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3 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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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本基金 CPPI TIPP OBPI
一、保本基金概念
保本基金(Capital Guaranteed Fund):保本基金是指在一定投资期限内(如3年或5年),对投资者所投资的本金提供100%或者更高保证的基金。也就是说,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期限到期日,至少可取回本金保证,而同时如果基金运作成功,投资者还会得到额外收益。
在国际上,还有一种与保本基金相类似的共同基金,叫护本基金(Capital Protected Fund),其中护本基金不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而国内的保本基金属于前者,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
1、保本基金起源
保本基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源于美国。其核心是投资组合保险技术。由伯克利大学金融学教授HayneE.Leland和MarkRubinstein创始的这项技术自1983年被首次应用于保本基金,在80年代中期得到蓬勃发展。
2、保本基金如何实现保本
保本基金是执行保本投资策略的特殊类型基金产品,其特点在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投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本金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分享市场上涨收益。保本基金的 “保本”主要通过两方面机制来实现:一方面是投资,利用债券等安全资产的预期收益和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去冲抵股票等风险资产组合潜在的最大亏损,从而实现本金保全;或者,将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的证券并持有到期以实现一部分的固定回报,而将少部分的资产投资于其他高收益的投资工具,如股票、金融衍生证券等,以获得超额的收益。另一方面是引入担保机制,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担保。
3、保本基金适合对象
保本基金特别适合那些不能承受本金损失,而又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投资人。在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或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之下,保本基金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回报,并且以中长线投资为目标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极低、同时又具有升值潜力的投资工具。
二、保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
保本基金核心是投资组合保险(Portfolio Insurance, PI)策略,根据设计依据不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据投资者本身风险偏好以及承担能力,设定一些简单参数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包括:固定组合(Constant-mix)策略、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简称CPPI)策略、时间不变性组合保险(time-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简称TIPP)策略;另一类则是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简称OBPI)策略,包括: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复制性卖权策略。
1、CPPI策略
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简称CPPI)策略:Perold (1986)提出了CPPI策略,该策略通过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以保证风险资产的损失额不超过投资者的保险额度。先设定组合的价值底线(Floor),然后计算组合现时价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即安全垫(Cushion)价值;投资者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的资金投资于风险资产,剩余资金投资于低风险资产。
2、TIPP策略
时间不变性组合保险(time-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简称TIPP)策略:Estep and Kritzman在1988年提出了时间不变性组合保险策略(TIPP)。TIPP和CPPI的调整公式非常类似,也可以算是在CPPI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策略。它与CPPI调整公式相同。唯一的差异在于其价值底线并非不变,而是在该时点资产值的某一固定比例和原先的价值底线中,取最大值,作为新的价值底线。
TIPP是比CPPI更为保守的保险策略,也可以将其视为CPPI的一种特殊形式。
3、OBPI策略
欧式保护性卖权(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简称OBPI)策略:动态OBPI(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策略是根据Black and Scholes(1973)提出的期权定价公式所衍生出的投资策略。欧式保护性卖权策略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资产和以其为标的的欧式卖权,以保障投资组合到期价值在某一特定值以上。
最简单的策略就是购买风险资产,比如某一市场指数,然后买入该指数的欧式卖权。不论该风险资产到期日的价值如何变化,组合价值将总是大于卖权的执行价格。也就是说,欧式卖权锁定了组合的收益底线,从而起到了购买保险的作用。不过在现实中,一般不会存在同投资者风险厌恶程度完全匹配的卖权,因此,这一策略的适用性不强,通常只适用于一些指数组合。
复制性卖权策略(Synthetic Put Strategy):复制性卖权策略的产生动因就是要通过连续调整投资组合中风险资产(如可转债)与低风险(如债券和现金)的相对比例,来达到与欧式保护性卖权组合策略一致的保险功能。
复制性卖权乃是利用可转债及无风险债券来复制卖权的损益结构,并随着现货价格及时间的演变动态调整此投资组合;传统上,此种复制性投资组合保险(Synthetic Portfolio Insurance)以Black-Scholes期权公式来决定可转债及债券的持有比例。
“价值底线+欧式买权”策略:金融衍生工具,如指数期权的出现使得OBPI策略,在实现中,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运作,从而替代了成本较高的复制性卖权策略。现在较为典型的OBPI策略是采用底线价值同欧式买权相结合的方法。
CPPI同OBPI中的价值底线+欧式买权策略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要设定价值底线和安全垫(或者隐含着这些概念)等等,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将安全垫特定倍数(一般大于1)的资金投资于风险资产,其余投资于低风险;而后者则将等同于安全垫价值(相当于放大倍数等于1)的资金用于购买买权,而将剩余资金作为t0期的价值底线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比如零息债券、息票等。前者属于动态资产配置策略,因为其要不断调险资产同低风险的比例;而后者属于静态资产配置策略,在期初进行资产配置后,以后不再调整。
现实运作中,CPPI和OBPI在目前海外保本基金的运作机制都被广泛采用。当然,亚洲地区尤其是在香港,OBPI策略占主导地位;而在欧美地区两种策略则兼而有之。
三、国内保本基金介绍
1、国内保本基金发展概况
我国内地第一只保本基金始于2003年6月27日成立的“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04年是我国保本型基金发行的阶段高峰时期,当年共有4只保本型基金成立,保本基金总数达到了5只,规模110.29亿元,占到全部基金管理规模的6.88%,随着2005年股市转暖,保本型基金的发行基本陷入停滞状态。到2007年以后,保本基金仅以每年一只的速度发行,宝石动力、南方恒元、交银保本(不包含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3只保本型基金相继设立。
在2010年,多通道审核制度背景下使得国内各类型基金均得到较快的发展,但保本型基金的发展再度陷入停滞,全年成立的将近150只基金中没有一只是保本型基金。
截至2010年底,国内共有南方避险、银华保本、金鹿保本、南方恒元和交银保本五只保本型基金,合计管理过莫228.47亿元,仅占到全部公募基金管理规模0.9%。
2010年10月,证监会了《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对保本型基金进行了制度规范和松绑,限定保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70%。同时,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并且可以不受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限制,为保本基金在保持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获取更高的收益创造了可能性。
《指导意见》一经公布,国内各大基金公司就积极申报保本类基金产品。据证监会基金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显示,截至2010年2月,正在审批中的保本型基金即超过10只。可见目前国内保本基金的市场需求之大。
2、国内保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
目前,国内保本基金主要都使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即CPPI策略。一些保本基金还在CPPI策略的基础上,辅以优化动态调整、或者针对可转债投资使用基于期权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即OBPI策略。
CPPI 策略的主要思路是投资者根据其风险收益偏好设定期初参数,以此为基础动态调险资产与低风险资产比例,从而使投资组合价值维持在风险下限之上,达到组合保险的目的。CPPI 策略的实际上是当风险资产价格上涨时,买入风险资产,增加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资产份额。当风险资产价格下跌时,卖出风险资产,降低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资产份额。
国内目前保本基金的保本策略大致相似,不同基金产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同。
出现这种区别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策略时模型参数设定的不同。对于主要使用CPPI 策略的产品,主要是风险下限和风险乘数两个参数的设定不同。对于使用OBPI 策略的产品,主要是对风险资产波动率的预测值、保本期限的时间长短、无风险收益率等参数的设定不同。尽管国内基本所有的保本基金均是以CPPI 策略作为保本机制,但是其资产配置仍存在较大差异或是存在进一步差异化的可能性。通常而言,保本基金资产配置中的债券比例不会低于60%,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率不低于5%。
(2)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使用的具体工具不同。
风险资产可以是股票、ETF、权证等;无风险资产可以包含各类国债、公司债、金融债、各类中长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与理财产品、现金等。
四、国内保本基金发展分析
我国保本基金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人偏好和需求,这一点从其募集规模和情绪可以看出来,虽然我国目前整体保本基金数量不多,发行期间市场推广力度没不及权益类基金产品,但新发保本基金平均首发规模维持在近30亿的水平,即便在08年年底市场极度悲观气氛中发行的南方恒元保本基金,其首发规模也维持20亿以上。
结合A股市场和投资的具体特点,主要以下四个客观因素是保本基金产品受到市场认可的原因:
(1)保本基金潜在客户风险意识突出,有明确保本需求,厌恶下行风险。
(2)长期存款低利率环境和通胀预期,刺激银行客户转向低风险证券产品。
(3)债券市场不发达,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
(4)二级市场“过山车”,超出很多人心理承受能力。
(作者系新浪基金频道主编)
参考文献列表:
[1]李彦青、“保本基金CPPI策略研究”、《金融经济》、2008年8月、国内刊号:CN43-1156/F、2008年16期、92页
一、对冲基金的发展状况及其进军中国的必然性
对冲基金起源于20 世纪40 年代末的美国。当时澳大利亚人阿尔弗雷德·琼斯成立了全球第一家有限合伙制的股票基金,该基金采用了同时买入被低估的股票和卖空被高估的股票的对冲策略,巧妙化解了市场风险。在其示范作用下,对冲基金由此进入初级发展阶段。之后对冲基金便有了一个周期式的发展,经历过低谷、,并在一次次的辉煌和折戟中逐步走向成熟。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对冲基金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大约2/3的对冲基金濒临破产,资金来源也有了很大萎缩,并且由于轰动一时的麦道夫案,美英都加强了监管和审查,大大压缩了对冲基金的获利空间。于是,对冲基金开始转战亚洲,并试图布局中国。根据对冲基金研究公司(HFR)5月14日的“亚洲对冲基金产业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投资亚洲的对冲基金总数量升至1101家,接近了2007年的历史最高记录;而从资金规模上看,投资于亚洲对冲基金的总资本在2012年第一季度末总资本达到866亿美元。报告还指出,中国已成亚洲对冲基金市场中心,目前有三成选址在中国。
为何对冲基金如此热衷于中国市场呢?笔者考虑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欧洲债务危机与美国财政风险相伴而来,美元QE3预期持续不减欧元也一蹶不振,使投资者对欧美市场失去了耐心,而到2011年年底,人民币交易价格一直是稳中趋升的,总体走势仍比较坚挺。因此对冲基金顺势而为放弃美元转投人民币。第二,中国经济过热似乎有80年代日本的趋势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房价近几年来涨幅惊人,以上海为例,1999年到2009年房地产价格从3176元每平米上涨到15800元每平米,到2011年达到了22099元每平米,涨幅高达7倍之多。而从房价收入比来看,1995年至2010年,各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都呈现上升趋势。中等偏下户由9.15上升到17.95,中等收入户由7.51上升到14.22,远高于世界上比较合理的4到6倍之间这一水平。因此这给了擅长沽空的对冲基金一个可乘之机。华尔街空头大师查诺斯不久前就断言,中国房地产业的问题比迪拜严重1000 倍,并宣称将募集2000 万美元的离岸基金,对赌中国房地产泡沫的破裂。第三,对冲基金进入中国,最为看重的还是中国巨量的居民储蓄。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股市大跳水,而为了抑制房价,国内也陆续出台了各种限购令,老百姓的投资渠道更为有限,大量的资金沉淀在银行的账户上,对冲基金显然希望能够好好利用这笔存款。第四,麦道夫案之后,欧美对于对冲基金的监管日趋严格。美国出台的《多德—法兰克法案》最新规定,拥有超过15名美国客户及投资人、管理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的海外对冲基金,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前向SEC注册,并提供对冲基金资产规模及交易记录变化等资料。2010年10月26日,欧盟各国也正式批准了更为严格的对冲基金监管方案,规定在欧洲经营的所有对冲基金需要注册登记及公布财务信息,境外基金还需取得“护照”。相比之下,监管并不完善的国内市场就成了对冲基金觊觎的对象。第五,在国内,基本没有能与国际玩家相抗衡的对冲基金。私募作为国内对冲基金的雏形,资金来源有限,且还不具备“对冲”这一灵魂,因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更重要的是,本土对冲基金人才的匮乏也是一大问题。
