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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14 1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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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篇1

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阶段。如何面对挑战,适应新常态,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当前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经济新常态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

(1)高端建设模式的引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提出了新课题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为了节省投资、缩短工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BT、EPC、BOT、EPC+BOT等一批趋向一体化高端建设的模式陆续得到实施,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PPP)帷幕已经徐徐拉开并正在实施推进,为建筑施工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新的建设模式下,施工模式也由过去单一施工向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管理转变。同时,也对新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课题。(2)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减缓倒逼建筑施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胆拓展业务领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转型升级,实施集约化和多元化发展将成为一种常态。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势必发生不同企业安全文化的融合,也势必发生一系列资源的整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也势必面临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资源的重新配置,对如何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稳定性、管理体系如何融合、管理方式如何创新、管理能力如何提升等工作效能问题提出了新要求。(3)国际建设市场的拓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从我国的外部环境看,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亚太自贸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设紧锣密鼓进行,给建筑施工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展国外工程承包,扩展对外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创造了更好的条件。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机会增加,境外工程项目也会越来越多。由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海外工程安全管理经验不足,对国外的宗教习俗、人文环境不熟悉,加上境外有些地方的社会动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等很多不安全因素,直接威胁着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都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战。

2.经济新常态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对策

(1)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一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现场安全管理粗放,隐患丛生,事故频发,这与安全发展理念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要改变目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必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覆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完善安全长效机制,使各施工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做到管理制度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人员行为标准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水平。(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随着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规模逐渐壮大,拓展产业领域愈来愈宽,发展覆盖面愈来愈广,由此带来企业监管的对象数量比较多,监管覆盖面比较广的问题,特别是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多,在建工程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仅仅靠安全检查、统计报表纸质报送等传统的方式,要确保对企业所有监管对象进行有效安全监控,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企业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集中安全监控势在必行。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应用计算机建模、视频监控等现代的各种技术手段,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信息集约化,管控数据化,后台管理和监管对象的安全联动,动态监控,实现安全管理零距离,推动企业由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向信息管理模式转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3)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设工程规模、类型、特点不同,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作业条件迥异,尤其是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参建的国内外项目越来越多,不确定因素更加复杂,随时可能出现安全失控状况。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企业与社会的相互联动,构建“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反应迅速、处置得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防范突发事件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主动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突发应对机制,探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路子,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推动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勇.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的思考[J].建筑安全,2015(06):49-52.

篇2

Abstract: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merged like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untless.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lead to frequent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it has brought great losses to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accidents, and puts forward th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trategy, in order to avoid, reduc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X947]

0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施工安全越来越重视,促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都上升了一个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逐渐降低。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等发展水平有限,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监管的交叉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只重视突击检查,忽略了日常监管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远远不够,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基础薄弱;最后,从安全技术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安全防护装备过于陈旧,质量低劣等,根本不能适应现今建筑事业的发展步伐。因此,必须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其事故频发的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才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建筑也更稳定、更快的发展。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其事故频发的原因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结构、规模及使用功能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发生重大变化;其次,建筑施工过程的复杂性,使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复杂而多变;再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含量较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建筑施工作业难以实现标准化,给施工现场带来了众多危险、有害因素,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1.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结起来主要是:①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②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严;③施工过程中,建筑法律、法规等不能落实;④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⑤建筑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⑥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等。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非标准化施工现象严重,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必须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策略

高效率、高质量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的关键,是解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手段。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才能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为了抓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是安技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更是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以及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能够落实到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现。

2.2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技人员的素质及监管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取决于安技人员的素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对安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选配责任心较强,管理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安技人员担任重要岗位,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为安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切实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另外,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保证安技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监管地位,对于安技人员的工作业绩要予以肯定,在经济上给予奖励,激发安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安技人员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安全问题,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技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2.3重视专项整治、强化安全检查力度

专项整治就是要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结合建筑施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加强检查力度,进行重点治理。首先,要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脚手架进行整治,保证脚手架的材质及搭设方式能够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其次,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整治,杜绝垂直运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现象出现,并要加强检查,保证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能够满足规范及施工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防护的整治,保证安全网的搭设能够切实起到保护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电、基坑支护及钢件等的整治,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切实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2.4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质量,企业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投入;二是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投入。首先,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录用及培训,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其次,要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投入,为建筑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同时要重视对施工设备的检查及维修,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2.5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要注意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政策,教育员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要做好对企业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并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考核,保证合格后才可上岗。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安全知识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等,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除以上几方面之外,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给企业、个人及国家带来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建筑项目施工的特点及应急救援预案的需求,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对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发生事故时,应急装备及应急救援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或者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3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工程项目效益的前提,更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切实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参考文献

