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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缺陷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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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马克思既不是劳动价值论的首创者,也非与生俱来的劳动价值论者,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历程经历了反对(异议)到转折再到拥护的三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的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各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因此,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也不能停留在一般的结论性的陈述上,而是要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突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形成的过程尤其是其科学内涵拓展的阐述。

一、自成一家的理论创建——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形成与解说

马克思之前,西方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上已经占据了开拓性的位置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可谓达到了资产阶级界限内的最高成就。然而,由于社会实践的制约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失误,以至于1823年李嘉图逝世后,劳动价值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被曲解和庸俗化。

受理论纷争局面的影响,马克思最初对劳动价值论持有异议,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才得到最终转变。至此,马克思展开了对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思考,即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细胞—商品为逻辑起点,分析价值、交换价值作为商品基本要素的内在规定性,进而推演出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因而也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枢纽。马克思说:“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但是,劳动不一定形成价值,劳动也并不只限于特定的范围和某种单一的形式。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有多种情况决定的,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以及“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等等。可见,价值形成离不开劳动,这里的劳动既有体力劳动也有包含了科学、管理等因素的其他劳动形式。

二、各执一端的理论争鸣——价值论相关学说的辨析与探讨

李嘉图开启的比较彻底的劳动价值论伴随着李嘉图的去世逐渐式微,19世纪70年代起开启了半个多世纪的边际效用理论称雄的时期。所谓效用,是指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它是消费者对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主观心理感觉的评价,这样就限制了理论的适用范围和发挥作用的效力。

马克思肯定了效用作为经济学的一种分析工具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理论的缺陷进行了透彻的批判。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价值的基础生成论,效用价值论是价值的现实决定论。劳动价值论旨在强调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养活资本家阶级甚至整个社会的是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的最广大的无产阶级。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只能转移价值,只有工人阶级的劳动不仅能转移旧价值,还能创造新价值,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和源泉。效用价值论意在说明商品市场上,消费者以现有的货币收入,在既定的价格水平条件下,如何对商品组合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尊重劳动和投入的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是服从欲望和需求的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关注商品的生产和形成过程,强调无产阶级的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形成的根本性动力,没有无产阶级超过一定点的剩余劳动,就不会呼唤出隐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强大的生产力,因而劳动价值论尊重经济发展中劳动的基础性作用,为劳动者争取工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武器。效用价值论强调的是商品经济大潮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商品就能赢得市场,实现价值,否则,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

三、日新月著的理论发展——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马克思以后的一百多年,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应对挑战,就需要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探求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基于前两部分的论述,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正确理解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分析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健全分配体制

在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创造的多少也制约着价值分配的多少,但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基于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的不同情况,而与劳动价值无关。价值生产的过程中,和劳动付出一样,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也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单纯强调按劳分配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既尊重绝大多数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又兼顾了要素所有者要素投入的成本和贡献,这样的价值分配机制有利于各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能有效调动要素所有者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同向运动的最大合力,避免了其中出现零和效应。

2.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

马克思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固有矛盾。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阶级和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是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财富建立在无产阶级堆积的白骨之上,劳资关系紧张,资本家阶级连续的武力镇压和工人阶级不断的反抗、罢工充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依然是生产过程形成的基本关系,虽然“资本剥削劳动”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是商品市场上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买卖。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工具的正确运用,也为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篇2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种种不同观点提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从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述来看,是多种观点纷呈,且论争持续至今,但观点分歧依旧。这一方面反映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和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按照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实际对该理论作出创新和拓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很多论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其实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深刻内涵和内容却未能作出全面而探刻的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现今祟尚改革和创新的年代,对于传统理论的指责已经不需要多大勇气反而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理论创新其实是一种严谨和严肃的行为,要求我们必须对要评判的对象首先要研究深透,方能发表见地。从这一方面来说,国内较多学者的相关观点似有流于肤浅和追求上述“时尚”之嫌。概括地说,我国理论界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符。或认为劳动价值论存在“残缺”,“不完整”。因此需要予以修正,使其与经济现实相符。持有这一认识的学者们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及其运行的现实是,生产要素经济化市场化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的投人会带来相应回报,而这些报酬又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难道机器、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不创造新价值吗?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劳动为唯一源泉的传统“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矛盾”是明显的。“马克思在分析交换价值时,把决定使用价值交换比例的共同因素仅仅归结为劳动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是使他的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的关键或逻辑起点”。现今我国经济理论界广为流行的“要素价值论”,可能就是这一思维的结果。