二、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及其带来的风险
对冲基金的交易策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股票多空策略、全球宏观策略、事件驱动策略和相对价值策略。而各种策略下又有不同的细分。本文选取了将会对国内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几种主要策略进行探讨。
(一)股票多空策略
股票多空策略是对冲基金的鼻祖,也是目前占据份额最大的投资策略。其精髓在于能够建立空头部位,即在高位卖出股票而待价位回落时逢低补进。无论是科技股还是房地产,只要投资者热情高涨到一定程度,势必会将资产价格推到无以为继的地步。如果人人追涨,那么泡沫就无法避免。而对冲基金就不存在非买不可的必要,相反还能为市场提供流动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很多对冲基金在放空价值明显被高估的科技股中狠狠赚了一笔。
对冲基金一旦进入,势必会做空中国股市,而上证指数不只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更是中国经济的幸福指数和广大散户的信心指数,上证指数的猛烈下挫必定造成市场恐慌,加速中国经济的再次探底,抵消了央行积极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吞噬了经济发展中GDP增长的累积成果,致使中国经济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全球宏观策略
全球宏观策略的投资方法,主要是通过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捕捉政策趋势、价格偏差等带来的交易机会,利用股票、货币、利率等工具进行杠杆押注,以尽可能地获得正数回报。
自从Alfred Jones于1949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支对冲基金,至今对冲基金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历史,在欧美发达国家已进入了成熟发展的阶段。从对冲基金60年多来的发展历程,以及它在历次牛市熊市当中的绩效表现,我们可以看出,在后危机时代对冲基金仍将继续在全球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而且将对中国产生越来越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因为中国正处在新兴加转轨的阶段,堪比Alfred Jones创立第一只对冲基金时的美国市场,可以说中国正处在对冲基金发展的前夜。所以,全面、深入地研究对冲基金,在理论和实践当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冲基金的本质
对冲(Hedge)一词,原意指在赌博中为防止损失而采用两方下注的方法。对冲基金(Hedge Fund)又称套利基金或避险基金,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其操作的宗旨在于利用各种交易策略和金融工具使风险对冲,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对冲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风险对冲的内涵,很多对冲基金并没有经常采用对冲的技巧来生成收益,因此,我们不能再顾名思义地理解对冲基金了。
对冲基金本质上是集体性质的投资工具,它们具有法人地位。不同的投资者一起向基金注人资金,并且根据基金的报单(offerTing document)或是说明书(prospectus)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某个投资经理来管理。它既可以采用公司企业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制的对冲基金通常采取的是有限合伙形式,这样投资者的债务就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不用承担无限债务。这种企业形式在美国很常见。而对于采取投资公司形式的对冲基金而言,投资者是普通的股东,这类对冲基金则流行于低税率与金融监管良好的国家和地区。构造对冲基金的目标是为了给它们的投资者带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由于对冲基金所管理的并不局限于一般的“买且持有”的商品、权益和固定收入投资工具,因此它们常常被称为另类投资或另类投资工具。与传统投资不同,传统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原生资产市场价格的变动来产生收益,而另类投资则主要依靠经理的技能来产生收益,并对经理的成功给予丰厚的回报。因此也有人认为把对冲基金定义为“以技能为基础的投资策略”最恰当。
二、对冲基金的运用技巧
(1)卖空(short selling)。这种投资方法是指出售借来的证券(它们被认为是价值高估的证券),然后在以后的某个日子以更低的价格把这些证券回购回来,以此获利。这种投资方法的成功需要目标公司的股票与经理的预期相吻合。这个方法执行起来相当复杂。它不仅要求具备识别价值高估证券的能力,还要求以有效的成本(即成本越低越有效)借入价值高估的股票和对从最初出售中所得到的现金进行有效投资的能力。但是市场行情的上涨,政府对内生于这种方法的卖空、挤空(short squeezes)和杠杆作用的限制使得这种独立的投资技巧要想成功变得非常困难。卖空可以是,而且常常是被用作为一种套期保值的技巧。
(2)套利(arbitrage)。这种方法是试图利用在各种证券、各个市场之间暂时出现的价格失效或价格差异。这种方法是真正的无风险套利,它们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上是比较少见的。在现今的市场,这些套利主要是依靠不同市场上的投资工具之间所存在的历史关系来识别和利用那些偏离“历史”模式的机会。这通常是许多对冲基金发生“错误冒险”(misadventures)的来源,因为人们通常使用那些存在误导的数据序列和大胆的假设来识别所谓的“历史”模式。如果我们相信金融市场的效率在不断提高,那么许多此类的投资方法就只会产生很小的收益。因此一个基金提高套利收益的唯一方法是运用杠杆效应来调用大量的头寸。
(3)套期保值/对冲(hedging)。这种方法是指减少某个头寸中内生的某些或全部风险。其中的一些风险有经济风险、现金风险、利率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和企业风险等。如果过度或不正确地使用套期保值技术,那么套期保值本身所需要的成本就可能会损害投资的回报。套期保值需要运用卖空、衍生工具,或者是二者的结合。套期保值有时候不是完全直接的。比如说,IBM的多头头寸不一定非要用IBM的空头头寸来对冲。有时候卖空另一种有许多共同特点的证券可能会更加经济。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这种股票必须具有更大下降的空间,或者以更低的成本借入。
(4)杠杆作用(leveraging)。这种方法就是指:①借钱来增加资产组合的有效规模;②根据头寸的某个百分比付出现金或证券作为预付定金、抵押或保证金,以此建立所需要的头寸。
卖空指的是将借来的证券销售出去,然后在将来以更低的价格重新买回来,获取中间利润。卖空需要基金经理具备识别价值高估证券的能力和运用存量资金进行高效投资的能力。由于政府管制,卖空这种投资技巧很难成功。
1.2套利
套利指的是利用在各种证券、各个市场之间暂时出现的价格差异进行无风险套利。套利往往是对冲基金投资背后隐藏巨大风险的根源,如果我们认为金融市场的效率在不断上升,那么许多类似的投资方法所产生的投资效益就会减小。因此运用杠杆效应来调用大量的头寸是一个基金提高套利收益的唯一方法。
1.3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指的是减少某个头寸中内生的现金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企业风险等部分风险的方法。套期保值需要运用卖空、衍生工具,或者是二者的结合,但它不是完全直接的。
1.4合成头寸或衍生工具
这种方法是使用衍生工具合约来构造头寸。让某金融中介处理建立头寸的机制,然后合约的持有者就获得这些头寸的获益潜力。而这种潜力与银行所持有的原生头寸的升降是紧密相连的。
2探讨对冲基金投资策略
2.1股票多头或空头策略
股票(多头)组合持有相应的空头组合来对冲。多方应当选择那些看上去价值高的股票,空方则应选择吸引力小、看上去没有价值的股票。当市场发展旺盛时,多头就能获利;当市场表现一般时,多头价值损失要小于空头,也不会有损失。
2.2全球宏观策略
全球宏观策略的核心是以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判断为基准,建立股票、债券、外汇等资产组合。由于全球宏观基金一般不选择对冲操作,风险敞口较大,因此更加适用于灵活性强、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工具。
2.3管理期货策略
这种策略以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产品为投资对象,借助历史数据所建立的模型对买卖时机做出判断和分析。管理期货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与市场相关性比较低的衍生品,可以在全部的组合配置计划和对冲基金组合中提供分散性。
2.4卖空策略
该类投资基金经理倾向于保持投资组合的净空头,往往是在详细的公司研究基础上做出某只证券的净空头决策。为抑制风险,基金经理们大都采用空头转多头和止损的办法来降低损失。
2.5兼并套利及特殊境况
投资策略这种策略是利用公司地破产、重组、兼并或者收购等重大事件引发的短期证券价格浮动,利用买入事件公司证券、卖出同质公司证券,获得事件收益。实行并购套利策略的对冲基金会同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并卖空收购公司的股票,形成保持市场中性的多空组合,收购成功后,基金可以获得多空双重收益,并可以用买入的股票填补空仓。
2.6困境证券策略
困境证券策略策略主要是对存在财务困难的公司债券或股权进行投资。比如当公司的财务情况急剧恶化,财务吃紧,债务评级下降,资不抵债的时候;或者因难以清偿债务而寻求破产保护的时候;或者是在企业申请破产的时候,都是企业财务困难的主要症状与表现。基金能够以及其低廉的价格买到这些公司的证券,当公司财务有所回升时,证券价格和对冲基金可以获得的回报也随之“水涨船高”。
2.7转换套利策略
这种策略一般是买入并持有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或其他混合证券,同时卖出同一公司的基础证券或期权。转换套利基金需要对冲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应对市场变化,基金经理会不断调节对冲比例,确保能够减缓市场走势对投资组合收益带来的不良影响。
2.8股票市场中性策略
这种策略使用组对交易或统计套利等的方法来平衡投资组合中多头与空头的数量,保护投资组合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组对交易是对那些价值被低估或者业绩加速增长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入并持有多头,而同时寻找价值被低估或者正在发生不良事件公司的股票进行卖空并持有空头。
2.9固定收益套利策略
这种策略就是寻找、挖掘所有固定收益套利证券之间微弱的价差,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了增加获利能力,基金经理常常会选择高杠杆操作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寻找投资机会。由于固定收入策略的风险较低,因此其收益也相对低一些。
2.10对冲基金中的组合投资策略
组合投资是对冲基金中的基金。通过投资于所有类别策略的对冲基金以及相互之间不相关的对冲基金,组合投资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机会。组合投资的波动会小于投资于单个或单一策略的对冲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一个生物学名词,用以形容动物的聚群特征,定量描述采用“聚集强度指数”这个词,引申到人类社会,用来形容单个人依赖大部分人,从而减少采取行动的成本,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羊群行为按照是否融入自主意识分为羊群行为和伪羊群行为。我国金融投资的羊群行为是一种市场不成熟的体现,同时也是投资者缺乏主动意识的体现,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带动基金的发展,但是这也会给一些不法投资商创造机会,导致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伪羊群行为。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成因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的产生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一两个简单原因造成,这涉及到投资者、经理人、委托人、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的成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点。
1.委托机制设计的不合理
任何投资者的资金都是有限的,而当这个投资者发现一个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的时候,为了更大程度的获利,他会采用借贷的方式,但是贷方无法完全信任他,而交易者也会因为过于自信导致失败。为了消除贷方的疑虑,投资者会时时证明自己在盈利,而一旦亏损,贷方会大批量抽回资金,从而导致交易者提前收回投资。投资者与借贷方之间便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委托人更加注重短期投资回报情况,因此人也会疯狂的追求短期利益,这种短期投资的羊群行为非常明显。
2.证券市场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在不断的完善中,而且政策的指向性影响很大,特别是在改革大潮中,我国的经济短期目标并不明确,е抡策的变化很大,长期投资前景不够明朗,经济行为人的活动能见度非常有限,当今的投资行为无疑“摸着石头过河”,长期经济活动风险过大,很多经济行为主体不得不将投资行为放在眼前利益上,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这样,短期投资行为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
3.基金生存压力极大
经济市场竞争激烈,基金本身就存在极大的生存压力,而且需要承担来自社会的责备效应,而这种责备效应本来就存在很大的羊群行为。最为一种代人集合理财的投在形式,我国基金投资者本来就缺乏一些长期投资理念,将基金投资与股票划等号,看做是一种风险性较小的股票形式,一旦基金的反应有悖市场,或者净资产出现亏损,达不到预期收益等,都会导致投资者的责备与质问,甚至有些投资者取回资金。
