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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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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篇1

1、招标控制价

1.1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1.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1.2.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2.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1.2.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2.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

1.2.7其他的相关资料。

1.3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清除投标人间合谋超额利益的可能性,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避免投标决策的盲目性,增强投标活动的选择性和经济性。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招标控制价提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使投标人间的竞争更加透明,向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招标控制价与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配合,能促使投标人加快技术革新和提高管理水平。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投标价格高于成本价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标人。招标控制价能够有效割裂围标串标利益链条,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避免招投标活动中的暗箱操作,改变投标人不惜一切代价围着标底转的怪圈,有效遏制摸标底、泄露标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依据市场合理低价中标,能够在有效控制国家投资、遏制工程“三超”现象、防止工程腐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标底

2.1标底的概念

通俗的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招标标底是建筑产品价格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业主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是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的编制一般由招标单位委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与建设工程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它是业主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标底是保密的,直至开标。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标的参考, 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

2.2标底的使用方法

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招标人以此价格作为衡量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招标人设置标底价格有两种目的:一是在坚持最低价中标时,标底价可以作为招标人自己掌握的招标底数,起参考作用,而不作评标的依据;二是为避免因招标价太低而损害质量,使靠近标底的报价评为最高分(中标),高于或低于标底的报价均递减评分,则标底价格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使招标人的期望价成为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

2.3标底的作用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我国国内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招标单位用它来控制工程造价,并以此为尺度来评判投标者的报价是否合理,中标都要按照报价签订合同。这样,业主就能掌握控制造价的主动权。

标底的使用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标底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底能为业主在评标、定标时正确选择出标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适当、企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招投标体现了优胜劣汰、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一份好的标底,应该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把中标的机会摆在众多企业的面前,他们可以凭借各自的人员技术、管理、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竞标,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利润。而业主也可以得到优质服务,节约基建投资。可见,编制好标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工作。

3、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

3.1保密要求不同: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3.2编制作用不同:在评标中,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唯一直接依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

4、结束语

篇2

一、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对于电力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建筑工程中的电力工程建设也日益重要。然而电力建设工程的投资成本巨大,为了能够有效减少电力建设工程的资本投入,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提高,同时实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基于工程量清单的电力建设工程投标方式必将成为未来电力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流形式。企业在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对于工程造价必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并且应该参考其他优秀的工程项目,仔细研究和分析,借鉴其优点和经验,总结出适合本企业发展进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促进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发展。

二、电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概念

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是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的相应项目清单,投标企业则依据清单列举项目进行费用合计的一种计价方式。这种计价方式将传统项目工程报价中的量与价进行分离,投标企业需要通过招标单位在招标的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消耗与措施消耗的项目数量,依照企业自身的施工水准、资本实力、以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作为报价。投标企业在进行具体的投标报价时,应当认真考虑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技术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机械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参考企业或电力建设的主管单位所规定的消耗定额,工程造价机构的市场价格情况,在对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调查之后进行报价。而招标单位可以依照预先所制定的详细评审标准,对投标企业择优录取,之后再确定工程项目的相关费用,并签订详细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电力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报价

(一)招投标概述

招标单位依据招标的内容制定招标要求,设计相应的项目图纸,并且根据规定的施工项目总量进行统一的划分,对于工程项目的各项施工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对招标工程的项目施工内容提供子项目等其他明确清单。投标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电力行业自身情况以及投标企业的资本情况等,充分考虑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并进行规避,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内容需做出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好评估,将所得到的数据进行整合从而得出投标的最终报价。

(二)投标报价方法

1、浮动报价方法

就电力建设工程而言,电力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应只考虑企业的自身情况,更应该考虑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项目的不同也会导致报价方式与结果的不同。对于投标项目中施工场地条件比较恶劣、对施工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对工程期限有一定限制或者是港口和地下等特殊环境的,投标企业可以适当的提高报价,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投标项目中施工环境较好、投标对手多竞争较为激烈、工程量较大或是对投标项目没有特别严格要求的情况,投标企业为了提高竞标成功的机率,则应适当降低报价,但在降低报价的同时也应考虑工程质量情况和自身的经济效益,切不可为了竞标成功而导致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或是企业亏损。针对投标项目实际情况,对具体报价进行上下浮动的报价方法即为浮动报价法。

2、差额报价方法

差额报价法主要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体项目报价做出细微调整,是在投标项目总体报价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所采用的报价方法。对于能够提早完工的工程项目、支付能力较好的招标单位项目、工程量有所变更的项目等,可以使用差额报价法。通过对工程施工中各子项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核算,对于部分工程量报价进行适当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之,若是出现工程量减少的情况,施工企业也应适当减少资本投入,并减少投标工程子项目的工程量,减少企业不必要成本损耗,保证企业正常收益。

(三)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意义

传统的定额报价方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价格模式,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管理体系,其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同时由于定额报价在合同内容、责任划分以及风险承担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阻碍了电力建设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所产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方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方式有利于深化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为电力建设行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强化投标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电力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投标企业在针对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进行报价时,通过对施工方案、施工成本以及工程利润等深入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从而确定资源的合理分配,严格控制资本投入,加强技术革新,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电力工程作为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其建设与发展也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行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可以使电力企业在适当高于生产成本的情况下中标,在保证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证投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模式的逐步深入和普及,电力行业也将获得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篇3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很大的发展成效。与此同时,新时期下的建设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也获得很大发展空间。所以,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不断完善,以前的招投标制度已很难适应现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很多的招标评标方式不能满足当前的清单计算要求。所以,我们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措施,建立健全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市场机制,从而获得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1.招投标的概念和特征

1.1招投标的概念解析

2011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有法可依的工程建设逐步完善。而南京的e路阳光系统,其评标方法是按照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的。招投标的工作是一种招商行为。在众多投标者的竞争中,招标人进行价格、工程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等级等方面进行对比,从而选出最优的投标人进行合作。招投标人之间商定的协议和合同关系是平等的。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两位“法人”之间的行为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1.2招投标的基本特征

南京的e路阳光系统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平台已在2009年开通使用。全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招投标工作和工程监管。由于其投标环节可以实行网上全过程的实时观看,确保监管的准确,全面。在新时期的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的工作作为一种建设工程实施投资引进的重要方式,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招投标的工作,在一定协议和合同的规范下,具有平等性的原则。招投标的双方以平等、自愿、合法、互利的原则和相关程序来进行双方的经济活动。招投标的两方有受法律保护的同等义务和权力,同时也受法律的监督,进行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需要不断加强对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遏制恶意竞争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由于一般的招标活动最少会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来竞争,以其各自的报价和服务,以及技术实力和建筑市场的信誉度来抢占优势,从而获得投标的成功。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的方式可以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优化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的不断发展,很多的招标企业也顺应市场的发展而产生。在溧水招标投标活动中,政府投资在100万以上的工程都是实行招标。

