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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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疗事业则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起着保障作用。当下我国医疗事业正积极发展,为此,提高医院廉政建设则至关重要。要实现医院医疗事业的长远发展,就需要认真审计医院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针对医院党政主要干部、医院财务管理、岗位监督、经济审计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效力。因而在医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为医院带来良好的声誉,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帮助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医院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缺陷
(一)审计效果滞后
不少医院都是执行离任后审计制度。医院干部退休离任以后,审计部门的审计核查取证工作就变得相当困难,审计效率也不高,审计工作难度更大了,因而出现了不少审计风险。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以后审计部门应该要写出审计报告,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是不公开的,而这些审计方式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结果监督联系不紧密,造成审计结果不佳。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不够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导致审计滞后的原因之一。
(二)审计方法落后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效果不理想是因为医院的审计还是以人工为主。医院的内部审计无法使用高标准的超常审计方法,例如对重要的疑难事项使用内查外调的强力审计方法。一般审计员只能根据内部资料来审计,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一定限制。
(三)审计制度不规范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规范的责任管理机制和审计操作规定没有被有效体现出来,因而很多审计员不知道怎样去评估医院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财政目标被混淆在一起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来说,存在漏洞的制度让审计员不能很好地理解审计方面的一些原则性问题,审计工作出现盲目性也在所难免,审计员也经常面临评估失误、审计能力有限等问题。
(四)审计队伍专业性不强
医院不能因为审计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对审计工作不十分重视,因而审计员的配备也不多。医院审计工作人员专业审计知识单薄,业务能力较低,没有很好的综合分析能力。一些审计员通常是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审计问题,使得审计结果的可信度不高。一些审计员没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不能从法律角度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因而审计员的工作重心多放在财务方面,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不连贯。一些审计员没有强烈的业务精神,甚至在审计工作中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使审计质量大为降低。
二、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策略分析
(一)坚持先审后用原则
审计工作者必须要知道,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十分落实在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是否到位。要加强事前审计,针对医院领导干部实施任中审计,认真检查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在运用审计结构时要构建联动机制,进行全面监督。加强任中审计,将各项审计工作结合起来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此一来还能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好处展示出来,提升审计效率。
(二)运用不同的审计策略
第一,转变审计重点。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被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审计职责的要求,必须更新审计模式。要全力推动由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由注重揭示查处问题向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转变,由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转型。第二,要想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审计质量,就应该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审计,以科学的系统管理方法开展审计工作。第三,要加强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人事部门的交流学习工作,使之相互借鉴有益经验,提升审计质量。
(三)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是保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就是评价经济责任,以人在某事所负的责任定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对审计事项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另外,审计部门要重视计量指标,对医疗的财务状况、运营流程、发展能力进行有效评估。只要科学地做到评价工作和评价目标的一致性,才能很好地得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这也是对审计工作的高度负责。审计时要对医院领导干部的职权有清楚的认识,能根据经济责任来评价所有事项。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机制能够审计结果更加公正。
(四)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
完善改革审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制度, 强化审计职能, 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大力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培训并开展理论研讨,要十分注意加强对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树立全局观念,培养宏观意识,学会历史地、系统地、辩证地看问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努力把审计队伍建设成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的过硬队伍。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严谨细微, 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为医院的经济责任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 结束语
随着社会医患矛盾的增加,医疗纠纷事故越来越多,人们对医疗机制的改革也更加重视了。医疗机制的公开透明化呼声日益高涨。通过对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研究发现,这项工作的独特性较多,而且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也不少。要想彻底根治这个问题,就应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案,提高审计人员审计能力,完善审计方面的规章流程,让医疗卫生行业踏踏实实为人们服务,促进医院和谐健康发展。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门、国企等单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为研究对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学校审计部门作为高职院校的内部监控机构,应当充分享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内审部门,必要时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便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独立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经济责任的产生起源于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独立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此外,还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政策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同时在又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二)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的范围,和审计对象的专一。
(三)事后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后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二)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三)经责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有偏差,这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五)审计力量不足与时效性不强。审计力量和时效性不强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审计机关审计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审计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在资料提供上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很多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被提拔重用,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压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性不强。一是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早,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使审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据作用,但对审任衔接、经济责任的认定以及追究处理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与审计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难以同步。随着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渐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的难度也随之提高。这主要是组织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从发通知到提交审计报告,一般需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单位情况复杂,审计所需时间会更长,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内拿出审计结果。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会出现审计尚未实施,新任领导即已到位;或审计报告未出,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的现象,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困难。
(三)思想重视不够。某些主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造成审计和处理相脱节。
