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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07 15: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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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规程

篇1

(2)成立具有管理职能的机电运输部门。矿井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是实施专业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第一工作平台,是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工作主要实施机构,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设置,并赋予职能。部门应设置一名正职和若干副职的行政负责人员,能够有保证地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按照矿井系统装备情况,配备充足分管技术工作的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要按照业务需要,配备其它工作人员,完成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既要完成矿井主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对矿井区队专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是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

(3)建立专职的专业小组。一直以来,机电专业组是煤矿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专业组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全矿井的机电运输工作水平,专业组应实行专职化,数量上应涵盖机电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的技术素质达到〔2013〕99号文的要求。

2健全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煤矿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规章制度既要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系统实际相对应,能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起到规范作用,又要与本单位的人员素质和传统习惯相适应,对安全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1)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按照法律要求,从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到机电运输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主管以及其它工作岗位,都应按照工作要求,合理、科学地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达到职责不重叠、无缝隙,整体工作全部覆盖。使全体从业人员都知道“谁应干什么”或“什么事应该由谁干”,避免应干的事没有人干,互相推诿,做到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健全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的专业管理制度。按照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和装备的实际情况,从保证系统、装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考虑,建立从系统设备采购、到货验收、安装、投运以及日常维护、检修等一系列管理要求,明确什么人(岗位)、做什么事、什么要求及相关责任等,每项工作都应该有流程,完成情况有记录,能够实现闭环管理。规章制度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操作规程。对重要系统和装备的正常操作,要根据其性能和特点,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明确工作人员操作时应“怎样干”,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避免因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发生事故或发现不了潜在的隐患。矿井操作规程的目录应纳入制度管理范围,操作规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对操作者进行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一旦制定,未经约定的工作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可擅自修改和变更操作,还应针对操作规程制定特别措施,应急处理操作失误引起的异常情况,操作规程应简练易记,便于操作者掌握,并设在现场操作方便看到的位置。

3配备完善管理手段

(1)搭建资料共享平台。机电运输系统所涉及的设备多,图纸、资料种类繁杂,有的资料使用期限长而且频繁,不易个人保管存放。对重要的资料进行科学管理,是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内应建立档案室,设专人对共用资料、设备档案、相关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进行规范管理,实现资料共享。

(2)建立学习交流通道。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推陈出新,政策、法规、标准不断更新,及时掌握和学习新技术、新规定和新要求,是任何人都需要解决的问题,安全管理工作更需要如此。因此应建立一种学习机制,在机电运输管理团体内,定期进行学习、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多层面的信息动态,在内部及时最新的技术信息,使团队内的每位成员工作方法和思路都能与安全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3)配备检查试验仪器装备。设备系统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维修、保养、检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仅靠简单的工具和普通的仪器仪表难以满足管理工作需要。应不断更新、升级安全检测手段,对重要的系统和装备使用专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检测,准确采集数据,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4用好外部资源

(1)认真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是违反了安全的基本要求,问题的存在对安全已经造成影响,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企业没有意识到的,自己发现不了的,是习惯性问题;有的问题是管理工作不到位,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因此,正确对待安全监察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调整安全工作关注点和现场管理的切入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篇2

一直以来,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始终是行业发展道路上永恒不变的话题。而众多的安全隐患更是给企业的生产蒙上了一层阴影。尽管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是一个综合且复杂的问题,但是只要抓好生产技术管理,强化生产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管理,那么安全生产并不是不可实现。

一、技术管理贯穿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要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那么就必须对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进行综合性的运用[1]。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性,与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紧密的联系。矿井的设计和开拓主要是对采区进行划分、对巷道进行布置、选择设备适用的型号、设计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等各个方面进行总体的设计规划,不仅需要满足矿井开拓开采的总体需要,同时在对其进行设计时,还需要对地质勘探、先进工艺流程、最新设备和技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将机械化、集中化以及技术经济合理化作为设计原则,确保设计能够将煤矿生产所有环节包含在内。各项设备应当讲究经济实用,同时对巷道进行布置时,也应当以简单为主,并设计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这就需要技术来对其进行支持,对其继续综合技术分析、技术论证以及技术方案的对比,最终拟定更加合适的设计方案。

二、技术管理是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井工煤矿生产主要是进行井下操作,由于生产的条件有限,受到顶板、水、瓦斯、火以及煤尘这五大自然灾害的限制,同时在进行开采时,若机、采、运、掘、通等各个流程和环节的协调出现了问题,那势必会导致事故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后果,对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2]。众所周知,大多数的煤矿事故均是由于忽视了安全隐患所致,由此可知,要将事故消除就必须加强对事故的预防,若出现小隐患不及时排除,那么势必会导致隐患增大最终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排除隐患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不仅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同时还需要对监测手法进行不断的完善更新,避免任何危险因素的出现。在进行开采时,若采掘工作面比较接近含水层、工作面局部瓦斯超过了规定、采煤的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以及过断层等较短期的隐患问题,必须将责任明确到位,拟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强化技术管理,尽快将隐患消除。简而言之,技术管理的重点就是必须加强煤矿短期患处理,对其进行定期、定量分析,结合理论知识和相关经验来对事故和隐患的联系进行探讨分析,使制定出的措施能够更加真实可靠,从事故萌芽时期就将其消灭。

三、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主要是指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看似与安全生产没有较大关联,但正是由于其工作细微,因此,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性文件的指导工作重视起来,必须充分认识到“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均需要交予相关工作人员审批审阅,确认通过后,再交予专业的副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学习和落实;井(区、段、队)的各个负责人主要负责作业落实,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以及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必须根据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时,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所需,对规程进行修改、补充等,若施工条件或者作业面地质出现变化,则应当及时更新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万无一失。

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均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对整个生产工程的安全、效益、质量以及效率均有非常大的关系。在对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指导性技术文件进行编写时,要结合时代的特征,编制出更加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的文件;并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对煤矿生产操作进行制约。

四、技术管理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近几年来,我国煤矿生产企业经常性出现瓦斯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就告诉我们在生产技术管理上我们必须坚持“一通三防”的原则,切不可减小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力度,若思想上行为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惨剧的发生,安全生产更是无从谈起,更重要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将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握在手,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无任何煤尘、瓦斯等安全事故的出现[3]。

