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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规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18 15: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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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规划

篇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法律意识也在提升,消防事关人民自身利益,因此群众对消防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更高要求。2008年到现在,公安消防局开展了众多文明执法活动以期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平执法、执政为民,全面推进消防执法严格化。但中国人口众多,社会环境复杂,对消防行政执法存在质量影响,要进一步解决问题,还需要结合社会创新管理,不断完善。

1 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制度上,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新的社会管理比传统的管理理念有技术和知识上的创新,对传统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目的在于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

2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义

2.1概念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是针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技能知识等方面的更加完善。消防执法人员属于一线执法,执法工作的质量影响整个消防部队的公众形象,因此,结合社会创新管理对规范消防执法具有推进意义。

2.2要求

人的身体行为是由大脑意识指导的,这就意味着在消防执法上,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才能规范消防执法。因此,在规范消防执法的前进道路上,首要目标就是端正消防执法人员的思想态度问题,树立公正执法的消防执法意识。

第二点就是执法程序上的要求。事态的发展都是一步步进行的,消防官兵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意妄为,坚持法定程序,按照规章制度来办理消防案件,出差错的几率就会减少到最低。

第三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合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确,实现消防行政执法规范的前提就是立法要规范,尽可能不出现疏忽纰漏,给执法者严格的标准指导。另外,立法和司法的理解也是消防官兵的第一要务,有利于消防案件的正常合理处理。

2.3社会管理和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建设的意义

消防执法规范化对于人民以及社会的意义已经不言而喻,然而,中国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确保消防执法的顺利开展,还是需要解决发展创新的问题。因此,消防执法规范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又同时关乎整个执法规范的未来趋势。所以两者必须相互结合,共同发展。

3 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环境恶劣

当前, 我国消防执法的队伍现状是业务多,消防监督人员少,很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多余的时间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了工作能力原地踏步,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对实际案例进行判定的时候,笔录毫无章节,对案件的违法性质无法准确判断,缺乏科学有效的证据收集措施,不能正确裁量处罚的幅度。此外,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思想出现偏差,自控能力较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事不按严格程序,做事马虎,片面追求效率而忽略质量,导致很多重要细节没有得到处理。

同时,社会会上存在很大一部分的民众缺乏消防意识,不仅对相关法规法律不了解,而且无法在火灾面前及时运用安全尝试积极主动自救。更重要的是,在消防执法认识上存在极大偏差,不能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轻视消防执法力度,导致了恶劣消防行政执法环境的产生。上述这些问题都导致了消防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2 消防监督执法法规不完善,尚未形成合作联动机制

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法规还很不完善,当前我国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这就意味着消防执法人员会频繁更换,执法素质不稳定。这间接造成两个影响:消防执法人员工作时间不长,业务素质得不到沉淀,工作能力就得不到提升。二是造成执法案件的堆积,人员的调动致使交接问题时有存在,长期工作无法继续。目前,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并不多,许多工作都是在自我摸索和借鉴以往经验开展的,而人员的变动使本就不稳定的人员出现职业素养高低不一的情况,从而影响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此外, 当前的很多的消防安全工作,大多数都是呈现的是消防部门一把抓的局面,职责没有得到分工和明确,很多原本应该由政府来负责的工作会议、消防培训、宣传、消防知识的推广等等都由消防部门来独自完成,导致没有形成明确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制。同时,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消防部门与其它部门配合行动的比较少,很多本该与至质检部门、工商部门一起联合的行动,到最后都只有消防部门去承担,大大的加重了任务量,导致执法力度较为薄弱,效果不明显。

3.3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不规范

3.3.1检查部门不规范

与列管单位有利益勾结而走形式的作派是中国监督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执法的程序办事,没有把消防监察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只是在消防检查事前与列检单位打好招呼,简单安排人员走个过场就是目前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同时,也没有制定出详细的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发现问题也仅仅采取口头告知方法,更加没有严格勒令整改,对火灾隐患避而不谈,罔顾人身安全。

