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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12 14: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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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治理

篇1

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自然或人为灾害。近年来,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城市盲目扩张、工业高度密集,资源环境破坏,人与人的安全卫生距离不断缩小,使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日趋严峻。因其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预测、预警与应急管理成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的重要手段,并引起研究者的普遍关注。如熊光魁等研究了救灾防病应急反应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潘海东等提出了构建国家级公共卫生应急系统的思路;王平、杜江等设计了基于webgis的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与控制系统方案;杜鹏等基于模型分析规划了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李琦等在北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分析与决策系统的构建方法。这些思路和方案从不同角度对系统功能模块、体系结构、业务模型等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丰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的应用功能,促进地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积极作用。但有关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系统需要的数据类型,以及系统支持部门等问题尚未明确提出,特别是如何处理公共卫生领域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这些信息系统建于不同时期,采用不同软件平台和数据格式,系统之间的卫生数据无法共享和交换,形成大量的卫生信息孤岛。另外,这些信息系统存有大量有价值的历史和现实数据,如果放弃它们,则需很大的重复投资,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主题相违背。因此,集成先进技术,整合城市现有卫生信息资源,消除卫生信息孤岛,实现公共卫生数据的共享与交换,成为当前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要务。

基于上述情况,在“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区域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延续项目“中小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系统技术集成”的支持下,通过调查和分析广州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本研究从新的视角提出了建设基于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技术方案。

2系统总体设计

2.1系统建设目标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在城市现有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下,围绕城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计算机工程、卫生统计、人工智能、数据仓库、中间件、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建立一个能快速、及时、准确收集、存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以超媒体(文字、声音、影像等)方式显示各类信息和分析结果,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提供全过程、多层次信息服务和多种支持手段的应急指挥和辅助决策系统。系统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将现有公共卫生领域各业务部门相对独立的操作型系统集成在一起,以基础空间地理数据及各类专题图形数据为基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数据仓库和相应的预警指标、应急预案等知识库和模型库;以数据上报一采集一管理一分析一决策一展示为主线,建立具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仿真预测、虚拟现实、指挥调度、信息等专业应用功能的各子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指挥调度能力,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2系统所需数据类型与支撑单位

传统的公共卫生领域以传染病防治为主要内容,数据类型单一;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也主要由卫生部门唱独角戏。随着社会进步,公共卫生安全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广泛。因不合理饮食结构、不良生活方式引发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因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污染等环境危害引发的健康问题,也正上升为公共卫生问题。因此设计系统建设方案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求,除卫生监测数据、疫情监测数据、卫生资源数据等基本数据类型外,环境卫生数据、食品药品卫生数据、公共卫生危险因素数据,以及社会经济数据、地理空间数据等一并列为系统采集的数据类型(见表1)。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支持单位除医疗卫生行业各部门外,把与数据供给和应急管理有关的如环境监测、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及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也列入系统支持单位(见表2)。

2.3系统业务结构模型

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围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构建,在体系结构上采用开放式的网络结构设计,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系统与其他应用系统之间都能容易地实现互连互通。其概念模型(如图1)从底层至顶层分为数据层、应用服务层和用户层3个层次。

数据层有分布数据源、数据仓库系统、信息采集和信息管理系统组成。在该层中,信息采集系统利用etl工具把存放在各业务部门异构系统中的卫生数据采集到公共卫生数据仓库系统中,并建立面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专业数据集市。城市基础数据仓库中存有大量基础空间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包括影像、地图、气候、人口、宏观经济等。城市基础数据仓库的应用是对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资源支持。

应用服务层由面向事件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面向事件的gis(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应急响应服务平台和专业应用分析子系统三个功能子层组成。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是系统各子系统实现集成的关键和基础,它以灵活的方式与数据仓库和数据管理系统连接,为各业务子系统提供基本的数据组织形式,并设有系统与其他应用系统对接的公共数据接口。

gis应急响应服务平台实现城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基础及平台支撑,能为各业务子系统提供通用的功能模块,还可以在其上方便地构建应用系统。该平台本身具有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并能把各业务子系统的分析结果展示出来。缓冲区分析、网络分析、dem(digitalelevationmode1)分析、叠置分析等属于此层。

