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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24 15: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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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篇1

薛国强介绍说,2009年,继17号令出台之后,北京市安监局印发了工作方案,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万家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26万份综合应急预案、34万份专项应急预案完成了备案。根据17号令规定,应急预案有效期为3年。截止到2012年底,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已到有效期,应当依法修订完善。

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5-6月,北京市安监局分别组织了针对各区县局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2个层面的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培训教育、预案演练和备案等。同时,在培训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自查、进一步完善修订应急预案等提出了要求,并对开展应急预案备案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

暴露问题

薛国强指出,北京市在检查中发现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2009年和2010年报备的应急预案已过有效期,但没有按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和报备;有的企业仅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没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种类不全;应急预案的专家评审论证综合意见内容不全面,评审论证的内容和要素不全;应急预案演练的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只开展综合预案演练,没有开展专项演练。

对于这些问题,有的企业认为,总公司已经有综合应急预案,下属公司就没有必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了。但17号令和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编制建立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为什么必须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薛国强解释说,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类危险源和事故风险或某几类风险制定的,主要是解决此类危险源、事故风险突发状态下,由谁来应对、怎么应对的问题。通过培训和检查,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白了这个道理,认识到了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北京市安监局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不够重视,认为本单位多年没发生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基本用不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恰恰说明了这些单位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说起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性,薛国强说,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雅安的天全中学每学期都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疏散演练。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全校学生正在上课,突来的地震未让老师学生慌了手脚,学生们迅速有序地按指定路线集中到了操场,整个过程只用了1.5 min,无一人伤亡。“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制订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充分演练的重要性。”

如何改进

应急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评审、、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修订和备案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17号令、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以综合应急预案为例,一个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9部分主要内容。“这9部分内容缺一不可,并且要紧密衔接和联系。”

薛国强表示,此次检查的目的就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工艺比较复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危化品品种可能有好几十种,每一种危化品的事故处置措施也不一样。这就要求企业要提前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按照规定编制一个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这类事故,就要知道该怎么办。”

一些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这些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应急预案的要素较全,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预先行动方案。

另外,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也十分重要。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工作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中明确的评审论证方式、评审要素和内容进行,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具备高工以上资质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关于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对问题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

篇2

一、注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首先,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挂帅、中层行政和骨干老师参与的预案编制工作组,全面分析评估学校内外安全风险,广泛开展座谈、讨论和调研,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学校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第二,以总体预案为指导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先后编写了《消防应急预案》、《防震应急预案》、《交通应急预案》、《校外活动紧急预案》等20余个专项应急预案,并印发到每位老师每个班级,要求师生熟记于心。

第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初步形成了由总体预案、各专项预案组成的比较完善多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注重形成内外应急整体合力

学校与家庭、社会相融合,积极整合各方力量。

一是与司法部门共建,聘请司法所专干等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二是与蜀南派出所共建“警校共育”办公室,与市交警支队共建“航天小学少年交警队”。三是与学生家庭共建平安和谐家园。四是与街道社区共建平安社区。定期召开安全形势碰头会,及时了解社会安全动态,分析校园安全情况,不断加强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整合校内外力量,切实增强应急防范措施。

三、注重抓好防灾应急演练

为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掌握应急防护知识,学校定期和不定期的举行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每月12日以及“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日”、每学期开学、期末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另外平时不定期不通知的应急演练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学校还根据不同季节开展防震、防火、防雷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拐卖诱骗等突出一至两项重点内容开展的专项演练活动。每学年开展的各级各类防灾应急演练活动达20多场次,使每个班的疏散路线、楼梯的使用、不同楼层学生的撤离速度、到操场上的站立位置等,都事先固定好,让师生熟记于心,力求快而不乱,井然有序。

2014年,学校在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投入9.8万余元安装了防震预警系统,切实增强了学校应急演习工作的科学化和实战性。

四、注重安全应急教育创新

1.安全体验室搭建安全教育新平台。2013年投入20余万元建立了安全教育体验室,设立观影区、实物展示区、作品展示区、知识宣传区、体验区等五个区域,突出安全体验教育,极大的提高了安全应急教育效果。