4.信息因素导致的投资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的常见成因还是一种基于信息的外部性,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严重的羊群行为。新兴市场一般都存在一定的信息披露不完善情况,使得会计准则与监管执行力不够严格,获取信息成本大幅提升,因此新兴市场出现羊群行为的可能性更大。我国的证券市场时间很短,市场不够完善,信息披露也不够规范,同世界上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信息不对称性较为严重。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的改善策略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相比其它国家较为严重,而且治理起来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市场、经理人、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合作。
1.以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为基础
证券市场的行为活动有赖于信息的可靠性,而且信息的可靠性还是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多元化基础及保证,之后信息透明了,投资者才能更好的选择投资项目,发展自己的风格与理念,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亟需信息公开。
2.以基金投资品种的丰富为条件
基金投资是一种多角度的投资策略,基金一般只能做多,不能做空,而如果遇到产期的空头市场,即使再好的基金经理人也不可避免的亏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金融产品太少。因此有必要对金融投资产品进行必要的扩展,管理层积极推出各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改变以往的基金经理人静待股票上升的单一投资模式,变成双向投资模式,避免基金经理人的操作手法趋同,为基金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3.以改善上市公司质量为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很多,而且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规模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股票质量层次不齐,优质的成长型股票机上,基金机构投资者的可选空间极小,这就导致他们会集中将资金投到极少量的优质股上去,从而诱发羊群行为。因此有必要扩大市场容量,积极加快大型企业境内上市,加快红筹股回归,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为积极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4.建立良好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
积极的推动与鼓励良好基金评价体系的建立也有利于羊群行为的治理,同时更有利于基金风格的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个性化地设立基金经理人考核机制,除了当年回报外,要多考虑长期回报奖级机制,降低经理人心理压力的基础上,保证基金的长久、稳定发展。尽量避免基金经理人待遇核算的趋同化与短期化,从而在根本上为基金投资风格多样化创造条件,同时减低基金的整体风险,利于股市的稳健发展。
四、小结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投资行为,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组件,这种行为原则上是一种自主性的行为,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很容易选择出符合自己的方式。但是因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政策透明度不足等问题,导致这种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羊群行为很严重。文章对羊群行为的成因进行逐一分析,同时根据其成因,在政府、社会、经理人、投资者等多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的改善策略。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2-02
根据联合国的划分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个标准,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龄人口基数大,在养老保障与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及人民尚未达到普遍富裕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冲击。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缴费组成,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到2012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二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它是中央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所做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国有股减持等,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年度报告显示,到2012年底,社保基金基金资产总额为11060.37亿元;三是企业年金,它是企业基于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实力为企业员工提供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到2012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4821亿元。综合这三部分基金积累额,2012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达到39822.37亿元。
我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有严格的规定,基金只能存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用账户或者购买国债,这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利息和债券利息。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均名义收益率还不到2%,扣除通货膨胀率5.4%,实际投资收益为负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实际上是缩水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初期主要投资方式是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在本着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的下,近年逐步将投资扩展到固定收益产品、国内外证券和实业投资等领域。由于拓宽了投资渠道与范围,从2000年到2012年,累计投资收益3942.4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29%,明显高于年均通货膨胀率2.44%。企业年金基金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从2005年开始采用市场化的模式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到2012年,企业年金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8.87%,实现了较好的保值增值。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运营方式单一,收益率偏低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数额巨大,从风险系数的角度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为了保证养老金的足额及时发放,采取了以安全性为主的传统投资方式。而近年来,由于通货膨胀率的不断上升,银行存款利息难以抵消由通货膨胀带来的基金贬值,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使得银行存款很难实现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另外,我国发行的国债多为中长期国债,国债利率随着银行利率浮动,但是不具有指数调节机制,如遇大规模资金需求,国债收益会造成流动性损失。单一的投资运营方式以及保值增值的压力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老龄化趋势加快,收支缺口加大
自中国步入老龄化国家以来,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0.2%的速度递增,根据联合国的人口数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将超过30%,社会将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及老龄抚养比的上升,养老金的收支将出现失衡,这给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仍不断加大,《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2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23941.31亿元,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29543亿元,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所有资金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仍有5602亿元的缺口,这一缺口比2011年扩大了约240亿元。
(三)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成本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险依然是地市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省市下设的机构进行分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不仅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且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分散的管理机构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效率低下,政出多门,并且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高居不下。
(四)制度环境与资本市场不完善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虽然我国也相应的出台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但是却没有针对养老保险及基金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规定缺少法律约束性,同时也缺乏养老保新基金运营投资的监督和管理,监管的缺失必然滋生腐败,从而造成我国养老基金挪用现象严重。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缺少完善的资本市场,在制度环境与资本市场双缺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了资金流失与竞争力缺失的双重困境。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策略
(一)选择多元化的投资运营渠道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单一性给基金的保值增值带来很大压力,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选择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养老保险基金不仅仅用于银行储蓄和国债投资,还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外股票期权和短期投资等多方面的选择,多元化的选择有利于分散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多元化选择的同时,还要对选择的项目进行合理的配置,充分考虑风险系数、通货膨胀率、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年限等因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确定安全合理的投资比例,提高基金的收益效率。
(二)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最直接的方式,基金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可以增强共助互济功能,提高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减少相关机构的重复设置,降低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和管理上的成本。虽然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经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将逐步实现全国统筹。有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实现高层次的统筹有了强有力的保障,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级次的步伐,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
(三)建立和完善法律与监管机制
完善的法律与监管制度是养老保险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蓬勃发展的制度保证,良好的法律与监管环境为规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奠定了基础。国家应该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管体系,通过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法或社会保障基金法,来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或禁止行政干预,确立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决定性。
(四)完善资本市场应对老龄化风险
