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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环保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04 17:21:3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专业环保治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专业环保治理

篇1

很多父母都喜欢让自己的孩子学医,有些觉得救死扶伤是一件积德的事情,有的则认为家里有一位医生是件很好的事情,有个头疼脑热的都不用去医院。

不过医学的学制比较长,需要背的书也很多,想报考的小伙伴做好心理准备。

2.化学

生活中很多材料的合成都离不开化学专业,就业前景还不是不错的。这个专业的话搞科研比较有搞头,但是要注意的是很多化学物品都有腐蚀性,安全第一。

3.自动化

这个专业的话在前几年还是蛮火爆的,但是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单纯的自动化已经有些过时了。但是只是相对而言,物联网现在发展的比较好,需要大批的自动化人才。

4.心理学

这个专业好像以前没有那么受到大家的关注,但是近几年学心理学的好像突然多了起来。可能是因为现代人的心理压力太大了,所以促进了这个专业的发展。

5.土木工程

记得以前一个段子,说土木工程专业就是搬砖的,那当然是胡说。不过身边很多学土木的同学工作环境比较苦,本科毕业的话很多都从事工程类的作业,户外工作。

不想在外边跑的话,也可以选择考研。

6.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属于医学下面的二级学科,相对于医学来说学习的科目少一些。所以对于那些想学医,又怕难的同学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7.物理学

物理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令人头疼的专业,需要很强的数学功底,但是学好的话成就比较高,值得一试。

8.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其实是结合了信息系统和控制系统,通过信息实现各种器械的自动化。学习这个专业的话需要学习电力电子、通信等相关学科。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在互联网的时代,计算机类学科都比较容易就业,身边有很多小伙伴都去当了程序员,工资还是很高的。

篇2

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特殊商品,是防病治病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可以减轻症状,治愈疾病,提高患者的生命及生活质量。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点之一是药品的双重性,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使用不当则可能损害患者身体,造成残疾甚至死亡。药物性损害已成为主要致死疾病之一,仅次于心脏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据报道:美国医院患者发生药物性损害而死亡的病例每年约为10万[1]。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也极为严重,滥用药物不仅增加了有限的社会医疗资金成本,而且,发生了很多不该发生的药疗事件,我国每年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者近20万人 ,药物性损害已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所以,如何针对产生药物损害的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不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执业药师如何充分发挥药学专业化服务职能,对于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显得尤为重要。

1 不合理用药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于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患者可从医院药房或药店获得药品,所以,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不合理用药甚至滥用药物情况。

1.1医院方面问题

患者在医院用药需要经过诊断、处方、调配、发药等多个环节,涉及医师、药师、护士等各岗位的医务人员,任何工作的失误,都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医师药物知识欠缺,对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配伍相互作用等了解不全面,可能出现用药不正确、不合理。药师责任心不强,可能出现审方、发药失误,业务水平欠强对患者用药指导不清楚、不准确,可能使患者不能科学服药,延误病情。护士也可因不正确理解和执行医嘱或操作失误,造成用药损害。

1.2药店方面问题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单纯依靠医生保障健康的心态有所改变。人们普遍接受了“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的做法。但是,由于普通百姓缺乏用药常识,而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才刚刚起步,各项配套措施还有待完善,再加上个别社会药房经营者及驻店药师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对病人用药的科学指导,甚至误导患者选用新药、贵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不合理用药。

1.3社会方面问题

社会环境、医药体制、患者生活习惯及对用药的依从性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科学合理用药。

2 解决的途径及方法

2.1提高技能,普及常识

在医院用药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诊病和用药水平。社会药房用药方面要大力普及药学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药疗水平。

2.2全面监管,加大力度

政府加大对药品监督的管理力度, 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从而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不断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管理的内容包括宏观药事管理:如药品监督管理、基本药物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微观药事管理: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学服务质量管理。

2.3分类管理,发挥优势

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逐步完善,执业药师的专业化药学服务对保证合理用药的作用更加显现出来。执业药师是我国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产物。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2]。特别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是药品进入患者的最后环节,对确保患者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药学服务。

3 执业药师制度的确立,突显其对保证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1执业药师的专业性

合理用药是用现代的、系统的医学和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指导社会人群用药。内罗毕国际合理用药专家研讨会曾提出,合理用药要求:“对症开药,供药适时,价格低廉,配药准确,以及剂量、用药间隔和时间均正确无误,药品必须有效,质量合格,安全无害”。合理用药涉及医药科学技术、卫生行政与医院管理、卫生资源分配等领域。以执业药师为主体,这种专业化分工可以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

