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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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德明,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取向
所谓社会治理是指在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取代了社会管理的字眼,意味着党和政府在执政理念上有所转变。长期以来,社会管理被赋予管控和统治的内涵,采取强制性的管控思维来维持社会稳定。事实上,基于管控思维的网格社会管理模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反而增加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而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善治”状态,促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中,强调各个主体的主动参与性,明确各个行为主体的责任,通过社会关系的协调与社会行为的规范,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创新社会治理的取向在于基层社会治理。随着社会领域的扩大和公共社会的兴起,过去由政府全权包办管制的社会方式,逐渐转变为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基层社会治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可以说,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兴起的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工引领志愿者合作路径辨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强调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激发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培育治理主体的社区参与,促进治理主体共同管理公共生活。社工与志愿者作为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在社会治理与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的可能性
2.社工与志愿者同理:利他精神。社会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志愿者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
3.社工与志愿者同心:大爱之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都用自己的爱心去服务和关怀需要帮助的群体,帮助困难群体走出生活的困境。社工运用自己的专业技巧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等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志愿者利用自己的爱心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用一颗爱心感染者身边更多的人投身于志愿服务,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
(二)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1.社工服务在于专精,而志愿服务在于量大面广。社会工作者多用于自身的专业性、技巧性来帮助有需要的人解决困难。相对与志愿者服务的方面较窄,但较于志愿者的服务更加专一,精准。由于志愿者的人数众多,职业教育背景也不尽相同,因此志愿者要比社工的服务范围大,覆盖面要广。
2.专业社工数量有限,志愿者数量众多。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高校相继开设社会工作专业,三十年来培育了众多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但真正从事社会工作这一行业的全职社工少之又少。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社工数量难以满足社工服务市场的需求。充分利用志愿者的人数优势,挖掘志愿者的潜能,在社工的带领下开展相关服务,已成为弥补社工人数短缺的重要途径。
3.社工重在链接资源,志愿者服务强调落地生根。社工在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更要注重资源的链接。通过社区资源整合,在社区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强调整合资源进行相互协作,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资源能够被有效协调和使用,发挥资源最大的效率达到共同的目标。
(三)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存在的难点
1.社工虽具有专业优势,但人力资源有限。志愿者的人数众多,但服务缺乏专业性,系统性,长效性。因此,社工要通过培训、引导志愿者,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使得居民享受到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
2.由于当前的管理体制问题,存在着政府部门利益分割,社会组织职能分离等问题。在管理体制上,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各部门与社会组织机构缺乏良好的沟通,从而影响了社工与志愿者的交流合作。
3.社工与志愿者在观念和专业背景上存在着差异。不可否认的是,社工与志愿者都认可彼此之间有加强合作沟通的必要性。但志愿者与社工互不认同,互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阻碍了社工与志愿者之间的互动。这些是我们在采取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中不得不面临的现状。
三、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探析:社工引领志愿者――以渝中区上清寺路社区服务为例
重庆市“社工引领志愿者”市民学校服务模式是共青团渝中区委与重庆市民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办事处、渝中区520志愿者组织和重庆市青年助学协会共同发起的。该模式主要是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的日常的探访和服务,了解居民的实际需要,并将需要归类,旨在通过整合辖区的专业社工资源和志愿者资源,以专业社工为引领,以广大志愿者为依托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序、可持续和专业化的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需要。 (一)“社工引领志愿者”的服务理念
1.坚持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助人是一种美德,努力帮助被助者提升自己帮助自己的能力、环境和条件,最后促进被助者实现自助。如在服务居民过程中,就是要注意唤起居民的参与,培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2.促进邻里互助。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工作竞争压力大,人口流动、居住方式的改变等使原有的邻里关系遭到破坏,重建邻里关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基层社会治理需要立足在重建邻里关系、培育守望相助的非正式支持系统,因此,“社工引领志愿者”的服务需要立足增进邻里关系,培育邻里之间的互助,形成守望相助的和谐氛围。
3.促进社团协助。社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训练,在助人过程中重视其角色和艺术,非社工专业的团队,如志愿者组织、社团等拥有助人资源,当社工在一线服务中发现和评估居民的需求后,可以协助社团更有效的服务居民,并告知服务者需要明晰的是其角色是协助者,而非主角。这样可以使社团的资源发挥更好的助人效果。
(二)“社工引领志愿者”的体制、机制
1.政府搭台,社工、志愿者唱戏。由民政局、文明办、团市委等单位牵头,共同搭建社工与志愿者联谊会的架构,协调社工与志愿者服务项目的运作。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是易于社工与志愿者的接受,另一方面其职能更多体现在交流、合作,而非规制、管理。
2.社工与志愿者互相认同。“了解―熟悉―认同―合作”机制是社工与志愿者能够合作的必然路径。除了要加强对社工的宣传力度外,社工作为受薪人员,也应该主动的迈出一步,与志愿者交流,比如以个人身份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建立友谊,树立权威。
3.加强社工与志愿者培训交流机制。培训社工与志愿者是增进双方认同的良好平台,培训可以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模式,也可以通过个案讨论沙龙、分享会的形式开展。通过培训,树立社工与志愿者共同的服务信念。
(三)“社工引领志愿者”的具体服务内容
1.周末剧场。依托嘉陵桥西村星光广场现有的周末电影放映活动。例如,通过社工的日常探访了解居民喜爱什么样的电影,并将电影分类存档,建立电影库,引领志愿者挑选下载具名喜闻乐见的电影,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2.开展爱心直通车活动。社工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征集辖区内困难青少年、空巢老人的心愿,通过社工站平台和结对共建单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帮助困难青少年和空巢老人完成心愿,使其快乐健康成长。
3.四点半课堂。上学日的下午16:30-17:30,在社工的引领下,由辖区志愿者为社区小学生们提供服务,日常安排为课业辅导、陪护托管,并根据青少年的成长性需要设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具有积极意义的专题活动,通过链接各志愿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
“地方政府公司主义”虽然最初只是被用来解释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现象,但是它揭示了基层政府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现在,虽然原来意义上的乡镇企业没落,但是基层政权参与经济运作、介入企业运行的意愿和活动并没有减少,或者说,虽然已经基本上不再直接兴办控制企业,但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土地征用等方面介入经济活动的强烈冲动,表现出同样鲜明的公司化行为特征。因此,“公司化”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特征。这是目前地方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运行的症结所在。这种公司化特征集中表现为地方政府以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财政收入为最高动力。在某种意义上,GDP是公司化政府的营业额,财政收入则是其利润。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口号下,GDP和财政收入增长成为政府活动的核心,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则退居其次。
知识尽管目前学界对于地方性知识的界定众说纷纭,但地方性知识无疑是与普遍知识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强调的无疑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其地方性一方面旨在强调特定的地域,另一方面在于强调知识形成所依赖的特定情境,包括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视域等。[2]具体而言,地方性知识乃是某一特定区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抑或一个村落)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所自主生产和传递的以文字形式保存的地方文明和以非文字形式保持的地方民俗、习惯、信仰和思维方式。[3]正如中医在疾病治疗中往往表现出神奇的功效一样,地方性知识对于当地事物和事件具有普遍知识无法企及的解释与调节能力,这也正是地方性知识的魅力与优势所在。正如苏力教授所言:“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了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4]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为法律不是单纯的哲学范畴抑或逻辑体系,它乃是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的民族生活经验的总结。无论是一般性的法律概念,还是具体性的法律知识,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生成,是对特定场域中的现实社会关系的概括。也正因为如此,只有站在具体地方性的文化背景之中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意义。尤其是被称为“活法”的民间法,它生于民间,在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逐渐形成,乃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且对当地民众的行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这些民间规范作用于不同的地域,在当代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法律知识的地方性以及不同地域的法律文化的多元与差异,各地的法律实践无疑更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这种知识是在司法活动别是在近代司法职业化进程中逐步生产并再生产出来的”。[5]法律实践的目的乃是要保证法律的有效运作,而这总是需要更多更具体的地方性知识来应对具体的个案。比如在笔者所熟悉的某县法院,所有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尤其是男孩)归属的裁判原则并不是严格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是遵循“孩子在谁手里就判给谁”的原则。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该法院解决的该类纠纷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而在这些村子里,妻随夫居,即便是离婚,孩子肯定也是在夫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夫,女方一般也不会反对。(因为女方如果再婚的话,带着孩子很难找到“好婆家”),况且“孩子抚养权”的执行会非常困难(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事实证明这样的裁判在当地社会中为多数人所认可。而如果是在城市,这可能是不可理喻的。可见,在不同场域中,法律实践的具体知识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过程中,除了要重视国家的法制外,更要重视地方的文化、传统、习俗等地方性知识,而这些知识无疑也是法学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二、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办学
中图分类号:G2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3-0107-02
一、引 言
社区报纸是源于美国的一种小型地方报,它面向的是社区内小范围、指向明确的读者,充当“全面报道所在社区的一切”的角色[1]。与大报相比,社区报是“分众媒介”,在中国传统媒体碎片化的现状下,社区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成为我国大众媒介的新生力量。社区报在中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早在2000年左右就引入了社区报,但能坚持到现在的已所剩无几,只有一些依托传统传媒集团的社区报仍在维系,而西部地区的社区报纸至今尚未启动。但据互联网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省现有社区报十余家,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研究分析江苏省社区报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我国社区报整体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本课题组对《新坝风采》、《钟楼之声》两份江苏省社区报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促进社区报健康发展的策略。
二、江苏省社区报的办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江苏省社区居民对读报纸有着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阅读习惯,对社区事务关注度高,为社区报的创办、发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和大量的受众。但调查发现社区报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办报主体未能正确认识社区报纸的作用,办报理念不清晰
社区报关注的是城市中的某个特定区域,服务核心是社区。报纸应通过对内容的筛选塑造社区个性,从而形成社区的主流价值观。虽然《新坝风采》和《钟楼之声》是江苏省创办较早的两个社区报纸,但它们都没有正确认识到报纸在社区中的重要作用。课题组在调研中了解到,《新坝风采》的创办是由于东台市在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东台市规模较大的社区之一,新坝社区借此提升社区的影响力,加大宣传。而《钟楼之声》是在《泰州晚报》记者的提议和帮助下创立起来的。“不可代替、难以共享、时时贴近”应该是社区报纸在内容上的定位,社区受众居住相对集中,对本社区及周边发生的新闻与资讯的需求强烈。因此,在办报理念上,社区报需要在较小的半径内——即以社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闲娱乐等资源的一个大区或几个相邻社区的“大社区”范围,为社区读者提供服务;在新闻报道内容上需要专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报道和与生活相关度较高的服务类信息。
(二)报纸版面简单,信息量少