2.招投标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自从我国实施了招投标法,建设工程的很多部门都积极响应,并通过实施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但是,就目前状况来看,招投标的工作实施过于局限于工程的施工方面,对于工程的设计以及勘测都没有纳入招标中。所以在工程建设中会出现漏洞,真正的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缺乏公平竞争。

2.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实行暗箱操作

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很多人比较排斥招标,虽然招标人通过公开或邀请的方式邀请企业来投标,但在真正的操作过程中,很多工程建设的招标行为是打着明招暗定的幌子完成的。这种方式就给一些招标人钻空子来确定招标工作。甚至在有些工程的招标中,在投标人报名的阶段就将不合理的投标人排开了。有的招标人会私下和企业会谈或发出不合理的文件函,甚者利用虚假消息来恐吓不知情的潜在投标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2.2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合格,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所能反映出来的内容是给招标人最直观的了解。一般而言,一份优秀的招标文件,应该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工程需要进行编写的。但就如今的招标工作来看,很多的招标单位的文件编制能力不足,管理体制存在漏洞,人员的流动性也很大,所以招标文件的不合理会带来很多的麻烦。招标编制的清单,现在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跟踪审核,因此确保不了清单的准确性,致使招标人和投标人存大很大的风险,严重的可能会产生经济的纠纷。

3.新时期下完善我国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在新时期下,我国的招投标工作的发展形势较为严峻,而在其对建设工程中的作用而论,我们必须重视起发展的需求,提出更合理的招标措施。依据苏建招[2010]333号招标的文件,对招标的要求和环节都做了具体的要求。

3.1实行规范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

在南京的e路阳光系统招标要求中,实行在合理造价区间任意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同时,完善分两个阶段评标制度。两个阶段的评标主要使用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或是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要求特别高的工程。在我国,需要进行招投标建设的工程项目数目不在少数,我国的交通和水电力应该纳入统一招标的范围,规范项目的管理,严禁将项目在不合条件下进行拆分和变相分包,严厉查处一些以附属工程和建设相关配套设备的工程为事由,胡乱地提高工程的造价。所以,建立合法的项目负责人制度很有必要。把项目工程的好坏与自身的利益相挂钩,避免一些企业单位以收买负责人的形式来走后门,造成负责人不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的好坏的腐败问题。

3.2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招投标的工作

在南京的e路阳光系统中,严格要求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应当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最低应满足施工和计价要求。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需要在相关制度的推动下,切实地将监察和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将各种招投标的制度进行公示和严格备案,把市场主体创造的业绩和不良的行为都要记录在案,并且向社会大众公布出来,通过一些举报投诉的手段来惩治违法违规的行为。

在招投标的机构设置中,完善其职能建设,将机构和招标办公室的分工明确细化,促进对招投标的监督。现在,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一般情况都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为施工单位之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们之间互相串通设置了障碍。除特殊情况,需要审批才可采用资格预审。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工程实行资格预审的,我们推行项目负责人答辩制度。要求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是:个人的资历、业绩、奖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在建工程情况等,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

篇4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完善,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但是,目前在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为工程项目质量以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因此,现阶段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具有实际意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在国家法律保护并监督下依据特定的程序,邀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优秀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也是对建设产品市场预价进行交易的采购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业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既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是某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总之,招投标已经渗透于建设工程的整个管理过程中。

二、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确保工程造价合乎市场机制,使其更加合理化

首先,公开工程招投标可以让合乎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公开公平竞争,是充分尊重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借助市场竞争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其次,在建筑工程行业,工程承包商劳动成本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投标管理,能对建筑工程行业实现有效的优胜劣汰,实现了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推行招投标管理能实现供求双方地择优选择,满足了供求双方的需要,为良好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招投标管理可以对工程建造细节做有效的管理。例如: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的招标。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现象

工程建设过程的营私舞弊是建筑工程质量最大的隐患。一方面,推行招投标管理能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透明度。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借助高素质的专家及技术评估支持,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竞争现象发生。有效避免工程腐败现象发生。另一方面,经过正常程序招标,按照招标合同承包商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满足一些私人欲望的回扣必然得不到保障,这样还能挽救一些误入歧途的人。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较低

现阶段,挂靠现象在我国建筑行业较为普遍,假招标现象习以为常,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我国《招投标法》对招投标的部分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特别是对于相关单位的资格预审及评标等关键环节的规定过于粗糙,并未明确标底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招投标有序进行。

行政干预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好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而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个“陪衬”,使招投标走形式,出现规避招投标和假招标现象。

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许多建设单位缺乏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缺乏招投标工程管理经验,评标细则不够完善,上限价不准确,与此同时,监督机制不健全,围标、串标等现象仍旧普遍存在。另外,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部分投标单位故意压低报价,而且投标书的编制不够规范。

招投标的评标体现还不够科学,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招投标的过程是需要很多科学的参数做依据。对于招投标的参与者的资质审核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但目前国内招投标项目评标标准方面的定义还不完善,只是给予一个概念参考,没有详细的科学数据指标指导招标的进程。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对策

完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涉及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以及施工后期的交付和物业管理。规范工程施工的立法建设,提高建筑行业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对资质不合乎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加紧整改或予以取缔。建立施工单位的诚信档案,对出现过违规操作的建筑单位依法进行通报,并将投标单位的诚信档案作为重要指标考核。依法建立完善的建筑行业规范制度,能有效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的竞争原则。

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

1、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政府对建筑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2、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和贯彻落实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及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企业资质的严格审查,对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投标单位违法挂靠或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严惩。

(三)重视工程建筑相关学科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服务社会需要

人才的匮乏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标服务中介的服务水平,也影响了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提高。通过不断完善学校的学科建设,提高高校建筑专业的教育水平。另外,重视在职工程建筑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建筑招标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在社会要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社会的重视度。

强化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力度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等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能,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另外,还要明确招投标办以及建管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招投标行为的发生,推进招投标市场的法制化管理。

把好招投标程序关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合理、科学规范。此外,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要行为公正,对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要做到严格保密。另外,招标单位应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尽可能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进而保证上限价的准确合理,最终编制出严谨的、科学的、高质量的招标文件。除此之外,对招投标合同的签订也应严格管理,在合同编写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到合法、全面、详细,其中的技术规范内容必须详实、准确,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结束语

