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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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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及分析

篇1

美国:全程监管+预警+强制召回

文/李海涛 揭培绿

美国第一部食品安全管理法与一,本书有着不解之缘。1904年,美国作家辛克莱完成了纪实小说《屠场》,并在一家杂志上连载。他在作品中对肉类加工厂进行了这样的描写:“工厂把发霉的火腿切碎填入香肠;工人们在肉腚上走来走去并随地吐痰;毒死的老鼠被掺进绞肉机;洗过手的水被配制成调料……”

据说当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白宫边吃早点边读这本小说,读到此处,罗斯福大叫一声,把尚未嚼完的食物全吐出来,又把盘中剩下的一截香肠用力抛出窗外。之后,罗斯福专门约见了辛克莱,并责令美国农业部调查肉联厂的情况。调查的结论是:“食品加工的状况令人作呕。”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1906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食品管理法,即《纯净食品和药品法》。

食品安全立法历经百年

1933年,农业部化学局改建为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并开始对1906年法案进行全面修订。直到1937年,美国发生了107人死亡的中毒事件,才促成了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通过。这一法案是美国食品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1968年FDA改为隶属于卫生部,显示出美国食品管理重点的变迁。早期的食品多为农产品或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故主管部门为农业部。随着食品加工业的进步,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被重视,因而改为隶属卫生部门。

美国国会先后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等。关于食品安全产生的责任问题,美国将其归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食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一律适用产品责任法的规定。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简称新法案)。该法案对1938年通过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可以说是过去70多年来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新法案对行政扣留程序进行了修订,极大地扩张了行政扣留权力和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以达到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监管力度的目的。

多部门分工负责安全监管

美国联邦政府有10多个部门共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其中最重要的是隶属于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隶属于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机构及海关。

环境保护机构主要负责饮用水安全及食品中的杀虫剂残留的安全性;动植物健康检验局主要负责调查由食品传染的疾病的病源,防止食品传染疾病。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品的定期检查、留样监测等。隶属于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与隶属于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则完全以监管的食品种类进行分工。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监管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蛋类加工产品等;而食品药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管其余的几乎所有品种。

由此可见,美国也实行多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性监管模式,所以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尤为重要。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的是从上到下垂直管理,采取品种监管为主,即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不同种类食品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全程管制食品安全

1997年,克林顿政府提出一项食品安全起始计划,该计划的核心是食品安全全程管制系统(简称为HACCP),字面意思是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

HACCP最初是美国航天局用来保证航天员食品安全的制度。HACCP要求制造商全面分析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制定监测的关键控制点,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并详细保留相关记录。HACCP覆盖整个流向管理,既包括食品生产及销售等中下游的安全问题,也包括食品源头的安全管制。

1997年,《水产品HACCP管制要点》生效;2003年(《肉类及家禽加工厂的HACCP计划》生效;2004年,《果汁HACCP要点》生效。2000年前后,FDA及相关部门促使《优良农业作业标准》和《优良制造作业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起始计划还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国家细菌DNA图谱资料库,进行细菌DNA图谱与病人或食物的对比。此举可以在疾病暴发时更快地完成检测工作,进行疾病原因判定,加速防治工作的进行。

食品安全起始计划,对养殖种植、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仓储销售以及进出口等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节进行监管,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所有方面,通过全程管制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评估预警防范风险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FDA下设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在2003年确立了有害事件通报系统。其科学家开发出快速方法检测被微生物及病毒污染的食物,可以快速鉴定、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FDA之下还有一个毒小检测中心,为FDA提供证据性研究数据,尤其是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供FDA决策和管理之用。

在生物技术愈加发达的今天,以致病性微生物或毒物进行生物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增大。美国在遭受9・11攻击之后,FDA、卫生部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和美国农业部密切合作,建立了“食品紧急反应网络”,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

对于基因工程食品,FDA在1992年首先制定了基因改造食品的指导原则,此后,FDA评估近百个基因改造食品,以保障其安全性如同传统食品。

尽管法律比较健全,日常管理也非常严格,但美国每年召回的农产品、食品都还能列出一份不短的清单。根据FDA的统计,2010年发生召回案件3799起,产品达到9361种。

新法案虽然赋予管理机关以强制召回权,但一直以来,美国的食品召回方式只是一种,即主动召回。主动召回模式鼓励企业诚信自律,勇于承认问题,在监管部门还没有下禁令时就发出产品召回令撤回自己的产品;在召回过程中与FSIS或FDA合作,主动提交问题报告要求召回缺陷食品,一般都能得到宽大处理。

欧盟:谁敢肇事就可能倾家荡产

文/姚艳霞

尽职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欧洲发生了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先有比利时戴奥辛污染食用油事件,后有1996年缘起英国弥漫整个欧洲的疯牛病和口蹄疫等事件。

欧洲的食品安全亮起了红灯。为此,2000年1月欧盟委员会了《食品安 全白皮书》,提出了成立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建议。2002年2月,食品安全局正式成立。

食品安全局不是一个政策的制定机构,而是一个科技咨询机构。它具有独立性,不受欧盟委员会、欧盟其他的机构和成员国的管理机构管辖,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国国内和成员国之间及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食品的安全性提供科学意见。范围涉及动、植物健康,动、植物保护,食品生产、动物饲料、食品标签的使用等方面。并与成员国国内有相同性质的机构建立工作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对成员国进行工作指导。

食品安全局的建立无疑完善了欧盟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为欧盟对内逐渐统一各种食品安全标准对外逐步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欧盟还设有一个执行机构――食品和兽医办公室。欧盟委员会指定食品和兽医办公室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立法的情况,及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食品安全情况。

1999年改革后,食品和兽医办公室的监督权限也在不断扩展。它的监督范围扩大到食品生产的每个过程,如对饲料和非动物源食品,甚至对有的收费标准也要监督。它可以用听证会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成员国和第三国进行调查,并将结果、意见报告给相关各国、欧盟委员会和公众。每年该办公室都有计划地到相关国家进行实地考察。

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欧盟的食品安全立法肇始于上世纪60年代,上世纪90年代后立法活动渐趋频繁。随着上世纪90年代末食品安全危机的激化,2000年欧盟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始了空前的立法改造与提升活动,致力于构建更为严谨、高效与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涵盖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生产链条,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诸多方面。

2000年欧盟公布了《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白皮书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定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

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2002年欧盟颁布了第178/2002号指令,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

欧盟《通用食品法》提出了5个基本原则:食品安全必须考虑整个食物链,涵盖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将饲料也纳入食品安全管理范畴;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所有食品生产与经营者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产品必须在所有食物链环节中具有可溯性;消费者有权从公共机构获取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从2006年1月1日起,欧盟实施了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这项新的法规具有两项功能:一是对内功能。即所有成员国都必须遵守,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现在欧盟市场上,无论是哪个成员国生产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二是对外功能。即欧盟以外的国家,其生产的食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这项新的食品法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到目前为止,欧盟已经制定了13类17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其法律法规的数量和内容仍在不断增加和完善中。

有效的追溯和标签制度

尽管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欧盟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更为有效并可以察觉的方式保护消费者,以免不安全的食物影响到他们的健康。于是,有效的追溯制度和标签制度应运而生。

以欧盟牲畜追溯法律为例。法律开篇就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对动物进行标注和登记,并要求当动物在成员国间进行运输时,必须具备必要的健康证,在到达目的地时要接受目的地成员国的官方兽医检查。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疯牛病的影响,另行制定了有关牛群追溯的特殊规定,意在减少该病的威胁和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欧盟一开始规定对所有的动物都要进行以集体为单位的登记,而在疯牛病危机后,则进一步要求对每一头牛都要进行登记。后来,这个规定也被延用到对绵羊和山羊的处理中。

至此,任何一只动物都可以从其出生开始追溯,覆盖对其的屠宰以及随后在食品供应链中任何一个处理环节。而食品和饲料产品及它们的成分,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中追溯到,包括生产、加工和分配。

2002年食品基本法的出台,使得这项规定得到进一步强化。欧盟于2002年首次对食品生产提出了“可溯性”概念,以法规形式对食品、饲料等关系公众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阶段的溯源制度。2006年,欧盟推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管理,对各个生产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

在德国,食品的食物链原则和可追溯性原则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以消费者在超市里见到的鸡蛋为例,每一枚鸡蛋上,都有一行红色的数字。比如说:2-DE-0356352,第一位数字用来表示产蛋母鸡的饲养方式,“2”表示是圈养母鸡生产;DE表示出产国是德国;第三部分的数字则代表着产蛋母鸡所在的养鸡场、鸡笼的编号。消费者可以根据红色数字传递的信息视情况选购。

如果出现食品安全危机,也可以根据编码迅速找到原因。2010年12月底,德国安全食品管理机构在一些鸡蛋中发现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引起德国上下的极大关注。通过对有毒鸡蛋的追查,有关机构顺藤摸瓜将焦点快速锁定在了石勒苏益格一荷尔施泰因州的一家饲料原料提供企业身上。这家公司将受到工业原料污染的脂肪酸提供给生产饲料的企业,才导致了其下游产业产品二恶英超标。随后,德国政府迅速隔离了4700个受波及的养猪场和家禽饲养场,强制宰杀了超过8000只鸡。

英国食品标准署对食品的追溯能力也在去年的克隆牛风波中得到展示。去年有媒体披露,一些英国农场主表示饲养了克隆牛及其后代,并将其牛奶和牛肉制品拿到市场上销售。由于公众对克隆动物食品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特别是不少人在食用安全问题上存有疑虑。食品标准署很快查明报道中的牛是一头从美国进口的克隆牛的后代,并据此确认了其后代8头牛所在的农场,以及是否有相关奶制品或肉制品进入市场。这些结果公布后,公众掌握了相关事实,一场风波逐渐消散。

欧盟有关标签的立法始于1979年,其规定的共同标注要求适用于所有的食品物质。在随后的几年里,这个标签的立法框架被多次修改。

最后一次修改,规定在注明的成分中必须标注产品具有的可能引起过敏的那些成分,如坚果、牛奶、芥末、壳类动物和鱼类。

这个框架的决定为欧盟食品标签的立法提供了一些基本原则,即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信息必须是合法且能被消费者理解,而不是误导消费者。例如,一种高脂肪、高含糖量和盐量的食品不得声称自身是补钙佳品或是具有其他营养价值。

害群之马的高昂代价

尽管欧洲拥有世界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但也难免出现“害群之马”。不过这些“害群之马”会为此负出高昂的代价。德国二恶英饲料污染事件即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0年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其他州相继发现受污染饲料。2011年1月6日,德国警方即调查位于石荷州的饲料制造商“哈勒斯和延奇”公司。7日,德国农业部宣布临时关闭4700多家农场,禁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的肉类和蛋类产品出售。

篇2

中图分类号:TS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0(a)-0090-03

Abstract: Food safety management quality is our food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professional quality is one of the core curriculum,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 has not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 of talent training,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eaching, thus promoting the course of the reform of the education teaching methods. In this paper, from the curriculum, teaching methods, teaching evaluation and so on three aspects discusses the ideas of curriculum reform, through teaching practice unceasingly, has obtained the good teaching effect.

