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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10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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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篇1

金融功能观视角

金融功能观代表Merton(1995)指出: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并不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的功能才是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经济功能在不同的市场中可由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来行使。按Merton研究,金融系统主要有六大功能,即:为货物或服务的交易提供支付系统;为从事大规模、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为跨时间、跨地域和跨产业的经济资源转移提供途径;为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提供手段;提供有助于协调不同经济领域分散决策的价格信息;当金融交易的一方拥有信息而另一方没有信息时,金融系统提供了处理不对称信息和激励问题的方法。

这些金融功能可以划分为四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即:基础功能(指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核心功能(指资源配置)、扩展功能(指经济调节和风险规避功能)、衍生功能(金融体系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派生出的功能,如信息传递、公司治理、引导消费、财富再分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即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在银行监管下提供交易支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快钱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即没有担保功能,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二是以支付宝为首的依托自有电商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即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进行确认后,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

(二)P2P贷款

即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担保模式,即投资者和借贷者之间错位,P2P企业在二者之间进行打包转让,自身既是投资者的债务人,也是借贷者的债权人;二是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项目批发模式,即广泛对接银行、信托、保险等,把投资者的资金匹配到具体产品中;三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运营模式,其主要利用互联网开展投融资宣传和贷款;四是线下信用嫁接模式,即利用传统银行团队的运营经验,结合线下抵押和质押流程模式,为线上融资开展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门户

即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其普遍采用“搜索+比价”的模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各种金融产品价格、特点的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四)大数据金融

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以云计算为信息处理基础,通过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挖掘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有效指导。

(五)众筹融资

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能否获得资金除了取决于项目的商业价值外,更主要的是网友的喜欢程度,支持者的回报是实物(如产品)或媒体内容(如视频)。

以上分析可总结为表1。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

(一)基础功能

金融的基础功能是指能提供清算、结算的金融服务及资金融通功能。

互联网金融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金融的基础清算功能。目前,第三方支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逐步成为清算结算的重要媒介。从表2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并未受到影响,截至2013年末,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5.8%,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率也达42.1%,照此推算,中国每4人中就有1人在应用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正在替代传统支付。

金融的中介功能即在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进行调剂,P2P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可实现该功能。P2P贷款借助互联网,绕过银行也一样实现了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的调剂。互联网金融门户联合银行、保险、基金等产品,将众多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供客户选择,客户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快速贷款,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从而完成资金融通。

(二)核心功能

资源配置是指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作出的选择,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进行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是现代金融功能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中的P2P贷款、大数据金融、众筹、金融门户都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它们在资源配置中呈现两大优势:一是资源配置成本更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借贷双方都节约了成本;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用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如阿里小贷的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几秒钟,日均可完成贷款1万笔。

(三)扩展功能

金融的扩展功能主要是指金融系统能够提供必备的风险规避途径及手段,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金融是极好的风险分散与管理模式。风险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大数据金融在化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量远大于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银行从客户获得的数据零散且有限,而大数据金融的海量数据及云计算能力保证了数据的全面、及时,因此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强。

(四)衍生功能

互联网金融具备的衍生功能包括:一是具有更强的信息提供功能。中国现存大数据金融的两种模式提供的信息已非常丰富,此外还有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带来的大量信息,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信息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形成连续、动态的丰富信息集合;二是具备激励功能。互联网金融中发生的借贷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功能。相比银行的管制利率,互联网金融中的借贷利率主要受自身供求关系决定,收益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收益,激励了民间资金的增值受益。此外,P2P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这激励了中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三是具有一定的引导消费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速地将众多新奇有创意的想法提供给消费者,众筹融资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从而引导消费。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及创业人群,这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缺陷

(一)经济调节功能不足

金融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产业倾斜政策等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实现调节经济的目的,也包括政府专门设立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经济发展。经济调节功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还是空白,这主要归因于互联网金融的自发性。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种模式,尤其是完成资源配置的各种模式几乎都是自发形成的,如P2P、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等,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几乎无从插手,且现存模式发生的资金金额普遍较小,即使自发中有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无序受到很大干扰。

(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极致发挥

大数据金融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但目前这一金融功能没有极致发挥,主要原因:一是行业进入门槛低和无监管导致互联网平台不稳。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信贷风险本就不可避免,而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等特点,使其在信贷风险外更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和诈骗等风险;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许多优势源于网络的便捷,而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最薄弱的一环,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系统风险大。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公众性的特点使其容易触及法律红线,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一)构建适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中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适用的监管模式应为:法律震慑下的行业自律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完善法律是前提,以此震慑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此前提下以行业自律、鼓励为主的方式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这就需要国家给予2014年初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定权限,使其拥有一些可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鼓励措施,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守法经营中得到鼓励。还要允许市场淘汰的运作,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完善与创新中发展,保留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二)引导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互补发展

互联网金融先天存在经济调节功能缺失的不足,站在金融发展角度,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必然存在互补关系,互联网金融经济调节功能的缺失由传统银行经济重要调节渠道的优势来弥补。为此,政府可鼓励二者以利益互换的方式互补发展。如鼓励银行开发对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托管,尽管成本高,但这是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良好通道。

(三)全面引入第三方托管

全面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将会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引入领域是P2P贷款。第三方托管将完成收款、付款和账户内资金划拨,全面加强账户资金的安全管理。目前已有部分P2P企业引入第三方托管,为推动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倡议P2P企业全面引入,并以此作为享受协会相关扶持的条件。具体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支付组织为主、银行为辅的方式,这既利于协会的监管,也利于中国整体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多个方面,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是谢平和宫晓林。谢平(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旧有的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积累的数据信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平台,构建的由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领域,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尤其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收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与兴起直接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模式。随着技术上的可行性出现,金融与互联网以多种方式结合在了一起。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有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电商金融,以Lending Club为代表的P2P网贷融资模式,以Kickstarter 为代表的众筹模式,以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上理财产品。而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与普遍与电商密切相关。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 《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中国2013年度的B2B交易额达8.2万亿元,占当年中国GDP的14.43%,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占比17.6%,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传统电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了属于其自身的信用,同时由于电商模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使得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有着属于其自身的特点。

黄海龙(2013)认为商业活动的本质是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循环活动。电子商务依托以互联网产业为基础的快速信息流,进而增加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循环速度。电商金融改变了传统电商资金流单向流动的方式。电商金融凭借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信息和其他外部数据,形成大数据,并且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相对传统金融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金融可以在尽可能完整的信息环境下以低风险、低成本将资金分配给小微需求者。而在另一方面,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途径的兴起,这种不限额度、即时可提现的以互联网作为发售渠道的货币基金开始成为新的具有足够诱惑力的资金去向。这种目前看来足够安全,类似于活期存款模式却有着高于定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虽然对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给银行业的发展与定位提供了启示。银行可以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利率开展金融活动的经营模式。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以来不断论证发展的持续性进程。就外部环境来说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而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始于1996年,当年放开的同业拆借利率,是向市场利率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接着又放开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也为政府进行利率调整确定了一个基准利率。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文章《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在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三、当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三性平衡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深入与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与经营环境都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对其功能的定位也必然需要重新考虑,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无迹可寻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最为重要的依然是三性平衡原则,即经营策略在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间的合理取舍。而分析商业银行功能的改变也应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着手。

商业银行盈利性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与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盈利的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已经可以灵活的调整贷款利率,在给定的资金需求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贷款利率,这可以提高其资产收益。但是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须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存款利率,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在很多时候甚至出现实际负利率。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与其他投资理财渠道的发展,传统储户必然得到更多的投资选择,一旦存款利率无法满足其心理预期,则会转而将资金投向其他融资渠道。而在利率市场化后,不同商业银行间也将出现利率差异,不同银行间的竞争压力也将会进一步加剧资金的价格战。可以预见,当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利率以确保自身用于运营的资金充足,这也必将使得商业银行告别目前的稳定高利润经营,收益率将随之下降。但是也应该注意,随着技术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必将走向有序的多元化,虽然存贷款利差可能随着市场化而下降,但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诸如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等新手段提高其收益水平。