篇3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界定和作用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界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注重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通过教育、培训、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改进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被全体员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奋斗的安全目标、安全进取精神;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与条件、安全生产的企业形象;安全的价值观、安全的审美观、安全的心理因素和企业的安全风貌、习俗等。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具有安全生产务实作用和文明生产的战略意义.归根结底,它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提高员工安全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有认识的导向作用、行为的规范作用,使员工懂得“以人为本”要从我做起,能够使其加深对安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的自觉性和安全的动力作用以及安全知识的传播作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相互影响.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运转状况及安全文化的层次结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可分为四个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文化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文化,又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精神层.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物质文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安全而设置的各种物质要素(施工作业环境和设施、设备、工具、原料、工艺、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的总和.安全物质文化以实物形式显现出来,既看得见,又摸得着,可以称它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中的硬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机、物、环系统安全本质化.这是人类长期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需要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程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不仅满足了人们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卫生的需要,同时又直接反映了企业经济水平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安全物质文化可以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高低的客观价值尺度.

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是指协调生产中各方面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的总和.它包括企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防范措施、安全宣教培训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及组织机构、遵章守纪的奖惩条例等.为了更高效地、更安全地进行生产活动,必须用一定的规范来约束人的各种行为.安全制度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运作保护机制,是企业安全观念文化的物化体现和结果,是物质文化和观念文化遗传、优化的实用安全文化的体现.

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文化

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在安全观念文化指导下,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的表现.行为文化既是观念文化的反映,同时又作用和改变观念文化.现在工业化社会需要发展的安全行为文化是进行科学的安全思维、强调高质量的安全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进行科学的安全领导和指挥、掌握必须的应急自救技能、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

2.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是指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被企业多数成员所共有的,并指导和支配他们的行为的安全思想意识.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想、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取向、安全哲学、安全心理和安全习惯等诸多方面的观念形态.企业安全观念相对于各种安全设施来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却时时处处地通过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表现出来,可以称为“安全文化中的软文化”.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建构安全文化

3.1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环境

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装置的安全生产.能引导员工的安全行为,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热情和责任.并有利于在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损失到最低限度.施工企业依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创造的人工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场所环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应整齐、安全.第二、控制噪音.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第三、有效控制粉尘.平时派专人在场地和道路上洒水,防止粉尘随风飘扬,同时现场的绿化植物应派专人定期洒水.第四、应努力创造采光充足、照明适度、温度和湿度舒适、通风效果好的施工作业场所,改善现场卫生.第五、工程标牌应配备齐全.主要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第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其高度不得低于1.8 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墙稳固、整齐、美观;围墙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3.2提高设备本质化的安全程度

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是企业安全文化在物质方面的重要体现.本质安全是指生产设备、工艺过程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不是靠外部采取附加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而是靠自身的安全设计进行本质方面的改善,即使在产生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下,设备和系统仍能保证安全,尤其是那些危险岗位和人的能力难以适应和控制的场所.因此,提高本质安全是保障安全的根本途径.

篇4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篇5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加强无证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提高农民工岗位技能水平。

四、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领域要深入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2011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95%;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0%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5%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55%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对取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规范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积极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六、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七、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政府应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十一、加强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土地、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建设监管,对于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基本程序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实施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各类未经规划批准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按照责任辖区范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及主城区公共场所的违法建设;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外的违法建设。

(二)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不按批准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或城市房地产管理程序的,由市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四)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委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

在区、县政府区域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生产安安全事故的,根据分工,追究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设立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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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规程和责任制、每个流程的施工安全工作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健全的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每个岗位管理和每个层级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企业来说特别重要,它不但关系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了员工的生命,而且关系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为了创建和谐、平安的建筑工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的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

2.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在进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的施工现场,诸如环境保护、施工道路、原材料、机械器具等方面普遍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在实际的管理考核中,由于施工现场问题造成失分的比例也最大。

2.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薄弱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各项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以致于在考核和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料方面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隐患整改、教育、检查、活动、会议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无法真实的反映出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情况。

2.3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较差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自身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都较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接受能力差,文化知识水平低,所以倘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不严格, 就会存在进入施工现场后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抽烟等现象。

2.4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想要保持规范化或提高至标准化就比较难。在通过达标考评后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放松要求、思想现象,和达标前比较,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基础管理资料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未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没有继续保持和发扬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达标的成果。

