,1993
关键词:
环境污染;经济增长;环境库滋涅茨曲线;模型
前言
随着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提出,人们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变得尤为突出,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正如包群(2006)[1]所言: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都表明了一个问题:环境污染、资源耗竭是经济增长阶段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一方面是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利用以及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了环境污染越发严重;另一方面是资源的可耗竭性、环境恶化反过来也限制了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随着时代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不再单纯的研究经济增长给环境所带来的影响,而是开始关注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之间所存在的双向反馈机制 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关系实证研究是协调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研究内容,在Grossman等(1991)、Shafik等(1992)与Panayotou(1993)对两者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以及后来经济学家的研究总结的基础上,学者们把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之间的这一关系命名为环境库滋涅茨曲线(EKC)[1]。虽然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已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探讨及研究,但是不同的研究者估计的样本国家却不尽相同,这使得众多的研究结论出现较大的分歧,且难以比较。鉴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都会关系到国家乃至全球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开展探讨总结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综述工作,将具有利于今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关系实证研究意义,具有协调两者关系,制定出使两者和谐发展政策的现实应用意义。
1关系理论的提出
1955年,西蒙·库兹涅兹(SimonKuznets)在其《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论文中,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人均财富增长(效率、发展)与人均财富分配(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此之后Grossman等(1991)的研究对此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们首先对多种污染物的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发现SO2、烟尘和一些水污染的指标(缺氧量和重金属浓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出和库滋涅茨曲线相似的倒U型关系。1992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以“发展与环境”为主题,扩大了环境质量与收入关系研究的影响。1997年Panayotou借用1955年库兹涅茨界定的人均收入与收入不均等之间的倒U型曲线,首次将这种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间的关系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此关系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们对经济增长和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广泛研讨。由于数据的限制,以往大多数的EKC研究主要集中于跨国的计量分析。无论是国内的研究者还是国外的研究者,在深度上,已经有很多学者研究了经济因子与环境因子之间的潜在关系,并得出了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模型,例如:吴玉萍等(2002)通过分析经济因子与环境因子相互关系,探究北京市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演替轨迹,以建立北京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计量模型,为评价北京市环境政策提供依据。在广度上,关于两者的实证研究已遍及多个城市或者国家,例如:Shafik研究了31个国家的47个城市,Kaufmannetal.(1998)搜集到了从1974年到1989年为止共13个发达国家和10个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数据;而在Bertinelli和Strobl(2005)研究中,涉猎到了122个国家1950年-1990年间的面板数据[2];黄菁(2010)运用联立方程的估计方法对中国2003年-2007年的278个城市的环境数据进行实证分析[3]。在计量方法的选择上,大部分学者仍然沿用早期文献的传统估计方法,即采用单个多项式方程对数据进行估计。
2实证研究的方法
