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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缺陷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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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缺陷

篇1

马克思既不是劳动价值论的首创者,也非与生俱来的劳动价值论者,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历程经历了反对(异议)到转折再到拥护的三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的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各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因此,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也不能停留在一般的结论性的陈述上,而是要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突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形成的过程尤其是其科学内涵拓展的阐述。

一、自成一家的理论创建——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形成与解说

马克思之前,西方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上已经占据了开拓性的位置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可谓达到了资产阶级界限内的最高成就。然而,由于社会实践的制约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失误,以至于1823年李嘉图逝世后,劳动价值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被曲解和庸俗化。

受理论纷争局面的影响,马克思最初对劳动价值论持有异议,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才得到最终转变。至此,马克思展开了对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思考,即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细胞—商品为逻辑起点,分析价值、交换价值作为商品基本要素的内在规定性,进而推演出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因而也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枢纽。马克思说:“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但是,劳动不一定形成价值,劳动也并不只限于特定的范围和某种单一的形式。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有多种情况决定的,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以及“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等等。可见,价值形成离不开劳动,这里的劳动既有体力劳动也有包含了科学、管理等因素的其他劳动形式。

二、各执一端的理论争鸣——价值论相关学说的辨析与探讨

李嘉图开启的比较彻底的劳动价值论伴随着李嘉图的去世逐渐式微,19世纪70年代起开启了半个多世纪的边际效用理论称雄的时期。所谓效用,是指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它是消费者对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主观心理感觉的评价,这样就限制了理论的适用范围和发挥作用的效力。

马克思肯定了效用作为经济学的一种分析工具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理论的缺陷进行了透彻的批判。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价值的基础生成论,效用价值论是价值的现实决定论。劳动价值论旨在强调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养活资本家阶级甚至整个社会的是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的最广大的无产阶级。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只能转移价值,只有工人阶级的劳动不仅能转移旧价值,还能创造新价值,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和源泉。效用价值论意在说明商品市场上,消费者以现有的货币收入,在既定的价格水平条件下,如何对商品组合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尊重劳动和投入的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是服从欲望和需求的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关注商品的生产和形成过程,强调无产阶级的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形成的根本性动力,没有无产阶级超过一定点的剩余劳动,就不会呼唤出隐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强大的生产力,因而劳动价值论尊重经济发展中劳动的基础性作用,为劳动者争取工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武器。效用价值论强调的是商品经济大潮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商品就能赢得市场,实现价值,否则,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

三、日新月著的理论发展——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马克思以后的一百多年,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应对挑战,就需要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探求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基于前两部分的论述,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正确理解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分析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健全分配体制

在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创造的多少也制约着价值分配的多少,但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基于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的不同情况,而与劳动价值无关。价值生产的过程中,和劳动付出一样,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也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单纯强调按劳分配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既尊重绝大多数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又兼顾了要素所有者要素投入的成本和贡献,这样的价值分配机制有利于各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能有效调动要素所有者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同向运动的最大合力,避免了其中出现零和效应。

2.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

马克思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固有矛盾。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阶级和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是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财富建立在无产阶级堆积的白骨之上,劳资关系紧张,资本家阶级连续的武力镇压和工人阶级不断的反抗、罢工充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依然是生产过程形成的基本关系,虽然“资本剥削劳动”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是商品市场上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买卖。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工具的正确运用,也为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篇2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种种不同观点提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从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述来看,是多种观点纷呈,且论争持续至今,但观点分歧依旧。这一方面反映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和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按照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实际对该理论作出创新和拓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很多论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其实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深刻内涵和内容却未能作出全面而探刻的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现今祟尚改革和创新的年代,对于传统理论的指责已经不需要多大勇气反而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理论创新其实是一种严谨和严肃的行为,要求我们必须对要评判的对象首先要研究深透,方能发表见地。从这一方面来说,国内较多学者的相关观点似有流于肤浅和追求上述“时尚”之嫌。概括地说,我国理论界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符。或认为劳动价值论存在“残缺”,“不完整”。因此需要予以修正,使其与经济现实相符。持有这一认识的学者们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及其运行的现实是,生产要素经济化市场化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的投人会带来相应回报,而这些报酬又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难道机器、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不创造新价值吗?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劳动为唯一源泉的传统“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矛盾”是明显的。“马克思在分析交换价值时,把决定使用价值交换比例的共同因素仅仅归结为劳动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是使他的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的关键或逻辑起点”。现今我国经济理论界广为流行的“要素价值论”,可能就是这一思维的结果。

其二,认为劳动价值论对于现实市场经济没有应用意义。晏智杰教授的观点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晏教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设定的前提,即是排除了货币关系、供求变动、资本关系等以后的狭义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学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它领域的现象仍然保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也正因为学者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于抽象而缺乏应用意义,为使其能够进人应用,而将种种客观经济因素乃至人们的主观心理引人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于是,诸如“效用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等等其他种种价值理论便应运而生。尽管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但大多少有说服力,或者偏离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其三,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的一种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无用。例如,冯春安教授就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具体贯彻或表现”。“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本质,利润又具体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借贷利息和地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生产关系改变了,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共同富裕,而不再是为私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和进行剥削服务,所以劳动价值论在这里是无法作为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之用的。由此,持有这一方面基本认识的学者普遍认为,要想使劳动价值论能够进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对其作出改造和修正。近若干年来理论界出现的有些别样的价值理论,可能就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产生出来的。

我们以为,持有以上种种观点的学者们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责,如果真是想发展而不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话,那么,他们要么是对劳动价值论中运用的方法没有能够深刻理解,要么就是对该理论的深刻内涵和所体现的立场及基本观点未能作真正把握。本文试从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市场经济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应用意义作出阐述,以就教于理论界。

二、深入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

针对现实中我国理论界一些学者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误解,我们需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把握。如何深化?一条重要途径是从抽象法在劳动价值论中的运用来给予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认为,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必须运用抽象法。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并且,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对抽象法的运用要求更高。“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单个商品形式或商品交换关系的分析采用了抽象法,即在分析过程中确定和暗含了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抽象了货币关系,这也就是将价格等范畴撇开不谈。马克思认为,在所考察的商品价值关系中,没有货币居于其间,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因为如果引人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却更远离事物的本质,而本质只有在纯粹的实物交换条件下才能得到阐明,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价格一类现象。因此在实物交换中显示出的商品价值关系,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二是抽象了供求变动因素对于商品交换比例的影响,即假定商品交换中供给和需求一致。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供求,还是消费品的供求,都是相一致的。供求平衡,这实际上也就是排除了“稀缺性”因素引人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三是抽象了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如机器、资本、土地等)的作用,即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使用都是无偿的。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进人交换的产品仅仅是劳动这一要素生产的,他明确指出,就使用价值而言,它们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同生产资料无关,因而,在他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机器、资本等要素的地位,这些要素出现在交换中也不要求付出代价。

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设置上述前提条件的做法是合理的。抽象法的作用以及马克思运用抽象法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即由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在客观上,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会带有各种复杂性,即不仅有商品自身物质性质决定的因素,还有货币、资本、地产乃至市场变动和购买者心理加给它的各种复杂因素;但是,即使加人这些复杂因素,马克思认为,也并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凝结这一性质,而只能影响到价值的水平,并使问题的分析复杂化,甚至会模糊事物的性质。这里作出以上三个方面的抽象,就使考察变得简单,同时又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

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抽象法的运用,以及相关前提条件的设置,我国理论界很多的学者是有着不同看法的。例如晏智杰教授就认为,是马克思由于设定了这么多的前提条件,使得商品价值只能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决定了。那么,如果按照晏教授的思维逻辑,如果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因素等等不予以抽象,而是统统纳人分析的视野,比如将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机器、土地等要素加入分析,是否就可以得出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价值的结论了?看起来,“要素价值论”这一观念意识的存在确实有着条件和基础。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运用的抽象法及其得出的结论的歧见,其实是产生于不同的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的分歧。

对于劳动价值论不能嘲笑是“古典”,对于“要素价值论”不能认为就是“现代”。的确,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于100多年前形成的,但不能由此而认为马克思那时的理论境界没有达到“要素价值论”的高度(该理论是否有“高度”?)。必须清楚,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西方学者宣扬要素价值论的时代,批判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定了要素价值论,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其抽象层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表层理论,一是深层理论。表层理论一般是由以概括商品经济运行的理论,是商品经济表象的规律性总结,深层理论则是决定表层理论和支配表象性规律的本质层次规律的概括。深层理论和表层理论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容,后者是前者采取的形式;并且,深层理论往表层理论演绎过程中往往发生颠倒,后者掩盖前者,即呈现出来的是与深层理论相反的形式。劳动价值论是属于深层理论,而“要素价值论”则属于表层理论折射而来的虚假现象,连表层理论的真理性也没有。晏教授可能认为劳动价值论对经济现象役有说服力,但是他却没有正确对待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方法论运用。如果试图越过相应的表层理论而企图用深层理论直接去联系客观经济现象,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三、深刻领悟劳动价值论的社会意义

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其意义是在于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马克思在当时欧洲的那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构建他的劳动价值论时,恐怕不仅仅是将其作为理论体系的一般基础和出发点来对待,更是有着深层的批判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和为广大劳动者阶级伸张正义的社会意义。现今我们可以运用劳动价值论中蕴含的社会命题,来矫正我国现实社会经济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而言,在我国经济现实中,应坚持劳动价值论所蕴含和具有的以下两个基本命题。

其一,是坚持劳动价值论所代表的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存在不同利益主体和讲求所有权的社会,一个以人和物相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马克思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的解剖,却以劳动价值论开始,将其作为其余理论的前提和赖以形成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在宣告劳动对于财富形成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宣告劳动者阶级对于人类社会的创造性贡献。可见,劳动价值论是宣扬劳动者的社会贡献的理论。再从劳动价值论本身来说,该理论的首要或核心之点是回答商品价值的实体或本源是什么,即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对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的抽象,而是对构成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有用劳动的抽象。这也就是说,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劳动,如“精英”的劳动、“老板”和“老总”的劳动创造价值,其他更多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涵盖和代表的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全体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并与经济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正因于此,这一理论才能成为“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理论支撑点,是将劳动过程的诸生产要素区分为主体和客体的原理。马克思认为,人即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要素,生产资料是这一过程的客体要素,从而将劳动过程概括为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而生产出产品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一切劳动资料就其职能和客观属性来说,是劳动者器官的延长。劳动工具无论多么先进,它也是人的劳动加工创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核心理论点,即认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规定,正是建立在这一区分主体客体要素的原理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是肯定了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为劳动者阶级立论。劳动价值论也就是宣扬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主、以人为本的理论。我们尊崇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就是要在面对多种客体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价值分配面前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我们在观念和政策上,应在维护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人是主体的首要的生产力。