其二,认为劳动价值论对于现实市场经济没有应用意义。晏智杰教授的观点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晏教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设定的前提,即是排除了货币关系、供求变动、资本关系等以后的狭义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学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它领域的现象仍然保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也正因为学者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于抽象而缺乏应用意义,为使其能够进人应用,而将种种客观经济因素乃至人们的主观心理引人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于是,诸如“效用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等等其他种种价值理论便应运而生。尽管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但大多少有说服力,或者偏离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其三,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的一种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无用。例如,冯春安教授就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具体贯彻或表现”。“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本质,利润又具体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借贷利息和地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生产关系改变了,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共同富裕,而不再是为私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和进行剥削服务,所以劳动价值论在这里是无法作为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之用的。由此,持有这一方面基本认识的学者普遍认为,要想使劳动价值论能够进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对其作出改造和修正。近若干年来理论界出现的有些别样的价值理论,可能就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产生出来的。

我们以为,持有以上种种观点的学者们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责,如果真是想发展而不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话,那么,他们要么是对劳动价值论中运用的方法没有能够深刻理解,要么就是对该理论的深刻内涵和所体现的立场及基本观点未能作真正把握。本文试从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市场经济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应用意义作出阐述,以就教于理论界。

二、深入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

针对现实中我国理论界一些学者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误解,我们需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把握。如何深化?一条重要途径是从抽象法在劳动价值论中的运用来给予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认为,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必须运用抽象法。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并且,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对抽象法的运用要求更高。“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单个商品形式或商品交换关系的分析采用了抽象法,即在分析过程中确定和暗含了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抽象了货币关系,这也就是将价格等范畴撇开不谈。马克思认为,在所考察的商品价值关系中,没有货币居于其间,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因为如果引人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却更远离事物的本质,而本质只有在纯粹的实物交换条件下才能得到阐明,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价格一类现象。因此在实物交换中显示出的商品价值关系,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二是抽象了供求变动因素对于商品交换比例的影响,即假定商品交换中供给和需求一致。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供求,还是消费品的供求,都是相一致的。供求平衡,这实际上也就是排除了“稀缺性”因素引人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三是抽象了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如机器、资本、土地等)的作用,即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使用都是无偿的。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进人交换的产品仅仅是劳动这一要素生产的,他明确指出,就使用价值而言,它们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同生产资料无关,因而,在他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机器、资本等要素的地位,这些要素出现在交换中也不要求付出代价。

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设置上述前提条件的做法是合理的。抽象法的作用以及马克思运用抽象法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即由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在客观上,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会带有各种复杂性,即不仅有商品自身物质性质决定的因素,还有货币、资本、地产乃至市场变动和购买者心理加给它的各种复杂因素;但是,即使加人这些复杂因素,马克思认为,也并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凝结这一性质,而只能影响到价值的水平,并使问题的分析复杂化,甚至会模糊事物的性质。这里作出以上三个方面的抽象,就使考察变得简单,同时又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

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抽象法的运用,以及相关前提条件的设置,我国理论界很多的学者是有着不同看法的。例如晏智杰教授就认为,是马克思由于设定了这么多的前提条件,使得商品价值只能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决定了。那么,如果按照晏教授的思维逻辑,如果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因素等等不予以抽象,而是统统纳人分析的视野,比如将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机器、土地等要素加入分析,是否就可以得出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价值的结论了?看起来,“要素价值论”这一观念意识的存在确实有着条件和基础。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运用的抽象法及其得出的结论的歧见,其实是产生于不同的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的分歧。