专业应用分析子系统在继承gis通用功能层的基础上,针对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决策需求,开发出多种专业应用模块。其中知识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知识库和模型库的管理,并把相应的知识和规则运用到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监测与预警、分析与预测、指挥调度等系统中;突发事件分析与预测系统针对事件特点和应急管理需求对卫生数据进行多种分析,并根据历史经验及专家知识对相关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进行仿真模拟和预测,为控制事件发生提供辅助决策;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根据事先定义好的逻辑关系定期扫描检查卫生数据仓库,对发现的异常现象发出预警;突发事件应急调度系统通过gis应急响应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分散资源的统一调度;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主要向公众公布已经或正在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信息。

用户层主要将下层数据的分析结果以友好直观的方式反馈给各个不同需求层次的用户。整个系统从下到上互为基础,互相作用。

3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

3.1利用数据仓库技术进行数据中心建设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需要对分散在各部门异构系统中的卫生数据进行集成分析,但由于各异构系统的分散性、数据类型的不一致性,以及一些历史数据的离线等问题,使目前这种以事务处理为主体的数据环境难以满足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对数据的分析要求,因此网络环境下的城市应急管理系统需要建立独立于应用的数据环境和相应的技术支持。数据仓库是一种面向数据应用的数据管理技术,它提供集成化、历史化的数据管理功能,支持综合性的数据分析。对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来说,数据仓库可为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分析与预测、决策支持等子系统对数据的分析与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数据仓库的创建过程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从各分布数据源系统中抽取有用的公共卫生数据到数据准备区(如图2),然后对数据准备区中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并通过元数据映射后装入数据仓库,再根据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的具体需要建立专业数据集市,其结果由前端各专业应用子系统经过多种分析后展现。

3.2利用中间件技术进行系统应用集成

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要在不同网络产品、硬件平台、网络协议等组成的异构环境中运行,同时还需支持多种应用软件和管理多种应用系统。因此系统内部各软、硬件平台之间、系统与其他电子政务系统之间要有可靠和高效的信息传递与数据转换技术支持。中间件(如图3)是基于分布式处理技术的一类软件,它介于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之间,既能解决客户与服务器方的互联,又能实现不同技术组件之间的集成。

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应用集成分为系统内部服务集成和系统外部服务集成,它们因功能不同对中间件的要求也不同。内部服务集成需要整合长期形成的大量遗留系统,共享不同平台和异构数据库间的数据资源;外部服务集成要求系统能自动检索到其他电子政务系统提供的相关服务,以构成更为广泛的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网络。考虑城市已有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支持台的特点,及将来系统扩展和兼容等因素,在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实现过程中,将j2ee、webservices、xml信息交换中间件集成应用。其中j2ee标准用来解决服务器端应用间跨平台、数据异构的集成及数据挖掘任务;webservices用于系统的信息与获取;信息交换中间件在内外集成系统之间起到信息及功能的桥接作用。

3.3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可视化显示

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把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立足于查问题、除隐患、控风险、治灾害、防事故,切实采取果断严厉、有效管用的措施,深挖盲区和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区域,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二、排查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到6月底,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各大商超、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成品油零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个体(企业)。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等情况

3.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开展情况

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情况

(二)局属各企业安全运营情况

1.日常巡检台账管理制度

2.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制度台账

3.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消防器材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4.营业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连接安全情况,安全通道清理维护情况

5.以居民区湿陷性黄土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等区域为重点,摸排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等塌陷隐患

(三)各大商超、酒店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控制室及控制室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4.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5.经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情况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管理人员情况

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落实情况

9.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10.操作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情况

11.使用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运营情况

1.消防器材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2.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

3.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输送油品的管线专管专用情况

4.自助加油机制定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以及监控的相关措施情况

5.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

6.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

8.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9.设备、设施检验维修制度的建立、执行及落实情况

10.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11.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复查情况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

1.各营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消防器材设备、电气线路设备、视频监控设置是否完好齐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个体(企业)安全运营情况

1.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桶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禁止在存放易燃品周围吸烟或明火作业,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