3.2执业药师的责任性

执业药师的基本职责和准则包括:①执业药师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②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③执业药师在职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④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2]。

3.3 设立执业药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同样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药师职业的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执业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执业的行为方式是决定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直接面对患者的药品零售和药品使用领域,药品的质量和为公众提供的药学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在这个特殊的领域出现的质量事故将直接给患者造成无法弥补的健康或生命灾难。所以,只有通过药师职业准入制度,控制进入药师职业领域人员的整体素质,执业行为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督,才能从药师专业素质、执业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执业的行为方式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4 我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现状

4.1执业药师数量尚显不足

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逐年增加,至2006年底,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人数已达到14万余人[3]。然而其中大多数集中在医疗机构。在我国现有的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数量仍然非常匮乏。有许多药店没有执业药师,即使在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其驻店执业药师大多也不足3%。执业药师数量欠缺,不能满足药师正常执岗,无法保证执业药师与药品使用者零距离接触,指导其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

4.2执业药师作用未能发挥

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的把关者及药学服务的技术指导者,然而在现实中,执业药师的专业技术优势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特别是在执业药师的一线岗位―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里,多数情况下仍显得无所作为。在医院由于定位及待遇等原因,执业药师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药店执业药师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专业的购药指导者,而目前许多驻店执业药师仅仅充当了管理者或营业员的角色,有些药店将执业药师的作用停留于应付药监部门有关条款这个浅层次上,几乎没有发挥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安全使用药品的职能。绝大多数消费者购药时,依旧像过去一样,基本不了解执业药师的职责定位,难以获得执业药师的药学咨询和指导。

4.3执业药师素质还需提高

近年来,执业药师的理论水平有很大提高,执业药师的地位、作用和待遇等也愈来愈得到改善和提升,正在逐步得到社会和百姓的接受和认可。执业药师也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期望自己真正发挥作用,帮助提高我国老百姓的用药知识,但是,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准入门槛较低,执业药师知识面较窄,使得医院药师难以与医护人员良好沟通,药店药师难以很好指导用药。因此,执业药师应加强继续教育,不断学习医学药学等相关知识,拓展知识面,丰富自己的专业理论,提高技能和水平,这样才能适应未来社会对执业药师的要求。

5 充分发挥各岗位执业药师的专业作用,为合理用药保驾护航5.1 医院执业药师

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努力成为临床用药队伍中的一员,让医护人员理解和接纳自己。药师的出谋划策,可以弥补医师药物知识和信息的不足,起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减少医师用药的盲目性,打破单凭经验的习惯用药,充分发挥药物的有益作用,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参与药物治疗决策乃至独立进行决策是药师奋斗的目标。进行药物治疗决策需要药师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熟知药物性质和作用,临床用药经验丰富,了解疾病诊断与治疗过程,善于与医生沟通和协作,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强等,这对药师来说既是挑战也是转变职能的机遇。

另外,治疗药物监测应成为医院药师的重要工作。药师应当采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对特定的患者进行治疗药物监测,目的是对一些治疗指数比较低,安全范围比较窄的药物实行个体化给药,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 药店执业药师

应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4],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应完整地保存顾客的用药记录,随时检查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用药知识及注意事项。执业药师要做好药学咨询服务工作,涉及到药品的有关内容: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药品的特点、药理作用、适应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对老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应给予特别关注。

5.3 依法保障执业药师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为执业药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要想使执业药师充分发挥其作用,当务之急是尽早出台《执业药师法》,提高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物质待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岗位职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立法确保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作用,以全面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并使其担负起执业药师应尽的职责。

充分认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我国目前不合理用药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减少药物性损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136.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药事管理与法规[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6.

