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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28 14: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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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篇1

我们生活的自然界极其复杂且色彩缤纷,其根本在于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不仅是自然界形成与进化的重要基础,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物质与环境方面的保证。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宝贵的生产、生活资源,它一方面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保持人类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食物、药物和工业原料等。

1.孟家岗林场生物多样性现状

孟家岗林场植被构成是以柞树、白桦、黑桦等先锋树种为主的的天然次生林和以针叶树种为主的人工纯林,植物群落和生物物种较单一,对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不利。近年来,林场注意在天然林、人工林冠下更新红松、云杉以及在采伐迹地更新水曲柳、落叶松等混交林,特别加强了对高保护价值森林的保护。林场属于七星峰东北虎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的相邻林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给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繁衍生息的环境,主要的林副资源有山野菜,如蕨菜、薇菜、广东菜、刺龙芽、黄花菜年贮藏量可达15000千克;中药材,如刺五加、五味子贮藏量可达20500千克。食用菌,如木耳、蘑菇年贮藏量可达5050千克;果品,如山葡萄、山里红、榛子、核桃、松籽年贮藏量可达55150千克。各种野生经济植物有着蕴藏量大,分布广泛,纯天然、无污染的特点,有着巨大的开发利用价值。林场分布各种森林昆虫200余种,林内经常可见狍子、野猪、熊、鹿、野兔、松鼠、雉鸡等20多种野生动物出没。

2.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森林资源逐步减少

孟家岗林场大部分森林资源是20世纪70年代营造的,经过了几个轮伐期之后,林场可采资源在逐渐减少,这样给本施业区内生物多样性带来重创,野生动植物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分布呈缩小状态。

林场山地为完达山系西麓余脉,仅在部分山脉与平原交汇处存在小面积间歇性积水型沼泽类湿地,在施业区内呈零星分布,湿地总面积仅有74公顷,湿地水域面积不稳定,部分湿地在枯水季节经常极度缺水,只有在较大沟系周围湿地的水草比较丰茂,近年来已常见野鸭类水禽出没,随着湿地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林场的湿地将逐渐恢复和扩大。

2.2人类活动的加剧,使物种灭绝的速度在不断加快

人类的衣食住行与野生动植物密切相关,但由于近些年以来,乱捕滥猎、无组织的乱挖滥采的现象时有发生,使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遭到破坏,进而使生物多样性受到普遍威胁。另外,人类对环境问题认知的盲目造成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如从残余农药在食物链中的富集、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大量排放,到人们生活垃圾的堆积等等。环境污染使得许多陆地和水体不再适应野生生物的生存。从而使物种灭绝的速度在不断加快。

由于林木和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减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生态调节能力越来越小。虽然林场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但由于一部分人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各种功能和价值,尤其是生态价值给人们带来的间接价值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过度破坏利用资源来换取暂时经济利益的行为仍在继续,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该施业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将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存。

2.3法律和制度的不合理,不严密,加剧了生物多样性丧失

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依然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有《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而言,在采集、运输、收费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和制度执行不力、不严,加剧了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总之,如果生物多样性被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将不再适合人类生存,一旦生物多样性水平降低到一定水平,当其不能有效地改善环境的时候,人类将面临很难逆转的生存灾难。

3.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3.1建立保护区,加强物种保护

孟家岗林场位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雨热同季,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根据该地气候条件及物种分布现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把保护、科研、资源开发和生态旅游相结合,达到可持续发展。主要加强保护区建设,尤其是各种濒危物种的保护,针对林场施业区资源现状,合理划分生态保护类型,使森林、草地、水生态等生态系统基本达到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

3.2因地制宜,建立生态管护,减少资源采伐利用

篇2

【关键词】  中医; 医案; 知识; 技术; 数据

中医医案是中医临床医师实施辨证论治过程的文字记录,是保存、查核、考评乃至研究具体诊疗活动的档案资料[1]。在中医药学领域中,自古至今,从散在于各种史料中记录的医案雏形,到医案专著,医案一直伴随着中医药学的发展。随着医案记录的不断涌现,医案分析研究也层出不穷,在中医理论的形成发展传承过程中一直充满活力,是中医理论不断发展的摇篮。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引入中医药研究领域,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对中医医案进行研究已经提上日程。

1  中医医案的特征与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

   

中医医案是中医理、法、方、药综合运用的具体反映形式,它不仅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述,而且还反映了医家的临床经验及思维活动。由于医家所处时代不同,个人经历、学识、爱好和修养等各异,因此历代医案的数量、形式、体裁、风格和内容等亦在不断变化中。我国早在2 000多年前,名医淳于意就首先注意医案(诊籍)的记载。但秦汉以降,医家崇尚方书,此后直至隋唐五代,医案才逐渐散见于医籍和文史书中,数量少且内容简;宋金元时期医案专著开始出现,医籍附案逐渐增多,医家立案蔚然成风,医案风格异彩纷呈。医案发展至明代,开始有名医医案的专著出版,如江灌的《名医类案》。此期在医案数量增加的同时,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内容完整、客观;格式多样、规范;说理透彻、详明;文笔秀美、流畅[2]。明末清初医家喻嘉言在《寓意草》中撰“与门人定议病式”,在韩懋和吴昆等人的基础上,对撰写医案的内容与格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态度应严肃认真,内容应详尽,理法方药应齐备。而张山雷在撰写风格上,或继承明清两代的特点,或对传统医案加以变革,采用中西汇通的观点叙述医案。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医案的数量也呈“爆炸式”增长。如隋唐五代前千百年的医案,数量少且内容简;而仅在清代,医家撰写的医案专著就达200余种,而且门类齐全,风格多样,既有个人医案、医案类书、医案丛书,又有专科医案、专题医案、会诊医案、医案评注及宫廷医案等;近十年公开出版的名老中医医案有近百种之多,每种收录医案数百则到千余则不等。古今医案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3],向应用中医基本理论研究现代医学疾病的方向发展,注重记载现代医学已诊断明确的病名。常见的记载方式为中西医诊断并列,以利互参。医案记载实验室等客观检查的内容逐日增多,针对检查结果的辨治内容如“微观辨证”等随之出现。现代医案中处方用药的内容变化也较明显,医者不仅根据中医药理论选方用药,而且根据现代医学病理生理和中药药理进展来选方用药,医案中合用西药的现象越来越多。即便现代医案也存在着记载缺杂混乱、现代医学成分过多、文词晦涩、夸张不实等诸多问题[4]。从以上分析可知,从信息科学角度来看,中医医案数据将是混乱又复杂的经验数据。这些导致了中医医案研究的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医学领域分工日益细化,跨专业的沟通变得更加困难,而某个专业领域的信息,可能对相关专业领域是有价值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隐含的有价值的关联,而以常规方式通常检索不到这种关联性。中医医案不仅涉及到临床内、外、妇、儿各科,还包含了中医学中的哲学基础、中医对正常人体和疾病的认识,以及中医食疗、养生和诊疗疾病的原则等方方面面,如何对其中隐含的知识进行解析与发现,必将是今后研究的热点与难点。而且中医药学科内仍然有大量的问题,甚至是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科学的解释,研究的空白比比皆是,这些都可能通过中医医案研究得到解决或启示。但以个人之力实难发现其中蕴含的有价值信息,而且以人工逐字研读名老中医医案,容易产生遗漏,来回翻页又很繁琐。要完成普通人不能完成的任务,这就需要有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知识发现技术方法可能就是这样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法。

