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5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篇1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最低总资本充足率仍为8%,但是提高了核心资本尤其是普通股的占比,即要求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 提高到6%,普通股最低标准由2%提高到4.5%,并可于2011 年到2015 年分阶段达到要求。

(二)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中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适用,并于2019年1月开始生效。同时,该协议还规定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III》关于过渡期安排,从现阶段银行资本状况,以及对银行盈利情况和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等方面考虑,将过渡期规定为2013 年1 月1 日到2019 年1 月1 日,在此期间分阶段达到《巴塞尔协议III》的相关规定。

(三)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

通常系统性重要银行也被认为具有“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建立额外资本,通过这一规定使得系统性重要银行具有较高质量的资本,具有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得以稳健的发展。建立应急资本机制,如应急可转债,当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银行濒临倒闭时,通过债权人参与共同承担损失,因而不但能够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还使得银行得以继续经营。

(四)在风险资本框架之外,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

新协议规定了最低3%的权益资产比指标,以控制银行的杠杆融资规模。但是,由于银行经营模式的不同,杠杆率指标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2013年为正式实施期间,所有与杠杆率相关的信息披露应从2015年开始执行。

(五)流动性监管指标

金融危机爆发的又一重要原因是银行流动性监管不足,全球银行业缺乏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此次,《巴塞尔协议III》引入流动性监管指标。首先提出流动性覆盖率(LCR)监管指标,衡量在设定的严重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充分满足短期(一个月) 流动性需要,规定要求不低于100%。于2011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5 年实施。其次提出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规定要求必须大于100%。于2012 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8 年实施。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核心资本充足率提升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明显。中国银监会目前规定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限为11. 5% ,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 而《巴塞尔协议Ⅲ》中这两个指标分别为8% 和6%, 即便巴塞尔新协议马上执行, 国内资本充足标准仍高于国际标准。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以信贷为主,以利差收入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信贷业务为资本消耗型的银行业务模式。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快速发展时候,以及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将快速发展,对于信贷的需求将会增大。再加上提出了《巴塞尔协议III》资本要求,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监管压力。其次监管资本中普通股所占比例的增加,普通股被认为是高质量的资本,因此其资本成本也最高,这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

(二)对建立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影响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 2.5% 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协议规定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由普通股和其他高质量的资产构成。根据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对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来看,尚不足《巴塞尔协议III》中2.5%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II》提出的更高的资本要求,这将会使商业银行的再融资或者使得其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三)对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影响分析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银行体系需建立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使得对于系统性重要银行计提风险准备,当发生重大风险或者经营失败时,通过额外资金进行风险补偿或启动应急资本机制,从而使银行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由此可见,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三、我国银行业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调整经营模式

长期来看,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如通过调整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将普通股资本补充方式同内部资本积累补充方式相协调,以实现高资本补充低成本。还可通过创新混合资本工具等,通过开发创新型金融工具以增加银行资本。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努力调整经营业务模式,减少资本消耗型业务,增加资本节约型业务,进而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以最小的资本消耗尽可能获取最大的经营效益。

(二)结合现实国情,合理安排过渡期限

如何在贯彻《巴塞尔协议III》的前提条件下不影响经济各部门的稳定运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更严格的资本定义,更高的资本持有水平,更广泛的风险覆盖范围等,都是我国银行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过于仓促地实施新资本框架势必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太长的执行期间又会削弱新准则的政策效果。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寻找一个时间上的制衡点,以合理的速度对我国金融系统进行改革。只有这样,中国银行业才会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篇2

去年以来,深圳金融业保持稳中向好、稳中加固的良好态势,今年上半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247.85亿元,同比增长6.6%,两年平均增速7.8%,居国内主要金融城市首位,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5.8%。简单说,金融业贡献了深圳全市1/6的GDP和1/4的税收,深圳也跻身中国内地三大金融中心之列。下面本文主要从深圳金融业发展经验以及我区如何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两个方面来为各位汇报。

