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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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明晰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力度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两起水上交通安全特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月13日,*省*市*县新甸镇魏湾村一艘乡镇船舶违章载人,造成12人死亡;3月15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西溪镇一艘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载人,造成28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我们从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同志敲响了警钟,也充分凸现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县地处长江中下游,境内河流密布,虽因行政区划调整,仍有近一半的乡镇部分群众出行离不开水上交通。目前,全县共有客渡渡口27道,客渡船舶32艘,430座,年客运量70万人次,平常客流量小,但客流高峰期少数渡口的日客流量达1000多人次,给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多年来,由于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了连续12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局面:一是渡口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大部分分布在交通很不方便的乡村;二是渡口条件简陋,大多渡口都是自然岸坡,群众上下很不方便;三是渡船状况老旧,仍有少数木质船、非机动船;四是渡船、渡工持证率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少数渡工既没有进行驾驶培训,年龄又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五是有极少数乡镇政府安全责任没有得到落实,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清,“乡镇船舶乡镇管”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再加上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追求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致使农用(或自用)船舶和少数客渡船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章载客航行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因此,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扼杀事故苗头
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责任分工问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各乡镇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县、乡、村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日常管理和乡管员、重点渡口现场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逐步建立起各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程序化、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是措施保障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堵住源头:一要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每季度组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文件,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督促他们做好渡口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并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在客流高峰期、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秩序,阻止冒险航行,违章航行行为的发生。二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海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决不手软,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彻底解决好私设渡口、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舶严重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促使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口现场监督员、船员(渡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监督员、船员(渡工)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和操作者,这支队伍的稳定和自身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海事部门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安全意识。各乡镇也要把稳定这支队伍,提升他们的素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在政治、生活方面予以关心、照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县海事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门坎,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客渡运输管理上予以政策倾斜,在年内实现渡工(船员)持证率达到100%,船舶持证率达80%以上。四要抓住机遇,加快渡改桥、标准化渡口建设和渡船更新改造步伐。省交通厅已向交通部申报了渡口建设改造资金,用于小渡口的专项改造,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想法筹措配套资金,对能渡改桥的渡口尽量实施渡改桥,不能实行渡改桥的渡口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渡口建设步伐,从源头上解决运输载体的安全隐患。五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中要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1 内河交通运输的地位与作用及其监管的需要
内河运输的地位与作用。就水上交通运输而言,内河运输占有重要地位重要。据统计数字表明,全社会年完成水路货运量21.96亿吨,在全社会水路货运中,内河运输完成货运量10.57亿吨,占全社会水路货运量的48.1%;沿海运输完成货运量6.54亿吨,占29.8%;远洋运输完成货运量4.85亿吨,占22.1%。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内河运输占我国水路运输的主流,沿海运输次之,远洋运输则处于最后一位。但水上运输法制研究却相对薄弱。构建内河水上交通监管体系,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研究,促进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后汽车时代”,即游艇时代,这方面的法律规范需要完善,如游艇上的电话、电源、网络,甚至排泄物排放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的加强立法管理。
2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措施
2.1行使行业管理职责。①舶修造、检验关,船检机构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不按规定报审、报检或改建的船舶,一律不予检验发证;船舶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取缔非法造船行为;港航部门重点做好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和营运船舶的审批工作,保证助航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航行条件。②构要积极帮助水运企业(个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按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开展船舶安检工作,严格履行海事检查职责,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船舶、船员证书“名不副实”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放行,对屡次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的水运企业(个人)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建立“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制度,落实整改措施。③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渔港监督部门要加强渔船建造审批、检验和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执法,禁止在内河主航道捕鱼作业,禁止渔船非法载客载货。海事及航道部门每年定期要联合渔政部门开展渔网碍航清障工作,保持航道安全畅通。④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海事机构要督促水运经营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好船舶消防器材,编制和演练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上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2强化现场监管,开展对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和客渡船专项整顿活动,维护航行秩序和安全。