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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25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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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篇1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随着社会而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从资金的筹集、管理,到使用,相关部门正确履行着它们的职能,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社会保障资金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甚至一些较隐蔽的腐败问题、违法违纪问题未能及时被发现,得不到严格查处和及时纠正,给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给国家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提升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质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一、提升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质量的重要意义

提升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质量对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它关系着人民群众是否安定团结、社会是否和谐稳定。我国的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做好审计工作。社会保障资金能否被合理分配使用关系着我国经济是否发展,社会是否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是否安定团结。经济是所有问题的基础,如果经济飞速发展,就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如果经济萎靡不振,很多人都会失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基于以上原因,提升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质量有巨大的经济意义,也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因此,各国的审计机关都非常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资金不充足和资金没有被合理使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由于社保资金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人员比较广泛,对社会的影响较大,因此,各级审计部门一定要努力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没有健全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我国当前仍然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时常会发生更改,并且随意性很大。这就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稳定性,使广大人民觉得不可靠,不利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权威。此外,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可能会导致国家社会保障政策之间发生矛盾,最终使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给审计工作带来混乱,不利于审计工作开展和审计工作的监督。

2.难以把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有关社保资金的内容繁多,给审计带来困难。社保资金涉及干部、城市居民、职工以及其他一些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人群,种类非常多;社保资金来源广泛,包括:财政拨款、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社会捐助以及资金在银行的利息等等;社保资金支出渠道很多,包括:救灾、医疗、低保、扶贫等;社保资金涉及管理部门众多,包括:社保部门、机关缴费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税务部门等等。种种因素导致审计内容繁杂,不容易把握审计的重点和难点,虽然增大成本却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审计的难度很大。

3.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

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资金监督机制才能够保证资金被合理使用。监督机制有两种,一是内部监督;二是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指的是相关理部门对自身业务活动的制约与控制;外部监督指的是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用人单位、投保人、新闻舆论等所形成的社会监督。我国虽然设立了资金监督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也设立了审计处,但这些部门主要监督资金的缴纳环节,缺乏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督。虽然有的地方专门成立了用于监督的组织,但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三、提升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质量的建议

1.要建立一套长效的审计监督机制,规范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我国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国家审计署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为社保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可是必须承认,只凭这一点,还不能从根本杜绝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乱纪问题,这种违法行为在我国仍然会存在一定时期。所以,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努力做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可以建立一套长效的审计监督机制,以此来规范审计工作,使社保资金审计这项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注意总结社保资金审计的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把社保资金审计的主体、内容、方式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这样就可以严格追究社保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只有将社会保障金金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规范审计行为,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质量。

2.在信息化条件下,一定要改善审计工作的方法,把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除了要审计本级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之外,还要负责审计下一级的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遵循法律法规,合理应用。同一级别的审计机关也可以进行交叉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这两种审计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审计力量,发挥审计的作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先进的审计理论比如统计抽样、风险分析等,从审计对象的整体来把握,抓住审计工作的重点,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机关在具体实践中,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切不可脱离实际,生搬硬套。

另外,在进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时,要把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其中,提高审计效率。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中,面对巨大数额的社保基金、数目繁多的基金种类、庞大的业务数据,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普通的审计工具已不能满足当前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都过万,如果仅依靠传统的审计方式和普通的审计工具,根本不可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必须借助计算机的帮助,通过采集社保资金管理部门的财务数据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和计算机审计技术对各类数据进行一定条件下的筛选,采用验证、检查、核对、重算等审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检查社保资金内外部数据是否一致,发现社保资金的异常流动,从而得到所需的审计数据、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向,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还可以建立社保资金项目数据库,将项目基本情况录入数据库,并随项目进度随时进行维护和更新,既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进一步的社保审计工作打下良好的信息基础。

3.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一支具有计算机审计能力的专业队伍

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对象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人群,他们一般来自基层,生活比较困难,迫切需要得到帮助。只有按国家政策把社会保障资金合理、合法地分配给他们,才能够大大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社会稳定。所以,审计机关面临很大的压力,审计工作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在这样的形势下,审计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熟练的审计技能。除此之外,审计机关还需要与时俱进,加大对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具有计算机审计能力的专业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确保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人民。

总之,社会保障资金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上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要求,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有效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1]丁世平.构筑安全高效的审计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J].信息网络安全,2005(5):11-13.

[2]林忠华.一个成功的审计调查项目——本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审计调查项目点评[J].上海审计,2003(1):27.

篇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两会召开之际,温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论及2008年没有根本缓解的五大问题时,将社会保障列为首位。在我国整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以集体保障为主,家庭保障和国家救济为补充的农村劳动者保障体系已经基本解体。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城市化进程加速,这既是发展三农的有利时机,也是农村社会结构变化带来新问题,出现新矛盾的敏感时期。因此,在我国农村如何建立社会保障模式,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这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及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形态正在发生快速转型,农村发展变革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劳动力中有四分之一外出打工,人数接近1.2亿元,他们是一支边缘化的群体,基本权利与合法化权益无从保障。二是失地农民持续增加。在现有农民补偿安置制度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小规模、分散性的农户经营面临新的风险。家庭联产承包后,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农民,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就业风险等诸多压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四是农村社会进入老龄化时期。农村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农村老无所养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五是农村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四个部分组成,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保险具有强制性,强调责、权、利对等,具有分散社会风险的功能。但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在我国农村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匮乏。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集体补助,社会筹集,个人缴费。由于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社保基金零散,各自为主。大部分农民基本生活费用都存在困难,根本无力承担个人的费用。

三是农村保障主体的差异化。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失地农民目前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城镇养老保险已成规模,但农村养老保险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传统的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而农民又分为三种情形:一部分是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制度改革把他们纳入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农闲是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三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少、水平低。1992年,农村引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统计,1998年全国历年累计8000多万农民投保154.4亿元,按养老金计算人均只有180元。

五是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立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制订政策制度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法规。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于制度化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呈现了分割、多头、各自为政的现象。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职能,政府的责任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作为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范围;要健全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加快推进乡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网络。

(二)稳定和规范资金筹措机制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参保。首先是政府资金的投入,政府要逐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要保证政府监管资金来源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要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通过宣传和引导,发挥社会、集体的力量;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提升农民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三)建立农村低保和保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最起码的生活需求;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的保险制度。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迫切需要医疗、养老和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保险保障。要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借鉴日本和韩国的做法,政府对农村的保险给予一定的投入补贴。