一、深圳金融业发展经验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助推器”和“压舱石”,本文认为深圳金融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服务对象覆盖面广,民营经济受益良多;二是创新意识强,注重培育新型信贷业务模式;三是服务意识强,资本市场营商环境好;四是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一是服务对象覆盖面广,尤其注重对民营经济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没有“血液”的中小企业寸步难行。对深圳来说,民营经济在城市发展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让它们得到金融“活水”的灌溉滋养,也是实现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所在。据统计,截至去年9月末,深圳全市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2万亿元,增长38.5%,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同时,深圳金融业始终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忠诚服务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40余年来,金融业为深圳基础建设提供了70%的资金,为深圳企业生产提供了80%的流动资金,为深圳居民大宗消费提供了60%的资金。二是创新意识强,注重培育新型信贷业务模式,高效务实服务实体经济。在深圳,金融从实体经济发展中受益同时,金融机构也在引导资金“活水”的流向,信贷融资结构的不断优化推动了深圳产业转型升级。从信贷结构相关数据来看,去年9月末,深圳制造业贷款余额8511亿元,同比增长14.2%;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5657亿元,较年初增长19.3%;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4558亿元,同比增速大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围绕深圳现有诸多新兴行业的发展需求,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更新改造升级”,以便于将“金融资本”引导推动实体经济高质发展。从以下两个实例来了解:例一:工行科创中心围绕原创新药行业特点,通过“科创企业债权类投融资风险限额测算模型”为企业核定了风险限额,并按照药品研发、临床试验、注册、上市推广的不同阶段设置了分步提款的方案。这也是深圳工行首个原创新药企业的评级授信,有效解决了生物医药企业在特殊时间节点的用款痛点问题,为深圳生物医药产业的腾飞助力。例二:农行深圳分行创新推出科创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票据,为创投机构、科创企业等民营经济搭建资本市场融资桥梁,开拓出科创企业登陆银行间市场的新渠道。3月,由该行牵头主承销的“深圳易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6亿元。不仅如此,农行深圳分行还联动农银国际、投控资本等机构,发起设立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撬动各方资本满足科创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深圳科创基金目标规模20亿元,采用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以股权直投方式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聚焦信息技术、医疗健康、先进制造和自动化、新能源、新材料等创新科技项目。此外,深圳的中小微科创企业要在银行间直接发债融资,往往由于信用评级不够达不到发债要求,因此要不断通过证券化结构创新、产品创新、投贷联动等方式,为创投机构、科创企业等民营经济搭建资本市场融资桥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轻资产”的突出特点,银行正在淡化传统授信审批所倚重的资产、盈利和担保的“老三样”,转变为对研发能力、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等“新要素”的考量。三是服务意识强,资本市场营商环境好。据统计,去年上半年,深圳新增A股上市公司24家,数量居全国首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投资市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渐显现,深圳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也在稳步提升。截至今年8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0家,其中深圳企业124家,数量居各大城市第一。上半年,深圳辖区企业通过境内股票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合计超过3700亿元,同比增长16%。在支持资本市场建设先行先试方面,深圳大力引领价值投资文化、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效率、发展私募股权市场。深圳是科技创新的聚集地,它注重发展、规范和优化私募股权市场,为更多产品、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深圳拥有大量创新型的中小企业,为更好地服务此类企业主体深圳一直在完善多层次资本体系,打造完整的资本服务链条。特别是对处于创意期或者种子期且更加需要资本扶持的企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发展出以深交所为“链条”龙头,牵引更多的创业资本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从而推动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四是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深圳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驱动一直是其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而在其创新驱动的背后站着一支庞大的“创投军团”。比如赫赫有名的深创投——深圳市政府1999年出资并引导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的、专业从事创业投资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创投”),是国内最耀眼的“官办VC”,投资企业数量位居国内创投行业第一位。其曾在2007年与苏州政府对接合作,设立了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而后在十余年期间覆盖了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四个层次,形成了全国性的基金覆盖网络。由于深创投的创投基金背景,深圳市政府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探索中充当了双重的角色。特别是在探索阶段,与全国各地政府合作设立政府子基金,深创投作为子基金的管理者参与其中,为财政资金获取收益的同时,摸索了保本+固定收益、特殊奖励、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选择回购等不同的引导基金模式。近年来,深圳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由深圳市政府与深创投合作,该引导基金的运行架构是:由政府独资成立引导母基金,深创投作为受托管理人全面负责母基金的管理工作,母基金再联合社会资本投资专项子基金,进而投资于企业。整体而言,深创投运营基金以市场化为主导、政府角色淡化、投资行业广泛且面向全国。

