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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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的要求,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明显不能满足创新研发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的要求。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出现了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的情况,对企业自身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也成为我国多数企业目前应当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经过对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调研发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水平好于民营企业,技术水平高的民企好于普通民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管理水平整体较高。
(一)单位开展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一,单位领导重视。企业把知识产权档案工作当作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工作的基础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知识产权档案工作被纳入到领导议事日程。能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和完善畅通的管理网络。
第二,加大投入,为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充足的档案装具和设施设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加强了企业的档案工作。
第三,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管理方法,促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专利档案居多的企业,一般将知识产权档案按照科技档案来管理,将有关材料集中存放在某一类型的产品档案中;以商标档案居多的企业,通常是将其放入文书档案的“经营管理类”中;科研单位则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存放。尽管实体保管方式不尽相同,但各单位能够建立专题目录,有的还实现了网上检索、利用。
(二)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是对知识产权档案重要性缺乏认识。许多企业只是一味重视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和申报,却忽略对其文件材料的归档与管理。二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硬件设施达不能达到档案安全保管要求;工作中缺乏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注重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的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三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兼职过多或不稳定的现象,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培训并不能完全掌握知识产权档案产生的流程及需要归档的内容,往往产生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散失,并由此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提高认识,加大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增强意识,提升工作自觉性
企业是自主创新基本体制架构的主体,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载体,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启迪助推作用。企业要自觉拥有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二)提高规范化水平,建立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档案队伍。减少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兼职,要创造条件,不断更新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纳入整个单位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归档范围、?r间和要求,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保证归档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期过后,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或30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进行鉴定,解密,力求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信息资源最大化共享。
第三,要配备符合保管条件的档案库房和装具。库房要具备防火、防尘等“八防”条件,温、湿度控制达到档案保管要求。
第四,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知识产权文件采取纸制文本电子文本同时保存。归档的电子知识产权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三)保障安全,提高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利用率
知识产权档案记载企业的核心机密,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技术保障。在管理知识产权档案时要建立并严格履行一系列完备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严明保密和利用制度。在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中要努力做到即保证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用率,发挥知识产权档案在企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内运行的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控制,确保安全。各单位应对查阅、利用知识产权档案的有关人员施行权限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李颖所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赵天武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万鹏远副所长,英特尔中国执行董事戈峻,英特尔中国区法律政策总监王世海等共同出席了今天的备忘录签署仪式。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取得积极的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专利申请大幅增长,专利申请总量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2%,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24%,发明专利申请年受理量稳居世界第三。然而却存在核心发明专利的数量偏少,有效专利不足一半,外观设计专利的比例偏高等问题,这些亟待得到改善。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此次战略合作将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创造企业创新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在签署仪式上表示:“今天这一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合作双方高度重视提高工业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共同合作开展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及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一项有益探索。知识产权中心和英特尔公司均是各自行业里的先行者,希望合作对方进一步密切联系,真诚合作,达到优势互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为双方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和平台。”英特尔中国执行董事戈峻表示:“今天和知识产权中心签署战略协议是英特尔支持中国知识产权不断发展的又一举措。希望双方通过共同研究知识产权和相关领域的热点问题、实际问题,共同营建有利于工业领域创新发展的交流合作平台,达到缔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和企业创新环境,提高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目标,继而更好地推动社会创新。”
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武器,知识产权将成为企业发展,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英特尔公司一直关注和支持中国知识产权进程,并积极参与其中。2008年,为了响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号召,英特尔公司积极与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及其它企业合作,发起“331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目标是在3年内对国内1000个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该培训于去年提前一年圆满完成目标,在北京、青岛、大连、重庆和福州等地成功举办6期,1100余名中小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创新是英特尔的企业基因,也是其业界领导地位的基石。英特尔认为一个完善的、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体系,能够从根本上激励创新,保护创新,促进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知识产权与创新两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一方面,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产生新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丰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内容。另一方面,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使企业从创新中获得比较优势,产生经济效益,才能进一步反哺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企业也可以不断发展壮大。
中国入世15年后,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欧美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设置非关税壁垒,抢占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以337调查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关于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其间案例总数就超过前20年的综合。到2013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例达到200起,至此,我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最多的国家)。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将更加重要,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其自身并不能直接带来竞争优势,只有经过有效的管理将其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方能形成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创新、集成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应定位于企业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管理能将益于资源优化配置、组合,促进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高度聚合,即展开“1+1>2”的协同功效。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的战略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营。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预防规避、监控、跟踪、风险清除及纠纷应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智慧成果依法形成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指企业充分运用法律及商业手段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组合、转让、许可、诉讼等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专业化管理行为。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现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仿制国内外创新企业的产品来实现自己的产品,并且仿制产品大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企业高层看中短期利润,而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却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来,导致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信心,只重视企业研发部门和技术部门,缺忽视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因而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