(四)加强农村社保立法工作

篇3

2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分配进行调节,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制度。首先,社会保障具有调节、稳定、互助、促进等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和无法取代的作用。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健全维护了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提供了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并解除了生存危机。其次,社会保障能够保持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因疾病、失业和意外灾害等这些因素所致使的机会不均等,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生活,使社会的人员在没有顾虑地参与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利用社会保障将国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共同承担风险,减少出现分配不公平的结果;社会保障担负着“防贫”和“救贫”的责任,为社会的全体成员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广泛的津贴,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质量,尽可能的保证人们可以充分享受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的成果。因此,要承认社会保障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提高国民精神质量和生活质量,更好地进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体现了十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保证了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够又快又好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刺激社会的内部需求,促进我国的经济能够持续有效快速协调的发展。

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优异成绩,但是我们不能满足现状,在已完成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问题,还有很多制度性、体制性的重大问题急需要得到解决,完成体质改革以及体系发展的任务目标将依然艰难。具体为:①管理体制断层。由不同的部分共同管理城乡的医疗保险,这些部门机制、制度间缺少协调和衔接,在参保、补贴、机构建设方面存在着重复与浪费的问题。省级政府可以自己决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这样将使社会保险的个个环节出现脱节的现象。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不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社会风险。②待遇差距大。虽然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城乡间的待遇差距,但是城乡间以及工作的不同群体之间依然存在社会保障差距,差距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③保值增值压力大及基金长期平衡。经过测算,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是大于其支出的。我国社会处于老龄化,这样将导致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变得越来越大,可能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④管理服务体系无法适应发展的要求。随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行,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面积快速发展扩大,随着制度不断向农村的延伸,就出现了人员配备不足、能力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篇4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截止2014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8.4亿人,全国总体人群覆盖率达61%。全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7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8.02亿,总参保人数总和超过13亿人,表明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每年保持快速增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受到人口多、基础差、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相对滞后,保障体系建设仍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处于制度分设、管理分割的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缴费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同时,企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也有损社会公平。因此,不同群体的多种保险制度并存,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的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导致社会保障体系有失公允,公平性有待提升。

(二)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造成政府财政的潜在风险

财政部《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基本养老支出为1.90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为1.87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首次低于收入。而大多数地方养老金存在较大的缺口已经是由来已久的问题了,一些欠发达地区动用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有结余的基金发放养老金已是公开的秘密。

(三)相关制度设计缺乏统筹性,尚未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设计统筹层次低,缺乏科学性。在养老保障方面,全国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员工缺乏补充养老保险,尚未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处于核心地位。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社会保险而言的,它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一)商业保险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实现多支柱保障

社会保障部分主要由政府。商业保障能够缓解社会保障的压力并且不需要政府动用财政力量,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

(二)商业保险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提高保障水平

随着国民收入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基本的社会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可以细分保险市场,更全面的涵盖社会保障无法触及的领域,利用自身专业化优势,灵活精准设计符合社会现象的新险种。

(三)商业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加快社会保障建设

商业保险属于市场行为,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和长期的稳定性。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会受到投保人的地理身份等条件的限制,也就不存在复杂不易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

三、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商业保险开始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调“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标志着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有关这些领域的专业化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业务规模日益庞大。2014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1587亿元,同比增长41%。2000年至今,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25%,目前,全国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2300多个。

四、完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将商业保险建设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依旧任重而道远,全社会仍需通力合作,不断改革创新。

(一)明确商业保险的定位,正确认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具有盈利性质,所以需要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同时,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商业保险具有更高的经营效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加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

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保险机构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吸取教训,同时立足我国特色,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大对产品、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创新,从而找到适合我国特色的,有效的保险与保障结合方式。

(三)加大保障产品创新力度,加强投资运营能力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失地人口,进城务工人口数量庞大,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广度还是力度都明显不足。商业保险有必要在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障上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弥补社会保险投入的不足,为自己赢得市场。同时,随着国民收入的提升,中产阶级的队伍日益庞大,过去的养老、健康等保险已经不太能满足较高收入阶层的需求。

篇5

在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虽然我国科技情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广大科技情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得到相应提升。经常出现相关人员面临一些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不能准确回答参保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这极大阻碍了科技情报工作的关键作用的发挥。

2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定位

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总的目标是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题,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性,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在扶贫开发方面高度重视,使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初步建立。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应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社保体系工作决策层的宏观决策;二是为组织实施和指导层提供信息服务,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的准确性和成效;三是为一线的社会保障工作和管理层提供信息服务,强化情报工作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导向作用;四是为城乡对接提供信息服务,架设城乡经济融合、相互协调发展的信息路桥;五是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提升整体教育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建立情报信息平台,实现农村社保工作教育的远程化。

3完善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科技情报工作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的主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是应用科技情报先进成果改造传统社会保障工作,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为社会保障乃至整个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注入科技情报等各种所需要的信息,提高农村各项指标发展全过程的科技水平。从以上科技情报信息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中的作用分析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和实践,研究人员一致认为,要实现情报工作在社保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使其能与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准确对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完善科技情报网和信息系统

有效利用科技情报网、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宏观决策专家支持系统、网络数据库等方式,提升科技情报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科技情报的技术指数,进而大大提升决策层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情报传递速度,使政令、信息更便捷、有效、及时地传达到执行层。从而使情报工作能够有效发挥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统筹作用。

3.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科技情报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能够纵深到基层的服务平台,包括科技情报网络、计算机网络、情报员队伍建设、情报信息窗口建设、专家咨询服务平台等,使信息能够“进村入户”,真正融入到广大百姓生活当中,便民惠民,为科技情报工作者和社会保障人员提供第一手的相关信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实用性和精准性发展。

3.3大力提升科技情报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参保人员的思想认识

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科技情报工作的成果,要建立完善的业务培训系统和绩效考核管理机制,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大力宣传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引入科技情报工作所带来的本质性变化,使广大参保人员意识到社会保障是有制度和技术作为支撑的,能够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从而调动其参保的热情,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3.4大力提升科技情报工作水平

目前,我国农村正处在变革阶段,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科技情报工作起着关键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科技情报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发展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可以说,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但是,从整体上看,现在的科技情报工作水平和发展成果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工作中,科技情报工作绝对不能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改善的不协调因素。因此,必须大力提升科技情报工作水平,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从而实现科技情报工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改革始于农村事业的发展,成败则取决于科技情报水平的高低,现阶段我国科技情报工作发展较落后,大力提升科技情报工作水平任重而道远。