2.1基于截面数据的实证研究从整理的文献数据来看,以截面数据为基础对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关系实证的研究不在少数,截面数据不要求统计对象及其范围相同,但要求统计的时间相同,这就要求调查者能够选取同一时间点上的大量数据,并对其做统计上的分析。其中Pan-ayotou(1993)选用了1985年的54个国家的数据为基础,以人均GDP作为经济因子,选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SPM污染物指标以及生态破坏指标森林砍伐率为环境因子,建立计量模型探究了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人均GDP和三种污染物的关系符合对数二次函数模型,呈现倒U型曲线;与此同时,还建立了森林砍伐率与人均收入和人口密度之间的函数,进一步证实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存在。在接下来的研究中,NehaKhanna(2002)选取了单指标(CO、O3、NOx)关于面源污染物的收入弹性的分析。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被提出的初期,人们所做的实验大部分是在截面数据的基础上,以验证EKC是否存在作为出发点,而后期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虽然有不少学者会基于截面数据对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关系进行实证的研究,但本人认为,以此为基础的研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以此为基础呈现出的倒U型曲线,只能证实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存在,而不能作为对国家或者地区进行政策上的建议以及预测经济增长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潜在性危机或者优势,或许,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的学者不再专门针对截面数据而进行讨论的原因所在。
2.2基于时间序列的实证研究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是根据食物过去的变化趋势预测未来的发展,它的前提是假定事物的过去会同样延续到未来。基于时间序列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实证研究,正是根据客观事物发展的这种连续规律性,运用过去的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进一步推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此类方法多被用于探究某一城市在不同时间段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对该城市的环境保护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卢源泉等(2012)选取兰州市2002年-2010年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等定量指标表征兰州市环境污染状况,选取GDP总量表征经济增长状况,分析得出兰州市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之间呈现出发达国家所描述的“倒U型”(EKC)关系,但集中在左半段,污染水平较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兰州市经济运行状况和产业发展方向,要借助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西移,进一步加大“治旧控新”力度的相关建议[4]。国内对经济增长与环境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大多数研究均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所选的样本城市、指标和EKC拟合模型有所不同,得出的结果亦有所差异。如表1所示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利用时间序列数据对不同城市EKC的实证研究,由此可见利用时间序列研究具体地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已成为环境与经济交叉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但基于时间序列数据的预测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在结果分析预测中,要结合现实分析现象变化的新特点和新表现,并且将这些新特点和新表现充分考虑在预测值内。基于时间序列数据的研究分析,当遇到外界发生较大变化,往往会有较大偏差,因此不能一味的参考之前研究者所做出的研究结果。与此同时,由于此方法只针对某一城市而言,所以得出的结论不存在全面性及普遍性,不能由此推断出其他城市的相关结论。
2.3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可以克服时间序列分析受多重共线性的困扰,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多的变化、更少共线性、更多的自由度和更高的估计效率,比较全面综合的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与研究,得出的结论相对于前两种也更有说服力。基于面板数据的优点国内外不少学者在其基础上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索与研究。例如:Shafik(1994)和Panayotou(1997)利用GEMS的数据,研究了31个国家的47个城市;Harris、Chambers和Kahn利用146个国家1961年-2000年的生态足迹和人均GDP数据进行探索研究,结果表明生态足迹与人均GDP不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并提出经济增长自身不会改善环境的结论。同样国内基于此方法的研究也不在少数,例如:包群、彭水军(2006)基于1996年-2000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6类环境指标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包括产出方程与污染方程在内的联立方程组综合考察,经验结果支持了经济增长与污染排放的双向作用,并提出了同时提高治污能力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政策组合[1]。张成等(2011)在质疑该“同质”假设的前提下,对中国31个省份进行整体和分组检验[6]。王敏,黄滢(2015)利用112座城市在2003年—2010年间的大气污染浓度数据,考察了中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7]。由于面板资料的选取和分析会耗费研究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数据可能不够全面,大部分学者会避开基于此方法的研究,而选择使用截面数据或者时间序列数据,但是,基于面板数据建立的模型可以增加估计量的抽样精度,对于固定效应模型能得到参数的一致估计量,甚至有效估计量,面板数据建模比单截面数据建模可以获得更多的动态信息,最后得出的结论会更有说服力更加全面综合的论证和阐述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3四种基本关系
