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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23 15: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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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篇1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为了获得全球资源,实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则直接投资应该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如果是为了实现当地化战略,则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如果企业投资的战略是为了获得全球的资源,则倾向于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获得全球的协调和资源最优配置,实现企业的全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对于海外投资战略是为了寻求当地化战略,以快速有效地对当地需求变化等市场环境做出反应,则企业应该给当地企业充分的经营自,发展他们和当地供应商、顾客、政府等的关系网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以获得海外资源为动机,应选用合资并购方式;以获得海外市场为动机,在趋于饱和的市场,应该选用合资并购,在成长潜力大的市场,应选用独资新建。如果是为了获得海外资源,则可采用合资并购。资源类型企业往往投资巨大,投资开发周期长,投资风险比较大,而我国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实力有限,所以不宜采用独资模式,合资可以使得企业和合资伙伴共担风险,从长期的互利关系中得到稳定的资源供给。如果企业投资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海外市场,在那些潜力比较大的市场,采用新建模式;在需求趋于饱和的市场,则应采取并购的方式。

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是很复杂的,本文从优势资源有效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的分析,为进一步分析提供了一种观察的新角度,以后还可进一步拓展,比如可以应用这一框架对某一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进行具体的研究,另外,对投资方式选择的三大影响因素还可以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篇2

一、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

(一)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规模分析

自从1992 年两国关系实现从中苏关系向中俄关系的平稳过渡以来,俄罗斯开始了对华直接投资进程。如图1 所示,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从总体上看,起伏较大,进展缓慢。1992 年底中俄实现两国关系的平稳过渡,1993 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达到4194万美元,但之后的几年里投资额开始逐年下降,一直在低处徘徊。直到1998 年中俄建立面向21 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才开始缓慢增长。2004 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将俄罗斯对华投资推向了,投资额达到了12638万美元。但此后直至2009 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又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 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3177 万美元,仍不及1993-1994 年期间的投资额。

可见,近几年俄罗斯对华投资逐年下降的状况,与持续升温的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相比极不协调。可是,虽然投资额在下降,但下降幅度已经有所趋缓。随着2010 年国际市场能源价格的大幅上升,使得依靠能源出口带动的俄罗斯经济逐渐回暖,俄罗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开始将目光瞄准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根据《中国统计月报》统计,2010 年,俄罗斯对华实际投资额为3497 万美元,同比增长9.2%,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会有所回升。

(二)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分析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以及新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如图2 所示,投资第一产业的比重过小,仅有4 家企业,约占总数的1%,主要投向农业和渔业;投资第二产业的比重过大,有377 家企业,约占总数的71%,主要投向制造业和建筑业;投资第三产业的比重不足,共151家企业,约占总数的28%,主要投向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总体来看,目前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上。并且通过对制造业进行细分,从企业数来看,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截止2009 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纺织业,这三个行业的俄罗斯投资企业数分别占企业总数的15.86%、13.98%和12.1%。其次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占5.38%,食品制造业占5.38%,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5.11%,通用设备制造业占4.84%,金属制品业占4.57%,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占4.03%,这十大行业占据了俄罗斯企业制造业投资的71.25%的份额。可见,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资本密集型及高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占比重很小。

(三)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1992-2000 年,中俄两国之间的投资合作处于低潮阶段,这一时期的投资区域主要集中在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产业互补的东北地区和北部沿海地区,主要包括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天津等地。而随着2000 年之后中俄两国投资合作的逐步深入,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区域呈现明显扩大的趋势。截止2009 年末,俄罗斯外商投资企业的在中国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北部沿海地区、东北地区和南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占全部投资的90%以上。

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在吸引俄罗斯投资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俄罗斯投资企业达183 家,占34.4%,注册资金额达34619.64万美元,占44.8%。而黄河中游地区、长江中游地区、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虽也有俄罗斯投资分布,但是所占份额不足10%。由此可见,截止目前,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和北部沿海地区以及东北地区,浙江和山东是俄罗斯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两个省份。

