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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经典著作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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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经典著作

篇1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微观经济学原理与思维方式的形成,是培养经管类专业人才的第一步。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内容很丰富,但也很抽象、深奥、难懂,学生难于消化,特别是要用高等数学的知识证明和推导经济理论,使很多学生普遍感到经济学难学。要做好教学,就要针对学生的特点,培养其专业兴趣,多传授实用性强的知识,最终使经济学原理“印”在学生的脑海中。将微观经济理论学习过程中的抽象、难于理解的问题,变为具体和简单。

首先,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在多媒体教学过程中,在对教材进行整理、归纳后,借助国内外最新的教学内容、精彩片段等,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于《微观经济学》的教学内容需要将图、表和数学都作为其基本工具,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后,可以节约出大量的课堂时间,这对教学内容的完成将更有利;同时教会学生看图表、做图表对学习微观经济学基本理论非常重要,尤其需要教会学生如何看图、如何作图。“一图胜千言”--解释经济现象时,有时用图来说明要远远好于语言的罗列。第二,教学中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学过程本身就是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环节也早被提出,敢于提问才能敢于批判、敢于探索、敢于创新。因为,正确的提问代表着创新的方向,没有正确的方向也就没有创新成果。从学习活动方式来看,绝大部分学生的学习活动仅限于“预习、听课、复习”之中,他们在相当程度上“懒于思考、缺乏问题意识”。这种学习状态扼杀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因此,可以考虑将课堂实验的方法引入《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中来。形成师生互动,老师引导,学生参与其中的信息双向交流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从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变成主动的知识探询者,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同时,教师也可以发现学生的能力和兴趣。了解学生的需求,做到因人施教。

第三,加强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在现代教育领域已被广泛使用,我们不仅要加强对西方经济社会的研究,揭示西方国家的消费者行为、生产者行为、企业组织与管理等的新变化,还要加强对我国经济实践的研究;通过大量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例子让学生了解,西方经济学原理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所有人都生活在经济社会之中,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和经济有联系。西方经济学原理不仅是一门学问,更是人们生活、理财的可靠指南。

第四,注重习题练习。通过做习题可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习题练习可以使学生熟悉生疏的概念、原理,纠正学习中的错误,巩固所掌握的知识。并且我们可以在学期初为学生提供一系列经济管理研究的前沿课题供学生选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选题查找参考文献.依据所学知识分析研究课题并总结自己的观点。最后要求学生在小组前进行答辩演讲。表达自己的观点,回答其它同学提出的问题。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表达、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和不怕困难、勇于担当的性格。

3、考试形式改革

对任何课程来说,考试都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虽然它是教学过程的终端,但对整个教学过程逆向影响十分显著,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和教育质量的高低。对微观经济学课程来说,考试是其教学过程的延续,是学生深化学习的过程。学生在回答问题过程中,学生将所学到的观点和方法运用于解决分析实际问题,使其所学内容得到强化,加深了对课堂上所学理论的理解并且提高其综合素质,也使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同时,考试也是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的综合检验,是对教与学的一次全面性反馈。通过考试,教师可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了解学生思想的阶段性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教学。

但教师不能只通过期末考试的成绩来评价学生,学生的学习目的也不要仅仅在追逐最后的分数。我们可以通过累加式组合构成学生的成绩,即《微观经济学》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共同组成,平时成绩的权重确定,教师可根据授课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结合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小测试,并围绕讨论写出小论文,这样,可以锻炼学生查找资料的能力和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减轻期末考试的压力,不再通过死记硬背而完成期末考试。所以平时成绩应包括出勤、课堂提问、个人作业、小测试、小论文等形式占最终成绩的30%。同时对期末考试的内容进行调整,注重考评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和逻辑计算能力,增加开放性和应用性的题目。这类题目紧密结合当时的经济热点问题,从报纸或网站上选取恰当的文献资料,让学生利用所学的经济理论进行分析。对同一个问题,学生可以选取不同的视角,使用不同的经济理论进行分析,这种题目并没有唯一答案,只要学生在论述中有理有据、自圆其说就是合格答案。这样既可以激活学生的思维能力、想象力和创造能力又较好地发挥了考试的导向作用、教育作用和反馈作用。

论文关键词:微观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法的改革。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290-02

一、微观经济学课程的特点

1890年,马歇尔(1842 —1924)发表《经济学原理》,初步建立20世纪微观经济学。这是对19世纪边际效用论及其以前的庸俗经济理论进行综合的结晶。该理论率先采用“经济学”以代替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一词,以完全竞争和充分就业为基本假定、运用边际分析和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系统阐述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创立了现代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框架,构成20世纪微观经济学的主体,后经过20世纪中期的扩展,微观经济学不仅研究内容有所扩展,如增加了一般均衡理论、建立了福利经济学,而且研究方法得到创新,如引入数理经济分析法、博弈论等,还关注经济理论的实践应用。

微观经济学研究资源稀缺性条件下社会经济主体的决策与选择问题。属于“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的“西方经济学”二级学科,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在高等教育中,微观经济学不仅已经成为所有经济类课程和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也成为大多数非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素质教育课程。微观经济学作为一门基础性、思维性、理论性和实用性并重的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课程体系中具有平台性和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意义

学习该课程要具备一定的《微积分》知识。要学好《微观经济学》,需要具备《微积分》的知识。这要求学生要把微积分课程学好,这对学习好《微观经济学》课程有很大帮助。而学习好《微积分》课程本身又具有一定的难度,加上经管类的学生是文理兼收,特别是对于文科生,学好《微积分》非常困难。《微积分》学不好,对于理解《微观经济学》课程的相关内容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比如对于利用数学方法推导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有的学生在做题时,计算方法知道,可是由于没有较好地掌握求导公式,导致计算出错误的结果。

二、微观经济学教学中的主要问题

1.该课程难度大。《微观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组成部分,它的知识体系来源于西方。故《微观经济学》教材有国外的原版教材,还有把国外的书翻译过来的教材,还有就是国内作者所著的教材。前两种教材的思路都是西方人的,造成国内学生理解的困难。即便是国内作者所著的教材,其内容也都是西方的,其中的一些假设、案例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会让学生感觉比较生疏,造成学生理解的困难。该课程中的很多概念、理论对于学生来说都是全新的,接受起来难度大。此外,这门课的内容逻辑性强,前后章节联系比较大,所以,如果前面的内容掌握不好,要学好后面的内容,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这门课所涉及到的图形多,坐标的表示又与数学上所学的相反,这些都增加了这门课学习的难度。鉴于上述原因,再加上《微观经济学》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和基础课,该课程都安排在大一下学期,而此时,这些学生刚接触了一两门经济管理方面的课程,对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更是刚刚接触。而对学生本身来说,因为这门课是考研课程,所以,一部分早早立志考研的学生,会下工夫去学;而对于其他学生,特别是把大量精力花在兼职上的学生,花在学习上的精力有限,就会选择知难而退,学习积极性不高而影响教学效果。

2.该课程内容多。《微观经济学》包含的内容很多,它包括供求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市场论、要素理论、一般均衡理论、福利经济学和微观经济政策等等,而这些理论本身又各自包含很多内容,如市场论又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垄断市场。虽然这门课逻辑严密,学生们依然会觉得内容繁多,要全部掌握比较困难。该课程涉及的知识领域面非常广阔,如数学、金融学、财政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等等,无论对老师或者学生,要求都很高,很多人望而生畏。

3.缺乏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在大学教学活动中,老师一般都是站在讲台从上课讲到下课,学生坐在下边听边记的教学形式,学生只能理解和记忆教师所讲的内容,把主要的精力都投放到记录、整理和背诵课堂笔记上,很少有同学去主动学习和研究同课堂教学有关的经济学知识,也很少能独立进行社会调查和独立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在经济学的课堂上缺乏老师与学生的双向沟通,缺少学生与社会的双向沟通。大多数教师也缺乏所教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因此,讲课的针对性也不强。

三、解决的对策

1.学好微观经济学应多做习题。做练习题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对经济学概念、原理的理解,然后再让学生运用经济学原理解决所提出的经济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采用启发式和对比式教学。启发式是一种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启发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教师在转变传统教学方法观念的时候,还应该加强对学生学习中国本土案例兴趣的教法。由于微观经济学理论性强的特点,应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本土化的案例开展讨论、解释微观经济理论,以启发学生的思维。这样就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微观经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把学习微观经济学的潜力挖掘出来,从而能够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微观经济学》一些章节之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如果注意对相关内容的对比,就可以加深学生的理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供给理论和需求理论的比较,二者的概念、影响因素等大都一一对应。又如,消费者行为理论和生产者行为理论在结构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消费者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以预算收入为约束条件,而生产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一定的成本为约束条件;在几何图形的分析上,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和生产者的等产量曲线、消费者的预算线与生产者的等成本线具有相似的特征,消费者消费的均衡条件与生产者生产的均衡条件具有相似的形式等等。再如,在市场理论部分,不同类型市场的含义及长短期均衡的分析都具有相同的过程,如果在讲解的过程中注意对比不同类型市场的异同,就非常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

3.突出对图形的讲解。在《微观经济学》里,有大量的图形。学生如果对这些图形不理解,想死记硬背就太困难了,也会漏洞百出。而一旦学生理解了这些图形,会帮助他们掌握相关的理论,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这就要求老师在讲课的时候,加强对图形的讲解,讲清它的推导过程,不但要让学生掌握某个图形是什么样的,还要明白它为什么是这样的。同时,还要注重图形和理论的结合,让二者相得益彰,使学生能够作到通过图形来理解和阐述相关理论。比如在讲解需求变动和需求量变动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时,就可以通过图示法来说明。图表可以清晰地说明了需求量变动是指由于商品本身价格变动引起的消费者购买量的变化,需求的变动是指商品价格本身不变情况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需求的变动。又比如,在讲解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时,把概念和画图结合起来,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再比如,在讲解斯威齐模型时,通过它的假设条件可以画出弯折的需求曲线模型图,结合图形可以很清楚的推导出寡头垄断市场的价格刚性。此外,在《微观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还有其他要注意的问题。如,《微观经济学》中的很多名词都有英文缩写,也要求学生掌握。为了让学生掌握这些缩写,需要教师把这些概念的英文表达告诉学生,从而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又如,还可引导学生阅读课外经济读物,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可以向学生推荐一些书籍。包括经济思想史,一些经典著作,反映经济学最新研究成果的期刊如《经济学动态》等,介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成果的书籍,还有经济理论应用方面的书籍如茅于轼的《生活中的经济学》等等。这样即可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还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还有,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声音的大小、语调的抑扬顿挫、表情的丰富程度、语言的幽默诙谐、板书的工整程度等都是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总之,《微观经济学》教学就像是一门艺术,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而作为任课教师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不断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思考,经过不断地改进,让我们的教学趋向完善,进一步地提高教学效果。

4.穿插讲解式案例教学。穿插讲解式讲授案例侧重于讲述与解释方式呈现案例,用于说明和论证微观经济学原理与规律。教师在讲解某一章节基本原理过程中,可以使用各种案例作为理论的一部分穿插其中,使学生通过案例理解基本理论问题。这一形式主要用于理论讲解过程中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如在讲授“机会成本”的时候,可以结合学生自己选择就业还是就学来解释,机会成本的含义就是当选择了就学而放弃了就业,失去了四年就业应该获得的最大收入,这个被放弃的最大收入就是就学的机会成本;在讲效用理论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时,学生难以理解,就以学生自己喝水的亲身体会为例,渴了喝第一杯水特别舒服、到第二杯舒服、到第三杯不舒服,甚至最后难受,以此讲解说明效用理论和边际效用的递减规律;通过邻居种花及工厂污染来讲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通过“囚徒困境”和“田忌赛马”等案例讲授简单的博弈论等等。此外,还可以引人国内外有关理解经济学原理的寓言故事、历史故事等作为案例,使学生真正在心理上“乐”起来。通过所学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生感到了微观经济学就是身边的学问,学习的兴趣高涨,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微观经济学理论。但这一形式的案例不能过于复杂,最好是一些对重点、难点能阐述透彻的小案例。这要求教师自己能深刻地理解和思考现实生活,组织和积累一些案例,在课堂上能信手拈来。穿插式讲授的方法主要是知识点案例,能起到加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刘施扬.《微观经济学》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改革的探讨[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12).