篇3

1环保产业的现状和发展

环保产业是新兴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前景广阔。为充分了解北京地区环保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采取通过专业咨询公司调研、专任教师企业访谈和企业专家来校座谈三种形式,对北京排水集团、中持环保(北京)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奥来国信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博大水务有限公司等50多家不同类型的代表性企业进行调研,被调查的环保企业类型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股份制企业,同时还包括中国环科院、北京轻工环保研究所等事业单位。通过调研,充分了解到北京市环保行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环保行业的发展趋势。目前,在北京注册的各种规模的环保公司约有400多家,每年需要环保类各级人才近4000人,这4000人的需求呈现出一个完整的金字塔型,其各自所占的比例如图1所示。从图1可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金字塔形,塔尖管理人才只占20%,塔中环保工程师占40%,而塔基技能型人才需求占40%,若按每年的需求总数4000人乘以40%的比例计算,则每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多达1600人,高职院校正是培养这种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板块,而目前北京市设置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只有3所,每年高职毕业生不足200人,与市场对高职人才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充分说明环保类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同时也说明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

2北京市环保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通过对北京市环保行业所需的环保技能型人才的就业岗位进行调研和详细的分析,得出了各岗位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学历分布和工资水平等基本信息。北京市环保行业目前所有的技能型人才中,初级工和中级工所占比例最大。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所占比例较低。一方面受考工结构比例的限制,另一方面说明北京市环保行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较大,甚至可以说目前此类人才严重缺乏,分析结果见表1所示。除了对技能型人才的技术等级进行了分析外,还对北京市环保行业技能型人才从业人员所需的学历层次进行了统计分析,其统计结果详见表2所示。从表2可知,北京市环保行业技能型人才从业人员所需的学历有研究生、本科、专业以及中专技校几个层次。但需求量最大的学历层次主要集中在大专和本科这两个层次,分别占到56.5%和22.5%。此外还有部分中专及技校学历的岗位需求,只占5.4%。需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占到15.6%,此层次对应的岗位主要是研发人员。通过对各企事业用人单位调研资料的分析,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分布在环境监测部门的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操作,水处理工艺设计及操作以及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支持等岗位,其中从事环境监测技术和环保设备研发助理、销售及技术支持的毕业生人数占总需求人数的87%(见图2),因此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重点培养以上岗位需求的工作人员,从而满足环保行业技能性人才需求。

篇4

近年来,我国多地遭遇雾霾天气,空气质量令人担心,雾霾治理成了摆在国人面前的一项重要难题。雾霾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以公共治理理论为视角,探索雾霾治理新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媒体、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的治理模式,成了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公众参与是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提升雾霾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受到我国政治、社会、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本文拟以郑州市为例,对城市雾霾治理问题进行探讨,寻求对策,以期为我国雾霾治理提供参考。

一、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必然性

盖伊・彼得斯[1]认为,当组织更多地考虑受众的特征和需求而不是机械地按照官僚模式办事时,更容易取得成功。公众因其时代需求和自身特点,在雾霾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参与雾霾治理具有必然性。

1.公众是雾霾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国家的社会治理,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社会力量尤其是公民的参与不能被忽视。[2]公众是雾霾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推进雾霾的有效治理。首先,公众能身体力行,自觉维护环境。比如,在交通出行方面,他们可以选择绿色交通、低碳出行,尽量减少汽车尾气;在行为习惯方面,他们春节可以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倡导绿色祭祀等。其次,公众能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参与到治理雾霾的行动中。比如,利用网络的快捷性,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通过做环境监察员等形式监督工厂、企业的排污情况;通过参与环境听证会等形式参与环保决策等。

2.公众参与是公共治理的内在要求

公共治理理论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主张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改变了政府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雾霾治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如果缺少了公众参与,很难取得成效,更谈不上实现善治。

3.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具有自身独特优势

公众作为环境的消费者和环境形成的参与者,环境质量好坏与其息息相关。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具有自身独特优势: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公众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占有的资源和条件有利于弥补政府在雾霾治理中的不足;公众能通过表达民意诉求,为政府提供大量的有用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成立专业性的民间环保组织,成为政府治理雾霾的重要依靠力量。

二、公众参与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郑州市为例,伴随着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和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雾霾问题已空前严重,特别是进入秋冬季节,雾霾问题更加突出。为了有效解决雾霾问题,郑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郑州市环保部门不断拓宽环保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 “绿色郑州”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推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为深入了解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状况,作者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以二七区、中原区、高新区的常住市民为对象,共发放有效调查问卷200份,围绕公众对雾霾的关注度、对雾霾治理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信息等主题进行了调查。后期通过SPSS软件,采用基本描述统计量分析、频率分析、表格分析等方法,发现郑州市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1.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空气质量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在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的调查中,75%的公众对PM2.5和雾霾天气表示关注,如表1所示。可见,大部分公众对雾霾天气是有所了解和关注的。在关于参与环保组织意愿的调查中,65%的公众持愿意态度,如表2所示。可见,大多数公众是愿意参与环保组织的。

