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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业创新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07 14:53: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互联网农业创新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互联网农业创新

篇1

杨桃沟是廉江市河唇镇著名的生态旅游示范区,共有2000多亩的果园。在众多的果园中,刘志豪的果园最有特色――不少杨桃树上都挂着“二维码身份证”。顾客只需掏出手机“扫一扫”,便可进入杨桃园的官方微店,轻松选购。

刘志豪的果园约100亩,以种植杨桃为主,此外还种有龙眼、石榴等水果。如今,这些水果均在“淘宝”、“微店”上有售,网店内明码标价,包含运费每箱只需38元。顾客只需轻轻点击几下手机屏幕,省内的24小时内便可收到新鲜的水果,即便是省外的也不过3天就能收到。

互联网+”思潮指点农家小伙追梦路

2014年,在东莞理工学院读大四的刘志豪放弃留在珠三角工作的机会,选择回家帮助父亲打理果园。一开始,他父母并不理解儿子的选择。但对于刘志豪而言,这是实现心中“杨桃梦”的机会,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让家乡的杨桃走得更远。

“以前,红杨桃只有货运批发一条路子。那时起,我就暗下决心:要为杨桃寻求更多的销售途径,减轻父母的担子。”刘志豪回忆说。2015年,“互联网+”思维席卷全国。刘志豪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回家创业并说服父亲试水杨桃电商。他投入重金对网店进行重新设计、推广,积极让利,积攒口碑。

“在每一箱外销的杨桃发出之前,我都要一一检查,只要发现品相差的都会立刻更换。”刘志豪认为,要在互联网时代稳步脚跟,关键是要诚信经营。由于质优价廉,刘志豪网店的红杨桃很快就被消费者认可。如今,他的网店每天都有100多箱杨桃远销全国各地,约占整个果场销量的4成。

篇2

201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爆发式增长,网络融资规模快速扩张。艾瑞咨询2015年1月28日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交易规模和权益类众筹融资规模分别达2514.7亿元和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123.5%。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得个性化、碎片化金融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和满足,实现了金融服务从富人金融和大企业金融到普惠金融的转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挖掘工具与金融业务不断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的“两低两高”优势(低门槛、低交易成本、风险高可控性、资金高配置效率)将进一步彰显。可以预见,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将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近些年来,在农村农业生产关系不断变迁的内生力量推动下和国家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在化解我国“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困境、推动农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但因其与生俱来的行业高风险、有效担保物稀少、管理运作能力局限以及传统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严、手续繁复、隐易费用高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其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非常严峻。在资本逐渐替代劳动的现代农业中,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其融资困境须尽快破题,而互联网金融衍生的诸多新融资模式为此提供了新的可选路径。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是国内一个本土化的命名,国外一般称之为在线金融(Online-Finance)、电子金融(E-Finance)等。1971年,美国创立Nasdap印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正式运营,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自此快速展开。Merton等认为,以信息集合及处理能力为基础的融资、信息分解及风险监管等功能的正常运转,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得以拓展的主要原因。Mishkin等提出,互联网等新技术部分地解决了银行和贷款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促进了银行间的信息共享,使得贷款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更容易获得贷款。Berger等则深入探讨了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放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金融”自此被国内人们熟悉,理论界对其提供融资问题的相关研究也迅速跟上。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能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等特点。李文启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平、公正地的“进入机制”和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可使中小企业便捷地进入网络融资平台并得到融资需求满足。徐细雄等则探讨了小微企业如何利用P2P网络信贷、大数据金融和众筹平台等三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模式的创新。

(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研究

国外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法,类似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融资。合作社理论者们一直认为融资问题是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有共性的难题,因此国外许多相关研究相应聚焦在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性、制约因素、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等方面。Aghion等的研究显示,贷款能显著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这里的低收入阶层实际上也包括合作社社员和家庭农场主。Hart等指出,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模糊和剩余索取权的限制,使其在获得外部渠道的资金特别是公共债务时变得困难重重。Bao等在运用托宾回归模型分析农户融资行为时发现,教育水平、年龄、借款用途和所处区域等因素对农户融资渠道的选择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在我国提出以来,国内理论界就对其融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杨大蓉认为,相对传统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层次多、个性化明显,除了资金之外,对信息、财务政策、金融服务的需求力度也较大。朱文胜等在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原因时指出,因资格认定、管理运作、信用评价等方面存在缺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传统金融的有力支持。江维国等则认为,要通过开展金融专项服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完善担保体系、建立财政金融支农联动机制来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困境。