2.少年交警队一锤炼安全应急练兵场。学校成立了160多人的少年交警队,在交警的带领下参与上街执勤、校园交通指挥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让交通安全知识进万家,传递社会正能量。

篇3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篇4

(一)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2009年我县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于2012年修建完成6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县政府于2011年7月、2012年4月2次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县中小学校每年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二)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经费、人员落实情况

县防震减灾局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下设1个综合股室,目前县防震减灾局从事地震监测工作1名、财务人员兼职地震灾害防御工作人员1名,没有专门配备从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近几年来工作人员时常配备不够,人员变动大,业务培训不够,专项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因此人力、物力、财力都存在一定困难。

(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按照州防震减灾局的要求,于2009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州地震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县《地震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到全县二十多个部门及所有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框架体系,随着“4.20”芦山地震的发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更加宝贵的经验,我县将在总结2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使我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近3年来,我县共投入资金228万元,用于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6处,总面积39300平方米,可容纳19550人。其中:县城东门广场,面积4200平方米,可容纳2000人;中学,位于县城,面积14000平方米,可容纳7000人;小学校,位于镇乡,面积2000平方米,可容纳1000人;碑园管理处,位于川主寺镇,面积3000平方米,可容纳1500人;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5000平方米,可容纳7500人;沟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100平方米,可容纳550人。2012年上半年县投资18.5万元完成该6处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建设,2012年下半年再次投资210万元完善6个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民政部门按照政府安排将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账篷、棉衣、棉袄等物资储备于县民政局仓库;方便面、矿泉水等食品储备于县源茂超市。随着我县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完成和设施设备完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最初成立于1996年,随着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县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队伍主要由县公安、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交通、通信、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县团委及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相关活动,不断壮大县防震减灾的社会救援力量,提高防灾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广大青年的优势和作用,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灾情报送体系建设

地震灾情报送体系比较健全,各责任单位职责明确,从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送、接收、处理形成了一条比较完善的应急体系,“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灾情报送体系建设在信息收集、传输、处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2012年我县完成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工作,在13个指定乡镇设立网点,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为灾情上报员,负责开展震情、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优势及不足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优势,应急救援机构比较健全,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优势,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辐射周边,向其他县提供迅捷支援和保障的优势,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得到了考验,地震发生后我县在较短时间内启动了《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地震应急救援队,该紧急救援队分成3个组,一组前往茂县、汶川方向,一组前往平武、北川方向,再一组前往本县重灾乡镇开展地震救援工作,该应急救援队伍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工作认真;不足是我县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设备少,对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交流太少,对乡村一级民兵组建的应急救援队培训不够。

三、改进设想及建议

总结和学习国外地震应急救援的先进经验,从美国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方面得到几点启示,由此提出三点设想:

(一)强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能,并将其设为综合救援机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工作和重复建设,提高救灾能力,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加强统筹规划,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动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灾意识,强化防灾工作,工作重点应由救灾转向以防灾、减灾为主,提高抗灾能力,提高工作主动性。

(二)强化管理模式

1.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二是重视防灾减灾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将研究成果转化用于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推广;三是重视基础信息的收集和资源分享,对于灾害进程及时依托媒体收集、整合、公开;四是重视对公众的宣传工作,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都应设立专门接待访问者的部门,开辟网站进行自我宣传、科普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五是各级政府都要重视紧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水利工程地震灾害。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灾害发生后,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水利局副局级领导

成员:水利局各科室站所负责人

2、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职责: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启动命令,及时启动水利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部署对损毁水利工程的紧急救援,派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地震应急救援队,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区政府和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检查,指导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局抗震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安置组、恢复重建组等4个专业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确定,分别安排一名副局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办公室(工会、宣讲中心)、防汛办、河长办、南桥灌区管理所、规划科、水厂、调水办、抗旱站(人饮)、办(安全生产)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各组抗震救灾工作,联系相关部门沟通抗震救灾事项,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

2、抢险救灾组

成员:水政科、水资源科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组织局抢险队和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对受损水利工程进行自救和互救,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设置保护避灾通道,组织疏散转移受损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内人民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3、群众安置组

成员:人事科、财务科、办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进行救援物资储备、供应和调配,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恢复重建组

成员:规划科、质监站、防汛办、水保站、南桥灌区管理所、抗旱服务站(人饮工程)

