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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业的定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07 14: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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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业的定义

篇1

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132071

引言

我国农村自建国初期的后就遵循计划经济制度的要求,加入到互助合作社和的体系里,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的结果。城乡二元结构严重束缚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倾向于城市,使得很多投资,技术,人才都流向了城市。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使得农业,农村,农民得不到发展,还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很多农民纷纷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打工。农村大量的田地被闲置,农民的进城潮还给城市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绿地减少,交通拥堵等等的问题。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这项政策推动下,很多企业和个人从进场务工的农民手中获得农村闲置的土地和荒地的经营权,加入资金、技术的投入,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土地、荒地。产生了一种以农业产品为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为依托,自己购进的设备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休闲农业”。

1休闲农业的概念

“休闲农业”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中期的欧洲。迄今为止,“休闲农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各个国家的各个学者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国内外学者对“休闲农业”的定义大致如下:纵观国内外众多学者的观点,休闲农业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在秀美的生态农业资源的基础上,设计、开发、建设集旅游、观光、住宿、购物、度假、教育等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其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的就业率,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生态平衡。

2休闲农业的特点

2.1低成本

休闲农业不同于传统农业,传统农业以成熟的农作物来实现经济效益,从开始种植就需要大量的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的投入。培育期间还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产生的效益很低。休闲农业则是依赖于农业资源和周围的生态环境之上,一次性购入建成可供游客观光、休闲、住宿、教育的场所,后期维护成本较低。

2.2高收益

休闲农业一次投入的成本可以产生高于传统农业同等成本产生的经济效益,很多农民在休闲农业中的收益远远高于在传统农业中的收益。2.3污染小传统农业一直在粗放式经营,耕作过程中流失的化肥、农药和收割时产生的大量秸秆对周边河流产生严重的污染。休闲农业主要以农业为辅、休闲为主,因此它比传统农业更加的环保。2.4产品附加值高传统农业只是单纯的销售农产品,休闲农业则不同,同样一片果园,传统农业单单的销售果子,休闲农业则可以让游客观光、采摘果子、动手榨果汁等。产品附加值远远高于传统农业。

3宝应县概况

宝应县始建于秦,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三角洲北翼。E119^7,43;~119,42.51,N33.2.46~33.24.55,属里下河平原区。全县共有乡镇1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全县拥有耕地面积7.67万km2。宝应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呈热带季风性气候特征。适宜动植物的繁衍生息和种植生长。

4宝应县休闲农业分析

4.1地理优势

宝应属于黄淮冲击平原,一条京杭大运河贯穿其中。境内海拔在2m左右,s331省道贯穿东西,s237省道贯穿于南北,县内湖泊密布,共有河流42条,是南水北调的源头地。周围有扬州、上海、南京、连云港等重大港口。宝应距离苏中机场只要近一h车程,在建的连淮扬镇高铁宝应站使宝应和全国大城市的距离大大缩短。

4.2文化优势

宝应始建于秦,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南接历史名城扬州市,北连文化名城淮安市。少时的读书处使得宝应更具有文化底蕴。久远的历史和现代文明使得宝应这座城市更具人文魅力。

4.3市场优势

宝应县2014年GDP总量408.20亿元,在政府的带动下,全县人民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1%,居民的收入增加使得休闲农业的消费市场潜力增大。

4.4政策优势

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农业特色化、规模化为目标,着力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和传统农业的有机结合。

4.5区位劣势

全县现有休闲农业企业11个,休闲农业个体经营户10家。多数休闲农业区位交通不便利。在推广时候难度很大,消费者群体范围大大被限制。

4.6内容单一、设施不健全

除了荷园和白鹭岛两个大的休闲农业外,其他休闲农业,内容形式单一,很多只是单纯的让游客进行采摘、垂钓活动,没有最大程度的开发,在和其他休闲农业企业竞争的时候缺乏优势。经营管理者素质低:很多休闲农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很多以前是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的工作,对经营管理休闲农业缺乏系统性的管理技能和知识,尽管有关部门在对很多管理者进行培训,但效果还不是很显著。

4.7休闲农业缺乏规范的管理

县内绝大多数休闲农业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执照,但是很多很多游客反应自己要求开张发票的时候,很多休闲农业没有发票可开。休闲农业在县内已经运营数家,当时还没有一个真正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指导。问题的根本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

4.8知名度不高,品位低

县内休闲农业的消费者群体还局限于本县及周边县市,原因是本县很多休闲农业定位低、规模小、低品味,没有品牌营销意识。内容不够丰富,设施过于简陋。社会影响力低。

5宝应县休闲农业的发展对策

国内外学者对于发展休闲农业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对策,通过对宝应县休闲农业的调查认为:下一阶段,宝应县休闲农业的发展思路一定要高举科学发展观旗帜、统筹城乡发展、坚持现代农业道路、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和农业的优势。全力打造多功能型的休闲农业。

5.1科学规划布局、因地制宜

县有关部门一定以休闲农业长远发展为目标,要将休闲农业区位的定位同城市旅游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农业产业化规划结合起来。休闲农业的区位规划一定要突出特色,从各乡镇、各村的农业资源、经济资源出发,选择一条适合本乡镇、本村发展的道路。努力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休闲农业。以农为本、以农为辅:休闲农业是依托农业发展起来的综合性产业,但是整个产业一定要贯穿“农”字,千万不能脱离农业产品,不能盲目的追求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在以农为本的前提下,要合理的开发的第三产业,坚持立足农业,合理开发观光、旅游、采摘、住宿、教育等项目。

5.2制定政策、扶持休闲农业

政府一定要完善相关机制,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休闲农业中去,应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开发休闲农业,对于自主开发休闲农业的农户给予政策激励,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引领农民自主创业。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用地,避免出现土地滥用、他用。