我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加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至关重要。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能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舞弊行为,有效提高工程建造的质量,减少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为建设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篇5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 Evaluation Based on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Research

Yin Jingxin1, Liu xun 1,Lin sen1

(1.Environmental and civil engineering institute,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000,China)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bid evaluation methods tend to have strong subjectivity, great error in the evaluation, lack of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In this article, through descri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 evaluation system, set up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lying the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to study the various factor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owner's choice of project contractor model,to prove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through the numerical examp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bid assessment method;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引 言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工程招标以及工程投标正式走上了法制轨道。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工程招标活动开始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标、定标方法。随着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以往单凭报价的评标工作已不适应发展,现在的招投标是一个多指标、全面的综合评价工作。

综合评标考虑的多个因素最终影响着工程目标的实现,并且工程交易成本的存在也使得招标时不能仅考虑价格,而是应该多个目标综合考虑。特别是对于工程技术及建设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标段,对承包人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建设经验、诚信度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这类工程招标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地追求利润,而是追求多目标条件下的系统最优化。但已有的文献主要从工程项目承包商绩效预测的角度选择承包商,而关于承包商绩效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在指标设置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鉴于此,本文从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因素出发,研究承包商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使评价结果合理可靠。

同时,近年来,当人们意识到工程招标中采用单一价格因素选择承包商的缺点,就开始对选择方法进行研究,目前选择承包商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多属性效用理论,决策支持系统等等,这些方法虽然在利用工程综合评标选择承包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鉴于此,本文将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应用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评标中,以达到确定最优的承包商的目的。

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招标企业的评价指标涉及的因素很多,由于具体工程招标中业主对工程目标的要求、工程具体情况、建设条件等情况的不同,因此,在不同工程招标中,指标体系的选取可结合具体实际。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现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对参与招标的企业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

2 模糊综合评判

模糊数学的综合评判主要涉及四个因素,因素集,对象集,隶属矩阵和权重分配向量。根据评价指标的不同,模糊综合评判可以分为一级模糊评价和多级模糊评价,本文研究二级模糊评价。

(1)建立因素集和方案集

在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后,将影响评判的主要因素分解为若干个具体的能够量化的指标。在确定评价因素之后,将量化后的指标进行汇总,设影响评标因素有个,则因素集,参与评标的投标者有个,则对象集。

(2)因素权重集

权重向量,即指标权重,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并做归一化处理来确定各个因素的权重集。因素权重向量是指各因素对于拟选方案而言的相对重要性及其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且满足。

(3)隶属矩阵的确定

定量指标的隶属度是由隶属函数法确定的,是指个对象对个指标组成的目标特征矩阵,表示如下:

其中,。

招投标项目优选中标隶属度概念可以由指相对标隶属度推出。

对于越小越优指标的相对隶属度公式为:

(1)

对于越大越优指标的隶属度公式为:

(2)

其中,为投标者指标的相对隶属度。利用公式(1)、(2),将指标特征值矩阵转化为指标相对隶属度矩阵如下:

其中,。

(4)综合评判

由隶属矩阵以及因素权重,可以得到对象集的综合评价为:

其中,表示方案的综合满意程度。

模糊二级综合评价法是将所有影响评标因素的评价因子根据内容相近或不同的特点分为组,先对每组内的因子通过模糊评判的讨论得出一级评判结果,再将个评判结果按顺序排序得到一个二级综合评判的模糊矩阵,从而做出二级综合判断。

3 算 例

某建设工程项目有四家施工企业A、B、C、D参与竞标,通过对这四家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工程投入力度、综合实力、投标人信用水平和施工组织设计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得到各投标单位的模糊综合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四家投标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

(1)建立各个评标对象集及影响因素集分别为。

(2)建立因素集的诸因素权重集,根据专家打分法对因素集进行打分,分别为:40、10、20、10、20,对各因素的权重并做归一化处理得到因素权重集。

(3)隶属度的确定

因为所考虑的因素是定性的,其无法用连续函数表达,只能通过模糊的语言定性描述,如“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将这些模糊语言进行隶属度取值量化,此题,对隶属度取值S=(0.9,0.7,0.5,0.3,0.1)。

(4)单因素指数相对优隶属度矩阵:

(5)对各类因素中的各二级因素打分得到:

进行二级综合评判:

综上可得,各投标方案的优越度为:A企业为89.5%,B企业为90.9%,C企业为83.9%,D企业为95.8%,D企业的优越度明显高于其他企业,选择D施工企业。

4 结束语

模糊综合评判法适用于各类招标项目,尤其适用于对定性信息的评估,评价指标可以为单层或多层次多指标,主观影响较大。通过对企业的报价、工程投入力度、综合实力、投标人信用水平和施工组织设计这五个评价指标建立了建设工程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研究多因素的影响下的评标模型,达到确定最优的承包商的目的。通过对算例的数值分析对评标模型进行了验证,证明了这一评标模型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参考文献

[1]邢会歌, 王卓甫, 尹红莲: 考虑交易费用的工程招标机制设计. 建筑经济 2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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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彬,张得让.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基于模糊数学综合评判分析法[J]. 系统工程,2007,02:97-100.

篇6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又稳定地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开工建设,出现此番繁荣景象是因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积极追求。那么,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是什么呢?按照现阶段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以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环境下,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即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从策划决策到建设实施,再到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各个阶段进行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工作。其中,在各个建设工程阶段造价管理起到提供审核标准、调整目标、控制导向等作用的,就是运用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笔者曾参与过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工作,现就对其作如下几点分析以飨读者:

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概念及其作用。

1、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指以单位工程为研究对象,建立在已完工程或者在建工程的经济技术数据的整理、归纳和总结,以建筑面积、体积或成套设备装置的台或组为计量单位而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

2、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贯穿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投标与施工阶段,为各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提供依据和标准,其主要作用有:

(1)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可以作为编制投资估算的参考。投资估算的编制人员可以运用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技术特征选择部分类似的典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和对比,并适当地对数据予以修正,结合编制人员的经验,作出可靠度较高的投资估算。

(2)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额和主要材料计划的主要依据。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数额及来源、主要材料设备的用量、新增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等的计划工作,编制计划的工作人员可以运用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固定资产的需要量,然后综合计算固定资金的需要量,落实投资恶和主要材料的使用计划。