其二,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该理论应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拙。这里的“人”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等;二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客体,而是主体,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关爱和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三是说,以人为本的“人”,即广大劳动群众,是政府考虑经济发展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发展就是为了提升广大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由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的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是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单纯“追求增长率”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富民”战略强调的着力点起码有这样两个方面。第一,需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要确立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观、新的公平效率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代表富人与民争利,政府官员不能为权不公、以权谋私,不可漠视群众的疾苦。第二,要及时进行保证富民战略获得成功所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要加快消除阻挡8亿农民和城镇贫困劳动者脱贫致富的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体制鸿沟,建立起“富民”的新体制。要形成一套社会各阶层公平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新机制。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

四、正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意义

狭义的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它的意义和作用只在于成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然而,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经济理论,它又是一种价值决定的规律及其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的理论。从这一层面来说,劳动价值论可以进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应用。但是,劳动价值论要进人现实应用,必须在商品价值范畴的基础上,植人资本所有权关系和市场竞争因素,使之转化为生产价格。因为生产价格规律是商品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转化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价值论可以也有必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形式,通过价值分配的方式来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调节。具体而言,生产价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的总成果和总水平,便于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作经济比较,以及反映产业结构状况及变化趋势,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逐渐放弃了原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与社会总产值指标相联系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核算体系,改用与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相联系的国民经济账户核算体系,简称sna核算体系。

    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和社会总产值指标相比,其主要优点在于:(1)它只计算了最终产品的价值(或各种产品的增加值),而没有计人中间产品的价值,因而在它里面不包含重复计算的部分,而社会总产值指标把中间产品的价值作了重复计算;(2)它不仅计人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而且计人了所有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因而反映了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教育、科学技术、金融等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由于有这两个优点,国民生产总值被认为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水平和整体实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从mps核算体系向sna核算体系的转变,是我国经济核算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创新和理论突破。但是,在我国sna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否意味着我国经济理论基础发生转变,政治经济学及劳动价值论失去了在我国的基础理论地位?是否要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指导地位,重建价值理论体系?sna核算体系能否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得到释解?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产生了不同看法和争论。本文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批评指正。编辑

二、对几种代表性观点的述评

    本文首先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单述评:

    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真理,sna核算体系和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没有必要为sna提供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基于sna核算体系对劳动价值论所作的拓展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有作者说:“在我们看来,为了进行国际比较,采用sna进行国民经济的统计核算是必要的,但是,正如吴易风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提供劳动价值论基础。’钱(伯海)先生说吴易风同志把话‘讲绝了,一点回旋余地也没有’,看来,钱先生也好,(钱先生的)20位博士生也好,都是在为找到‘一点儿回旋余地’而努力。但是,因为sna的理论基础和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要想为sna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就像马克思说的,是‘企图调和不能调和的东西’,还必需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经过一百多年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其本身也早已成为一个客观存在,不是想怎样‘解释’就可以怎样‘解释’,想怎样‘改造’就可以怎样‘改造’的。” 

    上述观点是作者在批评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时提出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把看成了封闭的理论体系,阻塞了理论发展的通道,削弱了劳动价值论在发展了的社会现实面前的说服力,正好为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者提供了口实。晏智杰教授就说:“如果sna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是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又真如上述作者所言,那么sna这种制度本身也必定不会是正确的了;既然不正确,当然就应予以否定或取消,并恢复原先的基于劳动价值论的mps制度,或者,除了‘进行国际比较’以外,不能容许将sna用于其它方面,等等。但是这样一来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如果这种核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那么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所进行的‘国际比较’还能是可靠可信的吗?结论当然也应当是否定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sna核算体系是不相容的,说明在新的社会现实面前劳动价值论已经失去了令人信服的解说力,应该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重塑经济学的价值论基础。晏智杰教授认为,从mps到sna核算体系的转变,表明我国已经从传统的一元劳动价值论转向同它对立的多元要素价值论,这“无疑于一场思想革命”。sna制度就是多元要素价值论的体现和运用,“要求现代sna制度体现劳动价值论的要求,哪怕是扩大的或发展的劳动价值论的要求,不能说决不可能,至少是很不现实的。

    其实,sna核算体系与mps核算体系相比,只是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也纳人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这里只是涉及生产性劳动范围大小的问题,并不能由此导出多元要素价值论,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和资本、土地、自然力等能否创造价值不是一回事。晏智杰教授为了肯定他的多元要素价值论,硬要把sna核算体系与要素价值论结合在一起,把mps核算体系与劳动价值论结合在一起,认为即使扩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也无益于弥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以至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但是遗憾的是晏智杰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并没有拿出多少令人信服的论据,来说明sna制度与要素价值论一定就是相容的,sna制度的合理性并非一定就能说明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sna体系可以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得到解释和说明,不过对传统劳动价值论要进行深化和扩展。因为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服务行业的收人来源是对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割,把服务行业排除在了价值源泉之外。我国已故著名统计学家钱伯海教授认为:“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人、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

    钱教授把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或社会劳动价值论之上,他研究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至于他后来提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企图调和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矛盾,则值得商榷,另当别论。

三、sna核算体系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释解

    笔者认为,要说明劳动价值论作为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上需要说明如下两个问题:

    (一)第三产业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否创造价值

    sna体系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它不但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而且还包括服务行业、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而服务行业、第三产业是不是生产部门,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把实践中的sna制度与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钱伯海教授曾指出,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一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以致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一方面将各种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人生产成本,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旅游、医疗、教育、养路等)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中;另一方面在扣除物耗以计算工业净产值时,却按统计制度规定只扣除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各种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农业和建筑部门也不例外。针对这种矛盾和混乱情况,钱教授说:“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他又说:“坚持物质生产mps体系,虽然理论上确认物质生产是生产,否定各种服务是生产,但实际上又对各种服务活动计算产值,相互矛盾,名不符实。这进一步表明,仅仅承认物质生产是不够的,必须包括服务,才能消除矛盾。

    统计领域实行sna制度,需要拓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服务行业纳入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之列。经过多年的讨论争鸣,理论界在此问题上基本形成一致的看法,即生产劳动应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或非物质生产领域以物质产品、服务或精神产品形式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_工人、教师、医生、营业员、演员、作家、军警、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科技工作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的范围及劳动产品的种类会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和社会需求的发展而不断扩展。

    我们不能把是否创造出物质产品作为划分生产性劳动的依据。粮食、衣物、住房总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在今天的社会中,彩电、冰箱、空调、轿车、文体娱乐甚至出国旅游、心理咨询都进人到了人们正常生活消费品的范围。很难设想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仅仅通过一些物质产品甚至简单的衣食住行就能健康地再生产出其劳动力。我们必须承认,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教育、娱乐等等许多非物质属性的服务和产品对于人们的正常生活来讲,越来越具有像粮食、衣物、住房一样的消费必需品属性。社会需求及消费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因此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就必然相应扩大。所有提供这些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

    生产劳动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内涵、范围、划分标准今天不同于昨天,明天不会等同于现在。第三产业作为不断发展的新兴的产业部门,不但创造使用价值量,而且创造社会价值量的观点越来越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二)sna体系中的总量经济指标一国民生产总值是物量指标还是价值量指标

    二战后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生产总值成倍增长,而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却在大大缩小,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力数量,无论是相对量还是绝对量都在减小。

    按照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原理,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使用价值量就越多,而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在社会活劳动投人量不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否只会增加社会使用价值总量,而不能增加社会价值总量?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按一定比例增长,是使用价值量的增长还是价值量的增长?如果是价值量的增长,增加的价值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有些学者把它比喻为马克思经济学的“不解之谜”。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也非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经济生活实践的巨大反差和矛盾,“价值总量之谜”是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解释和说明的。因为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社会价值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大。谷书堂教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指出:“在生产过程之外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科技工作者,虽然置身于生产过程之外,但他们的工作实际上也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要通过出卖专利后把他们在财富和价值的创造作用才能都发挥出来,而这一部分劳动应该折合成若干倍的简单劳动。这样一来,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便会一致起来。

    就企业而言,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不但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且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这一新增加的价值量并不是由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工人付出的劳动量的增加,而是由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生产技术的不断采用。所以,超额剩余价值的源泉是转化为现实生产率的科学技术本身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它是由科学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那种认为劳动

生产率的提高,只会增加使用价值,不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把超额剩余价值看成是一种“虚假”的社会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用货币形式表现的,并且要计人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是实实在在的价值,怎么能说是“虚假”的呢?