(一)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领导头上,形成“一通三防”责任管理网络,责任明确,使所有管理工作均集中到“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上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把守好生产布局关、设计关、隐患处理关以及措施审批关这四大关口。

(二)加强对矿井通风技术的管理力度,将其作为预防粉尘、瓦斯和防灭火的基础工作。在进行具体的操作时,必须强化通风系统管理,及时对不合理的通风系统进行改造,落实好通风设施布置工作,并结合实际所需,健全完善通风管理制度。此外,还应当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力度,强化其通风防尘的意识,使其自觉保护通风防尘设备,保证矿井内通风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

篇3

2专业课理论教学应与实践相结合

大学教育与中学教育存在很大差异,中学主要是基础理论教育和应试教育,而大学生所学知识是为日后工作打下专业基础,归根结底是培养大学生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也决定了专业课理论学习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教师可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融入专业课的教学中,介绍给学生们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等,让学生们了解教师的科研内容研究方向,同时为学生搭起了理论与实际之间的桥梁,提高了学生学习专业理论课的兴趣,无疑对专业课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影响。如在《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关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时,教师授课的重点应该是各条防突规定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规定。这就需要分析大量现场事故案例,事故案例分析生动逼真,激发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所学专业知识产生了亲近感,产生了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最大动力,有了兴趣就能更好地学好专业课,从而提高了专业课教学质量。从目前的学生特点来看,很多专业的大学生都没有在厂矿实习的经历,在专业研究方面缺少实践经验,以至于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认识不透彻。学校如果在讲授理论知识前,组织学生到厂房或车间实地参观学习,让他们带着学习任务到一线生产去体验工作环境,在实践过程中,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问题进行自主探索和研究,从而透彻理解各种理论性的概念和学说。回归课堂后再继续学习一整套理论知识,学习效率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就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也会明显改善。这也是各高校设置大学生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的目的所在。

3注重教师自身专业修养

不同教师之间在知识结构、教育智慧、思维方式、认知风格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本科院校应该秉承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立每个教师师德档案,制定师德管理办法,把师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挂钩。另外,作为教师,也应该注重自身的专业修养,要利用各自差异这种资源优势加强交流,激活教学智慧,积极探索教育内容、方法、先进教育理念崭新的呈现方式。要懂得运用教课技巧,不断提高教课水平。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专业学习,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掌握行业动态,力求为学生传达行业前沿的技术和理念。

4教学反思摸索提高专业课教学质量的方法

篇4

由于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机电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的比例反而较小,但是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也标志着煤矿安全状况正在逐步改善,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煤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煤矿机电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日益增强,并逐渐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分析在煤矿生产中发生机电事故的原因,如何搞好煤矿机电设备安全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煤矿机电事故的特点

大多为零星单个事故。煤矿机电事故涉及面比较广,具有零散、多发的特点,难以管理,而且通常煤矿机电事故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种事故重复发生。说明机电事故有一定的重点和规律,也是可以预防的。

工伤事故多,设备故障事故多,维修事故多,设备非正常运转情况下易发生事故。在对煤矿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工伤事故占总事故的比例非常高,机电设备故障事故频繁。因此,在对设备维修和故障处理时,必须制订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机电事故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是是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特点。

2、当前中国煤矿机电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2.1机电设备使用方法不规范,更新改造速度较慢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当前部分煤矿重产出轻投入,造成了煤矿机电设备和安全装备欠帐较多,投入不足,大量资金不能到位,从而使煤矿机电设备改造速度滞后。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力度的大大提高,这些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许多煤矿井下大量无“MA”标志的设备仍然存在,未能够及时更换;而许多国家已经明令要淘汰的设备(如非阻燃电缆、胶带,老式绞车、电控、防爆高压开关、主扇、风机、水泵,高耗能油浸变压器、油开关等)仍在使用;开采挖掘设备老化,机械化程度低,安全可靠性差;供电设备“三大保护”(即保护接地、漏电保护和短路保护)不全;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装配不足等隐患,不仅严重制约了煤矿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也为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2.2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管理组织不完善

根据2005年国家最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每个煤矿矿井都应至少建有17种基本机电管理制度。而目前的煤矿,或是不理会这一标准,根本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考核;或是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是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却没有能够贯彻执行下去,只是敷衍了事。而一些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监察、监督人员自身的认知和素质上也有待提高,煤矿机电工作的专业性较强,所以不仅对相关监察、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相当高,而且还要求对相关的行业知识有全面的掌握。并且,国家现行的煤矿机电设备执行标准中又没有较为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执行标准还有一定可以回旋的余地,没有十分明晰的界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尺度难以把握,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再加上部分监察、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检查的深度、广度不够,井下监察过程中往往走马观花,执法不严,面对存在的问题,既没有提出系统的整改指导意见,也没有跟踪落实具体的整改工作。总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本身的不健全,以及机电设备的监察、监督人员对制度落实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必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种子。

3、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3.1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机制,保证矿井维护、维修机电设备所需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

3.2对矿用安全设备、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开展检测检验。特别对机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辅助产品要严把质量关,决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

3.3努力提高矿工技能和经验,加强对机电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自觉习惯地遵守安全规定,彻底避免现有的习惯性违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

3.4企业领导要重视机电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新的机电管理体制,使机电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管理的发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对采掘设备、固定设备,加强现场管理,实行持证上岗。

3.5为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应做到:对低压电网,不准带电作业;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接线;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要合理,绝缘水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接地网必须完整。

对高压电网,不准带电作业;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并要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停、送电的操作,要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高压电气设备和高压电缆,必须分划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4、结束语

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渐进性或突发性,由于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多且复杂,包括认识程序、设计、制造、疲劳、磨损、老化、检查和维护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及其他因素。通过经验教训及事故的统计分析,大部分事故的规律是可知的。通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分析总结可使多数事故在预定期间内得到控制。所以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预防体系,是预防煤矿机电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