《新坝风采》自2011年9月出版第一期以来,报纸共设有一句话新闻、民生服务直通车、民生民聊、健康小常识等板块,但出于信息量少及节约版面的考虑,每期报纸板块设定不固定,平均为4~5个板块,每期版面仅有一张8开打印纸大小,信息量较少。有时甚至主要内容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居委会成为报纸的主体,而社区居民成为了配角。由于考虑到印刷费用等问题,报纸全部为文字,没有配图、插图等,全部为黑白打印,看起来较为简单,缺乏美观。相较《新坝风采》,《钟楼之声》的设计内容丰富,包括社区留言板、社区传声筒等互动板块,为居民和居委会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能够发挥社区报纸应有的功能。为提高读者的视觉冲击力,报纸中几乎每篇新闻报道都配有彩色插图或照片。但也正是丰富多彩的内容、大量插入的彩色图片使得每张报纸的印刷费用大幅提高,而经费的紧张又限制了其正常出版。由于社区报版面简单、信息量少,最终导致社区报在社区内的影响力不大。
在美国,社区报记者和编辑的工作是深入到社区居民的生活中,他们每天出现在社区的各个角落,与人们热心交谈、进行细致的观察,最终写出属于老百姓自己的故事。而在我国目前由于报纸的影响力小,同时受到编制、工资等问题的制约,使社区报难以吸引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加入,这成为社区报纸发展的一大瓶颈。据调研,《钟楼之声》和《新坝风采》在采编人员方面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几乎没有专业的记者和编辑,而是由居委会工作人员担当起这一重任。报纸都是由一个人承担起来,并且办报纸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很难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到报纸中,更不用说深入社区,了解社区发生的点点滴滴。
(四)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由于影响力小、没有正式发行的刊号等,使得社区报纸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江苏省社区报经费来源主要有社区居委会提供和广告公司赞助两种形式。如泰州市新坝社区的《新坝风采》,资金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由于资金有限严重限制了其发行量和出版频次。相较于居委会出资的《新坝风采》,在一些规模较小的社区只能依靠广告公司赞助。但是广告公司由于利益关系,赞助缺乏约束性和连续性,会让社区报的发行陷入困境。如《钟楼之声》在只发行一期小样之后,难以支付每月出版一次的费用,最终停办。另外社区内的变动、企业资金紧张、发展战略的改变等一系列因素都会造成社区报纸因无法得到资金支持而举步维艰。由此可见单一的资金来源成为制约社区报纸发展和扩大发行的瓶颈。
(五)创刊审核标准严格、难以获得刊号
课题组调研的两份社区报纸都没有刊号,这就制约了它们大规模发行和刊登广告、拉取赞助。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总局工作人员介绍,社区报纸和普通报纸一样,若公开发行需要依据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内容申请刊号。若社区报不以盈利为目的,可参照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标准,向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因审核标准严格、难以获得刊号,使得社区报面临没有合法地位的尴尬境地。
三、江苏省社区报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社区报提出“大社区”概念
在城市中,人们通常将一个住宅小区定义为社区,社区报中的“社区”也通常如此定义,江苏社区报多模仿美国,以传统小“社区”为范围,正如新坝社区和钟楼社区,两份社区报皆以本住宅小区中的人群为受众。然而一个社区人数有限,小区居民认同感较差,并且难以获得足够的新闻来源与广告来源。由于中美两国的巨大差异导致水土不服,与传统社区报的区域范围不同,社区报以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闲娱乐等资源的一个大区或几个相邻社区为发行范围,及以“大社区”为受众范围[2]。新坝社区位于东台市市中心的繁华地段,周围有几个规模较大的社区与之共享同样的基础设施、商店公司与基础医疗设施等,并且社区周围有多家大型超市与商场,在走访调查中大部分商家表示如果有覆盖附近几个社区的影响力较大的社区报纸,愿意在上面投放广告。在问卷调查中,受访者普遍对周边社区的事务较为感兴趣,普遍对广告的接受程度都是非常高的。大社区概念的引入可以丰富社区报的内容,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二)提前进行媒介产品策划,突出社区报自身特色
要创办一个成功的报纸必须针对消费者有独特的卖点。报纸产品策划过程中,更要加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对本社区的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宏观环境进行分析。第二,对本地新闻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分析。第三是准确定位。通过提前策划分析,明确自身定位,突出自身特色。如受众定位,即办给谁看;功能定位,即确定媒介所担负的职能和所要发挥的功能,这是立足于受众需要和传播目的对媒介产品的决策;市场定位,即竞争市场在那里;内容定位,要注意寻找读者阅读意愿中的未知点,并在借鉴中创新;风格定位,即媒介产品的整体结构、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外在形象等综合表现出来的格调和特点,要注意塑造与众不同的媒介形象。
(三)加强与当地媒体合作,广泛发动小区居民参与
由于目前社区报纸的办报状况难以吸引专业的媒体从业者,解决问题的一个折中的方法便是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合作。上海第一张经国家新闻总署批准的社区报《新民晚报社区版-闵行新闻》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新民晚报以牵手区域性报纸为突破口,有效整合资源,创造”母报”带”子报“的发展模式,渗透目标细分市场。要办好一份社区报纸,专业的记者与编辑固然重要,但是社区居民也是一支有力的生力军。陈凯在《走进美国社区报》一书中,提到过“煎蛋新闻模式”,即专业记者对社区最关键的硬新闻是蛋黄部分,偏软的社区话题让居民提供,这是蛋白部分。只要正确启发引导,就能让居民加入社区报纸的制作中真正成为报纸的主人。
(四)充分发挥社区报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扩大影响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
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生活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传统的政府主导的行政全能主义管理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社区自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被提上日程。“善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模式。善治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社区居民是社区真正的主人和政府政策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居委会的各项工作与政策都要透明公开,不仅让社区居民了解,更要接受监督。社区报可以为社区居民与居委会的联系建立桥梁,增强沟通交流。善治还强调“公众的参与”,这种参与指的是政治参与、组织成员的组织参与以及社会生活的参与。善治离不开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真诚和密切合作,公民积极的建设性参与和对公共部门权威的自觉认同是实现善治的前提和关键[3]。社区公民作为社区报的记者、编辑,更加关注本社区的事物,并有发表意见的平台,才能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报纸为社区自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平台。目前在中国,传统媒体碎片化的现状为社区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社区报这种区域性出版物正充满活力,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它将充分融入社区生活中,成为社区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源。
参考文献:
本人认为,农村治理危机的出现,主要根源在于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度介入。这种过度介入,如果用国外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来分析,就是地方政府的“发展型政府”特征。这种“发展型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度作用,既是对中国经济持续高度增长的解释,也是对社会不和谐加剧的解释。
政府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是政治经济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政府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法律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但20世纪下半页东亚经济的起飞提供了一个与此不同的“政府-市场关系”模式:东亚国家的政府不仅仅只是在外部稳定和保护市场环境方面起作用,更重要的是,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直接介入市场运行,在微观上干预市场。而政府的干预政策也产生了促使经济快速发展的效果。
1982年,约翰逊(ChalmersJohnson)提出“发展型政府(developmentalstate)”的概念,用于分析日本的通产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个模式介于苏联中央计划型模式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之间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但又不是苏联式的全面控制;市场是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工具,但又不同于美国式的自由市场。发展型政府通过有选择的产业政策、支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往往通过两个因素起作用:其一,国家为企业提供生产要素,由政府指挥金融系统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信贷提业升级或者扩充规模所需要的资金;其二,国家用政策保护企业,用优惠利率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来扶持企业,以鼓励产业升级和扩大出口。
研究者认为,发展型政府之所以能发挥作用,与东北亚政府的特性密切相关:政治体制中的“统治”和“控制”是隐蔽地分开的,政治家统治而官僚控制,官僚队伍拥有采取主动和有效合作行动的足够空间;官僚队伍小而精,拥有适用于其制度的最好的管理才干;存在一个“领航机构(pilotagency)”,如日本通产省、韩国的经济企划院等。
与“发展型政府”相对的是“掠夺型政府(predatorystate)”或者“盗贼政府(Kleptocracy)”。“掠夺型政府”以部分非洲国家为原型,指“以统治者与利益集团的个人关系为基础,以政府统治集团与社会上的特殊利益集团互相勾结、盘剥社会为特征的政府”。“掠夺型政府”体现在统治者的私利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上,政府因为受统治集团的特殊利益所限制而缺少持续的发展意愿。作为一种政府干预市场的模式,“掠夺型政府”不是鼓励而是限制私人企业的发展,并以高于经济增长率的水平增加政府自身收入。
在发展型和掠夺型的“政府-市场”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以美国式的“政府-市场关系”为蓝本的“监管型国家”。“监管型政府”模式强调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而是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法治环境等方式来影响市场的运行和约束企业。与“政府-市场(企业)”或者“政府-社会(利益集团)”的合作模式不同,监管型政府不与企业进行直接的合作,而是以监管者的身份来定位自身的活动。
“发展型政府”的概念早期主要用于对东北亚地区的分析,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学者开始将这个模式运用到对中国的解释中。
从最基本的层面来判断,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经历的持续高速发展的过程与政府在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分不开的,因而将中国列入“发展型政府”的类型体系中也就理所当然。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认识到,在其他“发展型政府”中起主要的领航和推动作用的是中央政府部门,而在中国,这一角色则由地方政府来扮演,于是中国也被定位为“地方发展型政府”(LocalDevelopmentalState)。斯坦福大学政治系教授戴慕珍(JeanC.Oi)通过对这一作用机制的微观研究,提出了“地方国家法团主义”(LocalStateCorporatism):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具有了公司的许多特征,官员们像董事会成员一样行动;另一方面,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企业密切合作。地方政府协调辖区内各个经济事业单位,正像是一个从事多种经营的实业公司。
戴慕珍的代表作《中国农村经济起飞:经济改革的制度基础》(RuralChinaTakesOff,1999),对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行为作了具体描述。她提出,地方政府通过四种方式控制和介入企业的经营运作:一是工厂管理。地方政府把企业承包或租赁给个人而不是实行私有化,这有助于政府对企业进行干预和控制;二是资源分配。地方政府掌握着中央调拨给地方的计划内价格的物资和本地拥有的稀缺资源,进行有选择地分配;三是行政服务。包括协助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奖励以及减税的机会等常规服务,动员下辖的所有机构和组织扶植重点乡镇企业,甚至直接给予企业行政拨款;四是投资与贷款。通过控制投资和贷款来引导经济发展,而地方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评定企业贷款等级、支持当地成立半私营化的信贷组织等等。
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乡村工业化的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财政体制改革和农业非集体化: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激励了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积极性,而农业的非集体化使发展工业成为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首要选择。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扮演了企业家的角色。
1990年代中国农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80年代农村经济增长主要来自集体经济,地方政府偏爱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而私营企业很少会被给予贷款和原材料供应方面的帮助;进入80年代末,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了变化,银根紧缩,使得地方政府支持的乡镇企业风光不再。但戴慕珍认为,“地方国家法团主义”在90年代仍然具有解释力: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有选择性的私有化加强集体经济,对少数重要的、获利较多的企业继续保持控制,关闭问题严重的企业,以销售、租赁等形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改制;另一方面,把扶持的对象和范围扩展和延伸到私营企业。“正如他们原先帮助集体企业那样,地方官员通过调动资金、提供技术帮助、寻求市场机会、颁发执照来支持辖区内私营企业的发展”,通过这种方式,私营企业也被整合进“地方国家法团主义”的框架之中。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系教授伯恩斯坦(ThomasBernstein)和闾晓波的著作《当代中国农村的无代表纳税》(TaxationWithoutRepresentationinContemporaryRuralChina,2003),主要探讨中国的发展战略为什么导致农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紧张关系。他们认为,尽管中央政府经常支持农民的要求,但是,它已经不能通过为农村创立一套公平的、可信的负担体制来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中国有12亿人口,严峻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民族的多样性,对于政策制订和行政管理产生了巨大的难题。因为中国是一个单一制而非联邦制的国家,这种情况更加恶化,而且,中央政府承担了更多的任务。农民负担问题,主要出现在中西部“农业中国”省份而很少出现在乡镇工业发达的东部省份,是因为国家在设计和指导适合两方面政策时面临的困难所致,也受到中国庞大的官僚体制缺陷的影响。
这本书也讨论了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定位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兼具掠夺型和发展型特点。虽然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具有“发展型”的特点,但由于普遍存在的腐败与官商关系中的主义(Clientalism),他们认为中国地方政府的掠夺型特征值得注意。
“地方国家法团主义”对地方政府介入企业运作实现经济发展的具体机制进行了描述分析。“地方政府公司化”虽然最初只是被用来解释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现象,但是它揭示了基层政府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现在,虽然原来意义上的乡镇企业没落了,但是基层政权参与经济运作、介入企业运行的意愿和活动并没有减少,或者说,虽然已经基本上不再直接兴办控制企业,但是,基层政府在招商引资、土地征用等方面介入经济活动的强烈冲动,表现出同样鲜明的公司化行为特征。