对于劳动价值论不能嘲笑是“古典”,对于“要素价值论”不能认为就是“现代”。的确,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于100多年前形成的,但不能由此而认为马克思那时的理论境界没有达到“要素价值论”的高度(该理论是否有“高度”?)。必须清楚,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西方学者宣扬要素价值论的时代,批判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定了要素价值论,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其抽象层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表层理论,一是深层理论。表层理论一般是由以概括商品经济运行的理论,是商品经济表象的规律性总结,深层理论则是决定表层理论和支配表象性规律的本质层次规律的概括。深层理论和表层理论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容,后者是前者采取的形式;并且,深层理论往表层理论演绎过程中往往发生颠倒,后者掩盖前者,即呈现出来的是与深层理论相反的形式。劳动价值论是属于深层理论,而“要素价值论”则属于表层理论折射而来的虚假现象,连表层理论的真理性也没有。晏教授可能认为劳动价值论对经济现象役有说服力,但是他却没有正确对待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方法论运用。如果试图越过相应的表层理论而企图用深层理论直接去联系客观经济现象,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三、深刻领悟劳动价值论的社会意义

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其意义是在于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马克思在当时欧洲的那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构建他的劳动价值论时,恐怕不仅仅是将其作为理论体系的一般基础和出发点来对待,更是有着深层的批判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和为广大劳动者阶级伸张正义的社会意义。现今我们可以运用劳动价值论中蕴含的社会命题,来矫正我国现实社会经济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而言,在我国经济现实中,应坚持劳动价值论所蕴含和具有的以下两个基本命题。

其一,是坚持劳动价值论所代表的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存在不同利益主体和讲求所有权的社会,一个以人和物相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马克思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的解剖,却以劳动价值论开始,将其作为其余理论的前提和赖以形成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在宣告劳动对于财富形成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宣告劳动者阶级对于人类社会的创造性贡献。可见,劳动价值论是宣扬劳动者的社会贡献的理论。再从劳动价值论本身来说,该理论的首要或核心之点是回答商品价值的实体或本源是什么,即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对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的抽象,而是对构成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有用劳动的抽象。这也就是说,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劳动,如“精英”的劳动、“老板”和“老总”的劳动创造价值,其他更多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涵盖和代表的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全体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并与经济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正因于此,这一理论才能成为“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理论支撑点,是将劳动过程的诸生产要素区分为主体和客体的原理。马克思认为,人即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要素,生产资料是这一过程的客体要素,从而将劳动过程概括为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而生产出产品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一切劳动资料就其职能和客观属性来说,是劳动者器官的延长。劳动工具无论多么先进,它也是人的劳动加工创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核心理论点,即认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规定,正是建立在这一区分主体客体要素的原理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是肯定了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为劳动者阶级立论。劳动价值论也就是宣扬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主、以人为本的理论。我们尊崇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就是要在面对多种客体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价值分配面前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我们在观念和政策上,应在维护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人是主体的首要的生产力。

其二,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该理论应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拙。这里的“人”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等;二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客体,而是主体,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关爱和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三是说,以人为本的“人”,即广大劳动群众,是政府考虑经济发展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发展就是为了提升广大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由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的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是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单纯“追求增长率”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富民”战略强调的着力点起码有这样两个方面。第一,需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要确立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观、新的公平效率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代表富人与民争利,政府官员不能为权不公、以权谋私,不可漠视群众的疾苦。第二,要及时进行保证富民战略获得成功所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要加快消除阻挡8亿农民和城镇贫困劳动者脱贫致富的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体制鸿沟,建立起“富民”的新体制。要形成一套社会各阶层公平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新机制。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

四、正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意义

狭义的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它的意义和作用只在于成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然而,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经济理论,它又是一种价值决定的规律及其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的理论。从这一层面来说,劳动价值论可以进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应用。但是,劳动价值论要进人现实应用,必须在商品价值范畴的基础上,植人资本所有权关系和市场竞争因素,使之转化为生产价格。因为生产价格规律是商品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转化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价值论可以也有必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形式,通过价值分配的方式来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调节。具体而言,生产价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的总成果和总水平,便于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作经济比较,以及反映产业结构状况及变化趋势,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逐渐放弃了原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与社会总产值指标相联系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核算体系,改用与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相联系的国民经济账户核算体系,简称sna核算体系。

    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和社会总产值指标相比,其主要优点在于:(1)它只计算了最终产品的价值(或各种产品的增加值),而没有计人中间产品的价值,因而在它里面不包含重复计算的部分,而社会总产值指标把中间产品的价值作了重复计算;(2)它不仅计人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而且计人了所有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因而反映了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教育、科学技术、金融等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由于有这两个优点,国民生产总值被认为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水平和整体实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从mps核算体系向sna核算体系的转变,是我国经济核算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创新和理论突破。但是,在我国sna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否意味着我国经济理论基础发生转变,政治经济学及劳动价值论失去了在我国的基础理论地位?是否要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指导地位,重建价值理论体系?sna核算体系能否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得到释解?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产生了不同看法和争论。本文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批评指正。编辑