Key Words: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management;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reform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食品质量与安全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曝光:从“苏丹红鸭蛋”到“三聚氰胺奶粉”,从“地沟油”到“瘦肉精”,一次次刺激着人们本已脆弱的神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专业人才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因此,掌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技术是食品行业发展对食品从业人员最重要的职业素质要求。但是,在日常教学中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课程有着理论性较强、可操作性不高等特点,且目前该课程大多数仍然是以教师理论讲授学生被动记忆为主,所以往往导致学生学习主动性不高,教学效果不甚理想。所以,如何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该门课程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为了顺应时展对高职教育的新要求,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笔者所在院教师针对该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三方面进行了探索性改革。

1 课程设置改革

基于前期对食品企业相关岗位的调研,课程的设计理念紧扣高职高专培养目标,以职业岗位要求为导向,注重技能培养,适应岗位要求,改变传统的课程设置模式,要求理论知识能支撑后续课程,对岗位工作必须够用、实用,同时要结合应用实例,实践技能选取的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及部分食品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与理解能力解析,能够与企业实践要求相结合。课程内容及学习任务设计见表1。

设置课程项目时,将一些复杂、抽象的内容与实践相结合,并采用情境式教学,把整个教学分成若干子情境,依次进行训练,最后完成任务。使学生在学中做,从做中学,这样自然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

2 教学方法改革

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基础知识总体欠佳,学习理论知识兴趣不足等特点,针对学生这些特点,如果还仍然采用传统的课堂填鸭式或单一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能满足高职教育的要求。因此,该院教师经过不断研究、改进,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任务驱动法、案例分析法与现场教学法等。

2.1 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法是指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并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引导学生产生一种学习实践活动。在利用SSOP原理,设计具体应用这一子情境的教学中,教师首先发放任务单,明确学习任务,而学生则听取教师的讲解,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相关资料,随后学生确定小组成员分工后分组讨论任务实施工作计划,下一步根据工作计划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指导,最后学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互评,教师点评给出综合评价成绩。任务驱动法通过让学生自主查阅相关资料,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积极探索的精神,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2.2 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学生研究分析,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如在进行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这一子情境的学习中,通过抛给学生违反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一些典型案例,使学生转换角色,成为一名执法人员,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判断这些案例具体违反了哪些条款。通过这样的教学方法,培养了学生收集获取信息以及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3 现场教学法

现场教学法是根据一定的教学任务,组织学生到工厂、实训室通过观察、调查或实际操作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例如,在进行利用GMP原理,判断情境或案例是否符合要求这一子情境课程的教学时,可以带领学生到笔者所在院相关的食品实训室进行现场参观,使学生参照GMP的要求,指出食品生产实训室需要改进之处。

现场教学能提供给学生丰富的直接经验,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理论性的知识,通过实际操作,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于实践的能力,@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笔者所在院又计划新建豆制品加工和啤酒、葡萄酒加工实训室各一座,为今后学生该门课程现场教学法的实施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3 教学评价改革

在教学改革中,考核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是影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考核的内容与方法不仅可以考查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还对教师的自我评价以及今后如何开展教学活动起到导向作用。针对目前该课程考核形式单一,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知识与技能的真正掌握情况,笔者所在院制定了综合考核方案,着重考核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与基本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与标准见表2。

综合考核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对学生的平时表现、操作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3.1 更加注重平时成绩

在试卷考核中,由于大多数知识点为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知识较少,所以极易出现学生临考前突击记忆,而忽视了平时的技能训练,这样往往造成学生在工作中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以上现象,综合考核体系大大加大了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生的出勤、作业、课堂回答问题、小组讨论等方面,这样将会激励学生多注意对该课程日常点滴的积累,从而为学生将来进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考核方式多样化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主要以过程考核为主,考核涵盖完成学习任务的全过程,部分任务考核可以PPT、实践成果、实际操作、辩论会、模拟项目等形式进行,同时学生参加内审员考证可适当予以加分。通过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可以大大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企业竞争力。

4 结语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通过对课程内容的优化设计,通过对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的改革,加大了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改变了传统的以学科性知识为基础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可以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技能中;改变了传统课堂教学中的模式,使学生成为了课堂的主体,极大地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学生树立起自我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注重日常职业素质养成的意识,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该课程改革后经过了近4年的教学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企业对毕业生的评价不断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进一步增强。

总之,随着今后科技的不断进步,新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的不断推出,这就需要高职院校不断调整思路,更新教育理念,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势对人才的新要求,为企业、行业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锋,金杰.《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中外教育研究,2010(10):86-87.

[2] 汤高奇,朱维军,柳艳霞.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J].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09(8):75-76.

[3] 戴佳弘,毕蓉.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篇3

中图分类号:D91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3)03008107

作者简介:应飞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广东 深圳 518061)

一、相关立法及本文的研究

2011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颁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事实上这种制度在我国一直存在。早在2001年,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就联合制定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一些省市也曾出台专门针对食品领域的有奖举报制度。如北京市在2004年就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而这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颁布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我国较多省市制定或完善了食品领域的有奖举报制度。如《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2011年9月)、《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1年10月)、《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2011年10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11月)、《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2012年1月)、《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2012年4月)、《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2年5月)、《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2012年6月)等。

作为食品安全法律实施过程中社会参与的重要举措,这些有奖举报制度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起到较为积极的作用。但纵观其主要内容,由于对制度本质以及中国的基本国情缺乏较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在立法过程中过度重视执法部门单方需求,导致这些制度在奖金设定、保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影响到了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本文的研究,试图指出这些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或预防提出若干建议。

二、制度本质及制度设计的基础

有奖举报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交易应飞虎:《我国悬赏举报制度构建之探讨》,《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1期。。这必须被清楚地认识,否则具体的制度设计必然存在偏差。有奖举报与普通举报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有奖”,正是它的“有奖”,使这种制度成为公权机构与私权主体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易制度。而交易的前提在于法律实施机构与违法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决定了公权机构对交易的期盼程度。而在食品安全领域,这种信息交易制度的必要性也更为凸显。因为执法机构与违法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其严重。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往往瞬间发生,且成本较低;而执法者要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如果没有专门的信息支持,就只能进行普查性的执法,从执法成本、执法能力等方面看,这是不可能的,尤其是食品领域的执法一般需要技术的支持,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执法资源的耗费。因此,在这场保障食品安全的斗争中,执法机构的信息弱势决定了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弱势。既然问题导源于信息,问题的解决也得从信息的角度着手。在实践中,违法者的违法信息总会被人知晓,让知情者把信息提供给执法机构是一种有效的促进法律实施的路径,而对信息提供者的利益激励可以使更多的知情者主动与执法机构进行信息交易,因此增强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增加潜在违法者的防御成本,提高违法者之间的合作难度。

从促进法律实施的角度,食品安全领域的这种信息交易应该被充分鼓励,制度的设计也应该从如何鼓励和促进这种交易而展开。因为这种制度同时构成了双方的交易条件,如果交易条件不符合交易一方的意愿,交易自然无法形成。这要求立法者必须重视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构建交易条件,促成其交易意愿的提升,而不是仅仅关注其自身的需求和相关问题的解决。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看,如果其对信息的提供主要出于对奖金的追求,那其最为关注的问题不外乎于奖金和保密。奖金的多少以及保密的程度直接决定了信息提供者的交易意愿,从而影响被提供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因此,从信息交易的角度,基于对民众交易意愿的形成和鼓励,来构建有奖举报制度,是有奖举报立法的关键所在。

在我国,有奖举报制度没有出现在1996年以前通过的经济法、社会法中。1997年《价格法》第38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条文中采用“鼓励”一词。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奖励”和“鼓励”虽一字之差,但具有本质区别,鼓励本质上属于精神奖励,而精神奖励的适用面太窄,不利于激励广大知情者提供信息。这种从“鼓励”到“奖励”的转变体现了立法者促成信息交易的追求。近10年来,有奖举报制度全面确立,各执法机构似乎非常重视运用这一举措来促进法律实施,但制度中的问题也较为多见,在最近出台的很多制度中,奖金、保密等方面的严重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是单一的,而是系统性的,这完全缘于对制度本质的认识出现偏差,或理解不深。如《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把举报设定为一种权利自无不当,从表面看,赋予权利似乎是好事,但在有奖举报制度中,鼓励和促进信息交易是其主要目标。虽然交易的一方是公权部门,交易的最终结果也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实施,但这都不能否认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易。在有奖举报这种信息交易制度中,对交易的鼓励和促进远远比把举报设定为一种权利重要得多在这方面,《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更切乎实际,该办法第3条规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依据本办法实施举报奖励。”。又如,《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18条规定:“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申领奖金。”“申领”一词也充分显示了制度制定者对有奖举报制度本质的错误理解。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1年11月的《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更是要求申请奖励的举报人员应当到举报案件办理部门填写《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申请表》。在信息交易的制度框架下,作为信息获取者的政府有支付奖金的义务,作为交易的对价,信息提供者自然可以获取奖金,这应该是政府的主动给予,何须信息提供者申请领取?对有奖举报制度的不当认识和错误定位导致了具体制度的错误。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从各地现有立法实践看,立法者对有奖举报制度的重视主要集中在:是否可以促进执法信息的获取?是否方便执法者操作?作为奖金的财政资金是否安全?而举报者则更关注这种制度中的奖金多少和保密程度。立法者对有奖举报制度的关注点与举报者的关注点存在明显偏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立法者没有从信息交易的本质审视这一制度。对制度收益的理解也仅仅限于信息对执法的直接促进,而不考虑通过对潜在违法者的行为约束等促进法律实施的情形;对制度成本的理解更多地限于政府承受的成本,对信息提供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缺乏较为充分的体会和把握。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结尾曾总结说:“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这种总的效果的考虑也应该是我们在制度设计时的必须行为。在进行有奖举报的立法,尤其在奖金确定和保密程序设置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制度的短期收益,也要考虑制度的远期收益;不仅考虑制度对执法机构的成本,也必须考虑制度对信息提供者的成本,通过“对近期以及未来情况的作用以及短期的和远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估量,探寻法律通过后会发生什么”[美]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第10版),彭勃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一)奖金制度