要以“四客一危”、支流、封闭水域的客渡船、挂浆机船及采砂船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航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海事执法人员深入渡口、码头、港口进行现场“傍站式”监管,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船舶逐船检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强化超载源头管理,对超载船舶卸载和处罚,建立超载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客渡船管理,完善渡口渡船地理信息系统;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所属农自船、渔业船的安全宣传,严禁载客航行,落实非客船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2.3建立和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搜救应急能力。海事机构要建立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体系,政府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救援预案,配置救援装备和人员。海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海事搜救主导力量建设,建立“12395”海事搜救应急值班电话,有针对性开展各种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救援实战能力,配备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车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等,扩大海事搜救覆盖范围,落实各类应急防范预案,提升安全预控能力,尽最大程度满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2.4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内河水系水上交通安全虽然有了好转,但形势仍十分严峻。表现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客、货水运企业名义上为公司化形式经营,但实际上是私有财产的变相融入,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特别是从事承包和个体经营运输的生产者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导致管理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海事机构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2.5建立乡镇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起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等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6加大监管设备投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业务应用平台、海事监管平台、网上办公平台,对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渡口、码头水上电子监控建设,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录像,加快渡口、码头、航道电子图建设,建立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强化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电子签证,实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远程监控。
2.7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及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好地方性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以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尽快实现船舶标准化、船员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大力宣传地方性水上交通法规、实施办法和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好分管乡镇长、乡管员、水运公司安全员、渡工培训,印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设立水上交通安全咨询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8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适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后评估工作,督促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对造成等级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不仅要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查明事故的管理原因,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违纪责任。
3 结束语
目前内河水系水上交通事故呈以下特点:碰撞、浪损事故比例呈上升趋势;乡镇客(渡)船舶及农自船、渔船非法载客事故突出;尤其是挂浆机船舶恶性事故频率更高。从目前分析来看,内河水系船舶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船舶技术状况差、超载运输,碰撞、浪损事故时有发生;船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很好的履行了望和驾驶职责;船舶、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没有落实到实处,内部管理混乱;水运经营者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对船舶维修不足,造成船舶技术状况下降,特别是从事水上内河运输的船舶。因此必须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8,1.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运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内河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内河水路运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船舶流量、船舶密度随之不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事故不仅仅会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容易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面对新的形势,交通运输部对确保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新情况和新要求,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如何让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已成为当前亟需破解的课题。
当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我国内河航道11.9万公里的通航里程中,高等级航道网已基本形成。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基本适应内河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和不足,从目前分析来看,其具体表现如下:
1、内河水上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目前有内河运输企业5000多家,水上运输行业之间的竞争也颇为激烈,水运安全管理问题往往被忽视。运经营者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造成企业对水上运输安全的投入力度不够,给水上安全管理问题带来隐患。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船员责任心不强,船舶状况差、超载运输等等,极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到位而造成的。
2、水上执法机构职责交叉
内河水域监管范围广,业务量大。各类型船舶众多,有客船、渡船、货船、渔船、砂石船等不同类型,仅靠海事力量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明显力量不足。目前虽然有交通、海事、船检、水产畜牧、农业、水利、航道、旅游等部门共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但是由于没有形成明确的行政管理体系,造成了部门间的交叉,除海事外其他单位和部门能真正到一线现场执法的少之又少,再加上执法手段相对落后,不仅降低了水运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而且降低了水运安全管理的力度。
3、信息化建设仍存不足
现在海事系统的海事业务在逐步实现信息化、数字化。但是在内河的动态监督管理上还缺乏比较科学的手段,比如VHF、CCTV等科学监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海事巡航、船舶安全检查、防止船舶污染、船舶的报告与跟踪等都有一种鞭长莫及的感觉。有的经济不发达地区装备落后,监管技术水平落后,仍是传统的现场水上监管,CCTV等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善未配备,其监管水平明显不足。
4、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落后
内河的搜救要求很特殊,管辖范围广,许多水域施救现场需要长时间才能到达。政府对水上搜救的支持力度不够,造成海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救助力量,经费不足、缺少先进的救援装备和设施的局面。内河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将无法及时开展救援,严重影响搜救的效果。
5、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当前涉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虽然数量较多,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全面,但是随着内河航运经济的发展,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面对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不足和与实际脱钩的现象,让水上交通部门的管理上缺少法律的相关依据。
