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范文

发布时间:2024-04-02 15:55: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1-0026-01

自然观是马克思理论中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在当今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这一思想就显得更为重要了。但是,如何从学习自然观中明确一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思路也就成为了我们研究的主要内容。所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为了能够改善生态环境问题,也为了给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本文我们就从什么是马克思的自然观、当今社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从马克思的自然观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启示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研讨,以期能够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找到理论依据。

一、什么是马克思的自然观

马克思自然观没有其他观念那样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而是在逐渐发展中形成的,其核心思想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而对立的关系,说明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下的自然观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第一,物质观。物质观是的基础,也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础。也就是说,自然界的物质是多种多样的,如: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等,这些都是自然界中的物质。但是,这些物质之间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因为水土流失导致了一些水库淤泥增加,被迫报废,河道被堵等等,而且,因为水土流失的问题也影响采矿工程的进行等等。可见,物质之间是紧密联系。

第二,系统观。系统观是自然观中的一个根本观点。自然界中的物质之间都是有关系的,都能形成一定的系统。

总之,马克思的自然观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思想。所以,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的自然观,并从多角度入手来解决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期能够为解决环境问题找到思想依据。

二、目前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哪些

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生态环境问题暴露的也越来越多,那么,目前生态环境问题都包括哪些呢?

第一,温室效应。温室效应这个词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这几年很多现象的出现都是因为这一效应产生的后果。比如:海平面上涨;全球气候变暖;土地干旱;土地沙漠化现象严重等等,这些现象的产生都是因为温室效应产生的。

第二,雾霾现象严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逐渐增多,再加上,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的厂房都是不合格的,他们排放出来的废气越来越多,这也就造成了雾霾现象的出现。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很多人容易患上呼吸道疾病等等,严重不利于人们健康的成长。

当然,除了上述的两个问题之外,还包括:上文提到的土地流失问题,还有物种灭绝问题、森林面积不断缩减、臭氧层破坏等问题,这些都是当今存在的生态危机,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很多研究者开始从的自然观中寻找解决的方法,以期能够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

三、马克思的自然观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启示

1.改变人的需要方式

从马克思的自然观的核心理念中我们知道人与自然之间的是统一的。而要实现这一统一必须率先改变人的需要,这样才能逐渐实现两者之间的统一。从目前存在的生态问题来看,很明显人在追求自己的需要时对环境产生了破坏。众所周知,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中我们可以知道,人们在满足生存、安全等需求后,自然要对社交、自我实现等需求进行追求,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开始买私家车、穿貂皮衣服等等,以彰显自己的地位、品味等,事实上,这就直接或间接的对生态问题造成了影响了。所以,要想解决生态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人的需要,改变人们的物质观念。

2.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

人与自然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是共生关系。这也是马克思的自然观中的系统观中的体现之一。所以,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要让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属于一个系统,我们是不可分开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每天都要依照政府的指示或者是政府的强制命令,比如:汽车限号问题。也就是说,当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观念后,才能不再依靠政府的命令来支配行动,而是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反之,如果我们没有和谐发展的观念,肆意的从大自然中掠取,大自然也会给我们一定的“回报”,事实上,不是大自然惩罚我们,而是,我们自己惩罚自己。

四、小结

随着生态危机的越来越严重,我们要认真研究马克思的自然观,要有效的将其思想、观念与实际的问题结合起来,并通过相关活动的开展来落实马克思的自然观,进而,真正让人类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真正实现统一。

篇2

【中图分类号】f32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矿产资源开采点燃了人类文明的烛光,带来了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却造成了矿山环境的破坏,尤其是部分省、区露天煤矿的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引发了一系列地质灾害,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透视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问题,旨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循环经济原理,指导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促进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实现固体、液体和气体废气物的零排放,通过长期的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重建进而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整治双赢的目的。

矿山环境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环境问题中最重要的类型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而相伴而生的大量矿山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安全。

1 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据2004年度《

3 治理矿山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积极开展了一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础资料还很欠缺。由于我国的矿山种类比较齐全,矿点分布广,采矿企业众多。针对同一矿种,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成分的采矿企业在采矿水平和采矿方式上相差很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调查难度极大,从而导致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基础资料还不完善。

第二,矿山恢复治理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但投资主体仍然还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社会资金的投入还有待加强。

第三,在治理项目管理上,除了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外,还无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出台,给项目的组织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由于缺乏一套成熟、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一套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治理项目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技术工程手段与费用定额还亟待规范。

4 进一步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对策措施

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历史遗留下的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直接破坏与侵占大量土地;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有增无减;采矿疏排水破坏了地下水系统,井泉干枯,人畜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影响矿区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也使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十分艰巨繁重。同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持续、稳定的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将持续增加,由此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已刻不容缓。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和科技三部委联合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努力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水平。同时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基本原则,“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加快编制《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鉴于目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和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必须着手开展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确定的目标,按轻重缓急提出与治理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

第三,明确重点。在目前国家财礼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实施重点突破以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进来。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一大特点是历史欠账太多,治理工作要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具体的包括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矿产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位下降、边坡失稳、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防治,矿山废石、矿渣、尾矿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矿山环境监测等在内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第四,加快全国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努力摸清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家底”。

第五,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拓宽矿山恢复治理产业化以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

第六,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的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各个恢复治理项目的工程质量。