3.3.2执法手续不规范

消防执法部门没有制定出相应的上报审批制度,执法人员缺乏办手续、走程序的意识。对于需要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建筑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提醒过一次后,对于依然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建筑单位放任不理,没有依法采取行动进行相应的处罚,勒令建筑单位强制执行。导致各建筑单位在消防工作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抓住了消防执法部门懒散的工作心理,在面对消防检查的时候,仅仅做做样子,随意敷衍 ,马虎应付,降低了执法人员在公众中的威信度和好感度。

3.3.3执法方式不合理,重罚轻纠

少数执法者欺善怕恶,在对有利益关系的建筑单位与普通群众施以两种不同的办事风格,伤害民众感情,执法形式简单、鲁莽,态度倨傲。引发群众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

在具体实践工作过中,部分消防机构过于强调对当事人的经济性处罚,不够重视消防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后果,未能制定针对性的方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导致消防执法过程中出现“重罚轻纠”的现象。其一,一味强调罚款,忽视纠错工作。针对违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单纯采用罚款手段,没有通过强制性手段要求违法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纠错工作,导致消防隐患无法得到消除。其二,实行罚款放行。针对没有通过审核的消防工程,给予罚款放行,这种做法十分不利于保证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其三,一味强调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没有深入追究引发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了解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消防执法的规范性。最后,执法手段不够丰富和完善。有些负责消防执法的工作人员对于具体的行政法律和规定的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促进行政处罚及思想教育的有效结合,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条款通常仅包括罚款这一个选项,未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业整顿等处罚处理,导致部分违法人员错误地以为仅需上交一些罚款便可以不用纠正错误行为。

3.3.4 消防行政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很多消防行政监督人员在综合技能和综合素质上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消防行政监督要求,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消防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及素质与消防事业的发展不符,其次,消防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无法满足现阶段消防管理工作的强度和难度。近几年来,我国的消防事业迅猛发展,其高速发展导致消防工作人员在综合能力和素质上跟不上速度。随着相关消防法律的断建立和贯彻执行,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各类消防法律规定以及消防技术规范也陆续公布,多种多样的新型产品以及消防技术也开始广泛应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消防执法工作以及越来越严格的消防执法要求,消防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以及综合素质依然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不够丰富,消防技能较差,再加上很多消防执法人员是从基层消防指挥部调上来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消防培训,无法充分发挥其消防监督作用。

4 建议措施

4.1树立牢固的现代化执法理念

“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应该作为每一个执法者的执法价值追求。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大众服务,出现矛盾及时调和,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消防执法权力,严格办事程序,为人民群众执法、用权、办实事、做好事,情为民所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实现社会与法治的和谐美好。

文明执法侧重服务,规法执法重在制度。制度长期时间积累的准则,体现执法的现代化水准,这要求执法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时,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应该要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不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努力在管理理念技术和知识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消防的执法理念以及执法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保证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

同时结合现代社会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现代化执法监督方式。

4.2 重视消防宣传

加强消防宣传能够促进公民以及各个单位组织消防法律水平的提升,引导其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保护,正确履行自己的消防义务,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保证当事人能够完成对执法主体的监督,保证消防执法工作能够慢慢走向规范化道路。为此,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鼓励他们自觉参与到维护消防安全环境中,鼓励他们积极检举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与消防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抗争。同时,努力构造出良好的消防行政执法氛围。只有社会各界提高了消防安全法制意识,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自己不要做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同时又强化了自身权益的保护,知道了怎样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切实增强公民消防法制意识,消防行政执法就会更加顺利。