篇3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3-0218-03

高级微观经济理论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基于个体理性选择发展出的消费者理论、效用理论、厂商生产理论、局部均衡理论、一般均衡理论是学习宏观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坚实根基。然而,高级微观经济理论的推演、证明中所使用的大量数学工具令众多学习经济学的学子望而生畏,并给任课教师的授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教学无小事,面对学生就定理证明过程所提出的疑问,笔者翻阅微观经济学理论相关经典著作和数学书籍,首先,对高级微观经济理论教学中的上述典型问题进行了补充;其次,对这些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教师授课、研究生学习所存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原因分析

以上是对研究生微观经济理论教学中所遇到几个问题的解析,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对其进行背后原因的探析。

(一)研究生对数学工具重要性认识不够

学生在学习微观经济理论时,需要学习和掌握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统计、拓扑学等数学工具,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经济理论推导的逻辑,有效地训练经济学思维方式,使学生在面对现实经济问题时,掌握如何选取、界定经济变量,构建数理模型并进行静态分析、比较静态分析、动态分析。一旦发现模型的推导结果与现实不符,就可以观察现实经济环境与模型构建时的假定条件有哪些区别,进而全面、深刻地解释经济现实。

但是,由于数学语言抽象、数学定理的推导难懂,研究生在学习数学基础时感觉吃力,往往放弃微观经济理论数学基础知识的学习,直接追求故事化的描述过程和由此所得出的结论,对利用数学推导的分析过程不以为然。在自己的论文写作时,“临时抱佛脚”地选取数理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而对这些模型与所研究经济问题的契合程度置之不理。

(二)教师工作中多任务目标冲突

高级微观经济理论教师在授课时需要在教学目标的完成与保证教学质量两者之间权衡比较,其教学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完成高级微观经济理论课程规定的知识,此时教学进度完成是第一位的;第二个任务是保证学生在高级微观经济理论课程的学习中掌握微观经济理论推导的工具和方法。这两个任务都是教学目标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难以避免教师的“选择性授课”,将授课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略去不讲留给同学们,如果学生课后缺乏动力对这些问题深入探讨,要么以后用到时“恶补”,要么继续不求甚解。由于授课过程中的“质”和“量”两个目标存在冲突,教师在授课时必然会有侧重,重“质”会导致学生对部分经济理论理解深入,但无法了解微观经济理论的全貌;重“量”则使学生有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学习体验。这个问题在高级经济理论(高级微观、高级宏观)的教学过程中广泛存在,是影响研究生微观经济理论学习的重要因素。

(三)微观经济理论的学科性质

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其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毋庸多言。高级微观经济理论中的许多问题都要涉及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的协调,如果缺少数学工具的分析,往往会使得研究者所得出的结论缺乏可信性,并有可能收到直觉和已有经验的约束,很难有新的发现。在数学工具在经济理论的运用上,有以下三种观点:①一些学者认为数学工具在微观经济理论中的作用可有可无,甚至不需要定量的分析就能够“定性”;②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成功地运用初等数学也行”,经济管理专业的数学教学始终进步缓慢,课时经常被压缩;③还有介于两种观点中间的一种观点,例如保罗・罗默在《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数学滥用》就同意经济学中的适度运用但反对数学工具的滥用。例如在经典的最优化数学方法不够用时,冯・诺依曼的对策论以及阿罗・德布罗的一般均衡理论使得人们对群体的经济行为和有利害冲突的经济问题的认识大大深化了。这些都是数学工具成功得到运用并极大地推动所研究学科取得进展的典型例子,同样的例子还有,对个体和整体的利害关系研究的福利经济学和社会选择问题正是由于成功地运用了数学公理化方法,使得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所揭示的深刻关系是非数学方法无能为力的。经济学需要数学,甚至是不寻常的数学。[3]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学家无法运用纯净的可控实验作为其研究后盾,除了逻辑上的一丝不苟,没有更好的方法。

三、对策建议

(一)增强研究生掌握数学工具的兴趣

“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和科学的其他分支类似,往往出于数学上的便利进行假设,这种对现实经济问题的抽象能够发挥数学方法的巨大威力,使得分析过程不囿于直觉和经验的局限。经济学与物理学一样,允许在分析问题时进行假设,这样方便于将视角集中在所研究问题的重要问题,厘清理论的基准,从而对经济问题进行体验和观察。数学是自然的语言,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复杂的数学公式语言转化为经济学语言娓娓道来,学生将这些公式转化为充满趣味性的经济学语言进行理解、掌握。反过来,在教学过程要将一些经济理论构建为数理模型的,即经济学语言转化为数学语言的过程教授给学生,培养学生用数学工具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擅长在经济学语言和数学语言之间挥洒自如地切换。例如,《萧条经济学的回归》作者,大名鼎鼎的克鲁格曼就善于将数学模型及推导转化为浅显易懂的语言展现给广大读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对微观经济理论所用数学工具产生浓厚的兴趣,学生才会自觉地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借助于数学的逻辑性和严谨性,从而得出具有一定价值的经济结论。

(二)把握教学中“质”与“量”的关系

高校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有“教学”和“科研”两大任务,这两个方面的成绩都直接决定教师的绩效考核与职称晋升,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也需要考虑将自己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分配在两大任务上,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教师会选择更有效率的教学方式。一般来讲,研究生的微观经济理论课程中大量的数学预备知识教学会占去总课时的1/3左右,即使保证数学基础知识的课时,学生的掌握情况也不尽人意,更遑论在经济学语言与数学语言之间自如转换了。这就要求:①教师在研究生微观经济理论授课时保证数学基础知识的课时,同时注重这些数学知识在经济理论的演进中的运用,借助于一些仅靠直觉和经验无法得出清晰结论但借助于数学轻松得出结论的典型案例,是学生体验到数学的强大作用,提高微观经济理论的教学质量。②研究生在学习微观经济理论时,可以选修数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如经济数学、微积分、拓扑学等,课前预习加上课后总结、主动解决学习中所遇到的数学难题,从而提高微观经济学学习的质量。当然,不是为了数学而学习数学,数学工具仅仅是桥梁和中介,通过它才能更好地学习微观经济理论。

(三)正确认识微观经济理论学科性质

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学者或者天才能够凭借他们自身的经验或者直觉就能够对许多经济问题给出其正确的判断,然而这样的方法并不是科学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所得到的论断绝对不可能是十分准确的,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往往表现为科学发展史上的种种“猜想”。微观经济理论得到越来越深入的发展,对数学也就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坚持数学的严格性,使得公理化方法不止一次地引导经济学家对其所研究的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并使适合于这些问题的数学技巧用得更好。”[4]微观经济理论到现在已经发展了一百多年,经济学系统地运用数学方法的最早的例子,通常都认为发轫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①的《政治算术》。实际上,从19世纪中叶开始,数学才真正与经济学结下不解之缘。以概率论研究开始其学术生涯的古诺②所发表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由于该书充斥了数学符号而被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认为是“胡言乱语”。马克思曾经写道:“在制定经济学原理时,计算的错误大大地阻碍了我,失望之余,只好重新坐下来把代数迅速地温习一遍,算数我一向很差,不过间接地用代数方法,我很快又会计算正确的。”[5]这也充分说明数学对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教师和研究生正确认识微观经济理论学科性质要坚持以下三点:①在教授和学习微观经济理论时,要明确经济学中的那些部分适合用数学工具进行研究;②学会从数学的角度理解经济学理论与数学究竟有多深的关系,不用数学工具能否得到同样的结论,数学对经济理论的总体发展能够起到大大的作用;③在教学和学习中考察和展望数学和微观经济理论发展是怎样相互推动的。

注:

①William Petty,(1623-1687),英国经济学家。

②Antoine Augustin Cournot,(1801-1877),法国数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

参考文献:

[1]杰弗里・A・杰里,菲利普・J・瑞尼.高级微观经济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安德鲁・马斯―科莱尔,迈克尔・D・温斯顿,杰里・R・格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906.

篇4

(一)教学主体不同

国内高校在教学中,普遍强调教师的主体地位,突出教师在课堂中的话语权,弱化甚至忽略学生的地位。教师讲授,学生学习;教师指导,学生听取;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单一和单向的课堂关系,使得教师成为课堂的主导者、领导者。

美国高校普遍建立了经济学自学网站。网站中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材选用、练习题目、模拟试卷和答案等学习资源,学生可以与教师、同学互动,可以进行在线交流、问题答疑、小组讨论等,学生自主学习非常方便。学生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的主动学习者,他们主动听取教师、同学对知识的分析和探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教学安排和进度,提高学生获取知识的兴趣,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二)教学目的不同

国内经济学教学中对教学目的的描述偏向社会本位,阐述较为宏观和宽泛,多是考虑国家、社会的层面,强调经济学对国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如中国人民大学高鸿业教授主编的《西方经济学》中提出,学习经济学的目的有三:一是为了明辨是非,区别西方经济学的有利或有害之处;二是为了权衡取舍,即结合我国国情,决定西方经济学说的适用程度和范围;三是为了了解西方的国情,更好地扩大对外开放。教学目的与社会联系较多,与学生个人的生活缺乏紧密联系。

在美国的经济学教学中,对于教学目的的描述多是强调个人本位。如美国经济学教授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学习经济学有助于你了解你生活的世界;学习经济学让你更精明地参与经济活动;学习经济学将使你能更好地理解经济政策的潜力和局限性,使你的政治行为(支持或反对某项政策)更理性。这种对经济学教学目的的阐述,将经济学和个人生活联系起来,激发了学生学习和研究经济学问题的兴趣。

(三)教材选用不同

国内教材市场上,有种类繁多的西方经济学教材译本,也有高校自己编写的经济学教材。与美国经济学教材代表著作,如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萨繆尔森的《经济学》相比,国内的经济学教材多为国外教材的复制、节选,案例较少,模型和公式较多,结合中国实际较少,实用性和适用性较差。因此,重点大学较多选用国外的主流经济学教材。但是国外翻译过来的部分教材,存在着版本滞后、翻译错误等问题。

在美国经济学教学中,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600余所大学一般选用的是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该书通过名人传记、故事、新闻、时事等案例阐释经济学的晦涩理论,使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能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学校每年都会对这本教材进行修订,与此书配套的专门教学网站、教学课件、习题等教学资源丰富,经济学教学系统性、完备性强。

