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1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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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教学中,要想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成为课堂上学习的主力军,那么,教师就必须要做好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关系,要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所以,在教学前,老师要让学生能知其“亲如慈母”的感觉,学生才能在课堂中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课堂教学才会收到理想的效果,才能实现新课改的教学
目标。
老师对于小学生来说,是高大神圣,特别钦佩的人,老师的各种形象都将为学生注入终身难忘的记忆。在课堂教学中,老师要灌输各种知识给学生,要让学生能够在课堂教学中轻松、善意、快乐的学习、吸收老师传授的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前要充分做好与学生的情感沟通。
二、在教育教学中,老师要灵活多用教学方法,要多用直观、恰当的教学手段,是实现新课改目标的关键
老师在课堂上,要运用灵活多变,辅以直观、恰当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在没有多媒体的农村教学中,就要求教师自身多灵活运用自制教具。因此,在教学中,老师既要能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动手实验、动脑思考、动笔有数,又要能使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地学习、思考,那么,老师就应该运用灵活多变、直观、恰当的教学方法。这样一来,才能让学生学懂所教的教学内容,才能实现新课改的教学目标。
三、在教育教学后,要积极反思自身因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是实现新课改目标的基础
课后反思,是实现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国家新课程改革给教师增加了不少的难点,但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就应当承担起教学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完成新课改目标。
新课改时许多教师面临的难题就是课时量的减少。但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因为这一原因就耽误了教学任务或呼应教学就了事,而更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而且,教师在每一节课后进行教学反思,就能为下一节课打下坚实的教学基础和心理基础,也能为学生创造广阔的学习空间。
四、没有多媒体的农村,也能实现新课改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2-0113-02
刑事科学技术是国家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事件的法律性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能熟练、系统的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必需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技能,并且具备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动手能力及初步研究能力,适应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新的犯罪技术与手段层出不穷,这对新形式下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化学是自然科学中的一门中心学科,它作为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基础课,是学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基础。它为痕迹检验技术、文件检验技术、刑事图像技术、微量物证检验、法医物证技术以及生物物证技术等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了大量的知识基础和技术手段。为了培养合格的、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公安人才,提高化学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是及其必要的。但在实际教学中,作为专业基础课的《普通化学》与《分析化学》,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改进。
一、课程教学现状与问题分析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化学课程主要是指《普通化学》和《分析化学》。它们与《大学物理》共同组成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三大专业基础课。目前化学课程的教学现状并不乐观,由于教学内容多,而且相对陈旧,教学重点难点较多,需要理解记忆的理论、原理及公式较多,再加之其与公安实际或专业课的联系不够紧密,无法突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色,教学形式传统单一,等等。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离,影响了课程的教学效果。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延续了对高中化学的理解与认识,认为“化学就是化学”,属于基础课,与高年级所学专业课以及未来工作没有关系,将学科孤立,抱着应试的态度来听课,抱着及格就行的心理来参与考试,即对化学课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观地认为只有专业课才对将来从事的工作和进一步深造有影响,而作为专业基础课的《普通化学》和《分析化学》与专业课的学习关系甚小。但实际情况是,《普通化学》涵盖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以及部分分析化学的内容,还涉及了材料化学、生物化学、环境化学等知识点;《分析化学》包含定量分析误差和分析结果数据处理、重量分析法、滴定分析法、紫外-可见光吸光光度法、电势分析法以及色谱分析法等。要在有限学时内完整地向学生呈现化学学科所应该涵盖的内容,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应的重点难点,同时调动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兴趣与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是有不少难度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化学课程教学质量,参考近几年来的教学实际情况,我们对化学课程的教学进行了一些思考与改革。
二、关于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1.注重化学学科思维的培养,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在本科教育中,不少学生会出现这样的困扰,一堂课听下来“繁星点点”、“疑团重重”。这种似懂非懂的状态,一方面是由于教学内容难度大,一堂课的信息量较多导致,但更重要的是有不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高估计了低年级本科学生的思维能力水平,并忽略了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的指导与训练。化学是一门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学科。科学思维在化学学科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学科最重要的思维主要包括三种:形象思维、抽象思维(也称逻辑思维)以及创造性思维。其中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作为化学学科的基本思维,是人类理性认识中的两种方式,它们都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而创造性思维是化学学科的最高思维层次。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从化学学科的思维特点出发,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与知识基础,有意识地培养与提高学生科学思维的能力和水平。例如,在介绍《普通化学》中稀溶液的依数性时,将拉乌尔定律、溶液的沸点升高(Tb=Kb・m)和凝固点降低(Tf=Kf・m)的理解与冰、水和溶液的蒸汽压曲线图相联系,通过数形结合的方法将复杂抽象的数量关系与直观形象的图形相渗透,以此来开阔思路,不仅仅使授课内容易于被学生理解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学生运用形象思维来解释抽象的数量关系。再如,水溶液的酸碱平衡中有关于水解平衡的内容:盐类的水解反应是酸碱中和反应的逆反应,按照酸碱质子理论,无论水解还是中和反应,其实都是质子转移的过程,是两对共轭酸碱之间争夺质子的平衡。这不仅涉及逆向思维,更体现了逻辑思维中的分析与综合能力。逻辑思维是在本科阶段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重要基础之一。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进行逻辑加工,来间接地反映化学事物的过程,其结果不仅仅是制作出反映化学事物本质的思维形式,还是运用其所包含的知识制定出指导化学实践的计划、方案等新的思维形式。因此,注重科学思维的培养,不仅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更有益于学生高年级专业课的学习。此外,在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将宏观与微观知识联系起来,避免知识的孤立与僵化。人们对微观世界所形成的认识不是真实的“拷贝”或“发现”,而是负载了想象与创造而来[1]。化学中,物质的性质、变化、用途是宏观的,是由微观结构决定的;而微观的物质结构又与其性质、变化、用途等密切相关。建立“宏观-微观”的思维方式利于学生认识化学的学科本质,理解概念、定律与原理,从而打破“难教学”、“难理解”的困局。这种把宏观与微观联系起来思考问题的方式,也是化学这门学科的特征性思维方式。
2.加强化学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之间的联系,通过案例教学活化教学形式。化学作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先于专业课开设。这虽然符合教学规律,但对于学生来说,在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的情况下学习化学就无法切实的体会到化学在刑事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必要性和广泛性,从而影响到学生对该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热情。例如,在《分析化学》课程中有专门介绍色谱分析技术的章节,多数教材主要介绍色谱分析技术产生的历史、装置的结构及原理,而对色谱分析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应用极少涉猎。学生无法了解其实际用途与学习意义,常常导致学习懈怠。其实在毒物、有机(磷、氯)农药、文字色料、油脂和矿物油等方面的检验中都会运用到该项技术。因此,教师可以联系与化学知识相关的专业课内容或者实际案例,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不仅能够向学生展现化学的学科魅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更能达到扩展视野、开放思路的目的。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用此类案例来辅助教学:“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硫酸和硝酸将多名被害人尸体化为液体随下水道冲走。事后现场勘验检查员在毁尸现场的地沟内发现数团油状粘稠状物质,经技术人员初步判断粘稠物可能是脂肪,如何通过气相色谱的方法来判断粘稠物是否属于人类脂肪[2]?”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运用问题教学法引导学生运用《普通化学》中脂类的化学性质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脂肪不易气化,无法直接使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所以先将脂肪水解,再进行甲基化得到脂肪酸甲酯,然后使用裂解甲基化气相色谱法对其进行分析鉴定,得到的色谱图与人体脂肪的色谱图完全相同(不同种类动物脂肪气相色谱图谱会有明显的差异),进而确定粘稠物正是人的脂肪溶解后被扔进下水道所致。
