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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01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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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宣传

篇1

下面,我就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晰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力度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两起水上交通安全特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月13日,*省*市*县新甸镇魏湾村一艘乡镇船舶违章载人,造成12人死亡;3月15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西溪镇一艘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载人,造成28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我们从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同志敲响了警钟,也充分凸现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县地处长江中下游,境内河流密布,虽因行政区划调整,仍有近一半的乡镇部分群众出行离不开水上交通。目前,全县共有客渡渡口27道,客渡船舶32艘,430座,年客运量70万人次,平常客流量小,但客流高峰期少数渡口的日客流量达1000多人次,给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多年来,由于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了连续12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局面:一是渡口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大部分分布在交通很不方便的乡村;二是渡口条件简陋,大多渡口都是自然岸坡,群众上下很不方便;三是渡船状况老旧,仍有少数木质船、非机动船;四是渡船、渡工持证率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少数渡工既没有进行驾驶培训,年龄又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五是有极少数乡镇政府安全责任没有得到落实,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清,“乡镇船舶乡镇管”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再加上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追求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致使农用(或自用)船舶和少数客渡船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章载客航行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因此,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扼杀事故苗头

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责任分工问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各乡镇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县、乡、村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日常管理和乡管员、重点渡口现场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逐步建立起各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程序化、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是措施保障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堵住源头:一要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每季度组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文件,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督促他们做好渡口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并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在客流高峰期、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秩序,阻止冒险航行,违章航行行为的发生。二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海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决不手软,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彻底解决好私设渡口、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舶严重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促使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口现场监督员、船员(渡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监督员、船员(渡工)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和操作者,这支队伍的稳定和自身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海事部门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安全意识。各乡镇也要把稳定这支队伍,提升他们的素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在政治、生活方面予以关心、照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县海事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门坎,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客渡运输管理上予以政策倾斜,在年内实现渡工(船员)持证率达到100%,船舶持证率达80%以上。四要抓住机遇,加快渡改桥、标准化渡口建设和渡船更新改造步伐。省交通厅已向交通部申报了渡口建设改造资金,用于小渡口的专项改造,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想法筹措配套资金,对能渡改桥的渡口尽量实施渡改桥,不能实行渡改桥的渡口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渡口建设步伐,从源头上解决运输载体的安全隐患。五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中要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篇2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篇3

1 内河交通运输的地位与作用及其监管的需要

内河运输的地位与作用。就水上交通运输而言,内河运输占有重要地位重要。据统计数字表明,全社会年完成水路货运量21.96亿吨,在全社会水路货运中,内河运输完成货运量10.57亿吨,占全社会水路货运量的48.1%;沿海运输完成货运量6.54亿吨,占29.8%;远洋运输完成货运量4.85亿吨,占22.1%。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内河运输占我国水路运输的主流,沿海运输次之,远洋运输则处于最后一位。但水上运输法制研究却相对薄弱。构建内河水上交通监管体系,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研究,促进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后汽车时代”,即游艇时代,这方面的法律规范需要完善,如游艇上的电话、电源、网络,甚至排泄物排放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的加强立法管理。

