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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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深化全员培训,提升安全综合素质。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全员安全“强素质工程”,将安全理念及知识列为所有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当成必学必考课程。管理层,要重点加强国际、工程项目一流的先进安全理念和方法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力、决策力,做到正确决策,安全决策。管理层,要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系统知识和法规理念的培训,提升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策划水平,逐步达到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工程项目的局面。操作层,要根据岗位要求实施按需培训,不断强化“七个能力”培训,即基本的安全意识、基本安全操作、基本危害辨识与控制、基本的监护、基本应急逃生、基本自救互救、初期灾害的处置能力的培训,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安全执行力的落实。
坚持不懈实施班组长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班组长在现场管理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十分重要。按照国发23号文件的要求,保证班组长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的要求,人力资源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在岗班组长安全能力水平和素质状况调研分析,根据中心班组长能力和素质的实际状况,做出班组长素质提升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内容的连续性和不断深化,持续提高班组长抓基础安全的技能和水平,树立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权威,赋予班组长现场工程项目的决策权、组织权、评估验收权、考核奖惩权、应急处置权等,对班组长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激发班组长工作激情。狠抓班组管理制度的梳理完善和执行落地,积极指导班组抓好人、机、物的优化配置,规范作业流程、工序转换、交叉作业、巡回检查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执行落地,推进实现基层班组工作要求指标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推进基层班组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优化风险管理模式,做到各环节风险严格受控。增强全员的相互关爱意识,自觉做到风险相互提醒、操作相互关注、违章相互纠正、安全相互保证。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提醒、逐级提醒、相互提醒,切实消除班组安全管理盲区,全面提升班组防范事故、保证安全的能力。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文化是先导
安全文化是企业营造安全氛围,建设本质性安全企业的前提之一,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调动人的最大潜能作为基本准则。一般情况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都是要解决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只有靠先进的文化的素养的培育,才能逐步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安全管理也是一样,靠安全文化熏陶,才能使之思想上得到重视,不断引导和提高了人们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才能培养正确的安全意识,正确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有可能产生自觉的、可控的安全行为。因此,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不断促进持续改进和全员参与,使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理念传播与认同、安全环境布置与氛围营造、安全业绩考核与激励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善,员工从思想到行为基本做到“我能安全”。把中心成立以来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积淀进行总结提炼,参照国家提出的《企业工程项目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标准要求,把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考虑,按照一体化管理的理念,进一步规范、确定和提炼,建立适应工程项目开发中心的安全文化体系。不断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为争创工程项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奠定基础。
培育积极的安全态度,结合工程项目开展的新一轮工程项目承诺制,开展我的工作我负责的安全承诺建设,按照企业法人代表对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层对企业法人代表、项目中心负责人对企业管理人、层层签订工程项目承诺,落实好主动承诺的责任制。在承诺的基础上,开展工程项目诚信体系建设,所有的项目都纳入到工程项目诚信体系中来,根据履行工程项目职责和践诺情况进行授信评级,对安全诚信好,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从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安全诚信差,要列为重点隐患排查的名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要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同时通过对多年安全文化建设实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归纳,系统、全面地提炼其精髓与特质,形成中心工程项目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完成中心安全文化的纲领性的文件手册,指导各个基层单位培养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推进符合企业特色安全文化的建设。
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础安全是关键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法治意识与职责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和以法治安全的策略,在工程项目企业推进HSE管理体系的运行。要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的安全风险管控。
加强对直接作业行为的引导规范。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责任,要保持敏锐的安全观察力,要不断提高安全业务能力,在作业现场违章指挥,针对发现的“三违”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要严格执行管理人员的工程项目责任制,选拔一些懂安全、业务熟练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之中,为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直接作业的安全监管提供必要人员保障。要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职工明白什么样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是符合要求的,什么样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是不符合要求的,切实规范直接作业的操作行为。
强化直接作业能力培训。首先改变直接作业培训方式方式,针对行业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加强员工队伍的作业技能培训。其次是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的岗前考核。第三是注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相结合,通过对事故产生原因、危害的分析,使员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严格执行安全项目责任制。落实每个员工的工程项目职责,是工程项目工作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工程项目做为一个系统性工程,只有确保整个系统中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各个工种达到本质安全,才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制,首先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发挥表率作用。第二是督促一线班组长落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地对班组长进行安全考核,对那些只重工程项目效率不重视工程项目、不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经排查所在班组的安全隐患多、“三违”多班组长及时进行更换。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有效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习惯性“三违”现象是导致工程项目事故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习惯性“三违”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在企业中进行全员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及时开除或换岗,同时对于能够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工程项目工作做的较好的员工,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出广大职工自觉遵守操作堆积和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的主动性,激发出自觉排查隐患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有效减少和消除“三违”现象,控制伤事故的发生。