资本市场是一个长期的资金市场,其特点是流动性较差、风险性较高、资金规模大及收益较高。养老保险基金不是国家的短期储蓄和投资,正是基于这一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和运营需要资本市场的运作来进行长期的投资,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在长期内保持较高的收益。资本市场充满了机遇和挑战,政府部门应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大力推动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为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保驾护航。同时提高基金管理人素质,投资运营过程中接受投保人的监督,从内部和外部环境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使养老保险基金相对于传统投资方式有更高的收益,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带来的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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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方案中首次提出将企业年金进行市场化管理和运作。2004年至2005年,针对企业年金投资运作,我国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管理指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企业年金资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但是,由于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和相关法规的出台之间的法律空白,再加上我国多元化的企业年金投资方式,企业年金投资出现了许多问题。下面我们将对企业年金投资运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企业年金投资法律问题分析
法律规定缺乏严谨性无疑加大了企业年金在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性。我国虽然针对企业年金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在细节问题上的疏忽,企业年金市场还是表现出了不同层次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一)投资比例缺乏限制。
在关于企业年金的各种现行法律中,都缺乏对委托人投资比例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不慎,出现亏损或者破产,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威胁。2002年,美国能源业巨头——安然公司养老金体系崩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出于对公司的信任,许多安然职工都将养老金投到了企业股票当中,但是,因为一直隐藏的债务问题和管理上的原因,安然股价一路狂跌,最后致使公司破产,职工的养老金投资收益灰飞烟灭。我国虽然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对每一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大体做了限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其中,只规定了所要投资的金融产品占总体投资的比例,对企业年金的整体投资比例没有限定,所以并不能从根本上排除企业年金投资的高风险性。
(二)投资风险补偿力度小。
针对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补偿问题,200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但是懂得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的人不难发现,以5%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于投资风险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因为股票型基金,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提取需要133年才能达到基金资产净值,货币型基金则需要600年。笔者认为,关于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坚持“双腿走路”,在设立风险准备金的同时,设立盈余准备金,当企业年金的实际回报率过低时,可以先用盈余准备金进行补偿。
(三)投资管理人鱼龙混杂。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规定只对投资管理人的经济实力、员工规模作了详细规定,但是这些都是一些硬指标,而对于企业的软实力,例如从业人员素质、企业的诚信度等并没有做限定。截止到目前,企业年金服务机构有50余家,这中间既有综合类证券公司,又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还包括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方式多种多样,投资实力定位模糊不清,大多数企业只是道听途说或者是禁不住基金公司业务员的死缠烂打勉强为之。但是,选择哪一家作为投资管理人直接影响着企业年金投资的收益和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所以企业在选取投资管理人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在选择之前一定要对备选机构的往年业绩、市场规模、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深入了解,最好让备选机构都准备一份投资计划书,企业可以双向结合,进行优中选优。另一方面,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介入,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的行为。
(四)突如其来的合同风险。
受托人、托管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之间委托关系一经确定,就会签订书面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要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要签订账户管理合同,受托人与托管人要签订托管合同,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要签订投资管理合同,各种书面合同条款繁多、关系复杂,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一个关系主体违背合同,都会给企业年金的受益人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五)天生的不公平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参加,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企业年金却是自愿的,有条件的企业才能建立,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更注重效率原则,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战略中是具有激励机制的福利手段。”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年金的投资只是垄断企业的内部专享,企业年金的适用范围狭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其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
除以上弊端之外,在企业年金的投资过程中,也出现了企业推迟交付企业年金的现象,面对“僧多粥少”的市场现状,许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不得不“打破牙齿合血吞”,承担额外的调整年金计划管理方案的费用和客户维护费用。企业年金投资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投资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必然性。
二、企业年金投资的法律对策
企业年金投资的得失不仅关系着公司的整体利益、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从投资的大环境出发,对企业年金投资的重要性进行再认识,在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改善企业年金操作,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投资收益,做到利益最大化。
(一)预防信用风险。
前面我们提到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合同风险就是所谓的信用风险。从根本上降低信用风险的唯一做法就是政府针对企业年金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各个参与主体设立严格的详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和法律规定。对于参与主体尤其是帐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要对其资本规模、经营业绩、人员素质、资信水平、治理结构等进行严格周详的审核,坚决杜绝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渗入到该领域,其次,也要对曾经出现违规经营的企业禁严,从源头上杜绝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笔者认为,针对所有参与到企业年金经营运作中的企业甚至企业负责人要建立特殊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要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权力机构报备,确保受托人在确定帐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时,能够在信息获取上畅通无阻。
(二)分散投资风险。
将企业年金分配给多个投资管理人,拓宽投资渠道,对投资比例进行法律规定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投资风险,减少投资带来的损失。
1.增加投资管理人。对于企业年金,尤其是金额庞大的企业年金,可以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分别对部分企业年金进行管理。这样就能从根本上避免“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结局,个别环节投资的失败不至于导致企业年金整体投资计划的失败,从而从根本上减少了风险的波及范围。
2.拓宽投资渠道。拓宽投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就弱化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缩小了不法之徒的运作空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该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由于政府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有限制规定,所以,企业年金投资普遍存在收益低、投资面狭窄、投资灵活度不够等问题。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类产品更是推陈出新,股指期货、期权、利率掉期、各种国债、企业债、银行理财产品层出不穷,金融产品的增多,无疑为企业年金开拓了新的投资渠道。投资渠道的增多也为降低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供了保障。拓宽投资渠道对于企业年金投资而言可谓是有百利,笔者认为,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和企业年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可以与时俱进,在对各种投资渠道进行反复权衡的前提下,有计划、渐进性地放宽投资限制,比如可以将企业年金适当引入到房地产、基础设施的投资甚至海外投资上,至于放开形式可以先试点,如果效益好,再大规模地推行。目前,在国外,对于企业年金的成功运作,除了最大可能的搭配更加优良的投资组合之外,还包括将投资领域扩大到了实物领域,在某一实物,例如房地产,发展向好时,集中投资,从而使收益最大化;将政府债券搭配到投资组合当中,在对投资收益把握性欠缺的情况下,许多国外企业选择将企业年金投资在政府债券上,政府债券相对而言是一种性能稳定的投资方式;青睐共同基金,共同基金由专业人士专门负责,可以节税,变现性灵活。
3.限定投资比例。笔者认为,在投资领域受限的情况下,要想降低投资风险,最直接的做法就是通过法律对各个投资领域的投资比例做出限定,例如,适当降低风险性较大的领域(如股票等)内的投资比例。
(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维持企业年金投资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前提。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必然选择。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但有利于企业自我反省,更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及时了解企业年金的投资状况和投资收益以及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增加委托人和管理机构之间的粘度。目前,国外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做法主要包括对信息披露项目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公开。充分性主要是指披露渠道的多样化,包括纸媒、网络等;及时性主要是对披露时间进行了规定;公开性,主要是指有针对性的公开,比如向委托人及时公开投资收益数据,向劳动保障厅公开可能使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受到重大影响的事件、董事会相关的变动等等。
(四)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年金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能够各种风险。“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无论是企业年金的委托人还是受托人都必须具备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的能力,受托人还要具备化解风险的能力。