5.3加大品牌建设

休闲农业包含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经营管理内容,需要具有更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很多从业人员缺乏责任感、品牌意识淡薄。只顾眼前的利益,没有立足长远的发展目标,致使休闲农业发展缓慢,效益低下。强化监督机制:休闲农业选址多在乡镇村落,很多时候政府的监督力不足,致使很多休闲农业胡乱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不及时,使得休闲农业进入一个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因此,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休闲农业的管理,使休闲农业能通过正规形式占得市场份额。

6结语

宝应县休闲农业正在蓬勃发展,这种发展是建立宝应县的经济、文化、教育、旅游等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但宝应的休闲农业较周边县市的休闲农业水平还是较低。在政府的引导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可以产生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就业率、保护乡村民俗文化、提高教育水平等的乘数效应。对于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休闲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赖明洲,薛怡珍,谢佩珊.台湾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刍议[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

[2]郭焕成,郑健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第二届“海峡两岸休闲农业与观光旅游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

[3]范水生:休闲农场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4]陈墀吉,陈德星.休闲农业概论,台北:威仕曼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

[5]廖树宏.新农村新休闲[M].台北:商讯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6]卢云亭,刘军萍.观光农业[M].北京出版社,1995.

篇2

2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2.1农村人口文化水平低。农业发展的关键是农业主体——农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是否能够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而我国总体农业劳动者文化水平都比较低,《自耕农村统计年鉴》的关于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情况数据显示,文盲或半文盲的比例达到5.47%,小学程度达到26%,而大专及以上程度达到2.65%。虽然我国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很多年了,但是限于农村经济水平的落后,农村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大多向二、三线城市流动,从事农业的高素质人才较少。我国传统农业经济是以粗放型经济为主,从事农业活动都是体力活,通过体力不断地重复生产,对文化水平的要求很低。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的升级,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对农业劳动者的文化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发展这种生态农业,传统的落后的观念肯定不能理解生态农业的相关内容。2.2农业可耕地面积少。我国虽然幅员辽阔,土地面积广阔,但是可用于耕种的土地面积十分有限,大部分都是山地或荒漠,又或是盐碱地,根本不利于种植。加上近年来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城市向农村扩张,占用了大量的农田土地,使得我国可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加上我国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劣,森林砍伐严重,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荒漠化也越来越严重。我国曾经出现过围湖造田、大面积的开荒,希望能够扩大耕地面积,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加剧,于是人们又开始退耕还林。事实证明,只有通过生态农业方式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产量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生态农业模式的类型

3.1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猪,就是猪圈;沼,就是沼气池;果,就是果园。这种模式是国内南方目前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循环经济模式,主要流程就是把养猪场产生的废物排到沼气池,通过沼气池转化成沼气,用于照明或做饭,然后沼气池里面的污染物又可以用来做果园的生态肥料,种植果树。这一圈循环下来,把凝聚了复杂的生化反应的沼气池作为中心,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的提高。这种猪-沼-果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养殖业为主,以沼气池为核心,同时还能进行相关的果业和渔业,是对现有资源的一种充分利用。3.2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种养模式。这种模式是把水田作为基础,通过沼气和水田的有机结合来种养。通过把猪牛栏和厕所都与沼气池连接起来,把产生的废弃物全都排放到沼气池,通过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可照明、做饭,沼肥排放到水田,水田里种植着农作物,还放养着鸭子。因为沼肥的有机肥含量比较高,对农作物的生长十分有利,促进了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有资料显示,水稻吸收沼肥以后能够降低纹枯病和稻曲病的发病率。相对于传统农业的施肥方式,不仅生态环保,而且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这一系列的循环对生态环境具有很大的保护意义。

建设高效的生态农业模式,首先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优势,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开办农民培训班,对农民进行先进的农业知识培训,改变农民传统的落后的农业生产模式。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进程的逐渐加快,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必将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篇3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条件的,但当代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投进和贡献等因素,显然和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和现代产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靠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天气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和产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靠土地、劳动力、资本投进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和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进在灾难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难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向时,我们以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夸大,按劳动力均匀耕地面积的变动和按区域人口均匀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夸大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向而非短期波动,假如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进步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由于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进步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以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和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轻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以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向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和中国和其他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首先它平安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目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非凡对于土地资源等自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和中国、日本等),很难用同一的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以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实在,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向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

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假如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和理由么?由此可见 ,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新题目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有关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和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标准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向,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进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和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丈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纵性。但是,我们以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丈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进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非凡是不同区域因地势、天气、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进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进(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丈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尽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着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回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回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回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回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和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和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低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公道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和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和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以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目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探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回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活动和转移,这和世界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向和特征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职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产业、手产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夸大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公道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扼要说明。首先,我们以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和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 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以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

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着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新题目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着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新题目,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进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和“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新题目和争议。因此,本探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丈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公道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夸大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条件或假定,而这些条件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和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公道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公道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条件(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布置下,(如80年代以前的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产业、手产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公道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策略》,《社会学探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养率和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篇4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与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问题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问题,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入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与“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问题和争议。因此,本研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测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合理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强调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或假定,而这些前提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人民公社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 of 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篇5

一、生态农业的提出

近半个世纪以来,人们为了摆脱困境,先后提出了“有机农业”(美国等)、“生物农业”(西欧各国)、“精久农业”(美英及第三世界国家)、狭义“生态农业”(欧美及亚洲国家)等“替代农业”(Alternative agriculture),以积极探索农业发展的新途径。经过世界各国的有益实践,多种“替代农业”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缓解生态危机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因减少或拒绝“石化能”的投入,降低了产出和效益,发展十分缓慢。而“生态农业”汲取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精华,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同时,保障生物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高效、稳定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广义的生态农业可以追溯到相对于“石油农业”的原始农业,系统概念的产生已近百年。最早在欧洲兴起于1924年,发起者是德国农学家鲁道夫・斯蒂纳 (Rudolf Steiner),在他主讲的“生物动力农业”课程中最先提出“生态农业”的概念。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生态农业在瑞士、英国和日本得到发展。20世纪60年代,欧洲的许多农场转向生态耕作。狭义的“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一词最初由美国土壤学家Albrecthe W.于1970年提出。1981年英国农学家Worthington M.将生态农业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其中心思想是把农业建立在生态学的基础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生态农业在欧洲得到国家的补贴支持,世界各国生态农业有了较大发展。