监测分析研判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闸涵等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对于受损严重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稳定工程运行,灾后及时邀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时恢复。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措施

1、工程监测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堤防、大坝及闸涵等各类建筑物监测、项目、测次等。各水利工程监测重点:

进入地震期后,有关乡、村防震机构相关人员进岗,并开展工作。

(1)清除溢洪道、泄洪涵洞和河道内一切阻水设施,确保水利工程以最大流量泄洪。

(2)有关乡镇防震抢险应急队员随时待命,抢险物资运送到位,做好一切抢险准备工作。

(3)密切关注地震期间天气预报,注意水利工程的安全和雨情、水情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4)大堤防查险,尤其要注意背水坡地震后的散浸、渗漏、滑坡,坝脚下管涌以及水利工程常年存在的问题。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裂缝应加强观测,加以防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

(5)坝坡:坡面地震后有无塌陷,护坡有无翻起、松动、架空现象;

(6)各建筑物:地震后有无渗水、连接段塌陷等现象。

监测次数:对各水利工程大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地震后不得少于2次/日,情况紧急要不间断监测,附属建筑物不得少于1次/日。如发现问题迅速通知抢险队伍、物料运输到场到位,展开除险加固,同时通知下游村庄做好转移准备,并报告区防震办。

2、应急抢险,水利工程险情一般分为一、二类险情。

2.1一类险情(地震后情况危急,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1)水利工程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洪水可能漫(顶)坝、;

(2)堤防、坝体发生严重渗漏并出现浑水;

(3)迎水坡或背水坡大面积滑坡;

(4)堤防、坝体涵管爆裂并导致局部坍塌;

(5)堤防、坝体形成漏水通道发生管涌;

(6)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上下游。

2.2二类险情(地震后暂不会对水利工程大坝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险情会发展):

(1)堤防、坝体渗漏;

(2)堤防、坝体塌坑;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

(4)水库溢洪道及河道边坡失稳;

(5)涵管堵塞、闸涵启闭设施失灵。

3、技术方案

3.1当地震后发生一类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水库、河道水位。降低水位应先开启已有的放水设施,降低溢洪道,疏通河道甚至在坝体、堤防上开槽泄洪(但要铺设彩条布或土工布等临时防冲设施)。

(1)地震后洪水可能漫堤(坝)时:首先应立即降低水位,扣宽加深溢洪道,或筑临时子堰,必要时破堤(坝)泄洪。

(2)地震后堤防、坝体出现严重漏水:采取上堵下排原则。上游用土工布或塑料薄膜止水,用土包止水。下游开导渗沟,用块石固脚压渗。

(3)地震后迎水坡和背水坡大面积滑坡:首先降低水位,迎水面用砂袋压坡,阻止下滑;背水面用砂袋块石压坡,培土加厚断面,导渗。

(4)地震后涵管爆裂:涵管进水口周围用棉被堵死;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5)地震后管涌:在管涌出口处用砂袋粘土夯实。

(6)地震后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开挖至裂缝、分层回填夯实;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3.2当地震后发生二类险情时,首先要采取降低水位、限制蓄水、行洪等措施。

(1)坝体渗漏:做导水沟,加强观测。

(2)堤防、坝体塌坑:清理滑动土,用砂袋回填。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挖至裂缝,回填新土夯实。

(4)堤防、水库溢洪道边坡失稳:上减荷、下加固。

当水利工程遇到重大险情,应向上级防震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二、应急响应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情后,区水利局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1.根据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抗震救灾。

2.各工作组以救人为第一要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主动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报告,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争取予以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4.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监督,保证应急措施有力,物资使用合理高效。

2、Ⅳ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区水利局,召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组织人员赴灾区收集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情况,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各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及时调度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三)响应终止

依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的响应终止命令和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终止应急预案的命令。

四、后期处置

(一)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根据地震后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及时邀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发改委、省市水利系统或震后重建等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修复或重建。

(二)抗震救灾办公室对抗震救灾、灾害损失、生产自救、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和建议,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区水利局对在地震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地震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义务,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适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制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3预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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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物流发展的现状