正如企业年金大多数的投资方式一样,企业年金投资行为的规范也需要经过漫长的一段时间,相关制度规则的制定既需要从特殊情况出发,又需要从长远利益、大局利益着眼。对企业年金投资行为的规范需要根据情势的发展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务实地进行。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企业年金的投资环境越来越优越,但是也同时增加了投资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企业年金投资的可控性减弱。随着企业年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年金投资效益的作用力将越来越大。两个巨大的矛盾的激烈存在,既要求政府不断完善企业年金法规制度,加强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监管,同时也对受托人的经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企业年金投资市场潜力无限但也险象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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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问题是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基金组成。当前对社会保险基金是否投资或入市,争论尤为激烈。有的认为社保基金投资和入市,条件不成熟,是与民争利;有的认为社保基金再不投资运营就会错过我国经济成长期和“人口红利”积累期,无法面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我们认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要实现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必须对投资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1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1信息披露不健全,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由于社会保障基金关系到我国民生大计,所以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以使社保基金置于监管机构和基金持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其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来行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职能,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其实质仍是政府性质,并且较多的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实质作用,“泛政府化”导致了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基金管理透明度低。
1.2内部管理混乱,投资管理机构不明确近年,国家反复强调社会险基金是高压线,保命钱,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同时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全部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外部看,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制度,开户银行也没有履行相关的监管责任;从内部看,单位管理混乱,重要岗位一人身兼多职,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不落实。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处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散管理状态,五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层次绝,从社会保险办理开始到待遇发放,涉及多个部门,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不少地方又分成了几个部门。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的管理主体与其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职责与权限错位的现象,加之社会保险基金主管部门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不做单独考核和披露,势必造成参与社保基金管理的各部门之间存在本位思维,基金的保值增值要求可能会被淡化。
1.3法律限制过严,投资渠道过窄目前,我国对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限制过于严格,只能进行银行存款或者购买国债。这虽然使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但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牺牲了市场效率.严格的规定导致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难以构建有效的投资组合,仅能获得很低的投资收益率。在银行存款利率与CPI倒挂的情况下,社保基金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而且社保基金结余越多贬值风险就越大面对通胀率高企、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社保支付压力日益沉重的现状,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逐渐扩大,对于适当放宽社保资金投资范围和比例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1.4统筹层次过低,隐含风险统筹层次过低一直是制约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一大弊病。目前统筹分不同的险种,有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有的是市级统筹,有的是县级统筹,总体来看统筹水平是比较低的。提高统筹层次,是社会各界由来已久的主张。但是提高统筹层次的困难在于,各个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很大,社会保险制度的缴费模式、费率水平等又相差甚远,发达地区的普遍担心是,在实现统筹之后会导致本地居民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降低。社会保险存在很大的贫富差距,特别是发达地区的保障水平和西部地区有很大差距。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来讲,如果不能很快地规范运作和管理,就会削弱基金运行的规模效率。过低的统筹层次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存在潜在的风险,过多的统筹单位,也很难实现有效监管。
1.5现行的社保墓金投资运营体制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挑战由于社保基金的投资要求以及当前证券投资品种的缺乏,社保基金人市对基金管理公司将是一个重大的考验,各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证券市场高风险的特征,都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如增强指数化投资的比重,尽量回避个别股票的风险。就目前国内市场而言,虽然国内也有上证180个指数可以作为投资品种的指数,个别基金公司也推出了指数基金,但整体来看,缺乏全国性的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因而无法满足社保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缺少对冲工具,只能在股市上升过程中获利,因而对基金管理人的挑战是不言而喻的。
2总结
面对新的经济形势,我们必须前思考社保基金投资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防患于未燃,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的头脑。目前受限于法律规定,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品种单一,过于强调资金的安全性而忽视了其收益性。因此,未来在适度放宽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限制后,按照规范、稳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社保基金运作,以实现其保值增值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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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094-02
一、我国网络公司自有特点
一是互联网企业的价值主要通过无形资产创造,因此固定成本是成本的主要方面,这使得网络经济符合规模经济效应。大部分网络企业依靠吸引用户眼球增加点击率以此来达到规模经济。
二是网络公司的经济增长模式的第一、二阶段由于提供免费信息等原因都是亏损期,只有到第三、四阶段才开始有利润。而我国大部分网络公司目前处于此阶段中,国内很多小公司都夭折在前两个亏损阶段没能开始盈利的时候,大部分原因是缺少资金无法支撑亏损期,或是被其他企业吞并。
三是网络公司是大量消耗资本的企业,由于其发展的不成熟性及高风险性,网络公司融资比较困难,股权融资是其融资的基本模式。
四是于消费粘性的存在使得为了吸引竞争对手的用户而投入大量资金是非常不明智的。占得市场先机和收购拥有利益相关客户群的公司的方式更能达到低成本高效益的目的。
五是只要你有一美元,有一个好的创意,就可以成立一个新网络公司。想要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是非常困难的,然而在网络世界里只有老大没有老二。想要做老大就要在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的互联网行业形成自己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领先地位,使互联网行业的各种标准更接近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加大自己的竞争优势。
六是网络企业的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使得决定对管理者的管理能力要求比传统企业高很多。
二、我国网络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积极作用
(一)解决资金问题
引入资金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可以解决网络公司发展中面对的资金短缺的最大难题。解决为了发展公司不断投入的固定成本、开发新技术的资金、聘用高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的费用等对于网络公司性命攸关的大事,更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网络公司的融资难题。
(二)顺利度过亏损期
网络公司的成长模式决定了很多企业在一二期的时候夭折。很多缺乏资金但是运作模式和创意非常好的企业是非常可惜的,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给在生存困境中的企业带来一线曙光。不仅能够有资金的支持,能成为战略投资者的大型网络公司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过来的。我们可以借鉴前人经验,减少因缺乏应对方法而教的“学费”。
(三)扩大点击率
借助战略投资者的名气和其用户的支持率可以扩大被投资企业的点击率,从而扩大知名度,最大程度地发展自己的用户群,发挥消费粘性,加强竞争力。
(四)与国际接轨
引入同行业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我国网络公司紧跟国际互联网领先技术和运营理念。处在网络发展潮流的前沿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后知后觉,降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五)提供管理人才、优化公司治理
战略投资者可以提供并帮助网络公司培养符合其运营需要的管理人才。这些有利于网络公司发展的人才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又要能够灵活运用网络公司特有的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并且对网络技术的未来趋势、机遇以及潜在风险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还可以通过选派管理人员进入公司管理层,参与公司决策并实施监督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监督公司决策与管理,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防范内部人员控制问题。
(六)核心竞争力
引资企业可以依托战略投资者特有的核心资源建立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些战略投资者技术先进、市场运作经验和战略资源丰富不仅可以帮助对象企业更快地成长和成熟起来,更可以使得我们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的创新,缩短新技术的研发周期,加速吸收消化再创新。通过这些方面综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
三、网络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策略
(一)认清自身形式,选择与自身匹配的战略投资者
一是利用SWOR分析企业当前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并结合企业近几年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所占比例以及资本流动情况和市场占有率等关系企业运营的重要方面。把这些分析结果与企业的引资目结合判断是否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潜在投资者情况,确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标方向,将目标瞄向最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的投资者类型。三是结合公司目前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企业需要的是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技术、管理理念、市场等众多有助于发展企业自己核心竞争力的哪些项目。以此来选择最适合的战略投资者。四是从整个战略高度选择合适的引入时机,引入投资者的类型以及引入的方式。
(二)甄选战略投资者
在对战略投资者的了解中首先要能够评估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机,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其次是战略投资者有什么竞争优势、实力、在合作过程中我方能够获得哪些有力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经验、理念等能够帮助公司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投资者的历年战略投资情况的分析,投资后双方合作的结果如何。四是战略投资者的融资能力,以确定投资者是否有能力在长期合作中帮助公司后续融资。五是战略投资者持续经营状况,前几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情况特别是总利润中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所持的比重各占多少。以保证投资者能够持续多年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战略投资,防止双方的合作中途夭折。六是要调查清查投资者的董事会以及高管层的人员变动情况,是否频繁。与公司关键人员是否有可能影响合作透明度的不正常关系。
(三)有关合作条款的其他重要问题
参照我国近年来战略投资者演变短期套利投资资者的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防止战略投资者角色的转变:一是根据本公司特定设定合适的投资期限,可适当延长时间(至少三年)。二是为防止战略投资者套利后“逃跑”,加大退出战略合作的成本。例如在合同中写明严格的退出机制,列明对强行退出相应的惩罚。
