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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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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篇1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篇2

近几年,由于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全面推行执法工作,城管执法人员和公民开始面对面进行对话和执行工作,但在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这一些问题,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个受到广泛争议的社会问题。现在,解决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重新树立我国城管执法部门的形象,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及推动我国政府综合执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城管执法和城管公共关系危机

城管执法,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在各方面的管理过程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是指通过合理的手段对我国城市中的相关基础设施、交通、市容市貌等相关的城市管理的一种综合管理方式,而城市执法则是针对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活动。根据我国每个城市地域的不同特性,对每个城市的城管执法规定也有所不同,但出发点和目的是一致的。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国,为了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本地区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城管执法法规,但是在出现无法避免的城管执法混乱的情况时,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导致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范围的无界限,也造成执法人员无法可依执法的尴尬处境。例如:在2012年12月27日,网曝武汉城管街头和普通民众的冲突升级到群架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后,城管人员不仅受到了来自各方的道德谴责,后续的执法工作也无法顺利进行。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我国针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和原则,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确保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均在法律法规的控制范围内,良性执法,合法执法,推动良好的执法秩序的建立。

三、建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在城管执法人员与普通民众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市民认为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普遍的都缺少人情味,人类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特点,我国城管执法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在城市街头自发进行的小商贩和地摊贩生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种商机。而城管人员忽视了城市该对民众提供的应有的社会责任,一味地以惩处为目的的执法方式使执法者和小商贩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例如:在2013年5月12日,新闻播出武汉一个婆婆在街边卖豆浆遭遇,被城管执法人员掀摊倒地造成脑震荡的暴力事件。

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建立既能保护民生又符合实际情况的执法体制,在提高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大对人权的保护。执法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为其着想的目的,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给活动商贩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由于我国城管执法队伍良莠不齐,大部分是转业军人,还有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这样的执法队伍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在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时,忽视或者缺少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逐渐形成了简单、粗暴的执法模式和工作习惯,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扰民、执法方式暴力,以权代法的现象,有违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目前,首先应该加强我国城管执法整体队伍的素质,建立一套执法人员招收标准,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或考核才能进入执法队伍,同时招收经过正规法律教育的法学学生,在队伍中起到带头作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的执法知识。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体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普及,培养执法人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且将人性化执法理念真正和现实执法工作融为一体,促进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本文探究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目的是通过对目前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以便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得以顺利解决,改善城管执法部门和普通民众的紧张关系,同时也加强对公共关系的建设,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昱宇.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12

篇3

第二条 本市区、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区域内饮食摊群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食摊群摊点,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按规定时间开市、闭市的饮食摊点、大排档等临时性饮食集中经营场所。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饮食摊群摊点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市、区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范围内的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经市城管局授权、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审批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饮食摊群摊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饮食摊群摊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饮食摊群摊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公平交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规划、环保、公安、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五条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利于维护市容和交通,方便群众生活。

第六条 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设置应遵循市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段、居住小区和学校周边严禁设置,次干道严格控制,背街小巷或部分适宜路段规范设置的原则。

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设置后,城市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饮食经营户迁至到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内经营,城市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行为。

第七条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会同规划、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拟定各自辖区饮食摊群摊点布局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需办理《占道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经营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第九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逐步入店经营。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饮食摊群摊点布局方案,受理摊群摊点经营户的设置申请,初审后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取得设置许可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由区城管部门办理《占道许可证》,并凭《占道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要与取得合法资格的经营户签定经营协议书。

经营协议期限届满前30-60日,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可以申请续签。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准予继续开办,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或者摊群摊点经营户逾期未申请续签的,期限届满时经营协议即告终止。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申请续签经营协议,各街道办事处在期限届满前未作答复的,经营协议自动续期。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设置摊群摊点应做到:

(一)有利于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具备上下水、储水、食具消毒等与饮食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

(三)设置标志牌,公示摊群摊点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四)统一定点划线、悬挂证照,统一制式三围一顶防尘棚、工作服装、摊点操作台面,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

(五)建立健全摊群摊点日常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

(六)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的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制止经营者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七)遵守和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饮食摊群摊点的指导性经营时间为:早市休市时间为8:30;夜市开市时间为18:00,休市时间为次日凌晨2:00。具体经营时间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分情况,一点一定”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门前五包”职责和创建义务,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规范的协议书;

