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5 16:20:1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大学生法制宣传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宣传重点
要注重宣传西部计划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实施理念,在引领广大青年面向基层就业,丰富阅历,提高能力,促进青年成长成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注重宣传西部计划组织网络健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管理绩效、强化财政资金依法支出等运行模式,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要突出做好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优秀志愿者典型的宣传报道,树立西部计划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的实在作用。结合实际组建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事迹报告团,组织巡回报告、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加强新老志愿者交流互动。
四、宣传形式
在形式和载体上,省级项目办特别是高校项目办要善于运用当代青年所接受和喜爱的网络、移动传媒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手机报、个人邮箱等,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力争向每一个愿意参加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全面、准确、及时的西部计划相关动态信息。
五、基本任务高校项目办也至少要做到五个一。1、在报名第一天向本校每一位20xx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邮箱发送本校西部计划招募信息,并定期向报名者发送相关信息。2、在校园网首页一个月的西部计划招募消息。3、在学生餐厅视频电视中播出一个月的西部计划电视公益广告。4、协调本校有关部门,在学生人流集中处悬挂西部计划招募宣传横幅,张贴西部计划宣传海报。5、校项目办在学校主要活动场所设置西部计划咨询台。
作为育人重地、窗口单位的高校图书馆,在提供法律文献资源建设、宣传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活动、提高校师生法律意识方面能达到硬件设施可看、宣传内容可听、方法举措多样、亮点特色可示范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化目标。
1 依托高校图书馆服务平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可行性
1.1 整合图书馆法制宣传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高校图书馆拥有得天独厚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软硬件设施,馆舍内外空旷的可利用场地,还有浩瀚的藏书库、优雅舒适的阅读室、功能齐备的学术报告厅、宽敞明亮的展览厅,可以接待人数较多的师生,方便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学术讲座,这些都是良好的硬件优势设施体现。
高校图书馆作为知识的宝库,蕴藏有许多法律、法规方面的特种文献资源,是读者学习知识、提倡科学、宣传法制、净化心灵的最佳场所。海量的藏书伴有法制方面专题导读书目和方便快捷的网络查询系统,数字图书馆系统也在方便检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往往都可以成为图书馆法制教育的宣传广告,而网络检索查询系统可以让读者在浩瀚的藏书中迅速找到所需的资料,是图书馆特有的软件优势体现。
1.2 搭建师生读者参与平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图书馆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拥有大量图书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能为师生读者提供全面的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了馆员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普法宣传能力,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拓展法制教育新阵地,吸引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
高校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针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知识基础、心理特征等诸多因素,面向不同层面的师生读者群,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周,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法制文化读书节活动,包括展览宣传推荐法制优秀图书,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读者正确的阅读喜好,营造师生良好心智发展的空间,使师生读者通过法制教育宣教活动,增长了科学文化知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积极预防了犯罪心理的滋生。
2 利用图书馆服务师生平台开展长效化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载体形式
2.1 针对高校师生认知特点的不同开展长效化法制教育的内容
根据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首先发挥大学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图书馆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特别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当代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大学生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高校教师学法守法用法。要把《宪法》、《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教师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师理论学习计划,不断提高教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化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为人师表,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2.2 图书馆内外结合开展形式载体多样的活动,强化高校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法律教育专题宣传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活动。要想宣传面广、宣传效果到位,就要联合各宣传文化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大力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比如与高校所在地的市普法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部门协作,成立具有独特性、覆盖面广的法律文献咨询室,邀请高校所在地新闻媒体及时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共同推动高校图书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高校图书馆可以开展形式载体多样的“与法同行”法制教育系列读书活动,系列活动内容可以包括法律专题讲座、法制方面读书活动、法律知识竞赛、宣传展览、征文等,办好高校数字图书馆网站法制教育专栏,推动高校法制教育网站基地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 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平台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针对高校图书馆得天独厚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软硬件设施和资源条件,依托高校图书馆平台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笔者就创新高校长效化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建议:
(二)理顺内部机制。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
2、法律进宿舍。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征文可分“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l、着力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学校就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制定普法规划,按步骤,有条理地把“七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学校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形成全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巩固师生的普法意识,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二、不断学习,明确重点。
1、不断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加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
