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8 15:56:2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残疾人就业指导培训方案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截止目前,我县共举办残疾人培训班5期,培训残疾人409人,完成培训任务量(511人)的80%。实现残疾人就业375人,完成就业任务量(337人)的111%。其中:
1.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班,培训残疾人16人,就业15人。
2.贫困残疾妇女精工织补培训班,培训残疾人46人,就业46人。
3.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共举办三期,培训残疾人347人,就业314人。
另,报送市残联培训学习24人,就业19人。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县残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2019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专人负责。
2、加大宣传力度
为充分调动全县残疾人提高学习各项技能的积极性,形成残疾人自立、自强、自谋出路的良好局面,我们通过公示栏、电话通知、下乡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培训中除了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还设置“残疾人自立自强”的激励小课堂,在普及残疾人就业培训政策的同时,引深残疾人就业创业成功案例,极大的鼓舞了残疾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3、积极开展摸底调查
为了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培训工作,我县残联通过摸底调查,一是将有劳动能力及参与培训能力的二、三、四级残疾人员,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员,确定为培训和扶持的重点对象;二是大量收集整理残疾人培训意向,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贴合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培训项目。
4、认真组织就业培训工作
(1)每期培训前做好残疾学员的摸底筛查,确定培训对象,制定培训项目,选择培训地点等工作,以最大限度的考虑残疾人利益,确保做到精准培训。
(2)培训期间,认真加强培训督导工作力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充实,通俗易懂,确保了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培训内容和形式上,贴近残疾人利益,增加“残疾人自强、自立”激励小课堂及师生互动环节,现场答疑,且根据残疾人需求,灵活授课形式,及时增加新的培训内容。
(4)部分培训邀请企业亲临培训现场,详解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等,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5)用心做好残疾人培训的全程服务工作,每次培训安排五名工作人员负责安保及服务,保障学员专心上课及人身安全。在精工织补培训中,年轻的学员母亲带着几个月大的婴儿参加培训,为了保障学员能认真听课,培训期间都有我们工作人员专职帮其照顾孩子。
(5)认真做好培训的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努力做到严谨、细致,零失误。
5、做好残疾人就业指导
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民政、教委、扶贫等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总结推广地方残疾人就业经验,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就业等多元化就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上半年的五期培训班培训效果显著,受到残疾人的一致好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思想认识、文化基础都比较低,身体状况也有着很大不同,培训模式和教学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才能满足更多残疾人的需求。
2、培训班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3、残疾人的就业意识还比较薄弱,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很多残疾人不敢也不愿走出家门,订单式培训推进有困难。
3、扶贫、再就业、阳光工程等项目培训的残疾人信息收集工作还不到位,培训的残疾人数量还不能准确掌握。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倡导求真务实精神,了解残疾人的情况,解决残疾人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全面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项投入,深入贯彻落实好各项针对残疾人的专项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困补保障等工作。
3、继续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培训项目,确保今年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总之,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培训理念,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和增加收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圆满完成今年的就业培训任务。
二、残疾人扶贫救助工作力度加大
为加快我县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依托我县农村“一村一品”工程,多渠道吸纳残疾人就业。对27处拟建扶贫基地进行了培育和初选工作。对有建设基地意向的单位进行重点培育,督导其学习完善有关扶持残疾人及优惠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从业。完成了初审工作。对申报的拟建设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对申报者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认定,重点对其规模、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人数、生产经营状况、效益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验收合格的17处基地各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
开展了以居家托养为主的托养需求调查。据统计,共866名残疾人提出了托养申请。其中有100多名残疾人由兄弟、姐妹、非直系亲属照料及无人照料。制定了残疾人托养实施方案。按照优先照顾重点人群、逐批次补贴的原则,逐步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安养条件,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经济负担。
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发放,严格细致,切实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政策补助。今年新增救助对象145名,目前享受此补贴残疾人数达1750人。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为部分听力视力肢体残疾人安装助听器、闪光门铃和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住院资助。建立平时救助与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相结合机制。今年,因病因灾平时救助12人,发放救助款5万元。春节走访慰问1600人,发放慰问金48万元。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为推动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成果,确保年底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目标,根据《”审评实施细则(试行)》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签订责任书。目前,按照省审评实施细则,相关单位结合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康复工作任务落实。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9-0229-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随着我国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聋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迅速提升。聋人大学生劳动就业是聋人大学生走向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聋人大学生生存问题的根本出路。
一、聋人大学生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本文作者通过调查北京、南京、长沙、郑州四所聋人高等学院的聋人大学生就业现状,发现聋生就业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聋人大学生就业率低,聋人大学生就业率与国内就业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社会现状影响了聋人大学生社会参与度,更谈不上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二是聋人大学生就业岗位层次低、结构不合理、专业不对口,聋人大学生大多低端就业;三是聋人大学生就业的风险大,已经就业的聋人大学生随时都可能失业,聋人大学生隐性失业现象较多;四是就业薪酬、待遇低。一些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聋生怀有歧视和偏见,心理上会认为他们身有残疾,岗位工作能力不如健全人,常安排聋生做最简单最低级的工作,所以每月聋生拿到的薪资也比健全人少。
调查同时发现,影响聋人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主要有聋生自身沟通不便、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聋人高职学院对聋生的就业指导不重视、指导成效不明显;社会对残疾人的就业偏见与歧视;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此,根据聋人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影响因素,建构针对性强且符合聋生大学生实际的就业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建构“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四方联动”的一站式聋人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1.政府主导。①以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就业。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已出台多项优惠扶持政策。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另外,国家还了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等有关政策,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人以下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保金,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与服务。为保障聋人大学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中挣得一席之地,政府还应继续出台优惠扶持政策。②以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就业。国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就业,如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就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拒不缴纳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如果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应继续出台刚性法规,对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歧视残疾人等情况加重惩处力度。
2.行业指导。①以岗前培训提升就业。行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指导作用,行业指导委员会为促进聋人大学生顺利就业,可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聋生进行系统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行业发展前景,行业人才市场需求、面试求职技巧、行业中优秀聋人创业先进典型;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等。行业的精心指导将给即将毕业的聋生在确定自身的职业定位、调整就业心态、寻找就业渠道和搜集就业信息方面提供帮助,促进聋生勇敢地面对职场,成功就业、满意就业。②以现场招聘推动就业。行业指导委员会应履行社会责任,根据聋人特点,提供本行业若干适合聋人的就业岗位,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吸纳大批聋人大学生就业。例如,2014年11月,湖南省特教行业就在我院举办了以“起航”为主题的特教人才招聘会,邀请湖南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和学校领导出席招聘会,让学生投简历,参加面试、笔试,共邀特教行业的企事业单位52家来校招聘人才,近200名聋人毕业生参加了应聘,湖南广播电台、红网等媒体,对招聘进行现场采访,并做了相关特色报道,社会反响很大。实践证明,行业组织的现场招聘已经成为聋人大学生就业主要途径,值得推广。