二、对几种代表性观点的述评

    本文首先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单述评:

    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真理,sna核算体系和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没有必要为sna提供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基于sna核算体系对劳动价值论所作的拓展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有作者说:“在我们看来,为了进行国际比较,采用sna进行国民经济的统计核算是必要的,但是,正如吴易风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提供劳动价值论基础。’钱(伯海)先生说吴易风同志把话‘讲绝了,一点回旋余地也没有’,看来,钱先生也好,(钱先生的)20位博士生也好,都是在为找到‘一点儿回旋余地’而努力。但是,因为sna的理论基础和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要想为sna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就像马克思说的,是‘企图调和不能调和的东西’,还必需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经过一百多年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其本身也早已成为一个客观存在,不是想怎样‘解释’就可以怎样‘解释’,想怎样‘改造’就可以怎样‘改造’的。” 

    上述观点是作者在批评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时提出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把看成了封闭的理论体系,阻塞了理论发展的通道,削弱了劳动价值论在发展了的社会现实面前的说服力,正好为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者提供了口实。晏智杰教授就说:“如果sna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是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又真如上述作者所言,那么sna这种制度本身也必定不会是正确的了;既然不正确,当然就应予以否定或取消,并恢复原先的基于劳动价值论的mps制度,或者,除了‘进行国际比较’以外,不能容许将sna用于其它方面,等等。但是这样一来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如果这种核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那么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所进行的‘国际比较’还能是可靠可信的吗?结论当然也应当是否定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sna核算体系是不相容的,说明在新的社会现实面前劳动价值论已经失去了令人信服的解说力,应该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重塑经济学的价值论基础。晏智杰教授认为,从mps到sna核算体系的转变,表明我国已经从传统的一元劳动价值论转向同它对立的多元要素价值论,这“无疑于一场思想革命”。sna制度就是多元要素价值论的体现和运用,“要求现代sna制度体现劳动价值论的要求,哪怕是扩大的或发展的劳动价值论的要求,不能说决不可能,至少是很不现实的。

    其实,sna核算体系与mps核算体系相比,只是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也纳人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这里只是涉及生产性劳动范围大小的问题,并不能由此导出多元要素价值论,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和资本、土地、自然力等能否创造价值不是一回事。晏智杰教授为了肯定他的多元要素价值论,硬要把sna核算体系与要素价值论结合在一起,把mps核算体系与劳动价值论结合在一起,认为即使扩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也无益于弥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以至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但是遗憾的是晏智杰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并没有拿出多少令人信服的论据,来说明sna制度与要素价值论一定就是相容的,sna制度的合理性并非一定就能说明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sna体系可以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得到解释和说明,不过对传统劳动价值论要进行深化和扩展。因为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服务行业的收人来源是对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割,把服务行业排除在了价值源泉之外。我国已故著名统计学家钱伯海教授认为:“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人、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

    钱教授把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或社会劳动价值论之上,他研究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至于他后来提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企图调和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矛盾,则值得商榷,另当别论。

三、sna核算体系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释解

    笔者认为,要说明劳动价值论作为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上需要说明如下两个问题:

    (一)第三产业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否创造价值

    sna体系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它不但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而且还包括服务行业、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而服务行业、第三产业是不是生产部门,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把实践中的sna制度与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钱伯海教授曾指出,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一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以致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一方面将各种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人生产成本,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旅游、医疗、教育、养路等)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中;另一方面在扣除物耗以计算工业净产值时,却按统计制度规定只扣除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各种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农业和建筑部门也不例外。针对这种矛盾和混乱情况,钱教授说:“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他又说:“坚持物质生产mps体系,虽然理论上确认物质生产是生产,否定各种服务是生产,但实际上又对各种服务活动计算产值,相互矛盾,名不符实。这进一步表明,仅仅承认物质生产是不够的,必须包括服务,才能消除矛盾。

