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4: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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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132071
引言
我国农村自建国初期的后就遵循计划经济制度的要求,加入到互助合作社和的体系里,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的结果。城乡二元结构严重束缚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倾向于城市,使得很多投资,技术,人才都流向了城市。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使得农业,农村,农民得不到发展,还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很多农民纷纷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打工。农村大量的田地被闲置,农民的进城潮还给城市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绿地减少,交通拥堵等等的问题。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这项政策推动下,很多企业和个人从进场务工的农民手中获得农村闲置的土地和荒地的经营权,加入资金、技术的投入,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土地、荒地。产生了一种以农业产品为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为依托,自己购进的设备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休闲农业”。
1休闲农业的概念
“休闲农业”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中期的欧洲。迄今为止,“休闲农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各个国家的各个学者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国内外学者对“休闲农业”的定义大致如下:纵观国内外众多学者的观点,休闲农业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在秀美的生态农业资源的基础上,设计、开发、建设集旅游、观光、住宿、购物、度假、教育等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其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的就业率,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生态平衡。
2休闲农业的特点
2.1低成本
休闲农业不同于传统农业,传统农业以成熟的农作物来实现经济效益,从开始种植就需要大量的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的投入。培育期间还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产生的效益很低。休闲农业则是依赖于农业资源和周围的生态环境之上,一次性购入建成可供游客观光、休闲、住宿、教育的场所,后期维护成本较低。
2.2高收益
休闲农业一次投入的成本可以产生高于传统农业同等成本产生的经济效益,很多农民在休闲农业中的收益远远高于在传统农业中的收益。2.3污染小传统农业一直在粗放式经营,耕作过程中流失的化肥、农药和收割时产生的大量秸秆对周边河流产生严重的污染。休闲农业主要以农业为辅、休闲为主,因此它比传统农业更加的环保。2.4产品附加值高传统农业只是单纯的销售农产品,休闲农业则不同,同样一片果园,传统农业单单的销售果子,休闲农业则可以让游客观光、采摘果子、动手榨果汁等。产品附加值远远高于传统农业。
3宝应县概况
宝应县始建于秦,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三角洲北翼。E119^7,43;~119,42.51,N33.2.46~33.24.55,属里下河平原区。全县共有乡镇1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全县拥有耕地面积7.67万km2。宝应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呈热带季风性气候特征。适宜动植物的繁衍生息和种植生长。
4宝应县休闲农业分析
4.1地理优势
宝应属于黄淮冲击平原,一条京杭大运河贯穿其中。境内海拔在2m左右,s331省道贯穿东西,s237省道贯穿于南北,县内湖泊密布,共有河流42条,是南水北调的源头地。周围有扬州、上海、南京、连云港等重大港口。宝应距离苏中机场只要近一h车程,在建的连淮扬镇高铁宝应站使宝应和全国大城市的距离大大缩短。
4.2文化优势
宝应始建于秦,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南接历史名城扬州市,北连文化名城淮安市。少时的读书处使得宝应更具有文化底蕴。久远的历史和现代文明使得宝应这座城市更具人文魅力。
4.3市场优势
宝应县2014年GDP总量408.20亿元,在政府的带动下,全县人民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1%,居民的收入增加使得休闲农业的消费市场潜力增大。
4.4政策优势
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农业特色化、规模化为目标,着力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和传统农业的有机结合。
4.5区位劣势
全县现有休闲农业企业11个,休闲农业个体经营户10家。多数休闲农业区位交通不便利。在推广时候难度很大,消费者群体范围大大被限制。
4.6内容单一、设施不健全
除了荷园和白鹭岛两个大的休闲农业外,其他休闲农业,内容形式单一,很多只是单纯的让游客进行采摘、垂钓活动,没有最大程度的开发,在和其他休闲农业企业竞争的时候缺乏优势。经营管理者素质低:很多休闲农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很多以前是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的工作,对经营管理休闲农业缺乏系统性的管理技能和知识,尽管有关部门在对很多管理者进行培训,但效果还不是很显著。
4.7休闲农业缺乏规范的管理
县内绝大多数休闲农业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执照,但是很多很多游客反应自己要求开张发票的时候,很多休闲农业没有发票可开。休闲农业在县内已经运营数家,当时还没有一个真正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指导。问题的根本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
4.8知名度不高,品位低
县内休闲农业的消费者群体还局限于本县及周边县市,原因是本县很多休闲农业定位低、规模小、低品味,没有品牌营销意识。内容不够丰富,设施过于简陋。社会影响力低。
5宝应县休闲农业的发展对策
国内外学者对于发展休闲农业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对策,通过对宝应县休闲农业的调查认为:下一阶段,宝应县休闲农业的发展思路一定要高举科学发展观旗帜、统筹城乡发展、坚持现代农业道路、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和农业的优势。全力打造多功能型的休闲农业。
5.1科学规划布局、因地制宜
县有关部门一定以休闲农业长远发展为目标,要将休闲农业区位的定位同城市旅游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农业产业化规划结合起来。休闲农业的区位规划一定要突出特色,从各乡镇、各村的农业资源、经济资源出发,选择一条适合本乡镇、本村发展的道路。努力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休闲农业。以农为本、以农为辅:休闲农业是依托农业发展起来的综合性产业,但是整个产业一定要贯穿“农”字,千万不能脱离农业产品,不能盲目的追求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在以农为本的前提下,要合理的开发的第三产业,坚持立足农业,合理开发观光、旅游、采摘、住宿、教育等项目。
5.2制定政策、扶持休闲农业
政府一定要完善相关机制,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休闲农业中去,应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开发休闲农业,对于自主开发休闲农业的农户给予政策激励,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引领农民自主创业。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用地,避免出现土地滥用、他用。
5.3加大品牌建设
休闲农业包含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经营管理内容,需要具有更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很多从业人员缺乏责任感、品牌意识淡薄。只顾眼前的利益,没有立足长远的发展目标,致使休闲农业发展缓慢,效益低下。强化监督机制:休闲农业选址多在乡镇村落,很多时候政府的监督力不足,致使很多休闲农业胡乱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不及时,使得休闲农业进入一个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因此,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休闲农业的管理,使休闲农业能通过正规形式占得市场份额。
6结语