对文献中涉及到不同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进行总结得出,两者之间目前呈现出了四种基本关系:倒U形关系、同步关系、U形关系和N形关系。这四种基本关系图(如图1所示)在李玉文等(2005)有所体现,与此同时他们在总结其他研究者的基础上对每种关系都进行了理论解释(如表2所示),并且也能在相关文献中找到这些关系的存在[8]。虽然在所研究的文献中大部分研究者得出的结论只涉及其中一种或者两种基本关系,但张成等(2011)在对中国31个省份进行整体和分组检验的探究过程中,却同时涉及到了这四种基本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具有多种表现形态,这主要取决于地区和污染指标的选取,具体会呈现单调递减、“U”型、倒“U”型、“N”型和倒“N”型五种关系;(2)不同组别的当前经济水平会给不同污染物带来不同的内生性影响[6]。由此可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并非只存在倒“U”型曲线,除了目前研究者得出的这四种基本关系以及张成等(2011)所涉及的倒“N”型曲线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系,仍有待考察。
3.1倒U型关系倒U曲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1955年所提出来的收入分配状况随经济发展过程而变化的曲线,是发展经济学中重要的概念。其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开始的时候,尤其是在国民人均收入从最低上升到中等水平时,收入分配状况先趋于恶化,继而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善,最后达到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呈颠倒过来的U的形状。Y轴表示是基尼系数或分配状况,X轴是时间或收入状况。倒U曲线所表明的收入分配变化状况与实证研究并不完全符合,所以也常常被称作“倒U假说”。
3.2U型关系在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中出现了环境污染指标随收入的增加先下降到一定水平而后逐渐升高的情况,即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呈U型关系。可能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是研究人员选择的指标不同,不同的指标呈现的关系图有所不同;第二是选取的时间段不同,在不同阶段可能因某些不确定的因素使得曲线表现出不同形式;第三可能是计量模型选取有所差异,不同的计量模型导致不同变数之间的关系可能发生转变。
3.3同步关系在某些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实证研究中,两者的关系图并没有出现转折点,环境压力是随经济发展同步增加的。因为不同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选用多个国家的综合环境污染指标时可能出现同步关系;再者可能是城市或者国家经济发展尚未到达分离阶段,环境压力仍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
3.4N型关系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呈N型关系,很好地体现了“重组假说”,重组假说提出了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的分离状态不会一直不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当达到一定规模后,两者的关系将会重新组合,从而呈现N型关系。另外不同的指标也可能导致N型关系的出现,例如陈延斌等(2011)选取山东省1981年-2010年经济与环境数据,探究山东省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演替轨迹。结果表明:山东省工业废水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EKC呈“倒U形右侧”曲线特征,SO2与烟尘的EKC呈“N形”曲线特征。
4研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的学者是在EKC基础上进行的探讨,有的学者是在证实EKC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部分文献的分析,本文总结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4.1理论本身的问题首先,EKC假定收入仅是一个外生变量,环境恶化并不减缓生产活动进程,生产活动对环境恶化无任何反应,并且环境恶化也未严重到影响未来的收入。但是,低收入阶段环境恶化严重,经济则难以发展到高水平阶段,也达不到使环境改善的转折点。经济增长与环境是互动的大系统,环境恶化也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提高,因此需要构建将收入内生化的模型探讨环境质量与收入水平间的互动关系。大多数的文献是在探讨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影响,很少会有学者去探究其双向的作用。张乐柱、吴颖懿(2013)的文献也证实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作用,他们利用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方法,分析了广东省1985年-2010年农业经济增长与农业环境污染的动态关系,结果显示:农业生产增加了环境压力,但环境质量变化对农业经济增长存在着反作用,即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反而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时滞效应约为3~4年[9]。其次,研究表明EKC的适用性受到局限。EKC不能概括各种条件下环境质量与收入间的关系,在环境与收入理论关系的七种形态中,EKC仅是其中的一种形态,其倒U型不能适用于所有的环境———收入关系。再者,在污染指标上,污染可分为存量污染与流量污染,事实证明EKC无法揭示存量污染的影响。从EKC的适用时间长短来看,EKC即使在考察时间段或较短时期内成立,在长期也可能不成立,会呈现N型曲线,即开始显示了倒U型,达到特定收入水平后,收入与污染间又呈现同向变动关系。因此,环境-收入关系的理论基础还需要深入探讨。