3.增加对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及人文素质教育。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犯罪类型多样化,手段更复杂,犯罪分子反侦察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加之高科技犯罪的兴起,这些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单纯地掌握知识技术,机械性地完成任务,已经不足以使我们的学生胜任未来的实战工作。培养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使学生具备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敢于怀疑、勇于探索的意志品质和敏锐的洞察力与创造力,有利于学生专业水平提高,也符合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的养成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精心细致的设计和引导。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将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融入到教学中。一是在教学中渗透化学史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拉普拉斯说:“认识一位巨人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用处少,科学研究的方法经常是极富趣味的”。所有杰出化学家成功的背后,都蕴含着极具创新价值的科研方法,历史的介绍使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感受到生动的事迹和自然科学中的人文情怀。二是开展化学前沿知识专题教学,使学生了解学科的新发现与新技术;借助前沿专题的开展灵活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为学生开放思维创造环境,培养学生敢于质疑、敢于创新的品质与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学生观摩、实习的机会,协助学生了解或参与相关业务单位的科研进展;亦或在实验教学中,鼓励学生与教师一同参与实验课准备工作;并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带领学生参与专业课题的研究,以身体力行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养成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评价问题的习惯,开拓学生眼界,提高创新能力。
2加强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之间的联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会先于专业课,这虽然符合教学规律,但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无法真切的体会到专业基础课的必要性和基础作用.例如:在《分析化学》课程的第十二章专门介绍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多数教材主要介绍色谱分析技术产生的历史、装置的结构及原理,而对其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应用极少涉猎.因此,学生无法了解其实际用途与学习意义,常常导致学习懈怠.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扩展学生视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举以下案例来辅助教学:“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硫酸和硝酸将多名被害人尸体化为液体随下水道冲走,事后现场勘验检查员在毁尸现场的地沟内发现了数团油状粘稠状的物质,经技术人员初步判断粘稠物可能是脂肪,如何判通过气相色谱的方法来判断粘稠物是否属于人类脂肪[2]?”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运用PBL教学法引导学生运用《普通化学》中脂类的化学性质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脂肪不容易气化,无法直接使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所以先将脂肪水解,再进行甲基化得到脂肪酸甲酯(图1),然后使用裂解甲基化气相色谱法对其进行分析鉴定,得到的色谱图与人体脂肪的色谱图完全相同(不同种类动物脂肪气相色谱图谱会有明显的差异[3]),进而确定粘稠物正是人的脂肪溶解后被扔进下水道所致。此案例除了可以采用PBL教学方法以外,还可以通过精心设计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讨论和分析,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既加强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联系,又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使学生感受到专业基础知识在专业课程中的指导价值,领悟到专业基础知识是公安实践工作的理论基础.实践证明,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只要在课堂中稍稍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内容,都会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思维更活跃,课堂参与意识更高,对相应知识点理解更透彻、记忆更深刻,并且会使更多的学生愿意主动的进行课前查阅与预习,从而达到新旧知识的融汇贯和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为灵活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供良好的载体,使教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3-0163-02
指纹,也称为手印,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指纹是指人的手指第一节手掌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广义的指纹则包括指头纹、指节纹和掌纹。指纹与指印在字面上有区别,即指纹是指手指第一节手掌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指印则是这个乳突线花纹留下的印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约定俗成,指纹与指印的概念是通用的。由于人的遗传特性,虽然指纹人人皆有,但各不相同[1]。
手印是法庭科学领域最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之一,在刑事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仍有“证据之首”的称号.近几年来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建立计算机网络,这更充分发挥了手印在侦察破案中的作用.但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日趋智能化、隐蔽化,增加了寻找、发现现场手印的难度,也使对现场手印的显现、提取成为了利用指纹技术破案、有力打击刑事犯罪的关键[2]。
传统的指纹显现方法有光照射法、粉末显现法、熏染法、硝酸银法、茚三酮法、DFO显现法和其他显现方法,而这些方法都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由于多波段光源技术、激光、微处理器和电子学的新成就等一些新的科学技术的引入,大大推动了荧光技术的发展,从而使得结合这一技术的指纹荧光显现法成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者研究的热点课题[3,4,5]。
本文探讨改进了传统指纹荧光显现剂的合成配方,对其在相关客体上存在的汗潜指
纹的显现表明,所合成的新型指纹荧光显现剂对汗潜指纹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在255nm~460nm范围内都能表现出良好的荧光效果。
1 合成原理(见图1)
2 合成方法及表征
2.1 主要仪器及试剂
2.2 合成实验部分
2.2.1 (N,N '-(2,2’-二羟基二亚苄基))肼的合成:准确量取10mL(约0.0955mol)水杨醛,溶于20mL的95%乙醇溶液置于300mL的四颈烧瓶中;准确称取6.15g(约0.0473mol)的硫酸肼并放入研钵中充分研细,溶于30mL的蒸馏水中,并用适量乙酸钠和氢氧化钠调节至溶液为碱性。经恒压漏斗将硫酸肼的碱溶液逐滴加到四颈烧瓶中,并用增力电动搅拌器搅拌,温度控制在60℃左右,回流4h,过滤得粗产品黄色粉未状固体。无水乙醇重结晶,产率88.6%。
2.2.2 荧光物质的磺化和碱化:称取适量的荧光粉末并用研钵将其研细,准确量取相对量的浓硫酸在一定温度下进行磺化,反应过程不断用玻璃棒进行搅拌直至反应充分,荧光粉末荧光减弱直至完全失去荧光。称取5g的磺化完全的无荧光粉末,向其中加入25mL的蒸馏水并不断加入适量的乙酸钠和氢氧化钠固体得到黄色碱性荧光溶液。
2.2.3 荧光性物质的粉末的制备:取5mL含荧光物质的置于蒸发皿中,向其中加入2.5g硅胶,硅胶浸没于溶液中,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放在电热锅上烘干,得到被荧光物质包裹的硅胶粉末,在暗箱紫外透射仪上表现出强烈的黄绿色荧光。重复上述实验步骤,分别以三氧化二铝、纳米级TiO2、β-环糊精作为载体,得到四种附着有荧光物质的颗粒,在暗箱紫外透射仪中都表现出强烈的荧光。
2.3 合成目标产物的荧光表征
2.3.1 图1-4分别为以二氧化钛、硅胶、氧化铝及、β-环糊精作为荧光剂的载体,形成荧光粉末后,在荧光发射仪上形成的谱图。
从图1-4可以看出,四种荧光粉末的发射波长均在550nm左右,发射值在近1200万至2500万CPS,其中,以硅胶为载体的荧光粉末发射值最高,说明其荧光亮度和肉眼感知程度较好。
你如果是个激进分子,激进到听信那种种黑暗面的传言,我先向你敬礼,然后请你冷静,请相信好警察更多。
你如果是个激进分子,激进到无视传说的种种黑暗面,而想成为我们的同志,我先向你敬礼,然后请你冷静,请告诉自己当警察所需的正义,相信自己以后是个好警察……别再看下去了,去填政审吧。
你如果不是个激进分子,只是失手了只是无路可走了只是单纯为了以后的生活,而想进入公务员队伍而想通过公安院校作为保障,那么请你在看完以下内容后考虑再三,决定究竟是想背负警察的荣誉还是背负警察的骂名而过活。
百度不到的南森简介
我们学校的顶头上司其实是国家林业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共建的院校,现在铁道警察都已进了公安队伍的编制,森林警察只是时间问题。学校是直属国家林业局,但不要有自卑之类的歧念。
别拿“森林”不当警察,别拿“森林”只当警察。森林警察不是看林子的。虽然这有时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森林警察还要管缉毒、动植物走私等等,有针对性极强的职业方向。而且,谁说南森出来的只能当森林警察?
学校不久前刚从专科升为本科。也许高中生会对专科和本科两个概念耿耿于怀,但当你真正面对生活,你会觉得不过如此。
专业的选择下面细说。南森目前一共有7个系:治安系、森林消防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警务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警务技战术系。刑事科学技术系刚从侦查系中分出来不久。警务技战术系培养的毕业生即为俗称的特警。我们学校警务技战术名列前茅,前茅就是指全国第一吧。
一年的浅见
学校真的很小。小到三面被南京财经大学包围,剩下一面门前是马路,马路对面是南京师范大学。尽管学校网站上会介绍不止一个校区、拓展基地云云,但你挥汗苦恼豪情激越的地方就在那一亩三分地。
校外出租车少有,黑车满道。一般出行都是黑车10块钱走人,之后换乘学则路或者仙林中心的2号线地铁。但为了安全你完全可以选择公交车,虽然那车连地级市的都不如,而且不管几点总是满的。
别买自行车。学校不准校内骑车,更别说机车了。但是你买了放在南师南财而且不怕偷那就两说了。
警草总是有的,警花也会有的。“白面书生,红顶商人,黑猫警长”是对南师、南财、南森的写照。怕黑就自我保养吧,没规定警察必须晒得脱皮。不怕被人听见地告诉你,仙林地区比身材,除了森林狼没人敢认第一。
公务员真心只是个平台。路是自己走的,你以后可以进公安厅,可以进检察院,可以下基层,可以考律师,可以读研,可以自主创业,当然也可以做其他院校毕业生想做的事。公务员是铁饭碗?你这么想也就这么是吧。如果你是我上文说到的不激进的人,并且四年在森林狼中间没有被同化,依旧保持现实冷静的态度,那么追求你要的安逸生活没什么不好,警察不是那么好当的。
身体素质必须好,这个必须最后强调。没有为什么,SWAT是干什么的,电影里的镜头就在你眼前。警察搞不过罪犯有多丢人,你想尝试么?
刑事科学技术系
这是我待的地方。听名字是不是很高端?不久前从娘家侦查系里面分出来,是个新生有旺盛生命力的地方。目前只有我们一个系是住在后山的,俗称“山里的孩子”。那座小山我在导航仪上看是叫“丁山”。其他六个系都在前山住着。从前山走到后山约莫6分钟,你若走山路兴许可以快一分半秒的。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教学楼、超市、移动营业厅、浴室等等虽然都在前山,但后山自有福利。后山有独立卫浴,光这一项就有许多特殊的好处,这是有实际经验的我可以保证的。
这里都是理科生,同样来自天南地北,但目测江苏籍的更多些。我很反感地域主义,希望你也是,并且能很融洽地和弟兄们生活。警察是要和社会各阶层人士打交道的,包容和适应能力在这里的生活中可以得到最初的培养。
这里并不是培养工藤新一那样的人的地方,但没人阻止你成为工藤新一的步伐。说白了,我们专业的内容就是学会如何对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取证、刑事图像、痕迹检验、物证鉴定等等,这些才是我们的本司。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如搜集辨析指纹,辨析字迹图像真伪,鉴别凶案现场的各种证据痕迹等等。其间涉及众多物理生物化学知识,非理科生不能掌握。根据我们学校“森林”的特质,还会学到各种野生动植物的知识,很多奇珍异宝以前可谓闻所未闻。
提点一句,课外学习其他系别的专业知识有益无害,一个好警察的知识面应该不比教授差。
森林狼vs江警
不是NBA的森林狼,是真正的森林狼。
江苏警官学院和我们是同道,但我始终提不起任何对他们的好感,当然也没有恶感。两者间最大的区别很简单,他们只收江苏籍学生,我们面向全国。
他们对江苏籍学生分数要求高,我们在各地的分数线不一。
听说他们管理比我们严,我没去过也没熟人,但两者都是军事化管理。而且有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听说他们分苏南、苏北派,而我们和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一起同甘共苦。
以上只是听说,无凭无据,如有虚诬,甚是惭愧。
有些话不想概括在上面的内容里,想单独拿出来最后说。
你来到南森,一定会问:这也算大学?