    统计领域实行sna制度,需要拓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服务行业纳入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之列。经过多年的讨论争鸣,理论界在此问题上基本形成一致的看法,即生产劳动应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或非物质生产领域以物质产品、服务或精神产品形式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_工人、教师、医生、营业员、演员、作家、军警、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科技工作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的范围及劳动产品的种类会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和社会需求的发展而不断扩展。

    我们不能把是否创造出物质产品作为划分生产性劳动的依据。粮食、衣物、住房总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在今天的社会中,彩电、冰箱、空调、轿车、文体娱乐甚至出国旅游、心理咨询都进人到了人们正常生活消费品的范围。很难设想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仅仅通过一些物质产品甚至简单的衣食住行就能健康地再生产出其劳动力。我们必须承认,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教育、娱乐等等许多非物质属性的服务和产品对于人们的正常生活来讲,越来越具有像粮食、衣物、住房一样的消费必需品属性。社会需求及消费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因此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就必然相应扩大。所有提供这些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

    生产劳动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内涵、范围、划分标准今天不同于昨天,明天不会等同于现在。第三产业作为不断发展的新兴的产业部门,不但创造使用价值量,而且创造社会价值量的观点越来越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二)sna体系中的总量经济指标一国民生产总值是物量指标还是价值量指标

    二战后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生产总值成倍增长,而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却在大大缩小,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力数量,无论是相对量还是绝对量都在减小。

    按照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原理,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使用价值量就越多,而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在社会活劳动投人量不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否只会增加社会使用价值总量,而不能增加社会价值总量?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按一定比例增长,是使用价值量的增长还是价值量的增长?如果是价值量的增长,增加的价值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有些学者把它比喻为马克思经济学的“不解之谜”。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也非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经济生活实践的巨大反差和矛盾,“价值总量之谜”是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解释和说明的。因为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社会价值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大。谷书堂教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指出:“在生产过程之外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科技工作者,虽然置身于生产过程之外,但他们的工作实际上也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要通过出卖专利后把他们在财富和价值的创造作用才能都发挥出来,而这一部分劳动应该折合成若干倍的简单劳动。这样一来,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便会一致起来。

    就企业而言,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不但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且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这一新增加的价值量并不是由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工人付出的劳动量的增加,而是由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生产技术的不断采用。所以,超额剩余价值的源泉是转化为现实生产率的科学技术本身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它是由科学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那种认为劳动

生产率的提高,只会增加使用价值,不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把超额剩余价值看成是一种“虚假”的社会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用货币形式表现的,并且要计人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是实实在在的价值,怎么能说是“虚假”的呢?

    还有人认为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由其它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过来的。如果认为超额剩余价值只仅仅是分配的结果,那么一旦当所有的资本家都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相对剩余价值时,这种相对剩余价值该是通过怎样的分配而产生的呢?实际上,超额剩余价值只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他们都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所不同的是相对剩余价值是全社会资本家都能获得的一种剩余价值。马克思说:“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同理,超额剩余价值与个别劳动生产率也成正比,企业劳动生产率越高,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就越多。个别企业通过提高其劳动生产率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不仅使单位时间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增加,而且增加了价值量,从而使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用货币表现的商品价格总量也会增加。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必然会反映这一增加了的新价值量。

    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商品价值及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关系看,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说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单位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以相同的幅度增加,而凝结在每一商品中的物化劳动量和活劳动量会以相同幅度减少,商品的价值量会以相同的比例下降。而社会价值总量不会因此而减少,因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同一劳动量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增加了,或者说用更少的活劳动就可以使用更多的物化劳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和技术构成不断提高,物质生产部门中的活劳动量会不断减少,在商品的价值构成中,物化劳动所占的份额和比重越来越多,而活劳动的份额和比重相对减少。所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归根结底是活劳动的节约。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会有更多的劳动力退出物质生产部门而进入非物质生产领域。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特点正好说明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70%左右来自第三产业部门。第三产业日益成为社会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

篇4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的总成果和总水平,便于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作经济比较,以及反映产业结构状况及变化趋势,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逐渐放弃了原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与社会总产值指标相联系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核算体系,改用与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相联系的国民经济账户核算体系,简称SNA核算体系。