综观上述,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缺少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专题探讨,尚未将互联网金融接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地气”。所以,理论界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基础、内在关联、操作模式、运行与保障机制等基础性问题,尚未做出清晰界定和明确回答,当然对其建构性的研究亦显匮乏。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中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有关契约或产品质量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掌握充足方通常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相对匮乏方则处于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交易完成前后分别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导致市场失灵或市场坍塌。交易成本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协商、订立与执行交易契约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处理违约成本等。交易成本理论最初由Coase在分析企业的存在及界限问题时所提出,后经Williamson等人传承与拓展,目前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组织行为等领域的研究。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有: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在传统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为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确保风险溢价的兑现,通常会设置抵押、担保、征信等程序,如果交易数额较小,这些繁杂的程序会使分摊在单位交易上的成本相对较高。因为单位成本过高,缺乏合理利润预期的金融机构就会对交易数额较小的资金需求者“惜贷”“慎贷”甚至“拒贷”,需求方也因高昂的交易成本而对贷款“望而却步”,最终结果是此类资金需求者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大门之外,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由此而产生。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的逻辑,在金融业演进发展中,如果已有的金融机构无法在某些市场领域降低交易成本或者缺乏降低交易成本的激励,市场自矫正机制将会诱导新的金融中介产生并有效弥补这些领域金融服务的空缺或不足。

建立在云计算、社交网络、交易平台等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增强了信息透明度,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资金需求方的交易记录、经营状况、信用评价等资料,并利用云计算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与深度挖掘,资金需求方同样可以通过开放的网络平台搜集所需信息并加以甄别、利用,资金供需双方原有信息壁垒被彻底打破。信息壁垒的打破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并使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后果而产生的预防成本接近于零,因此,在传统金融难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区间(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在市场),互联网金融组织就可能弥补和替代传统金融机构。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是由Chris Anderson所提出的。他认为,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过去人们只能关注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需要更多精力和成本才能关注到的大多数人或事忽略。长尾理论认为,市场中每个利基产品虽然销量微小,但产品的数字特征使其储存、分发的经营成本微乎其微,因此主流市场外异质化的潜在需求可汇聚成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需求。传统金融遵循帕累托“二八定律”,关注的是“头部”市场,依靠20%的高端客户带来80%的利润。但互联网金融则以低门槛、个性化服务和良好的用户体验以争取80%的“长尾”小微客户为目标。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遵循长尾理论,颠覆了传统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视为“金科玉律”的“二八定律”。

因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高、收益低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长尾”客户,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数量日益增多则代表了我国农业微观生产经营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其金融需求潜力不容小觑,也不应长期被忽略。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网络经济平台,积聚相关资金并设计具有个性化和创意性的产品来满足或激发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长尾”客户的现实或隐性需求,开发和培育利基市场,在满足“长尾”客户资金需求、助推其发展的同时,也构建了自身的增长极。

三、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实践意蕴

(一)融资模式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求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来看。西方经典理论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促进和支撑作用,金融与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协调和适应。因此,经济转型和金融创新也是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两个进程,经济转型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依据,金融创新是经济转型的有力推手。目前我国经济正步入以提质增效、结构优化为主题的发展新常态,经济转型日益紧迫和重要。经济转型发展需要金融鼎力支持,因而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是对经济转型发展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撑。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公共财政支出来看。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反映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范围、领域和力度。国民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甚至中低速增长,必然使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4.0万亿元,8.6%的增速创下了1992年以来的新低。瓦尔纳法则表明,随着社会发展、政府职能扩张,政府财政支出具有刚性增长的趋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将使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领域和力度相对变小,而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将反向相对更加旺盛。作为经济实体发展重要推手的金融业要在新的财政环境下履行好为经济实体服务的职能就必然要加快行业改革步伐,创新融资模式。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发展来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根本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所面临的价格“天花板”封顶、成本“地板”不断抬升而形成的双板挤压以及资源环境“红灯”与WTO规则“黄线”形成的双重约束将更加严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结构深度调整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不二选择。农业转型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必然对农业转型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因此,要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必然要加快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局面,助推农业经济转型发展。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来看。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是农业的微观基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核心力量,也是农业转型发展的主力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农业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培育承载着化解“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以及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厚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为重要。因此,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弥补传统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不足,是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生产微观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无疑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

从金融业自身发展来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外需求相对低迷,金融收益风险急剧上升,管理压力不断增大,防线管控机制倒逼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务优化。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我国金融市场将更趋开放,许多传统金融垄断将会被打破,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创新压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新一代搜索引擎、社区网络等一系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国家明确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打开了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之窗”,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融入和推动互联网金融革命,促进融资模式创新是金融行业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从信息不对称的改善来看。大数据的获取、处理与应用能力方面的差异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社区网络等平台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销售额、资金回笼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服务和售后等方面的大量数据,然后通过云存储技术与云计算能力在任何时空条件下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和利用,从而较为准确地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获取资金供给方有关贷款的利率、期限、金额等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困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途、征信状况和风险定价等指标进行自动化的综合处理,使传统金融模式下极为复杂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风险管理等流程变得简单化。如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会员实行的100万元为限额的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免担保的政策,直接免除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必不可少的抵押或担保等流程。而且因为微乎其微的储存、分发成本,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频小额贷款并不会带来相应管理成本的提高。因此,凭借着流程的简化或免除以及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低储存成本与低分发成本优势,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协同合作无疑具有低交易成本的优势。