“进课堂”“进教材”让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的形式。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法律观点和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1]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里的发育期,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培养法律意识,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也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长远发展。
1 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次研究对象是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2012级、2013级在校高职大学生。笔者随机抽取各专业200学生,实际收回190份问卷。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问卷内容包括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掌握情况、法律基础课程的认识、法治观点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程度、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等。本次问卷共设20道题,答案有单选、多选,并且最后一道题为开放性问题。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总体上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通过调查和座谈,了解到大部分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较正确的观点和看法。对“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哪一天?”问题,答对同学占68%。对“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正确的同学占63%。对“你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的关系”问题,回答“关系密切”占72%,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回答“非常重要”同学占67%。这说明大学生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但缺乏对具体法律深入理解。
1.2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的缺失
调查发现,高职大学生学法热情较高,乐于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开设绝大部分学生是认可的,调查显示,83%同学认为应该开设。对“目前,你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问题,回答“不能应对”学生占72%。对“你认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什么方法最有效”问题,回答“群众的监督”占63%。这反映了学生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
1.3 权利意识较强,而义务意识薄弱
调查表明,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回答“息息相关”同学占70%。高职大学生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但是,笔者教学实践中也能看到,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自己权利的的过度的主张,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另一方面,应有的义务意识没有树立和责任感的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顾自己,少考虑国家;追求索取,不讲奉献;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体之上。[2]因而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强、而公民义务意识相对薄弱。
1.4 高职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较为被动
调查显示,“求职中,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问题,回答“用法律手段解决”学生占62 %。但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实现的现状,只有个体权受到显见的侵害时才会展开维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
2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种种不足,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1 学生自身原因
高职大学生在学习时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轻视公共课,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一旦期末考试,打游击战。在课余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2.2 家庭原因
一些家庭依赖学校教育和家教,不注重孩子的教育,一般关心孩子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忽略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还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沟通和交流不多,遇到问题粗暴的处理,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3 学校原因
“理论够用”观点和高职院校人才目标的影响,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和训练,而忽视法制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对学生法律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法制教育局限于课堂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不够专业,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点的形成。
2.4 社会原因
社会的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青少年法制观点不强和缺乏应有法律信仰。作为大学生,受传统文化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 难易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要求,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与方法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如何培养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笔者谈几点建议和看法:
3.1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渠道
首先,教师要转念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抓住教学重点,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发展为教学理念,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突出教学重点内容。重点讲授如《宪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概念和法律精神,突出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能懂、能信、具有实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加强义务意识,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3]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并提高的心理基础。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以外,还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化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技巧,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再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改变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采取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和提问教学法,设计问题导入、以案说法, 把法理和案例结合来, 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增强主体意识。另外,还应该充分运用和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聘请法院的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 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 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考察参观、“现身说法”活动等形式,接受警示法制教育。同时在课余时间教师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也会影响学生的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家长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且在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困扰和冲突,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采取民主平等方式,跟孩子多交流和沟通,进行正确疏导孩子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键康成长同时适当法制教育。
