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6 15: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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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设计思路
基于上述关于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的迫切需求和亟须解决的技术难题,本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拟由数据存储与维护层、业务层以及数据表现层3个层次组成。数据存储与维护层包括数据层和支持层2部分,其中,数据层由勘察与设计、施工资料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运营监测与安全管理数据库3个数据库构成,涉及建筑工程中大量文档数据、地理信息数据以及监测与安全监控数据的分类存储,并相对独立,便于系统的扩展与维护;支持层包括统一数据访问接口、数据安全性检查员、数据交换中间件。业务层包括应用层和表现层2个层次,其中,业务层描述了系统的功能架构与业务流程,与业主方开展安全风险管理项目工作的工作流程一致,由数据上报、数据分析、安全评估、预警、警情处理等步骤组成;表现层包括无线网络、IE、视频监控等,为安全运营风险管理采用的技术手段,无线网络应用于手持现场终端设备,实现安全巡检、预警预测与应急状态下的专家、人员等信息的及时获取和上报;视频监控应用于对现场状况的及时监视和控制。用户层展示了参与信息系统协同工作的各方,包括业主风险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咨询机构、运营管理方与第三方监测方。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3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3.1系统逻辑结构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系统将风险管理流程分为评价分析、决策支持2个部分,其中评价模型分析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3个模块;决策支持有风险跟踪、风险预警、风险应急响应3个模块,采用基础数据库作为后台数据库支持。数据库的主要作用:①存储风险评估计算结果;②为风险决策的技术预案提供信息,并存储决策信息;③记录和存储风险跟踪情况。整个系统由评估模型、基础数据库模块、决策支持模块和输出模块4个部分组成。逻辑结构如图2所示。3.2系统功能结构(见图3)1)风险识别模块通过把建筑安全运营事件与风险库进行比对,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分析、预测、辨识、推断和归纳,生成安全运营风险清单,对风险发生概率大小和可能性进行知识推理,得到其量化指标。2)风险评估模块对风险清单进行分析,确定各类风险大小的先后顺序,确定各类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评估风险事件等级。风险等级包括:①利用已有数据资料和相关专业方法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②分析各种风险的损失量,包括可能发生的运营工期损失、费用损失以及对运营的质量、功能和使用效果方面的影响;③根据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量确定各种风险量和风险等级。3)风险跟踪监测模块识别剩余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消减风险的效果,从而保证风险管理能达到预期目标。风险跟踪的关键在于培养敏锐的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从“救火式”风险监控向“消防式”风险监控发展。4)风险预警模块运营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由风险特征参数、风险控制目标值等组成,有助于决策人更好、更准确地认识风险整体水平、风险的影响程度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作用。风险特征参数是对引起风险事件的风险因素进行权重排序分析,得出权重较大的风险因素设置为风险特征参数;风险控制目标值一般是根据运营经验或者参照设计预估值对风险特征参数给出一个数值,当超过这个值时,给出工程预警,并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5)风险应急响应模块依据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设计风险控制机制,包括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信息保障机制。通过高效的控制机制,预防、减少、遏制或消除建筑运营风险。3.3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安全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数据流程如图4所示,运营监测数据、现场巡查数据以及勘察与设计、施工资料数据、地理信息数据等工程文档数据通过客户端系统与Internet连接发送到信息中心数据库,经由风险咨询机构专家组的综合分析,确定预报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预报警信息通过网络与无线通信设备进行,并对事件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自动记录。系统还通过Internet为用户提供查询、报表输出、数据预测、事务管理等操作。1)输入信息项目的基本信息后,可将信息分为勘察与设计、施工资料数据信息、地理信息数据以及运营监测与安全管理数据等。提供这些完整的输入信息后才能进行下面的数据处理流程。2)风险估计根据输入信息,通过需求方提供的算法以及事故数据库、风险事件清单库、风险事件损失库、风险事件概率库、风险事件预控库、风险事件案例库进行风险发生概率和后果损失计算。3)风险评估通过前阶段的数据处理后,开始风险识别,生成风险识别树等一系列的操作。风险识别结束后,再进行风险评估。4)输出信息通过前阶段的风险识别生成风险清单,风险评估后生成风险事件P,C值,风险事件等级,还有风险事件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其中P代表风险事件或风险状态发生的概率,C代表风险事件或风险状态造成的损失价值。根据以上的输出信息及输入信息,打印报告。5)动态评估在运营过程中,将最新信息当做输入信息重新运行一遍,可实现系统动态评估。
2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评价
建筑施工安全评价的目标确定了建筑安全水平的指标,按照不同的安全层次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结构层次。其中最高层表示施工安全的总目标是唯一的,是为了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中间层是由影响施工安全水平的主要相关指标组成;最低层是由影响施工安全主要指标的分指标组成。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体系是一个自我完善体系,有着其独特的评价方法和原则[3]。根据确定好的安全评价指标,对每个施工安全评价进行打分,然后带入到相应的数学函数中,从而对这些指标进行数学量化。在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中常常采用AHP-Fuzzy的评价方法,它是通过层次分析的方法确定每个层次指标在建筑施工安全指标中的权重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数学方法得到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从而来评价施工安全的状况[2]。在层次分析中,利用AHP的思想将影响安全的因素按照重要性的要求从高到低排列成不同的层次,然后对每一层次中的要素进行数学量化,建立起因素的权数,为最终评价决策提供数学支持。其具体步骤为:在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体系中建立层次结构模型;然后对每个层次的要素按照上一级中的某个要素判断其相对重要性,通常用1~9个标准来确定,其标度和含义如表1所示[3]。然后利用互相比较的方法对相关因素进行评分,建立判断矩阵;利用方根法、特征值法求解判断矩阵就是把一个层次上的所有元素相对上一层的某个元素排列出一个优先顺序,也就是求解矩阵的特征向量。在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中各个指标的权重分配通常是根据经验确定各个指标的重要性,然后确定其权重值,这样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做到客观准确,通过层次分析的方法将问题分解成不同的结构,通过对比的方法建立判断矩阵,再对矩阵进行求解从而确定某个指标的重要性。