从便利性的角度看。传统融资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正规渠道融资时必须到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办理相关手续,费时费力,且往往错过最佳用资时间。社会公众即使有闲置资金,也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聚集并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资金需求与供给无法精准对接,整个社会资金的配置处于低效率状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任何公众都可以通过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参与金融交易,大大方便了交易双方,这不仅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融资便利,也因便利性而吸引了大量社会投资者,进而为互联网金融业通过满足传统金融“长尾”客户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自身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传统正规的融资主要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除个别农业龙头企业外,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自身实力局限,几乎不可能进入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因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金融机构标准的有效担保物稀少、经营中风险系数高、借款双方信息不对称、自身商业价值尚不成熟、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也缺乏对其放贷的激励。因此,无论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还是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都是困难重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中事实上面临着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

随着我国提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互联网金融向“三农”提供规范服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被传统金融长期忽略的农村“长尾”市场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蓝海,互联网金融融资也将可能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新渠道。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有P2P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众筹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等,其中前四种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契合性。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

P2P信贷是指有借款需求及出借意愿的群体,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而实现的小额信贷融资,如:我国大陆的拍拍贷、陆金所、人人贷等;欧美的Pros-per、Lending Club、Zopa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信贷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寻找有贷款能力和贷款意愿并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借贷双方所需的资料、合同以及资金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便利、金额较小、频率较高,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小额贷款时手续繁杂、费时费力、沟通和业务对接成本较高的不足,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临时性、应急性资金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流程如图1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自主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贷款方,然后双方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合作沟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第二步,贷款方通过该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线上资格、信用、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审核;第三步,借贷双方实现借贷匹配并对贷款防控风险进行量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大数据是指难以在可接受的时间内,用传统数据库系统或常规应用软件处理的、巨量而复杂的数据集。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以大数据技术作为技术支撑,由电商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以资金需求者在其平台累积的信用和交易等大数据作为借贷依据而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的授信放贷,如我国的阿里小贷、京东商城,美国的Amazon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自身在电子商务平台所留下的大数据向电商平台发起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改善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消除了借方顾虑,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因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惜贷”“慎贷”的不足,有利于信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管理机制成熟、网络营销运用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额较小、短平快性质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流程如图2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电商平台提出融资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用信贷数据风控模型交叉检验其历史经营、信用数据并评估其还贷能力,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开放信贷服务;第二步,电商平台实时监控已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状况与财务情况,并将这些数据转换为信用评价,以控制贷款风险并保证信贷资源能最优配置。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模式

众筹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利用互联网或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寻求众多意向投资者,并将这些投资者的每份小额投资汇总以达到资金需求总量进而完成特定目的的融资方式。目前主要有股权众筹和创新项目众筹两种众筹融资模式,前者如“创投圈”,后者如“众筹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自身的创立或准备投建的新项目,以股权众筹或创新项目众筹形式利用互联网或SNS发动公众力量,集中公众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不以是否拥有成熟商业价值作为发放贷款的唯一判断标准,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经营风险系数高而难以获得数额较大、时限较长的项目启动性融资的不足,适合创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新项目时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流程如图3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策划方案和融资需求上传到众筹融资平台,该平台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第二步,项目获得通过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该平台项目及其融资信息吸引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和机构;第三步,投资者在募资期限内将资金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账户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账户,众筹融资平台对所筹资金进行相应监督;第四步,项目执行完毕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股权凭证、红利、现金、债权凭证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回报。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是指围绕着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的控制,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供应链融资是金融机构依赖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强大履约能力,向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如:我国建设银行推出的订单融资;中国银行推出的融信达;美国的UPS(United Parcel Service)基于库存的供应链融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是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往来累积的大数据,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并为战略协同伙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前者的高信用惠及后者,化解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后者因有效担保物稀少而难以获得融资的困境,适合业务吞吐量较大、成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循环性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流程如图4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业务往来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紧密的供应链联盟;第二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步,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大数据下的信用评估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承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如期还款付息时为其代为履行;第四步,金融机构自动化地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协同进行自动化的风险控制。

五、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保障融资模式依法、有序创新

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除硬件设备外的基础环境要素,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标准、行业规范、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会计准则等。作为影子银行的新型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传统金融业的软件基础设施并不能满足这一领域的监管要求,要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及其融资模式的依法、有序创新,必须加快其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立法部门要统一梳理现行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不适合其发展的有关条款,并根据其商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为其产品创新留足法律法规空间。要从国家层面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监管职责,摆脱当前分业监管模式难以对跨越行业界限、地域界限的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困境。要从交易者的准入机制、责权利、退出机制和失范惩罚机制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支持民间征信企业发展,鼓励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立平台,共同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要加强P2P平台自担、网络联保、网络第三方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的建设与监管,确保不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能客观反映互联网金融各参与企业财务状况,避免因核算方法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与监管障碍。