宝应县休闲农业正在蓬勃发展,这种发展是建立宝应县的经济、文化、教育、旅游等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但宝应的休闲农业较周边县市的休闲农业水平还是较低。在政府的引导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可以产生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就业率、保护乡村民俗文化、提高教育水平等的乘数效应。对于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休闲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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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2.1农村人口文化水平低。农业发展的关键是农业主体——农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是否能够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而我国总体农业劳动者文化水平都比较低,《自耕农村统计年鉴》的关于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情况数据显示,文盲或半文盲的比例达到5.47%,小学程度达到26%,而大专及以上程度达到2.65%。虽然我国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很多年了,但是限于农村经济水平的落后,农村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大多向二、三线城市流动,从事农业的高素质人才较少。我国传统农业经济是以粗放型经济为主,从事农业活动都是体力活,通过体力不断地重复生产,对文化水平的要求很低。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的升级,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对农业劳动者的文化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发展这种生态农业,传统的落后的观念肯定不能理解生态农业的相关内容。2.2农业可耕地面积少。我国虽然幅员辽阔,土地面积广阔,但是可用于耕种的土地面积十分有限,大部分都是山地或荒漠,又或是盐碱地,根本不利于种植。加上近年来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城市向农村扩张,占用了大量的农田土地,使得我国可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加上我国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劣,森林砍伐严重,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荒漠化也越来越严重。我国曾经出现过围湖造田、大面积的开荒,希望能够扩大耕地面积,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加剧,于是人们又开始退耕还林。事实证明,只有通过生态农业方式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产量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生态农业模式的类型
3.1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猪,就是猪圈;沼,就是沼气池;果,就是果园。这种模式是国内南方目前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循环经济模式,主要流程就是把养猪场产生的废物排到沼气池,通过沼气池转化成沼气,用于照明或做饭,然后沼气池里面的污染物又可以用来做果园的生态肥料,种植果树。这一圈循环下来,把凝聚了复杂的生化反应的沼气池作为中心,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的提高。这种猪-沼-果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养殖业为主,以沼气池为核心,同时还能进行相关的果业和渔业,是对现有资源的一种充分利用。3.2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种养模式。这种模式是把水田作为基础,通过沼气和水田的有机结合来种养。通过把猪牛栏和厕所都与沼气池连接起来,把产生的废弃物全都排放到沼气池,通过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可照明、做饭,沼肥排放到水田,水田里种植着农作物,还放养着鸭子。因为沼肥的有机肥含量比较高,对农作物的生长十分有利,促进了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有资料显示,水稻吸收沼肥以后能够降低纹枯病和稻曲病的发病率。相对于传统农业的施肥方式,不仅生态环保,而且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这一系列的循环对生态环境具有很大的保护意义。
建设高效的生态农业模式,首先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优势,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开办农民培训班,对农民进行先进的农业知识培训,改变农民传统的落后的农业生产模式。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进程的逐渐加快,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必将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条件的,但当代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投进和贡献等因素,显然和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和现代产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靠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天气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和产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靠土地、劳动力、资本投进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和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进在灾难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难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向时,我们以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夸大,按劳动力均匀耕地面积的变动和按区域人口均匀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夸大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向而非短期波动,假如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进步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由于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进步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以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和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轻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以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向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和中国和其他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首先它平安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目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非凡对于土地资源等自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和中国、日本等),很难用同一的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以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实在,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向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