2  知识发现方法及其在中医医案研究中的应用

   

知识发现是指从数据集中识别出有效的、新颖的、潜在有用的,以及最终可被理解的模式的非一般的过程[5, 6]。知识发现是多学科交叉的新兴边缘学科。近年来,随着数据获取和数据存储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数据库、数据集和数据仓库中存储的数据量飞速增长。如何从这些海量数据中提取出有用的知识呢?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 KDD)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解决这种“数据丰富而知识贫乏”困境的有效途径。当前国际上,知识发现的研究主要是以知识发现的任务描述、知识评价与知识表示为主线,以有效的知识发现算法为中心。知识发现过程一般由三个主要的阶段组成:数据准备、数据挖掘、结果表达和解释。知识的发现可以描述为这三个阶段的反复过程。中医医案中的知识发现也不例外。

2.1  数据准备  要有效地利用KDD进行中医医案知识发现,首先必须进行数据准备工作。目前,在“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中,以的形式实现了部分现代医案的数据准备工作。此外仅少数专题性质的数据库收录了一些古今医案。再加上散见于古今医籍和文史书中的医案,中医医案的数据准备工作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中医医案的数据准备中具体要解决的是:设定并明确中医医案知识发现的目标;对中医医案数据加以充分理解;对相关的中医医案数据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其符合KDD算法的要求;选用合适的KDD方法进行数据建模。其中中医医案中的知识发现的目标,可以从指导中医临床应用角度,对医案内容加以分析归纳研究,如对医者临证思维的阐释,对各医家、流派学术思想的探讨,各专科、专病、专症理法方药运用特点的归纳,以供临证学习参照,并可建立智能诊疗系统。也可以就其中蕴含的中医医理、药理进行研究,寻求中医药基础理论的新突破、中药新药的勘探等。

篇3

1 城市绿化建设中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工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对于环境问题的增加。对于国内国外而言,都会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制约经济因素,那就是生态环境因素,因为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在进行经济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浪费和破坏生态资料。而且,在以往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总是忽略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过分重视经济发展,使得当人们意识到生态资源保护重要性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如今,随着经济进一步的发展,虽然已经对于生态资料保护和节约问题得到了重视,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然每天保持着一定数量的物种灭绝,还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以,面对如今各国所遇到的生态资料破坏和生态物种灭绝的严峻形势,人们已经开始充分认识到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性,而且在城市绿化建设中也开始广泛使用增加生物多样化的方法。

大多数城市在进行绿化建设的时候,通常会采取单一的绿色植物进行种植,基本不会与现代生活进行结合,事实上,生物多样性是促进城市绿化的重要基础。城市绿化应该坚持以自然生产力为中心的原则,应该和城市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绿色建设中对于生物多样性的增加,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潜在绿色资源,它能够有效地促进物质循环、净化空气,保存土壤和水的品质,以确保生物基因库的完整,这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而且,增加生物多样性,还能够帮助城市恢复和发展以往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所以,增加生物多样性是城市绿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绿化过程。

2 城市绿化建设过程中增加生物多样性的方法

2.1 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以及城市绿化的认识

事实上,现在的城市绿化建设仍然缺乏对于绿化建设的理解,只有掌握和理解城市绿化建设的历史和地理之间的联系,才能够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增加生物多样性。在城市绿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绿草全部清除,这种方式未尝不是对生物物种多样性的破坏,不可小看物种对于城市绿化建设的价值,因此,需要从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中了解到对于城市绿化有所帮助的部分。

2.2 保护和发展城市生态结构

在一个地域之中,所有物种都能够形成一个群落,所以,对于城市而言,物种群落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结构,城市绿化建设中应尽量选择物种适应的环境,并提高物种分布区域,使绿色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在进行城市绿化建设之前,对城市的整体结构进行分析和了解,使得在进行绿色建设同时丰富物种的多样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城市物种结构的稳定性和自我恢复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将绿化建设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城市绿化薄弱的地方,需要通过合理规划和引进新物种的宏观层面上,进行生态造林。例如,城市的绿化建设,不仅要考虑到增加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对于动物的多样性,也应该考虑到其中。而且在进行城市绿化建设设计的过程中,不应该只是专注于垂直结构的设计,还应该形成绿色建设的水平结构设计,这样做的方法,能够为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

2.3 进一步完善的方法

虽然,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增加生物多样性有利于城市的绿化和生态保护,但是,对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而言,并不是人为的进行搭配就能够实现的。如今,城市绿色建设中主要以人工栽培的方式为主,因此,生物多样性不能等同于物种多样性。要考虑他们是否能够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绿色网络结构的整合。由于,人工种植存在不稳定的客观因素,所以必须在保护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态多样性,这将会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增加生物多样性,能够保持生物多样性对于城市的绿化效果,并且建立良好的生态结构。

总之,在进行城市绿化建设中,如果只是单纯重视种植植物种类的增加,而没有充分认识到生物物种生态环境适应性和特性的重要性,也是不能够起到相应的生态改善作用的。

参考文献

篇4

在本文作者Richard Welford 看恚“企业既是问题的制造者,但也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的一项研究也曾指出,“企业对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企业生产什么以及企业利用地球资源的细心程度和效率,将决定生物多样性养护的未来。”除了能够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企业还可以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中获得收益,提高企业的声誉。