3.学校主体。①以德能并重促进就业。学校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应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各种各样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训练,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学院既重视聋人大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又重视聋生的职业品质培养。学院以聋人节、助残日、职业技能竞赛、体育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教育、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学院还开展了“做雷锋式职业人”素质培养工程,着重训练聋人大学生具备8种职业品质:感恩、自信、诚信、敬业、坚持、友善、创新、协作。通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训练,达到提升聋生就业竞争力,顺利就业创业的目的。②以残健合一夯实就业。“有限隔离,无限融合”是许多聋人高职学院的办学特点。“有限隔离”是指聋生与健全学生相互隔离的程度,是由聋生残疾的程度和类型来决定的,主要考虑其特殊性与个性;“无限融合”是指聋生与健全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能达到的最高融合程度,主要考虑两者之间的普遍性和共性。聋生最终都要融合到主流社会中去。学校要有意识地安排健全生和听障生在一起活动,让他们掌握交流语言―手语。聋生在校期间如果能与健全生一起参加校内外活动,就可以增进对健全人的了解,提高聋生融入主流社会的适应能力,为聋生将来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4.企业参与。①以实习实训强化就业。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应发挥主动参与作用。企业应主动与学校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为聋人大学生提供专业实训器材以及实习实训场地,主动安排聋人大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岗位实际工作技能。通过实习岗位的磨练,聋生能逐渐熟悉岗位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熟悉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了解企业运作,工薪发放标准,熟悉企业环境及企业文化,较早介入到岗位工作中来,较早熟知自身在企业工作的不足以及今后改进的方向,有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就业竞争力,为毕业后的真正就业做好准备,从而达到以实习实训强化就业的目的。②以订单入职改善就业。企业可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培养。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共同指导实习实训。这些举措可保证学校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订单式培养,也意味着聋生一入校就有了实习就业单位,毕业后可直接到企业就业,打造了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一站式就业新途径。③以聋人文化稳定就业。聋人群体间,有一种文化叫聋人文化,他们抱成团,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之间还有一种奇妙的默契感。基于此,企业在安置聋生就业时,可推行班组负责制,推选聋人当选组长,负责管理整个聋人团队,促进聋人团队的稳定就业。另一方面,企业可鼓励有恋爱关系的男女聋生同时到企业就业,企业为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比如,烽云光电科技及蓝思科技两个公司在招聘聋生就业时,企业就特意为他们提供夫妻房,这对聋生异地就业的稳定以及突出聋人文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达到提高就业率、稳固就业率的目的。
实践证明,根据聋人大学生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四方联动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体系,能有效发挥政府主导职能、调动行业企业主动参与就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就业助推合力,有效改善聋人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参考文献:
[1]沈幼生,沈玉林.市场经济与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
[2]张宁生.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
特殊教育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都遭遇过就业歧视,严重影响他们就业的同时,在无形中伤害着他们原本就脆弱的心灵,使他们在进入社会前就对社会和工作产生了一种较强的排斥心理。
虽然接受过高等教育,但他们的维权意识仍旧不强,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为数甚少,自认倒霉仍是大多数残疾人大学生对待就业歧视的唯一办法。
残疾大学生就业思想脉络动态和择业价值取向,取决于学校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观念、自身能力、就业准备,以及对就业能力、职业素质的培养。
一、加强职业化素养,转变就业观念。
特殊教育学生职业素养培育方向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1.新时期社会大环境下忽视特教学生就业对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很多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在着偏差和误解,他们只是企业免税的工具,凭借国家对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制度,在不影响市场大的竞争环境下,留出一定的市场份额,由一些福利企业生产加工,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2.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劳动权利和就业认识上仍存在偏差,缺乏法律意识,忽视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忽视残疾人保障法的效应。
3.残疾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反映在就业观念、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上,由于残疾人的身体原因,在与正常人的交往中大多比较自卑、缺乏自信。
“等、靠、要”的消极思想比较严重、参与社会生活的竞争力、竞争意识弱、缺乏正确的择业观,与就业的实际相脱节等因素,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现阶段解决残疾人就业,首先就要解决好残疾人在就业观念和意识“薄、弱、差”的问题。从提高残疾人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方面入手,解决在思想上的就业问题,从而促进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残疾人学生对自身要有准确定位,准确的就业定位应为“岗位技术型”。
二、加强就业指导培训。
残疾人自身素质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缺乏竞争意识和能力,是导致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二低”现象在残疾人中十分普遍,即“文化水平低,技能水平低”,残疾人成为就业竞争中的弱者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的素质培训,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以就业需求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就业前培训。
2.以职业要求为落脚点,大力加强在职培训。
3.以创业意识为关节点,大力加强创业培训。
三、加强岗前培训,促进企业文化与残疾人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对接。
残疾人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构成,身体状况、生活背景及受教育程度与健全人的差异,导致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差。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打造企业文化来塑造核心竞争力。残疾人毕业生的理念和行为方式能否适应未来企业的要求,能否适应企业文化,对他们能否立业成才有着重要影响。
面对这种形势,从事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应抓住残疾人大学生毕业前的顶岗实习期,开展贴近实际就业岗位的模拟性综合实训,针对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培训方案,对残疾人大学生进行培训,鼓励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并全面系统地进行公司管理理念、安全生产及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大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1.加强德育教育,把残疾人大学生的日常礼仪作为一种习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用,最终在走上工作岗位时,这种礼仪习惯会成为残疾人学生职业素质表现的一个亮点。
2.“树人为本,德育为先”。在向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过程中,特教学校注重对残疾人大学生人格的塑造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学生“知”与“行”背离,这就需要学校进行正确的引导,纠正他们认知上的偏差。
尤其是企业员工的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精益求精等优秀的文化价值理念与团队精神,更能够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净化他们的人格品质,使残疾人大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制度建设、团队素质训练、模拟职业面试等渗透企业文化元素的新活动,营造学习氛围,让残疾人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的潜移默化中接近并达到企业职业素养要求。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在开展残疾人大学生职业教育时必须更新观念,改革教学内容,重视职业能力的培养,扭转在职业教育中对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倾尽全力而忽视职业心理健康教育的不平衡局面。在职业教育中,除了安排技术培训学习的时间外,要适时安排职业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让学生正确了解社会、认识自己、选择职业、适应职业,做好接受就业岗位挑战的心理准备。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在农村继续推行扶贫基地辐射、小额贷款等扶贫方式,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二)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及时将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政策,确保全额发放。对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措施。
(三)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确保农村助残安居工程按期圆满完成;落实好城镇“双特困户”的住房解困和住房租赁工作,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城乡社区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街镇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要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有效的直接服务和中介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作用,加强与社区内残疾人的联系,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
二、确保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和医疗需求得到实现
(一)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并在农村合作医疗中设置专项救助资金,资金来源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机构对贫困聋儿、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资助贫困白内障、低视力、精神病、麻风畸残、肢体残疾等残疾人进行医疗和康复训练,对迫切需要辅助用具的贫困残疾人予以免费配发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用品用具。2006年要制定《*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
(二)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市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托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区、县级市残联要根据本辖区内残疾人的需求和特点,充分发挥现有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举办各种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项目。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性机构,充实和丰富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体系。2008年前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着力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一)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有关部门要配合市教育局加快完成市聋校、盲校的迁址扩建工作。市残联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筹办1~2所规模适当、面向农村贫困残疾儿童的集康复训练、义务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特殊学校,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山)区的残疾儿童康复难、读书难的问题。学校由市残联管理,并负责常规办学经费,市、区教育局在办学方面予以指导支持。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士的高中阶段、高等及成人教育。确保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实施《*市残疾人成人继续教育方案》,建立和完善盲人、聋人的高中阶段教育,帮助盲人、聋人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高考生顺利进入大学就读,帮助残疾学生掌握有关职业技术,为残疾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系(专业)。