因此,本文提出“基层政府公司化”概念,来概括基层政权的运行逻辑。“基层政府公司化”集中表现为政府以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财政收入为最高动力。在某种意义上,GDP是这个公司的营业额,财政收入则是这个公司的利润。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纲领下,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退居其次。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表现出鲜明的自主性。这种“基层政府的自主性”,既体现在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的自主性,即财政上的分灶吃饭使得他们在财政发展方面有自主行动,也体现在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的自主性,在日常运转中忽略农村社会的需要、忽略平衡各种社会利益的需求。换言之,这种自主性突出地表现为,既利用国家体制的资源,又逃避体制的约束。
“基层政府公司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它也促使“治理危机”出现:第一,大量资源被用于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是最为重要的指标,这使得基层政府有强烈的意愿将各种资源用来发展经济;而在动员型的政治体制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平衡,农村社会的要求对基层政权没有制度性的约束力,基层政府没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动机。第二,无法有效地化解基层社会内部的紧张和冲突:一方面,基层政府对于社会冲突的处理缺少动力;另一方面,基层政权本身也被卷入社会冲突中,成为冲突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甚至是冲突发生的根源,尤其体现在矛盾最为集中的征地活动中。第三,政府无力满足基层社会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需要,因而相应地也就无法获取政治支持。
同为“发展型政府”,为什么东北亚地区没有出现中国式的“治理危机”?本人认为,中国的“地方发展型政府”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东北亚地区的“发展型政府”往往是中央政府中发展经济的“领航机构”,它发展经济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具体部门所负责的工作。而在中国,作为一级政府的地方政府充当“发展型政府”的角色,这直接影响到本级政府其他事业和服务的开展。
现阶段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制度系统不断发生变迁,利益和权力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着重新分配,导致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出现,新老矛盾叠加交织。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备受热议和关注的热点事件,“郭美美”事件、广东的“乌坎”事件、温州动车事故、 罪犯漂白身份,长期“潜伏”现象、“兰考大火”事件、“表叔”、“房姐”以及今年初让政府有关部门处于尴尬境地的“黄灯叫停”事件、“昭通泥石流”事件等,这些现象和事故的频繁发生并不是偶然的,这是我国的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信号,是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唤。
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现代化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突出和集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社会矛盾的突出和集中、多发,一方面说明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快速增长,人们对平等、自由以及权利的主张更加强烈,对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以及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在面临和处理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时候,也反映出了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管理工作不重视或认识不到位,凸显了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中还存在诸多“盲点”和薄弱环节。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与相对薄弱社会管理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挑战,要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尚未形成一致看法。纵观各种学者的研究来看,比较具有代表性并为大多数学者认同的描述是:社会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外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狭义社会管理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提出“所谓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一书中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目前,官方比较认同的概念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立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
实际上,无论从何种视角来阐释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诠释社会管理的关键。之所以强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因为重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福祉,成为研究者公认的社会管理应该追寻的目标旨归所在。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实际上限定了社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取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从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概念更具有合理性。“在现代国家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管理有两个基本内容: 一是实现和维护公民的社会权利;二是把多元化的社会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构化。后者是以前者为前提的,前者的实现则以后者为条件”。
二、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与体制的特点和弊端
社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自上而下,大一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体制。目前,我们的社会管理呈现出“维稳型、管制型、单向型和补救型”的特征,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化、多元化、信息化、动态化的社会发展趋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也与多中心治理、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等社会发展理念不合拍。这种模式有如下特点和弊端:
第一是在认识上把所有的社会矛盾都视为消极和负面的,采用“强制型管理”、“高压式管理”的方式,对一切矛盾都采取“捂、瞒、压、堵”的方式,轻视法制规范和道德管理,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片面认为社会管理的目标就是维稳。
第二是这种“大一统”的模式忽视了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群体在社会管理上的差异性,社会管理手段单一,工作流于形式和表面,以至于在管理上出现矛盾无法化解、引发公众与政府的对立,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政府管理失效。
第三就是这种模式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透明性,决策缺乏竞争机制,公众无法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中来,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不顺畅,政府回应能力低,速度慢、效率低。回应议程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甚至导致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第四是这种模式使得政府在全面履行社会管理权以及公共产品供给权的同时,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提供了空间和便利。
三、现阶段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
总的来说,现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体制还不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已迫不及待。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建立“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目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其主要目标是“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公正廉洁执法”,以实现“善政”和“善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应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要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及有效参与为关键,以社会管理方式信息化、多样化和人性化为重点。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比如深圳市龙岗区的“大综管”模式及深圳市的“桃源模式”的创新实践。同时,从宏观层面和法治高度对社会管理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实现制度间的相互匹配和相互增强,推动社会管理发展,实现民生幸福。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限制与规范政府权力,建立广大人民群众便于参与的举报监督机制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主体,对社会管理事务拥有高度的决策权。同时,政府也是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限制与规范政府的权利和地位,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职责,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把政府的管理职责和行为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强化举报制度,把民众便于应用的网络信息技术作为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如目前的“网络反腐”,相比传统的社会监督模式,网上举报因其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能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
(二)发挥基层社会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基层和谐社会单元
扩大公众对社区、市政的参与度,公众参与可大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也可以提高社会管理质量,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避免矛盾争议的产生。新时期,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的基本途径是健全城市基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区功能,要发挥各种基层社会团体的自治作用,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由政府制定规则让群众执行转变为政府与群众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共同监督标准执行,使群众真正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形成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中国自古就有“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思想,那么在现代社会,同样也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思维,构建个人、社区、国家三个层次和谐社会的单元,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全面建立起全社会的协商对话沟通机制
新时期的社会管理方式,要从命令与服从这种单向的管治行为,转向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的治理活动;社会政策制定,要从封闭、神秘方式走向公众参与、多方协商和透明化决策,减少决策的随意性。要最大限度地畅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和诉求传递渠道,通过信息反馈的沟通回应,把社情民意,特别是公众对政策或者决策不满意的信息迅速输送给政府,使政府社会管理政策或者决策真正符合公众的意愿和需求。要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自由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以及心理干预机制等。
(四)建立政府官员政绩科学考核的制度和指标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工作都是以“维稳”为主要目标,在政绩考核的时候总是以“零事故、零上访,死亡人数、安全事故低于某个指标”来衡量,或者就是“炫耀式”政绩,以建设全国乃至世界之“最长、最高或最大”等来衡量,这些政绩考核标准都是不科学的,最终的结果是树立了公众的抵触对立情绪,对政府失去信心。我们要改变这种评有多大 “捂、堵、瞒” 能力的考核办法,更多的从重视防控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回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强弱方面来进行考核。就是不要仅仅比出不出问题,更要比预防矛盾、化解矛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将社会矛盾化为社会发展的契机与社会管理的动力
社会矛盾的出现,说明了某种生产关系已经约束了生产力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求变的呼声,此时的社会,需要变革才能进步。社会管理应该把社会矛盾的出现看成是社会变革的“信号”,通过集中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来获得公众的拥护和信任,同时也可以通过妥善解决某些事件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爱国热情,这样就把社会矛盾转变为社会前进的机遇和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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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知城市社区
1.1社区与城市社区
社区原本是社会学中的概念,源于德文gemeinschaft,由德国社会学家F.腾尼斯(1887)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Gemeinshaft ungese Uschaft)-书中提出,英文译作Communityand Society。1930年代社会学家吴文藻先生提出“社区”的概念,后由众多学者在共同讨论中达成共识,将community译成“社区”。
从社区的基本内涵来看,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数量的居民的居住生活为中心,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而城市社区则是由城市基本建筑物、人等要素所限定下的空间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与乡村社区相比,城市社区有较大的开放性,它的内涵也会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变迁和城市科技进步等进一步发展变化。在我国,“城市社区”的概念从上个世纪90年代才兴起,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目前,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1.2城市社区的构成要素
城市社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一般具有5种要素:
①人口:按照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人口;
②地域:按照一定地域界线确定的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和生活居住区域;
③组织:有一套适应社区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制度,自发、互助的社会团体;
④心理:具有本地文化特质、情感上可以相互沟通、有认同和归宿感的社会心理;
⑤设施:能维持社区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和社会设施。
1.3城市社区的基本功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功能,剥离了它们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也从政府中分化出来。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些被剥离或分化出来的社会职能必须落实到社会最基本的载体。因此,城市社区作为基础层面上的社会单元,必须承担多重社会职能,主要包括8个方面功能:①管理服务功能;②经济综合功能;③社会交流功能;④社会服务功能;⑤教育培训功能;⑥文化娱乐功能;⑦医疗保健功能;⑧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功能。