篇3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世界地位也得到了提高,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就拿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开采矿石的过程无非就是一种机械式破坏大自然的过程。所以,如果不加强对环境破坏的监督和管理,那么它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生态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也会更加突出,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矿山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1矿山基层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薄弱对于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政府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然而,在现实管理中,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太过重视,导致资源开发过度,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也就使得矿山的基层管理部门和企业重视生产,轻视生态环境的现象非常普遍,长此以往,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生态环境的监督和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弱。人们总是看到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从而使得矿山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1.2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执法能力较弱。当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中,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非常少,在很多环境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目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度上,我国有些地区对矿山生态环静保护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例如,政府执行机构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部门内部,没有单独的生态环境保护科室,其次部门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政府投入的资金力度不够,由于上述种种问题,才使得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的保护。1.3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的职能相互脱节。当前阶段,环保局虽然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面渐渐的加大了力度,但是与实际要求比较,还没有达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上缺少明确的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之间由于隶属于不同的科室,造成彼此之间信息的闭塞,在安排具体任务时,由于各部门各自为阵,在工作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纰漏。在办理矿山开发的相关证件的审批过程中由于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交流与沟通,就达不到审批过程中受到监督的规定。1.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治理环境的资金缺乏。矿上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为了经济利益,对矿产资源进行过度开发,违背了大自然的生态规律。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不管是新建矿山还是老矿山、闭坑矿山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但由于老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已临近枯竭,而企业的负担过重,经济效益变差,历史欠账太多,使得很多企业已经无力恢复和治理已经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由于矿山环境的治理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多渠道、多方面的筹集资金,加大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的投入。

2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探究

2.1加强调查评价,全面摸清矿山家底。在这方面,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与地勘单位密切合作,主要做了两件事:①2012~2015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经过3年的工作,投入工作经费5000多万元,共计调查矿山7328个,编制调查与评价报告136份,开展了5个专题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档案7328套,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②围绕矿业集中开采区,重点对湘江流域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开展了一系列基础调查,如湖南省洞庭湖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区土地环境地质调查、湖南省湘江流域南部土地环境地质调查,以及复合污染土壤典型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和迁移转化途径研究。相关专题的调查成果为治理矿山环境提供了重要依据。2.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恢复保证金制度。在学习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及法律法规之后,我国颁布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建立了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这些举措对我国处理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在处理一些特殊的矿山项目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①在评价区域环境时,应该考虑到矿山周边复杂的生态环境、并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进行评价。②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预测评价时,应该尽量确保预测结果的客观性。③要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出定期地动态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跟上开发活动的步伐。再者就是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①矿权人在享受应得的权利时,还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为了保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有效的被履行,以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采矿权人应该缴纳保证资金。②保证金的数额要依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高了容易让人望而止步,太低了又起不到效果。③当地的地方政府应该创建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于那些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负责统一组织治理。④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观察之后,如果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比较好,环境的恢复也比较好,在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合格验收后,矿业主缴纳的保证金以及利息将会全部返还。2.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矿山环境综合防治。①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山环境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划分责任主体,明确防治方向,部署重点防治工程。②科学开展防治工程,根据矿山环境问题分布、影响范围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防治工程,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③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矿山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基础图系,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矿山环境综合防治水平。2.4创新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①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所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②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③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建立PPP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3结束语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矿产资源的毫无节制的开发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而且我国目前阶段法律制度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趋势。所以,针对当前的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保护好矿山的生态环境。使得矿产资源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能够和谐共处。

作者:段敏 单位: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王克帮.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法律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3.

篇4

一、绿色税收的内涵

绿色税收是一种环境税,是对投资于防止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采取的减免一定程度税收,或征收污染行业和污染物使用税的税收政策。将课税目标的区别作为标准,绿色税收包括污染型税收手段和税收导向型税收手段,分别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惩罚和防治污染、保护资源行为的优惠,将事前警告和激励密切结合,从而实现利用税收手段控制环境恶化、改善生态状况的目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绿色税收运用税收价格效应对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了有效调控,削弱了污染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购买力,激励了环保型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就绿色税收的特点来看,绿色税收体现着生态效率的原则,能够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同时,绿色税收还能够促进环保成本和环保效益实现对称,将纳税人的环保回报和环保努力调整到正相关的状态,从而彰显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此外,作为国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绿色税收有着其它调控措施所不具备的优势,既是一种经济手段又是一种法律手段,运行实施相对稳定。

二、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重要性

绿色税收是促进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相关环保产业兴起和发展的功能。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迅速普及,绿色税收的实施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我国来说,推行绿色税收政策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环境问题现状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枯竭成为了制约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就我国而言,生态环境问题也同样严峻。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时期,不断加快工业化产业进程、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然而,受传统落后技术以及对环境资源忽视的影响,我国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日益枯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制定各项战略,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环境问题的全面控制管理。其中,绿色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手段,是利用税收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恶化进行的有效改善。因此,绿色税收是我国环境问题现状的必然要求。

2.我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类行为思想不断发生转变,生态环境对于环保措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环境保护将管制和命令作为主要手段,在具体的实施中效率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现代环境保护的需求。因此,寻求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势在必行。诸多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绿色税收的开展是对政府环保干预有效性的提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环境保护并未作为我国相关税法的重要目标,实施困难大。这就要求必须推行绿色税收,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绿色税收是我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3.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绿色税收是提高改变国家税收结构,对劳动征税转向对经济活动中使用的自然资源征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发出正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绿色税收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绿色税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绿色税收作为促进宏观调控的税收手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现状而言,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排污费征收严重不足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虽然对环境污染单位有排污费的征收,但收费标准低于污染的防治费用,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于防治污染。同时,挤占、挪用、拖欠排污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效果