在经历了2008年南方雪灾和2008年“5•12”四川汶川、北川8.0级强震等自然灾害以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和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物流建设,近几年,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通过2013年“4•20”四川雅安市芦山县7.0级地震的抗震救灾状况,也暴露出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物流存在的很多问题。

(一)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物流取得的成就

1.民营物流企业广泛加入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体系。以“4•20”雅安地震为例,在雅安地震抗震救灾过程中,全国社会物流资源基本实现全面调动,而且大多数民营物流企业冲在了第一线。根据有关报道,除了中国邮政和中国邮储银行开通了赈灾包裹和救灾汇款免费的服务以外,还有顺丰、韵达、全峰、申通、圆通、中通等多家民营快递企业,德邦物流、安能物流、传化公路港、卡行天下等干线运输企业,以及四川宅急送、蚂蚁物流、新杰物流、招商局物流集团成都医药有限公司、成都双流空港物流园等成都本地仓储,也都利用自身服务优势开通“绿色救援通道”,为救灾物资提供免费寄递服务。

2.应急物流标准实现“零”突破。为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将“应急物流工程”确定为九大重点工程之一,还将《应急物流规划》纳入到七大专项规划中。此后,在《全国物流标准2009———2011年专项规划》修订完善时,又将《应急物流企业条件评估》、《应急物流仓储设施设备》、《应急物资投送包装及标识》三个标准列入规划当中,进而实现了我国应急物流标准的零突破。

3.自然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自汶川地震以后,为了能够把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中国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并先后确认和建立了17个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代储单位。在雅安地震发生后,我国政府启动了双流应急物流储备中心全天24小时应急救灾工作,双流应急物流储备中心配备了相当大库容量的应急物资,从而保证了抗震救灾物资的高效出货、快速供给。

(二)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物流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通过雅安地震抗震救灾可以看出,我国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还完善,在抗震救灾时,缺乏统一的应急信息平台和应急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化程度偏低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难以满足应对自然灾害紧急状态的要求,如灾区物质需求情况、物资供应情况、运力情况等信息不能及时和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影响抗震救灾效率和效果。当然,由于自然灾害会给通信、交通造成巨大破坏,所以,完善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也是一个很具有挑战性的研究和实践课题。

2.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预案不完善。自“非典事件”以后,我国各级政府和各个行业不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截止目前,我国已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然而这些预案并不完善,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这些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的储备、运输和管理等方面只有笼统的规定,而且只包括应急物资供应和应急交通运输,这样的应急预案很难切实指导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的组织实施。第二,这些预案原则性较强,往往由于与自然灾害真实情况差距较大而导致可操作性较弱,进而容易导致自然灾害发生初期,出现区域和行业应急预案衔接不畅,出现基层部门没有灵活组织指挥的权利和职责等现象,进而导致抗震救灾良机错失。

3.统一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组织指挥机构缺失。雅安地震发生后,各种救灾物资随即涌入雅安,但由于缺乏专业和统一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结果导致大量运输车辆堵在路上,进而使得很多救灾物资不能及时送达灾区人民手中。所以,没有统一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组织指挥机构,就不能把各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和社会各界救灾人员及时组织和调动起来,进而会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4.专业化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人才队伍缺乏。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的组织实施是一项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其难点在于受灾人口众多,救灾物资的需求频率高,需求量大,救灾物资的来源广且物资调配涉及的部门多,救灾物资运输路途艰难。然而,我国目前缺乏专业化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人才队伍。以雅安地震为例,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物流运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政府人员、社会企业人员、人民和武警部队,这些人员不仅人数众多,人事关系复杂,而且缺乏自然灾害应急物流方面的专业培训,影响抗震救灾的时效性和经济性。

三、促进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物流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

只有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信息系统,才能够准确及时获取自然灾害信息、救灾物资需求信息、救灾物资布局和库存信息、运输资源信息等,从而当自然灾害发生时,有利于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体系有序、快速做出紧急救灾反应。因此,应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应急信息平台和应急信息共享机制。但是,很多重大自然灾害往往会严重破坏通信设施和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了保证在各种自然灾害环境下应急物流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应积极建设高科技手段与传统手段并举、高端与低端相结合的多样化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信息系统。