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和社会总产值指标相比,其主要优点在于:(1)它只计算了最终产品的价值(或各种产品的增加值),而没有计人中间产品的价值,因而在它里面不包含重复计算的部分,而社会总产值指标把中间产品的价值作了重复计算;(2)它不仅计人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而且计人了所有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因而反映了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教育、科学技术、金融等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由于有这两个优点,国民生产总值被认为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水平和整体实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从MPS核算体系向SNA核算体系的转变,是我国经济核算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创新和理论突破。但是,在我国SNA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否意味着我国经济理论基础发生转变,政治经济学及劳动价值论失去了在我国的基础理论地位?是否要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指导地位,重建价值理论体系?SNA核算体系能否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得到释解?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产生了不同看法和争论。本文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批评指正。

二、对几种代表性观点的述评

本文首先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单述评:

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真理,SNA核算体系和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没有必要为SNA提供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基于SNA核算体系对劳动价值论所作的拓展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有作者说:“在我们看来,为了进行国际比较,采用SNA进行国民经济的统计核算是必要的,但是,正如吴易风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提供劳动价值论基础。’钱(伯海)先生说吴易风同志把话‘讲绝了,一点回旋余地也没有’,看来,钱先生也好,(钱先生的)20位博士生也好,都是在为找到‘一点儿回旋余地’而努力。但是,因为SNA的理论基础和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要想为SNA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就像马克思说的,是‘企图调和不能调和的东西’,还必需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经过一百多年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其本身也早已成为一个客观存在,不是想怎样‘解释’就可以怎样‘解释’,想怎样‘改造’就可以怎样‘改造’的。”

上述观点是作者在批评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时提出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把看成了封闭的理论体系,阻塞了理论发展的通道,削弱了劳动价值论在发展了的社会现实面前的说服力,正好为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者提供了口实。晏智杰教授就说:“如果SNA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是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又真如上述作者所言,那么SNA这种制度本身也必定不会是正确的了;既然不正确,当然就应予以否定或取消,并恢复原先的基于劳动价值论的MPS制度,或者,除了‘进行国际比较’以外,不能容许将SNA用于其它方面,等等。但是这样一来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如果这种核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那么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所进行的‘国际比较’还能是可靠可信的吗?结论当然也应当是否定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SNA核算体系是不相容的,说明在新的社会现实面前劳动价值论已经失去了令人信服的解说力,应该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重塑经济学的价值论基础。晏智杰教授认为,从MPS到SNA核算体系的转变,表明我国已经从传统的一元劳动价值论转向同它对立的多元要素价值论,这“无疑于一场思想革命”。SNA制度就是多元要素价值论的体现和运用,“要求现代SNA制度体现劳动价值论的要求,哪怕是扩大的或发展的劳动价值论的要求,不能说决不可能,至少是很不现实的。

其实,SNA核算体系与MPS核算体系相比,只是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也纳人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这里只是涉及生产性劳动范围大小的问题,并不能由此导出多元要素价值论,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和资本、土地、自然力等能否创造价值不是一回事。晏智杰教授为了肯定他的多元要素价值论,硬要把SNA核算体系与要素价值论结合在一起,把MPS核算体系与劳动价值论结合在一起,认为即使扩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也无益于弥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以至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但是遗憾的是晏智杰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并没有拿出多少令人信服的论据,来说明SNA制度与要素价值论一定就是相容的,SNA制度的合理性并非一定就能说明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SNA体系可以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得到解释和说明,不过对传统劳动价值论要进行深化和扩展。因为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服务行业的收人来源是对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割,把服务行业排除在了价值源泉之外。我国已故著名统计学家钱伯海教授认为:“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人、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

钱教授把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或社会劳动价值论之上,他研究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至于他后来提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企图调和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矛盾,则值得商榷,另当别论。

三、SNA核算体系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释解

笔者认为,要说明劳动价值论作为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上需要说明如下两个问题:

(一)第三产业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否创造价值

SNA体系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它不但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而且还包括服务行业、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而服务行业、第三产业是不是生产部门,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把实践中的SNA制度与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钱伯海教授曾指出,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一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以致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一方面将各种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人生产成本,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旅游、医疗、教育、养路等)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中;另一方面在扣除物耗以计算工业净产值时,却按统计制度规定只扣除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各种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农业和建筑部门也不例外。针对这种矛盾和混乱情况,钱教授说:“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他又说:“坚持物质生产MPS体系,虽然理论上确认物质生产是生产,否定各种服务是生产,但实际上又对各种服务活动计算产值,相互矛盾,名不符实。这进一步表明,仅仅承认物质生产是不够的,必须包括服务,才能消除矛盾。