    还有人认为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由其它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过来的。如果认为超额剩余价值只仅仅是分配的结果,那么一旦当所有的资本家都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相对剩余价值时,这种相对剩余价值该是通过怎样的分配而产生的呢?实际上,超额剩余价值只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他们都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所不同的是相对剩余价值是全社会资本家都能获得的一种剩余价值。马克思说:“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同理,超额剩余价值与个别劳动生产率也成正比,企业劳动生产率越高,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就越多。个别企业通过提高其劳动生产率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不仅使单位时间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增加,而且增加了价值量,从而使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用货币表现的商品价格总量也会增加。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必然会反映这一增加了的新价值量。

    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商品价值及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关系看,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说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单位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以相同的幅度增加,而凝结在每一商品中的物化劳动量和活劳动量会以相同幅度减少,商品的价值量会以相同的比例下降。而社会价值总量不会因此而减少,因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同一劳动量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增加了,或者说用更少的活劳动就可以使用更多的物化劳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和技术构成不断提高,物质生产部门中的活劳动量会不断减少,在商品的价值构成中,物化劳动所占的份额和比重越来越多,而活劳动的份额和比重相对减少。所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归根结底是活劳动的节约。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会有更多的劳动力退出物质生产部门而进入非物质生产领域。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特点正好说明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70%左右来自第三产业部门。第三产业日益成为社会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

篇4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的总成果和总水平,便于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作经济比较,以及反映产业结构状况及变化趋势,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逐渐放弃了原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与社会总产值指标相联系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核算体系,改用与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相联系的国民经济账户核算体系,简称SNA核算体系。

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和社会总产值指标相比,其主要优点在于:(1)它只计算了最终产品的价值(或各种产品的增加值),而没有计人中间产品的价值,因而在它里面不包含重复计算的部分,而社会总产值指标把中间产品的价值作了重复计算;(2)它不仅计人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而且计人了所有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因而反映了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教育、科学技术、金融等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由于有这两个优点,国民生产总值被认为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水平和整体实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真实和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从MPS核算体系向SNA核算体系的转变,是我国经济核算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创新和理论突破。但是,在我国SNA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否意味着我国经济理论基础发生转变,政治经济学及劳动价值论失去了在我国的基础理论地位?是否要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指导地位,重建价值理论体系?SNA核算体系能否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得到释解?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产生了不同看法和争论。本文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批评指正。

二、对几种代表性观点的述评

本文首先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单述评:

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真理,SNA核算体系和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没有必要为SNA提供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基于SNA核算体系对劳动价值论所作的拓展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有作者说:“在我们看来,为了进行国际比较,采用SNA进行国民经济的统计核算是必要的,但是,正如吴易风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提供劳动价值论基础。’钱(伯海)先生说吴易风同志把话‘讲绝了,一点回旋余地也没有’,看来,钱先生也好,(钱先生的)20位博士生也好,都是在为找到‘一点儿回旋余地’而努力。但是,因为SNA的理论基础和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要想为SNA建立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就像马克思说的,是‘企图调和不能调和的东西’,还必需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经过一百多年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其本身也早已成为一个客观存在,不是想怎样‘解释’就可以怎样‘解释’,想怎样‘改造’就可以怎样‘改造’的。”

上述观点是作者在批评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时提出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把看成了封闭的理论体系,阻塞了理论发展的通道,削弱了劳动价值论在发展了的社会现实面前的说服力,正好为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者提供了口实。晏智杰教授就说:“如果SNA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是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又真如上述作者所言,那么SNA这种制度本身也必定不会是正确的了;既然不正确,当然就应予以否定或取消,并恢复原先的基于劳动价值论的MPS制度,或者,除了‘进行国际比较’以外,不能容许将SNA用于其它方面,等等。但是这样一来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如果这种核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那么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所进行的‘国际比较’还能是可靠可信的吗?结论当然也应当是否定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SNA核算体系是不相容的,说明在新的社会现实面前劳动价值论已经失去了令人信服的解说力,应该用西方经济学的多元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重塑经济学的价值论基础。晏智杰教授认为,从MPS到SNA核算体系的转变,表明我国已经从传统的一元劳动价值论转向同它对立的多元要素价值论,这“无疑于一场思想革命”。SNA制度就是多元要素价值论的体现和运用,“要求现代SNA制度体现劳动价值论的要求,哪怕是扩大的或发展的劳动价值论的要求,不能说决不可能,至少是很不现实的。

其实,SNA核算体系与MPS核算体系相比,只是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也纳人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这里只是涉及生产性劳动范围大小的问题,并不能由此导出多元要素价值论,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和资本、土地、自然力等能否创造价值不是一回事。晏智杰教授为了肯定他的多元要素价值论,硬要把SNA核算体系与要素价值论结合在一起,把MPS核算体系与劳动价值论结合在一起,认为即使扩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也无益于弥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以至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但是遗憾的是晏智杰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并没有拿出多少令人信服的论据,来说明SNA制度与要素价值论一定就是相容的,SNA制度的合理性并非一定就能说明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SNA体系可以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得到解释和说明,不过对传统劳动价值论要进行深化和扩展。因为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服务行业的收人来源是对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割,把服务行业排除在了价值源泉之外。我国已故著名统计学家钱伯海教授认为:“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人、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

钱教授把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或社会劳动价值论之上,他研究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至于他后来提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企图调和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矛盾,则值得商榷,另当别论。

三、SNA核算体系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释解

笔者认为,要说明劳动价值论作为SNA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上需要说明如下两个问题:

(一)第三产业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否创造价值

SNA体系拓宽了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它不但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而且还包括服务行业、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而服务行业、第三产业是不是生产部门,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把实践中的SNA制度与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钱伯海教授曾指出,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一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以致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一方面将各种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人生产成本,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旅游、医疗、教育、养路等)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中;另一方面在扣除物耗以计算工业净产值时,却按统计制度规定只扣除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各种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农业和建筑部门也不例外。针对这种矛盾和混乱情况,钱教授说:“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他又说:“坚持物质生产MPS体系,虽然理论上确认物质生产是生产,否定各种服务是生产,但实际上又对各种服务活动计算产值,相互矛盾,名不符实。这进一步表明,仅仅承认物质生产是不够的,必须包括服务,才能消除矛盾。

统计领域实行SNA制度,需要拓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把服务行业纳入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之列。经过多年的讨论争鸣,理论界在此问题上基本形成一致的看法,即生产劳动应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或非物质生产领域以物质产品、服务或精神产品形式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_工人、教师、医生、营业员、演员、作家、军警、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科技工作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的范围及劳动产品的种类会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和社会需求的发展而不断扩展。

我们不能把是否创造出物质产品作为划分生产性劳动的依据。粮食、衣物、住房总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在今天的社会中,彩电、冰箱、空调、轿车、文体娱乐甚至出国旅游、心理咨询都进人到了人们正常生活消费品的范围。很难设想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仅仅通过一些物质产品甚至简单的衣食住行就能健康地再生产出其劳动力。我们必须承认,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教育、娱乐等等许多非物质属性的服务和产品对于人们的正常生活来讲,越来越具有像粮食、衣物、住房一样的消费必需品属性。社会需求及消费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因此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就必然相应扩大。所有提供这些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

生产劳动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内涵、范围、划分标准今天不同于昨天,明天不会等同于现在。第三产业作为不断发展的新兴的产业部门,不但创造使用价值量,而且创造社会价值量的观点越来越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二)SNA体系中的总量经济指标一国民生产总值是物量指标还是价值量指标

二战后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生产总值成倍增长,而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却在大大缩小,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力数量,无论是相对量还是绝对量都在减小。

按照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原理,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使用价值量就越多,而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在社会活劳动投人量不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否只会增加社会使用价值总量,而不能增加社会价值总量?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按一定比例增长,是使用价值量的增长还是价值量的增长?如果是价值量的增长,增加的价值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有些学者把它比喻为马克思经济学的“不解之谜”。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和不足,也非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经济生活实践的巨大反差和矛盾,“价值总量之谜”是能够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得到解释和说明的。因为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社会价值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大。谷书堂教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指出:“在生产过程之外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科技工作者,虽然置身于生产过程之外,但他们的工作实际上也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要通过出卖专利后把他们在财富和价值的创造作用才能都发挥出来,而这一部分劳动应该折合成若干倍的简单劳动。这样一来,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便会一致起来。

就企业而言,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不但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且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这一新增加的价值量并不是由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工人付出的劳动量的增加,而是由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生产技术的不断采用。所以,超额剩余价值的源泉是转化为现实生产率的科学技术本身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它是由科学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那种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会增加使用价值,不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把超额剩余价值看成是一种“虚假”的社会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用货币形式表现的,并且要计人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是实实在在的价值,怎么能说是“虚假”的呢?

还有人认为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由其它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过来的。如果认为超额剩余价值只仅仅是分配的结果,那么一旦当所有的资本家都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相对剩余价值时,这种相对剩余价值该是通过怎样的分配而产生的呢?实际上,超额剩余价值只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他们都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所不同的是相对剩余价值是全社会资本家都能获得的一种剩余价值。马克思说:“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同理,超额剩余价值与个别劳动生产率也成正比,企业劳动生产率越高,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就越多。个别企业通过提高其劳动生产率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不仅使单位时间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增加,而且增加了价值量,从而使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用货币表现的商品价格总量也会增加。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必然会反映这一增加了的新价值量。

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商品价值及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关系看,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说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单位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以相同的幅度增加,而凝结在每一商品中的物化劳动量和活劳动量会以相同幅度减少,商品的价值量会以相同的比例下降。而社会价值总量不会因此而减少,因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同一劳动量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增加了,或者说用更少的活劳动就可以使用更多的物化劳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和技术构成不断提高,物质生产部门中的活劳动量会不断减少,在商品的价值构成中,物化劳动所占的份额和比重越来越多,而活劳动的份额和比重相对减少。所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归根结底是活劳动的节约。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会有更多的劳动力退出物质生产部门而进入非物质生产领域。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特点正好说明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70%左右来自第三产业部门。第三产业日益成为社会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

篇5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7-0025-05

一、关于“劳动”的新思维

篇6

    该问题是近几年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有的坚决维护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传统观点,认为任何对此观点的怀疑和否定,都会直接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从而必不可免地导致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否定。有的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新观点,这类新观点主要有:

    (1)钱伯海、温志宏等人认为不只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商品价值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科技是生产力就不能成立,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就不存在,从而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2)许成安等人认为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不过,创造价值的到底有什么因素,彼此又各存己见。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四种生产要素,有的说不只这些生产要素,尚有科学、技术及知识,还有的说,不仅是各种生产要素,而且还有非生产要素、非经济因素。

    (3)沈建新认为,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1]

    (4)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及科学、技术、信息等都是劳动者用来创造价值的凭借,离开了劳动者,任何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活劳动也不例外,故能够独立创造价值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运用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等在特定土地上通过劳动来创造价值的。上述诸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如若可在非独立、作为凭借的意义上被看作创造价值的因素,那就看其能否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而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由此观之,因劳动及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皆可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故它们都创造价值,而加工材料是商品价值增加的载体、对象,只能弥补自身的成本,故其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如服装厂职工制衣,严格来说,是服装厂职工创造了价值,宽而言之,我们也可以说服装职工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还可以说服装厂职工所使用的工具、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及获得的相关信息创造了价值,但决不能说布、线、颜料这些加工材料创造了价值。以此衡量,则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诸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虽都有道理,但因把加工材料也当成刨造价值的因素,故也有不妥之处。

