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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形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19 15:03:2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集中采购的形式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集中采购的形式

篇1

一、引言

国际商事仲裁逐渐成为解决私人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争议的最常用途径之一,各国在国际性问题上立场益加宽松,但是,依然有很多国家在立法中严格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而分别规定。国内商事争端是否可以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及到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成为仲裁程序启动的基础,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到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各个方面,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我国仲裁法颁布之后,原来壁垒分明的仲裁体系,即涉外仲裁机构专门受理涉外案件的仲裁,国内仲裁机构专门承担国内争议的仲裁的格局有了根本的改变。是否允许当事人将纯粹的国内争议,提交给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审理,就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原因分析

由于争端性质的原因,很多国家的仲裁法严格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仲裁性、仲裁适用的程序和裁决的司法审查等方面都做了不同的规定。相对于国内争端,国际争端与国内联系较为松散,国家对国际仲裁也就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对之限制较少甚至取消限制。

(一)在争议可仲裁事项上,国际商事仲裁所受到的限制更少

争议性质的可仲裁性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前提。由于国内争议事项往往与一国的公共秩序密切相关,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一样,对于国内争议能否允许国际商事机构进行仲裁,体现着国家对法律救济制度的控制。

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往往体现了仲裁与诉讼博弈的结果。在初期,可仲裁事项范围非常狭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逐渐将传统上认为不能仲裁的争议,如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破产争议、反垄断法争议等特殊争议事项都被赋予了可仲裁性的标签。各国在可仲裁事项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是在区分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基础上,首先承认某一事项在国际仲裁上的可仲裁性,然后在国内仲裁的可仲裁性。但是,对应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可仲裁事项范围的大幅度拓展,可仲裁的国内争议事项并没有同比例地大幅度增加。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过程具有广泛的自由

首先,就审理程序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地表现出趋同化的特征,但国内仲裁制度并没有同步地趋同化。在程序法问题上,国内仲裁往往要严格遵守本国的程序法规定,在仲裁进行过程中,往往受到法院比较多的干预或监督等,当事人的选择仲裁程序法的权利往往受到限制。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程序法和实体法相互独立。很多国家的法律甚至明确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规则,如法国民法典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等都运行当事人直接或者按照仲裁规则确定仲裁程序。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往往会涉及到实体法的适用,各国在实践中也赋予国际商事仲裁更大的选择法律的自由。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比国内仲裁中得到更有力的支持。如法国最高法院在1930年的“马德勒案(mardelē v muller)中认为只要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外国法支配该合同。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甚至可以不仅不考虑任何的冲突法规则,也不适用任何的国内法,而是适用“非国内”性的规则。

最后,在有关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的影响上,国际商事仲裁显然是更加具有独立性。限制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也不能违背强制性规则往往比较突出地表现了国家对仲裁的控制,在国内仲裁中,仲裁地的强制性规则,无论是国内法上的还是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则都应该得到尊重,但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纯粹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则往往不为仲裁庭所重视。

(三)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审查更为宽松

在仲裁采取的审查方面,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往往更严格。依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国内仲裁中作出的裁决,既可以就仲裁的程序问题提出异议,也可以就裁决的实体问题提出异议,并可以据此要求撤销裁决,但是,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审查标准往往限于程序性的。

三、仲裁的国际性标准日益宽松化趋势

在界定仲裁案件的国际性上,有两种标准,其一是实质性连接因素(material connecting factors)标准,即考虑到包括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居所或公司德尔总部所在地、合同缔结地、履行地、财产所在地和损害发生地、争议实体选择适用的法律所属地等实质性连接因素是否具有国际性。

另外一个是争议性质标准,即如果争议涉及国际商事利益,则为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会是较早采用这一标准来确定仲裁的国际性的。以争议的国际性质作为认定仲裁国际性的标准逐步形成之后,被广泛地运用于仲裁实践。

还有一些国家兼采这两种标准,即从当事人的国籍、争议的标的、权利义务的确定和履行、仲裁地点等多方面因素,判断仲裁协议是否具有“国际因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这一混合标准,尽量扩大国际仲裁协议的范围。

