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4 1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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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阶段。如何面对挑战,适应新常态,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当前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经济新常态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
(1)高端建设模式的引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提出了新课题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为了节省投资、缩短工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BT、EPC、BOT、EPC+BOT等一批趋向一体化高端建设的模式陆续得到实施,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PPP)帷幕已经徐徐拉开并正在实施推进,为建筑施工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新的建设模式下,施工模式也由过去单一施工向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管理转变。同时,也对新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课题。(2)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减缓倒逼建筑施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胆拓展业务领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转型升级,实施集约化和多元化发展将成为一种常态。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势必发生不同企业安全文化的融合,也势必发生一系列资源的整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也势必面临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资源的重新配置,对如何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稳定性、管理体系如何融合、管理方式如何创新、管理能力如何提升等工作效能问题提出了新要求。(3)国际建设市场的拓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从我国的外部环境看,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亚太自贸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设紧锣密鼓进行,给建筑施工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展国外工程承包,扩展对外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创造了更好的条件。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机会增加,境外工程项目也会越来越多。由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海外工程安全管理经验不足,对国外的宗教习俗、人文环境不熟悉,加上境外有些地方的社会动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等很多不安全因素,直接威胁着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都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战。
2.经济新常态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对策
(1)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一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现场安全管理粗放,隐患丛生,事故频发,这与安全发展理念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要改变目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必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覆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完善安全长效机制,使各施工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做到管理制度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人员行为标准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水平。(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随着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规模逐渐壮大,拓展产业领域愈来愈宽,发展覆盖面愈来愈广,由此带来企业监管的对象数量比较多,监管覆盖面比较广的问题,特别是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多,在建工程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仅仅靠安全检查、统计报表纸质报送等传统的方式,要确保对企业所有监管对象进行有效安全监控,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企业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集中安全监控势在必行。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应用计算机建模、视频监控等现代的各种技术手段,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信息集约化,管控数据化,后台管理和监管对象的安全联动,动态监控,实现安全管理零距离,推动企业由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向信息管理模式转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3)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设工程规模、类型、特点不同,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作业条件迥异,尤其是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参建的国内外项目越来越多,不确定因素更加复杂,随时可能出现安全失控状况。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企业与社会的相互联动,构建“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反应迅速、处置得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防范突发事件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主动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突发应对机制,探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路子,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推动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勇.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的思考[J].建筑安全,2015(06):49-52.
Abstract: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merged like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untless.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lead to frequent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it has brought great losses to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accidents, and puts forward th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trategy, in order to avoid, reduc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X947]
0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施工安全越来越重视,促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都上升了一个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逐渐降低。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等发展水平有限,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监管的交叉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只重视突击检查,忽略了日常监管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远远不够,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基础薄弱;最后,从安全技术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安全防护装备过于陈旧,质量低劣等,根本不能适应现今建筑事业的发展步伐。因此,必须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其事故频发的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才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建筑也更稳定、更快的发展。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其事故频发的原因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结构、规模及使用功能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发生重大变化;其次,建筑施工过程的复杂性,使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复杂而多变;再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含量较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建筑施工作业难以实现标准化,给施工现场带来了众多危险、有害因素,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1.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结起来主要是:①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②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严;③施工过程中,建筑法律、法规等不能落实;④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⑤建筑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⑥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等。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非标准化施工现象严重,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必须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策略
高效率、高质量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的关键,是解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手段。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才能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为了抓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是安技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更是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以及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能够落实到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现。
2.2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技人员的素质及监管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取决于安技人员的素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对安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选配责任心较强,管理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安技人员担任重要岗位,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为安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切实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另外,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保证安技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监管地位,对于安技人员的工作业绩要予以肯定,在经济上给予奖励,激发安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安技人员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安全问题,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技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2.3重视专项整治、强化安全检查力度