从流动性的角度来看,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进一步结合的时代,资金的流动性必然大幅增强。通过大数据与云计算的运用,便捷的网络操作,资金拥有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自己账户下的资金进行操作,而随着诸如余额宝等高收益、高流动性替财产品的出现,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加以改进或提高收益率作为补偿,就极有可能导致大批潜在客户转而购买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经营中必须更加注重流动性管理,尤其是需要借鉴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如经营余额宝的天弘基金公司,针对支付宝客户分散、客单量小、流量相对稳定等特点出发,充分借助大数据,对购物支付的规律,尤其是“大促”和节前消费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的因素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分析,实现了对资金流动性的提前预估,从而降低了流动性风险并使之可测可控。

从安全性的角度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之所以能以市场最低利率占据市场最高份额,依赖的就是其提供的资金安全性。虽然中国的商业银行也面对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的不安全因素,但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存放于银行的资金安全性还是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而市面上的大多数投资渠道却无法提供与其收益率相匹配的风险水平。但是,这种相对条件下的“绝对安全”却是建立在目前非市场化利率与低竞争水平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网络时代与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将面临新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更多威胁其安全性的风险,这些新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政策与法规风险、监管风险等,同时这些风险也极有可能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变革的因素。

总的来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利率市场化进程深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牢牢抓住其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利用新的金融技术合理管理其流动性,灵活运用市场化定价与新的金融工具保障其盈利性,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基础也因此而来。

四、对商业银行在当前背景下的功能定位的思考

当前可能对商业银行功能定位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二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从前文中可知这两个因素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是否能达到改变商业银行功能定位的程度则尚未可知。

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的变化还不足以对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造成质的影响。就目前来看,即使是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依然无法动摇商业银行在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商业银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最为安全的金融机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支付职能、信用创造职能与金融服务职能可以因而保持基本稳定,信用创造职能依然只会专属于商业银行,而其它几项职能只是随着收益性的变化而发生结构性调整。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影响则是体现在了收益率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由简单的存贷款利差获取与现阶段同等利润必然需要更加精细的管理,但是更有可能的是在投入更多管理成本后,存贷利差收益率依然会下降,这必然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份额降低。而随着几大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蚕食原本专属于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电商企业和银行卡组织等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入银行的传统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支付职能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将会发生明显变化,但本文认为这种改变主要是建立在商业银行适应新的经营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固有优势,结合新技术,新管理,全面提升网络化、市场化下的经营水平。商业银行本身具有信息优势,为了业务需求在客观上也具有一切开展互联网金融所需的网络设备,庞大的物理网点,银行系统内部也必然存在可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人才,最为重要的是,银行拥有无可比拟的信用水平与运营安全性。阻碍商业银行全面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关键因素反而是固有的监管系统。目前中国金融业仍然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阶段,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大多是以金融控股集团形式的球,全面涉足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政策约束,虽然现阶段中国正在以深化改革口号下加速金融市场化与自由化,但是改革显然不能一蹴而就,还要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小步快跑。但是,无论如何,在适应未来新环境下的经营模式必将出现,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也必将更加完善。

总的来说,面对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在短期内并不会发生质的改变,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而进行的经营策略调整与管理水平提升是必须的,这种调整与提升必须建立在三性平衡的基础上,以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为突破口,最终实现新环境下商业银行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

[2]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篇3

1、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是以技术作为支撑的“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而不是一种“互联网技术的金融”。

从广义方面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根据网络技术、现代的信息技术以及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根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虚拟空间而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形式。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方面广泛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大大减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这就有可能使得在商业主体中的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以及证券、基金等的流通能够直接进行交易,而非通过银行和券商等交易中心,从而就有可能使得市场出现有效的一般均衡状态。

因此,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直接融资,与传统的直接融资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量大且透明、客户体验高、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优势,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2、互联网模式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迅猛,特别是P2P借贷的发展远远超出国外的开创者。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起独特性和创新性。不同的信用体系、制度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的差异等因素,导致与欧美模式的差异性。

欧美的互联网金融根据业务以及服务的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七种: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信用卡服务;互联网券商;互联网交易所。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同样也是根据业务功能划分,可以分为四类:支付平台型;二是融资平台型;三是理财平台型;四是服务平台型。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

1.冲击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

互联网企业从非金融领域向金融领域渗透,以互联网金融的四大模式,比如P2P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等来冲击和影响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以及中间业务。

以P2P平台来说,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上海,到2015年5月的中国P2P网贷指数快报显示,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3349家,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0858亿元升至到2015年的92607亿元,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16万亿的活期存款来说,虽然无法撼动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但是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方面,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起到了分流的作用,如果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具有基金销售的牌照后,其对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也造成了剧烈的影响,销售规模的逐渐扩大,产生显著的积聚效应,互联网金融逐渐挑战着商业银行的发展。

2.冲击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在传统的金融业务的外来中,商业银行一直充当着金融中介的作用。主要由于银行具有资金清算中介功能和信息中介功能。然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的功能得到弱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更加容易获得,以及交易的成本下降,这就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功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脱媒,资金的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平台进行供求双方的匹配,交易中,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跨过商业银行来进行支付和结算,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弱化;互联网金融也可以通过改变信息的传递方式,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

3.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冲击――“鲶鱼效应”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就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互联网企业就像是一条鲶鱼,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鲶鱼效应,正如马云所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从经营理念到服务理念,从商业银行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方式做出大幅度的调整。商业银行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以及忽略客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基本诉求的缺点,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将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收到严峻挑战。

三、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1.转变经营理念

商业银行要全面的认识到技术带来变化及其影响,并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仅仅是金融的互联网化或者是银行业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由于互联网起步晚,总资产规模较小,短期内虽不会对商业银行造成致命的影响,但是商业银行要重视其对银行核心业务和盈利模式的冲击。打破固定的“思维定势”。不断的突破和质疑。同时,新对商业银行的认识与定位,重构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战略导向以及管理理念。重新认识互联网金融,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客户体验,提高效率,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

2.挖掘大数据,进军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的金融的一些列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商业银行也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来为我所用,商业银行掌握了大量的数据,掌握着信息流和数据来源,可以组建电子商务平台来完善商业银行的业务,积极投身到电子商务领域。可以发展手机银行,抢占移动支付市场的份额;同时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与互联网的电商合作。将银行的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让“银行系电子商务”与实体商户相联系,构筑全网金融,产业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结合,以信息充分分享,资金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来有效清除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盲点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等弊端。

3.调整经营战略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及时的调整银行的经营战略,调整战略规划。在现行的市场化中,可以考虑与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合作,对已经制定的战略规划做适当调整,利用“SWOT分析法”来定位实际战略和策略。同时调整自己的战略定位,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的核心是可以及时、方便的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可以努力打造一站式的互联网服务渠道;同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实现双赢目标,实现互联网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于一体。

篇4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传统发展模式体现为三大特点,一是追求规模经济,因为商业银行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才能有更高的风险抵御能力。二是存贷信息不对称,就是存款方并不了解贷款方的信息,银行对信息处于垄断地位。三是对从业人员要求高,一般都需要进行层层审拔才能进入银行工作。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将会颠覆商业银行的传统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实现资金供需匹配具有高速性和实时性。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已经将信息变得逐步透明化,交易成本将变得低廉。一笔小额的贷款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甚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亦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而得到解决。同时,借款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贷款者的信息,这样存贷款者的信息将会更加的公开化。交易成本的低廉使得人们更愿意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几乎是颠覆了商业银行传统的发展模式,但同时,互联网金融也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提供了创新空间。它包含大量的客户信息,商业银行若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中的信息优势,它就可以以低廉地获得客户信息和优化客户信息。

三、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角色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金融的中介角色冲击