二、探索我区金融服务经济高质发展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我区金融发展面临诸多问题。诸如受担保圈、恶意逃费金融债等不良因素影响,整体金融信用环境较差;区内企业上市积极性不高、政府引导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阻力较大;区内现有园区产业基金未能真实有效运转,政府引导基金整体发展未有实质性进展等等。对此,借鉴深圳发展金融经验,本文总结了对我区如何引导金融服务经济高效发展的几点思考。1.进行金融信贷模式转型升级目前,为处理银行信贷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的恶意逃费金融债等问题,政府大多处于协调引导角色,如全力压降不良贷款,做好重点风险企业化解工作,市县两级合力推进银行向上争取处置资源,向市法院集中推送重点不良贷款,加快司法进程等等措施。效果是:1—10月份,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贷款259.94亿元;10月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180.83亿元、不良贷款率5.39%,提前完成全年不良贷款率压降目标。但仅靠政府引导,政府压力仍然较大,对此,借鉴深圳经验,“解铃还须系铃人”,将银行与企业的问题交还于银行、企业来处理,建议从市场化的角度处理此类问题。具体来说,引导支持银行创新其业务运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消化吸收其现有“不良信贷”问题,效仿深圳农发行、工行等上述做法,创新自身模式,真正“围绕各种产业、不同规模企业所需”量身定做金融产品,而不是固守“重资产、重担保、重规模”的信贷老套思路,创新业务模式,更加贴合经济实际发展所需。2.探索先进金融运作模式,激活区内产业基金目前,我区成立了政府引导基金,各类园区公司也成立了产业基金,但面临着可投项目少、基金平台不成熟、缺少专业人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点是缺少实质运作的动力,建议可尝试深创投使用的利益绑定机制——跟投机制。跟投机制,是指在基金运作开展过程中,由参与决策、运营的核心层和骨干成员与企业一起共同投资,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一种机制,本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但由于其有足够强的收益且风险对赌锁定,激励约束统一,实现了有效的激励效果。据了解,深创投的强制跟投项目投资额的1%;项目激励机制,公司净利润的10%奖励给全体员工,净收益的4%奖励给团队;投资制度十分完善,从项目挖掘—立项会—各类尽调—预审会—投委会—投后管理—决策退出;投资退出机制灵活,能投能退,能退能投。以深创投为例,373个项目已退出,其中:196家已上市,177家非上市退出中有16家并购、112家回购、27家转让、22家其他方式退出;资本活跃,投资市场成熟,国企主动让利,社会资本活跃。而这套成熟流程中,有一个我们值得去尝试的环节,用它来撬动整个基金运作的突破点——“跟投”机制。实行项目激励,投资收益按比例奖励投资团队;投资制度,完善投资制度,探索市场化投资机制,尽职免责,充分利用直投、基金投、租金换股权等投资方式;退出机制,重点做好投后管理,全方位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视投资周期、企业业绩等择机退出;寻找开发区的让利模式,激活社会资本,提高投资意愿。3.加快内部潜力挖掘,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我区目前已有20家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其中重点上市后备企业5家。今年我区新增7家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目前累计已有18家企业报至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上市后备资源整体占比偏低,在区内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中,威玛、新大上市挂牌也是进展整体缓慢。可以说,我区资本市场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深圳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发展,将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相结合,彰显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力。对此,建议我区进一步深化引导区内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改善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现状。今年9月初,书记在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指出要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我们更应顺应这种金融发展趋势,全力支持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等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机制,也可为私募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创投管理机构提供一种可投资项目退出渠道,助力形成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机制。

篇3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9-0069-05

*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审计治理与投资者保护:机制、效应及其评价”(13YJC790121)以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一、引言

Jensen和Meckling(1976)以及Myers(1977)等学者研究认为,由于企业债权人与管理当局之间利益不一致,且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管理当局会侵占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债务成本,降低企业价值。Spengupta(1998)和Yu(2003)的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成本之间存在相关性,投资人会通过提高资金成本的方式补偿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

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定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客观可靠的财务信息是企业外部债权人做出决策、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独立审计能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机制。目前关于独立审计与债务成本的实证研究较多,如李海燕和历夫宁(2008),胡奕明和唐松莲(2007),高雷、戴勇和张杰(2010)等,但关于内部控制与债务成本的实证研究较少,而且鲜有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与债务成本三者联系起来的研究。目前的相关研究也基本是基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而针对我国中小上市公司的相关研究较少。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信贷向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倾斜。那么,金融机构在设置债务契约条件时,是否考虑了中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和外部审计质量所传递的信号呢?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以我国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内部控制对降低债务成本的作用,并且考察外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与债务成本相关性的影响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内部控制与债权人保护

杨雄胜(2011)将内部控制定义为“运用专门手段、工具及方法,防范与遏制非我与损我,保护与促进自我与益我的系统化制度”。内部控制作为实现权力制衡的基本措施,可以降低企业内部人员随机错报的可能性以及机会主义会计政策选择的可能性,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魏明海等,2007)。Doyle等(2007)的研究发现,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减少公司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公司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Bushman和Smith(2003)认为,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增加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增强了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约束,能够减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即降低成本。Ogneva等(2007)的理论分析认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会使得会计信息质量较低,因而投资者的信息风险增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也往往意味着公司总体管理控制较弱,因而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无论是信息风险的增加还是经营风险的增加,都会导致权益资本成本提高。但Ogneva等(2007)的实证检验结果没有支持上述理论预测,可能的原因是样本公司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具有信息含量。

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于2006年先后颁布并实施了各自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此,我国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近几年,我国学者关于内部控制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作用的实证研究逐渐增多,但主要集中在对股权投资者的保护上,直接研究对债权人保护的较少(李晓慧、杨子萱,2013)。