积极的行动要产生可见的影响尚需时日,而且需要具有这种认识的企业越来越多。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如此重要,但大家又往往很难理解为什么企业在其商业活动中并未能充分考虑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因而,在商业决策和商业行为中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的第一步包括:理解生物多样性代表了什么;为什么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很重要;以及私营部门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之间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生物多样性是企业长久生存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企业依赖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服务作为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输入,这里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气候调节、土壤流失和形成、害虫管理、防洪、水质维护、疾病管理和授粉等。企业生存需要健康的生态系统,如果损坏,企业运行发展的潜能也将受到影响。

历史上,工商业界已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一些重大的负面影响。然而,尽管私营部门是制造问题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私营部门的资源和影响力为其创造性地、有效地保护环境提供了重要机遇。很显然,商业在以不同的形式影响着生物多样性,或直接、或间接或累计产生影响。

直接影响往往来自发生商业行为的当时当地的土地利用和废物产生。这可能会导致动物栖息地丧失、物种灭绝、污染空气、水和土壤流水。非本地物种的引入也可能会破坏周围的生态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如制造业对水的使用)或减少破坏生态服务系统(如森林砍伐带来的水土流失)来降低对当地社区的影响。显然,亚洲大部分仍待被开发的原始或偏远地区可能会面临更高的风险。然而,企业可以通过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早期识别以及周密计划来降低这些风险。

间接影响通常是指他人行为的结果或者是由商业行为间接触发或导致的。这些影响可以同引发它们的商业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间接影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因为它们很难预测、管理和控制。

与企业相关的当地居民和员工的行为改变也可以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例如一项新的投资可能导致对自然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外来移民的涌入也可能会导致自然消耗量的增加。

累积影响出现在当附近的几家公司开始集体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时候。虽然单个商业决策或行为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只会产生微不足道的直接影响,但当所有这些影响结合起来时,其产生的冲击将可能是巨大的。

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私营部门应该做些什么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缓解上述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有两种基本的且互补的解决生多样性议题的思路。首先是要将生物多样性视为一系列的需要企业管理、缓解的商业风险,对其的成功解决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信誉,确保企业平稳运行。第二,通过保持生物多样性处于其最自然的状态能够帮助企业创造价值。

篇5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与城市环境的结构与功能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同时生物多样性与城市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行方式直接联系,为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生物资源,如生产资料、生活物品、新型能源等,是城市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另外,生物多样性以其自身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2]等影响着城市价值观体系,构成了城市发展与文化内涵提升的精神基础。

1.2生物多样性是城市永续发展的保障

生态城市是一类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4]。生物多样性能构建优良的生态系统,良好的生态系统具有复杂多样的循环路径、丰富的物种资源和较高的自产能力,使其对外界的抗干扰能力较强,能在自我发展中趋于稳定,加之生物多样性能发挥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可提高城市的自我调控能力。这对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实现城市的永续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3生物多样性是城市绿化、景观化的标志

城市景观由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和建筑景观构成[8]。自然景观是城市景观的本底,也是城市景观得以存在的基础。城市中的各种生物拥有其各自的生态特征和独特的生活习性,可形成多种景观格局与景观形态,并表现出一定的功能特性,如防护林、景观带、生态绿网等。在城市的绿地系统和景观的建设中融入生物多样性建设,对提高城市景观的异质性、增加城市的自然度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1.4生物多样性是城市文化内涵的体现

城市景观作为城市文化影响下的人造产物,是地域文化特征的物化形式和外在体现,同时也是城市文化内涵的表达形式。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是否丰富、城市文明建设是否成功均与生物多样性是否丰富有着密切的关系[4]。

2国内外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保育的实例分析

以英国城市和我国深圳经济特区为例,对其成功经验及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2.1英国的城市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2.1.1制定科学性的绿地系统规划

英国政府把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的绿地空间来进行规划安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且规划多具有基础性、前瞻性、民主性等特点。在城市绿地空间布局上,城市中心多依托大面积的绿地建设城市公园,合理规划街旁绿地、住宅绿地等;在郊区建立森林公园或植物园,以科普教育和保存物种为主要任务;城市远郊则建立国家自然公园[5],并以生态绿廊的形式将城内、城郊、远郊的绿地进行连接,构成广义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2.1.2以生态理念为设计指导

英国政府倡导“将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归回自然”的建设理念,在城市景观建设中模拟自然环境状态,遵循自然界群落的生长模式,建立多维度的物种生存空间和多层次的生物群落,使城市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充分融合,真正做到让城市回归自然。

2.1.3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英国的城市规划与绿地建设编制工作均由政府来主持,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并设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法制监管,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规划建设条例一但经过审批就进入法制监管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对一些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自然地还设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部门,如伦敦的海德公园在湖滨建立了禁猎区、摄政公园建立了禁猎的苍鹭栖息地,一旦有人违反将严格依法惩戒。

2.1.4重视植物园的建设

在欧洲,英国皇家植物园邱园收集的植物种类最多,拥有活植物5.5万种,并建立了以野生植物种子为主的基因银行,于1987年成立专门从事研究并利用本国野生花卉资源的“英国研究保护野花协会”[6-7],同时向国际推荐本国新种,介绍栽植方法。

2.2深圳城市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经验

经过33年的风雨历程,深圳由昔日的边陲渔村变成了如今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也令世界瞩目。截至2011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5m2,均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在进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上,深圳政府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从城市的规划、法制的保障、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提升等方面协调城市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

2.2.1制定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

为保护城市中稀有的绿地资源,深圳推出了建设“公园之城”的目标,对城市中较具规模的绿地以建立公园的形式其进行科学规划、管理与保护。深圳以“生态园林”“景观生态”的设计理念引导全市风景园林建设,全面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绿量,丰富物种多样性。从2010年起,深圳市依托《珠三角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开启城市绿道建设之旅,完善了城市绿网,优化了绿地空间格局。

2.2.2制定城市绿化地方标准

从1999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着手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截至2005年,已有《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等多项地方标准正式,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其中《深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现已成为制定深圳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的重要指引[8]。

2.2.3重视本地植物资源的调查与野生植物的引种驯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深圳园林植物科研人员就已开始对深圳市内的植物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并编制《深圳植物志》,共5卷,预计2014年全部完成。目前已完成的《深圳植物志》收录植物种类约2800余种[9]。同时,深圳市积极开展野生观赏植物引种驯化的课题研究,收集、驯化观赏价值较高且拥有良好的生态适应性的野生植物品种,并在城市绿化中推广运用。

3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育问题

3.1原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张,加之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盲目建设的现象,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如非法占用农地、侵占湿地、大规模开挖山坡地等,造成农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生物多样性严重丧失。