4.3改善执法环境

这里的环境不是大自然环境,而是人文环境,人文化境由人和人的思想意识组成,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还没到来,这种发展的里程碑体现在人们的自觉守法。经济全球化的进展,让许多民众的思想偏向了效益,忽视了安全。一些不正当的值班操作引发火灾的发生数量持续增加,说明消防意识薄弱。甚至有一些不懂法律的群体出现干预消防执法的行为,抵触消防人员的正常执法监督。因此,消防部门应该要要坚持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使各项工作在执法为民这个层面上扎根进去、体现出来。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好人民的公仆,不断开展各种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活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让群众通过实践感受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来提升群众的消防意识,促使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重视消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构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4.4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解决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必须要不断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如果不针对权利进行科学制约,就很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促进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避免各种监督问题的发生。其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另一方面,下级员工应积极针对上级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促进上下级员工的共同发展进步。加强外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执行,让广大群众了解整个公开执法操作。主动吸引社会上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针对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进行深入了解和剖析,广泛听取社会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从根本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消防执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之下,执法部门应该要根据执法实际的需要,成立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同时保证这支执法队伍整体综合能力高,素质良好,具备与时俱进的意识,学会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到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套更加符合现今需求的消防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篇2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城乡规划法自1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就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的需要

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的过程。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什么是科学发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没有美丽的农村,那不叫科学发展;只顾加快城市建设,不去统筹城乡建设,那也不叫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城市,也要着眼于农村,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着手编制了市域总体规划,这些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统筹城乡的规划和建设。而城乡规划正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规划、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开展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举措

规划是总纲,规划就是效益。规划出点小偏差,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带来持久的、难以突破的障碍。规划失当,就会丧失发展的先机,延缓发展的速度。近年来,以《建德市域总体规划》编修和制订为突破口,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项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城乡建设,城乡面貌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美丽的城市给来过建德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广大农村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此大部分市民是满意的。这与我们高度重视规划、高标准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是完全分不开的,要感谢从事规划建设的所有同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城市和乡村统筹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不健全、欠账太多,城乡建设的差距日益拉大;规划执行不严,随意变更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跟着建设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有的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今年,市委开展了推进主攻工业年、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年“三个年”活动。要使“三个年”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规划是龙头,必须先行,而且必须能够落实到位。因此,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正确实施,将有利于推进“三个年”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讲求实效,最终实现“四提升”:提升执法检查的组织水平、提升全社会对执行规划法的认识、提升“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规划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规划法在建设“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领功能。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在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是“一主四团”,并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二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公开情况;三是城乡规划的审批和批后管理情况;四是城乡规划调整及违规违章建设查处情况;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划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要把握步骤,严格程序。这次执法检查分策划准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检查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

今天会议结束后将进入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上旬。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中下旬为检查审议阶段。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乡镇人大也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本乡镇规划执行情况。5月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专题审议,审议后进行分项测评投票。

6月上旬以后为整改落实阶段 。各部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整改。考虑到规划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况于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要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严格各项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检查。在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出考察,实地察看,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要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汇报办理情况,以推动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认真汇总情况。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突出重点,客观真实,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三是要认真审议。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底的例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会后,审议意见将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和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

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政府负有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统筹协调、考核奖惩等责任;建设等部门负有相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司法机关、各有关行业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也都有相应的职责。今天的动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都来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认真自查。自查是开展执法检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视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来源:文秘站 )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二是要主动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建设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三个年”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迎检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要切实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对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即查即改;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对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有关各方的责任,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旭升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邓建昌任副组长。在开展集中检查时,组建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和各检查小组要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执法检查任务。

一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前提。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在这次会议上安排了法制讲座。会后,检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这部法律开展进一步的学习讨论,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检查内容所涉的相关资料,明确检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履职。

二要求真务实。检查组要深入到有关单位、企业、工地、乡镇、村和干部群众中走访,倾听意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抽样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访,力求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检查要做到“真”、“实”、“严”。“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心帮助解决问题;“实”就是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严”就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篇3