(二)持有《占道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三)按照定点规范设置,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不擅自转让摊位;

(四)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摊内整洁卫生;

(五)提供的餐具必须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数量满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应的保洁措施,严禁现场洗刷;

(六)从事炸、烤、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作业的,地面应铺设地板革等防污用品;

(七)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饮食摊群摊点为临时设施。因城市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取消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主管部门批准,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摊群摊点被取消的,经营者持有的《占道许可证》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撤回,并负责将摊群摊点取消情况及时告之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置饮食摊群摊点。对布局不合理的摊群摊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依照设置批准程序依法组织撤销或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内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园林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乱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擅自超出摊位经营、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九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取缔。

第二十条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出售过期变质腐烂食品从事经营的,由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饮食摊群摊点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饮食摊群摊点搭建违法建筑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同一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其摊群摊点经营资格,撤回《占道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均有权查处时,实行谁先检查、谁处理的原则,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

Abstract: The paper further explor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ject file archiving and management work of the city municipal pipeline, and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solutions from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system and law enforcement.Parts of the problems suggested is universal, solving which can have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practical work.

Key words: municipal pipelines; project files; quality; law enforc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直以来,由于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业务难度较大,加上市政管线工程一般不需要办理房地产确权证明,所以工程档案归档过程中存在问题多,困扰多。我市城建档案馆自从成立市政管线科以来,千方百计加大力气做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使我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尤其是利用率高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勘察文件、测量数据、竣工图等)的归档率以及归档质量大大提高;并且随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工作的开展,地下管线数据的移交工作也在逐步推进中。但是,与成熟的房屋工程档案归档工作相比拟,依然存在着不尽人意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市政工程报建手续不完善的现象相对常见,档案资料遭遇先天不足的问题。

市政工程基本都是政府投资工程,有的由于急于上马,常常未完成正常报建程序就开工建设(大多数工程直至竣工阶段用地手续依然未办理完毕);有的是边开工边报建;有的甚至是先开工后报建(比如由于台风刮坏海堤而产生的修堤应急工程)。部分代建单位怀有侥幸心理,直到工程完工也并未去补全报建手续,档案资料遭遇先天不足的问题;而市政工程都是关系民生,完工之后不管档案资料齐全与否,工程都将投入使用,档案资料欠账就常常不了了之。

二、部分建设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履行其组织、监督、检查、收集、汇总以及移交档案等职能。

部分建设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无视《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在基建过程中,未履行其组织、监督、检查以及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以及立卷归档工作的职责;二是在工程档案预验收和归档阶段,亦未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以及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三是甚至当施工单位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和归档时,还不积极、不配合城建档案馆,找种种理由或者想各种办法,推诿移交本由该司负责移交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文件,影响工程档案预验收顺利进行,导致档案资料归档不完整。

三、部分管线建设(或产权)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拒绝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资料。

附属于道路建设的管线工程,如给水、排水、电缆沟、交通视频监控工程,往往能按照有关要求,与道路一起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以及档案移交工作,在城建档案馆归档质量良好。单独报建的管线工程,主要是电力、通讯、燃气、有线电视等工程,建设(或产权)单位一直以来,不但未履行其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检查、汇总以及移交工程有关各方档案资料的职能,而且本该属于该司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资料,他们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移交,尽管该档案资料(含测量数据)齐全。而对于这种不移交档案的明显违法行为,地方执法力度又不足;尽管珠海于2008年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这种事实依然没有改变,地下管线档案数据的存档依然是老大难问题,导致挖断管线事情常有发生,社会经济损失不断。

四、档案资料员更换频繁,熟手资料员流失情况严重。

经笔者多年工作发现,市政管线工程相关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普遍缺乏固定的档案资料员。每逢工程开工之初,随便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或者在外面找人兼职担任档案资料员,这样的人大多未经过档案专业培训,他们不光缺乏必要的档案理论知识,也不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水平;同时,他们由于身兼多项工作或者纯属兼职,所以缺乏足够的时间在工地从事资料收集工作;再遇上施工项目漏测漏验的情况,档案资料员闭门造车编写档案资料数据的情况普遍存在;而数据资料的盖章审查不严格情况普遍,造假的数据资料往往可以蒙混过关,造成了档案与施工过程不同步,档案不真实,不准确、质量不高的现象。