(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预案

制定科学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预案,是应急物流应对自然灾害时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基础保障。因此,应在我国现行的国家总体紧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预案。同时,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预案的制定要考虑和针对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等不同级别,要考虑和区分国家、地区、行业和社区等不同系统,要考虑和区别地域环境和背景条件的差异,这样才能使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预案更具有科学性、时效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组织指挥机构

可以以政府为主导,整合国家军队和地方相关机构建立一个常设的、专业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组织指挥机构。这个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组织指挥机构平时的工作任务是做好救灾物资的预测和预算,适时进行网络维护,全面了解加盟物流企业的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物资供应商档案。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该组织指挥机构要发挥组织指挥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指挥分工协作,通过自然灾害应急物流联动机制,使各方资源力量联合行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进而保证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高效、顺利地实施,保证应急物资科学配送,及时送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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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五)承担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协调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八)审查报送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九)承办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地震台,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台台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地震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大队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发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八)突发大规模应急指挥部,由委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突发大规模应急行动。办公室设在群众诉求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处置突发大规模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群死群伤及载运危险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全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负责境内粮食抢购、脱销等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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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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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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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今年严格按照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以县直部门、乡镇(场、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单位,建立行业、辖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与交警、消防、交通、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与联系,不断完善辖区应急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指挥调度便捷、实时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安监站要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六、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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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俗话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地震具有强烈的突发性和摧毁性,而且它的发生具有不可抗拒性,人们目前尚无法抑制它的发生。地震一旦发生,所引发的破坏性是巨大的,但地震发生的小概率性却又常常使人疏于防范,但就因这小概率和百年不遇的特点才会给人以措不及防的伤害。“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损失,8万余人遇难,数千亿的经济损失以及大量受伤的心灵需要慰藉。面对灾难,党和政府采取了果断措施,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共同抗震救灾,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考验了政府应急能力,也赢得了世界的赞誉。笔者认为,正是由于之前印度洋海啸灾难中暴露出的问题,我国政府于2006年1月8日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与其配套的25个专项预案和80个部门预案,同时全国各省、市、县也都建立了本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从而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图书馆作为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公共场所,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和安全隐患,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地震一旦发生,造成的危害相对更大。近年来虽然有学者探讨了图书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问题,但针对地震灾害,图书馆应急预案的相关研究却很少。在实际工作中,图书馆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针对防震救灾的意识和能力普遍较低,也缺乏专门的图书馆地震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的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图书馆地震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的必要性及注意问题开展讨论,以期提高图书馆防灾和处置此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图书馆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的目的与任务

地震等突发地质灾害由于其不可预测性、发生概率低等特点,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得到人们的足够认识,总是心存侥幸,忽视概率发生小的灾难,认为将钱投到发生概率过小的防震减灾上,收效不太明显且影响其他建设,唯恐造成浪费。但地震灾害一旦发生,损失必将非常巨大,对社会及人民的生活影响也是深远的。实际上,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全球已经将危害严重的低概率事件纳入风险防护的范围,对那些发生可能性极小但造成损失极大的风险,必须同样严加防御。因为灾难一旦发生,失去的一切将基本不可能恢复。

2.1 疏散人员,组织求助

图书馆作为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公共场所,是人们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中介,为知识的继承和人类文化的创造提供了条件。但进入图书馆的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地震等地质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和组织救助是图书馆首要抗震救灾的任务,这是符合“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发展要求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以及图书馆人文服务原则的不断深入,图书馆采取了更加开放的服务措施,例如,书库由原来的封闭走向开放,读者可以直接进入书库,与图书进行零接触。这些措施方便了读者对图书馆的利用,但也给图书馆对读者的控制带来了困难,留下将读者锁在书库中、无法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等安全隐患。

2.2 保护馆藏,降低损失

图书馆收藏了人类长年累月积累下来的经过社会实践的客观知识,是储存下来的人类文化,是一种社会智力资源,是物化了的知识财富,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与指导作用,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些图书馆收藏的孤本古籍等珍贵文物和有较高研究价值的文献资料,由于其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而显得弥足珍贵。同时,随着知识数字化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数字资料汇集在图书馆,它们的妥善保管也是图书馆的重要职责之一。一旦发生地震等灾害,必定使这些资料遭到破坏,给国家造成损失。