执法问题事关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公安队伍的职业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推进自身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一阶段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形成的重要时期,必须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等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谋求发展。从我市来看,__已迈入厚积薄发、加快追赶跨越的新阶段,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的紧要发展关口。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世情、国情、社情的发展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提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用我们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在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把能否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保障和推动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执法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就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真正落实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第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的基本前提。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务、政务、警务,惟民生为大。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体现。近些年来,公安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如何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时地困惑我们,为什么我们下的功夫更多了,做的工作更实了,取得的成绩更大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并不像预期的那样高,公安机关自我评价和人民群众评价还有不小的反差?辩证地看,人民群众的不满意少了并不意味着满意就多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新要求,但我们的执法服务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意识比较狭隘。有的同志对立案、打击数看得重,对群众安全的切身感受重视不够;对立足职能减少不和谐因素看得重,对立足职能增加和谐因素重视不够;对加大打击力度看得重,对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重视不够;对警务工作的独立性看得重,对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警民互动重视不够;对强化公安行政管理看得重,对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重视不够。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了在全方位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存在着执法服务能力的缺失。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从严管理队伍,以铁的手腕治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顽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把公安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惠及人民群众上,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加强执法服务的科学发展,注重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处在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对一些案件、事件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执法过程中看似很小的一点事情,就有可能被互联网或媒体炒作、发酵、放大,迅速演变成一起很大的突发事件,甚至会演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和冲击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些社会群体生活困难,不满情绪较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燃点”降低、触点增多,遇有一点“火星”就可能集中爆发出来。如果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不当、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就有可能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的“爆发点”,公安机关就可能变成各种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经济形势的严峻性、执法环境的复杂性、社会心理的脆弱性,客观上要求我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社会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又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既要着力解决影响执法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影响执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采取长效性的治本措施,努力实现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不能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为政绩,更要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搞了多少项改革、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为政绩,更要以为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一时高压条件下的安全稳定为政绩,更要以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要把实现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追求执法质量的根本目的,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根本标准,切实增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执法服务能力。

第四、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是坚持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实现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用发展、联系、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抓工作,做到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影响,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公正与效率、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力争取得 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时,也要防止只重过程不求效果、走了程序错了实体的倾向;在解决办案质量不高等影响执法公正的问题时,也要防止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在克服服务意识淡薄、管理简单粗暴等乱作为倾向时,也要防止不敢管理甚至放弃管理等不作为的倾向。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这些重大关系,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倾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服务我市追赶跨越、促进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深刻认识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服务工作,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民警的执法思想得到进一步端正;通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公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大接访”、“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等专项整顿,以及向社会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民警的执法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执法问题大幅度减少,全市案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全市执法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已增加到12个,八县(市)执法质量得到较好改进,去年,我市“三考”活动在省厅考核验收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涌现出了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怀宁县公安局,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宜秀公安分局等一批先进执法单位。市局法制科申报为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市局出入境管理科获得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荣誉称号,交警支队车管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二等车管所等等,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据省统计局20__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分别为96%和9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在市直机关目标考核中,位次不断前移,居于前列。

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须时刻警醒。

一是一些单位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不断的教育整顿,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工作责任意识缺失,履行职责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牢,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凭主观和经验办案,致使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宽严失度;有的急功近利,喜欢办大案、办有经济利益的案件,对多发性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案件,特别是治安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作为。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执法服务工作中的便民利民措施不够,群众办事难问题还没有较好地得到解决。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市公安机关在治安、交通、户籍、出入境、消防等行政管理方面,逐步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办公,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特别是在办理牌证照问题上,一些窗口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对待办事群众“生、冷、硬、横、推”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

三是队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公安队伍中少数人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偏离了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正确轨道,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钱物,直接或变相经商,在社会上摆事平事;组织纪律松弛,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勤务活动中耍特权,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一些公安民警常常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缺少亲和力;一些公安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认真受理,有些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纠正违章态度蛮横,不容分辩,群众有反感、有怨气,反应强烈。在车辆方面,一些执行任务的警车,习惯于随意鸣警报器和警用喇叭,大声喊话要求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扰民现象严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上比较混乱,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滞后,群众对公安工作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理解。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闻机制、警务公开机制、舆情引导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对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公安工作中应当完全公开的内容仍处于半封闭状态,群众尚未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特别是有些领导同志政治敏感性不强,不懂得在社会上广泛谋求合作者,不关注和回应广大群众的诉求。重视走上层路线,忽视走群众路线;重视同企业老总和个体老板打交道,忽视同媒体记者打交道;重视宣扬先进典型和政绩,忽视对公安工作的全面宣传,由此失去了一些基本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

