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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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和谐运转是建筑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课题。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节约能源、保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构建和谐行业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考评体系,加强安全质量信用管理,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推进建筑业社会信用建设的有益尝试和大胆创新,也是建筑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树立行业形象的客观需要。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业安全质量诚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历年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目标和措施。。“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这既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牵扯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十五”以来,尤其是我市实施“一创六建”活动以来,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建设速度迅猛加快,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高、大、难、新为特征的各类建筑工程急剧增加。这给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工程质量一点都不能差”,“安全管理丝毫不能马虎”,这是市建设局党委确定的工作原则。经过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近几年,我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好成绩,一直位居全省前列。但是,由于有些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意识差、管理松懈、技术规范落实不到位,甚至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事故、投诉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虽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但是,由于现有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和处罚措施的一次性,对企业只能“就事论事”,处理结果不涉及其他,没有连锁放大效应。因而,这样的结果有时不足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很小的违法成本不可能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这是个别企业忽视安全质量管理,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鉴于这一现状,把社会信用建设引入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进一步丰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使问题的处理结果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与企业的切身利益挂钩,产生连带效应,显得尤为重要且非常紧迫。这样才能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时刻警醒企业坚守安全质量防线,不敢越失信的雷池半步。
在安全质量诚信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下,使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更加坚实可靠,更加保障有力。
二、创新方式,科学监管,把安全质量诚信建设推向深入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诚信管理,市建设局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和研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临沂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考评管理办法》(临建发〔2009〕157号),与2009年7月27日下发实施。。本考评办法适用于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本市及外地进临沂施工企业。本市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中的安全质量行为也纳入本企业诚信记录管理范围。考评管理办法制定了详细的施工企业安全诚信评分标准和质量诚信评分标准,起评分为零分,凡有行为优良记录的予以加分;有行为不良记录的予以减分。如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其评价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安全质量诚信记录评价每年度一次,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对有安全质量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每季度公布一次。市建设局根据年度安全质量诚信记录评价结果,从最高分依次向下排列,前若干名为安全质量诚信记录优秀企业;从末位第一名起依次向上排列,倒数若干名为安全质量诚信记录差劣企业。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在有关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资质管理、市场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单位将依据公布的结果分别对企业做出相应的奖励或处罚。这样,就使企业不仅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受到奖励或处罚,而且其结果将成为建筑行业其他管理制度对该企业进行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安全质量诚信考评的结果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关联效应,增强和延展安全质量诚信管理的力度与广度。从整个管理程序上来看,较好的体现了社会信用管理的联动效应,形成了安全质量诚信考评管理的联合奖惩机制。真正使企业一处失信违法,多处被动受罚;时刻诚信守法,信誉质量双佳。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有利环境
建筑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考核工作在我市是第一次,既是一种尝试,也是一种创新。希望各县区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从建设工作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考评工作做好、做扎实。
一要明确责任。各县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具体负责诚信考评管理的有效责任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质量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标准。各级监督机构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把各项评分标准落实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始终。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督考核数据的的统计管理工作,确保每项考核数字公正、真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对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市里沟通交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使诚信考评制度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中图分类号:F8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122-02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重点审计事项的审查、鉴证,分类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续性”。