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存款转化为贷款,投向公司及需要投资于新建筑、设备和商品的其他投资人,互联网金融也同样具备这样的功能,如P2P信贷指的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是银行无法满足而又却急需资金满足的客户。它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作为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而人们可能会更多地选择互联网金融进行贷款,因为它更简单、方便、快捷、实用性也会更强。同时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受理小规模的贷款。所以这样的贷款一般都会选择互联网金融。当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势必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支付角色冲击

商业银行的支付职能指它可以代表客户支付商品及服务贷款,但目前互联网金融也同样实现了这项功能,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系统,实现了网购担保交易、网络支付、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等多个领域,虽然目前的支付限额都不是特别大,但已经深入到了百姓生活。同时与之配合的余额宝还实现了理财增值功能。其收益率要高出银行利率,所以余额宝和支付宝的结合可以说基本上替客户实现了资金的管理,可以达到足不出户就享受各种服务,而商业银行的服务就达不到这一程度。虽然商业银行有网上银行的业务但他的方便程度远远低于支付宝,所以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支付角色已经受到打击。

四、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息中介功能的影响

在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有提供资金供求的信息中介功能。而互联网金融也同样有信息中介功能,而且信息开放程度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所以更多的资金供求将会选择互联网金融作为他们的信息平台。所以从这方面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息中介功能存在不利影响。但同时也存在着有利影响,因为目前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不严格,这就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大额的存贷款还是应选择信誉较强的商业银行,而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吸收小额的存款,满足小额的贷款,比如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解决,故而,从信息中介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借贷任务的不足。

五、政策建议

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影响,既有积极一面又存在消极的一面。但不利的影响占有大多数,故而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应逐步做到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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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担保模式,即投资者和借贷者之间错位,P2P企业在二者之间进行打包转让,自身既是投资者的债务人,也是借贷者的债权人;二是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项目批发模式,即广泛对接银行、信托、保险等,把投资者的资金匹配到具体产品中;三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运营模式,其主要利用互联网开展投融资宣传和贷款;四是线下信用嫁接模式,即利用传统银行团队的运营经验,结合线下抵押和质押流程模式,为线上融资开展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门户

即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其普遍采用“搜索+比价”的模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各种金融产品价格、特点的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三)大数据金融

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以云计算为信息处理基础,通过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挖掘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有效指导。(四)众筹融资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能否获得资金除了取决于项目的商业价值外,更主要的是网友的喜欢程度,支持者的回报是实物(如产品)或媒体内容(如视频)。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

(一)基础功能

金融的基础功能是指能提供清算、结算的金融服务及资金融通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金融的基础清算功能。目前,第三方支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逐步成为清算结算的重要媒介。从表2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并未受到影响,截至2013年末,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5.8%,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率也达42.1%,照此推算,中国每4人中就有1人在应用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正在替代传统支付。金融的中介功能即在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进行调剂,P2P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可实现该功能。P2P贷款借助互联网,绕过银行也一样实现了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的调剂。互联网金融门户联合银行、保险、基金等产品,将众多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供客户选择,客户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快速贷款,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从而完成资金融通。

(二)核心功能

资源配置是指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作出的选择,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进行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是现代金融功能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中的P2P贷款、大数据金融、众筹、金融门户都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它们在资源配置中呈现两大优势:一是资源配置成本更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借贷双方都节约了成本;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用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如阿里小贷的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几秒钟,日均可完成贷款1万笔。

(三)扩展功能

金融的扩展功能主要是指金融系统能够提供必备的风险规避途径及手段,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金融是极好的风险分散与管理模式。风险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大数据金融在化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量远大于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银行从客户获得的数据零散且有限,而大数据金融的海量数据及云计算能力保证了数据的全面、及时,因此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强。

(四)衍生功能

互联网金融具备的衍生功能包括:一是具有更强的信息提供功能。中国现存大数据金融的两种模式提供的信息已非常丰富,此外还有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带来的大量信息,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信息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形成连续、动态的丰富信息集合;二是具备激励功能。互联网金融中发生的借贷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功能。相比银行的管制利率,互联网金融中的借贷利率主要受自身供求关系决定,收益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收益,激励了民间资金的增值受益。此外,P2P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这激励了中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三是具有一定的引导消费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速地将众多新奇有创意的想法提供给消费者,众筹融资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从而引导消费。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及创业人群,这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缺陷

(一)经济调节功能不足

金融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产业倾斜政策等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实现调节经济的目的,也包括政府专门设立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经济发展。经济调节功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还是空白,这主要归因于互联网金融的自发性。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种模式,尤其是完成资源配置的各种模式几乎都是自发形成的,如P2P、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等,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几乎无从插手,且现存模式发生的资金金额普遍较小,即使自发中有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无序受到很大干扰。

(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极致发挥

大数据金融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但目前这一金融功能没有极致发挥,主要原因:一是行业进入门槛低和无监管导致互联网平台不稳。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信贷风险本就不可避免,而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等特点,使其在信贷风险外更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和诈骗等风险;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许多优势源于网络的便捷,而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最薄弱的一环,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系统风险大。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公众性的特点使其容易触及法律红线,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一)构建适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中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适用的监管模式应为:法律震慑下的行业自律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完善法律是前提,以此震慑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此前提下以行业自律、鼓励为主的方式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这就需要国家给予2014年初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定权限,使其拥有一些可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鼓励措施,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守法经营中得到鼓励。还要允许市场淘汰的运作,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完善与创新中发展,保留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二)引导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互补发展

互联网金融先天存在经济调节功能缺失的不足,站在金融发展角度,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必然存在互补关系,互联网金融经济调节功能的缺失由传统银行经济重要调节渠道的优势来弥补。为此,政府可鼓励二者以利益互换的方式互补发展。如鼓励银行开发对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托管,尽管成本高,但这是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良好通道。

篇6

互联网金融快速创新发展加快了传统银行业变革的步伐,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体系打破了银行在支付体系的垄断地位,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们”与银行争夺银行发展的基石―活期存款,而P2P模式也在进一步蚕食着银行的贷款市场,银行的“存”“贷”“汇”三种功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而这种冲击将在未来不断加深,如果银行不能积极应对,主动变革,将会在这场持久的竞争中被市场所淘汰。

1.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冲击

1.1 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比较

(1)用户群体

互联网金融具有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体,互联网金融客户偏小型和中小型。而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偏大型,对信用要求高。

(2)产品服务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之间主要是标准化、简单化的产品与服务之争。在需求简单清晰,仅需简单沟通的大众市场中,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其简单迅速的流程以及对大众市场细节的掌握的优势,不断吸引着消费者,并以较低的成本向大众市场提供标准化、简单化的金融产品,而面对需要专业性较强、复杂沟通的高端细分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具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和网点,因此很难开展业务,而银行在此类市场上具有优势。

(3)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市场运作互联网化,相较于银行,交易成本较低。

(4)信息处理

互联网金融擅长大数据处理、分析,将单个客户放在一个相互关系的系统中看待,建立独特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银行将单个客户独立处理,且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相对较少。

(5)风险体系

互联网金融利用网上客户的交易记录来评估风险,对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要求高,不良贷款率暂时低于银行。而银行则是利用客户的历史数据、未来的发展来评估风险。相对而言,银行的风险体系更为完善,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2 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功能的影响

银行是社会信用中介,通过“存”业务把社会资金聚集在一起,并通过“贷”业务把聚集资金分配给资金需求者,实现社会资金的有序有效的流通,从而实现金融中介功能。并以此为基础,组织社会支付体系。而互联网金融在不同程度上替代银行的基本功能影响。

(1)金融中介功能弱化

商业银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经营存款、贷款、支付等金融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机构。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资金融通,但目前,这一中介职能已经受到了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平台等互联网公司的挑战,并出现逐步弱化趋势。互联网技术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分流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服务需求。在融资过程中,一个主要的障碍时资金的供求双方无法及时有效地沟通资金供求信息。作为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金融中介,商业银行承担信息中心的角色。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FACEBOOK类社交网络的出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为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提供可能。