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下,随着国家安全管理政策调整、工程项目行业标准修订、市场需求变化,以及企业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变化,结合不断变化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管理中心须及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之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企业要根据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顶层设计。继续建立完善与企业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套相关人员。结合中心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素质再提高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坚持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领导分管负责制,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制,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保持一部一站、部站分设的管理模式,安全处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各管理区成立安全管理监督组,继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网络。做好调研和规划,不断配齐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的管、控能力。继续贯彻落实三级安全主任监督、四级安全监督制,把符合条件的安全技术人员聘任到安全主任监督、四级安全监督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管理体系是重点
进行新一轮全员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重点宣贯GB/T28001-2011新标准,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深度培训和理解,增强全员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意识、风险意识,使全员了解管理体系的实质,强化安全风险核心管理,有效开展工程项目和管理过程的安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全面提升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的管控能力。
强化事前预防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在新建设项目、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新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在设计阶段就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的风险研究分析,做好安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把可能的隐患消灭在事前阶段,提高单位对项目风险的管控能力,做到安全关口前移。
加强体系内部审核的管理,重点培养一批有审核能力的内部审核员。采用内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一批即懂得各项业务又懂安全管理体系理论的内部审核员,解决内部审核员缺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满足内部审核的需要,规范和有效开展内部审核活动,逐步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提供人才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工程项目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近年来,国家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企业安全工程项目标准化基本规范》等工程项目标准化规范。企业应以此为契机,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企业标准化规范”与安全管理体系异同点的研究,整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评比工作,对已达标的分项目,要分级指导和监管服务,帮助提升水平、加快改进;对未达标的分项目,以及尚未开展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有新工艺工程项目的分项目,要抓紧组织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和规范,全面推进标准工程项目作,切实把中心安全管理体系与之有效整合,结合实际,优化建立一体化的体系,既满足国家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又符合中心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便于运行和管理,减少管理内容重复现象的发生。
完善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探索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解决重点、难点安全管理问题的管理评审机制和项目化运作机制,负责人亲自实施项目挂帅。出台相应的运作制度,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和项落实活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和有效决策,不断推动安全管理体系扎实有效的运行和持续改进。
继续规范和完善运行模式,按照基层班组的工程项目类型,利用系统化的思想分别制定规范内容,把基层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到其中,重点围绕工程项目进行的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层站队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应该做的事情和正确做事的准则,不断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能力,贯彻按标准做好工作就是工作的标准的要求。逐步实现安全管理唯一运行的文件,克服体系理论与实际操作在基层脱节的现象,克服体系的复杂化,基层不愿执行的现象。
强化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体系运行就是落实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工作,我们需要好的体系,更需要好的落实,并且落实工作也是体系管理的一个最关键环节,无论多么好的体系,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就变成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不重落实一旦形成习惯和风气,将会影响整个体系有效运转,甚至会导致体系的失败。体系运行是一个全要素、全员、全过程、全天候的执行过程,应事先进行培训学习,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使全员都做好执行的思想准备。体系应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的职工统一使用,一视同仁。在职工中不断提倡格守制度规则是一种品格、一种素质,也是一种诚信,更是职工应尽的一种责任。
进一步融合体系运行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工作时,充分探讨安全管理体系与日常安全管理的关系,重点策划好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日常工程项目活动的接口、与年度工程项目承包目标的接口、与新业务方面的管理接口、与上级不断更新的管理要求的接口、与部门日常管理制度的接口等,策划方案要达到即能保持体系基本文件结构和基本内容相对稳定,又能体现日常频繁变化的要求,并能纳入体系一体化运行。特别要策划好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结合以及实际工作内容的结合,增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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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8-0131-01
一、 引言
主席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不合理的安全管理不仅会造成安全事故,还会导致工程的耽搁、影响企业效益和企业声誉等一系列问题。
二、 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的重要性
安全问题是工程管理中的核心问题,这不仅是对施工人员的保障,也是对自身工程的一种保障、对企业效益和发展的保障。一旦工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不仅会增加项目部成本、耽误工期,而且会影响企业声誉。所以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开始前所应该着重的,也是应该完善的。拥有安全保障的工程和没有安全保障的工程是完全不同的,首先前者是对施工人员的负责,也是对企业的负责,更是对工程的负责。这样不仅会得到职工的信任,在与同行的竞争中也会占据很大的优势。而后者则会陷入各种安全问题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问题等。这样的企业是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工程行业中继续生存的。
三、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的不重视
各项工程都会有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监管部门都能体现其应有本身的价值。如今,由于高层管理人员对安全问题的不关注,导致监管人员并不能摆正自身的地位,不能很好的完成自身的任务,没有责任心、素质低都是监管人员所存在的问题。
(二)施工人员的无意识
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都是农民工,因此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施工人员不严格按安全方案、交底等施工。当遇到安全事故时,由于没有受过应急演练,无法随机应变的处理好遇到的问题。从而将一些小的事故无限放大,造成不该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操作方案的不合理