在计算完成后还应当计算其权重的偏差,其中的重要一步是进行一致性检验,使偏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建筑安全评价的结果是根据相应的数学方法判断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和安全等级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好”就表示建筑施工安全状况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合格”表示安全水平处于恰好符合安全要求;“差”表示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加强安全检查[4]。评价对象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单元,例如在评价某个煤矿建筑工程中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可以以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作为评价单元。假设隧道中有两个工作面,可以划分为甲、乙两个评价单元,应当怎么确定这两个评价单元的安全风险呢?一种方法是利用甲、乙两个评价单元结果相加的方法;还有一种是对甲、乙分别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也就是先得到各自评价单元的风险等级,然后利用等级比较高的作为整个评价对象中的风险等级。其中第二种方法可以看做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克服了第一种方法上的局限性。又如在贵族清镇到黄果树的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利用了世界银行的贷款。由于此项工程巨大,其中的风险管理要求也比较严格,对于施工方来说施工风险也比较大。但是由于采取了相应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大大地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同时也减少了施工方的经济损失。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够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会给施工方带来各种难以估量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此看来,在建筑施工建设过程中通过引入适当的风险控制和分析策略,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关键词:建筑安全 事故分析 风险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Risk Management Accident Analysis
作者简介:桑毅红(1973-),女,山东菏泽郓城县,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 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针对建筑安全的管理必须从了解建筑安全事故的成因开始。为此,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得出了一系列好的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理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这么几种:
第一种是多米诺骨牌理论。该理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是由5大因素按照一定的顺序起连锁反应而引起的。即社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A1促使人为过失A2的发生;又造成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质及机械危险A3:A3又导致意外事件A4的发生;并从而产生人身伤害或意外损失A5。这五个因素是彼此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五个因素的连锁反应就构成了建筑安全事故。
第二种是综合因素影响理论。该理论强调,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在研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入的研究造成这次建筑安全事故的基本要素,并将这些基本要素进行分类、排序,采用从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入手,找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并分清其主次地位的研究分析方法。实质是分清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领域的主次矛盾。
第三种是人的失误理论。该理论主要是强调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类型和这些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但是上面的这些建筑安全事故分析的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缺点,那就是虽然通过分析能够找到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但是对于为什么这个事故会发生以及它发生的关键原因是什么等等问题,这些理论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尽管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建筑实践经验表明,建筑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建筑安全管理整个系统的漏洞。我们国家虽然在上世纪90年代后建筑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随着大量的乡镇企业的迅速建立,建筑业的队伍成分非常复杂。除具有一定规模、资金的等级企业外,社会中还存在大批的等外级企业既不具备企业执照的各种农村承包队。这些资质外的建筑队伍在给我国的建筑业带来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
第三,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受教育程度及工作年限都偏低。其中,只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人员占43.3%,接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人员占16.7%,接受过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仅为26.7%,可以看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从根本上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从管理人员从事工作的年限看,参加工作少于6年的竟然占到29.5%,将近三分之一。这一部分人从事实际工作的时间较短,在实践中对自己本身固有的管理理论检验机会也较少,这对其本人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冯利军,2008年5月)
二、 建筑安全风险管理方法
1、借鉴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经验,明确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并且严格监督执行是提高建筑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这也是发达国家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得出的宝贵经验。
