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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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近几年,由于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全面推行执法工作,城管执法人员和公民开始面对面进行对话和执行工作,但在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这一些问题,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个受到广泛争议的社会问题。现在,解决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重新树立我国城管执法部门的形象,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及推动我国政府综合执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城管执法和城管公共关系危机
城管执法,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在各方面的管理过程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是指通过合理的手段对我国城市中的相关基础设施、交通、市容市貌等相关的城市管理的一种综合管理方式,而城市执法则是针对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活动。根据我国每个城市地域的不同特性,对每个城市的城管执法规定也有所不同,但出发点和目的是一致的。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国,为了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本地区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城管执法法规,但是在出现无法避免的城管执法混乱的情况时,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导致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范围的无界限,也造成执法人员无法可依执法的尴尬处境。例如:在2012年12月27日,网曝武汉城管街头和普通民众的冲突升级到群架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后,城管人员不仅受到了来自各方的道德谴责,后续的执法工作也无法顺利进行。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我国针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和原则,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确保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均在法律法规的控制范围内,良性执法,合法执法,推动良好的执法秩序的建立。
三、建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在城管执法人员与普通民众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市民认为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普遍的都缺少人情味,人类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特点,我国城管执法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在城市街头自发进行的小商贩和地摊贩生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种商机。而城管人员忽视了城市该对民众提供的应有的社会责任,一味地以惩处为目的的执法方式使执法者和小商贩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例如:在2013年5月12日,新闻播出武汉一个婆婆在街边卖豆浆遭遇,被城管执法人员掀摊倒地造成脑震荡的暴力事件。
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建立既能保护民生又符合实际情况的执法体制,在提高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大对人权的保护。执法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为其着想的目的,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给活动商贩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由于我国城管执法队伍良莠不齐,大部分是转业军人,还有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这样的执法队伍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在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时,忽视或者缺少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逐渐形成了简单、粗暴的执法模式和工作习惯,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扰民、执法方式暴力,以权代法的现象,有违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目前,首先应该加强我国城管执法整体队伍的素质,建立一套执法人员招收标准,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或考核才能进入执法队伍,同时招收经过正规法律教育的法学学生,在队伍中起到带头作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的执法知识。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体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普及,培养执法人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且将人性化执法理念真正和现实执法工作融为一体,促进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本文探究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目的是通过对目前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以便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得以顺利解决,改善城管执法部门和普通民众的紧张关系,同时也加强对公共关系的建设,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昱宇.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12
第二条 本市区、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区域内饮食摊群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食摊群摊点,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按规定时间开市、闭市的饮食摊点、大排档等临时性饮食集中经营场所。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饮食摊群摊点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市、区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范围内的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经市城管局授权、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审批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饮食摊群摊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饮食摊群摊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饮食摊群摊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公平交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规划、环保、公安、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五条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利于维护市容和交通,方便群众生活。
第六条 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设置应遵循市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段、居住小区和学校周边严禁设置,次干道严格控制,背街小巷或部分适宜路段规范设置的原则。
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设置后,城市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饮食经营户迁至到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内经营,城市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行为。
第七条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会同规划、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拟定各自辖区饮食摊群摊点布局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需办理《占道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经营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第九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逐步入店经营。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饮食摊群摊点布局方案,受理摊群摊点经营户的设置申请,初审后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取得设置许可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由区城管部门办理《占道许可证》,并凭《占道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要与取得合法资格的经营户签定经营协议书。
经营协议期限届满前30-60日,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可以申请续签。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准予继续开办,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或者摊群摊点经营户逾期未申请续签的,期限届满时经营协议即告终止。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申请续签经营协议,各街道办事处在期限届满前未作答复的,经营协议自动续期。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设置摊群摊点应做到:
(一)有利于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具备上下水、储水、食具消毒等与饮食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
(三)设置标志牌,公示摊群摊点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四)统一定点划线、悬挂证照,统一制式三围一顶防尘棚、工作服装、摊点操作台面,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
(五)建立健全摊群摊点日常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
(六)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的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制止经营者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七)遵守和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饮食摊群摊点的指导性经营时间为:早市休市时间为8:30;夜市开市时间为18:00,休市时间为次日凌晨2:00。具体经营时间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分情况,一点一定”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门前五包”职责和创建义务,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规范的协议书;
(二)持有《占道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三)按照定点规范设置,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不擅自转让摊位;
(四)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摊内整洁卫生;
(五)提供的餐具必须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数量满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应的保洁措施,严禁现场洗刷;
(六)从事炸、烤、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作业的,地面应铺设地板革等防污用品;
(七)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饮食摊群摊点为临时设施。因城市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取消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主管部门批准,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摊群摊点被取消的,经营者持有的《占道许可证》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撤回,并负责将摊群摊点取消情况及时告之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置饮食摊群摊点。对布局不合理的摊群摊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依照设置批准程序依法组织撤销或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内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园林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乱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擅自超出摊位经营、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九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取缔。
第二十条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出售过期变质腐烂食品从事经营的,由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饮食摊群摊点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饮食摊群摊点搭建违法建筑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同一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其摊群摊点经营资格,撤回《占道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均有权查处时,实行谁先检查、谁处理的原则,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bstract: The paper further explor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ject file archiving and management work of the city municipal pipeline, and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solutions from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system and law enforcement.Parts of the problems suggested is universal, solving which can have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practical work.