    二、关于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问题

    这是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核心问题,发表的相关文章极多。首先在商品的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论。大多数学者都坚持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为价值的表现,围绕价值波动的传统观点,但晏智杰、王则柯等学者却认为没有必要运用价值这一概念,直接谈价格即可。

    在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上,新的观点主要有三大类:

    1、供求决定论。晏智杰、王则柯等人认为“价格机制的劳动决定论庞大复杂仍漏洞百出,供求决定论则简单扼要却普适有力”,[2]主张用供求决定论代替劳动决定论。

    2、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结合论。蔡继明、袁庆明、白连志、高翔、丁聪等持此类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各有长短,主张吸收二者之长而实现二者的融合。(1)蔡继明、白丽健建立了必要劳动i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不由必要劳动i和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而由二者共同决定。[3] (2)袁庆明建立了价值供求价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供求价格论都有科学价值,但都有理论上的不足或缺陷,应取二者之长来实现二者的融合,并提出了融合的图象描述方法,其要义是:价值 (或生产价格)始终是价格波动的基础和中心,但供求关系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是引起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4]

    3、成本供求论。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价值一元论确有缺陷,但供求价格论虽对同类商品在不同供求关系中的价格变动颇具解释力,却对同样的供求状态下,如供求平衡状态下,不同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缺乏解释。此差异是因不同商品之间的社会生产成本 (注意:不是个别生产成本)的不同造成的,故商品价值由社会生产成本与供求关系共同决定,价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围绕价值波动。成本无需必有,矿山、荒地、自然生长的树木等非劳动产品的商品便无成本,但因人对其有需求,故也有价值。此时,商品的,价值、价格会因需求量的日益增长而随年月不断增加,永无止境,其高低与成本的关系已不太密切,而主要取决于人们的需求、购买力。

    三、关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问题

    传统政治经济学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按其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所谓等价交换就是指商品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只有当交换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时,才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往往存在不等价交换。近年来,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观点。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商品交换是不是进行等价交换?二是怎样才算等价交换?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涣,但董明堂却认为等价交换只是偶然的奇遇,多数情况是需求收入价值大于供给成本,即使出现收入价值小于成本的情况,交换也是有利的,这可避免更多的亏损,换回的收入可转化成新的投资、生产经营成本。用成本交换的收入大于成本,交相利或交相益,是市场经济制度公平、高效率的奥妙之所在。[5]同样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换,但蔡继明的等价交换涵义却与传统观点大不相同。蔡继明认为是由比较劳动耗费(通过公平交换被社会承认的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所决定的比较价值(蔡又称广义价值)相等。比较价值相等时,“价值”(实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相等。广义价值量与比较生产力成正比,而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价值量与生产力成反比。按照广义价值论,凡是根据比较成本或由平均比较利率决定的交换价值进行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的交换,尽管其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不等,但只要不存在超经济的强制,也是等价交换。[6]

    [参考文献]

[1]沈建新.知识价值论[m].学术月刊,1999,(2).

[2]王则柯 .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m].学术研究,1997,(8).

[3]蔡继明,白丽健.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的价值[m].学术月刊,1995,(9).

篇7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也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有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所有理论都是构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对于劳动价值论,在新时期有必要对其进行更深人的认识。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由来与演进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是由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奠定的。

(一)英国学者威廉·配第最先提出劳动价值论

1,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主要表现为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第一个考察了商品价值问题,第一次有意识地把商品价值的源泉归因为劳动,从而确立了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时间成反比;认识到劳动分工会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认识到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劳动,也意识到货币的价值量也是由劳动决定的。

2,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混同了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其价值和价格概念也含混不清;没有把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区分开来;把使用价值及价值混为一谈。

(二)亚当·斯密对劳动价值理论有所发展

斯密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斯密明确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还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做了一定的分析。但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也有不彻底性,他认为:(1)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2)商品的价值是由交换时所购买到的物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3)商品的价值是由“多种收人”,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斯密的第三种价值决定论被后人称为“斯密教条”。

(三)大卫·李嘉图提出了在资产阶级限度内最彻底的劳动价值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完成者

大卫·李嘉图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有了更正确的认识,实际上他是把使用价值看作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着,并且他始终坚持商品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对斯密劳动价值论中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同意斯密的商品价值分解为“三种收人”,但不同意“三种收人”决定价值。但李嘉图无法从价值规律的范畴内说明价值规律同利润规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无法解决价值规律同平均利润之间的矛盾。所以说,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完整的解释价值规律。

(四)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创立过程

马克思在巴黎期间的笔记中否定了李嘉图的“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同时在方法论上反对李嘉图在价值理论中所用的抽象方法。在《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这两个著作又开始承认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学说。随后在《1857一一185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最终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最终在《资本论》中完成了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建设工作。马克思创建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包括包括:商品二因素理论,劳动二重性理论,价值量决定理论,价值形成理论,商品拜物教理论,价值转型理论,国际价值理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理论等。其中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人的活劳动是价值产生的唯一源泉,其他劳动与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在相同的时间里,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倍增,等等。

二、当今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一)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问题

在当今这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商品生产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的时代,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仍然能够对现有的经济现象进行科学的解释。而且尽管处于信息时代,但必须承认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耗费的活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是创造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北京大学胡代光教授就对否定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论”进行了批驳。他这样说道:“有人提出了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认为进入新世纪和新技术发达时代,还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那肯定被认为脑子出了问题,而且聪明的马克思、恩格斯也会在坟墓里发笑”。这种理论“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化为乌有了。”从劳动价值论角度来分析,胡代光认为,生产要素在现今,不但包括资金、厂房、机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等要素,这些新要素都具有资本化特点,都不具体创造价值,只有和具体的生产性劳动相结合,才能够创造出来新的价值。而生产性劳动则是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既包括生产物质资料,又包括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已愈益对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劳动者整体既包括工人,又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乃至被雇佣的指挥劳动或监督劳动的人员,他们都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仔细揣摩其涵义,笔者认为,做这样的论述的原因是:这些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既创造了使用价值,又创造了价值,在作为商品出售时,也同时包含了剩余价值。“我国轻视知识和排斥知识分子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思想根源,主要是来自小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由此产生的民粹派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之外,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但是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而且同样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只不过这种商品或服务在购买时与物质性的商品的不同点在于:这种劳动就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本身,而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

所以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与其他的生产性劳动,特别是服务业的生产性劳动的最大不同在于,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是最终凝结在物质资料当中的,而其他的生产性劳动,特别是服务性劳动,其劳动并不是凝结在物质资料当中的,在购买时就意味着对这种劳动的即时消费。比如:擦鞋工为顾客擦鞋,理发师傅为人理发,在其劳动力的购买中就直接实现了消费;而不是像金银等物质财富的提炼一样,在消费的同时有人的劳动凝结在待加工的原材料上,最终使其转化为金银,并能在其物质的存在期内一直具有相应的价值。服务性劳动等其他未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在消费的同时就已经消耗的尤影无踪。但由十这两种劳动都具有相应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所以,除了由于两种生产性劳动的作用对象存在差别而使其最终存在方式不同外,其本质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活劳动,具有相同的性质,应当同样予以重视。其本质上都创造了社会财富。

(二)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和第三部类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

如前所述,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活劳动与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是有区别的。正是由于这两种生产性劳动是不同的,在经济运行中就应该认清这两种生产性劳动的具体特性。如果不能弄清这两种生产性劳动之间的不同特性,在经济建设中极易造成经济发展的失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已经根据性质将生产物质资料的部门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和生产生活资料的第二部类,而且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之间的扩大再生产要按照比例协调发展。我们如果将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所属的生产部门称之为第三部类,那么第三部类与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等三个部类也要协调发展。

假设在三大部类不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和劳动都进行交换和消费,那就应该是这样的情况:第一部类能够为第二部类提供全部固定资本投资和向第三部类提供部分固定资本投资,而巨第二部类能够为所有部类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和向第三部类提供部分固定资本投资;同时第三部类应该能为前两个部类及自身所必需的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产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在现实生产中存在的是扩大再生产。只有扩大再生产才能够提供人们的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和新增加人口的消费需要。那么在扩大再生产中就应该也是第一、第二、第三部类协调性的出现增长,不能出现不协调而使经济出现不健康的增长进而引发经济危机。这样产生的不健康增长应该有如下几种:

第一,当第一部类所占有的资源过多时,有可能会由于没有相应的消费品与劳务(此处指没有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劳动,下同)与其交换,从而导致消费资料和劳务的缺乏,大量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因为找不到买主而破产,进而可能引发经济危机。

第二,当第二部类生产消费品过多,而第一类没有相应的物质补偿,第三部类没有相应的劳务提供,根据价值规律,生产资料和劳务就会价格急剧上涨。这样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的经济虚假增长,但最终经济会因发展过于不平衡而陷人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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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引言

    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固体、液体和气体的自然富集物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国家资源安全问题突显,因此开展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矿产资源价值

    1.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派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点是揭示了商品的社会性和劳动的二重性,他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作为劳动自然属性的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社会属性的抽象劳动,体现了人和人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而劳动是由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进而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

    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考察矿产资源价值,关键在于确认矿产资源中是否凝结了人类劳动。马克思在阐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曾论述到:“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产、树木等,都是这样”,这种论述长期以来,造成人们对马克思理论的片面理解,产生了“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自然界赋予的天然产物,不是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此矿产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传统资源价值观。

    1.2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是不依赖于价值认识或评价主体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就难以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在实践中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价值,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新的形势提出了对劳动价值理论如何理解和认识的新课题。******总书记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创始人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正确理解和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理论观点,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非常必要的。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由天体、地壳的运动及其他地质作用形成的,但矿产资源与普通自然赋存物不同。一方面,矿产资源的物质性能和存在形式是自然界赋予的,直接来源于自然界;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的,而且大部分是经过地质勘查劳动后才发现和确定的。实践证明,地质勘查工作既包含了简单的体力劳动又包含了复杂的脑力劳动,最后确定了矿产资源的具体空间位置、矿产资源数量以及品味。总之,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的努力而被认识的,在进入社会、被开发利用前经过了一系列的劳动,可以说,矿产资源在人类认识其使用价值、开采、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已经凝结了人类的“附加劳动”;为了了解其使用价值、开采矿产资源及创造加工利用矿产资源的条件而付出的劳动就形成了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