(3)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比较、设计技术经济分析的依据。根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阶段的费用只占工程全部费用不到1%,但在项目决策正确的前提下,其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高达75%以上,可见设计阶段是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的关键。设计人员可以运用技术经济指标,能够快速地计算出各个设计方案中相应的工程造价以及材料的消耗量,通过细化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对比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从而选择经济效益较佳的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过程中,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是由招标单位负主要责任,运用技术经济指标,判断清单工程量计算上是否有漏项、错项的情况,以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要承担其中的经济风险,亦可以减少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

(5)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以及制定投标策略的依据。投标单位根据投标项目的特征与技术经济指标中的类似工程的对比,进行成本的测算,预测工程项目的不确定因素和评估项目的风险,为投标报价提供策略性的基础依据。同时,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技术经济指标中的主要材料指标匡算主要材料的用量,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供实质性数据,以便中标后能够准确地投入施工,从中追求额外的经济效益。

二、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

1、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依据主要有:(1)标准设计图纸和各类工程典型设计。(2)国家颁布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3)各类工程造价资料。(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现行的预算定额和补充定额。(5)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其他价格资料。

2、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可以按以下步骤编制:

(1)成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编制小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原则和方法,确定指标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确定基价所依据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2)收集整理编制指标所必需的标准设计、典型设计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设计预算等资料,充分利用有使用价值的已经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3)编制阶段。(4)最后经过核对审核、平衡分析、水平测算、审查定稿。

3、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编制方法:

(1)编制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基础是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积累。通过收集和积累的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决定着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程度和真实性,关系到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工作的成败。组成基础资料的主要有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包括了建设规模、建设质量等级要求、工程内容、项目结构特征、项目主要施工工艺的工程项目特征资料;第二个是建设工程造价资料,包括招标控制价、施工预算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价等的造价文件以及相关的计价依据和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其他价格资料。其中,竣工结算价最能够反映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应该作为资料收集和积累的重点。

(2)对收集和积累的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基础资料进行适当的处理。由于收集和积累的基础资料都有各自的形成原因,有可能并不完全直接用于编制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为了使技术经济指标更加可靠以及适合使用,编制人员往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调整。①当出现国家、部门以及地方的相关造价规定已经更新,相关税费已经修改,相关清单编制的方式或定额子目的套用方式已经修改,相关计价程序已经修改,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大幅度提升等的情况,编制人员应该根据已经更新或者修改的相关规定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适当的处理。②编制人员还必须检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开项的正确性、套用定额子目的正确性、措施费计算的正确性。③基础资料的统一性处理。由于收集和积累的基础资料可能建设的时期各有不同,编制人员必须对基础资料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管理费、规费税金进行统一性处理,以确保基础资料的相互可比性。

(3)编制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组成内容及表现形式。

①工程概况的编制是技术经济指标重要而不容忽视的步骤,其编制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技术经济指标的运用。编制人员必须将工程的面积层数、结构、外部装饰、内部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等的情况在工程概况中描述清楚。以某办公楼工程为例,工程概况应该如此描述:建筑面积、层高为28039,地上9层,第一层6m,第二至九层4.8m,总高度42.6m。结构形式:框架结构,DN500管桩,C30、C35柱,C25、C30、C35梁,C30、C35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200mm,内墙200、120mm。外部装饰:外墙涂料,屋面涂膜防水,SGK防水隔热砖。内部装饰:墙面满刮腻子、乳胶漆两遍、卫生间400×400抛光砖。地面楼面门厅电梯厅600×600抛光砖,卫生间400×400抛光防滑砖,楼梯水泥砂浆面层。天棚满刮腻子,乳胶漆两遍,卫生间、门厅、电梯厅、楼梯间铝合金条板吊顶。

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是用来反映建设工程造价的,所以技术经济指标的组成内容主要是工程造价的组成。其中,造价的组成按照单位工程可以分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暗装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按照造价组成可以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按照费用组成可以分为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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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national basic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inviting public bidding system is a mandatory, basic management system.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 the tender bids, is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investment plan, which helps to control the investmen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tender bidd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track,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status of this bi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opinion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tender; Bid; The present situa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宣传投标招标制度,从2000年开始,投标招标作为一项强制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在铁路工程建设中也引入了投标招标的政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铁路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该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对投标招标的改进措施和管理水平,使招标投标工作不断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1、铁路建设工程以行政手段分配的阶段

我国在之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这段时间之中,铁路建设主要使用行政手段,将项目交由部门直属的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在日常经营中需要的管理费、员工工资和企业日常花费等都依靠上级拨款,施工企业没有竞争意识,因此,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在这个时期之中,还没有在铁路建设工程中引入投标招标的概念。

2、铁路建设工程试行、推行投标招标的阶段

在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相关部门就了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指导和规范,但是,由于招标投标工作开展的较晚,因此存在着法制不完善和体制不健全的现象,上述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阻碍了中介组织的发展和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推广体系和招标范围狭小等问题。直到九十年代初期,我国施工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一些铁路企业向公司制过度,避免了以往使用行政手段进行分配带来的各种弊端,虽然在一些工程中存在着招标不规范的现象,但是随着监督制度的完善,招标投标具有了公开、公平和竞争的特点。

3、铁路建设工程强制实施投标招标的阶段

为了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水平,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规范性,对社会效益和国有资产进行保护,我国在二十世纪初期,通过了招标投标的专项立法,完善了招标制度,针对投资主体的不同特征,议标不再强制性的包含到招标方式之中,这也标志了我国招标投标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由于铁路行业自身的特殊性,一些具有专业性质的工程依然由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在2000年到2003年之中,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并针对在其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铁路部门先后制定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法和规章,使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使铁路行业与其它行业一样,呈现出多个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提高评标办法的适宜性、多样性,对铁路市场进行完善。在近几年之中,,我国铁路部门开展了大规模建设,因此,应该转变以往的招标投标办法和政策,不断使非铁字头的企业参与到工程的建设之中,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施工能力。在客运专线中使用了新设备、新材料、新工法、新工艺和新技术,但是一些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技术还处于引进和探索的阶段,不能实现国产化,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不能够满足客运建设的需求。同时,因为受到投资管理水平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客运专线不能与技术成熟的一般铁路建设相比,在工程造价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同时,客运专线在建设的过程中大多使用总价承包的方式,使用这种投资管理方式,不仅会使施工企业面临更多的风险,还增加了投资控制的难度。由于我国目前铁路建筑市场的情况,一般的招标投标方式不能和铁路建设项目相适应,应该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改革,减少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局面,不断吸引国外施工经验、资格和能力的进入,提高铁路建设市场的开放水平。