3.2城市规划理念落后

我国的城市规划普遍追求集中式的规模化发展,往往让城市变成自然环境中的隔离区,又因城市中缺乏生态廊道的建设,使得城市中的绿地斑块也独自隔离成片,减弱了彼此间的物种迁移与能量交换,破坏了城市整体的生态系统,城市中的生物多样性也难以持续发展。

3.3绿化树种单一

在我国的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园林树种单一的现象,种植模式也较为简单,多为“乔—草”“灌—草”种植模式。部分城市为满足其对形式上的美学追求,改变植物的原生形态,如对绿化树种的过度修剪、草坪上单一植物组成的模纹花坛等,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增加了因物种单一引发病虫害的几率。

3.4科研资金投入少

我国对城市中的生物多样性保育侧重于政策的制定,科研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研究范围也相对狭窄,加之植物园建设薄弱,未能较好地发挥其在生物资源的收集、保护、研究以及对外科普方面的作用。

3.5公众生物多样性意识薄弱

生物多样性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目前还尚未在城市人群产生充分的共识,部分人群依旧未能较好地理解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及内涵。公民保护意识薄弱,破坏自然、侵扰城市生物生存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到城市中生物的安全。

4城市建设中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对策

4.1以景观生态学理念为设计指导

为提高城市的自然度,为城市的生物提供丰富稳定的生存环境,需要以生态学理念为景观设计指导,遵循地带性植被群落生长模式,丰富城市绿化空间及层次,营造多种生境,提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发挥城市生态系统高效的生产力和抗逆能力,减少因人工群落所带来的管护的成本,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本文来自于《中国城市林业》杂志。《中国城市林业》杂志简介详见.)

4.2以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前提

对城市绿地系统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建设,将有利于整合城市中较分散的斑块,并与城郊的天然绿地如森林公园、苗圃等,通过生态绿廊、水廊连接起来,形成点网相连、廓带相通的环网式[10]城市绿网,以恢复生物的栖息地,便利城市内部各绿地之间以及与城郊之间的物种迁徙,从而增加城市的物种多样性。

4.3以保护和引种相结合为途径

4.3.1开展城市生物摸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在城市建设中,首先应对城市生物多样性进行摸底调查、分析并编目,结合城市各类生态环境特征,如地理位置、面积、现状、管理模式等,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并建立检测网点进行长期监测[2],实时跟踪并掌握城市物种多样性的变动趋势,对其进行统筹规划与信息管理,以维系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4.3.2采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就地保护是指针对城市中具有典型地带性特征的物种群落或承载丰富的动、植物或野生生物种类栖息的荒废地、湿地、沙地、自然河湖等生态脆弱地建立保护地,并针对保护区中各类生态因子的生存状态划定核心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保护城市生物及其基本的生存环境。迁地保护是指依托城市的植物园、动物园、专类园、苗木基地和基因库等对珍惜动植物、濒危生物或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的生物资源进行迁地保护和科学研究,发挥其科普教育、观赏功能,借助基地的科技人员、技术和研发平台等,有力促进珍惜生物资源的移地保护、优势种驯化与应用实验等工作的开展[4]。

4.3.3开发并引入当地的野生植物种类

开发和利用野生植物对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的景观度、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我国已开展了部分地区、省市的野生花卉资源调查工作。据调查,福建省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并可供城市园林绿化的野生植物有171科669属1506种[11]。另外,福建、海南、湖南等地还开展了对野生兰科植物资源的专项调查等。据统计,福建省现有野生兰科植物65属151种。有关部门已启动“千种新花卉计划”等工作,这将有力促进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进程。

4.4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

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定的相关法规中主要侧重于规划与编制,对城市规划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较低,且缺少明确的奖惩制度。今后应继续加强与完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为城市生物多样性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篇6

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xx周年,也是我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xx周年,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是“纪念生物多样性行动25周年”。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我省的专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政策宣贯,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各市环保局要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责,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紧紧围绕“绿盾20x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公众自觉参与专项行动、监督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代价;通过宣传和参与,全面提升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科普知识和保护成果宣传,引导绿色消费方式

各市环保局要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湿地博物馆、生态馆、鸟展馆等科普宣教设施的优势,举办生物多样性展览,展示本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使人们走进自然、亲近自然,感受到自然保护工作带来的美好生活环境。加强对环保科普基地的宣传,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垃圾焚烧、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作为重要的宣传基地,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支持环保工作的自觉性,走低碳绿色消费之路。

三、工作要求

各市环保局要坚持节俭办活动的原则,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协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20xx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各项活动应于5月20日前全面展开;5月20日至22日,请各市环保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每日向我厅报送生物多样性日宣传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5月25日各市环保局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流域处。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总结2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纪念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提高师生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普及生物学知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生物多样性现状,唤起大家对地球大家庭的关爱。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围绕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合力量。接到通知后,我校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高度重视“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宣传开展工作,并纳入各科教学活动计划当中,统筹安排,提前策划。制定了具有本校特色的宣传活动教育教学方案。

二、贴近实际,增强效果。为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宣传环保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宗旨,围绕XX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结合本校实际,从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和辐射效应。我校开展了如下活动:1.低年级读图识图辨认动植物游戏2.中高年级手抄报比赛3、游校园认识植物活动。

三、总结经验,交流成果。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消除贫困、水土保持和污染控制都有帮助。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提高了师生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普及了生物学知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了生物多样性现状,唤起了大家对地球大家庭的关爱。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总结3

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进一步落实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相关规定,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xx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旅游”主题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理念,倡议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提高广大群众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普及生物学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生物多样性现状,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5月22日,我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专题宣传活动。一是组织职工观看生物保护宣传片,开展生物多样性小知识问答比赛;二是在本单位公示栏、LED电子屏幕、qq群里宣传生物多样性资料,让广大职工在工作之余了解和学习更多的生物多样性知识;三是组织职工到辖区人流集中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介绍攀枝花特有苏铁以及国内濒危动植物的情况,并发放生物多样性及环保资料共20xx余份,让更多的市民意识到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爱护地球大家庭,其实也就等于是在爱我们自己。

通过此次宣传,让环保职工及广大市民对生物的种类及现状有了更清楚地认识,认清了目前我国及全世界的生物保护必要性与迫切性,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了职工的工作热情。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总结4