3.拆解区有明显的界限,并设置提示性标志

4.严禁违规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将其容器切割、分装

5.院内废旧物品堆放有序,保证水流管道畅通,易积水物品开口向下或倒放,做到入室存放或篷布覆盖,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情况(收集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医疗废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此次整治行动正值纪念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圆满举办的关键时期,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挑战。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单位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细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坚决做到底数清、责任明、防控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篇3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按规定及时鉴定、治理,在台风、雨雪、汛期季节以及各类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加固、修缮工作,排除隐患,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之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机构出具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由白蚁防治单位对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鼓励住宅房屋装修时一并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开展白蚁预防处理活动,提供技术及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一条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内的房屋发生蚁害,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照白蚁防治合同的约定进行灭治;发生蚁害的房屋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限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三章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修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住宅房屋装修,是指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住宅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装修的住宅房屋和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住宅房屋,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

(二)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

(四)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本条例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结点和基础等。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第十六条进行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依法可证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的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进行备案的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其装修的证明;

(三)原房屋平面图和装修设计图或装修项目说明。

第十七条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房屋装修现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装修行为。住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现场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装修行为。

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房屋装修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装修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非住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依法经规划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二十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一条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

(三)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

(四)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五)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六)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七)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前款第(七)项由建设单位在桩基施工或基坑开挖前委托鉴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所列房屋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提出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本条例所称的责任人是指造成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三条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依法可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或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凭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在现场勘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组织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第二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国家现行的规范和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结构特殊、情况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扰鉴定人员的正常鉴定活动。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责任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复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另行组织鉴定人员进行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实质不同的,前次鉴定费用和复鉴费用由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对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复鉴期间不得停止加固、修缮、改建、停止使用等治理措施的进行。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出具鉴定报告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所有人、责任人和使用人,并报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变更使用,适用于改变用途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

(三)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四)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五)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应当拆除的房屋。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危险房屋依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处理。

第三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并可将使用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督促检查,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拆除重建的,给予拆迁优先安置、规划优先定点、重建减免费用等优惠措施。对于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应当出资对其居住的危险房屋进行改造和治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对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或未按国家和省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蚁害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住宅房屋装修中实施禁止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住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有关装修活动的,由建设、规划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依法应当委托鉴定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其委托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接到《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拒绝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拒不治理危房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采取治理措施或白蚁防治措施、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拒绝或阻碍对危险房屋的解危措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房屋发生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筑工程是一项极其复杂及庞大的系统工程,施工进行阶段的危险源众多,如果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施工企业必须提高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水平,提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及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按法规、规范要求严格安全监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控制管理的必要性

1、减少或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规模在不断扩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给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是当前最有效最直接的管理办法。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工程安全、顺利开展。

2、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对安全生产而言,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的安全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是负责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也是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多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操作行为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够、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未经培训等问题。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通过审查、监督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可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3、实现建筑工程的目标控制与工程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其实是:投资、质量、进度。虽未提出安全控制,但这三大目标的实现及控制离不开安全目标。首先,工程的质量与工程的施工安全是不可分割的,质量存在隐患,易造成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又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施工质量与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其次施工投资和进度也和施工安全紧密相连。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虽增加了工程的总投资,但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对施工安全的控制及管理,不仅可有效减少和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对减少建筑工程的总投资,还保证施工的进度按原计划顺利进行,促使工程的竣工,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实现建筑工程的目标控制与工程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4、法律、法规赋予施工安全监理责任

GF/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做出了最好的诠释: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二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四是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五是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六是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关系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施工部位,每个施工过程,下面只介绍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几项分项工程。

1、高处作业

(1)安全帽

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防护用品,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型号、许可证号、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2)安全网

应重点检查安全网的材质及使用情况;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制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安全带

安全带用于防止人体坠落发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带体上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信息。

(4)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应定型化、工具化、连续性;护栏的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5)洞口防护

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严密性;不能出现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在预留洞口上的临时做法,防止发生坠落事故;楼梯口、电梯井口应设防护栏杆,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其它形式的水平防护,并不得留有杂物。

(6)通道口防护

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外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护棚,顶部采用50mm木脚手板铺设,两侧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强度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7)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其结构应稳固,严禁将悬挑钢平台放置在外防护架体上;平台边缘必须按临边作业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止出现物料滚落伤人事故。