我国农业经过近20年的结构调整与环境资源建设,基本形成了适应国内对农牧产品需求的农业结构。但农业生产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农产品的成本高;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土壤中有毒和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以水源、地力为核心的资源环境长期超载使用等。致使农业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农业环境资源短缺与农业系统内资源闲置浪费并存。加入WTO后的我国农业,农牧产品逐渐走向国际市场,但因品质质量不合格屡屡遭遇梗阻。在完全融入国际市场的今天,我国农业如何发挥自己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传统农业优势,克服现代农业的弊端,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农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我国学术界对农业发展道路的讨论开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0年,全国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在银川召开。在会上我国第一次使用了“生态农业”一词。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指出:中国的生态农业建设不仅要发展农业,还要以全面提高乡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此后,各种关于生态农业的研究成果相继发表,这些研究推动和促进了生态农业建设全面展开。

二、生态农业的内涵

美国土壤学家W. Albreche于1970年首次提出“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的概念之后的1981年,英国农学家Worthington M.将生态农业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其中心思想是把农业建立在生态学的基础上。此后,各国学者对狭义生态农业做出多种不同的解释。

国内学者关于生态农业的涵义的阐述也有多种。我国著名农业经济管理和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其专著《生态农业・农业的未来》(1988年)中对生态农业概念作了概括:“生态农业就是从系统的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的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模式。简单地说,就是遵循生态经济学规律进行经营和管理的集约化农业体系。”

我国著名生态学家、环境学家和生物学家马世骏教授在其专著《中国的农业生态工程》(1987年)中指出:“生态农业是生态工程在农业上的应用,它运用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和近代科技成就,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合理组合农、林、牧、渔、加工等比例,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结合的农业生产体系”。

中国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概括是:“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和组织实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它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生态农业建设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第一,生态农业是协调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关系,解决需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发展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指导原则;第二,生态农业是对农业和农村发展做整体和长远考虑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生态农业是一套按照生态农业工程原理组装起来的,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实用技术体系”。

综合国内学者的阐述,我国生态农业的定义应当为:“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系统工程学、现代管理学、现代农业理论和系统科学的方法,把现代科学技术成就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有机结合,优化配置土地空间、生物资源、现代技术和时间序列,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资源的培育与高效利用融合为一体,促进系统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效益持续,最终形成区域化布局、基地化建设、专业化生产,并建立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和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的多层面链式复合农业产业经营体系,是天、地、人和谐的农业生产模式”。

综合各种观点,生态农业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现代食物观念引导下,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和人民健康;二是进一步依靠科技进步,以继承中国传统农业技术精华和吸收现代高新科技相结合;三是以科技和劳动力密集相结合为主,逐步发展成技术、资金密集型的农业现代化生产体系;四是注重保护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五是重视提高农民素质和普及科技成果应用;六是切实保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七是发展多种经营模式、多种生产类型、多层次的农业经济结构,有利引导集约化生产和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八是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牧渔,种养加、贸工农有机结合,把农业和农村发展联系在一起,推动农业向产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和生态化方向发展。

三、我国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建设较以往的农业系统有以下的优势:一是通过建立合乎生态原则的生产系统,达到对能源、资源和劳动力的有效运用,解决粮食供应,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从而发展高效农业;二是通过建立更全面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系统,使发展的程度和速度不至于超越资源的承载能力,自然资源不会消耗过量,保护环境不致退化,确保农业发展的可持续;三是农民收入增加,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达到协调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因为生态农业建设具备这些优点,所以便成了现今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80年代初就提出了自己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即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我国的生态农业是继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之后,在我国具体条件产生的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农业模式,它既吸收了我国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精华,也不拒绝化肥、农药的适度投入,它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使生态系统保持适度的物质循环强度和能流通量,实现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它强调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协同提高,使农业生产与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我国的农业、农村纳入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我国的生态农业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为目标,以大农业为出发点,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的具有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是较为完整的可持续农业理论与技术体系。其主要特征有:

(1)综合性。生态农业强调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并使各业之间互相支持,相得益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2)多样性。生态农业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基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充分吸收我国传统农业精华,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多种生态模式、生态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技术类型装备农业生产,使各区域都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各产业都根据社会需要与当地实际协调发展。

(3)高效性。生态农业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实现经济增值,实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成本,提高效益,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4)持续性。发展生态农业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常规发展为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建革.“三料”危机:华北平原神态农业特点分析[J].古今农业,1999,3:42-51.

篇6

新农人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记者:您眼里的新农人是如何定义的?

郭晓鸣:新农人是相对于户籍意义上的传统农民而言的,新农人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新农人是指来自农村以外的新的农业投资经营人,他们来自城市和异乡,租地务农为生,把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广义的新农人就是新型职业农民。他们具有较高的农业种养技术技能和经营农业的能力,规模化地从事现代种养业。他们既可以是城里人,也可以是返乡农民工,更可能是来自农村内部的种养大户。

新农人的基本特质是他们的身份与户籍无关,职业是经营现代农业,他们是一群重信息、重资源、重互利、重创新的农业投资者、经营者、服务者,他们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他们的出现将改变传统农业小、散、多、弱的先天不足,带动农业向信息化、市场化、现代化迈进。

记者:可见,新农人是农民的新群体、农业的新业态、农村的新细胞,那么新农人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郭晓鸣:党的十以来,政策环境变化更加利好,农业产业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加速期。基于中国农业结构转型的现实需求,传统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向规模化发展的需求,伴随着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技术日益广泛进入农业领域,现代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强,将催生出越来越多的新农人群体。

新农人带动新农业发展

记者:您曾经带领专业调研队伍深入三个县进行了新农人的专题样本调研,调研表明新农人的构成比例如何?