3.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网络不仅改变了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网络信息时代作为人民政府转变传统普法宣传的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2.法制宣传教育地位不独立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育教学实践中,法制宣传教育一般都从属于德育教育,仍然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专门的普法课程和教材,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是在大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获得。而该门课教材总共七章,有关法律知识的部分只有两章多一点,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42个学时,能够分配给法律部分的课时少得可怜,只有9个学时,法制教育完全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在区区9个学时内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加多少法律素养几乎是不可能的,更难以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3.法制宣传教育师资力量薄弱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多倚重学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师资一般都是由社科部教师、辅导员或者政工干部担任。他们的专业绝大多数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他们实际掌握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限,特别是对新近出台的有关法律了解更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不够深刻,法律实践经验少,很难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实际对法律知识作深入浅出的讲解,通常只能照本宣科,难以让学生真正领会到学习法律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意义,法制教育效果低。
二、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实施途径
1.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认识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没有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目的和作用等的清醒认识,无视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就不会有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上的重视和落实,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因此,高校党政领导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它是学校党务和校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文明校园的基础,是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把它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来对待,切实抓紧抓好。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领导机构法制宣传教育不仅需要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产生影响,营造氛围,更需要注重日常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的宣传教育工作。因此,应当成立由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常务办事机构,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这些组织机构,要明确分工、任务和职责,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日常抓不懈的核心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落实,进而提高高校广大干部和师生的法律素质。
3.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师资和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高校应当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这些教师不仅要深谙教育规律,而且还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这支队伍的组成,可以包括社科部讲授法律基础课的教师,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领导机构的工作人员,各基层单位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工会、共青团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等。不同的学校根据自身的条件,还可以邀请校外一些优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来学校指导工作,聘请一些法律专家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等,壮大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这样,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队伍。学校应当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购置教材、图片、音像制品等普法教育资料以及必需的宣传设备,保障普法师资和骨干的培训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 活动名称:法制盛会
二. 活动背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至今已走过十个春秋,中国的法制正 朝向健全有序的方向发展,各部门法都在不断完善,如今法律的制定修改都在朝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 向发展。虽然公民的许多权利都得到了维护,但仍有一些人的权利受损,而且找不到合法有效的手段解决,我们的维权路正在进行。
三. 活动目的:
为了弘扬法制精神,宣传依法治国,增强市民与学生的法律意识,了解国家的法律方针和政策,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使其知道自己行为是否合理正当。也是为了给大学生解决疑惑,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学则用何种手段解决问题
同时为了繁荣我校园文化活动,树立学校在市民中的良好形象,宣传木锋法学社,提高知名度,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法律实践机会。
四.活动内容:
1.法律案例互动:12月4日于生活广场举行,面向全体大学生,了解目前大学生知法状况。
2.万人签名:12月4日于生活广场举行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法治校园”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体现大学生对法治的关心,及对中国法制建设的信心、决心。
3.西清法制公园行:由社长带领部长和部分部员到石家庄市西清法制公园进行普法宣传,帮助市民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
4.与市司法局合作:在西清法制公园帮助市司法局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5.模拟法庭:木锋法学社成员参加,针对刑事案件开展庭审现场,使部员提前接触感受诉讼程序。
6.观看法制电影:组织木锋全体社员观看法制电影,使大家对法律产生兴趣,激发大家的学习法律的激情,使其正确面对自己的人生,学习其中的真谛。
7.意见征集:12月4日在生活广场进行意见征集,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的人之状况以及对我社团建设的意见和要求,集百家之言,促我木锋发展。
五.活动所需:1.“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的宣传材料、活动宣传展牌
2.万人签名条幅、签字笔、中性笔、纸张
3.模拟法庭、服装道具
4.帐篷三个、桌椅八套、
六.活动注意事项:1.各不按照分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如期顺利进行
2.活动进行过程中对各种设施进行保护
3.活动过程中各部组织好成员、明确分工、团结合作。
法制宣传 万人签名
策划书