1、模板支架体系

(1)施工方案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支架结构进行设计计算,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2009]38号文件要求,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认证。

(2)支架基础

支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必要时应进行夯实处理,并应设置排水沟、槽等设施。支架底部应设置底板和垫板,垫板长度不小于2倍立杆纵距,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

(3)支架结构

采用对接连接,立杆伸出屋面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碗扣式支架不应大于700mm;承插型盘扣式支架不应大于680mm;扣件式支架不应大于500mm。支架高宽比大于2时,为保证支架的稳定,必须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其它加强构造的措施。

(4)支架稳定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文字记录。支架搭设完毕,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支架搭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及文字记录,并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2、满堂脚手架

(1)施工方案

搭设、拆除满堂式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的满堂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所以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

(2)架体基础

基础土层、排水设施、扫地杆设置对脚手架基础稳定性有着中烟影响;脚手架基础应采取防止积水浸泡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架体变形。

(3)架体稳定

架体中剪刀撑、斜杆、连墙件等加强杆的设置对整体刚度有着重要影响;增加竖向、水平剪刀撑,可增加架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力,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设置一道水平连续剪刀撑,可使架体结构稳固;增加连墙件也可以提高架体承载力;在有空间部位,也可超出顶部加载区域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以提高架体高宽比,达到提升架体强度的目的。

(4)杆件锁件

满堂式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各杆件的连接节点应紧固应可靠,保证架体的有效传力。

(5)脚手板

使用的挂扣式钢脚手板必须有挂钩,并带有自锁装置,防止松动脱落。

(6)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在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方案结合现场作业条件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作业。

3、塔式起重机

(1)载荷限制装置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得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2)行程限位装置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防止电缆绞损。回转限位器正反两个方向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

(3)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双向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保证在小车前后牵引钢丝绳断绳时小车在起重臂上不移动;断轴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即使车轮失效,小车也不能脱离起重臂。

对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限位装置,起重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装置。限位开关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大于1m。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滑轮、起升和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表面与滑轮或卷筒侧板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装置与钢丝绳接触的表面不应由棱角。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安拆、验收与使用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验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

三、加强安全隐患的监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1、抓住监控重点隐患,以点带面实施安全管理

《条例》明确了监理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时也对监理人员的技术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加强学习安全管理常识和相关业务知识

要搞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就必须掌握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比如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各类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如对脚手架方案、模板支撑方案、井点降水方案、深基坑支护方案等专业施工方案要有系统的认识,并熟悉计算方法。

3、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增强安全监理防范意识

监理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危险源,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工程监理部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将工作分得很细,往往是一人兼做许多工作,但必须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让每个监理人员都有安全监理的防范意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必须明确各专业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责任。比如电气专业工程师必须负责监督现场施工用电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土建专业工程师必须负责监督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工作等。

4、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监理人员在工程的管理中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一方面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实施“三大控制”,同时又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对工程中各方主体的不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控和督促,将安全监理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实行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管理模式,不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实到实处,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

5、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其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操作证等,形成经常性的安全巡视制度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形成书面的记录,并将检查整改意见通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的事前控制工作。

结束语

总之,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建筑工程的每一个参与者身上。只有真正的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切实的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才能促建建筑行业的将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以安全促生产,以质量保安全”,建造“安全、文明、环保、健康”的城市地铁工程是建设单位的施工目标。地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是依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2013版《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行为进行安全监控管理,是协助建设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的主体之一。

二、建设安全监理必须遵循安全系统科学规律

城市地铁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特殊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四大系统目标,实行三控、二管、一协调的科学管理体系是必要措施,安全监理的监控工作任重而道远:

1. 土建隧道工程完工后,铺轨、供电、机电、弱电系统等设备安装后续施工参建单位多,交叉作业间的工序施工流程错综复杂,集中的人力、机械作业,容易导致产生打击伤亡事故;

2. 地铁工程大部分属于地下施工,施工面窄小、施工周期短,抢进度抢工期、或有违背客观规律作业,很容易导致疲倦而违章伤亡事故;

3. 施工专业队伍的流动性大,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安全观念薄弱,容易造成违反操作规程安全事故;

