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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档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1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初中毕业档案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初中毕业档案

篇1

《通知》指出,这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关于“从2013年起,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要求,2017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定为不低于55分。必考项目与每个选考项目的分值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评分标准为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篇2

据了解,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适当向薄弱、农村初中倾斜

据了解,2019年,河北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保障进城务工人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

篇3

(三)升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文化考试安排在2018年6月14--16日,体育考试安排在2018年4月中下旬。

(四)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考试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五)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实行网上评卷。升学考试各科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升学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得分率在75% (含75%)至85%之间;C级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成绩为E考生,该学科学业成绩由所在初中组织补考。

(七)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升学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篇4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分县区实际,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即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一:立定跳远或跳绳;选考项目二: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或坐位体前屈。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45分。一项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各15分。各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审批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4、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六、建立健全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

1、各县区、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坐位体前屈:采取坐姿,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推板,直到不能前推为止。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测试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体育考试制度。

篇5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改变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较大突破;

2、自2009年起,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3、自2009年起逐步实行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制度。

三、改革内容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由*分提高到16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方案由市装备站制定,报市中招委审定后执行。

2、实行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2009年,要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组织、评定的方法等见《关于印发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余教基字[2*]*号)。

3、实行保送生招生制度

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学校应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保送名额。

(1)保送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含B等)以上;

(C)在初中阶段参加相关竞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全市一等奖,并且获奖奖项必须是国家、省、市级(市级竞赛必须是与省级竞赛项目相对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主办部门行文公开的获奖名单和等第。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或参加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银牌及以上证书者;或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竞赛,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的获得者。

(2)保送生资格认定及公示。由市、县中招办认定,保送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中招办严格对照获奖名单公布文书审核获奖证书,确认准确无误方可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五所。

(4)保送生须参加中考报名,但可自愿确定是否参加中考文化考试。

(5)保送生指标:2009年全市保送生指标共*0名,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各20名。若学校保送生指标未完成,转为统招生指标录取。

(6)招收范围:各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7)保送生的报名、测试及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笔试内容为中考考试科目所规定的内容。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录取为保送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4、实行特长生招生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1)特长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

(C)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等比赛,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2)特长生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6日)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个人到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在4月18日前统一到所在市、县招生办报名、审核。

(3)资格认定

由市、县中招办认定,考生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5所。

(5)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应在当年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6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6)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非均衡生统招)录取分数线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7)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8)招收名额和范围:上述5所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名额共50名,每所学校各*名,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9)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条件、

人数及方案由学校自定,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

5、建立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补助制度

对新余籍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的,除每学年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外,由市、县(区)政府额外给于一定的学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应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和高中保送生、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高中招生方案,对学生每学期、每学年综合素质作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等级,保送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和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将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阅卷、测试、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市级培训、县(区)级培训和校级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5、申诉、复议制度

篇6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总分580分。

2、学业考试内容: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3、学业考试命题: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要依据《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严格把握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注意多种题型的整合、学业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考试难度。

4、学业考试形式: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5、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详见《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初三)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操作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附件二。

4、评价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招生录取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不同批次招生学校的分布及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保送生制度、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直升生制度、特长生降分录取和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特长生招收等办法另行制定。

4、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不包括“三限生”招生计划)按毕业生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在按分配指标招生录取时,如出现同所学校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则要视这些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水平,择优录取。

5、仍实行部分优惠加分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6、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直接向区教育局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五、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胡小伟任组长,俞斌任副组长,王挺、波、韩文星、周乐伟、曹禅松等同志任组员。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

(三)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篇7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

“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

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

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

“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

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

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

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

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

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

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

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

现就《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01

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02

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03

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04

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05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01

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02

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03

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01

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02

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04

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01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02

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05

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01

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02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03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篇8

上海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如下: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的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额分配”招生;招收一般团的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额分配”招生。

文艺特长生的条件为: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和团测试,初三阶段被评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团员,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来源:文章屋网 )

篇9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见,可向长春市教育局反映。电子邮箱649092664@qq.com

长春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将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构建起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发活力、张扬个性、共同成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育人为本、职普协调、公平有序、科学规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全科开考”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制定《长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坚持做到“全科开考、学完即考”、“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3.实行“分类施考”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进行。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汉字书写能力测试纳入中考语文学科考试范围。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机上施考。一是音乐、美术学科继续采取自动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音乐、美术学科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2018年、2019年入学的新生,强化外语学科口语教学改革。从2020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外语口语考试纳入中考,成绩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总分,在九年级下学期与外语听力考试同步进行,听力与口语总分值为30分。

——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5分、八年级15分、九年级20分),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完善《长春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细则》及考试办法,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增加选择性考试内容,引导学校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

——实验操作。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实验能力进行测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与动手能力。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过程考查。启动综合实践能力考试(考查)。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四项内容进行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在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由学校组织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过程考查。

(二)改革录取计分办法

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2.卷面设置与分值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成绩呈现方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三)推进中考命题改革