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我们的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就是因为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植,模糊了“相 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

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的执法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正如书记指出:“执法不规范,已经成为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主要症结”。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的举措,认真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使全市公安执法水平有新的突破、执法能力有质的提升,为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持续不竭的源泉活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要始终把握中央确定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公安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要切实创新执法理念,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孟建柱部长指出: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公安执法活动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看能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都要以这一标准来检验、来衡量。所谓理性,就要求广大民警着眼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所谓平和,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注意调控好自己的情绪,不被现场的各种“噪音”所左右,心平气和,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所谓文明,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始终做到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讲礼貌、有修养,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和职业素养。所谓规范,就是要求广大民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整个执法活动。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尤其要突出强调这一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转变传统思维,创新执法理念,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推动我市公安执法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二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仅仅强调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执法态度生硬,执法方法简单,执法方式粗暴,不仅难以实现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加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甚至还可能诱发和激化矛盾。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尤其是行政执法中,一定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把执法工作与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切实解决“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舒缓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在遇到挑衅和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避免因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特别是对失业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要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多一点关心、爱护,多一点理解、包容,设身处地考虑一次处罚对他们的一生、对他们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影响,带着感情去工作、去执法,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留有余地,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执法问题而导致极端案件、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切实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变成民警的日常执法行为,就必须健全完善覆盖整个公安执法活动的执法制度。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将执法要求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定,落实到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上来。目前,市局正在拟定《__市公安机关文明执法工作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来进一步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落实执法为民思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解决认识问题,用服务的理念去执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严格按照书记提出的“要来一次执法思想上的革命”,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陈规,改革创新。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来审视我们的执法工作,必须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用服务的视角去寻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的定位,牢牢树立“严格、公正、高效的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在受理群众报警热情服务、抓捕犯罪嫌疑人员迅速有力、办案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纠纷不偏不倚、办理证照不拖不卡、诉讼处理认真负责等等。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执法理念、执法环节、执法程序上,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坚持开展公安工作要为人民群众着想,做好公安工作要靠人民群众支持,衡量公安工作要由人民群众评判。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公安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要解决感情问题,用强烈的爱民之心去执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历史地看,“民为邦本,本固邦定”,人心向背对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盛衰起着决定作用。在当前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严重脱离群众。同样,建立牢固的、血肉相连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公安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怎么体现人民至上,前提就是要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感情问题,决定着执法者的立场,感情影响执法,感情也支配执法,只要我们有一份爱民情,对人民群众有一份亲民情,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奉为至高无上的利益,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标准。我们的态度就会转变、办法就会出新、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就会提高,就能真正实现人民至上、执法为民。

(三)要解决能力问题,凭过硬的本领去执法。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还要从整体上尽快提高我们队伍的执法素质。现在,我们一些案件、纠纷确定是由于民警能力差、办不好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不少民警自身功夫不硬、法律素养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老民警凭传统经验办案,新民警不主动钻研,跟着人家后面跑,年复一年,造成恶性循环。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服务好,首先要有服务的本领。口口声声说服务,结果根本承担不起服务的责任,打也打不过,说也说不过,抓也抓不着,破也破不了,凭什么让人民群众依靠我们呢?从这几年情况看,20__年,市局组织的“四考”基本法律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占14%,参考单位平均成绩差异达到28分,甚至一些单位领导干部考试不及格。20__年,全市民警基本法制知识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接近10%,这些,都暴露了我们队伍的执法理论仍然欠缺、整体素质仍然不高,我们每一个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自己首先要做一个强将,认真研究法律、掌握法律。要通过深入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奖惩等有效措施,带一批精兵,这样才能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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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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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收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墙体材料革新的步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3〕4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促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翻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在目前情况下,除内、外墙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现浇、预制钢筋砼结构外,其它结构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依照“通知”和本办法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

