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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认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16 08: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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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认识

篇1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现代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把税务筹划列入了财务管理之中,成为了企业提高整体利润、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筹划成为各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修课。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统筹意识就成为重要环节。

一、财务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对于财务筹划的概念,国际国内学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国际学者一般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通过自主经营或安排事务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实现最低纳税金额,获得最大税收利益。在国内现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把税务筹划界定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手段、投资方向、理财规划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与策划,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尽管税务筹划的概念不统一,但税务筹划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保证企业降低相对纳税额,提高相对总价值。都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在而且只能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下进行)、目的性(税务筹划旨在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获取相对节税利益)、超前性(税务筹划活动相对于纳税行为而言是超前进行的)及综合性(税务筹划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四个基本特征。

二、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

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准许与保护的,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税务筹划的现实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宗旨在于谋取营利,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追求目标。但是,就税收的特征而言,它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和不具有直接回报的,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重大项目支出之一就成为企业经济的负担,这与企业本身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况下,为减轻税负、追求税后最大利润的税务筹划就应运而生,企业通过合法有序的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的税负,更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正确决策

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这里的每一项决策都和税收有不可忽略的紧密联系,税收成为了各项决策都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方面。例如,在筹资决策方面,税收法规规定的不同筹资方式的成本列支方法,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及成本,企业必须对此统筹考虑、合理规划,从而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因此,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莫大的影响,税务筹划成为企业财务正确决策的重要因素,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

(三)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在做出各种重大决策之前,若是都能进行系统的税务筹划有助于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保障各项活动健康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同时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纵深发展,做到控制成本、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通过一系列活动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税收筹划等专业技能,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整体的竞争实力。

三、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

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目标中发挥重大现实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意识到,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过程,它不仅牵涉到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还关联到国家税收征收,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财务筹划意识,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进行悉心税收筹划

任何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纳税,超出税法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且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作为财务人员要帮助企业规范纳税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筹划,任何意义或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必须加以制止和反对。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准则,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内容,否则做出任何的违法经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财务人员还必须意识到国家的税收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刻都在随着经济及环境的不同在发生变化,企业及财务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法令的变化,及时做出针对特定时间、特定法律环境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的决策行为时刻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几点,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够完美完成,才能得到国家税务机构的认可,避免无谓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际问题具体分析,统筹全面系统规划

国家税法的规定都是概而论之,不具有具体性、个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严格的适用范围,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问题。因此,不同企业不同税务筹划都必须因时制宜,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变化,不能一成不变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税务筹划利益。一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纳税金额,实现绝对收益;二是通过延迟纳税时间,获得时间收益。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节税。但是,节税的多少不是我们唯一评定纳税方案的标准,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在降低企业税收总额的同时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平均利润。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是仅仅把降低税额作为唯一准则,争取企业总体利润的稳步上升。

(三)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

企业应综合衡量各种因素,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因素,统筹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看个别税收负担的高低,而是应该着眼与整体税负水平,综合考虑内外大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走势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收法规的变化等等各方面。税务筹划应遵循成本利润的原则,不受税收角度考虑问题的局限,从整体上增加企业的预期利润,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否则得不偿失。从长期来看,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符合并服务于企业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同时,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税负叠加,而是还应该认识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一个只能降低当前税负却有可能增加以后税负的筹划方案也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把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到评估方案之中,把不同筹划方案、同一筹划方案的不同时期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实可估量的价值来衡量。

(四)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在当前这样一个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之中,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待健全与完善,税收政策也在频繁的发生变化,并且在具体的企业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人为不能左右的事件,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困难,既定的实施方案可能无法朝着预定的目标顺利实现。因此,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之中就会存在风险,这是与经济、政策及自身的活动都有密切的关联,尤其是那些针对长期目标所筹划的方案,其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衡量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对筹划方案做出及时更正,尽可能地降低潜在风险,实现最大化收益。

(五)提高税务筹划意识,要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

公司税务筹划方案的质量直接取决于本公司税务人员的能力,一个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够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会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对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现在形势的变化,提高个人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还取决于具体的执行人员,在具体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获得既定效果,反之,就无法执行。因此,相关部门的税务意识及执行力度也要进行相关的培训,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体方案的执行力度,在过程中降低企业的成本,取得税后最大利润。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积极作用的分析,具体提出了几点在现实管理中具体可行的提高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在现代企业中,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他们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旨在降低税收负担,取得税后最大利润,这是企业财务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篇2