四、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
(一)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力度,逐步过渡至有关部门代征代扣。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为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省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残联〔2005〕110号),有效落实福利企业税费减免规定,切实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残疾职工计算范围,并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大力建设保障性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的农疗机构、工疗机构、庇护工场,推动辅助就业;要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工业生产就业及培训基地。
(三)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的养老金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以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配备街(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工疗站工作人员等;将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限制性行业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全市新办报刊亭按不少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网吧等行业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劳动力市场残联分市场的作用,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每年举办3至4次现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后跟踪等工作,确保残疾人职工与健全职工同工同酬以及在岗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推进我市残疾人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快《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制订进度,出台针对残疾人反映较多的生活、住房、医疗等突出困难的政策措施。
(二)切实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的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帮助广大残疾人学法、知法、懂法,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服务网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选择定点医院,实施分片医疗。以100张左右精神科床位、20名左右精神科医务人员、具备相应医疗设备设施、能组织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为标准,在我市现有精神卫生机构中确定定点医院。并依据定点医院收治能力和区域解锁病人数量,实施划区分片救治。
2.准备后备医院。在实施就近分片定点医疗救治的基础上,指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德康医院作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其他定点医院无力收治的以及疑难重症患者。
(二)制订救助计划。市残联负责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市卫生局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全市医疗救治计划。市残联将线索名单下达各区(市)县,由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残联、卫生、民政、*等单位开展解锁工作。各定点医院根据接收病人计划,提前做好床位安排。
(三)确定救助患者。
1.开展入户调查,确诊病人。各区(市)县卫生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线索,负责安排定点医院精神科专业人员在当地政府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核实诊断并出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相应定点医院组织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入户对每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确定诊断,提出救治方式建议,填写《诊断通知书》和《个人一般情况表》,建立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数据库,将诊断结果报当地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向残联、劳动保障、民政和*部门通报。
2.核定有关情况。各区(市)县残联根据诊断结果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认定,并会同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核定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险方式和家庭经济状况。
2009年由残联资助未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标准不足者进行补足。2009年以后根据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是否享受低保的情况,由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分担参保费用。
3.发放阳光救助卡。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诊断通知书》填写《阳光救助卡申请书》,由残联发放阳光救助卡,实行“一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一卡(阳光救助卡)、一表(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随访表)”。
(四)开展住院医疗救治。经认定后符合住院救治条件的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由残联审核批准下发阳光救助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享受最高不超过6600元的免费住院救治。患者在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参保水平报销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费用按每人每日12元进行补助,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五)转入社区管理。对于不需住院治疗或经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建立与阳光救助卡同号的随访表,拟定社区治疗方案,将患者转入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社区管理。此类患者凭阳光救助卡在定点医院享受每年每人800元的免费门诊救治。社区医生对患者服药情况、病情等进行随访。
二、救助目标
2009—2010年,对全市2000余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批次解锁,开展阳光救助。2009年底,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60%;2010年底,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
三、救助要求
(一)救助原则。
1.坚持医疗质量第一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精神疾病诊疗规范,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坚持低成本、广覆盖原则。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诊疗目录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医疗成本,控制医疗费用,尽快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二)人员培训。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相关管理人员、定点医院业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信息报送。各定点医院将救治患者的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将患者社区管理治疗的情况,每月汇总后逐级上报卫生、残联和民政部门。
(四)督导评估。市卫生局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对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实施阳光救助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定期对辖区内阳光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资金筹集和结算
(一)资金筹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所需资金主要包括患者参保费用、院前处置费用、住院期间治疗和生活费用、门诊费用、社区管理费用等。
社区管理费用按社区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列入社区(乡镇)公共卫生经费解决,其余费用由以下三个渠道解决,即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符合低保条件者再由民政部门实施救助、最后通过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阳光救助专项资金托底。
(二)费用结算。定点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管理。在患者入院时要确定其医疗保险关系(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确认是否符合当地的低保条件。定点医院根据患者医疗保险关系、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分别向医疗保险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进行费用结算。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7月底前,由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各项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线索名单,开展线索调查,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患者参加医疗保险方式,帮助未参保者参保,为参保标准不足者补足标准。
(二)住院救治阶段。2009年8月底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20%,2009年10月底前达到40%,2009年12月底前达到60%,2010年6月底前达到80%,2010年12月底前达到100%。
(三)社区管理和门诊救治阶段。不需住院治疗的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在确诊后即纳入社区管理,启动门诊救治;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在出院后即纳入社区管理,实施门诊救治。
六、部门职责
市和区(市)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管理、协调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卫生部门。承担阳光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组织各定点医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划片医疗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治疗;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救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二)残联组织。负责提供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组织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负责阳光救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发放阳光救助卡,建立阳光救助费用结算制度和流程,参与患者的入院安排工作,建立康复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庇护工场等,开展患者的职业康复工作。