1.4城市社区与住宅区、居住区
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住宅区、居住区的概念使用频率较高,在概念表述上有一种包涵关系,但并无本质的不同,可以通称为“住区”。对比住区与社区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以居住为主的地域空间,但是还是有些不同点:
①从地域概念上来讲,社区一般有明确的行政或管理界线,而住区则只有地块界线或物业管理范围线;
②从功能上来讲,住区的功能比较单一,是城市功能区划之一,而社区则比较综合、复杂,强调功能混合;
③从规划上讲,住区更多关注是物质环境,而社区则不但考虑物质环境,还要考虑更多社会、经济、文化等非物质因素。
2国内外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
2.1美国――基于社区中心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
在美国,社区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共同体,它的划分没有具体规定,可大可小。每个社区有个社区中心,通常社区把学校、公园和娱乐场所共同体或者YMCA(Young Men Christian Association)作为社区中心,供社区开展活动、居民交往等。社区中心必须满足一定标准:有足够地方开展活动,布局要合理,足够设施满足不同需要,为不同年龄层次居民提供服务,每1000人社区中心用地10亩,公共娱乐和开放用地不能少于用地的10%,设施必须在小区和社区范围内提供。所以,学校的政府公益性特点和良好的设施并且位于社区中,成为社区中心的最佳选择,一般公立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时间作为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学习、健康、娱乐等场所而对外开放。每个社区中心有一个管理机构。
2.2新加坡――以选区为单位的政府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是一个比较小的岛国,国土面积只有682平方公里,但是其民族、宗教、语言和文化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决定了它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多元社会。新加坡的社区治理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对社区进行直接管理,并在社区设有许多派出机构。这种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了许多多民族国家学习的成功典范。
新加坡根据地域范围划分社区管理层次,在全国层次,人民协会(People’s Association)统一协调管理全国社区工作。在区域层次上,划分为中区、北区、西北、南区、西南区。每个区域建立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社区工作,社区发展理事会管理范围基本是80万户居民。在社区发展理事会下面,以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管理范围大约是1.5-2.5万户居民。选区内还有最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和邻里委员会,管理范围是1500-2500户居民。在新加坡社区中,还有一个特殊组织: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它是与选区对应的社区服务设施,经费90%来源于政府。基本上,每个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服务1.5万户居民,并由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能是组织文化、教育、娱乐、体育以及其它大型民众参与的社会活动来促进民族的和谐,提高社会凝聚力,沟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同时还管理财务。
2.3日本――基于地域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社区管理是地域中心的管理模式,日本的地域类似我国街道的行政区域,而地域中心则类似我国街道办事处。这种地域中心体制是为了更好满足大城市对居民管理的新需要。地区中心是区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划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除了地域中心外,还有一个与之平行的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即住区协议会,它由居民自愿参加,建立在原来町片基础上。住区协议会主要任务是对区政府的中长期计划进行讨论,把居民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对区域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提供对策,它是居民参与地域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一个非政府自治组织。由此可见,日本大城市是基于地区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2.4上海、杭州、天津――基于社区居委会的党政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时间还比较短,社区管理模式还处在不断深入探索中,上海、天津、杭州等不同城市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社区管理体系。
上海市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上海实施新世纪宏伟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区建设与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结合,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明确提出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四大系统,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
杭州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先进城市,分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四级,市和区设有社区建设委员会,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并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服务,街道办事处设有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的督促和落实工作,社区委员会负责社区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它以原有居民区和居委会为基础,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基本要求,全市五个中心城区划分272个社区,每个社区一般规模1500-2000户,平均1760户。
天津市实行“分类式”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把城市社区分为完全物业管理型社区、部分物业管理型社区、非物业管理型社区三类,确定管理主体,明确社区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总结这几个城市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发现,尽管不同城市把社区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上海是落实到街道一级,杭州是落实到居委会一级,但是由于制度背景的影响,它们都在社区管理体系中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都把城市社区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紧密融合在一起,并且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又都在从政府主导模式向共同治理模式的演变过程中。
2.5小结
综合比较国内外不同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行政等特点采用社区自治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混合模式等不同社区管理模式,同时形成了不同城市社区管理空间体系,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美国是落实到社区中心,新加坡是落实到选区,日本是落实到地域中心,而我国则落实到街道或居委会。
3中心城区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3.1现状及问题
某市从1988开始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到200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它标志该市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文件精神,居委会改称为社区居委会,并开始大力开展“村改居”和“镇改街”工作。截至2006年底,该市中心城区共有街道35个,社区居委会272个。
通过现状调查与分析,这种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空间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①在规划建设中,规划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也没有完全对接,在管理层级、配套标准等也没有完全统一,因此也就带来了社区建设和居住区规划“两张皮”现象。
②对“村改居”和一些原来单位管理的集中居住区,在社区管理体制上还没有完全理顺。
③建设与管理方式还是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社区活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等依赖政府的管理和干预,社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④由于住宅零星开发带来社区空间布局不均衡,社区服务设施零散,社区配套设施共享困难。
3.2新型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经验基础上,为了适应该市现行行政体系,满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要求,确定市中心城“两级政府,两级社区”的“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层级体系。
“两级政府”即市、区两级政府,以行政管辖区为界限,相应成立城市社区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两级社区”即街道社区和基层社区。以一定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对每个区辖范围划分若干个街道社区,对每个街道社区划分若干基层社区。
“网格化”管理缘自计算机网格技术思想,后被国外城市管理者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引入到城市街区管理中。在这里,“网格化”的含义就是把城市社区空间作为网格对象,以基层社区为基本网格单元,以街道社区为次级管理单元,进行层级化、全覆盖式管理,如下图所示。
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体系构建图
4不同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4.1与城市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该市城市行政管理系统中,政府分市、区两级,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虽然法律上是居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机构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办公经费也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拨款,所以,它也是城市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而理论上,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目标是实现民主自治,所以,从城市管理角度看,两者应该是同一个管理对象的不同管理主体。因此,两者的契合点就是基本单元的地域空间一致性,即每个基层社区就是一个城市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每个街道社区就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是城市次级行政管理单元。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每个街道社区设置相应的准政府性质的社区建设管理机构,协助两级政府来开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4.2与居住区规划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城市规划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居住区规划层级体系划分着眼点是人口规模、城市各级道路以及配套设施,这些要素也是社区的基本要素,但落脚点是配套设施。因此,两个体系之间的契合点是各级配套设施完备性。
三个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个体系契合关系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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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君德.上海城市社区的发展与规划研究.城市规划.2002(3)
关键词 社区报 媒介社区化 社会管理 创新
一
自2014年以来,笔者先后北上南下,对我国京津冀、晋粤沪等地区的传统纸媒单位做了一系列的调研,综合业界与学界的研究,初步得出以下结论:至少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纸媒的改变之路似乎只有两条,一条是政府买断的党报公益化,另外一条是以提供购买服务为主的媒介社区化。前者对于已经产业化了的传统媒介而言,是一种被动的危机,而后者却是一条可以主动尝试的机遇。相比较而言,前者对于传统媒体本身而言无异于扼腕断臂,而且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而言,后者的意义或许更大于前者。
根据相关资料与调研,目前在我国能够成功运营的媒介社区化模式,主要为传统媒体与基层政府合作共同创办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我们不禁会担心社区媒介在运营中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主体性?一些研究者也曾就作为舶来品概念的社区报在我国10年的发展实际,质疑社区报可能遭遇到了“水土不服”,但在笔者的调研中发现,很多社区媒介的“操盘手”对这一问题却一直持有乐观态度。在他们看来,在全球化政府改革与科学政府新型管理时代到来的背景下,政府没有必要事无巨细,在政府职能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改变以往单一社会管理主体的模式,转为寻求多元化社会管理主体的模式,将以往自身的很多职能分化到更多的社会组织身上,在政府的领导下协同解决社会问题,这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未来媒体的工作就是把政府职能与百姓需要连接起来,以市场的办法解决社会问题,非党报媒体产业的未来出路必然是转型为社会服务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政府和社区之间最强有力的平台与桥梁。只有走出藩篱、凤凰涅槃,才能在市场与营销竞争中,占领最好和最后的终端——社区家庭。所以,基于我国的媒介环境与以往社区报的实践经验,采取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模式,而且一定要保证社区报的最终话语权和管理权在基层政府手中,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回归公共服务,在他们看来,这将是中国媒介社区化最安全的模式,至少在现阶段是如此。于是,正如同数十年前一样,在一片纸媒将要消亡的哀叹声中,以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主的社区媒介不断出现,媒介社区化竞争浪潮,实际上已悄然到来。
本文结合笔者对我国京津冀、晋粤沪等地区的传统媒体的调研,综合相关的文献研究,以合肥地区的社区报为案例进行分析,试图解答社区媒介是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又是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以此来思考社区媒介未来可能的发展机制。
二
社区报,是指服务于城市中的社区读者,强调其归属感的报纸。①自2004年以来,这种早已在欧美地区存在的媒介形态,不断被国内媒体尝试创办。在当下中国的媒介管理体系下,社区报成为了媒介社区化的主要代表。
2013年5月22日,合肥晚报报业集团旗下合肥晚报推出了安徽省第一张社区报《滨湖新闻》,开始在传媒大变革以及合肥“大建设”背景下试水社区报的探索。截至2014年7月1日,共创办了10张社区报,并且争取在年内完成15张的布局任务。通过对这10份社区报进行文本分析以及对相关人的访谈,我们发现,合肥地区社区报在实践媒介社区化的进程中,运营团队除了在新闻业务方面“创新”和“苦干”外,还积极的探索社区媒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与机制。
1、深耕社区大小事,建设新型关系纸
在新媒体时代,围绕着单纯的新闻传递问题,社区报并没有时效性优势,像合肥地区已经创办的10份社区报全部是周报。而且如同前文所述,社区报要做的就是想办法将政府与社区更好的连接到一起,做好平台与桥梁。所以,很多社区报经营者干脆把社区报定义为“关系纸”,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新闻纸”。
(1)做家门口的新闻。好的社区新闻正是“当地的新闻、原创新闻、社区报记者自采新闻”②。2013年《滨湖新闻》发行之后,以“报道家门口的事”为宗旨,还开设了“邻里事”、“菜篮子”等版面,提供一些类似辖区大妈带你逛菜市场推荐当季菜谱,家庭主妇带你逛超市选择优惠产品,辖区银行的理财经理向你推荐最新的理财产品等内容。这些来自特定辖区的生活信息,虽然“小”,但对于生活在该城市社区的居民而言,却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而这种面向小区域的新闻信息是很容易被追求高发行量的传统都市报所忽视的。社区居民想关注的事情,才是社区报要重视的事情。社区报借助可以贴近生活、贴近社区的优势,拉近社区居民与社区报的距离,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关注,获得社区居民的信任。