(2)威胁支付体系垄断地位

由于第三方公司在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的日益普遍,为客户提供了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有些移动支付功能,如“手机间及时支付”、“手机AA制付账”等更是银行卡所不具备的功能。这样将对银行传统支付结算业务,尤其是银行卡业务产生巨大的冲击

1.3 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利润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冲击最直接的结果是相对利润的降低。

(1)低成本存款来源减少

中小客户的存款是银行活期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客户正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目标客户。随着他们逐渐转向互联网金融,银行将会丧失部分低成本存款。由于低成本存款的减少,伴随发生的是存贷利差的减少。

(2)小微、零售客户的流失

小客户因其资金规模小,更看重互联网金融企业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等优势,渐渐的从银行中脱离出来。尤其是支付结算业务和贷款业务,为小微、零售客户解决了不少难题。而且随着企业的增值服务不断完善,这些客户的粘性会越来越大。而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和产品结构暂时满足不了财富客户的需求,财富客户短期内不会动摇。

(3)支付业务收入相对减少

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结算业务将一定程度替代银行的部分传统结算业务,从而大幅减少中间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中间收入、网银中间收入。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以较低甚至免费的价格、独具的交易担保功能赢得了线上消费者的青睐,在规模迅速增长的互联网支付领域占据优势地位,挤压了银行网上支付的发展空间。

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发展,若面对财富客户、大公司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顺势而生,将真正触动银行的根基。

2.银行应对策略

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要进行自身的转型,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该关注以下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客户定位

这些客户规模足够大且同质性高,围绕目标客户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竞争壁垒。

(2)注重数据挖掘,提升服务效率

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并收集购买第三方数据,形成客户分析能力、产品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3)创建开放的平台

互联网的基因是开放、创建、分享、反馈等,进而提升效率。在互联网时代封闭的系统很难生存。

(4)高效作战的团队

一个公司的未来取决于它的基因。一个具有进化潜质的公司,其基因是创新和进取,互联网竞争时代,对团队的迅速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麟,冯军政,徐宝林.互联网金融:为商业银行发展带来“鲶鱼效应”[N].上海证券报,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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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申.竞逐互联网金融正当时[N].金融时报,2012-10-15.

[7]卓尚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蓬勃发展[N]金融时报,2013-6-14.

篇7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中一个重要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传统金融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并不是十分成熟,因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充分发挥其便捷性、灵活性等特点,能够有效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也就是指依托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推出的金融业务产品,在网络平台上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并且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形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优势。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而言并没有脱离传统金融业务的范畴,但是在网络平台的应用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改变,目前在国际上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中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出行的时间并不长,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较高的风向。[1]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也出现了一些较为成功的业务产品。例如,支付宝等。在互联网金融中,较传统金融业务相比最大的不同便是依靠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同时更多的民营企业也进入了金融业领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的金融垄断。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互联网金融在灵活性、便捷性等方面所体现出的优势也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而互联网金融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金融业中的不足之处,而且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几种较为成熟的模式。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互联网融资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等等,基本实现了金融的功能。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1)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较为成熟的一种,在我国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例如,支付宝有着庞大的用户基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功能便是在网络中构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桥梁,使得用户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网络支付。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在淘宝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购物的网络支付、在网络上缴纳话费、水电费等业务。支付宝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其用户基础庞大,模式也较为成熟,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被用户广泛的接受。而且随着支付宝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支付业务也开始支持支付宝支付,这就进一步提高了支付宝的适用性,给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2]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的业务领域来自于小额支付,在大额支付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没有发挥出作用。因而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虽然在我国已经发展较为成熟,但是依旧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在大额支付方面依然无法同传统银行金融业务相抗衡。同时,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呈现出一家独大的态势,这并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

(2)互联网融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网络融资平台体现出了金融的基本功能,我国互联网融资模式中的种类有很多。例如,P2P信贷业务、小额信贷业务等等,不同的互联荣融资产品也有着不同的市场定位。融资是金融中的一个重要功能,而互联网融资功能较传统金融的融资模式也有所不同,互联网融资大多数是建立在一个互联网融资平台上的,由互联网融资平台承担中介和担保人的角色。例如,开展P2P信贷业务的人人贷,在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无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安全性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保障。而小额信贷业务则以阿里巴巴为代表,阿里巴巴为其平台上的商家提供小额信贷,淘宝也推出了相应的业务,这种互联网融资模式,其出资人为平台企业,因而其针对的对象也主要是其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并且对于商家的信誉度和经营情况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就我国互联融资的发展而言,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融资额度方面,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但是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出现,也对我国传统融资渠道过窄的问题形成了一定的弥补,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而言,降低了企业对于银行的依赖程度,也降低了融资成本。

(3)互联网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也就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相关金融理财产品,既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也有银行推出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余额宝,余额宝一经推出就收到了极大的欢迎,其低门槛、高收益、使用便捷等特点较传统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有着很大的优势。在当前,余额宝已经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基金,虽然当前收益率有所下降,但是其综合优势依然较为明显,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市场认可度。[3]应当指出,余额宝的快速发展对于传统银行金融理财产品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且近年来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纷纷出现,为了应对余额宝带来的冲击,各大银行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由此可见,互联网理财这一模式已经成为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的重要趋势,互联网理财产品所具有的优势,在网络时代的今天也越来越明显,但是从互联网理财的盈利模式来看,还是传统的盈利模式,缺乏有效的创新。而且随着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互联网理财市场的竞争程度也在不断加剧,当前余额宝收益率的持续下降也与这一现象不无关系。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策略

(1)传统银行积极推出互联网金融业务。首先,对于银行来说,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然来临,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是银行在当前金融形势下能否获得较大发展的关键,传统银行应当正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影响,积极推出互联网金融业务。虽然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民营资本和互联网企业的进入,但是依然无法替代银行的地位,银行积极推出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能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在银行推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创新,结合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经验,推出更加有吸引力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无论是在网络支付还是在融资、理财方面,银行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够有效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信贷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便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融资规模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积极创新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中,银行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也是民营资本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取代的,而要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一方面需要银行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做好充足的人才保障,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来说,人才的价值也是非常重要的。

(2)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不断涌现,但是也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因而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整合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首先能够提高竞争力,形成品牌优势,提高金融市场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可程度。其次,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也有利于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提高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例如,整合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之间的业务。在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中,无论是对于银行来说,还是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去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相互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害。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也需要进行更加有效的创新,无论是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之间的整合,还是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之间的整合,在创新策略中都应当打破惯性思维,创造出更加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应当注重打造相应的品牌,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品牌对于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着重要作用。

(3)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中所带来的风险也应当受到重视,纵然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并且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依然存在较高的风险,如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控制,便是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途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监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通过严格、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为,并且评估和检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风险,实时调整相应对策。[4]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也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对于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是保障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的基础。良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也能够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一些潜在风险进行重点防范,能够有效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创新成功率。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模式,在网络时代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而积极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则能够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利用更加先进、完善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整合互联网金融产品提高竞争优势。而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创新中,也应当对于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机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和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等等来降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唐诗闻,吕智秀.金融创新:势不可挡的互联网金融[J].中国外资,2014(04):47-48+50.