专项整治就是要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结合建筑施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加强检查力度,进行重点治理。首先,要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脚手架进行整治,保证脚手架的材质及搭设方式能够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其次,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整治,杜绝垂直运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现象出现,并要加强检查,保证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能够满足规范及施工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防护的整治,保证安全网的搭设能够切实起到保护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电、基坑支护及钢件等的整治,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切实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2.4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质量,企业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投入;二是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投入。首先,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录用及培训,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其次,要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投入,为建筑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同时要重视对施工设备的检查及维修,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2.5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要注意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政策,教育员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要做好对企业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并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考核,保证合格后才可上岗。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安全知识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等,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除以上几方面之外,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给企业、个人及国家带来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建筑项目施工的特点及应急救援预案的需求,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对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发生事故时,应急装备及应急救援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或者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3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工程项目效益的前提,更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切实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界定和作用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界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注重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通过教育、培训、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改进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被全体员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奋斗的安全目标、安全进取精神;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与条件、安全生产的企业形象;安全的价值观、安全的审美观、安全的心理因素和企业的安全风貌、习俗等。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具有安全生产务实作用和文明生产的战略意义.归根结底,它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提高员工安全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有认识的导向作用、行为的规范作用,使员工懂得“以人为本”要从我做起,能够使其加深对安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的自觉性和安全的动力作用以及安全知识的传播作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相互影响.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运转状况及安全文化的层次结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可分为四个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文化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文化,又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精神层.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物质文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安全而设置的各种物质要素(施工作业环境和设施、设备、工具、原料、工艺、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的总和.安全物质文化以实物形式显现出来,既看得见,又摸得着,可以称它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中的硬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机、物、环系统安全本质化.这是人类长期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需要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程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不仅满足了人们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卫生的需要,同时又直接反映了企业经济水平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安全物质文化可以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高低的客观价值尺度.
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是指协调生产中各方面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的总和.它包括企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防范措施、安全宣教培训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及组织机构、遵章守纪的奖惩条例等.为了更高效地、更安全地进行生产活动,必须用一定的规范来约束人的各种行为.安全制度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运作保护机制,是企业安全观念文化的物化体现和结果,是物质文化和观念文化遗传、优化的实用安全文化的体现.
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文化
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在安全观念文化指导下,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的表现.行为文化既是观念文化的反映,同时又作用和改变观念文化.现在工业化社会需要发展的安全行为文化是进行科学的安全思维、强调高质量的安全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进行科学的安全领导和指挥、掌握必须的应急自救技能、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
2.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是指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被企业多数成员所共有的,并指导和支配他们的行为的安全思想意识.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想、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取向、安全哲学、安全心理和安全习惯等诸多方面的观念形态.企业安全观念相对于各种安全设施来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却时时处处地通过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表现出来,可以称为“安全文化中的软文化”.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建构安全文化
3.1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环境
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装置的安全生产.能引导员工的安全行为,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热情和责任.并有利于在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损失到最低限度.施工企业依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创造的人工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场所环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应整齐、安全.第二、控制噪音.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第三、有效控制粉尘.平时派专人在场地和道路上洒水,防止粉尘随风飘扬,同时现场的绿化植物应派专人定期洒水.第四、应努力创造采光充足、照明适度、温度和湿度舒适、通风效果好的施工作业场所,改善现场卫生.第五、工程标牌应配备齐全.主要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第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其高度不得低于1.8 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墙稳固、整齐、美观;围墙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3.2提高设备本质化的安全程度
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是企业安全文化在物质方面的重要体现.本质安全是指生产设备、工艺过程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不是靠外部采取附加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而是靠自身的安全设计进行本质方面的改善,即使在产生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下,设备和系统仍能保证安全,尤其是那些危险岗位和人的能力难以适应和控制的场所.因此,提高本质安全是保障安全的根本途径.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加强无证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提高农民工岗位技能水平。
四、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领域要深入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2011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95%;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0%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5%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55%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对取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规范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积极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六、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七、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政府应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十一、加强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土地、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建设监管,对于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基本程序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实施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各类未经规划批准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按照责任辖区范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及主城区公共场所的违法建设;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外的违法建设。
(二)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不按批准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或城市房地产管理程序的,由市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四)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委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
在区、县政府区域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生产安安全事故的,根据分工,追究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设立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