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设计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既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又可减轻个人税负的目的。本文要讨论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则是通过合理安排工资奖金的发放和运用税收政策优惠条款进行筹划,降低企业的薪金开支和员工的个人税负。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筹划综述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存在个税临界点,在某些区间段内,增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足以覆盖需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经计算,年终奖在以下区间时,个人所得税增加的金额远远大于收入的增加额: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1元-706 538.46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据此,新税法的颁布及实施,极大地拓展了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企业有必要对员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筹划以降低员工的税负,减少企业的薪金开支,提高员工的福利。

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观点:一种是“以合理确定工资奖金的发放限额为前提,推算出全年工资、奖金发放限额”;一种是“让年终一次性奖金错开临界点(要么以小于临界点作为奖金发放额,要么增加奖金的发放额大于临界点)”。第一种观点,要测算出全年工资奖金的限额,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实务中,企业员工在某年的月工资额基本都会保持稳定不变,其年终奖也要到年终考核以后才会有具体的数额,一般年终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第二种观点,通过筹划以避开“纳税”无可厚非,但实务中年终奖恰好落在此区间的人数很少,并且我们发现这些区间都很“窄”,筹划空间有限。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

假设在员工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额的发放,使工资和奖金总税额最小化,实现最优的纳税组合。目前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是月工资额加全年一次性奖金制度(包括年底双薪、多薪制等)和年薪制,所以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筹划。

(一)月薪加年终奖制纳税筹划方法

假设某员工月工资额为A,全年一次性奖金为B(与年终业绩考核挂钩),年终时收入额为A+B,工资税率为t1,速算扣除数为k1,奖金税率为t2,速算扣除数为k2。我们知道,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临界点分别为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960 000元,所以在筹划时通过减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额将奖金降低到临界点,使其税率降低档次(假设调整数为X)。若将X调整为“节点奖”形式发放,根据税法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其他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调整数应作为工资计税,此时工资的税率有可能会保持不变或上升,但我们知道计算奖金税额时奖金基数大,只要奖金税额减少的金额大于工资税额增加的金额,纳税人的税负就会减轻。推算过程如下:

调整前税额T1=[(A-3 500)×t1-k1]+ [(B×t2-k2)],调整后工资税率为t3,速算扣除数为k3。

(1)若18 000<B≤54 000,则:

调整数X=B-18 000

调整后工资=A+X=A+B-18 000

调整后奖金=18 000

调整后税额T2=[(A+B-18 000-3 500)×t3-k3]+18 000×3%=[(A+B-18 000-3 500)×t3-k3]+540

ΔT=T1-T2=工[(A-3 500)×(t1-t3)-(B-18 000)×t3-k1+k3]+[(B×t2-k2)-540]

(2)若54 000<B≤108 000,则:

调整数X=B-54 000

调整后工资=A+X=A+B-54 000

调整后奖金=54 000

调整后税额T2=[(A+B-54 000-3 500)×t3-k3]+[54 000×10%-105]=[(A+B-54 000-3 500)×t3-k3]+5 295

ΔT=T1-T2=[(A-3 500)×(t1-t3)-(B-54 000)×t3-k1+k3]+[(B×t2-k2)-5 295]

(3)其他情形同理。

当ΔT>0时,纳税人税负减轻;当ΔT<0时,纳税人税负增加。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额为6 000元,年终奖为23 000元。

调整前税额T1=[(6 000-3 500)×10%-105]+(23 000×10%-105)=2 340(元)

调整后税额T2=[(11 000-3 500)×20%-555]+(18 000×3%)=1 485(元)

ΔT=855(元),税额减少855元。

上述推导过程假设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拆为两部分发放,通过调整发放方式,一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也可以将这部分奖金收入分拆为福利费等形式发放,通过合理安排工资、奖金收入的发放方式,避免企业已经支付给员工的奖金额因税率临界点的问题,反而使员工需多缴税且实际收入未增加,以减轻员工的税负,提高福利水平。

在实际筹划过程中,由于数据量大,需要借助于一些电子表格软件(如EXCEL软件)来进行计算。以实务中已进行筹划的案例为例,通过借助EXCEL VBA工具,设置所得税函数,运用税额最小化思路,一个拥有2 000多名员工的大型企业,经过筹划工资、奖金的发放方式,实际节税额可达几十万元,能享受到筹划所带来的节税效益的员工比例约可达20%。