每当新档案资料员完成一到两个工程项目,刚刚对档案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往往又被安排去做其他工作,新资料员重新上岗,重新开始学习档案知识,就这样周而复始,没法保证档案资料的质量与稳定。

综上所述,尽管城建档案馆做了大量的工作,档案归档率以及归档质量情况得到根本好转,但是依然有完善与提高的空间,只有开动脑筋,积极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从机制上、从流程上、从加大违法成本上着手,就能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归档档案更完整、更高质量。具体如下:

一、严格报建手续管理制度,将完善报建手续与工程结算紧密相连。

针对报建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一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工程务必满足相关条件才能进行项目报批。二是将完善报建手续与工程结算紧密相连,市财政部门在结算前要核对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可由城建档案馆出具档案存档的证明文件),发现有报建未完善的,应停止进行该工程的结算工作,直至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报建手续后才恢复受理该工程结算工作。

二、做好做大宣传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意识。

城建档案馆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理论知识以及档案工作水平,熟悉有关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档案专业规范的要求。走向街头,走进相关单位,定期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座谈会、咨询会,大力宣传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档案专业规范,转变工作对象的思想观念,为工作顺利开展打基础。日常工作中,遇到不履行职责、不理解档案工作、不愿意移交档案的情况,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大局、长远以及办事对象的角度耐心地进行说服,敦促、提醒该单位转变思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事。

三、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单位付出违法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后向城建档案馆或者有关部门移交档案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未移交档案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虽然有那么多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但是在我市,多年来,未移交档案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应有的追究与惩罚,管线建设(或管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必付出成本与代价,这不光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助长了这种违法行为的长期发生,最终导致了城建档案馆档案存档数据不完整,给政府决策以及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事实上上,若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不移交档案的行为就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止。比如我们的临近城市――中山市,为了收集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即使该市未出台地下管线法律法规,仅凭借《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该市规划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对于不办理规划报建、逾期不进行竣工测量、不办理规划验收、不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的行为,由市城建档案馆将违章建设单位名单同时报送市规划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该市规划局马上暂停受理该单位所有建设工程(含管线工程)的报建审批业务,待其按照要求补办工程报建、竣工测量、规划验收、工程档案归档等所有事项后才恢复受理其建设工程案件;另一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则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得显著的成效。

珠海等城市,完全可以照搬中山市的做法,让违法的建设单位付出违法成本,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篇5

2、实行中队分工负责制,工作划分三条线,责任到人的同时互相协助,全面推进部门管理。

3、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扩充队伍力量,统一进行岗前培训,提升队伍综合执法能力。

1、大力整治户外广告。对柳冲路两厢的大型广告、门店招牌、落地灯箱、商业横幅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拆除广告牌97块、统一制定50块。同时严把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关,从源头控制了私设、乱设不规范广告牌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有效的杜绝了乱设置户外广告现象的发生。

2、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大力整治集镇道路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对柳冲路、牛泸路道路停车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停车位,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规范人行道,禁止人行道停车,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3、加强夜市摊点管理: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对夜市的经营时间、卫生清洁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并要求夜市经营者签订保证书,严格按规定经营,保证附近居民无事件发生。

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推行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将集镇保洁权交由戴氏家政管理,城管中队负责监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5、规范店外经营管理:开展了店外经营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点近30家,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

6、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对各种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不断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累计拆除违章建筑面积达1600平方米。

7、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南阳小区马路市场:经镇党委、政府综合考虑,周密部署,积极行动,自2015年5月24日起连续4次开展集中取缔行动,成效良好,彻底取缔,得到了周边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1、违法建筑拆除方面,因无拆违主体资格,执法有难度。

2、市容环境常态化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占道经营、环境卫生方面需进行常态化管理。

1、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本领。二是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认真进行剖析、分析违法的具体原因,以及处理的依据和程序,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强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结合实际,调配执法车辆,安排人员在主要街道、路段进行巡回宣传,发放相关资料,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3、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沿街店面审批制度,规范各项审批程序,实现管理与执法有机结合。对户外广告牌高起点、高标准要求,确保户外广告从严审批、规范设置、长效管理。

4、持续开展集镇主干道占道经营整治行动,一是严格取缔占用城市道路、通道、人行道及其他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二是要求沿街店面必须在店内归店经营,不得在店外占道摆卖、堆放销售商品,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乱倒泔水。