这个反问句只有你自己能回答。来了就不要逃跑,这里和别的院校比是有很多约束,是很苦,是很烦,但同甘共苦一起流泪流血滚过四年的都是兄弟姐妹。患难见真情。
此外,干警察是一辈子的事,也可能是半辈子的事。说不定哪天你就没了,警察也是人。
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公安工作中错案和疑案的产生都与现场勘查工作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甚至关系到检察院是否退卷、能否正常起诉。为了保证现场勘查工作在公安部门得到重视,勘查质量得到保障,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提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的过程当中应当落实“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工作目标[1]。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也为了推进现场勘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公安部连续几年举行了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考核,考核对象为从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随机抽取的两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和人员。不但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而且对现场勘查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和技术规范进行统一。考核是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技术的最高水平,也为公安院校的现场勘查教学工作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现场勘查的课程结构主要包括[2]现场勘查总论、现场指挥、现场访问、现场勘验和现场紧急措施实施、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现场勘查
记录的制作以及各类案件现场的勘查。其中的各类案件现场勘查是在对课程所学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当中见的几类刑事案件开展的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勘查指挥环节的教学内容改进
现场勘查指挥是现场勘查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主要因为在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工作当中,实施勘查指挥的指挥员都是经验丰富的一线领导,不但熟悉刑事侦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公安机关其他的业务部门也是内行,通晓治安、交管等其他部门的业务,能够根据案情果断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临场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对公安工作的督导能力是对现场勘查指挥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一个合格的指挥人员还应当具备依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诉讼当中的证据意识和在情报信息主导侦查背景下的信息化意识。
公安院校的教师在这个环节的教学当中,一是做不到对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重点的全面把握,二是対警力的调配没有来自一线长期工作的直接感知。弥补这些缺陷,仅仅依靠在基层一年两年的调研或者见习是做不到的,只有采取走出去的办法,请一线的公安指挥员在课程教学将要结束时到学校,开展警学合作,才能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现场访问的环节
现场访问是在案件发生后,在犯罪现场周围开展的及时调查工作,是调查询问这种侦查措施在现场勘查环节的应用。现场访问主要把握几个环节:一是调查对象的选择,二是访问的技巧,三是与被访问对象的沟通。现场访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使用标准的访问笔录用纸,字迹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在记录当中必须有被访问对象的确认语言“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在访问记录的正文之间与确认语言之间不留空白。笔录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用词应当采用标准的书面用语,排除地方性语言和方言俗语的影响,在改动的部分、数字和签名等处都应当有被访问对象捺印的手印。
在教学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实施现场访问的人员思路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全面。因为案件的场景是教师设计而成,对现场访问过程当中的被访问人员总是难以安排到位。对学生而言,语言和文字应用的基本功比较差,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也做不到与侦查结合,现场访问必须从侦查的角度出发选择被访问对象,排除被不符合标准的访问对象,更不能丢掉关键的证人。法律程序方面现场《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关键文书的使用没有重视,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意识问题。
三、现场勘验和现场紧急措施实施方面的改进
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现场勘查技术由传统的痕迹、文件等痕迹物证的提取勘验发展到对生物检材、微量物证、空间信息的综合利用。检验鉴定也有对痕迹物证的单一检验发展到对全面检验鉴定关联应用的观念转变。现场信息由简单利用发展成为多元利用,综合利用。这些转变应当在反映到公安院校教师授课的过程中,在学生平时学习的过程中应当逐步的渗透。现场的痕迹物证,首先必须做到全面、正确的发现、提取和检验。已经提取的现场要考虑现有的刑事技术有哪些可以对其进行检验。第二,现场的痕迹物证,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分析,现场勘验人员是首先是一个信息接受的载体,全面接受案件现场的一切信息。这个过程是被动的、独立的。但是在接受信息的过程当中,又必须的对现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考虑现场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第三对现场出现的痕迹物证要客观分析出现的是否正常,从反常现象当中去寻找案件现场隐含的信息。不能想当然的做事。第四重视现场的空间信息,特别是在现场周围曾经出现过的无线电信号、气味和视频监控的内容等传统的技术手段不包含的内容。对手机通话记录的使用、通信基站的信息碰撞、ATM提款机上的视频采集等都是空间信息采集的重要内容。
现场勘查的过程当中,必须重视侦查和刑事技术的有机结合。通过侦查工作来推动现场勘查的方向和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内容及时向侦查人员进行通报,使侦查人员在现场访问时掌握更多的线索和依据,从而及时的对访问对象和访问重点进行调整。
现场勘查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杀人案件和盗窃案件,原因在于盗窃案件在公安机关接报的案件当中占最大的比例,对盗窃案件的侦查破案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当中的威信。杀人案件是性质最严重的一种刑事犯罪,对现场勘查的质量要求最高,最严格。这就要求在教学工作当中,要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教学的重点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盗窃案件勘查的教学当中,首先要求学生从思想上重视,除了重视盗窃案件的意义以外,还应当从思想上克服见怪不怪的麻痹心理,盗窃案件串并案的可能性很大,这就要求在现场勘查的学习当中重视对现场物证的总结归纳,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从不同地区的不同案件当中寻找共同点,进行串并案。还应注意和重视归纳不同案件之间的共性,尤其是作案习惯这种抽象的共性。这才是真正负责的现场勘查。杀人案件勘查学习的过程当中,学生要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医学基础知识、刑事技术知识综合利用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有对物证多重利用、全面分析的意识。还有扎实的刑侦基础知识,重视物证现场分析能力的培养,考虑到侦查破案对物证的线索要求,考虑到采取侦查措施时对物证的要求。还要考虑到在将来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对证据的要求。现场痕迹的发现提取要考虑全面,视学习为实战,由单纯的对传统的痕迹物证的提取发现到对生物物证、微量物证和电子信息的综合考虑。学习当中对物证的登记要全面,包装必须科学,提取物证的过程必须合法。尤其是对于易腐、有毒和传染性生物物证等特殊检材要重视对勘查人员的保护,养成现场勘查过程中的良好习惯。重视物证现场分析的水平和能力,通过现场勘查科目的学习带动其他相关学科的学习,进而提高学生的公安业务素质和侦查破案的综合能力。
侦查措施的运用是现场勘查学习当中的重要内容,这里的侦查措施包括了现场勘查过程当中的现场紧急措施的采取和应用。侦查措施的采取必须因现场勘查而异,必须因案而异。充分重视网监技术、行动技术、刑事技术和视频监控等手段的综合使用。由于当前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就业去向存在不确定性,在教学当中既要考虑到侦查工作的保密性,还要尽可能的给学生讲述,不必要求在学习当中对各种技术侦查手段的原理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但是要求学生在脑海里有这些侦查手段的种类概念,在工作当中能灵活的加以运用即可。
四、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
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时临场举行的首次案情分析会[3]。为了现场勘查的方便,根据刑事侦查的需要,将现场勘查的目的分解为15项问题,只要回答了这些问题,现场勘查的任务就基本完成。但是现场分析的结论做出必须建立在科学的依据之上,要发散思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个体特征和背景的分析更是现场分析的重点,是在侦查过程当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场勘查过程当中勘查见证人的邀请是法律对现场勘查过程和侦查过程的监督。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的履行法律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和内容准确。良好的学习习惯贵在养成,依法办案的信念必须在学校学习期间就加以贯彻。
现场重建是侦查人员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和其他信息的利用,结合所获得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的加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条件的一项侦查活动。[4]在这个概念当中,已经阐明了几个要点:第一,现场重建的基础是现场的一切痕迹物证、与之相关的科学结论和其他相关信息,第二,现场重建的目的是模拟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的发生。现场重建的工作在重大疑难案件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督促工作人员认识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证,识别犯罪现场上的假象。在教学当中开展现场重建,可以让学生综合所学习的各个学科和专业知识,深刻理解刑事犯罪发案过程中各种痕迹物证的产生、迁移和变化。养成在现场勘查的过程当中对痕迹物证和物品定状态、定位置、定方位的习惯。对现场上不符合常规增加或者减少的物品探究原因,避免现场勘查中可能出现的遗漏。
五、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和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使用
在实地勘验的过程中,将犯罪现场上一切与犯罪有关的客观情况和勘验情况,用文字、绘图、照相、录像、录音等方法记录、制作而形成的所有文书或视听资料,统称为现场勘查记录。
在这个环节当中,首先必须提高学生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电脑的发展使得人们学习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带来的问题就是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下降,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所写的文字和汇报当中有着深刻的体验。因此必须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能力,其次在才能是制作笔录当中的装订格式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描述条理清楚和记录内容完善。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和现场照相(包含现场录像)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记录痕迹物证的一致可以表明记录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这种意识必须在学习当中一点一滴进行培养。