2.缺乏独立的绿色税收税种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缺少专门的、具体化的保护环境税种,限制了税收对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单一,单一收费很难满足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的资金需求。

3.绿色税种环保特殊功能缺失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同时现行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主要是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使水、森林、草原、滩涂、海洋等资源长期处于税收监控之外,导致了这些非税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

4.绿色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现行的税制在许多税种中都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性质的税收减免优惠,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税收优惠主要以减税和免税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勉强和环保结合,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完善

受社会进步的影响,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污染的恶化、资源需求的增大,使得社会环境问题造成的矛盾愈演愈烈。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发展阶段,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实施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因此,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势在必行,直接关系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此,本文对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策略。

1.扩大宣传,深化绿色税收理念

作为一种新型税收制度,我国绿色税收的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未成为人们所熟知的国家政策。因此,为促进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使得绿色税收理念深入人心,将社会建设的重点由经济增长的速度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上来。这就要求必须扩大宣传,深化绿色税收理念,提高全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转变对劳动征税的传统认识,确立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然资源征税的观念,从而为绿色税收的实施提供思想基础。

2.改革现行制度,完善传统税种

面对我国绿色税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促进传统税种的改革。这就要求对现行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绿色改造。目前,我国大量的自然资源是免税的,这就使得自然资源利用的无成本、无代价,导致生态失衡,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扩大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课税范围,降低自然资源的损耗。同时,要调整现行增值税中有关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重视环境保护新产品的开发。

3.开征环保税,增设污染控制型税种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的实施具有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优势,比收费政策更具约束力。因此,要开征环保税,将排污收费转变为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从而实现对污染企业拖欠和拒交排污费现象的有效控制。可以从水污染税和大气污染税两个方面进行税种增设,并将环保税定位在共享税上,将环保税款制定为环保专项基金,用于污染源头的治理和专门环保设施的设立,为科研部门提供研究经费,研发用于节约资源和降低污染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绿色税收中对环保行为的激励,能够对企业行为进行正确导向,促进环保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从而减少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实行税收减免,调整增值税,将环保设备的销售纳入增值税的免税范围,鼓励环保行为。同时,要调整营业税、关税、财产税等相关税种,给予从事环保高新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相应的税收优惠,促进有利于生态保护资源产品的进口,实现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五、结语

在当今社会,面对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是促进环境污染控制、保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现行的相关税收制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缺陷。因此,必须对原有的税收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和完善,开征新的环保型税种,并不断加大贯彻和实施的力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星翼: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运行方式[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03):65-69.

[2]计金标:生态税收论[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3]梁云风 马发展:我国环保税制的构建[J].中国财政,2001,(11).

[4]周明达:我国费税改革的再思考[J].学习与实践,2003,(07).

篇5

1概述

1.1水资源概述

大部分人对于水资源的概念存在着模糊性,他不仅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可以利用开发的天然水源,它也包括存在的自然界里,可以被利用的水,如:大气水、再生水、大陆水和海水等,同时也分为液态、固态和气态。关于合理配置的水资源,主要具有可持续利用的特性,其水质和水量可以满足现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还可为将来创造可持续利用、生生不息的水资源。

1.2合理配置

按照国家的规划技术大纲,其中有关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定义,其主要内容为:通过对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的遵循,并在特定的区域范围或流域内,按照相关的资源配置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对生态环境质量予以保护和改善的措施,和对有效供给予以保障,对过度需求进行抵制的手段,对可利用的水源进行合理、科学地调配。合理配置水资源可以对水资源、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予以保证和促进,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存在着不合理,在地理空间、生产力布局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性,以及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着竞争,都是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2相关理论和技术应用

2.1相关理论

合理配置以实现可持续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即不仅能够满足当下的资源需求,同时对后代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不造成危害的;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生态环境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会对水资源泉起到有利的保护作用,但同时也会消耗一定的水资源,因此必须从以往的对生态用水生态环境用水不予以重视的情况,向优先保证生态环境用水转变,从传统的给水配置模式转变为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需求进行统一合理配置转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分析研究主要采用的有大系统理论、不确定性理论,多目标规划理论以及动态规划理论。因为此研究课题具有不可试验性,同时具有动态过程的多变性,因此存在着不少的限制条件。在大系统理论中运用系统动力学,复杂的系统问题进行研究,只具有较大的和潜力;在不确定性理论中,通过应用模糊优化模型的方式,对水资源的最佳分配方案进行确定,并通过动态层次分析法,对水资源的系统分析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多目标管理模型对,系统态势,目标间的竞争以及冲突性进行了总体的把握和规划,对社会水资源,经济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进行联合优化,最终确定最佳的配置方案;动态规划理论运用地下水量和地表水的模型,采用线性规划和动态规划、模拟技术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2.2技术应用

资源的合理配置技术主要有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决策支持的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计算机支持的决策系统共同组成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对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问题进行解决;地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分析和计算的能力运用,有利于水资源管理的定量研究,目前主要应用于数据存储、查询、获取、管理等初级阶段,其应用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3存在的问题