1.奖金的设定标准

有奖举报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的交易,那交易的价格由什么决定?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应该成为奖金设定的主要决定因素,执法机构对执法信息的需求程度和信息拥有者供给意愿大小也应该是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而举报人贡献的大小则应该由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的风险能够被消费者认知的程度等方面决定。在制度设计时,应该尽可能把这些因素反映在奖金中。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以案件的罚没收入或查获的货值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如《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16条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该案处罚决定认定的货值金额2%-5%给予奖励”。把查获货物的价值作为奖金设定的主要标准,简单但不科学,因为查获货物的价值并不必然代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显然的是,有关严重违法行为的信息比轻微违法行为的信息更有价值;在执法机构处于信息劣势的领域或区域,有关违法行为的信息也会更有价值,举报人的贡献也更大。因此在奖金设定时,不应简单化处理,应在充分估量信息收益的基础上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设定。除了考虑货值外,还需要充分考虑违法者的损害能力、执法者的查处能力及执法成本等多个因素。但具体到操作中,要把这些因素完全反映在交易价格中,确有难度。如果没有一个主要的标准来计算奖金,奖金的确定也容易主观化而产生弊端。因此也需要选择一个标准作为计算的依据。相对而言,罚款标准比货值标准要更科学一些。因为货值仅仅是危害性的一个维度,而罚款则是基于案件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而作出的,当然这以正确执法为前提。在确定计算奖金的比例时,可在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再考虑相关领域执法者的查处能力、执法成本及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等多个因素。比如,在食品质量检测存在严重技术障碍和资源障碍的行业或区域,可在幅度内确定较高的计算比例,从而产生相对更高的奖金。

2奖金发放程序的启动时间

执法机构获取信息后,何时启动奖励程序?这也是重要的制度内容。全国较多地方规定案件结案后即启动奖励程序。如《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5条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也有地方作出更不利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如《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应自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这自然不利于促成潜在的信息提供者与信息需求者之间的交易。当然,上述深圳和浙江规定的奖金,是根据罚款计算的,其启动奖励程序自然须在罚款确定之后,只是深圳的条文中,“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这样的规定,可能使奖励的启动程序大大延后。为促进信息的提供,以完全结案作为启动奖励程序的前提需要修正。在已有制度中,《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中的举措值得借鉴。该《办法》第12条规定:“食品安全分管部门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立案后,省食安办按最低奖励标准,对实名举报人先行予以奖励。”这种先行奖励的制度避免了信息提供后长时间不能获得奖金的情形。虽然这一制度增加了执法机构的工作量,但有助于激励潜在举报者提供信息。既然食品安全领域的公权机构严重缺乏执法信息,需要通过交易来获取信息,那工作量增加等其它的因素自然无需重点考虑。因此,从促进信息交易的角度看,只要举报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得到确认,先行奖励程序就可以启动。

3奖金的领取期限

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都对奖金的领取期限进行了设定,多为1至3个月。如《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第11条规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有关部门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除此以外,《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甚至还规定:奖励报批完毕半年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奖励取消。

设定奖金的领取期限,一方面在于促使举报人尽快领取奖金,另一方面也是便利政府的工作,但这种设置期限的做法往往也可能导致举报人利益丧失。一些信息提供者之所以在较长时间内不领取奖金,是因为奖金的领取需要本人直接到政府部门,出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的担忧和自身安全的顾虑,他们极容易观望、犹豫。这种1个月内不领取视为弃权的规定显然没有考虑信息提供者因有顾虑而观望的情形,也遵循了“奖金是政府对民众的单方给予”这样的传统思路。制度的设定应该对这些情形予以充分考虑。另一方面,奖金基于信息交易而产生,信息提供者向公权机构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之后,他们之间就存在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的私法之债的诉讼时效都长达1-2年,而对有奖举报制度设定1-3个月的领奖期限,明显过短。建议取消这一规定,或把奖金的领取期限设定为1年甚至更长。至于浙江省的奖励报批完毕半年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就取消奖励的规定,更是值得商榷。可能基于预算实施、财政资金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设定了这一制度。但就“无法通知即取消奖励”这一制度的实施而言,半年内执法机构怎样的行为才算达到“无法通知”的标准?在初步无法通知举报人的情形下,政府机构是否具有较为初步的找寻义务?而在实践中,出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的担忧和自身安全的顾虑,有些举报人在提供信息时会做出一些自保的举措,如设定较为复杂的身份查实路径。这都是设定这一制度时需要重点考量的。

(二)保密制度

法律实施的社会参与有多种方式,而举报制度在这些方式中最具斗争性。因此举报人人身权益的保障应该成为这一制度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我国的有奖举报制度的运行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多年来,各公权机构得到的举报信息,绝大多数是不为获取奖金的举报。举报人基于其他很多方面的考虑,如作为公民的义务、工作中的矛盾等,而不是以追求奖金为目的进行举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保密方面存在一些不当的制度设计。此外,民众对保密工作和打击报复情形的不当认知,也使制度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1保密问题的特殊性

总体而言,我国的公权机构对保密的工作做得较好,但举报人还是担心身份泄露。其原因在于:第一,因身份被泄露而受报复的案例在国内多次发生。这种案例并不仅仅指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举报,还包括所有其他行业、领域的举报;并不仅包括有奖举报,还包括普通举报。这种案例的发生降低了潜在举报人的举报欲望。因为实践中,潜在的食品安全领域的举报人关注的是举报后被报复的可能性,而对报复可能性的判断往往基于他所了解的所有领域的报复案例,而不会仅限于食品安全领域;也不会仅限于有奖举报的情形。第二,相对于国内较大数量的举报行为,受报复只是极其少的一部分,实践中媒体对报复的案例较关注,常进行较多的传播,而民众也会比较关注这方面的信息,这也会使民众认为举报后受报复的可能性较大。第三,目前,民众对政府官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在这个大背景下,即使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即使在这个领域从来没有发生过信息泄露或举报人被报复的事件,潜在的举报人还是会担心举报信息被泄露。

泄密事件的负外部性、媒体的传播偏好以及民众对一些政府官员的信任程度等多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使食品安全领域中有奖举报制度的运行复杂化。实践中,单个政府部门的努力是需要的,但往往不能达到良好效果。尤其是泄密事件极强的负外部性,可使其他所有领域有奖举报制度的运行受到影响。这就决定了保密工作必然也是政府全盘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某个相关政府部门的事。

2举报者自身的信息提供问题

出于对安全的考虑,较多信息提供者采用匿名的方式举报。这就涉及到制度对匿名举报的态度。目前各地对其的态度不一。北京、上海等地要求实名举报,认可匿名举报。浙江、广东、深圳等一些地方的立法明确规定只接受实名举报。如《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9条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实,属于奖励范围者,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一)举报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3条规定:“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便于查处,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

一些地方之所以不认可匿名举报,较多是基于方便自身工作的考虑,一般认为,实名举报的信息质量要比匿名举报的信息质量高。这种对信息质量的追求必然导致信息数量的减少。民众基于安全的顾虑会导致他们在与政府进行交易时持谨慎态度。这种制度设定也表明了立法者对民众举报后的安全顾虑缺乏准确把握。立法者完全没有必要在信息质量和数量上作出如此绝对的处理。在有奖举报领域,对事实清楚或容易查证的举报信息,没有必要强制性地要求实名举报。如果从促进信息提供的角度,匿名举报更应该被鼓励。只要在奖金的支付环节,能够确认举报者的身份,或能够正常支付,任何形式的举报都应该被纳入奖励的范围。

3现场协助问题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都把是否到现场协助作为决定奖金多少的重要依据。如《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第8条把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并把“协助现场查处工作”、“协助查处工作”、“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分别成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举报的主要标准之一。《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把“到现场指证”、“协助案件调查”、“未配合案件调查”作为对三个举报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之一。

这种要求到现场指证的做法对个案的查处自然是有利的,立法的目的也是方便执法者查处个案,促进民众更积极地参与法律的实施。从其目的看,这无可非议,但这仅是静态地看待问题,静态立法常产生较多消极后果,这种后果也常被忽视。经济学家Daniel Bell曾指出:“各个时代的政府在经济政策方面和大多数外行在考虑经济事务时犯下的大多数严重的错误,莫不是因为没有很好地考虑政策的二阶或三阶效应。”[美]罗杰·J沃恩:《科学决策方法:从社会科学研究到政策分析》,沈崇麟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0页。如果我们动态地看待现场指证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这一制度举措对有奖举报制度后续运行会产生消极影响,弱化激励信息提供功能的发挥。这是因为要求举报者到现场指证,更多的执法工作人员、围观群众,甚至违法者,都有可能看到举报者,从而增大举报人身份信息被公开的可能性。还需要考虑的因素是,由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被更多的人获取,保密制度的约束机制很难再起作用,这会减弱一些人的保密意愿,由于泄密追查工作的困难,在极少知情者的情形下坚持保密的人,在知情者范围变广的情形下,其泄密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若举报人因身份公开而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且如果这种案件在国内较多次发生,就必然会影响到潜在的举报者,很多人因此不想举报,制度的促进信息交易功能因此不能更好地实现。目前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境是执法信息不足,有奖举报制度的设计因此更应该从如何激励获取质好量多的信息着手而展开。在促进信息交易功能之外扩展有奖举报制度的其它功能时应该尤其谨慎,因为这些功能之间存在着强度的抵消。建议不把是否到现场协助参与打击违法活动作为奖金高低的关键依据。

4保密的具体程序

保密工作的好坏首先有赖于科学的、详尽的程序。食品安全领域的举报从最初的受理到案件的查处,再到奖金的发放,可能会涉及到信息受理、案件查处、奖金批准及财政等多个部门,整个过程有较多人员可以接触到信息。如《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10条规定:“实施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须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办案人员填写《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审批表》,审批表中不仅出现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还有案件办理人员审查意见、法制部门(法制员)复核意见、案审会审理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等四个栏目。如前所述,过多的人可接触到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对保密工作极其不利。但在工作中,出于对作为奖金来源的财政资金的安全考虑,设置一定的程序也有必要,否则,奖金可能成为执法机构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私利。既然举报者的安全和财政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矛盾,这就需要立法者在制度设计时进行权衡和兼顾。但这种权衡在立法中却极少发生。如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制度规定,举报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有关部门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一些地方的规定中甚至没有委托代领制度,如广东省。在全国,极少有地方的制度规定奖金可以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这样的制度设计,全都是基于对财政资金安全的考虑,防止财政奖金被私吞,或奖金被冒领。但这样的安排却为举报者所不愿意,对他们而言,最好的奖金发放形式应该是转账。立法者应该在这方面进行权衡,考虑举报者的需求以及多种制度的整体效果,而不是单纯从执法机构自身的角度出发展开制度设计。

篇4

一、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形势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副产品源头安全进一步加强。坚持以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治理为重点,不断加大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力度。低毒低残农肥农药在使用上的宣传指导和检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初级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全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达到95%以上;基地建设认证步伐加快,重新认证无公害基地1395公顷,无公害蔬菜产品达到15个,全区食品源头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突出小企业、小作坊等重点对象和传统节日等重点时段,大力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整治活动,各类违法违规生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目前,10类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起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得到杜绝;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开展,抽检合格率达到95%;全区食品安全指数大幅提升,食品生产企业QS发证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加工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率达到100%,滥用非食品原料、防腐剂、色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抑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是餐饮消费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重点抓好卫生许可证审批监管工作,城区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率和无证经营处理率均达到100%;餐饮业使用非法原料加工食品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区食堂和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食品流通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完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了重大节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共取缔无照经营食杂店及食品经营摊点39处,下架问题食品13种。全面推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全区4个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普及率达到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的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五是肉品生产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区肉联厂生猪屠宰点异地重建和各乡镇(街)生猪屠宰点的达标建设工作,城区畜禽进点屠宰率、畜禽产品检疫、检验率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购置了3台肉品专用运输车,实现了肉品的绿色安全运输。此外,组织开展了肉品销售信誉卡发放工作,肉品销售环节安全得到加强。