合理的安全操作方案可以提高工程的安全系数。然而现在的操作方案则偏重于工程的完成进度,导致安全问题被忽视。唯有出了事故才会去处理问题,这样的操作方案是很不合理的。而且在一些操作上,普通施工人员可能并不了解(比如施工机械的相关操作),这可能会造成一些错误操作导致相关的安全事故。
(四)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的不合格
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是工程所必须的操作工具,然而并不是每次的工程项目都会使用全新的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毕竟成本太大。因此会使用老旧的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可是如果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不合格的话,那就会造成安全事故。现今的工程中,对老旧特种设备和机械的检测并不全面,简单的检测只是单纯的应付而已,得到的检测报告也不能完全反映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的安全度,所以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也是安全管理问题的一重要问题。
四、 安全控制的相关办法
(一)组建完整的监管队伍
监管组织的完整化是安全控制的重要指标。首先选择有责任心的监管人员是首要任务,因为其他的职能可以通过培训等方法让监管人员获得,但是责任心却很难培养出来。而且,有责任心的人学习其他职能也会更快,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可以提高监管力度。监管人员需要知道自身工程会面对的各种危险,熟知工程安全守则,能够在施工人员犯错时给予警告,并且让其知道错在哪里,该如何正确的施工。当然监管组织还需要有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违规的施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让施工人员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不同的施工地点还应该配有不同的监管队伍,以此来让监管部门正规化,专业化。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再好的制度也比不上自己的意识。工程的安全主要还是在于施工人员和工程的质量。对于施工人员,首先要让其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这可以通过施工前的安全教育课堂来完成,找专业来相关人员给施工人员进行讲座等活动。让他们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让他们对安全事故产生一定的惧怕感。还要告诉他们该工程期间会存在的安全隐患,教他们如何去避免、去解决这些安全问题。对于各种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有必要的讲解,教施工人员怎样随机应变,也就不会造成因为不了解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教育也并非全部讲述安全问题,对于一些常用的器械的使用方法也应该有所介绍,保证施工人员懂得一些基本的安全操作。在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安全人员也应经常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增加施工的安全性。
(三)完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项目工程的技术人员,应该根据本次施工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结合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因素、施工人员的多少、资金的供应情况等条件,制定出最经济、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且在施工前要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避免技术上出现安全问题。还要合理的将技术人员安施工团队中,这样以专业来带动整个团队的素质的方法会得到很大的收益。如果可以的话,一些专业器械还是应该有专业人员来操作,这样可以增加器械的使用时间,降低不必要的安全事故。施工方案也不能太过固定,要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来修改原本的施工方案。毕竟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适应眼前的形势才是关键。安全工程师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报公司、监理、业主进行审批,审批后的专项安全方案交底给施工施工的每个技术员和施工工人,并监督专项安全的实施。
(四)加强对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的检测
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是工程的必须品,然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却是一个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当成立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验收小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的进场验收。要本着不放过任何细节的原则,不敷衍了事,尽可能把任何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都找出来,不合格的机械不能进场。特种设备由当地安全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并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才能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证上岗。施工过程中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完好,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五)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安全隐患引起的,想到隐患,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就可以杜绝安全事故的放生。安全检查可以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大检查时应全面排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查出安全隐患时要消除安全隐患,对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挂牌责任到人限时让其消除安全隐患。党和国家对安全大检查高度重视,天津“8.12”特大安全事故放生后,8.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要求:各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安全应急
项目部应该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安全应急可以是人们懂得安全逃生、安全自救和互救能力,防止人员的伤亡和事故的扩大,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安全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可用,才能保证被困人员被成功安全救出。吉图珲(客运专线)小盘岭1号隧道塌方就由于开展了安全应急 ,被困12人全部被成功救出。
结语:安全管理与控制非常重要,只有把安全管理与控制管理好了,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field are not stopped, the construction scale is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high technology content, the difficulty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increas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isk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investment sub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becoming more diversified, way of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has also changed a lot. These changes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make safe production and supervision is facing many new situations, new problems.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一、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发展命运。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也能得到切实保障。
我国每年安全事故很多,特别是近年来在建筑工程、采矿、交通运输等企业多次造成特大的安全事故,实在令人痛心。血的事实告诫我们,在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形势下,我们更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但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还是经常发生。如脚手架倒塌、塔机失稳事故;高空坠落及触电事故等等。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明显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其实,上述所言的现象也只是一个表象。其根本在于安全工作不是靠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管理的工作,它应该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组织机构,不断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尤为重要。
