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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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
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投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2.权益法
权益法是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另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该方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比较
1.应用基础的比较
(1)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2)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2.应用范围比较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而这个规定并不完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转换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①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减少投资导致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即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追溯计算剩余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具体做法是比较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1)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即按两者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调增盈余公积的金额,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3)如果原投资时间与减少投资时间属同一年度,上述调增留存收益的分录应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追溯确认“损益调整”。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剩余股份计算享有的份额,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如果这一期间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则应按剩余比例计算的金额从该“份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为:(1)按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减去这一期间按剩余比例计算的分回现金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应调整的盈余公积,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减少投资发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则应改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如果从取得原投资至减少投资期间分回现金股利冲减了投资成本的,应将剩余股份被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同时调增投资价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追溯调整非损益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企业的影响。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应计算其应计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按其“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以上程序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后,未来期间应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与此相关的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2号准则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权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资已不再符合权益法的设定条件,但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转销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相应损益。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其他调整项目金额;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减少的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上述分录中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时涉及资本公积的,还应另作分录: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上述转销投资的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会计分录为: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剩余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转换后分回股利的处理。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确认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时:(1)计算的应分回份额不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的应计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超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例题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亿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为8 000万元;当年4月,A公司从B公司分得上年的现金股利960万元(按持股80%计算),按成本法规定已冲减投资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净利润2 000万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将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给N公司,出售净取得现金5 500万元,出售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1亿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对B公司投资按规定应改为权益法核算。试作相关会计处理和分析。
1.相关计算:(1)出售股份时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960 7 040(万元,下同);(2)出售股份时应转销的投资成本和转销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调整时应确认的“损益调整”=2 000×40%-960×50%=320;(6)应转回按剩余比例计算的上年冲减的投资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损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净资产=20×9年1月3日的净资产-2008年1月2日的净资产-(当年净利润-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项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1 300×40%=520。
2.账面处理(见分录表)。
A公司对B公司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表单位:万元
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基于其投资战略对目标单位进行的投资,同时形成对目标单位权益的一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投资份额的大小不同从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应该采用权益法。当然,在持有投资期间,投资单位也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扩大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或者出售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由于投资方改变了投资份额从而改变了其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权益,所以就出现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不能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手段,从而有恶意制造差错的嫌疑。所以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及其转换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因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后续计量方法的改变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1%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20%,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首次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投资单位因处置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能达到控制,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20%,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应按处置比例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权益法下我们只认一个公允价值,那就是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于处置或收回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我们无关),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估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60%,能够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四)投资单位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1%,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时,基于其重要性原则要进行追溯调整,而第四种情况由于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后,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较小,从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不必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分别从这四种情况出发,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三、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
(2)编制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
1)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万元直接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3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36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万元(9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万元,应当追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②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8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40万元(12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下: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为6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要求:根据上面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
① 结转已出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00
投资收益 500
② 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剩余投资部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100×4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6
——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90%)12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资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60万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400-(400÷8-200÷10)=3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70×40%)148
贷:投资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
不做会计处理
(5)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500-(400÷8-200÷10)=4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70×40%)188
贷:投资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500×4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①由于3000