(四)教学内容不同

国内高校经济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经济学是解释经济主体行为的科学,一般是微观经济学课程结束后,才能学习宏观经济学。如果把经济学作为一门课程,也是先学习微观部分的经济学知识,然后学习宏观部分的经济学知识。相对宏观经济学而言,微观经济学课时较多。在美国的经济学教学中,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不但内容划分与我国不同,而且教学次序也不一样。许多美国高校将宏观经济学开设在前,微观经济学在后。

在我国的高校经济学教学中,教学内容相对经济发展滞后,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脱节。学生在学校学习到的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用得较少。美国的经济学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实用性。由于经济学理论需要数学论证和解析,美国经济学教学强调“数理统计”“概率论”等数学知识的实证应用。

(五)教学方法不同

我国的经济学教学方法较为单一,重视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教师重视课堂教学,在课堂中讲授内容较多,学生与教师互动少、交流少。有些高校看到了案例教学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由于对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不足,多是照搬照抄国外的案例,而国外案例与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差别大,学生难以设身处地地考虑经济问题,理解经济学知识较为困难,对知识的把握比较片面。

美国的经济学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多采用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专家讲座等教学方法。通过讨论、辩论等方式,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对学习的主动参与和探索精神。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学生会产生诸多困惑和不解。学生主动参与其中,查阅大量相关资料,阅读、思考并进行归纳总结。教师将一部分课堂时间留给学生,赋予学生在课堂上一定的“话语权”,提高了学生参与学习的兴趣。

(六)评价方式不同

我国高校经济学教学普遍采用的是“一考定终身”,缺乏对学习过程的定性和定量评价,多采用简单的一次性考试、考试和作业相结合的证明价方式,是总结性评价。对教学过程缺乏监督和监控,对考试结果过度依赖,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学生通过考前几天的突击学习,也能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取得较好的考试成绩,这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美国的经济学教学重视对教学过程的管理,是形成性评价。教师会布置大量的课程作业,有时作业涉及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和专业,需要学生大量翻阅资料、整理文献、归纳总结,才能定时、定量地完成任务。这些都在最终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教师给出的课程成绩是包含几个方面的综合考评,如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作业成绩、小测验成绩、考试成绩等。学生需要在课堂上、课后作业中熟练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较好的成绩。

二、中美本科经济学教学 差异的启示

(一)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上,使学生能自我监督、自我监控,对于存在的问题能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环境应相对宽松和开放。教师的角色要有所改变,站在学生的角度,成为课堂学习的设计者、鼓励者和协助者,给予学生适当的帮助和支持,而不是课堂的绝对领导者。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的话语权得到展现,培养学生自我激励、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二)明确教学目的

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本位的教学目的,决定了教学方式的单一和片面。灌输式教学或者填鸭式教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需求。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要紧密联系起来,使教和学两方面目标一致,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目的落实到经济学教学中,教学目标要明确、具体、详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性,从简单到复杂,明确经济学教学的深度与广度。通过经济学学习,学生可以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方法,为将来从事经济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让学生把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培养学生既有从事经济学相关工作的能力,又有从事其他工作所具备的素质。

(三)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教材作为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尊重经济学发展的实际,选用国内外的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作为教材,如萨缪尔森、曼昆、帕金等,避免因为翻译、编写等问题导致的差错,缩小我国与国外经济学教学的差距。

案例教学资源库是教学资源建设的主要方面。高校可以组织教师、学生,借用精品课程、教师教学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等项目,组建案例教学资源库。多方面、多角度地选取一些当今社会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国外教学经验建设完备的经济学教学网站。选择西方经典著作中的典型案例,从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经济学著作中汲取知识养分,筛选、提炼案例。联系我国实际经济发展现状,有意识地编制一些涉及多章知识的综合案例。

(四)丰富教学内容

关于教学内容的设置,要明确认识到,不能把实践教学错误地理解为一种形式。实践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经济生活的实质、产生问题的缘由等,要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在进行实践教学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理论教学。本科阶段的经济学学习是基础,基本假设、概念、原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都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在本科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和问题,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实验课、实习课的地位。

(五)采用多样教学方法

在经济学教学中,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从学生角度设置问题情境,帮助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变以往PPT教学、黑板板书等传统的教学方法,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资源,开设专家讲座,组织精品课程、时事热点讨论等。组织学生实时收看并学习国内外知名大学的经济学相关课程,了解世界经济研究前沿问题,开拓知识学习视野。

利用高校的社会实践基地、生产实践单位,组织学生走出去,建设学习小组,去企事业单位,实地了解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典型经济案例。让学生深入社会生活实际,观察经济现象,参与经济实际,总结、分析经济问题。丰富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将理论知识更多地运用到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

(六)应用多种评价方式

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将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后作业、章节考核、考试成绩作为几个考核指标,在确定学生最终成绩时,将以上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在课堂上对学生的教授,重视课堂讨论,更要注重课后对学生的辅导答疑、在线交流、学业指导等,对教学过程进行形成性评价。在经济学教学中,通过形成性评价的六个阶段:自评、专家评价、一对一评价、小组评价、实地评价和进行中的评价,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增强其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合作和参与精神。

参考文献:

篇5

迪顿拥有美英双重国籍,现为普林斯顿大学德怀特・艾森豪维尔国际事务教授、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学院和经济学系经济学和国际事务教授。他是亚当・斯密的“老乡”,1945年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然后在剑桥大学从本科一直读到博士。迪顿早年曾先后就职于英国剑桥大学和布里斯托大学,后来于1983年来到美国,在普林斯顿大学工作至今。

诺贝尔经济学奖表彰的是迪顿“在消费、贫困和福利等研究领域的卓越贡献”。迪顿的工作极大地加深了我们对与消费有关的各个方面问题的认识,他在具体的个人选择行为与总体的经济结果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对经济理论和现实政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已经促使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出现了深刻的转变。 从消费者理论到微观发展经济学

迪顿在计量研究方面有突出的才华,他与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里斯托弗・西姆斯并称“普林斯顿计量双塔”,在计量经济学界享有极其崇高的地位。迪顿原本是一位数学家,后来因为对人类经济行为非常感兴趣,才决定进入剑桥大学应用经济学系学习经济学。剑桥大学应用经济学系是在20世纪40年代由198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人称“国民收入核算之父”的约翰・理查德・尼古拉斯・斯通创建的(还得到了凯恩斯的帮助)。斯通是迪顿的导师,对迪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迪顿主要关注消费者行为,分析家庭和个人的需求、消费以及储蓄等,他的博士论文的标题是《消费者需求模型及其在英国的应用》。1980年,他和约翰・米尔鲍尔合著的《经济学与消费者行为》一书出版,立即成了经典著作,它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范式和相关理论及结果进行了全面总结,阐明了消费者理论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

随后,他们又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几近理想的需求系统》一文。2011年该文入选1970年以来《美国经济评论》最顶级的20篇论文之一。在这篇论文中,他们根据斯通的消费需求理论,利用鹿特丹支出模型与对数转换模型的函数逼近方法,提出了一个“几近理想的需求系统”。这个系统后来被称为迪顿―米尔鲍尔系统,为衡量消费者对价格和收入的反应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此后,在对收入和消费进行研究时,迪顿发现了“迪顿悖论”。宏观经济学传统的永久收入假说认为,消费的波动要比收入的波动更为平滑,其解释是,消费是由其永久收入决定的,由于永久收入的波动比当期收入小,所以消费的波动要小于收入波动(即更加平滑)。但是,许多学者在对收入的长期时间序列进行了分析后发现,收入通常是一个“一阶自回归过程”,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今年的收入增长较快,那么一般来说明年的收入也会增长较快。对此,迪顿追问道: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因为永久收入是所有各期收入的均值,它的波动就会大于当期收入的波动,然而这样一来,如果消费真的由持久收入决定,那么从理论上讲消费的波动就应该大于收入的波动了。这个发现被称为“迪顿悖论”。迪顿指出,要化解这个悖论,就需要研究个体的收入和消费,用个人层面的数据,来研究宏观的消费行为,而个体的收入和消费却与平均收入和消费完全不同。

20世纪80年代以后,迪顿逐渐将研究重心转移到了微观发展经济学上。他是普林斯顿大学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的成员,这个项目使得普林斯顿成为全世界研究发展经济学的主要基地之一。在世界银行工作时,迪顿主持了生活标准测度调查问卷的设计,然后取得了很多国家的家庭调查数据。利用这些数据,迪顿完成了很多有影响的研究,开拓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

在以往,发展经济学实证研究主要是基于国民账户总量数据进行的分析。但是现在已经完全不同了,发展经济学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实证研究领域,其基础变成了来自单个家庭的详细数据。迪顿是这个伟大转型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一个例子是,长期以来,有些发展经济学家认为低收入导致低卡路里摄入,而营养不良的人当然不可能尽展才智去发家致富,从而构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样一来,向穷国提供国际援助时就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援助着眼于促进经济增长,但是收入增加仍然不能导致卡路里摄入量明显增加,那么就应该直接援助粮食。迪顿关于收入和卡路里摄入量关系的研究表明,收入增加确实会导致更多热量被消耗;但是另一方面,营养不良导致贫穷这个假设并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换句话说,营养不良主要是低收入的结果,而不是相反。

在1997年出版的《家庭调查分析:发展政策的微观计量方法》一书中,迪顿系统地介绍了家庭调查数据分析方法,包括家庭调查表的设计、经济计量分析工具的选择,还讨论了相应的政策问题。迪顿强调,家庭调查是研究经济行为和经济政策的关键数据源。

贫困、不平等和幸福感

迪顿非常关注现实社会问题。几十年来,迪顿对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他强调,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消费数据常比收入数据更加可靠。他给出了很好的范例,应该如何利用消费数据来衡量贫困、理解其决定因素。例如,贫困是在个人层面上定义的,而消费数据通常是在家庭层面上收集的,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是按照人均家庭总支出来衡量个人贫困程度,即假设儿童的消费与成年人相同。但是迪顿认为这种估计并不合理:儿童的消费支出通常仅为成年人的30%―40%,因此有儿童的家庭的人均贫困程度被夸大了。迪顿警告,使用国民账户数据往往会得到与使用家庭调查数据相反的结果。他还警告,对贫困水平进行跨国、跨地区比较时要特别谨慎。

迪顿特别对印度20世纪90年代的贫困问题专门进行了研究。有人认为,在这个时期,印度“生活水平空前提高”,也有人认为,印度仍然处于“普遍贫穷”中。迪顿认为,关键的问题是贫困如何度量。他根据印度全国家庭抽样调查数据,修订了贫困发生率以及其他贫困标准,修订后的结果与人均支出、各州产出和实际农业工资的趋势一致。他和合作者通过对印度1993年-1994年和1999年-2000年全国家庭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20世纪90年代印度的不平等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印度各邦内部特别是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的经济不平等恶化了。

近些年来,迪顿也非常关注人们的幸福感和不平等问题。2001年,他出版了《健康、不平等与经济发展》;2013年,他又出版了《逃离不平等:健康、财富和不平等的起源》。尤其是后者,成了一本畅销书。在这本书中,迪顿主张从更多的维度来刻画人们的福祉,例如健康、自由、幸福感,等等;同时,在讨论不平等问题时,也要关注这些指标的不平等,而不能只考虑金钱。另外,迪顿还在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合写的《高收入提高了生活评价但没有改善情感福祉》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金钱与幸福感的关系:钱多可以带来较满意的生活,但是不一定能带来更多的幸福感;不过钱少一定是与情感痛苦有关。迪顿建议,在对各国福祉进行比较时,直接询问人们的自身情况或许比用货币指标衡量更加真实可靠。 在理论和现实之间