2.5全员参与程度低

有些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都认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事,以至于在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时企业内出现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闻不问,安全管理部门“单枪匹马”的现象,没有形成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浓厚氛围和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局面。

2.6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认识不足, 仍然存在轻安全、重效益、重进度、重施工的观念;为了完成任务而达标,只是被动的为了达标而达标,没有真正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主动性不强。在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单位甚至出现了造假、应付、突击、敷衍了事的现象。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在这种状态下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3.解决措施和对策

3.1强化对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重点管理

随着企业承接的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甚至有些难点项目的增多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项目的共同点就是施工人员众多,施工工艺复杂,建筑面积大,直接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施工企业应该针对这些情况, 采取一系列措施,把这些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大: 落实安全整改复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企业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还需对安全投入的保证特别注重, 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强化

企业在我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提高和强化,才能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将严格的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制定出来,同时要落实和执行到位;二是制定合理、科学的达标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到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三是要配备和充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企业机关到各项目部都要落实;四是成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地安全质量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安全质量管理的所需资源的配置、组织协调及领导;五是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写入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创建活动,并且层层的落实和分解各项指标标准,分阶段的进行重点控制考核。只有把上述奖惩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好,才可以有效的推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3.3强化分包队伍管理,实施准入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条例规定,必须经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价,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要求每年年初施工企业必须和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责任,以使施工队伍在安全管理中被动接受管理的现状得以改变。

3.4统一思想,将安全质量管理的认识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将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从战略全局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去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内涵深刻理解。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大张旗鼓、身体力行的去支持和拥护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带头接受考核奖惩、带头参加隐患整改、带头学习标准,形成一种从上而下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3.5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想要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就必须开展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想要搞好基础业务建设,就必须抓好基础工作,才能为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做好铺垫;各施工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推行“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为标志的规范化基础管理,才能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

4.结语

如果要想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彻底夯实,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切实加强,其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做透。想要在实现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动态达标、长效达标、本质达标和全面达标,进而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切实有效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郭允冲.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上的讲话[EB/OL].2009,(12)

[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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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中央企业主要领导能按要求参加建设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充分说明建设部对这项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到位。被审查企业在家的领导多数出席见面会,由主管领导亲自汇报,被推荐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达到合格。安全生产资格审核资料准备的齐备,能耐心接受专家审核组的“听、查、看、问”,并能积极配合,虚心整改。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未按总承包公司的职能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各集团公司、总公司按建设部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论都达到了合格或基本合格。但多数被审查企业的安全职责定位还不准确,仍未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所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未按总承包公司的职能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一些管理制度和资料,经不起推敲和延伸,有明显的目的性。二是安全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有短期行为。有不少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机构和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虽从文件资料上达标,但不少是近期所为,实际上独立的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有虚设及挂名的可能。企业在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后,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能否保持现状,还有待观望。另外,建设部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工作是非常认真和规范的。据了解,有不少省市仅仅是为了在期限时间完成此项工作,未借此载体有效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部应在两项许可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示范作用,这对规范各省市两项许可工作会有很大的促进。

三、规范各地两项许可审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促进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建设部可否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查标准》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审查标准》。规范各省市对“两证”监督管理的行为,协调因地区间不同监管力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监管方式对企业相近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给予“两证”处罚差别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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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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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分包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拆除方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此期间,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对建筑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方案、督查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7月下旬,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事故瞒报的查处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人负责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施工现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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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全面加强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安全投入,严肃责任追究,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把城乡建设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以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的深入,促进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通过更加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施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要通过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市政工程施工中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二、严格安全管理

1、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我局管理的工程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周轮流到施工现场带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等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负责人在深基坑开挖、顶管工程、吊装工程、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必须在现场带班,并建立考勤制度。

2、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积极推行劳务人员经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实名进行登记。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3、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活动。自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安全标准规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项目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定期评价将建设行业企业划分为“ABC”类,进行差别化、资格(资质)动态监管。2012年底前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实施更加有力安全监督管理

1、强化“一岗双责”制。完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并做好检查记录。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对科室、乡镇府和相应分管的工程或和辖区内的各建设工程的并行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辖区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我局分管领导对各乡镇(科室)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其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行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辖区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由我局主要领导对乡镇区(开发区)政府及管委会分管建设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各乡镇(科室)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我局作书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的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所监管范围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进行公告;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3、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确认制度。我局依法加强市政工程涉及的城区地面挖掘施工安全监管,各级重点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建设的工程项目现场监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关管线、管道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网档案和资料;施工单位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线、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安全的保护措施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监理单位要在开挖过程施工中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在地面挖掘和土方开挖施工前管线、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线、管道情况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明确标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在作业现场开展专项监护、巡查和管理,确保地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旦事故发生我局发挥行业技术优势,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组,牵头组织事故技术原因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设各方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许可、执业资格依法实施处罚,建立对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将追究有关监管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强化行业、舆论宣传和监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和落实一线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和反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全行业员工安全意识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