借:盈余公积 (1000×10%)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90%)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损益调整”=[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借: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6×90%)122.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3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
(2)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收回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如投资比例由40%减持为1%的情况。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700万元。
则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投资收益 300
②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四、研究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做修正。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越来越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对其调整还在继续。我们要结合经济事实和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持续探讨研究,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使会计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彬.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0(06).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可长期持有。其特点为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能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但并不能将其随时出售。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方法之一,是指在投资之后按照实际成本确认金额,同时在股权持有期间不会因为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增减而存在任何金额浮动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直接反应出实际成本即为资产投资的最初成本;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现金收益情形;资产核算简单,方式方法较为稳健;但是成本法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停留在初始的投资资金上,不能够反应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收益成本的变化。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在最初的投资成本之上,日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投资影响之下所产生的变动也会影响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清晰的反映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同时也可看出投资企业的经济收益;在经济角度来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整体,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两者则是独立的实体;资产核算相对较复杂化。
2、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成本法中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只存在于以初始投资资产之下的资产变动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实际收到或者是可以确定将要获取到的利润。
权益法则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将被投资企业看作为投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将被看作为在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时进行资产核算,而所得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有所不同。在非完全权益法之下,投资所得的收益为投资额同市场利率的乘积,同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无关;而完全权益法则是在投资额同市场利率乘积之下再与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作乘积所得为投资的持有收益,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出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性。
3、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实质控制权,则在长期股权核算之用可以选用成本法,如不具有实质控制权,需采用权益法。在股权核算方法的问题上,首先要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质性影响效果。要判断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需要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之间能否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是存在实质性影响,否则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可控性较高,则投资企业便可以增强自身在被投资企业中所获得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否则应采用成本法。
4、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股权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是指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其中股权投资差额是指获得股权时的支出同所得到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若支出大于净资产则记为借差,否者记为贷差。在企业中部分会计报表上,这两种差额都不允许直接反映出来。
在成本法中,投资企业通常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差动变化,当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到一定的利润收入或者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之时,投资企业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润或者将受到的股利借记为“应收股利”,贷记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没有股利供发放甚至处于亏损状况时,则投资企业不能对其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
权益法之中,因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则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都看作为投资企业自身的相应的变动,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发生变化,则投资企业便可以进行一定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果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则核算方法的选择将会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如需合并财务报表,则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采取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其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
5、应用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同样也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企业产生利润或者发生了亏损的情况之下,受到影响的相应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但还要依据于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的差额的性质决定影响程度的大小。通常来讲,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并且股权差额为贷差时,投资收益额在完全权益法下最大,非完全权益法其次,成本法最小;若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并且投资差额为贷差时,情况则完全相反;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者被投资企业利润发生亏损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其不同核算法下的大小情况将取决于很多要素,情况计算比较复杂。
总结: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法基本为两大类,上文通过介绍相应方法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并依据具体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与比较,更加深入了解这两种方法。企业应当依据被投资企业及自身企业的所发生的情况,对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投资方法的选择要谨慎,因核算方法会影响到税务问题,不可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时,则需要对多方因素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张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的探讨[J].广西会计,2008.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股比例部分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于投资整体有关。
[例1]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1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4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6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该部分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②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7500-6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5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③2011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50
贷:银行存款
14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④假设2011年1月1日支付16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50
贷:银行存款
16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为50万元。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合并方发生的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也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在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2)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3)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应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
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以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与追加持股比例之和)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追加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例1:甲、乙公司同受S公司控制,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从S公司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市价3元,发生权益性证券交易费用6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 3 500万元,公允价值4 500万元。乙公司相对于S公司而言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4 000万元,公允价值4 800万元。甲公司在合并日又发生法律服务费500万元。
甲公司合并日
借:管理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 000
贷:股本1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 000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
贷:银行存款6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初始计量的特点是: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甲公司应以合并日相对于S公司而言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4 000万元 (4 000*10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其与发行的普通股账面价值1 000万元之间的差额3 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生的权益性证券交易费用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发生的法律服务费用5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记入当期利润表,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以购买日之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例2: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甲公司于2009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3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 500万元,发生审计费用50万元。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1 200万元取得乙公司35%的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 000万元。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10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2009年7月1日