2.3 预防次生灾害

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在发生地震时,由于当事人恐慌、无正常判断力、盲从他人、互相拥挤、向明亮的地方避难等以及群集行为规律,容易发生人群失控,导致拥挤、踩踏等恶性事件,引发一些次生灾害,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

另外,由于突发事件发生时,图书馆无法有效控制水、电等设施,有可能引发火灾、水浸等次生灾害。火灾是图书馆最为担心的灾难性突发事件,因为它具有很强的毁灭性,可能使一个图书馆的全部文献资料付之一炬。而水浸使得被水浸泡后的文献资料修复起来相当困难,即使能够修复的文献资料可利用性也很差,甚至有些资料无法修复。

3 图书馆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的主要内容

图书馆作为一个公共信息交流场合,存在着地震、火灾、水灾、暴雨洪涝、台风、高温、危险物质泄漏、断水、断电、中毒、传染病疫情、聚众械斗、恐怖事件、盗窃、高技术犯罪以及图书馆领域的特有灾害,如虫害、霉变等诸多潜在事故隐患,因此各图书馆制定了各种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应该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基本内容包括:

3.1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图书馆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部应由馆长挂帅,各部门主任及有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同时结合图书馆的特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与“谁在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并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工作小组,以便统筹协调。

3.2 震害评估

根据图书馆所在的地理位置、地质结构(如是否处于活动断裂层等),开展图书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过对在役建筑进行检测、加固,提高图书馆抗震救灾的物质基础。

3.3 制定地震应急措施

当地震一旦发生,图书馆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这是图书馆地震应急预案最重要的部分,必须有详细明确、可行的具体措施,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震时应急疏散措施。构造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地震发生时,第一要务就是要尽可能迅速抢救、转移生命。因此,必须根据人员分布和现有空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疏散措施,确定疏散路线,达到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的目的。

・次生灾害源的分布及其控制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直接震害以外,通常还伴随有一定程度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浸等。所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次生灾害源的分布情况,并绘制平面分布图,制定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控制次生灾害蔓延的具体措施。

3.4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计划

为了应付突发地震的发生,有效地开展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制定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并付诸实施。要制定储备物资的管理办法和震时发放原则,要

明确物资储备地点,并保证安全可靠。

3.5 制定震后恢复与重建计划

地震发生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助和自救,抢救珍贵资料,尽可能降低地震造成的灾害。

3.6 宣传普及地震知识

平时要加强地震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个人防灾抗灾的能力。

3.7 建立定期预警演练制度

通过定期预警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能力,使每个图书馆工作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应急预案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4 建立图书馆地震应急预案应注意的问题

国内针对图书馆突发灾害预案的制定原则、内容、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已有文献报道,如潘松华分析了图书馆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其危害,从增强防患意识、制订应对预案、事后紧急处置等方面探讨了建立应急机制的问题;潘梅、刘兹恒对图书馆安全危机类型进行了划分,提出建立“防灾、抗灾、容灾、恢复、学习改进”等一系列措施;刘家真讨论了我国图书馆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指出其薄弱环节与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图书馆信息系统灾备方案的建议;刘秀娥认为应加强图书馆应急预案的编制,以提高图书馆防灾能力;孙晓、韦一尧分析了高校图书馆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环境、诱因及存在的隐患,提出应该把应对突发事件和强化危机管理纳入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各种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增强干部员工的危机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与高校图书馆突发事件的管理;徐国华提出图书馆应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虽然这些研究对图书馆地震灾害预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由于地震等突发地质灾害有一定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还需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4.1 加强教育,唤起大家的防灾减灾意识

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地震造成的损失最大、死亡人数最多。为在全世界扩大减灾共识,第42届联大曾通过第169号决议,将20世纪最后十年定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第44届联大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国际减灾日”。我国也是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区域,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