称迪顿为微观经济学家当然没有错,但是更准确的称呼或许是“微观计量经济学家”。好的计量经济学研究,必定是理论模型与优美的统计计量(检验)方法和新颖可靠的数据的结合。迪顿的研究正是如此,它们构成了理论和数据之间的完美的桥梁。从分析人们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到探究消费和收入之间的关系,再到将微观计量方法扩展到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人们的收入水平、幸福感、贫困和不平等的研究,并利用新型的家庭调查数据检验它们之间的关系,迪顿自始至终一直在致力于协调理论与现实、模型与数据。

有人称,迪顿是一个怀疑主义者。在做出任何一个结论之前,他总是要求看到更多的数据。他认为,世界是非常复杂的,把世界化约为简单的理论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在别人眼中的“因”和“果”之间,迪顿经常会看到无数个“第三因素”(例如,他说,并没有“你更健康,所以更富有;你更富有,所以更健康”这种“规律”,中间可能发生很多事情)。

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迪顿也确实经常扮演置疑者的角色:从对“理性预期假说”的挑战,到对以总量分析为特色的宏观经济分析方法的扬弃,从对外国援助的批判,再到对用“随机对照实验”方法评估发展中国家政策干预的有效性的做法的否定,都是如此。

篇6

我国纺织品对美出口的强劲增长,已经引起了美国纺织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并采取了有关措施。虽然特保措施的影响和冲击迫使我国生产纺织产品的企业重回配额制时代直到2008年。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实行自动配额或被动配额,出口关税等方式进行调解和应对。在2008年12月31日特保措施到期之后,成本更高但限制性更强的反倾销措施在美国贸易保护政策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现阶段应当继续关注并加强对倾销与反倾销理论和事实的研究和关注。

倾销和反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早期文献通常把倾销定义为国内市场间的价格歧视,这是瓦伊纳(Viner,1923)在他的经典著作中所使用的概念,这个概念也被多数重要学者所沿用。

国际价格歧视的模型和理论

国际价格歧视指的是对同样的产品在国内和出口市场按不同的价格销售,国内价高,出口价低。Krugman(1998)给出的垄断厂商的倾销模型显示,企业在国际市场没有垄断势力,只是国际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由于企业必须同时在国内实现利润最大化,全部产量减去国内的部分用于出口,国内售价高于国外售价,此时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因此扩大生产是有利的。Salvatore(1995)也给出了类似的反倾销模型。从本质上看,倾销是垄断厂商在差别市场上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而采取的差别定价策略。因此,只要产生倾销的客观条件存在,垄断厂商采取倾销的策略就是理性的、必然的。(张宝均,2004)

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福利的影响

对于进口国而言,倾销发生后,进口国消费数量和消费者剩余均增加,同时进口国生产者剩余和产量都减少。由于消费者剩余增加部分大于生产者剩余减少部分。倾销增加了进口国的福利。于永达(2001)建立的反倾销模型,也证实了通过贸易,进口国消费同样多的进口商品,总支出却低于全部自行生产的总支出。虽然经济学理论证明倾销能够提高进口国的整体福利,但对于受到低价进口产品冲击的本国特定产业来讲,其利益无疑将遭到损害。在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美国对中国出口纺织品采取了包括反倾销在内的多种限制措施,其深层原因并非是增加全体国民的福利,而是为了保护其已经失去竞争力的传统纺织产业。这说明倾销和反倾销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学范畴,而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反倾销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反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于永达(2001)指出,反倾销指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机构,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诸如征收反倾销税等项措施,以求补救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于永达、戴天宇(2004)以征收反倾销税为例,建立了反倾销模型。(见图1)

图1中,假设进口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t,进口商品的价格将由P1提升到P2,而国际市场价格将由P1下降到P3。此时,进口国国内生产将扩张(S1S2),而消费者将减少需求(D1D2)。假设进口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t,进口商品的价格将由P1提升到P2,而国际市场价格将由P1下降到P3。此时进口国反倾销的成本和收益为: R=(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消费者剩余)=a+(c+e)-(a+b+c+d)=e-(b+d)

因此,摆在进口国决策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设定最优的反倾销税税率来保证进口国整体福利的最大化?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最优税率计算

由于目前反倾销诉讼中反倾销税率的确定大多根据对本国产业的损害程度或者倾销幅度制定,缺乏经济学理论的支持。因此本文将建立美国纺织品贸易中最优反倾销税的经济学模型,为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纺织出口企业在处理涉及美国的纺织品反倾销案件时提供理论支持。

最优反倾销税的推导

进口国反倾销的成本和收益为:

R=(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消费者剩余) =T×D2-(P2-P1) D2-1/2 ×(P2-P1) (D1-P2) (1)

设被倾销国的进口需求函数Dm 为:P=αQ +β (α< 0 , β> 0) (2)

因此有:Q= 1/α (P-β) (3)

故:P2=αD2+β,P1=αD1+β 将其代入式(1) 并化简得到:

ΔπN = 1/α [ (P2-β) (T-P2+ P1) + 1/ 2 (P2- P1) 2] (4)

根据微观经济学,进口需求函数D的边际收益函数为:

MR= 2αQ +β (5)

在反倾销均衡时, 有MC + T= MR。且有:

MC + T= 2P2-β (6)

在倾销均衡时, 有MC =MR,故MC = 2αD1+β。

与(6)联立求解。可消除MC,得到:P2= P1+ 1/ 2T (7)

将式(7) 代入式(4)可得:

ΔπN=1/ 8α[3T^2+4(P1-β)T] (8)

对(8)求一阶导数并令其为零,得到:

1/ 8α [6T反+ 4 (P倾-β) ]=0(9)

解式(9) 即可得到最优反倾销税额的公式:

T^3 = 2/ 3 (β- P2),令t=T/P,则最佳反倾销税率为:t^3= 2/ 3 (β/ P2- 1)

美国纺织品进口需求函数模型的建立和修正

由于美国将进口的纺织产品分为纺织品(textile)和服装(apparel)两类,而服装类的计量数据质量能够更好的反映平均单价。因此使用1989-2004美国年服装进口数量和金额对美国纺织品进口需求函数模型进行替代,以Q件数为自变量,对应变量P(平均单价)做一元线性回归得到的进口需求函数为P=-2.81E-11Q +3.86,β=3.86,方程的拟合优度达到更好的0.816,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如果以2005年前4个月服装平均单价为倾销价格,则可以得出最佳反倾销税率t=0.681863 。即如果按照最大经济福利原则,美国政府应当向中国服装产品征收68%的反倾销税。

在反倾销调查和仲裁过程中,美国当局的判决结果往往更多的受到政治利益集团的影响而将全国经济福利的最大化放在次要位置。因此,使用本公式计算的反倾销税最优税率的意义主要在于为我国企业和政府机构应对美国对华纺织品出口贸易限制时,提供经济学的理论依据。

篇7

一般认为,科斯定理因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斯创立而得名,是法律经济学的基石。该理论通常表述为以下三个定律:科斯定理第一律认为,如果存在“零交易成本”(Zero  transactioncost),不管怎样选择法律规则,有效益的结果都会出现。换言之,当交换是无代价的,并且个人是合作行动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是有效益的。科斯定理第二律认为,如果存在着“实在交易成本”(Postivetransactioncost),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即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科斯定理第三律认为,产权的界定、安排和重新安排都存在交易成本,并且都有可能被过高的交易成本所妨碍。

科斯定理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只要权利界定明确,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主体积极合作,则无论权利属于谁,权利的配置都会发生有效益的结果。但是零交易成本只是一种假定,现实交易中存在着“实在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包括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的成本,讨价还价与签订合同所需的成本,监督合同履行所需的成本。在上述实在交换代价的情况下,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此时,合意的法律规则是使交换代价的效应减至最低的规则。上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根据效益原理认识与评价合理使用制度的途径。一般说来,法律应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低化,这就要求法律能选择一种成本较低的权利配置形式和实施程序。为此,著作权法及其合理使用制度,应遵循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原则,调整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权利配置关系,以实现促进文化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最优效益。

依照微观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文学艺术创作即是一种生产活动。人类社会的发展,首先是一个生产劳动过程,在人类的生产劳动中,,包含着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大组成部分,其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精神生产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交换,只有经过交换,个人才能获得各类物品的最佳组合,达到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与物质产品同样的商品属性,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这种交易活动应是高效益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增殖的过程。市场经济中资源的有效配置,就是依靠交易来实现的。

交易的实质不是物品本身的交换而是权利的交换。古代罗马法学家曾将抽象的权利(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视为无形物,以区别于具有外在形体的有形物。近代西方学者往往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前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后者包括与物有关的权利(如用益权、债权)和与物无关的权利(如著作权、工业产权)。当代法律经济学家也都将权利作为财富的存在形式予以肯定。因此界定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交易,资源配置实质上是资源权利的配置。市场交换是川流不息的体系,也是不断发展的体系,新的交换形式的出现,必须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依靠建立一体遵循的强制性规范来界定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这一历史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交换方式……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著作权即是这种基于知识产品私有,依法获取财产权利的新方式。一般认为,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赖以产生的条件是:知识产品所有人把自己的作品、发明创造等公布出来,使公众能看到、了解到、得到其中的专门知识;而公众则承认作者、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有独占使用、制造其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知识产品是公开的,但知识产权是垄断的。西方学者将这一现象解释为社会契约关系,即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知识产品创造者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保护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以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都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团效益原理的分析结果表明,著作权的界定使得精神产品这一资源的使用实现了价值的最大化。对创作者来说,独占权利使得创作的费用得以补偿;对于社会而言,作品公开使得公众获取新的知识。换言之,全体消费者通过对所得商品和服务的自愿支付而实现了利益满足。

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涉及到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换,或者说对精神产品这一资源的有效使用,是通过市场体系进行的,市场体系的运转并非自动导致资源配置的优化。“福利经济学之父”、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在出现“外部不经济”状态时,市场机制便会失灵。阻碍效益实现的市场失灵状态,根源在于产权不清,由此造成交易过程的摩擦和障碍。在精神产品的交易活动中,创作者与具有专属性、唯一性的出版者实质地位的不平等,创作者与利用其作品的消费者合理使用界限的不明确,都是产权未能明晰化的表现。因此,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准确界定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各自权利范围,寻求作者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机制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在需求,检验合理使用制度是否蕴含合理的经济理性,消除精神产权配置过程中的障碍,让知识产品这一资源配置流畅、有效地进行,是法律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信息-公共产品:合理使用产生前提之分析

采用法律语言的表述方法,合理使,用实质上是对他人权利的利用。美国学者L,PayPat— terson等认为,合理使用并不表现为是对他人有著作权作品的个人使用,而是确认后任作者对一部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合理的利用。日本学者胜本正晃认为与滥用权利的概念截然相反,权利的公平使用是指第三者未经他人同意而利用其权利,该权利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欠缺“违法性”而视为合理与正当。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基本法律制度,合理使用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的设定。关于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法学家们曾从“财产价值观”或“人格价值观”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理论概括与说明。而法律经济学则运用信息经济论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这一问题的新视角。