(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奠定融资模式创新的物质基础

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是指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所需的相关硬件设备,如结算系统、支付系统等。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高度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非常高的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因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落后于农村、农业发展水平。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7.5%,这意味着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开通互联网。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但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同样不可或缺”的观点,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同时也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准则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网络运营商、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

(三)提高经营者金融资本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融资模式创新的软环境

篇3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因此“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也决定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职业院校的重要历史职责。

本文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参与湖北省村镇建设协会成为“乡村合伙人”为例,研究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学院服务新农村建设文创产业的意义与参与对新农村建设实施智力输出的实践。湖北省村镇建设协会是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建设的协会。该协会以湖北创新与发展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助推精准扶贫,建设美丽中国为宗旨。乡村文创产业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如何以文创产业为抓手,将一、二、三产有效融合,充分整合资源,真正带动农民致富,产业增值,农村可持续发展一直是我们考虑的问题。回望过去,一些工商资本的直接入侵与主导,导致形成一些乡村发展的穿衣戴帽的追潮之举。[1]一些现代化的建筑放在农村山清水秀的地方显得格格不入。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职艺术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就具有以下的意义。

1 高职设计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文创产业的意义

第一,高职艺术教育服务新农村文创产业可以弥补高职院校在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中,存在服务的片面性和服务的缺失。[2]具体为高职院校服务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多,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少;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的多,服务于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的少。

第二,目前国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遭遇瓶颈。一是农村环境差,早期对农业建设的漠视导致其环境的脆弱。要么规划无序,要么粗暴开发,不可持续发展。二是由于农村教育及人口的空心化,导致其智力资源严重不足。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病的蔓延导致民众拥有大量对农村环境及物品的需求而真正新农村建设应该惠及所有农民,只有这种针对地方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实现该目标。农村教育水平和生活观念落后不利于农民掌握技能。而地方高职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摇篮,为新农村发展输送实用型人才是其重要的职能。高职设计教育更是责无旁贷地可以对新农村进行智力输出,帮新农村“用情怀说话,替农民办事”。探索一条解决当今乡村社会秩序重建与乡村产业发展并进的路子。

第三,高职设计教育服务新农村文创产业可以引发高职学生创业的新天地。学生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可以进行产品包装,品牌建设和推广以及网络营销等项目。

2 高职设计教育服务新农村文创产业的实践

我们本着“四位一体”现代乡村可持续发展理念即群众为本、产业为用、生态为体、文化为魂服务新农村。具体思路和方法是: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协议,以罗田县张家冲示范基地为支撑搭建二个服务平台:一是文创设计创意服务平台。学院以项目为依托,组建由专业负责人和专业骨干为核心的创意服务组织,成立若干个新农村建设项目团队,通过区域性文创服务,实施文创人员入户工程,开展创意服务。二是人才支撑服务平台。高职艺术教育要向新农村输送合格人才。所谓合格人才,是指“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建设人才。培养这些合格人才,必须创新机制体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毕业生质量。培养和造就出有创意、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人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学院在搭建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撑服务平台过程中,在专业的建设和课程改造中下功夫。尤其是把部分项目课程的方向和触角伸向服务“三农”中去。比如项目课程《景观及乡舍建设》、《品牌策划与推广》、《淘宝网店运营与管理》等。让我们的老师和学生走进新农村的建设。

2.1 《商业景观设计项目》实施大纲

《商业景观设计项目》课程是本课程是景观专业大三学生上学期的一门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此项目课程根据项目改革,主要上课内容是针对罗田张家冲乡村的改造设计进行。通过此项目要求学生学会了解和分析乡居环景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涉及的条件:区域文化、便利交通设施、构成人口、消费趋势、经营模式等,对乡居环景建设过程中的发展态势进行深入的探究与分析。了解乡居建设中的功能形式及分类,掌握乡居景观设计的基本理论知识:考虑农村环境的功能性和空间的特性;处理好农村、农民、农业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学生完成本项目,应达到如下具体的要求:了解乡居设计的原则和面临的现状、乡居设计过程中对乡土元素的整理和运用。掌握设计分析能力和手绘表达能力、掌握用sketchup效果图制作、文本和展板的排版能力。对设计方案表现,总平面图、断面图分析及效果图能进行扩初细化,对景观设计的尺寸的感知及控制能力逐步加强,CAD的更加熟练掌握与应用等。

2.2 实施过程及最终效果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对湖北省重点建设的美丽乡村――张家冲,其中一个餐饮空间进行改造。在这个案例中,原有的场地建筑风格明显有自己的特色。室外景观规划自然,道路上没有太多设计,需对道路和景观结合自然条件进行功能划分和道路分级处理。建筑舍内比较破旧、物品堆放杂乱。拥有大量的乡土元素确没有通过设计达到应有的效果,需进行整理。