在国际实践中,对于国际性有扩大化的解释的趋势,例如,在香港高等法院1993年审理的案件中,两间香港贸易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买卖大豆渣的合同,交货条件为FOB大连,但派船和付款均在香港,发生争议在香港仲裁。双方当事人对该仲裁应适用国际仲裁还是香港本地仲裁的法律发生争议。香港高等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香港本地公司,合同签订地以及派船和付款义务的履行都在香港,但交货地点在香港之外,而交货义务构成了“商业关系义务的实质性部分”,因而该仲裁应属国际商事仲裁。

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国内争议可行性分析

(一)允许国际仲裁机构受理国内争议能够最大限度地彰显意思自治原则

仲裁是一种“类法律式”的冲突解决手段,是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仲裁人进行审理,受到仲裁人所作出的裁决的约束。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很强的自治性,鲁贝林・德维西提出国际商事仲裁自治性理论,认为仲裁制度是一种独创的制度,它摆脱了契约和司法权的观念,具有自治性。而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对其争端予以解决是该理论的应有之意,从这个角度来言,限制国际仲裁机构受理国内争议似乎已无必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体现了其自治性的特征。但是,法律制度也从强调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这必然会对无限制的契约自由原则进行约束,在选择仲裁机构的时候,这种约束也是存在的。因此,无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将没有任何国际因素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在短时间内还会遭遇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国内争议提交国际仲裁解决面临法律制度上的障碍

首先由于在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时,存在着冲突法问题,仲裁程序往往适用仲裁地的程序法规则。因而,如果允许国内争端可以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必然会首先产生纯粹的与一个国家有关的争端中出现了适用了外国法的情形,这是阻碍国内纠纷到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性的最大障碍。

其次,限制当事人将国内争议提交涉外仲裁,一方面体现了仲裁制度与法院制度之间一种矛盾的张力,体现了国家对仲裁的控制权力,另一方面,这种限制也与国家司法权威相联系,在诉讼制度中,纯粹的国内纠纷,是不可能提交到国外法院进行审理的,因此,仲裁也必然应遵守这种对不具有涉外性的纠纷在解决方式上的限制。

此外,随着国际经济竞争日益白热化,各国在涉外经济领域也采取了有别于国内经济的宽松自由的政策,这导致许多公共政策方面的规则仅仅适用于国内经济领域。如果允许纯粹的国内纠纷到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必然引起原应适用的公共政策被规避的情况。

(三)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内争议可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应区别对待

应该指出,要求取消对国内争议提交国际仲裁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内仲裁的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例如在公正性、独立性甚至专业性方面,远远逊于国际仲裁。不可否认,这些缺陷对国内仲裁机构的权威性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但是,基于仲裁操作过程中本不应存在但却实际产生的各种缺陷为由,而无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间的本质区别,要求取消对国内争议提交涉外仲裁的限制,是缺乏理论基础的。

当前,对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作出区分依然是普遍做法,对国际仲裁裁决只作程序审查而不审查实体已经成为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原则,而对国内仲裁的监督范围则更为宽泛,全面地允许将国内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并非现实,但是全面地禁止也不符合仲裁趋同化的发展潮流。区分国内争议事项的性质,将与国内利益联系密切的,限制其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例如,有关反垄断法和破产的争议往往无法避免地与争议地的公共政策相关,还涉及到市场竞争秩序,与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国家控制无法做出截然的分割事项,如果允许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势必使相关国家忧心于本国的相关公共政策被仲裁庭所忽视。纯粹私人自治领域的,诸如合同争议,往往与第三方的利益或者国家公法利益没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可以考虑允许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例如,美国在确定证券争议的可仲裁性时,严格区分了国际证券争议和国内证券争议而予以不同的规定,纯粹的国内证券争议,是不能提交国际仲裁的。

当然,目前,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区分有淡化的趋势,可仲裁事项的逐渐扩大,将来,双轨制的区分必然会出现融合和趋同,但是,这一前景,还需要脚踏实地地推进,而逐渐地允许与国内公法利益联系较弱的争议事项提交国际仲裁,是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参考文献:

[1] Oliver E. Browne, London v Paris: Territorial competition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004] 1 Int.A.L.R.1.