为了和铁路建设项目的需求相适应,铁道部和建设部在2004年下达了新规定,一些具有资格的企业可以进行铁路建设工程的监理、施工和设计,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使铁字头和非铁字头的施工企业都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对管理制度和市场规则的适应和熟悉程度,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的开放水平。在2006年,铁道部下达了相关规定,提高了铁路建设工程的监理水平、施工水平和设计水平,进一步提高铁路建设市场的开放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强非铁字头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中铁建总和中铁工总两个公司不能够满足客运专线的需求,因此,铁路行业的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市场需求,转变以往市场中存在的垄断局面,与我国铁路建设市场的发展需求相适应。由于我国铁路行业具有的特殊性特征,施工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会对国民生计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应该不断加强铁路建设市场的开放水平,加强对施工的管理,在稳定中求发展,不断推进整个铁路建设市场的开放水平,加强学习铁路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掌握施工的要点,积累相关的经验,在客运专线的建设中取得丰硕的成绩,相关的管理人员不断解放思想,营造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竞争氛围,同时,对开放铁路建设市场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引导、改进和纠正。

总之,在铁路建设工程中,应该提高对招标投标的重视,遵守相关的规定,减少腐败现象的出现,避免出现不法行为,使招标投标工作稳定、持续发展,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对铁路市场改革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考虑,完善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地方政府和国家政府的监督,最终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投标体系,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随着铁路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增加,使用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这两种形式,不断对市场秩序和铁路建设水平进行规范,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降低人为干预,使招标工作向公证、公平和公开的方向发展。为了保证铁路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开放和统一等特征,应该使用综合评标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并在会议上对评标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使用上述方式,能够减少人为干预,遏止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不法行为。为了不断提高招标之后工程实施的可能性,使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和执行,应该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针对工程的设计深度,在编制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应该将规避风险和转移风险相结合,在坚持诚实信用、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中,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实现招标投标的目标。

4、结语

总之,我国在之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这段时间之中,铁路建设主要使用行政手段,在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相关部门就了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指导和规范,在铁路建设工程中,应该提高对招标投标的重视,遵守相关的规定,减少腐败现象的出现,避免出现不法行为,使招标投标工作稳定、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李星海,男,工程师,1978年生,2002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工学学士。2011年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工学硕士。主要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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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J] .中国铁路建设工程信息网,2004.12

篇8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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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铁路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然而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其中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制度的缺陷,需要从制度和法律规范上加以完善,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同时规范招标程序,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 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概念

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等方式,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对于铁路工程而言,招投标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与设备供应等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目的一种建筑产品生产的交易方式。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现行的铁路工程招投标行为主要有通过《招投标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法规加以规范。

依照《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属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项目,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由铁路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的部门归口管理。

2 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我国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随着铁路建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了相对适应我国目前国情的管理方法。招投标概念给铁路基建领域带来了重大变化,由依靠行政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转变为依靠竞争承揽任务,由生产型转变为效益型;由只承担路内工程转变到立足铁路面向社会,广泛涉足各种工程建设领域。铁路建设领域已逐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2.1 有利于铁路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 从法律意义上说,铁路建设招投标是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法律行为。所以双方的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建设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国铁路建设工程招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制不够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在招投标管理的推动下,更加趋于理性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2.2 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招投标活动最明显的特点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其中最集中,最激烈的竞争则表现为价格的竞争。而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这就迫使竞争者要采用新材料,采取新技术,吸收新工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因而促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我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

2.3 有力的遏制铁路建设领域的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腐败行为的多发区和重发区。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的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招投标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招投标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工程建设领域,通过招标可以达到节约投资1%~3%,缩短工期10%。反而,不严格执行招投标,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往往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才能使项目质量得到保证,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才能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权益。

3 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假公开招标 在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然而,在铁道系统内有不成文的规定,即铁路系统外的企业需要与铁道系统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方能承揽铁道业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 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3.2 “权力标”及“关系标”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事实上,许多铁路项目基本都为内定,少数领导影响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自已不干,存在着层层转包、层层压价的问题。转包给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招标单位缺少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预算人员,标底的编制和审查不够严谨,保密性不强。由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标底保密性不强,经常被泄露,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标底中错项、漏项、重项无法避免。评标方法不够科学。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多,定量评分少,人情分较重,有些单位甚至着重于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这使得投标的单位到处托关系,找熟人,违反了工作的公平性。

4 加强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解决现阶段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首先,引入第三方招投标交易平台,还铁路建设部门投资人的角色。铁路工程投资浩大,有时成为权力、资本等诸多力量博弈的焦点,一些工程中的招投标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原来的铁道部是自己招标、自己监管。将铁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交由独立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更进一步,铁路工程应该继续深化招投标改革,引入第三方监督主体,对涉及铁路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督审查。可以提高铁路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减少“内部人”的干扰,从源头上减少腐败,也从根本上杜绝串标、围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常有媒体报道,一些铁路建设施工、监理、物资、服务类招标存在人为干预现象。这其中,固然与招投标程序设置的漏洞有关,但也与铁路部门长期以来自成体系、信息公开不够,密不可分。很多时候,公众只能从铁道部的新闻中了解有关情况,除非极端事件发生,否则很难打破其信息壁垒。建立制度化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披露工程招投标相关信息,不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将成为铁路建设部门改革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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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评标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机电物资设备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主要是通过综合评议投标单位的报价、技术方案和信誉业绩等指标,确定其优劣排序,最终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由于评议指标中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使得评标成为招标中的难点。

由于评标定量指标难于准确量化,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转换困难,加之受招标人和评委的总体知识水平和主观倾向性的影响,也使得采用打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也受到严重制约,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当招标人偏重于低价中标时,往往是以产品的质量、交货工期和合同执行的风险为代价。当招标人偏重于综合考虑时,往往是难于找到性能和价格的平衡尺度。为此,必须找出一种可行的方法,弥补采用单一量化指标(价格、得分)评价的缺陷。

招标评标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择优的过程,招标人力图通过这种竞争方式挑选出技术满足度高、质量信誉好、报价合理的投标单位,达到在项目有效期间内,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好成果的目的,这与价值工程的理念相一致,因此可以将价值工程的方法引入到工程建设项目中机电物资设备的评标机制中。价值工程法采用性能指标与价格指标分别评定,再结合比较的思路,可以弥补采用单一量化指标(价格、得分)评价的缺陷,解决一般综合评价法难以把握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尺度的问题,并使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得到有机的结合,达到综合择优的目的。

一、建立评标模型

我们把工程建设项目中机电物资设备招标评标看作一个VE过程。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审,包括了对投标方案的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和财务因素等广义“功能”的综合考虑,以及对设备全寿命成本的核算。评标模型可以采用价值工程中价值系数的基本公式:

Vn = Fn / Cn

式中:Vn、Fn、Cn 分别为第n个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价值系数、评审功能系数和成本系数。

二、确定价值系数的步骤

运用价值工程选择设备的工程程序。确定价值系数的步骤如下:

1、功能分析。功能分析是价值分析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分析系统因素,明确系统功能目标,并确定影响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

2、功能分类整理后,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3、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建议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权重。

4、功能评价(技术、商务评价)。应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计算功能系数。

5、价格评审。计算成本系数,根据价值工程的概念,其成本为寿命周期成本,需汇总投标报价与运行维护费用等组成的总成本,然后再归一化处理,求得各投标人的成本系数。

6、定标。计算各投标人的价值系数,按价值系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取价值系数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功能分析

功能分析是价值工程的基础和核心,包括对评标过程的功能定义、功能分类整理、功能评价三部分内容。

就工程建设项目中机电物资设备招标而言,功能的定义是指招标人的需求,包括产品的功用和效用等,以及为实现这些功用和效用投标人需要的在各方面的保障能力。

招标人需求与投标单位对功能保障的能力形成映射关系如图1所示。

结合工程项目或物质设备的评标实践,把招标人的需求(除价格外)分解为技术保障、质量保障、工期保障三个方面。这是因为技术先进、质量佳、工期合理这些指标,更能体现招标人要求的项目功能最大化的要求。因此,评标需要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功能、管理功能、财务功能进行评价。

图1机电设备与投标单位的功能映射关系

四、价格评审(成本系数的确定方法)

价值工程中成本的概念是指物资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全部成本费用,既应包括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直接费用(既投标人的报价),又应当包括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维修,零配件、能源消耗等使用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

核定直接费用时,以检查各投标人供货范围是否有差异,若有差异,应将供货范围统一后再核算费用;投标人支付条件与招标文件不同时,应计算提前支付所造成的多付利息等财务费用。使用费用包括正常运转期间的各项后续费用,这笔费用往往很大,有时甚至超过采购价。这就是运行单位的评标人员更看重产品的品质的根本原因。所以在设备采购评标时,如果出现品质差异较大的投标是,一定要注意使用费用的计算,避免盲目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了整体利益。

由于后续费用计算复杂,可采用取相对值得办法代替,即以某一投标人为比较基准,将其它投标人与该投标人在技术上的差异可能带来的费用影响计入评标价之中。

将经核定的各投标方案直接费用加上使用费用即得该投标的评标价Cn。

全部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矩阵Cn = (C1 C2 …… Cn),进行归一化处理,得成本价值系数Cn 。Cn = (C1 /ΣCnC2 /ΣCn ……Cn / ΣCn)

=( C1C2……Cn)

五、利用价值工程原理作出评标决策

工程建设项目中机电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目的为了获得品质优良的设备和使设备在生命周期内所需成本最小化。

将上述步骤得到的各投标人各自的功能系数Fn和成本系数Cn代入公式:

Vn = Fn / Cn

求取价值系数Vn

全部投标的价值系数矩阵为:Vn = (V1,V2……Vn)

篇11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通过对招投标的整体运用管理,能更好的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强化业务流程,更好的为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附属建设、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提供坚实的保证。

一、简述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

1、招投标的概念分析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遏制建设领域腐败。招投标以组织化、固定化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保证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影响并指导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从而间接地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机制,使市场核心功能发挥作用而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

2、整体作用的发挥

通过招投标管理的具体应用,从信息技术的设计、操作流程、软件应用等多方面深化。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加强招标管理,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两分离。,进行网上隐名评审和独立评审,系统自动读取和分析报价,自动汇总评分结果,有效地防止了串标、围标和假招标现象。建立信息系统违规操作的报警系统,对出现的不按常规、制度管理的各种行为,坚决给与打击,规则,系统当裁判”,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和情面的干扰。

二、分析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要注意的关键点

1、过分注重标价

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由于过分的注重标价,导致施工企业盲目报价有些建设单位过分注重投标的报价,并将其作为评标的尺度,使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建设单位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分析、考察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结果导致盲目报价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使工程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处在风险之中。

2、投标书中未尽事宜没有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计算等方面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能会对这些增加的投入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施工企业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 便从其他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事实上,施工企业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或不愿索赔,使名正言顺的索赔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三、探讨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1、招投标流程化管理理念的现代化

引入流程化管理理念,借助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就可以在招投标管理中实行流程化管理的目的。在充分借鉴工业企业流程化生产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借助与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在招标管理中形成一条管理流水线。这条管理流水线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以“管理人”为对象的管理模式,而转向“管理流程”的管理模式上来。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把招投标管理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创新成果及时整合到管理流水线上来,使所有参与其中的角色均按照预定的流程来进行有序地工作。这其中,每个招标工作步骤都是流水线上的一个环节,要想完成全部的招投标工作就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依次进行下去。特别值得说明的一点是,这条“流水线”上的各个流程给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施展个人才能的空间,以尽量发挥每个个体在这一流水线上的独特价值,最终实现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2、具体方法的运用方式

采用划分投标书的方法并注意保密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即编制标书时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入该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内容;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承包商资信资料、银行信用资料等内容。标书划分的目的,就是把标书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分,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对技术标密封保密的目的,就是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关系分。为严格保密,应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密封,技术标采用二层包装,外层注明技术标,内层空白;商务标可随意。

3、Greata协助招标项目确定的管理

建设项目的招标不是一撮而就的,一个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同标段的招投标工作不会也不可能同时进行,一个项目常有几十个甚至几十个标段,所以需要对项目的招标内容制定详细的规划。而在一个标段的招标过程中计划又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如企业各级经理人时间的制约,专家时间的制约,投标单位数量的制约,政治因素的制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许多基础性评估标准和准则的制约,这些都时刻影响招投标过程的按时推进。Greata系统中进度计划模块,通过设定不同的“子类”编制不同层级的计划进行跟踪。如将项目的招标规划设计为二级计划,基于企业计划模版创建不同项目的招标规划,并设定相应的“里程碑”节点,通过红绿灯预警信息判定此项招标启动及完成情况。而通过在“状态报告”设定提醒事项的频率,自动进行工作提醒。把每一个进度计划的数据、所有的业务逻辑关系都保存在数据库内,并同时提供灵活的分析工具让用户构建不同的分析报表,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项目进度。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招标规划及各个标段的招标计划,用进度控制管理招标项目的进程,从而实现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监控,及时了解工作进展。