如果双方约定是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企业,那么对于是以普通股方式还是优先股的方式入股,引资方一定要权衡利弊后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方式。由于优先股的有限清算全等其他非常重要的权力,会使得在合作中网络公司在某些重要问题上处于劣势。所以在谈判中双方一定会对这个权力紧盯不放。能使用普通股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战略投资者可能会让使用优先股的权力作为投资的必要条件或者用其换取其他有利的条件,这个时候网络公司应该权衡利弊,在优先权既定的情况下,对兼并时的优先购买权或是优先报价权以及一致行动权等重要权力进行谈判,衡量利弊,做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选择。如果对自己造成的威胁比较严重应该果断放弃这个战略投资者而不是委曲求全。
在合约条款中对合作有重要关系的项目要有明确规定。例如双方的战略目的、技术创新、人员培养、市场规划、双方管理人员构成和各自担任职务以及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都要清晰地列在合约里。特别是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引资目的以及对方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并要制定好未来的合作规划,商榷好合作双方按照既定的发展规划应当安排资源的投入的比例,对其由于逐利性原因导致可能出现与共同规划偏离的行为,制定惩罚性的条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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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由于对工程投资产生影响各个因素种类繁多,并且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这就加大了工程成本对建设情况的影响情况。
1建设方案的设计及选择对投资控制产生的影响
1.1对建设工程投资金额的产生影响
通常可以将建设工程分为三个时期,即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以及实施阶段。在设计和选择建设方案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三个阶段的实际情况。设计人员在完成方案的设计并选择了最佳方案之后,获得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进一步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尽可能的减小工程的造价成本。由于建筑材料在投资中会占据很大份额的开支,因此在工程设计阶段,着重考虑的问题就是对建筑施工材料进行合理的选择。
1.2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产生的影响
任何建设工程的根本所在都是施工质量,只有获得良好的质量才能够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越来越多,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并未对建设工程投入足够的重视,在施工中很容易引起各种施工质量问题。而施工人员在展开实际施工时的最主要依据则为施工设计方案,一旦设计方案中存在问题,那么就会对整个施工作业造成巨大的影响。
1.3对建设工程资金开支产生的影响
工程财务部门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成本资金的消耗,而在确定资金开支时需要严格参照工程设计方案。由此能认识到,方案的设计和优化不仅会对项目一次性资金投入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对经常性费用产生影响。一旦遇到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使得一次性投资和经常性费用产生反比关系,只有对方案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选择,才可以对这类反比关系进行有效协调,确定最佳的投资方法,进一步提高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率。
1.4对建设工程收益产生的影响
在设计和选择施工方案时,通常会着重考虑到建筑的平面布置以及结构模式这两个方面。在平面设计中要重点分析工程选址的科学合理性,查看其是否满足施工流程要求,确保其交通组织能够顺利开展;在结构设计时则需要保证计算模型和实际结构模型以及相关的计算理论是否和相互协调。另外施工方案的设计和选择还会对建筑功能以及工程的造价成本等产生影响,通常都会在确保项目功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工程造价,或者在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尽可能的增加建筑功能。
2 建设工程在投资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没有制定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
目前关于投资风险机制的建设并不完善。在开始投资决策到工程建设完成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相关法律监管规章,无法突破企业投资多年来形成的“大锅饭”制度的约束,使得企业在投资时其内部无法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而且企业在自我承担风险、自我谋求发展以及全面向市场开发等一系列的运行机制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2.2 招标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工作主要是由招标人实行招标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阶段,通过公开或者对投标人发出邀请函将投标书送到投标人手中,然后经过对标书的严格评价,从中选取优秀的中标人。
2.3 施工组织设计缺乏合理性,审批制度不规范
目前由于许多建设单位的建设工期没有做出具体的工期安排,盲目展开施工,对于工程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未采取科学有效的合理论证方法,只是在建设施工中采取了较为随意的方案。另外时常出现设计方案不断改变的现象,由于现有的审批制度各方面目前并不完善,在方案设计更改的过程中会导致招标方与实际工程投资方无法完全理解具体更改情况,进而引起建设工程施工时出现众多无依据的行为。
2.4 没有形成明确的投资控制观念
现阶段进行的工程建设实际施工中,存在着很多管理人员对于投资控制并未形成强烈意识的问题,对于工程合同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工程的签证范围以及工程的定额等重要内容没有仔细研究论证,导致项目投资费不断地增加。甚至在有些项目施工中由于设计内容的改变,对于现场签证要求不严格,使得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超出预算,间接地增加了实际工程量,最终导致项目工程的总造价也随之提高。
3 该建筑工程在进行投资控制时主要采取的对策
3.1 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
对投资产生最主要影响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确定实际工程的建设水平、选定实际施工的地区以及地点、对于该项目经济运行规模以及施工所需工艺和设备的论证、研究与比选等。建筑工程决策阶段务必做到:对于可行性研究要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实现。随着建设工程建议书的审批合格后,一定要遵循国民经济、地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这一原则,对于建设工程是否在技术上科学且实用,在经济运行上是否符合实际、项目建成后是否可以长久的发挥效益都要进行严格且全方位的实际调研、研究与全面论证。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要求实事求是,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对于投资估算力一定要进行严格要求,并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为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可以信赖的依据。
3.2 进一步完善投资风险约束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中需要增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单位的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投资责任制度展开工作,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增加到最大,保证各项资源可以得到合理安排以及全面应用。积极推行法人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由工程法人代表针对项目工程建设中的筹划以及筹资等内容制定全程责任制度。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的主体,并严格要求投资责任制度,实行谁投资以及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另外在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决策者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如果建设工程中出现项目投资资金供应不足的情况,而且在建成投产之后遇到产品无法快速销售等一系列问题之后,投资决策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3 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投资管理部门一定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招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关于招标文件的拟定以及招标工作的实施组织。在编制项目工程的招标文件时务必采取科学的论证措施,标底工作一定做到招投标双方既有利可图,又可以使建设施工项目单位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施工操作,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建设资质,特别是其社会信誉度、工程队伍建设情况以及业绩等情况,以求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3.4 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力
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确保该工程的实际投资发挥出最大效益,这就要求建设项目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针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并对具体项目工作有一定的熟悉度,进一步对其实行动态有效的管理。在工程建设中不仅要全面履行合同责任,还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将产生于工程施工建设中各类纠纷进行合理解决。
4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要做到投资控制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的全面建设中,充分认识到施工方案的设计和选择对产生的巨大影响,然后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有效地控制。而要想在工程建设中将技术与经济进行全面有效地结合,就需对其采取具体的技术、经济、效益比较以及分析研究等一系列措施后,合理协调三者之间相互对立的关系,以达到项目投资资金与经济相互协调以及相互促进这一根本目的。
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融资问题,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国家从2012年提出新型城镇化开始,统筹推进了交通、通信、能源、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此来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的就是资金缺乏带来的压力,这已经成为制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刚好弥补了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不足的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缺乏的压力,更加快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二)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将保险资金的投入,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些问题的影响,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盈利性商业化的经营目标,可以很好地约束投资主体的行为,减少政府投入所带来的盲目性和冲动性;另一方面,商业保险资金的引入,使得企业化模式真正实施到基础设施的运营之中,会进一步提高其运营效率。
(三)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
随着国家对新型城镇化的关注以及“一带一路”新战略的实施,我国对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也进一步加大,这就为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2014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比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同时,2014年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险资金有1.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6.8%,一般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率在6%-9%,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较高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整个保险业的投资收益水平,进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现状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投资规模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统计数据,2014年年底保险资金发起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达到1.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56.8%。以上数据显示,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的规模不断上升,且2014年相比于2013年同比增长56.8%,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表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行业分布