(三)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对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开展救助。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保障核心作用,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民生、民权、民利问题开展工作,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不断推进和谐*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围绕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目的,以创新为主线,“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目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互联互动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不断加大抓落实、促深化、求实效的力度,着力形成政策法规完善,资金保障落实,组织网络健全,覆盖全部困难群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效能,构建社会安全网,为构建和谐*奠定扎实的基础。使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随着全区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由单纯的生活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的更高层次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三个力度,掀起扶贫助困工作新
1、加大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力度。一是加大构筑扶贫助困信息平台网络建设的力度,通过采集社区居民基本信息建立三级管理的扶贫助困信息平台,使之成为互联、互动、互补的覆盖各项社会救助的综合信息通道,编织一张全覆盖、高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实现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化、数据标准化、工作流程化、管理规范化,为社会救助工作向人性化,系数化救助工作方向发展奠定高效、快捷的基础,使扶贫助困工作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建立与街道网络对接,探索网上审批和查询,实现管理信息化、审批规范化,提高低保审批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三是建立爱心网络超市,开辟网上社会捐赠和社会对口帮扶新窗口,实现扶贫助困社会化;四是在搞好软件开发前期调研研讨工作基础上,拿出可行性调研方案。此项工作由民政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2、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特困家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一是建立低保特困家庭健康档案,对*岁以上的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实行优先就诊,为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奠定基础;二是制定出台《*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低保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三是提高一般门诊救助标准。针对老年人和长期患病人员等不同情况提高救助比例,制定男*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一般门诊提高到90元的标准,并实行年结算制度;四是把大病住院扩展到危急重症(以医院认定的危急重症为救助病种);五是扩大门诊特殊病病种,把危急重症病人康复回社区医疗费用支出列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六是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对实施一次医疗救助后因所患病种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给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救助比例在医保规定支出范围(三个目录)内,按规定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实施二次救助。
3、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和优惠工作力度。一是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要主动入户为低保、特困救助对象提供义诊、查体、免费测量血压、询问健康需求等项目;二是低保人员到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就医,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免收出诊费;三是低保特困人员到中心门诊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检查费、治疗费减免15%;四是住院费减免10%,药品实现“0”利润;五是对国家明确规定的计划免疫项目实施免费接种,对社区内低保救助对象的健康教育、流行病学调查、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的健康宣教全部免费提供;六是对患有甲类传染病的低保特困户,其入户访视、流行病学调查、入户诊疗和基本用药等项目全部实施免费;七是对属于低保特困的残疾人,全部免费建立康复档案,并根据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现有条件,免费开展康复服务与康复训练工作;八是王顶堤医院作为辖区精神卫生诊疗指导中心,积极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与健康宣教工作,积极同区残联、街道和居委会协作,深入社区,走进家庭,免费开展入户访视,除残联拨出专款资助50位特困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免费发放500元/任/年药物外,经区经防中心每年为辖区100名特困精神病患者提供500元/任/年的药物或生活资助,为特困群体奉献一片爱心;九是在辖区内开展白内障康复复明手术,实施成本收费,对于低保特困患者实施每例手术减免1000元的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减轻特困群体就医难问题;十是在社区定期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免费提供宣教资料,免费进行入户访视;十一是每年春节期间为辖区120个低保特困边缘户提供200元慰问品。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配合。
(二)开展扶贫助困系列活动
1、开展低保边缘困难救助活动。在完善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力度,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确定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大病重病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或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群众分层次、按不同的困难程度进行有效救助,并逐步扩大救助面,使各类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有效救助,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层级救助。此项工作由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负责。
2、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爱心筑就大学梦,共享*温暖情”捐资助学活动,对本区有常住户口且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分数在一本、二本分数线以上、收到报考院校录取通知书,被正式录取者,给予人一次性*元资助;二是建立健全师爱专项资金,对低保特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实行教育救助;三是结合天津市开展资助百名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07年考入一本分数线以上)公益活动,拟对我区5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每年*元,连续四年)。此项活动由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计生委、区慈善协会组织实施。
3、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办好以下十四件实事:一是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补贴;二是对有需求的下肢残疾和盲人家庭改装座便器(蹲改坐)及安全扶手,对盲人家庭免费安装语音门铃,对聋哑人免费安装闪光门铃;三是继续给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补贴;四是继续对双残、孤残、单亲残家庭实行特殊救助;五是对重病和精神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六是对有能力的残疾人个体从业扶植金标准*-*元;七是为100名肢体残疾人发放轮椅;八是对给人开办智力残疾托管所得给予补贴;九是对居住在本区有条件安装暖气需求的残疾人低保困难家庭解决暖气初装费;十是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十一是为城镇残疾人、工商个体户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人给予1200元补贴;十二是继续实施对残疾人家庭*-*元的特殊拆迁补偿;十三是开展康复进家庭活动,为社区残疾人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和器械训练;十四是建成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开展充分就业援助活动。加大对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力度,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探索家庭多员就业途径,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托底安置,扩大充分就业家庭的比例,力争在全市率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目标,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失业率控制在3%。
5、开展对单亲家庭物质援助和精神慰籍活动。一是开展“大家助我就业,我为大家服务”活动,资助贫困独生子女家庭自主创业活动(07年拟资助1户,资助金额为*元),资助10户左右独生子女家庭的下岗母亲开办社区早点售货亭(拟申请资助金额10万元),选择10户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进行长期资助,每年*元;二是利用5月13日“母亲节”为百名贫困母系开展免费查体活动,增加为群众实行免费四术服务的定点医院,西部地区将向阳卫生院扩大进来,为群众提供方便;三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物质援助,治疗和精神慰籍工作,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采取发放一次性关怀补贴及与儿童福利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联系制度,从精神上给予关怀和慰籍;四是开展出生缺陷于预工作)同时开办免费“母婴护理培训班”和“老年人护理培训班”。此项工作由区计委、妇联组织实施,各街道配合。
6、开展维权活动。成立区职工线权服务中心,按照改革发展最重要,职工最关心,工会维权最有力,服务职工最有效的工作要求,通过规范的组织机构,实在的工作职能,严谨的工作体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提升迭温暖工程质量,千方百计为职工办好事、解难题、实办事,此项工作由区总工会负着实施。
7、开展扶老助孤活动。对原有救济对象生活进行问需调查,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生存质量,发动社会力量为“三孤”人员实施人性化服务,为他们居住室刷浆、打扫卫生、添置家具,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团区委、残联组织实施,各街配合。
8、开展“真情助困”活动。成立两节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到低保特困家庭开展精神慰藉和办实事、解难题活动。此项工作由团区委组织实施,各街配合。
9、开展“万名党员干部进万家入万户”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万名党员干部开展进万家入户活动,签订帮扶包保协议,实行人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通过包户于部深入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向低保特困群众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直属机关党委、区民政局和各街负责。
10、开展一次大规模捐助活动。每年11份组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开展一次大规模捐助活动;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此项工作由区直属机关党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为中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稳定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科学、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2500人,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二)从200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5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11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1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1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15.6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7.8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2.6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三)力争到2010年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个以上县(市、区)成为创业型县(市、区)。