篇5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存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性的能源短缺问题日益加剧,煤炭价格呈现着不断上涨的态势,而且上升幅度越来越大。煤矿生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我国大部分煤矿生产企业选择了加快煤矿的生产速度,以谋取更大的经济收益。但因此带来的是更频繁的煤矿事故发生,导致许多煤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拥有丰富经验的施工人员都选择寻求从事其他安全性较高的行业,造成现在煤矿生产行业整体人员流失严重,人才极其缺乏的现状。在这些问题的影响下,部分煤矿企业在煤矿生产施工时放松对生产安全管理的力度,煤矿开采的设计合理性大幅度下降,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对一些突发性的问题也缺乏及时、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直接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一直以来,煤矿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把企业效益放在煤矿生产的第一位,而没有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起足够的重视,部分管理人员甚至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来进行现场管理。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观念比较落后,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安全保障和经济、社会效益没有清楚的认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过程中难以在安全、效率、质量等要素之间取得平衡。

煤矿生产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技术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施工技术培训。根据资料显示,在煤矿生产的施工人员中,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占总体人数的48%左右,这些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也通常缺少责任心和集体观念,很难满足高强度的煤矿采挖施工需要。另外,在采用这些施工人员之后,往往忽视了对他们的安全生产培训,或者培训没有持续性、没有实质性效果等,以致施工人员的素质长久不能得到提升,为煤矿生产带来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煤矿生产安全性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再加上监管部门的权力分配不合理,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在监督机制体系上也不完善,因此使监督部门难以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另外,由于监管机构内的权力设置不平衡,以致监管人员的渎职、腐败等问题的滋生,监督机构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走形式,处理安全问题态度怠慢,以及接受煤矿生产企业的贿赂,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视而不见,协助对煤矿开采中的安全事故进行包庇和隐瞒,甚至入资生产企业等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另外,我国的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普遍存在漏洞,没有足够的监督力和强制性,导致对安全生产、合理用工、素质培训和现场管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坚决落实,从而放任了各种违规施工现象的存在。

由于我国煤矿生产施工基本上都属于地下开采,而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比较高,因此在煤炭开采时需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对技术与设备的要求相当高。因此若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就是引进先进、高质的开采设备与监测设备等,但由于引入优良设备成本高,所以很多企业都不会定期更新设备,从而导致煤矿生产现场的设备落后,设施安全存在漏洞。虽然煤矿生产企业定期会集中收取一定的安全设备费,但因为收取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最终收取的费用还是不能落实到实处,不能为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帮助。

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坚决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以解决我国现存的政企不分,监察与管理区分模糊等问题,正确调理好煤矿生产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为此,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来说,煤矿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写出科学、合理的施工生产规章制度,在整个开采过程中坚决执行。对监督机构人员来说,我国还需要尽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法律体系,对监督机构内的权力进行合理分配,加强监督机构内的互相监督,避免因权力失衡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现象发生,建立起作风廉政、工作规范、高质高效的监督队伍,保证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性。

要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通过在开采设备和技术中融入最新的科技,研发出先进、优良的新设备和技术并大力推广,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设备发展主要以综合机械化为核心,具体的改进措施有:给煤矿施工人员配备现代化的开采装备,定制先进高效的开采计划,向施工人员推广最新的煤炭生产技术,加快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化与自动化,改进矿井内的供电、排水等维系基本生产运作系统的稳定性,完善矿井内的安全生产监测系统,不仅对人员施工操作进行监测,还要对煤矿开采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对矿井内环境因素的改变,例如像瓦斯之类的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控制。

事在人为,能否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关键还是要看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技术水平,从而做到从源头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消除或降低人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另外,还需要重视开展企业高等人才的培养工作,定期请来煤矿安全生产的研究者为企业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传授,设立培训课程和定期考核,促进企业人员不断向高素质进步。

篇6

***市煤炭产销公司后台孜煤矿(以下简称后台孜煤矿)位于***省***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工业广场以东,淮河钱湖码头以南约1km。后台孜煤矿于1991年2月建矿。

第一章  矿井概况

第一节  矿井简介

   ***市煤炭产销公司后台孜煤矿(以下简称后台孜煤矿)位于***省***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工业广场以东,淮河钱湖码头以南约1km。后台孜煤矿于1991年2月建矿。

第二节  矿井资源条件

我矿为国有小煤矿。矿区范围南起谢家集IX-I勘探线以南100m,北至新庄孜Ⅶ-Ⅷ勘探线;上起煤层露头(南翼浅部位于水体下,-70m水平以上储量暂不能利用),下至-400m标高,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4797km2。估算资源储量的煤层为:E25、E24、D21、D20、D18。

第三节  主要生产系统

   矿井采用主副斜井集中运输、立风井回风、分区开拓开采,井下分第一、第二两个生产水平,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跨落法管理顶板,放炮落煤,一次采全高。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管理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安全监控有效,做到了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强化现场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节  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方面的规程、指令、决议、通知和矿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坚决做到了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三节  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了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中心,设立了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了瓦斯治理工作机构。设立通风、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并配了通风副总工程师。

3、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我矿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落实巡回检查规定;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杜绝了失爆现象。

第四节  管理机构

    为更好的落实瓦斯治理工作,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童树林

    副组长:陈玉明

成  员:许广全、苏兴权、朱玉卫、安永贵、汪文新、黄田仁、孙世畏、孟献周、朱永昊。

第五节  执行监察

   为提高对职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矿制定安全目标四级控制;矿部、生产工区、班队、职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目标,加强三班管理,以安全、技术、不定期不定时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均按“四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通过检查、整改、复查、反馈四环节落实。

第三章  生产布局

第一节  采掘工作面现状

   我矿目前有两个采煤工作面(-385m~365mDS21采煤工作面、-212m~170mDS20采煤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385mDS21顺槽、-360mDS21风巷、-275mES24顺槽、-235mES24风巷)。

第二节  生产准备

   我矿水平、采区和掘进面的接替与衔接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合理确定采掘面参数,按照矿每月编写的采掘计划表进行了合理安排。

第三节  生产组织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我矿遵照高瓦斯管理,做到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杜绝了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了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第四章  矿井通风

第一节  通风系统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照了《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消除了扩散通风,无串联通风。杜绝了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根据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并制定了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风量充足。严格按《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我矿没有出现亏欠通风工程。掘进工作面采用了局部通风机通风。