国内学者杨德明和冯晓(2011)利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07―2008年的数据,实证检验内部控制质量与银行债务契约的关系,结果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能获得相对更多的长期贷款并且贷款的期限也更长,但这种情况仅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成立,而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并不明显。李晓慧和杨子萱(2013)以2010―201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内部控制质量与债权人保护的关系,发现当借款人拥有较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时,债权人能够感知到更多的保护信号,选择的债务契约条件更为宽松,表现为偏好更多的债务资本、更长的债务期限和更低的债务资本成本。

基于内部控制能够增强财务报告可靠性,我们可以合理推断,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向外界传递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以及经营高效的良好信号,债权人会根据此信号相应设置或修改债务契约条款,保护自身利益,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内部控制质量与债务成本负相关。

(二)外部审计与债权人保护

根据理论,审计是一项减少冲突、降低成本的机制。关于审计质量与大小股东之间冲突的研究已较为丰富。Fan和Wong(2005)研究认为,高质量审计能够降低冲突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杜兴强等(2010)研究发现,高质量审计可以显著抑制大股东的资金占用,然而,大股东资金占用严重的公司并不一定会聘用高质量的审计师。

国内外有关外部审计与债权人保护的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外部审计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Watts和Zimmerman(1986)研究发现,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用来监督债务契约。Blackwell等(1998)研究发现,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企业,其银行贷款利率显著高于购买了审计服务的小型私人企业。Lin等(2003)研究发现,银行等债权人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任度会降低。胡奕明和唐松莲(2007)发现,银行的短期和长期贷款利率都与借款企业的审计师规模和审计意见相关,审计对银行贷款利率的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李海燕和历夫宁(2008)利用我国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2001―2003年的数据研究了独立审计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发现债权人能够根据审计意见所传递的信息设置债务契约条件,即审计意见具有预警作用,但本土“五大”和国际“四大”并不能给债权人更强的保护。高雷等(2010)利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4―2008年的数据分析发现,聘请高质量审计师和获得标准审计意见有助于公司获得银行短期贷款,并且提供的担保费用比例较低,而获得标准审计意见还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长期贷款。

总的来说,国内尚未出现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和债权人保护一起进行考察的文章,只有杨德明等(2009)研究了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在降低大股东资金占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是存在替代效应还是互补效应。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在保证财务报表可靠性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试图研究外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与债务成本相关性的影响作用。当外部审计质量低时,债权人可能更依赖于内部控制对其利益的保护作用,而当外部审计质量高时,内部控制的保护作用会有所降低,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外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与债务成本的相关性起到一定的调节效应。

三、研究设计与描述性统计

(一)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12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删除了主要变量缺失的公司,最终样本为497家上市公司。样本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情况来源于各公司年报,其余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数据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通过EViews6.0完成。

本文通过以下模型来验证假设1。

INTRATE=α+β1IC+β2CURTRT+β3SIZE+

β4ROA+β5GROWAV+β6CASHCD+β7GROWTA

+β8TUNNEL+β9EXFU

有关变量定义及度量标准见表1。

其中,INTRATE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的债务成本。根据委托理论,理性的债权人能够预期到公司经理人员可能采取的对其不利的行为,他们或者通过提高利息率的方式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倾向所可能导致的损失预先考虑在内,或者在与经理人员签订的债务契约中对企业的某些行为加以限制。债务利息率与债务人的风险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有关,是对债权人承担风险的一种补偿,因此可以作为衡量债务成本的指标。本文以利息支出率[利息支出/(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来衡量样本公司债务成本。

IC为解释变量,代表样本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用样本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来衡量。如果自愿披露了鉴证报告,则该指标为1,否则为0。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自愿披露更多信息以向外界传递公司高品质的信号,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并披露鉴证报告,可以向外界传递公司内部控制质量高的信号。目前,深沪两市主板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内控鉴证报告,而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处于自愿披露阶段。根据笔者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内控鉴证报告的统计,发现内控鉴证报告的审计意见基本上都是无保留意见。因为上市公司如果没有获得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就意味着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此时上市公司如果仍披露此鉴证报告,则会向外界传递公司内部机制不完善的信号,所以,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往往不会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可以合理推断,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质量较好。

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选择其他可能影响债务成本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收益能力(总资产收益率)、企业成长性(主营业务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偿债能力(流动比率和经营现金流动负债比)、大股东资金占用程度和当年是否有其他外部融资。

为了验证假设2,本文借鉴杨德明等(2009)的做法,对模型进行分组检验。将全部样本公司按照审计事务所是否为国内六大分为两组,是国内六大的为审计质量高的一组,否则为审计质量低的一组。如果对于两个样本组,内部控制在降低债务成本方面的作用存在差异,则说明外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降低债务成本的作用有一定的调节效应。