在建筑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方面,美国除一般的法律规定以外,主要依据1970年颁发的适用于美国各州和地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该法明确规定,每个雇主都应遵守下列要求:第一,必须为每个雇员提供没有被认为对雇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工作场所;第二,必须遵守根据本法令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可见,按照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商要承担相当大的安全责任风险,建筑安全事故的最终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大部分落到了业主身上。因此在美国,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安全问题已越来越重视。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标时,一般都将承包商良好的安全施工记录列为取得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有效调节建筑安全管理的成效
我国的建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业绩没有发挥应有的积极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筑市场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重视安全业绩,有关安全的强制保险制度不完善,违规处罚力度较轻等。由于保险法制不健全,没有权威及真实的安全业绩纪录,建筑企业安全状况无法判断,保险公司不敢过多涉足建筑市场,直接导致建筑保险市场发展缓慢,保险险种单一,保费高昂,理赔困难,大多数建筑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任何一个建筑都要经历前期建设和使用维护两个阶段,其中使用维护阶段跨越时间较长,也最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使用阶段跨度时间更长,出现问题后对社会影响更大,理应是安全性风险的重点评估时段。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的风险评估没有详细完整的规定,只是针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事件约定了评估的机构和内容。此外虽然有规定要对危房进行鉴定,但却要先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之后方能进行鉴定,并没有涉及房屋强制性定期检测的问题1。相关部门无法律依据来对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进行强制性的周期安全评估,也无法强制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进行整修。所以,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研究其安全风险评估问题势在必行。本文从三个方面详细研究了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设置问题。
1 国外建筑物风险评估时点情况分析
在众多的国外建筑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文献和相关研究资料中,真正涉及风险评估时点的内容并不多,而且由于执法力度、气候、地理因素等方面的不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相关研究中只有新加坡和日本在这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还有德国的行业约定俗成值得参考。
1.1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性较强的国家,其《建筑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除临时建筑物和独立和半独立住宅外,建筑物在投入正式使用后,政府仍然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住宅项目规定每十年检查一次,对非住宅项目每五年检查一次,以确保其能安全使用。这是国外相关资料中对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较为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结构安全,并不包括建筑内部人员活动的安全性,因此该时点设定的并不全面。
1.2 日本
由于日本属于地震频发国家,所以日本在建筑物抗震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2,对一定规模的剧场、影院、超市、医院、学校、体育馆、美术馆和宾馆等公共建筑还要进行定期检查:在建筑竣工后第5年、第10年及之后每10年,对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项定期检测时点可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日本对住宅类建筑还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年限和修缮周期3:房屋结构三年检查一次(包括基础、地国梁、墙柱、梁板、楼梯等);房屋设备每年一次;外落水设施三年一次。虽说住宅类建筑不能代表全部的建筑物,但该修缮周期还是可以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安全评估的参考时点。
1.3 德国
虽然德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的具体时点规定,但却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定――在建筑物即将到达使用年限时,原设计单位有义务向该建筑物的现有者提供延续使用或更改用途的设计建议及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部位。即由设计单位发出提醒及相关建议,由业主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可知,在德国,由于其质量较好,建筑物在设计寿命期结束后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其内部的各个部分都将进入到一个质量无法保证的阶段,因此如果想继续使用,则应在设计寿命期结束时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2 安全事故的统计资料推断
对既有公共建筑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和推断,可以得出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时点的应设时段。
2.1 从使用原因导致事故推断
从目前统计的资料来看,既有公共建筑因使用和维护原因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并不在少数,表2-1详细列举了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具体原因和所占比例。
表2-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类型 事故原因 频率(%)
维护管理不善 未建立清灰制度(减轻屋面荷载) 16.7
未设计和考证便注胶治漏
疏水缝堵塞
下水管堵塞致使水压升高
线路老化
拆除不当
使用不当 随意改变结构用途 23.3
长期无人使用
二次装修不当
天燃气管道泄露
超荷载使用
地下水位变化 过量抽取地下水 6.7
长期不定时的滥灌水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违章操作 23.3
年久失修 超寿命使用 3.3
渐发型因素 钢筋锈蚀 26.7
水土流失
久雨后贴面砖吸水饱和
无排水沟,水渗透严重
下水管破碎,生活污水浸入素填土地基
大量污水渗入地基土
气候导致冻融交替次数增加
地基长期浸泡
从上述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渐发型因素和使用不当及维护管理不当是造成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的主因,其中涉及到装饰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5年内,因此该时段中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管道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年内,因此在装饰材料设置时点之前还应设置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钢筋锈蚀的一般发生在使用8~10年内,一旦钢筋锈蚀就容易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在该时段也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