在信息(包括作品、发明在内的精神产品)这一无形资源上界定产权,导源于经济学家关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分类。私人产品具有个人排他使用的特点,即一件物品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只能为某一特定的主体所使用。学者们形象地描述说,“一条裤子在某个时间只能由一个人穿着”,“一辆汽车不能同时朝两个不同的方向行驶”。这即是说明,“在私人产品的消费上具有对抗性。”而公共产品则不然,它在消费上无对抗性。公共产品可能在某一时空条件下为不同的主体同时使用,如同一辆公共汽车,出资者与未出资者都在乘车。公共汽车公司必须为每个人提供便利,却无法辨别出乘车人是否付费,那些没有为公共产品消费而出资的人,被法律经济学称之为“搭便车者”。对纯粹的公共产品来说,难以或不可能阻止搭便车者的这一事实、,破坏了这类产品市场的运行。信息经济论认为,,信息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种属性。信息的生产是有代价的,而信息的传递费用相对较小,对信息生产者来说,难以通过出售信息来收回成本。一旦生产者将其信息出售给某个消费者,那个消费者就会变为原生产者的潜在竞争对手,或是其他消费者成为该信息的“搭便车者”。这种现象在著作权领域中,即是无偿地复制他人的作品的情形。

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非物质性特点。它没有外在形体,但具有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物质产品的主要特征: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某一物质产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只能为某一个人或社会组织来实际占有和使用,所有人可以有效地管领自己的有形财产,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占;而一项知识产品则不同,它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许多人来共同使用;处分知识产品勿需象处分有形财产那样需要交付实物,只要知识产品公布于众,第三人即可不通过处分的合法途径而取,得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法律经济学告诫我们,私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信息之类的知识产品)数量可能小于最优值,信息经济论通常将这一现象称为“不足”(non‘appropriab11ity)问题。鉴于消费者对信息量的需要,政府需要在市场上进行干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自己提供信息;二是政府对私人提供信息给予补贴。后者的重要举措就是通过著作权、专利权等法律制度授予信息首创者以独占权。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如同其他财产权制度一样,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保护著作权不受侵犯。对于法律如何保障权利不受侵犯,法律经济学的解释有其独到之处。波斯纳认为,“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的经济功能。”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作物的财产产权,才有诱因促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作者能够取得使用作品的垄断权,才有诱因激励其在文学艺术方面投资。不仅如此,波斯纳还提出财产产权制度的效益标准,即普遍性(各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皆为人们所有)、排他性(排除他人无成本使用的可能)、可转让性(使资源从无价值使用往有价值使用转移)。可以想象,没有财产权,产品“不足”的现象将十分严重。这是因为,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作品一旦公开,则信息生产者很难对付不付费的“揩油者”。后者对信息生产者创造的作品享受利益但不向其支付费用,结果信息生产者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得到足够的收益,以补偿他们投入的成本。著作权的设定减少了与文学艺术创作相关联的公共产品问题。对此,法律经济学家形象地说,著作权是“为了发给作者资金而对读者征的税。”

毫无疑问,著作权是信息生产者获取财产的新方式。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具有“主体凭借法律实现利益的可能性”的严格规范意蕴。而在法律经济学家看来,权利是一种资源,是人们享有财富的特定方式。在一定的社会里,任何财富的实现都将是某种权利的实现;任何物质与精神财富的享用都是一定权利的享用。对此,马克思指出,仅仅占有某物并不表明占有者能够从中受益,因为别人也可以同样再去占有它,只有将占有确认为占有者的占有权时,才具有真正的意义。“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的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科斯认为,人们通常注意到商人得到和使用某种实物,而忽视这一行为是在行使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作为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上述理论表明,权利是一种财富,是—种作为制度产品的有用资源。既然如此,权利资源如同自然资源的优化配量,如何保证精神产品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不相容使用: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一)

财产从自然的事实占有状态到产权归属的界定,表明了人类权利观念的进化。但是,传统的财产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崇尚物的归属性,强调以所有权为重心,其运用法律调整经济的方式,从起点到回归都落脚于所有权。罗马法学家将所有权视为一种最完全的物权,并抽象出其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点。近代学者认为“所有权是文明人民组织经济的基础”,将权属界定看作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前提。然而,现代著作权制度不能将其支撑点架构于精神产品保护的静态归属之上,而要在确认创作者占有与支配财产的同时,促进财产的动态利用。著作权概念是对社会精神财富的法律抽象,它是对创作者独占地位的评价,其本身并不意味着精神财富的增值,社会精神财富的增长是以财产的高速运动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优化配置为条件的。传统的理论研究,将著作权法仅仅理解为是一种权利法,将著作权法功能的视野局限于作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够的。法律经济学曾对信息产权的设定提出一个悖论。它认为,在信息方面确立产权的每一种方法的显著经济特征,在于这些产权都是垄断权。一般来说,垄断性产业比竞争性产业缺乏效益。一方面,新信息的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中回收其价值是困难的。通过给予信息的生产者以垄断权,该生产者就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信息。另一方面,垄断者对产品索取高价将阻止该产品的使用,消费者可能难以支付费用去充分使用信息,从而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简而言之,这一问题的困惑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法律途径是,在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对著作权实行必要的限制,在保证作者独占使用其作品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理使用其著作权作品。

关于市场运行中实际摩擦的必然性以及由此形成的交易费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科斯理论作出了深刻的说明。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合理性或许是大有裨益的。科斯理论认为,在未经产权界定的情况下,交易无法进行,相关行为的效益最差。虽然在私有制社会中,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是十分明晰的,但在某些经济区域内,往往出现不相容使用(1ncom— patible Use)的情况,由此产生权利的使用冲突。例如,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与附近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对同一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即消费者,下同)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与使用者权,往往存在着权利的分配与利益的冲突。随着信息资源利用方式的拓展,诸如静电复印技术的出现,音像录制设备的产生,公共图书馆的普及,将使得侵权使用与合法使用的权利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各主体的权利作出重新安排。

科斯理论主张,在不相容使用的关系中,权利的安排或分配应以效益最大化为依据。解决不相容使用可以有多种配置模式:在上例中,可以确认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而否认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也可以作出相反安排。此外,还可以保持工厂的烟尘排放,而同时授予居民获得损害补偿的权利,或者可以作出相反安排。由于不同的权利资源配置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效益最大化应是选择某种模式的出发点,合理使用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创设,正是解决不相容使用的一种途径。我们知道,著作权效益的实现,既不可能产生于静态归属,也大抵不来自于创作者自己使用。创作者要取得精神生产成本的回报,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就要凭借出版考的问题。

三、不相容使用: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一)

财产从自然的事实占有状态到产权归属的界定,表明了人类权利观念的进化。但是,传统的财产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崇尚物的归属性,强调以所有权为重心,其运用法律调整经济的方式,从起点到回归都落脚于所有权。罗马法学家将所有权视为一种最完全的物权,并抽象出其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点。近代学者认为“所有权是文明人民组织经济的基础”,将权属界定看作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前提。然而,现代著作权制度不能将其支撑点架构于精神产品保护的静态归属之上,而要在确认创作者占有与支配财产的同时,促进财产的动态利用。著作权概念是对社会精神财富的法律抽象,它是对创作者独占地位的评价,其本身并不意味着精神财富的增值,社会精神财富的增长是以财产的高速运动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优化配置为条件的。传统的理论研究,将著作权法仅仅理解为是一种权利法,将著作权法功能的视野局限于作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够的。法律经济学曾对信息产权的设定提出一个悖论。它认为,在信息方面确立产权的每一种方法的显著经济特征,在于这些产权都是垄断权。一般来说,垄断性产业比竞争性产业缺乏效益。一方面,新信息的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中回收其价值是困难的。通过给予信息的生产者以垄断权,该生产者就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信息。另一方面,垄断者对产品索取高价将阻止该产品的使用,消费者可能难以支付费用去充分使用信息,从而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简而言之,这一问题的困惑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法律途径是,在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对著作权实行必要的限制,在保证作者独占使用其作品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理使用其著作权作品。

关于市场运行中实际摩擦的必然性以及由此形成的交易费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科斯理论作出了深刻的说明。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合理性或许是大有裨益的。科斯理论认为,在未经产权界定的情况下,交易无法进行,相关行为的效益最差。虽然在私有制社会中,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是十分明晰的,但在某些经济区域内,往往出现不相容使用(1ncom— patible Use)的情况,由此产生权利的使用冲突。例如,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与附近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对同一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即消费者,下同)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与使用者权,往往存在着权利的分配与利益的冲突。随着信息资源利用方式的拓展,诸如静电复印技术的出现,音像录制设备的产生,公共图书馆的普及,将使得侵权使用与合法使用的权利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各主体的权利作出重新安排。

科斯理论主张,在不相容使用的关系中,权利的安排或分配应以效益最大化为依据。解决不相容使用可以有多种配置模式:在上例中,可以确认工厂排放烟尘的权利而否认居民保持空气洁净的权利,也可以作出相反安排。此外,还可以保持工厂的烟尘排放,而同时授予居民获得损害补偿的权利,或者可以作出相反安排。由于不同的权利资源配置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效益最大化应是选择某种模式的出发点,合理使用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创设,正是解决不相容使用的一种途径。我们知道,著作权效益的实现,既不可能产生于静态归属,也大抵不来自于创作者自己使用。创作者要取得精神生产成本的回报,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就要凭借出版

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广泛传播,就要依赖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广泛使用。作品传播的范围越是广泛,使用的方式与数量越是充分,创作者的收益就越见丰硕。著作权法关于权利的一般配置方式是:创作者享有复制、公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演绎等独占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传播者通过自愿交易与法定许可,在付酬的条件下以各种传播方式再现原创作品,并对自己的传播成果享有利益;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有偿或无偿地获得著作权作品,供个人学习、研究、娱乐之用,或满足文化教育、司法公务、慈善事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制度的效益价值在于:在著作权的作品中,划出有限的范围,供非著作权人无偿使用,虽使自己受益,但并未损害创作者,因而在此情形下每个成员的欲望都得到最大的满足。

四、交易成本: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二)

在创作-传播-使用的著作权法律链环中,对他人有著作权作品的利用,可能是正当的使用(合理使用),也可能是不正当的使用(侵权使用),这一现象在微观经济学中表述为,某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会影响到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这即是庇古所提出的外部性问题。

篇8

一、英国1897年萨洛姆诉萨洛姆公司案

萨洛姆是一名个人企业皮革制造商,为达到规避经营个人企业所产生的无限责任风险,决定在个人企业之外,另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再由该股份公司收购其个人企业。为了凑足成立股份公司的七个股东,萨洛姆将其妻及子女均列为公司股东,每人仅持有一股,其余股份由自己持有。该公司开始收购萨洛姆的个人企业,总价款38782英镑,付款方式为以现金支付8782英镑,不足部分包括:由萨洛姆认购的公司股份、该公司以萨洛姆为债权人的个人担保债务及其他债务。一年后该公司经营不善被迫清算,公司债务超过资产7733英镑,萨洛姆提出要求先清偿其持有的担保公司债10000英镑,这样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便无法满足。公司清算人即以萨洛姆为被告,主张公司法人人格不存在,要求萨洛姆须以公司债务人的身份清偿公司债务。