3.1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忽视

根据目前的水资源情况分析,水质恶化带来的问题超过了水量匮乏的问题,目前水量问题还可以通过河流水位调节来解决,而对水质进行优化配置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对生态环境予以保护和改善,资源利用实现良性循环。

3.2水资源动态规划的忽视

在配置中没有充分应用动态规划原则,可利用的水资源具有动态变化性,如果进行水量分析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没有进行动态协调,则确定的可供水量存在偏差,可能对区域发展规模存在着低估的情况,使当地的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3.3大系统理论应用的忽视

但对水资源的规划利对水资源泉系统的自身开发利用更为重视,没有运用经济规划、社会研究等方面手段进行合理配置,同时对传统的方式的有效性未予以重视,造成了对产业发展的制约,配置规划方案与社会、经济系统不能互相融合,缺乏实用性。

4模型的实用性缺乏

通过研究方法制作出来的模型,对于决策者的愿望不能真实的反映,只利用高新技术以及数学公式,追求模型的结果,但是却无法保障其实用性和可行性。

5发展趋势

篇6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达和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形成了明显的对比。目前我国在开发、加工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多种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1]。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实际管理中,政府对于资源开发过于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忽视,这就导致了基层矿山管理部门以及企业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越来越减退,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从而忽视长远发展。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从我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中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丛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度上,我国一部分地区在矿上生态环保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执行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单位内部,根本没有单独的生态保护科室,其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自身工作,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其中还有少数人员在矿山环保中对于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不够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决[2]。

3、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能相互脱节

现阶段,我国环保局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已经逐渐加大了力度,但是与实际要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国土资源部在矿山环境管理职能上缺乏明确规定,也就是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没有明确,环保局项目审查与监督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在具体进行工作的时候,由于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长期处于相互疏离的状态,因此,就会出现工作相互脱节的问题,同时采矿许可证与环境许可证件的审批也相互脱节,造成审批不管监督,监督无法真正履行的被动局面。具体到矿山项目的环保上,还没有突出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特性,不能从源头上把握生态环境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生态部门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不能实现矿山项目建设前期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

三、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探究

1、健全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一,应立法规定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前不仅必须申请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还要具备环境计划、开采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资源评价、复垦计划登记等资料,并对具体的计划方案、评价标准、开采及复垦的具体方案做出具体要求。第二,应当限制矿山企业的排污量,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及审核,审核时一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实,汇总当地排污总量信息,根据本地区的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数,通过可行性分析和择优计算,确定矿山企业的允许排污量。

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法律之后,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处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矿山项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议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对区域环境实行评价时,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第二,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尽量避免预测结果带有主观性。第三,要定期地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动态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

3、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首先,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促使采矿权人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其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也要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不得过高或过低。再次,建议有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设立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治理。保证金的缴纳数额的多少必须能够保障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复和治理。第四,如果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效显著,环境恢复较好,那么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其利息会全部返还给矿业主。

4、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矿山的环境治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制度中,政府要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进度与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具体的治理责任。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在每个矿山设立一个矿山监察员,帮助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一线执法。

5、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

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大,极易受到气候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时,往往给环境和他人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看,又无人承担相关责任,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说,对整个社会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是刻不容缓的[3]。

6、完善土地复垦制度

目前,随着我国矿山开发活动的全面开展,对矿山土地复垦法律制度作一个完善势在必行。在土地复垦制度中,采矿企业应该上交土地复垦计划,明确土地复垦及治理的对象、治理目标、治理办法、实施的进度和成本等内容,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结束语

采矿产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也不可避免地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了破坏。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助长了这种趋势。因此针对这一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国国情,汲取国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可以说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篇7

(一)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

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一直是城镇化发展的关键问题,许多地区对城镇化发展的实质与内涵的理解存在着误解和偏差。单纯的以建筑设施的数量作为衡量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志,大肆的进行土地开采和建筑建设,没有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同时一些地区当局没有制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城镇化建设方案,使得土地建设的布局,土地的利用结构相当的不合理,大量土地的利用率低下。

(二)水资源、空气资源的污染问题

城镇化发展使得大量的人口集聚。过度集中的人口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要求巨大,大量人口的生产生活垃圾远超过了自然对其的消耗分解能力,而无法得到正常的分解。无法分解的垃圾对生态系统始终存在着巨大的威胁,而如今排污系统和排污技术的落后使得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人们生产生活造成的废水,大量交通工具产生的废气等问题使得水资源、空气资源的污染进一步加剧。

二、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欠缺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还需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方面加强法律建设的力度。只有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才能为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引导,否则环境法律的漏洞就会给破坏生态的任何行为以可乘之机,必须健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在此前提下,才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国家在对环保问题时,不仅要针对重点的环保区域,还考虑到一些相对较小的、现在还没有引起人们太多注意的区域,要避免立法界限不明确的问题。

(二)环境管理的力度不足,环境保护体系不完善

国家应该建立一个明确的关于城镇化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体系,避免以往一个环境问题牵扯多个部门,各个部门要么互相推诿,要么互相掣肘,以致于管理效率低下,政府要加大环境管理的投入力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再单纯的以9FR来衡量本地区城镇化的发展程度,而不加大在环境治理的投入。依法加强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部门的处罚力度。