(二)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从表2来看,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约4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审计鉴证报告,约39%的公司聘请了国内六大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从反映成长性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来看,最大值和最小值变化幅度较大,均值为51%,说明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差异较大,但普遍存在发展空间。从流动比率和经营现金流动负债比可以看到,2012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高。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3。IC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债务成本越低,从而假设1得到验证。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杨德明和冯晓(2011)利用上市公司2007―2008年的数据研究发现,银行仅能识别国有公司的内控质量,却无法识别民营公司的内控质量,因此建议要重视对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在利用信贷资金扶持此类企业的过程中,要避免资金过度流入高风险的非国有企业。笔者的结论与其不同。本文的样本公司是中小板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非国有企业,回归结果表明债权人能够感知中小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传递的信号,更愿意以较低的利息率与拥有高质量内部控制的上市公司合作。

对模型的分组回归结果见表4。从表4可以看到,对于Big6=1的高审计质量样本组,IC的系数虽然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在高审计质量样本公司中,良好的内部控制质量能够降低债务成本,但作用并不显著。对于Big6=0的低审计质量样本组,IC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低审计质量样本公司中,良好的内部控制质量能够显著降低债务成本。总的来看,不论外部审计质量高低,高质量内部控制都能降低债务成本,只是当外部审计质量较低时,债权人会更依赖于内部控制对其利益的保护作用,而当外部审计质量高时,对内部控制保护作用的依赖有所降低,由此假设2得到验证。

(二)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采取了以下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假设1和假设2结论仍未发生改变。

1.将被解释变量替换成(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t-(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t-1,即两年的债务增量取自然对数来进行考察,检验结果显示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债务增量越大,高质量内部控制能够降低债务成本。

2.考虑到国内学者对高审计质量指标的选取有多种,如四大、六大、或十大,本文还采用了当年度的前作为高审计质量指标,假设2仍然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2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降低债务成本,这意味着债权人在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做出信贷决策时,能够感知到内部控制传递的信号,对拥有高质量内部控制的债务人会提供更多的债务资本和更低的债务资本成本。因此,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应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主动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和提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获得更为宽松的债务契约条件,降低债务成本。

本文研究还发现,在高审计质量样本中,高质量内部控制降低债务成本的作用不明显;在低审计质量样本中,高质量内部控制降低债务成本的作用显著。这说明当中小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较低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从而降低债务成本的作用将更明显。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海燕,历夫宁.独立审计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J].审计研究,2008(3):81-93.

[2] 胡奕明,唐松莲.审计、信息透明度与银行贷款利率[J].审计研究,2007(6):74-84.

[3] 高雷,戴勇,张杰.审计实务影响银行贷款政策吗?――基于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金融研究,2010(5):191-205.

[4] 杨雄胜.内部控制范畴定义探索[J].会计研究,2011(8):46-52.

[5] 李晓慧,杨子萱.内部控制质量与债权人保护研究――基于债务契约特征的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2):97-105.

[6] 杨德明,冯晓.银行贷款、债务期限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8):44-50.

[7] 杜兴强等.大股东资金占用、外部审计与公司治理[J].经济管理,2010(1):111-117.

[8] 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2009(2):45-52.

[9] 杨德明,林斌,王彦超.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大股东资金占用[J].审计研究,2009(5):76-81.

[10] 盛庆辉. 基于投资者保护的外部审计治理有效性研究综述及展望[J].财会通讯,2013(11下):16-18.

[11] Doyle J,Ge W,McVay S. Accruals quality and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7,78(5):1141-1170.

篇4

一是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县支行工作。当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尽管面临诸多问题,但是人民银行县支行仍然具有许多优势,也是其他单位和部门所不具备的。基层行都立足实际,积极进取,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优质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基层行各项工作,以各项工作的高质量促进高效履职。

二是在货币信贷管理方面,依托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抓好货币信贷政策贯彻实施,提高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近年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各级行认真履行货币信贷管理职责,加强组织推动,开展银企对接合作,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肯定。特别是开展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增强了银行业的服务理念,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人民银行基层行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探索创新,推动基层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金融稳定、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职责。当前,基层行大力探索,积极做实金融稳定、征信管理、反洗钱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抓手,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特别是反洗钱和征信管理涉及面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很大,人民银行基层行包括县支行积极探索,从加强检查督促、实施处理处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反洗钱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认真做好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夯实工作基础。当前,中央银行诸多新系统运行后,作为远程终端的县级支行面对业务缩减,职能进一步弱化的现象。但人民银行基层行还是从实际出发,坚持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认真做好县支行经理国库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也为履行其他职责提供了支撑。