一审法官认为该公司是萨洛姆为逃避债务的替身,判决他败诉。巡回法庭审理此案后,并没有判决该公司的设立行为无效,但还是主张萨洛姆应该清偿公司债务,即萨洛姆滥用了公司的法人人格。最后该案上诉至英国上议院,全体法官却一致认为萨洛姆无须对该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并且他还拥有优先债权。判决理由是,只要公司依法成立,不得因持股比例多少而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法人人格。此案的最终判决至少产生了两个重大影响:一是“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的严格执行;二是英美各国大量成立实质一人公司。

二、实质一人公司的定义及分类

实质一人公司在学理上亦称“广义一人公司”或“准一人公司”。学者们的观点大同小异。台湾商法学者赵德枢认为:“此类公司系指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除某一特定股东为真正股东,实质上掌握公司控制权者外,其余股东皆为挂名之人头股东,此类挂名股东并未能真正享有股东权益或经营公司业务。”王涌教授认为:“实质一人公司是指公司虽然在形式上有复数股东,但仅有其中一人为股份或出资的真正所有人,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其余股东依信托等法律关系而为名义股东,就名义下的股份出资或出资并不能实际享有权益的公司。施天涛教授则认为:“实质一人公司是在形式上达到法定人数,但如果从实质上考察,公司真正的股东却只有一人,其余的股东只不过是挂名而已,即所谓的‘傀儡股东”。本文亦赞同这样的观点。按照真正股东的形成时期可以把实质一人公司分为设立时的实质一人公司与设立后的实质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设立时就只有一名真正享有股东权益的股东,其余股东皆为挂名;后者指公司本来是复数真正股东,后来由于股权转让,股东退股或其他原因使公司股份逐渐沦为少数人持有,当股东人数减少至不符合公司法中最低股东人数的规定,为避免公司解散则必须由该公司的现存股东拉来挂名股东代替。两种表现形式的实质一人公司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

三、实质一人公司的设立——理性人的选择

经济学和法学并不是两条平行线,相反,二者之间应该存在着天然的交集。二者都是研究人的行为,而且是在不同的视野下,运用不同的方法,研究人的理性选择。理性人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意味着如果存在选择,行为主体将选择预期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波斯纳在其经典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写到:“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人’,即主体的预设应是‘理性人’或‘经济人’。理性人即指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理性人运用逻辑推理和所有相关的可以获得的信息,去实现愿望和价值,决定如何行动,以及接受法律原则。波斯纳还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推论可见,理性人要求国家在设置法律体制及其运作机制时应对主体自主选择权利或者效率最大化的事实予以预先考虑。主体的选择是效率最大化的选择,法律在价值衡量后应该给予宽容——基于本人对科斯定理的理解。理性人的理性选择甚至可以突破合法性,当然,在合法前提下的理性人选择更佳。实质一人公司的出现是理性人的选择。理由如下:

(一)合法性。前文所述案例中,被告之所以能够获得最后的胜诉,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合法的,合法设立的公司才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直至各国立法开始陆续承认一人公司制度前大量成立的实质一人公司莫不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合法选择,遵守了国家设置的法律体制及其运作机制,这是理性人选择的前提。.

(二)自主选择性。公司法律制度创设以来,依照公司基于公司本质为社团性或契约关系而产生的传统理论,股东必须为复数。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制度规定了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法律制度具有激励导向的基本功能,个人在行为前先要分析行为的成本,预测行为的收益,在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率。但是,制度也是有成本的,一方面,制度能够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制度可能限制人们的行为,制约经济效益,从而构成理性选择的社会约束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拥有投资能力的个人大量出现,在规避经营风险动机的刺激下,公司的股东必须为复数的条件,被企业的经营者们以单独真正享有股东权益的股东成立公司,借此享受有限责任的方式所挑战。以单个股东成立公司一开始虽不被法律所允许,但是不论是设立前还是设立后的实质一人公司,其真正股东只能主动选择来拉人头股东的方式凑数。

(三)经济效率的最大化。波斯纳认为效率是制定法律的最高准则。简单的理解,在资源稀缺性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用最低的成本换来最高的效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起基础性地位的法律之一的公司法,效率虽然不是唯一目标,但却应该是其追求的最主要价值目标。法律经济分析的核心概念是交易和交易成本,任何人与人之间的行为都属于广义的交易,交易成本就是交易所耗费的稀缺性资源。交易不但耗费资源,而且创造价值,即交易收益。法律的经济分析最基本的方法是交易的成本和收益分析,交易成本与交易收益之间的比率就是交易效率。效率的最大化就是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率最大。同样,效率的最大化还应该是各种选择中比率最大的。在成本收益无法量化的情况下,比较选择也应该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

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看,投资者广泛采用实质一人公司的收益,主要有如下几点:1.承担有限责任,确定经营风险。此为实质一人公司制度乃至整个公司制度最富有吸引力的地方。而扩大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大大鼓励了新的投资者,鼓励他们开创风险事业,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多元经营使现代企业的经营风险分散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2.实质一人公司的内部结构简单,经营成本降低。实质一人公司为中小企业所适用,成本接近为零,避免股东之间的纷争,有效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运行灵活,便于决策者及时调整战略;3.维持公司的存续,避免资源的浪费。设立后的实质一人公司避免了因股东不足法定人数而导致的公司解散,同时也使得与该公司相关联的其它经济主体避免受到影响,减少了大量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与之对应的是广泛采用实质一人公司形式的成本,主要有:1.唯一真正股东的不受限制性同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相加将对债权人不利:一人经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导致一旦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直接受损的便是债权人;2.缺乏有效制约和内部监督,容易导致为真正股东滥用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自我交易,超额报酬,逃避义务,规避公司的侵权责任等现象会经常出现。即使可以“刺破公司的面纱”,但将增加社会成本;3.如果实质的一人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因其股东的特殊性,带有不可避免的国家独占性,往往容易产生垄断。从法律上规制垄断,又将导致成本的增加。

立法可以有不同选择,与实质一人公司采用对立的是从法律上禁止实质一人公司。然而,从法律意义上看,实质一人公司是法律不可禁绝的;从经济上看,禁绝实质一人公司将会导致社会成本的最大化。避免广泛采用实质一人公司的成本此时即成为禁止实质一人公司的收益。这个收益与成本的比率是趋于无限小的。此时,对比就显而易见了。

篇9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023-02

一、外部性的定义

外部性概念是研究外部性理论的起点,然而对于外部性概念的定义至今仍是一个难题,为此很多经济学教科书干脆忽略了外部性的定义,例如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以及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等,但是不下定义就来分析这一问题往往是很困难的。

外部性问题发起于西奇威克《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灯塔”理论和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的提法。马歇尔在分析个别厂商和行业经济运行时首创了“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这一对概念。所谓外部经济是指一种有赖于该产业一般发达所造成的经济。后来受马歇尔的启发,马歇尔的弟子庇古正式提出和建立了外部性理论。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某些厂商给其他厂商或整个社会造成了损失而不需要付出代价,就存在“外部性”。适当改变一下庇古所用的概念,外部性实际上就是边际私人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之间的不一致。在没有外部效应时边际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者消费一件物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当存在负的外部效应时,例如一家企业排放污染引起其它企业或者个人为了维持原产量或者个人健康所需成本,这就是外部成本,边际私人成本加上外部成本就是边际社会成本。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企业或者个人所产生的收益并不由他们单独享有还存在外部收益。边际私人收益与外部收益之和就是边际社会收益。既然在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相背离的情况下,自由竞争无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就需要采取政策来消除这种背离,庇古的策略是对于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行征税,而对于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进行奖励和补贴,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

外部性理论从产生开始,一直受到理论界的关注,备受注目的同时也遭受了很多的批判和质疑。其中,科斯从否定庇古等人的逻辑体系开始,对外部性理论进行了批判,但是却又是外部性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科斯对于庇古外部性理论的批判主要体现在外部性问题并不是单方向的而是具有相互性,例如一个化工厂排放污染,按照庇古的理论我们应该对化工厂征收庇古税来减少化工厂的污染排放,但是实际上可能化工厂建设在前而居民区的建设在后,这样政府就不应该向化工厂征税而是居民向化工厂赎买。科斯提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策略,即著名的科斯定律,当交易费为零,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就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根本无需政府干预。而当交易费用不为零,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需权衡各项政策的执行成本进行决定,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最优的手段也可能不是。

此外,张五常、杨小凯等人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出发,完全否定了外部性理论。张五常对于外部性理论的批判主要表现为,首先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谈外部性,外部性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到底谁对谁产生外部性呢?其次之所以外部性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是因为合约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因此他建议用合约理论替代外部性概念更加符合现实。杨小凯等人认为外部性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问题的实质在于交易费用,他对于外部性理论的批判主要表现为首先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安排都能够达到最优配置,也就不存在外部性问题。其次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交易费用概念就可以替代外部性概念,即外部性问题就是节省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费用与节省界定产权所引起的内生交易费用的两难问题。

笔者认为可能庇古对于外部性解释更加符合实际。虽然科斯在他的经典著作《社会成本问题》这本书中例举了很多外部性是相互的例子,例如走失的牛、斯特其斯诉布里奇曼案等等,科斯认为这些外部性所造成的损害都是相互的,应该根据效率的原则来确定谁有权侵害谁,但是这却违背了公平原则,因为侵害是先天存在的可能在某些事例中很难判定,但它却是客观存在的。张五常、杨小凯等人则认为外部性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完全可以用合约理论或者交易费用理论替代,但是交易费用理论并不能够完全替代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研究的是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问题,而杨小凯的超边际分析法关注与分工如何减少资源的稀缺程度。他们之间还是存在着区别的。综上所述,本人对于外部性概念的定义是:当某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于其它经济主体的效应或者说福利产生了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又无法通过市场自发得到解决时,就产生了外部性。

二、外部性需要矫正吗

多数赞成外部性理论的学者都认为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为了提高效率需要对外部性问题进行矫正。外部性的矫正是指对产品或者劳务的私人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收益进行调整,使之与社会边际成本或社会边际收益相一致。但是当考虑到交易费用时,对外部性进行矫正并不一定能够提高效率。我们按照庇古对于外部性理论的定义来讨论外部性如何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及外部性是否需要内部化的问题。

我们假设存在一家化工厂,该企业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因此它的产量不会影响市场价格。假设工厂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为(MPC),工厂的边际社会成本为(MSC),它等于工厂的边际私人成本(MPC)与给社会所造成的边际外部费用(MEC)之和。如图1所示,工厂的供给曲线S=MPC,D为需求曲线,供给需求曲线相交于C点,此时工厂的产量为Q1价格为P1。而社会的供给与需求曲线相交于A点,此时工厂的产量为Q2价格为P2。可以发现在存在负的外部性的情况下,工厂的产量增加导致过度生产,工厂转嫁外部费用从而给社会造成了损失,损失的大小大概为ABC的大小。

通过上面所举的案例可以发现,当存在负的外部性的时候,社会资源配置不能够达到最优化,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同理我们也可以得到存在正的外部性时资源配置也是低效率的。因此当存在外部性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外部性进行矫正,我们还是以上面的案例来进行说明,对外部性进行矫正的方法有很多,我们采取庇古的方法来进行说明。庇古建议政府对工厂进行征税,税收的大小等于MEC,这样工厂的MSC曲线就变成MSC曲线,最优产量变为Q2从而达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初看上去庇古税可能是一个很完美的理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就会发现征收庇古税并不一定能够提高效率,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着交易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及监督的费用。另外政府对于公司所造成MEC以及MPC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还需要搜集造成的信息才能设定最优的税率等等成本。如果这些交易费用之和大于外部性的损失,那么不但不会提高效率还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于外部性的矫正方法都是可取的,我们需要衡量利弊得失才能做出选择。