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1、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认识
水上安全问题作为关乎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要从思想认识上入手。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明确的认识,对现阶段的水运安全管理问题有全面了解,要从安全工作落实上,坚决不懈怠,坚持“防患于未然”原则,落实以安全为首要任务,以预防为前提条件。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法律为武器对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进行监管,企业积极负责,社会群众积极参与,通过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管理机制,逐渐提高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明确这样的正确理念,是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
2、完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建议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将水资源管理、海事管理、运政管理、航道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渔政管理等,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管理。有了这样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保证,从而能保证水上交通的正常运行。目前,为节约社会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要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各有关部门在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和联动,实行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好内河水上交通秩序。
3、加大监管设备投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海事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水域和航段的实时监控,如加强对渡口、码头的水上电子监控建设,在船闸、重点桥梁等区域的CCTV视频监管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录像。加快航道电子图建设,建立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强化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电子签证,实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远程监控,逐步建立VHF甚高频群呼系统,VTS在内河水域的全方位覆盖,实现海事监管远程“可视、可听、可控”。
4、强化现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强化现场监管,以“四客一危”、支流、封闭水域的客渡船、挂浆机船及采砂船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航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海事执法人员深入渡口、码头、港口进行现场“傍站式”监管,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船舶逐船检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强化超载源头管理,对超载船舶卸载和处罚。规范客渡船管理,开展对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和客渡船专项整顿活动,加大现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以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的安全和航行秩序。
5、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搜救应急能力
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切实加强海事搜救主导力量建设,建立现代化的搜救基地,进一步完善各救助设施和相关制度。建立“12395”海事搜救应急值班电话,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救援的反应能力。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水运发展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现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给海事机构配备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扩大海事搜救覆盖范围,落实各类应急防范预案,提升安全预控能力,尽最大程度满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6、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内河水上交通运输生产与安全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新形势,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制定可行的规定,对政府和企业的义务和权利出台详细的法律进行规范,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及内河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7、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范畴,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内河水上从业人员尤其是客(渡)船、货物运输船、采砂船、渔船和自用船经营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同时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内河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结束语
内河水上运输安全管理问题是我国水运交通安全的大问题,不仅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因素比较复杂,因此要求海事人员充分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维护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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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的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6月22日—7月5日,为学习宣传、组建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7月6日—10月30日,为强化措施,清理整顿阶段。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整章建制、巩固成果阶段。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评比表彰阶段。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凡有船舶乡镇,均要成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从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制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坚实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3、乡镇、村、船主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4、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重新认定和审批渡口,落实渡船维修经费和渡工报酬,办齐渡船及渡工有关证照,在渡口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和安全注意事项。
5、有船乡镇要督促和引导从事水上客运的经营户实行企业化经营,更新和改造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老旧船舶。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1、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做好船主、船员和广大村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曝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教育和警示广大船员和群众。对船员和群众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1、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尽快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2、对消防、救生设备不齐的船舶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航。
3、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复杂航段、重点渡口的巡逻检查,发现有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章行为的船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节假日、赶场天和防汛、洪水期间,乡镇干部和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渡口、码头值守,坚决制止违章冒险航行。
5、加强对非法挖砂、捕捞、养殖等碍航行为整治。