    笔者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从人类认识矿产资源的角度作为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基础、理论核心,但运用劳动价值论全面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是不完全的,尽管价格取决于价值,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根据经验观察不难发现,无论商品包含了多少劳动量,或耗费了多高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那么价格就低;相反地,即使一件物品不含任何劳动量,如果其能够极大的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价格也将很高;因此,为了全面、正确地解释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还应从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等方面继续研究。

    2供给一需求理论与矿产资源价格

    2.1马克思的供给需求理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马克思指出,供给是’‘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是“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作为两个集合力量互相发生作用,而供给与需求对价格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马克思始终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反复指明价值是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着这个重心来拉平的。价格上下波动和偏离价值,始终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

    马克思关于供求理论的阐释,揭示了价值对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是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面掌握和理解劳动价值论对我们深入研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2马歇力’的均衡价格论在1890年出版《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提出了现代万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理论—均衡价格论。马歇尔认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处于均衡状态时所形成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它是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直接决定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的交点所决定的价格。

    在论证均衡价格决定和形成的基础上,马歇尔认为需求价格,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越高,购买者就越少,销售量就越小;反之,如果价格越低,购买者越多,销售量就越大。供给价格就是售卖者对自己提供一定数量商品时愿意接受的价格,它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商品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时的价格。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撇开价值来谈价格决定,使价格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资产阶级庸俗化的表现。同时,供求决定论只能说明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而对于供求平衡时的价格决定却无法解释。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显然更具有科学性。马克思指出:“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抑制而停止发生任何一方面的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晌”。另外,均衡价格论还引入了边际效用论。马歇尔断言,商品的需求价格决定于商品的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通过买者主观上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来测定,但人们的需求是不断变动的,这种变动取决于“效用递减规律”。这就把价格围绕价值的市场性波动归结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尽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还存在一些理论缺陷,但是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首先,马歇尔将物理学的均衡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完善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体系。马歇尔就是用供给和需求这两种力量平衡和相等来说明市场体系的均衡,从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相互关系来说明均衡价格的形成的。这种方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矿产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分析工具,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均衡价格论中有关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尽管马歇尔抛弃了价格的基础—价值,用价格决定取代了价值决定,但是他关于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在一定意义上对价值规律作用形式、市场机制实现形式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对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必须进行客观的、辩证的分析,决不能轻率地予以全面肯定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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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05―06

一、引言

劳动价值论直接来源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体现了马克思经济学方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在国外论坛上,某些非经济学家,例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以及其他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家,虽反对劳动价值论,但表示过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某种赞赏。有些经济学家主张用他们自己的方法来代替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然而事实证明,离开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还不能真正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的本质问题,甚至使本来已经清楚的问题又弄得模糊不清了,使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又产生了偏离。

在国内,20世纪90年代至今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强调创新和发展,却在方法上偏离了劳动价值一元论;一是强调坚持而没能有效地进行创新与发展。我们知道,方法论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但许多错误观点的形成,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方法论的缺陷,特别是没有正确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如何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应采用什么方法研究,这也是新时期劳动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新课题。

二、劳动价值论讨论中各种不同观点及方法论评述

(一)争论的焦点

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外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作了大量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有物质劳动创造价值论、广义劳动创造价值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新劳动价值一元论、劳动整体价值论、三元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效用价值论、广义价值论、利益价值论、均衡价格论、供求决定论等。[1]54-55所有这些不同观点,在方法论上存在许多差异。一个体系完善的理论是具体的、历史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劳动价值论发展的思想方法可以概括为一元与多元之争。

坚持一元论方法者认为要保持原有的逻辑体系,把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加以修正,保持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核,对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从而加以继承和发展。坚持多元论方法者有的对原有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加以变更,形成能解释新时代内容的理论;有的对其理论体系中的某个部分加以说明,指出其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从而否定这个理论体系,以新的理论取而代之;还有的干脆置之不理,根据新的情况构建新的理论体系。

(二)在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时应当避免以下方法论误区

1.走出相对主义的误区。相对主义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把相对性加以绝对化,必然导致否认在一定界限内质的确定性,把客观事物和规律看作变动不居、不可捉摸的东西。例如有人认为应把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范围,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还有人认为凡是创造出价值,合乎社会生产目的,不靠国家预算拨款,靠自己赢利取得收入的,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一律是生产性劳动。

2.走出绝对主义的误区。有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虽然重要,但并不创造价值。这显然在解释现实问题时有乏力之感。另外,我们也不能用某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去证实和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如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并不存在,如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有些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并不突出,如科技工作和第三产业。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新情况的出现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科学原理的真理界限的扩张和缩小,正是反映了人们的认识和知识在实践基础上的不断扩张和深化。

3.走出折中主义的误区。有人采用了折中主义手法,去抹杀真理和谬误的原则界限。他们认为真理和谬误之所以能相互转化,就是由于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包含的,为此谬误也就变成了真理。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例如,有人主张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片面强调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是不全面的;提出联合劳动创造价值,即要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实物生产劳动和服务生产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辩证统一在一起,才能创造和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

三、在方法论上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

(一)原创性的含义,劳动价值论是一元论

坚持价值决定一元论的科学依据,就在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在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为什么提出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决定商品价值,而排除其他各种因素。因为这是由商品生产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

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商品价值是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这是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从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推导出这个科学论断。他分析指出:不同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是因为它们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2]51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没有搞清楚的。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他运用科学的抽象法,论证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包括两部分,即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物化劳动作为活劳动的产物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才创造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一元论的科学内涵。无论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其都是不会改变的。

马克思撇开具体劳动的有用性,同时排除各种非劳动因素之后,把价值实体界定为抽象劳动,并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生产者把自己的劳动消耗在某种商品生产上,只有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由于现实中绝大多数商品交换都要以货币为媒介,买和卖在时空上高度分离,直接观察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似乎看不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从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我们知道,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是从物物交换发展而来的,分析物物交换可以清楚地说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元性。

(二)以下方法的应用体现了劳动价值一元论

1.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方法(科学抽象法)

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提到:“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8运用抽象力就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排除各种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抽取某种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从而认识客观事物发展的本质及其规律,形成科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这也是唯物史观的一元论思想的体现。例如,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这个东西是通过人脑的抽象思维能力概括出来的。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中,“抽象”是起点,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是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整体表象”,它是在简单经济范畴转化过程中展开的复杂的经济范畴。

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进一步展开。我们知道,研究方法是要解决如何认识对象系统,而叙述方法却要解决如何使已经认识的对象系统再现。“具体―抽象”是正确的认识方法或研究方法的第一阶段,说它是错误的方法是个误解。另外,“抽象―具体”也是认识过程或研究方法不可或缺的第二阶段。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先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3]23-24这一点可说明马克思在“价格的存在和变动”方面作过大量的研究。“具体――抽象”只是研究方法的一部分,作为叙述方法却是错误的。“抽象――具体”是思维复制具体的方法即叙述方法。“具体――抽象――具体”是思维掌握具体的完整方法即研究方法。叙述是以研究为前提的。在研究中,在“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中,经过了多次反复,即使在同一系统同一层次中也经历了这种反复。它是在一系列偶然性和曲折性中达到具体的。然而在叙述中,这种偶然性和曲折性则扬弃了,在新的系统或层次上表现为不断上升。在已经完成的理论体系中,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作为一条原则被贯彻的,这一点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理论系统的结构是先验的。实际上,叙述方法把研究过程以扬弃的形态包含在自身中。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开始,逐步地增加规定性,即从商品上升到货币,从货币上升到资本;从剩余价值上升到利润,从利润上升到平均利润,再从平均利润上升到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从价值上升到生产价格,从而一步一步地把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及其运动规律从理论上揭示出来。有人认为马克思在交换价值分析中排除了货币与资本,排除了供给与需求关系,排除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仅局限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在方法论上,显然把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混同起来了。

同样,有的认为劳动价值论仅适用于阐释本质层次的分析,认为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认为市场价格取决于供求是显而易见的,提出供求决定论,可以用许多日常经济生活的例子来证实。而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计量的,市场价格不是由劳动决定的。这种论点显然不了解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虽然先论述价值,以后才论述价格,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在研究价值以前,没有进行价格研究。

2.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逻辑和历史相一致是马克思取之于黑格尔又加以批判改造的研究方法。对这一点恩格斯曾作了十分具体的说明:“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进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5]12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命题、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的抽象逻辑不同于李嘉图的抽象逻辑,虽然李嘉图也始终一贯地使用抽象逻辑,把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作为分析一切经济现象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由于李嘉图缺乏历史观点,没有真正把握住价值实体,没有集中考察隐藏在商品躯体中的价值实体究竟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并且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其价值表现的形式又如何变化,以及向着什么方向变化。在研究经济范畴时,跳过必要的中间环节,直接去论证各种经济范畴的一致性,导致在他的分析体系中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

历史的起点也是逻辑的起点,尽管逻辑对历史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了修正。商品生产和交换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起点,它从逻辑上确定了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第一个范畴。商品这个经济细胞,既是资本有机体最一般、最抽象、最基本的要素,又是资本有机体的历史起点,还包含了推动这个有机体发育、生长和死亡的一切内在矛盾的胚芽。因而,我们不能把逻辑起点理解为最简单易懂、最容易确定和在认识史上最先完成的,这是一种误解。应当从它是对象系统的最抽象要素来理解,应当从相对于具体的多样性规定来说最少规定性来理解。唯其因为最抽象,所以往往还是最难理解的。因为货币、资本、利润、地租等都是价值这惟一“实体”的形态变化。在研究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同样也应用了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因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4]197-198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济范畴是对于现实经济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而不是一些先验的“假说”,不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定”和逻辑推论上的。以为只要能够从“逻辑”的角度找出其中的“矛盾”和“破绽”,这一理论就被“”了,而事实上,这本身则是由“经验”和“实践”决定的,而决不是单凭“逻辑”本身就可以加以“证实”或“证伪”的。