4、每个采区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并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杜绝了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二节  通风设施

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了落后的设备,禁止使用JBT局部通风机。

第三节  矿井风量

   本矿实测进风量是1965m3/min,实测总回风量1987m3/min;矿井有效风量1723m3/min,有效风量利用率87%,矿井负压1320Pa。满足和达到矿井需求。

第五章  瓦斯抽采

我矿虽为高瓦斯矿井,但是绝对瓦斯涌出量比较小,根据我矿2009年度瓦斯鉴定显示:

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7m3/min;

全矿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3m3/t;

分煤层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16m3/min;

分煤层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05m3/t;

根据以上数据,我矿不具备抽采条件,故我矿在开采过程中没有进行抽采。

第六章  监测监控

第一节  监测监控系统

我矿自2001年8月安装了监控系统,为了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我矿于2008年4月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新更换,做到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节  监测监控数据

   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采用双机热备份方式,24 h不间断运行。分站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当地面中心主机出现故障、失去通信联络时,分站能存储最新两小时数据做到实时实地的把井下所有传感器数据通过联网传达到市监控中心。每天的监测日报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中心站做到了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三节  监测监控效果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设置了风压传感器;我矿煤层属于容易自燃,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安设了温度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安设了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安设了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了馈电传感器;矿井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达到了应配备数量的20%。;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符合《规范》的规定;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符合《规范》的规定;监测设备的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第四节  系统维护

1、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了调试、校正,做到了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都进行了升井检修。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矿总工程师领导,配备了足够的人员;各种要求严格按照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执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资金投入

我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第22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资金,对井下运输系统、回风道刷扩、机电设备改造、更新设备,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技术和隐患治理,对井下所有巷道都改用工字钢架设,在工程投入方面,毫不吝啬。

第二节  科技进步

   科学需要知识,技术需要好的能手,如今在这高科技信息时代,煤矿行业也在逐步迈进,我矿结合实际情况,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去学专业知识和文化课,对下井作业人员送市煤炭局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培训,近年来本矿又招收几批大、中专专业技术人员,给我矿在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和坚实后盾。

第三节  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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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为煤矿机电设备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条件。将机电设备运用到煤矿企业的生产中,使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对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不到位,给煤矿企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在煤矿企业的发展中,不能只注重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程度和机电装备水平,还要注重提高对煤矿机电技术的管理水平。

1健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制度

在煤矿企业中,机电设备主要包括设备、电缆、安全保护装置、小型电器等几类。在健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制度时,先要建立有针对性的专业管理小组,在小组内划分工作范围,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小组个人身上。接下来要在技术层面上组织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队伍人员可以包括技术员、技术技师和拔尖的技术工人。在技术管理队伍中,要把技术管理任务逐级分解,做到贴近生产进行技术管理。另外,要定期召集管理小组和单位主管,就技术管理召开主题会议。在会议上,把一段时间之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布置下去。这样才能使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2及时检测设备,做到超前预防

对于设备的检测管理,要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在检测管理中做到定期检测,在检测中要对设备的各个部件进行详细的检测。检测的内容不能局限在机械设备本身,还包括综采工作面和变电所的电气保护、接地保护。对于大型设备的检测,要做好故障诊断和预测预报工作。检测中,要用先进的手段对大型设备进行油化验和采样分析,保证大型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此外,对于机械设备的检测,不仅要针对投入工作的设备,对最新调拨进矿的电气配件也要进行检验和测试,合格后再投入工作。另外,在煤矿企业中,还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对大型设备进行预防性维修,以便及时消除大型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3落实基础管理,服务安全生产

3.1加强基础管理

为了加强煤矿机电管理的基础管理,在生产中要做到以下3点:①在生产中树立“机电为生产服务”的观念。在运用机电技术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中,要保证机电设备按时到矿和各个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机电设备的功能,使机电设备的配置达到最优化。②在将机电技术运用到工作中之前,要对每个工作面做好准备。在准备的过程中,按照工程网络图在地面上安装和调试机电设备。③在机电设备工作的过程中,安排专门的人员对所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特性等内容进行汇总。

3.2严把配件入矿的质量关

煤矿企业在运用机电技术进行生产时,要选择大厂家或者定点厂家购买设备和配件。在购买时,要认真检查配件和材料生产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鉴定报告等,确保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达到标准。在设备和材料进入矿场时,还要检查配件和材料的合格证书。在电气插件和大修后的电机或者变压器等设备进入矿场时,还要先在实验室进行标准的试验和测试,确认合格之后才能在矿场使用。

4加强现场管理

4.1严把设备安装质量关

保证机电设备现场安装的质量,能够有效提高机电设备在运行中的安全性。提高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要求在安装每一台设备时,安装单位要制订安装作业的规程,安装规程要经过机电副矿长的严格批准;要求安装单位在安装机电设备时,提前编制安装网络图和安装作业规程。同样,网络图和规程要经过机电副矿长的严格批准。在安装完成之后,机电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按照质量要求对每一道安装工序进行严格的验收。

4.2严把机电设备的运行质量关

煤矿企业要严把机电设备的运行质量关,就要在机电设备的运行中落实有效的设备点检制度,在设备在线时和离线时都要做好点检工作,还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备的振动和温度等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在点检工作中建立科学的标准,使管理人员能够准确了解设备的状态,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并进行科学的维修。

4.3严把设备检修质量关

在煤矿企业中,要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停产维修。在停产维修之前,应该制订科学、完善的维修计划,编写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流程。在检修结束之后,还要对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出现检修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在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的维修中,要加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检修中,将检修的质量责任落实到检修人员身上。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检修的质量,降低机电设备的故障率,保证机电设备能够在作业中安全、稳定地运行。

5结束语

机电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煤矿企业的发展运行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煤矿企业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机电技术管理制度,提高机电技术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俊.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硅谷,201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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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153-01