对图书馆员工而言,首先要使大家在思想上充分重视这种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其次要开展各种应急措施和应对能力的学习与培训,使大家掌握处理应急事件的常识和方法。要让每个员工都要熟悉馆舍布局,安全疏散的设施、渠道、顺序、方法等以及自己的责任和要求。在遇到地震时,明白如何及时报警、及时疏散读者,明确如何疏散、往哪儿疏散、由谁组织,不得发生不顾读者的安危只顾自己逃生的“范跑跑”事件;同时还要在馆内开展应急素质教育。面对突发事件,惊慌失措或盲目指挥,只能导致局面更加混乱,后果更加严重。训练有素、有预案可循的员工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沉着应对、措施得当,从而降低损失减少伤亡;教育全体员工发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对读者而言,要加强人馆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地震发生时如何躲避,如何在图书馆人员的指挥下,紧张有序地撤离和转移,出现险情或人员被埋压时如何保护自己,伤者如何处理等应急知识和技能。

4.2 重视馆舍建筑物的建设质量

首先,图书馆馆舍建设应该严格遵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等规范,同时结合地质结构(如板块地质走向、断裂带位置等),切实保证和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等地质灾害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为馆藏的抢救及恢复创造物质基础。

其次,要注意馆舍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因为图书馆由于收藏的多为纸质资料,建筑物承重比较大,楼层过高由于惯性容易使振幅加大,从而导致在地震中破坏更大。目前,有的图书馆为了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公共形象、增加收入等,盲目加高图书馆馆舍的高度,势必为抗震救灾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再者,要重视应急疏散通道的建设,不能因为经费、空间等因素,随意缩减应急通道和出口。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标志,各类安全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预备好应急灯、手电筒、锤子等物品。

4.3 合理安排资源收藏布局

地震等地质灾害对建筑物的影响和破坏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图书馆在进行馆藏资源收藏布局时,不仅要考虑读者利用的方便程度,还要考虑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影响,尽可能将一些重要的资源(如珍贵文物、重大价值的资料、数据备份等)安排在相对牢固、安全、容易获取的位置,提高这些资源的保存系数,降低损失。而不应该简单地为了安全、省事而束之高阁,或封闭在地下室。

4.4 增设紧急预警设备和制定相关制度

目前许多图书馆虽然安装了一些安防设备,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消防隔离门等,也设立了紧急逃生通道、消防应急标志灯,但还缺乏一些突发灾害紧急预警设备和制度,如书库中没有设置遍布各角落的喇叭,无法及时有效地通知散布在各处的读者,从而为抗灾救灾带来了很大障碍。一旦发生地震等小概率灾难,由于缺乏制度保证,许多员工不知如何行动,无法开展有效的抗震救灾行动,反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恐慌。

由于经费紧张、方便管理等因素,许多图书馆虽然设有应急通道和出口,但却堆满杂物,或者直接落锁为安,也缺乏明确、足够的指示灯,为组织紧急人员疏散制造了障碍。

另外,智能门禁等安全措施在突然停电后,由于残磁等有可能造成逃生门无法打开,这对地震发生时人员逃生带来很大的障碍。

4.5 异地备份馆藏重要资料

一些图书馆收藏了一些孤本古籍和较高研究价值的文献资料,同时,随着知识数字化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数字资料汇集在图书馆。虽然图书馆也开展了数据备份工作,但大部分是集中在本地统一管理,一旦本地出现灾难,备份也就随之被毁。但研究和实践证明,异地备份保管是数据和资料保存的一种很有效的措施。有报道指出“5.12”汶川大地震中,某单位所收藏的文物,由于采取了异地保存制度,从而在这次地震中避免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当然,异地备份必须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经费、距离等,有文献认为,预防地震,备份介质位置与图书馆的距离需几百公里以上。

4.6 明确职责,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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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各类地震隐患,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县安监局要结合省、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县水利局要对全县水资源抗震能力、设防等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一旦遇险,能迅速应对,排除险情,确保群众安全。县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县科技局、发改局、安监局、教体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民居安全、河渠加固、厂企治理等工作。要加大对重点单位关键部门和部位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县教体局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制度,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疏散能力。要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消防等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利用暑假时间做好对各类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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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6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市级协调机构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区县应急预案。区县应急预案是各区县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区县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区县应急预案由区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市、区县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分别报市、区县政府备案。

(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本市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市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建筑、海洋、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民防、海事、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国家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省市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市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市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由市应急委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灾、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台防汛、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驻沪各部队和武警上海总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全市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市应急办会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区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市建设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影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方面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市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区县和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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