四、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县所有营运客(渡)船舶均具备“三证二牌一线”,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并在船舶醒目处标明乘客额定数,船员能遵章守纪,礼貌航行。
(二)建立并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安全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使每一个岗位有其工作职责,形成“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船主守法自律,群众懂法自保”的安全机制。
(三)着力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的台帐、档案、图表、册卡,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数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把乡镇船舶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
(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对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村、组的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全县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五)通过清理整顿,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建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得到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得到落实。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区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宣传效果,调整宣传思路和方法,突出重点对象,不断提高交通宣传活动力度。6月16日,组织交通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区安委会组织的“全国安全日”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热心的接受群从咨询。区海事处也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宣传贯彻到了基层,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向辖区各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规范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渡船舶“六不发航”制度,货运船舶不超载、不冒险航行,并与运输船舶业主以及餐饮趸航主主签定了“安全承诺书”等。通过一系例会议宣传和专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
汛前,在机关工委组织下,我局开展了“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区宗场乡初级中学,对全体同学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增加了学生安全出行的安全意识。区海事处也将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定在建国实验小学b区进行,听取宣讲学生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通过朴实易懂的语言让水上安全知识走进校园,并建立长效机制,让安全知识进校园常态化。
三、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道路水上运输安全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法违规。
针对辖区交通实际情况,区局要求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力度,认真开展汛前自查工作。重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岗位特种设备、危化品运输储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及在建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客运企业车辆例检制度,驾驶员、船员学习教育制度是否落实;重点路段的整治情况及码头船舶安全情况;查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查水上安全“六项制度”贯彻执行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此次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2起,增设标志标牌20余处(个)。
为认真贯彻落实将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神,区局拟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在系统内开展为期两月暗访督查。以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一)严密监控水上安全,防止突发事件
根据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运输状况,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四个重点”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合江门水域是水上事故多发航段,异常天气和涨、退水幅度较大时,对合江门水域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理,有效杜绝了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连续大量降雨的时段,区海事处和区渡管所执法人员全线严防死守,确保水上交通平稳态势。
(二)打击违法违规,推进“三江六岸”工作开展
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把三关,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重点针对超载运输船舶和冒险航行船舶实施严厉打击,港区内水上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对积极配合“三江六岸”打造已搬迁趸船在首个汛期中进行动态监管,为顺利渡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区海事处为积极配合和推进“三江六岸”环境打造工程,大力开展巡查和督查工作,保证辖区水上交通秩序。
(三)及时排查公路水毁塌方,确保道路畅通
汛期以来受连续强降暴雨的影响,区养护段管养路公路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毁塌方,其中尤为严重有:自宜路k73+65m(100立方米)、牟王路k4+250m(200立方米)、长江南路k3+000m、k7+000(200余立方米)赵轿路象鼻嘴危岩k0+800m(200立方米)、k1+400m(100余立方米)、沙凉路(100立方米)、安思路k3+900m(余100立方米)、k4+200m(100余立方米)等处,各条路造成严重的交通中断,车辆无法通行。针对每一次水毁塌方,养护工人都迅速赶往塌方现场,立即启动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机具和人员进行抢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排查。
(四)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有效监管运行车辆
今年我市雨势量大,通行道路经常发生滑坡水毁等险情,为随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和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区交局加强了与防汛办、运管局、交警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加强了对汛期易发塌方、易发洪水路段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并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运行安全防范措施和运输组织方案,严禁冒险行车。各企业针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完善了应急预案,开展了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水灾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和反恐防暴应急演练,加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警觉性和临危置能力。企业还利用gps对行运车辆进行有效监控,做好了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随着水上交通的不断发展,库区175米蓄水后,航道发生变化,支流增多,库区群众出行安全隐患增大,水路运输将会越来越繁忙、船舶流量会越来越大,通航环境会越来越复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冬季来临,雨雾天气多,水上能见度差,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前段时间我县辖区水域曾出现多次水上事故隐情,给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今年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结合实际,制订新的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保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冬季水上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我县水库众多,安全监管任务重,尤其是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后,库区安全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175米蓄水对长江干线和支流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长江干线和支小河流及封闭水域的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管机构、水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港航、海事机构要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乡镇、企业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砂石船舶等重点船舶,长江干线及三峡库区、桥(坝)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的监管。要加强大桥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的监管,防止船舶碰撞大桥及过江构筑物,确保过江管线、桥梁和船舶通航安全。要密切关注沿江港口码头趸船系泊锚链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法人加强防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航道部门要根据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防止船舶错走航道发生船舶搁浅事故。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渔业辅助船超范围从事生产、餐饮等经营活动。