一、前言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长期以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煤炭的市场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煤炭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局面。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生产的永恒主题,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又是安全生产的前提,而煤矿供电系统是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保证煤炭正常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目前,煤矿企业几乎所有的矿山生产设备都是以电力为动力的,供电系统一旦出现状况,生产将被迫停止,极易发生瓦斯积聚、淹井等恶性事故,不仅威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还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就我国煤矿供电安全本身而言,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煤矿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诸多的阻碍。为此,企业必须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系数,尽量减少供电系统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供电安全管理现状

1、供电设备陈旧、管理不到位

在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忽视了设备更新的重要性,在资金的投入上存大着很大的限制,致使煤矿使用的供电设备比较陈旧、落后,供电系统杂乱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一些老矿区,电力设施老化、失修现象比较严重,仪表仪器的配置、规格及功能都无法与现阶段的生产匹配,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在供电设备管理上也存在着问题,由于缺乏专业的检修团队,煤矿企业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不到位,使供电设备性能上严重缺乏稳定性,因为耗损过度操作不当而出现一些设备故障。

2、供电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的供电设备越来越先进,已呈现出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等特点。因此,对供电管理技术人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大多数煤矿都设立独立的供电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日常供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于煤矿内部管理水平有限,供电管理部门在选拔人才时,严重忽视了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性问题,致使供电技术人员未能充分认识自身责任,缺乏安全的理念,整体素质偏低,不够熟练地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矿的正常生产。

3、对供电系统保护措施认识不足

煤矿供电系统的保护对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安全的保护措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但是很多煤矿企业对安全保护措施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路线如果未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受雷击,雷电会沿着导线直接进入地下工作面,会导致工人触电身亡或发生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若没有按照规定装设接地、漏电等保护装置,在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或者发生人体触电时,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由于继电保护装置不完备,设施落后等问题,也会给故障的排查带来很大难度,导致事故增多。

4、供电电源不合理

关于煤矿供电,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规定:矿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以保证一回线路停电的情况下,主通风机、中央变电所、提升机、主排水泵房等Ⅰ类负荷能够正常运行,工人能及时安全撤退,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瓦斯、粉尘聚集等现象。但是在煤矿的实际生产过程当中,仍有很多企业采用的是单回路供电,即便是配备了发电机,也只是为了临时照明或是应付安检部门的检查。还有些煤矿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采用两回路引自同一区域发电厂,就算是引自不同的母线段,仍然存在双电源同时失电的危险。

三、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重视煤矿供电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煤矿企业要提升供电安全质量,就必须重视供电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一方面,要加大资金的投入,更新改造或淘汰高隐患非安全型或高耗能型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来选用达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积极引进新产品,普极新技术,以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组织专业维修团队,对供电设备实施周期性的维护,对于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更换,以减少设备故障出现的概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为煤矿供电的稳定与安全提供保障。

2、提高供电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供电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影响着整个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在内部人才的选拔上,要把专业性作为重点,要求供电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与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以有效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采取“传帮带”的方式,不断加强供电管理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的可持续性。同时,企业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外聘专家在工作现场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增强实践操作知识,使他们对设备的使用和检查能有更深入的了解,切实提高其对供电系统的检修、维护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煤矿供电保护装置的认识

供电设备的保护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只有完善的保护方案、完善的保护设施,才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通常煤矿的供电保护措施有防雷装置、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则有可能发生电源拒跳、误跳,严重时会发生瓦斯爆炸或人身触电事故。为了减少人身事故发生,企业必须装有矿井漏电保护装置,充分利用集成电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技术、网络及现场总线技术、液晶显示技术、结构技术、表面贴装加工技术的最新成果,推出智能保护系统,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4、构建合理的电网机构

在煤矿供电系统中,电网结构的合理规划是确保其稳定运行的关键。因此,企业要严格遵循电网安全稳定准则,构建合理、精干、高效的电网结构。企业要采用双回路电源的设计方案,当一个电路中有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另一回路能承担煤炭企业用电负荷。当一个电路在正常运行,另一个回路需要处于充电状态,作为备用等待。这样才能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煤矿企业还要对矿井开采区域供电系统进行优化,减少过渡环节和冗余线路,禁止使用迂回供电线路。同时,还要考虑配电节点和变电所的设计原则,尽量与负荷中心接近,减少电力调度的操作半径及无人值守变电所的数量。

四、结束语

总之,煤矿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煤矿的安全生产息息相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供电的必要性,正确分析目前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不断完善供电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安全管理质量,切实为煤矿提供可靠、优质的电力资源,确保煤矿供电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俊华。煤矿安全供电的技术管理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年第8期。

[2] 段胜利。煤矿供电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隐患及整改措施[J]。科技与创新。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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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离心这种技术采用的是机械部件的离心运动,靠离心力将油甩出,油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对机械部件进行连续冲击和冷却。这种技术效果比其他技术好,但是需要一套供油设备,实现起来比较复杂[2]。

1.3油雾在煤矿机械之中,油雾是一种最为高效的方式,它是以压缩空气作为动力,使油液呈烟雾状喷出,经过管道、凝缩嘴后,油雾成为较大的油粒子,对部位进行。这种技术的较为节省油,但是易扩散到空气之中。

2我国煤矿机械技术应用现状

2.1管理分散,各个企业对机械设备重视不够在我国煤矿机械的管理工作之中,没有专门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强制的管理,往往是在机械维护过程中进行,同时操作也不规范,没有一个统一的规程。且人员往往就是设备维修或使用人员,往往仅仅是凭着经验对相关设备进行管理[3]。

2.2机械的观念陈旧,意识淡薄在我国煤矿机械的使用及操作人员,往往不了解技术的最新发展。有的甚至根本不懂得技术。在很多新型煤矿机械上还采用传统的技术,效果很差,且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根据设备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方案,方法比较传统。2.3产生的油污十分严重在我国煤矿机械的过程由于没有专门的规程管理,因此,常常会产生油污污染,对于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往往不予清理,任其污染环境,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3提高技术在煤矿机械应用效果的应对措施

3.1集中管理,建立强制的规章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设立专门的煤矿机械岗位,对于煤矿机械的工作设立专门的岗位进行管理。同时,对于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制定专门的岗位操作细则,从而保证煤矿机械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4]。

3.2更新观念,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技能加强对于技术的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正确的规程和技术的最新发展。应该为每一台设备都设立卡片,在设立卡片的过程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5]:

3.2.1设立专门的设备卡片是作为机械的技术文件进行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机械的技术文件的相关问题予以执行。同时,对卡片的更改和变动,要经过相关部门允许,且要制定相关的档案。

3.2.2对于设备卡片要明确地标明“五定”:这主要包括:对设备加油点的确定,对设备采用材料的型号进行确定,对每一个加油点的用油量进行确定,对人员进行确定,对时间和周期进行确定。

3.2.3每一台煤矿机械的卡片都应该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用于实际的使用,任何参与工作的人员都应该安装卡片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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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Jiaping;Zhou Bo

(①Huain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Huainan 232001,China;

②School of Resources and Safety,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ainan 232001,China)

摘要: 针对传统实践教学体系的不足,为了满足当前煤炭行业对“一通三防”人才的需求,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缩短毕业生角色转换时间,突出高职类学生“工学结合”的特点,结合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煤矿安全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总结出一套创新型实践教学体系。并通过毕业生在煤矿现场的实际工程应用能力的检验,表明该体系的制定是可行的,为我国其他高职类院校制定创新型实践教学体系提供了依据。

Abstract: This paper sums up innovative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combing with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of mine safety professionals of Huain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for covering the shortage of traditional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meeting the requirement of "one ventilation three defenses" talented person in current coal industry, cultivating th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shortening role conversion time of graduates, outstanding vocational students' "work-integrated learning" characteristic. Through testing graduates' practical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ability in coal mine site, the result showed that the system is feasible, and provided the basis of formulating innovative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for China's other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关键词: 高职类 创新型 实验教学体系

Key words: vocational;innovative;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4-0249-02

0引言

教学包括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煤矿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职类煤矿专业中它是“工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具有直观性、启发性和综合性。既能培养学生的个人能力又能提高团队的协作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实践内容紧紧围绕煤矿现场实际,可以大大减少煤矿企业培训时间和资本。所以,实践教学是培养人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在以后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1传统实验教学体系的不足之处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稳定的发展,对能源需求量日益增多,势必煤矿需求量不断增加。据统计,2007年我国煤矿产量达到2500Mt,2008年达到2700Mt,2009年首次超过3000Mt,随着煤矿开采量的不断扩大,煤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匮乏就日渐凸显。煤矿现场急需煤炭院校输入大量煤矿专业类人才,这样促使院校扩招人数的增多与教学资源的匮乏矛盾日趋严峻,尤其表现在实践性教学环节跟不上,尤其体现在传统的实践观念和陈旧的实验设备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我国传统教学理念还是偏向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实践课在教学中课时偏少,重视程度不够,培养的学生必然重知识轻实践从而导致学校和煤矿现场的脱节。

1.2 动手能力不够大多数实验设备只能看不能用,即使用也只是老师用,学生看,老师演示流程,学生只做实验报告的情形。

1.3 实验设备陈旧,跟不上煤矿现场实际实验设备都是煤矿上的淘汰设备,煤矿现场都已不用,如有的学校还在用过滤式自救器,而煤矿现场都已用隔离式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等。

1.4 实验教师师资偏低目前,我国对高校教师的考核和职称评定往往比较偏向理论研究、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上,从而导致高校教师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受到严重影响,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的教师不得不投入到理论教学,导致实践教学资源的严重匮乏。

1.5 实践教学基地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实质作用大多数实践教学基地是煤矿生产企业,企业只管生产,学校只管教学,相互交流很少,所谓实践教学基地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构建创新性实践教学体系的途径

为了满足当前煤炭安全行业对“一通三防”人才的需求,培养煤矿安全专业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缩短毕业生角色转换的时间,突出高职类学生“工学结合”的特点,结合我院煤矿安全专业构建创新性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创新性实践教学体系。

2.1 更新实验课教学内容,与现场接轨随着煤矿企业的发展,煤矿安全设备更新越来越快,过去陈旧的实验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可操作性和准确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如自救器已由原来的过滤式改为现在的隔离式和压缩氧式,风表已由原来的机械式改为电子翼轮式等,尤其煤矿现场的监测监控设备发展更为迅猛,原来的教学仪器和设备已跟不上煤矿现场快速发展的步伐,迫使学校更新实验条件与现场接轨。如我校安全实验室引进两百多万元的最新实验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等。在矿井通风方面包括矿井通风教学模型、矿井通风多参数测定仪、空气湿度计、矿井通风网络解算系统矿井通风模拟巷道等;防火方面包括均压通风教学模型,煤自燃倾向测定仪,气相色谱分析仪,防火束管监测系统等;矿山救护方面包括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自动苏生器、人体模型、救护通讯设备等;瓦斯防治方面包括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便携仪、智能瓦斯爆炸演示系统、瓦斯抽放四参数测定仪、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突出危险预报仪、瓦斯放散初速测定仪、瓦斯吸附装置等;防尘方面包括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测量仪、煤尘爆炸指数测定仪、光电煤尘测尘仪、分散度测定仪、煤尘爆炸实验装置;监测监控方面建立了煤矿仿真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这些仪器设备有的是煤矿现场正在使用,有的已经超前煤矿现场,大大改善了实验实训环境。

2.2 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形式针对煤矿安全专业课程具有工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安排实践教学内容要做到基础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实验相互兼顾,不断更新和充实实践教学内容,安排最基本的实验,让学生首先掌握煤矿现场基本器材和仪器的使用,并利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轻松的主动的熟悉和掌握。

2.2.1 启迪式实践教学它的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探索的良好习惯。例如“CO浓度的测定”的实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CO浓度不准超过24ppm,实验时,老师用点燃的香烟向10L的氧气袋吹一口烟气,然后将氧气袋再充满空气,开始测定CO浓度,测得浓度大约为300ppm,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12倍左右,而人体肺部没有氧气袋大,所以香烟吸入肺部严重损害身体健康。还有通过提问引导实验内容,如“实验室的密度怎么测定”,这样很自然的引导大气参数的测定实验。通过实验过程使学生了解影响空气密度的主要因素,并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最基本的仪器,如干湿球温度计、空盒气压计、湿度计等使用方法。还有引导学生改装实验装置提高学生深思考,勤动手的习惯,但在改装时一定要征求实验教师的同意,并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学习“单管倾斜压差计测定巷道通风阻力”实验后,引导学生能不能测定管道模型上通风机风压,这样学生可进行分组讨论,最后选出最优方案的方法,如在风机前后两端管道上各打两空,用两组单管倾斜压差计和皮托管各自测出风机前后的全压,全压的差值就是风机的全压。该实验即能培养学生勤思考,爱动手的好习惯,又能通过分组讨论提出不同见解,培养他们的团队精神,拓宽了学生考虑问题的思路。

