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3 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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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向各租赁单位转发了局安全生产月的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并落实,确保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文件精神贯彻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准备工作。为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我们根据租赁经营中安全工作管理的特殊性,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自查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主要内容有:
1、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①消防喷淋系统:年检或符合有关检测要求。
②楼层消防栓及水源系统:有无破损,通水保障。
③灭火器:配置数量及位置摆放是否到位,保质期限。
④安全标识是否到位。
2、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
①、电梯:有无检测合格证,合格日期。
②、机房:设备使用情况,整洁情况,有无安全隐患。
③、恒福大厦厨房用电、用气安全检查。
3、生产、生活环境检查。
①、酒店施工,地下车库,17楼顶部。
②、酒店施工人员宿舍: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环境卫生,摆放整齐。
四、开展了自查自纠,督促租赁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治理。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从上述三个方面对雅士亚新时空华程大酒店、核工大厦、以及恒福大厦进行了细致的、全面的检查。通过安全月检查,我们对多处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整改。落实核工大厦消防隐患整改方案,完成了雅士亚华程图纸会审、检查施工工作,施工情况安全保障。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效果,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成为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达到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需求的目的,在具体的安全培训工作中,应着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质量,具体应从制定明确的安全培训目标、合理选择安全培训内容以及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入手,保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能够取得实效,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煤矿安全培训应制定明确的安全培训目标
基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安全培训目标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结合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1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培训目标,并做好培训目标的分解
考虑到煤矿安全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培训目标是指导安全培训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为了保证安全培训目标得到有效实行,做好培训目标的分解十分重要。煤矿企业在设计和策划培训时,要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不同的培训层次和不同的培训对象,考虑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要求、专业技术能力、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曾经接受过的培训以及可承受风险等的因素,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教学计划与大纲。
1.2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确定安全培训目标
在培训目标制定过程中,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做到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安全培训目标,使安全培训目标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提高安全培训目标的针对性。
1.3把握安全培训原则,提高安全培训目标的可行性
为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在安全培训目标确定过程中,应把握全面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培训原则,提高安全培训目标的可行性,使安全培训目标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煤矿安全培训应合理选择安全培训内容
考虑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除了要突出煤矿生产特点之外,还要与煤矿的生产实际相结合,达到提高安全培训针对性的目的。因此,煤矿安全培训应合理选择安全培训内容,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做好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
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在具体安全培训内容的选择中,首先应做好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让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能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在具体生产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活动要求实实在在,煤矿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提出了“安全在我心中、安康在我手中”的活动口号,做到“宣传、组织、考核”三到位。充分利用黑板报、壁报栏、标语口号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消灭安全教育死角,杜绝安全知识盲区,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和安全教育覆盖率均达到100%。
2.2做好员工基本安全生产常识的培训
除了做好安全意识的培养之外,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还要做好员工基本安全生产常识的培训,让煤矿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必要的逃生技巧,最大程度的保证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制定整改措施,并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3做好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突发事故的安全培训
在具体培训中,还要加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突发事故的安全培训,做到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并能够在遇到突发事故的情况下有效保护自己,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煤矿安全培训应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
基于煤矿安全培训的特点及其特殊性,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是十分重要的。结合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煤矿安全培训应重点围绕煤矿生产实际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培训能够取得实效,在具体培训过程中,应重点围绕煤矿生产实际进行培训,提高煤矿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使煤矿安全培训能够做到重点突出,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安全技术培训,不仅要注重理论上应知应会的考核,更要注重现场操作中应知应会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并作为对培训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其责任心和压力感。要把安全技术培训质量作为职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基本条件,并与技师评聘和个人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即便是相同工种,也要视技术素质的差异和劳动贡献的不同,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向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职工学习运用安全技术知识的积极性。
3.2煤矿安全培训应做好重点内容的培训
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应做好重点内容的培训,重点进行安全常识、生产技能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使煤矿安全培训能够找准着力点,提高培训质量。
1.1要提高安全培训认识,加大安全培训投入
企业应该从领导方面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改善培训师资不强、培训装备不足现状,给予培训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1.2安全培训要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
安全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企业战略,应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协调,相统一、相接轨,应该统一部署规划,安全培训内容应该结合企业实际,能满足企业目前和将来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体现培训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
1.3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现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他们既是需要掌握生产安全技能的骨干,其行为也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可能对职工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隐患”。其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十分重要。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所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受到领导的重视,不要一味强调人员紧或任务重,不能按时、按量将学员送去参加培训,或者走形式,选送老弱病残等“学习专业户”去参加培训,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2、思想教育工作的几种方法
1)理念引导法。提出并实施了“停止作业一分钟、避免一起大事故”、“多用设备少用人、能用设备不用人”、“能上综采不上机采、能上机采不上炮采”等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充分利用形势任务答卷、开设电视专题、组织演讲,悬挂以“安全理念、管理理念、发展理念”为主题内容的宣传牌板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形成了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2)素质提升法。遵循“提升员工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宗旨,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员工”活动,推行了“班班有学习,天天有培训,周周有讲座,月月有考试”的学习培训模式。坚持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了优秀人才优先培训,急需人才加快培训,关键人才重点培训,骨干人才提前培训,提升了员工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
