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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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这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关于“从2013年起,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要求,2017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定为不低于55分。必考项目与每个选考项目的分值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评分标准为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据了解,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适当向薄弱、农村初中倾斜
据了解,2019年,河北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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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文化考试安排在2018年6月14--16日,体育考试安排在2018年4月中下旬。
(四)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考试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五)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实行网上评卷。升学考试各科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升学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得分率在75% (含75%)至85%之间;C级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成绩为E考生,该学科学业成绩由所在初中组织补考。
(七)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升学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分县区实际,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即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一:立定跳远或跳绳;选考项目二: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或坐位体前屈。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45分。一项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各15分。各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审批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4、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六、建立健全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
1、各县区、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坐位体前屈:采取坐姿,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推板,直到不能前推为止。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测试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体育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改变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较大突破;
2、自2009年起,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3、自2009年起逐步实行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制度。
三、改革内容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由*分提高到16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方案由市装备站制定,报市中招委审定后执行。
2、实行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2009年,要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组织、评定的方法等见《关于印发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余教基字[2*]*号)。
3、实行保送生招生制度
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学校应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保送名额。
(1)保送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含B等)以上;
(C)在初中阶段参加相关竞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全市一等奖,并且获奖奖项必须是国家、省、市级(市级竞赛必须是与省级竞赛项目相对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主办部门行文公开的获奖名单和等第。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或参加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银牌及以上证书者;或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竞赛,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的获得者。
(2)保送生资格认定及公示。由市、县中招办认定,保送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中招办严格对照获奖名单公布文书审核获奖证书,确认准确无误方可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五所。
(4)保送生须参加中考报名,但可自愿确定是否参加中考文化考试。
(5)保送生指标:2009年全市保送生指标共*0名,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各20名。若学校保送生指标未完成,转为统招生指标录取。
(6)招收范围:各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7)保送生的报名、测试及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笔试内容为中考考试科目所规定的内容。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录取为保送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4、实行特长生招生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1)特长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
(C)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等比赛,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2)特长生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6日)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个人到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在4月18日前统一到所在市、县招生办报名、审核。
(3)资格认定
由市、县中招办认定,考生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5所。
(5)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应在当年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6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6)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非均衡生统招)录取分数线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7)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8)招收名额和范围:上述5所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名额共50名,每所学校各*名,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9)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条件、
人数及方案由学校自定,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
5、建立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补助制度
对新余籍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的,除每学年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外,由市、县(区)政府额外给于一定的学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应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和高中保送生、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高中招生方案,对学生每学期、每学年综合素质作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等级,保送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和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将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阅卷、测试、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市级培训、县(区)级培训和校级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5、申诉、复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