一.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万人签名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但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不少高校的法制教育仍停留在法律知识教育阶段,走不出“法律仅仅是工具”的认识误区。笔者深切感受到:现在一些大学生很少主动地、自愿地依从法律,他们依从法律多半山于畏惧法律的心理;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一言以蔽之,不少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因此,我们必须从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这一宗旨来重新审视并改革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基于这一考虑,笔者试图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这一视阈来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高校法制课的教学改革
高校法制课教学作为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之一,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需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加以改革:
(一)法制课教学内容的改革
从法律信仰形成的角度来市视法制课的教学内容,笔者觉得我们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首先是将法律工具的优越性、法律的超工具价值、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作为重点内容向大学生进行宣讲。我们要使大学生认识到:和道德不同,法律以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体现出很强的规范性;和政策不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宗教、纪律相比,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所有的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这种工具具有良好的保障与救济功能。法律运用起来也是很方便的,它能满足人的利益诉求。不但如此,法律还蕴涵着自由、人权、民主、正义、科学、秩序、效率等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具有非工具价值。在社会主义国度里,法律体现出科学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作为国家的一个成员,大学生应树立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心中充满良知。只有对法律优越性的宣传和对大学生正义感的唤醒均告成功时,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才有真正的可能。
此外,我们要对传统政治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君主”意识、“人治”思想、“德主法辅”思想、“法即刑”观念、法律工具主义等消极方面进行批判,还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分析现实社会中的法治运作状况,既不能说得一团漆黑,也不能粉饰太平,帮助大学生调整对法律的心态;要大力加强现代法制观念的教育。在我们的各个部门法中都有一些法治观念,它们通过立法宗旨、法律基本原则(如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等等)等方面体现出来。我们在法制课教学中要高度重视这方面的教育,这些知识点的教学比具体法律条款的讲解更能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信仰的树立。要通过法律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学,让大学生学会法律思维,养成用法律进行思维的习惯。一定意义上讲,大学生形成从法律角度分析思考问题的思维倾向和习惯是他们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前提性条件。总的来讲,在课堂教学内容方面,如果我们仍立足于纯粹法律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高校法制课就是失败的;如果能把培养学生法律信仰作为这门课的主要任务,传播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价值观,把具体的法律知识精心设计作为讲授法律信仰的载体,教师的教学就会符合国家开设该课的初衷。
与课堂教学内容改革相伴随的是,要进一步改革法制教育评价方法。目前,各高校法制教育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知识,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学完后并未真正养成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制教育关键要看学生的行为实践。法制教育评价要改进,可实行卷面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课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这方面,要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比如,在理论教学方面,应实行启发式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要大大加强。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大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可以与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合作,请法律实际工作者以案说法;可以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栏目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法治状况调查;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劳教所等场所;可以在校园里设置模拟法庭。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设立“法律咨询与服务”信箱、网站,设立法律诊所,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二是要运用“主体性德育”的教育理念来开展法制教学。主体性德育就是把学生作为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其思想品德形成规律来开展教育,而不是为教育而教育。这体现了教育的针对性。自觉地把这一教育理念落实到法制课的教学过程中,能加快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关于强化校园法治环境的育人功能问题
大学生每天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校园法治环境如何,对他们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校园法治环境的优化,关键在于依法治校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一)依法治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8―098一03
党的十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发展经历了由普及法律常识到增进法律意识再到提升法律素质的奠基阶段、巩固阶段和发展阶段。作为高级阶段的发展目标,提升法律素质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实践过程,是在制度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生成途径中形成的,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遵循基本认知规律对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构主义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和极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甚微,实效性不强,很难满足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渴望。现阶段,高校法制教育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需从建构主义视角加强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情境性,并以此理论观点为支撑,应用于高校法制教育实践的各个环节。
(一)建构主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认知方法,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性
法律知识作为一般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都是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组织部分,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前提。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存在重知识不重理念,重课堂不重实践,教育内容宽泛,教育手段单一、教育环境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法律知识的获得,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薄弱,制约和影响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而建构主义尊重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提倡自身在原有经验基础上自主建构“法律体系”,优化法制教育内容、剖析案例实质、培养法制观念等,提出许多有效教学方法,对现实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助于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建构主义促进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正迁移,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者在原有经验基础上的主动性、意义性、情境性建构。