(二)年薪制纳税筹划方法

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是指以企业会计年度为时间单位计发的工资收入,主要用于企业经理、企业高级职员的收入发放,称为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一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支付企业经营者薪金的方式,它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将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假设某高级职员年薪为C,若拆分为年终一次性奖金D加每月的月薪E,即C=D+12×E。由于篇幅有限,在此只列出了10万元-200万元区间的最优组合;年薪15万元-56万元和年薪57万元-66万元之间的收入,最优的年终奖发放额分别为54 000元、108 000元,月工资和总税额根据表中公式计算。通过计算,得到最优的收入组合如表1所示。

例如,某经营者年薪为30万元,最优的收入组合为:年终奖54 000元,月工资20 500元,当年纳税总额为:[(20 500-3 500)×25%-1 005]×12+(54 000×10%-105)=44 235(元)

对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来说,可以比照表1“年终奖与月工资收入组合”来设计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切实降低员工的个人税负。

三、结论

税收有三性,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收的一个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加重纳税人的税负并非税收的本意,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框架条件下,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直接降低税收负担,可以直接发挥企业薪金开支的效能和效应,同时增加员工的个人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这恰好是国家将“改革红利”更多惠及民生的初衷。

纳税筹划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要遵循法律法规,二是要统筹兼顾和事先筹划。在实务操作中,企业管理人员在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必须考虑各种因素,财务与人事部门协同,在账务处理前事先做出筹划方案,从而合理合法地将企业薪酬的作用发挥出来,把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降下来。

参考文献:

1.候清萍.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航天财会,2012,(04).

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162-02

目前,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管人员办法通常是给予其一定的实物福利,比如为其购买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品。这种一次性较大金额的奖励与分成若干期奖励(递延奖励)相比,因更有利于稳定高管队伍,保持企业竞争力,在实务中多被企业采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其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获得实物福利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这一方面如果不考虑纳税筹划问题,就会使高管人员在得到实物福利的同时,也负担了较重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某些时候也很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因此,在高管人员实物分配方面,企业很有必要与高管人员协作开展纳税筹划,规避涉税风险。在此,我们仅以轿车和住房两项常见的实物福利加以分析,本文暂不考虑相关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及资金时间价值对个人及企业的税收影响。

一、以轿车作为实物福利的纳税筹划分析

例:2008年初,某企业为留住企业高管人员实行奖励措施。企业拟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奖励企业高管人员李某。该企业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假定轿车折旧年限为4年,按直线法计算折旧(为计算简便,暂不考虑残值因素),公司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李某每月工资5 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1 600元)。

(一)三种方案介绍

方案一:公司直接购买轿车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了李某的个人名下,以奖励的方式直接发放。

方案二:由李某写具借条后向企业借钱30万元,由李某自行购置轿车。同时,企业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在5年内按每年6万元将30万元分别支付给李某,李某每年再以该项奖金分次偿还企业借款30万元。

方案三:由公司购买车辆作为办公用车,按固定资产处理,并指定归李某专人使用,油耗及修理费由李某个人负担。李某工作满5年后企业将该轿车以奖励的方式无偿赠予李某。

(二)三种方案下李某及企业负担的税收情况分析

1.方案一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每月工资=5 000+300 000÷5÷12=10 000(元),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说明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第二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10 000×20%-375)×5×12=97 500(元)。

第三步:分析结果。

方案一中企业因不需额外承担税款,故税款为0元;个人承担税款97 500元;合计税款为97 500元。

2.方案二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第一步:确定每年末奖金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60 000÷12=5 000(元),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说明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第二步:计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5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0 000×15%-125)×5=44 375(元)。

第三步:计算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5 000-1 600)×15-125] ×60=23 100(元)

第四部: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4375+23100=67475(元)

第五步:分析结果。

方案二中企业不需额外承担税款,税款为0元;个人承担税款67 475元;合计税款为67 475元。

3.方案三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1)李某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由于2008年购车时轿车产权属于企业,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到2013年,此时企业将该轿车以年末奖励方式无偿赠予李某(假定5年后轿车公允价值为150 000元),则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150 000÷12=12 500(元),说明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元。

第二步:计算年末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 000×20%-375=29 625(元)。

第三步: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1 600)×15-125] ×60=23 100(元)

第四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9 625+23 100=52 725(元)

(2)企业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企业支付购买轿车的支出300 000元,由于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处理,此时轿车的折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年折旧额为300 000元;则5年合计可减少企业所得税75000元(300 000元×25%)。到2013年,企业将该轿车以年末奖励方式无偿赠予李某,应视同销售处理,由于轿车公允价值远低于原值,故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