第四条:收缴的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作为市财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建设银行设“基金”专户。

第五条:建设单位所缴纳的“限制使用费”,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内。这项基金不得做为设计、施工取费和其它纳税的基数。

第六条:缴纳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计算:

工业生产性建筑按单项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缴纳六元;

民用建筑按单项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缴纳九元。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时交纳。

1.由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委托规划部门设专人负责收缴。使用专用收款凭证(一式三联)。

2.规划部门凭建设单位的已收缴款凭证,办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部门将每日收款全额送存建设银行设立的“基金”专户。

第八条:市财政局委托建设银行设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基金”专户,作为专项“基金”收支核算总帐户。

建行经办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缴、支出“基金”情况书面报告市节能墙改办。

第九条:对已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工程栋号,经变更设计,施工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除实心粘土砖外,均视为新型墙体材料),结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持设计、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原专用已收款凭证,向市节能墙改办申报,经核实后,进行返还。

1.返还标准:按该工程已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数额,只外墙未使用者返还40%;只内墙未使用者返还50%;内、外墙均未使用实心粘土砖者返还90%。

2.依据返还数额,由市节能墙改办开具专用返还单,由建设银行“基金”专户支付、返还建设单位,作为降低工程投资。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实行有偿和无偿使用。除必须保证第九条规定的返还外,主要用于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科研、试验、制订规范、标准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奖励、重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及有关管理费用等。具体使用手续实行预算方式管理。

1.由项目的主承办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对其中需要由“基金”支付的数额,向市节能墙改办提交书面申请(附项目文件一份)。

2.市节能墙改办经审核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3.市节能墙改办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和金额办理批准使用“基金”通知单。由建行经办行“基金”专户支付。

4.已批准使用“基金”的项目完成后,主承办单位要向市节能墙改办报告结果。

第十一条:市节能墙改办,设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基金”的收缴、存储、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并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年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项“基金”是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银行要对“基金”的收缴、使用、返还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不按本规定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建筑工程和拒不执行市建委、首规委(90)京建材字第269号《关于在围墙建筑中禁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的围墙工程,规划部门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委不批开工证,银行不予拨(贷)建设工程款。擅自开工者,市有关主管部门按违章施工处理。

对收缴、返还、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者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查处,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广量大和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成果项目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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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法治督察通知附件3第3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我镇主要做法如下:

主要措施: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定时召开政府法治建设情况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清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政府常态化工作。政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办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处理政务。

存在的短板弱项:

统筹协调开展不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力度不够,总体法治政府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附件3第13条: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均同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让班子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常工作开展做到遵纪守法。

主要成效:班子成员初步形成了法治思维模式,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工作行为。

特色亮点:班子成员学法成效显著,学法热情空前高涨。

存在的短板弱项:

对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做到绝对有效的监督,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

三、针对附件3第21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年初制定普法规划,制作法治宣传财政预算,制定普法培训计划等。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法治宣传教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篇7

2、围绕街道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围绕优化保障民生,大力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坚持群众法律需求导向,围绕与公民日常密切相关的就业、交通、出行、投资等方面新颁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优质高效、具体实用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4、围绕强化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预防电子商务犯罪、网络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消防、卫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意识,加强对违法占地、违规建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增强普法效果,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

5、巩固报纸、法制宣传栏、法制文艺晚会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促进法制宣传健康良性发展。

6、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入公共场所、市场等人群聚集区,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移动电视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引导辖区企业、车站、医院、银行、保险、邮政、电讯、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固定法制宣传设施,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

7、充分利用“综治普法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8、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探索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

三、围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好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意识,持续深化重点对象学法和“法律六进”活动