(四)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分析

从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建立途径来看,由于中国对某些产业投资领域的限制,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通过在中国新建企业来开拓市场,而很少采用收购中国本土企业的方式组织经营。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2010 年参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料统计,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共有532 家,注册资金总额为77119.19 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19632.57 万美元。从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来看,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方式。根据统计,从企业数来看,有98.3%的企业采取了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其中,采取合资方式经营的企业数最多,占50.2%,而仅有1.7%的企业采取合作方式经营。从投资总额来看,采取合资方式的企业投资总额占绝对优势,达52.4%;而采取合作方式的企业投资总额占比最少,仅为18%。从注册资金总额来看,仍然是采取合资方式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最高,占55.6%;而采取合作方式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最少,仅为12.7%。可见,当前俄罗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以合资方式为主,独资方式次之,稳定性较差的合作方式则很少采用。

二、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规模过小

近几年,在两国政府的支持下,中俄投资合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规模仍然过小。首先,与中俄贸易额相比,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规模相距甚远。从1992 年至2009 年的投资规模来看,2004 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达12638 万美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但仅为当年对俄出口额的1/72,进口额的1/96,进出口额的1/168。可见,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严重滞后于中俄经贸合作的发展。其次,从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在中国利用外资额中所占比重来看,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处于绝对低水平。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即使在2004 年的历史最好时期,也仅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0.21%,2009 年更跌至历史最低水平,仅占0.04%。最后,从俄罗斯在华企业来看,2009 年注册资金在5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达54 家,占62.8%,而其投资总额为744.54万美元,仅占2.9%,但是注册资金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只有4 家,而投资总额却占53%,可见,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缺少大型投资项目的带动,因而使得俄罗斯对华投资的规模无法快速增长。

(二)俄罗斯投资于中国高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比重过低

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但是并没有为中国带来先进技术,推动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对制造业的技术分类,分析俄罗斯对中国的制造业投资发现,截止2009 年,俄罗斯投资于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为主的高技术企业共23 家,占总数的6.18% , 注册资金额2818.97 万美元, 占总数的4.61%;投资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中高技术企业共26 家,占6.99%,注册资金额5798 万美元,占9.47%;投资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焦炭、炼油产品及核燃料、基本金属和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中低技术企业有80 家,占21.53%,注册资金额19375.217 万美元,占31.68%;投资于纺织、服装、皮革、家具、木材加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低技术企业有243 家,占65.34%,注册资金额33190.555 万美元,占54.25%。

可见,俄罗斯投资于中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特点,系以低技术和中低技术类产业为主,高技术产业的比重很低,因此,难以促进我国内资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导致我国利用俄罗斯外资的质量低下。同时,由于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为出口导向型,俄罗斯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中俄进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效益低下,对中俄经贸合作的战略升级形成了掣肘,因此,中俄投资合作急需进一步优化利用俄罗斯的外资结构。

(三)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比较落后

从国际资本的流动规律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绿地投资”和“跨国收购”两种形式,而跨国收购逐步成为了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是,从俄罗斯对华投资方式来看,绝大多数属于绿地投资,跨国收购规模很小,且大部分俄罗斯收购案例都以失败告终。如2008 年俄罗斯钢铁制造企业耶弗拉兹公司(Evraz) 宣布与中国河北德龙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计划以15 亿美元购买德龙控股10%的股权。根据协议,Evraz 附带增加持股比例至51%的有条件选择,一旦行使该选择权,Evraz 需买断德龙控股,成为最大的控股股东。但在签订收购协议一年半之后,其收购计划因未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而宣告失败。同样,2008 年俄钢铁巨头欧亚集团欲参与收购中国金属(FERRO CHINA)20%股份,以开拓俄罗斯在中国的钢铁市场,但也由于种种原因未果。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的落后,势必导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效率与效益的持续下降,因此,必须鼓励俄罗斯企业采用跨境收购方式进行对华直接投资。