现场勘查信息系统是公安部花了很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起来的,这个系统的使用对提高现场勘查质量、规范现场勘查行为、提高现场勘查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金盾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侦查模式转变,提高现场信息的利用率、增强侦查破案的能力有重要意义。现场物证的管理能力提高也离不开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科学预警和实现打防并举的公安管理模式同样也离不开这个系统。
在校学生电脑的操作能力普遍比较好,与电脑相关的知识接受很快。这些是深入推广这个系统的有力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录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因为任何信息系统要想很好的发挥作用,信息的比对和综合的基础就是信息之间的可比条件。因此对于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练习重点就应该是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在校期间就应该对学生的网上比对能力开始培养,网上比对意识也必须树立。
参考文献】
1. 2006年9月26日公安部《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
2.高春兴苑军辉邹容合,《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由各个独立的模块单元构建而成,一般情况下主要分为5大模块,分别是简明的网络教学课堂(包括教学大纲、课件、视频等资源下载)、系统完善的课程测试试题库、身临其境的实践教学模拟区、便捷的在线答疑和一个交流平台――互动讨论区。打开系统首页后,可以有针对性地打开各个模块学习。
1.网络教学课堂模块
网络教学课堂模块一般情况下由6个子项目组成,分别是课程概况、课程大纲、分析化学教案、师资队伍、教学录像和课件。分析化学教学课件是按照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教学大纲来设计构建的,每一个章节的课件都包括教学主要内容、教学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前沿领域参考资料。授课课件的教学内容系统全面地包括分析化学教学大纲中所罗列构建的全部标题内容。首先是构建出《分析化学》教学大纲中的每一个大章节的一级标题总目录,总目录中的每一个一级标题都对应一个网络链接。其次每个章节的一级标题下面又分设若干个二级标题,分别对应每个大章节内设的若干个小节内容,构成各个大章节的分目录,分目录中的每一个二级标题又对应一个独立的网络链接,对应出每个小节模块具体的教学内容。授课课件中幻灯片右下角都设计一个返回链接,整体系统结构功能清晰、层次分明,操作便捷。在网络教学课件的制作设计过程中,还要大量的利用微软办公软件技术设计与《分析化学》课程教学内容契合的小动画,将教学内容中一些概念抽象庞杂、化学结构复杂、反应过程繁琐的知识内容通过精心制作的小动画生动形象地在课堂上展示给同学们,激发他们学习化学的积极性和趣味性,同时启发他们的空间想象和创新思维。例如,在碱基如何链接反应形成双螺旋结构过程中,利用动画可以清晰地展现微观化学反应,生动形象地把抽象庞杂的反应原理直观化趣味化。
2. 课程测试试题库模块
课程测试试题库模块涵盖了《分析化学》各个章节全部内容三千余道题目,每一道题目都清晰地加入了题型、难易度、分值和答案四项说明。难易度从1-4分为四档;答案可以在抽题过程中直接加入试题参考,也可以只纯粹抽出试题不附带答案。课程试题库可以根据章节、题型、难易度、分值进行智能设计随机抽题,既可以自定义模式下逐项选题,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试卷,也可以在系统中设定题型分类、难易程度划分和总分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一套试卷。这两种方法生成的试卷都可以通过文档导出以进一步操作,同时文档、化学公式、结构图标以及各种图片等资料也都可以直接输入该课程测试试题库,以满足及时更新优化完善试题库的功能。学生也可以登陆该系统随机分章节抽题进行自我测试,并参考答案查漏补缺,以提高自我平时学习和考试复习效率。
3.实践教学模拟区模块
实践教学模拟区模块由26个分析化学实验项目组成,其中包括化学分析项目和仪器分析项目两大类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将各个实验项目的仪器图片、文字说明、Flash动画和音响等资源设计为一套完整的系统,分层展开。每一个实验项目的设计程序都包含实验目的和原理、试剂溶液配备、实验方法步骤、设备操作、实验数据分析等几个小模块构建成。整个实验流程包括试剂溶液配置、仪器设备组装、化学反应过程等都可以通过鼠标和键盘模拟操作完成实验项目。进入实验教学模拟演示区模块后,学生也可以拖动鼠标有选择地详细观摩和演示实验流程的各个环节步骤,形象生动、简明直观、趣味性强。模拟实验过程如果出现失误或者不当操作,系统会智能提醒并纠正。
4.在线答疑模块
在线答疑模块是课下教师和学生及时便捷交流探讨化学问题的一个桥梁,是一个互动论坛平台。学生在学习过程产生的不解和疑惑可以在答疑模块留言,任课教师定时浏览解答问题,这种模式节约了师生时间而且效率高。留言板模块既可以互动问答,也可以设置命题供多人一起参与讨论,发挥群的作用。
5.互动讨论区模块
互动讨论区是一个分析化学课程学习论坛,分论坛设置有研究热点、前沿领域、仪器分析、技术创新、心得体会和课程建议等。利用该论坛学生可以跨越空间共同分享自己的分析化学学习心得体会,交流探索疑难问题;也可以促进化学兴趣者走到一起,关注学科内的研究热点和理论前沿,提升他们学习化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制作平台和制作方法
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采用Delphi等软件作为辅助,使用ADOBE作为该教学系统的制作平台。
DW,中文名称"梦想编织者",是美国开发的集网页制作和管理网站于一身的所见即所得网页编辑器,利用它可以轻而易举地制作出跨越平台限制和跨越浏览器限制的充满动感的网页[2]。
该系统的网页图像处理采用Delphi等软件。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的首页就是利用Photoshop软件制作而成。Fieworks是由美国设计开发出的一款网站页面制作工具,Fieworks、Dreamweaver以及Flash这三款软件的配合使用可以制作出理想的网站页面效果。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中相应的各级标题、链接按键以及特殊化学标志等都是利用Fieworks软件配合Dreamweaver以及Flash共同设计完成的。
APS使得系统开发者在网页制作过程中实现交互功能,其中的ADO所提供的数据库链接功能,使用户客户端与服务器上的数据库连接问题迎刃而解 [3]。因此,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中的课程测试试题库、实践教学模拟区、在线疑难解答和互动讨论区都是采用APS来实现完成的。
三、系统特点
1.形象生动的动态网络页面设计效果
虽然在操作层面上静态的页面也已经可以满足教学课件授课的需求,但是在教学资料更新和后台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硬伤。通过动态页面的制作设计和后台管理有利于及时增添优化教学资源,管理便捷,并且使得教学资料形象生动、趣味性强。在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中网络教学课堂、课程测试试题库、实践教学模拟区、在线答疑和互动讨论区都能够及时动态地更新优化。
2.课程测试试题库具备自定义选择功能
传统的课程试题库基本不存在选择功能,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中设计制作了自定义选择功能,可以根据章节、题型、难易度、分值进行智能设计随机抽题,有选择地分章节练习、参考答案解析或者进行错题汇总分析,真正做到课下辅助学生自我测试、自我学习、自我提高。
3.灵活便捷的互动交流平台
分析化学多媒体教学系统中在线答疑和互动讨论区都更好的弥补了高校中师生接触时间少的缺陷,网上交流更好的发挥了启发学生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时随地借助网络跨越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当前的大学生都喜爱上网,只要能把他们吸引进网络教学,发现其中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乐趣,就必然能体现出多媒体教学系统的优越性。
4.动态的实践教学模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管理法》第46条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非法买卖枪支罪是一重罪,起刑点在3年以上,10支以上非制式枪支,就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仿真枪买卖,最严重的处罚措施仅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区别非制式枪支和仿真枪,直接影响到行为人的责任承担、定罪量刑问题。本案中,同时存在两份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哪份?取舍的原则是什么?
在探讨适用哪份鉴定意见之前,有必要梳理公安机关关于非制式枪支和仿真枪的鉴定方法、标准的演变过程。
二、公安部关于枪型物品鉴定方式的沿革
公通字[2001]68号《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01年8月17日实施,以下简称[2001]68号)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者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此份规定确立了打干燥松木板的方式鉴定检测物是否具备枪支性能。案件中省公安厅就是据此做出了《痕迹检验报告》,认为涉案枪支均为仿真枪。
公通字[2001]90号《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认定“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二、对仿真枪认定提出异议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2001]68号)进行鉴定”。该份通知对仿真枪的鉴定主要是基于枪型物品外观特点,内在“枪支性能”则按照[2001]68号“打干燥松木板的方式”鉴定。
2007年10月29日公安部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8年3月1日实施,起草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法庭科学判据”)。该判据规定通过测试弹丸的“枪口比动能”方式,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J/平方厘米时,就被认定为具有致伤力的非制式枪支。本案中,市公安局就是据此作出了《枪支、弹药鉴定书》,认定涉案物品均为非制式枪支。
2008年2月22日,公通字[2008]8号《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仿真枪的认定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即枪口比动能方法),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2001]68号,即打松木板方法),从其所发射弹丸的能量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枪支。该通知明确仿真枪认定条件之一就为,当被检测的枪型物品的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可认定为仿真枪。[1]公通字[2001]90号通知同时废止。
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又了共通字[2010]67号规定,该规定与[2001]68号文的名称一致,皆为《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该规定第三点第三项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法庭鉴定判据(GA/T718—2007)规定,当所发射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该规定虽然并未提及“打干燥松木板”的[2001]68号文是否废止,但不再像[2008]8号文,让“枪口比动能”和“打干燥松木板”两种方式并存,而只确定了“枪口比动能”一种检测方法。
由此可见,2001年8月17日至2008年2月28日,我国枪型物品的致伤能力的检测方法只是“打干燥松木板”([2001]68号文)一种方式;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6日,[2010]67号文之前,按照“枪口比动能”、参照“打干燥松木板”鉴定枪型物品的致伤能力;2010年12月7日之后,则按照“枪口比动能”鉴定,“打干燥松木板”则退出了舞台。
本案发生在2009年2月至9月期间,在两种鉴定方法同时存在背景下,造成了同一批枪支有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争议问题就出现了,应当依据何种标准如何取舍?
