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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解决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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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解决方法

篇1

[中图分类号] X50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8-264-20前言

恶臭是各种气味(异味)的总称,大气、水、废弃物中的异味通过空气介质,作用于人的嗅觉思维而被感知。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将恶臭污染物定义为: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迄今凭人的嗅觉即能感觉到的恶臭物质有4000多种,其中对健康危害较大的有硫醇类、氨、硫化氢、甲基硫、三甲胺、甲醛、苯乙烯、酪酸、酚类等几十种[1-5]。

恶臭物质分布广影响范围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恶臭污染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大中城市市民关于恶臭污染的投诉占整个环境污染投诉的25%以上,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科学调查恶臭环境污染状况,解决恶臭污染问题已成为环境保护管理的当务之急。

1恶臭的危害

恶臭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人体的影响,给人们带来不愉快的感觉。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头痛、食欲不振、嗅觉失调、情绪不稳定、失眠、诱发哮喘等。高浓度恶臭可引起人体重要的生理机理发生障碍和病变,使人产生慢性病并缩短寿命,甚至使受污染的人群发生急性病并引死亡,如吸人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可造成人体短时间神志不清、呼吸停止而死亡。恶臭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6-9]:

(1)危害呼吸系统。人们突然闻到恶臭,就会产生反射性的抑制吸气,使呼吸次数减少,深度变浅,甚至完全停止吸气,即所谓“闭气”,妨碍正常呼吸功能。

(2)危害循环系统。随着呼吸的变化,会出现脉搏和血压的变化。如氨等刺激性臭气会使血压出现先下降后上升,脉搏先减慢后加快的现象。

(3)危害消化系统。经常接触恶臭,会使人厌食、恶心,甚至呕吐,进而发展为消化功能减退。

(4)危害内分泌系统。经常受恶臭刺激,会使内分泌系统的分泌功能紊乱,影响机体的代谢活动。

(5)危害神经系统。长期受到一种或几种低浓度恶臭物质的刺激,会引起嗅觉脱失、嗅觉疲劳等障碍。“久闻而不知其臭”,使嗅觉丧失了第一道防御功能,但脑神经仍不断受到刺激和损伤,最后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调节功能失调。

(6)对精神的影响。恶臭使人精神烦躁不安,思想不集中,工作效率减低,判断力和记忆力下降,影响大脑的思考活动。

2恶臭污染源类别

恶臭污染源可分为人为源和自然发生源两大类。人为源泛指因人类生产、生活过程而存在,将恶臭物质排入大气的污染源,常见的污染源有污水处理厂、化工厂、垃圾填埋场、骨粉厂、畜牧养殖基地、制药厂等;自然源指因富集、生物降解等自然因素形成的恶臭排放源,主要有严重富营养化的河流、烂泥塘、垃圾堆等。

3恶臭污染源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由于恶臭污染物种类繁多,来源多种多样,因此发生恶臭污染事故时很难凭借现场情况确定事故成因,给后续防治工作带来困难。这就需要掌握科学合理的恶臭污染源调查方法,尽快掌握目标区域基本信息和现场情况,对比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第一时间确定恶臭来源和污染物种类,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一般情况下,污染源调查的目的是建立污染源基本信息库,从而掌握目标区域内的潜在风险因素和危险级别,为建立污染扩散模型、排查事故原因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位置、源强、污染物类型、排放方式等。调查前可以先调阅目标区域内企业生产工艺、公众举报资料、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初步筛选出潜在的污染源,确定目标后再进行深入调查。

4恶臭污染源调查内容

4.1人为源的调查

人为源调查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现场监测等途径完成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1地理信息的调查

由于人为源大多以企业形式存在,因此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地理位置、厂区面积、各个污染源的GPS坐标等,一般通过查看地图、实地测量、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得,其目的是掌握污染源空间分布情况。

4.1.2污染源形态的调查

污染源形态主要包括点源、面源、线源、体源4大类,其中点源指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面源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线源指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体源指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 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污染源形态调查内容主要用于建立数学模型,而建模过程中不同的空间尺度拥有不同的假设条件,因此调查结果通常需要二次判别。例如:在厂区周边几百米范围内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污染源需要按体源对待,但在环境功能区数十公里的尺度上就可以视为面源;如果多个企业相对集中在某个区域,在环境功能区数十公里的尺度上,这些企业内部的各个点源就需要整体视为一个大面源处理。

4.1.3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

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时间、排放方式等,其中污染物种类的调查内容又可细分为污染物气味类型、污染物名称、分子式、理化性质等,可以通过分析生产工艺、查阅环评资料、现场监测等方式获得;污染物排放浓度包括排气筒内污染物浓度、污染源边界处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指单位时间内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总量;排放时间包括污染源什么时刻排污、每次排污多久、连续排放还是间歇排放等信息;排放方式包括污染源属于有组织排放还是无组织排放,高空排放还是地面排放,排放有无规律,连续还是间歇排放等信息。

4.1.4排污高度的调查

排污高度指经过假设条件限定,可以带入数学模型的污染源高度,例如:对于排放热烟气的高架点源,由于烟气排出烟囱后还有一个热力抬升过程,因此其排污高度为排气筒高度与热力抬升高度之和。

由于不同模型拥有不同的假设条件,因此调查过程中不仅要调查排气筒高度、线源长度、面源面积、体源高度及宽度等基础信息,还需要根据模型需求调查烟气温度、污染物扩散系数等其它信息,最终确定排污高度。

4.1.5污染源影响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的调查

污染源影响范围指污染源周边污染物浓度超过人体嗅阈值的区域,其地面边界可以通过数学模型估算,也可以通过走访当地居民、嗅辨员实地嗅辨等方式确定,区域高度则只能通过数学模型估算。敏感点指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所、自然保护区等容易受到危害的区域、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各个污染源周边有哪些敏感点、属于哪类敏感点、敏感点至污染源的直线距离、敏感点处于污染源的哪个方位等。将这些内容结合源强、气象参数、功能区类型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就能初步估算污染源的规模和危险级别。

4.2自然发生源的调查

与人为源不同,自然源由于缺乏类似生产工艺、建设参数等基础信息,其污染物排放速率等数据极难获得,并且自然源大多属于无组织排放,几乎不存在高架点源,因此其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地理信息的调查

由于自然源的不规则性,该调查工作的重点是确定污染源的边界线和地理位置,其次是掌握污染源面积、长度、走向、特征点(如河流起点、终点、湖泊中心点等)的GPS坐标等信息,一般通过查看地图、实地测量、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得,其目的是掌握污染源空间分布情况。