篇6

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研究农业大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分析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自我调节与政府公共管理相结合的相对均衡的系统。该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几年来,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了一定功效

国务院于2003年1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规定,从2006年起,对每位参保农民中央财政出资20元,地方财政出资20元,参保农民出资10元。黑龙江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3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林口县、宝清县、林甸县、海伦市和哈尔滨市呼兰区成为全省农村合作医疗首批试点县(市、区)。2004年,这5个试点县的农业人口总数达到180.37万人,参合人数达到100.38万人。2006年,黑龙江省已将试点县由13个县市扩大到33个县市,参合农民已有512万人,参合率达到了83.7%%。计划2007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全省65个县(市)。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架构初见雏形

2004年,黑龙江省在双城、讷河、寓锦、兰西4个县(市)进行了首批试点,在此基础上,2006年省政府决定在绥化市和一些有条件的县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点已经扩大到27个县(市、区),参加低保人数已经达到32.1万人。黑龙江省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尽快出台《农村低保暂行办法》、《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低保工作操作规程》等配套政策。

3 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过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政府和农民的共同诉求

作为公共品的提供者,政府日益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黑龙江省望奎县委、县政府在实现脱贫解困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着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出台了《望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保障范围和对象进行了细致地划分。确定了7种可纳入保障范围和16种不能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得以保障。目前,该县已有24398名农民被确定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他们可以享受到同城镇职工一样领取保障金的待遇。该县还利用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契机。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现自己老有所盼、老有所养。截至目前,这个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万多人。 转贴于

二、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原则与政策选择

1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原则

一要坚持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目前农村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农民群众的投保能力从普遍上看还比较低。在政策覆盖面还未扩大、社会保障经济活动主体还未完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农民积极的投保意识还未树立的状况下,农民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障”的阳光难以普照整个农村。在这种状况下,社会(集体)、农民家庭必须共同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架构。

二要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状况,相应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农村社会保障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农村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黑龙江省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加之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不高,农业综合实力不强,更加需要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过程中,必须做到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在社会上还没有一个规模性示范之前,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自觉性往往具有滞后性,需要政府及时引导。强制推行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要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并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生产救济与生产扶持的关系。既要搞好物质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积极发展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

四要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发展的原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差距很大。各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支付能力也相差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因地制宜地实现当地农民能够接受、又承担得起的社会保障形式。形式和标准都不能搞“一刀切”。要立足实践从农民的需要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2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选择

篇7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1-0076-02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自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体系法》,英文为Social Security,直译为社会安全,由于它简明扼要、表达确切,因而被国际劳工组织接受,随后就在一系列公约、文件和文章中使用,一直沿用至今。我国过去是将社会保障的几个组成部分分别称为劳动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总的来讲,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专门社会保障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部分。基本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四个部分。补充保障主要包括单位补充保障、社会互助保障、个人储蓄保障三个部分。

二、加快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

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面临着市场竞争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导致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使家庭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持续增长,使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土地保障功能下降。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市居民,适应新变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未能建立,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是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二)促进社会公平的需求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对象范围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除少数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了局部的、有限的社会保障以外,广大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安排拉大了城乡差距,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十七大报告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而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质来说,它应该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普惠性社会制度,即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该是保障对象。另外,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2008年扩大到3.33∶1,而2009年的绝对额的收入差距首次突破1万元。这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功能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三)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

占人口多数的农民长期收入低下且增长缓慢,长期缺乏社会保障,必然影响其对未来的预期和消费信心。因此,建立覆盖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利于直接增加困难居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对未来的预期和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四)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社会动荡的“稳定器”。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风险,如失业的风险、疾病的风险、老年生活无保障的风险等,而这种风险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能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社会保障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农村收入水平低,医疗条件差,近年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比例不断上升,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贫困化正在扩大,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时刻处于绝对贫困人口的边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

(五)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减少农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是重点,降低农民的风险是关键。降低农民风险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是给予农民均等的国民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社会保障,会更加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吕保利: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探析

三、农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只搭起了基本框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孤儿福利制度、残疾人福利制度、补充性社会保障措施,以及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配套的运行管理机制还没有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的核定、低保人员的确定、动态管理、分类救助、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还不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众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灾害紧急救助制度未建立。在制度上,把社会福利范畴的农村五保户、孤儿保障纳入社会救助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

(二)财政投入不足,社会资源调动不够

一方面,财政的公共性明显不足,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严重偏低。另一方面,社会资源日益丰厚,个人财富加速积累,但慈善公益事业却十分滞后,企业社会责任依然十分欠缺,这一切其实都与现行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的缺失直接相关,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三)职能管理有待完善

首先是职能部门的相互分割,直接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与相关政策的不协调;其次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在执行力度上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工作经费缺乏,监管能力不足,降低了现有保障制度的效率,更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设计。尽管现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所理顺,但现阶段部门职责混乱、责任不清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扭转,甚至还在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农村存在现实困难形成的制约

一方面,城乡长期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是短期内可以消除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亦不可能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各个方面条件比较差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就更困难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特有的现象不可能通过正常的制度安排加以解决,而是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化解,制度设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四、加快建设覆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理性选择

(一)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

尽管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实现制度公平,尤其是面对情况复杂的农民保障体系,但在制度建设之初就应当不忘社会保障权益公平的目标,尽可能地在制度设计与推进过程中逐渐向公平的目标靠拢,真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福利与经济双增长,促进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加快专门针对农民保障的立法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

要使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必须要有法可依,国家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标准,如管理体制、资金来源、监督程序、保障标准等。配合各地实际的需要,地方政府作出必要的补充管理规定,使农村保障体系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业务流程,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般由国家财政负担、用人单位负担、个人负担、社会及个人的赞助、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服务的资金筹集等渠道。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必须保持必要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同时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检查力度;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保障效果的信息反馈,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克服浪费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

首先要巩固现行农村的“五保”制度,满足农村最贫困人群的基本的生活需要;其次要着眼于各地实际状况,确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分地区、分类、分层次的原则,确立适合自身状况的项目和水平,走出一条将农村绝大多数居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发展之路。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向群众公开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及动态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建设