此外关于超寿命期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有涉及:重庆一使用100多年土木结构的老房子突然倒塌,在倒塌前老屋便已年久失修存在危情。老屋原本是作为图书馆兴建的,其设计寿命大大低于实际使用年限,当其设计寿命期到达后并没有进行任何评估和鉴定便继续使用,最终造成倒塌事故。通过该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在到达使用年限时,为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该建筑,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保证安全。
2.2 从事故发生时间推断
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还可以从事故的多发时段来推断。表2-2中列举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多发时段及其所出现的频率。
表2-2 在使用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事故发生时间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年以上
频率(%) 因使用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34.6 23.1 19.2 23.1
从表2-2中可以看出,使用2年内是所有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该时段离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束期相距太远,故在该时段应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以保证建筑能安全使用,完成其使用价值;使用2~5年和使用10年以上也是事故频发的时段,因此这两个时段也应分别设置评估时点对建筑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使用5~10年是事故发生频率最低的时段,原本作为评估时点的参考时段价值不大,但因使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在该时段发生的频率将近20%,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比例,所以该时段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3 使用阶段结构疲劳及损伤研究 建筑物在建成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各部分结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疲劳及磨损,一旦这种疲劳和磨损达到一个“临界点”,结构便会产生裂缝、渗漏、剥蚀等问题,给整个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带来隐患,影响继续使用。因此有必要针对结构疲劳和损坏的“临界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应该设置安全风险评估的时点,进行定期检测和周期性维修,能够预防病害和破损的发生、发展,保持设备技术良好,安全适用,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3.1 我国建筑物保修期 通过我国目前对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各个部分结构的正常使用年限,从中可以间接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坏“临界点”。
我国规定,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4: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2 我国既有公共建筑结构耐久性分析 由于混凝土自身耐久性差等原因,许多建筑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等现象,其他部分也常常由于材料的耐久性差而出现问题,因此应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分析,找出耐久性失效的时段。
3.2.1 混凝土耐久性 我国多数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此混凝土的耐久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一直被认为是一种非常耐久性的结构形式,然而,大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前失效,达不到预定的服役年限。这其中大部分是由于结构的耐久性不足导致的。特别是沿海及近海地区的混凝土结构,由于海洋环境对混凝土的腐蚀,尤其是钢筋的锈蚀而造成结构的早期损坏,丧失了结构的耐久性能。耐久性失效是导致混凝土结构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失效的最主要原因。 混凝土耐久性失效多见的是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等。
(1)混凝土碳化5 混凝土的病害主要有裂缝、渗漏、剥蚀三种,其中影响安全和使用的最大病害是裂缝。而混凝土出现裂缝则主要是由于混凝土碳化导致的,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混凝土结构达到使用寿命的标志一般认为是混凝土碳化到钢筋表面或钢筋锈蚀后构件出现顺筋裂缝。
影响混凝土碳化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和混凝土材料本身的因素:混凝土密实度越大,碳化速度越慢;二氧化碳浓度越大碳化速度越快;环境温度越高,碳化速度越快;环境相对湿度在50~70%时,碳化速度最快。这些因素可以从时间中体现出来,基于Fick第一扩散定律的碳化模型认为混凝土的碳化深度D与碳化时间t的关系式为:
D=α*t1/2 (3-1)
式中,a为碳化速度系数;D为混凝土碳化深度(mm);t为测定D的碳化时间(年)。
由现有资料可以看出,建筑物使用10年其结构碳化深度一般是15~20mm,使用20年的为20~23mm,使用30年的大约在25mm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条件的变化也会造成碳化深度不同。我国环境正在不断恶化,目前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酸雨会导致混凝土碳化加剧(酸雨中含有较多的酸性物质,雨水直接与混凝土中的Ca(OH)2作用,使混凝土碳化速度加快),我国目前关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规定中最薄的仅有15mm(一类环境、C25~C45、板、墙、壳),根据上述资料所表明的碳化深度有必要在使用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风险评估。除此之外,由于外在环境的影响,在进行该评估之前也应适当增加一个评估时点。
(2)钢筋锈蚀及混凝土腐蚀6 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是影响服役结构耐久性的主要因素。在有水、二氧化碳的环境下,混凝土中埋置钢筋表面的钝化膜被逐渐破坏,钢筋就会发生锈蚀,并且随着锈蚀的加剧,将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破坏,钢筋受力截面减少,结构强度降低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结构耐久性的降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见图3-1):
图3-1 混凝土中钢筋腐蚀过程示意图
从图3-1中可以看出,t0> t1> t2> t3。即当混凝土表面出现破坏现象后,很快结构便需要进行全面大修,因此,钢筋锈蚀引起混凝土顺筋开裂的临界时间点是一个安全评估的关键时点(t0+ t1)。上面已经讨论了碳化时间,在此基础上考虑氯盐污染可以得出t0大大低于碳化时间,又根据现有资料可以看出,t1大约为t0时间的一半,t0+ t1基本可以定在使用10年。
3.2.2 其他材料结构耐久性 其他材料结构主要包括装饰工程和水电管道工程,该结构部分对建筑整体稳定性影响没有混凝土结构大,但因其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安全密切相关,因此,该部分耐久性也是使用阶段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需要研究的部分。
