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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26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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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

篇1

[3]Keiko Fujibayashi.Japan's Basic Plan for Food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EB/OL].[2016-04-29]..

[5]刘国斌,赵霞.日本加入TPP谈判与农业改革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4(2):59-66.

[6]朱炎.日本国会审议TPP不顺,何时生效前景不明[N].日本经济新闻,2016-05-03.

[7]Harada.Yutaka.Japan’s Agriculture and the TPP[EB/OL].[2016-04-27]..

[10]刘德娟,周琼,曾玉荣.日本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政策调整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5(9):104-109.

篇2

2009年河北省财政支出继续向农业倾斜,在促进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9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264.8亿元,增长74.3%。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财政整合资金7.3亿元,集中用于80个县农业节水设施改造建设;落实资金4.4亿元,支持农村水电、测土配方施肥、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组织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省级投入4.54亿元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达到80%。

(三)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全省投入25.6亿元,建设高标准节水农田156.6万亩,完成生态综合治理12.4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99个,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落实资金2.3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现代果业,促进奶业产业升级。

(四)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省级试点县达到34个,自主试点县达到40个,落实补助资金1.2亿,拉动社会投入11.7亿元,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政策的引导性未充分发挥。目前,河北对农民的四大补贴,只有农机具购置补贴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虽然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财力,但是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还是比较少,无法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其他补贴项目,补贴的力度和覆盖范围还不够大。例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在农村还未普及;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的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还未列入补贴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覆盖面窄、手续比较繁琐,等等。

财政补贴对于生态循环农业考虑不多。目前,还缺乏专门针对于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补贴。另外,财税对农膜、化肥和农药在税费上的减免,会鼓励越来越多的化肥、农药的使用,造成土壤腐殖质和自然肥力越来越差,从而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的种类与残留量越来越多,对居民健康的损害越来越大;而农膜的大量使用则会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

(二)财政支农资金仍然存在管理部门多、投向零星分散问题。以承德县为例,2008~2010年上级累计下达到县的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达到28,570万元(不含国家设立的各项涉农补贴),年均9,500多万元,但项目管理涉及到农牧、林业、水务、农开、扶贫、财政六个部门,项目的类别在30个以上。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参与管理多、设立的项目类别多、各有各的使用范围,有些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扶持内容出现交叉重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三)财政资金对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很低,尤其是一部分乡镇等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收入要靠自己去创收,限制了农技人员的积极性,致使基层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缺乏。从农业推广支出结构看,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业务经费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据调查显示,农业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比例,县级平均为8∶2,乡级平均为9∶1,业务经费不足限制了农业推广活动的有效开展。

对农业科研人员的教育投入也不足,导致基层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河北还缺乏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专门人才,国内的大专院校尚没有“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这方面的专业。

从设施农业技术角度看。设施农业科研投入不足,技术创新不够,在温室设计和制造等关键环节,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创新技术很少;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设备比较简易,环境控制能力差,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农药、化肥超标使用导致果蔬品质下降,动物养殖防疫、消毒设施落后,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四)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制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但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短缺将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严重制约因素。一是村级债务严重,化解难;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限,资金缺口大;三是地方配套的压力大。由于县乡财力有限,部分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好政策,很多基层政府由于拿不出配套建设资金而不敢去争取,进而影响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进程。

配套资金的使用问题在“省直管县”更加突出。由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弱化了地级市对县的财政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地级市的积极性,有可能减少其对所辖县(市)的支持和扶助力度,影响到其配套资金的到位;而省里又没有直补的政策,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

三、完善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现代农业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力的有效途径。根据蒋高明从事的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规模生产的实验数据表明:每头牛每年可消耗2.1吨秸秆,产生约150公斤净肉,相当于750公斤粮食的可食热量。扣除养殖过程中消耗的300公斤粮食,即1头牛可带来约450公斤粮食,相当于直接增产45%。另外,每头牛还产出了约5吨牛粪,这些牛粪施加到大田里,即使使用一半的化肥,还可带来10~20%的粮食增产。在实验村使用沼气的130户,年产沼气9.2万立方米,相当于65.9吨标准煤,减少因燃烧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177.9吨;有机肥还田还将农作物固定的大量二氧化碳埋葬在耕地中。可以看出,发展有机生态循环农业,不但能够使粮食增产、土地肥力增强,还能够产生大量生物质能源,从而保证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减少用于化肥、农药、农膜补贴的经费,增加对有机肥、生态治虫等项目的扶持资金,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走有机生态循环农业道路,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力。

(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自2006年以来,河北省先后在20个县(市)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同时,还有22个县(市)自主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支持了试点县(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河北省应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一是以县为主抓支农资金整合,确定主导产业,明确支农资金投放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的要求,项目的实施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和资金监督管理;二是以农业发展规划引领支农资金整合,要求试点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十二五”农业规划,制定年度性和阶段性项目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三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搭建平台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在试点过程中,主要是整合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支农资金,发展优势产业;四是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力度同步加大,要以存量带增量整合,也即是在预算安排时,对有关涉农部门支出存量已经安排的项目,维持不变,对到期的、过时的或效益不高的项目资金进行压减,对用途相近的进行合并、归类。

(三)财税政策要有选择地对农业科技研究予以支持。财政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经费和教育投入,但是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创新的内容要有选择。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事实证明,以美国农业为代表的“化学农业”、“转基因农业”对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动物与人类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提高粮食产量大力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并不能让农民受益,化学物质照样污染环境,地力照样得不到提高;配方施肥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化肥问题,徒增加了种地的麻烦。因此,河北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时,首先要确定要以世界什么样的农业作为“现代农业”样板,财政政策应该支持发展什么农业技术。比如,应该以良种培育、绿色肥料研制为重点,下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对于在中草药基础上开发的“生态农药”及以益虫治害虫“生态治理”方式优先考虑、研究、试验与应用。

同时,河北财政资金应支持发展基层科技服务,通过发展区域性(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等五大措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大力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待遇,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篇3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017-04

一、问题的提出

表1是吉林省2000-2009年农业经济指标时间数列。

从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等主要指标正稳步攀升,第一产业比重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等主要指标正在稳步下降并趋于合理。数据表明吉林省农业正处于稳步发展过程中。

利用Excel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相关分析,第一产业增加值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84,农民人均纯收入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36,可见,粮食总产量对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有比较大的影响。

但是,吉林省第一产业发展并不稳定。从图1可以看出,最近三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趋势曲线的斜率呈下降趋势,表明第一产业对吉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下降状态。

图2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趋势曲线。从中可以看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增长速度趋缓(其中,2007年和2009年灾害的影响粮食总产量的波动幅度比较大,可以剔除),表明提升传统农业的贡献率已经很困难。图3为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趋势曲线。从2004年开始,吉林省减免农业税,同时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如果剔除农业税和直接补贴(人均近800元),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滞涨状态。表明单纯依靠传统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已经十分困难。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单纯依靠发展传统农业,提高农业贡献率,提高农民的收入,已经十分困难。只有发展现代农业,才能提高农业贡献率,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一)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发行的金融支持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保护。目前我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以“四项直接补贴”为主,即使是用于“六小工程”建设投入、中小学教育投入、农村医疗体系投入也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相当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相当于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平移。在不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4所示。D是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不存在政府直接补贴时,均衡点是A(Q1,P1)。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均衡点为N(Q2,P2)。发生直接补贴之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矩形MNQ2Q1面积与矩形P1P2MA面积之差,多半都是负值。