当前我国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参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交通、能源、通讯、市政、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保险资金参与的行业主要是交通,交通方面的占比超过50%,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投资比例。在能源和市政方面也有参与,但对于通讯和环境保护,保险资金则几乎没有涉猎。
(三)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典型项目
2007年,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是我国保险业首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2011年,“南水北调”工程一、二、三期债权投资计划备案金额合计550亿元,该债权计划是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规模最大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金融产品。2014年4月29日,“人保――天津滨海新区交通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利息清算结束,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第一个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圆满清算结束。
三、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几点建议
(一)保险公司应深化资产配置研究
保险公司的产品在特点上各有不同,不同的保险资金在性质、时间期限上也会有所差别,所以在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规划时,应该根据保险资金本身的特点和所投资的项目的特点来进行相应的匹配,通过很好的资产配置来实现多维度的债权产品配置策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限长,收益稳定,这些特点都正好与保险公司寿险资金的特点相匹配,因此应该将更多地寿险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
(二)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应尽快建立基础设施项目筛选、风险评估、评审决策、投后管理等债权计划全过程的风险内控体系。在进行投资前,要全面了解所选择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各方面信息;投入建设以后,要定期与项目的各个参与主体进行沟通,及早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措施,来防范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可能存在的流动性等风险。
(三)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各方面政策
1、严格限制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
虽然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率很高,但同时存在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应该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要严格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
2、放宽投资领域
目前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行业主要有交通,能源,市政,通讯,环境保护5个不同的行业,而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保险公司不能投资的制造业、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的投资额排名都相对靠前,所以应该进一步放宽对投资领域的限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这些领域,推动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更大规模地发展。
(四)加强各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力度
保险资金参与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一般投资规模较大,一旦风险发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就需要各个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保监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的比例、模式、流程进行严格监管;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和国家审计部门也应该发挥其各自的职能,真正做到联合监管。
四、结论
国家对新型城镇化的关注及“一带一路”战略的积极推进,使得我国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与银行,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部门相比,保险业可以提供期限更长、供给更加稳定的资金,保险资金成为经济新常态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稳定的特点,使其受到更多保险公司的青睐,这种相互之间的匹配与需求,使得保险资金参与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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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内涵
1.基本概念
基本信托定义是指信托公司从投资者那里募集大量的资金,然后通过自己的管理经验,将这部分资金投资给第三方,以达到投资者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作用。而对于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就是,信托公司将这部分资金全部投入到房地产行业之中进行运作。
2.基本特征
首先,委托人也是受益人,这就直接造成了投资者拥有大量的权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完全对投资者进行负责,这使得投资者加大了对整个资金运作过程的监督作用,接着,就真正F实中,结果却是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由于本身信托公司权利较大,拥有丰富的经验,而且信托公司属于盈利组织,一般就为了尽可能的降低交易成本,而直接将合同做出格式合同,投资者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些条款,因此,这是现阶段管理部门必须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只有解决了这一点,才能够使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能够有效的实现,为其提供法律的支持,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何降低风险是任何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房地产是一个投资风险比较大的行业,现阶段政府正在不断控制房地产的建设问题,明显出现了投资疲软的现象。当然,投资房地产仍然是现阶段中国信托投资的重点区域,因为其相对其他领域而言,还是有其较高的收益率。因此,现在的信托公司还是在积极的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中,这种高风险的确会有高的回报,但是信托公司更多的是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这就引起了现在比较重要的问题,如何对这些投资者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面对这种高风险的投资产品,对信托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出现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问题将成为政府最近几年信托管理的重点。
二、目前中国对投资房地产资金信托项目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有利的法律保护制度
根据我国的《信托法》的大规章下,我们相应的建立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保证了投资者的权利,对投资者的权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这其中有几个重要的权利,例如,知情权,这个权利保证了投资者对于信托公司运用资金的方法和资金的量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可以保证自己的资金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下;撤销权,这种权利能够有利的保证投资者的资金不会被非法侵害,当发现信托公司进行侵害时,投资者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这极大地加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等,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这些完善的体系法律可以有效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对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下最有利的监督制度。
2.我国现阶段的保护缺陷问题
第一,虽然法律赋予了投资者大量的权利,用来保护自己在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下的资金,但是,权利虽然有法律支持,但是这些法律的具体化却明显不足,存在着投资者的权利内容空泛,由于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是一种新型的信托项目,因此具有其特殊性,然而现行的信托法规往往是针对一般的信托项目,这种方式直接就使整体的权利变的空洞,无具体化。
第二,由于信托公司是一个整体,而投资者多数是一些分散的人群,他们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对于房地产集合资金项目,这种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多数投资者所投资金巨大,但是真正在行使权利时,往往是由于个体的渺小,使得行使权利的难度大大加大,而且,就信托的本身性质来说,单个个体的变化会对整个信托项目有一定的影响,会引起信托资产的不稳定性,这样也不利于每个投资者的权利行使,因此,往往造成有权但是没有行权的条件,导致权利也就形同虚设。
第三,对于房地产集合资金的多数投资者来说,行权过程根本就没有具体化的操作流程,缺少可行的流程,使得权力在进行行使时就找不到途径,那么这样的权利就是一纸空文,根本就不起任何作用。为此,政府应该积极落实行权的途径,要让这些单个投资者能够聚集起来,给予一个人,让这种权利能有一个得以行使的必要途径,否则,这样的权利还是难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现行的信托法律基本比较完善了,对于这种风险较大的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更是设立了一个比较严格的法律制度,但是,现实中还是无法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这就要看看执行过程中是不是执行的彻底、执行的有效,可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监管不到位,监管理念落后,整个监督过程往往就是流于表面,进行一些浅层次的审批和仅仅通过询问这种毫无作用的监督方式来进行监督,因此,缺乏有力的监督执行也是造成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下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策略
1.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更为重要的是要让投资自己能有专业的知识,懂得其中的道理,通过对其信托知识的教育,增强其自身的风险意识,加强投资者的理性认识,明白其在信托中的权利,了解信托公司应付的义务。同时,让投资者明白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下的风险情况,能够让投资者对资金进行合理的风险与收益的权衡,这将能够从源头上起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同时,应该要制定严格的进入制度,给那些风险承受力比较弱,但是本身面对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的高收益又经不住诱惑的人一个基本屏蔽机制,这样也是从一个侧面防止出现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税收的作用要及时发挥,对于投资者来说能真正增加其收益的还是税收的影响,应该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让投资者能真正得到收益,对于那些只是转移了资产但是没有产生经济效益的信托活动,国家不应该对其进行征收税费,对于有收益的情况要结合收益大小进行征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真正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2.信托公司
对于信托公司,这个交易过程中占有强势地位的角色,必须要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对于其中的各种资金的运作途径,进行详细的披露,一定要对信托公司、投资管理顾问、被投资公司这三方都要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这样能够明确自身的义务,也有利于投资者进行监督。当然,信托公司是整个过程中最为重要,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应该使用“谨慎投资人”概念,基本方法就是对待投资者,信托公司是秉承着为投资者谋利益的,将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性和收益性进行有效的考虑,让自己的投资标准能符合投资者的收益标准,不给投资者的权益增加过度的风险性,最终将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
3.监管机构
对于监管机构主要要做的就是一方面建立将投资者能够聚集起来的投资者大会,让投资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的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就是对信托公司的监督,加强对信托合同的监管,对于其中的关键条款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出现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条款。政府在监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监察工作。