对于防水材料来说,其老化期根据使用材料的不同约为8~15年。虽说很多建筑物防水耐久性最低为10年,但因为目前在防水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不过关和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实际上防水材料普遍在5年内便出现老化现象,尤其是中小学的校舍,往往使用不到3年,防水材料就需要重新进行铺设或加盖。对于内墙面、地面装饰来说,由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流动性较大,使用频率较高,其老化要比防水材料早,如: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多发于使用3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多发于2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也多发于2年7。对于外墙面砖尤其是许多大型公共建拥有的玻璃幕墙来说,其发生脱落的时间大约为使用5年。既有公共建筑的管道和供热供冷系统较多、使用也较频繁,故此其结构老化的速度也较快,大约在使用2~3年。
4 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文中第一节通过对国外资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值得我国借鉴的评估时点为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每10年、设计寿命结束;第二节通过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现有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估时点的建议时段为使用2年内、使用2~5年、使用8~10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第三节罗列了我国的保修期、相关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时点的法规,还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了分析,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伤“临界点”为:2年、5年、10年。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考虑,针对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时点设置问题,本文通过上述研究给出以下建议。建议设置在:使用2年,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的每10年,设计使用期结束后每年。具体见图4-1。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公共建筑在其较长的使用维护期内,发生对建筑物使用安全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可能性较大,故还应对这些偶发事件(地震、恐怖袭击、非常规性暴雨、使用功能改变等)进行研究,分析其给建筑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进一步确定既有公共建筑的特殊评估时点。
图4-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
参考文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制定,2004年修正,建设部第129号令).
[2] 肖元真,叶松青 发达国家抗震救灾的有效方法及启示[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
[3] 潘其源 房屋修缮技术[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2000年1月10日.
[5]《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研究的进展》.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一)街道办事处成立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能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对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协调,研究解决整治清查中重大问题,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和人员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由同志负责相关事务,联系电话
(二)宣传指导组
负责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职责:负责指导各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
(三)督导检查组
负责人:组宣统委员联系电话:
职责:督导各社区工作推进情况,对排查数据进行核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重大问题隐患实行跟踪督办。
(四)网格排查工作组
职责: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台账,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二、工作目标
坚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三、工作内容
(一)排点
协同配合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着重围绕辖区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排查工作。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九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旧危房);十是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二)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业主进行自查,报告相关信息,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2.社区网格化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各社区对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街逐栋逐户进行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3.督导检查。街道城管办将对各社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数据进行核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重大问题隐患实行跟踪督办。
(三)分类整治
各社区要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房屋安全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发现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农村(如吴家洲)用作经营的房屋排查。
2021年6月底,完成辖区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以及人员聚集场所排查,并录入“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电子档案;力争基本完成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强化工作保障,严格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及辖区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利用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区挂片领导督促抓,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排查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辖区整体城市管理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