要在农村重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得实惠的原则,使政策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确保农民吃药质量合格,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其次,合作医疗基金包括利息收入都要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使有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再次,按照既方便农民报销,又便于审核的原则,最好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报费用;最后,贫困户参合可享受资助或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因患大病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民给予救助,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支持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村居民普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不成熟。因而各地应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原则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试点,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合理测算待遇水平,根据平均余命和保险精算原则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个人缴的钱,集体缴的钱,包括政府补贴的一部分都放在个人账户上,让农民心里踏实,有利于养老金的公开透明使用,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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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1-0051-03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对此,我们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1.社会保障是一项基本权利,彰显着公平

社会保障建设涉及到社会公平,讲究和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不但反映在市场经济框架下的运行秩序,还应包括支撑市场经济体系的法人、自然人的公平。在市场经济社会,社会保障应是法定的基本保障,所有公民都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农民是我国人口的最大部分,农村和农业问题是国家最大最严重的问题,建立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国家的积极行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不应“缺位”。

2.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是社会化生产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经济社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条件。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部分的延伸与深化,其实质是将农村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农民自主创业,使农业实现产业化、集约化并走向市场,使农村劳动力进行社会化的分工,使农村经济体制更加符合和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与整个经济社会制度相匹配。

3.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别太大,且在中国贫富差距呈阶梯式拉开,正是在这种国情下,产生了中国现阶段日趋严峻的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养老问题、医疗问题、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日趋严重。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明确了新形势下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指明了通过城乡统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村镇建设的方向,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首先,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其次,减少农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是重点;再次,降低农民的风险是关键、是保障。降低农民风险最根本、最有效的做法是给农民国民待遇、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4.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有关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从1 000美元向3 000美元迈进时,往往是产业结构剧烈变化、社会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增加、收入加速分化的时期,也可以说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改革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改革蕴涵着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演化为严重的社会矛盾。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障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和谐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减轻家庭负担、增加农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严重缺位

城乡二元化的格局,使城乡社会保障出现巨大反差。社会保障的基础是“大数法则”,即用恒定的大数来保障突发的小数。参与保障的人数越多,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在我国,与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建立了呈明显二元化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尚未在农村建立作为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全国人口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总数的80%;从覆盖面看,城镇已达91%,而农村只有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的工作者享受国家的退休金、医疗、工伤、住房、粮食、副食等补贴,而数量众多的农民基本上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他们大部分实行家庭养老的方式,享受国家救济的只是极少数“五保”老人。这种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保障格局,不仅导致了城乡差别的扩大,亦使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更加困难。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且发展很不平衡

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是很小的。不仅如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各地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同时,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有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乡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的。

2.社会保障能力差

社会保障包括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两大系统,而资金保障在两大系统中具有关键的作用。资金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资金不足。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的投入与市场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相适应。近年来,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但是其增加的速度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的速度。

3.保障管理分散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部分地区将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地方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有的地方人民保险公司也搞了保险,妇联、组织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办各种保险,形成“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这样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4.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致使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正常运转。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新农村建设

1.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服务五个方面的内容。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而,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1)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一种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民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必须尽快启动与实施。首先是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其次是合理筹集保障基金,同时还要正确界定保障对象。

(2)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关研究表明,要建立一项储备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使它发挥应有的功能,一般需要20~30年时间,这时我国将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因此,当前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重点做好富裕型农村和失地农民以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到2010年使参保人口占农村应保人口的50%左右;争取在202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等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

(3)建设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正确选择合作医疗的形式及内容。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选择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等多种农村合作医疗形式,逐步形成以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基础、乡(镇)合作医疗组织为重点,一定范围(如大病及康复医疗合作)的县(市)联合的多级合作医疗组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构。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要按照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支持的办法进行。强化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扩大筹资渠道,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

在资金筹集上建立多种形式筹措社保资金,建立国家、地方和个人三位一体的投资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参保三方,但国家要明确三方的合理投资分配比例。要广开融资渠道,可考虑将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农业税、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合理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渠道。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积累和农民个人收入不高,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不仅不能照搬国外做法,也不能照搬国内城市的做法。

3.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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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66-03

农村社会保障作为中国整体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思路与发展模式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比较起来,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自身特色。因此,中国在逐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既要借鉴国内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与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也要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思路与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减压阀”与“稳定器”作用,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发展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需要考虑的因素极多,因此,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首先明确指导思想,从宏观层面有一个整体的把握,理清脉络,确定思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六大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发展农村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农村社会保障事业[1]。

具体说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与思路。

(一)必须坚持“低标准、广覆盖、深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虽然历经几十年的资本积累之后,中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但是由于农村人口数量巨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历史遗留漏洞及欠债问题很多,所以相对来说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资金缺口依旧比较大,短时间内投入的一次性专项资金也就不可能太多。因此,中国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可能追求过高的保障标准,而只能确保保障范围的扩大,尽最大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也就是常说的“低标准、广覆盖”。另外,在建设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保障体系和内容设计的科学合理,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既符合中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使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又能满足未来农村更高保障项目的发展需要,同时具备经济性与可持续发展性,达到“深层次、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二)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安排上要循序渐进,依次提高

正是由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需要遵循“低标准、广覆盖、深层次、可持续”的发展方针,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和内容的选择上面必须先后有序,不可能齐头并进。针对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当先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因为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实行,农村核心家庭规模的日益缩小,传统的以子女为依靠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正在逐步瓦解,另外由于农村产权制度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很多时候也是名存实亡,集体经济对农民养老的帮扶作用也是日渐微弱,新时期农民的养老问题只有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解决。其次,很多农民由于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营养不良等诸多因素,造成农民在到达一定年龄阶段,尤其是年老之后往往疾病缠身,不仅丧失劳动能力,而且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会使已经脱贫的农村家庭再次返贫,因此,医疗保险对农民的重要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对比城市低收入者来说,农村的低收入群体由于客观环境与自身因素的限制,通常缺乏增收创收的途径,人数也相对较多,并且往往处于绝对贫困的状态,所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维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以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大内容为核心,因为这三大部分是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里面最欠缺的,也是农民最迫切需求的,集中资金和精力重点主攻这三大领域就是“好钢用到刀刃上”,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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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045-02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在下一阶段的发展中,应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消除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思想障碍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有了不断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正不断形成。但是,现阶段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都还存在一定的偏差。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收入少,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几亿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障责任。第二,我国目前农村已有的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和社会互助等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因此,农村社保体系的建设并不那么迫切。第三,以部分国家“高福利”模式以及我国城镇社保体系中出现的一些弊端为依据,认为农村社保体系的建设代价过高、成本太大[1]。此外,就农村社会保障的直接受益群体——农民来看,仍有许多农民因为对社保制度或相关政策不了解而拒绝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在韩央迪对北京3个涉农区县的抽样调查中,当农民被问及未来3年是否打算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时,仅有39.52%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加,而高达60%的人明确表示不打算参加或说不清[2]。因此,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必须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将农村社会保障作为促进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政府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农村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够真正了解社会保障带来的好处,提高对社会保障的认同度,以此吸引农民自愿参保。