六是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坚持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2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0余台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9件,涉案金额13.06万元,取缔无照经营业户50户,端掉黑窝点2个。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13个硬性指标达到100%,食品放心工程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七是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卫生法宣传周、“3.15”宣传日、科普大集、送科普知识下乡等大型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开通中国移动食品安全短信平台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加强了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全面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强化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都来关心和保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年是中国的奥运年,又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农村食品安全建设为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加强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卫生环境安全、和谐、稳定。按照这一思路,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加强。

一要抓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加强对乡、村、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教育培训,使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抓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相对集中的小养殖、小作坊、小集市、小摊点、小食杂店、小餐馆等重点区域,围绕农民日常需求最多的食盐、酱油、醋、面粉、方便面、糕点、豆制品、散装白酒、儿童食品等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重点品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集中场所食品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抓乡镇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党委、政府岗位责任制,与经济建设等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要抓农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战役。

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强化对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积极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快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步伐,全面做好蔬菜质量日常监管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在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方面,要全面推进小麦粉、肉制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重点做好酱腌菜等14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省级受理核查和糕点等7类新纳入市场准入食品的受理核查工作;要以“五小”为重点,深入开展小豆腐坊、小油坊、小酒坊、小粉坊、小煎饼坊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活动;要建立健全质量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科学动态监管。

在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方面,要大力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加强重点市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整治;要深入落实“双七项”制度和“两图一书”管理办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制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

在餐饮领域卫生整治方面,要加强卫生许可证审批监管,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要落实餐饮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有效解决餐饮单位消毒设施和质量问题,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在肉品生产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快鹿乡、土顶两个生猪屠宰点的改、扩建工作,推进区肉联厂尽快投入使用,争取年内在全市率先实现屠宰厂(点)全面达标,同时完成鹿屠宰检疫监督管理规范科研项目建设;要全力打击私屠乱宰活动,不断强化肉品运输安全,确保肉品市场安全。

(三)强化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对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日常管理。区药监分局要突出区食安委办公室职能,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各项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食安委各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具有针对性和规范化的监管格局,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妥善做好应急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责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综合分析历年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性特点,针对夏季因食用不熟豆角引发中毒、集体用餐食物霉变中毒、误食亚硝酸盐中毒等案例,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四)丰富内涵,持久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使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程,不断拓展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二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果,宣传我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篇5

(一)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严重。*县有小菜场__家,可未登记的就有__家,其中马路菜场就有__个。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但是,这些小菜场又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新生事物。改革开放给*经济带来了蓬勃发展,“筑巢引凤”引来了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工业园区打工生活,所以,有买有卖自发地形成了市场。践行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客观实际的要求小菜场的存在又是必然的趋势。这样小菜场就遭遇了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难。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上市商品准入机制,不合格产品退市机制等是经营食品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食品安全防患于末然的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也是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而这些小菜场小、散、乱、杂,执行“一站一票四制度”给基层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占道经营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场无市,即有固定设施摊位却搬到马路上经营,市场内空荡荡无买卖。如该县*菜市场,有固定设施摊位面积约___平方米,四十余个摊位,经营肉禽、鱼、蔬菜、干鲜果、调味品类等,摊位经过投标取得。但是,长时间来有一位自称失地农民即卖肉个体户张某,每天下午到四五点钟打工者下班买菜的高峰期,用电瓶三轮车拉着肉摊在菜场外边马路上兜售,引发了一些自产自销的周围农民也在马路边摆蔬菜摊销售,致使市场内摊位销售下降,也不得不蜂拥搬到马路边销售。还有部分打工者,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后为了谋生,借机摆小摊卖点小菜赚点小钱,维持生活,也成了“马路天使”,影响市容、影响交通,留下了安全隐患。市场主办方及工商部门曾多次取缔整治,效果不太明显。另一种情况是无规划、无固定摊位设施,无场有市的占道经营。如武义县白溪口、邵宅小菜场,给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四)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市场主办者及经营业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于自身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问题多,食品安全隐患多。主要表现在:

(一)菜市场基础设施差,如厕所、垃圾桶、排水等基础卫生设施没有。在场经营者,甚至来买菜的消费者,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脏、乱、差卫生状况与新农村建设新气象格格不入。

(二)菜场举办者管理经验普遍缺乏,管理能力弱,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

(三)从经营主体看存在“二多二低”现象。摊位数多,经营者多,导致管理难度大;经营者文化程度低,素质较低,有的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摊主卫生、经营食品安全意识观念不容乐观,有的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无防尘防蝇等“四防”措施;有的销售“三无产品”。

(四)限塑令得不到贯彻执行,免费提供塑料袋包装的现象司空见惯。

二、原因分析

一是乡镇等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村镇、工业区规划滞后,在原先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没有把方便群众生活的“小菜场”考虑进去,致使“小菜场”的用地基本上是集体性质,达不到市场登记的条件,这便是无证“小菜场”存在的主要原因。乡镇等相关部门对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认识也没有到位,片面认为小菜场整治是工商部门的事,整治走过场,影响了整治力度。

二是市场投资商责任意识不强。大部分投资商认为小菜场整治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对小菜场整治缺乏足够的重视。资金投入不足,市场改造滞后,致使农村小菜场大部分基础设施落后,物业管理不规范,经济效益不高。一大批小菜场由于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不符合市场登记条件,成为无照经营。

三是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上市商品准入制、不合格产品退市制等相关制度认识不够到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经营守法意识薄弱。

三、建议与对策

(一)政府合理规划,出台帮扶政策。“小菜场”虽小,但涉及到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必须由政府牵头;同时,它牵连着千家万户,与群众生活、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是当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晴雨表。因此,不能将“小菜场”作为搞经营创收的产业来对待,政府应在政策上有必要作适当倾斜和支持。乡村城建规划与土地部门将小菜场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应在“小菜场”的规划和筹建中要提前介入,进行及时的指导,为今后顺利监管奠定基础。

(二)正确引导、堵疏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做好菜场业主、摊主思想工作,正确引导。要有创新办法安排摊位,将其入行归市;另一方面要加强巡查,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据工商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同时建全机制,区别对待。要按照《*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对己登记的农村小菜场,___%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上市商品准入机制,不合格产品退市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对部分不具备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

(三)加强检测力度,提高商品放心度。强化产地检测和入市检测,降低检验检测成本,加大检测范围和频次,力保不安全的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但目前只有工商部门单一作战,由于范围太大,人员力量不足,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的需要。因此,建议成立一个全县统一的监督性的专门快速检测机构,对于重点食品进行像进飞机场安检式的排查,以快速的流动检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且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有关部门要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在当前的情况下,建议县局增加力量,建立县局检测小组,各所配合,检测出问题由各所负责查处,以促监管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律意识。

一是通过集体授课、分批培训、个别上门辅导的方式,加大对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市场负责人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篇6

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监管环节实行分段管理。食品生产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负责。在整个监管过程中,《食品安全法》赋予了行政机关很大的食品安全监管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却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有的,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有的滥用手中的职权,为一些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大开绿灯,为其发放行政许可证照,社会影响极坏。

要遏制这种现象发生,就必须以法律加以约束。除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的相应渎职犯罪外,《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进一步统一了与刑法中规定的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渎职犯罪的刑罚和追诉标准,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增设,进一步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强化规定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经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二、以预防渎职犯罪为切入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根据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统计数据来看,相当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存在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贿赂行为,由此可见,预防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一)深入调研,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要成立食品安全渎职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干警要深入到辖区内卫生、药监、质监、工商、粮食等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详细掌握食品安全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岗位风险点和风险环节以及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预防。通过在重点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设置联络室、联络员和举报箱,对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适时监督。

(二)部门联动,充分运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一是侦监部门要结合预防部门调研结果,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主动收集案件线索,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侦查终结,防止案件流失。二是侦监、公诉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或移送审查的重点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三是及时移送,开展同步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在侦查部门集中全力快速突破案件同时,预防部门及时跟进,开展同步预防,与自侦部门共同开展案件查处及防范工作,共同研究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案发特点、作案动机、手段和犯罪后的思想认识等心理蜕变轨迹,全面、准确地分析案发单位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以案促防,防教并举。

(三)督促整改,做好案外延伸工作

案件办结后,预防部门要及时到案发单位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剖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帮助发案单位找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发出检察建议,有力地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案发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结合案例在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做好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分析诱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和风险点,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敲响警钟,及时遏制同类案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查办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界定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其他渎职罪的区别

1、区别标准。(1)渎职行为是否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即是否是发生在对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与食品有关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液、消毒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加工和食品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即食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过程中。

(2)渎职失职行为是否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里指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是指造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

2、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商检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根据上述区别标准,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则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如果没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分别按商检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定罪处罚。

3、食品安全渎职罪与罪、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区别。根据上述区别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则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如果没有发生上述后果,则应按罪、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定罪处罚。

(二)科学把握本罪的立案标准

在“两高”尚未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前能否参照上述其他相应的渎职罪的立案标准?笔者认为,参照上述其他相应的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相应渎职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渎职罪的刑罚;二是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篇7

一、全县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层次、多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逐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责。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切入点,开展文明餐桌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日渐完善,日常监管不断加强,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县政府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都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定期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组织协调的工作体制。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五河县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河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监管体系有序运作;每年都与乡镇和农业、卫生、教育等主要监管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队伍,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二)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县政府以农产品质量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群众关注、影响面广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强化宣传教育,贯彻法律法规,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

县政府注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领域、各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宣传,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辨别能力,营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宣传不够广泛全面。

目前宣传形式仍以分发资料、张贴标语、电视广播报道信息为主,宣传内容仍以法律条文、食品安全知识为主,缺少一些生动的、典型的案例,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农村地区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渠道和方法还比较欠缺,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盲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仍然较为缺乏。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

我县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主体规模小,流动性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客观上造成食品监管战线长,管理难度大。机构改革后,由于受到编制职数、人员流动等因素的影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人少事多这一矛盾在农村基层监管部门尤为突出。这一突出问题直接导致对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等薄弱环节无法实现全程有效监管。

(三)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我县的食品安全仍然面临着检测手段落后,专业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不足的状况。肉食品市场也还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家通过专业部门认证的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差,与学校集中用餐人数不相适应。有的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校园周边尤其是农村校园周边商店所售食品还不同程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的情况。学校营养餐仍然存在隐患,全县学生营养餐缺乏统一的供餐要求和风险评估,个别学校对营养餐的安全管控还不到位。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教育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及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管重罚,且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顶格处理。