4.2.2污染源形态的调查

自然源的形态主要为面源和线源,面源主要包括臭水坑等位于局部区域,长宽比比较小的污染源,线源主要指排污河等呈线状的排放源。由于自然源边界的不规则性,有时难以对面源和线源进行明确划分,因此需要结合模型假设条件、研究尺度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4.2.3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

受基础资料缺乏、监测手段有限等因素制约,一般情况下只能调查到气味类型、排污时刻、持续时间、臭气强度4个方面的信息,如果具备充足的资金和先进的仪器,还能进一步监测到污染物种类、边界处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单位时间内释放的污染物数量等,至于找出自然源产生的原因及污染物产生过程,除一些常见污染源外,大多需要单独立项研究。由于自然源的产生大多决定于气象参数和气候条件,因此统计调查结果时需要结合当时的气象参数和气候条件进行综合分析。

4.2.4排污高度的调查

由于自然源几乎全部为无组织排放,通常情况下其排污高度可以视为0,即地表排放。

4.2.5污染源影响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的调查

与人为源相同,自然源影响范围指污染源周边污染物浓度超过人体嗅阈值的区域,但由于建模困难,区域范围只能通过走访当地居民、嗅辨员实地嗅辨等实地调查方式确定。周边敏感点同样指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所、自然保护区等容易受到危害的区域、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各个污染源周边有哪些敏感点、属于哪类敏感点、敏感点至污染源的直线距离、敏感点处于污染源的哪个方位等。

5恶臭问题的解决方法

确定恶臭污染源的类型和地点后,就可以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实际需要选择治理方法,制定治理方案。由于恶臭污染属于感官性污染,因此只要使恶臭物质不能刺激到人的嗅觉器官,即可解决污染问题。按作用机理不同,解决方法可以分为密封法、稀释法、掩蔽法、净化法4大类[10-12]:

5.1密封法

用固体、无臭气体或液体隔断恶臭物质扩散来源,使恶臭物质不可能进入或只允许不可避免的极少量进入空气。例如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格栅、初沉池进行加盖处理。

5.2稀释法

用大量无臭气体将含恶臭物质的废气稀释,降低恶臭物质的浓度,从而降低臭气的强度。例如居室内气味异常时进行通风。

5.3掩蔽法

在一定范围内施放其他芳香物质以遮盖恶臭物质的臭味。例如在汽车内放置空气清新剂。

5.4净化法

建立脱臭装置,在恶臭物质排放前,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或者生物的方法(吸附、吸收、燃烧等方法)将恶臭物质捕集起来,使之不能在空气中扩散与传输;或者将恶臭物质转化成无臭物质。该方法多用于恶臭污染源的治理。

各种方法中,净化法能削减恶臭物质的排放量,是解决恶臭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方法,也是科学研究的重点。目前常见的恶臭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燃烧法、吸附法、淋洗法、生物法几大类,每一大类又分成若干具体的方法,如燃烧法包括直接燃烧法、蓄热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近年来又出现了臭氧氧化、等离子体电离、生物滤池、非热氧化技术、光催化分解等新型的脱臭方法。由于恶臭物质种类极多,性质各异,而不同的脱臭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恶臭物质和臭气浓度,因而在选择治理方法之前,必须全面掌握恶臭物质种类、物理和化学性质、浓度,并据现场情况具体选择,既要消除恶臭污染,又要尽量减少净化费用,确保治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而且由于恶臭污染的复杂性,往往需要将几种方法组合起来进行多级处理。

6结论

恶臭污染物种类繁多,来源多种多样,只有掌握了科学合理的恶臭污染源调查方法,才能在第一时间内确定恶臭来源和污染物种类,为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994年1月15日.

[2] 孙立明, 王克 虹. 高效复合微生物菌剂对垃圾填埋场恶臭物的抑制[J]. 上海建设科技, 2004(2): 60-62.

篇2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新晨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篇3

近年来,我国西部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量呈增长趋势,这显示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提高;同时,对于大量环境纠纷,公众除、上访之外,缺乏更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旨在以甘肃省徽县血铅污染事件(以下简称徽县血铅事件)的处理过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予以评析、探讨,为西部生态立法提供思路。

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方法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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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决策问题是高层在制定企业经营战略、进行经营决策时,由于对企业内外环境变化不敏感、或对企业内外情况分析不到位,导致企业重大决策失误或战略定位错位,从而使企业难以为继甚至走向绝路。有组织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决策,经营决策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基础,任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同时企业管理活动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是大小不同的决策,因此,决策贯穿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决策正确,全盘皆赢,决策失误全盘皆输,企业管理也是如此。目前,我国部分牧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决策机制不健全、手段不科学、依据不客观、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是导致决策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2、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牧业企业的产品问题是牧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对产品质量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或存在侥幸心理,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消费者伤亡,由此引发消费者心理恐慌,要求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产生的。牧业企业的产品,尤其是肉、蛋、奶等关系国民食品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具有发生方式直接,波及主体多,影响传播快,对企业损害程度强等特点。近几年来,牧业企业的不良产品事件层出不穷,无论对社会还是企业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当今时代,公众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维权意识也日益提高,牧业企业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对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

3、信誉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通过产品和劳务满足市场需求,企业信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公众对其提供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整体性评价。信誉问题主要是指由于企业在提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履行事先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或者没有保质保量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承诺,使消费者和企业之间产生纠纷,企业信誉下降,失去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而造成的。企业一旦出现信誉问题,将直接影响企业在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认可度,影响企业的社会效益,对企业造成的后续不良影响隐性且深刻。

4、环境污染问题。

牧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指由于牧业企业的污染物、废弃物随意排放、丢弃,而造成水质、空气被污染,或者导致病菌传播、危害农田农作物的生长,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产生的。养殖类企业产生的污水,排入水中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如果进入地下水,可导致水溶解氧含量减少,丧失水体的使用功能。养殖或加工企业产生的恶臭气体,会污染养殖场或加工厂周围的空气,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畜禽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传染病的传播。空气、水及土壤的污染,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危害人类的生存及健康,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引起牧业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解决牧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典型问题的创新思考

在新经济条件下,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创新性的解决牧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为牧业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1、决策问题的解决方法。