媒介社区化与传统新闻理论并不矛盾,只是强化和彰显了媒介社会功能中传播、协调和娱乐功能,弱化了社会监督的功能,更加追求社会效益,而不是商业效益。
(2)做政府与社区的连心桥。社区报借助信息传递将基层政府与社区联系在一起,将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把社区居民的心情、感情、生活与需要的服务联系在一起。社区报创办的“公民议事厅”、“市民会客厅”等,吸引社区居民来唠唠开心事、烦心事,聊聊家常事、社区事。这种互动、交流的过程,为社区报提供了最有价值的社区新闻素材,将社区居民的所思所想、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呈现给基层政府。与此同时,社区报将基层政府为社区建设所做的工作反馈给社区居民,帮助社区居民及时的了解相应的法规政策。社区报的这项工作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开放性的社区空间,为社区和社区居民与政府之间就社区建设问题的协调与协商提供“连心桥”,实现各方之间的信息沟通,用民主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避免以往因为缺少交流而造成的矛盾。
(3)做社区形象建构的帮手。社区报对基层政府管理创新的探索还体现在对基层社区建设的形象建构与呈现上。社区建设的水平需要通过社区形象的建构来呈现,社区形象的建构又要通过媒体的传播来实现,然而基层社区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并不是时时刻刻都具有新闻价值的。社区报背后拥有传统媒体资源、专业的人力资源以及可以带来的社会资本,一方面它本身就可以参与到所在社区的形象建构与呈现之中,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吸引更多的注意力。《北城新闻》从2013年12月5日开始,以美好乡村的生态宜居、兴业富民、文明和谐,以及美好乡村建设前后图片对比做了4个专题,集中展现了长丰县农村的变化,这些变化的背后反映出来的正是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报在这些版面的建构之中,让硬性的政策宣传、主题塑造,软性的走入读者心中。这种润物细无声般的形象建构,对希望能够及时宣传自己辖区内取得的成绩的基层政府而言无疑是多了一个帮手。对基层政府部门来说,和这个“帮手”合作,不同于以往在涉及宣传的时候,有被动的感觉,而是相互依存的信赖。社区报作为社区的一部分,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与政府部门互动,这也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2、培育社区参与感,建构社区共同体
社会转型期间,由血缘、宗族等组成的“熟人社会”被由社区形成的“生人社会”所代替,社会人口流动大,人际交往少,人际关系淡漠,这种状况尤其出现在一些新建设的社区之内。当下中国的社区发育程度对于社区居民而言,仅仅是一个生活区域,对社区中还要上班工作的青壮年群体尤其如此。他们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活动范围是同工作区域相关的,而下班之后的活动范围基本上与社区活动关联不大,多属于个人生活圈内的活动。“在个人至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一群陌生人如何超越个体私利形成具有集体责任感和归属感的社区?”③自滕尼斯以来,这个困扰西方社区研究的核心问题也在困扰着当下中国的社区建设。
在分析合肥晚报社区报的文本,以及对社区报负责人的访谈之后,认为合肥晚报社区报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还体现在利用文化的力量,打造“纸上空间”,搭建“户外舞台”,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之中,以此来建构社区的生活方式与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1)“纸上空间”与社区建构。合肥晚报社区报现已发行9份社区报,每份社区报根据社区发育程度与文化构成,制定不同的报纸定位,以此来实现社区报的办报风格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的背后,一方面体现着社区报为了适应社区文化的差异而做出的调整,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区报为了培育不同社区文化所做的努力。
“中国目前所办社区报还是‘中国特色’,行业印记明显,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过少。”④合肥晚报社区报在差异化定位的同时,招聘市民记者,吸引社区的居民参与到社区报的内容生产之中,让社区居民既是社区报的读者,也是社区报的作者。开放、参与、分享、互动,这是互联网时代对媒介转型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与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所重合的部分。社区报定期设定相关的议题,用一种开放的心态,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报纸的新闻生产之中,利用社区报形成的“纸上空间”,参与、分享、互动。
社区报打造 “纸上空间”,进行舆论引导,让社区居民在潜移默化之中将社区报看成是“自己的报纸”,在这个空间之中进行着关于社区建设的交流,进而实现社区居民对社区文化的认同,完成社区共同体在社区居民想象中的建构,形成“我们的社区报,我们的社区”的观念。
(2)“户外舞台”与社区建构。打造尽可能多的户外舞台,这是基层政府部门在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的时候,可能想做却力不从心的地方。社区报参与到户外舞台的搭建中,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通过吸引赞助或者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得财力支持;通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进来,解决人力问题;通过与基层政府合作,获得基础设施的支持。比如,《滨湖新闻》组织的“滨湖狂欢节”系列活动、《北城新闻》同长丰县合作举办“美好乡村请您回家看看”活动、《高新新闻》组织“高新区植树节植树活动”;《老城新闻》组织老城区桃花节相亲活动等等。
由社区报与基层政府合作共同举办或者单独承办这种社区活动,让多元化的力量参与到社区文化建设中,这本身就符合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这种开放的户外的文化活动越多,社区居民就越来越主动的走到户外,走到社区的公共空间之中,由陌生变得熟悉,逐渐形成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现实中面对面的交际互动,对社区居民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3、回归公共服务事业,探索公共服务模式
“公共服务社会化,不仅有政府‘放权’的过程,更有政府‘还权’的过程,把本应由社会承担的那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真正交由社会来行使。”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推动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政府职能转型期间,很多原本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社会工作,慢慢将会转移给一些有能力的社会力量。
“如果能够将一个新闻机构从这种商业化模式中解脱出来,就像美国的大学一样,成为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盈利组织,新闻还会有美好的未来。”⑥美国学界和业界掀起的关于“报纸公共服务模式”思潮的目的实际上就是呼吁媒体向公共服务转变,而不是依旧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这股思潮对正处于媒介转型期间的中国媒体而言同样具有可借鉴之处。
在具体操作上,社区报深扎在社区,通过举办市民议事厅(珠江时报社区报)、市民会客厅(合肥晚报社区报)等类似的项目,致力于帮助政府解决社区居民的日常所需。而这些大事小情,往往又是基层百姓投诉无门、政府恰恰又无暇顾及的小问题,有些做法甚至写进了当地区街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里。
一些地区社区报的负责人想把社区报与政府的更多职能部门紧密对接,建立联动机制,比如组建基于社区和媒体联合基础上的“市民服务中心”,集中精力解决政府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社区媒体作为拥有公信力、号召力、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有能力参与到社会公共服务的整合与提供之中。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要途径之一。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社区志愿者资源整合,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的展开,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来协调组织,而基层政府委托的社居委由于还要处理行政性事务,分身乏术,回归公共服务的社区报正好弥补这个欠缺。合肥晚报与合作街区如庐阳区、滨湖区启动了合肥晚报社区义工合晚“帮客”的志愿者组织,建立和运营着一支专业化、细分化、常态化服务的社区义工队伍,细致科学服务辖区有需要的家庭和人群,并以此为引领,将相关经验和组织架构推广到市内的其他社区,最终形成系统和规模化的合肥晚报社区义工组织,深耕社区,服务百姓。
三
媒介社区化是传统媒体面对媒介变革带来的碎片化、分众化现象,所采取的产业转型之路,同时也是传统媒体应对城市化布局的新举措。从本质上看更是政府改革、社会治理大背景下,政府与社会寻求沟通之道的必然产物,社区媒介的中国特色之路,产生了社区报这种独特的第三方组织,在政府与社区之间起到了沟通和桥梁作用。尽管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对社区媒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机遇,但我们还要看到以往实践中未曾解决的一些危机,社区媒体在完成作为媒介本身的职能的同时,更要提供社区与政府之间沟通、协商、协调的民主平台,在潜移默化之中培育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重构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自觉性,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协调社会力量回归社会公共服务,共同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或许,这正是中国媒介社区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①陈凯:《走进美国社区报》[M].南方日报出版社,2011:14
②④宁田甜,《目前在中国,没有一份真正意义的社区报》[N].《大河报》,2013-05-20
③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4)
⑤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3)
根据相关资料与调研,目前在我国能够成功运营的媒介社区化模式,主要为传统媒体与基层政府合作共同创办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我们不禁会担心社区媒介在运营中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主体性?一些研究者也曾就作为舶来品概念的社区报在我国10年的发展实际,质疑社区报可能遭遇到了“水土不服”,但在笔者的调研中发现,很多社区媒介的“操盘手”对这一问题却一直持有乐观态度。在他们看来,在全球化政府改革与科学政府新型管理时代到来的背景下,政府没有必要事无巨细,在政府职能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改变以往单一社会管理主体的模式,转为寻求多元化社会管理主体的模式,将以往自身的很多职能分化到更多的社会组织身上,在政府的领导下协同解决社会问题,这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未来媒体的工作就是把政府职能与百姓需要连接起来,以市场的办法解决社会问题,非党报媒体产业的未来出路必然是转型为社会服务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政府和社区之间最强有力的平台与桥梁。只有走出藩篱、凤凰涅槃,才能在市场与营销竞争中,占领最好和最后的终端——社区家庭。所以,基于我国的媒介环境与以往社区报的实践经验,采取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模式,而且一定要保证社区报的最终话语权和管理权在基层政府手中,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回归公共服务,在他们看来,这将是中国媒介社区化最安全的模式,至少在现阶段是如此。于是,正如同数十年前一样,在一片纸媒将要消亡的哀叹声中,以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主的社区媒介不断出现,媒介社区化竞争浪潮,实际上已悄然到来。
本文结合笔者对我国京津冀、晋粤沪等地区的传统媒体的调研,综合相关的文献研究,以合肥地区的社区报为案例进行分析,试图解答社区媒介是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又是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以此来思考社区媒介未来可能的发展机制。
二
社区报,是指服务于城市中的社区读者,强调其归属感的报纸。①自2004年以来,这种早已在欧美地区存在的媒介形态,不断被国内媒体尝试创办。在当下中国的媒介管理体系下,社区报成为了媒介社区化的主要代表。
2013年5月22日,合肥晚报报业集团旗下合肥晚报推出了安徽省第一张社区报《滨湖新闻》,开始在传媒大变革以及合肥“大建设”背景下试水社区报的探索。截至2014年7月1日,共创办了10张社区报,并且争取在年内完成15张的布局任务。通过对这10份社区报进行文本分析以及对相关人的访谈,我们发现,合肥地区社区报在实践媒介社区化的进程中,运营团队除了在新闻业务方面“创新”和“苦干”外,还积极的探索社区媒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与机制。
1、深耕社区大小事,建设新型关系纸
在新媒体时代,围绕着单纯的新闻传递问题,社区报并没有时效性优势,像合肥地区已经创办的10份社区报全部是周报。而且如同前文所述,社区报要做的就是想办法将政府与社区更好的连接到一起,做好平台与桥梁。所以,很多社区报经营者干脆把社区报定义为“关系纸”,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新闻纸”。
(1)做家门口的新闻。好的社区新闻正是“当地的新闻、原创新闻、社区报记者自采新闻”②。2013年《滨湖新闻》发行之后,以“报道家门口的事”为宗旨,还开设了“邻里事”、“菜篮子”等版面,提供一些类似辖区大妈带你逛菜市场推荐当季菜谱,家庭主妇带你逛超市选择优惠产品,辖区银行的理财经理向你推荐最新的理财产品等内容。这些来自特定辖区的生活信息,虽然“小”,但对于生活在该城市社区的居民而言,却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而这种面向小区域的新闻信息是很容易被追求高发行量的传统都市报所忽视的。社区居民想关注的事情,才是社区报要重视的事情。社区报借助可以贴近生活、贴近社区的优势,拉近社区居民与社区报的距离,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关注,获得社区居民的信任。
媒介社区化与传统新闻理论并不矛盾,只是强化和彰显了媒介社会功能中传播、协调和娱乐功能,弱化了社会监督的功能,更加追求社会效益,而不是商业效益。
(2)做政府与社区的连心桥。社区报借助信息传递将基层政府与社区联系在一起,将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把社区居民的心情、感情、生活与需要的服务联系在一起。社区报创办的“公民议事厅”、“市民会客厅”等,吸引社区居民来唠唠开心事、烦心事,聊聊家常事、社区事。这种互动、交流的过程,为社区报提供了最有价值的社区新闻素材,将社区居民的所思所想、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呈现给基层政府。与此同时,社区报将基层政府为社区建设所做的工作反馈给社区居民,帮助社区居民及时的了解相应的法规政策。社区报的这项工作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开放性的社区空间,为社区和社区居民与政府之间就社区建设问题的协调与协商提供“连心桥”,实现各方之间的信息沟通,用民主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避免以往因为缺少交流而造成的矛盾。
(3)做社区形象建构的帮手。社区报对基层政府管理创新的探索还体现在对基层社区建设的形象建构与呈现上。社区建设的水平需要通过社区形象的建构来呈现,社区形象的建构又要通过媒体的传播来实现,然而基层社区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并不是时时刻刻都具有新闻价值的。社区报背后拥有传统媒体资源、专业的人力资源以及可以带来的社会资本,一方面它本身就可以参与到所在社区的形象建构与呈现之中,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吸引更多的注意力。《北城新闻》从2013年 12月5日开始,以美好乡村的生态宜居、兴业富民、文明和谐,以及美好乡村建设前后图片对比做了4个专题,集中展现了长丰县农村的变化,这些变化的背后反映出来的正是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报在这些版面的建构之中,让硬性的政策宣传、主题塑造,软性的走入读者心中。这种润物细无声般的形象建构,对希望能够及时宣传自己辖区内取得的成绩的基层政府而言无疑是多了一个帮手。对基层政府部门来说,和这个“帮手”合作,不同于以往在涉及宣传的时候,有被动的感觉,而是相互依存的信赖。社区报作为社区的一部分,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与政府部门互动,这也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2、培育社区参与感,建构社区共同体
社会转型期间,由血缘、宗族等组成的“熟人社会”被由社区形成的“生人社会”所代替,社会人口流动大,人际交往少,人际关系淡漠,这种状况尤其出现在一些新建设的社区之内。当下中国的社区发育程度对于社区居民而言,仅仅是一个生活区域,对社区中还要上班工作的青壮年群体尤其如此。他们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活动范围是同工作区域相关的,而下班之后的活动范围基本上与社区活动关联不大,多属于个人生活圈内的活动。“在个人至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一群陌生人如何超越个体私利形成具有集体责任感和归属感的社区?”③自滕尼斯以来,这个困扰西方社区研究的核心问题也在困扰着当下中国的社区建设。