四、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严格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技术作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把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质量安全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目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性),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严把工程安全施工的准入关。

2、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把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及时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暗访,对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或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地区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或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在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至60天的建议。

六、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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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order to change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production difficult situation, in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production widespread safety awareness is weak, the habitual peccancy, security risks rectification, the rectification of a low rate of lag, similar safety repeated occurrence probability higher after many problems,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safety produ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education and the site team culture construction solutions, to promot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jumped the last new step.

Key words: construction team; safety produc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530.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房屋建筑工地班组是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层的组织,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单元。本文针对从分析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在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查找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提出解决对策,以便达到加强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字全生产管理的目的,促进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2、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现状。

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安全隐患一次整改率低、整改滞后,同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概率高等诸多问题,因此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现状形势严竣。

2、1班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房屋建筑工地班组人员多由包工头召集本乡或外地的农民工组成的,既没有像样的就业培训,又没有规章制度,队伍素质差,连最起码的安全术语“三宝”、“四口”都不了解。

2、2班组习惯性违章现象突出。就是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其性质分类,主要包含三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在房屋建筑施工中,类似现象极为普遍。

2、3班组安全隐患一次整改率低、整改滞后现象普遍。房屋建筑施工班组对工地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往往滞后,一次整改率偏低,甚至对个别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延至该项作业结束方能完成隐患的闭环管理。

2、4同类安全隐患重复性发生的概率高。就是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往往存同类安全隐患重复性发生的概率高,工地现场安全隐患往往存在经常性、反复性。

3、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现状的整改对策。

目前,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了扭转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必须有针对性地抓好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促进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再上一个台阶。

3、1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是搞好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园, 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延伸,是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3、1、1.建立健全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施工管理人员责任感。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之魂,是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明确规定工地班组成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做到工地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从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高效的工地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系统,有针对性地从根本上解决工地班组安全隐患一次整改率低、整改滞后现象。 3、1、2.积极开展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从根本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工地班组习惯性违章现象。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以及认真学习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而形成一种优化作业程序,逐步达到安全、准确、高效、省力的作业效果。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是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基础,它能够有效地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尤其能够控制“三违”现象的产生,从数字统计看出,建筑施工企业中所发生的事故有90%发生在工地班组,工地班组中有80%的事故是由“三违”现象引起的。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把建筑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要求优化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把施工人员的行为限制在动作标准之中,从根本上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工地班组习惯性违章现象,从而杜绝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等不良现象的存在。 3、2全面提高工地班组长的素质是搞好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抓好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就是要明确工地班组成员在管理组织体系中的职责,特别是要全面提高班组长的素质。

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而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成效大小,取决于工地班组长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及所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实际的组织协调能力。为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和加强对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这就要求工地班组长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知识素养和安全责任感。不公要具备“超前意识、监督意识、事后总结意识”,而且要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带动工地班组整体素质的提升。 3、3深入开展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是搞好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文化源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一种总结,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因此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在原有的企业安全文化大背景下,深入开展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是抓源头、促管理的有效手段。 3、3、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工地班组的综合素质。

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实践表明,80%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是由于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工地班组员工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1) 要坚持先培训后务工,先教育后上岗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工地班组员工的安全素质。(2)要加大工地班组安全生产培训,制定有针对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方案 ,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从原头上消除工地班组员工不安全生产行为。 3、3、2要做好工地学习型班组建设,从源头上改变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现状。搞好房屋建筑工地学习型班组建设,一是要培养工地班组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学习知识的氛围。二是培育团队精神,提高团队凝聚力,依靠团队力量发现安全隐患,解除安全隐患。三是深化工地班组自主管理,从细节入手采取宏观控制与微观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员工自主管理相结合,促进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成为工地班组一种自觉自主的员工行为,成为自觉保证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不竭动力。 4、结束语