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进一步落实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相关规定,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旅游”主题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理念,倡议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篇7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是一个以关爱万物、呵护生命为主题的纪念日。这个日子又一次提醒人们,在地球上,我们还拥有许许多多,跟我们共同生活的生物伙伴。

从2001年起,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原来的每年12月29日改为5月22日。这个国际纪念日的确立,说明生物多样性问题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在所有形式、层次和联合体中生命的多样化,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更是从生物多样性中得到了所需的全部食品、许多药物和工业原料,生物多样性对现代科技技术也同样不可或缺。可见物种有着更深远的意义。版权所有

然而,在这个问题重重的地球上,生物的多样性,也早已面临危机。不少人对待这些共同生存在地球上的伙伴,不是友好相处、不是合理利用,而是拼命的攫取,以满足一己私利。在肯尼亚,利欲熏心的偷猎者疯狂的猎取着非洲野象;在泰国,每年进行着上千桩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在巴西!墨西哥!马达加斯加!由于人们的乱砍滥伐,蕴含着丰富生物的热带雨林,每年以一百万公顷甚至更快的速度在减少。这些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目前全球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物种一旦消失,就将永不再生!更严重的问题是,消失的物种还会通过生物链引起其他物种的消失,人类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资源。

篇8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

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

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

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篇9

中图分类号:TK417+.122 文献标识码:A

“生物多样性”一词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于自然保护刊物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中对“生物多样性”作了如下解释: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环境污染是一种生态破坏。随着我们对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系统化,人们越来越发现,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的物种大灭绝在很大程度上与全球扩散的环境污染有密切联系。我们可以在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统水平上讨论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环境和发展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物种最多的国家之一,现有的生物物种约占全球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使得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失,我们应该反思,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生物特种的巨大破坏所造成的深刻影响,我们要重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加大对生物的保护力度。

1 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原因

1.1 生物自身多样性的特性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由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部分组成。遗传基因多样性是指生物体内决定性状的遗传因子及其组合的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在物种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区域物种多样性和群落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基础,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研究的重点。

1.2 人类行为的影响

影响生物多样性因素的最主要原因是人类的生产和活动及污染排放。人口迅猛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最重要的原因是生态系统在自然或人为干扰下偏离自然状态,环境污染,生物失去家园。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事有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薄弱,从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开发也导致环境污染加重。

1.3 外来种的入侵

对于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来讲,生物的入侵毕竟是个扰乱生态平衡的过程,因为,任何地区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是经过了几十亿年演化的结果,这种平衡一旦打乱,就会失去控制而造成危害。

2 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1 遗传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遗传多样性强调的是现有物种质的遗传变异库存量,它既是生物遗传变异的历史积累,反映了生物的进化过程,也是现有生物适应现有环境和未来未知环境的遗传基础。遗传多样性的丧失包括已有的遗传基因库的减小和新的遗传变异来源的降低。遗传变异性的丧失会导致生物对未来环境适应性的降低,从而意味着人类进一步发展所依托的生物资源的减少。污染条件下遗传多样性水平降低有几种原因。在污染条件下,种群的敏感性个体消失,从而整个种群的遗传多样性水平降低;污染引起种群的规模减少,由于随机的遗传漂变,降低了种群的遗传多样性水平;污染引起种群数量减小,以至达到了种群的遗传学瓶颈,即使种群最后实现了完全的适应,并恢复到原来的种群数量时,由于建立者效应,从而造成遗传来源单一,遗传变异性的来源也大大降低。

2.2 物种多样性的丧失

环境污染引起物种多样性降抵的机理一般为:污染物的直接毒害作用,阻碍生物的正常生长发育,使生物丧失生存或繁衍的能力。污染引起环境的改变,使生物丧失了生存的环境。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的富集和积累作用,使食物链后端的生物,难以存活或繁育。在污染引起物种多样性丧失的研究中,除了应了解物种总的数量动态变化外,还应注意不同物种对于污染的耐性或抗性水平不同,从而在同样的污染条件下,幸存的物种还具有一定的区系或种属特点.一般来说,广域分布的物种生存的机会大于分布范围窄小的物种;草本植物生存的机会大于木本植物;生活史中对生境要求比较严格的物种一般难以抵抗污染环境。

2.3 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丧失

与自然系统相比,一般地,退化的生态系统种类组成变化、群落或系统结构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生产力降低,土壤和微环境恶化,生物间相互关系改变。环境污染会影响生态系统各个层次的结构、功能和动态,进而导致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目前有两个基本观点: 一是由于生物对突然发生的污染在适应上可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故生物多样性会丧失。二是污染会改变生物原有的进化和适应模式,生物多样性可能会向着污染主导的条件下发展,从而偏离其自然或常规轨道。环境污染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在遗传、种群和生态系统三个层次上降低。

2.4 生态系统的杂性降低,污染导致生态系统复杂性降低主要表现为生态系统的结构趋于简单化,食物网简化,食物链不完整;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路径减少或不畅通,能量供给渠道减少,供给程度降低,信息传递受阻。导致生态系统复杂性降低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污染直接影响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从根本上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基础;二是污染大大降低了初级生产,从而使依托强大初级生产量才能建立起来的各级消费类群役有足够的物质和能量支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趋于简单化。

3 我国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举措

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1992年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坏境与发展大会,并在《公约》上签字。继而中国政府批准了这个公约,并履行了承诺义务!分别在1994年和1997年完成了《中国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并正式。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政府的决心和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但光有政府的努力还不够,必须全国任命一起努力,才能保护好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实现持续的发展。

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它提供人类所有的食物和许多诸如木材、纤维、油料、橡胶等重要的工业产品。中医药绝大部分来自生物,它是维持人们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生存与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自然界各种各样的生物。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生命资源的汇集和未来农林业、医药业发展的基础,为人类提供了食物、能源、材料等基本需求。生物多样性为我们人类提供了衣食住行,我们才得以延续。现在生物多样性因为人类的肆意破坏越来越难满足我们人类的需求了,温室效应就是越来越让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化工厂的肆意排放更是加剧了环境的破坏力度,正因为如此才会使温室效应不断的加剧恶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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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表明,在过去的5.4亿年间,地球上共发生了五次生物大灭绝事件。其中发生在距今2.5亿年前的二叠纪末生命灭绝事件,造成了超过9070的海洋生物物种消失和大量陆地生物灭亡。支离破碎的生态环境,荒芜的精神家园,数不尽的社会矛盾……当今世界已经走在毁灭的边缘!人们不禁要问:第六次生物大灭绝什么时候到来?