借:管理费用 50
贷:银行存款 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0
贷:无形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00
2009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
贷:投资收益 90
2010年3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
贷:投资收益 30
2010年4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200
贷:银行存款1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9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
――损益调整120
本例题属于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2009年7月1日甲公司发生的50万元审计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甲公司作为购买对价支付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与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50万元(2 500*30%)之间的差额50万元,作为商誉体现在甲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公允价值800万元与账面价值600万元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甲公司当期利润表。甲公司持有的30%股权至2010年4月1日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为920万元,与购买日追加投资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1 200万元合计作为甲公司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2 180万元。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25%股权,对乙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 000万元,甲公司另发生审计费用50万元。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50
贷:无形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00
银行存款 50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合并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在后续计量中,对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投资时点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分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值得注意的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按管理层持有的目的或意图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原因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投资企业不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单位在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净利润,不再区分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还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持股比例将所应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例4: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丙公司80%的股权,支付购买对价1 500万元,丙公司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差额是由于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00万元不同引起的,该固定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实现净利润58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100万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2009年12月31日,由于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甲公司对于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变动都不做账务处理。
2010年1月10日
借:应收股利――丙公司160
贷:投资收益 160
2010年2月5日
借:银行存款160
贷:应收股利――丙公司 160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而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在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同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如果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按预计将承担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应按以上相反顺序逐步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先对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进行统一,其次应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不同对被投资单位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影响,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按持股比例计算确定投资损益,并在此基础上再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5: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0万元购买丙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丙公司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差额是由于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00万元不同引起的,该固定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实现净利润58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100万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甲公司账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
贷:银行存款800
甲公司支付的购买价款800万元与购买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20万元(1 800*40%)之间的差额,不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在甲公司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项目反映。
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580万元,甲公司应在考虑购买日丙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对丙公司当期折旧额影响的基础上,对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按照持股比例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对于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100万元,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80-(800-600)/10]*40%=224 (万元)
2009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24
贷:投资收益224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
2010年1月10日
借:应收股利――丙公司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
2010年2月5日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股利――丙公司 80
(三)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其会计处理步骤有: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是小于的情况,则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②对于原取得投资交易日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属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③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如果小于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④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认应综合(原投资时点与追加投资时点)考虑,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6: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5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0年5月1日,A公司又以1 7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 200万元。A公司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改为权益法进行核算。B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 300万元,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
2010年5月1日,对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由于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500万元,小于原投资时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600(6 000*10%)万元,差额10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同时,将原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
贷: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
2010年5月1日,对于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 200万元(8 200-6 000),相对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属于B公司2009年实现净损益1 300万元的原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B公司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实现净损益500万元的原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投资收益。对于其他的原因导致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万元,相对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应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0
――其他权益变动40
贷:盈余公积1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7
投资收益 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2010年5月1日,追加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 700
贷:银行存款1 700
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1 700万元大于追加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 640万元(8 200*20%),差额60万元;原投资时的投资成本500万元小于原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差额100万元;综合考虑两项差额,应确认留存收益40万元,因此应冲减留存收益60万元。
借: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
2010年5月1日以后,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A公司应按其对B公司30%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0