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5所示。Es是出口供给曲线,A、B、c、D分别代表所在区域的多边形面积。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A+B+C,政府承担的补贴支出为A+B+c+D,国家经济利益净损失是D。

因此,用财政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的收入,最后必将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近期来看,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来看,即不符合WTO相关规则,也不符合农业保护国际惯例,更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对现代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政府应该以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为重点。吉林省农业生产禀赋素质较差,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只有依靠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行为的引导,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才能改善农业生产的禀赋素质。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支持

粮食种植属于第一产业,粮食加工属于第二产业,农产品流通属于第三产业,由于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脱节,农村经常出现“种粮难、买粮难、储粮难、卖粮难”现象,农业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只有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将农产品产业链上的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解决农业问题,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发展现代农业也加剧了农业风险。种植环节不但要承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还要承受来自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风险,主要是价格波动风险,单靠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很难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农产品流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产品流通使农业具有了公共物品性,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尤其需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与保护。图6为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之后农民收入变动分析。

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质上是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在农户遭受巨灾产量下降或丰产年度粮食市场价格下降农户收入锐减的情况下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偿,使农民的收入曲线(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和政策性保险补贴收入)沿QP=P1Q1移动,补偿金额为矩形BCQ3Q2,矩形BCQ3Q2的面积等于矩形OPlAQl面积与矩形OP2BQ2面积之差。

因为价格基数和产量基数不一样,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偿并不一定能完全弥补农户的收入差额,但是,至少使农户避免了“谷贱伤农”问题,同时,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调整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EAC>ED)。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商业保险机构确定的无差别收益曲线通常QP≤P1Q1,收益曲线略微下倾,真正发生巨灾或价格波动时,农户得到的补偿往往过小。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并没有真正弥补农户的收益损失。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选择

农业支持与保护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政策措施。在WTO框架下,我国应加大“绿箱政策”的保护力度,确立制度化的农业投入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进行农产品贸易控制,建立健全农业保护的中介和载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是:

1.保障农产品供给

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规模对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增加。同时,受耕地资源减少、淡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影响,加上市场机制作用下非农产业对农业资源的吸纳,粮食增长空间十分有限,供求缺口将会存

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将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始终坚持的首要目标。

2.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尤其是增加来自农业的收入

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和绝对水平均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尤其是家庭经营收入低下,首先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投资农业生产的能力,进而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将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农业生产者同其他社会行业的收入差距纳入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的目标体系。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水土流失、农业用水资源匮乏、土地盐碱化和农田污染等。这些问题导致农业资源总量的减少和质量下降,自然灾难频繁发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下降,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将其纳入政策目标体系,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异,中国的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目标及工具的选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色。“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以财政补贴为辅”的农业保护政策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府与农发行的合作机制”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以贯彻、配合政府农业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为宗旨,是政府在市场上的延伸。因此,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能力。截至2009年底,农发行相继与各级政府签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30余项,协议金额近3000亿元。目前,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主要按照“政府协调、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模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策方面

一是确立银政合作法规,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银政合作的基本法规政策,规范银政合作机制,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展银政合作确定政策法规依据。

二是解决农发行的信贷投放风险保障问题。农业信贷投放额度大、期限长、风险高等特点,客观上要求信贷风险保障要优先于其他信贷投放,因此,在银政合作中必须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形成一定的信贷保障措施,包括必要的财政补贴措施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三是宏观调控问题。在银政合作中,政府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为竞争可能导致的金融危机实施必要的金融控制,通过宏观调控有效地引导银政合作健康发展。

(2)外部环境

一是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财政、农业、粮食、水利、法律等多个部门的关系,形成支农合力,为农发行开展银政合作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支持、服务、合作一体的共生关系,实现共赢。

二是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农发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展规模大、信誉好的担保机构。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方式,创造条件形成风险管理能力强、运营规范、内控制度完善的担保机构,为农业政策性贷款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加大对农发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妥善处理粮棉挂账,增强农发行经营活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企业守信意识,为银政合作提供优质的客户群体。

(3)合作模式

以政府信用为依托共建投融资平台,发挥农发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银政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合作框架内,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目的确定支农项目并向农发行推荐项目,农发行根据项目性质、信贷风险保障措施等条件设置贷款类型、确定贷款期限,自主放贷,逐步建立“政府推荐、政策保障、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合作模式。

(4)全面支持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

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但是,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商业金融的经济性,致使商业金融明显偏离农业生产环节。政府应该制定特殊政策,激励农发行将支农资金向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倾斜。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农发行号称“粮棉油”收购银行,似乎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能够得到资金满足,其实并不竟然。农发行信贷门槛过高、资金数额小、期限短,并且专款专用,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农发行应该降低信贷门槛,开发更多期限灵活、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

(5)降低财政直接补贴,将更多的补贴资金通过农发行的支农机制发放

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属于典型的“明补”。“明补”资金效率低下,大部分补贴资金充当了农户的收入,而不是充当资本。将“明补”转变成“暗补”,通过农发行发放,更能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

2.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1)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

从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中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此,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对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赔付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立法的建立的前提下,政策的实施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也是农业保险几十年来没有完善壮大的根本原因。

(2)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一是由政府组织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成立农业保险专用基金,设立独立的机构运作农业保险专用基金,并接受政府及司法的监管。

二是实行“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寻求与国外成熟的的保险公司合作,一方面学习国外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一方面最大程度的分散经营风险。

(3)中央加大专项财政补贴

“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提出了挑战,导致地方政府不愿意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中央应该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的专项财政补贴,一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可以使相关政策顺利落实。同时中央应该加大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财政支持,加强农业保险同其他惠农政策之间的配合,完善农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4)扩大保险补偿范围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应该扩大保险补偿范围,整个产业链上各个经济组织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都应该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吉林省科技发展规划项目“吉林省新农村金融制度环境优化研究(吉科合字20070618)”的阶段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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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峰,王学镇,羊文辉农业投入品补贴政策的理论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08).