4. 生产工艺复杂多变,安全技术面广,安全措施不十分健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难落实;

5.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节点多,涉及高处作业、电气、吊装、机械加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

根据管理缺陷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多不安全行为, 直接决定着施工安全及施工进度和质量,对于安全监理工作是一个严峻挑战。

建设安全监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安全系统科学规律,树立明确合适的安全目标;配备合适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资源;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建设安全监理机制;坚持合理的有效的系统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深入到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就要借助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及掌握的先进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积累足够的技术、数据和资料,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科学有效地履职是监理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施工安全是一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有的参建单位本质利益一致的共同体,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地铁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只有在科学有效地系统地监理策划、监理服务体系中运行。

1.明确监理职责,实现全方位安全监控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主体,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重点巡视、监督检查并敦促承包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肩负的是施工安全监控实施方案的审查责任和施工安全总体监控业务工作的监控责任,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承担审查、监控、检查责任。巡视、监督检查并敦促承包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过程中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安全施工丰富经验并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动态变化,卡控施工过程的关键节点安全,及时发现和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存在的安全风险源。

2、严格制度管理,实现全方位的跟踪监控

城市地铁土建和铺轨、供电、机电、弱电系统设备安装等项目的监理工作:一是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视相结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行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培训教育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特种工上岗、机械设备年审保养与标识等情况巡视、监督。二是监理碰头会与工地周例会相结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状态、施工质量进行安全辨识,对安全风险源进行综合评估,研究预警措施。三是安全监理每周小结与安全监理月报相结合,影像文字总结施工现场好的管理经验和教训,通过信息平台,交流沟通,了解建设工程的动态变化和预控导向信息。

四、科学有效地协调外部环境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基础

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地铁建设工程,外部环境复杂,协调好驻地外部环境和参建单位工作上的接口关系,是改善施工条件,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基础。建设单位是贯穿于地铁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之中的最高的责任主体,是地铁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监理的配合协调服务至关重要:

1.配备责任心强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合业主敦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城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地铁施工属地管理办法》,落实地盘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协助建立地盘主的现场安全管理有效运行机制,全面监控本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配合业主建立、维护和检查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交叉施工的正常作业秩序,并协助和建议业主敦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检查和维护参建单位自身的安全作业管理,重视安全作业资源配置。

3.配合并协助业主做好“先勘测设计、后施工生产”与工期及施工作业时间紧张的大程序矛盾,不断着重解决好“交叉施工场地移交、管理”等可能产生安全生产隐患最集中的问题。

4.配合并协助业主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及外部协调的关系,建议业主敦促、监督各参建单位不断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及理顺外部的关系。

五、科学有效地卡控设计质量是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环节

工程设计质量不仅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关键性环节。专业监理工程师敦促并组织承包单位各专业认真审查图纸和会审图纸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施工设计图完成并通过强审的时间满足施工需要的程度越低,越易诱发产生不正常建设程序与不正常施工程序,诱发抢工及系列安全问题。如机电安装工程安全与设计质量的关系存在着一般性的安全事故频次规律。

2.现场施工流程中难免不会出现局部部位情况的变化,因此,施工设计图也难免不会出现与现场不符的现象。施工设计出图后,总是需要现场监理专业工程师、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核对会审,对出现的局部问题,尤其需要业主协调及时决定处理原则并敦促设计及时处理,否则,局部问题可能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质量,还会演变出导致安全事故危害的诱发因素。

六、科学有效地监控施工现场是决定工程安全的最终目标

建设安全监理、生产管理的最终目标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在机电安装全过程实施的安全监控中,监理强制性推行国家建设程序和规范的建设行为标准。坚持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补控方法,通过识别和控制,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在计划目标内将地铁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第一,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承包施工合同》,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当地的条例、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体系健全、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协调有序、奖罚分明”的施工安全工作有效运行机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使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监督并敦促承包单位制定本标段的科学的安全生产创优目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现施工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实现严格的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激励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参与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氛围;

第三,监督并督促承包单位实行施工安全节点预控。人员到岗到位与责任制度;规章规程与管理方式;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专项技术方案与施工监理旁站;安全检查制度与隐患整改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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