2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措施

2.1行使行业管理职责。①舶修造、检验关,船检机构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不按规定报审、报检或改建的船舶,一律不予检验发证;船舶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取缔非法造船行为;港航部门重点做好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和营运船舶的审批工作,保证助航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航行条件。②构要积极帮助水运企业(个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按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开展船舶安检工作,严格履行海事检查职责,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船舶、船员证书“名不副实”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放行,对屡次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的水运企业(个人)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建立“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制度,落实整改措施。③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渔港监督部门要加强渔船建造审批、检验和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执法,禁止在内河主航道捕鱼作业,禁止渔船非法载客载货。海事及航道部门每年定期要联合渔政部门开展渔网碍航清障工作,保持航道安全畅通。④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海事机构要督促水运经营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好船舶消防器材,编制和演练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上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2强化现场监管,开展对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和客渡船专项整顿活动,维护航行秩序和安全。要以“四客一危”、支流、封闭水域的客渡船、挂浆机船及采砂船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航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海事执法人员深入渡口、码头、港口进行现场“傍站式”监管,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船舶逐船检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强化超载源头管理,对超载船舶卸载和处罚,建立超载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客渡船管理,完善渡口渡船地理信息系统;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所属农自船、渔业船的安全宣传,严禁载客航行,落实非客船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2.3建立和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搜救应急能力。海事机构要建立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体系,政府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救援预案,配置救援装备和人员。海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海事搜救主导力量建设,建立“12395”海事搜救应急值班电话,有针对性开展各种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救援实战能力,配备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车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等,扩大海事搜救覆盖范围,落实各类应急防范预案,提升安全预控能力,尽最大程度满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2.4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内河水系水上交通安全虽然有了好转,但形势仍十分严峻。表现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客、货水运企业名义上为公司化形式经营,但实际上是私有财产的变相融入,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特别是从事承包和个体经营运输的生产者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导致管理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海事机构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2.5建立乡镇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起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等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6加大监管设备投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业务应用平台、海事监管平台、网上办公平台,对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渡口、码头水上电子监控建设,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录像,加快渡口、码头、航道电子图建设,建立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强化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电子签证,实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远程监控。

2.7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及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好地方性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以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尽快实现船舶标准化、船员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大力宣传地方性水上交通法规、实施办法和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好分管乡镇长、乡管员、水运公司安全员、渡工培训,印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设立水上交通安全咨询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8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适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后评估工作,督促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对造成等级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不仅要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查明事故的管理原因,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违纪责任。

3 结束语

目前内河水系水上交通事故呈以下特点:碰撞、浪损事故比例呈上升趋势;乡镇客(渡)船舶及农自船、渔船非法载客事故突出;尤其是挂浆机船舶恶性事故频率更高。从目前分析来看,内河水系船舶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船舶技术状况差、超载运输,碰撞、浪损事故时有发生;船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很好的履行了望和驾驶职责;船舶、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没有落实到实处,内部管理混乱;水运经营者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对船舶维修不足,造成船舶技术状况下降,特别是从事水上内河运输的船舶。因此必须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8,1.

篇4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运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内河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内河水路运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船舶流量、船舶密度随之不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事故不仅仅会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容易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面对新的形势,交通运输部对确保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新情况和新要求,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如何让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已成为当前亟需破解的课题。

当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我国内河航道11.9万公里的通航里程中,高等级航道网已基本形成。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基本适应内河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和不足,从目前分析来看,其具体表现如下:

1、内河水上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目前有内河运输企业5000多家,水上运输行业之间的竞争也颇为激烈,水运安全管理问题往往被忽视。运经营者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造成企业对水上运输安全的投入力度不够,给水上安全管理问题带来隐患。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船员责任心不强,船舶状况差、超载运输等等,极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到位而造成的。

2、水上执法机构职责交叉

内河水域监管范围广,业务量大。各类型船舶众多,有客船、渡船、货船、渔船、砂石船等不同类型,仅靠海事力量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明显力量不足。目前虽然有交通、海事、船检、水产畜牧、农业、水利、航道、旅游等部门共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但是由于没有形成明确的行政管理体系,造成了部门间的交叉,除海事外其他单位和部门能真正到一线现场执法的少之又少,再加上执法手段相对落后,不仅降低了水运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而且降低了水运安全管理的力度。

3、信息化建设仍存不足

现在海事系统的海事业务在逐步实现信息化、数字化。但是在内河的动态监督管理上还缺乏比较科学的手段,比如VHF、CCTV等科学监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海事巡航、船舶安全检查、防止船舶污染、船舶的报告与跟踪等都有一种鞭长莫及的感觉。有的经济不发达地区装备落后,监管技术水平落后,仍是传统的现场水上监管,CCTV等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善未配备,其监管水平明显不足。

4、内河水上搜救体系建设落后

内河的搜救要求很特殊,管辖范围广,许多水域施救现场需要长时间才能到达。政府对水上搜救的支持力度不够,造成海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救助力量,经费不足、缺少先进的救援装备和设施的局面。内河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将无法及时开展救援,严重影响搜救的效果。