篇8

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背景下,以传统金融业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和竞争的激烈性,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业务互联网化,从而来适应人们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新需求。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不断向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并产生根本性影响。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至目前,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特点

互联网金融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得益于自身商业模式带来的一系列优势,也尚且存在一定不足。

1.运行成本低。一方面可以减少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资金供求对接及时有效。

2.工作效率高。通过计算机系统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轻松实现客户无需排队等候,批量处理,速度快且用户体验更好。

3.覆盖范围广。客户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到更多所需金融资源,服务更直接,可供选择空间更大。

4.发展速度快。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伴随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5.管理可控性弱。一是风控弱。成熟的信用体系尚未成熟,以及互联网金融在网络环境中存在一定不可控性导致风险控制难度加大。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健全技术安全方面也时刻存在巨大隐患。

(三)发展趋势

1.可以更好地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为客户建立新型的支付体系和交易平台,使海量的金融供求信息在平台上集合,满足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投资理财、交易融资的金融需求,使金融资源在信息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基础上,实现合理配置。

2.移动支付逐步取代传统消费支付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支付的重要形式,集支付、理财等一系列消费功能,将成为普及应用的支付方式,并形成有价值的大数据资源。

3.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优化服务提升价值。随着数据终端与平台的快速发展,依托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发现客户需求点,完善金融营销方式,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提升营销与广告的精准性、发现新商机、拓展新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降低运行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商业银行与各大电商进行贷款业务合作,形成互联网融资供应链,使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之间高度融合,同时借助互联网对贷款实施在线监控,促进贷款效率和安全性的大幅提高

2.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贷款、消费贷款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并逐步形成网上金融消费习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对客户网络活动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对广泛、全面、冗余的个人或机构信息筛选、再加工及组织形成针对性、标准性、动态连续的金融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二)挑战

1.传统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思路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将是追求方便、快捷、个性化服务的企业客户和年轻消费者。而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相应业务未能做到针对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趋势做出调整,特别是技术引进和技术安全方面投入缓慢。

2.网络金融信息安全问题面临巨大挑战。网络金融市场上金融交易的运行必须依靠计算机,依靠网络,所有交易资料都在计算机内存储,网上信息的传递很容易成为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目标。网络安全问题是网络金融市场的突出问题。商业银行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和设备更新速度较慢,不仅影响到信息安全问题,也制约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

3.缺乏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实际上是基于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竞争,不再需要大量业务娴熟的员工,更需要新科技研发能力超强的科技人员。对于目前传统商业银行的人才队伍结构来说,全面实施互联网金融战略存在不小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金融行为的互联网化。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其核心是要在业务经营中注入互联网元素,要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思维融入到未来的业务经营中,要使针对客户的大数据分析对业务经营起到真正的支撑作用。由此可见,商业银行要顺势发展就业把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脉搏,既要把握本质,又要创新发展,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安全。

(一)创新发展方面

1.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商业银行首先要充分认知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积极向新型金融行业企业学习最新的商业模式,尽可能寻求合作结合点,在合作竞争中寻求最大发展,并不断全面学习和提升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为传统的商业银行培育出互联网基因。

2.搭建具有生态系统功能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首先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尽快搭建起集支付、理财、融资、消费信贷等生态系统功能完备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整合支付等功能,利用原有的优质客户群,在金融互联网时代继续发挥信用中介功能,力求成为各类电商的交易支付平台。

3.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交互性强、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因此,传统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与时俱进地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是建立智能化网点。将物理网点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阵地,重新规划和设置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体验区,并配备专门的讲解人员,使客户在网点既能享受柜台服务,又能切实感受到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二是不断优化网银、掌上银行等自助平台操作界面,设立客户体验部,收集客户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三是整合业务流程和产品。打破传统的部门局限,以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理财等多业务为基础,充分整合客户多账户、多币种、多投资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和产品。

(二)风险控制方面

无论商业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始终都面临着客户信用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两大难题。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信用采集、风险控制体系设计、技术设备投入、人才储备保证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控制风险。

1.严格控制从客户到运行体系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是延续传统的线下实名信息采集录入方式,确保真实性。这样有利于网络信用环境的形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的对接,构建出真实有效的信用体系。二是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商业银行必须在线上交易高虚拟化的形势下不断优化现有的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要灵活面对客户需求,还要对发生的金融交易实时风险监控。三是设计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组合。互联网金融时代支付的最大特点是客户自我交易程度较高,这需要商业银行在支付环节为客户提供更为安全丰富的支付工具,让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支付金额大小,进行安全手段的选择或风险控制组合。

篇9

金融的产生根源于货币借贷、融通的需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而出现的金融溢出。我国有7000万家企业,其中80%是中小微企业。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严重缺乏大量的生产资金,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把大城市投资者的闲置资金转投向中小微企业,为我国金融与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网络金融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稳定的阶段,国内互联网金融才刚刚起步,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金融业务模式以计算机互联网的形式予以实现,被称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体系,它与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公司做中间商交易的模式明显不同,也与银行的借贷款业务不同。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内涵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技术使信息传递更加速度化,融资渠道更加透明化,完成资金的融通搭建。国内计算机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主要涵盖,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小额无抵押信用贷款、融资平台网站以及其它网络金融交易平台等等。例如,以百度为代表的电子商务金融模式,Len Club为代表的个人贷,以Starter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融资模式等。

二、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国内一些金融方面的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当今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实际问题有国内外一体化现金结算,中间汇兑业务等。互联网金融客观上截留了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抢占了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优质客户资源,这种融资信用模式的改变,将对商业银行业务带来巨大的冲击。从操作系统平台、征信融资体系、三方支付处理、高风险理财产品、融资运行成本等诸多方面都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了挑战。

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业使货币提存方式发生了改变,是融资模式在计算机互联网时代下的延伸。从金融业的组成要素来看,互联网金融依然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资源再规划、融资风险分散管理、金融信息重新定价等基本功能。唯一的不同点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推动了金融体制创新模式。按照金融内部结构布局来看,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环境出现改变的诸多条件下,互联网金融完成了货币在收支主体之间超越国界的最优整合配置。互联网金融是投资功能与计算机网络环境二者之间的最优融合,也是金融体系对功能化需求的特殊机制。

三、互联网金融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存在着针对货币需求与供给的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无论从新金融机构的设立数量上来看,还是从这些金融机构每天的交易总额来看,2014年计算机互联网络平台借贷量呈飞速发展的态势,日成交额达1300多亿元,除了新疆、内蒙、和黑龙江外,我国其它省市都全部覆盖了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但当前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呈现交易门槛低而且行业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质更是不健全。计算机互联网络融资平台的形式趋于多样化,不均衡发展态势明显。有些金融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客户规模可以用车水马龙来形容,交易非常火爆;而有些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则交易十分冷清,债务高起,濒临倒闭的局面。

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网络信息的滞后性所决定的。有的企业得到信息非常及时、准确,而有的企业得到的信息则已经失去了实效性,这种不对称性直接导致了风险的抬升,业绩的不对等。在金融计算机互联网络化中,大数据效应具有着自身无法比拟的优势,是移动支付和网络融资平台的核心数据。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有多种模式,这里介绍两种主要的模式,一是以电子商务融资平台为基础,在交易客户中形成借贷供应网络,以实现快速的融资平台交易。这种计算机互联网金融供应链借贷,最典型的代表是百度金融,英国典型代表有Ambcon;另一种模式是P2B平台融资贷款,在我国有中金交易所、人人信用贷等。

当前,国际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贷款平台的一个共同之处是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大多数商业银行把企业申请在一千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叫小额贷款。企业的金融小贷模式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弥补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空白,这种小额服务对象是传统金融领域服务的真空带。

四、互联网金融的作用

当前计算机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形成了挑战。虽然传统银行业务仍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存在并且占据着主要位置,但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作为一种新模式的出现实现了民众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要求,也是对中国的金融体系创新做出的一次重大尝试与挑战,这其中充满着机遇。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激发了我国新型金融业务的内在潜力,互联网金融对民间的借贷融资具有进一步的整合作用,并且这种规范整合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监管部门逐步加大互联网金融调控体系,促使其不断深入发展。

互联网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条件。一直以来,传统商业银行只面对高端市场开展业务,对低端市场关注的很少,导致了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大型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始终没有有效的予以解决,客观上促使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交易简单、灵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交易渠道和用户体验方面具有革新价值。互联网金融将零散的货币资金统一整合,使存量资金得到盘活,对金融创新体制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都围绕着金融服务业务进行展开,存在着诸多共同点与冲突之处。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交易总量和货币流通量逐年增大,互联网金融依靠大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直接向小额信贷融资领域扩张,为资金借贷需求双方提供了直接融资通道。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体制的创新,使客户融资更加高速快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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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对我国金融生态产生了巨大冲击。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它的本质是什么?其快速兴起会带来了哪些风险?以及如何规范和发展等相关问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考察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轨迹和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对上述问题做初步探讨,旨在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眼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了热门话题,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纷纷效仿进军互联网金融。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不同的参与方和研究机构从各自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给予诠释。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技术的视角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科技与数据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①。第二种观点,从行为主体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种普惠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②。第三种观点,从功能的视角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③。

上述观点从不同层面对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进行了诠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这些观点皆有其局限性,没有充分揭示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内涵。要想正确界定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首先需要弄明白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因何而起?它的本质和内涵是什么?