150多年前,一位印第安酋长说过这么一句话:“地球不属于人类,而人类属于地球。”在人类出现之前,经过漫长的生物演化,地球上的生物已经是极为丰富、蓬勃发展。人类诞生于这样一个多姿多彩的生命世界,并且以其他生物的丰富作为诞生的基础。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具有巨大的实用和公益价值。生物源的实用价值是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价值,人类从多样的野生和驯化的生物源组分中,得到了生存、发展所需的食品、药物、生产资料以及精神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远远超过其直接价值的,是人们通常忽略了的生物多样性的间接和潜在价值。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主要与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有关,主要表现在固定太阳能、调节气候、调节水文学过程、防止水土流失、吸收和分解污染物、贮存营养元素并促进养分循环和维持进化过程等方面。归纳起来,生物多样性的最大价值在于为人类提供适应当地和全球变化的机会。生物多样性的未知潜力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

人类文化多样性也可以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表现在语言、、社会结构等人类社会特征的多样性上。正如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一样,人类文化(如游牧生活和移动耕作)的一些特征表现出人们在特殊环境下生存的策略,有助于人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外界条件。

自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和人文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呢?早在生物科学发展的初期,达尔文的《进化论》里就肯定了“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从较低级的动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物”。达尔文强调“物竞天择”,同时也强调“文化是利用自然的手段”。达尔文关于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观点恰恰和中国古代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不谋而合。然而“文化是利用自然的手段”的观点,却显现出“天人对立”的世界观。也正是这种将生物多样性的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生态服务价值分离的价值观,使人类无情、无度地蚕食地球生命系统,引发地球生态危机,从而引发人类自己的生存危机!

生物多样性受到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威胁,生存问题考验着地球上相互依存的所有物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科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在思考生物与人的新平衡,都在探求和寻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办法和途径。在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诸多因素中,“文化”这一关键因素的作用日益凸显!

不可否认,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建立在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人类的文化价值观、社会经济、科学技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伦理道德等,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不可分。人类从早期采集野生植物、狩猎野生动物开始,到建立原始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信息社会,衣、食、住、行、治病、娱乐、体育运动,都离不开动物和植物。不同区域的原住民和居民形成与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相应的各不相同的文化,特定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对相应区域人的生存生活以及习俗传统有直接的影响。

自然界的动植物为人类语言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不管哪个人种或民族,动植物的名称都是相当重要的语言组成成分。全世界已知35万种高等植物,每种语言都有35万个以上的植物名称。自然界的动植物不仅丰富了人类语言的内容,而且是人类认识、学习和利用自然求生存和发展的最好的老师。比如纳西人祖先传下来的经验就告诉当地人:“开白花的植物富含营养可以吃,开绿花的植物有毒不能碰,开红花的植物可以做药治病”。这就是纳西人认识、学习自然的知识。后来,这些知识经发展就成了对食物、毒物和药物的识别和认知。文化背景不同的民族认识和利用植物的知识的不同,就是生物多样性认知在不同文化上的差异。

传统文化中的许多民俗活动都是用动植物作为某种文化标记和象征。如端午节,家家户户要在门上悬挂一束新鲜的菖蒲和艾蒿,意为驱邪避恶,保佑平安。西双版纳的傣族人,在傣历新年食用的用新鲜芭蕉叶包住蒸熟的糯米饼,其中掺和有不可缺少“糯索花”(云南石梓树的花)。这种树在西双版纳有野生也有被栽在村寨里和房前屋后,也就成了傣族人的文化象征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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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阳光明媚,百花争艳。今天,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中外嘉宾聚集一堂,隆重纪念2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出席会议的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众所周知,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一方面,气候变化会造成生物栖息地的退化与消失,改变物种的分布;另一方面,生物多样性减少也会影响到局部的气候变化。目前,全球变暖已成为不争事实,确定“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这个主题,就是要唤醒公众对两者关系的关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降低气候变化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机制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各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规划,各有关部门还以此为依据,制定和实施了各相应领域的专项保护计划,如在农业方面开展了农业动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七大体系建设,在林业方面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六大工程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相关规划和政策中已开始考虑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因素,防止由于资源和土地过度利用对气候变化及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

总之,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就地和迁地保护,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措施,*的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以自然保护区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395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这些自然保护区使我国75%的陆地生态系统、88%的野生动物、65%的高等植物和绝大多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都得到有效保护。

尽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正日益对*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目前,*环境保护正面临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机遇,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要抓住这个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深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律的认识,把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要求落实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201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实现,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推进形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载体就是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现有17个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这些关键地区绝大多数分布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内,要通过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到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格局中,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依法禁止建设产生污染和破坏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要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政府投入,在这些地区优先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省、市、县建设过程中,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加强城市和农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能力建设

19*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成效,随着时间的推移,*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行动计划》中有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的现状数据和信息需要更新和重新评估,有关优先行动和项目需要作相应调整。目前,我们联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组成员单位已经启动了行动计划的修订工作。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将突出生物多样性中长期保护战略目标与任务,制定优先行动和项目,同时将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能力建设,通过重点完善“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三个体系,提升“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四种能力,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资金投入,强化预警监督,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加强科学研究,大力扶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技术的研发;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到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中,提高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作为发展*家,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理念、经验和技术;也愿意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201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实现,发挥*负责任大国的建设性作用。近年来,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协助下,在各部委的积极参与下,*在环境领域,特别是在生物多样性领域,与很多国家开展了密切而广泛的合作。其中*和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就是一个典范。中欧生物多样性项目自去年5月22日正式启动以来,围绕我国生物多样性领域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天中欧生物多样性项目地方示范项目将在这里举行签字仪式,这标志着中欧生物多样性项目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我相信,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中欧生物多样性项目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推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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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善治;生物多样性保护;TEEB;传统生态自然观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态系统不断演化的结果,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不仅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资源,而且在保持土壤、调节气候、维持自然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支持系统。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强,地表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很多动物、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导致大量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刻不容缓。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Biodiv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总的概念,具体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有的学者也将景观多样性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同时,中国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其面积以每年5000平方千米的速度减少;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的影响,退化面积达870000平方千米。生态系统的大面积破坏和退化,不仅表现在总面积的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其结构和功能的降低或丧失使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和受威胁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5000种受到威胁,占总种数的15%~20%。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156种,约为总数的1/4,形势十分严峻。生物多样性中最为重要的是物种多样性,它使每个物种在系统中不至于灭绝,是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的重点,每个生物都处于一条生物链的某一层次,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很多物种即将面临消亡。