具体来说为了最大限度地保留原始风貌,秉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室内尽量少的拆除墙体,空间的分隔以农民家具、白天等软装进行空间区域的限定,以保证室内空间的灵活可变同时也能更好地留存原有结构,体现历史感。通过从周围场地的田间小径元素进行提炼而来的曲线元素结合乡土元素铺装和少硬质景观的做法,不仅能体现其与环境的联系,同时也可以体现包容的文化。

在农村结构简单的建筑和空旷庭院中加入设计,摒弃原来设计中的现代元素和偏离乡土的材质。在乡村,简单才是美学,留白也是一种美的设计,突出的形式感和设计感在这显得格外多余,自然的原生态的才具有亲和力。因此,回归原始,坚持“少即是多”的设计原理,深入乡土设计主题,从朴实出发,回归自然。

2.3 在“乡村合伙人”平台中,高职设计教育对新农村进行智力输出

一些见识过城市繁华,有一些文化知识和经商头脑、组织意识的中青年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真正主人,他们熟悉热爱农村。他们愿意将自己在城市中的原始积累带回家乡。他们的参与一定程度上成了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也要看见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陷,他们或眼界有限,或资金不足,或缺乏审美或缺乏运营头脑和经验。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就是要对他们进行智力输出。

在乡村文创产业的发展中,要注意发动群众和引入社会力量。一些建立好的民宿、餐饮要成立由村民组成的监管部门,同时高职艺术教育可以提供社会力量对村民做培训。因为村民要参与到民宿或者餐饮的经营和管理中来,必须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具体可以进行如下智力输出:对村民进行烹饪、茶道、服务礼仪、传统仪式、插花、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让村民掌握民宿或餐饮的经营方法,让他们真正拥有一技之长可以真正成为新农村的主人。

在罗田张家冲,农民最擅长的还是农业生产,可是农民在农业销售、最大化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方面力量薄弱。高职艺术教育以《品牌文化建设与推广》《淘宝网店运营与管理》等项目课程为载体,用当地特色农产品比如板栗、红米、竹子、茶叶等为具体案例,教师带领学生做线上和线下运营,以文化创意为突破口进行品牌管理。让农民在有限的耕地条件下获取最大的利益。

总之,高职艺术教育通过选择若干适用性项目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探索和积累新农村建设适用人才培养的经验,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建设进行智力输出,加大地方高职艺术院校培养新农村建设文创人才的力度。在以上服务平台的搭建和工作的开展中,高职院校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会越来越有地位、有作为、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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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430 [文献标识码] B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互联网+”的本质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这使得“互联网+”的提法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概念被迅速传播和应用到了各行各业中,创造了全社会追逐“互联网+”的热潮。“互联网+”其本质就是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互联网为重塑农业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依靠互联网平台,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仅可以分享、获取各种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并且可以得到法律、融资等相关服务[1],改变相对落后状态,提高竞争力。只有搞清这些内涵,才能抓住研究问题的要害。

“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在线化、数据化之后就可以通过大数据反过来指导生产经营和管理。“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就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通俗地说,“互联网+”就是将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应用到其它领域,使得该领域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形成聚合效应。它的价值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打破原有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环节,从而实现效率重建,一方面可以促进形成新的商业模式,优化原有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改造传统行业,优化原有的销售结构。今天的互联网就是百宝囊,每一个企业,都可以找到“互联网+”的应用所在。所以“互联网+”的精髓,就是去找到每个企业应用互联网的最佳路径,甚至去优化传统模式。比如,传统集市+互联网有了淘宝,传统百货卖场+互联网有了京东,传统银行+互联网有了支付宝,传统的红娘+互联网有了世纪佳缘,传统交通+互联网有了快的滴滴,而传统新闻+互联网有了柴静《穹顶之下》的传播。大家看到,“互联网+”的涉猎范围之广,可以说是生活方式、思想方式、生产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以“互联网+农业”为例,不仅仅是利用互联网改造农业,而且还要改造互联网应用模式以适应农业特征,在农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中寻求农业在互联网中的商业逻辑[2],创新思维。

二、如何推进“互联网+”在绥化农业产业中的具体应用

第一,“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可实现农业科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3],比如订单农业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在农业周期开始前,在各大相关网络平台上绥化农业信息,吸引订单,这样就拓宽了订单范围,便于集约集群整合发展,而且减少了中间商环节,还可以将种养加工过程向合同方全过程展示,增强客户体验和客户粘性。近年来,有大量的农民和合作社都加入了电商行列,不止零售还有批发,以山东寿光为例,很多种子批发商从08年就开始网络经销,到目前做得好的其交易额已经超过线下,甚至有放弃实体专门做网销的。“互联网+农业”助力农产品电子商务行动,推动农村“双创”行动蓬勃发展[5],2013年起阿里平台上农产品销售增长速度已经超过零售拼平均增长速度,互联网农业销售空间巨大。再比如农机和富余劳动力资源,通过互联网可以将农机和劳动力资源信息迅速互通,有效地配置起来,节约更多的成本,创造更多的价值。另外农产品的价格撮合机制,可以形成中期动态价格,联通和中米目前合作了这个机制,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价格撮合机制是对“互联网+现代农业”功能的强化。