(四)2009年内完成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做到“动态消零”。(五)确保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六)实施《*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就业、失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就业实名制。(七)力争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市、连接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互通。
三、工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1.落实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认真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9〕7号)精神,规范企业裁员,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阶段性降低和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2009年内,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参照《德州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使用计划,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按人均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职业资格等级给予适当补助,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支出。对2008年底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暂缓报销的医疗费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实行分期分批报销。2.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协议缓缴保险费。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在2008年基础上,2009年内统一下调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降低缴费费率方案,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费状况协议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
(二)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启动创建工作,充分激活民力。积极推动2009年“全民创业年”活动,全面启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十千万”全民创业工程,即十大产业集群带动工程、千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十万能人初创业工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基层单位,探索性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农村试点创建活动。2.培育创业品牌,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9〕9号),逐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从优势产业、特色行业着手,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创业型企业、创业带头人,打造特色“创业品牌”。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以信用社区为依托,完善“信用社区+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三)发挥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力,全面扩大就业
1.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增长促就业。加大基础设施、工业投资和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发挥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快城区、城乡公路改造,加大高速公路、铁路、便民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创造工作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加快在建批发市场、商城、酒店等服务业项目建设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3.活跃县域经济,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工业强县和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植一批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促进生产要素聚集,提升城镇承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四)突破难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措施,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就业指导,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建立动态管理、认定发证、就业服务、落实政策一体化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开展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调查”,摸清情况,分类建档,专人动态管理。制定就业困难群体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在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予以标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灵活就业的各项促进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扶持政策。3.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政策,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畅通市、县、乡三级信息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岗位信息,促进返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劳务“南融北接”工程,巩固已有劳务基地,开辟新的劳务合作领域,培育壮大“德字号”劳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组织实施《2009年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积极推进残疾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就业工作。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助推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规定,妥善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五)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
积极培育“德字”培训品牌,优化师资配置,实施特别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健全培训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与创业能力。
(六)加强就业失业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向所属行政区域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业、失业人员免费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2.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优势和职能,强化两个市场的合作与衔接,逐步实现资源整合。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统计分析,提高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指导水平。3.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服务信息网络互通,建设全市共享的岗位信息库、求职信息库,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联合全市知名供求网站,组建“德州就业网络联盟”,定期举办大规模的“网络招聘”活动,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求职登记、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全市就业形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把落实上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发展增就业,围绕就业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作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省州共计下达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73户,971人。其中,2016年搬迁75户,253人,涉及我县13个乡(镇),23个行政村;2017年搬迁92户,334人,涉及我县17个乡(镇),27个行政村;2018年搬迁106户,384人,涉及我县14个乡(镇),36个行政村。
(二)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75户、253人,新建住房75套,截止目前,75户、253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7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92户、334人,新建住房92套,截止目前,92户、33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8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106户、384人,新建住房106套,截止目前,106户、38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三)易地搬迁流程
一是对象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经过精准识别进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且在系统中已标注为“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标注的贫困户通过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纳入易地搬迁对象。未申报易地办扶贫搬迁但又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按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作为计划新增易地搬迁对象,乡镇采取纸质备案方式完善资料,待扶贫系统中期调整时由县扶贫开发局按增、减原则调整录入,予以实施。二是安置及建设方式。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户,全部属于政府统一规划,分散安置,采取自建的方式实施的。三是易地搬迁补助标准、面积。县严格执行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资金台账,与其它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补助标准严格按照:1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2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3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94.04元,4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35.11元,5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998.99元,6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998.99元。农户自筹资金严格按照人均不超0.3万元,户均不超1万元的原则执行。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充分尊重群众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并严格要求住房建设必须设置构造柱和地圈梁,确保暨安全又适用。四是资金拨付。易地扶贫搬迁拨付流程为:项目建设完毕,完成验收,按照乡镇申报—四方审查(乡镇、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公司)—政府审批—财政、国资公司支付的程序进行拨付。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兑现按照三个阶段进行拨付,启动阶段拨付1万元,房屋主体完成拨付60%,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全额拨付剩余资金。
(四)后续发展情况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搬迁户的后续产业发展问题,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将搬迁安置与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和乡镇振兴等统筹考虑,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搬迁群众“搬的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一是做好产业发展的大文章。通过发展苹果、酿酒葡萄、沙棘加工、野生菌类、野樱桃及有机蔬菜、优质玫瑰等特色产业链条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二是发展特色庭院经济。支持搬迁户利用房前屋后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家禽”等特色种养殖庭院经济,实现贫困户观念转变、环境美化、膳食改善、技能提升、促进增收。三是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我县玫瑰、野樱桃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优先考虑搬迁贫困户。