[3]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4,(03)

[4]贾万军,王寒菊,百信农民资金瓦助社金融运作效率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09)

[5]丁卜人,关于保障现代农业投入情况的调研报告[J]无锡人大提案,2010,(04),

[6]王怀勇,发展现代农业的法治保障[J]法学论坛,2009,(06)

篇4

关键词 涉农政策 农业发展 宣传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他们并不能及时地接收并运用相关信息。作为乡镇基层政府部门,无论是职责需要还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都需要根据三农发展的实际加强涉农政策的宣传工作。

一、涉农政策与农业发展关系

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促进的关系,涉农政策以过去与当前的农业发展为依据,进而去指导未来的农业发展。农业发展为涉农政策的调研、制定与执行准备了客观基础。

1.指导农业发展方向

其具体作用表现为:市场发展趋势指导。即用相关政策的方式,引导农业根据市场的规律来发展自己,既不盲从跟风导致出现生产过剩如白菜等,也不脱离市场的需要去生产那些市场根本不需要的农产品。尤其是运用行政的杠杆,来调节整个市场的需求,避免了人为地恶意炒作。科技运用指导。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规律,去指导农业科技的运用,例如养殖技术、现代化农业机械运用、测土施肥等技术,同时,也明确了政府提供科技服务的政府部门等。

2.支持农业发展

其第二个主要的作用,就是支持农业发展,且是用国家公共资源的方式。首先,金融支持。每年国家都会为支持农业发展,在既定的季节发放专门的惠农或支农贷款,无论在利息还是办理的手续上,都对农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其次,基础建设支持。国家每年都会下拨专项资金,例如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业机械优惠等,为农业生产活动做好了基础性的准备,把各种对农业发展的干扰因素尽可能地排除,例如通过农业水利建设降低了干旱或涝灾现象的可能。再次,社会保障服务。当前农业发展的社会保障,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业的发展,以及针对农业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监管,最大化地避免因为上述监管缺失等造成的伤农现象。

二、涉农政策宣传时效性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涉农政策立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需要,以政府法规指令的形式展开,其每年度或者每个季度都以其科学的针对性,为三农的发展科学预设与寻求解决的政府路径,并积极地调动政府各种资源,且以服务三农的效果为考核标准。

1.为农业提供最及时地政策支持

涉农政策运用国家行政强制力的资源,调动了国家各相关部门去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障农时。无论是在播种季节,还是收获季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地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去努力地保障农业的发展,为农业活动的开展做好各种必需的准备。如农业化肥与种子的保质保量的供应等,其中政府的工商、农委等部门,都会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去加强监管工作。保障营销。在农产品销售的季节,国家会统一性的要求各相关部门,例如道路交通保障、各地农产品供销信息(如各地特定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农民经济人队伍建设与培训、完善各地农网服务等。

2.为农业发展制造前瞻机会

前述的指导作用,也多多少少的对这种前瞻作用做了论述。涉农政策主要从对市场的宏观调节上,为农业发展制造前瞻机会。其一,特定农产品总量与存量研究。政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对各种农产品的各省市的产量、销售情况以及存量等,都会有着相对准确的掌握,并加强研究进而为各种逆农时的生产加强指导以保证中国的粮袋子、菜篮子等,并展开相关的生产与营销研究。其二,农产品生产与营销的因素有利与不利分析。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科研机构与高校,也会据此展开研究,如在农业生产中的经验与教训等,进而形成规律性的结论。如针对某地受到旱灾影响导致某种农产品减产的情况,在以后该如何通过提高生产科技水平,来实现风险的化解等。再如,根据对于市场的分析,可以引导广大农民避免盲从跟风造成的生产过剩性质的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3.鼓励农民利用政策创新

当然,涉农政策也注意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激励跟进制度的基础上,去推动农民积极地创新利用涉农政策。各种政策内补助鼓励。每年国家都会根据国家总体发展的实际、农民农业经营水平增长的实际等,制定各种鼓励措施。例如农机购买补贴、种粮补贴、养殖补贴等,尽管可能在量上并不能解决其根本性的问题,如启动资金的缺乏等,但却可以对广大的农民及农业经营者形成精神激励,去推动他们积极地利用涉农政策去创业,为三农的发展做出基础性与引领性的努力。优秀农民奖励与荣誉认证鼓励。国家与各省市也会在特定的时刻,去表彰那些优秀的农民代表,例如每年的全国农民春晚,都会对在全国或各地做出巨大创新型贡献的农民予以表彰,不仅从其科技水平、经营营销水平及对当地与全国农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给予肯定,也给全国的农民树立了努力拼搏的榜样,由此扩大他们的影响并进而去为广大农民赢得更加广泛的关注,例如科研支持、技术指导等。

三、结语

涉农政策是政府发挥其宏观作用的典型之一。其通过对于中国发展深入浅出地研究与思考,从全国大局展开,在三农的微观发展切入,无论在过程、结果、考核上,都以具有操作性的举措或方式方法,为农业发展服务。

篇5

依靠农业保险项目稳定农业从业人口收入

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CAIS)是目前加农业最主要的收入安全和商业风险管理(BRM)项目,目的是尽可能在不影响生产和贸易的情况下稳定农民收入而不是单纯地向其提供补贴。农民、联邦和各省政府按一定比例向此帐户存入资金。如果农民当年的利润低于政府所设定的参照值,就可得到政府支付的款项。小幅度的利润减少造成的损失由政府和农民对半分摊,利润降幅越大,政府所摊份额就越大。CAIS最多可补偿农民当年损失的60%,其支付资金取决于农民事先所选择的保护水平,最低保护水平为70%,最高为100%。近年来受疯牛病、干旱、汽油涨价等因素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因此,加政府自2004年以来提高了支付该项目的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为3%,在帮助农民减轻经济负担、稳定收入、抵御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作物保险项目(CIP)旨在保护农民免遭由于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冰雹等带来的损失。该项目也由农民、联邦和省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各省政府具体实施。农民如遭受自然灾害,联邦、省政府联合出资赔偿。目前约70%农民参加了这一保险。

加拿大农民收入方案(CFIP)是在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等),政府向因此而收入减少的农民提供的短期救济方案。联邦和省政府共同负担此项费用,向受灾农民提供过去5年平均收入70%的经济支持。目前此方案已被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CAIS)取代。

预支农民方案(APP),即预计种植的粮食价格可能下降,联邦和省政府提前预支农民部分借款。其中,第一个5万加元无息,超过部分收取利息,联邦政府将支付此项方案的所有费用。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农业生产和流通互相交叉,界限有时很难分清。谷物生产者同时也是食品加工商;畜牧场主同时经营牲畜的批发业务;农产品批发商同时兼任进出口商等。这些生产、供应链默契配合,相互协调,形成了从农场到加工、分销、零售、批发和餐饮服务的整个食品链。

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运作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加拿大在农业和农业食品领域实施了各种不同的“供应链协调方式”,主要包括更紧密的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前者指的是企业一条龙运作方式,集收购、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为一体,每个环节都有统一标准,严格把关,以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往往与农场主签订合同,提出要求,如不得在农产品中夹杂任何化学物质,不得虐待牲畜等。横向协调指的是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都要互相配合,以达到促销、交换信息和形成合力的目标。

根据《加拿大谷物法》和《加拿大小麦局法》,西部草原省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生产的小麦和大麦均由加拿大小麦局统一收购、销售和出口,其他省则通过行会组织如小麦种植者销售委员会自行销售。加小麦局以最好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收入在减去销售成本后再返还给农民。该局对小麦和大麦的收购价格实行“两次结算”制度,即农民在交付谷物的同时就会获得首期付款,该款项由政府担保,相当于小麦局预估的市场平均价格的75%,然后该局根据市场情况再次向农民支付调整价格,从而保证农民享有及时、合理、稳定的收入。

加对鸡蛋、奶类、家禽产品实行产量配额管理。加联邦奶制品委员会、各省市场营销委员会及加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牛奶价格支持政策和产量配额,联邦、省级政府不同程度地介入上述三种商品的市场营销活动。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跨省贸易及国际贸易,各省政府负责管理牛奶的产量和其省内的销售。加牛奶生产者须获得许可证方能生产,并且须通过各省市场营销委员会向加奶制品加工企业进行销售。