第一,“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目标既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要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又是指项目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和制度规定。现阶段主要着眼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合理、合法性等方面。第二,“经济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节约性,即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出。现阶段主要着眼于资源投入的真实性、充分性、节约性、时效性等方面。第三,“效率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即在一定量产出的条件下,追求投入的最小化,或在既定投入下追求产出的最大化。现阶段主要关注项目建设的价值、成本收益等方面。第四,“效果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产出结果,即一定资源投入所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效应,既包括正面效应也包括负面效应。现阶段主要关注产出的效益性、公平性。第五,“可持续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连续性和产出结果的长效性。现阶段主要关注经济发展的资源集约性和生态保护性。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表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上述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一是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相结合。采用定量标准反映财政资金量化额度的使用情况,采用定性标准反映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情况。二是指标相关性低和不重复。防止对同一项审计内容重复打分,避免重复反映统一审计发现的问题。三是开放性。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可灵活选取二级、三级指标,使不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依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指标,以便于指标采集和评价。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分类指标
按照开放性原则,将上述5个指标模块涉及的重点审计事项细分,设计出15项二级评价指标和灵活多样的三级评价指标。
1.合规性。(1)经济决策的合规性指标。三级指标:①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能否解决社会(地区)公众实际需求问题。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扣50分,不满足社会公众实际需求扣50分。②是否存在领导经济决策失误,导致违法、法规问题。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违规的每一项扣5分,违法的每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2)财政与财务收支合规性指标。三级指标:①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是否科学,专项管理办法是否完善。计分要求同“经济决策中的领导失误”指标。②会计核算资料齐全、完整,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财会管理制度。计分要求同上。(3)项目管理合规性指标。三级指标:①项目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等是否健全。计分要求同上。②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及违规转分包、违规招标采购等问题,项目监理是否合法有效。计分要求同上。③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投向规定。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违规的每一项扣5分,违法的每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2.经济性。(1)真实性指标。①该指标考核项目投资中,中央或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配套率=实际配套资金额/(各级财政)规定配套资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用财政专项资金配套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率=虚报、冒领财政专项资金额/财政专项实际投入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用(1-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率)乘100求出得分。(2)节约性指标。①该指标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情况。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率=损失浪费资金额/财政专项实际投入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用(1-财政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专项资金被挤占或闲置情况。财政资金挤占、闲置率=-挤占、闲置财政资金额/财政专项预算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用(1-财政专项资金挤占、闲置率)乘100求出得分。③该指标考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资金节约情况。财政资金节支率=(财政专项预算资金额-专项竣工决算资金额)/财政专项预算资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当财政资金节支率大于0时,用该指标乘100求出得分;当财政资金节支率小于或等于0时,得分为0。(3)时效性指标。①该指标以审计期为截点,考核截至审计期项目阶段性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项目阶段性资金到位率=项目进度实付资金额÷项目进度计划资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用项目阶段性资金到位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以审计期为截点,考核截至审计期项目阶段性产能建设到位情况。项目产能阶段性达标率=项目阶段性实现的最大产能/项目计划阶段性达到的最大产能×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用项目产能阶段性达标率乘100求出得分。
3.效率性。(1)投入产出指标。投入产出率=项目年总产值/项目年投入总成本×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以单个项目的该项指标除以调查行业(地区)项目的最高收益率乘100作为评分标准。(2)成本利润指标。成本利润率=项目年利润额/项目年投入成本×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当该指标大于1时,以单个项目的该项指标除以调查行业(地区)项目的最高成本利润率乘100作为评分标准;当该指标小于或等于0时,项目处于不盈利或亏损状态,得分为0。(3)财政投入乘数指标。财政投入乘数=财政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当该指标大于1时,以单个项目的该项指标除以调查行业(地区)项目的最高财政投入乘数乘100作为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当该指标等于0时,项目未拉动投资,得分为0。其中,行业(地区)最高投出产出率标准、最高成本利润率标准、最高财政投入乘数标准均由审计部门从调查的相关行业部门提取和认定。
4.效果性。(1)项目数量指标。①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总工程量实际完成度。项目总工程完成度=∑(单个分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规定系数)/项目计划总工程量×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用项目工程完成度乘100求出得分。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规定系数为1;未完成验收手续但已投入使用的,系数为0.9;未完成验收的其他情况,系数为0。②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总投资实际完成程度。项目总投资完成度=∑(单个分项目实际投资额×规定系数)/项目总投资概算额×100%。计分要求同“项目总工程量实际完成度”。(2)项目质量指标。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合格情况。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合格的单项工程×规定系数)/全部工程个数×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用项目投资完成度乘100求出得分。其中合格的单项工程数量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对于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审计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系数为0.9;审计发现非重大质量问题,不影响工程使用时,规定系数=涉及问题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单项工程投资额;审计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视同工程不合格,系数为0。(3)项目效益指标。