二、电力建设扶贫专项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以来,将安全用电更是贫困户脱贫重要指标之一,我县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精准扶贫用电需求,加大农网改造力度,增添措施,切实做好群众安全用电工作,会同国网供电公司持续完善农网网架结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提升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新型农村产业动力用电需求,为脱贫致富及新型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二)完成情况
2016年脱贫攻坚的初始之年,安全用电更是贫困户脱贫重要指标之一,我县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精准扶贫用电需求,加大农网改造力度,增添措施,切实做好群众安全用电工作,电力建设完成总投资2014万元,建设总规模:10kV线路66.45公里,配变50台,容量6.615兆伏安,低压线路64.119公里,改造户表83户。其中涉及电力扶贫农网工程总投资入371万,新建10kv线路14.98公里,配变3台,低压线路16.31公里,改造户表54户。项目共涉及6乡镇,涉及7个村,其中涉及贫困村项目3个。
2017年电力建设完成总投资2660.18万元,一是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从220千伏县变电站到110千伏官家河坝变电站,总投资2119万元;二是电力扶贫农网改造完成投资461.18万元,包括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新民村、白马村1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工程,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团结村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共和村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桥乡10千伏开关站至头卡村、水坪村10千伏线路双回新建工程,八角乡太阳村10千伏改造工程。
2018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完成投资6829万元,建设总规模:10kV线路88.017公里,配变85台,容量7.45兆伏安,低压线路202.115公里,改造户表2325户;公达2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由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投资建设,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29日投产运行,总投资1.4亿元;大坝口村级联建1兆瓦光伏扶贫电站由县国司负责实施,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省级备案,并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0日投产运行,总投资954.65万元。
(三)生活用电达标情况
2016年度县贫困人口脱贫生活用电考核涉及共计21个乡(镇)36个行政村,其中有24个为贫困村,脱贫人口共计696户2557人,通电情况全部为电网延伸,脱贫贫困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为100%。
2017年度县贫困人口脱贫生活用电考核涉及共计21个乡(镇)65个行政村,其中有44个为贫困村,脱贫人口共计1072户3881人,用电情况除大沟村、窝底村部分农牧民为新建离网式光伏发电其余均为电网延伸。脱贫贫困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为100%。
2018年度县贫困人口脱贫生活用电考核涉及共计16个乡(镇)32个行政村,均为贫困村,脱贫人口共计552户1909人。用电情况除大沟村一组为光伏发电,其余均为电网延伸。脱贫贫困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为100%。
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省州共计下达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73户,971人。其中,2016年搬迁75户,253人,涉及我县13个乡(镇),23个行政村;2017年搬迁92户,334人,涉及我县17个乡(镇),27个行政村;2018年搬迁106户,384人,涉及我县14个乡(镇),36个行政村。
(二)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75户、253人,新建住房75套,截止目前,75户、253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7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92户、334人,新建住房92套,截止目前,92户、33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2018年我县完成省、州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106户、384人,新建住房106套,截止目前,106户、384人搬迁户已全部搬入新居入住。
(三)易地搬迁流程
一是对象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经过精准识别进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且在系统中已标注为“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标注的贫困户通过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纳入易地搬迁对象。未申报易地办扶贫搬迁但又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按自愿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作为计划新增易地搬迁对象,乡镇采取纸质备案方式完善资料,待扶贫系统中期调整时由县扶贫开发局按增、减原则调整录入,予以实施。二是安置及建设方式。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户,全部属于政府统一规划,分散安置,采取自建的方式实施的。三是易地搬迁补助标准、面积。县严格执行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资金台账,与其它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补助标准严格按照:1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2人户住房每平方米补助1364.55元,3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94.04元,4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1135.11元,5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998.99元,6人户住房建设每平方米补998.99元。农户自筹资金严格按照人均不超0.3万元,户均不超1万元的原则执行。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充分尊重群众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并严格要求住房建设必须设置构造柱和地圈梁,确保暨安全又适用。四是资金拨付。易地扶贫搬迁拨付流程为:项目建设完毕,完成验收,按照乡镇申报—四方审查(乡镇、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公司)—政府审批—财政、国资公司支付的程序进行拨付。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兑现按照三个阶段进行拨付,启动阶段拨付1万元,房屋主体完成拨付60%,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全额拨付剩余资金。
(四)后续发展情况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搬迁户的后续产业发展问题,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将搬迁安置与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和乡镇振兴等统筹考虑,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搬迁群众“搬的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一是做好产业发展的大文章。通过发展苹果、酿酒葡萄、沙棘加工、野生菌类、野樱桃及有机蔬菜、优质玫瑰等特色产业链条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二是发展特色庭院经济。支持搬迁户利用房前屋后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家禽”等特色种养殖庭院经济,实现贫困户观念转变、环境美化、膳食改善、技能提升、促进增收。三是积极动员搬迁贫困户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力度。提供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根据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争取、衔接、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我县玫瑰、野樱桃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优先考虑搬迁贫困户。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县认真贯彻落实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口支援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目标,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强化责任落实,在绍兴市对口支援地上虞区、新昌县和县党委政府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东西协作和对口支援各项工作有序展开,2016年以来,共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项目43个,总投资为14737万元,项目直接或间接带动累计10000余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其中,投资9000余万元培育了县高山无公害蔬菜、牦牛、玫瑰等“五大产业”,帮助县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投入资金2628万元建设了中学田径场等5个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切实帮助县解决了教育、医疗存在的实际困难,让藏区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投资650余万元开展智力援助项目4个,每年用于劳务输出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020年,加快培育县内生动力实现精准扶贫的做法得到了浙江省常务副省长肯定批示。
东西协作以来,两地全面结牢“人才纽带”,互派干部人才1830余人次,培训党政干部5922人次,培训专技人才8592人次。加强产业合作,通过创新“两地飞地”模式,引导企业投资8家,目前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带动贫困人口3000余人;援建了高原玫瑰、千山原等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78人。推动消费扶贫,两地根据“五专”(商场专区、线上专馆、超市专柜、食堂专供、农产品专场)“五进”(进商场、进线上、进超市、进机关、进市场)思路,推动县农副产品融入东部大市场,帮助县销售农产品超过7000余万元,带动贫困人口达6000人以上。强化劳务协作,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4585人,其中到上虞、新昌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就有180人,帮助贫困人口省内就近就业4000多人,帮助贫困人口到其他地区就业277人,并组织了39名贫困学生到东部就读职业院校。交流交往不断深入,两地互访调研对接超过800人次;有47家东部企业与县88个贫困村实现村企结对全覆盖,与的学校、医院实现结对全覆盖;绍兴和上虞新昌社会各界向县捐款累计达4600多万元,捐物折价1100多万元。2019年4月省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被评为全省“先进摘帽县”,2019年全省脱贫成效考核评定为“好”。
(二)特色亮点工作
1.产销合作全面开花。上虞、新昌借助供销优势,通过采取“五个专”(商场专区、线上专馆、超市专柜、食堂专供、农产品专场)和“五走进”(进商场、进线上、进超市、进机关、进市场)工作思路开展与县的农产品销售对接。三年来,在上虞、新昌建设专柜7个、网络销售点12个,帮助销售苹果300余万斤、牦牛肉100多万斤,累计帮助销售农产品3000多万元。上虞区更是借助供销社产业、品牌优势和e游小镇平台优势,积极发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新项目,率先提出“网红扶贫”,为农产品走出大山提供了更多渠道。2018年,县前方工作组和上虞区供销社联合撰文上报的《绍兴市上虞区供销总社“四个+”携手县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邹天敬肯定批示。2020年,县《“五专五进”“四个+”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盛开在互联网上的格桑花》入选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案例精选。