[2] Comparative arbitration practice and public policy in arbitration ( (ICCA Congress Series, No 3) by Pieter Sanders,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1987, p183.

[3]屈广清,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与趋同,法商研究,1995;4

[4]陈翔,论国际商事仲裁中“非国内”规则的适用,仲裁研究第21辑

[5]Fung Sang Trading Ltd v. Kai Sun Sea Products and Food Company Ltd, Supreme Court of Hong Kong, High Court, YCA 1992, at 289 et seq,also see Case Law on UNCITRAL Texts(CLOUT)

[6]屈广清,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与趋同,法商研究1995;4

[7]肖永平,内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之我见,中国社会科学,1998;2

篇2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的账务处理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经审批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月份拨款申请书》中“拨政府采购专户”金额,从财政国库、财政预算外资金 (或采购单位预算外)专户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划转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预算内政府采

购款

暂存款一一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

购款

此时,只是财政内部资金的划转和账务处理,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主管部门不进行账务处理。

二、采购单位将单位自筹资金划转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的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采

购款

贷:银行存款

(二)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

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有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账务的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

(三)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x单位一一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款

三、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向供应商拨付价款的账务处理

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根据《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以及规定的有关资料向供应商付款后的账务处理。

(一)采购项目属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会计核算:

l.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

借:暂存款—— xxx单位 预算内政府采购款

暂存款 ——xxx单位一一预算外政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行政单位会计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拨出经费 xxx单位

贷:拨人经费 xxx单位

采购单位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通知节》、《采购合同》、《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商品验收报告》、《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发货票等有关资料(下同,以下省略)登记有关账目:

借:经费支出——xxx类——xxx款 ——x

xx项 —— xxx目

贷:拨入经费——财政拨入xxx资金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节》有关联记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借: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贷:暂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经费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一-xxx目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一一财政拨人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 xx

贷:固定基金

3.事业单位会计记:

(1)财政拨入预算内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

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

借:财政补助收入一一xxx单位

贷:拨出经费一一xxx单位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xxx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记

借:固定资产一一xxx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拨入预算外专户资金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具的

《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收支转账通知书》有关联记账: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一一xxx单位

采购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一一xxx类一一xxx款一一x

xx项一xxx目

贷:事业收入一一财政拨入xxx收入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xxx

贷:固定基金

4.财政预算内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 xxx类 xxx款

xxx项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5.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将财政安排的预算外资金列报支出:

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凭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拨款、签章后的《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集申支付拨款申请书》有关联进行账务处理:

借:预算外支出 ——行政事业支出等

贷:暂付款—— xxx财政支付中心——政府

采购款

(二)采购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会计核

算:

1.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记:借:暂存款——xxx单位——单位自筹资金政

府采购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或银行存款)

2.采购单位会计记

(1)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xxx支出一一xxx

贷:暂付款一一xxx财政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事业单位会廿

借:xxx支出

贷:其他应收

采购款

采购物品属于XXX

记:

XXX

一一xxx支付中心一一政府

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还应

借:固定资产——xxx

篇3

近年来,虽然集中采购正在向着规模性和区域性的方向不断发展,但是其自身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中,尤以预算管理问题最为突出。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如果不能够对财政预算进行很好的管理,就会影响到行政任务的完成以及事业计划的落实。本文通过对集中采购的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介绍,详细的介绍了预算管理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本文具有参考价值。

一、在集中采购的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对其的认识存在问题

目前对于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对集中采购的政策都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在制定集中采购的预算时常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漏报等。此外,对于集中采购的预算编制缺乏重视。这就导致了在预算时一些本该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时没有进行集中采购。另外,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对于集中采购的作用”问题上认识不足,轻预算、重采购的现行时有发生。此外,因为有些部门认为集中采购会侵害自己的利益,故其对预算的积极性不高。

(二)其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因为各级财务管理的状况不同,所以导致了不能够统一确定集中采购的预算标准和预算范围。这种情况使集中采购存在着很强的随意性。此外,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中,长期实行的是分散采购管理习惯,对集中采购的采购程序不适应,造成了在执行集中采购时出现了预算与执行分家的情况。