5、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当前涉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虽然数量较多,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全面,但是随着内河航运经济的发展,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面对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不足和与实际脱钩的现象,让水上交通部门的管理上缺少法律的相关依据。

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1、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认识

水上安全问题作为关乎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要从思想认识上入手。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明确的认识,对现阶段的水运安全管理问题有全面了解,要从安全工作落实上,坚决不懈怠,坚持“防患于未然”原则,落实以安全为首要任务,以预防为前提条件。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法律为武器对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进行监管,企业积极负责,社会群众积极参与,通过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管理机制,逐渐提高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明确这样的正确理念,是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

2、完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建议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将水资源管理、海事管理、运政管理、航道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渔政管理等,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管理。有了这样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保证,从而能保证水上交通的正常运行。目前,为节约社会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要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各有关部门在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和联动,实行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好内河水上交通秩序。

3、加大监管设备投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海事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水域和航段的实时监控,如加强对渡口、码头的水上电子监控建设,在船闸、重点桥梁等区域的CCTV视频监管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录像。加快航道电子图建设,建立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强化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电子签证,实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远程监控,逐步建立VHF甚高频群呼系统,VTS在内河水域的全方位覆盖,实现海事监管远程“可视、可听、可控”。

4、强化现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强化现场监管,以“四客一危”、支流、封闭水域的客渡船、挂浆机船及采砂船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航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海事执法人员深入渡口、码头、港口进行现场“傍站式”监管,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船舶逐船检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强化超载源头管理,对超载船舶卸载和处罚。规范客渡船管理,开展对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和客渡船专项整顿活动,加大现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以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的安全和航行秩序。

5、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搜救应急能力

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切实加强海事搜救主导力量建设,建立现代化的搜救基地,进一步完善各救助设施和相关制度。建立“12395”海事搜救应急值班电话,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救援的反应能力。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水运发展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现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给海事机构配备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扩大海事搜救覆盖范围,落实各类应急防范预案,提升安全预控能力,尽最大程度满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6、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内河水上交通运输生产与安全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新形势,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制定可行的规定,对政府和企业的义务和权利出台详细的法律进行规范,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及内河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7、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范畴,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内河水上从业人员尤其是客(渡)船、货物运输船、采砂船、渔船和自用船经营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同时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内河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结束语

内河水上运输安全管理问题是我国水运交通安全的大问题,不仅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因素比较复杂,因此要求海事人员充分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维护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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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的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6月22日—7月5日,为学习宣传、组建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7月6日—10月30日,为强化措施,清理整顿阶段。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整章建制、巩固成果阶段。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评比表彰阶段。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凡有船舶乡镇,均要成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从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制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坚实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3、乡镇、村、船主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4、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重新认定和审批渡口,落实渡船维修经费和渡工报酬,办齐渡船及渡工有关证照,在渡口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和安全注意事项。

5、有船乡镇要督促和引导从事水上客运的经营户实行企业化经营,更新和改造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老旧船舶。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1、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做好船主、船员和广大村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曝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教育和警示广大船员和群众。对船员和群众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1、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尽快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2、对消防、救生设备不齐的船舶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航。

3、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复杂航段、重点渡口的巡逻检查,发现有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章行为的船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节假日、赶场天和防汛、洪水期间,乡镇干部和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渡口、码头值守,坚决制止违章冒险航行。

5、加强对非法挖砂、捕捞、养殖等碍航行为整治。

四、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县所有营运客(渡)船舶均具备“三证二牌一线”,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并在船舶醒目处标明乘客额定数,船员能遵章守纪,礼貌航行。

(二)建立并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逐级分解安全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使每一个岗位有其工作职责,形成“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船主守法自律,群众懂法自保”的安全机制。

(三)着力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的台帐、档案、图表、册卡,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数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把乡镇船舶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

(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对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村、组的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全县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五)通过清理整顿,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建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得到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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