三、如何对外部性进行矫正

在如何对外部性进行矫正的方法选择上,sandmo(2000)曾经说过经济学家们对于说教性的政策表示怀疑,对控制和命令似的政策表示厌恶,而对市场化的手段表示欢迎。总结起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直接规制、社会习俗、法律准则等手段。下面将主要介绍经济激励、及直接规制两种手段。其中经济激励手段是指利用经济手段,直接作用于经济主体,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使其产生的外部社会成本内部化。它主要包括以庇古为首的税收手段和以科斯为首的侧重于市场本身的市场化手段。

1.庇古税。庇古税是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他主张使用税收的方法迫使厂商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当一个厂商施加一种外部社会成本时,应该对它施加一项税收,该税收等于厂商生产每一连续单位的产出所造成的损害,即税收应恰好等于边际损害成本。庇古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率,下面笔者就介绍一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扭曲税:因为完全内部化了外部性,庇古税又被称为最优税。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传统的庇古税分析是基于局部均衡分析基础上的,假设过于抽象和简化,妨碍了其在实践当中的运用,为了克服这些缺陷,我们必须将分析放到整个税制的大背景下去考察。也就是说局部均衡分析必须采取单一税制的形式,这要求政府对个人征收一次总复制税(lump sum tax)来满足。而在现实当中单一税制是很难实现的目标,必须通过课征直接以及间接税的形式完成。这也就出现其他的扭曲性税,那么当现实当中存在扭曲税的情况下如何分析庇古税呢?经济学家sandmo(1975)等人对此进行了研究,他通过推理得出在一个最优的商品税制下,将庇古税和ramsey准则用一种简单的方式结合起来,就可以实现既定税制下的损失最小化,这样的税制结构通常被我们描述为符合“叠加性特征”。假设社会中存在着n件课征商品,其中第n件商品具有外部性。那么对该产品的课税可以表达为ramsey部分和庇古部分的加权平均,但其他的n-1件商品只征收ramsey部分。

(2)直接税和间接税:制定税收政策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税率的确定,上面我们已经讨论了存在扭曲税情况下最优税的确定问题。另一个就是决定对什么商品进行征税的问题。现有的一些文献在研究外部性修正税时发现,可行的税收工具是基于外部性的一个代表物,而不是外部性本身,例如一家化工厂生产产生了废气,废气的多少是我们实际当中很难测量的,可行的操作办法是对工厂生产的商品进行征税。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外部性的代表物并不能完全的代表外部性,会造成税收的低效率。在实际当中主要存在三种形式的外部税。

第一种:外部性本身征税,虽然外部性很难测量,但是还是存在着可以大概估算出来大小的外部性,例如消费汽油所产生的温室气体。第二种:直接产生外部性的商品进行征税,例如上面化工厂的例子,这种税又被称为直接税。第三种:产生外部性的商品的替代品或者或补品进行征税,例如为了对交通拥挤进行控制,我们可以对停车场进行征税。这种税又被称为间接税。为什么说不对外部性本身进行征税而是通过征收直接或者间接税会造成低效率呢?主要是会导致动作反映形式的低效率。我们还是以上面的化工厂为例,如果对化工厂的商品进行征税,商品的价格提高,会激励消费者减少商品的消费,但是却未必能够刺激工厂使用更先进的技术来减少废气的排放,因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自己降低了废弃的排放量,政府也不会对商品减少税负。

2.科斯手段。科斯认为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产权得到解决。所谓产权,是由社会规定的一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在法律的保护和限制下自由地加以使用并从中获得收益。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这类外部性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应该如何阻止A。其阻止的办法无外乎要么要求A向B赔偿损失,要么向他课税,或者干脆要他停止工作。这些办法都不尽人意,因为其结果是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A遭受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地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首先确定我们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依照科斯的意思,后人总结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人们之间的自愿合作或将外部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纳入交易当事人的成本函数,从而导致最佳效率的结果出现(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中,法律规则中产权的界定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有重要作用。法律规则的选择应在比较各种解决办法的成本和收益后作出,他认为允许当事人就外部性进行谈判以自愿合作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法律规则。政府的作用即在界定当事人拥有的产权,包括进行谈判的权利,而不必直接干预。这就是说,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它的产权,通过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克服外部性,而无需抛弃市场机制。因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把资源使用到产出最大或成本最小的地方。

科斯手段看起来很完美,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自愿协商需要考虑交易费用的大小,如果交易费用过高甚至大于社会损失,那么协商也就失去了意义。其次,自愿协商的前提是产权明确,而事实上确定产权的成本往往是很高昂的。再次,科斯的手段仅仅注重了效率而忽略了公平。

3.政府管制。管制是政府以非市场途径,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作用于政策对象,强制其执行,又被称为命令和控制(command - and - control)。同使用庇古和科斯的措施相比,政府一般更愿意通过管制来限制负外部性的产生,因为管制的效果更加直接明显。但是这种方式因为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而被经济学家们所厌恶。首先,为了制定政策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以及制定后的执行,使得管制的成本高昂。其次,管制缺乏灵活与应变,不能随环境改变及时调整政策。再次,管制政策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缺乏效率。最后,管制手段缺乏激励,不能够刺激企业或者个人的自觉性、创造性。

四、结论

本文从分析外部性的概念入手,对历史上经济学家们关于外部性概念的不同定义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所理解的外部性是指当某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于其它经济主体的效应或者说福利产生了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又无法通过市场自发得到解决,就产生了外部性。同意外部性存在的学者都认为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但是考虑到交易成本并不是所有外部性的矫正方法都会提高效率,因此需要对外部性的矫正方法进行研究。本文主要考虑了庇古税、科斯理论以及政府规制三种手段,并分析了他们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总体来说政府规制方法有较强的确定性,但是灵活性不够,激励作用较弱,控制成本较高。庇古手段虽然比政府规制方法具有更强的激励机制,但是由于还存在着一些由自身特点所决定的缺陷,具有较差的可操作性和政策效果。科斯手段根据产权理论,侧重于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产权不明晰,交易成本过高,实际中的应用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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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前言

(一)研究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尽管此相关的很多研究早已存在,但对于这一理论的系统性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的事。1984年,英国经济学家Bob Tricker在《公司治理》中首先论述了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并首先提了公司治理这个概念。在我国,公司治理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和公司制企业的迅猛发展,公司治理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我国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题。

公共企业是指持续存在的、以为社会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且具有一定盈利目标、受到政府特殊管制措施制约的组织化经济实体。对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来自于对公司治理的演绎。而我国公共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的独特的背景,决定了其采取的治理机制重点与西方国家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有所不同。在西方国家,产生公司治理问题的背景是上市公司股权大规模分散的条件下,产生了两权分离的要求,并在实施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广大中小股东与大股东需要解决如何监督和奖励管理人员为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问题。而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绝大多数公共企业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的事实,即国有股作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仍在操纵上市公司。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任务首先要解决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圈钱的问题,解决如何能使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真正独立,管理人员能独立于大股东而为广大的中小股东利益服务。市场经济中公共企业的设立,是由于需要政府提供市场本身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使用上“非排他性”的和利益上“非占有性”的公共产品,对市场供给不足或供给不够有效的产品予以补充,由政府控制战略性资源和为公众提供服务。为了尽量减少公共财政资源浪费,就需要制定公共领域的具体法律来规范各种公共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行为,并通过公共政策针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某些保护性和限制性的经济规制,以保证社会目标的实现和保障公众得到良好的服务并支付合理的价格;又要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不破坏市场经济的效率。

(二)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逻样框架

就我国公共企业的法律调整现状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造的或不是按公司制度设立的企业,主要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整,本文论述的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暂不涉及此类企业。第二类是已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的或按照公司制度设立的企业,这一类企业由《公司法》调整。第三类是已进行公司制改造或按照公司制度设立并以上市的企业,这一类企业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共同调整。因而,我国的公共企业目前呈现出由现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和((证券法》共同调整的状况。然而这两部企业法律都已不能适应我国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满足我国公共企业企业公司治理发展的需求。

(三)本文的结构

“公司治理”一个内外相互弥补的系统工程,是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机统一。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形成的公司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制衡关系。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公司治理过程按照公司治理权力是否来自公司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直接赋予,可分为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本文将简单介绍目前关于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理论并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来具体论述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二、公共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理论

(一)政府有限理论

有限政府是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关于有限政府的理论在西方社会由来已久。荷兰著名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政府的权力源于自然法,并受自然法制约,这是权力应该受到束缚的较早阐述。洛克在《政府论》将有限政府的核心要素第一次提炼为一套知识传统,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并希望通过分权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有限政府论的经济学渊源主要表现为经济自由主义。亚当·斯密认为,市场是富有效率的,并且具有自我调剂的功能,政府不应当以自己的干涉行动来破坏自由市场机制的运行。这一思想逐渐从经济领域被推广到其他领域,由经济理论变成了西方公家公共政策的基本指导原则。

国内学者对有限政府的冷静的学理分析,主要的就包含在对自由主义的客观分析中。李强的《自由主义》一书以专章讨论了自由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有限政府是自由主义理想的国家组织原则。台湾学者张明贵的《自由论一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把有限政府视为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施雪华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发表的《政府权能理论》,主张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定在某个界限内,不损害个人与社会的权力和利益。张贤明的博士论文《论政治责任一民主理论的一个视角》在论述政治责任的有限性时,也讨论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问题。这些论述在公共企业公司治理领域依然值得借鉴。公共企业公司治理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但这种干预和监督不能是无限制的,而是合理的、有限度的。

(二)公共企业利润合理化理论

从行为目的或动机来看,公司就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必然地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般微观经济学将公司看作是等价于“理性人”的组织,从“理性人”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就必然决定了公司的存在和所谓的“社会责任”相背离。公共企业是具有公共性的经济实体,具有公共性与盈利性双重特点,既不同于政府这样公共组织,又不同于所谓的非营利组织,更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文章设想,在政府的法律规制和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的双重作用下,公共企业是否可以用一个全新的“利润合理化”理论来取代传统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实现利润合理化,首先要肯定公共企业是追求利润的。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必然导致了公共产品经营的效率低,供应数量少、服务质量差、资源浪费大、官僚主义严重等许多弊端阴。其次要强调公共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共企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占据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政策的优势,本来就应当承担起比一般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强调公共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否认企业的盈利性,而是企业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这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第三,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必须以社会的合理成本为最低经济界限;上限是商品的价格不能高到消费者或使用单位不愿购买的水平。在我国,公共企业大多从事在国内或一定地域内具有垄断性的行业,为防止公共企业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垄断地位任意提价损害公众的利益,政府保留定价权调价权是必要的。对公共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定得太高,而应该使一般消费者都具有支付能力。当然,也不可过低,以免造成企业负债经营、资源浪费或其他社会问题。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据考证,公司应当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观念最早出现于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由当时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欧文·D·扬((OwenD Young)经理在一份演说中反映出来。他认为,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和公司存在利益联系,公司经理层有义务保护这种利益。而有关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经典著作是3年之后由伯利和米恩斯共同出版的《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一书。战略竞争之父迈克尔·波特也提出了应该给予主要顾客、供货商、职工代表在董事会发言权的主张。