(二)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完善。

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协调领导机构作用,切实抓好涉及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各责任单位既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法律规定的监督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政府应本着有利于监管的原则,明确执法主体,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空白区域的监管,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三)进一步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管。

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设施投入,充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保障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经费,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场所、重要时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大力倡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增强主体意识,提高信用水平,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的调研报告二

食品是民生之本。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然而,近年来全国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怵目惊心,一次又一次冲击着国人脆弱的神经。为了全面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献智出力,八月中旬至九月底,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采取集中调研和分散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由副主席李克欣、邓方安带队,到我市部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对全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56户,产品涉及27类31个品种,其中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404户;食品经营户9544户;各类餐饮单位8200余户。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整治打击,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渐趋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蔬菜、肉、粮、水果、奶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近年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的综合评价中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市政府始终将食品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别是今年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力量,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2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落实了食安委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成立了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调整并明确了各监管部门职责任务,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各县区也先后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协调和日常办公机构,充实了力量。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建章立制,规范监管。市上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线索举报人奖励制度》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规章。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部门、各县区结合各自职能及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章,为规范监管奠定了基础。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县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发放宣传册、制度上墙、送法上门,不断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日、科技之春等平台和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全市共举办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培训班30余期,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培训和宣传对象达3万多人次。

4、日常监管,各司其职。药监部门切实承担市食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管职能,及时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督查协调。今年接管餐饮服务业监管工作后,尽力克服人员不足、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等困难,组织开展了对重点食品、特色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重点区域的各种治理活动,确保了监管工作不断、不散、不乱;农业、水利等部门相继开展了种养业产品和农资打假等行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食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配套保障制度,保证了源头产品质量安全;商务、经贸等部门不断强化肉类市场监管,规范生猪屠宰秩序,让市民吃上放心肉质监部门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抽查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委托检验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覆盖面;工商部门创新监管,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自律、驻场监管、星级信用评定管理等制度,开展了两创建活动,建立食品安全联合管理机制,有效提高了流通领域监管效能。各县区也做了大量富有创新和特色的工作,如汉台区为菜篮子设立安全网,南郑县推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等,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5、专项整治,消除隐患。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抓住食品行业重点品种、热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学生营养餐和问题乳粉清缴,地沟油、瘦肉精、辣椒及其制品等一系列整治,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检查整治农药饲料经营户1100户次、兽药经营户560户次、规模养殖场539个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90户次、食品经营户21300户、餐饮单位4100户次,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户12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0余起。有力地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了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6、应急反应,快捷得当。在切实做好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同时,未雨绸缪,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如卫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唯一、快速应对的原则,建立了食物中毒预警机制、三级报告网络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去年4月勉县等地发生的疑似与蛋奶质量相关的学生群体不适反应事件中,迅速进入应急反应程序,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级相关部门介入,及时查清了原因,妥善作了处置,维护了社会稳定。尽管事件原因不在我市,但市政府以此为戒,事后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专项大检查,有效杜绝了类似事件发生。

二、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持着良好的食品安全记录,但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部分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漠。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目无法纪,唯利是图,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

2、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个别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对食品安全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未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人员玩忽职守,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致使有的食品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

3、一些环节监管职责不明。目前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市县(区)政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监管体制刚刚建立,存在着各监管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职责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有时在发现问题后有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4、监管配套规章滞后。食品监管工作需要的一些规章制度还存在空白。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予以配套,加以落实,比如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等。有的地方特色小吃还没有安全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

5、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差。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都单独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够。与此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投入,现场快速检测能力也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此外,各监管部门同时抽检,造成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也增加了食品企业的负担。

6、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多面广线长,构成复杂。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监管部门普遍感到专业技术力量、管理工作人员、检验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基层和一线的监管力量非常薄弱,开展工作困难。

三、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1、加强行业自律,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食品安全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食品企业缺乏道德、诚信和社会责任的问题。食品行业人人都是食品的创造者,也是食品的享受者。因此,必须首先加强食品企业及人员的道德诚信和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将社会责任观念融入企业经营决策之中,主动承担起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其次是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行业公约、行内规范和从业承诺等方式,引导约束行业企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三是建立食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守法守信企业大力宣传褒扬,对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公开曝光,并列入黑名单,逐步健全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以信用为凭证的行业准入机制,使失信企业失去生存空间。

2、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构建动态、全程、高效监管体系。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政府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基本方针,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硬任务,采取硬举措,考核硬指标。监管工作必须突出一个严字,严格实行风险分析,严格实施准入制度,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应科学合理划分监管部门职责。对食品监管领域和环节进行科学合理划分,按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细化各监管部门职能责任,将交叉模糊、职责不清的环节明确落实到某个具体监管部门,实行分片分段定责制,着力解决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既要避免职能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抓好市县条条监管和块块监管的统筹协调。加强政府的责任,使其切实承担起法律要求的负总责的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安委职能,树立其权威性,严格落实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职能互补、功能齐全的强大监管合力。三是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考核和失责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四是建立快速联动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况下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调保障的能力。五是建立全面有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制度和规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真正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动态、全程长效监管机制。

3、整合检测资源,实现食品检测信息共享。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摸清底子,打破部门属性,逐步整合组建一个设施设备齐、技术水平高且与各监管部门独立平行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权威性机构(可在各县区或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独立对食品特别是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食品进行检测,对其检验检测数据结论在全市范围内赋予通用性和唯一合法性,实行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管理、风险检测评估和信息平台,及时向公众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评估科学、预警及时。同时,增加检测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监管经费保障,逐步改善监管条件。

4、加强教育监督,营造追求高品质食品的社会氛围。确保食品安全需要企业、政府、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共建。要树立宣传教育也是监督的理念,以宣传教育唤起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共同监督意识。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要求,尽快编制我市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报纸、广播、电视应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责任,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市食安委应开办汉中食品安全网和食品安全讲坛,并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新闻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扩大市民知情权;监管部门应通过图片、摄像、文字、实物等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应把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融合,让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头脑,使食品企业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道德诚信意识,使执法监管人员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使广大群众改变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传统饮食观念,增强现代食品安全意识、监督维权意识和识别有害食品的能力。

篇8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较大规模聚餐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履行政府职责、加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健全责任体系,推行目标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市食品监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但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暴露出监管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到位的地方,全市食品安全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县(区)、乡(镇)对食品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落实不力,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分析;一些县(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调得多,实际落实得少,监管工作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有些县(区)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督查考核流于形式,乡镇“一专三员”制度形同虚设,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得极其有限;一些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部分监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监管水不高,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特别是一些承办聚餐活动的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接待能力经营,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正规,冷荤凉菜制作交叉污染,聚餐环境"脏乱差"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聚餐活动食品质量安全,必须下决心予以整治解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大局、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较大规模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全市安定和谐的社会大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有效保障较大规模聚餐食品安全

(一)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各级监管部门对城区承办100人以上及乡镇所在地50人以上的聚餐、农村红白事家庭宴席、农村学校食堂供餐(含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以及重大节会活动聚餐等都要纳入较大规模聚餐食品安全进行重点监管,严格签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书、质量安全社会承诺书、承办宴席安全合同,全面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要加大监管频次和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其食品及餐饮具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二)严格落实内部安全防控责任。承办较大规模聚餐的服务单位或个人,要切实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单位要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从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保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管理和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起严格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要加强较大规模聚餐备案管理,餐饮单位应提前48小时对拟承办聚餐活动的时间、地点、聚餐人数等基本情况,通过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起的食品安全QQ群、手机短信台等形式,向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报告备案。

(三)严禁采购使用各类禁食用物质。承办较大规模聚餐的服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聚餐食材原辅料认真把关,逐一检查验收,并切实加强保管,确保食材原辅料不出任何问题,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严禁采购、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禁止采购各类含有天然毒素及限制加工条件的食物等。

(四)严格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承办较大规模聚餐的服务单位要更加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原料购进验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聚餐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等“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管理措施和备案公示制度。

(五)严格推行安全合同制。要全面推行承办宴席安全合同制,凡是承办较大规模聚餐的服务单位或个人,都要与当事人签订《承办宴席安全合同》,必须作出质量安全保证,必须明确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就餐人员造成健康损害后应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

三、从严执法,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切实加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餐饮服务单位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不严格落实明确告知的法规政策和规范化管理措施,不主动自觉与当事人签订《承办宴席安全合同》,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纠正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特别是丧失道德良知、明知故犯的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给予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公开曝光,切实使其增加违法成本有所敬畏。

(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对承办较大规模聚餐的服务单位要全面跟进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大力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要坚持从严执法,对未经许可或超过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含超过核定最大接待量)承办提供较大规模聚餐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从重予以处罚;对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和有可能出现安全事件苗头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50人以下食品安全事件(未达到Ⅳ级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食品安全事件(Ⅳ级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依法从重查处,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有意制售假劣食品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食品安全事件等涉嫌犯罪案件,在第一时间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近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严惩,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四、明确职责,严格问责,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当起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要深入分析食品安全现状,切实解决好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近两年下发的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一次系统地对照检查,进一步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措施要求,以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上报市政府;同时要对各乡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特别是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建“一专三员”队伍、开展已经明确属于乡镇政府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到位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专题督查落实,并综合全县(区)情况以县(区)政府文件上报市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督查的职责,建立强有力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严禁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造成监管缺位。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县城以上较大规模聚餐、学校食堂供餐和重大节会活动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教育、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配合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农牧、工商和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同时积极履行好在农村依法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红白事家庭宴席,乡镇所在地50人以上聚餐,农村学校食堂供餐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委会(社区)认真摸清核实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底子,从社会监督角度与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信息,按照《市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规范(试行)》具体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审查、备案、上报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倒查制度,严格行政问责。今后凡县(区)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责令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发生I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由县(区)长全面协调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处置,并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对相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监管部门(乡镇)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15个工作日内县(区)政府应在行政职能范围内对相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三)推行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规范目标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对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要把较大规模聚餐作为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县(区)在年度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全覆盖

篇9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为主线,以四个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按照“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采取坚决措施,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坚决不允许我区发生任何“瘦肉精”案件;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进一步净化酒类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重点

(一)打好治理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攻坚战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瘦肉精”监管由区畜牧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瘦肉精”涉及生猪、肉牛、肉羊等多种畜产品,从养殖环节蔓延到宰前运输、贩运等多个环节。对此,一是健全“瘦肉精”监管工作机制。畜牧部门牵头,建立覆盖生猪(牛、羊)养殖、出栏、屠宰、收购、贩运、销售和消费等环节的“瘦肉精”全程监管责任体系、检验制度和打击机制。二是要强化“瘦肉精”的检测。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要采取超常措施,特别是对生猪、羊、牛、鸡等重点畜禽产品;鱼类、对虾等重点水产品;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点),兽药经营店,饲料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专业村,畜禽育肥集聚地,熟食、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小食杂店,烧烤店,火锅店,工地食堂,小餐饮等重点部位,加大检测密度,强化日常监管,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严厉打击喂食“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紧盯不放,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瘦肉精”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严查严办,快速处置。要下定决心,采取坚决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打断“瘦肉精”销售、使用链条,坚决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打好违法制售使用“地沟油”治理攻坚战

