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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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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

篇1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9.022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9-055-03

收稿日期:2012-08-20

1.引言

我国建设监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建设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创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工程监理理论,积累了一套较成熟的工程监理经验,培养了一支较高素质的监理企业队伍,监理企业的规模日渐壮大,为国家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监理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日益暴露出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许多新问题。

2.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原因

2.1现时监理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制约监理企业吸纳优秀人才

目前我国现行旁站监理、安全监理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其本意是为了进一步理清建设领域各方行为主体的责任,更好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规中对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无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对工程监理的责任界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因而难以界定工程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中难以把握,实践中出现的监理责任问题难以辨别,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尽合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降低各自的安全责任风险、减轻工作压力,现时的做法是什么都要求监理旁站;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总是要牵强附会地让监理承担责任。各方行为主体更是曲解地认为监理就等于旁站,监理就是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少地区一旦出现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往往认定工程监理企业是必然的责任主体之一,特别是安全事故责任,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行政处罚比较重,甚至监理人员还要负刑事责任,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而我国监理工作范围有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监理的内容是“四控两管一协调”。一方面监理服务是委托服务,其委托性决定了其地位的被动性;另一方面监理是生存在夹缝中的弱势群体,表现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要面临着来自政府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业主单位三重监督和施工单位的制约。稍有不慎轻则被投诉、更换监理人员、停止监理业务,重则不良公示扣分、红牌警告、行政处罚、剔出承包商名录。监理事业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另外,从目前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调查: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只有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的40~60%,这样的待遇使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监理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地限制了企业发展;这种把监理当民工、施工员的说法极大地损伤了监理人员的自尊心;这种无限地推卸安全责任的做法极大地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加速了监理人才的流失,阻碍了工程监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2.2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不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使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篇2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ajor difference, and pointed ou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project supervision,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而实施的两种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服务性,它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其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监控的专业化活动,并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我国自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庞大和复杂,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演进,这些都对我国工程监理事业提出严峻挑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工程质量监督单位都有搞好工程质量的愿望,它们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一方面,监理单位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树立良好的信誉,搞好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质量监督单位为向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保证工程质量,有责任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因此,两个部门要加强配合

二、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包括监理单位)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虽然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都是按规范标准、法规、国家法律和设计文件等规定执行的,它们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活动,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 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 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 受业主委托负责对工程进行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属于政府行为。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 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 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 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5、它们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1)工作依据不尽相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2)深度、广度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管理, 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 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 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3)工作权限不同。监理权利有多大,需要业主的委托。而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参与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与认证。(4)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 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三、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对策

1、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在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方面都存在着一些认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认识问题。放弃工程质量核验权,就等于政府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后,工程质量核验章不能丢,其对工程的直接监督要继续。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设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力度,建设监理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及建设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监理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2)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认识问题。质量监督不是指导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可按各自方式运作管理,认为二者都是接受他方委托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和监督;认为有建设监理,就不需要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可由建设监理替代,通过建设监理层层把关签字,道道工序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这比质量监督更有效;认为建设监理应承担更大的质量责任,因为工程质量监督带有核验质量等级职能,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全为工程建设直接参与者,都应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都对工程直接进行管理等。对工程实物质量直接监督是当前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部分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进行工程质

量等级的核验评定,实行三步到位。

(3)在工程监理方面还存在监理地位不明确,业主认识不到位,工程监理对业主无规范;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等问题。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性质无明确定位;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方式单一等问题。

2、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对策

根据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方面所存在的不少问题,为了使监理单位能配合、理解并支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坚持原则。质量监督过程就是行政执法过程,在监督工作中要保持风度,可争论不要争吵,要尊重别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原则面前不能让步。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的法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现象要坚决制止。

(2)质量监督要做到公正客观。在质量监督工作中,避免主观臆测、先入为主、凭印象判断等,要严格根据有关法规、法律、标准并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作出公证客观的判断,杜绝偏激或不公正的处事态度。

(3)监、促、帮相结合。质量监督员不能压制对方,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建议,而要以理服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取得其理解和信任。

(4)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觉性,做好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在制度和组织上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工作,使其具有较高的质量意识,明确监理人员质量责任,把提高工程质量变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让监理人员认识到工程质量切实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教育。

四、结束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许多明显的区别,在现实工作中对其要加以区分。我国自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庞大和复杂,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演进,这些都对我国工程监理事业提出严峻挑战。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责任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而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也应当予以配合,只有这样,我国的工程建设才能稳步健康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

[1] 章建军.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关系初探[J].城市建设,2010,(04).