Key words: municipal pipelines; project files; quality; law enforc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直以来,由于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业务难度较大,加上市政管线工程一般不需要办理房地产确权证明,所以工程档案归档过程中存在问题多,困扰多。我市城建档案馆自从成立市政管线科以来,千方百计加大力气做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使我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尤其是利用率高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勘察文件、测量数据、竣工图等)的归档率以及归档质量大大提高;并且随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工作的开展,地下管线数据的移交工作也在逐步推进中。但是,与成熟的房屋工程档案归档工作相比拟,依然存在着不尽人意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市政工程报建手续不完善的现象相对常见,档案资料遭遇先天不足的问题。
市政工程基本都是政府投资工程,有的由于急于上马,常常未完成正常报建程序就开工建设(大多数工程直至竣工阶段用地手续依然未办理完毕);有的是边开工边报建;有的甚至是先开工后报建(比如由于台风刮坏海堤而产生的修堤应急工程)。部分代建单位怀有侥幸心理,直到工程完工也并未去补全报建手续,档案资料遭遇先天不足的问题;而市政工程都是关系民生,完工之后不管档案资料齐全与否,工程都将投入使用,档案资料欠账就常常不了了之。
二、部分建设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履行其组织、监督、检查、收集、汇总以及移交档案等职能。
部分建设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无视《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在基建过程中,未履行其组织、监督、检查以及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以及立卷归档工作的职责;二是在工程档案预验收和归档阶段,亦未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以及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三是甚至当施工单位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和归档时,还不积极、不配合城建档案馆,找种种理由或者想各种办法,推诿移交本由该司负责移交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文件,影响工程档案预验收顺利进行,导致档案资料归档不完整。
三、部分管线建设(或产权)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拒绝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资料。
附属于道路建设的管线工程,如给水、排水、电缆沟、交通视频监控工程,往往能按照有关要求,与道路一起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以及档案移交工作,在城建档案馆归档质量良好。单独报建的管线工程,主要是电力、通讯、燃气、有线电视等工程,建设(或产权)单位一直以来,不但未履行其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检查、汇总以及移交工程有关各方档案资料的职能,而且本该属于该司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资料,他们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移交,尽管该档案资料(含测量数据)齐全。而对于这种不移交档案的明显违法行为,地方执法力度又不足;尽管珠海于2008年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这种事实依然没有改变,地下管线档案数据的存档依然是老大难问题,导致挖断管线事情常有发生,社会经济损失不断。
四、档案资料员更换频繁,熟手资料员流失情况严重。
经笔者多年工作发现,市政管线工程相关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普遍缺乏固定的档案资料员。每逢工程开工之初,随便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或者在外面找人兼职担任档案资料员,这样的人大多未经过档案专业培训,他们不光缺乏必要的档案理论知识,也不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水平;同时,他们由于身兼多项工作或者纯属兼职,所以缺乏足够的时间在工地从事资料收集工作;再遇上施工项目漏测漏验的情况,档案资料员闭门造车编写档案资料数据的情况普遍存在;而数据资料的盖章审查不严格情况普遍,造假的数据资料往往可以蒙混过关,造成了档案与施工过程不同步,档案不真实,不准确、质量不高的现象。
每当新档案资料员完成一到两个工程项目,刚刚对档案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往往又被安排去做其他工作,新资料员重新上岗,重新开始学习档案知识,就这样周而复始,没法保证档案资料的质量与稳定。
综上所述,尽管城建档案馆做了大量的工作,档案归档率以及归档质量情况得到根本好转,但是依然有完善与提高的空间,只有开动脑筋,积极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从机制上、从流程上、从加大违法成本上着手,就能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归档档案更完整、更高质量。具体如下:
一、严格报建手续管理制度,将完善报建手续与工程结算紧密相连。
针对报建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一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工程务必满足相关条件才能进行项目报批。二是将完善报建手续与工程结算紧密相连,市财政部门在结算前要核对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可由城建档案馆出具档案存档的证明文件),发现有报建未完善的,应停止进行该工程的结算工作,直至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报建手续后才恢复受理该工程结算工作。
二、做好做大宣传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意识。
城建档案馆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理论知识以及档案工作水平,熟悉有关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档案专业规范的要求。走向街头,走进相关单位,定期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座谈会、咨询会,大力宣传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档案专业规范,转变工作对象的思想观念,为工作顺利开展打基础。日常工作中,遇到不履行职责、不理解档案工作、不愿意移交档案的情况,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大局、长远以及办事对象的角度耐心地进行说服,敦促、提醒该单位转变思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事。