(三)其在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集中采购的预算制度执行方面,由于对预算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采购单位在采购时往往会不按照预算进行采购,随意的提高采购品的档次增加采购品的数量,致使预算不能够有效地执行。山东某市的一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其台式电脑等办公设施进行集中采购时,没有按照采购的预算严格进行采购,忽视实际需要,随意提高采购的标准与档次,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这样的行为为该单位造成了大量的损失,其采购负责人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四)其在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中,集中采购的预算和部门预算之间缺乏同步编制,致使二者脱节,即部门上报的预算金额与集中采购的预算金额有很大的出入。这种情况造成了预算在执行时缺少相应的资金保证。此外,在对集中采购进行预算时,不以实际的市场价作为参考依据,而是人为的选定一个整数来进行估算,致使有的采购项目不符和国家规定或者是单位根本无力采购。

二、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的预算管理的策略

(一)严格按照采购预算进行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是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因此,我们不但要维护采购预算的严肃性,还要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来进行采购。财政部门所批复的采购预算对采购品名称,采购资金的来源以及采购所需要的实际金额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采购时,如果不按照预算来执行就会出现无预算采购或者超预算采购的情况。因此,在采购时候,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采购,使采购预算的作用可以正常发挥。2011年安徽省某单位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办公用纸集中采购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择优选择供应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采购,杜绝超出预算等情况。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集中采购能够按照预算进行,使采购能够更好按照预算进行。

(二)建立完善采购预算编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对集中采购进行预算时,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原则:1、以部门的预算为基础。2、在进行预算编制时,要体现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方针,根据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的完成预算编制。3、要遵循实用性原则。不可盲目的追求超前,也要避免因对发展情况的考虑不足造成项目使用的落后。4、要遵循可靠性原则,预算在经过批准之后,就不能够轻易的做出调整。5、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必须要完整全面的反映各项收入与支出情况。6、遵循统一性原则,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编制。除了做到以上几点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完善预算的审核制度。

(三)强化采购预算的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除了要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外,还应该根据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算编制执行规章或制度,使采购行为更加规范,符合采购预算的要求,有效地杜绝出现实际采购所用金额超出预算,或是出现采购的配置不符合实际需要等情况。此外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采购,还能够有效的节约资金。云南省昆明市某单位在2012年上半年的集中采购工作中,认真依据采购预算执行采购,共办理了239项采购业务,涉及采购金额为3,804万元,实际花费3,618万元,节约了186万元的采购资金,节约率为4.89%。通过这一事例,我们可以发现,强化采购预算的执行不仅可以保证集中采购顺利完成,同时还能够有效的节约资金,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集中采购时,要加强对成代购预算的执行,杜绝出现采购超支等情况。

(四)强化对采购预算的内控制度

篇4

文章编号:1005-6629(2013)2-0008-03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教材分析既是教学活动的开端,也是教学活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强调,教师分析教材进行备课时,应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处理好不同课程模块之间的关系,把化学学科中最重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观点和方法有机地融合起来。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设计的过程中通过对教材的分析,不仅要挖掘出书本上的隐性知识以及知识的隐性价值,还要能充分地掌握教材中局部和整体知识之间的联系,做到层次分明、心中有数,从而能设计出合理的教学程序,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因此如何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教材分析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的教材分析方法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教师完全根据自己的经验对教材进行解读和分析。教师经验上的主观性对教材的分析有利有弊。一方面这种主观性便于教师创造性的发挥,同时有利于不同层次学生的差异化教学;另一方面,对主观经验的依赖也会使教材分析的结果存在局限性。另外一种倾向是,教师完全按照教材内容的框架体系照本宣科地、机械地分析教材。这类教材分析法往往会忽略隐没于教材中的横向结构中的基本知识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结构,从而无法构建各概念知识点之间的层级结构,进而使教学设计凌乱无序。

基于结构解释模型(Interpretive Structure Modeling,以下简称为ISM)教材分析方法则克服了以上缺陷,它建立了教材中要素间的层级有向图,避免了教材分析中过度主观化导致知识网络散乱不易梳理的问题,能较客观地反映基本要素间的关系。有助于教师在教学前构建结构化的知识体系,也能帮助学生通过教师讲解顺利同化新知识,进行有效学习与记忆。