郭晓鸣:调研表明,70%以上的新农人是以当地农村社区的农民为主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特点。这些人当中,有种粮大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等等,其中,也包含了打工返乡的农民工、当地农技员等,他们的出生地都在本地,本土性和稳定性俱强,他们是固守农业的乡土精英,这些留下来的人,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发展最可靠的主力军。

调查中的新农人,还有20%―30%是纯粹的外来人口,这是一个极具意义的积极变化,表明在农村要素继续向城市流动的同时,以人为主的城市要素也在由城向乡逆向转移,这是前所未有的,城乡要素流动呈现了开放式、多元化的特点。

除了人口流动开放性增大的特点外,调查显示,新农人的平均年龄只有44岁,比传统农民60岁以上是大大降低了。同时,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更高,普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甚至有20%左右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个结果更有现实意义,表明人们普遍担忧的“谁来种地”的问题并不是无解之难题,随着新农人源源不断地产生或进入,“谁来种地”的问题将可能逐步迎刃而解。

记者:从我们调查采访来看,新农人中有很多人就是跨界,都是从不同的行业过来的。带着新的模式、新的资金、新的人才来到农村,经过创业,很有可能培育出一个新的产业。随着新农人这个群体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壮大,您觉得它对农村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何在?

郭晓鸣:新农人代表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所发生的深刻变化,新农人是一个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新常态,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它的出现和发展壮大是合理的,并且也是积极的。

更深刻的意义在于,新农人的出现,构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期的新的人力资源。这将从根本上优化中国农村内部创业和就业结构,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极其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同时,我们也需要厘清两种重要认识:

一是不能笼统地用户籍来定义新农人。二是不能以新农人排斥传统农民。尽管老龄农业有明显局限性,但仍有其存在空间,新农人不可能完全取代老农民,在政策层面,应该给予老龄农民应有的政策支持。

给新农人的成长和发展更多阳光雨露

记者:您提到政策支持,那么未来对于新农人这个群体该如何发展,您有哪些对策建议?

郭晓鸣:四个方面是最为重要的:

第一,消除不合理的政策限制。新农人不断涌现,这表明城乡之间的泾渭分明的界限开始消失,各种要素流动更加频繁,各种进入壁垒也更加松动。因此,应该取消对城里人进入农村从事农业的政策限制,让他们能够同等享受发展农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让农民进城、城里人下乡成为一种常态。

第二,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新农人在农业专业技术方面是有缺陷的,应当据此提供更多的针对性培训,应设立农业培训基金,精准锁定对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率。

第三,突出支持政策重点。新农人从事的规模化现代种养业,生产性基础设施、融资和保险、社会化服务是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瓶颈,应瞄准其主要政策需求,给予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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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76-01

1 常规现代农业的困境

19世纪4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进入了以消耗大量化石能源为特征的现代农业阶段,这种现代农业也称石油农业,或常规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使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常规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问题,如生产效益下降、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农业资源枯竭等,这些问题使得现代农业的发展面临着重重困难,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1.1 农业的投入产出比下降

1950―1986年,世界谷物产量从7亿吨增至18.7亿吨,增加了1.7倍,肉类产量从3819万吨增至14821万吨,增加了2.9倍;与此同时,全球拖拉机总台数增加了3.6倍,化肥施用量增加了8.6倍,农药使用量增加了32倍,灌溉面积增加了2.5倍,农业的化石能源(石油、煤及天然气)使用量增加了6倍。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预测,把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计算在内,全世界的食物生产年增率应达3%~4%,如按常规现代农业的能源利用率计算,农业中一次性能源消耗量的年增长率应超过6%~8%。显然,一次性能源生产的增长满足不了这样的需要。另有资料表明,发达国家每公顷耕地的能耗达到24.8×109焦耳,而世界平均水平为7.8×109焦耳,发达国家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18倍。美国每公顷玉米生产需消耗760升石油,能量的投入产出比为1∶2.4,而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可达1:15。

1.2 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常规现代农业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主要表现在森林减少、土地侵蚀与土壤退化、生物物种灭绝等。森林的破坏和消失,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从而引起气候异常、水土流失、土壤退化、物种灭绝、大规模病虫害频发。就生物资源来说,据估计,全球物种有1000万~2000万种,但日益发展的专业化、商品化生产方式,使人们只注意其中的150种植物和15种牲畜,其他大多数物种遭到了淘汰。目前每年生物物种的灭绝数量达4万种。20世纪初以来,全世界有75%的农作物和近半数的牲畜品种已经绝迹。

1.3 环境污染加剧

现代农业依靠大量化石能源的投入来维持农业的高产出,造成大量化肥和农药残留于水、土壤、空气和生物体内,也增加了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对环境形成广泛和长久的破坏。

农业生产是对土地、生物、水、气候等自然条件的改造和利用的过程。但是,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使农业生产的代价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难以持续。这种状况强烈要求人类改变以征服者的姿态对待自然的做法,探索农业发展的新路子。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先后提出了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生物农业、自然农业、生物动力农业、超石油农业、再生农业等替代模式,试图摒弃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回归自然农业。然而这些替代模式过于崇尚自然,产出低、效益差,不能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在市场经济中也不为广大农民所接受。而80年代中期提出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