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牧业企业应对决策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要明确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使权力均衡并使权力之间能相互制衡,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明确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决策主体,明确各级决策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智囊团、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决策中心等为企业决策服务。同时,决策时要采取科学的方法,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特性,采取定性决策方法或是定量决策方法进行决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并不断地进行修正,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产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根本,畜产品养殖、加工及生产企业的产品更是直接关系到国民的食品安全,关系到国泰民安。牧业企业应对产品问题事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保全企业信誉。企业处理由产品引起的问题,首先应考虑保全企业整体的信誉,同时迅速将存在问题的产品移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视野,同时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声明,存在问题的产品是个别问题,从而与企业整体形象分开。其次,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出现问题产品时,对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不满要耐心地解释,要勇敢面对问题产品并承认错误,积极表达传递承担责任的决心,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要尽快解决,把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把损失降到最低。最后,要总结经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信誉问题的解决方法。

信誉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誉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和接纳程度。牧业企业应对信誉问题应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积极进行提升企业信誉的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管理理念的沉淀和外在反映,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对于预防和解决企业信誉危机的重要性,积极进行企业信誉预警管理,不断完善企业信誉危机的管理机制,构建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信誉文化建设。其次,要加强企业信誉的体制建设。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意识到企业信誉建设的重要性,可以考虑在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内成立信誉管理中心,具体企业信誉建设及信誉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最后,要加强企业信誉的机制建设。企业的信誉机制包括信誉问题监测与预警机制,信誉问题启动与应对机制、信誉问题终止与奖惩机制及评价机制。企业可在信誉管理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信誉危机机制。

4、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法。

牧业企业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牧业企业要服从政府安排,积极行动,减少、降低环境污染。牧业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政府、畜牧、农业、环保等各个部门。因此,首先政府部门要对当地的牧业企业污染问题有总体规划,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布置落实。牧业企业要执行相关政策,服从政府安排,使政府政策落到实处,减少、降低环境污染。牧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规模大小,把环境管理内容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中,逐渐建立起立足于生态文明的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生产环境。

其次,制定企业经营战略,制定无害化综合治理规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现代意义的清洁生产不仅仅指清洁的产品,还包括清洁的生产过程,二者缺一不可。清洁产品是指产品无论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在最终报废后都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清洁生产过程是指牧业企业在生产过程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对于现代化程度较低的牧业企业来讲,只有不断提高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才能保证清洁生产的落实,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及消费者消费品质的提高,不断地提出新的生产目标,生产出更符合现代居民消费水平的绿色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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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必须加快结构调整,转变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各级政府应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的调查研究,深入重点企业,研究分析节能降耗指标的科学性,确立统一标准,加快调整和淘汰劣势企业、产品和落后工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耐材行业被称为巩义市第一大支柱产业,然而,众多以直接燃煤为主的耐火材料倒焰窑企业,其生产工艺落后,消耗高、污染重,在制约自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的要求,对耐火材料倒焰窑企业的烟尘进行限期治理,把原来的直接燃煤方式改为燃气公司供气和煤气发生炉。

巩义市中、小型企业较多,考虑到煤气发生炉的小型化、简单化、投资小、生产成本低和可按照窑炉的类型进行设计的特点,均采用煤气发生炉来治理烟尘,不仅解决了烟囱冒黑烟的问题,还节约了能源,方便了工人的操作,降低了生产成本;但是烟尘治理达标后又出现了新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分析查找,采用两段式风冷型煤气发生炉可减小新的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帮助解决环境污染。

1.煤气发生炉使用中产生的新环境污染问题

刚点炉子时有黄烟冒出气味呛人,曾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发现煤气发生炉的循环水池中的水呈红黑色并带有异味,经监测含有大量的酚,它会危害周边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的安全。

2.分析产生新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

2.1煤气发生炉使用的煤质或炉型问题,影响了大气的环境质量。

煤气发生炉的燃料使用的不是优质煤,当刚点炉子时,煤不能充分燃烧,使煤中大量未洗选掉的物质挥发,从而产生大量气味呛人的黄烟;或者是使用的煤气发生炉回收焦油的工艺不完善,使之排放到大气中,影响了周围的环境。

2.2 煤气发生炉的净化冷却工艺,致使产生含酚废水。

2.2.1煤气发生炉分为单段和两段式两种。由于单段煤气发生炉尺寸小,投资成本低,适合规模小,产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劣质煤气化,对煤的热稳定性和机械强度要求较低;操作简便,热效率高等特点,而被企业广泛使用。它的缺点是由于其设备特性和气化原理决定,煤气的降温、除尘、除焦油主要采用水洗涤加电捕焦的传统工艺,其煤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气,造成煤气热值低,同时煤气生产中伴生的焦油和酚水有很大部分混入洗涤水中,虽然洗涤用水采用闭路循环使用,但由于循环水池的渗漏和开放式的结构以及循环洗涤水的不正确运行方式,造成对地下水和大气的严重污染。据了解,山东一些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地区由于地下水的严重污据了解,山东一些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地区由于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影响了人民正常生活和制约了地区经济发展,政府已出台严令禁止和取缔单段煤气发生炉生产冷净煤气的地方法规,并已实施。

2.2.2随着部分城市和地区环保要求的逐年提高,外加煤气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两段炉在气化煤炭上的优势被逐步认识。两段炉工艺特点:1. 煤气热值高,煤炭经炉内彻底干馏,下段煤气不含焦油。2. 机械化程度高,液压加煤、出渣,设备运行稳定。3. 煤种适应性强,尤其适用于焦油含量高,产气量大的烟煤。4. 占地面积小,煤气产量大,长期运行成本低。现阶段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分为水冷型和风冷型。

(1)水冷型两段炉是最先被广泛使用的,在长期的使用后发现其净化冷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激冷器冷却水与煤气直接接触的冲洗水,含大量酚,该水集中收集,自然冷却,循环应用。但在循环池中自然冷却时,该水蒸发到空气中造成污染。而在雨季时冷却池容易积水,造成外排,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二是激冷器中冷却水在与高温煤气换热时,相当部分的水汽化为水蒸气被煤气带走,进入下一级净化冷却工艺,这部分水蒸气在间接冷却器中,随着煤气的深度冷却被冷凝出来,从而大大增加了含酚废水的产量。

(2)通过煤气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发现采用外界洁净的环境空气来代替直接冲洗水作为冷却介质的风冷型两段炉,它可以把煤气生产中伴生的焦油、含酚废水分离回收处理,把酚水二次回用,酚水产量大为减少,比水冷型两段炉大大减少了含酚废水的产量。其含酚废水的产量为30―40kg/km3煤气, 而水冷型两段炉含酚废水的产量为70―100 kg/km3煤气。

3.提出产生的新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法

采用风冷型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是回收焦油、减少含酚废水的产生量的有效途径。为了防止含酚废水危害周边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的安全,对含酚废水进行回收并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可采用生化法、溶剂萃取法、吸附法、蒸汽法、氧化法、焚烧法、液膜法等方法。