在分析合肥晚报社区报的文本,以及对社区报负责人的访谈之后,认为合肥晚报社区报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还体现在利用文化的力量,打造“纸上空间”,搭建“户外舞台”,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之中,以此来建构社区的生活方式与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1)“纸上空间”与社区建构。合肥晚报社区报现已发行9份社区报,每份社区报根据社区发育程度与文化构成,制定不同的报纸定位,以此来实现社区报的办报风格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的背后,一方面体现着社区报为了适应社区文化的差异而做出的调整,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区报为了培育不同社区文化所做的努力。
“中国目前所办社区报还是‘中国特色’,行业印记明显,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过少。”④合肥晚报社区报在差异化定位的同时,招聘市民记者,吸引社区的居民参与到社区报的内容生产之中,让社区居民既是社区报的读者,也是社区报的作者。开放、参与、分享、互动,这是互联网时代对媒介转型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与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所重合的部分。社区报定期设定相关的议题,用一种开放的心态,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报纸的新闻生产之中,利用社区报形成的“纸上空间”,参与、分享、互动。
社区报打造 “纸上空间”,进行舆论引导,让社区居民在潜移默化之中将社区报看成是“自己的报纸”,在这个空间之中进行着关于社区建设的交流,进而实现社区居民对社区文化的认同,完成社区共同体在社区居民想象中的建构,形成“我们的社区报,我们的社区”的观念。
(2)“户外舞台”与社区建构。打造尽可能多的户外舞台,这是基层政府部门在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的时候,可能想做却力不从心的地方。社区报参与到户外舞台的搭建中,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通过吸引赞助或者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得财力支持;通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进来,解决人力问题;通过与基层政府合作,获得基础设施的支持。比如,《滨湖新闻》组织的“滨湖狂欢节”系列活动、《北城新闻》同长丰县合作举办“美好乡村请您回家看看”活动、《高新新闻》组织“高新区植树节植树活动”;《老城新闻》组织老城区桃花节相亲活动等等。
由社区报与基层政府合作共同举办或者单独承办这种社区活动,让多元化的力量参与到社区文化建设中,这本身就符合文化体制改革的理念。这种开放的户外的文化活动越多,社区居民就越来越主动的走到户外,走到社区的公共空间之中,由陌生变得熟悉,逐渐形成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现实中面对面的交际互动,对社区居民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3、回归公共服务事业,探索公共服务模式
“公共服务社会化,不仅有政府‘放权’的过程,更有政府‘还权’的过程,把本应由社会承担的那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真正交由社会来行使。”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推动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政府职能转型期间,很多原本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社会工作,慢慢将会转移给一些有能力的社会力量。
“如果能够将一个新闻机构从这种商业化模式中解脱出来,就像美国的大学一样,成为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盈利组织,新闻还会有美好的未来。”⑥美国学界和业界掀起的关于“报纸公共服务模式”思潮的目的实际上就是呼吁媒体向公共服务转变,而不是依旧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这股思潮对正处于媒介转型期间的中国媒体而言同样具有可借鉴之处。
在具体操作上,社区报深扎在社区,通过举办市民议事厅(珠江时报社区报)、市民会客厅(合肥晚报社区报)等类似的项目,致力于帮助政府解决社区居民的日常所需。而这些大事小情,往往又是基层百姓投诉无门、政府恰恰又无暇顾及的小问题,有些做法甚至写进了当地区街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里。
一些地区社区报的负责人想把社区报与政府的更多职能部门紧密对接,建立联动机制,比如组建基于社区和媒体联合基础上的“市民服务中心”,集中精力解决政府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社区媒体作为拥有公信力、号召力、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有能力参与到社会公共服务的整合与提供之中。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要途径之一。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社区志愿者资源整合,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的展开,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来协调组织,而基层政府委托的社居委由于还要处理行政性事务,分身乏术,回归 公共服务的社区报正好弥补这个欠缺。合肥晚报与合作街区如庐阳区、滨湖区启动了合肥晚报社区义工合晚“帮客”的志愿者组织,建立和运营着一支专业化、细分化、常态化服务的社区义工队伍,细致科学服务辖区有需要的家庭和人群,并以此为引领,将相关经验和组织架构推广到市内的其他社区,最终形成系统和规模化的合肥晚报社区义工组织,深耕社区,服务百姓。
三
媒介社区化是传统媒体面对媒介变革带来的碎片化、分众化现象,所采取的产业转型之路,同时也是传统媒体应对城市化布局的新举措。从本质上看更是政府改革、社会治理大背景下,政府与社会寻求沟通之道的必然产物,社区媒介的中国特色之路,产生了社区报这种独特的第三方组织,在政府与社区之间起到了沟通和桥梁作用。尽管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对社区媒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机遇,但我们还要看到以往实践中未曾解决的一些危机,社区媒体在完成作为媒介本身的职能的同时,更要提供社区与政府之间沟通、协商、协调的民主平台,在潜移默化之中培育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重构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自觉性,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协调社会力量回归社会公共服务,共同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或许,这正是中国媒介社区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①陈凯:《走进美国社区报》[M].南方日报出版社,2011:14
②④宁田甜,《目前在中国,没有一份真正意义的社区报》[N].《大河报》,2013-05-20
③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4)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出现了村民自治,此后,它越来越引起研究者广泛关注。村民自治研究不仅成为我国农村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且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研究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无意对所有村民自治研究作出概述,而只是试图分析其中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容,并试图通过对村民自治这一“标本”的解剖,提炼出某种理论资源;通过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发展、新趋势进行探讨和展望。
一、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
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指研究主要集中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因其对“民主”理解的不同侧重,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偏重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实质内容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即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是对村庄场域内的公共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国家政治民主是对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两者是同质的;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把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放在农村,可以大大降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成本和风险,既可以推动民主进程,又可以保持全国的政治稳定。他们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两票制”选举试点工作的成功为例,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开始由村民自治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迈进”。
后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示范意义主要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产生的原因是农村的承包制突破体制的国家外壳时,国家急于以一种替代性组织填补国家治理真空;村民自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形成民主价值,作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民主进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一方面必须重视为民主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更不可忽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实践,通过在民主形式实践中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训练民众,为民主创造内在的条件,逐步实现由形式化民主到实体性民主的转换。这便是村民自治给我们的启示。”这可以看作是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的一个总结。
上述两类观点,前者认为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实质性价值,将社会民主(自治)和政治民主相等同,把作为“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与作为主要政治体制的政治民主相等同,研究视野从村庄所代表的社会范畴不自觉地转到了某种意义上与之相平行的国家这一政治范畴;后者则始终将视野限定于村民自治的社会范畴,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揭示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形式上的示范意义。当然,前者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从法律条文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正式法律文本对村民自治的性质概括和定位。
有些研究者没有区分这四个“民主”的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以及三个“自我”所代表的村民自治的实质上的内涵,从而把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混为一谈。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村民自治机构既是群众自治的组织,又充当着国家在农村的“人”的角色,这使村民自治的社会独立空间和政治体制内的民主的末梢不能从实际上分别开来,容易使人只看到两者形式上的共同点而没有看到其实质上的区别。罗伯特·达尔给政治民主的定位是:“在最低水平上,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④,而“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东西,至少在大型民主制中是如此”⑤。达尔这里前半句说的是政治民主,后半句说的是独立社会组织对政治民主的作用,但独立社会组织内部也可以有民主形式,社会空间内的民主形式使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公平有效,也就是说,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影响和推进只是形式的或外部的,而不是实质的与内部的。
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性质,认为虽然村民自治起源于群众的自发行为,具有“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初始特点,但是大多数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网络推广到全国各地的,而且在推广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对原生的制度作了选择和改造。研究者从中国的民主政治(包括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处于主动的地位,中国的民主政治有必要“自下而上”提供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国家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不从制度结构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到此为止,村民自治“政治民主”研究视角的困难已经显现出来了。正如这些研究者所说:“虽然更高一级的基层民主制度知识是一种可以交流和学习的知识,但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向更高一级民主制度演进面临无法回避的困难。”虽然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形式上有示范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支撑,农村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形式又有多大示范意义?更何况村民自治本身的民主形式也并不规范,所以村民自治的社会民主没有上升到政治民主的逻辑必然性。部分学者认为:“在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连接时,想不通过改革国家民主制度而享用基层民主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认为,试图找出村民自治内的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直接而实际的作用是不现实的。
二、“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始于邓正来和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上发表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该文引发了一系列以“市民社会”为话语的研究。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两个平行体。正如邓正来所说,这些研究者是想寻找一个与国家的体制外对话的模式。
科勒尔(Kelliher)发现,在非组织的、个体分散的中国农村,国家能够影响社会的原因,在于两者结构上的同一性而非社会独立的组织化③。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基本上认同这种观点。在从“政治民主”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村民自治出现困惑时,有研究者渐渐转换了视野,从寻找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民主体制的“同”,转而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异”,试图找出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另一途径。他们除了承认国家对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巨大影响外,还看到了村庄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与国家进行着一种独立的对话和博弈。“农村的经济改革不仅突破了这一结构性外壳,而且使亿万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的体制性权力上收至乡镇,在乡镇一下便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这个社会空间是由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组成的,同时也有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群己的界限,有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也就有了民主的原始动机”④。这里说的“民主”是社会民主而不是政治民主。当然,“政治民主”视野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野有内在的联系,因为民主可以看作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方式,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