我国传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就是“堡垒式”保护,即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内完全禁止人类活动。后来对于保护区的划定有所发展,划定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区对人类开放,但是普通民众仍然没有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来。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注入,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关注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方面开始了诸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生物多样性规划也被提上日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包括省、市、县3级保护规划。同时,景观生态学被引人生物多样性的范畴之内,从基质、斑块、廊道等景观生态学的观点出发,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考虑它所在的生态系统及有关生态过程,应着眼于区域、大陆尺度的生态网络,生态网络的建立将非常有利于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尤其是较为脆弱的物种。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为四个方面:管理体制方面、经济学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路径方面和传统环保文化方面。

管理体制层面:一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多部门”管理,“多法律”规定,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与资源经营部门重叠,这种多样的“双重”身份造成了行政主权的混乱与错位,增加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难度。二是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政策不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稀缺价值论与生物资源的可再生论,忽略了生态因素的交互作用,存在由于对外部经济认识不足导致的价值实现方式的设计缺陷。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设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三是生计与生态割裂也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保护区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偷猎、过度使用资源造成的,而当地居民的这种行为最原始的驱动力就是贫困,贫困往往是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外部驱动力,导致“贫困生物多样性破坏一灾害频发”的恶性循环的加剧。而我国环保部门、扶贫部门及灾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很多资源不能整合,使生计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割裂。自然保护与生计冲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传统的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方法,很少考虑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社区居民利益的受损将居民和保护区推到了对立面上,导致矛盾激化,其结果往往是保护代价高,而保护的收效甚微。

经济学层面:主要缺乏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科学评估、独立评估,缺乏系统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导致决策层、管理部门、企业、媒体和公众等利益相关群体对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缺乏科学认识,进而不能科学分析自然资本、生物多样性的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生物多样保护的投资力度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层面: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仍十分欠缺,研究体系单一,其研究的主体仍然是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研究部门,缺乏社区、企业、NGO的合作与参与,国际合作的领域有限,导致理论研究较强,可操作、可示范的模式少。而一些环境NGO和国际机构通过长期的实践取得的富有成效的保护技术,因缺乏与政府的协调沟通而得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的采纳推广。

传统环保文化层面:我国是一个多元化、多民族的国家,绝大部分民族都具有丰富的环保文化。南方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北方少数民族对自然的敬畏、穆斯林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对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均发挥了非常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环保文化无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主流化的进程和传统环保文化传承面临的挑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了日益严峻的威胁。

综上所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面临四个层面的挑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环境善治理念的采纳和普及应用是最佳选择之一。以环境“善治”理念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途径

环境善治(Good Environment Governance)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市场和政府角色重新认识的新的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间积极而有成效的互动与合作。环境善治包括环境制度创新、市场机制运用、科技进步、能力建设、政府与NGO、社区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各个方面。

要解决我国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的修复及保护面临的上述问题需采取如下措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

政策支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根本保证,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之后,中国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签约国以来,制定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把《生物多样性与优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研究》列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但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在省及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缺乏对政策的细化,许多政策的执行缺乏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撑。例如,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赔偿制度在绝大部分保护区得不到执行。这种缺乏跨部门合作的政策急需创制革新,需要打破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统筹管理权限至权威部门,废除“九龙治水”,提高环保部及其直属系统的执法权威和财务运作能力。除了国家重大的法律支撑外,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出台具体制度: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跨部门合作制度,传承少数民族传统环保文化制度,政府官员的环境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与社区、环境NGO和企业的合作机制,政府购买环境NGO服务机制,生态移民政策,“生态民”政策,以及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的磋商机制等。这些重大制度的确立及执行需要跨部门合作、利益楣关群体参与,并要避免“精英决策”或领导决策模式,而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理性决策模式。否则,缺乏操作性的政策其执行力将大大减弱。如尽管生态补偿政策的讨论已经持续了20年左右,但到目前还不能得到有效而全面执行。这说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确立和有效执行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是巨大的,迫切需要政策创制来应对挑战、预防风险。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

TEEB是一项由八国集团联盟(G8)和五大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全球性研究,研究主要集中于“生物多样性的全球经济效益、失去生物多样性与未能采取任何措施的代价以及有效保护的成本”。TEEB对于决策者、企业都有莫大的影响。TEEB的首要任务是深刻认识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其次,TEEB提出,要妥善衡量,以管理我们的自然资本。而妥善衡量的方法就是完备的指标体系,自然环境为人类社会提供的大部分服务都没有被GDP或其他传统经济指标捕获,现有观念没有将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看作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生态系统服务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政府决策部门应实施国家评估,对生物多样性的自然资本进行估值,这种评估将会对分析自然资本、其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也会对决策者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TEEB提出改善成本效益分配。这是基于环境损害的社会影响的代偿原则,即“使污染者付款”和“全成本恢复原则”。这种机制出于使负责人看到和感受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受损的经济成本,并可改变影响他们的行为动机,当然,这是基于设计稳健的制度和市场框架的基础上的。

TEEB能够使人们正确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从而促使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更好地利用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因此,只有当顶层设计部门和决策部门深刻认识到TEEB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规划、决策和考核的范畴,才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

政策创制和TEEB是从机制层面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但保护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在技术创新方面,社区共管、替代性生计、耦合模式、PPP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是值得借鉴的一些技术或模式。