3.本质与现象的方法

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必须澄清有关模糊认识,不能使认识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层次上。说具体劳动、物化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就不仅不是深化认识,而是回到现象化、表面化,已不属于劳动价值理论的范畴。[7]34如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在研究方法上是把价格范畴看作是本质的东西,颠倒了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本质与现象关系。“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或“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正是由于被市场经济的表面现象所困扰,因而乱了思路的结果。[6]51为什么说价值是本质范畴,这是由价值的特性和作用所决定的,从马克思分析的四种价值形式中可以看出,当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就是说商品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每次商品的交换中价格与价值都是完全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以此为由断定价格是本质范畴,决定商品交换中的供求关系。其实,商品价格和价值偏离现象并没有违反价值规律。单位商品价值量决定该商品价格水平,商品价格的涨落,总是围绕价值这个中心而进行的,从不同商品的自身价格涨落来看,总是以自身价值为基础。例如一台洗衣机的价格无论怎样波动,绝不会低于一个洗衣盆的价格,这是因为前者的价值总是高于后者价值的缘故。有些学者把现象的东西当作本质,而把本质的东西当作现象来分析和论证,其原因就出在思维方式上。正如马克思批驳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思维方式时指出:他们“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2]92

四、在坚持的基础上进行方法论的创新与发展

价值决定只能是一元的,而价值认识可以是多元的。主张价值决定多元论,并不等于科学地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价值决定多元论是资产阶级早期庸俗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的现代表现。庸俗价格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效用价值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效用即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从而形成了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二是供求决定价格论。主要以英国马尔萨斯等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无所谓内在价值,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但他们不能回答当供求一致时,商品的价格由什么决定。三是生产费用论。主要以英国萨伊等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即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润、土地创造地租。因此,也称“生产要素论”或“三位一体公式”,它决定商品的价值,进而决定商品的价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理论体系,包括有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价值本质、劳动如何形成价值、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市场价值、价值规律以及价值的消亡等理论。我们应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不能随意缩小其范围和取消某些规定性。例如,跳过必要的理论中介,把价值的生产或形成问题无条件地延伸到价值的实现及分配领域,直接用劳动价值论加以诠释。一些有关的争论应该重视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论体系,例如有人把劳动价值论片面地理解为体力劳动价值论,忽视脑力劳动、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而在事实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凡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创造价值。[7]32-33如果忽视这一体系,也就不了解他们所研究的某个争议中的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其他部分的联系。人们往往只记住其中的一部分论述,忘记其他大部分论述,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这就要误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而,要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完整准确地理解,应充分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的过程及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论战中逐步深化和发展的,应在坚持中求发展。光坚持不发展,是教条主义。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与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发表《资本论》时的时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固然肯定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但限于一百多年前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特定研究任务,其视野还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当今新的发展阶段所凸现高度。科学史表明,真正科学的理论并非是一切原理和论断都永恒适用的理论,而是既具有不变性成分,又具有可变性成分的理论。不变性指的是基本理论的核心或“硬核”,这种最抽象、最本质的“规定”具有巨大的历史张力和理论张力。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中的“硬核”,而劳动二重性又是劳动价值论的“硬核”,因而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分析的基础、本质和出发点。但是其层次的观点和论断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真理的性质,则是劳动价值论的展开和具体化。因而我们不能在思想方法上受到西方流行的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影响,认为科学史和人类发展史只是以前的理论被以后的理论不断取代的历史,而不是科学知识的变化、积累、]进和发展的历史观点,同时还要防止科学史上的虚无主义观点。

参考文献:

[1]冯春安. 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简评[J].经济学动态,2001,(11):54-56.

[2]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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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价值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主观价值理论的理论渊源

主观价值观念,即效用价值的思想早已有之,在近代大致与劳动价值思想同时出现。边沁的功利原理和自利原理,是主观价值论的哲学基础。17世纪英国的巴尔本就认为商品价值是由效用决定。18世纪中叶,瑞士数学家伯努里提出边际效用和边际效用递减的思想。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加里安尼于1750年在《商业与管理》中,从物品的稀缺性论述效用,他认为效用随物品的稀缺性而变化,稀缺的物品往往具有最大的效用,为边际分析开了先河。西尼尔则从供求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效用,把效用归结为人的主观感受,效用的大小取决于商品供求关系,效用随供给的增加而减少。意大利经济学家孔迪亚克在1778年出版的《谈商业与政府关系》一书中,就提出了效用价值观,他认为价值是经济学的中心问题,而效用则是价值的源泉。孔迪亚克所谓的效用是消费者基于商品消费所得的满足感而赋予商品的主观属性。可以说孔迪亚克是主观效用价值论的开山鼻祖,孔迪亚克的这种经济思想迅速地传播到法、德、英等国,并得以深人和发展。重农学派的杜尔哥和法国经济学家萨伊都在不同程度上把价值看成人们对产品效用的主观评价。

不过,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30年代,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占支配地位,效用价值论仅缓慢发展。19世纪30年代以后,古典经济学的衰落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刺激。英国的劳埃德被认为是明确以边际效用来说明价值决定的第一人。爱尔兰的朗菲尔德提出了边际成本和边际需求的概念。法国的古诺较多使用了边际分析方法,并且是数理经济学的鼻祖。德国的屠能也使用了边际分析法,并对马歇尔产生重大影响。戈森被视为边际学派的直接先驱者。他1854年发表的《人类关系法则及人类行为规范》中提出了“戈森定律”,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效用最大化规律(边际效用相等规律),为边际效用学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二)主观价值理论体系的创立与发展

主观价值理论体系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法国的瓦尔拉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几乎同时并独立地提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效用价值论,该理论首先从价值理论开始,然后推进到生产理论和分配理论,进而引发了几乎整个西方经济理论的变革。他们认为价值具有主观性,从而把经济财货的价值归结为主观价值,并提出用主观价值(即对人类福利的重要性)和客观交换价值(即购买力)来替换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认为主观价值决定客观交换价值。奥地利学派在考察价值尺度或主观价值量的测定时,出了边际效用量决定财货价值的规律。边际效用学派认为,价值不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是取决于物品的效用和稀缺性,取决于消费者主观心理上感觉到的边际效用。效用价值论包括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两套原理和方法。在帕累托之前,整个边际效用学派都是在基数概念的基础上建立效用理论。帕累托第一次清楚地区分了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这两个概念,并系统地提出了序数意义上的效用理论,即假设商品效用能用第一、第二、第三这样的序数来计量,从而使边际效用理论“摆脱”了“主观感觉不可计量的批评”。而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则标志着边际主义学说的完成。20世纪初边际学派已从异端和支流成为西方经济学的正宗和主流。

均衡价格论的创立可看作是主观价值理论体系的发展。马歇尔在其供求论基础上对各种相关的价值论进行了综合:他将效用价值论当作需求的基础,通过需求价格的引进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转化为边际需求价格递减规律,推导出需求曲线;将生产费用当作供给的基础,把实际生产费用看作是劳动的“反效用”和资本的“等待”的总和,通过货币生产费用的引入,在边际生产成本递减的基础上推导出供给曲线;然后,由供给和需求所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来解释价值决定问题。后来,希克斯利用序数效用论推导出需求曲线并扩展了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而最终的集大成者是萨缪尔森。

二、主观价值论的政治经济根源

(一)主观价值论的政治根源

反对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主观价值理论(边际效用价值)产生的政治根源。19世纪70年代,在政治上,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由于未能合理地解决利润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和平均利润与价值规律的关系两大难题,已远远落后于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并且最终全面崩溃,经济学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危机。而萨伊的客观效用价值论也已经不能满足大资本家的需求。另一方面,19世纪末,由于的广泛传播,各国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资产阶级急需一种和劳动完全脱钩的价值理论来作为自己的理论武器,边际效用价值论应运而生,西方经济学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边际革命。以边际效用学派为代表,在理论内容上把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作为商品的价值实体,而人的主观评价是由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决定的,所以价值是由人的心理规律决定的。他们借助于当时的心理学的发展成果,将心理分析引人经济学研究领域,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商品的边际效用。所谓边际效用,按照边际主义经济学家的观念是:消费者在消费某种商品的最后一个单位(或每增加消费一个单位商品或劳务时)所获得的满足程度。是一种主观心理上的东西,商品的价值就是消费者以边际效用为依据赋予商品的一种主观的评价,从而形成一种主观效用价值理论—边际效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革命”时期西方经济学乃至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一时期边际主义经济学家们继承了其辩护性的固有传统,表现在更加敌视和反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他们将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观定位在边际效用价值论上。这样一来,商品的价值就和劳动彻底脱钩,不会留下任何口实说社会的财富都是工人创造的,资产者得到的部分是对工人的掠夺和欺诈。边际效用价值论被西方经济学家奉为经济学全部理论的基础而沿用至今的原因正在于此。

(二)主观价值论的经济根源

经济建设的需要是主观价值论的经济根源。19世纪末,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古典经济理论已经不能很好解释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与此同时,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对当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来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已经完全站稳了脚跟,资本主义己经向世人充分地证明了其相对于封建主义的种种优越性。现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现有的技术和资源条件下来增加社会财富,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扬光大。即如何搞好经济建设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如何以最小的投人获得最大的产出(对消费者来说就是如何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满足)。这一问题实际上又是微观经济管理问题,即社会对既定的资源量,企业(个人)对既定的资源量如何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一点,从微观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往的各种经济理论都无法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可为这种分析提供理论基础。于是以理性经济人和资源稀缺性的假设为前提,研究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始终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其目标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应运而生。它从需求和效用角度,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为原则,研究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的资源和产品在生产与配置中的最优数量和途径问题;从微观层次,通过对个人消费者、单个厂商的行为分析,寻求单个产品市场的均衡问题。 总之,边际效用价值论作为一种资产阶级价值理论,从其发展、演变的轨迹看具有明显的资产阶级的功利目的,以效用取代劳动,以效用解释价值。边际效用价值论旗帜鲜明地表现出西方庸俗经济学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发展服务和辩护的特征。

三、对主观价值论的评价

(一)主观效用价值论的错误与缺陷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根本谬误在于,把价值归结为一种没有社会历史内容的主观的永恒范畴,一笔抹杀了价值范畴的社会规定性和客观性,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抗性和剥削性。不仅被用来反对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且具有强烈的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色彩。