三、鉴定结果取舍的标准和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意见相互矛盾的情况并非鲜见,矛盾鉴定文书的采信、取舍存在有多种意见和标准。
1.鉴定主体标准。在鉴定意见都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考察鉴定人从属机构的级别高低和权威大小,从而决定采纳何种鉴定意见。有意见认为,首先考察鉴定主体的专业性,如果都是专业性的,再考察是法定的抑或是非法定的。再次,如果两个鉴定机构都是法定的,而鉴定意见又不一致时,则应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来加以审查与认定。比如一份是市级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另一份是省级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则应以省级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后一种情况是相同级别的法定专业化鉴定机构,则以审理案件的本法庭指定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为裁判依据。
例如在本案中,无论是“打干燥松木板”的[2001]68号文、《仿真枪认定标准》的[2008]8号文,抑或最新的[2010]67号文,均列明:“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如有异议,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一次。”该条文言下之意,即省级公安机关的鉴定效力高于地(市)级公安机关。
笔者认为,鉴定主体的专业性和法定性是考察的前提,但鉴定意见的效力不应当来源于鉴定人所在机构的级别地位,而应当来源于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鉴定意见的客观正确性。因此在本案中,即使最终采纳“打松木板”的鉴定意见,也不能因为其由省级鉴定机构做出的原因。
2.技术手段标准。审查鉴定人所秉持的技术理念先进程度、使用的技术设备高级程度对鉴定意见进行取舍。一般而言,新方法优于旧方法,新理念优于旧理念。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之前无法解决或者貌似已有定论的问题,随着鉴定技术、设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变得可以解决或者结论发生了改变甚至颠覆。基于对于科学技术发展进程的信任,往往新技术、新理念会更有权威。
因此有意见认为,本案中采用仪器检测“枪口比动能”的方式,相较于“打干燥松木板”的方式,颁布的时间更晚,仪器更为先进。[2008]8号文的精神也指出:按照枪口比动能方法,参照打松木板方法。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按照”是“依照、依据”,而“参照”内涵是“参考并对照比较”,因此“按照”比“参照”的意思要重,力度要大,因此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更高的“枪口比动能”方式,本案的枪型物品应认定为非制式枪支。
笔者认为,[2008]8号文,并未否定打干燥松木板的方式,直至[2010]67号文只明确了“枪口比动能”的方式,那么也佐证在67号文颁布之前,“打干燥松木板”和“枪口比动能”并行不悖。在事关公民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鉴定事项,不应当咬文嚼字的文字解释,而应当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相关鉴定机构根据有效的鉴定标准做出的枪支鉴定意见就不能否定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本案中,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中心在两个鉴定标准并存的情况下,舍新标准取旧标准,一定有其考虑和道理,不能仅以颁布的时间作一刀切的取舍。
3.科学真实的标准。鉴定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而解决这种专门性问题必须利用相应的专业知识。鉴定人对鉴定客体进行检验所利用的方法必须是科学的、符合事物内在特点和规律的,通过鉴定做出的鉴定意见应当具有说服力。
据了解,“枪口比动能”方法,除了[2008]8号文的精神的支持,更重要的依据是,“枪口比动能”是用先进仪器检测,结果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打干燥松木板”的方法,会因为松木板的细微的潮湿度、松软度和木板的质量甚至射入角度的差别而导致鉴定结果的差别。仪器检测是以后鉴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而采纳“打松木板”方式的理由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鉴定标准极低,会导致部分的几乎没有致伤能力(除了击打眼睛等脆弱器官的情况,但是玩具枪发射的弹丸击打眼睛等脆弱器官也会造成伤害)的仿真枪被鉴定为“非制式枪支”。有技术人员对非制式枪支杀伤力标准做过实验研究,得出当射击弹丸断面比动能要达到16焦耳/平方厘米时,才具备杀伤力。[2]因此“打干燥松木板”的标准更能准确地鉴定枪型物品的致伤能力。此外,如此之低的鉴定标准也造成普通民众知晓困难,部分军迷藏友或者野战爱好者在没有犯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就触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一重罪。再次,检测“枪口比动能”的仪器昂贵,在本案案发时间之前,中国绝大部分省份并未配置此仪器,就会导致因为鉴定方法、标准的不同,同案不同判、个案量刑不均衡的巨大差异。
本文无意于讨论何种标准更为科学,但从“打干燥松木板”到“枪口比动能”标准的变革,可以看出国家加强枪支管理的决心和打击的力度。“科学真实”是相对概念,限制于仪器设备等客观物质,也困于思维理念等主观意识甚至国家意志,更摆脱不了时间维度的锤炼。绝对科学真实不可能到达,只能无限逼近。在此旅程中,曲折与反复并存。本案两种鉴定方法并行不悖的情况下,鉴定人员基于自身对问题的理解、利弊的权衡、前景的考量,而选择不同的方法作出不同的结论,均有其合法性、真实性。
4.刑法原则的标准。鉴定人不是“科学的法官”,鉴定意见不是“科学的判决”,还需经过质证,最终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
本案中,两份鉴定意见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得到审核,取舍与否,笔者认为应该回归到最基本的刑法原则。首先,“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基本的要求。在两种鉴定标准同时有效的情况下,全国各地因为经济水平、技术掌握程度等差别,会分别选择严格程度差距之大的不同标准,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的局面不可避免,这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案量刑均衡的基本原则。其次,“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鉴定意见是对专业问题做出的意见分析,本质也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在两种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均得到确认的基础上,适用对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一种,符合刑法谦抑性内涵,也能实现限制司法权力,保障公民、行为人、被告人的自由的刑法机能。因此本案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打干燥松木板”的鉴定意见。
四、结合新刑事诉讼法,鉴定选择与适用标准带来的其他启示
1.鉴定文书与其他法定证据种类应当具备同等的证明力,而非更高或者预定的证明力。因为无论如何要求,鉴定毕竟是基于鉴定人个人知识基础、运用的设备技术上出具的一种意见,谈不上结论。因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2.鉴定意见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表达出来的意见和看法,绝非完全准确无误的科学结论,有异议就必须接受质证,更符合诉讼规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做出了相应规定,诉讼参与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就应当出庭。这有利于消除司法实践中盲目依赖、迷信鉴定意见的审判习惯,不轻信专家和机构,勇于承担鉴定意见的“守门员”的责任。
3.鉴定意见的取舍首先要尊重科学规律,在均具备科学性和真实行的前提下,在用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考察。鉴定意见只有科学与不科学之分,而没有上级下级之分。鉴定意见的权威性是建立在其科学性基础之上的,有科学性才有权威性。但是人的认知能力有限,科学技术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客观真实的内容往往也会随物质、精神、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司法工作者首先要甄别核实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例如检材的来源、鉴定主体的资质、鉴定方法是否先进等,此时应当秉持客观、审慎的原则。继而在各种鉴定意见同时存在且各有依据时,就应当回归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取舍。
一、关于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对待公共选修课现状调查综述
本次课题调查以15级公安专业大二学生为研究对象,专业分布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经济犯罪侦查。问卷共发放150份,总共收回149份,其中有效问卷133份,有效回收率89.26%。另外,以口头的方式对其中5名学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访谈,以收集更为客观的事实佐证。
通过调查分析,学生的选修课“一高一低”是目前最突出的现状。“一高”指的是出勤率高。问卷中从不缺席者占40%,缺席1-2次者占43%,而缺席5次以上的仅占7%,由此可见学员选修课出勤率比较高,这归咎于课堂点名机制。“一低”指的是课堂效率低。34%的学员上选修课时玩手机、听音乐、聊天 、睡觉,28%的学员选择看课外书或者做自己的作业,认真听课并做笔记的占22%,课堂效率低是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
学员出勤率高达83%,但上课认真听讲者约占五分之一。这强烈反应出勤率只是“假想乐观”,公共选修课的学习出现疲软滞胀现象,“选而不学”“出勤不出力”情况严重。公选课走向畸化发展方向:课堂资源浪费,学生虚度课堂时光,老师疲于授课,这已然违背创始者本意。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学员对学院开设的选修课程总体评价十分满意、满意分别占13%、33%,一般、不满意的合占54%。而造成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老师讲课死板提不起兴趣,还有17%学员认为上选修课简直是浪费时间。访谈中也有学员反应:有些老师的教学方式过于死板,纯理论教学实在枯燥,部分老师的授课态度需端正,上课过于散漫,全程放视频未免过分草率。诚然,学院公选课管理机制亟需规整。绝大数课程以小论文的形式结课考试,只要出勤率高分数都不会低,正因如此,滋长了学员“混学分”的心理。教学方式呆板,结课考试流于形式,老师教学评估管理程序和学生课堂纪律规制亟需完善。
二、学生对公选课“选而不修”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选课难
选课难一方面体现在选课期间服务器常常呈崩溃状态,进不了教务系统,几经周折仍刷不出选课页面,同学们的耐心一点点瓦解殆尽,最终放之任之,选择自己并不中意的课程。另一方面是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类别较为单一,优质课程缺乏。我院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共30种,主要有书法、英语文学欣赏、影视鉴赏、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器乐作品赏析、现代社交礼仪等三十种,多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其他关于艺术与体育类、计算机技术、自然科学、外语学习等广泛的领域没有涉及,不能满足不同学习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思想认识不足
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能否从公共选修课中汲取专业课程之外的知识,关键在于学生的学习态度。部分同学对自身知识结构定位单一,将成才目标仅限于通过公务员考试上,学习目的倾于功利性,在繁重的学业任务和高压式警务化管理下易将公选课当作“娱乐课”、“减压课”,加之校方也不够重视,最终导致“选而不学”之风愈演愈烈。就老师而言,教师在学生培养中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课程传授方式、课堂氛围和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然而在教学实践中,部分老师囿于行政工作、科研项目、必修课教学等,忽略校方较弱关注的公共选修课,对于公选课内容的教学常常“照本宣科”,如此一来便给予学生们消极的心理暗示,更加弱化了选修课的地位。
(三)课程管理机制不完善
对专业课程的监督管理是学院的工作重心,按期进行教学评估、学生反馈调查,督导员巡查考试现场。但鉴于公共选修课种类跨度大,学科性质不同,考试难以集中组织,结课考试形式都由任课老师决定。学生在访谈中表示:大部分老师都无视课堂纪律或者已经“习惯”学生不听课,几乎所有老师都以上交小论文为期末考试内容,且只要出勤率高结课成绩都不低。正因如此,更是滋长了学生“混学分”的心理。综上,公选课的教学评估和考核缺乏校方规范管理,亟需相关管理规制的完善。
三、对待公共选修课“选而不修”态度的解决方法及对策
当下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警察的职业意识,警察的职业道德与素养,具有与警察岗位相适应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术技能。同时公安高校也要以公安特色教育作为公安高校持续发展的基石,一方面是法律课程和公安业务课程的学习,另一方面则是人文和科学技术选修课程的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学警们的需求有备考公务员相关课程的指导,如申论,行测的学习;也有对艺术与体育,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课程的向往与追求,我们应立足于公安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警需求来完善公共选修课的设置,让学生爱学,让老师乐教。
(一)加强选修课建设与管理,优化课程结构
公共选修课是公安院校课程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和实现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学校更应重视加强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完善课程结构,人文科学技术模块和专业知识拓展模块都应有所涉及,比如世界警察、警察心理学、国际犯罪、中国古代建筑史、排球、茶道等。
(二)引进moocs教学模式