2 农业可持续发展

2.1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自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农业提出以来,对于什么是农业可持续发展,认识并不统一。有的侧重资源和环境保护,有的强调增加产品以满足需要;有的强调低投入,有的强调高效率。例如,1988年发展中国家农业可持续性委员会对“持续”的解释是:指一种能够增进人类需要同时不仅不破坏甚至还能改善自然资源的农业系统的能力。1989年美国农学会、作物学会、土壤学会的意见是:可持续农业是在一个长时期内有利于改善农业所依存的环境和资源,提供人类对食品和纤维的基本需要,经济可行并提高农民以及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的一种农业发展模式。199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的《食品、农业保护和贸易法案》对可持续农业的定义是:可持续农业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动植物综合生产系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能满足人类对食品和纤维的需要,提高和保护农业经济赖以维持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最充分地利用非再生资源和农场劳动力,在适当情况下综合利用自然生态周期和控制手段,保持农业生产的经济活力,提高农民和全社会的生活质量。

2.2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四个特点:

2.2.1生态可持续。生态系统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也必须以生态可持续性为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以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及生态资源的持久、稳定的供给能力为基础,持久地保持资源的开发能力,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做到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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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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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业经济增长而言,不同文明时期具有不同的范式。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经历古代、近代和现代3个历史阶段,与之分别对应的是3类不同的文明,即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知识文明。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文明状态不同,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增长范式也不尽相同。农业经济增长范式,就不同发展阶段而言,表现也不同的道路[1]。从依靠简单生产工具获取赖以生存的植物果实,到拥有大型机械,农产品的产量有了极大增长,人类的社会生产历经了“黄色道路”和“黑色道路”的过程。就发展阶段而言,目前世界农业还未走出“黑色道路”的范式。在农业社会,社会生产和经济增长主要靠土地和农业劳动力,所以农业社会又被称为“黄色道路”阶段。“黄色道路”阶段的农业,工具简陋,以使用人力和畜力为主,人们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而且收获的丰欠还在相当程度上受“老天”左右。

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石油农业”,又被称作“黑色道路”,具有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和农药化等特点。由于它极大地刺激了农业生产发展,因为被称为第一次“绿色革命”。但由于它建立在对自然的无情征服和驾驭基础上,过分依赖于消费地球不可再生资源和投入大量化学品,致使土质、水源和气候恶化,污染严重,农作物甚至因带有残留有害物质而对使用者的健康造成隐患,其负面效应和权限已日益暴露。它不仅严重制约着农业自身的发展,还危及到自然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社会的安定。

农业增长的“绿色道路”方兴未艾。当今世界,正面临着人口剧增、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气候异常,以及地球表土流失、沙化和地力下降等问题。仅靠扩大“石油农业”外延的做法不但行不通,而且非常危险。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告诫:“通过无节制地开发土地来提高农业产量的做法,只能使自然资源更加贫乏,环境更加污染。”世界农业发展正处于新的探索时期。人们开始呼唤“第二次绿色革命”,要求进行“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方面具有生态色彩的革命”。人类在发展农业方面,必须注重自然的协调,不能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甚至掠夺。今后农业的发展方向,必须走“绿色道路”。生态农业,则是农业发展迈上“绿色道路”的理想模式。

2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更迭

2.1传统农业模式

传统农业是采用历史上沿袭下来的耕作方法和农业技术的农业。即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采用人力、畜力、手工工具、铁器等为主的手工劳动方式,靠世代积累下来的传统经验发展,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居主导地位的农业。传统农业在欧洲是从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约公元前5~6世纪)开始,直至20世纪初叶逐步转变为现代农业。传统农业基本特征:金属农具和木制农具代替了原始的石器农具,铁犁、铁锄、铁耙、耧车、风车、水车、石磨等得到广泛使用;畜力成为生产的主要动力;一整套农业技术措施逐步形成,如选育良种、积肥施肥、兴修水利、防治病虫害、改良土壤、改革农具、利用能源、实行轮作制等。传统农业是由粗放经营逐步转向精耕细作,由完全放牧转向舍饲或放牧与舍饲相结合,改造自然的能力和生产力水平等均较原始农业有较大提高。传统农业的特点是精耕细作,农业部门结构较单一,生产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仍较落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业生态系统功效低,商品经济较薄弱,基本上没有形成生产地域分工。目前传统农业仍广泛存在于世界上许多经济不发达国家。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古国,历来注重精耕细作,大量施用有机肥,兴修农田水利发展灌溉,实行轮作、复种,种植豆科作物和绿肥。

2.2现代农业模式

关于现代农业至今学术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但现代农业有几个标准是大家比较认同的: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在8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平均在95%以上;农业投入占当年总产值的比重至少在40%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低于20%。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现代农业。西方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逐渐摸索出3种不同的现代农业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人少地多、劳动力短缺型;以荷兰为代表的人口密度大、耕地资源短缺型;以法国为代表的土地、劳动力适中型。现代农业,是一种“大农业”,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现代农业之路还很漫长。国家统计局相关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仅走了1/3。但从长远看,我国是一个大国,只要持续不断地加大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的力度,我国农业必将爆发出惊人的能量。

2.3后现代农业模式

后现代农业是相对现代农业而言,是以时间为标识,按农业发展时序而划分和确定的一种农业经济和技术形态。作为一个农业全新概念,是指以动植物的开发、培育及其产品生产为轴心,将广义农业即农、林、牧、渔业范畴中不同层次及环节和分属于不同产业部门与动植物培育及其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种农业产前、产后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融合或复合形成的一个超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或系统。后现代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区别:后现代农业主要的并不是它所使用的生产手段、工具及技术有别于现代农业,而在于其活动的内涵与形态结构不同于现代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在领域上,它是广义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融农用高新技术投入品制造与供应和农产品收购、加工、贮藏、运输、市场营销以及农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农业信息与管理咨询和服务于一体的复合产业。在部门上,除传统的农、林、牧、渔产品生产部门外,还包括观光旅游农业、休闲农业、教育示范农业、体验农业、海洋农业等部门。在形态与功能上,它将众多当代已经形成并存在和未来不断涌现的全新农业形态如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精细农业、精准精确农业、无土农业、知识农业等有效地集合在一起,融生产、生活、经济、社会与生态等多种功能于一身。