[2] 唐德泉.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的关系[J].甘肃科技纵横,2009,(01).

[3] 邓明秀.浅谈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J].经营与管理,2011,(06).

[4] 龚军.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监理[J].山西建筑,2009,(17).

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伴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运行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质量。而工程质量水平是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二十多年来,全国广大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者遵循 “公正、求实、 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使得受监工程质量覆盖面不断扩大,力度也逐步增强。一些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在行之有效的监理和监督管理下,工程质量有了非常显著的提高,近年来,全国已经涌现出一批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优质样板工程,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 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工程监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还并不完善,因为有的地区监理公司刚刚建立,很多地区的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还尚未制订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督基本还是一个空白。

1 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概念及内容

1.1 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和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监督方式及内容的设置应自始至终贯穿事前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审查;二是对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 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事中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作业面的抽查;二是工程实体抽查。)、事后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分部验收的监督,二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的控制与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督相结合,以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把好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交验的监督关。

1.2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目前监理制度发展的过程和发展方向上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三控制(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监理单位的性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性质就是代表政府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工作是集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于一体的一门科学,它具有外在性、平等性 、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等基本特征;监督的主体是独立的,而不是依附和服从于被监督者的。因此,监督关系决不是以被临督者自愿为基础建立的,不管被监督者是否愿意,监督机构与施工企业之问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机构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威,对施工企业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建设单位、企业等与工程有关的各方面,质量临督是强制性的,不是委托监督关系,而是必须接受政府监督,因此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经营型监理企业,具有企业法人地位,是受建设单位 (业主)委托 ,或通过招标投标获得经营业务,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依据经济合同建立的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现阶段 ,建设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 ,遵循的原则是 “公正、独立 、 自主 ”,其性质是企业行为,监理单位可以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健康发展。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职责与权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 ,任务明确 ,覆盖面广,对所在范围大小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监督工程质量 ,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同时也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不仅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行政干预,而且可以根据政府授权行使行政处理和处罚权,对实施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违章行为提请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监督机构应负的责任,是依据行政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

建设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 (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的企业,依据与业主所签合同进行监理活动。监理的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项目目标,监理的内容是 “三控一管一协调”。监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尽相同,有对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等各阶段的监理,也有对其中某个阶段的监理 。当前,一般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尽管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属企业,但是,建设监理企业有其特殊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它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对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赋予了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不同的职责,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行使管理、监督、 检验和认可权,但并未改变其企业的属性,因而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又是平等的主体。建设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 结论

通过以上简单的对比分析得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虽然它们从其内容、性质、职权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得区别,但是如果两者能够很好地相互协调、相互扶持、共同发展,全方位把好建设质量关,一定能将我国的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造福亿万人民!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务[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5

篇4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通信监理概述

监理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使其符合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要素的控制目的。

二、外界对监理认识的误区

2.1监理工程师就是质检员

监理与施工单位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施工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监是以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建设相关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施工单位有确保提供合格工程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施工单位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施工单位的质检员。

2.2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一项通信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勘查、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查、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

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2.3工程项目一切由业主管

业主行为不规范,直接参与管理项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一方面,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不能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认为业主才是决策者,有问题直接找业主,甚至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三、当前通信监理存在的问题

3.1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现阶段不少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是通信技术等工程类学科,对于经济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足,同时现阶段监理从业人员受年龄的影响,老龄人由于通信技术发展较快,新技术、新知识接受较慢等因素,无法适应监理工作,造成经验累积的不断缺失,新人员又由于经验不足,在管理上还较为单薄,阻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3.2监理取费低竞争恶劣

目前,监理行业是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不是很高。于是很多实力不强的民营小监理企业大量涌入,这些企业没有完善的组织结构,人才匮乏,往往是接到监理任务后,临时聘用没有丰富实际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较低,所以这些监理企业能够以比市场平均价格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更低价格获得中标。低价中标的结果必然导致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使监理行业的信誉蒙受损失。由于监理市场的压价竞争,各个监理企业的生存空间被一次次地压缩,也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地发展与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渐行渐远。

3.3各界对监理的不信任

现阶段许多建设单位对监理并不是很信任,一方面是对监理的作用认识不足,建设单位聘请了监理后,对监理却不放权,使监理完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不是很高,部分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少作为、不作为或监理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觉得自己出了钱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觉得付出的代价不值,对监理的不信任也更甚。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监理的不信任在某种意义上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

四、对通信监理的几点建议

监理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工程相关建设合同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先行者,因此监理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才能有效地开展和搞好工程监理工作。