1.继续实行中考单独命题

加强命题管理,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命题流程,健全评价机制。继续加强命题人才库建设和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管理科学规范,命题质量不断提高。

2.发挥中考命题育人导向

坚持“关注学生生活、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综合运用、体现实践创新”总体原则,更加注重对课程与教学的导向作用,实现中考命题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素养立意转型。更加注重减负增效,重点考查学科主干知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考试内容。更加注重能力素养形成,体现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试题与传统文化、学生生活、动手操作、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联系。更加重视对学生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构建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并初步形成学科思想。

(四)深化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优化评价方式

坚持“培育核心素养,激发成长动力,引导个性发展,促进共同成长”理念,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不断优化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评价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注重对学生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写实性评价,加强评价过程管理,保障评价结果公平。

2.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作为毕业资格认定依据,二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依据,三是作为向优质高中择优推荐的依据,四是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依据,五是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

(五)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1.扩大推荐生比例和覆盖范围

继续坚持长春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统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5%。将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2.改进推荐生指标分配办法

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继续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3.改进推荐生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

(六)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1.认定依据

毕业资格认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达到相应认定标准,方可取得初中毕业资格、获得相应证书。

2.认定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C等的学生,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

3.认定程序

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由吉林省教育厅监制。义务教育证书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验印;城区、开发区初中毕业证书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初中毕业证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验印。

(八)规范招生考试管理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按照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区域内人口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同时,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严肃各项招生纪律

加强全市招生工作统筹,健全招生管理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学校违规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恶性竞争生源,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考试加分项目。

3.严格规范过程管理

引入现代技术手段服务支持招、考、录全过程,做到科学、严谨、快捷、便利。加大招、考、录过程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配套监管机制,确保全过程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公开公正。

4.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设定科学实际的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录取,做到批批清。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注册入学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升学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招、考、录全过程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保障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必备条件落实到位。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打造思想道德高、业务水平精的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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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与器材及有关要求

1、考场

教育局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并兼顾统一标准、便于组织、便于封闭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必须具备考场所需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做考点。

(1)根据体育考试规则要求,体育考试场地必须是全封闭、周边环境良好的标准400米、300米或200米田径场及与田径场相邻的室内测试考场。

(2)考场内、外要张贴考生须知及有关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时间、要求、纪律和一些宣传、鼓励内容的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3)考场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区准备所需要的标准器材,以及桌子、椅子、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同时要求各考区的布局要合理,要有一定的间隔,避免互相干扰。

2、器材

根据《*省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各考点要根据当年的考试项目,配备符合标准、统一安全、数量足够的器材设施,保证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体育考试安全、顺利地进行。绝不允许非标准器材进入考场。

3、安全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医务监督和安全教育等项工作的领导。

(2)一定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检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体育考试之前进行,决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身体素质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3)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家长必须填写体育考试考生家长通知书,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字。

(4)各校带队教师,要在学生进入考场之前,组织学生进行相应准备活动,严禁不做准备活动而直接参加考试。

如有因不重视安全工作而发生考生伤害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4、体育考试考场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专门保安、保卫人员;监考人员挂牌上岗(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考生凭准考证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5、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二、学校在体育课成绩及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的要求

(一)、成立学校考试领导机构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教导处、体育组和班主任三结合的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明确责任,各行其职,具体职责如下:

1、教导处管理职责。负责管理体育考试档案、体育成绩记录和各项活动记载。

教导主任负责全校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时间的安排与调整,指导学生体育考试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

教导干事在教导主任的指导下管理体育考试档案,收集积累资料,负责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活动及大型体育活动情况的记载。

2、体育组管理职责。负责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

体育组长要全面负责掌握体育教师对各班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考核情况,指导各年级组制定好体育考核项目和有关资料的统计与积累。

体育教师要认真做好对所任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考核,做好成绩统计与上报,掌握学生体育课出勤与表现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班级。

3、班主任管理职责。负责班级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班主任教师要配合体育教师做好班级学生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活动课、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情况的考核,做好学生出勤和表现情况的统计,督促班级体育委员及时填写考勤表并上墙公布。认真做好体育锻炼和体育课表现差生的评定工作,要实事求是,掌握好标准。

三、体育课成绩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考核办法及标准依据《实施方案》执行。

关于学生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评定,可参照如下标准:

(1)表现合格学生

在平时体育锻炼(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中,能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达到要求者;

能够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教师指挥,服从活动及课堂安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

体育活动和体育课,能够按照常规要求,自觉穿好运动鞋、运动服,不携带危险品(小刀、镜子等)者;

体育课堂能够认真听课,做到注意力集中,自觉按照教师布置的练习完成动作者。

(2)表现差学生

在体育锻炼和体育课活动中,凡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视为表现差生:

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者;

有打骂人,欺负其他学生,损坏公物、顶撞教师者;

活动练习不积极,经常借故逃避,甚至旷课者;

经常对他人动作进行嘲笑、讽刺、刺伤他人自尊心者;

拉帮结伙,遇事起哄捣乱者;