①该指标考核固定资产的实际利用情况,以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固定资产利用率=1-∑(闲置一年以上的单项固定资产额)÷固定资产总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经济效益,以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项目预计产值实现率=项目实际年总产值/项目设计年总产值×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当该指标大于或等于1时,预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得满分;当该指标小1时,乘100作为该项指标得分0。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最大产能利用情况,以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项目产能利用率=项目年实际产能/项目设计年最大产能×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当该指标大于或等于1时,项目产能充分利用,得满分;当该指标小1时,乘100作为该项指标得分0。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many years of working experience in this article has carried on the analysis to the various problems that may arise in the signed contract, and expound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订立合同不规范。有很多施工合同存在着“三不”现象,即合同条款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主体不清楚。如对工程质量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调整范围没有明确的说明,以至在工程决算时双方互相扯皮。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工程评估缺乏科学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评标办法一般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有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因为在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和操作上还存在问题,所以最后演变为最低价中标,结果由于中标价明显低于施工企业的成本价,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制造纠纷以弥补损失,或者由于无法承担施工带来的亏损以牺牲履约保证金为代价放弃继续施工,给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使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各地的评分标准差异非常大,几乎是五花八门,其中有些是被经验验证过能有效地确定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而有些评分标准则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有些评分标准就是在玩数字游戏,计算过程极其复杂,但得分最高的却不是有竞争力的报价,不能真正体现出招标人的意图。
3、无证施工,不签或后签施工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此法律明确规定“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还应参考国家或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也应如此。但在工程施工中无证施工,不签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确定性,就必须要签订一份周密的、完备的、含义清晰的合同,保证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平衡。
4、合同条款形同虚设,有的工程垫资数额占总造价的百分之几,有的甚至全额垫资。如此的垫资必然会产生三方面的影响:一是施工单位垫资必须贷款,为了抵消垫付资金的利息,垫资方可能会输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二是产生债务链,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欠材料方的材料款,欠工人的工资。材料供应方拿不到材料款,会以次充好,把次材料送到现场,影响施工质量,工人拿不到工资会消极怠工,无形又加大了施工成本;三是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发包方以垫资为发包条件,建筑市场趋于封闭,为不正当竟争提供了条件。
二、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
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全面的环境调查
工程环境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根源。承包商必须收集、整理、保存一切可能对实施方案、工期和费用有影响的工程环境资料。这不仅是工程预算和报价的需要, 而且是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合同控制与索赔的需要。工程环境包括工程项目所在国、所在地以及工程的具体环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法律、经济、业主的身份与资信、自然条件、参加投标的竞争对手情况、过去同类工程的资料及其他。
3、强化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业务培训
体现合同履行的自律化合同主体双方的素质不高,是合同纠纷存在的基础性、大众化问题。对他们的培训涉及专业很多,说到业务培训,很多人会大讲索赔技巧的提高,如何利用工程变更等等。想法虽好,却不很切合实际,笔者认为夯实业务基础,扎扎实实把合同的本质属性搞懂,学会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才是当务之急,也能在一个较短时期显现成效。从招投标的角度来讲,招投标监管部门或者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利用日常工作之便,结合各类招标文件编制中合同条款的起草,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对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开展定期培训。只有学会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才能在履约中自觉按照自律的规则执行。
4、 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1)加快法制建设步伐,确保监管有法可依。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跟踪调查。还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及目前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新法规和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确保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2)加大力度推动招标制度的落实,不断规范发包行为,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自觉按有关法规行事,依法签定和后行施工合同,杜绝“长官工程”、“人情工程”,搞好执法监督。
5、建立严格的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上。施工合同备案是指构成合同文件全部资料,对合同文件中违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应当向当事人指出修正后再行备案,对实施备案的合同文件,拟作出相应的备案标记,以便分清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总之,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的管理办法还有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也在不断的探索,实践新的管理方法,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下,国内的招投标活动会越来越规范,真正能达到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具有较强可执行力的施工合同的目的。
参考文献: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时,严格履行相关的规定,切实遵守相关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招标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审之后,我们能够筛选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与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的透明性可以比较效地避免黑幕交易以及腐败行为,最终也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
公开集中竞标能够让大量的投标人充分开展竞争,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情况下,可以让招标人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以及节约资金,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增强竞争意识