4. 制定监督管理措施,解决产生的新环境污染问题

4.1制定煤气发生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要上墙,挂在煤气发生炉附近,便于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及时学习和实践操作,保证煤气发生炉能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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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

2.1污染物的解决措施2.1.1气体污染物的解决方法首先,应当在通风、采光上进行完善设计,大量实验证明,室内空气的通风与空气中有毒气体的量存在正比关系。其次,要在建材的选取上要严格仔细,建材有价,健康无价。再者,要通过一些植物来吸收空气中的毒害气体,这是一种时尚、低廉、效果明显的污染控制方法。例如:芦荟具有吸收空气中甲醛的效果;吊兰能吸收空气中的甲醇;腊梅能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气体;仙人掌能有效防辐射杀菌。2.1.2放射性污染的解决方法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加强基础建设的监督,在购买新房前可以先到相关部门做放射性污染的检测。此外,住户要在购买建材时需要特别的谨慎,在卧室不要用大量的石材,厨房、厕所等地面以及餐桌要使用放射性检测过关的石材。一般来说,红色的石材或者颜色较深的石材相比而言超标较多。在室内种植一些仙人球、仙人掌是预防辐射的最简单的方法。2.2建筑室内装修施工上的控制2.2.1设计阶段从设计方面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建筑结构的合理设计,充分发挥其性能,高效、合理的完善室内的通风条件。设计初,也要重视房屋的整体布局,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从建筑总体上规划,从城市气候的条件上入手,将环境学与建筑学相结合起来。2.2.2室内施工阶段在施工方面,要从管理体制上进行严格控制与规范,设立监理部门,制定环境检测与监理的规范大纲,入住房屋之前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在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对于建材的管理控制要严格,采购建材时,要符合国家标准与检测认定的建材。在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建材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施工中,要让墙体表面的涂料充分得以固化,形成甲醛抑制层,有效防止甲醛的散发。此外,在施工工艺的方面,要禁止使用苯类物质进行大面积清除油漆的作业。各种涂料要在使用后严格封存。2.2.3室内装修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于家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升,室内环境污染的源头也在各式各样的涂料、建材中繁衍开来。在选材上,要减少或者不使用劣质的装材,要尽可能选取环保的材料。在装修时要着重注意室内环境质量状况,充分考虑室内环境的通风条件。尽可能选取资源利用率较高的建材,如用复合材料来代替实木,选用可再生利用的铝扣板、玻璃等等。2.2.4加强验收工作工程施工建成后,第一时间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是各方一致的意愿。但是,若是在装修中使用了大量涂料、胶粘剂等,挥发出来的浓度最高的时候就是在工程完成7d之后,也就是验收之时,此时进行验收,环境质量的标准很难实现。因此,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成至少7天以后,在工程交付前进行是适宜的,在验收时,可能无法考虑到使用人造木板而造成的甲醛散发,因为,人造木板的散发过程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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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is gradually accelerated, with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people increasingly high requirements on the living environment.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modern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s well as three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sues and the solutions.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problem;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中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还提供了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渐扩大,这在很多方面给城市规划带来了困难,工业废料的排放也给城市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于是,在当今社会,城市规划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本文针对一些主要问题加以讨论。

一、生态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法

1、生态规划问题

现在,全球都在提倡城市生态型景观设计,以减轻水环境恶化、水资源耗竭、热岛效应以及温室效应等环境方面的影响。生态型景观包括很多方面:生物活力、地理格局、美学方面的和谐度等等。现代城市景观生态规划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要创造出一个舒适、干净、美观、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但是,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从景观大道到城市的广场、从五一花坛到十一花坛,从自然公园到小区园林,都是非生态型的规划设计,并且都是不可持续的景观。

2、解决方法

现代城市规划设计在生态方面要引入天人合一的观念,将经济和以人为本完美的结合到一起,具体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把空间的需求提升到对生活质量的需求;

不要单纯的考虑污染治理,而是首要考虑人们的心理以及生理健康方面的需求;

把城市生态服务作为设计的宗旨,而不是盲目的进行绿化;

在注重城市形象的同时,更多的考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素。

二、景观设计问题及解决方法

1、景观设计问题

现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景观设计主要体现为绿化环境的艺术性和功能性不能合理结合,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中对于环境的设计有很多时候会影响到居住环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起的物种单一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香樟和法国梧桐是主要绿化树种,也有个别的城市为了美化环境从山区购进一些已经成型的老树或者大树。但是设计人员忽略了植物之间生存依附的关系,导致一些树种因为生存环境的影响而发育不良,城市生态系统变得更加脆弱。

(2)盲目引用稀有树种

一些设计人员对植物的特性不熟悉,为了突出设计成果的艺术性,盲目的引用外地的一些珍稀树种,这不仅增加了成本,还使城市失去了本来的特色,而且我国也有句老话“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引进的树种经常因为不适合本地的气候和环境而枯萎甚至死亡,这都会给城市规划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仅没有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不良生长的树木还会使城市看起来更加沉闷,同时还浪费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成本。

2、解决方法

(1)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以当地环境为依托,结合地方特色,充分体现地域特征,保留原有环境以及文化特点,大量采用本地资源,对一些材料可以循环利用,减少成本。

(2)要考虑物种的生存条件和生长环境的要求,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搭配,并配合周围建筑物的整体建筑特征,使城市中任何一个部分都有其独有的特点,但是从整体上看,又体现出同一个主题。

三、环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法

近些年,我国的城市建设不断扩大,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染的速度也在迅速增长。过度的城市扩张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直接威胁城市的发展和规划,所以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

1、环境保护问题

(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硫氧化物、碳氧化物以及臭氧等。一旦这些有害物质被排入到空气中,空气的质量就会严重恶化。甚至会让整个城市烟雾缭绕,而居民呼吸着受到严重污染的空气之后,也会影响健康。而硫化物以及氮氧化物在下雨时,和雨水一起降临到地面,还会腐蚀城市的生态环境,对建筑物、桥梁、铁路起到腐蚀和破损作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废水污染

根据我国环境部门的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城市每天大概有l亿吨污水在没有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出。我国的七大水系之中有一半以上的河段水质已经受到严重污染,三分之一的水体不适合鱼类生存,四分之一的水体不能用于灌溉,城市中90%的水域污染比较严重,以上数据明显说明,解决废水污染问题刻不容缓,如果我们还对水污染的发生不够关注,那么水资源就会越来越短缺,尤其是2011年我国云南地区已经出现了供水危机。