但是,调查发现还存在一小部分公众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比较低,对参与环保组织持无所谓甚至拒绝的消极态度。这表明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教育普及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

2.参与形式有待进一步整合

公众个人的力量和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而雾霾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只有在专业性组织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在对郑州市公众参与行为的调查中发现,公众往往以个人形式参与,缺乏组织,形式分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郑州市环保组织总体发展也比较弱,没能起到带领广大市民参与环保的作用。如表2所示,愿意参加环保组织的公众占65.0%,不愿意参与环保组织或持无所谓态度的公众达到35%。真正富有成效地公众参与不是个人层次的参与,而是通过非盈利机构、志愿团体、社区互动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参与。[3]而在西方国家环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环保组织将分散的公众进行有效整合,运用环保组织的专业性和组织性,通过一系列平台和形式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为环境保护出谋划策,发挥出了公众强大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3.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除了参与热情和参与意识之外,参与能力也是影响和制约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重要因素,会直接影响到雾霾治理的效果。雾霾及其治理的专业性较强,普通公众对其了解较少。缺乏专业知识影响和制约了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话语权和行动效果。因此,公众要想提高自己参与雾霾治理的能力,需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这一方面需要公众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去积极主动地学习,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环保专业知识,但是目前这两方面都有所欠缺。如表3所示,在对公众参加环保知识讲座情况的调查中,“没有听说过”和“听说过但没有参加过”的公众占到76%,这说明环保知识普及力度亟待加强。

4.获取相关信息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众只有掌握大量的、及时的、动态的环保信息,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去。但我们的信息公开机制、共享机制和互动机制都不太完善。信息公开度、信息更新速度、信息的沟通和互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政民互动”板块上,信息反馈和跟进较为低效,民意调查的参与环节也较薄弱。另外,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也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多元化。

5.参与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随着公民参与制度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渠道和途径虽日益增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已有的参与渠道没有被充分利用;二是新的参与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郑州市环保部门虽也在不断地开辟公众参与环保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如开辟新型参与渠道12369热线、环保微博等,但从实际参与效果来看,部分公众仍只是停留在在网络上浏览空气质量报告,或者在微博上抱怨雾霾天气等阶段,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环保部门也只是围绕群众投诉和举报来开展工作。另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该贯穿从决策到监督整个过程,而不仅仅是问题举报和监督污染源这么简单。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就比较成熟,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发放环境咨询调查表、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研讨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三、影响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原因

影响公众参与雾霾有效治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1.“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公众受传统思想的禁锢和影响,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忽略个人的作用,不善于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长期以来,公众习惯和适应于政府的指令,主要依赖政府部门进行雾霾治理,短期内还没有形成积极参与的观念。与此同时,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也形成了以政府为中心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社会治理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临时性的管制手段,雾霾治理效果并不明显。而雾霾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作用,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

2.受理性“经济人”思想的影响

作为理性“经济人”,公众会权衡利弊进行取舍。而空气属于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任何人都会在环境污染中受到损害,也会在环境治理中受益。雾霾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公众自觉维护环境安全,主动监督环境污染源,积极宣传环保理念,这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甚至牺牲自身利益的。如果雾霾治理效果对每个人的影响都是一样的,那么部分公众就会不愿意参与环境治理,而是更倾向于以“搭便车”的心理去分享别人通过努力换取到的环境收益,甚至有部分公众不惜牺牲环境去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把治污成本和环境危害转嫁给他人。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挫伤其他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积极性,也会导致雾霾治理的低效和无效。

3.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信息是重要的资源,完备的信息是参与雾霾治理的前提,公众对雾霾信息的占有和理解,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的效果。雾霾的构成、形成机理、来源、影响、防护与治理、排污企业的状况、监督的途径等,这些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知识性信息的缺乏,成为制约公众有效参与雾霾治理的一道壁垒。

四、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路径

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有效治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政府应做好公众参与的设计者、引领者和推动者

雾霾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需要建立政府、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让每个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责任。在这个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中,政府依然是雾霾治理的主体,是多元治理模式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下,公众才能更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雾霾治理中去。