影响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的因素诸多,但是没有捷径可走,核心在于预防。因此要全面改变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局面,必须做到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工地班组文化建设的“三落实”,才能有效地提升房屋建筑工地班组安全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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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现场、进班组”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负有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把当地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外地进威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把所有施工现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专门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引导,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安全文化建设,督促施工企业把安全生产文化层层宣贯到现场、班组和每一个工作岗位。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公益短信平台,向本企业职工、现场、一线农民工发送宣传安全文化的短信,不断强化企业职工和一线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三、开展加强“三种能力”建设行动。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广泛宣传教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班组、一线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人人珍惜生命、人人重视安全,学法守法、安全行为,从我做起、互相关爱的意识),切实增强建筑施工企业和一线操作人员的“三种能力”(遵章作业、规范操作,自主保安、互相保安,紧急避险、应急处理的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指导督促各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生产运营企业深入查找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分析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形式,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安全因素,要求每家生产运营企业对可能诱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全部登记造册,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坚决整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消除安全盲区、堵塞安全漏洞,集中查找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把农民工培训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和工友创业行动。施工企业要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以安全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现场培训。要采取师傅带徒弟、工学交替等方式,重点培训对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工种,突出培训农民工骨干,充分发挥“传、帮、带、管”作用,有效解决建设系统因使用农民工点多面广、人员众多带来的全员培训困难等问题,提高一人、带动一批、促进一片,推动农民工加快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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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年初安全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复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建管20__26号)文要求,我委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于20__年3月20日至26日,对市管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规范和近期我委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要求,对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在岗履责情况,项目安全实体防护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工程实体现场打分考评。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检查较为重视:一是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能按照市建委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建设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对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塔吊、龙门架等设备进行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工作;检查中未发现属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且确须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是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能落实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开展复工项目安全自查、验收工作,签署安全验收合格复工令。

此次共检查在建单位工程181项,其中基础工程16项,主体工程165项,涉及施工企业33家,监理企业11家,现场共查塔吊47台,龙门(井)架67台,钢管脚手架165项,对符合评分条件的165项单位工程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分,合格率为65%,下发隐患整通知书15份,停工通知书9份,涉及隐患83条,现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施工、监理企业虽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但实际效果较不理想,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存在较多常见隐患;二是部分施工、监理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现场安全实体监管不到位(不在岗行为将近期另文公布,并录入缺岗数据库);三是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能随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更新,安全检查简单、粗糙,缺乏真实性、可操作性;四是钢管脚手架基础不平、不实,无排水措施,连墙件偏少、内立杆与墙体间距过大,防护不严,脚手板设置不连续、铺设不牢等问题较为普遍;五是部分龙门(井)架防护门未定型化、标准化,接料平台及临边防护不到位;六是施工现场配电箱规格、箱体内电器设置不规范,存在施工用电线路乱拉、乱接,顺地拖,“一闸多用”等不规范现象(来源:文秘站 );七是大部分施工现场塔吊作业时塔吊指挥人员不足,且通讯设施不齐全,塔吊使用期间,总分包单位无定期保养记录;八是“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不规范、不到位,特别是安全网质量普遍较差;九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较差;十是龙门架未及时检测,个别项目工程墙体砌筑已结束,龙门架仍未备案、检测;十一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力度,对已停工的项目在未报告情况下仍默许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十二是施工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缺位,企业安全监管层面得不到体现。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施工、监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对本次检查较好承建玫瑰园一期5#-8#楼的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金关绍、承建信泰国际豪庭5#、10#、14#楼的福建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燕强给予通报表扬;对本次检查安全监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凯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信泰国际豪庭监理部及项目总监徐光伙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承建斯辰学校食堂、浴室、学生公寓工程的巢湖市巢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司友安、承建碧桂园119a、119k、58a楼的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何春水、承建巢湖市第八中学综合楼的巢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孝水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取消上述施工企业在巢投标资格3个月,时间自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至6月30日止,并按我委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对本次检查安全监理工作做得较差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项目监理部及项目总监周杰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我委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同时对上述4家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在巢市管范围内市属施工企业都须与建委签订责任状,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伤亡事故的、所属项目3次被通报批评的、项目责令停工仍未停工的本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予以暂扣,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外地施工企业清出巢湖建筑市场;进一步完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机制,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晰目标,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

2、进一步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责任制,对监理企业履职不作为、不在岗等情况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力度,切实做到监理单位“四个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二是落实对安全生产 资格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严格审查职责;三是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监理;四是落实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职责。

3、加强安全、质量联动机制,确保各类隐患执法文书执行到位。今后,只要项目因安全隐患被停工,我委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质量监督站,对项目实施停工待处理,同时施工、监理企业不得进行项目下道工序施工、验收。否则,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一季度已下发停工通知书的项目,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并整改到位,待我委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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