二、构建以医疗保险为核心的农村社保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完整体系。从世界社会保障发展的实践看,许多发达国家的做法都体现出一条重要特征,即实施多层次的社会养老金计划、普惠制养老金制度,重视综合救助,重视农村医疗保障机制[3]。就我国的情况看,十六大以后,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较快,保障项目日益增加,包括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不断健全[4],初步构建起了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加以完善。当前的重点应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一)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确立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从人的生存和发展角度讲,身体健康应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面。当前我国农村不断发生的“因病返贫”例子更是直接证明,没有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作支撑,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则无法持久。因此,应高度重视农村医疗保障的作用,确立其在农村社保中的核心地位。在现阶段,应继续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尤其要将大病和重病纳入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生病后“无钱可医”的问题;引导农民自愿参保,实践中,可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适度强制”的方式,如可将种粮农民的粮食补贴直接用于“新农合”,以此提高农民的参保水平。

(二)整合农村各项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应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水平,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还应完善灾害救济、五保供养、扶贫开发、医疗救助、教育扶贫、社会帮扶等其他救助政策。在新的形势下,针对不同的致贫原因,采取复合型的救助制度,整合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和资源,使不同政策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发挥政策的合力。

(三)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借鉴“新农合”推行的经验,参照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新农保”可考虑从低水平开始起步[5];构建有效的引导机制和制度宣传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应逐步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养老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筹资机制,真正实现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

三、明确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责任

政府支持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根据国际经验,政府应在农村社保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有人怀疑,在这样的投入局面下,我国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呢?针对这一疑问,李先德等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他们以我国农村“新农保”、“新农合”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对象,分别预测了未来10年社保三项在不同增长情形下的资金需求规模,然后,又专门对我国的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能力进行了预测,最后得出结论:在实现社保全覆盖的情况下,我国未来10年社保支出将占财政总支出的16.9%和财政总收入的6.6%。在参照2007年美国、德国、英国、荷兰等国社会保障支出的基础上,他们认为,随着我国政府职能支出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财政负担农村社保支出不会有太大的难度。因此,对我国农村社保问题而言,“真正的问题并不是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或政府能力的欠缺,而是政府意愿的欠缺。”[6]

基于这一总体判断,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规划。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责任,不断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投入;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探索全民免费的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度的资金筹集,应以省级以上财政为主,市县级财政配套为辅,并明确规定省级以上财政投入不能低于资金总量的80%[5]。

四、探索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规模大,涉及一定的储存期限,在我国动态经济、金融环境以及潜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必须采取新的有效途径,实现农村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国际通行做法,社保基金的运营途径主要是投资和银行储蓄两种。银行储蓄本身是一种消极、保守的手段,其收益性和有效性并不高;而投资则是一种较为主动的手段,如果运用得当,则可以促进社保资金增值的良性循环。但是,对于投资的具体方式,则需要合理选择。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了放宽农村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实现投资手段多元化,将其用于购买股票或基金的办法[7]。作者认为,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做法无疑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同时,从国际惯例来看,即使是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也是禁止或严格限制进入股票市场的,对一般补充性保险也有严格的比例限额。因此,当前较为可行的选择是投资长期国债项目。建议国家推出社保基金长期国债投资项目,发行30年以上社保基金长期社会保障定项国债。国债利率实行指数化浮动,盯住经济增长率、银行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多种综合指数,实施动态调控[3]。这样,一方面可以提升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可主导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增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管体制

健全、规范的监管体制能够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任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设立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监管委员会。针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监管不完善的局面,首先应整合监管机构,设立农村社保监管委员会,重点监控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发放和运营情况,实现资金收支和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此过程中,由于农村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应做好与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二是扩大监督群体,重视农民对社保制度的监督作用。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的基础上,不断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监督群体,逐步吸收一定数量的农民代表参与社保制度的监管,探索农民参与民主监管的长效机制,使最广大的直接受益群体发挥主体作用。目前,一些地方通过农民自发组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会来进行相关宣传、筹资工作,并实施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总结并加以推广[1]。三是改善监管条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不断引入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增加监管工作经费,改善监管的资金保障和人才条件;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管,建立监督举报的信息反馈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 王延中,魏霞,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J].社会保障研究,2009,(1).

[2] 韩央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查研究——基于北京市三个涉农区县的抽样调查[J].北京社会科学,2009,(6).

[3] 林义,林熙.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探索及其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4).

[4] 王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就与展望[J].财政研究,2010,(8).

篇11

社会保障工作是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我国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云南省昆明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中,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突出、体制建设落后、发展水平不均衡。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失衡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矛盾之一。因此,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是“十二五”时期昆明市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非均衡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改革,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转型,覆盖范围由城镇向农村普及,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发展过程中城乡社会保障非均衡发展状况还明显存在。

(一)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异明显

2005到2010年间,昆明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增长了1.3倍,平均每年增加资金投入2亿元以上,平均增速43%,2010年达到109.81亿元。但在城乡居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存在差距,城乡差距在9倍以上。在养老保障方面,昆明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是根据工资水平的比例提取,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平均约在600元/月左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自2008年开始推行以来,每年缴费档次仅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目前养老保险的领取平均标准仅为120元/月左右,城乡差别是5:1。农村的养老保险水平较低导致农村居民仍然没有摆脱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的基本养老模式。另外,昆明市城乡之间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悬殊,2010年城镇居民低保的领取标准为每人207元/月,而农村低保水平仅为85元/月,城市是农村的2.4倍。同时,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农村居民新农合的住院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居民的70%和城镇职工的10%,门诊补偿最高限额为年人均300元,仅为城镇居民的1%。