对于公共企业来说,由于其提供的产品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千家万户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因此公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职工、债权人和供货商、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基于个体的利益要求,会更关心公共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引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应然选择。

三、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法律制度

公司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两部分,分别构成了内部治理的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本文关于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法律制度也是从这两方面来论述的。

(一)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公司治理结构,公共企业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延伸,当然也不例外。公共企业的治理结构狭义上是指,在公共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广义上是指,关于公共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我国政府2003年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改革取向就是谋求解决我国公共企业的治理问题。其中,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公共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包含两层制衡关系:一是企业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主体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这两层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受托经营关系;第二个是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审计责任关系。第三个是监事会与经营者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第四个是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与执行关系。

(二)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通说认为,公司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但鉴于我国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背景,其内部治理机制主要是指来自公司内部的监督,其大致可以通过以下两大手段予以实现:(1)通过重构公司内部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企业管理者在享受决策权的同时,亦肩负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并在违反时承担相对应的责任;(2)通过把独立于企业管理者的主体,加人到公司管理层架构中,参与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例如:让职工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在体现股东利益的同时,亦能兼顾职工的利益。

建立监督机制不仅是解决委托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有效的监督将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有利于“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监督机制有内部监督机制与外监督机制之分。其中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应包括。

(1)组织监督。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建立现代公司制,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构成权力相互分离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从而建立起对人行为进行监督、考察的组织体制。

(2)人自我监督。通过人个人持股,设立资产增值奖和人风险抵押金等措施使人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起来,促使人加强自我监督。

(3)高级管理人员监督。通过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对人进行监督和相互监督。

(4)企业职工监督。通过职工个人持股,促使全体职工与企业同生死、共命运。同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他们会积极地监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

(三)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机制的互动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是通过公司内部结构发生作用的。完善的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提高公共企业的绩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委托冲突问题的存在。公共企业同样存在企业管理者的目标往往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相背离。是否能真正保护股东利益已成为衡量管理层业绩的基准,也成为反映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在我国,公共企业内部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完善。从我国公共企业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董事会和监视会均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一,董事会独立性不强。从形式上看,公共企业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实际上,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公众股东的分散,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与决策机制。第二,监事会的作用有限。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力量,在规范董事、经理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方面应具有特殊作用。相比之下,我国公共企业比较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相对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在我国,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层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定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第三,股东大会尚不足以成为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公司治理的场所。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和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国公共企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足够的保障。

四、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外部法律制度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由“股东至上”向“共同治理”转变。“共同治理”不仅要求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更重要的是突出了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共企业外部治理结构

上文已经谈到,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公共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相应地,公共企业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实现企业职工、债权人和供货商、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对公共企业的治理。以公共企业上市公司为例,我国公共企业的外部治理结构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偏低。在我国,大多数公共企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处于绝对或相对的控股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共企业公司治理很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公司治理上形不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其次,公共企业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数据。第三,公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是以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准,而是以本行业本企业的意志为准,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者的利益。在公司治理上体现不出权力制衡,更谈不利公司决策的科学化。第四,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其代表者,来自出资者的约束严重弱化,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决策、信息披露等重大公司治理问题上经常出现不正常行为。

第二,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共企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从需求层次和受托责任上又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向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二是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进行信息披露或说明责任;三是公共企业向企业职工、债权人和供货商、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利益相关者进行信息披露。

(二)公共企业外部治理机制

尽管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在监督管理者方面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这种机制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多半是流于形式而已,独立董事无论在时间上或在薪水来源上都很困难认真地履行其保护小股东的职责。鉴于此,发展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将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内部机制的不足。

与前文相对应,公共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在这里主要论述来自公共企业外部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管理者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滥用其权利。长久以来,公司外部监督一直有许多渠道。有些公司的外部监督,较着重于公权力的行政监督,有些则比较强调市场监督,包括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要素市场(例如经理人市场、劳动力市场)等。

有效的资本市场可以对管理阶层施加压力,以保证公共企业的决策过程有利于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经营不利时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办法对公司管理实施制衡。

发达的经理人市场可以甄别有能力和尽取的经理与没有能力和不尽职的经理。经理人之间的竟争能够约束在职经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激励他们为股东的利益服务。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可以激励经营者改善管理、提高公共企业的经营业绩,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桂,给予劳动者全面发展和潜能发挥的空间,留住人才。

由于公共企业大都是垄断企业,产品市场通过替代产品供应商对企业施加压力来实现的。

控制权市场主要是指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取公司控制权从而实施对公司的资产重组或董事会、经理层的改组变换,它是一个重要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因素。

(三)外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机制的互动

与公共企业内部治理相对应,公共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也是通过其外部治理结构发生作用的。但是由于我国公共企业外部治理结构的种种缺陷,导致了其外部治理机制很难发挥作用。第一,流通股在公共企业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有限,不流通的国家股粕法人股又高度集中,因此很难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流通殷获得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和权争夺没有真正约束经理层。所以公共企业的控制权市场也难以形成。第二、我国目前的经理市场还十分落后,没有有效地聘选机制,甚至没有形成严格富有进取心、具备高素质的经理阶层。这就导致了缺乏有效的经理人才市场。第三,作为大债权人的银行由子受到种种限制,对公共企业实施的外部监控作用较小。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为主,新兴市场不规范,机构投资者作用很有限。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小,机构投资者缺乏。这些就使通过资本市场对公共企业实行外部监督变得很难实现。最后,由于目前我国公共企业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法律责任机制十分不健全,违规的私人成本很低。一旦出现大股东、管理人员和董事违规和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处罚不足以起到警戒作用,特别是对股东的民事赔偿力度坯远远不够。而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在监督过程中常常处于被抑制状态,这种情况无疑不利于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这样就出现了缺乏良好的法律责任机制,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不足的困境。

五、我国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的法治构架

(一)立法例、原则与路径

1.立法例

对公共企业公司治理立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制订统一的专门法律。如澳大利亚1994年颁布的《联邦公营企业法》,该法将这类企业定义为政府拥有资本金、为了公众的利益依据政府法令或有关条令设立的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并通过严密的报告制度、审批公营企业发展计划、委派公营企业管理人员并规范其行为、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对这类企业实行有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别规范。第二种是“一对一”的立法。如日本对103个国有企业特殊法人分别制订103个特殊法进行个别规范。第三种是特殊行业立法。这种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比较普遍。如美国在1976年至1982年先后颁布了《铁路复兴与铁路管制改革法》、《航空货运放松管制法》、《航空客运放松管制法》、《汽车运输法》、《铁路法》和《公共汽车管理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对美国的交通运输产业的政府管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89年,英国在自来水产业制定《自来水法》,该法不仅规定了建立“自来水服务管制办公室”,还建立了“国家注河管理局”,各自从不同方面对自来水产业实施管制。

2.立法原则

由于公共企业具有双重性的特点,即公共性和企业性,在立法中应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第一,利益相关者治理企业原则:公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职工、债权人、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产品的用户、广大纳税人等基于个体的利益要求,会更关心公共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比股东更真切的希望企业能维持正常的良好的经营。如果能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将更有利干预和监督经营者,防止权力滥用并失去监督,实现公共企业的良性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企业原则是公共企业治理的应然选择。

第二,监督原则:公共企业承担着众多的社会公益功能,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公共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可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具体途径包括政府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

第三,司法保护原则:众多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发挥很多时候受制子政府。所以要更好地规制公共企业,除了贯彻利益相关者治理企业原则和监督原则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来实现对公共企业治理的监督。

第四,规制程序的透明和公开原则:“法律的含义是解决社会上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因而反映在立法程序上应是兼听各方面的意见。在很多国家,法律由最高立法机构制定,法规及法规以下的行政规章虽然由行政机关制定,但制定的过程都采用公开的听证程序,给管制相关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以尽量避免管制政策的不公正。因此,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保证广泛的公众参与,能够使各方面利益在立法中得以充分体现。特别是由于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公共企业的有关立法的制定过程更需要充分的公众参与。在规则的实施过程中,完善的公众参与能够使各有关当事方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充分表明自己利益需求,同时理解其他各方的各种困难和理由。这样能减少规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利益摩擦,确保规制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公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目标的实现都仰赖于一个透明和公开的规制程序的建立,而这种程序必须要由明确和稳定的立法来确定。这是法律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方式。

3.路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业立法体系,具体包括一下三点:

第一,制定统一的《公共企业法》我国目前对于公共企业并无一部专门法律进行规制,对公共企业的治理大部分沿用《公司法》。然而,由于公共企业投资主体、经营行业以及社会责任的特殊性,注定了它有别于一般商事公司,因此不应将其与一般商事公司放在同一部私法性质的《公司法》中来规范,而应当对其另行立法。从我国现状来看,公共企业数目较多,对其分别立法成本过高,因此,规制公共企业可以考虑制定统一的《公共企业法》。

第二,完善竞争法,突出竞争法的重要地位,确保公共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可普遍获得性和其他市场主体之公平利用。在这一点上,国外立法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制,其核心思想便是:抑制强者,容忍和保护弱者,给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强加特殊的义务,以保护有效竞争和公共利益。因此,竞争法在公共企业的规制中需将这些歧视性的和强迫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式确认为非法,既授以消费者以私法救济的权利,同时应设立相应的竞争法的实施机构予以公法上的救济。

第三,完善特殊行业立法,确定政府作为公共企业的规制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其规制目标和规制方式fuel。大量特殊行业立法是我国现行公共企业立法的主要形式。虽然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在立法的层次参差不齐,行政法规多于基本法律,同时在具体的立法内容安排方面也存在欠缺。但是,特殊行业立法在公共企业规制的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仍不容忽视。

(二)监管与执法

OECD的经验证明,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共企业有效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对公共企业的监管与执法问题上,国外的很多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法国,国家对公共企业的监督是全方位的,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议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及类型。其中的行政监督是由政府实施的监督,包括财政监督、技术监督和专门目标监督等具体形式,主要通过经济和财政部、技术主管部门和各种专门委员会实施,以事前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即审计监督,由审计院负责,是对公共企业经营结果的稽核、检查和评估,故在法国又称之为事后监督。议会监督是由议会对公共企业所实施的一种监督,其监督的内容与途径包括审核和表决企业财务预算任命报告员,负责关注和评价公共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成立调查或监督委员会,负责收集或检查公共企业某个方面的情况事实听取有关部门对公共企业经营活动所作出的说明或汇报,等等。

在新加坡,政府对公共企业的监控主要是通过对董事会及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来实施。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大的长期战略方针,挑选管理人员,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若其职责不能有效履行,则会被政府罢免。公共企业还要定期向财政部报送财务报表,使财政部随时了解公共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作为所有者或控股者,也可以随时对公共企业进行检查固。

依法治理公共企业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从我国公共企业治理现状来看,强化法制是当务之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既制定对治理结构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又制定与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具有非约束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

(三)利益救济机制

传统的民法理论将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分为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在现代文明社会,诉讼制度是公力救济的最有效手段已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同。在公共企业治理中,对各种利益的救济主要也是通过诉讼实现的。

公共企业出现任何状况,都会对利益相关者造成最直接的影响。文章认为,应建立以利益相关者诉讼制度为核心的利益救济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诉讼主体范围,按照各诉讼主体与企业利益的相关度不同建立起相应的诉讼制度。包括:股东诉讼制度;职工、债权人、垄断企业用户等为主体的第三方诉讼制度;纳税人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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