2.2.2 煤矿现场电教片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方式,插播与本实验课有关的电教片如“煤与瓦斯突出典型事故十二例”、“入井须知”、“自救器的使用”等,真实再现该实验课在煤矿现场的应用,通过案例分析了解该实验设备在煤矿现场的重要性,如瓦斯检定器的使用,如果操作不熟练,结构原理不熟悉,造成测定方法有误,测定值不准,根据测定的结果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得当,有可能引起瓦斯超限甚至瓦斯爆炸等严重后果,这样增强学生认识本实验课在现场重要性,必须熟练掌握。

2.3 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所谓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指教师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更具有一定的工程背景和较强的工程应用能力。学校一方面聘请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实践教学,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专业课教师深入煤矿现场,进行教师的现场再培训、现场再教育,努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我院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2.3.1 鼓励实验课教师取得煤矿现场高级工种证过去的实验课教师大都是中级工种,现在学生在校考取的工种也是中级工,作为高职类实验教师显然不能适应现在实践教学,这就促使实验课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水平。对煤矿现场设备性能和操作更加熟悉。

2.3.2 鼓励实践课教师取得煤矿工种考评员证书积极鼓励实验课教师参加考试,取得煤矿工种考评员证书,这样他们不但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基础上还能接触到煤矿工人的工种培训,充分了解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煤矿工人实践能力的差距,并能在以后实践教学中得到及时更正,跟上现场技术水平的步伐。

2.3.3 积极鼓励实践课教师到生产设备厂家观摩学习设备生产厂家是实验仪器设备的源头,同时也是煤矿现场设备的提供者,到生产设备厂家观摩学习,熟悉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同时还能了解该设备在煤矿现场应用的动态,这对充实到实践教学是大有裨益的。

2.3.4 鼓励实践课教师到煤矿企业一线调研我校教师每学期都安排专业课实验课教师到煤矿现场,了解煤矿安全的新设备,新工艺,积极运用到课堂上,淘汰陈旧的专业知识。如局扇,过去用的是JBT系列和BKJ系列局部通风机,现在煤矿现场都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这种风机体积小、风压高、噪音低、性能可调、坚固防爆,具有JBT系列和BKJ系列局部通风机无可比拟的优点。

2.4 举办“最佳一节实验课”增强师生互动为了培养学生现场动手能力和操作标准水平,学院每年都开展“实践杯”―“教师实验实训最佳一堂课” 实践教学公开课活动,活动目的是为了更进一步开展全院性的实践教学“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实践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同时也对全体实践老师实践教学的一次大检阅。

2.5 鼓励学生取得专业工种针对煤矿安全专业毕业生去向,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取得相应工种的技能证,该专业计划在第五学期就专门列出两周取证培训,培训该专业相对应的工种如瓦斯检查工、瓦斯抽放工、救护工、防突工、局扇司机等,学生足不出户就提前拿到煤矿企业的职业资格证。

2.6 举办技能大赛实验教学应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索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可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思维,例如“矿井风速测定”实验课时,将风表的工作原理和测风时的注意事项逐一讲解,学生有可能兴趣不高,收获甚微。若为此开展测风竞赛如我院举行的“动感杯”―“矿井风速测定比赛”则大大增强学生的求知欲,学生提前就开始了解风表工作原理,测风时的注意事项,并能熟练掌握。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7 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作用将学校和实训基地的关系理顺,建立工学交替的“校中矿”、“矿中校”关系,学校大力开展面向煤矿企业的技术服务,大力实施岗前及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实践基地,并抽出现场技术大拿指导学生的实践实训,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工学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一线和安全管理部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8 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到续约生产单位顶岗实习,进行就业岗位的综合技能和职业素质训练,把技术大拿当做师傅,虚心请教学习真本领,技术大拿对学生也按照生产一线工人严格要求,学生和煤矿现场工人一样遵守煤矿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淮南矿业集团的“二十条红线”,“ 手指口述”等,使之逐步达到独立上岗,实现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这样才能拿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合格证书。

3效果检验

根据毕业生信息反馈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显示,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矿业集团等用人单位对我院煤矿安全专业毕业生青睐有加,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用人单位反映我校的毕业生具有实践动手能力强,吃苦耐劳,并勇于探索优秀品质,甚至有的毕业生作为生产一线的行家里手已经成为合格的班队长,区队长。表明我校通风与安全专业创新性实践教学体系的成果已开始显现。

4结语

我院煤矿安全专业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摸索出一套全新的实践教学模式,经过纵向、横向、全方位立体型的人才培养,使该专业实验教学没有盲区,提高了实践教学的整体水平。让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为企业培养兵头将尾、能工巧匠,使学生真正成为好工人、好技师、好班长、好队长,对高职类煤矿安全人才培养目标更加明确。针对实践教学弱化的现状必须进行教学实践创新,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才能促进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现场应用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为煤矿安全行业提供优秀创新性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洋,陈新霞.高校实践教学模式探讨与有关问题反思[J].中国市场,2010,(26).