(2)投资单位因部分处置投资等情况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其会计处理步骤有:①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到的处置对价与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②如果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按照剩余的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是小于的情况,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调整营业外收入或留存收益。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部分处置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金额,投资单位应按部分处置投资后剩余的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7: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6 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0 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010年6月30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50%转让给E公司,取得转让价款5 000万元。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120万元,2010年1月至6月末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A公司账务处理:
2010年6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被处置部分账面价值为3 250万元(6 500*50%),取得转让价款5 000万元,两者的差额1 750万元应确认为处置利得,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权益法明细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250
投资收益1 7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 250
贷:长期股权投资3 250
2010年6月30日,处置后剩余持股比例30%,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 250万元,大于原取得投资时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 000万元(10 000*30%),两者的差额250万元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010年6月30日,对于B公司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2010年截至6月末实现的净利润,A公司应按剩余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20
――其他权益变动 36
贷:盈余公积6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
投资收益 120
资本公积36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属于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其会计处理步骤为:①购买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②对于追加的投资,按照购买日购买方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③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待购买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项股权投资时,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出售当期的损益。
例8: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 500万元。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3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5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 500万元,乙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 500万元。
本题属于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情况,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 650万元(500+1 500*10%+3 000)。
(2)因部分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其会计处理步骤为:①按处置比例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到的对价与处置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②按处置后剩余持股比例、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作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应按相应的处置比例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总之,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涉及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如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等,需要会计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S].人民出版社,2010.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2006.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S].2006.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一、前言
2014年3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而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即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认为金融资产。随着准则的修订,成本法核算范围进一步缩小,由原来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相互转换,新增了“权益法与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和“成本法与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二、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时的转换情况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增加投资造成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计人“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小于,其差额计人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投资企业增加投资造成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构成控制的,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或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均可以理解为:将原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后,购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实施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股权份额。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账面余额转出。
(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投资企业增加投资造成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构成控制的,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原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到投资处置时再转入“投资收益”。
1.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原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三、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时的转换情况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造成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权而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采用权益法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追溯认定剩余股份原投资时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若小于,其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如果追溯的是当年的贷差,则应贷记“营业外收入”)
2.追溯认定成本法核算期间被投资方盈亏的影响
对于购买日之后到丧失控制权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或投资收益。
3.追溯认定被投资方分红的影响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如果追溯的是当年的分红影响,则应借记“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4.追溯认定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
因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调整,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二)成本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造成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成本法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可以理解为: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购入对被投资单位施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股权份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余额转出。
(三)权益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造成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中图分类号] F275.15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概述
近期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年报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对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造成上市公司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进而使原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的交易处理原则不统一,由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中并未对这种交易的处理原则做出规定,未规范该类交易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该类交易在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方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财政部会计司在最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正式稿》)根据意见反馈对上述交易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调整,本文将结合案例讨论《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交易会计处理原则差异和各自的特点,并说明如何根据已生效的《正式稿》对该类交易进行计量。具体案例如下:
2015年1月1日,A公司支付1000万元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当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由一项固定资产导致,该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无残值。
2015年年末,B公司股本500万元,全年实现盈利3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上升100万元,无其他导致B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00万元。
2016年1月1日,C公司以3000万元取得公司750万股新发行股票,增资后B公司股本为1250万元,其中:A公司5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C公司750万股,持股比例为60%。交易完成后A公司不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仍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A公司和B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可以发现,针对该类交易财政部会计司使用了不同的处理思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
贷:盈余公积29
未分配利润261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
上述调整后,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1390×0.6=834,差额=3000×0.4-1390×0.6=366: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6
贷:投资收益366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390+366=1756;影响当期利润366元、其他综合收益100、盈余公积29、未分配利润261。
根据《正式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0.6=600,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
贷:投资收益60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0.4=116
贷:盈余公积29×0.4=11.6
未分配利润261×0.4=104.4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600+116+40=1756;影响当期损益600、盈余公积11.6、其他综合收益40、未分配利润104.4。