(二)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和覆盖面差距大

昆明市城镇的社会保障起步较早,而且项目齐全,于1986年到2001年先后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大险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除了以上的五大保险外,昆明市已经建立了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制度,低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了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而农村社会保障仅包含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五保、低保、特困户生活救助等社会救济制度,其他的社会保障项目基本没有启动。在覆盖面方面,城乡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城镇职工五大保险的参保覆盖率分别达到98%、98%、89.6%、90%和93%,而占户籍总人口50%以上的农业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19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60多万被征地农民身份转换进入城镇后,养老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各类残疾人获得保障的比例不高。

(三)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不对接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实行地方统筹和属地管理,使社会保障在城乡及区域内封闭运作,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障缴费条件和比例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不同,城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或人群身份难以转移;市级统筹的失地人员养老在各县区分为多个等级,缴费和待遇也各不相同。同时,昆明市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格局。例如,昆明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集体经济欠发达,政府投入不足,是完全的个人积累制,农民投保意愿不强、投保档次较低和投保时间较短,养老标准极低。昆明市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对比,如表1所示。这样事实上还是农民自我保障,没有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也违背了社会保险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宗旨。因此,农村居民向来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中国城镇居民的专利(郑功成,2002)。

(四)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均衡

昆明市社会保障在管理体制上依然是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部门间的管理和利益冲突不断。城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近几年有了明显改善,现基本实现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其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很弱,基本没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技术,并且职能分散在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同配合,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负责。由此导致农村管理体制分散,使基金监管比较困难,而且不利于资金的调配使用和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相互衔接,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城乡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别,城市社会保障基本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和“一卡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很多农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还停留在人工造册登记的状态,给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民保费缴纳、资金管理和结算带来很大不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区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与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有很大关系,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影响着社会保障的供给总量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近年来,昆明市14个县(市)区区域经济发展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区域间差异明显,其提供社会保障能力的差距也较为显著。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影响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图1可以看出,昆明市从2005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逐渐拉大态势。2010年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807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5810元。不考虑物价的影响,收入绝对差距为12266元,相对比为3.11:1。增长速度与基数上的双重差距造成了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从而造成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

(二)公共资源配置“城市偏向”的制度化束缚

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供给不足和供求结构的失衡主要是制度安排缺位作用的结果。制度安排上的不均等是政府制定政策的方向偏向城市,具体表现为公共资源配置在城市和乡村间的不平衡,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最基础层面的“断裂化”。近年来,昆明市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支农大幅度增加,但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状态,还未形成稳定的支农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作用不相对应。由于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制度的不均衡,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失衡。

(三)农民“理性”态度的制约

要想实现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帕累托”最优,必须在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充分显示农民的偏好并对费用支出做出必要监督。但现实情况是,政府的供给和农民的需求并不一致。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程序,农民对该公共产品的价值并不了解,现实诉求没有被采纳。其结果是很难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造成供求关系的偏差。农民对社会保障的态度就比较冷淡,甚至存在怀疑的态度,再加上农民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社会保障投入成本,在集体经济较薄弱的西部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负担较为沉重。因此,农民在社会保障投入上就表现出现实“理性”的态度。而且,受到“二元社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认为社会保障是城里人的特权,离自己很遥远。长期的农村社保缺位导致了农民社保意识的淡薄和社保投入的“理性”选择。

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

在我国长期施行的二元经济社会格局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是“区别对待”的策略,处于城乡分割的状态。因此,作为公共产品组成部分之一的社会保障显现出城市偏向的制度安排,对于城乡居民的普惠性和一致性的重要内涵没有体现出来。这说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才能使制度设计不断成熟。那么,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的制度设计要把握几个方面的认识:一是要以“底线公平”为基本理念,以公民的“基本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困难群体整体利益的保障,是一种社会整体制度下的“适度公平”;二是要体现“国家责任主体”地位,城乡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要保障广大保障范围内的人能够实现适度的“保障基本生活”的公平,它明确了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责任关系,社会保障标准及其以下水平是政府“兜底”保障责任,这个保障水平是保障所有参保人员享有一致的权利,体现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责任和关注重点(梅哲,2009);三是制度设计要正确处理“均等化”与“平均化”的关系,进行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建设,并不是要在现阶段对城乡公共资源进行简单的份额等同的平均分配,而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关注机会均等和结果的相对均等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动态和谐。因此,昆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应是:以城乡社会救助为基础、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逐步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目标模式。

(一)以城乡社会救助为基础

以社会救助为基础设计社会保障制度,适合昆明市农村人口多、城乡差距大、山区及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多、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大、被征地人员再就业任务重等基本情况。应加快建立政府责任为主体、维持最基本生存为目标,以山区及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城市流动人口和被征地人员等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灾民救助制度、救助利服务制度、社会补助制度、扶贫开发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补充,以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为基本载体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施社会救济,应以政府救助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并以多种其他救助制度为配套,实现救助体制“各方联动”、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标准“动态化”、救助内容“全面化”、救助工作“制度化”的目标(袁文全、邵海,2010)。

(二)以城乡社会保险为主体

昆明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应以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的生活为目标,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以丰富化的其他保险为补充,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当前应以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和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为重点,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为重点,制定适应城镇化过程中迁移人口就业特点和需求的政策,逐步将他们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体系;以逐步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以城乡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

社会福利服务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服务。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和“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昆明市的经济社会将得到快速发展,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将不断增长,社会福利服务在未来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应把社会福利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立起覆盖城乡包括职业福利、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和公益服务等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使社会福利服务的保障范围、准入条件、福利水平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进行配套制度安排以统筹城乡

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昆明市社会保障需要进行相关配套制度安排:一是尽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二是积极探索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保值、增值的高效运营方式;三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四是加快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发展;五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普惠、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制度;六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模式。

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路径选择

昆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总体上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同步,与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建设相协调,与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相适应。因此,首先应以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与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相配套,社会基本保障与集体保障、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及其他补充保障相结合,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郊及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县,可以借鉴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验,全面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在传统农业占主导及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重点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要特别突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可先行制定适用于全市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构建城乡对接的路径(袁文全、邵海,2010)。

(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创新体制机制,是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是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低缴费标准、保障基本水平”的原则,针对城市低收入非就业人群和进城务工人员实行按年缴纳或一次性补交基本养老费,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的办法实行;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包括被征地农村居民、村办企业职工、村社干部、民办教师在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二是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民政部门管理的城乡医疗救助,从管理机构上实现城乡保障管理机制“三合一”,从制度上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形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大医保”格局。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革。改属地管理为系统垂直管理,建立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实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保合一等办法,解决好多头管理问题。四是促进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加速发展。完善财税补贴和减免政策,激励社会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农保”业务,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供给制度,以满足城乡居民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会保障能力