4.2模型建立的问题目前,研究用EKC模型的基本函数有三种:二次函数型,三次函数性,以及将二次函数、三次函数与对数形式相结合的模型。模型如下:二次函数:y=a+b1x+b2x2+e;三次函数:y=a+b1x+b2x2+b3x3+e;对数函数:lny=a+b1lnx+b2(lnx)2+e。式中:y为污染物排放量(产生量);x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a为常数项;b1,b2,b3分别为模型相关参数;e为模型随即误差项。在现存的文献中,一般都是在基于一般函数的探究,对于对数函数的探究少之又少,如表3所示同一区域不同拟合模型所得出的不同结果来看,拟合模型选取的不同将会导致结果的不同。其次,在计量方法上,国内的研究普遍照搬国外的模型与方法,无法深入探讨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内在联系及其决定机制。
4.3数据和指标选取的问题在数据选取上,数据的选取对研究探讨环境质量与收入水平间的互动关系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由于数据不全,近年来研究的数据类型大部分是截面数据或典型调查数据。用这些数据就意味着把所有国家或地区看成同质的,这不符合实际情况。数据收集的准确与否将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结果的准确。在污染指标上,污染可分为存量污染与流量污染,流量污染物仅对环境产生影响,存量污染物经一段时间积累后在将来对环境产生影响。两者的区分视考察时间长短而定,二氧化硫、悬浮物、氧化氮、一氧化碳以及一些水污染物等从短期看可作存量污染物,但从长期来看则是流量污染物。一般的探究者只是对其中的一种污染做研究,很少有学者针对流量指标和存量指标皆做研究,从大量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不同的指标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例如:卢源泉等(2012)经过反复拟合,得出兰州市固体废弃物排放与GDP呈现出弱“N”型曲线关系,废水排放量与GDP呈现出弱“倒U型”曲线,废气SO2排放量与GDP呈显著的三次“N”型曲线关系,烟尘排放量与GDP呈现二次“U”型曲线关系,主要为“U”型曲线的左半段[4],若此过程中只选择单一指标来衡量兰州市的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肯定会得到不同的答案,这也就违背了准确性的原则。
5结语
库兹涅兹曲线作为关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假说,对当今中国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无论是从健康发展经济角度、建设生态文明还是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库兹涅兹曲线都敦促着政府与民众对中国的发展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最后,在对已有的文献研究进行简单的回顾性综述的基础上,本文将对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关系实证研究的前景进一步展望:指标的选取上,首先不能只选取单一指标,要兼顾存量污染与流量污染,其次不能局限于环境污染,选取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指标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模型构建上,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型与方法,要根据以及收集到的数据建立能够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突出主要因素的数量模型。最重要的一点,在未来研究中应重视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双向作用,不能只单纯的探究经济对环境的单向作用,在互相作用机制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这对改善环境质量和指导人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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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源泉,孙旖彤,吕剑平.城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实证分析———以甘肃兰州为例[J].社科纵横,2012(9):40-42;53.
[5]朱悦.辽宁省环渤海地区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水平计量模型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1):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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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敏,黄滢.中国的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J].经济学(季刊),2015(2):557-578.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区域,对外开放的步伐比较大,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一同增长,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辽宁省的居民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了。如何协调好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成为了专家和学者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国内外的学者已经做过一些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的系列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通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双向作用的研究,使两者协调发展提供理论准备,使之能达到促进辽宁省的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本文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的环境效应,接着又研究了环境的反馈效应,通过对双向作用进行分析,来找到协调发展两者有效途径,并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建议。