水务部门和海事、港航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强采砂船和运砂船的安全监管。要严格采砂船舶作业管理,配合交通部门整治超载,严禁超范围采砂,防止因采砂破坏或恶化航道条件。水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船舶公司和船舶水库水位的变化信息。船舶公司和船舶要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及早做好应对准备。海事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严厉打击砂船超载行为。港航和海事机构要加强砂船配额定员的宣传,防止运砂船超员运输;对超员运输和超载运输的船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强制措施,督促采、运砂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砂船超载的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监管航段责任制,凡超载砂船在管辖航段未发现或未控制住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其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主体。各渡口、码头、渡船、客船和货运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维护职工的安全权益。
二是狠抓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抓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交通、海事、港航、渡管和水运企业等单位,对行政区域内的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和客渡船、趸船、餐饮船、砂石船、渔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增强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三是狠抓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安全。雾天等恶劣天气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抓好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安全。气象部门要加强雾情的采集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通报。海事机构要及时通过VHF、GPS、水上信息联播等多种有效渠道向航运企业和船舶传递天气情报信息,以便船舶及早采取措施在安全地点扎雾;加强船舶监督,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的恶劣气况,必须按规定进行禁航管制措施;对违反规定冒雾航行的船舶,必须依法从严处罚。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渡口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蹲点驻守措施,禁止渡船冒雾航行,防止因能见度不良引发恶性事故发生。
四是狠抓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港航、海事和渡口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港口经营人和从业人员、船主和船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三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敬畏生命”,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树立“一线”意识,把监管重点放在一线,充实一线监管力量。确立“界线”意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厘清监管责任,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了“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了分片督导联系责任机制,制定了省、市、县三级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督导联系责任制度;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评价机制。
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今年以来,省级用于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的资金已达120多万元。制作了渡运安全公益广告片、宣传片、各类宣传资料,增强了全社会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了全覆盖、无死角的培训教育,2014年共培训12086人次。
(二)对症下药,迅速遏制安全事故频发态势
2014年以来,我局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走湖南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差异化的道路,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重拳出击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客渡船违规渡运、运砂船超载和营运船舶无标识等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风险点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铁的手腕”:集中开展了四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客渡船签单发航专项整治”、“运砂船签单发航专项整治”、“新建自卸砂船无证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营运船舶标识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全省共计检查船舶5.4万余艘次,滞留船舶1015余艘次,强制卸载船舶1700余艘次,卸载货物156万余吨,处罚船舶500余艘次,教育船员1.4万余人次,完成3128艘营运船舶标识的整改。
用流动的办法解决“流动的问题”。我局建立了流动式的水上交通安全暗访督查制度,实行暗访与督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在定期“明查”的同时,成立了5个常态化流动暗访检查督查组作为专业的“游击队”,不定期开展暗访行动。
用“小办法”解决“大问题”。为迅速解决各地渡运方面的安全问题,我们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消除安全隐患:用船舶技术上的“小办法”解决了超载渡运车辆和装载不平衡的“大问题”,对汽渡船汽车装载区实行限宽、加装安全防护栏杆;用管理方式上的“小办法”解决了客渡船超载的“大问题”,试行了渡运公交化管理,设置了渡船自动售票机。针对数量、渡船数量多、客位多的“三多”情况,设置了封闭式的候船区,保证乘客人数不超过船舶乘客定额;用政策上的“小方法”,解决了农用船非法载客的“大问题”,采取了在赶场日、节假日由当地政府补贴客渡船,变费渡为义渡,有效解决了农用船非法载客和客渡船严重超载的问题。
(三)强基固本,确保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2014年以来,我们在强力整治安全隐患、处置违法违章行为的基础上,制定了构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计划,从治标往治本推进。
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化。构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实现了我省船员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运行了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了干线航道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了渡口设置规范,在全省开展渡口设置的专项清理整顿。
二、创新思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点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难点,树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新思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在思路上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工作上勤于实践、善于总结,立足现实、科学筹划,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高效运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的目标。
三、严格检查,彻底消除水上安全隐患
各乡镇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持久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全市当前乡镇船舶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全面细致地对全市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四、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重点时段、船舶和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港航管理站、县渡口管理站、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为了明确管辖范围和责任,便于管理,将全县水域划为古陂河及桃江河两大片区,实行安全工作辖区负责制。