5、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逐步改善集镇脏乱差现状:一是加大环卫投入,完善环卫设施,按标准配置垃圾箱,对破损的垃圾收集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二是常态化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与环卫公司进行联系处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不留死角。

篇6

近年来,经过市人民政府不懈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履职尽责,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环境更清洁、秩序更优良、城市品牌形象初步显现,基础设施和功能发挥日趋完善,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巴城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针对巴城实际,依据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施行,使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同时,把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市民意识、法治意识作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来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采取单位组织学、重大节日集中宣传,组织巡展巡讲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先后印发《环卫公约》、《城管知识问答》、《规范城市市容秩序的通告》等学习宣传资料。整合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开设“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题栏目和节目,正反典型报道相结合,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人和事予以公开暴光。大力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开展“城管文明市民”和“城管文明之家”评选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引导,逐步形成了“巴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风尚。

(二)基础建设加快。按照巴城发展的需要,将巴城城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域、一般限制区域和开放便民区域,建立专业市场、临时市场,规划设置了卤菜、夜啤酒、小吃、小百货、水果、花卉、修配、仓储、娱乐等开放便民区,推进城市功能分区。千方百计开通城市公交,方便市民出行。去年以来,相继完成南坝、滨河堤基础工程和二环路五段建设,打造了钟鼓楼片区和南池北路两个商业步行街,回风大桥前期工程进展顺利。整治了小街小巷、并安装简易路灯,新建了一批公厕、垃圾中转站,启动了北门街、圣水巷整治工程,大力实施雨污管网改造等,使城市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服务效能大大提高。

(三)管理规范有序。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紧紧抓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包绿化、包净化、包美化、包亮化、包秩序”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巡街清收,封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管养维护,灯杆广告位特许经营,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座商归店、农贸归市、摊点归区,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初步形成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人民爱”的良好氛围,多数市民表示满意。

二、主要问题

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人的城市意识不够高。巴城设地、立市的时间不长,农村进城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受到一些旧生活习惯的影响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不习惯城市生活的方式,不熟悉、不遵守城市行业规则,甚至破坏城市规则,对城市化建设管理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城市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乱扔乱倒,乱排乱涂,随地吐痰,一些较偏僻的街巷垃圾、杂物堆积、无人清扫,摆货出街,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等现象仍较突出。

(二)功能不尽合理。在经济欠发达与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地方,一般会导致管理向利益让步,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向建设低头等无奈选择,使城市的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滞后,一些居民集中区、商业繁华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农贸集市、城市主干道和繁忙街口,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功能较差。例如:巴城停车场明显不足,红绿灯设置明显偏少,个别路段行车不畅,事故较多。公厕设置明显偏少和不尽合理等。

(三)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职责分散,责权分离,主体错位,重复管理,无人管理,交叉管理,表现明显,随着城市发展和法治步伐的加快,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有些不相适应,特别是城建管理、交通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体制不够顺、制度不够全、工作不够细、管理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城市意识。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认同感,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归宿感,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维护、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全体市民共建、共有、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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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在领导的帮助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局来讲是初期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处在学习和提高过程,整体来说距离“人人都会执法,个个都能办案”的目标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执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领导把法律文书制作这项工作交给我,是对我的一种信任和期待。作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艰巨而光荣。这项工作的展开首先需要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一线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贯穿,集执法文书立卷标准、法律用语语言表达、办公软件使用、电脑基础知识了解于一体。我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在起步阶段虚心学习,耐心请教、刻苦专研、文本要求相当严格,除我局没有标准示范文本和运用法律条文标准欠妥而造成错误之外稍有不慎,错了一个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个标点符号,有的整个卷宗就得重改,每个卷宗16页,一个个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时改得头昏脑胀,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于做卷的工作我确实动了很多脑筋,比方针对做卷所需一手资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的便条发给中队长改善了搜集资料的盲目现状。根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从实际工作方便携带角度着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规一览表》里边“违章项目,违反的法律犯规条、款、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个卷本,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做到每个违法违章案件都有审核会议记录,每个卷宗的制式卷页都有存档,每个案件卷宗都有登记,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卷制作进度情况。全年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统计数字提供给分局领导和各中队,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简明资料。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强化“立管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我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们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我们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三中队的同志们团结协作保证了内务工作几年来始终是每一项的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甚至联系方式都有记载,一年来三中队无价罚款收据加收费缴款元。有价罚款元。收费、罚款合计元。对账都比较仔细认真,每笔,每月钱款无误、清楚明了,保证了第一手基础账务的准确。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队稽查到的户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等批件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我首先制作了登记表,把内容逐项登记,上报的资料有:上报时间、项目、管辖中队、签收,这样便于以后查阅和总结,到现在为止共登记上报了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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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领导的帮助同志们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缺乏实践经验,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局来讲是初期阶段。处在学习和提高过程,整体来说距离“人人都会执法,个个都能办案”目标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执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领导把法律文书制作这项工作交给我对我一种信任和期待。作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艰巨而光荣。这项工作的展开首先需要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一线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贯穿,集执法文书立卷标准、法律用语语言表达、办公软件使用、电脑基础知识了解于一体。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起步阶段虚心学习,耐心请教、刻苦专研、文本要求相当严格,除我局没有标准示范文本和运用法律条文标准欠妥而造成错误之外稍有不慎,错了一个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个标点符号,有的整个卷宗就得重改,每个卷宗16页,一个个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时改得头昏脑胀,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于做卷的工作我确实动了很多脑筋,比方针对做卷所需一手资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便条发给中队长改善了搜集资料的盲目现状。根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从实际工作方便携带角度着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规一览表》里边“违章项目,违反的法律犯规条、款、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个卷本,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做到每个违法违章案件都有审核会议记录,每个卷宗的制式卷页都有存档,每个案件卷宗都有登记,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卷制作进度情况。全年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统计数字提供给分局领导和各中队,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简明资料。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