一、辽宁省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污染的现状
1.辽宁省FDI的现状
辽宁省地处环渤海湾,有良好的自然资源基础,土地肥沃,工业化水平高,人力资源雄厚,便利的交通设施,城市化水平也处于前列,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许多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辽宁省的各个产业,促进了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力度,并有效地促进了辽宁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些年来,辽宁省凭借这优厚的资源和地里优势以及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力扶持,让大量的外资主动进入。经济增长与FDI的循环,让辽宁省在最近几年经济增长大大加快。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889家,新批协议外资284.5亿美元,实际外商直接投资为201.3亿美元,增长1.1%。新批以及净的增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215个。由以上数字可以说明辽宁省近年来经济增长的速度。
2.辽宁省环境污染的现状
辽宁省的经济增长是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增加的。文章用学界比较流行的“三废”即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指标来展现辽宁省环境污染的变化程度的。这些污染指标自1992年以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增加比较显著的是工业废气,从1992年的20230.6标立方增加到2011年的46859.7标立方,增长近一倍。截止到2011年底,辽宁省的工业粉尘排放量已经达到了23-12万吨。同样,工业废水也是在稳步增长的。总表现来看,“三废”的排放量是在不断地增长的,而且在趋势上与FDI是一致的。
二、辽宁省FDI与环境的效应分析
1.技术效应
当辽宁省引进大量外商直接投资时会伴随着大量比较先进的技术引入,通过扩散的方式会对辽宁省的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种FDI技术扩散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称为技术效应。正效应表现在:一是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通过采取更环保的生产和处理污染的技术,提升了辽宁省的环境管理;二是FDI能提升辽宁省的技术水平,从而提供生产率,减少了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
2.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主要表现在外商直接投资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会对投资所在环境产生相应的影响。若FDI主要投资从服务行业转向制造行业,会对环境产生更小的环境压力,这样的结构效应是积极的;若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主要出于工业化的初始阶段,FDI将投资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重化工业,结构效应就表现为消极的。
3.规模效应
FDI的大量涌入会在提升该国或者当地的经济规模的同时会增加环境污染的排放,这种FDI导致的环境效益称为规模效应。在论证FDI的规模效应方面有著名的“环境库兹列茨曲线”理论,该理论表明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表现为正相关关系,当人均收入达到了某种水平之后,两者表现为负相关关系,总的污染物排放将随着经济发展先上升后再下降。
三、协调好辽宁省FDI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建议
1.创建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
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不再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目前,FDI被吸引的主要因素还是政治稳定。投资软环境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创建规范、透明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给外商投资企业。政府在自身职能方面加强建设,增强工作上的透明,建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规避政府部门人员的寻租行为,从而保证引进外资的质量。
2.合理优化产业结构
关注FDI投资规模和强度向关注FDI产出效益和税收贡献份额转变,从追求FDI引入的数量进一步向追求FDI项目的质量转变,从引进FDI工业项目为主向同时引进FDI工业、现代服务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总部经济转变。
3.完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在生态环境方面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各种要素资源短缺的发展的瓶颈凸显。在此背景下,辽宁省政府加强了对环境的规制,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处理措施和办法,形成了综合的污染防治和可持续发展态势。但是,辽宁省仍有许多环境标准远远不如发达国家严格。因此,省委省政府应尽快让这些标准与国际接轨,以免国外限制的一些高污染产业乘虚而入,减少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管陵.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07(08):22-27.
[2]刘荣茂,张璐.FDI 对环境污染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为例[J].理论探讨,2007(12):43-44.