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障机制由补贴供方向补贴需方、由定点供应向自主选择、由实物补贴向货币补贴、由暗补向明补的“四个转变”;二要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三是创新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筹资机制,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中政府、企业、个人等责任主体的职责,多渠道、多主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调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的规模。

(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高效运作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一是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信息向中央集中,服务向社区终端派送”的原则,再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解决好社会保障地区分割、标准各异等问题;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机构整合,在市级统收、统一标准、统一核定、统一监管,建立政策“通道”和制度“接口”,健全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使统一险种体系内可以随参保人员身份的变化而转移接续;三是增强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建设。其核心是推进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的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需求表达机制,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城乡社会保障服务的失衡不仅表现在总量供给的不均等上,还表现在农民参保意识不高和供给与需求错位上。这主要是由于在服务供给决策中采取政府“自上而下”的集中决策模式造成的。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社会公众的有序参与是政府提供一视同仁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保障(王玮,2009)。一是要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多种便利畅通的渠道,建立双向的沟通机制,使公众需求和政府供给能有机衔接;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农民对社会保障的片面认识,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其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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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强调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要实现包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在内的十八个总体目标。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分析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问题,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真正形成一定的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从20世纪80年代起,当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引入中国时,利益机制迅速渗透到国有企业,它在带来企业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企业之间由于经济效益和职工人口结构不同而出现负担过重或过轻的矛盾很快便暴露出来,于是客观上便出现了企业劳动保险社会化的改革要求,但由于受当时国家财力方面的限制,在强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上,重心主要放在多渠道筹资方面,到20世纪90年代,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改革的关注力很快转向了收支平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积累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形成,加入wto后,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加速了中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被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理论界、媒体和企业阶层高度关注和争论不休的热点,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到20世纪末期,中国社会保障架构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在弥补市场缺陷、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入21世纪以后,当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普遍开始陷入“囚徒困境”,面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陷入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各种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然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助推器”和“稳定器”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仅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1994年起推行的国家大中型企业改革为例,当时,国务院推出1013家大中型企业进行国企改革试点,同时,地方各省、市政府也推出了2 500多家国企改革,计划3年结束,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改革进程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等措施相对滞后。

21世纪初,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描绘的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无一不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息息相关,当前的社会保障现实却不尽如人意,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不仅占中国人口2/3还多的农业人口基本上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连国企职工、城镇居民的养老统筹、医疗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解决,统筹层次低,统筹收支不平衡,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与调剂范围狭窄,企业负担过重,社会化管理环节薄弱,保障基金的监管能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加快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步伐,社会保障体制如何迎头跟上,似乎到目前为止还未能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进程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与发展路径,中国应当选择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不要实行大而全的全国统筹制度?商业保险应当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仅仅作为一种补充等重大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各项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仍在试点与探索过程中缓慢前进。

(三)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

1.过分依赖个别部门的社会保障能力,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社会保障功能未能得到综合发挥和充分利用,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化程度日益拉大,上亿农民工的保障和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还没来得及考虑,又面临着大量下岗职工、城镇人口老龄化与经济体制转轨的双重压力,迅速增长的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风险,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状况不容乐观,从1998年开始,社会统筹账户连续出现收不抵支,迫使政府财政从后台走向前台;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乃至企业的自保功能锐减,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对近几年来迅速崛起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大功能和作用没有被很好地利用,社会保险部门与商业保险的联动功能和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在一些地区还不断在发生磨擦,争市场、争客源现象时有发生。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显失公平现象和非法制化因素依然存在,在部分省份还比较严重。突出表现为,一方面,统筹资金受区域划界影响,省与省之间不能实现优势互补,而是各自为保,在一些省份,甚至在市、县之间,都出现互不相剂情况,城镇差、地域差矛盾不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相反还拉大了省与省,市与市之间在大量流动人口资金转移方面存在的矛盾,严重影响到社会统筹的功能和效率;另一方面,正由于覆盖面和统筹调剂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使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率明显偏高,造成企业和个人支付压力特别是国有企业支付压力过重,客观上造成企业竞争上的不公平;在农村,计划经济时期传统的乡村保障体系如合作医疗等已被废除,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日趋恶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 1998年以后也基本中断;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成本急增,管理效能下降,致使许多改革措施难于得到有效实施。

3.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社会保险部门负荷太重,一方面,全国仅有的不足10万人的社保队伍面对上亿保障对象,无论在收费层面,还是在支付环节,管理手段、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都亟待提升。但如果扩充队伍,又面临增大成本的重负压力;另一方面,由于项目繁杂,收支方面又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以及企业与个人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为数不少的欺保、骗保和逃保等现象,迫使社保部门不得不腾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化解矛盾和问题。同时,由于在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浪费现象亦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现行制度的正常运作。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在制度设计上出现的偏差及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形成了目前社保基金巨大历史债务的压力问题。

二、重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市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劳动力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增多,一国之间区域内的人口流动增速,个人游离于企业、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企业游离于国家的现象大量存在,带有中国特色的亿万农民工流动问题最为突出;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结构也在不同程度地发生着调整和变化,进一步带动了社会行为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变化;重构充分考虑现实市场条件和制度基础的、立足于中国国情的、适合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助于推动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着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国家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 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福利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学习、甄别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成功的经验与教训,明确我们中长期的奋斗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勾画好新型福利国家的宏伟蓝图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下大力气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们既要做好当前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社会保障利益问题,又要提前做好远景规划,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憧憬到未来美好的社会保障。

(二)商业保险应当而且可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积极作用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发挥其应有的强大的保险保障功能,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商业保险天然的社会属性和保障功能,决定了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当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就其属性和功能看,其触角渗透到经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是稳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稳定器”、发展的“助推器”,它与社会保险有异曲同工之处。首先,通过保险制度的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雄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普及的投连、分红型寿险产品,有很好的“积谷防饥”功效;其次,通过其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为国家经济建设筹措大量可用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金运用手段,达到升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强化保险社会保障功能;第三,是应用其责无旁贷的社会管理功能,参与到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为国家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服务。