3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内涵与外延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农业经济增长总是以一定方式进行的,而农业经济增长的方式又是由农业经济增长的内容和决定经济增长的各有关主要因素共同决定的。因此,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是指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的组合方式和各种要素组合起来推动经济实现增长的方式。据此,对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解主要是看经济增长是依靠哪些因素得以实现的。而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实现经济增长主要通过2种经营方式,即粗放型增长和集约型增长。

粗放和集约的划分是李嘉图等在地租理论中首先提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解释,起先是用于工业生产的,后来逐步延伸到国民经济各部门。马克思指出,在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中,“如果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如果生产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涵上扩大。”[2]据此,苏联经济学家提出了“增长方式转变”的问题。根据增长的来源不同,把经济增长方式划分为2种:第1种是靠增加自然资源、资本和劳动等资源投入的增加实现的增长,即粗放增长(ExtensiveGrowth,或外延增长);第2种是靠提高效率实现的增长,即集约增长(IntensiveGrowth,或内涵增长)。具体而言,粗放型是主要依靠生产资料数量的扩张实现经济增长,这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质量、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集约型是主要依靠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并提高要素质量和使用效率实现经济增长,这是一种消耗低、质量高、投入少、产出多、效益好、污染小的经济增长方式。一般而言,集约型增长方式是建立在集约化经营方式基础上的。农业的集约经营是一种内含的扩大再生产,即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应用,改良品种,改造土壤,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并通过有效、科学的施肥和精耕细作等手段,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农业的有效、持续发展。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指对农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利用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是以全部生产要素的生产率提高为主的农业增长。即由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向集约型增长方式。

篇10

农业产业化一直被认为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进而推进农业市场化和持续增效,但由于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大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且受诸多前置条件限制,实践中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尽管各地政府大力倡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但在全国大范围推广中,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绝大部分农区并没有如山东等地一样建立起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农业产业化的增产增收效果并不明显,值得深思。

1农业产业化的概念

农业产业化经营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山东,当时潍坊等地突破了以种粮为主的传统农业思维定式,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在全国率先发展起以蔬菜、果品为主的特色高效种植产业。继而在市场作用和政府扶助下,纷纷建立起农产品后加工及相关服务业,并不断做大做强,形成了较为完整和稳定的产业体系,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山东也因此由传统农业大省逐步成长为农业强省,成为各地观摩学习效仿的榜样。

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就是在总结山东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化就是借鉴二、三产业发展思路,尽可能还原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的特质,将目前相对独立的涉农各要素充分组合起来,延长产业链条,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的农业经营模式。多年来专家学者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一个涵盖了产业化思路、目的、效果、特征为一体的,十分完整具体的理论定义: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地方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营体系。

2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

2.1市场化

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的起点和归宿。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必须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其资源配置、生产要素组合、生产资料和产品购销等要靠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和实现。

2.2区域化

区域化即农业产业化的农副产品生产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形成比较稳定的、区域化的生产基地,以防生产布局过于分散造成管理不便和生产不稳定。

2.3专业化

专业化即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专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等,这些只有通过专业化才能实现。

2.4规模化

生产经营规模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条件,其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只有达到相当的规模,才能达到产业化的标准。农业产业化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增强辐射力、带动力和竞争力,提高规模效益[1-2]。

2.5一体化

一体化即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龙”型产业链,使各环节参与主体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同兴衰、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所在。

2.6集约化

农业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符合“三高”要求,即科技含量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效益高。

2.7社会化

社会化即服务体系社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对一体化的各组成部分提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经营、管理等的全程服务,促进各生产经营要素直接、紧密、有效地结合和运行。

2.8企业化

企业化即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化。不仅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应是规范的企业化运作,而且其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了适应龙头企业的工商业运行的计划性、规范性和标准化的要求,应由传统农业向规模化的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发展,要求加强企业化经营与管理。

3农业产业化推广的局限性

3.1山东模式的不可复制性

尽管山东在农业产业化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其成功的关键是以特色农产品为主导,并非进行传统粮作种植。如寿光的蔬菜、烟台苹果、葡萄产业等,并取得了先发优势。这在说明了产业化应该建立在当地特色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同时也决定了其不可复制性。毕竟我国对农业的战略诉求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我国绝大部分农区也都是以传统粮棉油生产为主,同质化较重,特色并不明显。即便有自己的特色农产品,也不能要求都去发展特色生产而放弃粮食种植。

3.2没有解决传统农业的根本性问题

制约粮作农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土地集约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使得农户难以依托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其劳动(下转第365页)

(上接第363页)

力价值的充分转化,从而使农业长期处于隐亏状态,这不是依靠科技投入所能改变的。农业的“不挣钱”制约了生产主体,即千百万农户农业投入的积极性,这里就包括资金、科技和劳动力的投入,反过来又制约了农业增效和单产的提升,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才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症结所在[3]。而农业产业化,无论是采取什么模式,都主要是在小农户与市场的衔接上做文章,并没有着力改变土地分散经营和农民单打独斗的局面。

3.3市场机制难以发挥积极作用

山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其相对发达的外向型商品化特色农业起了主要作用。特色农业往往就是高效农业,其生产效益足以承载农户劳动力投入的价值转化,使山东可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而特色农业的高效是传统粮作农业无法企及的,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特色农业,在结构调整中“逼民致富”和在企业农户间“拉郎配”,只会劳民伤财,适得其反。