主观效用价值论的缺陷深植于其理论体系中。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人对物品的效用(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的主观评价。价值来源于效用,又以稀缺性为前提,其尺度是边际效用。不能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价值由其生产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物品的市场价格是供求双方物品主观评价达到均衡的结果。效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主观的使用价值,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财富的效用到边际效用,从基数效用到序数效用等。其缺陷主要有下列几点:(1)效用不能计量。效用价值论的根本错误在于违反了确定交换比例的原则。因为,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是消费者对物品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评价。不同的人对同一种商品的偏好和评价是千差万别的,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种商品的偏好和评价也是千差万别的。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通常没有也不可能用基数或序数来计量商品的效用。商品的效用是无法计量的。(2)效用不能说明新价值的创造和旧价值的转移,因而不能解决价值的补偿问题。生产中耗费的价值应在交换中得到补偿,这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带来的满足程度的评价,消费者在评价某件商品的效用时,是绝不会考虑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效用是多少,劳动耗费是多少。因此,效用根本不可能转移。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产品的效用决定生产它的生产要素的效用,相应地,产品的价值决定要素的价值,这在现实中显然是不成立的。(3)效用不能在交换中决定。价值理论的任务是要解释商品交换的比例和价格的确定。现实情况表明,凡是参与交换的商品,都必须有明确的价格,不存在没有交换比例或价格的交换活动。但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却不能在交换中确定,只有在消费者实际开始消费商品后才能做出评价。至于边际效用,更要等到消费足够数量的商品之后才有结果。但事实是,消费者在消费他通过交换而得到的商品之前,已经支付了商品的价值或价格。

边际效用价值论将边际效用混同于商品价值的基础和实体,并以此错误的理论基础来证明其系统理论的先进性、科学性,这就使整个理论推理过程充满矛盾、混乱,使得“边际革命”以后,西方庸俗经济学走人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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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日益为人们所接受,并越来越成为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与此同时,形成了对传统思想观念特别是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同样遇到了新的发展观的挑战。无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依然是理解经济发展的一把钥匙,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是,坚持不等于固化,发展观的变革需要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作出新解释,这既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具体地说,至少包含以下3个方面:第一,生态持续发展。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使人类发展保持在地球的承载力之内。第二,经济持续发展。不仅重视数量,还要改善质量,优化配置,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第三,社会持续发展。以改善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满足需要为目的,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三者相互依存、促进,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而传统发展观在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上,却存在着片面的认识,即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经济发展中就不可避免地采用粗放式、资源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无疑,这种发展是以资源的任意浪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实际上也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的部分人的发展。而在新的发展观看来,所谓人的发展不是指少数人的发展和当代人的发展,而是指包括后代人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新的发展观特别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主张的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是自然、经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

由建立在“征服自然”基础上的传统发展观到人和自然和谐的新发展观,是人类认识上的伟大飞跃,也是20世纪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思想成就之一。可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却同这种新的可持续发展观不相适应。按照传统观点,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也就没有价格,一些以自然资源为原料的产品的价格也由此而降低,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经济实践,出现了很大的偏差,造成资源的滥用,生态平衡的破坏,给自然资源的更新带来巨大的困难。可见,这种否认自然物价值和价格的观点是同可持续发展相冲突的。正是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只要是需要通过劳动才能得以恢复和更新的自然物,就是应该有价格的,这个价格也就是自然物价值的表现—是由再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

在这里,关系到价值决定的基本问题。按传统的一般表述,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自然物视为具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这当然有利于对商品的理解和对劳动价值论的把握。但我们认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应该赋予其更深层次的表述和新的解释,即一是视自然物为商品,使用自然物非但要补偿为获取自然物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要综合考虑补偿再生产该自然物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在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应该突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针对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变化反复强调,价值是抽象劳动凝结。决定价值的,不是已经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再生产这种商品即现在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现在尤具意义。一方面由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飞快进步,生产某些商品的原材料可以用更简单的工业方法再生产出来,其补偿费用必然降低,且下降的周期越来越短;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物的日趋减少,且再生产该类物又困难,其补偿费用将会不断提高。因此,我们突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一是在现代经济的情势下,希望决策者在决策某项投资或参与竞争的时候,有个理性的预期;二是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强调和突出商品价值是再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价值决定形式,根据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观,把自然物纳人商品范畴。因为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所以,这种的强调和突出并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增多一个再字,而是赋予其新的解释和更深层的表述。同时在实践中,在对待自然物的使用上,应切实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地补偿耗损的自然力,在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保护好人们自身的生存环境下,求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的分析,鉴于土地这一自然物的稀缺性和土地资源耗损的不可再生性的特点,我们有必、要着重提出有关土地这一问题,看看什么是地租,它是由商品价值的哪一部分形成的?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论,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同时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形式。级差地租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它是由较优土地上生产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同由劣等土地生产的产品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绝对地租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无论租种好地坏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它是由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在马克思看来,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土地之所以有价格,不过是因为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

但是依据经济发展的脉络,根据我们前面对价值和自然物价格的见解,对地租也必然注人新的解释。按照我们的看法,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而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以往的劳动而是由再生产它的劳动决定的,因此,为人们所利用的土地也应当是有价值而有价格的。 首先,在生产过程中,土地以及其自然力的损耗,应视同其它生产资料一样,进行计价,打人成本。在资本主义以前,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的再生产,一般是不存在问题的。农作物收割和消费后的残渣废料,又回到土地,使土壤的肥沃程度得以保持和恢复,水、空气和其他自然条件也都能依赖自然本身的力量得以恢复和更新。所以可以这样说,那时并不存在土地等自然物耗损的补偿问题。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一方面对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恢复和保护生产的自然条件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土地及自然力的消耗,其价值也随同转移到产品中去,从而成为商品成本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计入商品价值。如果在生产中不计人这部分费用,被消耗的自然物的补偿就没有保证,就会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从而造成再生产的困难。

其次,在核算一个企业、一个生产单位的资金时,应该把土地价格计算在内,并同其他资金一样形成相应的利润率,而这个由土地资金利润率决定的利润就是地租。诚然地租收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多被土听有者占有,供其挥霍,未能转变为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但按其经济实质来说,地租应是用于扩大和改变土地的投资。所以地租不因土地私有制的消灭而消灭。恩格斯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消灭地租,而是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去的形式—转交给社会”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证明,在消灭私有制后,土地和其他自然物仍然具有价格,人们不能免费使用。从整个过程来看,不仅使用土地及自然物的消耗(包括对环境的污染)应计作成本,予以补偿,而且土地占用资金也应如同其他生产资料占用资金取得利润和利息一样,也应取得地租。否则,土地和自然条件的优化、改良和扩大的投资就失缺可靠的来源。但这样的结果会理所当然地增加各部门的支出负担,并相应会缩减投资份额。这在形式上看似乎影响和限制了现实的发展,然事实上正是这种限制,为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需。从一个长时段上看,这样做非但不会影响和限制发展,而且更加有助于发展的持续性、全面性、可靠性。不然,如对土地和自然资源只有索取,而无偿还,那就势必带来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滥用,环境的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给自然力的恢复更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困难,甚至于会影响和威胁人自身的生存。事实也正是这样,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只是在农业上如马克思所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伺.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而且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资本主义财富的增加是以自然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随着人类应用科学技术改造和征服自然活动的不断扩大,人类已经开始遭受到自然的无情报复。土地的侵蚀,资源的衰竭,水和空气的污染,动植物的大量毁灭,已经造成了人与自然平衡发展的现实威胁。

当今,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珍惜土地,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护生存环境的重要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就更应如此。我国已经把珍惜爱护土地、合理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及抓好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当今的科学技术亦已创造基本能够消除这种危害的能力,并且国家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拨出相当的款项用于土地的改造和环境的治理。但是,现实的情况还是不够理想,维护治理很难补偿损害破坏,土地改良、优化环境的费用总是捉襟见肘,无法保障。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再生产土地和自然物的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实践告诉人们,土地和自然物只有同其他生产资料再生产一样,才能通过自身职能取得收人,补偿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才会有可靠的保障。

明确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赋予新的解释,其实质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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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经济学产生以来价值与价格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而就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理论界也是争议纷纷。回首过去由于长时期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人们凭借强大的科学与技术力量加快了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这使得森林迅速消失水资源污染严重生物种类急剧锐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经济增长难以持久。严酷的事实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应该建立新的自然资源价值观。

一、西方经济学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是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的基础。效用价值论认为人的欲望及满足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包括价值论在内的一切经济分析的出发点。效用是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价值则是人对物品满足自己欲望的能力的一种主观评价。另外,只有与人的欲望相比稀缺的物品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才是有价值的。因此效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效用是价值的源泉稀缺性是价值的前提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一般的规律价值由边际效用决定。

根据效用价值论的观点,自然资源显然具有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其数量的有限对人类需要的无限性是稀缺的于是自然资源有价值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了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资源的价格也自然成为西方经济学关注的焦点。

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再生资源,即那些可以用自然力来保持或增加储藏量的自然资源,例如,土地、江河湖泊等,只要合理利用,不使其过量消耗.都可以自己生产自己,不断地通过循环或繁殖,无穷尽地存续下去另一类是不可再生资源,即那些没有自我繁殖能力的资源如石油煤炭等。下面就分别探讨这两类自然资源的价格决定问题。

1.可再生资源—以土地为例

土地是一种生产要素,厂商决定其需求量时.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一定会选择收益最大时的数量,也就是土地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的数量。这里土地的边际成本用地租来衡量,而边际收益即边际收益产品"MRP ",是指厂商多投入一单位土地给他所带来的收益增量.在数值上等于厂商所生产的产品的边际收益“MR "(增加一单位产品出售给厂商带来的收益增量)与土地的边际产品“MP ""(增加一单位土地投入带来的产量的增量)的乘积。由于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的存在,MP是递减的,而MR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有可能是不变或递减的.但并不影响MRP的变化趋势—递减的。根据地租与边际收益产品的关系,可大致得到对土地要素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见图1日为地租Q为土地数量,需求曲线为)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土地存量在短时期难以变化,加之土地所有者保留自用土地的数量比例甚小(原因是自用给其带来的效用较小)所以土地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土地的总供给基本不受地租的影响(见图1供给曲线为S需求曲线为Q时的地租为PI。就某一特定位置、类型的土地数量来说,供给量的确相对固定但不同地段的土地租金是有所差别的,形成了所谓的级差地租。从图中土地市场均衡地租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边际生产力的提高(如土地由种植水稻改为建造高级写字楼;土地上投入资本的增多;位置的差异等原因)土地产出品价格的不同都会使土地的需求曲线位置不同(虚线表示)加之土地供给量的有限性产生了不同的地租。