三、差异及分析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针对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价值相同,差异体现在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从本质而言,《正式稿》采用了模拟处置法,在个别报表中,对应股权比例的下降部分视为对享有的新增投资者投入净资产的对价,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使用权益法进行了处理。两种不同的处理思路,导致了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不同。
在《正式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可以按照以下交易模式理解:2016年1月1日,A公司首先以3000万元向B公司增资,增值后A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然后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C公司处置60%的股权。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处置前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00+3000=4000,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4000×0.6=2400,处置部分收到对价为3000万,故投资收益=3000-2400=600。
《讨论意见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类似于合并报表中使用的模拟权益法:2016年1月1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在增资后,B公司新增净资产归属A公司部分=3000×0.4=1200,权益法下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元,同时A公司付出对价价值为1390×0.6=834,上述差额=366,计入当期损益。
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计量,但对损益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笔者认为,《正式稿》的会计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于控制情形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所以使用模拟权益法与现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后续计量的原则不符;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5条第二款规定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仍可以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情况下处理原则,《正式稿》采用了与发生处置交易相同的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结论
本文结合案例讨论了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投资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正式稿》中采用的模拟处置法更为合理,且可以实现和目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趋同和等效。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R].201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R].2015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2014
因增资和减资导致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发生了变化,有必要用新的计量基础去替代原有的计量基础,并用新的计量基础对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和财务重述,以体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环境与计量基础的一致性原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对一致性原则的体现
(一)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增资和减资都可能导致成本计量环境的变化,从而引起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为此,需要将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当前成本法相一致的计量基础。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由于我国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分别要求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对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调整需要考虑企业合并类型。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对于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计量,从而对其投资成本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1)首先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取得日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下同)调整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直接列入本期资产负债表,下同);然后再按照非同一控制下成本法的要求,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由于两种计量环境下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分录方向相反且金额一致,故可不对其进行调整。2)消除原投资日至合并日之间由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即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消除与损益调整对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其他权益变动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因为涉及企业合并,还要用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增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直接列入本期利润表,下同)。
(2)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由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相一致的计量基础下的投资成本。1)消除权益法下的股权投资差额调整额。如果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则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2)将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替换为同一控制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首先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项目(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如果原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还要消除原权益法下非货币资产转让净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3)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额,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从而把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
2.通过减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投资方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为了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基础的一致性,需要把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即采用成本法,将投资成本调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成本。为此,首先需要将原权益法下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予以转回,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减留存收益;其次,把原投资从投资日至减资日止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额予以消除,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由于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依据和标准,它要求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一致性,所以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
1.通过减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则调整过程如下:
(1)剩余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
将减资后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与该剩余投资取得时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该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股权投资差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剩余投资成本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剩余投资取得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净利润(扣除对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除进行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类似的调整外,还需要将剩余的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成本。
2.通过增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1)对原有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取得该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原投资的影响额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新投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对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新增投资成本与按照该投资比例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当期损益。
二、计量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追溯调整
控制下的成本法与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所面临的计量环境是不同的,当二者发生转换时,有必要把原计量环境下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新计量环境相一致的计量基础,进而调整投资成本。
(一)通过减资,由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1.通过减资,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而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由控制变更为非重大影响后,应当将剩余投资的计量基础由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对价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如果二者出现差异,则调整资本公积。如果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时,还要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
2.通过减资,由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二者的计量基础一致。但是减资之后,从原来的控制关系降格为非重大影响,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基于报表合并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故应将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转回,即按照剩余股权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对应的留存收益。
(二)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控制下的成本法
1.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计量的,而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因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资合并,应当把原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同一控制下的投资,将其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公允价值计量)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进行比较,用其差额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从而使其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保持一致。
2.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由于增资引起了计量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报表合并问题,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为此,首先要把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对其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留存收益;然后对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当期损益。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核心是如何计量才能公允地反映投资关系的实质。计量基础取决于投资环境而不是计量方法,因为在同样的计量方法下,计量基础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如何追溯调整,取决于计量环境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计量方法。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