崇仙乡人民政府负责桃江河上的桃江电站至与全南县水域交界处和鸡公石水库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铁石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与小河镇水域交界处(大江渡口)至桃江电站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小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大江渡口至河口渡口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大塘埠镇人民政府负责河口渡口至杨家渡口和白兰水库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嘉定镇人民政府负责桃江河杨家渡口至古陂河的原马颈坳渡口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西牛镇人民政府负责龙虎口渡口至与赣县水域交界处和中村水库以及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油山镇人民政府、安西镇人民政府和大桥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走马垅水库、上迳水库和龙井水库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其他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从事营运、施工、作业的乡(镇)水上运输船舶(包括挖沙、采金、施工作业、企事业单位自用船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二)经海事机构登记,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三)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四)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五)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救生、消防、灯光、声号等设备。
(六)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员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第六条水上运输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第八条农用船舶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得参加营运,不准载客航行,如需要参加营运时,必须按乡(镇)运输船舶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乡(镇)其它船舶的管理,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条村民自用小划船的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村民自用小划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外县乡(镇)运输船舶进入本县,应持有县以上海事部门核发的各种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本区域。
第十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立水上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水上交通安全员。
(二)建立值班制度。在客流高峰期,组织专人到渡口、码头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值班,严防客渡船超载,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海事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证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四)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在渡口、码头等人员集中的地点设立永久性的安全宣传标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坚持月检查制度,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员周检查制度,船舶所有人和船员日检查制度。
(五)协助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六)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分管领导、水上交通安全员、村(居)干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的身上。
第十三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水上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村(居)干部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对水上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状况,加强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管理。
(二)检查、指导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四)检查、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县旅游局对旅游船舶和旅游码头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交通、海事机构安全营运要求负责旅游船舶和旅游码头的安全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旅游船舶、码头设施、人员安全。
(三)禁止旅游船舶工作人员违章作业。
(四)对旅游船舶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船舶状况差、证照不全的船舶参与旅游营运。
第十六条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员对本乡(镇)所辖的水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站及县渡口管理站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贯彻水上安全法规、规章。
(二)负责乡(镇)运输船舶登记、过户、转港、注销、报废的审核,组织本乡(镇)运输船只向船舶检验和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船员发证手续。
(三)建立健全本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船舶、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定期报送统计资料。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落实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船只安全,制止和纠正船舶超载违章,参与海事、港航、渡口管理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水上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二)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三)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四)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海事、港航、渡口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县地方海事处、港航管理站及渡口管理站是对本县境内水域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通报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部署本乡(镇)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查找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
第二十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村(居)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员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具体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制定。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平安春运”的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视,将春运安全检查的责任层层分解,形成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全镇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水上交通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具体负责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同志具体负责春运期间材料整理报送工作。春运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的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召开全镇春运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春运安全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春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对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二是采取各种宣传形式,以安全为核心,安全法规及常识、客货运输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对参运的客船、客渡船、车客渡船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向船户和旅客发放安全宣传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使春运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在重点渡口、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和横幅,营造良好的春运氛围。