二、县支行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矛盾

一是职责与权限不对等。职责较重、责任较大,但是权限较少、手段缺乏。依据现有的职责分工,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但人民银行基层行缺少必要的履职手段,职责与权限严重不对等,不利于基层行履行职责,更不利于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工作抓手不实。当前,人民银行基层行务虚工作偏多,沟通协调性工作较多,工作抓手不够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履职效果和履职效率。比如: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方面,强调宣传多、强调银企对接多,但是考核评价较少、窗口指导效果缺乏应有的效果。

三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人员结构与岗位结构方面。由于人员年龄偏大、连续多年没有进新人,县支行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老化,加之履行县支行职责经常要调研、撰写调研材料,致使人员结构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此外,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各项业务系统不断上线,但是工作量不降反增,对人员要求却在不断提高,致使县支行人员压力加大,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人员,现有的县支行临时人员占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还多。

四是经费较为紧张。随着地方规范津补贴工作逐步到位,地方不少部门特别是金融部门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已赶上或超过人民银行县支行职工,加之近年来县支行存在工资总额计划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县支行干部职工还存在一些反映,过去曾经的优越感明显下降;另外基层行临时人员较多,要保证工资、福利正常发放、购买社会保险、因没有专项费用,只能从支行的公用经费中支出,造成支行公用经费紧张。

五是人员管理难度加大。多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在编人员长期不变,工作人员危机感不强、活力不足,常存在人浮于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给县支行日常管理带来难度。由于对一线人员数量有刚性要求,县支行人员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之临时人员较多,又没有实现同工同酬,还有遗留问题,如:临时人员的组织关系等问题没有落实,造成管理难度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赋予县支行制定和实施县域信贷指导政策的职责。着力推动县支行围绕货币信贷政策,紧密结合县域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切实搞好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和实施。人民银行基层行要站在全局角度上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监测,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县域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完善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刊媒体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路径,做好货币信贷政策效应评估,提升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

篇5

一、 研究背景

小微企业融资是世界性难题,我国自2011年以来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旨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银监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积极促进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于2011年6月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随后,银监会于2015年3月《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要求。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金融发展规划部分提到鼓励互联网金融推动小微金融服务发展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需求。可以看到小微金融将成为未来一段r期我国金融发展重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无论在服务形式还是在业务规模上都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巴曙松、王松奇、许小年等专家认为,我国小微金融发展潜力较大,对于小微金融群体,当前金融体系离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将成为下步金融改革的重点。而各商业银行也已经开始着力于发展小微金融业务,小微金融业务也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推动点。他们也指出我国小微金融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小微金融发展的关键是成本问题,建立社区性的服务模式,实现低成本信息收集,是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的关键。针对小微金融,应该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大力推动产品创新,积极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促进小微金融快速发展。

受当前宏观经济趋势性下行、同业竞争不断加剧、市场开发受制于劣势选择和逆向选择等因素影响,部分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在经历了前一阶段迅猛发展之后,显现出后劲不足的疲态,主要体现于贷款余额增长放缓、不良率增速较快、客户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综合业务发展缓慢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能够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有方向地增加银行小微贷款投放规模,有效确保贷款余额增长的稳定可控。为此,各商业银行在全力开发新市场、发展新客户的同时,如何有效掌握行内现有小微金融客户的综合业务动态,并主动为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贷款服务,为满足银行小微金融授信要求的客户“量体裁衣”、贴心服务,准确制定出积极有效的策略,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 文献回顾

在研究小微金融之前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定义。刘睿(2014)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小微企业规定,小微企业一般符合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崔静静(2011)认为:应将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定义为小微企业。崔静静还尝试分析了该类型企业的融资行为,在对甘肃省小微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西部地区尤其是甘肃省的小微企业融资现象,探讨了在小微企业融资行为中出现的问题。

从银行信贷业务的视角,郑九歌(2012)建议:首先应树立“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的观念;监管机构应将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作为发展小微经济的战略重点,并采取降低这些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实施积极宽松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以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例,韩刚(2012),吴玉霞(2016)认为: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难点是风险与收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为缓解该不对称性问题,应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的业务发展模式。郑霞(2015)分析天津市216家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发现,商业银行是现阶段小微企业首选渠道,社会金融机构次之;另外,政府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融资效果不显著,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担保有效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刘金文(2011)支持引入政府这一角色,构建企业、银行、政府的三方博弈模型,并分析了动态博弈框架下参与方各自的行动和收益,以期实现政府引导下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目的。

其他相关研究还包括陈勇俊(2011)将大数定律引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模式和风险定价策略;刘静海(2012)将金融心理学引入小微企业融资信贷问题,大胆假设小微企业或商业银行是一个有心理波动的人,通过心理学理论探讨银行和企业的心理,并以贵州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例,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于商业银行在小微金融续贷(或称“续授信”)业务 方面的文献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国内银行业开始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时间较短,目前仍鲜有银行接触或关注续贷业务,而致力于研究和发展小微续贷业务的银行及相关文献则更为稀少。