2.不可再生资源—以石油为例

不可再生资源是一种可耗竭的资源它会随着人们的开发利用而不断减少也就是现在的生产会减少未来的存量。因此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中要加入稀缺性成本。与可再生资源一样石油这种不可再生资源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但它的可供开采量却不断减少。一般而言石油的开采成本在油田新开采时较低随着开采的深入其成本会不断提高,所以价格的上升才会激励资源所有者去开采更多的产量。这里用石油开采的边际成本曲线表示其供给状况(边际成本是资源所有者提供一单位产量所付出的成本增量),但要注意边际成本曲线代表的供给曲线“S ""还不是真正的供给曲线。原因是资源的不断开采,使其越稀缺.价格会越高,要使资源所有者放弃未来可能获得的更高收益.就必须支付比实际开采成本更高的价格,即要加入稀缺性成本.S"曲线与S曲线的垂直距离就是稀缺性成本,由此,不可再生资源的市场价格要略高为尸。 由上可看到,西方经济学中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是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定价王里论主要是供求平衡基础上的边际成本定价

二、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观

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据此.马克思指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这句话说明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开发的原生的自然资源不存在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然而,人们一旦对原生自然资源进行利用,它就应该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人们要利用自然资源,首先就得占有资源无论以何种手段为人所用都一定是劳动过程既有改变物质形态的具体的体力劳动也有脑力劳动的付出所以自然资源上的劳动的凝结形成了自然资源的价值,这是符合劳动创造价值基本原理的。

长期以来由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片面理解出现了“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对资源的无偿占有、掠夺性开发和浪费使用但应澄清的是自然资源是否有价值不应成为其无价格的依据资源无价不能归咎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分析价值的表现形式时指出货币出现以前文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而货币产生以后文换价值就转化为价格『即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但马克思从未说过没有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有价格就不能采用商品的形式。例如“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另夕卜马克思在解释土地价格时认为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任何价值那么土地价格不是土地本身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资本化的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这些都表明马克思认为没有人类劳动附着的原生自然资源是有价格,无价值的这种价格是“想象的价格”“虚幻的价格”是由于它的稀少性、垄断性和不可或缺性或由一些非常偶然的情况决定的。

由上可看到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是否有价值是分情况而论的而自然资源的价格也至少取决于两方面:投入开发的劳动(或资本)形成的价值从而决定的价格和自然资源所有权引起的价格。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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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不仅大大挫伤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在理论上窒息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成分和活的灵魂,不利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发展。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所形成的僵化的传统价值观点。

一、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不同劳动由于复杂程度不同在相同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等。马克思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把当时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把复杂劳动转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解决了两者之间的比较与交换。传统的劳动划分方法具有明显特征:其一,这种划分具有历史性,是对手工工场与机器大工业时期的主要劳动形式体力劳动的划分。当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形式以体力劳动为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的一份资料中说,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人口1800万,其中有1100万人全部靠简单劳动为生,这一比例占总人口的60%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所有工资较高的“工厂工人”和非劳动人口,甚至连瓦匠被当成复杂劳动者被排除在简单劳动之外;其二,这种划分具有表象特征,即根据劳动表面复杂程度进行粗略的划分,不能体现各种劳动的本质特征。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脑力劳动极少,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划分劳动具有合理性。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意识到这种划分的缺陷:其一,这种划分经常含混不清,“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其原因正是由于大多数劳动都是体力劳动,尽管复杂程度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区别,以至于现实中常常粗分、错分;其二,把脑力劳动简单地等同于复杂劳动,容易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由于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人们常常是用脑力劳动力的价值衡量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马克思认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脑力劳动的价值得不到真实体现,从而压抑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新经济的发展呼唤脑力劳动价值论,要求从本质上划分劳动,即根据劳动中耗费的主要成份,把劳动划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是简单的倍加关系,而是幂加关系。

二、混淆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价值实体的共性与个性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上把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混淆了不同劳动价值实体共性与个性的差别。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聚,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它无非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所以,价值实体本质上是凝聚在商品中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它是一切劳动的共性。一切劳动无论它们的具体形式是多么的不同,都可以转化为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这一共同的东西,从而进行比较、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

但是,虽然任何劳动都要同时耗费一定的体力与脑力,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的体力、脑力耗费的比例不同,即不同形式劳动的价值实体有各自的特殊性即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脑力耗费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是复杂体力劳动,劳动中脑力耗费绝对小于体力耗费。统计数据表明,即使在完全机械条件下,复杂劳动中的体力与脑力耗费比大致为9∶1,这恰恰证明经过训练的复杂劳动基本上也是以体力耗费为主。可见,体力劳动形成的价值凝聚的主要是人类耗费的体力,价值实体的基本构成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中,体力耗费微不足道,价值凝聚的是人的脑力,脑力劳动的价值实体可以近似地看成是脑力的耗费。因此,不同劳动具有各自的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则是脑力耗费。

价值实体的差别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中脑力耗费极少可以被忽略,在新经济条件下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显得异常重要。正是由于价值实体的差别,导致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价值量的决定因素、价值尺度、价值规律的不同,混同两者的差别则可能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量,不利于脑力劳动的发展和脑力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三、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

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潜意识中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忽略了脑力劳动价值量的决定特点,用劳动时间计量脑力劳动的价值量。价值量本身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的。”长期以来,人们毫无疑虑地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长,产品的价值量越大,反之,则越小。其实,马克思将劳动时间等同于价值量是有条件的。

首先,马克思指出了价值量本质上是体力、脑力耗费量或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本身。劳动时间只有当作衡量劳动量的尺度时,才能与价值量划等号。马克思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是针对特定的历史阶段主体劳动形式即体力劳动而言的,因为劳动时间是体力劳动价值量的自然尺度。离开了体力劳动的条件,价值量的衡量尺度将会发生变化。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之所以对劳动时间的关心程度不同,是因为在不同劳动形式中,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程度不同。在脑力劳动条件下,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在减小,自然人们对劳动时间的关心在降低。可见,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了劳动时间对价值量决定的可变性。

其次,马克思指出劳动时间不是决定价值量的唯一因素。马克思说:“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即内涵量。这里的劳动时间是指劳动量,决定价值量大小的因素既有外在因素,又有内在因素。影响不同劳动价值量的外在因素是劳动时间;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劳动时间越长,耗费的体力或脑力越多,价值量越大。影响不同劳动价值量的内在因素则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体力劳动表现为劳动强度、熟练程度等因素;脑力劳动则表现为能动性、创新性等因素。如不同的体力劳动,如果劳动强度不等,熟练程度不同,那么,相同时间内的体力耗费则不同,价值量不等。而内涵量就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只能近似地折算为一定的劳动时间。

最后,劳动时间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因素是以平均内涵量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价值量既包含外延量又包含内涵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是以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即内涵价值量一定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所有劳动不存在内涵价值量的差别。马克思之所以把影响价值量的内涵因素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作为前提条件,其一,在体力劳动条件下,全社会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内涵因素在个体劳动者身上的差异不大,假设为平均值具有合理性;其二,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的差别引起的劳动量的变化也是有限的,不足以使劳动量发生质变,从而使不同的体力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产生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的差别。相反,当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定时,劳动时间可以无限延长,价值量则可以不断增大。劳动中的体力耗费随时间的流逝成正比;其三,劳动时间计算价值量不仅技术上方便,而且符合人们的习惯。因此体力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则成为前提条件。

脑力劳动的特点决定了内涵因素对脑力耗费的影响大大超过外延因素的影响,因此,脑力劳动主要决定于内涵量,即劳动的能动性、创新程度,外延量劳动时间只能作为前提条件。其一,当不同劳动的创新程度和能动性一定时,其价值量基本确定,高级劳动是“幂加”的低级劳动,低级劳动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加价值量是有限的。一件脑力劳动产品,虽然花费了很长劳动时间,但由于劳动的能动性不大,创新程度不高,耗费的脑力不多,社会所承认的价值量也就不会大;相反,一件脑力劳动产品花费的时间不长,但创新程度极高,其价值量极大地超过前者;其二,在劳动时间一定时,价值量未必能确定,因为通过提高创新程度和能动性能极大增加脑力劳动价值量。能动性越大,创新程度越高,意味着劳动中耗费的脑力越多,其价值量越大。脑力劳动比较的不仅是劳动时间,甚至主要不是劳动时间,而是比较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一项专利其价值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千万元,但生产这一专利并非要比生产某普通商品花费更多时间。

四、把劳动时间看成是永恒的价值尺度

用劳动时间衡量脑力劳动价值量是价值低估的直接原因,而把劳动时间当成永恒的价值尺度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了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天然尺度,充分肯定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的必要性,因为在体力劳动中,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等内在因素受生理极限的制约,对价值量的影响是有限的。而外延量对价值量起决定作用,外延量又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尺度。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价值尺度只能是劳动时间。同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间接指出了劳动时间不是价值量的永恒尺度。他说内涵量与外延量“这种差别,正如亚当・斯密指出的,会因每种劳动特有的次要条件,而部分地相互抵销。只有当劳动的内涵量和外延量成为同一劳动量的相互对立的、彼此排斥的表现时,这种差别才会影响到劳动时间充当价值尺度的作用。”即当内涵量的因素对价值量的影响与外延量即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相当甚至超过时,劳动时间尺度的准确性必然受到影响。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又承认了随着内涵价值量的增长与外延价值量的降低,劳动时间尺度就有被其他价值尺度代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劳动时间价值尺度不是永恒不变的。实践证明,当脑力劳动成为社会的主体形式时,劳动时间的价值尺度已经不能准确地衡量脑力劳动价值量,才导致脑力劳动价值量被严重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内涵量,即脑力劳动内在的能动性和创新性,外延的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价值量的前提条件,价值尺度自然由劳动时间转化为衡量能动性和创新程度的尺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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