首先,应转变治理理念,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公共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论和管理方式,强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密切联系、良性互动,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改变政府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只有政府做好公民参与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做好多元合作模式的设计者,才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才能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其次,应为公众和社会力量搭建雾霾治理参与平台。在雾霾治理中,政府应转变角色,尊重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积极为公众和社会力量搭建参与平台,建立政府与公众互动机制,建立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积极培育和扶持环保组织,加大环保组织参与雾霾治理的力度,加强雾霾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环保信息是重要的资源,及时获得环保信息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它会直接影响和制约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为了提高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能力,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首先,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将空气质量、雾霾形成、雾霾来源、企业排污、政府监管报告等情况公布于众,以便于公众做好自身防护,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其次,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应利用雾霾检测系统,及时、高效、精确地公布信息,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再次,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环保信息具有专业性,作为普通公众,有时不能准确地理解和领会环保信息。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加工,用更形象、更贴切的表达方式使环保信息更加通俗易懂,以便于公众理解和领会,破除信息传递和沟通中的障碍。例如,郑州市环保局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官方网站、媒体、办事窗口、新闻会等形式,做到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 577条;利用《郑州日报》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郑州电视台和快速公交站点滚动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建立了“绿色郑州”微博、微信、微视“三微一体”政务平台,发表相关微博1.7万余条。[4]

3.大力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提高其参与度

环保非政府组织能通过各种形式倡导环保理念,培养公众环保意识,能够推动公众有序、高效参与雾霾治理。我国环保组织尽管发展较快,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面临着发育不成熟、在公共事务中作用有限的问题。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应当大力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首先,为环保非政府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和空间。应处理好政府与环保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环保非政府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和空间。环保非政府组织应承接部分雾霾治理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真正成为雾霾治理主体的一员。

其次,培养和壮大环保非政府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因外受体制影响,内受自身制约,其发展十分缓慢。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非政府组织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应不断自我完善,不断强化自身管理体制,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提高自身的社会认同度。

4.强化环保意识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首先,推动环保教育走进学校,做到环保教育从孩子抓起。学校教育是环保教育的重要一环,尤其是中小学教育,是培养孩子环保意识的重要节点。如郑州市环保局开展的“环保课堂”走进伏牛路小学活动,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小学生们了解各种污染,以及如何保护环境,收效良好。[5]国外如加拿大、美国政府将环境教育强制性地加入各个阶段的学生教育当中,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环保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小学教育体系中,创新教学方法,结合生活实例开展寓教于乐的环保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孩子的环保意识。

其次,综合运用多样化环保教育方式,提高环保教育效果。应大力开展环保知识讲座进社区、环保专家进社区活动和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探索公众接受环保知识的有效途径,把专业性强的环保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传达给公众,以唤起公众环保意识,提升公众自身环保素养。

5.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合法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意愿逐渐提高,我国在保障公众参与雾霾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进,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进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对于推动公众有序、规范和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在通过相关法律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道路上,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实施以来,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明确、界限模糊等诸多问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虽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针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而专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我国公众参与环保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该法有些细则仍需完善,如针对政府购买环保服务问题,需要进一步界定政府购买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另外,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方面,仍需加大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和保障机制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M].聂路,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2-43.

[2]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5.

篇5

趋势一:需求广域化下催生交易结构的分化

新环保法的实施将促使环境保护开始从治理变成管理,接踵而来的大气10条、以及正在编制的土壤10条、即将出台的水十条都是环保法的延续,万亿级环保需求天花板已然被打开,这毫无疑问将促进环境需求的广域化。

但是这些需求该如何转变为产业需求呢?傅涛指出,需要这四大政策的配合才能将需求转变为市场,在需求广域化下,可能带来交易结构的分化。

首先,经营性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傅涛认为,能经营的项目才是特许经营,能否经营的标志是是否有经营性收费。

其次,准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的补贴性特许经营或投资政企组合,从前是政府自己做或者是企业自己做,改革将推进准经营性公共服务,当收费不足以满足自我发展时,可以采用补贴的方式,采取政企合作的投资行为。

第三,非经营性公共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采购。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细了公共服务采购范围和宽度,这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是极大的利好消息。

第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确立“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新思路,正当其时。