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假如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和理由么?由此可见 ,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新题目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有关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和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标准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向,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进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和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丈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纵性。但是,我们以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丈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进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非凡是不同区域因地势、天气、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进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进(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丈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尽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着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回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回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回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回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和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和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低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公道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和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和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以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目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探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回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活动和转移,这和世界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向和特征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职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产业、手产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夸大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公道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扼要说明。首先,我们以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和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 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以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
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着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新题目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着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新题目,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进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和“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新题目和争议。因此,本探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丈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公道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夸大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条件或假定,而这些条件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和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公道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公道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条件(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布置下,(如80年代以前的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产业、手产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公道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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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养率和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与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问题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问题,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入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与“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问题和争议。因此,本研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测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合理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强调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或假定,而这些前提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人民公社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 of 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一、生态农业的提出
近半个世纪以来,人们为了摆脱困境,先后提出了“有机农业”(美国等)、“生物农业”(西欧各国)、“精久农业”(美英及第三世界国家)、狭义“生态农业”(欧美及亚洲国家)等“替代农业”(Alternative agriculture),以积极探索农业发展的新途径。经过世界各国的有益实践,多种“替代农业”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缓解生态危机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因减少或拒绝“石化能”的投入,降低了产出和效益,发展十分缓慢。而“生态农业”汲取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精华,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同时,保障生物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高效、稳定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广义的生态农业可以追溯到相对于“石油农业”的原始农业,系统概念的产生已近百年。最早在欧洲兴起于1924年,发起者是德国农学家鲁道夫・斯蒂纳 (Rudolf Steiner),在他主讲的“生物动力农业”课程中最先提出“生态农业”的概念。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生态农业在瑞士、英国和日本得到发展。20世纪60年代,欧洲的许多农场转向生态耕作。狭义的“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一词最初由美国土壤学家Albrecthe W.于1970年提出。1981年英国农学家Worthington M.将生态农业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其中心思想是把农业建立在生态学的基础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生态农业在欧洲得到国家的补贴支持,世界各国生态农业有了较大发展。
我国农业经过近20年的结构调整与环境资源建设,基本形成了适应国内对农牧产品需求的农业结构。但农业生产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农产品的成本高;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土壤中有毒和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以水源、地力为核心的资源环境长期超载使用等。致使农业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农业环境资源短缺与农业系统内资源闲置浪费并存。加入WTO后的我国农业,农牧产品逐渐走向国际市场,但因品质质量不合格屡屡遭遇梗阻。在完全融入国际市场的今天,我国农业如何发挥自己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传统农业优势,克服现代农业的弊端,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农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我国学术界对农业发展道路的讨论开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0年,全国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在银川召开。在会上我国第一次使用了“生态农业”一词。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指出:中国的生态农业建设不仅要发展农业,还要以全面提高乡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此后,各种关于生态农业的研究成果相继发表,这些研究推动和促进了生态农业建设全面展开。