(三)政府及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

与西方的国家相比,无论我们的国家还是我国的公民,都欠缺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因为西方的发达国家经历了传统的工业化城镇化的传统模式,亲身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我国公民目前对生态环境的知识的掌握程度有限,所导致其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政府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则表现在对于城镇化的生态环境管理时,一般还偏重于经济的发展,对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企业都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纵容,这就在整体上加剧了环境治理的难度。

三、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治理城镇化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时,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普及,加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城镇化发展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以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如果公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较高,则对于城镇化的整体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有较低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公民占据社会主流,则会直接制约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要加强环境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为根据,引导有关部门和企业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此外,政府还要树立正确的城镇化评价体系,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起来作为城镇化的评价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保治理的执行能力,提高生态环保的管理水平

要贯彻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执行能力,1)要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为环境保护设备的购进,环保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要设立专门的城镇化发展的环境监管机构,能在解决城镇化环保问题中起到引导,保障,监督的作用,要制定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城镇化发展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保护程度,保障城镇化发展中的环境治理工作正常进行,解决环境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城镇化发展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对生态环境污染大的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环境监管机构要通过学习以提高其在城镇化中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管理水平。

(三)走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在对待城镇化发展的问题上,我们要创新思想,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转变观念,事先采取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城镇化对生态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要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所谓新型城镇化道路,就奔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高效的利用自然资源为城镇化发展服务,从总体上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减少环境的污染;同时城镇化发展要以科学为依托,提高科技水平,大力创造和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篇8

有色金属开采及应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提升、国防军事建设中所起的重要战略意义非比寻常,有色金属露天开采作为重要开采方式之一,近年来开采规模猛增,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露天开采过程暴露的环境问题是当今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不仅要解决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还要避免出现后续的环境问题。加强开采过程中的制度管理,改进开采方式,促进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些多会对由露天开采矿山而引发的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1当前露天开采矿山存在的问题

使荒漠化频发:在露天开采矿山之前,建设单位往往做不到对开采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不能将开采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有效规定,这就会使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出现土地荒漠化。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及过度的开采都会使矿山周边的绿色植被遭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出现水土流失,演变为荒漠。缺乏资金和技术落后:对露天开采矿山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及先进技术的支持。而缺乏资金和技术落后这两点因素也是制约露天开采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对矿山周边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并且对于生态环境的相关的监管并不是很完善,在发生了环境恶化和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之后,并没有与之相关的专门的基金可以作为资金支持,所以不论是之前引发的生态问题还是现今面临的可能会休闲的生态问题都亟待解决。也就是说要想促进我国露天开采矿山事业的发展而同时保证生态环境的健康就要及时有效的解决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露天采矿在开采的过程中对隧道进行构筑时,只是仅仅将土层与矿体进行简单的分离。采矿的过程中山体自身平衡会被破坏,而引发山体滑坡和崩落或者是泥石流。往往矿产企业在进行开采时,会出现矿渣随意堆放的情况,当没有进行相应的维护时,矿渣的重量随着时间的累计就会超过了山体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引发山体滑坡[1]。当遇到暴雨天气就会引起泥石流。大气遭受污染:在矿山的露天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颗粒,当这些颗粒随着时间的累计越来越多的时候,由此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就会体现出来。引发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开采的过程中大量使用炸药,使空气中的悬浮物质增多,周边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而不能进行空气净化或者这些净化作用十分弱,不能达到更好的空气净化作用[2]。

2露天开采矿山对应措施

进行植被恢复:对露天采矿而产生的废弃矿渣要进行合理的处置,对于一些有利用价值的矿渣可以选择将其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合理安置,而对于那些没有了利用价值的矿渣也不能随处堆放,要进行挖坑掩埋。另外,在露天开采矿石之后要及时对矿山周边的绿色植被进行及时的恢复,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要确保有专人进行看管,以保证被破坏了的植被恢复的成功。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将由露天开采矿石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同时避免泥石流等的发生[3]。多元化筹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作为由政府主导的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监管与治理工作是政府性质的公益性的事业,因此,这项工作的资金支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资金的来源途径相对来说较为单一。为更好的解决由露天开采矿山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就要求将用以治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化,适当的加大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对于治理的设备等的需求。不仅仅是国家,地方的政府也要将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中心,将基础性的资金与保证性的资金的投入增大。分派专人管理资金,做到严格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将责任落实到户,对各个阶层分配好任务,使谁开发谁治理。露天开采矿山常常会出现地质灾害,当灾害来临后的治理工作中要将管理的界限分清楚,在对其进行相关的治理时,要先进行资金的预算,以最合理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治理工作中,并且确保资金能够及时确实投入到治理工作当中。同时,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监督治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针对症状,改善矿区环境:以改善矿区的环境质量,避免发生地质灾害为主要目的矿区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矿区的相应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科学有效的解决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矿区及其易发生大规模的地表坍塌,这不仅使地表的耕种遭到破坏,同时,也严重威胁着矿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矿区的治理工作中,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重新填充坍塌及低洼地带为手段积极治理。这不仅使在建造过程中产生的肥料得到合理的利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同时还解决了由于露天开采而造成的地表坍塌问题。露天开采矿石可能会引起地质灾害,例如泥石流或是山体滑坡等。这不仅会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受到极大的破坏,使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还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所以,对于矿区的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对于遭受破坏的绿化进行及时的恢复,不断强化绿色植被的对于环境的滤过功能,达到发展与治理同步进行,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到达经济利益与环境发展的同步。

3结语

对于由露天开采矿石而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来进行整改工作。矿业企业自身要不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施工工作,不过度采矿,不在生态脆弱的矿区采矿,在采矿之后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积极维护。同时,采矿企业也要积极进行整改,制定更加合理合法的采矿方式进行采矿工作,在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另外,不论是当地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要对采矿业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避免非法采矿。作为我国国名经济的重要支柱的采矿业要积极改革,对环境保护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以积极的姿态将露天采矿业推倒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刘建平,张春雷.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意义[J].科技与企业,2014(7):148.