二、企业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安全机构不能仅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安全组织机构人员要熟知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并贯穿运用到企业生产实践中去。要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融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更体现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
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3、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四、企业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进单位进工地教育
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一般企业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这也是新职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企业对新职工进行初步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各部门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除按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再针对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应进行特定的适时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
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
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4.3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
(2)NEC合同条件。ICE于l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
4.4 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4.5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
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5、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
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
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6、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6.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大量的农民工与外包工进入施工队伍,这些人员的进入为工程施工提供了重要的生产力,为建设施工队伍补充了新鲜的血液。不过,这些农民工与外包工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工程施工培训,在施工安全方面没有专业知识。特别是农村与城镇的非工业劳动人员,这些人员不但没有经过良好的专业培训,还缺乏劳动安全保护能力。由于工程现场中临时人员占据较大部分,如果务工人员不能掌握安全施工要求,会使工程质量产生问题,还容易引发现场施工事故的发生。
1.2工程转包影响质量
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常常会出现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的现象,工程转包的情况将会降低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的能力。所谓的工程转包就是一些有项目建设资质的企业将承揽到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了其他施工队伍,在工程转包的过程中工程承包价格将会降低一部分。在这种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将会大幅减少,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石化建设项目中承包商一旦也进行这种工程转包的行为,将不利于石化建设项目实现安全管理。
1.3施工偷工减料
一些项目工程承包商在投标、招标中,由于财政方面存在压力,在工程投标中,迫于财政压力为了迅速获得资金,容易接受较低的报价,以低价中标后为了弥补低价中标,在施工中会通过偷工减料,牺牲质量安全作为代价。另外,每个项目中合格供方不能少于两个,而一般供方数量要在三个以上。由于合格供方单位数量少,通常会出现施工方投入资金少的情况,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管,承包商会减少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在追赶工程进度中为工程项目安全留下隐患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
2加强承包商管理
2.1选择承包商
选择安全管理能力强,具有责任感的承包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在施工之前应做好承包商选择工作,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评审,保证进入企业的施工单位合格。承包商的评审首先要审核承包商的施工能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等。不但要评审承包商的施工资质,还要看其安全管理资质,对其安全管理机构、应急体系、特种作业操作证明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核。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了解,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行评价,在选择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将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承包商淘汰,选择最优者。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承包商的名单后,才有参加项目招投标会的资格。企业选择了合适的承包商后,要签订正规的施工合同书,同时还要与安全环保部门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企业与承包商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分清权限,以免日后发生纠纷难以寻查责任人。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应该向企业缴纳一定金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这样一来在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可以有所约束。企业可以通过风险抵押金来对承包商的施工进行有效的规范。
2.2加强合同管理
承包商成本石化工程项目是根据与石化企业签订合法合同后,建立了合法的合同关系才能够进行施工,为企业进行服务并获得经济收入。企业与承包商合作,是经过严格专业的审核,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来选择出了满意的承包商,因此双方才签订了完善的合同,企业应保证在合同中必须有安全协议,才能对合同进行盖章,合同中的安全协议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在石化工程项目中,施工节奏快,工期紧张,要办理的手续繁复。为了节省时间,一些企业在工程开工之前就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与长期合作并有良好资质的供方签订年度安全协议,建立长期合作。
2.3对承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在施工之前,企业要组织承包商的管理进行工程安全讨论会议,对承包商管理者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承包商具有安全知识、重视施工安全对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有着重要意义。石化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需要人来完成,工程承包商在与企业进行交流后,应该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到工程项目安全的重要性,对自身队伍进行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者在对自身队伍管理上对员工的能力进行了解,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组织员工接受石化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针对不同职级和责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交底,一定保证参建项目的全体员工对石化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有所了解,并对其岗位工作的性质、内容、特点和潜在的危险因素都有详细的认识。为了使施工人员建立安全责任,承包商员工应该签订安全承诺书后再进行作业。
2.4建立安全监控部门
为了使工程施工能够得到有效的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工程安全监控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对承包商员工进行培训。另外,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往,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都是由项目负责人来执行,但是当前石化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项目负责人为了尽快完成项目重视施工速度而忽视质量安全。因此必须派遣专业管理人员监督,发现现场的施工隐患后,必须采取措施并监督补救措施的进行。工程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安全监控人员对项目进行实时的监控,从而防止项目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承包商应该制定一套具有可行性、合理性的作业管理控制流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及时汇报,让施工环节与管理监督良好合作。严格遵守工程项目要求的规范性、安全性,对承包商的施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保证石化工程项目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