3.4农户市场农业意识低下

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结合上,小农户由于种种原因,谈判能力弱,使得农产品优质不能优价,造成了农产品的增产增质却不增收,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要有一个龙头企业来主导。这是一种典型的想当然的制度设计。事实上是农户与企业本身的利益很难调合,农户不但存在谈判力弱的问题,践约能力也很低。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农户或者高价别售,或者求售无门,而农户的分散使企业和农户间诉讼成本高昂,所谓的农业订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过是一纸空文[4]。

4结语

因此,被饱受“三农”问题困扰的政策专家、经济学者奉为经典的农业产业化,远非放之四海皆准的灵丹妙药,解决农业增效的根本办法还是土地的集约化、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不从土地制度上加以变革,任何技术上的改良措施都如隔靴搔痒,难以解决根本性问题。

篇11

农业产业化一直被认为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进而推进农业市场化和持续增效,但由于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大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且受诸多前置条件限制,实践中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尽管各地政府大力倡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但在全国大范围推广中,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绝大部分农区并没有如山东等地一样建立起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农业产业化的增产增收效果并不明显,值得深思。

1农业产业化的概念

农业产业化经营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山东,当时潍坊等地突破了以种粮为主的传统农业思维定式,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在全国率先发展起以蔬菜、果品为主的特色高效种植产业。继而在市场作用和政府扶助下,纷纷建立起农产品后加工及相关服务业,并不断做大做强,形成了较为完整和稳定的产业体系,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山东也因此由传统农业大省逐步成长为农业强省,成为各地观摩学习效仿的榜样。

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就是在总结山东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化就是借鉴二、三产业发展思路,尽可能还原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的特质,将目前相对独立的涉农各要素充分组合起来,延长产业链条,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的农业经营模式。多年来专家学者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一个涵盖了产业化思路、目的、效果、特征为一体的,十分完整具体的理论定义: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地方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营体系。

2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

2.1市场化

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的起点和归宿。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必须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其资源配置、生产要素组合、生产资料和产品购销等要靠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和实现。

2.2区域化

区域化即农业产业化的农副产品生产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形成比较稳定的、区域化的生产基地,以防生产布局过于分散造成管理不便和生产不稳定。

2.3专业化

专业化即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专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等,这些只有通过专业化才能实现。

2.4规模化

生产经营规模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条件,其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只有达到相当的规模,才能达到产业化的标准。农业产业化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增强辐射力、带动力和竞争力,提高规模效益。

2.5一体化

一体化即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龙”型产业链,使各环节参与主体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同兴衰、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所在。

2.6集约化

农业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符合“三高”要求,即科技含量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效益高。

2.7社会化

社会化即服务体系社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对一体化的各组成部分提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经营、管理等的全程服务,促进各生产经营要素直接、紧密、有效地结合和运行。

2.8企业化

企业化即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化。不仅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应是规范的企业化运作,而且其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了适应龙头企业的工商业运行的计划性、规范性和标准化的要求,应由传统农业向规模化的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发展,要求加强企业化经营与管理。

3农业产业化推广的局限性

3.1山东模式的不可复制性

尽管山东在农业产业化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其成功的关键是以特色农产品为主导,并非进行传统粮作种植。如寿光的蔬菜、烟台苹果、葡萄产业等,并取得了先发优势。这在说明了产业化应该建立在当地特色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同时也决定了其不可复制性。毕竟我国对农业的战略诉求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我国绝大部分农区也都是以传统粮棉油生产为主,同质化较重,特色并不明显。即便有自己的特色农产品,也不能要求都去发展特色生产而放弃粮食种植。

3.2没有解决传统农业的根本性问题

制约粮作农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土地集约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使得农户难以依托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其劳动力价值的充分转化,从而使农业长期处于隐亏状态,这不是依靠科技投入所能改变的。农业的“不挣钱”制约了生产主体,即千百万农户农业投入的积极性,这里就包括资金、科技和劳动力的投入,反过来又制约了农业增效和单产的提升,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才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症结所在[3]。而农业产业化,无论是采取什么模式,都主要是在小农户与市场的衔接上做文章,并没有着力改变土地分散经营和农民单打独斗的局面。

3.3市场机制难以发挥积极作用

山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其相对发达的外向型商品化特色农业起了主要作用。特色农业往往就是高效农业,其生产效益足以承载农户劳动力投入的价值转化,使山东可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而特色农业的高效是传统粮作农业无法企及的,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特色农业,在结构调整中“逼民致富”和在企业农户间“拉郎配”,只会劳民伤财,适得其反。

3.4农户市场农业意识低下

篇12

在中国加入WTO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与国外大型农业企业相比没有优势,因此,必须要转变我国农业产业的生产方式,向依靠科学技术的内延式生产转变,以高效率、高产出、低成本的农业生产为发展方向,适应国际化趋势,保证我国农业产业的竞争力。

1科学技术进步的贡献率的相关研究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农业科技进步只包含自然科学技术的进步,包括农业科技的创新以及对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等;广义的农业科技进步还包括政府政策、管理水平的提升的因素[1]。在以往专家学者的研究中,针对科学技术进步如何影响经济增长,以及对经济增长所做出的贡献做了一些系列研究,例如:周方深入研究了技术进步的内涵,将索罗模型中的科学技术定义为狭义的技术,在排除资本、劳动力要素以外的技术定义为广义的技术进步,修正了索罗模型,提出科学技术进步应当包含索罗式技术进步、资本增密式以及规模经济式三种方式;赵达薇通过改进的索罗模型,测算了我国工业经济增长中1953-1993年人力资源的贡献率;同时,徐瑛将资本空间密集、人力资本和产业结构变化三个变量融入改进的索罗技术进步模型,测算了我国1987-2003年的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徐会奇采用C-D生产函数模型对农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率进行了研究,采用1995-2008年相关数据,测算狭义的农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得出农业经济增长的外部性显著。这些有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研究,有利于研究农业技术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因此,我们可以将测算农业技术进步贡献率的研究方式分为基础模型式和经验模型式两种。