许多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也只是根据申报项目的需要而建立,管理水平还很低。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有所认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局限于对文件的管理、分发和学习,对知识产权的创新能低,隐性知识的管理和挖掘能力不足。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挥的功效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是目前由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供给与需求市场信息不畅,企业缺乏相应的实施资金、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难以到位等原因,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滞后,这就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功效的有效发挥。
三、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的建议
1、提高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和重视程度。高层领导的介入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条件。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要用战略思维把知识产权放在企业全局进行考虑,从企业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决策,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并常抓不懈。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缺少这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就无从谈起。一般情况最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靠企业自身培养。企业在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时,首先要挑好人。要招聘或选拔具有理工科和法律双学历背景的人员。其次是培训人。一方面对人才进行知识产权理论培训;另一方面对人才进行多岗位生产实践培训,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放到第一线,加深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了解,尤其是加深其对各环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关键点的认识和理解。再次是用好人。企业要给其提供能够充分施展其才华的工作平台。最后,要留住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价值往往不能够显而易见,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需要长期积累,厚积薄发的工作。企业需要在生活及待遇方面给予应有的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吸引并留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人才。
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和对策,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同时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活落入知识产权陷阱。企业的各项重要决策均应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企I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企业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为全面实现企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应从研发到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专利申请、技术秘密保护、商标注册和著作登记以及企业对外贸易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制度。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奖酬制度,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和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依托CSIP服务能力
作为信息产业部的直属事业单位,CSIP为我国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公共、中立、开放的服务。为有力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有效地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增值,2005年10月,CSIP正式成立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部初期以MII-THOMSON知识产权实验室为依托,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高效的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方案的核心服务平台,立足于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为国内企业提供与全球同步的科技情报信息服务,同时为国家高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目前,CSIP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部主要开展两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一,服务国家重要课题研究。CSIP立足软件与集成电路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能够为国家重大专项立项、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热点专利技术追踪、重要领域专利布局分析、重点领域专利地图绘制、重要专利和核心专利保护分析。
第二,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建设。CSIP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通过对专利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包括专利信息的商业情报价值和技术情报价值,帮助企业在此基础上合理部署研发力量,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包括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战略分析、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竞争对手战略分析、特定领域专利技术方案预研分析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咨询、知识产权培训等。
经过数年的发展,CSIP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部已在服务政府、行业、企业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
在服务行业与政府方面,先后就刀片服务器、电动汽车、RFID射频技术及测试方法、CPU和DSP相关技术完成专利布局分析,开展了信息产业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题―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问题专题研究”软课题研究和CPU指令集的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参与完成《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及相关配套体系文件,并完成《国内手机电视预推标准研究》的报告;2007年8月,着手开发满足专利文献搜集、管理、分析、应用需求的高效专利信息系统。
在服务企业方面,在存储器低功耗技术领域、基因工程领域就专利进行无效检索和分析鉴定,为企业专利反击行动提供咨询,为企业提供综合的知识产权服务和战略规划咨询;特设计各项中高级课程,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培训,现已在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信息挖掘、专利地图制作、专利与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交易、诉讼等方面展开了众多培训,并开展了信息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此外,CSIP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部还领导成立开源软件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组,组织完成《开源软件知识产权分析方法总论》与《Free Type软件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在市场推广与品牌运作方面,已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了IP China集成电路与软件知识产权峰会,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在服务政府和企业的过程中,CSIP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部积极探索,广泛对外合作,致力于提高企业应用专利分析技术和相关软件的水平。为此,CSIP先后与汤姆森科技信息集团携手共建了MII-THOMSON知识产权实验室,与保定市大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联手组建CSIP-大为知识产权应用实验室,并积极筹建了MIICSIP知识产权应用展示中心。
构建展示中心
CSIP负责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在专利检索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等方面为政府部门及业内企业提供权威、专业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产业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CSIP发现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越来越重视,却苦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不足,缺乏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方法的指导,缺少专业知识产权软件工具的辅助,在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及分析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寻找到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分析软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流程。同时,据调查,国外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分析软件开发的企业已经比较成熟,国内同类企业也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他们一方面推动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促进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为提升我国创新效率、创新价值、知识产权应用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但是,另一方面,国内同类企业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软件功能需不断改进,宣传力度有限,尚需要知识产权先进理论及技术支持,需要国家的统一引导扶持。
基于此,CSIP在信息产业部指导下积极建立知识产权应用展示中心,将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软件资源集中在展示中心这个平台,旨在扩大企业专利检索、分析软件与服务的影响力,为知识产权检索、管理、分析软件产品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展示平台;同时为政府及企业用户创建开放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咨询环境、示范环境、产品选型的参考环境、解决方案模拟部署及实验的综合环境,使客户享受一站式全方位的IP软件产品体验。
集培训与咨询于一体
CSIP此次建立的知识产权应用展示中心受到产业各方的高度重视。国内外知识产权软件企业对展示中心的建设也非常支持,并积极参与到展示中心的建设中来。
目前,首批已有来自国内外的7家优秀知识产权软件产品供应商入驻展示中心,他们是:北京彼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国长煦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大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汉光知识产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和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台湾连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展示中心成立仪式上,展示中心各入驻企业代表与客户在知识产权软件、专利管理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 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