严格执法程序,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考验。这就要求我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一年来三中队无价罚款收据加收费缴款元。有价罚款元。收费、罚款合计元。对账都比较仔细认真,三中队的同志们团结协作保证了内务工作几年来始终是每一项的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甚至联系方式都有记载。每笔,每月钱款无误、清楚明了保证了第一手基础账务的准确。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首先制作了登记表,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队稽查到户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等批件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把内容逐项登记,上报的资料有:上报时间、项目、管辖中队、签收,这样便于以后查阅和总结,现在为止共登记上报了14份。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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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城市管理与市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平台,让更多市民群众走进、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管理意识,营造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共建文明、和谐、优美的新港城。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日至11月5日

三、参与对象

参加“城管活动日”的对象为:城管系统全体职工和市民群众、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城管志愿者、离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届代表。

四、活动形式和内容

以“服务城市、服务市民、携手共创和谐、满意、品质城管”为主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和“我看城管、我当城管、我评城管、我学城管”等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根据省住建厅统一安排,2013年10月26日为全省的“城管开放日”。开放日当天,各县、区城管局要采取必要的形式,举办广场咨询活动,将涉及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数字城管、垃圾处理与分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城市管理与市民群众交流互动。同时,邀请有关领导、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志愿者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城管开放日”活动具体安排:

(一)我看城管:开展“城管工作现场观摩”活动

组织社会各届人士代表参观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及投诉受理处置流程、道路保洁作业和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垃圾焚烧发电厂、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观摩BRT一号线(快速公交)沿线景观改造出新、规范疏导点建设和管理、广告店招整治出新成果等,使社会各届人士代表亲身感受城市管理工作带来的显著变化。各县组织对县域城管工作的现场观摩。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中心、市广场管理办公室)

(二)我当城管:开展“一日体验城管执法”活动

组织社会各届人士代表和志愿者参与城管执法活动,亲身经历城管执法的日常工作,与执法人员一起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违规经营者进行说服、劝告、纠正,见证城管工作的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方式,了解并体验城管执法的真实情况,增进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了解和理解,促进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工程渣土处、市广场管理办公室)

(三)我评城管:开展“城市管理大家评”活动

结合2013年城管系统软环境建设评议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和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大家评”活动。组织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市民群众代表等,重点点评近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发动市民群众一起找问题、想办法、出对策。同时,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效果及时反馈给参评人员。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局监察室、机关党委、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四)我学城管。开展“城管知识大家学”活动