(3)固体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按照来源可分三种: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另外,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建筑废料和弃土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对于这些固体废物,如果不及时妥善收集、处理就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危害人体的健康。

解决方法

(1)工业合理布局

工厂不能过分集中设置,控制一个地区的污染排放量。把可以供应原料的化工厂建设在一起,这样可以对废气加以利用,减少排放量。

绿化造林

茂密的林丛可以降低风速,控制空气携带的大粒灰尘四处飘荡污染。树叶表面有绒毛或者能够分泌粘液以及油脂,能够吸附大量的飘尘。蒙尘的叶子经过雨水的冲洗之后,能够继续吸附空气中的飘尘。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减少交通废气的排放

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关键就是要提高汽油的燃烧效率并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使汽油能够充分燃烧,进而减少有害废气的排放。

(4)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废水利用

在城市的各个重点区域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厂,使用新的科技净化污水,控制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之中。同时积极推广中水利用,节约城市用水。

(6)填埋和焚烧垃圾

现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正处在稳步发展的阶段,在建设的时候,要注意有效节约国家土地资源、尽量降低填埋场的污染、大力加强填埋气体的回收再利用。对于垃圾的焚烧处理方式,只针对可燃垃圾适用,在土地资源相对比较宝贵的东部沿海地区,垃圾的焚烧处理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措施。

结束语: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城市的形象代表,直接体现了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也有了新的要求。这都给现代城市规划设计提出了更高端的要求。而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城市的规划不仅没有美化环境,相反的,还危害了城市的生态平衡,耗费了大量的资金。本文从生态环境、环境污染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对我国城市规划现状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在以后的城市规划设计中,可以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创造出宜居、舒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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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杰,徐聪,夏圆圆,关于新时期城市规划发展趋势的两点探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05期;

孙伟,浅析现代城市新区建设中景观的规划设计,城市建设,2011年14期;

周颖,现代城市新城区空间结构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优化措施探讨,中外建筑,2009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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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纠纷的概念

环境纠纷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而产生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指环境受害者和致害者根据一定规则和原理而采用的各种旨在化解和消除其环境纠纷的原则和方法。环境纠纷具有致害原因的复杂性、损害结果的严重性以及影响范围的全球性等特征。

二、 我国传统环境纠纷解决的方式

(一)和解。和解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环境纠纷中的和解就是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下达成的协议,它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是解决环境纠纷最常见、最经济的方式。

(二)调解。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争议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的方法。环境纠纷中的调解分为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居中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行政调解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居中调解,围绕当事人责任和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采用居间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

(三)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环境仲裁是指由环境纠纷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庭进行裁决的程序。

(四)诉讼。诉讼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将有关争议提交法院,要求法院居中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出现环境纠纷后,纠纷双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环境争议时就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环境诉讼使纠纷的解决能在和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公权力的主导促使诉讼程序专业化,最大限度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 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和解调解协议执行较难。和解调解是当事人自力解决环境纠纷解决的方式,在性质上属于自力救济。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和解调解的具体程序和时限,在解决环境纠纷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某些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的污染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假借调解活动恶意拖延时间,阻止和调调解协议的形成。同时和解调解达成的协议落实较难,由于和解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不利于环境纠纷的顺利解决。

(二)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够完善。传统环境诉讼中,原告仅局限于利害关系人,不利于环境公益的保护,需要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环境公益,但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据此我国法律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法律只是笼统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具体包括哪些机关和哪些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明确,而且法律并未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不利于环境公益的维护。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无法可依。

(三)环境仲裁立法缺位。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和仲裁法没有规定环境纠纷的仲裁解决方式,现存的有关环境仲裁的规定适用于国际海洋环境污染争议,有关国内环境仲裁案件没有法律依据。环境仲裁在环境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建议立法尽早确认环境仲裁的法律地位,并具体规定相关仲裁程序。

四、 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鉴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我国当前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完善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方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增设环境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使这些解纷方式相辅相成,形成科学高效、系统化程度较高的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一)由于和解调解纠纷解决方式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实践中可能出现有些污染企业假借和解调解来拖延时间,或者借和解调解来逃避承担治理环境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对环境纠纷和解调解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进一步的限制:例如对环境污染极其严重的案件,强制污染企业在和解调解协议中必须承担环境治理的责任;加大对假借调解拖延时间的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污染企业诚信档案,对于拒不履行和解调解协议的污染企业,降低其诚信指数,并对拒不履行和解调解协议行为加重处罚。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立法对于具体提讼的机关和组织规定不明确,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因此建议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明确相关诉讼程序。本人认为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和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在相关诉讼程序中规定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的解决环境纠纷。

(三)立法中增加环境仲裁的解决方式。仲裁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主灵活、专业、保密等特点,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然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仲裁法》都没有规定环境仲裁的解决方式,因此建议立法增设环境仲裁解决方式,并明确案件管辖范围及有关程序。

参考文献

[1]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篇9

1 引 言

因我国人口、经济发展和居住水平的部分限制,导致了我们国家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认识水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西欧发达国家提出了室内环境污染会导致众多特异性症状,如:头晕、呕心、干咳等。我国直到21世纪才出台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另外,调查显示:现代,城市中生活的人90%的时间都生活或者工作于室内,由此可知,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的控制已经是箭在弦上了。

2 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

2.1 室内空气污染对身体健康的危害

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很容易引起人们身体健康的诸多不适,比如:眼睛、皮肤、喉咙、鼻等等。

2.1.1 甲 醛

甲醛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为0.1mg/m3时,室内就会产生异味,引起人的不适。当浓度为0.5mg/m3的时候便会刺激眼睛,若浓度过高甚至导致窒息和死亡。

甲醛是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的致命污染物之一,来源于细木工板、胶合板、劣质板材、墙纸、油漆、涂料等等。

2.1.2 放射性物质

此类污染物质主要来源于天然的石料、石材之中,花岗岩的放射性物质超标较多。长期接触这些物质的话,会造成人体造血器官、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损伤。

2.1.3 苯类物质

苯为带有特殊异味的液体,常用于有机溶剂,主要存在于油漆中,若长期与苯类物质接触的话,会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严重可致白血病。

2.2 室内空气污染会对人们的工作效率产生影响

室内空气的质量与人们的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关联,室内装修而导致的污染环境中深深地影响着员工的出勤,因污染而导致的医药支出也会占到相当大的部分。通常情况下,增加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的费用并不多,以不多的费用就可提升员工的劳动效率,控制污染,保护身心健康,何乐而不为呢。