古典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古典学派,是近代犯罪学的理论起始,其学派奠基人之一的贝卡里亚被称为犯罪学乃至整个近代刑事科学的创始人,故在犯罪学史上,这一学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学派诞生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大背景下,学派奠基人是英国的边沁、意大利的贝卡里亚和托马索?那塔雷,并由德国的费尔巴哈将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学派的主要思想包括有“功利主义犯罪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行为主义”的刑法理论以及“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和“心理强制说”等。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
实证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实证学派,形成于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已进入发展时期的欧洲社会,主要包括犯罪人类学学派、犯罪社会学学派以及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支里昂学派。犯罪人类学由近代犯罪学创始人龙勃罗梭创立,并协同其弟子伽罗法洛和菲利共同将该学派发展与完善。他们的主要思想围绕犯罪人展开,先后经历了“天生犯罪人论”、“自然犯罪论”及后期兼顾于对犯罪社会因素考量的自身理论演进。与之同时期的犯罪社会学学派,受当时社会学空前发展的影响,在批判犯罪人类学学派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德国刑法学家、社会学家冯?李斯特和转而偏向于犯罪社会学因素研究的菲利为代表的,另一大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他们的主要理论包括“犯罪原因二元论”、“社会防卫论”、“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饱和论”以及“刑罚等价变革”理论等。其中,里昂学派的兴起对犯罪社会学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以法国犯罪学家拉加萨涅的“社会环境决定论”为基本理论观点。
二、两大学派的区别
(一)兴起时的历史背景不同
漫长的中世纪,人性被压抑、人伦被扭曲,直到14世纪中叶,始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等运动的兴起,才终将沉睡了千年的“理性之光”重新唤起并注入新的生机,宗教观、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有违理性的存在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大背景下,古典主义犯罪学也以“理性”为剑,开启了对封建的刑事专擅主义的批判,同时也掀起了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
到了19世纪中叶,资产阶级革命已经完成,欧洲各国均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一个激进、极富批判色彩的理论已不再符合统治者的需要,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成为了该下的当务之急。随着两次工业革命的完成与发展,科技的进步也助长了犯罪的高发,古典主义犯罪学所倡导的刑法理论已无法满足对现实社会的犯罪防控之需,此时,以近代科学技术为主要手段、着眼于对社会因素研究的实证主义犯罪学应运而生。
(二)理论基础不同
作为17世纪欧洲科学革命最伟大的发现,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对古典主义犯罪学,尤其是其创始人之一贝卡里亚所产生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贝氏在此理论基础上构建出了关于刑罚与犯罪之间的“平行四边形的力的平衡关系”。此外,18世纪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关于“平等、自由、博爱”的号召对古典学派的影响是启发性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思想在贝卡里亚、边沁等人的学说里均有所体现。
“正如牛顿因为发现支配宇宙中的物体的定律而统治17世纪的科学那样,达尔文因发现支配人类本身进化而统治了19世纪的科学。“达尔文对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意义尤胜于牛顿于古典学派。龙勃罗梭对天生犯罪人的研究,可归因于达尔文开启了人类进化论研究的大门。此外,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为实证学派提供了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观察优于想象”的实证方法正是实证学派的理论所需。
(三)方法论上的不同
古典学派的在当时对犯罪学的研究前无古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创作没有任何法律文本的参照,仅凭借逻辑上的纯理论推导。然而,没有实践检验的理论始终难禁得起推敲,于是便产生了在假定基础上再作假定的重大缺陷。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却是在实践中建立起的学派,龙勃罗梭的主要学说大部分都是在手术台上完成的,到了后期,社会学派中更加入了对于数学、统计学等科学实证方法的运用,完成了从思辨到实证的方法论上的转化。此外,在对于犯罪的定义上,古典学派采用犯罪的法律定义,也即罪刑法定主义。而实证学派并没有对犯罪概念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伽罗法洛也只是将犯罪进行了“自然犯”与“人定犯”的区分。
(四)研究方向不同:从“行为核心”到“行为人核心”
在“天生犯罪人论”诞生之前,犯罪学的研究核心都旨在于犯罪行为,或者研究犯罪这一现象,以求达到预防或控制的刑事司法目的,并没有对犯罪人进行单独的研究。但是,实证学派却将犯罪学研究的方向转投到了“犯罪人”的身上,龙勃罗梭更通过对不同犯罪人的分类,形成了“犯罪人定型论”的理论,伽罗法洛的犯罪原因“二元论”及菲利的“三元论”都将犯罪人的因素列入到了其研究的重要领域。
(五)学说观点的分歧
1.犯罪原因论
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主要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一种物质还是意识的哲学性思辨。贝氏也曾谈及法律本身的影响及类似于实证学派追究犯罪因果关系的思考,但依旧没有开启以犯罪预防为目的的,对于犯罪原因的实质性探索。真正对犯罪原因从犯罪人的自身因素、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多方位解答的还是龙勃罗梭。此后,实证学派的伽罗法洛、菲利更是有对于犯罪原因有“二元论”、“三元论”及“犯罪饱和理论”的专门性论述,里昂学派的“社会环境决定论”更详细的论述了社会因素在犯罪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实证学派对于犯罪原因的论述,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均具备了前置性的研究价值。
2.刑罚观
古典学派的刑罚观以刑法人道主义为主要原则,严厉抨击与批判封建神权统治下残酷与非人道的刑罚制度,以功利主义刑罚观为基础,建立了罪行均衡主义原则,以及首次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等,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不无关系。实证学派则从刑罚的功能角度而言,将教育列为刑罚的主要目的,伽罗法洛更由此提出了罚金刑的观点,龙勃罗梭则把刑罚转换为“治疗措施”和“控制措施”,赋予了刑罚犯罪矫正学的意义,完成了从报应刑到目的刑的刑罚观的转变。
3.犯罪预防论
古典学派的犯罪预防论依旧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之下,对教育与理性极力推崇。如托马索?那塔雷指出,教育在犯罪预防中具有重要作用。实证学派则将这一观点衍生到社会防卫的理论体系中。如社会学学派代表冯?李斯特曾有过“最好的刑事政策本身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的著名论断。其他的实证派犯罪学家如菲利,更提出了“刑罚等价变革”(即“刑罚替代”)的理论,将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社会制度相结合,以期构建有效地社会防卫体系。
三、两种不同的犯罪学思潮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一)古典主义犯罪学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1.两大刑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贝卡里亚的犯罪学思想,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根据社会契约论及人在追求物质利益时的行为选择要求,犯罪应当是一个充分明确的法律定义,由此,确立了贝氏的第一个犯罪学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后来,费尔巴哈根据其心理强制说的理论,亦对“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做出了细化阐述。贝氏的另一个犯罪学基本原则:罪行均衡主义原则,亦脱胎于功利主义犯罪观和对牛顿经典力学的犯罪学应用。贝氏的这两大理论,如今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公认的现代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我国亦将“罪行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明确分列入《刑法》第3条、第5条。
2.罪刑人道主义的应用
罪刑人道主义原则是贝氏的第三大犯罪基本原则,于今天看来,其对刑事政策的影响依旧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7条,可能是首开先河地把“人道原则”作为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明文规定在刑法典中。又如,在当今的德国,机动灵活的处分方式替代剥夺自由的刑罚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倾向,德国汉堡地区1986年开放式执行本地区生效判决的比重已高达40%。此外,在全球范围内,对死刑保留国家的日益减少,也是处于更多的刑罚人道主义的考量。在刑罚的制定上,耻辱刑、肉刑的大范围废除,亦标志着刑法正越来越在向开放性、人道化的方向发展。
3.对现代监狱制度的影响
边沁对于铁皮玻璃结构的多层环形监狱的设计,虽然未在当时的英国得以建造实施,但是他的理念在荷兰、西班牙乃至美国的伊利诺伊等地均得到了有效实施。事实上,现代监狱制度的改革,与边沁所提出的“医疗刑罚”、重视刑罚的教育功能及人道主义改革不无关系。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1.对当代犯罪预防模式的启迪
二战后,世界的刑事政策呈现两极化趋势,也就是对于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对于不需要矫正或者有矫正可能的犯罪则采取宽松的刑事政策。当代的这一刑事政策与实证主义犯罪学有着莫大的渊源。龙勃罗梭在对犯罪控制与预防理论研究之时,将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加以区分对待。将少年犯、女性犯及一部分感情型及偶发性犯罪人视为“病人”,其刑罚处罚方式为采取一定“治疗措施”。而针对严重犯罪的天生犯罪人则处以赔偿、责令进入感化院乃至对于无任何矫治可能的天生犯罪人可处以死刑的控制措施。这样泾渭分明的区别对待,对当代以犯罪预防为目的的犯罪处罚措施的制定,有着莫大的影响。
2.为当代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先驱
【文献标识码】b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3期)
工晶体对白内障者复明有决定意义,植人人工晶体的
损伤主要是暴力因素致晶体脱落、移位、变形、破裂
等,对这类损伤,若可重新安装人工晶体则鉴定为轻
伤.若无法安装人工晶体而导致失明则为重伤。还如
在暴力作用下造成的人造关节损伤,单纯性人造关节
损伤,可通过手术重新安装,此种情况可鉴定为轻伤;
在人造关节损伤的同时伴有骨骼、关节面等损伤,因
损伤而无法重新安装,造成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可鉴
定为重伤。假体的损伤,直接暴力可使假体破裂
或溢漏,其后果必须手术取出假体及残留在内的
硅胶,其损伤程度可鉴定为轻伤;如损伤小,损伤后可
以行假体材料补充,隆乳手术可基本恢复外形者,可
鉴定为轻微伤。 人工耳蜗在暴力作用下发生损坏,
若是单纯耳蜗损坏可以重新置换者,考虑到手术的复
杂性,认定为轻伤;如严重者不能再安装人工耳蜗而
造成耳聋不能康复者,以重伤认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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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报道)[j].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10(2):112~__
(收稿:20__—12—02;修回:20__-05—18)
3o例吸毒者猝死分析
刘书阔王晓阳
(重庆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重庆400042)
术研究所的尸检案例。
【文章编号l 1007—9297(20__)03—0222-03
本文收集的3o例吸毒者猝死资料均证实有吸毒
史,排除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见毒物中毒,全部作了
尸体解剖检验和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脑、心、肺、
肝、肾等多脏器损害,现报道如下。
资料
该3o例系收集1996—20__年重庆市刑事科学技
结果
一
、
一般情况
男性28例(87.5%),女性2例(12.5%);最大的37
岁,最小的16岁,平均24.63岁,2o~28岁占绝大多数
(70%),青少年已占总数的近80% ;文化程度均为高
初中;职业分布:机关工作人员1例,工人2例,待业、
无业人员及无正当职业27例。
二、吸毒史及体型
3o例资料中,青少年24名,吸毒时间2~3年的
[作者简介]刘书阔(1949一),男,重庆市人,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检验lt作。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3期)
10名.1~2年的13名,1名吸毒时间不详。体表形象,2
名稍显消瘦.1名显肥胖,其余21名皆无特殊。
三、死亡原因
1.吸毒过量致死:30例中有14例因吸毒过量死
亡,占40%,年龄在16~28岁之间。死亡者有的注射后
立即死亡.有的几分钟、十几分钟后死亡,都在20分
钟内,死亡迅速。
2.戒断反应致死:30例案例中,有4例因使用美
沙酮过量致中毒死亡.占13%。
3.吸毒者易死于吸毒引致的各种感染:在30例
案例中,可见多脏器感染,如心肌炎、肺部感染、肝炎、
肾小球及肾盂炎性感染等,因 12,肌及肺部的感染而死
亡有15例.占50%。还有一部分吸毒者因对或毒
品添加成分过敏而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
4.对人体造成多脏器、多系统直接损害而引
起猝死:30例均有肺出血、水肿,占100% ;支气管炎、
肺部感染及肺间质纤维化有23例,占77%。肺结核在
海洛因吸毒的人群中有较高的发生率。30例中有6例
死于心衰.占20%。在30例中均可见到脑水肿改变,
其中有7例脑组织小灶性出血,占21%。
讨论
一
、吸毒史的证实
1.猝死者是否死于吸毒.需证实其吸毒史。吸毒史
可由调查、尸体检验和实验室检查来证实。调查的对
象首先是家属.但家属大多数不愿证实,甚至即使知