三、 问题的提出

1. 商业银行着力发展小微金融续贷业务的设想。在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小微金融的关键时期,部分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在经历前期的迅速发展后,出现了贷款余额增长放缓、不良率增速较快、客户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综合业务发展缓慢等问题,为此,本研究为商业银行推行小微金融贷款增发提出设想:在全力开发新市场、发展新客户的同时,还应及时了解行业现有小微金融客户的综合动态,主动为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贷款服务,尤其要为行内已经发生过贷款业务的小微客户发展“续贷”业务。甚至对银行现有小微客户进行续贷可能性的预测分析,从他们当中准确识别出贷款即将到期、贷款资产良好、具有强烈续贷意向且满足银行小微金融授信要求的客户,并为他们"量体裁衣"、贴心服务,准确制定出积极有效的客户续贷推动策略,全面巩固银行在小微金融层面的先发优势,努力实现与客户的共赢。

2. 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续贷业务定义。所谓“客户续贷”是指银行已授信客户在贷款到期或提前结清后,经授信审批,再次获得银行贷款的行为。本研究以国内某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信贷业务数据为例,结合该银行数据仓库支持情况,对客户的续贷行为定义如下:

(1)将当月贷款日均额不为“0”且月末贷款余额为“0”的客户定义为当月贷款结清客户;

(2)在当月贷款结清客户中,如果客户在之后的6个月内再次发生贷款业务则定义该类客户为续贷客户;

(3)反之,如果客户在之后的6个月内未发生新的贷款业务则定义该类客户为非续贷客户。

四、 商I银行发展小微金融续贷业务的优势分析

1. 发展小微续贷的营销成本优势。据相关数据表明:向新客户进行推销的费用是向现有客户推销费用的6倍以上。针对小微金融贷款产品,姑且不去计量分别向新客户和现有客户营销的具体费用,仅从向两者营销成本的高低来看,营销现有客户显然更具有成本优势。

当银行向行内现有客户营销小微金融贷款产品时,无论是向无贷款客户推介贷款产品,还是发展已授信客户的续贷业务,都可以将“名单制营销” 与“非名单制营销” 搭配使用,且通常以“名单制营销”为主。当银行向行外新客户营销时,则只能通过“非名单制营销”渠道及相关营销方法。由此可看出向行内(已授信)客户营销小微金融贷款产品比营销新客户更具有成本优势。

2. 发展小微续贷的营销成功率优势分析。有研究表明:销售给潜在客户和目标客户的成功率为6%,销售给初次购买客户的成功率为15%,而销售给重复购买客户的成功率为50%。其实仅从向现有客户营销可同时采用“名单制”与“非名单制”两种方式,而营销新客户则只能倚靠“非名单制”方式,已经说明现有客户的平均营销渠道数量高于新客户,这显然与营销成功率呈现“正相关”关系。

实际上,促使客户产品销售成功的三大要素可以总结为“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商家对客户的要求”以及“客户对已使用同类产品的忠诚度”。一家银行向新客户营销小微金融贷款产品的行为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新客户已经享受其他银行的信贷服务,这家银行的小微贷款营销工作将受到该部分客户对其银行忠诚度(或称“客户粘度”)的制约。此时,银行若不考虑向客户让利(如优化担保方式、增加贷款规模、延长期限、下浮贷款利率等),向该类新客户营销同类产品的成功率显然比较低。

(2)符合银行授信审批要求的新客户未曾享受过银行信贷服务。由于借贷双方的信息极度不对称,这为授信审批、贷款发放以及售后服务等实操工作带来难度。因此,银行若不考虑采用针对小微市场设计的、切实有效的创新市场开发模式(如商圈、产业链、城市合作社、专业化支行等模式),向该类客户营销小微贷款产品不仅成本昂贵、潜在风险高且成功率低。

然而,如果向行内已授信客户再次营销贷款产品,即发展小微金融客户续贷,这将使银行在借贷双方信息相对对称情况下专心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信贷服务,这显然能够大幅提升营销成功率。

3. 发展小微续贷的资产质量优势―对“续贷资产高质量假说”的论述。对于小微金融信贷业务而言,其发展难度主要在于客户所能提供的抵质押品价值较低且缺少其他有效担保形式,以及客户经营利润较薄且经营波动受市场影响较大。无形之中,小微贷款的客户信用砝码被减轻,同时客户能力的打折空间被加大。基于这样的背景描述,小微信贷业务可能的突破点在哪?在此,本文提出小微金融续贷客户群较新贷客户群而言其银行资产质量更高的假说,即“续贷资产高质量假说”,并尝试对发展小微续贷业务的这一优势进行论述分析。