本文通过实例来介绍基于ISM教材分析法在化学教学中的应用,旨在为广大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时提供参考。

1 ISM教材分析法的内涵及步骤

1.1 ISM教材分析方法的内涵

结构解释模型(ISM)是1973年由美国John.Warfield教授作为分析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问题的一种方法而开发的。其基本思想是通过各种创造性技术,提取问题的构成要素,并对要素及相互关系等信息进行处理,最后用文字加以解释说明,明确问题的层次和整体结构,提高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其特点是将复杂的系统分解为若干个系统要素,利用人们思维实践经验和知识以及计算机的帮助,最终建立一个多级阶梯的结构模型。

ISM属于概念模型,可以用简单明了的概念结构图形象地表示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有效地实现教材的结构化和序列化。它要求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达到融会贯通的水平,既精通教材的内容体系和编排意图,又能以一种批判的眼光来看待教材,正确认识到教材中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学生已有的认知经验有意识地对教材内容进行调整、删减,来弥补这种不足,从而能够轻松、流畅地完成整个教学,并在课后对教材的反思性分析中表现出高度的理论性。

1.2 ISM教材分析方法的运用步骤

根据John.Warfield教授的ISM分析方法,我们就教材分析提出了ISM分析方法之“三段式”的教材分析模型。所谓“三段式”分别是指(1)分析学科教材,抽取知识要素;(2)确立目标关系,理清教学思路;(3)绘制结构模型,确定教学过程。该模型运用的步骤及内容见表1。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ISM分析法之“三段式”的教材分析模型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教材内容、学生的学习情况等来讨论模型中的要素是否需要变更和增减,要素间的形成关系是否需要进行修正,若需要修正,则应重返阶段1,直到所得的结构模型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为止。在使用该模型中,教师要尽量避免机械地套用模型,否则不但不利于实现有效教学,反而固步自封,对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产生阻碍作用。

2 ISM教材分析法的应用研究

前面我们提到了ISM教材分析法的精髓在于通过构建结构模型,将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复杂、零乱的关系整理成清晰的、多级递进的结构形式。因此,教师在分析教材时若能掌握这种方法,便可抓住ISM模型的精髓,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以人教版《化学1》中的“化学计量在实验中的应用”为例,阐述ISM教材分析法的应用。

2.1 分析学科教材,抽取知识要素

在分析教材之前,教师应首先根据《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的要求,即“认识化学计量的基本单位――摩尔,能运用于相关的简单计算,体会定量研究的方法对研究和学习化学的重要作用”,以及“学会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溶液”。仔细研读教材,并抽出该单元的8个重要概念作为知识要素(见图1)。

2.2 确定要素关系,理清教学思路

ISM教材分析法认为,如果教师让学生在对要素A进行学习之前必须先掌握要素B,则称要素A为可达要素,要素B为先行要素。教师在确定各要素关系的时候,不仅应该根据教材内容的安排来决定教学思路,还应当考虑学习者的实际情况以及知识的内在联系。

在本例中,根据学生之前的知识储备,4粒子总数、6体积和7质量是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已经学习过的知识。再由教师的分析判断和经验,可以决定各要素间的形成关系(见图2)。

图2向我们展示了该单元所要学习的几个重要概念以及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这种关系图示是教师在一般备课或者分析教材中经常采用的。该图示的优势在于它是根据教材内容的进度来描述相应的要素关系,具有紧扣教材,覆盖全面、能够提供给教师最基本的教学思路等特点。但是它没有考虑到学习内容体系的系统性以及学生掌握知识的便捷性,整个图示给人的感觉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层次感,知识内容非常凌乱,尤其是在向来以知识点“杂”、“多”且“分散”的化学学科中,这种图示不但不能为教师深层次地分析教材提供保障,反而会使教师陷入到一种教学思维“短路”或是面对庞杂的知识点不知从何教起的困境。

2.3 绘制结构模型,确定教学过程

根据要素目标的层次水平,将同一水平的元素排在同一层上,较低一层的要素是较高一层元素的先行要素。根据各要素关系示意图,我们可以算出每个要素的可达要素集合Ai和先行要素集合Bi(其中i表示要素的代号)。