第二,“互联网+零售业”,这个我们基本上都有切身感受,电子商务已经覆盖了物质生活的全方位。从全国层面来看,2014年网上零售额2.8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数额之大,说明需求市场的旺盛。如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淘宝县”和“淘宝村”,就实现了农产品、农业劳动力、消费者等农业经济要素的最佳配置,即为农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为农民实现了增收,为消费者提供了最优质合适的消费品,还促进了部分城市劳动力向农村的转移[4]。绥化主打的就是农业牌,黑龙江的绿色食品产业在全国已经有一定的影响力,这就是已有的品牌优势,就是竞争力。针对人们对高品质饮食的需求,首先可以将种养过程拍摄成辑,在网上提供种、养、加工全程监控的资料证明,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销售环节把产地、自然条件、渠道、品牌全部融入线上线下销售中,可以考虑在大的电子商城中开设专卖店,或者建立绥化自己的像中米网这样的专业化网站,给绥化本地的零售业户搭建自己的电商平台。绥化作为优质农产品产区,具备提供优质原产品的能力,要做的就是怎样把这个能力与互联网的影响力实现最大程度的聚合。

第三,“互联网+物流”,物流连接着厂商和消费者,这个环节效率是关键。绥化有着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不仅要谋求物流动得快,更要研究如何“少动”甚至“不动”来降低成本,整合现有农业、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建立物流仓储信息采集和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吸引菜鸟网络、淘宝、京东等国内外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物流分支机构。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加快形成有效支撑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高效、便捷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第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和创新聚集平台,要研究如何让互联网金融与企业更好结合来助推实体经济。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由于技术原因能够降低实体经济的交易成本,可以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接纳度较高,而且对于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创业来说这个融资渠道更为便捷,完全符合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思路,人才优势、技术成果都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这个媒介予以转化。另一方面,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规模正在急剧扩大,比如农业龙头企业,它有着全产业链中最为丰富的信息,借助互联网,可以建立起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产业上下游提供金融的投融资、网上支付等服务,可以贯穿于农资销售和购买、农业生产全过程、农产品销售过程的每个过程。

第五,“互联网+教育”,好的教育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名校名师,名校名师就像一个点,怎样把这种点的成功向面上进行有效辐射呢?首先教师资源流动性受限,但网上课堂让优质教育资源不再受限,市域各校之间,以及与外地名校之间建立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库,分享课堂教学、题库,整体提高绥化的教育教学水平。再一个应用就是农业信息化推广,互联网催生出一个先进农民群体―新农人,他们懂得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营销,文化水平较高,创新能力强,通过有组织的互联网教育对他们进行信息化的科技、营销方面的提高,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可以有力的培养他们成为农村新一代带头人,推动农民创业就业。

第六,“互联网+旅游”,物质生活的提高让人们在旅游上也逐渐体现出个性化,更愿意在线上筛选旅游信息,选择更适合的旅游产品,操作也更为便捷快速。绥化的互联网旅游要做大,可以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加强在线宣传,借助各类电子商务和旅游商务平台,广泛宣传丰富的农业生态旅游资源,特色旅游线路、农家乐和涉旅的交通、购物、餐饮、娱乐供应商等,提供比较全面的旅游资讯服务,打响旅游品牌和影响力。其中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绿色食品如果把它包装宣传成地域旅游产品,像哈尔滨的红肠、列巴那样成为经典,来者买之,不仅促进产品消费还对绥化是个最好的宣传。二是提供在线预订服务,信息掌握的同时还能实现预订,既可以与旅行社达成在线线路、票务等的预约,还能直接与配套服务的供应商预约,实现网上旅游产品全流程订单式服务。

“互联网+”是一项有战略意义的工作,要想不失时机地抢抓这个难得机遇,将各项工作推向深入,地方政府就要从中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编制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普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创业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为绥化市农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 考 文 献]

[1]胡永洲.构建“互联网+农业”智能生产模式的思考[J].唯实(现代管理),2015(6):8-10

[2]肖力.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农业[N].经济日报,2015-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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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65 -03

一、问题与框架

“互联网+农业”主要是指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计划、劳动过程、农产品销售等,以改造传统农业生产和销售模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新型农业生产方式,标准化生产、形象品牌化、科学化管理、创新化销售等几个方面的特点使其区别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随着“互联网+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及应用,如何创新“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路径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目前,“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尚在培育与探索阶段,多数研究还处在对其定义、特征、模式及对策等方面。李敏(2015)认为“互联网+农业”是指发挥互联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使互联网技术与农业发展实现深度融合的方式,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蒋融(2015)认为我国“互联网+农业”处于摸索的时期,其在农业生产各环节、领域的应用还相对有限,但它给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夏青(2014)提出发展“互联网+农业”的几种发展模式,如智能农业模式、电商模式、产业链模式,通过融入互联网技术,从生产、营销、融资等环节优化农业生产,创新产业链,成为克服传统农业弊端的新型经营方式。刘玉忠(2015)根据我国“互联网+农业”的现状,提出依据国情做好顶层设计制定战略规划、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等多项对策。梳理相关的“互联网+农业”文献,发现学者们基本上认同“互联网+农业”的发展道路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提供良好的契机。对于“互联网+农业”的定义、特征等问题阐述得比较多,多为定性分析,实证和案例分析较少。“互联网+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学者们提出从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资本投入、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入手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然而,也有学者认为互联网不是农业的灵丹妙药,要对“互联网+农业”冷思考。