3 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3.1 设计准备工作不充分

设计之前,应准确掌握室内装修的现状,尤其是此建筑的通风条件如何,室内环境中已有的污染状况,并针对目前的环境状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测。在了解了室内的大致状况的情况下,要考虑在设计的方案上,消除原有的污染,避免新装修时的室内环境污染。在设计时一定要保持建筑的通风性能。

3.2 建材的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选取建材是室内装修工程中控制空气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筑工程中对于建材的使用都有不同的控制管理办法,有些地区推行材料备案,有些地区采用材料准用证制度,不论控制管理的办法是什么,目的就是控制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确保在建筑工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的明确性。

3.3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手段存在问题

室内环境的污染物检测一般是在建筑工程完成的7d之后。其检测一般都是在现场进行,虽然检测污染的标准都有所说明,但是过程中受现场条件的制约也是存在的,大型设备不可能用于现场的检测,小型设备的检测要求又无法满足标准的规定。如:苯,对苯的控制要求是浓度≤0.027ppm。市场上便携的检测仪器的精确程度在±0.1ppm,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在客观上给现场的污染检测带来了不便。

4 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

4.1 污染物的解决措施

4.1.1 气体污染物的解决方法

首先,应当在通风、采光上进行完善设计,大量实验证明,室内空气的通风与空气中有毒气体的量存在正比关系。其次,要在建材的选取上要严格仔细,建材有价,健康无价。再者,要通过一些植物来吸收空气中的毒害气体,这是一种时尚、低廉、效果明显的污染控制方法。例如:芦荟具有吸收空气中甲醛的效果;吊兰能吸收空气中的甲醇;腊梅能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气体;仙人掌能有效防辐射杀菌。

4.1.2 放射性污染的解决方法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加强基础建设的监督,在购买新房前可以先到相关部门做放射性污染的检测。此外,住户要在购买建材时需要特别的谨慎,在卧室不要用大量的石材,厨房、厕所等地面以及餐桌要使用放射性检测过关的石材。一般来说,红色的石材或者颜色较深的石材相比而言超标较多。在室内种植一些仙人球、仙人掌是预防辐射的最简单的方法。

4.2 建筑室内装修施工上的控制

4.2.1 设计阶段

从设计方面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建筑结构的合理设计,充分发挥其性能,高效、合理的完善室内的通风条件。设计初,也要重视房屋的整体布局,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从建筑总体上规划,从城市气候的条件上入手,将环境学与建筑学相结合起来。

4.2.2 室内施工阶段

在施工方面,要从管理体制上进行严格控制与规范,设立监理部门,制定环境检测与监理的规范大纲,入住房屋之前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

在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对于建材的管理控制要严格,采购建材时,要符合国家标准与检测认定的建材。在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建材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

施工中,要让墙体表面的涂料充分得以固化,形成甲醛抑制层,有效防止甲醛的散发。此外,在施工工艺的方面,要禁止使用苯类物质进行大面积清除油漆的作业。各种涂料要在使用后严格封存。

4.2.3 室内装修阶段

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于家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升,室内环境污染的源头也在各式各样的涂料、建材中繁衍开来。在选材上,要减少或者不使用劣质的装材,要尽可能选取环保的材料。在装修时要着重注意室内环境质量状况,充分考虑室内环境的通风条件。尽可能选取资源利用率较高的建材,如用复合材料来代替实木,选用可再生利用的铝扣板、玻璃等等。

4.2.4 加强验收工作

工程施工建成后,第一时间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是各方一致的意愿。但是,若是在装修中使用了大量涂料、胶粘剂等,挥发出来的浓度最高的时候就是在工程完成7d之后,也就是验收之时,此时进行验收,环境质量的标准很难实现。因此,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成至少7天以后,在工程交付前进行是适宜的,在验收时,可能无法考虑到使用人造木板而造成的甲醛散发,因为,人造木板的散发过程相对缓慢。

5 结束语

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现象在目前的建筑行业中来说是相当普遍的,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对于室内环境污染要进行强有力地控制,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在经济发展飞速的21世纪,普遍的人都已经不再满足于单调的住房,更多是审美观。在二者不冲突的条件下,满足人们的需求是建筑行业的一致追求,而且,这一些的前提都应该是满足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需要,真正创造出一个可持续、无公害、健康绿色的室内环境。

参考文献

[1]邓钟辉.浅谈室内装修污染的现状与对策[J].建筑安全,2011(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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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因为集中饲养等问题,导致畜牧养殖行业粪污排放量急剧增加。粪污中一般都含有各种毒素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当中的污染物质不仅包含了悬浮物、有机物,同时也有沉积物、气体以及细菌、病毒等[1]。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在收集、运输、储存过程中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很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的家畜粪便产量每年大约为1.73×1011t,如此庞大的粪便产量已经明显超过中国工业行业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所以必须要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

1畜牧养殖污染现状

我国畜禽每年的粪便产量比较大,而粪便中的氮、磷等物质含量都较高。畜禽粪便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超过了最大额度,显现出环境胁迫与环境压力问题。

1.1水质污染问题

水质污染一直以来都是畜禽粪便污染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因为如果粪便的浓度比较高,而且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处理就直接排入到江湖当中,会严重影响水质。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郊地区的集约化畜禽粪便每年流失率约为50%,而这些流失掉的粪便会直接流放到周围环境中,导致周围环境恶化,并影响当地地下水水质。不光是上海,其余地区的污染也比较严重,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广州市、北京市情况也不容乐观。

1.2大气污染问题

畜禽的粪便在发酵之后,会产生较多的粪臭素等气体,这些气体会直接挥发到周围环境中,不仅会使动物应激,情况严重时还会导致对人类的健康水平产生影响。在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因为养殖场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比较轻视这一环节的问题,所以对粪便的处理比较随意,导致养殖场时刻都在散发较为难闻的味道[2]。这种味道会直接影响到周围环境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提升了空气污染指数。而且在恶臭的物质当中,包含了一些对人类影响较大的物质,这些物质会直接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并促使酸雨的产生。所以近年来各国的专家都在努力研究畜禽粪便当中存在的CH4以及NH3。