纵观全球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路径,大致经历两个阶段:一是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最早起源于美国19世纪80年代。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联网实时交易,结算、资金转移互联网化、手机支付等金融核心业务。以后又逐步发展为网上销售金融产品、利用数据库技术进行信用评价、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等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二是互联网业务金融化。尽管互联网金融起源于金融业对互联网工具的应用,但真正令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却是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创新。上世纪末,以网络运营公司、通讯商、电商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涉足金融业务。从第三方支付开始,创新了网络借贷、众筹、社交金融、大数据与智慧银行等多项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逐步向多样化、大众化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于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P2P)、众筹融资、网络保险公司及网络银行。

二、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既然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创新意味着是一把“双刃剑”,在创造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风险隐患。特别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处在初步探索与快速发展时期,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势必会引发诸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风险,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加大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法律监管不足等导致了信用风险加剧,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违约现象层出不穷,令我们不得不关注其背后面临的风险。

二是安全风险。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安全形势严峻。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而目前互联网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可能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对大数据存储的物理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对大数据的容灾机制提出更高的挑战。

三是法律风险。现行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和退出标准、运作方式、交易者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大数据时代客户隐私权没有相应保护条款,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四是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导致了“道德风险”不断加大。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表现在:一是从业人员故意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带来的道德风险。二是采取欺诈方式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引发的道德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路径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上述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规避:

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全社会共享的信用查询平台,采取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约束企业与个人的失信行为,以此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引发的信用风险。

二是加强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加快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三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着手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搭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有法可依。

四是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由银行全程托管,对资金发放、客户使用、还款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公开透明披露平台筹集资金的管理信息,方便客户随时查询。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业人员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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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即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以网络为载体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理财等金融服务,现阶段通常将其视为互联网精神和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不仅金融业务开展的媒介存在差异,而且使金融行业的透明性、参与度、协作性、可操作性得到优化,中间成本降低,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应以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之间的关系产生正确的认识为前提。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和对策分析

互联网金融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统一网络接口、信用中介和创造交易三个阶段,现阶段已经形成较稳定的形式,但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仍处于成长阶段,出现爆发性规模增长的可能性较大,为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和对策展开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等,但由于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较为成熟,受到更有效监管,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传统金融机构仍占据“唱主角”地位;其次,随着国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私募股权融资等不规范平台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规模相对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转型、倒闭、并购重组等现象的概率提升,使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大洗牌”[1]。再次,随着传统产业中的部分大型企业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会主动以投资、收购等方式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配套产业和配套服务的不断完善,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生态建设快速完善[2]。另外,在“互联网+”政策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体系会不断健全,使资本追逐的热点逐渐向创新平台转移,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地方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均会得到强化,这必然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为国际经济交流创造条件。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策

1.差异分析,积极引入外部资源。这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内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的市场集中度过高问题的有效途径,因为在此环境下中小企业在规模、产品、服务等方面同质化现象严重,需要进一步扩大用户群,并通过PE、VC等方式扩大生存空间[3]。

2.强化监管体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完善,传统分业监管模式的缺陷逐渐暴露,建立人民银行下的综合监管已经成为必然选择,例如阿里巴巴现阶段已经同时应用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网络银行等金融形势,加大了分业监管的实际难度。

3.强化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逐渐显现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逐渐形成,在此环境中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实现发展应在对自身进行SWOT分析,在数据挖掘、缩减成本服务优势充分发挥的基础上,降低自身的风险,使自身在平台化发展的同时获取更大的增值收益[4]。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创新能力。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科技人才大部分流入互联网金融企业,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在人才储备和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全面的发挥监管功能,所以应强化其人才队伍建设。另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平台、软件的开发相对市场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足,应强化科技人才在相关方面的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5.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的相关宣传。通过宣传互联网金融消费相关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在选择应用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互联网金融在安全风险方面对消费者的影响,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意“因材施教”。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模式在操作平台、征信体系、参与者、信贷风险、运行成本、信贷产品、信息处理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一)影响传统金融模式的经营方式、交易安全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逐渐显现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逐渐由人工渠道向电子渠道转化,如我国建设银行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电子银行账务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值将由40%提升至80%,甚至更多,可见传统金融模式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将逐渐由线下向线上转变[5]。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与互联网行业的渗透息息相关,而互联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这必然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安全风险,特别是在虚拟货币、跨界业务的作用下,这种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交叉性明显,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必然会影响传统金融模式的交易安全[6]。再次,在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下,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例如,跨行服务竞争更加激烈、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下的企业大量出现等,这对传统金融模式的竞争环境、侧重点等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影响传统金融模式的平台和渠道

首先,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不断丰富,其对传统金融模式的服务渠道的冲击作用将逐渐显现,例如,现阶段传统金融模式的理财、金融分销、支付、信贷、货币、融资等方面已经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业务发生的比例呈现出明显的缩减趋势。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互联网跨时空传输、传输效率高等方面优势的作用下,逐渐缩减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和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客户实现交易的盖提提升,所以传统金融模式主体原有的调配资金融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严重削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传统金融模式脱媒的现象提前发生。例如传统金融中介服务现阶段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渠道高速实现,传统金融模式在此方面的客户需求明显缩减[7]。再次,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使经济交易的发生逐渐突破物理网点和销售人员的限制,经济活动中的分销成本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分销渠道的形成,对银行网点代销产生直接的冲击。例如,在传统金融模式中基金公司直销和银行代销是基金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而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基金公司为降低分销成本会主动选择与互联网机构、电商平台等合作,进行互联网渠道的分销。

(三)对中央银行和金融中介的具体影响

在中央银行方面,首先,由于虽然货币政策以货币需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即使互联网金融使用的虚拟货币在支付、结算两方面均应用,也并不会对货币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次,由于传统货币在小额使用中的便捷性相比电子货币更加突出,电子货币交易会存在记录,所以即使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短时间内电子货币不具备完全取代传统货币的可能,货币私有化的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再次,互联网金融中P2P、信托等金融模式在提供资金的过程中不同过商业银行融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央银行储备准备金的数量,使其垄断地位被一定程度的削弱。

在金融中介方面,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意识的建设网上银行,并结合客户对互联网金融接受程度对网上银行的功能进行不断的完善。另外,商业银行贷款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会逐渐缓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不对称问题,使银行市场结构发生调整,这虽然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但会加剧商业银行间的竞争。保险行业的传统销售模式和产品特性、购买者心理等因素决定,其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相对较小,虽然近期保险行业中也应用了“互联网+”模式,但其并未被保险客户全面接受。在一级市场方面,互联网的应用可以有效的缩减信息成本,对一级市场交易量规模的扩大和电子交易规模的均衡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可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会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但其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信息科技和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既继承了传统金融行业在结算、融资、保险、理财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又存在诸多创新点,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广阔,但在实践中人们发现互联网金融在安全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欠缺,这要求在全面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基础上,应推动互联网行业不断优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澜飚,沈鑫,郭步超.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探讨[J].经济学动态,2013,08:73-83.

[2]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05:86-88.

[3]孙华坚.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4,11:94+103.