篇11

一年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监管,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强力推进煤矿关闭及资源整合,千方百计压降事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又富有成效的工作。20*年全州共生产原煤192.5万吨,同比上升10.88%,创工业产值3.8亿,同比上升7.1%,工业增加值完成1.16亿元,同比上升14.97%,有效的保证了全州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同时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发展。全州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1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24.39%,死亡人数减少9人,同比下降17.64%。全州煤矿安全生产趋于好转的态势。从以上指标我们看到虽然我州煤矿年度死亡指标突破了省控指标,但整个指标纵向比较,有比较大的下降。总结20*年的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

(一)组织领导加强,全面落实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20*年全州各地各部门及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分解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和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主管部门与县、市管理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县、市还与煤矿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研究制订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办法,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二)工作力度大,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政府、部门及州直相关部门积极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整顿关闭工作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基本形成了整顿关闭工作的共识。我州煤矿较多,且属于小煤矿,矿井规模小,灾害严重,安全基础差。因此,要痛下决心,坚决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从根本上改变我州煤矿散、小、差的面貌,坚决完成国家、省下达我们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思想认识统一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州上下形成了认识统一,态度坚决,工作到位,程序合法的高压态势,为我们的整个关闭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既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矿整顿关闭的政策不动摇,又积极主动争取政策支持,为*州煤炭产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在此原则指导下,明确了全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有关政策要求,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州安委会积极向省安委会汇报了*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得到省安委会以*安[20*]24号文件正式批准。从20*年开始,我州严格按*安[20*]24号文的要求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对各类煤矿关闭20家,整合45家。基本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年度工作计划。

(三)集中整治力度大,行业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20*年各级各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督促和隐患查处。由州政府组织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联合检查,对5家煤矿进行了处罚,州经委、州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通过巡查、督办等形式积极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监察等工作。州经委为抓好行业管理专门制订了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并坚持督办落实和每年考核。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各相关部门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共2万多条,对查出的隐患都依法下达了隐患处理决定书,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力地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现场管理,强化了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各级继续加大了资金投入,大力开展了瓦斯、水害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巴东、建始、利川等县市正在实施瓦斯集中监控工程,建始县、巴东县已成功开通与高瓦斯矿井连网监控,为治理瓦斯事故增添了现代化监控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州煤炭行业管理中仍存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煤矿历史欠帐较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研究新形势下的新特点,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全面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

2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对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这里我要强调今年我州的换届工作刚刚结束,有许多乡镇和相关管理部门在换届中人员变动较大,有很多管理干部都是新手,我们要在新的一年中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迅速掌握新的管理技能,不能出现空档。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煤矿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38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要严格控制在20人以下,完成20个煤矿的关闭任务,完成38个资源整合矿井的前期审查工作,建设标准化矿井20家。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全州上下同心协力,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努力奋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煤矿整顿关闭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消除厌战思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积极进取的工作势头,再接再厉,坚决完成今年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安[20*]24号文件的要求对县、市的分解目标,明确20*年关闭20个煤矿的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凡列入20*年关闭名单的煤矿,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时间,并提前告知关闭企业做好关闭准备,9月30日前要作出关闭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告并申报注销有关证照,12月31日前按标准关闭到位。

要积极稳妥地搞好资源整合工作。我们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做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资源整合工作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所有资源整合的矿井,在整合完成后,其规模必须达到6万吨及以上。凡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

通过前几年的集中整治,我州煤矿瓦斯事故和水患事故每年都有所下降。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州所有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水患矿井都必须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及水患整治。集中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督导下,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煤矿企业要建立法人代表负责的领导和工作班子,确保瓦斯集中整治和水患整治所需的人、财、物按时足额到位。近年来,我州绝大部分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巴东县、建始县的工作主动,其他县市的工作不够理想。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尚未装备的要尽快装备到位,已经建成的要不断完善监控系统,确保正常运行;正在建设的要力争上半年开通,其他县市也要积极筹备,年底建成。

(三)要夯实基础,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

州经委去年研究制订了《*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对全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狠抓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完善和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各个层面。要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执行力。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防现场管理缺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经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今年州经委计划对全州煤矿井下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强制淘汰一批陈旧和落后的井下设备,确保煤矿井下设备安全运行。

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煤炭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是改变煤矿安全水平差、效率低、生产落后状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根本性的举措,也是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州经委和州安监局要紧密配合,根据国家标准,研究制订符合我州实际的标准,并积极组织实施,要求每个县市20*年必须有2—3个矿井达到三级(地、市级)标准,标准化建设全州20*年必须完成20家。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去年以来,我州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在校学生已达180人左右,州经委、州安监局要共同配合,继续抓好各类人才培养培训。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县、市和煤矿企业都要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矿难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要加强培训演练,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市、县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建立矿山救护辅助小队。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我州要重点建设和装备好利川、建始、巴东、来凤、咸丰、*县、市救护小队,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今年要组织好应急队伍参加省级救护比武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

州经委、州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单位要针对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职责。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做到监管执法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各级国土、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履行监管义务,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监管执法形象。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去年未结案的,各级各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全部结案。

篇12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XX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XX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XX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XX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XX市南江县和XX市XX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

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 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__〕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XX、XX、XX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 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__〕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篇13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达州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通川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开江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万源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渠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大路监狱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广安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华蓥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邻水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广安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巴中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通江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巴中市南江县和达州市宣汉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开江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广安华蓥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宣汉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万源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大路监狱(坪硐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万源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达竹煤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达州、巴中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渠县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华蓥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邻水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宣汉、邻水、华蓥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达州、巴中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华蓥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促进煤矿整改隐患

近期受世界经济和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影响,煤炭出现过剩,不但销售困难而且煤价大幅度下降,部分煤矿可能出现减少投入、压缩安全管理人员、削减安全措施工程的倾向和做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出现新的特点。为此,我们要共同适时地加强监管监察工作及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煤矿进一步作好安全工作。一是国家局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的规定,省上拟印数千册送各级政府发监管监察人员和煤矿,分局要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同时对监察室、监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按月考核,督促在执法过程中达到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坚决罚、该关的坚决关;二是要加大对煤矿事故的处罚与责任追究的力度,增加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额度,该移送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总局有文件规定,煤矿事故(包括矸石山、工业广场等地面事故)均要依法由煤监机构按国务院493号令结案查处,只是是否计算百万吨死亡率的差别;三是分局与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共同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煤矿责令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凡是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煤监和监管部门都必须坚持到期复查,到矿检查首先要检查上次提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发复查意见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坚决按相关规定处理(罚)或停产整顿、建议关闭,这既是履行职责、督促煤矿整改隐患的基本要求,也是冲破隐患、事故重复发生“怪圈”的唯一办法;四是要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的监管监察,凡对煤矿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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