道也根本否认.容易证实的调查对象是死者周围的人
群.包括同事、朋友、亲戚、邻居、吸毒伙伴。调查证实
率为90%以上.由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其中家属主动
提供证实不足50%。尸表检验可发现其注射针孔.注
射吸毒是目前常见的吸毒方式。肌肉或皮下注射的部
位是上肢和臀部。静脉注射的部位主要是上肢。以前
臂为主。上述部位往往能发现新旧程度不等的针孔,
新鲜针孔是近期吸毒的证据,与猝死有关。对新鲜注
射针孔的位置要推测是否死者自己能够形成,如不能
形成。则是有人助其吸毒或强迫吸毒。注射针孔的发
现率为90% 。新鲜针孔的发现率仅为25%。实验室化
验检查是必要的手段之一,但阳性率不高,只有20%。
主要原因是有的并不是临死前服毒,而是慢性中毒后
发生猝死;其余的原因较复杂,往往与死前服毒的方
式、剂量有关,与检材提取的时间、方式以及实验室检
验手段有一定的关系
2.猝死的青少年吸毒者的体表形象可能貌似健
康。严重损害人体各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身体
素质非常差,其形体多消瘦,皮肤弹性差.面色苍白或
· 223·
暗黑。但不少青少年吸毒后,尽管身体受损严重,甚至
发生猝死.上述体表现象并不明显,貌似基本健康或
健康.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吸毒史不很长、戒毒后复吸
致猝死的青少年。貌似健康的青少年吸毒者猝死后,
其家属往往不理解 ,要求作尸体检验,法医如果不进
行全面的病理解剖和切片诊断,就不能做出准确的死
因结论
二、吸毒致死原因
1.吸毒过量死亡。海洛因成瘾者的死亡率比普通
人群高.其中吸毒过量致死占有很大比例。国外有报
道,过量吸毒引起的死亡占吸毒死亡率的50%以上。
吸毒过量常由意外原因引起.多发生于使用静脉注射
方式的吸毒者.常常发生在注射用药后15分钟之内
突然死亡.有人甚至没有来得及把注射器就死
亡。应该注意到。吸毒过量的概念并非只是的绝
对量大.而要考虑吸毒者的个体因素.个体敏感有差
异.同一个体在不同的情况下也有差异。有下列因素
影响吸毒者个体敏感性,容易造成猝死。首位因素是
第一次复吸.在戒毒过程中偷吸或戒毒阶段性停
止后第一次复吸.这种情况下,机体敏感性最强,最容
易发生猝死.哪怕是只吸少于曾经吸过的量.也非常
危险。第二位因素,在酒后、劳累、患病的情况下也容
易造成猝死。统计表明,过量吸毒致死多见于年龄较
轻者。
黑市上出售的海洛因纯度极不稳定.吸毒者每次
获得的海洛因纯度不尽相同.他们根本无法判断其含
量。偶尔买到高纯度的,极易引起过量。吸毒者为
最大限度地追求常冒险使用超大剂量.也可
引起过量中毒。另外,有些人为增强.把多种
混在一起注射,更易引起呼吸中枢抑制而死亡。
采取口吸或鼻吸方式的吸毒者,因每次吸毒需较
长时间,同时有大量(85%)呼出体外。在吸毒过程
中一旦对药品不能耐受则自动停吸,因此过量吸毒致
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
2.戒断反应。戒断反应是因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
严重的、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
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
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
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伤、
自残、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
原因。
在强制戒毒过程中,为了减轻戒断反应.医院常
用美沙酮等药物进行替代疗法。在未做美沙酮血浓度
· 224·
监测的情况下,如使用美沙酮过量,可引起严重的肺
水肿以及心肌损害。导致迅速死亡。
3.吸毒者易死于吸毒引致的各种感染。吸毒者易
发生各种感染,特别是注射吸毒者,化脓性感染的发
生率可达40% ,此外,病毒性肝炎,心内膜炎、肾炎、结
核等的发生率也显著提高。吸毒者艾滋病的发生率更
是显著高于一般人群。在我国现有的艾滋病患者中
50%以上是通过注射吸毒感染的。
4.对人体造成多脏器、多系统直接损害而引
起猝死
(1)吸毒对呼吸系统的损害:海洛因过量或中毒时
可发生海洛因性肺水肿。起病较急。一般于海洛因过
量服用后立即出现。如抢救不及时往往引起死亡。
由于吸毒者普遍体质虚弱、易感染,呼吸道首当
其冲。严重的感染可引起呼吸衰竭而发生猝死。口吸
服毒者多数有支气管炎、咽炎、肺部感染,同时伴肺出
血、水肿及肺间质纤维化等,也可继发败血症和心内
膜炎。3o例均有肺出血、水肿,占100%;支气管炎、肺
部感染及肺间质纤维化有23例,占77%。肺结核在海
洛因吸毒的人群中有较高的发生率。国外有报道。吸
毒者中活动性肺结核的患病率为3.74%。一般说。吸毒
本身不是结核病高发的直接原因,其社会经济状况,
如贫困、营养不良等则是重要的发病因素。
中的很多掺杂成分也可损害呼吸系统。
中的不溶于水物质。如淀粉、滑石粉等。静脉注射后可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3期)
引起肺栓塞。有的吸毒者,使用棉球或香烟过滤嘴过
滤溶液,这会导致将其中的纤维注入体内,引起
肺栓塞。肺栓塞会使本已严重受损的肺脏功能进一步
下降,进而引起缺氧症状。
(2)吸毒对心血管系统影响:可对心血管系
统产生直接影响。静脉注射引起的感染对循环系
统影响很大。细菌性心内膜炎就是注射使用海洛因者
最常见的全身化脓性并发症之一,如不及时治疗,可
引起死亡。吸毒经常引起各种心律失常和心肌缺血性
改变,其表现与不同的药理作用有关,海洛因成
瘾者吸毒后24小时内,55%有异常心电图表现。
可造成左室肥厚、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引发心律失常、
冠状动脉痉挛、心肌梗塞,致心力衰竭死亡。3o例中有
6例死于心衰,占2o%。
(3)吸毒对神经系统的危害:神经系统的病理变
化包括多发生星状细胞病变、广泛脑肿胀和变性、苍
白球的退行性变化、脊髓灰质的坏死、周围神经的慢
性炎性改变及退行性改变、肌组织的病理改变。海洛
因过量引起的呼吸抑制会进一步造成脑缺氧。甚至引
起脑组织(脑干)的小灶性出血。3o例中有7例脑组织
小灶性出血。占2l%。在3o例中均可见到脑水肿改
变,有学者认为6o%的脑水肿病人是由于吸毒过量引
[作者简介]郭睿(1963- ),男,江西吉水人,广东警官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与政策。(广东广州51023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5-0106-02
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是评估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以及条件设施等方方面面的综合参考,其特色与水平直接体现了相应学校的办学特色与水平。为了铸就一流的高校,必须整合一流的专业学科、一流的教师队伍和一流的学术成果于一体。学科、人才、水平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可概括为:学科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水平是标志,三者共同构成了高校发展的主旋律。可以说,学科专业建设是高校工作的根本和核心,是学校的立足之本、强校之基,是培养高质量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关键。归根结底,高校发展的快慢取决于学科专业整体建设水平的好坏。为此,应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
一、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现状及其特点
1.公安类学科专业设置历史演进。长期以来,“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被作为二级学科专业类,划归于法学和工学门类下。而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并没有独立的公安类学科专业。一些较为成熟的公安类专业只能作为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向或依托其他学科点设置。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公安院校的招生、教学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开展以及公安科技力量的发展。2012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同教育部颁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其中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学科正式被列为一级学科并分属于法学和工学两大学科门类。至此,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学科法律地位的确立,正式填补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级学科的空白,为公安学科体系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突破。与此同时,增设公安类一级学科日益成为完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公安教育训练水平,推动公安学科体系建设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
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在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专业目录中,只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设二级学科公安学类,下设3个本科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学学科门类下设二级学科公安技术类,下设2个本科专业: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发展,截至2012年10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专业中“公安学类”设有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专业,“公安技术类”设有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等2个专业;特设专业中“公安学类”设有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等12个专业,“公安技术类”设有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查、网络安全与执法、核生化消防等7个专业。对比两大类专业设置修订前后的变化可以发现,“公安学类”专业设置中,除专业代码不同之外,专业名称未变,说明专业名称趋于规范;“公安技术类”专业设置作了较大修改,由原来的10个专业调整为9个专业。专业目录的修订不仅保证了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做到了科学、系统和规范;还具有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口径,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更体现了延续性,尊重历史,有所创新,保留符合规律的、成熟的、社会需求较大的既有专业。与此同时,目录的修订能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进行调整。本次专业目录的修订,较好地体现了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的原则,门类和专业的划分比较科学、合理,专业名称比较规范。
2.全国20所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现状。随着我国公安机关与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全国现有公安本科院校20所,其中公安部属5所(含武警学院),地方省属15所,布局覆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铁路、林业系统。公安本科专业由5个增加至2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由2个增加至30多个,公安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备;公安高等教育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实现零的突破。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全国公安系统高级――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任务。
从全国公安院校专业设置情况来看,5所部属院校专业设置基本上是以公安专业为主,并且体现了行业特色。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专业设置为例,12个本科专业中有90%以上的专业都是为了边防、消防等工程而设,其国家级特色专业也是以边防和消防工程为主而建设。而15所地方公安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与5所部属院校有着显著的差别。地方公安院校除了设置公安专业外,还设置了一定数量的非公安专业,有的学校非公安专业数量超过公安专业数量。如吉林警察学院,现有15个本、专科专业,公安本、专科专业5个,占专业总数的33.3%,而非公安本、专科专业达到10个,占本科专业总数的66.6%。地方公安院校之所以设置一定数量的非公安专业,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二是学院办学规模扩张的需要;三是学院办学经费筹措的需要。
从全国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来看,全国20所公安院校中有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和措施并取得成效的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3所部属院校,它们承担着全国公安系统硕士、博士以上高层次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任务。还有江苏、湖北、云南、江西、广东和福建等5所地方公安本科院校,其中江苏警官学院已建设有1个省级优势学科:一级学科“公安学”,省级重点学科1个“诉讼法学”,校级重点学科2个:“应用化学”和“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治安行政管理、警察行政管理、公安思想政治教育方向)”;湖北警官学院已建设有“诉讼法学”省级重点学科1个,“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等2个省级立项建设硕士点;云南警官学院已建设有“禁毒学”省级重点学科1个;江西建警察学院已建设有侦查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治安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广东警官学院建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侦查学;福建警察学院已建设有“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学”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但是,公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近60年,至今尚未现实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还有待全体公安学人共同努力,早日实现“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不断提升我国公安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若干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要想实现公安院校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公安事业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实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层次和结构的新转型,形成学科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坚持内涵式发展战略,坚定地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道路,从整体上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门类多样、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