4.1加强人才的培养

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就必须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从而树立企业品牌,这就需要一批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监理队伍。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应该把培养人才放在重要的位置。

4.2制定完善的规范

因通信工程的高技术、多专业特点,有很多方面难于按现有《规范》执行,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是近年才刚刚试行的行业,很多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对监理的工作内容、权力、义务等模糊不清,遇到工作界面划分时,容易产生纠纷。这就需要我们监理单位根据现有的规范制定出明确的监理流程,使建设单位很明确的知道监理单位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4.3正确认识监理、规范监理市场、建立行业诚信机制

国家主管部门应规范监理市场,在监理资质审批上应该抬高准入门槛,防止综合实力差的小监理企业的产生。在通信工程建设整个市场上,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审批制度,对整个通信工程建设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现阶段,通信工程建设成明显的买方市场,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在与工程发包方的这场顾客与商家的资本博弈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被动地位。在监理取费这场价格谈判中,建设单位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也是监理取费严重偏低的原因之一。

在规范的同时,对现阶段的监理行业要大力整顿,清理没有资质,资质不够,或者谎报业绩,人才和管理严重较差的小监理企业。在规范监理市场的前提下,努力利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机制,一是建立监理企业的诚信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对企业进行诚信积累和诚信档案建设,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诚信的竞争环境;二是在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的同时建立监理行业个人的诚信机制,减少和杜绝不良分子对监理行业的损害。只有建立了良好的行业诚信机制,我们才能为行业的发展节约更多的边界成本,更可以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性的行业循环系统。努力建立健全通信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尽快把监理行业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五、总结

总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通信业要快又好的发展,离不开监理的“四控两管一协调”。为此,在大力加快通信工程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快通信监理行业的建设。通信工程监理要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需监理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通信业的大力支持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

参考文献

[1] 刘辉,通信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咨询研究,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31期

篇5

中图分类号:TU98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e author of the work experience in recent years are briefly described the landscape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How to do well and landscape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landscape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和性质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园林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园林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是有明确依据的园林工程建设行为。园林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园林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园林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授权。现阶段园林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园林工程建设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1.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性质

主要表现为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1)服务性: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对象是项目业主,所提供的服务是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2)公正性:指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监理事务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依据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法规、规范、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和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但不能建立在损害或侵犯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当业主与承包商产生争端时,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争端。(3)独立性:监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来确定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赋予的工程项目管理权,但不能代表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业主也不能限制监理单位行使建设监理制度有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由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为纽带的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也不允许有任何合作关系。

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应具备的素质

2.1掌握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

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管理经验,才能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及时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把园林监理工作贯穿于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

2.2熟悉工程项目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

监理工程师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展开工作,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同时,要认识到监理工作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偏不倚、客观地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谨慎、勤勉的态度为业主服务。

2.3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具有艺术内涵,相应地其监理工程师在掌握丰富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具备相当的艺术修养。监理工程师应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领会设计意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监督把好艺术质量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

2.4坚守职业道德

必须建立守法、诚信原则,按规定的计划、秩序、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展开工作。应以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为依据,在工作中秉承“独立、合法、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在操作过程中既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害施工单位的权益。

3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和职责

3.1园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1)适时开工令;(2)审核批准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实施进度计划;(3)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关键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期;(4)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如实际进度拖延时,应督促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能够按期完成;(5)协调好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施工安排,尽量减少相互干扰;(6)协助做好材料设备按计划供应;(7)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建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变更;(8)做好单位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使已完成的工程能够投入使用。

3.2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的职责

(1)控制工程总进度;(2)监督承建单位执行进度计划,根据各阶段的主要控制目标做好进度控制,并根据承建单位完成进度的实际情况,签署月进度支付凭证;(3)向承建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资料;(4)督促并协调承建单位做好材料、施工机具与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工作;(5)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组织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议,解决进度控制中的重大问题,签发会议纪要;(6)在执行合同中,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记录,并保管与整理各种报告、批示、指令及其他资料;(7)组织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

4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理

4.1深刻领会设计意图

开工前应踏勘现场,熟悉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等。针对其艺术性的要求,深刻领会设计理念,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监理交底。

4.2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关

因不同地域的地形地貌、人文环境、设计理念的差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的熟练程度又不甚相同,这就要求监理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详细地审查,进行充分论证。

4.3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

监理技术人员应根据设计要求严把苗木质量关,在苗木进场前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对苗木的修剪、起运及保活、保鲜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对投入材料的订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等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

4.4重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监理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监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关键。施工现场监理最终的落脚点是工序质量控制,因而搞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也就得到了保证。

4.5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审关

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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