(3)分析结果

方案三种个人和企业合计税款为-22 275元(52 725元-7 5000元)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方案三是一个双赢方案,个人及企业均能达到明显的节税效果,其次是方案二,再次是方案一。

二、以住房作为实物福利的纳税筹划分析

同样的分配方案是否也可以在住房实物福利上采用呢?我们仍以李某及其公司为例试做分析。

例:2008年初,某企业为留住企业高管人员实行奖励措施。企业拟准备购买一套300 000元的住房奖励企业高管人员李某。该企业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假定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按直线法计算折旧(为计算简便,暂不考虑残值因素),公司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李某每月工资5 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1 600元)

(一)三种方案介绍

方案一:公司直接购买住房将所有权办到了李某的个人名下,以奖励的方式直接发放。

方案二:由李某写具借条后向企业借钱300 000元,由李某购置住房,产权证由企业保管,李某在任期内不能辞职。同时,企业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在5年内按每年60 000元将300 000元分别支付给李某,李某每年再以该项奖金分次偿还企业借款。

方案三:企业将购买的300 000元住房先作为办公用房,做固定资产处理,无偿提供给李某使用。李某工作满5年后企业将该住房以奖励的方式赠予李某。假定该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不考虑残值。由于房地产的上涨因素,假定5年后该住房的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

(二)三种方案下李某及企业负担的税收情况分析

1.方案一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由于计算过程同上,不再累述,双方合计税款为97 500元。

2.方案二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由于计算过程同上,不再累述,双方合计税款为67 475元。

3.方案三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1)李某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当年及其后五年,李某无偿使用公司房产,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不予征税。(但严格的从税法分析,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暂不予以考虑);李某工作满5年后,企业将该住房以年末奖励的方式赠予李某,李某应该按年末取得一次性奖励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500 000÷12=41 667(元),查表说明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3 375。

第二步:计算年末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款=500 000×30%-3 375=146 625(元)。

第三步:计算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600)×15-125] ×60=23100(元)

第四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46625+23100=169725(元)

(2)企业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方案三中企业应承担的税款计算如下:

第一,企业购置房产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5年共计提折旧75 000元(300 000÷20×5),可抵减企业所得税18 750元(75 000×25%)。

第二,李某工作5年后,企业将房产以奖励方式赠给李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企业应纳营业税10 000元[(500 000-300 000)×5%]。

第三,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 000元(10 000×10%)。

第四,应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的赠与如果不属于直系亲属赠与或公益性赠与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旧房产需出具评估机构提供的旧房产的评估价格,假定评估机构出具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为400 000元,则土地增值税包括转让收入500 000元,扣除项目411 000元(400 000+10 000+1 000),增值额89 000元(500 000-411 000),增值率21.65%(89 000÷411 000),应纳土地增值税26 700元(89 000×30%),

第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500 000-300 000÷20×5)×25%=106 250(元)。

企业以上5项合计税款:10 000+1 000+26 700+106 250-18 750=125 200 (元)

(3)分析结果

方案三中个人和企业合计税款为294925元(169725+125 200),如果再将免费使用公司房产的个人所得税考虑进去,个人税负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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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开始快速发展,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国企、私企、上市企业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诸多企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竞争。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以宏观调控为主,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的微观经济协调,因此企业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全面筹划企业的税务机制,争取以最小的投入,赢得最大的利益。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经过合理的统筹规划,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合理节税、避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税务筹划活动的首要条件是,税务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必须在国家的税务政策法规的约束之下,通过合理筹划为企业节税。其次,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之前,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合理经营和企业的经营目标有重要影响,能够使企业在合理的税务筹划条件下承担较低的税收负担和责任。在此企业的税务筹划影响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税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企业财务税后管理的重要、主要组成部分。2001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税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表明了我国开始明确了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方向和内容。尽管如此,我国税收管理的办法与企业的会计制度之间还有诸多没有有效统一的地方,从而导致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复杂,由此产生的企业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我国税务筹划工作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升。我国企业税务筹划从依附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并不断认识到企业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和合理避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作用。但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与发达国家和世界跨国企业的发展经验比较起来还是落后较多,发展也较缓慢,同时也存在税务筹划效率不高、税务筹划不够科学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较落后