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原有经验基础,在法律素质培养中借鉴道德认知,在道德规范基础上主动建构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张会峰认为法律基础教育是“介于‘问题’(知识教育)与‘主义’(价值教育)之间的教育”,“主义”教育是法律基础教育的终点。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有效结合,因为二者在促进人的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过程中,具有他律与自律、惩罚与激励、普遍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追求的功能互补性。加涅的智力技能层次理论认为知识的学习过程分为三步:辨别学习一概念学习一规则学习。在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就应该遵从此条规律:道德与法律的正迁移一法律基础的学习一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有遵循这样的规律,才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构主义理论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应用的最新成果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高校法制教育要根据这一目标,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发展过程,推动法制教育活动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要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不断地更新具体的法制教育目标,以适应将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建构主义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者知识学习的主动建构性,它所倡导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对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障。建构主义视角下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必须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一)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的知识观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律素质的提高源于法律知识的了解运用,要求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具有主动性,通过原有法律基础知识的内部建构,并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具体问题,将具体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化为法治观念,进而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侧重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治理念的教育,只有这些才是把握法制教育的尺度,教育主体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在现有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加强道德与法理的学习,通过道德与法理原则的结合,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进而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以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习观
高校法制教育中的知识观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学习观,有什么样的知识观就有什么样的法制教育的学习观。建构主义视域下高校法制教育学习观与其他理论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它更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意义性、情境性,以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运用能力。
1.法律基础学习的主动建构性
法律基础学习是对法律体系的主观系统建构,要求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不仅要接受客观知识,还要积极主动地建构对知识的理解,变知识的单向传输为双向活动转化过程。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基础学习无论是自我学习还是单向的灌输都要求学习者主动地记忆,学习者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去诠释、认同新知识,赋予其一种新的意义,将其内化为“原有的经验知识”。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求法律知识的增多,还需要在客观的“原有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主动建构对不同法律规范的理解,增强自身法律素质。
2.法治理念培养的意义性
意义学习的主动建构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同于法律规范学习,学生应把握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复杂性,能从法的价值去分析、思考问题,并能在实践中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真正理解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大部分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高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让学生在原有经验知识的基础上理解法的精神,运用法律思维,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3.法律规范学习的情境性
法律规范存在于一定的假定条件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在不同的假定条件中有所不同,假定条件作为法律条文的要素之一,相当于现实情境,是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诠释法律意义的重要因素。社会现象千变万化,具体的情境对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条法律条文可能适用于多种情境中,一种情境也可以适用多条法律条文。高校案例教学是学习情境性的最好诠释,从最真实的案例中、从两难的情境中建构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贴近实际、易于理解是大学生建构自身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最好途径。
(三)注重自身培养的学生观
认知主义者乔森纳认为,受日常生活经验和过去学习的影响,学习者的头脑中会形成一定的知识经验,即先前经验,每一位学习者在面对新的信息时总是在自己的先前经验的基础上以特殊的方式来建构对新信息、新问题的理解,从而形成个人的意义。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只有大学生个体主动地建构与理解法律知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他们接触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知识,将社会道德具体化到个人身上就成了大学生独特的品德。因此,学生应该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意义建构和系统建构加强法制观念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四)以帮助和引导为职责的教师观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是法律基础学习的主体,通过法律基础知识主动地理解与运用提高法律素质,即借助教师和同学等“专家”的帮助,通过对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获得。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下,教师的作用已不在于给予真理,而是在确定的经验领域里,在概念建构上给予学生支持和控制。高校法制教育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要成为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强化大学生“基础课”学习,成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苏格拉底式的“助产士”。
三、建构主义视域下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和情境性,并重视学生的观点和经验,要求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应该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针对以上原则,笔者结合建构主义相关理论主要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提倡随机通达学习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其主要途径是“基础课”教学。目前,高校“基础课”教学执行"05方案”,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分布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两章中,内容庞杂,教学课时短,严重影响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效率和成效。因而,需要有效地利用时间,整合法制教育内容,将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不同模块,实现模块化教学,以节约课时,提高实效性;需要探索和创新教学策略以适应“05方案”的要求和教学方式的改变。随机通达学习的教学方式以其鲜明的认知性、灵活性和多元性等特点有利于促进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的正迁移。