9、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举办一场由全体社区干部和党员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开展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举办一次法制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或征文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组织一场社区文艺演出。

10、健全不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考核考评指标体系,突出抓好社区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社区干部学法用法和考核考试等工作制度建设,组织一次以上党组中心组学法讲座,组织社区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建设体现地域特色文化特色、设置合理、功能多样、便捷民众的法治文化阵地。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如永兴社区法治文化公园)要加强管理维护,充分释放法治文化阵地功能功效。

12、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发挥社区普法小组、普法专业文化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积极引导法治文化建设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廉政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结合。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13、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根据活动要求上报相关创建活动材料,街道将组织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情况进行回访。

14、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街道将出台相关的考评验收标准,并列入街道对社区、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法律进部门、法律进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15、围绕“法治”、“法治”、“法治”、“法治”建设,通过会议宣传、活动宣传、媒体宣传等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宣传月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义、目标、要求,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6、全面启动法治建设。召开辖区各成员单位座谈会,征求《法治建设规划》的意见。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听取一次普法和依法治街工作汇报,出台《法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积极配合街道迎接“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区普法检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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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组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法律六进”典型培树,高起点、高站位谋划“八五”普法。

3、持续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主题宣传纪念日,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好“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我县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4、继续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相关考核评估制度,以“律师进社区”、“法律进企业”、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专兼职法治课教师为载体,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同时,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继续组织好“政府法治大讲堂”活动和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活动,切实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6、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调配合,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

7、着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8、重点做好“法律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宣讲,引导我县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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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联系的有无、多少或深广,而在于在实践中找到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找到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

全面把握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必须充分认识法制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作用。法制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保障发展。生产发展需要加强法治,以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农村市场秩序有序,保障农民得到公平的待遇,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等,从而为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规范运行。依法规范村庄规划建设,保证农村生态、美观、效能;依法规范生产过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农资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等等。三是引导方向。通过依法建立乡规民约,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习俗;通过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序发展,等等。四是提高素质。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民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是法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功能所在。五是保护权益。六是维持稳定。

全面把握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必须致力于农村法治的完善与创新。我们必须依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致力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完善与创新。要树立新型的法治理念,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一是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二要完善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立法,三是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的立法,四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制度,五是完善农民法律援助的立法,六是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要加大“三农”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乡镇司法所和农村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要强化农村执法的监督,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权,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发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宣传舆论部门的监督,制订重大案件曝光制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确保农村法治的推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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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同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总体规划,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各县区局在市局的统一指导下,制订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建设相对独立的局域网络,并逐步联成广域网络。

(二)需求主导,应用为主,稳步推进。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重点推进办公应用系统和各种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尽快发挥效益。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应用管理并重,除保证硬件设备投入外,还必须十分注重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要由小到大,由简入繁,分段建设,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运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使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相衔接、相配套,避免重复建设。

(三)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要统一标准,规范运作。凡有国家标准的,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应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只有统一标准,才能实现全系统上下联网,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在市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实现有条件、分层次的信息共享。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手段,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转和信息保密。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网建设进度,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全系统内的计算机联网,并与市政府、省司法厅实现互通互联;逐步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在互联网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反映法治连云港建设成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拓宽应用领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建立内部局域网。市局在机关各处室,各县区司法局在局机关和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之间建立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络,实行网上办公,实现资源共享。

2、建立全市系统远程信息网络。在建立内部局域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市局信息网,实现市司法局与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及直属处所远程联网,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3、建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市局建立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与省厅会议中心联网;各县区局建立电话会议系统,实现三级会议系统互通。

4、建立司法行政网站。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和法治连云港建设成果,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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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http:// /plan/zkgh/05high/,2006-07-27.

[7] 丘国堂.关于健全农村环境法制,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问题的研究[C].2007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7:12-15.

[8] 聂国卿.中国转型时期环境治理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6.