4、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

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总结

招投标管理是一项重要性的管理手段运用,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要依据客观的管理需要,从招标管理中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过程控制,正确处理好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发挥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成睿;豆满社;电子招投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的应用及思路;山西建筑; 2012年06期

[2]乐勋;周俊宇;基于云计算的电力建设企业信息化策略[J];电子世界;2011年12期

篇12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一直沿用定额计价模式。我国加入 WTO 后,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资料,结合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而确定的自主报价,施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工程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造价的定价权交给了企业。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编制企业定额,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执行,核心就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运用、监督检查。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布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指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量定额以及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投标价格,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中标的工程清单报价,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及其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2 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招标投标是通过市场竞争成交的一种商品交易形式,在招标投标应用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都将发生作用。通过招标投标,业主可以择优选择价格低、工期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的施工企业。

2.1 充分竞争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政府负责制定博弈机制,技术培训,潜在招标者选择接受政府制定的招标机制,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博弈。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建筑产品均衡价格形成可以用一级密封投标模型来说明。在一级密封投标模型中的基本规则是公开招标、密封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在这里,每个投标人的策略是根据自己对工程项目的评价以及对其他投标人评价的判断来选择自己的报价。中标者的收益是他的报价送去他对工程的成本估价。

2.2 把握编写招标文件关键环节。

2.2.1 需求分析。对要招标的建设项目特点进行分析,规模、结构、施工难度、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对业主自身对建设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这里主要分析时间要求、功能要求、质量要求等;业主自身的能力分析,例如,是否具有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力等。

2.2.2 确定发包形式。业主在需要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业主的管理成本,对发包价格尽量包死,不留活口。一个与建设项目特点以及业主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发包方式,能给业主在后续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减轻很多管理负担,同时会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

2.2.3 确定合同价格形式。目前一般都采用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描述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考虑其风险的问题,并在报价中体现,后续实施过程中,只要在合同范围内的情况,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对由于合理变更(业主确认)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在结算时应直接采用原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经过审核后的变更工程量。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和法律思考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建设而签订的约定工程价款合同,是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具有法律文书效力的文书,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得依据。合同内容从双方的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与结算,到争议与违约、索赔和其它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项目参与各方的重要工作任务。

3.1 合同的签订管理。对于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适合同德组成部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非招标工程,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所以定离合同的内耳必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适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计价方式。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且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其中,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是根据拟建工程得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的。因此,合同价款就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一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的确定的投标中标价。

3.1.2 合同中的风险约定。显而易见,计价方式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对投标所报的成本、单价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地界定的计算因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如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即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约定单价的具体调整幅度。国家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办法中规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差额幅度在15%(含15%)以上时,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其调整方法和单价确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来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3.1.3 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不可否认,有些工程中标后其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施工的保护措施等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3.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

3.2.1 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一致后修改单价;若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3.2.2 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人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3.2.3 索赔的处理。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也将大大增加:

3.2.3.1 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

3.2.3.2 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下面列举因工程量增减所致的施工索赔。

3.2.3.4 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

4 结束语

通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进一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提高我们的建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市场,推动国内建设市场的统一和优化。为我们的建设市场走向国际化,为我们的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准备良好的技术条件、标准准备。

篇13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16日

一、逆向选择理论的一般性描述

(一)逆向选择理论概念。根据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中的总结,逆向选择是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的类型是不可察知的,因此在市场中一方必须根据另一方的行为猜测产品的类型或者数量;在涉及逆向选择的市场上,很有可能出现交易太少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通过强迫交易使每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

在颜老师的课件中,对于逆向选择问题有如下描述:由于委托人在交易中处于信息不利的地位,不了解潜在人的实际情况,导致事与愿违;选择不合适的人,获得不利的交易结果。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逆向选择产生于委托人和人签约之前,由于“隐蔽的信息”而导致委托人采取错误的措施选择人,从而导致选择“错误的人”这一结果发生。

(二)逆向选择理论的流程。依据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一书中关于逆向选择介绍,总结出逆向选择产生过程的流程如图1所示。(图1)在流程图中,委托人发现错误并重新选择的过程,其实是把自身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强的过程。由于本身的市场环境是信息不充分的,因此委托人只能依靠不断的加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才愿意继续在市场中寻找“合适”的人。但是,最终的情况恰恰和初衷相反,随着委托人逐步降低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高于此价格的人逐渐退出,市场最后留下的只有那些“不好”的人。随着循环的加速,委托人所承担的风险逐步增大,合适的人数量逐步减少,最终可能的结果就是市场的完全萎靡和秩序的失控。

(三)逆向选择的理论解决之道与现实的不可能性。解决逆向选择问题,最好的途径当然是“按质论价”,如果委托人对人的产品质量有完全、充分的了解,即消除了“隐蔽的信息”,那么就可以做到按质论价,真实的反映委托人的需求意愿,产品市场就可以健康的发展。但是,在质量不确定的条件下,是不足以做到按质论价的。实际生活中,往往只能是买方“猜质量给价格”,卖方“依据价格提供质量”,这样就会导致商品的质量越来越差。

二、工程招标中的逆向选择

(一)工程招标的一般性描述。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阶段是建筑产品的业主方经过招标活动确定产品的承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这一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原则与方法、承发包模式、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以及合同条文等内容,需要完成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的谈判、签订等工作。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由此可见,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强制实施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广泛的运用,进而形成了一个招标投标的“产品市场”,虽然这一市场是一个抽象意义上的市场概念,但是供求双方都是现实存在的,并且产生了相关的交易行为,以及通过最终的中标签约合同表现出来的交易结果。

由于从设计、采购到施工以及监理,这些环节大多需要通过招标确定,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阶段是最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的,并且对工程的影响也最为显著。

(二)招标过程中逆向选择问题产生的来源。按照成虎编写的《工程合同管理》一书中对招标投标程序的描述,招标投标的过程如图2所示。(图2)

1、资格预审阶段是产生逆向选择的最初来源。在图1所示的流程中,笔者认为从资格预审阶段开始,业主就会遇到“隐蔽的信息”这一问题,而且这一问题在公开招标中尤为明显。这是因为资格预审是合同双方的初次互相选择,如果之前业主和承包方并不了解,仅是凭借承包方提供的资格预审表格所陈列的信息进行筛选的话,可能会导致承包方为了实现中标的要求,隐瞒一些对通过预审不利的信息。着重需要关注的是表格中的履约状况、介入诉讼案件情况这样的资料信息,极有可能会让承包方产生故意隐瞒的负向激励。对于业主而言,公开招标由于参与竞争的投标者较多,业主审查承包方的资格以及标书的工作量较大,不可能对每一家承包商企业都有细致的了解,为信息调查不充分埋下了隐患。从这两方面考虑,逆向选择的根源从资格预审阶段就已经产生了。