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和跨国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企业面临着较以前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企业必须正视机遇与挑战,在提高外部竞争力的同时,也必须提高内部竞争力。事实证明,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我国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意识和实施税务筹划的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力资源投入力度较小,对税务筹划工作无暇他顾。一些大中型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对税务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科学管理意识不够。没有建立专业的、专门的税务会计管理队伍,对税务筹划队伍的建设停留在兼职或融合的基础上。

(二)企业税务筹划对企业财务决策影响程度不够

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和发展以及企业利润的重要性逐渐得到了一些企业的认识,并且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上有了一定的投入,但整体效果不明显。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中的财务决策影响较小。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在客观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必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执行性较差。其次,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主要停留在为企业减少税负的层面上,并将为企业减负作为税务筹划的唯一目的,使企业的税务筹划目标存在偏差。

三、加强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明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一个清晰明了的税务筹划目标,是企业提高税务筹划有效性的重中之重。明确的税务筹划目标有助于企业避免税务筹划误区。通常税务筹划的首要目标是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应当充分了解国家各类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税务筹划目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制定税务筹划目标是必须了解代建房产的营业税、增值税的纳税额度、比例和优惠策略,从而确定企业项目计划。由此可见,明确的税务筹划目标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策略和目标都有重要影响。

(二)加强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和投入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税务筹划的认识,认识税务筹划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作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第一步是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之间的界限,如果不做好这样的明确工作,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唯一目的不是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缴纳最少的税务,而是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企业必须拥有专业的税务管理队伍,才能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三)通过税务筹划积极影响企业经营过程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流转税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经营和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税负的高低,企业税负通常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影响企业受益计算的主要成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通过有效的筹划,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正确干预和积极影响,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企业决策科学依据,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最大化的效益和利润。

四、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筹划同企业的发展和未来规划紧密相关,我们必须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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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筹划的宏观效应

1.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自动接受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道路。

2.促进国家税收及政府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同时也是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纳税人税务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二)税务筹划的微观效应

1.有利于纳税人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2.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钻研税收法律、法规和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

3.有助于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税务筹划要求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热悉现行税法,企业设帐、记帐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否则就不能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二、当前税务筹划面临的难题

1.税务筹划合法性界定问题。从理论上说,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有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在不违反国家税法、不悖于税法立意宗旨的前提条件下展开。但实际工作中,税务筹划、避税及逃税仍然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法定界定标准。这就使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税务筹划在合法与违法的边缘前行。税务筹划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支持,成为税务筹划发展的首要障碍。

2.税务筹划空间问题。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者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递延纳税义务等目的。但我国现行税制较大地倚重于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重有限,大量的个人纳税入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纳税人寻求税务筹划动力不足问题。由于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征管意识不足,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距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同时,及少数税务干部的,等也给纳税人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机会。很显然,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务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进行税务筹划。税收征管水平的低下和征管力度的弱化,纳税人寻求“税务筹划”的动力显然不足。

4.税务筹划的人才素质问题。税种的多样性、政策的动态性、企业的差别性和企业要求的特殊性,对税务筹划人员提出了极高的素质要求,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从而才能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合理的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税收筹划的高度专业性,知识融通性及操作的复杂性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性税务筹划人才,这在我国税务筹划刚起步的情况下,显然是人才难求。

三、发展税务筹划的对策

尽管税务筹划面临诸多难题,但是随着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税收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全社会的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对税务筹划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这无疑是发展税务筹划的一次机遇,税务筹划的前景乐观。现在要做的是:

1.加快税务筹划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从而明确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的界定标准,使合法的税务筹划受法律的保护,使税务筹划所提供的方案得到法律的支持,为税务筹划的发展创造条件。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要受行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将税务筹划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规范当事各方的行为,为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创造先决条件。

2.加大税务筹划的宣传力度。税务筹划尚处于摸索、学习、推行的初始阶段,尽管一部分媒体及从事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对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等方面有所宣传,但由于对税务筹划在诸多问题上理解存在不少误区,表面上看来,税务筹划的宣传热热闹闹,但缺乏权威性和一致性,以致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理解存在许多偏差甚至误解,因此有必要加大税务筹划的宣传力度,使纳税人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正确对待税务筹划,从而促使税务筹划健康发展。

3.努力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提高从业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业能力不强是制约税务筹划发展的瓶颈。没有高素质的人员,高质量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一句空话。更为严峻的是,在外资从业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后,将引发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将更高。因此目前的从业人员及税务机构必须有清楚的认识,通过开办各种税务知识培训班,选送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深造等途径,全方位地、有意识地培养既懂税法,也懂财务会计,也懂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性人才,以保证税务筹划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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