(二)采用支架式教学法,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建构主义者认为支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起点知识应该高于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教师必须对学生的现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有充分的了解,通过课堂教学设置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从支架的表现形式来看,常见的学习支架可以分为范例、问题、建议、工具、图标等,通过支架式教学可以对大学生法制素质培养提供有效帮助,使其能够顺利解决遇到的法律困惑,提高学习的兴趣,促进其主动学习,并能在学习过程中将外部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它为学习者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有利于提高自身学习能力,促进大学生的意义建构。
(三)提高教师自身法律素质,发挥认知学徒制教学方法的作用
教师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帮助者和引导者,教师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制观念等对学生具有示范作用,能通过示范、指导、清晰表达、反思、探究等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教师只能通过灌输的方法传授僵化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制观念的提高,学生跟随教师从多个角度观察、模仿“专家”在解决问题时所外化出来的认知过程,从而获得可认知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从而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四)强化实例教学,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本次活动得到校党委以及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为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展开出谋划策,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师生们及时落实对“12.4”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院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全院以06级新生为主力军,在院分团委学生会年级学生会的通力合作下用我们知识,用我们的青春和热情,投身实际开展活动。
活动紧扣本年度“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活动,突出了重点,明确了主题。在主题的宣传上首先12月5日晚我们以最直接的方式动用全院的力量将今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写在各教学楼黑板上。其次是在学校大门口的大道上挂上横幅。这两者相结合即节省了很多的人力和物力,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又达到了主题深入人心的良好效应。此外,全院同学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在活动中培养了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的精神
网络时代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我国政府对信息网络立法较为重视,自1987年国家制定了第一部关于计算机案件法规《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后,一系列法规、规章先后颁布实施。然而,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或其他原因,许多大学生对网络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因此除了国家要加强信息和网络技术立法以外,更重要的是高校本身要进一步提高对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将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
我们在加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同时发挥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在预防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中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大学生的“网德网风”教育,积极倡导“爱国”、“守法”、“友善”、“无害”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和道德自律能力。
要将网络法制建设与网络伦理建设结合起来,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网络技术的发展与人文精神的培养、物质文明的发展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伦理道德成为网络时代最深层的支持和依托。如果法制教育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仅难以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
二、加强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切实了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状况及需求
第一,设计法律知识调查问卷,主要考察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并对已毕业学生进行信息收集,了解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对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对我校法律知识普及的意见。第二,访谈法。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一部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学生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存在哪些必要法律知识的不足,以及其对法律知识的看法。
(二)充实教育内容,采取灵活的宣传方式
第一,采取情景教学法。选取一批对法律知识感兴趣、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公开的模拟法庭、法律知识小品、普法微电影等活动,让在校生在乐趣与实践中培养法制意识与逻辑,掌握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第二,邀请知名的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进行专题讲座,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及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以充实普法活动内容,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前沿知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第三,采取游戏竞赛与知识竞赛。小组游戏竞赛法强调小组奖励、个人责任和成功机会均等。无论基础好或差的组员,只要努力,都有可能从水平相近的人中脱颖而出,为小组赢得最高加分。这种竞赛机制充分体现了成功机会人人均等的思想,可以有效激发所有学生的学习动机。在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实践中,可以采取此项模式,充分激发不同层次学生的学法意识。由有关部分或法律专家撰写统一的校法制教材,以此为基础举办一次普法知识竞赛,以班为单位,分院和年级进行,分为初赛、复赛与决赛,初赛选出各院各年级的优胜者,复赛选出各院的优胜者,决赛由各院的优胜者决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进行奖励。第四,组织班级讨论。鼓励班级利用班会在高年级进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有人威胁你怎么办?”“被人欺骗怎么办”“遇到倒地老人该不该扶”等主题班会。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充分利用校内网、校内论坛、QQ、微信等网络工具及平台,建立多层次的法律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例如QQ群及微信的公共账号,对于法律知识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让同学们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最近法制动态,准确把握我国法制建设的脉搏。第二,集合一批有就业指导经验、有一定职业法律指导技能的老师及校外的有关专家,建立面向全院学生的就业法律咨询平台。对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就业中面临的就业法律问题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和指导。通过咨询平台了解法律普及机制的实际效果。同时,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搜集在本次项目实施的各种活动中学校老师及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应地反馈各个阶段,做到充实和完善,使本项目能够循环而有效地运行。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