四、总结
由于我们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机制都在建设中,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督作用,而且也应该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努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一切资本市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只有能真正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了,这个资本市场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给我国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方法上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为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从2006年底开始,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来补充资本、完善治理来增强自身竞争力。与此同时,境外金融机构也以各种方式入股国内各种商业银行,从股份制银行到国有银行,从沿海到内陆都有境外投资者的身影。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反思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国内银行业面临的问题与风险。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我国银行业的现状
在2005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建设设银行与美国银行签署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美国银行首期投资25亿美持有建行8.52%的股权,最终持有股权可达19.9%,随后亚洲金融控股公司又购入建行5.88%的股权;高盛、安联和运通三家投资者组成财团购入工行10%的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以31亿美元购入中国银行10%的股权,淡马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以36.75亿美元购入中国银行11.85%的股权。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我国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革注入了活力。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资产收益率(ROA)、资本收益率(ROE)、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上都有明显的改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建设银行因为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前,就较为成功地进行股份制改革,因此在ROA、ROE、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上基本没有提高,但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上是有明显增加的。具体如表1,可见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改,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而成功上市,业绩提高,竞争力上升,其中部分原因要归功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银行内部治理改善以及经营效率的提高。
表1 国有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后主要财务比率对比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根据三家银行网上财务数据整理
在国有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同时,我国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2003年1月,花旗集团投资近6亿元人民币,首期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的股份,并有进一步增持股份的权利,随后国际金融公司、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恒生银行等纷纷进入。2004年1月,香港恒生银行入股兴业银行。2004年汇丰以144.61亿元入股交通银行,占交行19.9%的股权。在城市商业银行中,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就入股上海银行,2 001年ADB入股南京银行;2002年加拿大丰业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入股西安市商业银行;2005年3月,荷兰商业银行会同国际金融公司购入北京银行25%比例股权。
这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补充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资金需求、带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打破原有股权结构下政府行为的过度干预,增强市场化水平下。根据表2所选取指标数据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治理结构等方面普遍得到了提高和改善。特别是不良贷款率,除了兴业银行没有太大的变化外,其他银行都显著下降,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有了显著的提升,资本充足率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都达到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水平以上。
表2 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后主要财务比率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各银行年报数据整理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中国银行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银行财务和业绩上得到改善和提高的同时,要更加客观地审视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
1.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上限比例限制与中资银行控制权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单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一家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在有一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入股的情况下,外资在中国一家银行中的总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否则将按在华外资银行待遇处理。但是,这一比例限制并不是适合所有的银行,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因为国有股占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因此境外战略投资者即使持有接近25%的股权,在银行内部的话语权依然是掌握在国有股所有者手中。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它们本身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相比实力又相差过于悬殊,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极有可能被外资控制。2004年年底的新桥集团控股深圳发展银行就是一例。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底线是可以被不断突破的,在中国金融业不断开放的政策趋势下,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中小型金融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会进一步放宽。
2.中资银行上市融资稀释战略投资者股权可能引发其逐渐改变战略意图
战略投资者一般是在中资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在其上市之前进入,它们着眼于长期的战略合作,追求长期价值增值,而不是追寻短期的投资利得。但是,在中资银行股改上市后,发行新股的行为会部分稀释原有股东所占股本的比例,对于战略投资者来说,可以选择继续认购上市银行的新股以维持其所占股本的原有比例甚至更多,也可以选择不增持而是等到限售期过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出售股票,获得现金收益。纵观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再上市的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稀释,例如建设银行分别在境内外上市后,美国银行的股权从8.52%下降到8.19%;高盛集团目前拥有工商银行4.94%的股权,安联拥有工行1.93%的股权,美国运通拥有工行0.38%的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拥有中国银行的股权从10%减少到8.25%;汇丰银行目前拥有5.05%的浦发银行股权。
对于被投资的商业银行来说,如果投资金额占比太低,战略投资者就缺乏足够的激励参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就会出现经济学中常说的“搭便车”现象,不能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双赢”,违背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
3.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与其自身在中国内地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
外国银行进军中国银行业,其途径不外乎两种:直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参股中资银行。由于受网点渠道和文化等方面的制约,直接设立分支机构将使外资银行面临巨大的障碍和极高的进入成本,而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外国银行就可以利用中资银行已有的渠道和网点实现迅速布局,并可克服文化等方面的障碍,从而更快地达到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但是,随着银行业继续开放,资银行可以较容易地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时,那么难免不发生外国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其中方合作伙伴的行为。特别是在同一个地区,经营业务和方式的雷同导致优质客户的争夺在所难免,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间接损害到参股中资银行的利益。
三、对策及政策建议
1.中国银行业要努力壮大自身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金补充资本充足率的同时,更要在提升内部运作效率,在经营理念、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下功夫,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设计研发,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加以实践,拓宽投资品种及业务领域。对于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资本实力雄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涉足保险、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领域的业务,一方面可以更为充分的利用境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国外投资银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另一方面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对外来经验进行改进,使得其更适合自身的发展。
2.对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战略意图改变,中资银行要做好提前的预防和调整
境外战略投资者有从事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保险的,更有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各种类型的战略投资者自身业务强项不同,对中资银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的帮助也是大小各异。对于那些更注重股权投资收益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来说,其往往会从所投银行的收益角度来选择自身进退的时机,而很难长期进行战略投资。对于引资的中资银行来说,特别是上市的中资银行,要清醒地认识外资进入的意图,对于战略投资者未来可能的改变意图有充分的准备。
3.在政策法规上,监管当局可以不同类银行实施不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上限
目前在法律法规上,对于投资中国银行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股权比例的限定为5%-25%之间,但笔者认为,这一限定并不是对所有中资银行都适用,最好要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国内银行区别对待。譬如,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股权比例可以视情况向上放宽,在一家商业银行因为战略需要,引入多个境外战略投资者时,可能会碰到外资股权上限的问题,那么可以适当放宽25%的上限限制,增强战略投资者的经营管理积极性;而对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来说,可能存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5%的股权下限界定让引入的境外投资者缺乏参与投资战略的积极性,无法成为真正的战略投资者,而只是作为一个股权投资者;25%的股权上限界定又让境外投资者可以利用中小银行股权结构的不合理,通过投资入股以及股份购买来获得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因此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可以适当调低25%的股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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