在本例中包含了8个元素,例如,要素2,它既具有先行要素1、7,又具有可达要素8。因此就有了A2={8},B2={1,7}。

(1)对于Bi={φ}(空集合)要素i,表示该元素没有先行要素,它属于最低阶层。在本例中,由图2我们可以看出,要素4、5、6、7没有先行元素,它的先行要素的集合为空集,因而要素4、5、6、7为最低级别,将要素4、5、6、7从图中取出,得到层级1。

(2)在层级1余下的要素之中找出具有Bi={φ}的i,此时i=1,它表示要素1为该图的最低层级。将要素1从余下要素中取出,得出层级2。

(3)在层级2余下的要素之中找出具有Bi={φ}的i,此时i=2,3,它表示要素2、3为该图的最低层级。将要素2、3从余下要素中取出,得出层级3。

分析到此,就只剩下要素8了,那么它们便处于层级分布的最高层。层级分布见表1。各要素层级分布见图3。

由图3可以看出,该单元所涉及的知识点的层级有4层。4,5,6,7为前提知识,位于整个层级的最底层;然后是1位于第二层;2,3位于第三层;总目标知识点8位于第四层。箭头末端要素为箭头指向要素的可达要素。

此外,要强调的是,在确定教学过程的时候需要在教学要素层次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如下几个因素:按低级要素先于高级要素的原则排列;在多个同一级别的教学要素中,先安排有较多先行元素的教学要素;在多个同一级别的教学要素中,先安排基础性的教学要素;在多个同一级别的教学要素中,对于基础性的教学要素和先行要素数目均相同的场合,可根据教师经验决定排列的顺序。在绘制了结构模型之后,本章节的教学过程就清晰了,即:质量、体积、粒子总数和阿伏伽德罗常数物质的量摩尔质量、摩尔体积物质的量浓度。此时教师再进行授课则不但能充分发挥教材的功能,而且能将知识传授系统化,授课思维清晰化,彰显出内容重点。若将此运用于教学过程中的板书,则更加利于学生知识的领悟以及加强对相关知识的联系,从而形成知识网。

篇5

引言

在竞争日益白炽化相激烈化的现代社会,企业想在行业中占得一席之地、取得一定程度的竞争优势,以扩大利润空间,必须在压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方面做出努力。集中招标采购是企业发挥规模优势、持续挖掘物资购领域降本潜力、提高效率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防范质量风险、保障应急供应、服务生产建设需要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成为大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措施。

1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优越性

1.1采购成本的降低

大型施工企业实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而采购成本的降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实现:一是整合采购部门,实现集采人员统一培训提高,同一个物资采购品种专人负责,统一建立资源渠道,减少部门交叉采购、人员重复配置;二是整合配送流程,实现集中采购,分散供应的专业化。采购、供应分开独立操作,有效杜绝腐败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供应服务质量,强化集采推行的可行性。

1.2谈判力量的增强

在以往的分散采购模式下,企业各个部门各自采购所需物资,分别与供应尚进行谈判。此种模式既增加了交易和磋商成本,而且在谈判中不存在优势.规模化的物资采购而形成的买方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寻找供应商;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在谈判中的优势地位,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又可以与供应商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集中采购加强了企业的议价能力,除了采购价格本身外,还能取得较好的付款期和交货期。较长的付款期和准时交货,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存货水平,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同时,通过对存货管理的整合及信息化平台的建立,使存货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可以进一步降低存货,加快资金的周转。

1.3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

高质量的原材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根本,也是控制生产费用、保证成品率和良品率的有效手段。在集中采购的模式下,不断建立健全战略供应商名录,加强合作,实现可靠渠道采购、规范化的原材料质量规格及其检测方法,可以保证原材料质量的一致性。同时,通过对供应商的统一管理和认证,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