2基础模型式

基础模型式通常包括C-D生产函数、丹尼森的增长因素法、索罗余值法以及数据包络法等。其中索洛余值法简单易操作,被广泛采用,国内学者以及农业政府部门在测算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时常常采用这个方法[2]。它时在C-D生产函数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而来,将技术进步、物质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作为自变量,农业产出作为因变量,进行指数化建立等式,其中资本、劳动力因素的指数分别代表物质资本产出弹性和劳动力产出弹性;在加入时间序列因素,就可以经过数学变换将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表示为经济总进步率减去物质资本、劳动力的贡献率的差。这里面的关键则是求出物质资本、劳动力投入的产出弹性。

3经验模型式

经验模型式是对农业物质资本、劳动力投入的产出系数弹性进行直接推导,在假设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即物质、劳动力的弹性值之和为1,利用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分解农产品价值,测算各要素的弹性系数[3]。具体为把农产品的价值表示为商品的可变资本、商品的不变资本以及剩余价值之和,在整个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仅发生价值的转移,没有价值增值;在可变资本中,其一承担物质原料到农产品形成的中间完成者,其二维持劳动的持续进行,其三则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可以把农产品的价值分为不变价值和可变价值两个部分,不变价值由物质资本形成,可变价值由劳动力和农业科技进步实现的。在经过相关假设和数学推导,就可以将农业科学技术进步贡献率表示为1减去物质投入、劳动力投入贡献率的差。

4结束语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可以取得相关数据以及资料时,采用基础模型测算要素的产出弹性,进行农业科学技术进步贡献率的测算比较方便有效,既有数据支撑又有模型基础;而在缺乏相关数据或者数据不是很可靠的情况下,可采用经验模型式进行要素弹性的估算,这样可以避免数据不再带来的测算偏差。因此,对农业科学技术贡献率进行测算时,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而采用不同的模型方式。

参考文献:

[1]周方.科技进步及其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算方法[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7(1):36-40.

篇13

记者:郭院长您好。今天想跟您聊聊“谁来种地”这个问题。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省农民队伍的构成情况,“老龄农业”的具体状况如何?到底有多严重?

郭晓鸣:老龄化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长期以来城乡差异导致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力大量外流,而四川作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这一矛盾就显得尤为尖锐。近30年来,四川的农业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主产区由成都平原地区向丘陵地区大规模转移,然而,丘区恰恰是劳动力外流最严重的区域,也是老龄农业的极重区。

前不久,我们在富顺、三台、安岳这几个百万人口大县走访了12个村,随机找来500名农户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务农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在54岁以上,其中45岁以上的占76%,60岁以上的占33%。这意味着我们已不仅是“老龄农业”了,可以说是“高龄农业”。它深刻反映出传统农业正在极度萎缩这个事实,农民实际投入劳动生产的时间较以前大为缩减,农业生产方式粗放化。

记者:粗放型农业可能导致哪些问题?

郭晓鸣:最突出的就是农产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大宗农产品供给面临挑战。以前,农村每家每户都有相当规模的粮食储备,一旦市场上出现粮荒,储备粮就可用于补给。而如今,农户家庭储粮量在锐减,一旦市场上供应出现不足,这些粮食生产者可能迅速转变成消费者。粮食储备能力降低,由此可能引发粮食危机。

记者:就您所谈及的现状,我们是否可以说农村劳动力不足?

郭晓鸣:这种说法不尽严谨。因为农业老龄化、农业粗放化、生产结构单一化三者是互生共存的,老龄农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自食,并不参与市场流通销售,对于这一点耕地,所配置的劳动力是充足的。

农民不是身份而是职业

记者:一方面是人多地少、无法改变的省情,一方面是耕地撂荒、储粮量减少并在不断加剧的现状,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困局。这个危机要如何化解?

郭晓鸣:只有吸引更多的“新鲜血液”加入这支队伍,才可能带动农业起死回生。时代呼唤新型农民。

记者:您对新型农民的定义是什么?

郭晓鸣:所谓新型农民,也叫职业农民,他具备这样一些素质:首先,将农业作为一项产业来经营而非仅仅满足己需,生产规模较传统农业显著扩大,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同时,能够合理运用一些现代化装备;再次,经营管理手段现代化。需要强调两点:新型农民不一定都是年轻人,只要具备从业素质、资质,中老年同样可胜任;新型农民也不一定是户籍上的农民,它突破了城乡户籍制度的限制,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

记者:在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这样的新型农民能培育出来吗?

郭晓鸣:这方面的尝试已经开始,比如有一部分来自城镇的投资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但他们在政策引导下,来到农村参与甚至主导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部分人也可称作职业农民。目前职业农民的来源有三类:一是农村新增的劳动力,比如高中毕业之后没能考上大学、面临产业选择的年轻人;第二是返乡农民工,学了技术、挣了钱,却始终难舍“乡土情结”的人,或是面临养老现实不得不回家的人;再有就是我刚才说的非农户口的新型农业经营者。

记者:我们用什么方式引导这些人变身职业农民?

郭晓鸣:职业技能培训是少不了的。但单靠职业技能培训无法造就职业农民,最核心最根本的还得靠利益激励。当农业本身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何患农民后继无人!在我们的传统文化观念里,一边把农村当作最后的靠山,一边把它视为烫手的山芋,说起“三农”总会给人“农业没发展,农民没出息,农村没出路”的印象,而且这个印象根深蒂固。其实,农业本身是一种既绿色环保、又能带来巨大收益的朝阳产业,在发达国家,职业农民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备受尊重。

其实说到底,“老龄农业”、“土地撂荒”的根源都是农业缺乏吸引力,比较效益低,所以没人愿意干。要破解这些难题,首先就应该重树农业的形象,让它成为一块诱人的蛋糕,让更多的人愿意投身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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