按照《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一是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反复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以火锅店、学校、工地食堂、废弃油脂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查。采取巡查、检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区食用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原辅料来源、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报告、购销台账落实情况。三是餐饮环节着重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台账记录及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的核查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城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索证索票管理,重点是散装油的监管和监测,坚决阻止“地沟油”流向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公安部门要形成严厉打击“地沟油”的强大声势,一经发现,迅速立案,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废弃油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查清原料油来源和销售去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做细做实“地沟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

(三)打好食品非法添加治理攻坚战

按照《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一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二是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门要明确餐饮服务环节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四是积极建立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强化部门监测预警,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治理,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顶格处理,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公布查处结果,有效遏制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打好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治理攻坚战

昌黎县个别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事件,暴露了在酒类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各监管部门要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方位加强白酒、红酒、啤酒等酒类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工商和商务部门要针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以大大小小的名烟名酒店为排点,严查城乡结合部闲置房屋和城市居民区空闲下房,坚决捣毁假冒伪劣酒类生产和储存的黑窝点,彻查超市、商场、名烟名酒店销售假冒伪劣和套用名酒商标的售假行为。二是彻底切断售假链条。一旦发现售假行为,要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人情执法、敷衍了事的现象。要依据线索,追根索源,切实查清假冒伪劣酒类进货渠道、藏匿地点和上线销售人员情况,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彻底切断制假售假的犯罪链条。三是加快整合重组步伐。对于大型酒类企业,质监部门要实行严格的驻厂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保企业、保品牌、保声誉;对于小型酿酒企业,要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整治没有发酵工艺、非法勾兑、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生产条件不规范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要通过生产许可证年检、产业政策引导等方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督促中小企业加快整合重组,推动全区酒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四个专项整治攻坚战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各监管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突击打好四项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确保食品安全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由区政府各督导组对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四个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都是我区食品安全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结合实际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要把四项专项整治攻坚战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做深、做细、做实。

(二)要严格执法,狠抓大案要案侦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工作沟通和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对于重大案件、重点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凡是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要把这次整治行动同公安部门部署的“打四黑、除四害”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相关监管部门要提前收集证据,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快侦快办,检察机关要快捕,人民法院要从重、从严、从快审判。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一批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彻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篇10

关键词 :葡萄酒法规:产业发展:教学内容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 (2014)02-0058-04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葡萄酒消费潜在市场,随着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葡萄酒文化的普及,以及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重视,为葡萄酒行业发展提供了空间。预计到2015年,葡萄酒产量将达到220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利税120亿元。山东、河北、宁夏、新疆等主要产区都在大力推动葡萄酒产业发展,多所大中专院校开设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积极建立产学研联盟。但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葡萄酒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能力需要。

在高职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中, 《葡萄酒标准与法规》课程对于培养本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起着主要的支撑作用。目前还没有适合的教材可以选用,多是以高职高专教材《食品标准与法规》作为参考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食品法规与标准基础知识、中国食品法律和法规、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和法规、标准化与食品标准、中国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食品标准、食品企业管理体系、食品产品认证、食品法规与标准文献检索,等等;再结合葡萄酒行业实际情况,构建起相对完整的《葡萄酒标准与法规》教学内容体系,立足高职教育教学服务产业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能力,就《葡萄酒标准与法规》的课程定位、教学内容体系构建和优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课程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必须与产业市场需求对接,才能实现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明确指出,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为出发点,整体提高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职教育服务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体验职业情景,锻炼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心以及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以实现教学内容与产业发展的对接。

葡萄酒作为新鲜葡萄(或葡萄汁)经过发酵酿制的产品,影响其质量安全的因素贯穿种植、酿造、贮藏、灌装以及市场流通的全过程。《葡萄酒标准与法规》作为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葡萄种植、加工、生产、检验、产品认证、市场流通以及消费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该课程具有特殊的产业背景和职业特色,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密切联系产业发展,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把一切行为规范在国家葡萄酒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之内,促进葡萄酒生产标准化,葡萄酒市场规范化。

二、开发《葡萄酒标准与法规》校本课程的工作理念

高职教育不仅要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和方法能力的培养,也要注重学生社会能力的培养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能力至关重要,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的改革与建设中,要突出“实用性、实践性、职业性”的原则,积极构建合理完善的教学内容体系,将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满足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

作为新开发的校本课程, 《葡萄酒标准与法规》坚持“基于培养职业能力,教学内容要服务产业发展”的开发理念,通过深入分析葡萄酒产业中的相关职业岗位,以岗位职业能力为主线,引进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内容体系中充分体现职业岗位能力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如表1。最大限度地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教师在学生做中教学,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三、《葡萄酒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接职业标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探索教材创新,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葡萄酒产业发展涉及农业种植、环境保护、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市场流通和监管、产品认证、对外贸易等诸多领域,因此有关葡萄酒方面的标准和法规众多,它们的存在相对凌乱和孤立,部分内容上错综交织,更新速度特别快,尤其在相关标准的更新步调不一致,新旧标准混杂在一起,难以形成一个较为合理清晰的理论知识体系,国内也没有相应的教材出版。

《葡萄酒标准与法规》课程具有非常强的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它不仅让学生熟练掌握葡萄酒方方面面的标准和法规,还要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守法观念、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在新形势下,教学内容不仅要体现职业特色、专业特色和产业特色,还要将国际化生产的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职业生活中自觉遵守葡萄酒市场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生产和经营,更好地为葡萄酒产业服务。因此而构建以《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为基础,《中国酿酒葡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一葡萄酒》为核心, 《葡萄酒行业准人条件》等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为重点的教学内容体系。

项目化课程改革要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首要任务,而课程教学又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为确保《葡萄酒标准与法规》教学内容体系思路清晰,根据教学内容的性质和特点,把理论知识部分设置为12个模块,特别增加实训教学模块:确保本课程授课总学时不少于48学时,建议在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实施教学,如表2。

四、教学内容体系的优化与建议

1.与时俱进,适应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教学内容。葡萄酒标准和法规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技术革新、市场变化等变化,法规或新标准会产生,不合时宜则进行修订,不适用的要废除。在授课过程中,必须及时更新或补充有关内容,体现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前沿性。比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2013年5月24日国家了《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取代了《GB 14881-1994食品企业卫生规范》。为进一步加强葡萄酒行业管理,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葡萄酒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5月制定出台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有关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就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关注和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才能更好地服务葡萄酒产业。

2.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学习好《葡萄酒标准与法规》,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但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做到紧密联系产业、理论联系实践,正确运用理论知识,具体应用在葡萄酒产业才是根本目的。

为了满足葡萄酒行业的职业需要,《葡萄酒标准与法规》课程特意增加了实训教学模块,设计了学会制定部门规章、编写企业产品标准或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葡萄酒违法案例分析、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和利用等十个教学内容。以项目八了解葡萄酒商标为例,实训目的是要求学生了解并掌握商标的性质和用途,涉及商标、商标法、商标权以及商标案件纠纷等内容,培养学生从事商标及其相关业务的职业能力。

3.适时适度增加地方葡萄酒的标准和法规,体现教学内容的区域产业特色。以对接葡萄酒产业为切人点,以满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促进“四个对接”,适时适度增加地方标准和法规内容,以体现教学内容体系的地方特色。以宁夏为例,贺兰山东麓地区已成为中国最具潜力的葡萄酒产区,其核心优势在于优越的地理条件能够生产优质的酿酒葡萄,根据《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带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把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文化长廊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同时提出建设百大特色主题酒庄的宏伟目标:全区葡萄种植总面积达51万亩,建成葡萄酒加工企业52家,生产能力达17.9万吨。

篇11

这个被称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基本规范”是由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审计署、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的我国第一部“企业内控规范”。

鉴于“基本规范”体现了国内内部控制的最新观念,以下运用其五目标(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和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战略实现)和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分析方法,对三鹿集团进行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尽管三鹿集团“毒奶”事件引发的全国食品安全震动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是重新回头来观察事件发生之前的三鹿集团的内部控制情况并进行分析,还是会对中国企业避免重蹈三鹿集团的覆辙,都有着十分重要而又积极的警示意义。

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

底线:合法合规性

合法合规是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或者说是底线。三鹿集团身处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行业,不仅没有信守承诺――向社会提供优质乳制品,为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做出贡献,反而在市场和利润的利益诱惑面前,置合法合规性于不顾,在三鹿婴幼儿奶粉里掺入大量的有毒化学原料三聚氰胺,致使数名婴儿死亡。

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万余人。这种见利忘义、逆道而行的做法,是三鹿集团悲剧的罪魁祸首。

警戒线:资产安全性

资产安全是内部控制的传统目标,或者说是警戒线。三鹿集团是曾经的行业龙头和银行的优质客户,2007年底总资产为16.19亿元,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24%。但随着“毒奶”事件曝光,三鹿集团一度拥有的近150亿元无形资产瞬间灰飞烟灭。而且,国务院立即启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要求三鹿集团所有的奶粉在全国下架,接受顾客的退赔要求,全国所有的加工厂停产整顿。作为主要责任方,三鹿集团需要赔付因食用三鹿奶粉致病的患儿所涉天价医疗费。另据销售商预计,考虑到召回问题产品的退货款,所欠经销商货款、奶农售奶款以及包装、添加剂等供货商货款,再加上员工遣散费等,三鹿集团的总负债保守估算接近20亿元,陷入了资不低债并最终导致破产重组的困境。这表明违背合法合规底线的资产安全,是极其脆弱的,更是靠不住的。

主线:信息真实和完整性

信息真实和完整是内部控制的永恒目标,或者说是主线。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曾强调,“诚信对企业而言,就如同生命对于个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诚信地走下去,三鹿最大的对手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只可惜三鹿集团言行不一,其信息披露没能遵循诚信原则。2007年12月,三鹿集团即接到患儿家属投诉。2008年6月,三鹿集团检验发现奶粉异常,确定其中含有三聚氰胺。当新西兰恒天然集团(三鹿集团股东)得知三鹿集团奶源受污染后,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恰当应对,但三鹿集团管理层对此置若罔闻,采取拖延和瞒报的手段,意图瞒天过海。之后,恒天然集团又向石家庄市反映情况无果。最后,不得已通过新西兰总理直接向中国政府反映情况。不及时披露信息,甚至瞒报、谎报信息,三鹿集团的信息目标与内部控制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生命线:经营效率和效果性

经营效率和效果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或者说是生命线。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常识出现,是利润动机的自然产物。我们注意到,三鹿集团采取的是“牌子(三鹿集团)+奶源(地方小乳品厂)”的经营策略,大量收购地方加工厂、增资扩产,大肆进行贴牌生产,在快车道上高速行驶,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曾经创造了令人惊讶的“三鹿速度”。但急速扩张的三鹿集团,面临的问题是旗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大多厂房破旧、设备简陋,资金投入、机器设备及内部管理跟不上,奶源的卫生安全管理处于盲点状态,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大大降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割裂,相伴而生的经营风险不断累积。这种饮鸩止渴式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使得内部控制不过是虚妄之谈。