2治理措施

2.1好氧处理方式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使用好氧技术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畜禽粪尿,将这些粪尿通过生物处理的方式,结合序批式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序批式的反应器,是一种与Fill系统相对应的,在该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间歇性的活性污泥生产工艺。国内专家学者使用序批式反应器来处理粪便的实例比较多,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工作经验丰富。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很难单独使用,需要结合其他的方式来进行综合性处理。利用活性污泥膜分离技术来处理家畜日常产物带来的污水,利用膜取代前些年常用的二沉池,这种方法可以提升出水的稳定性,还可以提升活性污泥的浓度,让其抗冲击负荷能力不断变强,剩余下的污泥量也会逐渐变少,装置结构更加紧凑的同时,占地面积也变小[3]。报道称,使用SBR来处理宰鸡场排出的废水,可以有效提升沸水当中CODcr的含量,而且整体去除率可以达到95%左右。一般情况下,屠宰厂废水都必须要经过预沉池、厌氧以及SBR等诸多工艺环节,在满足一级排放标准之后再排出。好氧处理也可以使用在畜禽粪便进入到污水之前,或者也可以将其单独和其余物质放在一起进行堆肥处理。对这些家畜的粪便先进行脱水处理,等到这些粪便完全干燥以后,再将其生产成有机肥来使用。

2.2厌氧处理方式

厌氧处理是能量需求比较低,可以产生新的能源沼气,对温度、对环境都比较敏感,所以可以当成具有高有机物负荷潜力的物质来使用,部分好氧的微生物如果不能降解有机物,则可以使用厌氧的方式来产生沼气。

3小结

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着中国的整体环境,提出了常见的问题以及问题解决方式,希望可以为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提升工作质量。

作者:林建和 单位: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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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事业的不断快速发展,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断扩大,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室内环境污染日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室内环境空气的质量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检测精度和准确度更加重要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于2010年8月18日,2011年6月1日实施。规范明确提出:“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新标准修订了苯和TVOC检测方法,明确指出以“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为标准方法。本中心新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项目,购置了一台可以直接进样的新型热解吸仪和气相色谱系统,但在调试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后来通过探索问题产生的原因,改进了热解吸进样条件, 最后获得了较满意的结果。

1 试验

1.1使用的仪器及设备和标准品情况

气相色谱仪:岛津GC-2014C,温度稳定性在±0.05℃之内。

FID氢火焰检测器:检测限不大于5 x 10-11g/s,基线噪声1.0x 10-12A,基线漂移8x 10-12A/min.

色谱柱:毛细管柱,HP,柱长50 m,直径0.32μm,膜厚 1.05μm;载气:氮气,纯度99.999%以上;

标准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苯标准溶液,质量浓度分别0.01mg/ml, 0.1mg/ml,1.0mg/ml。

样品:将1μl的质量浓度分别为0.01mg/ml, 0.1mg/ml,1.0mg/ml的标准溶液打入活性炭吸附管中,通流量为100 ml/min的氮气5min,制作标准样品。

进口微量进样器,10μl.

高纯氮:质量分数99.999%。

氢气发生器和空气发生器。

1.2试验方法及步骤

1.2.1色谱和热解吸仪安装

1.2.2工作原理:

吸附在吸附剂上的组分,用加热的方法让其脱附,并直接吹扫到气相色谱系统的分析柱上进行分析,使热脱附的样品谱带在色谱柱柱头上保持塞子形,不发生谱带扩宽。

2热解吸仪使用及问题

2.1进样条件:

解吸温度:300℃;载气压力:0.10MPA;进样压力:0.20MPA;进样时间:20S。

气相色谱条件:检测室温度200℃,气化室温度170℃。

2.2分析样品:各峰出现较严重的拖尾现象。

2.3各组分出现了定量不准确的现象。

同样条件下1.0mg/ml的标准溶液苯的峰面积相差在30%-110%之间。

2.4初步查找原因。在排除了色谱仪器的原因之后,进行了试验。

2.4.1调整载气压力和进样压力

调整后的条件 A载气压力为0.10MPa,进样压力0.20MPa,其他条件不变。

B载气压力为 0.06MPA,进样压力0.16MPa

C载气压力为 0.12MPA,进样压力0.16MPa

D载气压力为 0.10MPA,进样压力0.14MPa

ABC谱图仍旧拖尾,程度A>B>C,D稍好些。

2.4.2调整进样时间和进样压力

调整后的条件:以进样压力0.10 Mpa,0.12 Mpa,0.14 Mpa,0.16 Mpa,0.18Mpa;进样时间30s,50s,70s,90s,110s为变量,进行交叉试验。

2.4.3同一浓度最大误差表分析结果汇总如下:

同一浓度各条件的最大误差

0.10 Mpa,30s:102%;0.10 Mpa,50 s:95%;0.10 Mpa,70 s:40%;0.10 Mpa,90 s:15%0.10 Mpa,110 s:14%。

0.12 Mpa,30s:100%;0.12 Mpa,50 s:90%;0.12 Mpa,70 s:30%;0.12 Mpa,90 s:14%;0.12 Mpa,110 s:12%。

0.14Mpa,30s:98%;0.14 Mpa,50 s:82%;0.14 Mpa,50s:26%;0.14 Mpa:70s,13%;0.14 Mpa,90s:0.14 Mpa,110 s:8%。

0.16 Mpa,30 s:92%;0.16 Mpa,50 s:50%;0.16 Mpa,70 s:10%;0.16 Mpa,90 s:5%;0.16 Mpa,110 s:6%。

0.18 Mpa,30 s:80%;0.18 Mpa,50 s:32%;0.18 Mpa:70 s,6%;0.18 Mpa:90 s,6%;0.18 Mpa,110 s:6%。

3 热解吸仪使用中问题的总结分析及解决方法

3.1拖尾现象的出现分析可能是载气压力之差越大所致,载气压力之差越大,拖尾越严重;之差越小,拖尾越小。

3.2进样压力等于载气压力时,由于没有压力差,进样气路载气缓慢将样品吹进进样器中,气流难以将其全部解吸出来,而进样时间如果只有20 S,将导致组分流失,定量不准。

4综合解决方案

4.1可以通过适当调低进样、载气压力差,延长进样时间,提高热解吸温度来改进,条件设置如下:载气压力为0.12Mpa,进样压力0.16Mpa,进样时间到90s。

4.3验证

再次分析样品,基本解决了拖尾和进样定量不准的问题。

5结论

篇12

二、农业机械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农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对于大部分的农业机械在使用上漏油的状况以及排放出来的气体对环境污染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提高农业机械的技术含量,在进行设计、研究、制造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要多用、质量好、价格便宜,还需要注意是设计的环保。针对农机具漏油的状况,可以对农机具容易漏油的部分加以调整,让漏油量减小或者是彻底根除。采用新的调节、控制和催化技术,改善可燃混合气体的燃烧状况,抑制一些有害气体的产生,还可以在一些农机具上安装气体进化装置,对于那些废气进行净化,让这些废气在被进化之后再排入空气当中。