3)娱乐熏陶法。将安全教育娱乐化,及时宣传报道安全典型,让做出贡献的员工在舞台上有声、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名。利用安全演讲会、安全有奖抽答、文艺演出到区队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让员工直接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工会、家属协管员经常到井口或区队班组进行安全文艺演出,送防暑食品、安全鞋垫等。坚持每月16日为井下员工集体过生日和评选“和谐单位”、“安全文明家庭”等活动,利用亲情感染力,浓厚了安全氛围。
4)双向激励法。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全方面、多层面调动员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将安全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考核。建立全员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月度、季度、年度循序计算奖罚的方式。坚持开展争当“安全卫士、安全标兵、安全诚信金牌班组、安全诚信金牌员工、优秀群监员”等竞赛活动,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要搞好安全生产,转变观念认清安全形势是前提,精细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是根本,强化监督机制、抓好隐患排查整改是中心,安全文化铸魂,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是动力。只有将煤矿安全理念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之中,才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一、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培训工作极为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有培训条件的,要自己组织对职工特别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职工到有关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协调,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并要强化对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载体,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培训教学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三、强化以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全员培训,特别要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管理和培训。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对本企业所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强化培训一遍。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情况下的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事故案例等。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教学。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培训渠道,灵活多样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要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方便企业开展培训,并邀请有关科研机构、院校有丰富烟花爆竹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采取开设安全培训宣传栏、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选用或印制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文字或图片资料,在明年1月初之前发放到本地区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手中。
五、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1.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宣传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
2、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设立咨询点,举办知识竞赛和演出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丰富内容,让各项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3.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康杯”、“电力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知识朗诵比赛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性和实效性;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4、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加强与县广播电视系,畅通宣传渠道,定期向全县社会公众安全生产状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培训,着力提升素质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以“三级安全培训”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和外包工上岗、转岗的安全应知应会培训)的培训。按照“分级、分类、从严、不重复”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参培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安全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不断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坚持以检查促培训、以执法促培训、以考核促培训、以许可促培训,重点抓好培训计划申报、教培备案和培训考核三个环节。
7.规范培训机构从业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通知》精神,不断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督促其加大培训的软件、硬件投入,强化师资管理,不断规范培训人员档案和教学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培训教学的交流、优秀教案的评选等活动,努力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8.完善安全培训信息库。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培训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不断完善安全培训信息库,使安全培训基础资料更加详实、准确。
第二条本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参加安全培训人员包括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居委会或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注册安全主任以及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法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第五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承担中央在浙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下同)特定范围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人员及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承担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承担高级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除规定须二级资质培训机构培训以外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中级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村级(居委会或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除规定须二、三级资质培训机构培训以外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课时等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制订的培训考核大纲进行,培训前,各类培训机构应填写《浙*安全生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培训计划上报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培训教材由国家总局和省局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机构统一使用省局认定的培训教材。
省局对各级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年对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或省局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师资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
师资采取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择优使用。
第九条省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在浙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企业高级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除高危行业外,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级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村级(居委会或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除高危行业外,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条省局组织、指导和监督高危行业中煤矿、非煤矿矿山年开采规模在5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矿山企业或开采规模在5万吨及以上的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颁发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条上款以外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各类人员,报名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后,培训报到时上交安全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标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局规定组织实施。
除上述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局制定。
第十六条考核工作按照第九、十条培训职能,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发证