通过举办各类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相关栏目或版面宣传等形式,加大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审批和办件流程、服务宗旨等宣传,提高城管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率,增强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城管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县区城管局和单位,可利用报纸、自办刊物、网络媒体等形式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座,增强市民群众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局法规处、审批处和人事教育处,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城管开放日”活动是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对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城管职工素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将此次活动和城管系统软环境建设活动、城市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反馈,以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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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从正面引导公众,宣传队伍新形象。新闻媒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我们城管执法机关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通过媒体,大力弘扬正气让社会舆论、各级领导公正地评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肯定执法队员的成绩;客观地对待我们这支刚成立的年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看到尽管我们的队伍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但我们的队伍是富有活力的,我们的工作是积极努力的,我们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让公众知道我们的队伍视形象如生命,一直为改善形象在努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是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必备条件。

(一)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域更加广阔、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方式更加多样。所有这些都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工作方法、应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业务技能,实现了由经验型向学习型机关的转变。

(二)、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一是实行"三公开",即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二是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对违纪违法人员严肃查处,增强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能直接、及时反馈,从而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罚款全部到指定银行缴纳。重塑了执法机关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新形象。

三、健全法律体系,是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基础。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是个新生事物,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只有通过立法,确认为城市管理的合法主体,城管执法局才能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只有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才能谈可持续发展。因此须尽快制定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使之成为可以遵循的法律体系。否则处理违章行为对方拒不服从时,执法人只能束手无策。因此健全法律体系才是最基础和最应先行的工作。

四、充分发挥城管公安的作用,是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司法保障。

我们城管工作面对的执法相对人多是“弱势群体”,他们不得不靠违章经营维持生济。当执法人员进行纠正和取缔时,这些人就会把对自身现状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城管人员身上,在面对执法者时,常常是以暴抗法,甚至围攻城管队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暴力抗法事件仅依据现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城管部门难以独立解决此类问题,因此,这样就需要公安队伍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保障。我们可借鉴部分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建立城管公安分局执法机制,或是增加城管队伍中的治安办的力量。公安协同执法,既可对违章者形成震慑,又可随时调处城管执法中的各种纠纷,避免抗法事件的发生。只有对不法分子严惩,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只有维护城管人员的威严,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城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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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0-0182-02

2013年7月,北有报道哈尔冰道外区城管殴打瓜农致重伤,南有报道湖南临武县城管执法发生冲突,当事人倒地身亡…一时间,“瓜农事件”在中国大地闹得沸沸扬扬,这一系列事件再一次挑起了对城管这一职业的质疑。如何杜绝暴力,让城管文明执法,这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于城市中的流动摊贩来讲,无不“谈管色变”。城管与流动商贩一直扮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对于城管来说,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城市形象,在他们眼里,在道路两旁占到设摊的商贩们就像是“牛皮癣”一样难以去除。而对于商贩来讲,城管似乎就是他们的天敌,是这种食物链的顶端,无论走到城市的哪一个角落都要被驱赶。这“猫捉老鼠”的游戏,日积月累,两者矛盾上升为仇恨,最终导致暴力事件频发。自古民不敢与官斗,自然暴力实施主角大多为这些城市管理者们。“瓜农”只是这暴力事件中的牺牲品。“暴力执法”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提升城管形象,加强文明执法迫在眉睫。

一、开展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城管是中国在转型过程中的产物,其根本职能是约束公民不规范的行为,管理和引导公众如何在公共空间内正确行止。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管执法落后的管理理念,城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困境。

1.开展文明执法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的,城管执法人员应依法运用手中权力,文明执法,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地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文明执法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执法部门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3.开展文明执法是提升市容环境秩序的有效方式。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城管执法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和谐的执法理念有利于提升市容环境秩序。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管理的落后观念使得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服务不到位。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二是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衣着不整,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与掀;对待少数“钉子户”,言语不合,发生争执。三是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

3.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存在、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等,这些都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的表现。

4.相应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1.竖立服务意识,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所以,应该将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服务性执法理念转变。服务性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失业人员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在社会舆论中,城管评价总是正面与反面各占一半,做与不做都有错,让人无所适从。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

3.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即能为城管执法提供便捷、易懂和全面的指导,又能成为调节共同利益、实现互动的一种依据,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如甘肃全国首创“城管执法指南”.从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量罚原则、考量因素和要求、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等方面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编撰,明确了城管综合执法在整个社会管理中的社会角色、分工及地位,让社会了解了城管在社会管理事务中有什么责任和权利,增加了社会的认同感。

4.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首先,执法人员要有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次,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5.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再次,塑造文明执法形象。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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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设(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以及在乡、村庄规划区域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而产生的建筑或者构筑物)。