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196-02
1 引言
2010年4月,我国正式颁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旨在推动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的持续趋同。路线图表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涉及到作为投资方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最初划分的问题。从这一角度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或者说相关准则的专门制定,将直接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告和比较。尽管在2006年颁布的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新CAS)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由于改革仓促和时间有限,在2007年至2009年这三年的新准则执行期间,长期股权投资在实务中的划分仍存在不少问题。
2 新CAS下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改进
2.1 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划分规范文件
为规范投资行为的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先后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即旧投资准则),后又于2001年11月修订了旧投资准则。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之势,财政部借鉴了国际准则中有关投资准则的会计处理规范,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并要求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随后逐步推广到所有大中型企业。
2.2 新CAS对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改进
可以说,在2006版新CAS中,变动最大并且对其他准则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就有CAS2。CAS2作为对原准则概念下的“投资”进行全新分类结果的一个重要部分,将“长期”的“股权”投资行为从原准则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划分出来,以区别于新准则下的“金融资产”等其他投资行为和投资项目,并以单一的准则对之进行规范。
这一单一准则CAS2规定,在初始计量时要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从而采取相应的核算方法;并在投资持有的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条件,将企业分为四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并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尽管新CAS体系并没有对股权投资提出明确而具体的划分,但从准则对股权投资核算原则与要求上看,按照“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股权投资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
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④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
⑤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不能被明确归入其他各类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由此可见,考虑到投资企业管理层管理意图与决策等因素,除第④外,其余四项均可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之内,而这些也是长期股权投资选择核算方法的几个子类别。
3 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国际比较分析
3.1 与相关国际准则划分规定的比较
在国别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大势下,我国2006版新CAS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处理方法。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相对应的,便是国际会计准则中的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8《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IAS31《合营中的权益》。但由于国情差异和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范与国际准则仍存在差异。尽管从表面上看,差异是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适用范围来体现的,但事实上,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划分,或者说,对投资进行合理的划分,才是投资项目会计处理初始计量、后续核算、报表呈报的依据和前提,其对投资核算方法的采用具有决定性作用。
(1)单独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总观国际准则,并没有对“长期股权投资”作出单独且明确的规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基于投资方角度所考虑的多种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的CAS2比相应的国际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则显得更具针对性和更为详细。但这种划分是否合理,或者说以单独的“长期股权投资”角度去探讨投资问题是否有益,还值得深入探究。
(2)初始取得时的投资划分。
CAS2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时,要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国际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通过合并形成的和非合并形成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见从总体上考虑,CAS2与相关国际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是一致的。但CAS2针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依据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对“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正是目前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存在的少数差异之一。
(3)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划分。
CAS2并没有专门就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进行划分,而是根据后续计量的方法限定了方法适用的范围。在投资持有的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可将企业分为四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其中,“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属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国际准则不存在单独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划分的准则,但分别就“合并”、“联营”、“合营”等单个类别投资行为所造成结果的核算作出规定。在国际准则中,只有IAS27对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从总体上看,CAS2在成本法适用范围上的规定与IAS27一致,即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类型持统一观点;但CAS2比IAS27在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遵循金融工具准则来处理投资分类的规定则显得更为详细。同时,IAS27所强调的“单独财务报表”则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所处的角度和立场。而这一点在我国准则中还没有得到明确体现。
而IAS28和IAS31对权益法适用范围作出的规范与CAS2也不尽相同。CAS2将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划入权益法适用范围。IAS28和IAS31则在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础上限制了权益法适用的范围,表示这两条准则均不适用于风险资本组织、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和类似主体的投资。可见,国际准则考虑到了特殊主体投资的情况,对权益法采用范围企业的划分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并以此与一般企业主体投资行为相区分。
(4)投资划分的标准。
CAS2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中强调了投资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不再将投资仅依据一定的比例数值进行划分,而是综合采用“实质控制法”与“持股比例”这两种标准,作为划分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条件的判断依据。这被认为是与国际准则相似。同时CAS2还要求在报表附注中对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等进行披露。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标准和评判要求的披露方面,由于国际准则是有单独的“合并”、“联营”和“合营”准则,因此相关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
3.2 相关报表呈报比较
为更好地体现我国CAS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以及相关国际准则的划分规定,本文选取了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一家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称“中国石化”)为例,对其2009年按照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下文称“A表”)和遵循IASB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下文称“H表”)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划分部分的披露信息进行分析。
在A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单独的一项,列于“非流动资产”的下一层;H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并不存在单独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而是以“于联营公司的权益”、“于合营公司的权益”以及“投资”三个科目来表示中国石化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使得投资情况更为显而易见。H表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科目中,单独列示了“来自联营及合营公司的损益”,而A表则是一概而括,没有子科目。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合并现金流量的“投资活动”中。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A表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对合营公司投资”、“对联营公司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三类,而H表分别列示了“于附属公司的投资”、“于联营公司的投资”、“于合营公司的投资”以及“投资”。值得注意的是,H表附注的“投资”包括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含上市的权益证券和其他可供出售的证投资,以及非上市的其他证券投资)”,这与我国CAS对股权投资的划分要求有所不同。
4 结论
通过上述对比阐述和年度报表分析,我国新CAS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在实质上与国际准则相同,但存在着角度和宽度的不同。我国有独立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并依据“实质控制法”与“持股比例”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类,并以之为后续核算方法采用的判断依据。而国际准则之所以没有专门制定“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因为其已立足于已有的分类基础,如“合并”、“联营”、“合营”等单个类别投资行为所造成结果的核算处理。因此,国际准则对类似划分的规定及处理显得更为具体和明确,对于划分企业的对象,如权益法采用的企业范围,则有所限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就是要把实际过程中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归到哪种类型中,也就是要选择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标准,将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归类,并就其共同之处选择一个适宜的计量方法,以达到正确计量,从而有效地为各利益相关方服务。尽管CAS2完善了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概念的界定,更为关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权力的大小,考虑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经济管理业务的实际参与程度,而不是仅仅以投资份额的比例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评判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直接影响到了长期股权投资交易事项的记录、确认、计量和报告,同时也间接对企业整体的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准则国际趋同之路上,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已达到“神似”,但能否最终形成“形似”,划分的角度与宽度是否也需与国际保持持续一致,值得再作思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