中国主题在呼应世界主题绿色经济的同时,更加强调在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危机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充分认识推广绿色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呼吁人人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社会大力推广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经济,有利于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矛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减少污染排放、探索环保新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倡导绿色消费,旨在强调绿色消费的理念,唤起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和行为,选择绿色产品,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使每个公民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自觉节俭消费,崇尚绿色生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借此机会,我们提醒您我们周围的环境污染主要有:
一、水污染我们周围的水污染主要有:未经净化处理的工业废水;向河道倾倒垃圾形成的污水;乱倒油污形成的污水;不当使用农药、化肥等形成的农业废水;乱倒粪便、洗涤排水等形成的生活污水等。
二、大气污染我们周围的空气污染有:汽车排放的尾气、焚烧垃圾的烟气、工业锅炉排出的废气等。
三、固体废物污染我们周围的固体废物污染有:工业废料、有毒残液、生活垃圾、医院垃圾、遗弃的废电池等。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
四、放射性环境污染放射性环境污染是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辐射对细胞具有杀伤作用,致使细胞死亡或者受伤,影响组织或器官的功能;同时,辐射对细胞有诱变作用,主要表现为诱发细胞发生癌变、基因突变和先天畸形。因此要对放射源加强监管力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辐射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为了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在此我们告知您:
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c)-0145-01
陆续发生的松花江污染、北江镉污染、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不同程度地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身体健康,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同时对如何正确、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 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及危害
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污染物主要性质,有多种表现形式,由于其具有突法性,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产生方式、污染物排放方式及途径、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均难以预料的,所以具有突然性、不可预见性、危害的严重性、处理处置和恢复的艰巨性。瞬时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引发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可能对对环境局部造成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区域环境内的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进而给人群的身体、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 基层环境应急监测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挥的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是环境管理部门掌握环境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范围、极其动态发展趋势的技术支撑和主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初步掌握污染物类别
应急监测人员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确定事故范围,采用先进的现场仪器可初步定性污染物种类,半定量确定污染物浓度,能迅速形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分析结果。为现场应急指挥争取时间,掌握污染物性质,控制污染发展趋势提供了技术支持。
2.2 及时掌握现场状况
应急监测通过以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其附近为主,注重对人群和敏感区的影响,考虑对地表水径流、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合理布设参照点、监控点,采集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以了解污染发生地环境状况、污染程度和范围。为现场应急指挥掌握现场污染物状况,采取必要得当的措施提供了数据保障。
2.3 配合现场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配合环境监察对事故地进行现场取证、取样,为环境管理后期采取正确的处置手段提供依据。
2.4 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应急监测对污染物进行事故中、事故后跟踪分析,并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应急监测快报,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应急的指挥中心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反应提供信息保障。
3 基层环境应急监测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
3.1 缺乏足够的重视
基层环境监测人员少、工作多、任务重,开展必须的监测领域工作就显的力不从心,环境应急监测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3.2 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
近年来,基层环境监测站在能力的建设上逐渐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应急监测方面的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因而缺乏现场必须的应急仪器、设备等硬件保障措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力明显不足。
3.3 缺乏完善的应急监测体系
基层应急监测工作没有具体详细的监测体系机制做指导,万一出现了应急事故,大多数凭经验、凭判断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可能会出现应急处置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后勤保障未跟上等环节纰漏。
3.4 缺乏必要的环境风险识别
由于对本区域内存在的或外来的环境风险因素不了解,出现突发事件会显得非常被动,情况复杂时更难以识别。
4 基层环境应急监测体系的建立
4.1 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基层环境监测站要充分认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规范文件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目的、要求、原则、实施方案、设备操作等内容的深入学习,增强监测人员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4.2 加大应急能力建设力度
争取多方面资金投入,采购必备应急监测现场仪器设备,开展应急监测人员技术培训,使每位队员熟练掌握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做到训练有素,有备无患,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4.3 建立完善的基层环境应急体系
(1)制定本地应急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监测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分工和职责,形成合力,运行有效的应急监测程序。
(2)参照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应急监测相关规程,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重点加强现场快速分析手段及方法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完善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
(3)编制环境应急监测计划。针对区域内存在环境风险因子,并根据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特定污染因子,编制完善地监测计划,包括从接受应急任务开始、准备工作、现场监测布点、采集样品、实验室分析及内部质量控制、报告编制与提交、应急程序终止等具体可行的实施步骤。
(4)充分运用现代通讯保障手段,及时、准确、快速传输应急数据信息。
(5)通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落实组织、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后勤等项具体措施,建设反应迅速、高效的应急监测队伍,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有兵可用、有兵能用。
4.4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识别体系
基层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存在的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特征的行业的定期排查,重要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的定期调查,并建立具体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关的应急监测预案,相关信息档案,以准确预警、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基层环境监测站要以加大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为抓手,加强人员培训,逐步建立确实可行的应急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反应能力,不断为环境管理处置应急污染事故提供及时、可靠、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