不难理解,贷款可以被看作为客户与银行的一个双向产品,即银行在向客户销售资产使用权的同时,客户向银行销售自己的信用和能力,双方的谈判条件主要是价格(即贷款利息),其他条件还包括贷款规模、期限等。在信息极度不对称情况下,客户的信用和能力无以为证,银行只能认为客户的信用和能力趋于市场平均水平,这时银行除了要使贷款规模尽可能小、期限尽可能短,再就是要使利息尽可能高,这等于压低了客户销售自己信用和能力的价格。这样,但凡可以,客户将选择不贷款,而留下来选择贷款的这部分客户,无论从对资金需求的迫切程度,还是出于对他们信用和能力水平的考量,都给银行对他们进一步压价提供了理由,这将有可能制造出“柠檬”经济现象,形成劣势选择、逆向选择,使银行资产质量受到影响。

既然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上,那么银行就应该从破解信息不对称入手,向自己熟悉已久的老客户(包含无贷款客户和已授信客户)开展信贷(或续贷)业务,因为客户曾经使用银行服务的点点滴滴都记录于银行数据仓库中,这比开发新贷客户所获得的信息要充裕得多。基于信息的相对对称,尤其是发展续贷业务可以使银行对客户的能力和信用(结合其过往表现)有一个更为客观合理的评价。这时,银行除了能够实现更有效的“优质”客户甄选外,还能够杜绝盲目压缩贷款规模、缩短贷款期限、提高贷款利息等情形,为贷款客户的“一户一价”、“一贷一价”、“价格关联价值”、“价值覆盖风险”等理念提供基础,促使银行与客户携手缔造共赢。

前文所提到的“客户自然忠诚”实际上也是消费心理记账(及“价格关联价值”)的概念。本文认为在不考虑极端因素(如银行信贷放款不到位、同业贷款价格竞争、客户搬迁等)情况下,小微贷款客户存在“自然忠诚”,并且续贷客户群应比新贷客户群更容易发生再次信贷业务和其他交叉业务。

五、 结论

为实现小微信贷业务突破,基于对业务动态的把握,提出了银行小微金融应该着力发展“续贷”业务设想和“续贷资产高质量假说”,并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得到发展续贷客户将使银行销售成本更低,成功率更高,小微贷款资产质量更优的结论。此外经数据观察,参与本研究分析的国内某商业银行其小微金融贷款客户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在充满信息不对称并可能产生“柠檬”经济现象的竞争市场环境下,无需发生价格战,对手仅出让“蝇头小利”,很可能只是贷款规模放高一点、期限延长一点或利息降低一点,便赚得了他行最优质的那部分客户,其中不乏很多他行忠诚老客户。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应该针对小微信贷业务,研发一套具备前瞻性、灵活性且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工具;还应结合同业标准制定更具竞争优势的小微信贷发展策略。此外,既然客户流失、客户违约等问题对小微续贷(尤其在客户非续贷方面)产生影响,未来应考虑开展相关预测分析工作,建立预测模型,以对当前续贷分析及预测结果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将小微金融作为改革的重点[J].中国金融, 2013,(1):18-19.

[2] 王松奇.小微企业贷款是今年银行创新重点 [N],中国证券报,2012-05-28.

[3] 许小年.中国民间金融的监管和发展:在“2012第六届中银行家高峰论坛”[EB/OL].(2012-09-10)[2016-07-8]http://.cn/hy/20120910/155413095049.shtml.

[4] 刘睿, 张军.如何加强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管理[J].税务研究,2014,(8):97-97.

[5] 崔静静.小微企业融资行为研究――基于甘肃省小微企业的调查[D].兰州:兰州大学学位论文,2011.

[6] 郑九歌.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26(1):80-83.

[7] 韩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突破――以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4):20-23.

[8] 吴玉霞,周明勇,吴娟频,等.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破解对策――基于河北省的调研数据[J].现代管理科学,2016,(8).

[9] 郑霞.政策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1):41-46.

[10] 刘金文.基于中小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动态博弈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2,(9):69-84.

[11] 陈勇俊.大数定律与小微企业授信模式研究[J].上海金融,2011,(12):114-116.

[12] 刘静海.基于心理学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2,(9):97-106.

[13] 苏朝晖.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维护[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14] 吴义根,胡志九.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动态演进与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探讨,2016,(11).

[15] 魏世杰.业务分散、空间分散与商业银行绩效[D].天津:南开大学学位论文,2010.

[16] 薛峰.我国商业银行产业组织结构与产业竞争力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10.

[17] 宋安平.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学位论文,2003.

[18] 方芳.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学位论文,200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