2大型施工企业推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

2.1提升物资集中采购的计划性

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是实现大型施工企业物资集中管理,解决集中管理与集中供应矛盾的基础,因此大型施工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物资定额计划和物资及集中管理计划,为了确保大型施工企业物资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当遵循以下三个计划原则:准确性和代表性,这需要依靠长期的物资集中采购经验和积累的物资定额资料以及相关统计报表等实现;可行性和预y性,建立的采购计划要积极稳妥,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同时对于一些突发的情况能够有一定的预测,并建立计划备案;物资定额编制的完备性,物资定额不仅包括单项物资定额,还包括与之相应的综合定额以及主要的物资材料、相关信息和辅助材料等。在物资定额的过程中,应当对以往的生产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同时要把计划周期内生产技术变化、市场需求因素等考虑在内,确定准确的物资需求定额。

2.2推行动态化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的最终目的是降低采购的总成本,如果一味的为了集中而集中,则失去了集中采购的真正意义,因此在集中采购模式中面对各种突况应该加入动态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如果需求计划提报时准确性较差不能完全覆盖同类物资的不同型号,可将该型号物资根据历年的需求量给予估算。并在招标前给予应标供应商以明示,将数量不确定因素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实际采购量以双方订单为准。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物资需求型号不在集中购范围内,如果再次进行招标则耗费时间长,不能迅速解决生产供应,这种情况可以邀请已经确定的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对该型号物资进行小规模谈判,价格参考中标物资型号中标价,第一时间解决现场生产需要.集中采购目录也可进行动态调整和细化,根据物资的需求情况将物资划分为定商定价式采购和项目定量采购,定商定价式采购在年初进行,根据年度计划及历年需求量给予预估数量。定量采购项目需等待项目计划落实后启动,若定量采购项目只涉及一个分公司,不具备集采条件优势的,也可将该物资临时调出集中采购目录或授权分公司进行集中采购。

2.3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有序运行、依法合规管理的基本保证。要在认真分析以往集采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为集采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要健全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控制设计指定、用户指定、提前实施等现象。根据采购实施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制度和流程,加强供应商管理,适时对供应商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设备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完善供应商考核体系,严把资质审查关,确定供应商准入标准,考察标准、量化考核标准等,出台不良履约供应商的应对措施及违规投标供应商处理办法,推行动态删除不良供应商和引进具备优势的供应商制度,实行月度评审、季度评审和年度评审结合的方式,全方位优胜劣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集中采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4加强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是实现集中采购的基础,要不断夯实标准化基础工作,加大标准梳理、整合力度,全面推动物资采购标准制订工作,建立物资采购标准化信息库,为物资标准化采购筑牢基础。要加强集采物资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目录内的物资品种统一执行标准、推行标准化技术要求,使得集中采购结果更具可操作性。要大力推进标准化采购,规范采购需求计划管理,积极推进设计选型标准化、需求计划标准化、采购与使用标准化、管理与维护标准化,实现个性化采购向共性化采购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挖掘集约化、规模化采购的潜力。要通过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同时通过标准化工作来带动和提升集中采购,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5合理选择供应商

在进行物资采购时,招标单位要根据自身需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根据充分的调查和实地走访对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有一千清晰的了解;对于供应商的资质以及各种相关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型施工企业物资的质量水平,因此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在招标前需要对招标单位有深入的了解,充分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尽量对供应商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同时在实际的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供应厂商要进行合理的分类,以便在选择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另外要优先选择已经开展合作且有良好信誉和雄厚综合实力的供应商,确保采购后期供应顺利进行。

2.6制定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

在过去十几年的招投标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评标一般是由招标单位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完成的。在评定的过程中,多采用的是综合评追ê妥畹屯侗昙鄯āW酆掀拦婪ㄊ侵赣善蓝ㄎ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以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而最低投标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部分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的要求,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先由评定委员会按照收到的所有投标人所报的最低成本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工程的合理最低成本价。

2.7科学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第一,建立评标专家库,每次开标前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抽选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小组,组织开展评标工作;第二,在接近开标时要检查评标的文件、资料以及设备是否齐全;第三,参与物资计划的工作人员对于各自的工作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工;第四,在开标会议开始之前主持此次会议的工作人员应该提前告知投标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以及应该注意的地方。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开标的过程相对而言就变得简单很多,所有参与本次开标的工作人员只需要按照流程中计划的事项进行即可。另外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定,保证评标的过程能够公平、公开、公正,使得评定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2.8大力推行网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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