[4]冉茂东.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4,19:86-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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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27-0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崭新的数字金融时代已经悄然而至。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功能的融合逐步改变着传统金融生态、业态和模式,并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互联网企业等金融的“外行人”逐步踏入金融领域,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推进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式,降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成本,改变金融的格局与环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基于各自的优势融合发展,为金融体系的完备、金融业务的丰富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金融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向,引导创造更加丰富的金融新业态。

一、互联网发展催生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

互联网发展产生了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为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必要条件。

1.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物质基础

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物质基础主要包括技术基础、平台基础和客户基础等。

第一,以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新技术,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模式,推进了金融深化发展,为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支撑。云计算通过分担电脑存储、计算及扩展等功能,提高了用户计算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通过交叉配置服务时间满足服务需求时间分布不同的用户需求,提高服务响应效率。陈甚澍(2012)认为云计算技术能够降低银行业的成本、风险,提升其竞争优势。大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等方式创造价值,成为驱动创新、提高生产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基础。谢平(2013)指出,大数据为金融活动参与者的信用评级提供了支撑。在大数据技术运用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违约概率。

第二,互联网平台是一个虚拟的空间,用于匹配参与者双方的需求。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基础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数据层,主要是运用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原始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二是规则层,主要由交易规则、运营规则、管理规则、安全规则等构成;三是应用层,主要是为金融需求者提供集支付、理财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当在模式创新基础上的用户累积数量达到质变之后,互联网平台的应用层、规则层和数据层会出现联动创新的局面,呈现出向综合化或横向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第三,互联网的客户基础强调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互联网的客户基础旨在汇集客户资源,覆盖长尾市场,这要求单个客户边际服务成本足够低和客户数量足够大以实现规模经济。借助于互联网服务渠道能够有效获取大量客户,同时降低单个客户的边际服务成本。二是互联网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和便捷化的服务需求。随着市场用户信息的不断透明化,客户需求不断凸显个性化,借助互联网的金融服务能够实现对客户的细分,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从客户需求出发提升服务价值。

2.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功能基础

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功能基础主要包括支付功能、信息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其中,支付功能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信息功能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资源配置是提高配置效率的支撑。

第一,传统支付是对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而互联网背景下的支付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制度与组织安排。以运营商为主体的模式下,运营商通常将用户手机账户作为移动支付账户,通过扣除用户话费进行支付交易。以银行为主体的模式下,银行通过运营商获得通信网络服务,将用户的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绑定,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支付。在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运营商、银行和商家合作,共同完成支付交易,合作方权责明确,有效提高了支付效率。

第二,互联网的信息功能不仅优化了传统金融的“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而且使“价格信息”的内涵得以丰富。一是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加快了信息的流动和资金的流动速度,从而使利率指标更加准确地反映资金的供需状况,引导资金的配置效率,为金融机构带来了价值增长。二是信息的流影樗孀胖Ц痘疃,对这些支付活动蕴含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了解客户偏好、信用状况等信息,通过精准营销实现金融机构的价值增长。

第三,互联网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是互联网技术对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均能进行科学高效处理,解决传统金融忽视的小微领域的信用评价问题,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二是互联网能够实现跨国界、跨时区和跨领域配置资源,拓展传统金融配置的范围和边界,为风险管理提供广阔的市场和完善的交易工具,可深化金融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二、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动力分析

互联网技术发展形成了金融的物质基础和功能基础,这是金融模式创新的必要前提。从国内实践看,金融抑制、制度变迁和信息不对称为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环境和空间,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当前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新生态。

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金融行业更为突出。信息不对称影响了金融交易的效率,并增大了金融交易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不能确定企业的风险与风险成本,导致商业银行只能依据平均风险值来确定企业利率水平。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低风险企业由于借贷成本高于自身预期而退出信贷市场,信贷市场存在更多的是借贷成本低于自身预期的高风险企业。在此背景下,必将推动信贷市场利率上升,同时增加信贷市场的整体风险,从而造成大量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可被视为一种在信息技术推动下形成的“新金融中介”。互联网技术能够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使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更加透明和有效,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资金配置效率。例如,P2P、网络众筹等金融模式的出现,从市场痛点出发,有效弥补了市场空白,推动了金融模式创新发展。

2.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制度变迁是以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突破原有制度的制约,解放生产力,适应生产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金融业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制度滞后。从金融制度变迁的层面来看,我国原有的金融体系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金融体系逐步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然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牌照垄断、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忽视中小微企业等因素使金融体制改革整体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发展。

互联网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法律层面,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国务院及各省部委纷纷出台相关规章,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在政策层面,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在征信层面,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体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征信机构应运而生。

3.金融抑制

对金融进行过度管理会导致金融配置效率低下,甚至金融秩序无序。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形成金融抑制,使得金融资源不能发挥作用,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金融抑制的特征,例如政府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信贷资金流向限制、信贷配额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限制等。

金融抑制导致了金融服务缺口不断扩大,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土壤,金融抑制下的市场需求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大量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了政府项目及国有企业等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及一些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不足。互联网发展推动了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为金融抑制局面的改变提供了支撑。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实现了金融行业内交易成本的降低、交易效率的提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对资金需求者的信用和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将分散化的金融资源高度融合,推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方向

依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从经济社会属性、产业组织属性和功能属性等角度分析金融模式创新方向,为未来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指导。

1.基于互联网金融经济社会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金融功能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向前发展。注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心理价值感知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的理念向传统金融持续渗透,成为互联网时代金融功能转型的内在驱动力。农业文明背景下,经济具有较强的自给性、区域性和封闭性等特征,此时的金融功能仅是货币功能。工业文明背景下,经济呈现出全球化、一体化特征,生产要素跨地区和跨国界流动,金融功能从支付结算到信贷功能,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文明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发展丰富了信息交流的空间和信息价值创造的渠道,信息数据出现了跨时空、跨虚实的交互。经济发展推动金融从服务生产功能向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与价值创造功能转变。

在此背景下,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模式创新的出现,融合了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基因、创新思维和消费方式,创造出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改变了现代经济用户的信息获取方式和金融消费习惯。这在追求金融活动更加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满足了广泛用户在支付、融资与投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以关注用户体验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打上了关注内心、关注精神、关注感受的广义虚拟经济思想烙印,蕴含着社会生活价值重塑的社会经济生态变迁逻辑。

2.基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互联网金融产业属性演进方向表现为互联网系统与金融系统的相互交织和动态演变过程。互联网企业的跨界渗透和传统金融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创新,使原本不交叉的产业领域实现了跨界融合。这一过程不仅包括“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思维向传统金融机构渗透,而且包括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g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金融模式创新本质上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各种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持续交织、耦合与互动,生成新模式的过程。从互联网金融来看,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以电子化、信息化等方式进行金融交易,并融入以人为本、注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心理价值和提供个性化服务等内容,具有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等特征。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需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强调满足用户心理需求,让其因享受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服务而感知价值。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通过对信息数据等无形资源的挖掘和分析,使价值形成方式摆脱了传统有形资源的路径。互联网金融将价值创造与社会需求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以金融民主化、普惠化为特征的产业组织属性和价值创造的演进路径。

3.基于互联网金融功能属性的演进方向分析

以长尾理论为基础,互联网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降低边际成本。互联网金融的边际效益递增规律使个性化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资金的时间、空间匹配边界和规模得以极大的扩展。互联网背景下的虚拟经济时代,新的金融产品、金融需求、金融服务以及新的交易关系不断出现,冲击并颠覆着传统经济基础上的传统金融模式与功能,使金融模式创新成为必要和可能,并推动了金融模式创新进一步发挥壮大。正如林左鸣(2011)所强调:“正是此类让虚拟价值走上前台的规则变化和观念更新,使商业模式创新成为必要并且可能。”

虚拟经济重新定义了金融行业的价值分工和商业模式,让虚拟价值走上前台,利用新思维、新技术对传统金融商业模式和服务功能进行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将金融业态模式和本质功能加以网络化和及时化,是对传统金融功能进行的有益拓展,营造了新的金融生态圈及其价值创造方式。互联网金融精确对接用户的需求盲点,让金融回归普惠和民主化,让服务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满足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模式演进与功能拓展,既取决于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的渗透,又取决于现代社会大众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高层次的需求体验。通过金融模式创新与功能拓展,可向用户开放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制定权和所有权,为用户提供具备互联网基因的生活体验和全新的金融消费生态链。

