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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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洪交发[2013]第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协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并按要求报送了相关资料。
二、队伍建设保障情况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发挥局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班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领导干部学法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2次,个人自学不少于30课时。新进入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成立了局政策法规科,配备了一名科长、一名副科长和一名执法监督员,并汇同局组织人事科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每年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计划,同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执法人员培训,并派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登记管理。每年将法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制度情况
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入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善了《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考评通报、奖惩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局属各单位(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真正使行政执法人员既有权力、又有责任,既严格了执法程序,又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队伍现状
我局实际在编61人,取得正式执法证件的60人,人员来源大部分是解决的政府安置人员内部职工子女和部分安置、其他单位外调人员,学历结构为大学本科11人,大专49人,中专1人,专业多为法律和交通运输管理专业为主,年龄结构35岁以下有8人,35-50岁有49人,50岁以上4人。
三、进人用人机制
我局自2006年至今一直未新进人员,而2006年以前进入的人员少量是安置人员,大部分是解决政府安置对象和内部子女,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普遍偏大。自2010年被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进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考,现有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奖惩、选拔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四、交通队伍信息化建设
我局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未完全到位,由于应用软件程序的问题和实际办案人员在路上现场执法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来完善处罚案卷的信息化录入,而导致该项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于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现在行政执法面临的大环境,让我们不得不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体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习考核机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队伍的职能化建设,规范落实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学习规范计算机操作技能,为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开展部门配合、部门联动,以提高我们行政执法的力度,也能较好地改善执法难、取证难的现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面对广大的经营业户,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实际的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一、执法主体合法
交通运输局是xx县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行政部门,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站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在法律层面上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二、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要为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港航执法三大类,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交通部和河北省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发挥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
三、行政执法程序完善
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局属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职权职责,落实告知义务。同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结合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清理规范,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与合法化。
四、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
为有效控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进行交通行政处罚,保证了交通行政处罚幅度合理合法。在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工作中,坚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的原则,一般案件由承办部门上报分管领导审查,再上报至主要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均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损坏交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和执法人员。
虽然,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建设法制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今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开展法制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到外地学习,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三月份,我局举办了为期2天的法制培训班,聘请了省公路局的副处长、同志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李国进科长分别对《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行授课,全局120余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局机关、基层站队等一线执法骨干人员分别参加了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培训班、行政强制法培训班、超限超载治理培训班。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局政策法规股人员认真备课,亲自给基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授课,详细阐述《行政强制法》出台的背景、立法过程及其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了《行政强制法》的条款。同时局政策法规股人员经常深入执法一线,检查指导执法案卷制作情况,当面对一线执法人员制作的文书进行点评,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当面指出执法人员制作文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制作文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督促执法人员当场改正。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制作案卷的水平。
我局通过法制培训和外地学习,全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交通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规范贯穿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
三、完善各项制度,落实执法责任,扎实推进形象建设
年初,我局与两个执法单位签订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
我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交通窗口,统一受理交通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交通运输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各所、站、队、服务窗口严格落实“六公开一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执法公示,推行服务承诺制,坚持做到“执法身份,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处理结果,举报电话”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修订了便民服务措施,热情为运输业户提供方便服务,简化办事程序,随到随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服务功能。
严格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始终坚持路面执法人员整理搜集证据,案件处理中心提出处理建议,法制机构把关,分管领导审查,重大复杂案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是树立交通运输部门形象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三个服务”的前提条件。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实施步骤,全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于2014年1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式IC卡执法证件,2012年6月底执法服饰全部统一。站所外观规范化建设也在按规划进行实施,其中百善交管站已改造完成。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严格执法,微笑服务,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树立了良好的交通运输形象。
四、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交通运政许可事项60起,其中许可设立二类维修企业6家,三类维修企业15家;设立道路运输企业17家;更新客运车辆22台。2012年以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2起,其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件26起;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案件8起;超限运输案件308起;共计罚款人民币71万元;对违法驾驶员266人记2530分。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的案件。
紧紧围绕“重心要下沉,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素质要提高,群众要满意”的总要求,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制度完善,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再展交通辉煌。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开展全体执法人员轮训,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队列训练不少于90学时。
2、开展岗位大练兵,岗位大比武,业务知识竞赛等各种活动,以掌握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案件处理系统运用等方面为具体内容,练好执法人员基本功。
3、建立案件评议分析制度,定期抽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议。
4、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局务会通报,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用集体智慧解决难题,探索创新交通执法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二)加强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实现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并对外公示,主动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2、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各单位要梳理行政职权,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权限、标准和责任,并进行公示,不得。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执法检查等勤务规定。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3、完善基础台账。规范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完善执法检查台账,文书填写等各项标准;建立健全案卷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案件评查不少于2次,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评议考核范围。
2、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制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强化纪检监督,岗位廉政风险管控力度,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和测评,并将情况进行反馈。
3、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将评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五)开展执法形象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部、省厅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部署,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工作,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建设方案。
(二)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安排,各种形式开展工作,抓制度机制建设、人员培训、岗位练兵、形象建设、基础台账等关键环节,全面带动队伍建设。
(三)各执法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