加对鸡蛋和家禽的供给管理体制与奶类产品相似,家禽生产者须持有许可证方能通过各省的市场营销委员会向加工厂商进行销售,而该委员会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生产产量配额分配给农户。各省的市场营销委员会与有关行会组织密切合作,帮助生产者进行有关价格的谈判,争取最好价格,以维护农场主的切身利益。

加十分重视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对食品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加拿大谷物法》规定加的谷物质量管理由加拿大谷物委员会负责。该局的具体职责是制定谷物标准、检验和计量方法;负责出口谷物的质量和重量检测,签发最终检验证书;负责粮食的中转事宜;审查粮食的优良品种及其品质鉴定。经过多年努力,加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粮食质量管理体系。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是加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下属的食品监管机构,具体实施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检验、动植物卫生等有关事宜。该署现有员工5900人,其中包括检验专家、食品安全专家、兽医、农艺师、化学家、系统专家等,拥有世界一流的食品检测系统,其检测手段和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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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 文随着农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提高农业竞争力,将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长期政策选择。

    一、农业国际化促使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农业比较优势世界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农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并实现国际分工。农业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农业多边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技术合作日益增强,外国直接投资大规模增加,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

    1.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在关贸协定(GATT)体制下,农业问题常成为国际贸易纠纷的焦点,因关贸总协定管理规则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规定不严格,导致各国或地区撇开有关规定,根据本国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生产与贸易政策措施,使农业保护主义盛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达成,第一次把农业问题纳入多边管理体制框架内,世界农业生产与贸易有了多边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纪律。1995年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和发扬了GATT的国际规则和纪律,奠定了农业国际化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为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国际规则保障。

    2.农业生产国际化。产品专业化和国际间分工日益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内新的农业生产体系正在形成,不同国家和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已成共识。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多地选择在国外办厂,充分利用大企业特有的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商品和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的劳动力与市场等优势相结合,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3.农业市场国际化。市场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由于生产销售国际化的发展,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断取长补短,趋于融合。

    二、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及其战略选择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需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顺应农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依靠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实现农业发展增长方式的根据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首先提高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调减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农产品生产,适度进口一些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宝贵性,加之财力的限制,中国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追求主要农产品的高度自给。对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的少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减其生产,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来调剂国内需求;同时,集中资源发展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将更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再次,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农产品(主要是粮棉油等)的支持与保护,使农业对外开放与农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农业保护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旨在支持与发展本国或地区农业的普遍政策,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开放本国农产品市场,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均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中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并不是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相反,任何国家产业结构的成功调整均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财政大量投入。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调整国民经济资源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农业负保护状况;另一方面调整农业保护方向,集中财力重点扶持重点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

    三、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财政投入政策选择传统的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主要围绕农产品数量增加为主要内容,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对改善农产品品质、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够,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农产品比较优势,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政府财政投入的规模与投入结构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国农业资源,尤其是水土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农业资源不足,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同时,农业科技水平、物质基础装备水平较低,农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和品质提高的速度慢,农产品品种和品质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不多。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与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大农场经营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在中国现有财政对农业投入水平情况下,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事实上,发达国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使农业生产率、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WTO农业协议虽然削减了国内农业支持和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但由于许多国家基期的农业保护水平本来就很高,因此,削减后的农业支持和出口补贴水平仍十分可观。如美国在减让基期的国内支持总量(AMS)高达239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给予农民,按WTO农业协议规定削减20%,美国仍可使用191亿美元的“黄箱”支持措施;欧盟削减后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仍可高达796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仍有283亿美元。只要在完成承诺减让后,这些国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保持其竞争力。此外,发达国家均已完成了“黄箱”政策国内支持的减让承诺,但这些国家的“绿箱”政策国内支持大幅增加,存在着“黄箱”政策支持转向“绿箱”政策支持的倾向。美国“绿箱”政策支持总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亿美元;欧盟由基期的11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亿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亿美元。这些发达国家的农业虽然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很小,但农业所获得的政府投入却非常多,对农业的支持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稳定了农业,真正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并成为出口创汇及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甚至干预他国政治经济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农民能养活98个美国人和34个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现在美国的农业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2%,而耕地面积达1.9亿多公顷,人均按近0.8公顷。

    2.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从“绿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平均每年补贴为1514.2亿元,其中“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其他为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相对WTO规则及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而言,中国“绿箱”政策补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农业补贴的对象错位,有许多农业补贴并没有补给农业生产者(WTO规定应补贴给农业生产者),而是补贴给了中间环节;二是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除有限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还未建立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能有效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支持体系。从“黄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对于粮棉产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对玉米补贴(AMS)是正值9.35亿元外(占玉米产值的0.7%),其他产品的AMS都是负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AMS)为281.08亿元,1996~1998年每年“黄箱”补贴实际规模为290.43亿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4%,按中国承诺“黄箱”补贴8.5%的规定,最高的“黄箱”补贴规模可达1741亿元,扣除已有的290.43亿元,还有1450.57亿元的补贴空间。

    3.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农业的积累水平,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现有的农村税费政策,制约着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不利于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专门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

    (2)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直至取消。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功能与作用并非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仅仅在于地方财政的增收,弥补日益庞大的政府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发展比较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目的出发,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降低税率直至完全取消,将农业特产品视同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一样征收农业税,只是在计税依据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积、同等条件下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为标准,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浙江、江苏等省已停征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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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8-0144-02

大省向绿色食品加工大省的跨越。

一、黑龙江省绿色农业发展现状

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生态优势。黑龙江省开发较晚,所以污染少,天蓝、水净、田洁,森林覆盖率达43.6%,耕地肥沃。冬季漫长寒冷。化肥、农药施用量少,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原生态保持良好。这些无疑为发展绿色食品提供了最佳的生态环境。二是资源优势。黑龙江省是全国耕地面积最多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居全国之首、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寒地黑土”;水系丰富,分布适宜,雨热同季,昼夜温差大,干物质积累多,是最佳的农业生产基地,发展绿色食品前景广阔。三是规模优势。目前,黑龙江省绿色农业的种植面积已达6720万亩,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5。拥有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144个,占地面积约达5390万亩,约占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面积的50%。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基地规模普遍较大,平均面积53.1万亩,百万亩以上的占20%。黑龙江省拥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9家,占全省的82.6%;生产品类行也由1990年起步阶段的单一原料种植向“多品类、深加工”方面拓展,产品已增加到养殖业、山特产品、乳制品、酒水饮品、蜂产品等14大类839个花色品种。截至2012年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数达到1640个,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个数达到550个,职工人数为19.1万人,生产总量已达到1040万吨,实现产值650亿元。龙头企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全省销售收入3 000万元以上的绿色特色食品骨干加工企业已发展到106家,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6家。到“十二五”末,绿色(有机)食品作物种植面积达到8 000万亩,实物总量4100万吨,实现产值l550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31.6%、49.1%和106%;有效使用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个数2100个,比“十一五”末增长31.3%。使绿色食品产业成为集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经济优势为一体的低碳型优势产业,实现绿色食品原料