推行社区共管。随着人口的增长及人口对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社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存在着对当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生态环境破坏,如何能在不破坏或少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社会经济,使生物多样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困扰各界的一道难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和组织开始从不同角度将这种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思想付诸于实践。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矛盾较多,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利益与当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同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还受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所有权、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自然资源开发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和社会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基于照顾双方利益的社区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CBC)策略应运而生。CBC注重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主张“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打破传统的“堡垒式”、“强制式”保护模式;同时,该模式注重在社区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通过直接的经济补助,或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濒危物种保护工作,逐渐改变原来以消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之后,YUEP模式对CBC模式进行了深化,主张先利用小额贷款改善村民的生产基础,改善其生计,其次建立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通过村民自助推举实现资源共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监测,同时通过对小额贷款利润的运作使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发展替代性生计。替代性生计是指改变生态环境脆弱区民众的生产方式,使其原来粗狂的、以掠夺资源为主的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很多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是由于当地民众的贫困所致,贫困驱使他们砍伐树木,开垦林地或草地。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首先改善当地人的生计,转变当地人的生产方式。兰州大学与Oxfam及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曾经成功实施过一个替代性生计项目,即通过“小额信贷”的模式,为林缘区农户创造更多的可供选择性就业机会或创收机遇,极大地减缓了社区与保护区管理局之间的冲突,农户通过小额信贷解决了增收和生计问题,保护区的偷盗砍伐得到遏止,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位于内蒙古高原东部的浑善达克沙地在1959年到1999年间,阳坡植被覆盖率下降了20%~30%,阴坡下降了30%~40%,这是由于当地人口的增多,导致牧民的数量急剧上升,牲畜的数量也急剧上升,过度放牧导致了浑善达克沙地的荒漠化。因此,学者们提出了“以地养地”的模式,即在当地建立人工高产饲料基地,将传统的放牧改为圈养,而腾出大量的退化土地进行恢复,并进一步发展成保护区。同时,调整畜牧结构,减少山羊的数量,增加牛的数量,并引进液体奶生产线、生态旅游等适合当地发展的企业,这些措施,使民众由原来单纯的放牧发展为多元化的生产方式。这些案例说明,替代性生计满足了生态脆弱区居民的发展需求,使他们由生态的破坏者变成生态的保护者。

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兰州大学丁文广教授经过10多年的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的实施,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该模式首次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康庄乡的清水岭村实施。清水岭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缺乏能源,农民因能源需求破坏了大面积森林和草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形成了“贫困一生态退化一灾害(旱灾)频发”的恶性循环。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丁文广带领项目团队,应用“农村参与式评估”方法,到项目村进行需求评估和项目设计,组建包括村委会成员在内的项目实施小组,通过村民大会公开选举项目分批受益户名单,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在完成需求评估之后,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具体思路是,将贫困村中的贫困户按照特困户、贫困户和较好户分组,先对特困户无偿提供良种繁育母牛,生产的(母)牛犊依次滚动到贫困户和较好户。这种滚动发展模式,既保证了让最贫困的人群先受益,又照顾了条件相对好的农户,最后达到整村受益的目标。作为获得项目资助的必要条件之一,项目受益户必须每户种植至少2亩苜蓿和2亩薪炭林。项目资助方对完成项目指标的农户奖励清洁能源设施(太阳灶、沼气池、节能炉等),进一步阻止了农户对生态的破坏。为了规避旱灾风险,项目设计了压缩夏粮、扩大秋粮面积,以充分利用雨水的时空分布规律,同时,牛粪、沼液的使用减少了化肥使用量,改善了土壤结构,增强了作物的抗旱性。该模式推动了清水岭村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并在甘肃省多个贫困社区推广示范。从该模式中提炼的主要理论为:“人类与自然耦合系统”中灾害风险、生态环境退化与经济贫困三者之间具有负向耦合关系,其中,经济贫困是“灾害频发一生态退化一贫困加剧”恶性循环的外部驱动力,环境退化和灾害频发只是经济贫困的外在表现和结果。要打破生态退化、灾害频发及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需要决策部门在生态治理、灾害风险管理及扶贫领域推行“灾害风险管理一生态恢复一生计改善耦合模式”,打破部门壁垒,设计跨领域横向合作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

PPP(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PPP模式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有效机制,特别是在人口众多、贫困人口比例高、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交错分布的区域,应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就不能缺少PPP模式。所以,我国政府、企业与环境NGO之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模式。环境NGO在反映公众利益诉求、推动公众主动参与和组织协调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补充者和合作者;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回馈自然和社会,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义务:而政府在资金、政策、协调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是资源的主要控制者和分配者,政府的参与对PPP模式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众多的社区是与自然环境直接接触的群体,他们既是环境资源的索取者,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没有社区的参与和合作,就无法实现保护目标;国际环保机构有许多成功的保护案例和实践,与它们开展合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可见,PPP模式能够整合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群体的优势和资源,无疑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想途径。

这里只列举了4种技术,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会随着政府和公众对自然的认知程度不断深化而丰富。

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

文化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包括原住民对生物的认知、利用和保护的价值观、伦理观、人与自然和谐观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文化呈现多样性。归类起来,可以分为两种生态自然观:一是原始崇拜,人们往往将一些与自己生活关系密切的动植物作为崇拜的对象并加以保护,这些原始崇拜在历史上都起到了保护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的作用。二是以各大宗教为基础的宗教生态自然观。佛教的生态自然观以尊重一切生物为佛家的根本观念。道教中的生态自然观最大的特点便是表现在对生命的关怀上,强调要以仁爱之心来善待生命,所有的生物都处在一个相互平等的过程。伊斯兰教中的生态自然观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不能过分索取,否则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无论是宗教生态自然观还是原始崇拜,都强调保护生态系统,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是随着现代商业理念和商业活动的侵入及全球化和主流化的负面影响,我国各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逐渐衰弱,甚至消失。因此将民族传统文化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畴,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共同需求。中国少数民族生存的地区面临着类似的环境问题、相同的社区结构及文化基础,应用传统的少数民族生态自然观推动环保无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推动人口只占中国人口8. 5%、但国土面积占比高达46%的少数民族区域的环保意义重大。当环保上升到信仰的高度的时候,环保将无需外部力量的推动。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所说的那样,行为是由制度决定,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其中,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的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可见,在全球化的时代,传统文化及宗教文化在解决生态危机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强大生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1]张金屯,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发展[J].经济地理,1999,19(2):71-75.

[2]马克平,钱迎倩.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研究进展[J].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1998,4(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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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活动中,保护生物多样性应该是每位游客以及旅游从业者的责任。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倡导生态旅游,强调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可持续的发展。一次真正的生态旅游,能够使观光和环保相容,达到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四重作用。人们对自然万物心存着敬畏,自然就降低了对环境的冲击,从而令生物资源得到有序的利用。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是联合国为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认识而设立的,日期为每年的5月22日。为此本月我们特别策划了生物多样性专题:《万物生长,生命如此多娇》,带您了解我国生物多样性的现状,感知珍稀、濒危、鲜活动人的野生动物,生机勃勃的植物世界,以及丰富而又纯净的生态旅游活动――

巴西是世界上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能够深入亚马逊热带雨林探奇,体验原生态动植物奥妙,被旅行摄影师陈上雄称作是“人生中最冒险、最刺激,亦是收获最丰富的一次旅程”。在《巴西亚马逊:地球上最神奇的“生命王国”》一文中,他记述了深入亚马逊丛林和伊瓜苏百鸟天堂探秘的难忘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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