篇9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164-01

环境、资源、健康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环境保护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导方针。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我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1、环境保护的内容

目前,国内环境保护主要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科学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预防环境问题。预防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比如要预防、限制企业在工业生产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噪音、振动以及电磁微波辐射等等。防治、减少在日常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污水、烟尘等污染源。第二,要预防各种建筑建设、土地开发活动而导致的环境破坏,比如在修建大型的水利工程、铁路和大型的港口码头工程时,很容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须要重点防治。第三,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这类自然环境主要指的是湿地、热带雨林等;珍稀的动植物就如一些少见的野生花卉树木,一些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等。

2、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达4300余万吨,(其中烟尘约2800万吨,二氧化硫约1460万吨);1988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36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68亿吨,处理率仅为27%,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也相当严重。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由解放初期的11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150万平方公里。

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人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据80年代初的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倔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势必对我国以后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3、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早在30年前,我国就开始注意到环境保护,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引导和监管,但是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环境保护的成效并不显著,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环境保护是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重要的公共事务之一,群众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可是,事实上社会大众普遍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并不高。大部分的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概念认识十分模糊,较多关注对负面环境问题的敏感程度,对正面环境问题如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区等关注不足。社会公众也普遍缺乏有意识地学习环保知识、主动参加公益环保活动等。

3.2 基层环保部门监管不力

目前,在环境保护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政策未落到实处,环保经费未得到充分利用,个别干部缺乏环保意识,因此造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对一些具有较大污染的企业始终不能进行果断处理与处罚。

3.3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滞后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农民居住条件也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人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城乡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染物每年都在增多,农膜、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量不断增加,使得土壤和水体污染加重,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农作物病虫草害严重,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等等问题层出不穷。并且,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对于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废物都并没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环境问题十分严峻。

3.4 环保技术创新能力薄弱

在环境保护中,需要技术上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各大中型企业而言,环保生产非常重要,这就需要环保技术的支持。但是在中国对于环境保护技术上的创新、开发能力还十分薄弱。

4、环境保护的有效对策

针对目前国内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4.1 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社会公众,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生力军,因此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国家要建立起各种相关的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4.2 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很多基层环保部门,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形成企业内部、政府主管部门、群众三位一体的多渠道的监管机制,使得法律真正的对环境保护起到作用。而部分基层环保部门也应该提高环保意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着眼于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效益。从大局出发,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将环保经费用在刀刃上。

4.3 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政府要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大农村环保经费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村环保财政预算;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其次,国家应采取政策倾斜,对于注重环保的企业优先考虑资金补助。

再者,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投入,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渠道。最后,对于农村居民,应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生活污染,要把提高群众环境意识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

4.4 促进环境保护的科技创新

任何一个企业要获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以企业为主体,注重对企业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的开发,从内而外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国家要从政策上进行鼓励和引导,加大力度致力于环保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比如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等等。

参考文献

[1] 高彦军,慕素梅,崔刚,高广军.当前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2011(07).

[2] 程云洁.我国外贸发展中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10).

篇10

中图分类号:P6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城市环境逐渐恶化,严重威胁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生命健康,改善当前的环境质量成为人们共同的心声。环境工程建设作为一种生态工程,主要是致力于防治环境污染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工程,环境工程建设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环境工程建设发展时间比较短,影响因素比较多,环境工程建设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贡献。

一、影响环境工程建设的因素

环境工程建设作为一种新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转变人们的观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环境工作由于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不仅仅要受到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国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影响。环境工程建设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建设水平和进程逐渐受到影响,导致生态环境建设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影响环境工程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恶化

环境建设工程致力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但是生态环境的变化有时候是不受人力影响,一些自然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往往会会周围的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由于一些地区地势比较复杂,水灾,地震或者是泥石流导致的山体滑坡等。这些自然灾害对于环境工程的建设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未能充分发挥环境工程建设的作用。

(二)人为的生态破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自然的开发利用逐渐增加,一些不合理的开发行为严重破坏了周围的环境。由于人们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导致自然资源的枯竭。比如过度开采树木,导致周围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等现象;一些煤矿由于过度开采导致地面塌陷这严重影响了周围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

(三)经济发展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

经济的发展往往需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尤其是一些能源企业的发展,随着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增加,资源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但是人们往往会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往往忽视了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容量,由于过于追求经济发展而对环境破坏的恶果最终还是有人类承受。经济的发展并不是是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社会的发展是经济环境的双赢。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质量恶化,雾霾等等城市病逐渐凸显,这对于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威胁。