二、现行财税政策激励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支持资金相对不足。2012年,全省财政农林牧副渔支出430.39亿元,占预算支出的13.57%;对绿色农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就更少。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对农业的支出额也是每年递增,但是从农业资金投入增长率中除去通货膨胀率来看,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二是尚无专门针对绿色农产品的补贴政策。目前,黑龙江省水稻、玉米、大豆、小麦4个主要粮食品种由小面积补贴变为全覆盖,补贴方式由部分粮食品种统一供应种子改为直接到户的补贴。2010年,全省良种补贴资金达26.5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仅12.6亿元,其中补贴机具种类涵盖9大类、24小类、64个品目。绿色农业的发展对现代化机械依赖的程度很高,如果对农机补贴不足,就难以实现绿色农业的发展目标。三是财政投入导向机制落后。目前,黑龙江省绿色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是政府财政补贴单一的方式,这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同时,与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率相比,农业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且并无保障机制,资金流向农业发展特别是新兴的绿色农业的可能性很低。四是税收优惠作用不明显。如在《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22条规定中,列出合作社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规定,并未提及绿色农业。在深化绿色农业发展的产业链上的各种企业也无相关税收优惠的激励,这必然导致从生产到加工各环节都对绿色农业认识不足,使得绿色农业发展缓慢。

三、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效应分析

目前,国内主要是基于C-D生产函数进行分析,但由于变量选取、数据处理、研究时段差异,研究结论还存在着分歧。因此,本文以1994-2012年省财政小口径支农支出(ZLZC)、基建农业支出czus)、科技支农支出(ZIKJ)为解释变量,分别以农业增加值(GDPl)、农民人均年纯收入(INCOME)、粮食总产量(NSZCI)为解释变量,采取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验证和揭示财政支农功能支出的真实效应,进而为绩效测度奠定逻辑基础。构建模型如下:

式中向量CON表示控制变量。影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粮食总产量的因素很多,很难穷尽所有变量,所以本研究只确定了几个主要控制变量,包括:农村劳动力投入(IDI),用各地区农业从业人员表示;农户自有资金投入(NHZJ),用各地区农户投资表示;农业信贷资金投入(NYXD),用各地区农业信贷表示。

面板数据的一般估计程序是,首先对是否存在个体效应进行选择,即估计混合最小二乘(OLS)和随机效应模型,构造F和LM统计量,对不存在个体效应的原假说进行检验。如果拒绝原假设,则根据Hausman统计量,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中进一步选择。然后检验模型的异方差性和自相关性。为了确认个体效应是否存在,首先将全部数据混合起来作简单的最小二乘估计(OLS),结果各变量的估计效果均不理想,不存在个体效应,拒绝了混合OLS的估计结果。根据随机效应模型残差构造的LM统计量也拒绝了个体方差为零的原假设。据此,接着分别进行固定效应估计、随机效应估计,结果两个模型估计的结构不符合预期,模型选择Hausman统计量为负值,检验结果显示上述3个模型存在严重的自相关和异方差性。因此,我们采用了纠正自相关和异方差性的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IS)的估计结果。方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变量显著且符号符合预期,具体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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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产生的影响

如今,在新时期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提升,我国逐渐对财政支农政策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了对该政策的调整工作,从而对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我国财政农业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国家加强对财政的投入力度时,相应的农业产值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明显提升,由此可以看出,在增加农业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是降低农业财政支出,那么农业经济发展就会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财政支农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不但存在正向影响关系,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负向影响。

二、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具有非常明显的固定性,而农业经济发展趋势经常会发生变化,针对这种现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在对农业财政支出进行使用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还需要对具体的使用过程做出合理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布局具有一定的平衡性,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合理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效益,进而减少贫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二)成立相应的国家财政扶持基金

对于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而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农业扶持基金,在此背景下可以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比如,可以成立比较先进的农业园区,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进一步转型与升级,加大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对新产品进行全面推广,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举办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农业科学知识讲解活动,通过学习使农民对专业的农业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如果是在条件与环境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从而也会农业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发展动力。另外,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中,应该实现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充分利用,这也是加大农业支持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对专门基金制度的合理制定,可以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生活条件与水平。

(三)加大财政支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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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农村发展较为落后,农村的产业与经济均达不到标准,城市与乡村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得不到保障,收入越来越低,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已经加大力度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却仍然不能收获理想的果实。近年来,我国提出了以增加农业财政支出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经过实施,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村普遍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由此可见,农村财政支持政策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正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农业财政支持已经达到平均水平并持续上升。农业财政是由支农支出、农业科技支出、基础建设支出、农村居民救济费用支出等组成的。支农支出作为后勤支出,主要用于支援农村各项建设的费用支出,例如:山林建设、水田建设、鱼塘建设等。农业科技支出主要用于研究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村居民技术培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基础建设支出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基地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种子培育等组成,能够改善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农村居民救济费用支出包括对贫困农村居民、受自然灾害家庭、残障居民等,农村居民救济费用能够暂时缓解居民们的经济问题,帮助困难居民加入到农业生产队伍当中。

二、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财政的误区

(一)农业财政支出的问题

农业财政支出是由支农支出、农业科技支出、基础建设支出、农村居民救济费用支出等组成的,不同支出对农村发展有不同的作用。支农支出作为整个农业财政支出最大的一部分,对各项建设的费用支援十分重要,但由于支农支出的费用过于庞大,支出费用分配不匀,其他部分的支出受到约束。农业科技支出虽然能够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但是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习,无法正确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等知识。基础建设支出作为改善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重点,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政府的人力资源配备有限,因此需要农村居民加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但多数农村居民没有专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知识,无法进行基础设施的建造。农村居民救济费用能够暂时解决困难居民的经济问题,这只是作为困难居民的过渡期,但也有不少农村居民存在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不参与农业生产。

(二)农业支出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我国农业财政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已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但仍旧出现了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2013年,我国财政部门一共向农村财政中心发放了13799亿,以用于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补贴等支出费用。但由于农村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些经费并没有为农村居民带来生活的改善,基础建设支出需要的资金较多,设施建设时间较长,并且不能完全实现现代化建设。农业支出结构不合理,会出现以下问题:财政支持无法明确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是否适合进行此项目的开发,资金能否支持到项目完成,如何规划项目的建设等。

(三)财政预算与监督

农业财政预算通常是由农村财政人员对各项支出进行提前预算,以保证资金能够合理支出。但近年来,多数农村财政人员行事马虎,素质教育不高,不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才使这些问题出现:对预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和解决,收取私人利益导致各项支出的资金不成正比,甚至有动用公共财政的现象。财政监督需要农村居委会的干部或是管理人员来完成,财政监督是为了对资金流动的走向进行监控,预防资金不到位的情况。近几年,农村频频出现财政资金下落不明的情况,南昌市生米镇潼溪邓家自然村,遂川县大坑乡罗坊村等,就都曾出现过此类现象。

(四)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农业财政管理人员的疏忽,导致农业财政的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都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无法按照管理制度来要求财政人员的工作,也很难对财政支出进行合理的预算与分配。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为了能够使农业财政资金透明化,将资金用到安全、规范的农村发展建设当中,需要完善农业财政管理制度。