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首次提出竞争优势理论,其认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基本竞争优势,一种是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另一种是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如果企业参与所有市场活动的累计成本低于其竞争对手的成本,那么它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低成本优势;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给客户有别于竞争对手的具有独特性的产品,那么它就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差异化的优势。低成本竞争优势主要是指以特殊资源为基础的资源经济优势(如特殊的物产资源、较低的原料成本和廉价劳动力等),可以视为一种较低层次的竞争优势。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主要是通过创造更契合客户需要的差异型产品为核心的竞争优势,由于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更难以模仿,可以将竞争优势较长期的保持下去,可以将其视为较高层次的竞争优势。波特将获取不同层次竞争优势的方法总结为低成本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互联网+农业”,既符合规模化的农业经营发展路线,又融合了新兴的互联网科技技术,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经营形式。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可以将不同区域的竞争优势建立在不同的层次上。采取低成本竞争优势的发展路径,必须发现和开发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着重降低成本的运行空间。因此,可以选择以电商模式为基础的发展路径,利用互联网优势将农贸市场向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培育新型的互联网技术人才,使农民参与进来。“互联网+农业”的差异化发展路径,就是要实现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使其区别于其他的农业经营发展方式,独具匠心的营造高技术含量的农业发展潮流,以自身的竞争优势发展智能农业模式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二、“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及原因分析

目前,“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模式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在农村地区生产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越来越多的农户接受“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模式并逐步开发以“互联网+农业”为核心的特色产业。截至2013年底,我国农村地区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已经达到了1.77亿人,同比增长了近2000万人,增长率为13.5%① 。大规模的农村网民增长以及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给“互联网+农业”的农业发展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相关的涉农网站也在不断增加,并农业市场的供求信息、更新农业优惠政策、提供各类农业资讯服务及建立农产品贸易电商平台等,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寻求更大的突破。

首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状况。2013年东部地区GDP总量为32.2万亿、中部地区12.7万亿、西部地区12.6万亿,东部分别是中、西部的2.5倍;人均GDP东部地区为6.24万元、中部为3.54万元、西部为3.45万元,东部地区分别是中、西部的2倍;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万元,较中部地区0.84万元、西部地区0.68万元有明显优势② 。东部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区域内科技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使农民接触互联网的机会增加、成本降低,冲击农民保守的观念,推动农民创新“互联网+农业”的建设渠道和积极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市场开放程度不高,“互联网+农业”的培育度和成熟度低,相关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降低农户发展“互联网+农业”的意愿,造成“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规模小、速度慢。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了发展“互联网+农业”的规模和速度,信息、技术等应用水平也制约“互联网+农业”的培育和发展。

其次,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也是影响“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整理《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3》可以得出2012年各地区农民的文化水平具有明显差异,大部分的农民处于初中文化水平,西部地区三分之一的农民文化水平是小学程度。就各地区的差距来看,东部地区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比重远远大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全国各地区遥遥领先,东部地区农民的教育文化程度普遍较高;西部地区大部分的农民教育水平处于小学和初中程度,高中以上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0个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为11.52人,远低于东部地区的21.89人;中部地区比重与整体的平均受教育程度相当。总的来说,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更容易接受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因此,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更具优势。

第三,各个地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及通讯设备的建设和配备水平存在差异。发展“互联网+农业”,离不开最基本的网络基础设施和通讯设备。东部地区凭借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为完善的网络配套设施,形成了配备较为齐全的农村网络,网络在村的覆盖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同时,网络技术应用必需的通讯设备设施也较为齐全,先进的通讯系统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支持。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较差,互联网技术并没有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基于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素质高低等因素,一些地区的农民很少涉及“互联网+农业”的知识和应用技术,甚至从未真正了解互联网技术如何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导致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还相对迟缓,导致农业现代化发展也落后于其他地区。

三、竞争优势与“互联网+农业”发展的路径

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可以结合差异化的区域资源禀赋,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低成本发展路径

1.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互联网设施建设与信息技术是制约中西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的难点。“互联网+农业”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度在农业农村领域大范围扩张这一重要前提。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如电脑、宽带设备等还相对少、普及慢,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相对薄弱。电脑等设备的户均拥有量远远低于其他地区,懂上网、熟网络的农民还不多,互联网普及率低于30%,甚至70%以上的农民表示不太会使用网络。因此,国家应该在创新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政策和在实践引导层面予以支持,通过财政补贴及政策优惠,吸引电商企业或网络商扎根农村,推动“互联网+农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推广电商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懂技术、会管理的互联网技术人才投入到农村互联网发展建设中。