二、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筑的特点

(一)搭建的随意性

由于违法建筑没有合法的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往往出现违法搭建选址随意、寸土必争,间距过密等问题。

(二)建造的快速性

由于大多数违法搭建属于个体行为,即违法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及想法随意建造,所以往往设计结构简单,建造成本低,加上建筑材料充足,施工要求不高,通常是几天之内就可建成。而且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往往会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甚至是夜间,进行突击行动,一旦被发现,违法搭建己近完工,这让相关执法部门防不胜防,并大大提升了执法难度。

(三)存在的广泛性

在当前城乡结合地区居民的法制意识水平普遍不高,在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影响以及跟风的侥幸心理作用下,违法搭建在城乡结合地区中普遍存在。

(四)治理的复杂性

在实践中,违法搭建的情况种类错综复杂。从违法占地性质上,有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动迁范围内违法建筑;从建筑物的形成来看,有历史形成的,不同改革政策下存在的违法建筑;从建筑物的用途来看,有迫于生计、改善住房条件的,有为谋取非法盈利的违法建筑以及贪图私利进行的扩建等;从违法当事人来看,有蜗居的弱势人群,有住着别墅的富裕人士,有普通群众百姓,也有居高位的领导干部。

三、违法建筑的执法困境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冲突和缺失

1.立法分散,法规不统一,不明确。目前,涉及到违法搭建的相关法律既有全国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也有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之中,仍未有一部专门针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和处理的行政法律、法规。

2.执法依据缺乏可行性。笔者认为《行政强制法》仅仅是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种类和措施以及相关执法程序,在实际拆除违法搭建的执行操作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当事人不配合执行人时,执行人所能采取的手段,强制强度的界定以及承担的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整治违法搭建的管理缺失

多头管理,协调困难。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划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治违法搭建的管理主体多元但又界限模糊,直接导致了执法中的互相推诿扯皮,管理过程的政府缺位。

四、《行政强制法》对管控违法建筑的影响

自2012年《行政强制法》实行以来,对于违法搭建的处置程序,法律作出了相对更加规范化、严格化的规定,这给本来就面对拆违、控违执行难困境的城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工作压力。对于《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执法队员对此评价褒贬不一,笔者认为,这需要深层认识分析《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法》的优点

1.《行政强制法》明确了执行的主体、种类、措施和程序,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在城管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权限的界定模糊、职责不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是导致城管负面形象的重要因素,在很多情况下,综合执法的城管被赋予了很多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工作,而《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无疑会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2.《行政强制法》是对公权力的规范和限制。作为一部程序性法律,《行政强制法》既保障了公民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同时也防止了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上的缺位,杜绝因为简单的一句没有执法权而把责任推诿到托底的城管部门。

3.《行政强制法》是对执法人员的保护。在《行政强制法》没有出台时,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可以立即拆除。这项规定的本意是:(1)在建违法建筑成本较小,拆除越早当事人损失越小,执法风险相对也就越小;(2)以简易程序方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3)拆除效果明显,具有警示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却显现了许多社会矛盾:(1)当事人与执法部门拼速度(甚至半夜施工),力图在执法部门发现前抢建完毕;(2)立即拆除往往计划方案不详实、人员组织不严密,但是双方矛盾容易计划,产生暴力抗法等恶性群体性事件;(3)在建违法建筑立即拆除的执行主体是城管,而实际上,城管缺乏执行手段以及有效全面的组织、协调、保障职能,风险很难控制。《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于违法搭建的处理虽然降低了执法效率,但经过一整套规范的法律程序之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后果有了明确认识,执行的准备、组织和保障工作也更为充分,各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降低了拆违过程中的风险。

(二)《行政强制法》的缺点

1.执法程序复杂漫长。依照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即城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事先告知,如符合听证要求的还要进行听证告知并组织听证,最后做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然后,在7口内送达当事人,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行政部门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限为60天。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经过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拆除公告、文书送达等一系列程序后才能予以执行。因为违法建筑的拆除,往往牵涉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案件的法律程序推进过程中,当事人通常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一系列程序。

2.强制执行耗时漫长。城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若拒不履行,就会出现以下的情况:

(1)当事人自签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行使任何救济手段,行政机关执行处罚决定。处罚送达限期拆除决定(7日内)公告与催告(10日)送达强制拆除决定法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满(3个月)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同时考虑到发现违法建筑到立案调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以及最后组织人员、制定方案进行强制拆除,就意味着在当事人比较配合的条件下,整个过程需要耗时4个月左右。