2.人才作用充分展现。三年来,上虞和新昌选派干部人才169人次,其中医生就有100人次,培训干部、专技人才6000多人次,充分发挥了绍兴干部人才队伍的风采和作用,通过浙江援建的州级网红孵化基地暨村播学院目前已培育村播260多人次,为留下一支带不走的本土人才队伍贡献“浙江力量”。此外,工作组通过应用人才调研成果并协调争取到上虞新昌联合出资360万元以及选派优秀医疗队伍,帮助县建设了州首家县级ICU;2019年起,医疗队伍联合倡导开展浙江医生免费诊疗日,近两年来受益群众达2000余人;2020年,又开展了“十百千”帮贫扶困送医下乡活动,上虞、新昌选派50余名骨干医生,开展为期100天的帮贫扶困送医下乡活动,极大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在川干部人才不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搭建产销桥梁推广农产品,三年来,在川200多名专技人才帮助贫困户销售各种农产品多达200余万元。2019年,县前方工作组通过绍兴市委组织部上报的《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扎实做好省县扶贫协作工作》扶贫专报受到浙江省委组织部长黄建发的肯定批示。2020年上虞区挂职县的干部任峰和新昌县支教老师王永双双获得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突出贡献奖。
3.劳务协作架起桥梁。东西两地积极开展劳务协作,根据县的实际开展劳务招聘和培训。三年来,上虞区和新昌县在县组织大型劳务招聘会20余场,开设贫困人口劳动就业技能培训30多次,对2000多名贫困人口进行了就业培训,多种形式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班18期;为稳定就业,上虞新昌在绍兴市出台劳务协作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就业稳岗等政策措施,县联合上虞新昌共建的两家“劳务协作服务站”成为浙川两省率先实质性运营的管理服务机构,稳岗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多次获两省人社部门宣传推广。三年来,县共向上虞新昌输送劳动力累计近500余人,其中贫困户就有250余人,就读职业院校贫困学生达39人。2020年,在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上虞区通过“云招聘”、“云签约”、“云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得到全国两会专题报道。
4.残疾人帮扶稳定脱贫。为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上虞、新昌出资45万元,成立州首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基金,出台《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建档立卡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是鼓励聘用贫困残疾人;二是鼓励贫困残疾人自主就业,目前已经有330余人实现稳定就业;三是鼓励残疾人有条件的创业,已有8家合作社得到创业资金扶持。2019年,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的做法得到省残联杨志远理事长的批示并在全省残联系统组织学习推广。
(三)后续发展情况
1.巩固脱贫攻坚援助成果。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设立特殊扶贫基金,尤其要防止因病返贫。二是产业支持加快发展特色旅游服务产业,侧重于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运营能力。三是加大消费扶贫,侧重市场化下的优胜劣汰。根据涉藏地区农产品集中化特色,在“十四五”期间继续给予消费扶贫方面的支持,以依托绍兴的农业龙头企业、供销企业、电商企业,积极开展两地订单农业合作,为进一步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四是积极推进劳务对接,“十四五”期间继续保持2-3年的劳务转移鼓励政策,出台政策支持到绍兴就业的务工人员子女能够随迁就读绍兴学校,享受东部优质的教育资源,并给予政策优惠。
2.为乡村振兴提供新路径保障。一是提升县城经济、民生等综合服务能力,提高集镇文化服务能力,尤其是医疗、教育、综合服务;继续保持对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的支持力度,比如在“十四五”期间,教育方面利用网络视频教学,对乡村学校可以尝试开展1+X的教育模式。二是重点培育乡村振兴发展样板村,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重点提升“造血功能”,加快发展扶贫产业。三是集中力量提升交通通行能力,在主要道路畅通的情况下,推进文化旅游合作,加大对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升旅游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四是提升传统产业,保障经济收入基础,鼓励引进尝试新兴产业,借助高原获取市场优势,加强企业结对关系,帮助提升理念、技术、寻求产业合作,帮助产品销售,拓宽销售网络和渠道。五是“十四五”继续选派优秀干部挂职交流,继续发挥东部干部思想理念、经验做法,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打造能力强素质优的本土人才队伍。
3.深化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深化民间交流互访,更广发发动社会团体、企业、商会等投身精准扶贫行动,通过定点帮扶、发展产业、志愿服务、捐资助学等方式,不断扩大脱贫攻坚成效。
四、新津区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16年9月对口帮扶县以来,新津区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相关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对口帮扶责任,靠前担当、奋力作为,积极帮助县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硬仗,先后派遣对口帮扶干部人才185人,实施对口帮扶项目76个,累计投入财政帮扶资金5826万元,引入社会投资3500余万元,推动“津金同心,携手奔康”不断取得新成效,于2019年4月28日帮助县获批退出贫困县序列。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探索帮扶路径,实现产业模式可持续。一是打造“互联网+苹果共享农庄”。依托新津“天府农博园”辐射带动功能,在县木栏村1200亩的苹果园,植入“互联网+共享农庄”模式,打造苹果共享农庄,实现了“村庄变景区、苹果变礼品、藏寨变民宿”,实现“造血式”帮扶。苹果共享农庄于2019年9月试运营,截至目前,累计接待游客3000余人次,木栏村集体经济分红36万元,实现木栏村人均增收2311.54元。该模式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正谱肯定性批示,并被中央党校采用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典型实践案例,多次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上分享。二是开发高原牦牛产业链。由新津国投、国投和新津伍田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3000万元组建牦牛产业一体化项目公司,通过生物识别标识及追溯体系,对及周边的牦牛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跟踪,建立了牦牛养殖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每天可屠宰30头牛、全年9500头,解决本地100个就业岗位,帮助养殖户每头牦牛增800-1000元。三是助推高山玫瑰产业发展。先后投入438万元打造农旅融合高山玫瑰示范基地,搭建玫瑰产业展示平台,畅通产品营销渠道,多次组织台湾农业专家团队现场指导。四是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投入500余万元,打造省级非遗文化遗产“马尔锅庄”传习所、乡村旅游户外运动综合体等5个文旅基础设施;依托红色文化资源优势,投入400余万元在两河口镇建设“雪山红路”雕塑群,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二)强化交流培训,实现民生帮扶“传帮带”。一是助推教育提质,采用教师互派、协同培训、学生代培、远程互动、硬件提升等方法,先后选派100余名骨干教师前往开展支教送教活动。接收20余名教师、50名学生在新津挂职学习和就读。投入384万元建成社区幼儿园,建成智慧化青少年图书馆和天文科普教学基地,并通过各类培训活动惠及师生4000余人次。二是改善医疗水平,通过样板建设、远程会诊、强化专业等措施,打造标准化卫生院一所。组织和参加义诊巡诊活动100余次。建成“津金远程集中影像诊断中心”,通过远程集中阅片,有效提升诊断能力。累计培养医疗人员200余人,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5项。三是提升生活环境,改造633户非贫困户危旧房屋,建设3个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点;制定了《新津—全域结对行动方案》,组织企业赴开展公益帮扶活动60余次,引入各类社会帮扶资金3500余万元;实施“就业提效”工程,在村居院坝、田间地头开展技能培训800人次以上,提升本土人才产业技能、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就业转移农村劳动200余人。
(三)拓展线上路径,实现跨区域“云帮扶”。一是依托“数字农博+乡村振兴”综合平台,举办州首场5G实景直播,以及参加中国农民丰收节庆丰收活动,邀请流量主播开展“带货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1600余万人次,销售金额133.4万元。二是开设云课堂·津金同心班,直播“电子商务、网红直播、新乡村产业”等21个专题,实现新津与共同体验线上学习、服务、交流,社群人数已达7311人,累计观看人数达3.2万人次。
(三)后续发展情况
一是在产业帮扶上进一步聚焦。立足苹果共享农庄现有资源禀赋,以“强引导、铸链条、育集群”为总体思路,强化民宿经营的核心环节,补齐核心区周边的链条薄弱环节,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农业、景观农业,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扎实推进脱贫奔康全国示范样板基地建设。二是继续巩固全域结对成果。围绕推进产业发展、加强智力支援、强化社会帮扶、深化劳务协作、组织支部共建等方面深化全域结对工作。三是在携手奔康行动上全面发力。深化科教、文卫体和旅游商贸等领域的帮扶,继续实施“千企帮千村”,全面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
(一)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投身于基层管理和服务于基层工作。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在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中,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2009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考250人,选聘6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募5名(支教、支农)参与“三支一扶”计划。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积极开展招聘执业医师到卫生院服务的工作,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积极与辖区内的有色金属、建筑建材、药业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落实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发挥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主要渠道作用,力争挖掘300个岗位,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各类企业就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和限制,市人才管理部门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才管理部门及时给予办理档案管理、人事等相关手续,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种就业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为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引导辖区内的有色冶金、电力、金融、保险、建筑建材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力争挖掘100个岗位,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切实加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储备。
积极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强化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意识,做好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对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管理部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我市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可以通过“红河州青年创业发展基金”,对部分青年创业者提供3年期3万—5万无息、无担保、无抵押、借还型启动资金,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好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停止收“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开辟绿色通道,在5个工作日内发照,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提前至1个工作日内发照。对在经营中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年检费用。
认真实施省政府鼓励创业的“贷免补扶”计划,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在市场内增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收集各类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利用招聘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特别是重点服务对象给予就业推荐。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积极与高校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得到落实。依托*省个私经济协会创业导师库,积极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推荐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