三、加快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中俄投资合作机制。目前,负责中俄投资合作的组织机构是中俄经贸合作分委会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该机构应作为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双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建议,定期就双方投资政策及符合双边投资合作优先方向和标准的具体投资项目进行信息交流与商讨,并有针对性地促进这些项目的执行。同时,要利用中俄投资促进会议开展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工作,不仅要促进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还要更好地吸引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另外,在中俄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两国的各级地方政府间也要建立定期会晤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关系和广泛的合作渠道,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开展切合实际的双边投资合作。各地政府应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商业厅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吸引俄罗斯投资的整体战略。最后,要鼓励合法中介机构为俄罗斯企业规避投资风险、捕捉信息、抢占商机提供咨询服务,并培养法律专家、中俄文翻译和商务人才,为吸引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辟建中俄自由贸易区推进中俄投资合作。在当前中俄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显著增强的背景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不会仅仅局限于贸易领域,也将涉及一系列投资领域的条款,双方对区域内的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和投资保护等问题会或多或少地做出规定,从而减少相互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加对相互直接投资的保护,加速双方相互直接投资便利化。同时,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双方各自的投资法律法规更加协调、透明。双方投资者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取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减少向对方投资的风险和成本。另外,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断完善中俄双方各自的基础设施,对中俄相互直接投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最后,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削减区域内的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促进区域内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促使双方产业分工细化,增加产业内贸易,带动相关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产生巨大的投资促进效应。

篇3

(一)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规模分析

自从1992年两国关系实现从中苏关系向中俄关系的平稳过渡以来,俄罗斯开始了对华直接投资进程。如图1所示,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从总体上看,起伏较大,进展缓慢。1992年底中俄实现两国关系的平稳过渡,1993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达到4194万美元,但之后的几年里投资额开始逐年下降,一直在低处徘徊。直到1998年中俄建立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才开始缓慢增长。2004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将俄罗斯对华投资推向了,投资额达到了12638万美元。但此后直至2009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又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3177万美元,仍不及1993-1994年期间的投资额。

可见,近几年俄罗斯对华投资逐年下降的状况,与持续升温的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相比极不协调。可是,虽然投资额在下降,但下降幅度已经有所趋缓。随着2010年国际市场能源价格的大幅上升,使得依靠能源出口带动的俄罗斯经济逐渐回暖,俄罗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开始将目光瞄准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根据《中国统计月报》统计,2010年,俄罗斯对华实际投资额为3497万美元,同比增长9.2%,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会有所回升。

(二)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分析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02)》以及新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如图2所示,投资第一产业的比重过小,仅有4家企业,约占总数的1%,主要投向农业和渔业;投资第二产业的比重过大,有377家企业,约占总数的71%,主要投向制造业和建筑业;投资第三产业的比重不足,共151家企业,约占总数的28%,主要投向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总体来看,目前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上。并且通过对制造业进行细分,从企业数来看,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截止2009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纺织业,这三个行业的俄罗斯投资企业数分别占企业总数的15.86%、13.98%和12.1%。其次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占5.38%,食品制造业占5.38%,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5.11%,通用设备制造业占4.84%,金属制品业占4.57%,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占4.03%,这十大行业占据了俄罗斯企业制造业投资的71.25%的份额。可见,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资本密集型及高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占比重很小。

(三)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1992-2000年,中俄两国之间的投资合作处于低潮阶段,这一时期的投资区域主要集中在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产业互补的东北地区和北部沿海地区,主要包括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天津等地。而随着2000年之后中俄两国投资合作的逐步深入,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区域呈现明显扩大的趋势。截止2009年末,俄罗斯外商投资企业的在中国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北部沿海地区、东北地区和南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占全部投资的90%以上。

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在吸引俄罗斯投资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俄罗斯投资企业达183家,占34.4%,注册资金额达34619.64万美元,占44.8%。而黄河中游地区、长江中游地区、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虽也有俄罗斯投资分布,但是所占份额不足10%。由此可见,截止目前,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和北部沿海地区以及东北地区,浙江和山东是俄罗斯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两个省份。

(四)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分析

从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建立途径来看,由于中国对某些产业投资领域的限制,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通过在中国新建企业来开拓市场,而很少采用收购中国本土企业的方式组织经营。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2010年参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料统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共有532家,注册资金总额为77119.19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19632.57万美元。从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来看,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方式。根据统计,从企业数来看,有98.3%的企业采取了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其中,采取合资方式经营的企业数最多,占50.2%,而仅有1.7%的企业采取合作方式经营。从投资总额来看,采取合资方式的企业投资总额占绝对优势,达52.4%;而采取合作方式的企业投资总额占比最少,仅为18%。从注册资金总额来看,仍然是采取合资方式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最高,占55.6%;而采取合作方式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最少,仅为12.7%。可见,当前俄罗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以合资方式为主,独资方式次之,稳定性较差的合作方式则很少采用。