第十八条按照“谁考核,谁发证”的原则,分别由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安全生产监察员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发浙*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证;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发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师资发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师资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发浙*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其他人员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条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换证培训申请,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各类培训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各类证书由省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证书的编号按《浙*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编号办法》(见附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将辖区内培训考核发证情况,报省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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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消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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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在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长春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市长祝业精同志在《长春企业调查信息》第31期《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人为本实施全员培训》一文批示到:“企业自己加大安全全员培训的做法,应予推广”。经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近一个半月的认真准备,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学习推广羊草沟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培训的先进经验,研究探讨依法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的现场会议。刚才,羊草沟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从不同的层面,向大家介绍了加强全员培训工作和矿工如何注重安全、学安全、讲安全、懂安全、会安全的具体做法,很受启发,很受教育。他们的经验,必将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和减少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受丁维东局长委托,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势在必行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注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2002年下发的123号文件等,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内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6年3月1日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力度。在培训次数及时间要求上更加具体明确。如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比2002年123号文件各增加了8学时和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新上岗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应该说,这是党和国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的决心和势在必行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等行业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问题是,生产者安全生产意识的薄弱,安全操作技能的低下,安全生产管理者和企业生产经营负责人在安全问题上的管理缺位、越位和不到位。据国家总局统计数字表明,发生在生产领域的事故,至少有85%与管理不善相关,绝大多数就是责任事故。这就是说,要把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得到好转,除了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完善法律法规、增加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很重要外,非常紧迫的任务是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让每一个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都要讲安全、要安全、会安全。
今年以来,长春市注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积极推广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经验,今天的现场会,从不同侧面介绍了企业“三级教育”的做法,反映了企业在全员培训工作中的一些亮点,为新时期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创新做了很好的探索,也是今年五月份全省在绿园区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现场会,学习绿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后,长春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又一大的举措,为全省推进全员培训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全面把握和理解羊草沟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培训工作经验
羊草沟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年来能够认真吸取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企业改制后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提出“以人为本、科技兴企、科技兴安”的发展战略,不断把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与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我认为羊草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培训的做法,主要表现在:一是把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有机统一起来,用血的教训来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培训观念创新,这是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二是大力推广全员培训,从一线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抓起,推动培训理念创新,把握培训发展的方向。三是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去年共投入培训资金60.25万元,比上年提高22.3%,全体职工得到了安全培训,其中安全知识培训930人次,新职工培训527人次,“三违”人员培训210人次,岗位和特殊工种培训共252人次,各类专业人员培训150人次,推动培训工作创新。四是综合运用
各种培训手段,力争培训工作多元化、人性化、科学化,推动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这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是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另外,在不断强化内部培训的同时,走走出去,请进来,先后派出20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先进企业和大专院校进行培训,同时,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
行培训,并对重要人员实行委托培训,签订培训合同等,这是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全面提升培训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五”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总量越来越大,安全生产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健全培训网络,形成政府统一监管,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培训的工作体系。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保证培训工作在培训专门机构进行。二是要理顺培训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没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不能做专业培训。三是要树立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的理念,全面搞好企业的全员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明确任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共有十二项内容。落实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负总责。二是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要搞好企业“三级”教育。四是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投入,按规定提留培训基金,建立和完善培训基地和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
气瓶充装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5职业卫生培训5月9日1操作工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16高危工艺培训5月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081-01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所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属于特大型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近年来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拥有职工1300余人。因此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2.1、设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制定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协助各单位解决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安全培训计划与经费
2.2.1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根据本单位《安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统一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下发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人员岗位名称、人数、培训内容以及预计经费。
2.2.2安全培训经费的投入必须保证以下范围内的支付:
(一)聘请教师的学时费、教材费。
(二)教学设备购置费。
(三)按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应保证职工经培训后,掌握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岗位标准、安全工作程序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强制培训的原则。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培训教育要保证时间、内容、质量“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安全作业规程等培训要规范填写有关记录并存档。
(四)要对职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相关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 各类人员培训内容要求
4.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要求: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事故调查处理等。
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培训内容为车间、班组、岗位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机具设备原理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作用等知识;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
4.4三级教育培训内容要求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要求: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常识;事故应急救援、消防知识等。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 安全培训形式要求。安全培训应积极开发利用多媒体培训教材、仿真实训系统等,创新安全培训形式,提高安全培训效果。
六、培训考核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新晨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