(2)当事人自签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行使了行政救济权利,且假设复议机关、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无异议,并且以最快的速度结案。在这样的前提下,当事人首先提起了陈述申辩和听证,那就意味着整个案件办理过程至少增加10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的第60天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的第15天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法院裁定后的第15天再次提起上诉,直到终审,这个过程至少7个月以上。加上现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接受违法建筑拆除强制执行的申请,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只能自己执行,则当事人又可以对强制拆除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拆除,此过程又将长达6个月以上。即假设行政机关和法院以最高的办案效率受理,若当事人穷尽救济手段时,从发现违法建筑到实施强制拆除最快需要8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实现。若当事人规避送达,或者法院不予以支持,违法建筑的真正拆除可能历时一年以上。

(3)由于法律程序的漫长,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即为行政机关还未走完程序,强制拆除决定书还未送达,违法建筑己经搭建完成,甚至当事人己入住,此时再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抗拒心理更强,行政机关的执行成本和风险也就越大。

五、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城乡结合地区的违法建筑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客观环境和历史原因,整治违法建筑必然会牺牲掉部分人的利益,可能引起抗拒抵触心理,甚至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所以在对违法建筑的整治过程中,城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把握法律法规,平衡好情与法、法与理之间的关系。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做好执法过程中的解释教育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打消群众中多建多得益的想法,调动群众维护、支持拆违工作,尽量争取通过教育劝导达到当事人自拆的效果,减少强拆中可能带来的不可控局面。

(二)早发现早处置

日常加强对各村居内的巡查,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保障巡查力量,防止突击抢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争取做到新建零增长,存量逐年减少。

(三)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篇13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计划协调组、宣传工作组、群众工作组、调查取证组、治安工作组和拆除行动组)和办公室。

(一)各小组职责分工

1、计划协调组:由执法中队中队长邱胜辉任组长,国土所和镇综治办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包括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等。

2、宣传工作组:由镇宣传干事王飞任组长,司法所、国土所、执法中队相关人员和各村(居)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开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群众工作组:由镇政府、执法中队、国土所相关人员和各村(居)主任组成,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村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向村(居)民告知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表明政府查违决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工作,促使违建当事人自拆或配合拆除。

4、调查取证组:由执法中队中队长邱胜辉任组长,国土所、村镇办和镇安监站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处罚前所需的执法程序。

5、治安工作组:由镇综治办主任李克阳任组长,必要是联系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负责保障组织行动时,拆除现场秩序的维护。

6、拆除行动组:由镇综治办李克阳任组长,镇政府、执法中队、国土所、驻镇公安部门和拆除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能够在镇街一级组织拆除的对象进行。

7、纪检监察组:由镇纪委牵头,林新彬任组长,负责监督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履行职责情况,约谈,动员党员违建户做好整改。

(二)办公室职责分工

办公室由邱胜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镇综治办主任科员)、(执法中队科员)、(国土所),办公室设在执法中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上传下达、方案制订和有关保障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镇(街)为主”的原则。镇将协调执法中队、国土所和其它驻镇职能部门,对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坚决遏制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发生,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积极引导执法中队和国土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不忘人性化执法,尽量降低群众的抵触情绪,避免引发。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短信平台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整改。

(四)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理机制,建立与城管执法、国土部门等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形成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合力。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北站周边的后安村、崎沟村和岩内村,东部片区英村、东宅村和港头村,中部片区仑上村、溪西村和村,西部片区前进村、新村、第二农场和坂头水库周边。

(二)重点整治内容:辖区内各村(居)的非法占地、超面积、超层建设和大面积占用农用地非法建设厂房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1、制订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镇实际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和细化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扎实开展辖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镇领导小组要针对当前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形势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重点摸清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并进行分类,登记。

3、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镇领导小组要定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贯彻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让各村(居)主任及时向村(居)民宣传相关查违政策,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村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当事人、召开法律法规咨询会、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有奖知识问答和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

4、依法做好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镇领导小组的牵头下,协调执法中队和国土所开展违建现场的取证工作,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做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前的执法准备工作。

(二)强制执行阶段

1、对做思想工作后,拒不进行自拆的违建户。镇领导小组对能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组织分批次、分区域、有重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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