二、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规模过小

近几年,在两国政府的支持下,中俄投资合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规模仍然过小。首先,与中俄贸易额相比,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规模相距甚远。从1992年至2009年的投资规模来看,2004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达12638万美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但仅为当年对俄出口额的1/72,进口额的1/96,进出口额的1/168。可见,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严重滞后于中俄经贸合作的发展。其次,从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在中国利用外资额中所占比重来看,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处于绝对低水平。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额即使在2004年的历史最好时期,也仅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0.21%,2009年更跌至历史最低水平,仅占0.04%。最后,从俄罗斯在华企业来看, 2009年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达54家,占62.8%,而其投资总额为744.54万美元,仅占2.9%,但是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只有4家,而投资总额却占53%,可见,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缺少大型投资项目的带动,因而使得俄罗斯对华投资的规模无法快速增长。

(二)俄罗斯投资于中国高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比重过低

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但是并没有为中国带来先进技术,推动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制造业的技术分类,分析俄罗斯对中国的制造业投资发现,截止2009年,俄罗斯投资于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为主的高技术企业共23家,占总数的6.18%,注册资金额2818.97万美元,占总数的4.61%;投资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中高技术企业共26家,占6.99%,注册资金额5798万美元,占9.47%;投资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焦炭、炼油产品及核燃料、基本金属和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中低技术企业有80家,占21.53%,注册资金额19375.217万美元,占31.68%;投资于纺织、服装、皮革、家具、木材加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低技术企业有243家,占65.34%,注册资金额33190.555万美元,占54.25%。

可见,俄罗斯投资于中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特点,系以低技术和中低技术类产业为主,高技术产业的比重很低,因此,难以促进我国内资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导致我国利用俄罗斯外资的质量低下。同时,由于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为出口导向型,俄罗斯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中俄进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效益低下,对中俄经贸合作的战略升级形成了掣肘,因此,中俄投资合作急需进一步优化利用俄罗斯的外资结构。

(三)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比较落后

从国际资本的流动规律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绿地投资”和“跨国收购”两种形式,而跨国收购逐步成为了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是,从俄罗斯对华投资方式来看,绝大多数属于绿地投资,跨国收购规模很小,且大部分俄罗斯收购案例都以失败告终。如2008年俄罗斯钢铁制造企业耶弗拉兹公司(Evraz) 宣布与中国河北德龙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计划以15亿美元购买德龙控股10%的股权。根据协议,Evraz附带增加持股比例至51%的有条件选择,一旦行使该选择权,Evraz需买断德龙控股,成为最大的控股股东。但在签订收购协议一年半之后,其收购计划因未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而宣告失败。同样,2008年俄钢铁巨头欧亚集团欲参与收购中国金属(FERRO CHINA)20%股份,以开拓俄罗斯在中国的钢铁市场,但也由于种种原因未果。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的落后,势必导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效率与效益的持续下降,因此,必须鼓励俄罗斯企业采用跨境收购方式进行对华直接投资。

三、加快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中俄投资合作机制。目前,负责中俄投资合作的组织机构是中俄经贸合作分委会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该机构应作为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双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建议,定期就双方投资政策及符合双边投资合作优先方向和标准的具体投资项目进行信息交流与商讨,并有针对性地促进这些项目的执行。同时,要利用中俄投资促进会议开展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工作,不仅要促进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还要更好地吸引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另外,在中俄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两国的各级地方政府间也要建立定期会晤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关系和广泛的合作渠道,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开展切合实际的双边投资合作。各地政府应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商业厅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吸引俄罗斯投资的整体战略。最后,要鼓励合法中介机构为俄罗斯企业规避投资风险、捕捉信息、抢占商机提供咨询服务,并培养法律专家、中俄文翻译和商务人才,为吸引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辟建中俄自由贸易区推进中俄投资合作。在当前中俄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显著增强的背景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不会仅仅局限于贸易领域,也将涉及一系列投资领域的条款,双方对区域内的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和投资保护等问题会或多或少地做出规定,从而减少相互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加对相互直接投资的保护,加速双方相互直接投资便利化。同时,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双方各自的投资法律法规更加协调、透明。双方投资者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取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减少向对方投资的风险和成本。另外,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断完善中俄双方各自的基础设施,对中俄相互直接投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最后,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削减区域内的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促进区域内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促使双方产业分工细化,增加产业内贸易,带动相关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产生巨大的投资促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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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战略研究