2.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可以避免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的干扰,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法律约束力,有利于约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人为失误和有失公允;有利于化解政府与企业乃至与个人的纠纷和矛盾,解除保障对象对长期有效性的疑虑。二是商业保险覆盖领域广阔,网络架构遍及全国各地乃至乡村;商业保险公司大多都具有悠久的历史,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较强,实力雄厚,基础比较扎实,具有充分的拓展能力,特别是强大的再保险支持系统,是任何保障部门或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三是商业保险有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180多万保险从业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的保险事业正吸引着成千上万的人投身于中国的保险事业,保险队伍将不断发展壮大。四是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展业宣传模式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可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争执,有助于提升人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需要具有的对国家、对社会应有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堵截或避免出现赖汉思想和行为。五是通过大量补偿案例的传播和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普及和提升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保障意识。六是商业保险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农民身份;集体身份、国有身份;在岗与不在岗等方面的差异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简单化。七是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的矛盾,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八是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为政府和被保障对象提供了多途径的选择平台,有助于尽可能满足被保障对象对最基本层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准和管理能力。

3.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为核心,国家相关部委(如民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以及企业和个人相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资源分散和人员散居比较明显的人口大国,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经济底子仍然较薄以及社会保障意识还较淡薄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国情,决定了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不应也不可能仅通过某种统一的途径来解决社会保险甚至社会保障的所有问题,回顾我国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现状不难看出,无论是起初的“企业自保”还是”98年以后由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统一筹划,均很难从长远和根本的层面解决问题,更难适应我国多元化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当在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国家相关部委、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以及企业与个人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应当允许和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地方政府乃至企业在自主选择投保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只要是有利于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减轻社会保障压力的,都应当给予包括税收政策的支持。德国著名经济学者艾哈德在谈到社会保障制度时曾经指出:为了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经济发展就像做蛋糕,最好的办法是把蛋糕做大,将着眼点放在增加新财富上,而不是如何分割现有财富,出路在于乘法而不是除法。绝对理想化的平均主义是不现实的,在国家财力仍然非常有限的人口大国,短期内就希望能将整个社会保障问题统揽起来的做法也不切合实际。因此,要想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就应当将整个社会保障资源动员起来,在政策与制度设计上,形成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双重核心,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责的良性互动机制,重视个人保障,既是国家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是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任何过分强调“企业人”或“社会人”的说法都不妥当。

现有社会保障机关的主要职能,应当更多地放在宏观社会保障体制和机制的政策与制度安排上,同时加强对政策与制度执行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和劳动者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社会保险中心在集中精力办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相关医疗保险等的基础上,关注的人群应当集中在公民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遭遇各种不可预见风险、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应当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其它职能机构和部门应当本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和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各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构建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途径多渠道,资金来源多层次,设计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公平制度化,权责清晰,务实高效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三、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定位

(一)主要任务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任务,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努力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手段的提升、保险网络的安排以及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定位

一是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运用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和手段,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保险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保障实力,防止出现越位或错位。

二是坚持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好保险与保障、近期与长远、责任与利益的相互关系,以服从、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为己任,加强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合作、沟通和联系,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三是坚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策思路,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重构进程,找准商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加强诚信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保险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

四、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依据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进一步深入,加速了中国社会保障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进程,纵观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正艰难而又积极地从低层次发展向中、高层次发展的社会演进,其走向表现为从一个看似合理而实际并不公平的社会保障向看似不合理但总体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障发展。

2.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的单一的社会保险模式已越来越受到来自内外部因素的挑战:贫富差距拉大问题,社会统筹收不抵支问题,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在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出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博弈问题,上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广大农村人口的最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老龄化问题等已逐渐显现,如果仅仅试图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扩大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提高保险费征收水平甚至降低支付标准,或通过延长申领时间等方法来解决问题,必然会加剧矛盾,事倍功半。其根本出路应当是通过国家宏观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方式去加以解决和克服。商业保险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可以加速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进程。

3.社会保障是一个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需要一个全民共同参与的过程,因此,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去解决现实问题,远要比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去解决要科学,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可以借鉴,如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当是解决当前农民就医难问题的最直接有效,也是最受农民欢迎的好办法,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更多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和农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大有可为。

4.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既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因此,能否抓住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能否深化并获得成功的关键。

(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篇13

1、转移分散风险,支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促进人民生活稳定。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被重大意外和风险事件破坏和打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转移和分散风险方面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国有保险因其市场占有率高而相应的贡献率也高。

2、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是现代金融的支柱,加快保险发展自然也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大,开拓市场相对容易,完善自身战略规划的民生倾向性,打造国民经济增长新一极。

3、完善社会保障,提升人民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保障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国有保险公司具备成熟的市场化的保险模式和专业的服务技术,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强有力支撑,也带动了其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4、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增进社会和谐。国有保险的行业地位是显赫的,其模范的遵守行业法规和行为准则也无形中引导了整个行业的追随和效仿,从而减少商业违规和违法现象,使市场秩序得以维护。国有保险的核心就是“人民保险为人民”,集全社会的力量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约束社会责任行为,从而达到促进社会良性运转的目的。

5、提升国家抗击大灾大难的能力。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天有不测风云,地有沧海桑田。每个国家都会经历不同的大灾大难,政府在大灾大难面前能做的就是抗灾减损,但是在大灾大难面前,人民群众遭受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仅靠政府支援救济是远远不能弥补人民所遭受的损失的。对于这部分损失的补救和赔偿就只有一个强有力的保险公司来实施完成。

服务民生任重道远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的工作核心始终是以人为本,要全面落实这一思想,国有保险公司需要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在服务民生方面取得新突破。民生保障与和谐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与经济改革的视角”为主题,准确把握了时展的脉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谈几点看法

一、国有保险可以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保险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理应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

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促进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

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转移分散风险,促进人民生活稳定。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

生活不被重大意外和风险事件破坏和打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市场

机制在转移和分散风险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业在促进人民生活稳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断凸显。

第二,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是

现代金融的重要支柱,现代经济的重要成分,加快保险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提升人民保障水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二、国有保险服务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扩大覆盖面

扩大保险覆盖面,更好地服务民生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

贴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二是贴近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三是贴近保险公

司的自身实际。

扩大保险覆盖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覆盖的人口不断增多。二是覆盖的地域更加宽

广。三是覆盖的行业更加广泛。四是管理的风险更加全面。五是服务的品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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