愿景线:战略实现性

战略实现是内部控制的最高目标,或者说是愿景线。三鹿集团制定了积极扩张的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是确保配方奶粉、力争功能性食品和酸牛奶产销量全国第一,液态奶及乳饮料保持前三位。但在全球性原奶危机的背景下,奶源短缺和竞争激烈是近年来奶业发展的突出特征。1998至2006年,我国奶制品产量从60万吨增加到1622万吨,增长近28倍,原奶供应能力出现巨大缺口,原奶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没有足够的优质奶源,发展战略的实现就应放缓。三鹿集团盲目冒进的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

要素之一:内部环境问题

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三鹿乳业公司,享有56%的控股权。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其余1%的零散股份由小股东持有。从表面上看,三鹿集团具有形成良好治理的所有权结构。但大股东三鹿乳业公司推行的是员工持股,并且由经营者持大股,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其余股份由石家庄国资委持有。因此,三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说股权相当分散。以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为代表的强势管理层的存在,使得三鹿集团的治理结构演变成内部人控制。

要素之二:风险评估问题

风险评估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食品行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领域。对乳品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风险点无疑是原料奶的采购质量。我国农户的奶牛养殖规模小且分散,乳品加工厂一般没有自己的奶源,而奶制品属保鲜品,催生了奶站这一中间环节。我国乳制品行业主要采用的原奶采购模式,就是“奶农―奶站―乳企”,三鹿集团也不例外。散户奶农的牛奶,通过奶站最终被集中到三鹿集团的各家工厂。这种模式固然有不需要建立自有牧场、迅速扩大奶源的优点,但缺点是增加了中间商环节,且乳品企业无法直接、全面地控制奶农和奶站,而我国的奶站建设基本上没有门槛,也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为了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乳品企业需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但在蒙牛、伊利等标杆企业的竞争压力之下,奶源建设曾经是全国样板的三鹿集团大量增资扩产,在激烈的原奶争夺战中,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弱化,最终酿成了“毒奶”事件的爆发。

要素之三:控制活动问题

控制活动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食品行业,质量控制是重中之重。按照业务流程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一种最基本的控制活动。乳品企业应建立直管的奶站,从饲料种植、科学饲养到挤奶、储运,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严把质量检验关。三鹿奶粉号称“有1100道检测工序”,为何没有检出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特别高?一个简单的检测工序就是,由于奶粉要经过鲜奶喷雾,如鲜奶中含三聚氰胺,会阻塞喷头。而且三聚氰胺微溶于水,掺入鲜奶暂时成为混悬液,放置后应该会有大量沉淀。我们看到的是,三鹿集团没有直接控制的奶源,且设施简陋、管理落后、卫生条件差,低价收购对应的是质量检验的放松。跑马圈地的粗放扩张、不计成本的奶源争夺,在此次“毒奶”事件中被完全暴露出来。

建立重大风险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是控制活动的特殊措施。2008年,在“毒奶”事件中,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集团等乳品企业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三鹿集团在明知自己的产品中含有可能致人伤害的三聚氰胺的情况下,非但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相反仍存侥幸之心,继续生产和对外销售,导致事态扩大。同时,三鹿集团的应急机制几近失效。三鹿集团采取对媒体隐瞒和否认的强势危机公关做法,从坚决否认到遮遮掩掩,从推卸责任到被迫道歉,只是在事件到了无法隐瞒的时候,才开始做产品的全面召回。

要素之四:信息与沟通问题

信息与沟通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三鹿集团的企业规模不断膨胀,无法有效地管理企业,成为制约三鹿集团健康发展的一大问题。三鹿集团是一个传统行业的制造型企业,IT技术储备不是非常丰富,每个部门的数据无法有效地收集存储。而只有建立一个通畅的企业内部信息网络,才能真正做到快速、有效地管理企业。此外,按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但三鹿集团“长期隐瞒问题”,既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处理和传递相关信息,没有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信息。

篇12

一是积极参与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宽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作用,在县工商局的扶持和牵线搭桥下,隆丰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贷款资金4000余万,为因资金链紧绷而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打开了一扇希望之窗。二是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在全国“保稳、救困、突围、转型”的特殊时期,我局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服务质量,推出了《十五项创业创新便民服务新措施》,积极推进四星级红盾窗口创建工作,继续完善企业登记绿色通道、网上登记渠道,不断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确保工商登记“零滞留、零超时、零距离”,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三是联合邮政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出台小额贷款扶持政策助推个私经济发展的通知》推出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措施,共累计融资金额3000余万元,有效地化解了我县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四是切实参与新农村建设倾情服务三农,认真贯彻《*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开展登记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大力扶持订单农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所镇两级的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的作用,帮助农民增收,取得喜人成效。

(二)贴心服务活动实施“引导服务工程”

一是扎实开展了“经营者之家”活动,设置40项工作载体,重点加强对新办企业、成长型企业政策引导,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引导企业自律、合法经营。使经营者感受到“家”的帮扶与温暖,促进经营者与工商部门的良性互动。二是开展民企生存状况调研活动,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观进民企试点活动,活动中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告诫、警示、建议等行政指导的形式提出整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帮助和信公司开拓国内市场、帮助绿林公司开展品牌维权工作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扎实开展“学送帮促”活动。组织人员收集了20*以来年省、地、市共80条相关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汇编成册,结合“学送帮促”活动送到企业手中,引导企及时用好、把握好相关政策促进发展;确定了52家重点企业,由责任干部“一对一”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困难问题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支持帮助企业脱困解难,全年共走访企业123人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6个,向其它部门通报协调问题6个、向政府反映诉求2个。四是扎实推进“企业服务年”,成功举办民营经济大讲坛,邀请了中国亚太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本文来自、*大学教授王曙光作《金融危机下的政府职能与企业突围》专题辅导报告。开设了“企业诊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望闻问切”后,为企业开出谋划发展策略和方向的“诊断书”,促进该县民营企业平稳发展。五是举办趣味运动会增强民企凝聚力,成功举办了首届*县私营(民营)企业趣味体育活动会,拉近了工商与民企的距离,充分展示了民营企业及广大员工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三)民政局自主品牌建设推进“提升服务工程”

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继续推进实施品牌的“发展、注册、提升”三大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合作、打造、经营,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产品附加值。一是开展著名商标走访调研活动,对我县的驰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引导企业品牌建设,提升商标等级。二是是开展企业知名商号的申报工作,筛选了既符合知名商号申报的条件,又体现*特色的*县绿林玩具有限公司作为知名商号的申报企业,指定人员全程指导企业收集、汇编资料。三是出台《*县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明确了县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保护措施,引导企业提高企业创牌意识,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今年已评出县著名商标3只,进一步推进了我县品牌战略步伐。四是成立农产品品牌指导服务站,我局上报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农副产品品牌建设的报告》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县长丁绍雄、副县长彭平生分别对此做出了批示,目前正积极进行“*黑木耳”证明商标申报工作的跟踪指导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11月份在朱村乡成立了我县第一个。产品品牌指导服务站,具体指导农村品牌建设。五是开展了农家乐品牌调研,探索“农家乐”向规范化服务、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该县现有农家乐64家,其中一星级22家,2星级21家。

二、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强规范日常监管,力求基础工作标准化

一是以年检为手段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首先,深化网上年检、强化数字证书应用,全面推广实施年检审核员制度和年检申报备案制度,积极鼓励企业主动申报信用信息,在办理企业年检时,向企业征集、核对信用信息,为企业积累信用资产,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组织开展A、AA级守合同重信用评比推荐和培训活动。第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验换照工作,依法对未及时办理注销的企业进行处罚,利用黑名单信用提示功能对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实施监管。依法吊销20*年度未参加年检的38企企业,自行停歇业超过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830户,并做好经济户口数据纠错补录和清理工作。第三,根据企业年检结果、信用等级的不同,对经济户口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分别采取友情提示、违法苗头警示、轻微违法告诫等防御性措施,实现“经济户口”动态跟踪的和谐监管,积极探索行业信用监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已选择网吧行业进行试点。

二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展责任区规范监管,首先,出台了《*县工商局片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第二,充分发挥“数字化巡查办公车”、“数字化移动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的实践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巡查任务跟着数据走,巡查数据随着巡查结果变”,认真比对、及时发现巡查不到位或者企业超常的状态,确保巡查不漏项,巡查不流于形式,提高经济户口数据更新速度和准确率。深化过程监管,使我县责任区监管工作稳步向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推进。第三,严格绩效管理,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法,月度考核对象主要为片区监管责任人,每月按经济户口建档、日常巡查、无照经营等监管情况填写《片区监管责任制月度考核评分表》,由不同责任区的责任人进行相互考核;把“基层补贴”改为“基层补贴考核奖”,设立“所长基金”,年终时把片区责任人的绩效与年度考核基层补贴考核奖挂钩,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既激发了责任区干部的工作动力,也能推进监管效力向长期转变。

三是以监督引导为手段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行为,根据职能依法启动了监管程序,吸收*县隆丰小额贷款公司为个私民营企业协会会员,增补其法定代表人为协会副会长;设专管员对其开展政策宣传正确指导、实行重要合同备案、严格公司年检、每周数据信息报送等制度实施零距离监管,主动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借助银行系统的专业能力,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共同监督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合法经营。

(二)强化过程监管,力求行政执法规范化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强化重点领域动态监管,进一步拓展执法领域。继续重点抓好食品安全、农资市场、商标专用权保护、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无照清理等专项整治行动。过程监管理念凸显成效,截止20*年11月10日,全年共查获、结案件247件,其中大案49件(接收纪检等相关职能单位移交案件7起;含10万元以上大案5件),入库罚没款125万元。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强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管,在菜篮子工程、散装食用油、酒类市场监管,工业石蜡、蜡菇专项整治取得巨大成效。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办案力度,查获一批商业贿赂、串通拍卖领域的大要案件,积极探索案件发现机制,逐渐与公安、纪委、检察、烟草等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形成了执法办案协同机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局被补充为招投标监管成员单位,成为查处串投标行为的主要执法机构,全年共办结商业贿赂案件5起,串投标案件8起,正在调查的还有工业园区BT工程串投标系列案。三是落实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坚持“攻大奸、戒小过”,进一步全面推行轻微问题告诫制度,对无照经营、信用品牌、企业宣传等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通过发放行政告诫书、建议书等柔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四是稳步推开网络经济日常监管工作,以网络经济监管中队为核心开展全县网络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借助网络智能搜索分析平台等工具,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定期与随机、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网络巡查监管,重点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维护和规范网络经营秩序,共查获1件网络监管大案和5件网络监管一般案件。