1.树立全新学科专业建设理念,增强学科专业建设全局意识。学科专业建设实质上是对学科专业发展进行有意识的管理,因此,坚持“质量为本、结构为重、规模为基、特色为先、创新为魂”的学科专业建设新理念,真正把“学科立校”摆在公安本科院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龙头”位置,把学科专业建设看作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把它当作学校发展综合性、长远性、基础性的基本建设工作来抓,把先进学科专业管理理念和有效的学科专业建设监控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尤为重要。学科专业管理的关键莫过于学科专业战略管理,即对学科专业构建及宏观定向的把握,对学科专业的全面性筹划、全方位决策和根本性指导。学科专业战略必须科学地预测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进而准确地进行目标定位,并通过中长期规划明确每一发展阶段的具体建设目标、相应的制度安排及相应资源配置。
学科专业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所涉及的环节包括教学、科研、高层次学位管理、人事管理、设备条件管理、图书资料建设、学术交流等,与学校管理的各个层面也紧密相关。因此,为克服因学校管理组织结构和权利模式的复杂性可能引起的消极后果,保障学科专业建设各个环节和方面协调发展,有必要在学科专业建设中采取目标管理模式。但必须明确的是学校系部主任作为系部行政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负全部责任。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以建立新的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机制为起点,把学科专业建设看作每个人的事和每个部门的事,树立“学科专业兴我兴,学科专业弱我弱”的荣誉感和责任心,把学科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2.正确进行学科专业定位,形成学科专业特色。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服务定位和“加强基础,提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方向,要依据把学校建设成教学培训型大学的发展思路,确立以法为主,工、理、管等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对工、理、管等学科专业的扶持,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基础宽厚、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特色,构建和发展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院校根据其行业性特点建设在公安理论和公安科技领域具有一定优势与特色的重点学科专业与优势学科专业,并率先培养出一批高素质人才,产生一批独特的、公安需要的科技成果,从而形成自己的学科专业特色。
3.理顺学科专业体系,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原则上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于2011年3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中设置的学科专业展开。要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分类指导,以社会需要、人才需求为导向,科学地规划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制定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理顺基础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以及交叉学科四部分间的关系,通过调整、重组、增设、构建等方式优化整合,逐步形成相对合理、优势明显的主干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体系。
形成相对稳定并具有前瞻性的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是提升学科水平和增强学科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是学科的学术地位、学术优势、学术特色、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通过设立解决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的项目,对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发展从高端进行设计,在公安学、公安技术、社会管理等领域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注意开展原创性探索,凝练一批特色和优势学科方向并以此调整学科结构和学科研究方向,以提高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形成较大跨度的学科交叉和融合,增强学科的整体优势。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对学科专业建设起支撑作用的是师资队伍。没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就不可能有一流的学科专业。因而,学校必须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学校生存与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选好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且建设好学术队伍是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应以“以人为本,学术至上”的理念,从三个层次上进行学科队伍建设谋划:一是学科带头人(大师)建设工程;二是学术带头人建设工程;三是学术骨干和优秀教学骨干建设工程。采取重“引”强“培”的有效措施,通过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浓厚学术氛围,强调团结协作精神,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高素质的中青年人才为骨干,以增强学科队伍的可持续竞争力为目标的学术梯队和学科大团队,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以使学术梯队知识结构的综合性、实践性、动态性和可持续性特征充分体现出来。应以“调节优化、突出特色、逐步扩展”为原则,形成“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联动、滚动发展”的重点学科建设机制,即首先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和扶持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经过几年建设与扶持,逐步使之成为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金盾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数字化公安,实现警务信息化。随着这一工程的建设和使用,信息技术为公安警务工作提供了计算机辅助决策、实时动态实战应用平台。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对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进行改革,以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计算机素养和应用能力,达到服务于公安实战的教学目标就成了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必须回答的现实命题。
1当前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体系单一、内容相对陈旧,实验内容随意
目前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模式基本以计算机文化为基础教学内容,以程序设计基础、网络信息安全为应用的教学内容体系。其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列为所有专科专业的公共必修课,“Visual FoxPro程序设计”列为所有本科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具体内容包括:计算机文化与信息社会、计算机基本组成及其工作原理、系统软件及常用操作系统(Windows XP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常用办公软件:(Word文字处理软件,Excel电子表格处理软件,PowerPoint演示文稿处理软件)、多媒体技术基础、计算机网络与Internet技术基础、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库技术基础、公安信息系统。这一体系看似庞大,实际教学中许多地方都是“蜻蜓点水”。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教学内容仍显得单薄。因此有必要进行教学创新,对基础教学知识体系和基础教学实验体系作一个较大的改革,以实现计算机基础教学跨越式发展的美好前景。这个改革如果单纯要求公安院校的计算机教学机构来做的话,不太可能。可以采用新一届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表的《计算机基础教学白皮书》和《计算机基础课程实验教学建设报告》的内容进行。
1.2缺失公安特色
目前,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课程内容与普通院校计算机课程内容几乎没有区别,缺少公安特色。其主要原因在于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均来源于普通高校,内容一直局限于计算机的一般应用。公安院校对这些内容体系全盘接收,没有进行整合和创新。当前,很多公安业务软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而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中并没有涉及公安实战系统应用这一重要内容,严重滞后于信息化要求下的公安工作。从对毕业生和实习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学生普遍感到在学校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在实际应用时的匮乏,对其所在部门的公安信息化系统几乎是一无所知,对安排的工作无从下手,不知所措,影响了毕业学生踢好“头三脚”。
1.3实践教学环节弱化
目前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体系突出理论学习,辅以实践教学。同时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强调提高学生每年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过级率。这种教学模式忽视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弱化其必然结果就是学生在学完计算机课程后,并没有达到熟练应用计算机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存在只顾解决“是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而忽视了对学生“计算机意识”的培养,没有很好地激发学生利用计算机解决实际任务的强烈冲动。比如对获取的图形、图像进行处理是警员的一项基本功,但学生却无法在学校得到有效的学习和训练。再比如,做一个多媒体的演示文稿,不论是用PPT还是用Flash、Direct,许多学生做出来都主题不突出、花哨但缺乏感染力。
1.4教师缺乏公安一线工作经验
公安院校的计算机教师都是普通院校毕业后直接到公安教学岗位,或者从其他高校选拔的优秀教师,缺少公安一线工作经验,对当前公安系统的信息化进程也不是特别清楚。这些原因直接导致公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和公安实战几乎完全脱节,学生所学内容在公安一线不能直接用上。
2以促进学生掌握公安信息系统为抓手实施基础教学改革
2.1完善课程体系,实现基础教学内容的跨越式发展
《迈向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新高度》一文的作者冯博琴、张龙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实现计算机基础教学跨越式发展的美好前景。
计算机基础教学的知识体系采用“4领域 3层次”的矩阵结构来表示。四个领域是:系统平台与计算机环境――涉及计算机硬件结构、操作系统、网络工作平台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算法基础与程序设计――涉及程序设计语言(包括面向过程及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程序设计基本方法、数据结构与算法基础等;数据管理与信息处理――涉及应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与信息处理的技术与方法,典型的有数据库技术、多媒体与人机交互技术等,另外,专业特征比较明显的控制技术、辅助设计技术、数值计算等方面的内容也涉及这一领域;应用系统分析与设计――涉及较大型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法(特别是网络应用软件的架构技术)以及软件开发过程等方面的内容。三个层次是:概念与基础――涉及各知识领域中一些主要概念和原理性的内容,是要求学生掌握和理解的知识;技术与方法――涉及各知识领域中用于实际开发工作的技术与方法,这些技术与方法是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手段和工具;相关专业应用――涉及计算机相关技术与方法在其他各专业领域中的应用。
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体系也采用一个4 3矩阵表示。四个领域是:系统平台与计算机环境;算法基础与程序设计;数据管理与信息处理;应用系统分析与设计。每个领域又分三个层次,分别是:操作性基础――常用软硬件基本操作,基本原理的验证;综合性技能――技术与方法的实现;专业性应用――涉及专业的应用技能,有关的专业软件应用等。
相信通过这一改革后,公安院校的计算机基础教学水平就一定能上一个新台阶。
2.2增编公安应用系统专业教材,加入警务信息内容,贴近公安实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