三、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单位付出违法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后向城建档案馆或者有关部门移交档案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未移交档案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虽然有那么多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但是在我市,多年来,未移交档案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应有的追究与惩罚,管线建设(或管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必付出成本与代价,这不光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助长了这种违法行为的长期发生,最终导致了城建档案馆档案存档数据不完整,给政府决策以及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事实上上,若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不移交档案的行为就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止。比如我们的临近城市――中山市,为了收集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即使该市未出台地下管线法律法规,仅凭借《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该市规划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对于不办理规划报建、逾期不进行竣工测量、不办理规划验收、不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的行为,由市城建档案馆将违章建设单位名单同时报送市规划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该市规划局马上暂停受理该单位所有建设工程(含管线工程)的报建审批业务,待其按照要求补办工程报建、竣工测量、规划验收、工程档案归档等所有事项后才恢复受理其建设工程案件;另一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则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得显著的成效。
珠海等城市,完全可以照搬中山市的做法,让违法的建设单位付出违法成本,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2、实行中队分工负责制,工作划分三条线,责任到人的同时互相协助,全面推进部门管理。
3、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扩充队伍力量,统一进行岗前培训,提升队伍综合执法能力。
1、大力整治户外广告。对柳冲路两厢的大型广告、门店招牌、落地灯箱、商业横幅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拆除广告牌97块、统一制定50块。同时严把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关,从源头控制了私设、乱设不规范广告牌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有效的杜绝了乱设置户外广告现象的发生。
2、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大力整治集镇道路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对柳冲路、牛泸路道路停车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停车位,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规范人行道,禁止人行道停车,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3、加强夜市摊点管理: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对夜市的经营时间、卫生清洁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并要求夜市经营者签订保证书,严格按规定经营,保证附近居民无事件发生。
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推行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将集镇保洁权交由戴氏家政管理,城管中队负责监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5、规范店外经营管理:开展了店外经营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点近30家,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
6、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对各种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不断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累计拆除违章建筑面积达1600平方米。
7、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南阳小区马路市场:经镇党委、政府综合考虑,周密部署,积极行动,自2015年5月24日起连续4次开展集中取缔行动,成效良好,彻底取缔,得到了周边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1、违法建筑拆除方面,因无拆违主体资格,执法有难度。
2、市容环境常态化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占道经营、环境卫生方面需进行常态化管理。
1、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本领。二是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认真进行剖析、分析违法的具体原因,以及处理的依据和程序,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强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结合实际,调配执法车辆,安排人员在主要街道、路段进行巡回宣传,发放相关资料,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3、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沿街店面审批制度,规范各项审批程序,实现管理与执法有机结合。对户外广告牌高起点、高标准要求,确保户外广告从严审批、规范设置、长效管理。
4、持续开展集镇主干道占道经营整治行动,一是严格取缔占用城市道路、通道、人行道及其他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二是要求沿街店面必须在店内归店经营,不得在店外占道摆卖、堆放销售商品,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乱倒泔水。
5、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逐步改善集镇脏乱差现状:一是加大环卫投入,完善环卫设施,按标准配置垃圾箱,对破损的垃圾收集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二是常态化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与环卫公司进行联系处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