2.农贸市场向电子商务平台转型

“买贵卖难”的困境经常出现在以往单一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中。由于产销信息不对接、流通环节繁冗等问题,新鲜的各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出售到市场、市民手中和餐桌上需要多重环节。通过电商平台能有效地共享各类农产品销售供求信息,减少流通和交易成本,减少环节缩短时间,实现农产品与顾客的精准对接。中西部地区结合区域内资源丰富的特点,努力创新区域特色的“互联网+农产品”电商平台,推动农产品电商由简入繁的从小点上到大平台转型,打造一批O2O的直销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是打造一批如淘宝、京东等综合类农产品电商平台,构筑区域内农产品的“网上农贸市场”。另一方面努力开创新的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如成都的“菜易通”,实行大宗农产品网络销售与技术推广相结合。

3.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目前,互联网人才短缺是造成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升,信息化通讯网络较以往也得到不断完善,各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但该地区互联网相关人才匮乏,农民对“互联网+农业”的知识不了解,互联网营销人才严重不足。因此,中西部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与村委会要鼓励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以及下乡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新生力量敢为人先投身“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中,开创电商平台融入农业生产中;利用财政拨款和政策优惠,吸引外来资金和互联网人才参与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选择与地方大专院校合作,对农民进行互联网技术培训,教会农民相关电商技术、技能,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鼓励涉农类院校的毕业学生到农村开创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等。面对人才匮乏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将思维活跃、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民培训成为拥有互联网思维、能掌握信息化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以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农民为主要对象,打造区域内具备竞争优势的互联网电商大军。

(二)东部地区“互联网+农业”的差异化发展路径

1.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农业生产各环节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基本上根据农民个人的主观经验进行播种、施肥及灌溉,耗时费力,对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危害。改变传统农业种植方式,东部地区通过发展“互联网+农业”的途径,采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数字化把控,使农业生产种植变得更加及时、有效、精准。互联网技术进入种苗培育、水利灌溉、机械化收割、后期加工处理等农业生产环节,都受到严格的标准控制,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及精细化,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采集数据并进行分析,了解市场信息,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和水资源,规划农产品培育时间,制定农产品贸易时节等,形成农业数据资源平台,对农业生产各环节进行合理的整合和改善,使农业生产高效、智能、安全。

2.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应用中的深化

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把控制的端点从人延伸至物体上,通过采集信息、传播信息,让人与物、物与物相连,从而实现实时、有效、远程及智能化的操控,即物联网技术。东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在物联网基础上对传统农业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利用大数据资源,融合为“互联网+农业”的全新路径。东部地区利用经济、科技、人才等先天优势,构建物联网平台,开发出适应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土壤质量监测系统等,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农业生产各环节实时监控,收集信息并分析处理,将智能化理念应用于农业发展中,加快智能农业发展的实现。将收集的数据信息与政府相关部门、农科站等采集中心实现共享,有利于指导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智能化,这也是未来东部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互联网+农业”融入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主要手段。

3.利用互利网技术发展智能农业

东部地区拥有领先其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要创新各种农业基础设施,开发智能的农业生产设备,如研制和利用智能节水灌溉系统、组建智能温室监测系统等;通过遥控无人飞机来取代传统人力施肥喷药,利用数据与实际状况控制其对作物喷洒的位置和量;利用先进的采摘机器人替代传统的人工采摘,利用传感器、红外扫描设备来获取果实的信息并判断其成熟度,据此考量是否采摘。这一系列的高新技术正是未来东部地区发展“互联网+农业”的趋势所在。以互联网技术和高新技术为基础,集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为一体,实现“智慧”与“农业”连线,降低了人力成本,提高品质和效率,逐步实现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的深度结合,是东部地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和现实路径。

四、结束语

中国区域广袤,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单一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不适宜地区差异化现状。根据区域差异的客观事实,运用竞争优势理论,结合区域内可获得本土资源、经济水平和互联网基础设施选择“互联网+农业”不同的发展路径。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可以选择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以获取区别于对手的竞争优势实现“互联网+农业”的快速成长。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则可运用低成本的发展路径来培育“互联网+农业”,鼓励农户利用区域特色资源优势发展“互联网+农业”。

参考文献:

[1]李敏.“互联网+农业”视域下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J]. 创新科技,2015,(06).

[2]蒋融.我国互联网农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J].经济论坛,2015,(08).

[3]夏青.用互联网思维做农业[J].农经,2014,(08).

[4]刘玉忠.“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研究[J].创新科技,2015,(07).

[5]朱启臻.互联网不是农业的灵丹妙药[J].中国农村科技,2015,(09).

[6]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7]石盛林,薛锦.竞争战略与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2011,(04).

[8]李国英.“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现代农业产业链及商业模式结构[J].广东农业科学,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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