(五)为农作物购买农业保险

目前,农作物保险主要有两大类,粮食作物保险和经济作物保险,粮食作物保险主要以豆类、薯类等为主;经济作物保险主要以瓜果、蔬菜等为主。而农作物保险按照农作物的生长期,又可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这两种类型的农作物保险,能够有效地保障农民的收益,即使是农作物受自然灾害产量下降,农民也能通过农作物保险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为农作物购买保险,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也能为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做好保障。

三、改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财政存在的误区

(一)改善农业财政支出,带动居民自主生产

农业财政支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适当改善:第一,支农支出作为整个农业财政支出最为庞大的一部分,可以进行适当缩减,将支农支出用在需要的建设支援当中。第二,农业科技支出能够增加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因此,农村可以进行农业科技研究基地的建设,让每一位农村居民都能学习到农业生产技术,既能带动农村居民进行生产,也能减少农村生产成本。第三,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就需要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第四,农村居民救济费用只能作为暂时救济费用,不能长期进行救助,要鼓励村民自主生产,投入到农村各项建设当中。

(二)合理分配农业财政,建设现代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都有所上升,都是农业财政支持的功劳,农业财政分配期间,经过考察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各项建设进行了合理分配。根据农村地区和土地的特性,建设与当地土地特性相适宜的种植基地,例如:农村土地适宜种植五谷杂粮,那么农业财政应该立即做好相关种植基地建设的计划,再通过现场教学,使村民掌握种植技术,施肥技术,除害技术等,最后全面带动村民进行种植。现代化基础建设可以从农村的道路开始入手,农村的道路关系着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也能将农村的生产发展到城市当中。

(三)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实现透明财政资金

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将村民利益放在首位,针对村民的需求进行农村建设。第二,严格监督财政人员的工作,把控财政资金的走向。第三,带动村民积极投入生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第四,及时将使用资金明细公布于众,彻底实现财政资金透明化。第五,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互相监督,互相纠正。只有实现农业财政全面支持农村发展,才能提升农村经济效益,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为农村劳动者购买农业保险

购买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地保护农业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对在劳动过程中,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购买农业保险,不仅能够使农业劳动者放心地劳动,也能够劳动者的家人没有后顾之忧。另外,在购买农业保险时,需要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确保农业保险能够为农业劳动者带来帮助。

四、结束语

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财政支持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益,需要改变农业财政的支出方向,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和经济,才能带动村民积极生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来,由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上涨,使得我国的GDP对比去年增加了7%,这说明了我国的农业发展已经渐渐进入成长期,农村各项设施的建设也已经开始走向现代化建设,相信在农业财政的支持下,农村经济发展一定会持续上升,彻底实现城乡一体化,村民们也会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1]高雪萍.中国农村人类发展中的财政支持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陈力予.经济强县财政农业支出效益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2

[3]夏兰.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4]张世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与财政支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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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的构成。德国是欧洲农业信用合作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国家。德国的金融合作组织与日本的农协有着相似之处,二者都有自上而下提供服务融通资金、自下而上逐级入股上存资金的合作金融机构。从这个结构的构成来看,主要有中央合作银行,地方合作银行和地区合作银行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中央合作银行,主要负责开发各类金融产品,提供资金融通、系统内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第二层次是地方合作银行,社员本身就是存款者,采取了民主管理方式自主管理;第三层次是地区合作银行,主要为基层银行提供短期再融资、资金支付和结算的服务。

2.金融机构的特征。合作银行组织层次分明,体系完整,主要有四个特征:一是政府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加强立法保障,给予财税支持,甚至直接参股等形式的政策措施,以保障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行。二是在运行管理方面都有严密的行业审计监管体制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行业自律体系。三是在风险控制方面,每个基层合作银行都要按年度用它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特别专项基金作为贷款担保基金,万一成员出现大的危机,无法独自承担,由该基金全数补偿。四是在层次关系方面,各级合作银行都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上级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下级机构提供各类服务。

(二)日本科技技术政策鼓励农业发展进步

日本能够跻身世界经济强国,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在二战后日本企业通过引进技术,不断实施再创新,形成了新的自主技术,走在了其他人的前端。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科技政策激励科技创新。

1.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日本政府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就扩展了竞争性研究开发资金的规模,在第二、第三期的计划过程中又进一步扩张了竞争性研究资金开发的规模。同时,为保障重点领域和基础研究的开发,日本政府以纳米材料、生命科学、信息通信和环境保护四大技术为核心,兼顾边缘科学、社会基础设施、制造业和能源方面的关键技术,有效配置科技经费,切实地推进基础研究和研究开发,重点突出实施科技创新。

2.科技体制改革。日本政府加大营造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和人才培养的社会环境。在农业经济组织的运营中,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生产环境。日本政府以及地方各个部门还搞活农业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完善地方创新体系,推进有效的科技竞争,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消除科技创新的制度,全面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共同开展开发研究。3.增强科技振兴的社会基础。日本政府有重点有计划的改善农业经济组织科技振兴的基础设施,改善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的基础条件,促进科研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只是产权的保护、利用和创造。

(三)英国人才培养政策推动农业发展进程

1.出台政策促进职业培训和教育的发展。英国培养技能型人才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二是建立长期的政策调研制度,为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经济手段的调节机制。主要措施有:奖励技能竞赛优胜者、要求农业经济组织对技能等级提高者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在薪资与晋级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立法规定带薪培训、发放培训津贴、设立培训项目基金、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

2.注意处理好社会与农业经济组织、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英国培养技能型人才注重政府主导的多元协作,以完善的职业培训和教育的法律体系作为合作的基础,以政府为中心,政府和地区、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市场的最大经济利益为根本。这与当前我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方式截然不同。为保障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高效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英国采取分开培训与考核工作、考核与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和透明的评审制度。培训机构、政府和行业组织在培训与考核体制中分担明确的职能。

3.注重技能培训后的就业导向。英国政府在制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合作社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文化的差异,更加注重人员技能的终身发展,即更加重视培养关键技能。这种技能不光满足目前的岗位技能的需要,而且还以目前岗位能力为基础,适应技术、经济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能力。

二、国外促进农业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全面的财政补贴

世界各国对农户购置农业机械基本上都是给予财政补贴,使其成为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补贴的方式。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中的相关条款,制定适于自身发展的农业机械化道路,其主要成员国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财政支持上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在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时期,政府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是利用财政补贴、投资、信贷、税收等。由于原有农业经济发展的特征和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差异,也有一些国家在农业机械化推广过程中,在施行补贴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效地利用行政组织运行机制来保证有效地实施补贴政策。二是大多数国家在乌拉圭农业协议达成以后,国内支持农业的政策就向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倾斜,采取向农民提供直接的支持。之前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多数国家采取直接资金支持的形式,企图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较为明显的收益。如今,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补贴已经重点转向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我国发展基本机械化的阶段,按照国际惯例,这是政府支持农业器具和机械设备及其普及化发展的重点阶段。政府应该提供主要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信贷、财政等政策措施上,解决这一时期农村家庭居民户投资能力不足、农业经营规模较小等突出问题,以达到提高农村劳动力土地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目的。

(二)高效的金融政策

1.继续加强政府对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政策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为贫困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服务,其主要目的是为贫困人士提供第一桶金,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我国在进行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同时,要给与政策上的必要支持,建立强而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从外力上支持其发展壮大,这是推动农村金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农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上决定的。