二、生态农业的内涵
美国土壤学家W. Albreche于1970年首次提出“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的概念之后的1981年,英国农学家Worthington M.将生态农业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其中心思想是把农业建立在生态学的基础上。此后,各国学者对狭义生态农业做出多种不同的解释。
国内学者关于生态农业的涵义的阐述也有多种。我国著名农业经济管理和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其专著《生态农业・农业的未来》(1988年)中对生态农业概念作了概括:“生态农业就是从系统的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的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模式。简单地说,就是遵循生态经济学规律进行经营和管理的集约化农业体系。”
我国著名生态学家、环境学家和生物学家马世骏教授在其专著《中国的农业生态工程》(1987年)中指出:“生态农业是生态工程在农业上的应用,它运用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和近代科技成就,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合理组合农、林、牧、渔、加工等比例,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结合的农业生产体系”。
中国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概括是:“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和组织实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它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生态农业建设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第一,生态农业是协调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关系,解决需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发展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指导原则;第二,生态农业是对农业和农村发展做整体和长远考虑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生态农业是一套按照生态农业工程原理组装起来的,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实用技术体系”。
综合国内学者的阐述,我国生态农业的定义应当为:“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系统工程学、现代管理学、现代农业理论和系统科学的方法,把现代科学技术成就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有机结合,优化配置土地空间、生物资源、现代技术和时间序列,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资源的培育与高效利用融合为一体,促进系统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效益持续,最终形成区域化布局、基地化建设、专业化生产,并建立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和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的多层面链式复合农业产业经营体系,是天、地、人和谐的农业生产模式”。
综合各种观点,生态农业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现代食物观念引导下,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和人民健康;二是进一步依靠科技进步,以继承中国传统农业技术精华和吸收现代高新科技相结合;三是以科技和劳动力密集相结合为主,逐步发展成技术、资金密集型的农业现代化生产体系;四是注重保护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五是重视提高农民素质和普及科技成果应用;六是切实保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七是发展多种经营模式、多种生产类型、多层次的农业经济结构,有利引导集约化生产和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八是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牧渔,种养加、贸工农有机结合,把农业和农村发展联系在一起,推动农业向产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和生态化方向发展。
三、我国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建设较以往的农业系统有以下的优势:一是通过建立合乎生态原则的生产系统,达到对能源、资源和劳动力的有效运用,解决粮食供应,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从而发展高效农业;二是通过建立更全面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系统,使发展的程度和速度不至于超越资源的承载能力,自然资源不会消耗过量,保护环境不致退化,确保农业发展的可持续;三是农民收入增加,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达到协调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因为生态农业建设具备这些优点,所以便成了现今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80年代初就提出了自己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即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我国的生态农业是继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之后,在我国具体条件产生的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农业模式,它既吸收了我国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精华,也不拒绝化肥、农药的适度投入,它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使生态系统保持适度的物质循环强度和能流通量,实现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它强调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协同提高,使农业生产与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我国的农业、农村纳入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我国的生态农业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为目标,以大农业为出发点,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的具有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是较为完整的可持续农业理论与技术体系。其主要特征有:
(1)综合性。生态农业强调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并使各业之间互相支持,相得益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2)多样性。生态农业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基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充分吸收我国传统农业精华,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多种生态模式、生态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技术类型装备农业生产,使各区域都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各产业都根据社会需要与当地实际协调发展。
(3)高效性。生态农业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实现经济增值,实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成本,提高效益,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4)持续性。发展生态农业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常规发展为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建革.“三料”危机:华北平原神态农业特点分析[J].古今农业,1999,3: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