统计领域实行SNA制度,需要拓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服务行业纳入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之列。经过多年的讨论争鸣,理论界在此问题上基本形成一致的看法,即生产劳动应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或非物质生产领域以物质产品、服务或精神产品形式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_工人、教师、医生、营业员、演员、作家、军警、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科技工作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的范围及劳动产品的种类会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和社会需求的发展而不断扩展。

我们不能把是否创造出物质产品作为划分生产性劳动的依据。粮食、衣物、住房总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在今天的社会中,彩电、冰箱、空调、轿车、文体娱乐甚至出国旅游、心理咨询都进人到了人们正常生活消费品的范围。很难设想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仅仅通过一些物质产品甚至简单的衣食住行就能健康地再生产出其劳动力。我们必须承认,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教育、娱乐等等许多非物质属性的服务和产品对于人们的正常生活来讲,越来越具有像粮食、衣物、住房一样的消费必需品属性。社会需求及消费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因此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就必然相应扩大。所有提供这些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

生产劳动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内涵、范围、划分标准今天不同于昨天,明天不会等同于现在。第三产业作为不断发展的新兴的产业部门,不但创造使用价值量,而且创造社会价值量的观点越来越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二)SNA体系中的总量经济指标一国民生产总值是物量指标还是价值量指标

二战后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生产总值成倍增长,而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却在大大缩小,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力数量,无论是相对量还是绝对量都在减小。

按照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原理,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使用价值量就越多,而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在社会活劳动投人量不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否只会增加社会使用价值总量,而不能增加社会价值总量?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按一定比例增长,是使用价值量的增长还是价值量的增长?如果是价值量的增长,增加的价值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有些学者把它比喻为马克思经济学的“不解之谜”。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也非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经济生活实践的巨大反差和矛盾,“价值总量之谜”是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解释和说明的。因为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社会价值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大。谷书堂教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指出:“在生产过程之外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科技工作者,虽然置身于生产过程之外,但他们的工作实际上也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要通过出卖专利后把他们在财富和价值的创造作用才能都发挥出来,而这一部分劳动应该折合成若干倍的简单劳动。这样一来,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便会一致起来。

就企业而言,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不但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且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这一新增加的价值量并不是由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工人付出的劳动量的增加,而是由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生产技术的不断采用。所以,超额剩余价值的源泉是转化为现实生产率的科学技术本身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它是由科学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那种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会增加使用价值,不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把超额剩余价值看成是一种“虚假”的社会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用货币形式表现的,并且要计人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是实实在在的价值,怎么能说是“虚假”的呢?

还有人认为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由其它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过来的。如果认为超额剩余价值只仅仅是分配的结果,那么一旦当所有的资本家都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相对剩余价值时,这种相对剩余价值该是通过怎样的分配而产生的呢?实际上,超额剩余价值只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他们都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所不同的是相对剩余价值是全社会资本家都能获得的一种剩余价值。马克思说:“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同理,超额剩余价值与个别劳动生产率也成正比,企业劳动生产率越高,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就越多。个别企业通过提高其劳动生产率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不仅使单位时间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增加,而且增加了价值量,从而使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用货币表现的商品价格总量也会增加。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必然会反映这一增加了的新价值量。

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商品价值及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关系看,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说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单位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以相同的幅度增加,而凝结在每一商品中的物化劳动量和活劳动量会以相同幅度减少,商品的价值量会以相同的比例下降。而社会价值总量不会因此而减少,因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同一劳动量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增加了,或者说用更少的活劳动就可以使用更多的物化劳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和技术构成不断提高,物质生产部门中的活劳动量会不断减少,在商品的价值构成中,物化劳动所占的份额和比重越来越多,而活劳动的份额和比重相对减少。所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归根结底是活劳动的节约。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会有更多的劳动力退出物质生产部门而进入非物质生产领域。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特点正好说明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70%左右来自第三产业部门。第三产业日益成为社会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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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7-0025-05

一、关于“劳动”的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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