1.以资源开发型产业作为突破口

我国现在还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并且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资源开发业—制造业—第三产业为主的发展过程。同时,由于国际投资环境日益改善,资源开采业对外投资的环境极为优越。对于一些行业,如采矿业、林业、石油开采业,世界上一些国家资源的供大于求,我国企业应该因地制宜的到国外去投资,开采、加工和运回国外的资源以满足国内需要。

2.以制造业和贸易替代为海外投资重点

对我国现阶段的优势型对外直接投资而言,投资重点应放在生产能力过剩、拥有成熟的适用技术或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制造业上。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纺织、食品、冶炼、化工、医药、电子等产业上形成了一定的比较优势。此外,我国还拥有大量成熟的适用技术,如家用电器、电子、轻型交通设备的制造技术、小规模生产技术,这些技术易于为他们所接受。

3.以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与国内产业结构高级化相一致的标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应该是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并购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或与当地拥有高新技术的企业合资合作,可以直接获取一般技术贸易和引进外资所无法获得的先进技术,然后将技术传播回国内运用,从而加快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例如。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事业部。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战略

1.以发展中国家作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区位选择

我国地处亚洲,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需求偏好等使得进入障碍较小;中国的纺织、服装、家电、机械等技术成熟且竞争激烈的边际产业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容量大,投资机会较多;还可以利用东道国享有的优惠贸易条件,把产品销往第三国。

2.有选择地增加对发达国家的投资

美国、加拿大、西欧、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发达国家是目前世界上对跨国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地区。因为其拥有优良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高,科技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稳定,投资法律法规健全,金融市场发达,各类人才丰富,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理想场所。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把掌握的高新技术反馈回国内。

3.积极谨慎地发展对独联体和东欧国家的投资

这些国家正处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急需外国在那里进行直接投资。这些国家拥有仅次于发达国家的工业基础、民众的教育和工人的技术水平,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市场,但是其产品出口能力较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中国产品物美价廉,比欧美产品更适合于该地区的市场需求。

四、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选择战略

1.重点发展具有垄断优势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其直接的效果是创造经营的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避免外部市场交易的风险;使资金的转移、税赋的合理避逃有了通畅的渠道;同时降低了谈判、询价等交易成本;保证本企业的技术、技能等不外泄,以持续获得利益。对资源寻求型的投资还可以保证母公司所需资源的稳定来源。

2.大力发展具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大部分却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由于其拥有独具特色的生产经营优势。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都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劳动力成本低,产业转移产品的原材料等要素价格也比较低廉;产权关系明晰的基础上形成了简明高效率的组织结构优势;拥有符合当地市场需要的实用技术。

3.促进企业集群的对外直接投资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力理论,一个国家的成功是来自纵横交错的产业集群。国内有大量的企业集群地,如宁波的服装、北京中关村的电子产业等。充分利用“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选择的重要战略。从跨国公司成长的角度看,

企业集群可以作为一跨国公司成长发展过程中内部化优势的一种替代。

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1.根据跨国公司的投资目的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寻求国外的自然资源和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自然寻求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合资为主,有利于冲破对于自然资源开发的控制以及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学习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并购、合资为主。这种进入方式能够直接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东道国的人才资源培养自己的人才,掌握先进技术,充分提高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

2.根据中国的行业特性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

一些中国有优势的行业在进行产业转移的时候,中国跨国公司应该以新建企业和合资进入方式为主要进入方式。现阶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制造业和机床、自行车、钟表等机械加工业是中国技术方面比较成熟的,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具有投资优势,这些行业投资市场主要是经济技术水平与中国接近的发展中国家和某些发达国家。

3.根据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制定投资方式的选择战略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应以新建、合资为主,有利于发挥这两种投资方式的优点,避免并购、独资的劣势。选择新建和合资方式可以节约外汇资金,有利于利用当地企业的市场开发优势尽快占领市场、弥补新建企业所需时间较长的不足,新建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新建合资企业比较欢迎。

参考文献:

[1]江小娟,杜玲.对外投资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经济研究参考,2002,(73).