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人民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路子,充分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确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6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在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而又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人才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投身于基层管理和服务于基层工作。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在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中,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2009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考250人,选聘6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募5名(支教、支农)参与“三支一扶”计划。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积极开展招聘执业医师到卫生院服务的工作,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积极与辖区内的有色金属、建筑建材、药业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落实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发挥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主要渠道作用,力争挖掘300个岗位,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各类企业就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和限制,市人才管理部门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才管理部门及时给予办理档案管理、人事等相关手续,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种就业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为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引导辖区内的有色冶金、电力、金融、保险、建筑建材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力争挖掘100个岗位,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切实加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储备。
积极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强化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意识,做好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对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管理部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我市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可以通过“红河州青年创业发展基金”,对部分青年创业者提供3年期3万—5万无息、无担保、无抵押、借还型启动资金,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好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停止收“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开辟绿色通道,在5个工作日内发照,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提前至1个工作日内发照。对在经营中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年检费用。
认真实施省政府鼓励创业的“贷免补扶”计划,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在市场内增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收集各类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利用招聘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特别是重点服务对象给予就业推荐。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积极与高校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得到落实。依托*省个私经济协会创业导师库,积极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推荐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
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人民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路子,充分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确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6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在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而又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人才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进行的择业求职、招聘用人、职业介绍活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有利于平等竞争和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择业求职、招聘用人、职业介绍和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择业求职
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七条 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合法的渠道求职就业。
第八条 求职者职业技能未达到职业需求的,应当接受职业指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第九条 求职者应当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其中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条 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应当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和《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以下简称《下岗证》)。
凭《求职证》或者《下岗证》求职的,可以享受有关待遇。
第三章 招聘用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招聘用人自主权。
新建单位在筹备建立期间招聘人员,必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招聘人员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二)参加招聘洽谈会;
(三)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播放启事;
(四)查询职业介绍信息网络;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公布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类别、用人条件和数量、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应当从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应当自与聘用人员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二)向求职者收取费用;
(三)以招聘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职业介绍
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依法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八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职业介绍业务范围;
(二)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从事职业介绍的业务人员;
(四)有规范的职业介绍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劳动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许可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职业介绍业务终止或者《许可证》变更,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求职、用人登记,用人推荐;
(二)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职业供求、职业培训信息的收集和;
(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五)介绍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劳务输出与输入;
(六)介绍家政服务人员;
(七)与职业介绍有关的其他业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必须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第二十三条 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各类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劳动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招聘洽谈会批准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持《招聘洽谈会批准书》向市公安部门报送安全保卫方案,市公安部门自接到安全保卫方案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也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播放职业招聘洽谈会启事。
第二十四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许可证》,公开服务内容、程序和管理制度,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五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的下列行为:
(一)超许可范围经营;
(二)提供虚假信息;
(三)作虚假承诺;
(四)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五)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许可证》。
第五章 调控市场与促进就业
第二十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制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聘用下岗、失业人员,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实行劳动力供需报告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职业供需预测,职业供需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二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对持有《求职证》、《下岗证》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服务。
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持有《求职证》、《下岗证》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职业培训;对培训结业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费为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组织下岗职工进行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的需要,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对在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单位在筹备建立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招聘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职业介绍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变更未办理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举办各类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招聘洽谈会启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从事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求职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的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成年人、残疾人就业和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外埠人员,除适用本条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