(二)加强对渡口、码头的客运船舶管理。对5个渡口的签单员必须按照《市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规定》和《市学生渡运交接制度》执行签单发航。做到两个严禁一个确保:严禁不适航船舶投入春运,严禁“三无”船舶参运,确保水上客运正常有序运行。
(三)对辖区水域进行检查,确保航道通畅。一是检查水域是否发生污染,船舶、设施是否对水域有违法排放污染物;二是航道是否有影响船舶航行的碍航物和各种破坏航道的行为,检查和排除水上安全隐患;三是严厉打击破坏航道、航标设施的违法事件,改善和优化通航环境,维护水域良好的通航秩序。
(四)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考虑冬季雨雪冰冻、水位低等密切注意冬季防火、防雾、防风;严禁超员超载、客货混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五)监督检查全覆盖。配合县海事局对辖区内渡口码头、客渡船、客船、危险品船、自卸运沙船的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船员证书、船员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乘客应急逃生舱口,完善客船、客渡船、车客渡船的船名船号及相关标志,并在船舶醒目处张贴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村、社区、船属单位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标本兼治,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巩固安全措施,牢牢把握安全重点,把道路水上交通春运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下面,我就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把握新形势,明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指挥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明晰,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全省以《水条》宣贯为总纲、以落实责任为目标、以隐患整治为切入点、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狠抓薄弱环节,严格加强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1—4月全省共发生两起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1人,安全形势基本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广大一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者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交通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时期。省委提出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全省工作的总体取向,对交通工作更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安全发展,这既是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快发展的必要保障。我们要按照省委确立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定位,奋力爬坡,着力构建枢纽、打通通道、加快交通发展,这是全省交通系统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我们各级干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在全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更要重视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针对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基层基础较脆弱、少数乡镇安全工作不落实、个别一线海事监管执法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超载运输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责任,增加压力,增添措施,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省加快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搞好安全生产,消除隐患是基本保证和根本要求。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精心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排查隐患,整治隐患,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加强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乡镇管船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及“六不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海事监管机构开展巡查、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值守和打击违法行为的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排查、督查的责任。对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遗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隐患监控。严格执行重大水上安全隐患的申报登记、评估、备案、管理监控等相关规定,切实掌握辖区内重大隐患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逐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和通报制度,实现分层级管理和监控,及时通报告知,挂牌督办。要加大隐患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24小时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有备无患、临危不乱。对严重危及水上安全的,坚决停产整顿。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既要组织专家和行业管理人员参与,更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隐患排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础,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第一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要加强乡镇水上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交通厅将出台乡镇船舶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着重规范乡镇管船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政府牵头开展的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指导有船乡镇规范安全管理,年内要基本完成全省有船乡镇,特别是有30客位以上客渡船舶的乡镇管船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厅将对规划化建设成效显著的有船乡镇给予奖励。要依法推动渡口渡船公益化建设,逐步建立公益性渡口渡船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资金、人员、管理“三到位”。
要加强航务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规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度,细化安全检查内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等内容,完善各项海事监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船舶、船员准入门槛。改善海事监管条件,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海事机构的财政预算支持力度,解决航务海事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安排安全专项经费,重点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线的实际困难,确保有效监管。
要强力推动“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为了方便群众穿戴,增强乘客的自救能力,交通厅今年还将免费向全省客渡船发放6万件救生浮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省政府《救生衣行动公告》的要求,加大对运输船舶执行“两个100%”规定的检查力度,对执行救生衣行动不力的单位、船舶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要督促船主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要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今年交通厅将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加大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各地要落实好设备租赁费,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在汛前完成181个视频监控点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对重点渡口码头全面覆盖,同时试点完成安装113个船载视频监控点。
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以《水条》为重点,针对农民、学生等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船主、船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乡镇管船员、签单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一线管理水平。强化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根据省气象局和水利厅对气候特征和水文规律的综合分析,今年盆地西部江河发生洪水的概率较大,我省将出现近10年来相对较大洪水,部分河段可能出现大洪水。岷江、青衣江、渠江可能出现中等偏高洪水,局部可能发生大洪水,其余江河以中等洪水为主。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全年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安全、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真正抓紧、抓早、抓实。