[2]陈波,荣飞琼.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J].统计研究,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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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不断增加,占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呈波动状态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从1983年的9.6亿美元到2002年的527.43亿美元,19年间增长了56.58倍,年均增长率达24%。1993年起,中国成为全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第二大国,2002年成为全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中国利用外资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呈波动态势。从1991年占世界比重的2.26%迅速增加到1994年的13.45%,达到历史最高。

(二)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

由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条件的特殊性和亚洲的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地缘关系,中国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首先从香港开始,随后台湾、新加坡、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纷纷进入中国,以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华直接投资在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一直占主要地位。

在对华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占主要部分。

在对华进行直接投资的发达国家中,美国、日本、欧盟占主要地位。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三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比重平均20%左右,占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在90%以上,2001年美国、日本、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占发达国家对华直接投资的93.4%

(三)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成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第三产业利用比重上升,第一产业利用比重下降

在投资流向上,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流入第二产业的工业制造业,第三产业利用外资近年呈不断上升趋势,而第一产业则呈下降趋势。

(四)独资和合资经营方式为主,合作经营方式为辅

在利用外资的方式上,以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为主,中外合作经营为辅。截止到2002年底,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利用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42.91%,外商独资方式利用的直接投资占全国的36.97%,合作经营方式利用的外资占全国的20.12%。合资经营方式占的比重较大,因为在中国对外开放初期,国外投资者对中国国内投资环境有一个熟悉和适应过程,希望以合资方式与国内企业联合经营,更有利于在陌生的环境中开展业务。

(五)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20多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区域流向很不平衡,到2001年底,东部地区利用外资的项目占全国的82.66%,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的87.86%;中部地区利用外资项目占全国的12.39%,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的8.96%;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项目占全国的4.95%,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的3.18%。造成这一严重的不平衡是与中国的区域开放政策、地理区位、文化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政策特点

(一)主动性与非制度性

回顾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可以发现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一是主动性开放,二是政策性开放。所谓主动性开放就是指中国对外开放在区域选择、程度控制、政策制定、时序排列上都完全由中国自己决定,较少受到国外因素的影响。

(二)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与WTO有关规定存在冲突

主动性与政策性是中国改革开放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但必须承认中国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世界范围内的多边贸易与投资规则存在严重冲突,如在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中,对外资企业的出口外销比例、产品地产率、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和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区域等都提出种种要求和限制。

(三)优惠政策与限制政策同在,缺少中性政策

30多年来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的重要特点是对外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和政策歧视同存,缺少内外资企业公平平等的中性政策。表现为一方面对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领域实施在税收、外汇资金、财政信贷资金、物资供应、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优惠,享受超国民待遇。而另一方面又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销出口比例、当地产品率、外汇平衡、技术转让和外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

三、吸引外商投资企业的对策

(一)明确发展定位,谋划产业重点、利用外资项目

根据我国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发展的现有基础,结合我国相关经济圈的功能分工和城市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的功能定位和目标,按照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提高层次的思路,谋划一批产业重点利用外资项目,重点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现代市场运作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产业,努力提高产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二)创新项目招商方式,由单个项目招商向产业链招商转变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一般是整个产业链投资,进行群体竞争。针对产业链招商能够产生许多单个项目招商无法比拟的优势,即产业聚集效应、连锁带动效应和规模化效应。要瞄准那些产业关联度大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项目,带动配套产业,形成产业联合体系。同时,加强对已有项目投资公司的联系和服务,吸引其追加投资和“以外引外”,向产业链下游的服务业发展。

(三)优化引资环境,促进相关产业利用外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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