2.用股份合作制形式构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从德国的经验上得出,基层合作银行不光是地区性合作银行的股东还是它的客户,同时两者还都是中央合作银行的客户和股东,各级合作金融机构都是独立法人实体,盈亏自负。我国应该借鉴这种以资产为联合的现代产权制度和股份合作制。3.完善风险防范和法律法规机制、增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以帮助出现危机的合作银行弥补损失,德国还建立了信贷风险基金制度。我国也应该尽快完善各类失信惩戒、风险防范和守信激励等机制,并尽快建立可以互助救援的农村存款保险公司或基金,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的防范风险水平。

(三)有效的科技政策

我国学者在研究世界各地农业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计划之后,发现西方的科技政策需要变通。要想加快国内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要利用其科技创新力和资源,更好地整合各个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在实践过程中,要积极强调科学技术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倡全社会重新看待科学,重新树立科技在人们心中的威望,加大对科技的重视程度。政府应该制定政策促进科学界和民间的积极互动,促进科技同大众的相互认同。我国的国家政策包含着科技政策的演变,因为计划经济是全社会共同分配资源,不存在特殊利益一说。科技政策的重点是主要针对具体产业发展的科技问题,比如机械行业科技攻关重点等。近几年来,国家科技政策积极关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开展可持续发展试验区试点、发展高新技术园区、推出西部开发科技活动、出台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同时也大量研究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科技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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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0%以上,我国只有20%一30%。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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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单一,削弱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1993年组建,1994年开始运作,是国家为配合粮食购销政策改革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政策性银行建立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支农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做好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1998年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各级政策性银行被指定专门承担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业务,使农业政策性银行管理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也取得较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特殊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使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业务也仅仅局限于农业粮棉油流通环节。对农业的生产环节基本上没有涉足,这使政策性银行成为实质上的粮棉油收购银行,农发行既无法根据市场需要开拓自身的业务,也无法对农业所需的项目给予及时支持,职能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国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均为多功能的综合性机构,以美国为例,其农业政策性银行不仅从事政府扶持的政策性业务,还进行债券发行、农业直接投资等,业务范围涉及到农业的各个方面。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的将是外国农业全方位的竞争,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也将是全方位渗透,这时农业政策性银行仍保持现有的业务功能和状况,既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农业全方位的支持。

(二)粮棉收购市场多元化,造成收购份额下降,贷款投放减少

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加大,浙江等8省市粮食购销市场全部放开,粮食主产区购销正在逐步走向市场,棉花购销已走向市场,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收购都可以进入收购市场,收购主体增加,市场收购渠道呈多元化。这些情况都造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棉麻企业的收购量急剧下降,致使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收购贷款业务逐步萎缩。因此,在农业结构调整、收购价格市场化和收购渠道多元化等因素的作用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和棉麻企业棉花收购市场的垄断份额被逐步分割,市场占有率逐步下降。据调查统计,农业政策性银行1999年支持收购粮食2900亿斤,收购棉花5090万担;2000年收购粮食2700亿斤,收购棉花5160万担;2001年收购粮食2200亿斤,收购棉花5540万担;2002年收购粮食2100亿斤,收购棉花4553万担。从近4年粮棉收购量情况来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棉麻企业收购份额已在逐步下降,从而也导致各项贷款增量逐步减少,1999年贷款净增加178亿元,2000年贷款净增加126亿元,2001年贷款净增加32亿元;2002年贷款净下降66亿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棉麻企业的购销活动与政策性银行的收购资金供应是密切相关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和棉麻企业市场占有份额的减少,将直接导致政策性银行粮油收购贷款投放的减少,粮油收购信贷业务逐步萎缩。

(三)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不灵活,影响了经营效益的提高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建立后,国家虽然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并按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模式管理,但是在实践中,农业政策性银行作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地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一方面是两权不分,即经营权和所有权未能完全分离,另一方面是经营自主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目前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经营中,自上而下仍然是以国家行政主体代替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企业主体,国家决策取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决策,如有关业务的开展,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农业政策性银行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情况,造成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开展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经营往往难以按照自己的目标和计划开展。在内部管理方面,目前农业政策性银行仍然未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农业政策性银行建立后虽然建立了不少制度,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但是在管理手段和办法上,仍然过多地依靠行政手段和过去专业银行管理的一套做法,表现在资金营运、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仍未能形成以制度经营、制度管理、制度约束的新型管理机制。特别是在资金的运作上,如何有效地实施风险控制和调节,目前农业政策性银行仍然缺乏严密的管理体系。在业务开展中,缺乏创新机制,业务种类单一、服务单一,在金融业务的竞争中难以立脚。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的取向

(一)继续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支持粮棉收购不动摇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把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支持粮食安全体系的建立。又要积极支持棉花收购,保护棉农的利益。这既是贯彻、深化粮棉改革政策的要求,也是政策性银行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粮棉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必然选择。在粮棉购销走向市场的进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和棉麻企业的市场占有额下降,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千百万农民仍然要以粮棉油的生产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国有粮棉企业在粮棉流通过程中主渠道的作用必将、也必需继续发挥,信贷支持在粮棉流通过程的支持同样将必不可少。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的任务繁重,同时它作为完全的商业化经营目标,也很难有动力使它涉及粮棉流通领域,而政策性银行经过几年的粮食、棉花收购资金管理,已经积累了较好的资金供应和管理经验,从稳定农业,稳定农民的大局出发,尽管粮棉购销走向市场,但政策性银行短期内还不能从支持粮棉流通渠道退出,还必需在这一关系重大的领域中发挥作用。尽管对退出保护价的粮食和棉花购销资金供应,随着购销活动的市场化,已逐步失去政策性资金供应的刚性约束。但粮棉收购资金的信贷支持,毕竟与其它商业贷款有着根本的区别,政策性银行目前还不能在面对此业务的政策性变化时,产生徘徊不前的顾虑,应该做的只能是在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上进行必要的调整,继续做好粮棉购销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

(二)开拓农业政策性业务,确保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近10年来,在信贷支持粮棉流通领域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农业政策性资金的独特经验,这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无法替代和比拟的。在10年的中,农业政策性银行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农业金融体系,它的机构已经遍布全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按照现行的政策界定,从总体上看,它的业务发展将从减少走向稳定。一面是我国大农业的发展,急需增加政策性资金的扶持,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却没有承担农业政策性信贷对大农业生产支持的任务;而另一面是已经自成体系的完整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遍布全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机构和人力,只承担了单一的粮棉收购业务,这种状况是无论如何不应长期存在的,因此,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当、而且有能力,走出单纯的服务粮棉流通的窄小圈子,重点把政策性银行目前局限于农业流通环节的业务范围扩展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要把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伸延到农业基础设施、技术和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一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应把水利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改良作为扶持重点,使我国农业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二是对农业技术推广,应把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的改进作为重点,加大投入,逐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含量,进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对农业综合开发,应把它作为扶持重点,当前特别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在环境保护、生态农业、治旱、治水、治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四是对农副产品加工,应围绕粮食产业化经营,在目前支持粮食购销环节向粮食产前、前后领域适当延伸,支持粮食购销与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提高效益。五是开办扶贫贷款,应把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特别是就业增长,增加贫困农户收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通过以上方面,使我国农业得到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同时又能使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和服务得到不断的完善,最终保证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调整管理理念,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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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加入WTO的新形势下,需要我们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环境重新分析,对保险制度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的模式进行再探索。