1998年“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中国乡村制度: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对“国家与社会”视野形成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十周年之际,《中国书评》5月号刊发了该次会议综述和对徐勇教授专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题书评。张小劲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再思考》一文中指出:“研究村民自治有两个视角是应当给予特别重视的,其中之一是所谓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视角,其二是社区内部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的视角”。景跃进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消除‘乡政村治’内在紧张的根本出路”,村民自治研究“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政府行政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抽象到理论高度,也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②。其实,早在1997年王旭就指出: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相互增强的绩效”“,从长远来看,一种相对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转型过程是可能的,而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在这过程中最终将被消解,其基础结构性权力则得以保持甚至加强!”
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认为,解体以后,“国家仍试图改造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却无力安排村民的一切政治经济生活”,国家介入基层社会的成本过大,没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村庄借国家的力量合法地扩大自己的利益空间和与国家对话的实力:“村庄正在利用非均质的国家来塑造村庄的边界与整合村庄的利益。国家进退与村庄建构是同步的,村庄最终是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
那么,我国农村形成的独立的社会空间有多大?我国村庄的自治程度又如何?对此,郑法援引达尔的话说:“如果一个组织从事的活动被另一个组织认为是不当的,但任何其他组织——包括国家的政府———都不能阻止,也不能通过提高其行动的成本来阻止它这样做,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组织才是相对自治的”,并提出了衡量村民自治制度中的社会活动空间的尺度:“农民组织首先必须在组织上独立:能够以一个独立组织的主体资格参与社会生活,自主处理有关事务”,而我国村民自治的许多相关制度和职能设置都是由政府代为设计和规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的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国家可以按自己的利益和意愿比较容易地调整农村社会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村庄社会的自治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野主要注重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而国家在“利益权衡中的绝对优势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上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样“,国家与社会”的视野也就回到了前述“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困境。
三、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我们区分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两种视野。在大多数论者的研究中,这两种视野并不表现得泾渭分明,这与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的现状有关。两种研究视野最终都把关怀点落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体制的建设上。有论者说:“对于村民自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意义不宜过分强调,那样可能反会损伤村民自治的实效与进展”。也有论者说:“现在不是担心民主来得太慢而是担心民主来得太快,知识界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援和制度构造。”目前研究者基本上已取得的共识是,村民自治的实行是国家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从社会的退出,同时村庄在村民自治中也为自身争取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大师泰勒说:“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便存在了”。换句话说,社会从国家那里争得一个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虽然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大多超越了村民自治本身,但无论持“政治民主”视野还是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都认为,当前制约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是国家的制度供给不足,尤其是裁量手段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在具体制度实施中随意性过大,造成了村民自治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和形式化等问题。这些论者认为,当前国家颁布法律制度应强化制裁手段,对于违规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司法制裁,对于村民则应提供法律救济。对此贺雪峰评论说:“在当前的村民自治研究中,特别容易出现简单化和直观化的判断,不能科学分析表象背后的真实。更糟糕的是,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有些学者并未真正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即匆匆提出成套对策,由此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村民自治制度供给不足和裁量手段太少的判断,大致就属于这种情况。”
前面已经提到,市民社会理论把重点放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是想在国家体制外的社会领域用功,这在某种意义上是转移了研究的视线。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因国家方面的动作迟延而影响互动效果甚至影响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时,必须强调国家体制内的变革。这样说并不是要回到“民主先导论”的作法上,而是指为使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健康持续地进行,国家必须对社会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使社会拥有更多的原生性资源。这一要求与“民主先导论”的不同之处是,它并不要求从结构上对现有政治体制作根本性的变革。这一要求在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互动中表现为:给农民更多的经营自,给农民更完整的土地产权,使农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同时更少地受政治权力的直接干预,增强农村社会与国家对话的力量和主动性,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味强调制度变迁的“国家主导型”的性质。如果每一个具体情况都要有政策法规来规制的话,恰恰为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提供了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应给社会更多的原生性资源以实现更多的社会空间和与国家互动中的主动性,同时规范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汲取方式,减少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随意性。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不需要国家对社会的行为进行规范,相反在社会获得更多的资源以后,更有必要加强和规范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方式;但这种规范社会的行为本身也需要规范,而不能成为行政干预的借口。这一点正是法治社会的精髓所在。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对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具体研究是很缺乏的。在这方面,吴重庆对孙村的研究是一个有益尝试。在《孙村的路:“国家—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民间权威》一文中,吴重庆通过对孙村的道路建设过程中展现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进行考察,提出了“‘合算’的国家”这一概念,并对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进行了个案说明,但他“把‘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关系视为利益权衡关系,目的在于说明利益权衡的动态性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而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表明他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定势的影响,所以还没有试图从扩大农村社会的自主性来解决村民自治发展的瓶颈问题。
萧楼、王小军认为,在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中,“关键路径在以往的个案中总是未被深入探究”,因此提出了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以权力问题为核心,以权力运行空间为背景,以正式或非正式政治组织为对象的村民自治研究框架,强调要着力从个案中考察村庄与国家的复杂的权力博弈:“国家在不断地塑造着村庄,一如村庄在不断地塑造着国家”;“国家独占意识形态上的正统性的局面已经打破,村庄最终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但是他们的研究也并没有突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权衡的窠臼。
邓正来在对北京三个民营书店所作的案例分析中,对以前“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他吸取并改造了哈耶克关于“秩序原理”的社会理论,对其关于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完全“理性”的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过程中及其结果的“未意图扩展”的概念,即“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是介入这一过程的各方抱持自己的意图参与这一过程,却在每一阶段上和最后得到了事先未曾预料和计划的结果”。他发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是“理性”行为和“未意图扩展”的共同结果,“简单地‘自上而下’强调国家政治经济力量对于社会转型的决定意义,或反过来,同样简单地‘自下而上’地看待社会转型的‘民间动态’,都无法完整地覆盖我们正在经历的力量变局。”邓正来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了“国家主导论”,或者说突破了“国家力量在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总是处于主动或主导的状态”这样一种粗放的结论。如果说此前部分论者只是论证了国家退出某些社会空间、社会在某些领域内保持独立的可能性的话,邓正来则论证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必然性,因为国家并不能完全控制它与社会互动行为产生的结果。他的研究试图告诉我们,政治制度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在政治之外,因而“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理论并不是铁板一块。这种探索为我们重新分析村民自治、为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援。
那么,“未意图扩展”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中是否具有普适性?或者换一句话说,村庄的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博弈过程中是否也有邓正来所说的“未意图扩展”的结果、而不是国家和社会的完全理性的设计和行动的结果?村民自治研究如何摆脱“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窠臼?一些研究者不管是否明确认识到,实际上已经在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一些论者的研究兴趣已逐渐从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政治制度转向以下其他相关制度,以此试图在政治领域以外寻找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其一,农村土地制度。有论者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制度的可行选择”,因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政策,又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但是这种制度创新给农村问题的解决带来的效果是有限的;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权利主体缺位、产权边际模糊、物权债权化等问题,“村集体土地虽然法定由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经营管理,但是村委会实际上是以政府人形象作为政权末梢而存在的,因而村有土地事实管理者同样也是政府”;又有论者指出,我国土地产权“正是由于没有上升为物权,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农户对抗他人的侵权行为尤其是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处置土地、更改土地合同行为的权利效力随之降低”,农村土地所有制从多个层面影响了村民自治的绩效。其二,农村税收制度。有学者认为,农村、农民的一些权利保障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确立起来,从而为村民自治争取一个比较稳定的、外在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政治资源和活动空间③;又有论者指出,要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深入改革,要彻底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实行与城市相配套的现代税收制度,废除农业税、屠宰税、三提五统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费④,从而给农民更多的能与国家对话的稳定的社会资源,进而增大农村在自身发展问题上“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的力量。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1核心概念界定
1.1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最早引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计算机领域,而后我国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都引入了这一管理技术,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到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把城市社区的整体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区,依次分类编码,并设定相应的社区网格责任人来整合资源,政务再造的一套完整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由此社区逐步打破了传统的破碎的非系统性结构,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综合管理的变革式创新,大大提升了社区的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国最早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是北京东城区。
1.2智慧社区
继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概念以后,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城市社区治理理论”的双重理论指导下,学界提出“智慧社区”(Intelligence Community)的社区治理概念,即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信息集成技术,以社区为载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居民幸福感为目的,通过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以实现社区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一种新型社区管理形态。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上百个城市相继开展“智慧社区”的试点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北京和平里街道的生活服务圈、清华园街道智慧型社区以及宁波海曙区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2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分析框架
2.1从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