体育活动或体育课经常不穿运动鞋、运动服,行为散漫者;

经常不认真听课,练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按教师布置的练习去完成动作,表现自由者。

四、考核档案管理及成绩登统与上报

(一)按要求建立完善如下档案(有关表样附后)

1、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记录(指定专人每日一记)

2、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缺勤统计表(班主任负责,班级上墙公布)

3、体育课出勤、课堂表现记录表(体育教师负责)

4、体育课成绩统计表(体育教师负责)

5、体育中考考核项目成绩汇总表一式二份(教导处负责)

6、学校体育课成绩上报单一式二份(教导处负责)

7、学生免考登统表(教导处负责)

8、学生免考申请表(学生申请)

9、体育考试考生家长通知书(体育考试前由考生家长、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签字)

(二)上报市教育局材料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报名表

2、免予参加体育考试学生登统表

3、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

(三)教育局职责

1、审查学校上报的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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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今年中考方案与去年相比有所调整,具体涉及报名要求、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考试科目、分值。

报名要求再细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中考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月底结束。与去年相比,虽然应届生、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可报名参考,但今年明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是我市户籍的2017届、2018届初中毕业生或户籍在外市但在我市就读且有我市学籍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鉴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准跨市招生,参照外市做法,我市进一步明确2018年在本省市外初中毕业的我市户籍学生,要求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

方案还规定2017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政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在外省、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跨县区学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各项工作时间表更明确

记者了解到,相比去年,今年中考各项工作的时间表更加细化。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中考报名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要求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考考试结束立即开展阅卷工作,我市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计划于7月上旬公布中考成绩。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继续在市教育局网站开通全市中考成绩网上查询系统,供学生查询。

考试科目与分值变化

据了解,今年相比去年在考试科目和分值上有变化。科目上,市级组织的信息技术考试暂停。分值上,体育由55分升至60分,减少信息技术10分。今年贵池区、东至县为820分+政策性加分(随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另行),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为840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生物和地理20分。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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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主要区别在于教育目标和指向的不同,“片面追求”或“全面发展”是它们的分水岭。那么,应试教育中的主要手段即考试和围绕考试这根指挥棒运转的各种教育规范以及教学方式等是否就可以全盘否定呢?事实并非如此,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也具有一定的联系,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将它们硬性分离开来。单就考试这一现象来说,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反对应试教育的同时,并不否定或排斥考试,一些必要的合理的考试手段若得到较好的操作还是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如积极改革考试制度、内容与方式等,通过运用考试引导学生建立坚实宽厚的知识基础,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创造精神,发展兴趣爱好,使全体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都得到发展;使学生发现学习中的差距,体验到成功的喜悦等,这才是素质教育中考试的意义。反之,若教师只是为考试而教,学生只是为考试而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凭考试说明一切,考试成了各项工作的指挥棒,学生得不到身心全面发展,这种情况就属于应试教育范畴了。

二、科学分析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性质与必要性,避免出现两种片面的认识

采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即在决定学生升留的制约机制中渗入体育成绩,对于扭转这种恶性循环局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具备这种必要性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性质又如何明确呢?在客观实践中操作这种考试经常表现出两种趋向:要么向素质教育方向健康发展;要么滑入应试教育的轨道。如果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则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制度,选择良好的考试内容与方式,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身体素质;勤思多练,使学生全面掌握锻炼身体的方法,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帮助学生发现学习中的差距,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这种考试以平时科学的教学作基础,与智育、德育、美育等方面有机地融合于一体,能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心理品质都得到良好发展。因而这种考试就成了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学生自然而然地会通过考试。例如我校经过几年素质教育的探索,已经从“应试教育”的格局向“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学生的体育锻炼达标率提高很快,音体美特长生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那种认为只有通过升学考试体育才可以提高学校体育地位的思想其实也是受这种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事实上,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的作用和地位与其他学科同等重要。在过去的应试教育机制中,片面追求智育成绩的高低,单纯以一次考试成绩来决定学生的优差与升降。现在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如果也按这种模式进行,也仅仅依此决定学校体育工作的业绩,使学校的体育工作都围绕考试这一中心,而不是着重在平时的教学与训练中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那又何谈学校体育的地位与作用呢?因而只有明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的性质,将其同素质教育的各方面协调起来,使之产生良好效果,学校体育的作用与地位才会自然而然地提高。 转贴于

三、制定合理的考试制度与方式,正确操作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

1、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对待考试是基础。

各级学校体育职能部门和广大体育教师首先要视考试为教学的延续,要把考试同教学任务和内容紧密衔接起来。既要以教学中全面的素质教育为考试的基础,又要发挥考试的多功能性来促进全面的素质教育。考试并非只有选拨功能,最重要的是它的检测功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除了选拨身体素质合格的学生进入更高一层次培养阶段外,还要检测普及义务教育阶段人才身体素质的合格程度。

2、协调教考过渡、实行综合评估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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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分类考核。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命题要求。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学完即考”。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成绩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结果运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严控考试加分。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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