第五,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傅涛认为,PPP更多是从财政角度出发的,虽然达到了促进产业发展目标,但是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改革。由此他指出,不要把PPP推向神坛,一般意义上讲PPP是一种理念,更多时候只是一种操作方式。“未来越来越广义的需求会在四大政策的洗礼下被市场所识别,但仍需要过程。”

趋势二:监管严格将加大环境产业风险

新环保法授予了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排污设备的查封、扣押权。规定了行政拘留措施,设立引咎辞职制度,规定按日计罚的措施,让环保法长出能制裁违法行为的“爪”与“牙”。

新环保法不仅加大了环保官员的责任,也同时严格约束了排污和治污企业。傅涛强调,监管趋严,将加大环境产业的风险。原来一些达到高标准的技术路线可能不经济,但存在的风险在驱动产业技术经济变化,在监管之下,未来会改变很多低成本低质量的技术路线。

趋势三:以环境效果为核心

环保时代即将来到新环保法的实施标志着“以排放指标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即将过去,以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即将来到。”傅涛表示,以往我们还是计划时代的思路,“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都是工程建设规划。而新环保法以及水十条、大气十条等政策都是指向效率。“十三五”期间政府约束性指标一定是效率,要使老百姓能够感知到的环境效果,称之为效果导向时代,催生产业供给。

“环境服务外部化一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傅涛指出,服务外部化的核心就是要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而由于产业服务越来越宽,企业之间不再是原来的托拉斯时代,全能冠军时代已经过去。监管严格后需要专业化分工,很多领域的专业化需要协调合作,在共生体制之下不同专业主体形成共生关系,共同完成严格监管之下的目标。

当然,这也会改变工业治理的结构,傅涛分析,由于甲方根本没有认真采购工业治理企业的技术和服务,随时准备转移污染,导致工业水处理行业几乎没有形成大的治理主体,但是监管以后,工业治理的这种脉冲式服务将终结。

趋势四:走向综合化的服务方向

以效果为导向带来了供给变化,目前大部分环保公司做的是单元服务,那么如何将单元服务上升为效果服务?傅涛认为,面向效果服务要补齐漏项。例如污水处理,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若以县城以上城市统计口径计,我国的污水处理率不会超过80%。而剩余20%多未经处理的污水数字虽小,影响却极坏,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的效果。还有长期被忽略的黑臭水体治理,是决定治污效果的关键。因此,他分析,未来很重要的影响趋势就是综合化的服务方向。

趋势五:服务界面迎来第四次上移

目前为止,环保产业经历了三次服务界面的上移,第一次改革服务界面是采购设备。第二次服务界面上移是采购工程,所以有了工程公司。第三次服务界面的上移是2000年初,是经营层面上的服务上移,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垃圾处理厂的运营等环境治理的服务环节。

现在迎来了第四次服务界面的上移,政府要求企业提供效果。未来专业化的公司将成为主导,环境一级开发市场与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将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帮助政府解析如何实现效果。

趋势六:高标趋势改变收益结构

“被别人剪了几十年羊毛的环保行业能否剪到别人的羊毛?”傅涛指出,环境为什么这么差?是因为其他行业造成了污染,透支了我们的环境和资源,最后却由环保行业的税收和收入来支付过去的欠账。

做房地产的割点羊毛,做化工厂的剪点羊毛,最后造成环保行业负债累累。这些割走我们羊毛的行业做到极致化先走了,今天环保行业也开始了极致化的发展趋势,这将改变收益结构,为行业带来惊喜。

趋势七:产业模式或开始转变

从B2G向B2C过渡新环保法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专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而移动互联时代的发展特点也使的公众参与功能被不断的强化,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三方关系,产业发展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傅涛认为,在此背景下,仅仅让政府满意的环境企业已经不再是好的企业,产业最终会从企业对政府(B2G)向企业对公众(B2C)过渡,因为环境服务最终受益者是公众,如果不能从公众中获得相应的影响和认知,实际上服务将很难落地。

趋势八:移动互联开始影响产业

“最终B2C的转型会让环保产业结构、价值结构发生变化,很多环节都会发生变化,环境企业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影响。”而移动互联将最大程度上调动公众的参与互动,影响公众感知。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给很多行业带来了强大的冲击。目前来看,互联网对环保产业的冲击相对较慢,但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很多环保企业已经觉察到这一点,并开始了积极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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