一、新形势下,对农业保险经营环境的再认识

由于传统农业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生产规模小、低投入、低效益、粗放经营,缺乏与其它部门进行劳动交换的动力和能力,而且农业风险复杂,保险经营技术要求高,农业经营成本高、效益低,因此农业保险供求出现“双冷现象”,即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由于在农业领域缺乏商业保险制度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即使其被强制配置在农业领域,也是缺乏效率和效益的,是一种职能的错位,一旦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变,传统的农业保险必然衰落。而今天,在农业加速转型和市场开放的新形势下,农业保险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发展新空间,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风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风险集中性增加。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农村城市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得到发展,因此现代农业对知识、资本、技术等要素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如温室、孵化车间、良种、胚胎等大量采用,这种集约型的增长方式也使风险更为集中、损失强度加大,高价值农产品生产者所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大,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以化解农业经营风险,安心生产,稳定经营。

另一方面,农业风险的关联度增强。由于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发展,农业产业链延伸,在此趋势下,农业的传统内涵得到拓展,农业保险的服务空间延伸到农业三次产业链条,农业风险已经不仅仅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的风险有关,农业相关部门(如加工、储运)风险的变化也会使农业生产波动,带来损失风险,同样,农业风险的发生也会给农业加工、服务等部门带来冲击。

(二)农业风险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农民集生产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等职能于一身,几乎是农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下,多种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使农业的投资、经营、生产职能发生了分离,出现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趋势,承担风险的主体不仅有传统的农民,还有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户、农场、企业;不仅有生产链条上的利益主体,产前、产后诸环节都可能对农业风险具有可保利益,而且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引入农业,也在逐步改变农业风险承担主体的风险管理观念,强化保险意识,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强烈需求。可见,新形势下,农业保险具有服务对象多元化、保险需求多元化、支付能力强的特点。

(三)农业风险因素发生了改变。由于现代企业管理技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广泛运用,农业的组织性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传统的农业风险因素在发生改变,不仅使农业对自然的依赖性降低,如机械化养殖场、大棚等车间型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增强了保险公司对某些传统风险的控制能力,可以将原来一些不可保的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高新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很多新的不可知的风险因素,农业成为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领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其扩大经营范围、改善经营技术。

(四)农业风险管理要求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相对封闭的生产环境下,农业风险管理一般主要通过家族、集体经济组织互助合作以及政府救济等方式来解决,是小范围、低水平、不固定的,不适应社会化的扩大再生产需要。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实行农业风险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要稳定地供给,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农业风险必须立足全球经济范围、从维护本国经济(尤其是农业)效率与国防安全的角度出发,运用符合WT0规则的方式和手段来进行管理,其中农业保险是一项被允许和被普遍采用的制度安排。

二、新形势下,对农业保险功能与作用的再思考

在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农业保险除了传统的对农业生产实施事前和事后经济补偿、稳定农民收入等功能外,新形势下,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在拓展和延伸。

(一)可以改善农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有农业保险作保障,农业生产趋于稳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提高,这种状况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从而改善其信贷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流人,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农业资金融通成本。

(二)可以促进农业金融体系的稳定。农业保险不仅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由于它对农业资金融通起到配套保障作用,因此还是一国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关系到一国农业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健性。

(三)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与其它产业、农村与城市具有高度联动性,农业生产的发展会直接带动农业产前、产后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直接促进对工业品、服务的消费,因此农业保险可以通过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来促进农业相关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四)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业是母体性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占总人口70%以上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农业、农村和农民不仅直接关系到本部门的产业发展、就业增长和区域稳定,还是拉动内需的核心力量,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通过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五)可以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农业保险稳定了农业投资收益,会促进社会增加对现代农业的投入,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提升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实力。如我国目前对农业保险需求最强烈的就是创汇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由于其很多都是“订单农业”,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而导致其不能按期交货,投资者、生产者不仅要承受投入资本、劳动的损失,还有可能要交纳违约金等,参与农业保险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其损失。

(六)是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2002年底修订的《农业法》再次将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投入、加强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措施。WTO协议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自然灾害保险和农民收入相关的收入保险称做“绿箱 (Green box)”政策,不予限制,许多WTO成员国家都利用这一规则,积极开办农业保险。基于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探索利用保险机制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方式。

三、新形势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再探索

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因此,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需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建立有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实行由政府直接经营和管理的模式。虽然国家在法律上和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当前有关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呼声很高,但笔者认为,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国家直接经营不是唯一的出路,更不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在国际上也乏有成功的先例。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重视效率和效用,简单地采用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方式,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甚至还可能出现新的和官商作风,导致效率低下,最终制约和阻碍农业保险功能的发挥。应在认真分析我国农业发展新形势和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后,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优势,将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高效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一个原则。在社会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和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新形势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设计要坚持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的原则,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制度的效率,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于功能日益强大的资本市场的利用,发挥资本市场资金融通的功能,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农业灾害补偿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分散农业经营的风险,将农业灾害损失向国内外投资者转移。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险资本运作,可以促进农业保险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结合。

(二)遵循一种思路。我国正在进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对某一产业的直接投资和经营通常是低效率的,因此,在能够采用“私产品”供应的领域应尽量避免采用“公产品”供给。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最好方法是通过制度和政策工具,包括一些转移支付的形式,而具体功能应由市场中介来实现和完成,农业保险则是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结合的一个较好载体。

(三)借鉴两种模式。在农业保险制度安排方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做得比较好、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是美国模式和毛里求斯模式。

美国20世纪30年代开办农业保险,其模式经历了由私营公司试办到政府主办,再到政府退出、由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曲折阶段。目前,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局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制订、费率厘定、业务指导和检查,开发维护软件,预测农产晶价格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和再保险;此外,政府还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补贴占到全部保费的40%,但是政府仍认为这是比救灾计划和政府直接经营更经济的做法。

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被国际公认为是一项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具有四大鲜明特点:一是费率厘定科学化。为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逆选择,设计了有100个档次的费率体系,高度差异化的费率体系能激励生产者努力耕作,以改善自己的费率档次,从而达到少支付保费又能获得较大保障的目的;二是效率高。因为该基金只承保一种作物,业务简单,单证费用低,而且计算机管理程度高、人员少,因此效率很高,它的费用率仅占保费收入的7%(多数国家为15%—20%);三是商业化运作。虽然政府在基金建立初期承担了工作人员的工资,而且政府要求强制投保,但目前该基金从原保险到再保险完全采用商业方式来运作;四是投资收益高。基金的投资收入约为业务费用的 150%,投资收入的50%用于基金积累,能够相应减少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强基金抗巨灾的能力。

(四)实施我国农业保险的“三阶段推进战略”。借鉴美国、毛里求斯、法国、智利和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新形势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和市场这个阵地来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由于我国地理差异性大,农业风险复杂,资本市场还欠发达,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采用“三阶段推进”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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