(四)环境工程建设自身因素

环境工程建设对于建设技术以及管理工作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环境工程建设发展时间比较短,相应的管理工作并不十分完善,由于环境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原因,导致的环境工程建设质量不高问题比较多,严重影响了环境工程建设作用的发挥。目前环境工程建设专业的管理人员数量比较少,由于建设管理人员缺少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严重影响了环境工程建设水平。

二、提高环境工程建设质量的建议

环境工程建设作为一种生态工程有助于改善当前城市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工程建设是以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为主要理念,解决城市发展存在的环境问题。但是由于环境工程建设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环境工程建设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环境工程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随着城市发展和建设,城市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增加,通过环境工程建设改善当前城市环境污染现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增加环境工程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可以有效地落实环境工程建设,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做出重要的贡献。环境工程建设由于对技术要素要求比较多,环境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除了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需要一些企业投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环境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由于目前我国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比较少,一些企业对于这一项目的认识不足,政府需要增加政策支持,鼓励环境工程建设,为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重要的贡献。

(二)提高环境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

环境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的治理对于技术要求比较高,但是环境工程建设技术并不十分完善,一些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应用。目前环境污染等问题主见凸显,环境问题的治理难度逐渐增加,环境工程建设中需要不断完善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对于环境的检测,治理等等都需要技术创新。目前我国的环境工程建设发展时间比较短,一些相应的技术并不十分完善,同时一些开发的技术也未能正式应用于环境工程建设中。在今后的环境工程建设中需要增加技术创新,完善环境工程建设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改善当前城市环境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环境的监督工作

环境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于环境污染的监督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威胁人们的生活环境。在今后的环境工程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监督和治理力度,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增加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对相关的污染进行严格的治理,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城市环境。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对一些污染严重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治理,严厉打击污染行为,为环境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社会中还需要增加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对于环境的破坏,提高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为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工程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提高环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素质

环境工程建设对于技术的要求比较高,作为环境建设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 提高环境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环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一方面环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需要增加环境工程专业知识,环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不仅仅要掌握相关的工程建设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环境工程建设理论和技术,这对于今后环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及时发现环境工程存在的问题,减少由于环境工程管理人员问题导致的环境工程质量问题。另一方面环境工程管理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作为环境工程管理人员需要由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能够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为环境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环境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引进一些具有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不断完善现有的环境工程建设管理队伍,逐渐提高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环境工程建设作为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工程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结语:

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增加,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环境工程建设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环境工程建设受到严重的影响。在今后的环境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增加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为环境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在环境工程建设中还需要鼓励和支持技术支持,为环境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其对环境改善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篇11

[中图分类号] P69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11-1

目前,环境问题在人类日益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变得愈加重要,并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快速消费的社会经济发展时代,不仅消耗了大量的矿产资源,还制造了大量的废弃物。而这些废弃物一旦进入到生态环境中,就会对周遭以及相关的地区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不仅如此,还严重的占用和消耗着区域生态环境容量。追本溯源,要治理好这一生态环境问题,要先认识到这一问题的本质,然后找出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合适的对策。

1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虽然在近几年内,我国在矿山地质保护方面的力度正在不断的加大。然而同时我国在对矿产紫竹院的开发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加上一些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就笔者工作实践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极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出现

就目前来看,目前我国矿山的地质灾害种类较多,而且随着开采量不断的加大,正逐步从矿山地面转移到地下,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例如沉陷、沉降以及地裂缝等等,这些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铜、铁等金属矿场和磷、煤等非金属矿床的开采中。由于漏填开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则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这些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之中。

1.2三废问题仍然严峻

三废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存在许多矿山将没有处理的废水直接的排放,这些污水的排放,不仅会对周边的环境带来污染,还会导致附近的水体受到污染,甚至流入河流之中,久而久之加重水资源污染的程度;二是我国矿山企业每年生产的尾矿梁和废石总量十分惊人,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空间,还严重污染了附近的生态环境;三是由于采矿而产生的烟尘、废气、一氧化硫、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使得空气污浊,扩大了酸雨区,最严重的是不利于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人们的身体健康。

1.3占用和毁损土地

矿山企业的疯狂作业,没有合理的规划的结果就是占用了大量的可利用土地,毁损了许多可利用的土地。

1.4导致地貌景观被破坏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很多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导致资源环境被大量的破坏,尤其是露天矿的开采之后遗留下的大量垃圾对地貌景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进而影响原始的生态环境,诸如基层严实、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繁殖能力不再等等[1]。

2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导致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指资源开发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部门的监管不力,对于环境问题所导致的惩罚力度不彻底。客观原因主要有立法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待完善。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缺乏有效的监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关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其中主要有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等。然而,对于大多数的矿山开采,很多地区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并没有真正落实矿山地质相关工作的责任到人的体制,结果时很多被开采的矿山地区出现了采空的现象。

2.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一直以来,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质量有关的了法律法规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独立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而只是散见于其他大条规的下属范围中。这样使得很多企业会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开采矿山就会变得更加没有约束,愈加肆无忌惮。

2.3矿山开采技术落后

现在我国大多数开采矿山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还是采用原始的开采技术,征用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不致力于如何通过转变技术来提高开采效能的有效途径上。这使得现在我国大多数开矿企业的开采水平总体较低,而治理由开采而产生的方案也很单一,没有创新。

2.4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资金投入不足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由于历史原因沉积下来的,有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有的是因为企业在治理方面所投入的资金很少。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地质环境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到位