[9] 王存学,骆友生.中国农业经济法律基本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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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地方立法悄然突破上位法界定,扩大地方利益的问题也较普遍。例如,增加上位法未作规定的事项,设置收费、审批事项,甚至增设机构事项;扩大行政处罚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有的甚至增设新的行政处罚;增设前置审批条件,以此条件悄悄限制彼法规,等等。

此外,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因为政府部门之间、社会大众内部、政府规划与社会大众之间存在利益博弈,也可能导致立法进程延滞或受阻。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地方在立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都试图找出对己方有利的上位法依据、上级部门政策和文件等规定,引导立法机关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和决策,在地方法规中固定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这往往导致法规被搁置或延期通过。

以城建城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为例,地方上经常会出现政府规划与社会大众间的冲突。例如,政府提出湿地保护条例,难免与现有耕种土地的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政府调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占用绿地搞公共建筑,也与大众保护绿地的愿望不一致。地方人大每年都要在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进行反复、深入协调,耗费大量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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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园林绿化已经成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它的发展状况关系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来看,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使得园林绿化发展速度虽快,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与质量[1]。

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内涵及其研究意义

2.1城市园林绿化主要研究园林绿化在城市中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各类绿地的功能与有关定额指标及分布原则、园林绿化和园林事业的管理理论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指政府组织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对城市园林绿化这种为其所掌握和运用的公共资源进行有效管理,达到为全民所共享的目的。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把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研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理论价值城市基础建设是一项公共活动,是以政府为公共组织,无偿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城市园林绿化的属性为公共品它的投入规模和结构是由政府确定,并通过财政支付实现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指政府根据国家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和政策目标,对园林绿化领域进行财政性支付所产生的效果。投资规模应满足需求和效率两个原则。与其他事业发展的支出一样,政府绿化支出效益必须依据规模经济原理、最优化原理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利用有限的资源取得最佳效益[2]。

3、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出现的问题

3.1绿化施工队伍良莠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由于绿化施工的严谨性、技术性都比建筑施工低,导致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又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施工队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他们往往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机械的照搬图纸,殊不知:“三分设计,七分施工”,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

3.2市政园林施工缺乏专门的绿化监理现阶段,大多城市的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绿化工程品位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规范绿化市场势在必行。

3.3市政园林建设的造价管理松散。工程造价管理不仅是工程经济问题,它还综合了技术与管理方面为一体。市政工程中造价控制人员除要有市政工程和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涉及到测量方面和计算机制图的问题。由于市政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工程预、结算审核方面的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4、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的管理策略

4.1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的法治化

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必须强法和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管理监察队伍,要知法、执法、守法、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管理园林建设主管部门,要克服“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快出台城市园林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走依法治绿之路。

4.2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的规范化

城市园林建设规划是伴随着城市园林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起来的。我国城市园林建设规划既是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学科,又是一项引导城市园林建设的行政与公共事务政府行为,还是一种鼓励公民参与的社会运动。规范化管理一方面要具有综合性、权威性、前瞻性、阶段性、区域等特征。另一方面要依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与区域规划;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来进行管理。

4.3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的人性化

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管理大致可分为“管人”和“管物”两种类型。“管人”的制度目的是提高绿化管理质量,“管物”的制度是如何进行绿化管理,也是通过“管人”来实现的,即要求物的管理者如何去做。现阶段,专业绿化公司已经成为绿化管理的主体,那么城市绿化管理首先要做好对绿化公司的监督管理。对绿化公司的管理包括三层次,第一层是对公司管理,要求公司对管理队伍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农药肥料等;第二层是对公司主管的管理,主管是常驻现场,对管理范围内所有绿化植物生长状况最熟悉的人员,同时其工作态度直接决定了管理质量的优劣。第三个层次是对管理工人的管理,这个层次人员数量最多,他们的形象不但代表着绿化公司的形象,也代表者被养护单位的形象。了解各个层次的作用就可能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5、结语

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园林建设管理体系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也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必须积极探索与实践城市园林建设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解决现存问题的同时,将园林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上升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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