(二)加强宣传,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可以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来宣传和农业机具有关的环保知识,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例如,村里可以举行一些座谈会,请一些专家来给农民普及相关的环保知识,告诉他们废油对环境、人类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废油,而不是把这些废油给倒掉。村里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来收集这些废弃的油,并把这些废油进行再利用。

(三)推广使用清洁柴油

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给环境带来的污染不容小觑,而解决这个最好的办法就是推广使用清洁的柴油。清洁的柴油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是最关键的就是降低硫的含量,硫的含量降低了机械排放尾气的清洁度也会提高,可以减少微粒尘埃对空气的影响。政府在推广使用清洁柴油的时候,可以出台相应的优惠措施,这样可以更好的推动清洁柴油的使用,从而让农业机械对空气的污染降低。当然除了针对以上问题的几个措施之外还有其他几个方法也可以降低农业机具对于环境的污染。

(四)制定农业机械使用报废标准

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时或者不定时的下乡对农民所使用的农业机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使用时间过长、技术落后、技术状况差、耗油量大、污染严重的机械,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报废标准予以报废。

(五)搞好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工作,加强机手技术培训

现今农业机械化程度越老越高,在农业中所使用的机械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多操作人员的对于一些机械操作并不是十分的熟悉,可以多印发一些宣传册,来教会农民如何正确的使用这些机械,详细的讲解如何操作、使用,并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了一些防治农业机械污染的措施,其实治理措施还有许多,关键还是要靠政府、各级单位、农民的共同配合,才能更好的降低农业机械对环境的污染。

篇13

新课改进一步提升了“绿色化学”教育理念的地位。面对绿色化学新理念、新要求,如何结合当前的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把绿色化学理念贯穿于高中化学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中,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理念

1.剖析教材内容(知识点),寻找结合点,渗透绿色化学理念。教材是教学过程中知识的载体。在我们目前所用教材中,涉及了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绿色化学的知识点,比如环境污染、三废、大气污染物、酸雨、温室效应、光化学烟雾、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等,紧密联系生活实际,强调走绿色化学之路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2.结合绿色化工原理,正反对比,凸显绿色化学理念。化学教师的绿色意识是绿色化学走进课堂,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生的前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目标物质在化工生产中的某一作用为切入点,通过寻找替代物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比,用事实凸显绿色工艺的优势。例如在介绍氯气的化学性质及其用途时,可以对比双氧水,在造纸工业中对于纸浆的漂白,双氧水等绿色氧化剂将逐渐取代氯气。因为使用双氧水做漂白剂,不会产生一些含氯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比较有益。

二、在化学实验中践行绿色化学理念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而化学实验往往存在“三废”的问题,面对绿色化学的新理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化学实验微型化。化学实验微型化是在满足获取化学信息目标的前提下,对化学实验进行重新设计与探索,使其尽可能减少化学试剂的用量。仪器装置小、化学试剂用量少是微型化学实验的两个基本特点。微型化学实验的试剂用量一般只为常规实验用量的几十分之一乃至几千分之一,能改善实验室环境,大幅度减少实验室空气和水体的排放污染,具有操作方便、节约药品、减少污染的优点,代表了绿色实验发展的方向。对氯气的性质实验进行改进后,可以将氯气的制备通过漂白液与稀硫酸在培养皿中反应制得,此反应生成的氯气迅速扩散到培养皿中的其他液滴里进行反应,具有生成的氯气量少、环境污染小、实验效果明显,且可同时验证多个性质的优点。

2.化学实验操作规范化。化学实验操作有非常严格的标准,比如药品的称量、试剂的取用、三废的处理等等,各个操作步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否则,不但会造成药品、能源的浪费,污染环境,有时候还可能会发生比较严重的实验事故,给师生的人身安全及生活环境造成比较大的伤害。比如在进行化学实验时,实验“三废”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无害化处理后排放。通过规范化的实验操作,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绿色化学意识。

3.化学实验药品无害化。进行化学实验的目的是为了更直观地将一些实验现象或实验原理展示给学生,培养学生通过实验探索科学、获取知识的兴趣。能展示同一实验原理或实验现象的化学试剂可能并不唯一,通过对实验步骤或反应途径进行设计,尽可能选择一些对环境友好的原料、催化剂等。比如我们常用白磷来展示“自燃”这个实验现象,但有很多缺点,白磷毒性较大,且产物对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此时我们可以用Mg2Si水解产生的SiH4在水面上自燃代替白磷,实验过程无毒无污染,体现了绿色化学的理念。

4.“三废”处理标准化。“三废”处理是化学实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三废”种类的不同,处理方法多种多样,但“无害化”是共同的标准。在实验过程中,作为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将各种废液、废渣按照处理方法不同,分门别类倒入各自的回收容器内,然后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比如中和、分解、吸收、燃烧、回收循环利用等对其进行处理。

5.计算机辅助模拟高危实验。个别化学实验在操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质比较多,或危险系数比较大(易燃、易爆等),既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比较大,又给师生身体安全及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这些与绿色化学的目标和原则相违背,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计算机模拟就显得尤为重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实验原理、实验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模拟,使学生在仿真操作过程中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这样既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理论知识,又减少了“三废”污染。

三、在课外实践中延伸绿色化学理念

化学是一门与生活联系紧密的科学,让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化学知识融入到生活当中,培养学生利用化学知识发现、解决生活中各种问题的能力,利用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来延伸学生的绿色化学理念。

1.设计实践性调研课题,调动学生求知的积极性。利用假期时间,带领学生调查本地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及循环利用的问题。比如废旧电池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处理不当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危害;家用洗衣粉的常用品牌、主要化学成分、对环境有何影响;“白色污染”的来源及可行的解决方法等,通过这些与化学有关的社会生活现象,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解决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化学的积极性,树立正确的、绿色的化学理念。

2.开展绿色化学专题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绿色化学意识。邀请相关专家进入校园举办有关绿色化学的知识讲座、科普宣传等,并结合化学竞赛、化学板报,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绿色化学的意识,同时,也可以组织学生对身边的一些污染现象进行调查,比如生活垃圾、造纸废水等,明确这些污染物的产生、危害及处理方法,使学生在课堂所学的化学知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培养其学习化学的浓厚兴趣,增强实践能力,最终提升学生的绿色化学理念。

四、结束语

总之,绿色化学是未来化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们人类生存、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根本保证,而高中教育是围绕全民族素质提高进行的教育,在高中化学教育中引入绿色化学的理念,使学生树立牢固的绿色化学观,引导他们成为有责任感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接班人,对于中华民族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思思.基于绿色化学理念的实验改进[J].成功(教育).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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