(三)完善内部机制,力求监督督促科学化。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察机制,实施行政执法目标考核制,强化行政执法的过程控制和监督,克服了以往存在的主、客观因素,有效地堵住了案件质量问题的疏漏,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控制,工商执法服务效能的提升,实现法制对办案执法全过程监督,大大提高了案件查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营造了和谐的执法环境。一是推行案件质量退回扣分制度,在针对事实、程序、定性及具体裁量进行审批时,若发现有定性不准、材料不全、程序错误、畸轻畸重的案件一律退回重办,案件系统中单个案件提交时重复出现同类错误的,按责任制规定实行退回扣分制度,由法规科登记在册,年终考核时统一扣分。二是推行案件质量每月分析通报制度,由法规科每月针对各单位办结案件的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以及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进行评查,通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该制度从实施以来,该局的案件质量得到了大大提高。三是推行办案单位每季交流座谈制度,每季度末,由法规科牵头组织办案单位召开“案件交流座谈会”,对当季度办结案件从案件立案、强制措施、处罚前(听证)告知及处罚决定等程序上、实体上证据材料等各个执法环节进行互评互查,相互交流探讨经验教训、心得、见解或意见、建议,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不当执法。四是推行案件事后跟踪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法规科会同监察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办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和沟通工作,了解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详细记录回访情况,对回访、征集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研究予以落实整改。

三、打造“三个平台”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

我局扎实把握好“大消保、大维权”理念,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社会覆盖面,及时有效地受理和处理各类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止10月份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67件,其中,申诉24件,调解率达100%,举报21件,已办结19件,未经登记及时处理消费争议纠纷2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市场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共42次,检查农贸市场、超市5个,检测上市商品4300批次,总合格率达99.2%,责令下柜销毁不合格商品28个批次,计345公斤。

(一)打造“消费教育平台”做实民心工程,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开展了“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和现场投诉咨询、组织了丽水市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回访、集中展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农副产品检测现场体验活动、工商开放日和农特产品展示会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引导和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着力提振消费信心。

二是扎实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结合“新消费运动”和“牵手消费爱国行”活动,开展了餐饮服务、汽车售后服务等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评价工作,通过社会监督手段加强对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思想教育,促进企业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

三是扩大消费维权的社会覆盖面,积极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真正把12315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努力推动全社会共同承担消费维权责任。重点突出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宣传、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目前,我县已建立消协分会和维权监督站16个,设立监督点188个,共聘请监督员近221名,参与监督检查752人次。

(二)打造“信息平台”做好预警工程,

一是依托食品监测职能和快速检测手段及时进行监测信息,我局切实做好流通市场食品监测工作,强化流通领域的发现机制,今年8月份在农贸市场设立专门的食品快速定性检测中心,配备7只检测箱,检测农残留、二氧化硫、甲醛等32个项目。全年对本县销售的水产、蔬菜、干鲜食品、速冻食品等食品进行快速定性检共4300批次,总合格率达99.2%,责令下柜销毁不合格商品28个批次,计345公斤,及时对相关监测信息进行了。

二是依托12315中心消费维权举报投诉体系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强化综合分析和消费引导功能,进一步完善科、所、队联动机制,运用12315平台将巡查监管、检测抽查、举报投诉及执法办案中发生的大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

三是依托“丽水消费维权网”、“*工商红盾外网”、“手机短信平台”拓宽信息渠道,利用网络及时流通领域商品检测结果、消费警示、消费动态、消费案例、消费调查等到信息,以提醒消费者,避免重入“消费陷阱”,积极引导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打造“维权监管平台”做细消保工程

一是大力推进小食杂店整治规范工作,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对全县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大排查,摸清底数;以“一票通”制度推行为手段,加强与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进货源头的对接,强化了对食品批发环节的监控,抓住源头;以“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为借鉴,认真梳理了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监管。制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目前全县新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82本,落实“一票通”制度14家,已经完成整治规范到位小食店795家,整治率100%。

二是继续强化放心店日常监管工作,逐步扩大放心店的配送范围,从放心示范店监管入手,推行星级分类管理,做到搞特色、树品牌、行实效。目前放心示范店考核达标87家,其中被评优秀放心示范店20家;放心示范店摘牌5家,创建社区放心店4家。

三是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首先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分别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对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超市以及重点路段的小食杂店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同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年共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11次,共计检查超市、商场和小食杂店342家。。第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小食杂店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年来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11次,共计检查超市、商场和小食杂店342家。第三是切实有效地开展“打非”工作,对辖区的相关经营户进行食品添加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和宣传,要求其对采购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建立相关的进货台账,逐一进行规范登记。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将打击流通领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目前,召开行业动员会1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份,下发告知书23份,培训经营户16名,出动执法车辆82辆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380人次,检查销售蛋糕商店18家。

四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首先是认真做好家电、农机、汽车和摩托车等产品下乡特别消保行动,加大了对城区家电商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虚假广告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废旧翻新,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第二是有序开展商品质量监测。今年已经开展了两次针对大众消费商品质量进行抽样定量检测,食用油17个批次,电线15个批次,细木工板11批次,钢筋4个批次。其中31批次商品质量检测不合格,被立案进行查处。

四、找准“三个着力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在年初将人教、监察科室合署办公后,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以人文教育管理为手段,找准三个着力点创造干部队伍新活力,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以提升能力为着力点推进综合素质教育

一是细致开展能力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该局作为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工作的试点单位,工作中注意积极探索,把握节奏,以“突出能绩、与责任制互补”为原则,结合《国家公务员法》和浙工商基〔20*〕10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出台了《*县工商局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考评工作细致推开。全局共有44名公务员参加能级评估,其中申报参评中级4人、初级三段36人、初级二段1人、初级一段3人。目前已完成领导、科所评分,进入内部、社会、专家三方面评价阶段,评价结果将按得分高低为序排出能力排名。

二是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该局以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为手段,大力推进学考制度和干部普训工作,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教育,通过开展“业务能手评比”、“学先进、找差距”、“一季一法一测试”、“干部行政能力特训营”、“竞聘轮岗交流”等活动,有力的促进干部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干部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二)以完善机制为着力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该局以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针对党风、行风建设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创新有效的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首先是制定了《20*年*县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按要求拟订“三书两报告”制度,细化和完善责任追究的配套措施和规定,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第二是制定了《关于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按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的责任,经过层层查找,我局共梳理出存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45个,其中二级风险点3个,三级风险点42个。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制定落实了46条防范措施,在全局中层及重点岗位,共签定54份《*县工商局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确保了风险点防范到位;第三是启用电子政务监察系统,跟踪行政审批、案件办理的流转程序,及时发现工作差错、失误,防止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

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自律机制,首先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三谈一述”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案中约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随时注意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和自律观念;第二是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授课、夜学、观电教片、专题学习讨论等方式,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全年共廉政箴言12期,听廉政课12场次,受教育人员近600人次。第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金”,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了“五好家庭”、“温暖科室”等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始终,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以开展活动为着力点推进工商转型发展

篇13

近年来,工商部门逐步实行体制改革,取消了管理费、企业年检等行政费用,很多人在说工商职能缩减了,其实不然,工商部门可以说对企业从生到死所有存在形式都有监管权,目前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已经成为工商机关今后工作的重点。我们中间有很多同志在办理案件时只会办理“无照经营”等简易案件,在查办案件时看到企业营业执照俱全,往往无法再继续查找案源点。其实只要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生活中多留意细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透过其表面现象深入挖掘案件深层次的问题,肯定能获取一系列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基层工商部门如何挖掘案源

一、注重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层执法人员要想具备较高的案源发掘能力,必须熟练掌握工商部门所运用的法律、法规,这是工商执法的武器,也是发掘案源的基础。为此,我们一定要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必须精读、细读,领会其立法原则和要义。平时工作中还需要学习其他省市工商部门的操作案例,将法律法规与日常工作相对应,这些我们可以通过《中国工商报》、《半月刊》、《内蒙古工商》、《中国工商管理研究》中案件评析栏目,可以更好的理解法律法规在实战中的作用。在学习中我们不能把学习留于形式,一定要有的放矢,可以在基层工商所和执法办案部门开展“大练兵”活动,对案件出现的共性问题的规范、执法办案技巧等,通过讲解、示范案卷交流讨论、疑难解答等形式,让基层执法人员可以把理论与实际更好的融合起来。

二、从举报、投诉中获取案源

执法人员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去发现案源,是工商部门最常用的方法。有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通过深入了解、实地核实,也许能发掘出一个大案。而且通过投诉处理工作,可以让消费者和企业了解工商职能,扩大工商知名度。要充分发动群众,从群众中获取案源,具体做法是我们可以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门宣传工商部门最新的执法检查活动,同时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也许有人会担心没有人出来举报,我们可以效仿公安部门悬赏做法,加大奖励力度,例如举报人举报某企业有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举报者提供的照片、影像资料进行核查,如果查实案件线索的,按案值比例及时兑现举报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我想这样做不仅可以调动全民共同监督违法行为,不让不法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同时使行政执法暴露在人民监督下,使得工商在社会中公信力增强。

三、练就“火眼金睛”,在日常工作中深挖案源

基层工商部门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市场巡查,作为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我们巡查过程中要用“怀疑一切”的眼光来进行工作,例如我们在巡查企业经营状况时,应假定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入手查找。首先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办法是查看营业执照,煤炭企业还应查看煤炭经营许可证、环评报告书等前置审批手续。这中间我们不能仅仅看是否有这张证就可以了,我们可以把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记录在我们带的本子上,以备过后实地查看厂家是否超范围经营。其次我们可以从企业的宣传手册、广告传单、名片等不易让当事人产生警觉的地方入手,这方面往往能发现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继而实地检查厂区,重点是车间和仓库,查产品的商标标注、包装装潢等,如果是驰名商标,可马上通过商标网确定是否属商标侵权。最后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要小看了这一步,这中间往往存在很多的案源点,因为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税费,在工商部门提供一套报表,而在税务机关提供另一套报表。如果企业为我们提供的是真实的报表,我们可以请税务部门一块来查办;如果是与税务机关提交的报表一致,我们可以去我们企业科(股)调出企业在年检中报表,不一致的话可以按照企业年检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查处。如有次我们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生产刨花碱的厂家,营业执照手续俱全,我们不就此罢休,又仔细检查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发现外面摆放的产品包装袋写着自己厂家产品名号,而生产车间和仓库里却有大量的某知名品牌的成品和半成品。我们迅速与被侵权厂家进行联系,确定该厂从未委托任何厂家进行生产,这样我们就可以认为这家刨花碱厂家存在侵权嫌疑,最后办案人员要求该厂负责人提供企业年检负债表、损益表,这时估计该厂负责人已经被执法人员这痛组合拳打的找不到方向了,提供的报表竟然与企业年检中报表不一致,这样我们又可以以年检期间提交虚假材料为由查处。所以这个案子“从无到有”、“从一到多”,所以只要我们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多想、多看、多问,案件办理也就变成水到渠成的事了。

四、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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