招投标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参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的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走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
有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上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最终评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这“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二)程序不规范
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招标单位其实已经就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甚至做出明显开标后是废标的资料等等情况。自然地,这些投标单位很随意地就被淘汰。
3.同时,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也是煞费苦心,那些不听话的,不能充分贯彻执行招标人意图的的招标机构肯定不能选用,这样的话,招标为了不得罪招标人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充分理解和贯彻招标单位的想法;
(三)地区或者行业垄断
根据笔者的经验,部分地方对外宣称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部分招标单位考虑到评标困难较多(尤其是在参与单位较多时),往往只会选择几家自己熟悉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例如本行业的单位、本地区的单位或者特殊关系单位等等,甚至出现了某几家单位“轮流坐庄”的奇怪招投标现象。
(四)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常会用投标保证金的名义对投标单位收取较大数额的押金,并约定在投标结束之后归还给投标单位。但是招标活动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往往导致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特别是些BOT项目,业主往往是按投标保证金的最上限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资金负担。
(五)评标不公正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不公正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技术标的比例高于50%,但是因为技术标的评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曾经出现过部分评标小组暗中操纵评分,一致给某个投标单位高分或低分,使其得标或者失标。
(六)挂靠现象普遍
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因此,部分施工队伍为了中标常常会挂靠高一级施工企业;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挂靠问题常常导致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低劣,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大内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教育,构建自律机制
首先,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把思想道德意识转化为持久且坚定的信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其次,构建自律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尤其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自身的约束力构建自律机制。
(二)完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时,严格履行相关的规定,切实遵守相关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招标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审之后,我们能够筛选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与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的透明性可以比较效地避免黑幕交易以及腐败行为,最终也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
公开集中竞标能够让大量的投标人充分开展竞争,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情况下,可以让招标人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以及节约资金,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增强竞争意识
招投标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参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的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走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
有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上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最终评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这“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二)程序不规范
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招标单位其实已经就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甚至做出明显开标后是废标的资料等等情况。自然地,这些投标单位很随意地就被淘汰。
3.同时,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也是煞费苦心,那些不听话的,不能充分贯彻执行招标人意图的的招标机构肯定不能选用,这样的话,招标为了不得罪招标人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充分理解和贯彻招标单位的想法;(三)地区或者行业垄断
根据笔者的经验,部分地方对外宣称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部分招标单位考虑到评标困难较多(尤其是在参与单位较多时),往往只会选择几家自己熟悉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例如本行业的单位、本地区的单位或者特殊关系单位等等,甚至出现了某几家单位“轮流坐庄”的奇怪招投标现象。
(四)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常会用投标保证金的名义对投标单位收取较大数额的押金,并约定在投标结束之后归还给投标单位。但是招标活动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往往导致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特别是些BOT项目,业主往往是按投标保证金的最上限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资金负担。
(五)评标不公正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不公正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技术标的比例高于50%,但是因为技术标的评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曾经出现过部分评标小组暗中操纵评分,一致给某个投标单位高分或低分,使其得标或者失标。
(六)挂靠现象普遍
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因此,部分施工队伍为了中标常常会挂靠高一级施工企业;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挂靠问题常常导致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低劣,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大内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教育,构建自律机制
首先,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把思想道德意识转化为持久且坚定的信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其次,构建自律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尤其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自身的约束力构建自律机制。
(二)完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