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创新手段,对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产生了积极作用。经过这几年国内大部分城市社区的探索实践,结合未来社区的发展走向,虽然网格化管理为社区治理打下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但其运行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也阻碍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进一步提升。主要问题包括重管理轻服务导致的智慧化程度有限,重空间分布导致的人性化程度缺乏,社区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窄,智慧化设施资源利用程度不高以及网格化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智慧社区作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高级阶段和社区治理新一轮改革提升的重要战略,国内大部分基层社区应着力把握住这一发展契机,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引导社区过渡到信息化、智慧化社区的新型治理结构中来。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宜居-乐居-利居”社区形态的早日实现,更将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产生巨大的影响。
2.2推进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几个方向
2.2.1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硬件的建设水平
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运行一定程度上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信息化支撑,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社区建设,需要智慧化的硬件设施加以构建。从硬件设施建设来说,我们不仅要加强社区无线网、物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升级;还应加大对社区水电管理、车辆及人员流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智能技术的运用,充分结合智慧服务平台优势,有效实现社区居民生活的快捷高效,信息共享。
2.2.2加强社区软件建设、贯彻人性化的服务理念
社区建设智慧化不仅需要硬件设施,还需要软件建设加以辅助。软件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行政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行政主体引导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因此要求其自身具备相应的顶层设计能力、政策制定能力、执行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其次,强调人本的服务理念,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社区作为居民的生活空间,应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居民”的集体认同感,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协调居民切身利益,解决关乎居民生活实际的问题。
2.2.3提高智慧人群的参与性,健全基层治理人员体系
智慧社区离不开智慧人群的培养与建设。狭义地说,智慧人群主要概括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从居民的角度出发,当前很多社区面临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是居民参与度不高,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充分利用社区人际和智慧网络平台,定期举办知识普及和“智慧社区”平台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动员广大居民建言献策,为智慧社区建设出力。另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壮大与培养也十分紧迫,要踊跃吸纳掌握技术、业务、行政能力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联合有办事能力的热心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共商共治中,以及注重激励老员工工作热情和再学习能力等。
2.2.4协调广泛的社会力量,构建多方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
在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联合广泛的社会力量,主要涉及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和受益主体:行政主体负责顶层设计及统一规划,市场主体负责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生产以及应用指导,而受益主体则负责接受行政主体的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把社区建设真正落实到实处。因此,社区应积极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发展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运行环境,争取早日实现智慧化。
作为一名科长,我认为做好基层行政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
司法所面向群众,贴近基层,工作琐碎繁杂,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来,周口店镇改革发展不断加快,随之引发的矛盾日益复杂、频繁。为妥善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必须本着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决问题。
二是扎实过硬的基本功
作为一名司法所长,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任的。为此,必须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学习,通过几年的努力我顺利地拿到法律本科的文凭。
回顾这几年的学习经历,我深深觉得,学习意义已超出了学习的本身,这何尝又不是对自己意志的一种磨练呢?使我在磨练中练就了我一身扎实的基本功,使我在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我凭着较为扎实的基本功,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朴实的工作作风,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好评,人民群众的赞誉。
第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基层单位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协调的自治性活动,是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单位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市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两个规定”和省市有关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精神,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巩固加强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原创: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争做到人群集中的地方,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都有人民调解工作。要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任职条件,选好配齐调解员。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制度。要总结人民调解庭和调解小分队建设及开展工作的经验,适应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要求,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积极调解传统的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调处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要积极介入诸如因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企业改制、民工工资等引发的、重大事件的调处,全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要通过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第二、加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抓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实“五个一”要求。要大力开展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要加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要做好行政复议、申诉等合法解决纠纷方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掌握和选择正确的诉求表达方式,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第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公民和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有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要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公民和法人处理各类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促进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方便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要继续做好“建网、扩面、提质、解热”的工作。“建网”就是要按照“三有”标准抓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向街道(乡镇)、农村(社区)延伸,形成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扩面”就是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以此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提质”就是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制度,以此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者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办案质量,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工作效率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发挥重要的作用。“解热”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着重解决诸如民工请求支付工资等社会热点问题。
第四、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置帮教实体的整顿、认证、管理工作,促进安置帮教实体的发展,扩大安置就业能力。要积极扶持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要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流散社会、不落户和人户分离等问题的解决和对“三假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的查找,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要加强协调,拓宽安置帮教渠道,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定职责。当前在司法所建设上要全面落实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司法所;二是司法所所长由副科级干部担任;三是司法所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政法专项编制要专编专用;四是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五是解决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其他经费保障问题。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散漫、和谐的自然社会。20世纪初,马克思・韦伯提出了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减弱,乃至消失。”创造性地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洋社会不同,西洋社会是团体格局,中国社会是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学者们很早就注意到中国的家族组织的社会功能。费正清认为:中国“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祖传的某些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他将家族制度看作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中西社会的重大区别之一。
家族组织在历史发展中,曾一度因为国家威权统治的强化而几近消失,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的瓦解,国家对农村的强有力控制开始减弱,原先由集体组织强有力统治的社会资源分配开始转向市场和其他分配途径;而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家庭推向了生产的前沿,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主体。家庭在经济上的主体地位,必然会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王沪宁指出:“的推行,改变了整个社区生活的组织结构,家庭作为第一环境承担起生产、生活、培育后代的主要功能,在第二环境则由乡村之间、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联系取代,而且,第二环境对不同主体作用的功能差异显著了。”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重重困难依靠单个家庭难以解决,亲戚间的互助便成了发展生产、扶弱济贫的必需。面对求助组织乏力的情况下,人们转而求助有一定血缘关系的家族就成了必然。
二、家族资源对农民生活场域的影响及其现代价值
1.一个自然村形式上就是一个宗姓家族
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村落家族往往是宗姓群体的族居。其特点是整个自然村只有一个姓氏或有一个主要的姓氏。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地域居住特点,使得在乡村这样的“熟人社会”里,村民长期以来形成了一整套法制以外的风俗习惯,规范着彼此的行为,延续着乡村的发展。农民的人情交往活动就是农村人际关系的主线。人类学者指出,农村礼物交换以互惠为基本原则。但笔者调查,在很多情况下,赠礼是对被赠方社会地位的一种承认,而其经济地位位居其次。即使经济状况数一数二,但其在村民心目中若违背了村民一贯遵守的习惯,村民也将其排斥在生活圈外。这更加印证了乡村认同感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传统和习惯。而且我们也发现,到目前为止,一些家庭纠纷与邻里矛盾,依然靠德高望重的长者或中人来调解,俗称“说事”。
2.一个宗姓家族在实际生活中依赖性较强
有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的农业生产中,几乎每个村庄都存在着亲族内部生产合作的现象,有的是已分家的几位兄弟合伙购买一头牲畜,轮流喂养,共同使用;有的则是已经单过的几个兄弟家庭在播种、脱粒、收割和农忙季节共同劳动;在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承包的村有企业中,也存在着普遍的亲族合作现象。
由此可见,乡村中的血缘关系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其历史因素也是推行乡村政策所无法超越的。实际上,村民在没有国家权力介入的前提下,以独有的农民理性已经找到成本低廉的组织资源,这不但尊重了既存的血缘因素,更能满足村庄发展互助的需要。因此,在现实条件下,要加强乡村治理,推进村民自治的实际功效,我们就不得不审视我们所掌握的各种可利用的成本比较低廉的、集聚权威和组织于一身的资源。村民委员会难于自主运行,专业技术协会的附庸性又难以独立摆脱行政控制行走,而家族能够带来人们的认同,因此,如何改造和利用家族就成为关键。
三、整合利用家族资源的构想
家族的复兴其实并非简单的传统回归,而是在传统基础上的一种成长和扬弃,血缘因素的影响较之以前大大减少,并倾向于某种互质。宗族的重建和转型,不但有可能导致血缘因素在中国现代农村生活中以新的形式继续起作用,而且还可能有助于推动并提高乡村社会的自治程度和有序程度。
1.对于家族资源的消极影响。基层政府应积极行政,充当引导和监督角色,扩大民众参与,提高治理的民主化程度,通过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来克服家族随意性的缺陷。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民主意识将逐渐觉醒,他们必然会提出进一步的民主管理和政治参与要求。农村治理特别是基层政权的治理应预见和顺应这种要求,提高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与参与行为,可以让农民在广泛参与时,选出能带领自己致富的当家人,如经济能人,这就等于合理利用了乡村社会资源;同时,也可以抑制乡村社会资源因权威性带来的一定程度上的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