3.1.1调整产业结构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需要通过整合、整治等多种手段来实现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地质矿产的丰富资源开发必须与矿山地质的环境保护相协调,以此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率和利用率。

3.1.2合理科学规划

必须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一系列规章上的硬性要求,还要严格把关矿山换证许可条件,特别是企业环评准入关。

3.1.3注重日常检查

根据每个地区的矿山地质情况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的年度和季度的检查制度,并准备不定期抽查制度,实施一系列的严厉的惩罚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矿山闭坑验收制度。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紧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先关规定,联系当地的具体情况,逐渐建立起符合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规体系应当是覆盖整个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法规体系,将矿产日常开发监督的管理与矿产开发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物等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矿业权的审批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设计紧密结合;将矿产地的回复与土地复垦的监管紧密结合[2]。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面前,我们应当深切地认识到繁荣的背后所隐藏的问题。正如现如今的矿产地质行业的发展一样,不仅要认识到地质矿产行业所具有的前景,还要意识到矿产地质背后所潜伏的巨大的环境问题。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人类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不仅要严格执行现行在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所设立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创新,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的独立的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法,更新开采技术,提高开采率,是矿产地质行业朝着有序繁荣的进程前进。

篇12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长期以来,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带来的面源污染日益严重,部分地区土地长期集约经营、重用轻养,不适当地使用化肥和农药,造成土壤板结和污染、土地肥力下降。这不仅影响农产品的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开展,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有所好转、局部仍在恶化的现状还在继续,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执法力度和农民自身环境意识、政府财政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也是目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宪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等。此外,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也有相关规定。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国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省级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还有多个省市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办法。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重污染防治、轻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立法更是重视不够。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现行《环境保护法》、《农业法》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却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至今为止也没有一部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在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目前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加上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不够系统、具体,使得相关规定难以有效实施。另外,一些重要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现象。虽然很多地方已经有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但是级别较低,且立法重点是农业生物的环境因素保护而并非系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某些领域还是空白。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制度、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但是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且主要针对城市工业企业,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配套制度措施的供给不足和程序缺位也使得制度无法真正落实,必须进一步完善。此外,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很多领域,尚缺乏必要的制度配给,如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制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地市县及乡镇相继成立专职农业生态环保机构或配备专业生态环保执法人员,在农业生态环保执法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这种执法体制的弊端在于容易导致执法中的争权夺利和相互推诿现象。此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关职能,都是执法主体,而且地方的各个条例在相关执法主体的规定上亦不尽相同,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①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这些都使得农业生态环保的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也是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之一。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配套运行环境。目前,农民环保意识差、参与积极性低、环保配套设施不健全以及农地产权模式弊端等均是推进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制约因素。农民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上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的缺位,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普遍较为薄弱。土地产权虚置、经营权不稳定等农地产权模式以及分散化、随意性的农业生产模式既不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②,同时也使得农民自身很少去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脆弱性。此外,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普遍向城市倾斜,也使得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在农村,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农业生态环保设施还很缺乏。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导致农民承担农业生态环保的成本过高,这些都制约了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型农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政府主导下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和农民开展生态农业的成本过高均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不可忽视的因素。

推进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对策

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出台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监督与管理等固定下来,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其次,还应加快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步伐,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专门规定。应尽快修订现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将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化、配套化,同时改变目前某些相关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良性互动。再次,应加强有关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弥补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最后,应健全和完善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首先,应完善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增加关于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同时在公众参与环节,应针对项目或规划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的广泛性和农民的聚居性等特点规定特殊的公众参与条件、方式与程序等,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能提高参与的效果。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中,可以借鉴国外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现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对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补偿形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环境。此外,还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制度,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理制度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制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首先,应改革现有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垂直管理体制,打破地域分割,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出现为利相互争夺、为责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为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权威,还应赋予其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同时全面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其次,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优化制度运行环境。首先,应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农民和农户的文化素质培训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农户自觉走上生态农业、循环型农业和科学种植的道路上来。其次,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重视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对农户的各项农业生态补偿,从而提高农户参与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应尽快建设农业和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如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等。最后,还应进一步改革目前的农地流转制度,推动农地使用权流转和交易,改变目前农业经营的随意性和分散性,从而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使用提供条件。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

【注释】

篇13

会议上播放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视频;同时,XX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XXX所长通报了各村(社区)第一季度环保工作考核情况,就目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工作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安排足够人力物力全面落实辖区内企业覆盖巡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证、环评手续、验收等环保资料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配套生产正常运行等,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沟通反馈。

二、加强河涌监管

(一)按要求做好河涌保洁工作,落实专人专职;

同时,村(社区)要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严禁河涌乱扔乱倒行为,保持河涌良好面貌。

(二)对于河涌两岸的乱搭乱建现象,一是要做到严控增量,保证不新增违建构筑物;

二是对于存量部分,要落实责任人,发公告并限期整改拆除,未能拆除整改的将联动镇综合执法办进行强制拆除。

(三)做好各自辖区黑臭水体收集上报工作,后续将由环保部门进行专业监测治理,并制定规划方案;

另外,务必严禁侵占、回填河涌的行为。

三、完善厕所管理

厕所生活污水直排是导致河涌黑臭的原因之一,村(社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公厕、家庭户厕进行排查。对于住户无化粪池污水直排河涌的、化粪池未清渣导致污水直排的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