2、定标评标阶段是产生逆向选择的直接来源。结合逆向选择的流程图和招标投标程序的流程图,制定标准的阶段是产生逆向选择的直接来源,在投标过程中反映为评标和定标这一阶段。根据任宏主编的《建设工程成本计划与控制》一书中对建设工程评标定标程序的描述,用流程图表示,如图3所示。(图3)

由于初步评审阶段主要针对投标文件进行规范性的检查,即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就是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或者保留。而这一部分相关部委出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有具体细致的规定。因此,这一部分事实上更注重形式,不会对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产生实质的影响。

笔者认为在程序环节上会引发逆向选择的,是详细评审这一阶段。在评标定标程序图中,这一阶段包括技术部分评审和商务部分评审两大类。技术部分评审中,质量和工期一旦协调不当,是容易产生逆向选择的:如果业主对工期要求得过紧,则“好”的承包方会出于质量的考虑放弃竞标,从而让“差”的承包方中标,但是质量却没有保证。在商务部分评审中,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是容易产生逆向选择的:因为“合理”和“可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是一种预测,相应的测算标准和方法选取更多要依靠过往的经验;一旦过往的经验无法解决这一类问题,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论。

3、评标方法的选取也是产生逆向选择的重要来源。除了程序上存在可能导致逆向选择的来源外,在评标方法的选取上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产生了评标的两种方法,即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事实上,无论是哪种方法都无法回避“恶意低价”难题:业主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于价格的控制有必然的要求,这就会对“差”的承包方产生激励作用,鼓励他们采取低价竞标;虽然标底价格的存在对于低价有一定的控制力,但是标底价格仅仅是参考价格,并且存在“接近标底的低价”,对于这一部分略带“恶意”的低价,标底的控制力可以说很难产生成效;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是究竟成本是多少,光凭前期的投资估算阶段是无法准确计量的,而随后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都是招标后的产物,倘若前期对于成本的估算本身就有很大的偏差,那么随后的偏差有可能会更大,所以在成本上不足以确认的情况下,这一条件几乎完全失效。

4、小结。综上所述,逆向选择产生的来源有三个方面,分别是资格预审、详细评审以及评标方法。这三个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程序上的来源和方法上的来源;这两大类来源对于制定选取的标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在现实环境下,信息的“不充分性”是真实存在的,因此正如第一部分所言,业主选择承包方的方法,也就更像“猜质量给价格”,而承包方中标也更像是“依据价格提供质量”或者依据“价格和工期提供质量”,逆向选择的产生难以避免。

(三)逆向选择对工程招标的影响。这种影响作用,更多的是反映为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和经济环境的恶化。虽然有相应的研究者认为,可以“回归市场轨道,实行低价中标”,并且认为“回归市场轨道,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市场要求,才能减少腐败的空间,从而达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净化建筑市场的目的”。但是,正如在前文中所分析的那样,在基本估算都无法保证准确的情况下,低价中标所带来的影响就是逆向选择,这也是基于市场的选择。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那么逆向选择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倘若任凭逆向选择这一现象发生,最终的结果也很容易想到,那就是整个招标市场的萧条乃至最终瓦解,最终只能由政府出面干预结束混乱的局面。

不过,在政府干预这最后的手段实施之前,似乎有更好的方法去抑制逆向选择现象的不断产生;笔者认为无标底招标可以成为这样的方法。下一个部分,将针对无标底招标对逆向选择的抑制作用展开评议。

三、对于逆向选择的可能解——无标底招标的评议

(一)无标底招标的概念。无标底招标实际上是一种不把标底作为具体的评标尺度,而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把经过评审调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二)无标底招标的美国经验。在美国,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无标底招标,制定了如下措施:

1、信息方面。美国政府要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在指定报纸和互联网向全社会披露招标信息和条件。

2、资格预审方面。美国法律规定提供工程担保函是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工程担保保函金额就成为衡量投标人资格的主要标准,通过对金额的调整改变对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标底编制方面。工程施工招标全部不设标底,投标报价依据的是企业内部定额和当时的市场价格信息。

4、评标定标方法的选取上。美国一直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并且强调在中标后的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中标者的错误,则要么中标者明知亏损坚持完工;要么放弃正式签约,用投标保函赔偿招标方损失。

5、合同签订方面。美国法律规定,所有政府工程签约时,中标方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是全部的合同金额。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通过保函制度(包括担保保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恶意中标者”的产生,相对而言提高了投标门槛;再加上高额的赔偿金制度和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作为基础的互联网信息平台,这一整套制度体系的构建非常的完备。美国采用无标底招标抑制逆向选择现象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也同时说明了,市场的力量需要相应的制度保证,单纯的依赖市场、或者完全交由政府控制,所带来的有可能就是逆向选择以及腐败、权力寻租等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

(三)我国实行无标底招标的风险分析。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只是初步具备了无标底招标的条件和基础。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加之相应法规并不完善,很多条文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界定阶段,导致操作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贸然采用无标底招标,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主要风险概括如下:

1、投标人串标,导致投标价偏高。在无标底招标实施之下,逆向选择的风险减少了,但是投标人串谋的可能性增加了。可以认为通过串谋,投标人的收益会比原来要增加,这也会使得投标人有串谋的意愿。

2、评标基价难以确定。这是伴随着第一个风险而产生的。一旦所有的投标者都存在定价偏高的现象,那么基准价就不能准确反映业主对工程造价的预期,中标价格可能会比合理水平要高,业主的投资额也就要增加,可能导致全寿命周期成本偏高。

3、投标价低于成本价。这一风险并不能伴随无标底招标的推行而消除。正如在上文中讨论的那样,这部分成本计算的不确定因素太多,成本价更多的是一个模糊的范围概念。如果落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价过多,如何挑选很有难度。加之有些承包商持有“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想法,这更让业主在众多的低价中无从挑选。

四、总结

逆向选择是一种市场难以主动调节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招标的过程,体现的是一个委托-的模式,业主作为委托人,在选择承包商的过程中,由于招标投标市场信息是不充分的,从理论上看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而无标底招标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相对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在相关法规建设和制度保障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尤其在保函制度的建立上,国外的经验是有益的参考。

主要参考文献:

[1][美]哈尔-R-范里安.费方域译.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第六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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