四、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与对策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迎合了我国金融产业发展新趋势,带动了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改变着传统金融生态和模式,不断地促进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1.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产业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互联网企业逐渐开始拓宽业务范围,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还在不断地创新和探寻新型的业务模式。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有两类:一是依赖技术进步而实现的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平台和直销银行等;二是依赖与传统金融合作而实现的综合性平台和智慧银行等。

第一,基于技术进步的金融模式创新。从技术层面来看,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平台和直销银行等将是金融模式创新的新渠道。在移动支付方面,未来支付模式将围绕“金融+生物识别”开展。目前,利用指纹、声波、人脸、虹膜、指静脉等生物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集中在开户身份核验、缴费支付认证、自助机无卡取现等场景,如招商银行的“ATM刷脸取款”、民生银行的“手机银行指纹支付”以及阿里、腾讯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刷脸付”“声波付”“空付”等。多渠道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是未来金融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在金融数据平台方面,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平台+数据+金融”。利用大数据金融平台能够实现对用户数据的分析、挖掘,对用户信用进行评价,以及对金融产品进行定价等,推进金融模式深化发展。在直销银行方面,由于没有物理网点,直销银行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比如汇丰银行的直销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手机银行方式或其他电子渠道提品或服务。

第二,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模式创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方式从“大数据+电商平台”向“大数据+综合性平台”转型。商业银行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能够积累大规模的用户,并通过平台规则、互动机制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合作背景下形成的数据、平台和金融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实现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综合化管理,在此基础上能够为用户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现金管理、融资担保和财富管理等,实现互利多赢的全新商业模式。未来将形成三大模式:一是以浦发银行为代表,关注消费金融和支付功能,利用高效的平台处理终端,构建跨平台、跨币种、跨渠道的支付体系;二是以招商银行为代表,关注创新财富管理服务,构建一个提供资讯、金融产品精选、在线理财顾问的全流程财富管理平台;三是以华夏银行为代表,关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功能,打造立足于支付结算、现金管理为代表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的银企合作模式。

2.金融模式创新的对策

互联网发展与金融模式的创新深化,重塑了金融体系的核心竞争优势。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应深刻认识互联网发展对金融模式创新的重要影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探讨促进商业银行创新的对策,为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金融模式创新提供支持。

第一,借鉴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体现为尊重用户体验、开放包容以及公平普惠等。传统金融企业应借鉴互联网思维,为其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方向参考。重视客户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细微变化,根据用户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通过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设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学习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化商业银行内部业务流程,最大化地满足用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挖掘、整理和分析数据,把握产品发展方向和用户需求偏好,精准设计金融产品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线上线下方式相互配合,实现用户获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线下主要是进行获客和增加客户体验,线上主要是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捷化。

第三,推进服务渠道创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金融服务或金融交易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在此背景下,传统金融企业必须瞄准金融服务趋势,推进服务渠道创新。通过开发各种软件,利用线上银行业务替代线下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比如郑州银行的“简单派”和“鼎融易”,通过自建或整合外部渠道,为其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利用广告宣传、新闻媒体和口碑等方式,推广渠道影响力。

第四,激发人才创造力。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激发人才的创造潜力是商业银行金融模式创新成功的基础。通过引进具备互联网金融从业经验的人才,依靠技术溢出效应和流动效应,带动创新;通过内部人才培训,实现人才转型,支持创新;通过内部选拔或外部引进的路径培养高端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模式创新,加快产品与业务转型。

第五,强化风险管控。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风险传播速度更快,冲击力度更大,需要对创新风险进行严格管控。要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将外部数据转化为预警信号,对用户进行有效监管,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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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2-0098-02

一、金融功能观

金融功能观与金融机构观相对,由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默顿和兹维・博迪于1993提出。传统的金融机构观将金融机构、市场和金融体系既定的划分作为研究前提,所有金融改革和调整都必须维持原有的界定,这种观点与现实金融发展不符,阻碍金融创新,降低金融效率且影响金融业发展。

金融功能观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和组织在横向纵向方面的差异和动态变化。一方面,由于政治、文化、历史和地理等因素,金融机构的运作管理在不同国家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同一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也随时间推进不断变化。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实现

金融功能观按照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功能划分了六大基础功能:提供跨期、跨国界及跨行业转移经济资源的资源配置职能;提供风险分散转移的风险管理职能;提供清算结算系统的支付中介职能;归集资源并细分企业所有权的融资功能;发现价格信息并协调跨经济部门的分散性决策;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人激励问题。参照白剑眉(2005)对于金融功能具体层次的理解,金融功能归纳为如下四大功能:

1.基础功能。是指提供清算、结算的服务功能和资金融通的中介功能。金融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为产品、服务和资金的交换提供便利,资金融通使资金从盈余方转向赤字方成为可能。

互联网金融以移动支付为基础,通过第三方支付的组织形式来提供清算、结算服务,第三方支付由于支付手段灵活且操作方便满足了众多零散、小额支付的用户需求,成为覆盖线上线下的综合电子支付手段。

P2P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则实现了资金融通的中介功能。资金供需双方利用P2P贷款平台直接交换信息,双向选择确立借贷关系,绕过银行完成资金转移。互联网金融门户通过“搜扫+比价”方式为客户提供及时的金融产品信息,将保险、基金等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上供客户选择,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渠道,满足客户的资金融通需求。

2.核心功能。是指金融最抽象的资源配置功能。依据经济学的稀缺性原理,社会的目标就是利用稀缺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无限欲望,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资源配置是金融系统的核心。

3.扩展功能。包括经济调节和风险管理的职能。经济调节是指金融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工具和手段。风险管理功能是指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通过金融体系进行转移。互联网金融目前还不具备经济调节功能,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达成完全依赖资金供需双方的意愿,与宏观政策牵涉不大,无法配合宏观调控。但互联网金融在风险管理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凭借大数据和云计算精确测算风险的发生点和可能性,掌控风险能力强。

4.衍生功能。包括提供信息、激励、引导消费、社会效益功能等。首先,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金融和云计算聚集大量信息,并且通过各类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进行组织化传播,形成标准化、动态化的信息集合。其次,我国目前银行存款利率普遍较低,而P2P借贷利率由资金供求决定,比同期银行利率要高,吸引资金向互联网金融方向聚集。P2P市场导向利率决定模式激励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再次,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如“点名时间”等众筹模式将新奇的想法和创新的产品第一时间提供给消费者,做到“先供货再生产”从而引导消费。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随着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业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金融体系中影响力越来越大。(2)互联网金融虽然依托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机构本质较好地实现了金融的四大功能,但仍存在诸多缺陷。

监管可分为立法监管和放任监管。自由放任监管立足市场有效前提,需满足市场无摩擦、充分竞争、无信息成本、参与者理性等假设,市场价格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所有信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并未实现有效市场的理想状态:首先,互联网金融参与者非理性。投资者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性质和风险收益了解,不能充分认识P2P信用和众筹项目的投资风险,难以实现效用最大化。其次,互联网金融市场失灵。从垄断视角看,第三方支付等业务迅速扩张,利用规模经济提高收益的同时产生垄断倾向,导致寻租、价格歧视。从外部效应视角看,互联网金融影响力不断增大,涉及的机构和投资者众多,破产成本显著提高,清算结算系统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实现也导致外部效应明显。从信息不对称视角看,尽管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集中化组织化公布,仍存在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网络金融产品的销售重宣传收益轻提醒风险,投资者依赖“刚性兑付”,加大欺诈等潜在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根据监管主体可分为分业监管、统一监管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根据监管客体可以分为机构性监管和功能性监管。目前我国采用分业监管基础上的机构性监管,将互联网金融业划分为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P2P、众筹五种分设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之间不分上下级,监管范围划分清晰,然而伴随金融自由化、全球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趋势,金融创新加快,分业监管有效性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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