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客渡船和危险品船的监督是汛期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把重点船舶盯牢、管住,在汛前对所有客渡船进行一次安检,确保船体质量、船舶动力和救生设施完好,船舶适航。加强对客渡船的盯防,加大巡查和巡航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超载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罚,绝不手软,该扣证的必须扣证,该停运的必须停运,该取消营运资格的必须取消,该取缔的船舶必须取缔。对危险品船要坚持现场监视制度,打击瞒报私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同时,要督促乡镇政府和企业严格执行船舶签单,消灭签单做假现象。
要针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所有重点环节,全面强化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汛情传递制度”、“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停航制度”,防止客渡船冒险航行。要完善汛情通报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之间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气象和水文信息。要建立汛期安全会议联席机制,由当地政府定期主持召开汛期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汛期水上交通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对策、措施。对于汛期安全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加强配合,统一行动,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要保持最为紧张的工作状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防而不来,切勿来而无防”的应急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仅要健全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也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切实做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我县结合实际,制订了《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专项整治活动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建立了县、镇两级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每年县政府与涉及客渡运的镇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镇与村、经营户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了县、镇、村、经营户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同时,我县每年就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宣传,仔细排查
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船员渡工和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及重要意义,为专项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通过日常定期检查、巡航巡查、全面排查以及进村访户等方式,对全县水域渡口进行逐渡逐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健全基础台帐。06年和08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全县渡口GPS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全县渡口渡船电子档案和渡口地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
针对日常的安全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隐患事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整改,指导相关镇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科学撤并渡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在广泛针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全县渡口进行审批撤并,并对重新审批的渡口,严格落实县、镇、村、经营户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和渡改桥工作的推进,我县在册渡口已从2005年初的58道撤并为目前的30道。
2、认真对照标准,改善渡口安全条件
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30道渡口全部实施标准化改造,渡船全部符合标准化、钢质化要求;现有43名在岗渡工中,全部办理了适任证书审验手续,船员100%适任。经综合测算,我县渡口渡船整治活动达标率100%。
(1)大力推进渡改桥和渡口标准化建设。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施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资金预决算、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关,整治期间,共完成37道渡口(包括移交居巢区的渡口和县内撤渡的渡口)的改造任务,建成渡改桥16座,投入资金2603万元(其中渡口改造370万、渡改桥2233万元)。
(2)积极实施渡船更新改造工程。我县多渠道筹措渡船更新改造资金,大力推进渡船标准化、钢质化建设,2005年以前通过“四个一点”更新渡船24艘,06年至09年更新21艘,实现了全县所有渡口的渡船钢质化。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县认真开展渡船证书核发工作,及时免费为符合发证条件的30艘渡船核发了船舶检验证书、国籍、所有权登记证书。
(3)严格渡船船员管理,强化船员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和船头培训方式,每年都组织渡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组织考试,对合格者免费体检,颁发船员适任证书,对不适任的船员渡工,坚决取消渡运资格,责令离岗。目前,全县43名渡工全部免费办理了适任证书审验手续,适任船员的达标率为100%。
(4)加强渡口档案管理。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对渡口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利用每次排查之机,对渡运情况进行逐渡逐船,重新摸排登记,不断完善基础档案,真正做到了一渡一档、一船一档、分门别类、整齐划一、内容充实、条目清楚。2007年6月底已将渡口档案全部制作成电子文档,并不断加以完善;2008年完成了渡口地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工作。
3、加强渡口安全监管,整治水上交通隐患
严厉打击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在全省率先运用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对辖区6艘非法载客的农用船(渔船)以及不适航渡船依法采取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09、10年,分别开展了全县水域农用自备船、小渔船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台帐,并针对少数农用自备(渔)船偶有非法载客行为,专门散发了《告农用自备(渔)船主一封信》,以铜陵“9·8”事故血的教训为案例,反复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00多份,整改意见函70余份。研究制定了《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时更新渡口渡船“三牌一线”(公示牌、警示牌、船名牌、载重线)标志,建立渡口、渡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免费配齐救生设备,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2014年,开通了水上安全信息平台,并通过平台及时向水上安全管理者、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安全和气象信息。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现象还未彻底根除。我县水系发达,沿河居住的部分村民安全意识谈薄,不时用自备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经多次打击,但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今年5月,我县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及时打击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的宛某私渡行为,对进行非法渡运的水泥船给予强制拖离并处理。
二是因我县渡口大部分系义渡,渡口经营效益差,部分符合适任条件的渡工因渡口无效益,不愿意从事渡口经营,外出务工,导致非渡工摆渡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渡口渡工因知识水平限制,缺乏正确的渡船维护技术,导致少数渡船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缮和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至2014年底,我县已连续18年水上交通安全无责任事故,这是认真落实全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越是连续多年无事故,其存在事故的概率和风险就越高,不能有丝毫懈怠和麻痹。为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