(四)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过程复杂,有时还需要延伸审计,工作量很大,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特别是换届以后,审计力量不足和需审计干部数量上升的矛盾更显突出。
三、措施及建议意见
(一)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将资金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内部审计承担,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机关由以前的独立承担任务,转为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监督。这样既缓解了审计时间紧、人员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一把“尺子”,归入干部考核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将审计成果纳入选人用人、法纪监督和领导决策的程序;对政绩突出、严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促进其带头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应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最后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以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J]-《当代审计》-2001(3)
二、完善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1.坚持“先审后离”加强审计的时效性。一般来说,经济审核完成后得出结论所做的报告的最终结果是不公开的,而不少医院都是执行离任后审计的策略,这就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引出了很多审计风险。这就需要医院坚决加强事前审计工作,在医院领导在任期间,认真监督他们的经济状况,严查的行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督促并帮助审计制度良好运行,发挥其监督职能。只有医院将审计的“关口”前移,才能够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发现、解决医院领导干部的问题。医院还可以将任中审核与离任后审核结合起来,以任中审核为主要审核手段,离任后审核为参考,这样不仅充分节约了审计资源,而且能充分运用到以往的审计成果。
2.建立科学的审核方法和评估体系。首先,应该科学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审计范围,避免审计的随意性,保证其目标的一致性。在对医院领导同志的审计中要避免对于领导同志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的评价,审计只是针对于经济方面的表现。医院可以建立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制度,既从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设备更新水平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等方面来进行定性评价,又要从资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定量评价。其次,要不断更新审核策略,在实际生活中,传统的审计制度已不能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被审单位资料多等问题,只有更新审计模式,才能满足需要。传统的审计模式,以财务监督为主,注重揭示查处问题,监督效能明显。新的审计模式则是以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为主,注重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与服务并重。只有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才能更好的实行医院经济责任审核制度。
3.明确医院的重点审核对象。对于医院管理总务、设备、物资、药剂、基建、财务、三产、工会等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对象在职期间,有无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有无过度治疗、有无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方面进行核查。采用先审后离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所得的审计成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人事任命的重要参考资料。
4.实行审计责任问责制。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行政问责制的大力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进行,才能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效能会大打折扣。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其特有的“免疫功能”,在审计实践中,应该密切联系行政问责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发挥其在行政问责中的建设性作用。
5.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选拔审计工作人员的制度,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职能,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为培养全面的审计人才作准备。医院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审计人员通过进一步的知识构建,不断深化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培养了全局意识,学会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由于医院审计制度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好的审计队伍是医院的当务之急,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细微并且严谨地展开工作。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医院审计工作能够做好的前提,医院领导应该经常过问和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和帮助审计工作人员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各部门分别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以此来推进审计工作整体的发展。
本文作者:宁岗工作单位:西北大学审计处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违纪违规情况评价指标⑴部门违纪违规情况评价①财务收支真实性财务收支真实性主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的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认定的数据进行比较来确认。评价可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三个层次:①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相符或差错在2%以内的,认定其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②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差错在2%-5%之间)的,认定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③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表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差错在5%以上)的,应认定其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②财务收支合法性财务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据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是否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及其任期内本单位存在财务收支违规违纪事实来确认。这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又一项重要指标。评价可分为符合、基本符合、违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四个等级:①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违纪事实的,可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②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但数额较小(相对资金总量在2%以内),情节轻微的,可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对违规违纪事实要披露;③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相对资金总量在2%—5%之间,情节较轻的,应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④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并相对资金总量在5%以上,或金额虽然不大,但存在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有重大违纪案件的,应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⑵个人违纪违法情况评价一般采用定性指标,主要审计其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法行为:①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②存在贪污、挪用、私分和长期无偿占用公款、公物。③行贿、受贿或借基建和大宗物资采购之机捞取好处费。8.职工满意度评价职工满意率=问卷满意份数÷审计调查问卷总数×100%该指标用于评价部门教职工对领导任职期间工作的满意情况,是考核其“为人为本”管理理念的一项重要指标。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
要做好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还必须设计评价方法。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可采用综合评价法(即结合定性及定量指标进行评价的方法)。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来区别: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基本称职(60—79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如果经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论得分多少均评价为不称职。在此假定初始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如下:1.资产状况初始值为10分⑴资产保管不善、未有效使用的,扣1—5分。⑵资产购置、处理不合规的,扣1—3分。2.预算状况初始值为10分预算编制脱离实际的,扣1—3分。3.自筹经费状况初始值为10分⑴自筹经费不合法不合规的,扣1—8分。⑵自筹经费全部用于人员支出、未考虑部门发展的,扣1—3分。⑶自筹经费能够兼顾学校、部门、职工利益的,加1一2分。4.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初始值为15分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⑵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的,扣1—8分。⑶激励机制不合法、不合规,职工满意度低的,扣1—3分。5.任期内费用控制状况初始值为15分⑴人员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扣1—3分。⑵招待费用支出不合规性,扣1—3分。6.违纪违规状况初始值为30分⑴部门违纪违规①存在专项资金挪用及乱收费情况,扣1—10分。②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情况,扣5—10分。③存在虚假开支情况,扣1—10分。⑵个人违纪违法①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扣1—10分。②存在贪污、挪用、私分和长期无偿占用公款、公物,扣1—10分。③行贿、受贿或借基建和大宗物资采购之机捞取好处费,扣1—10分。7.职工满意度评价状况初始值为10分,职工满意率未达到80%,扣1—5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评价指标、确定各分项分值,重新调整分值分布。例如,例如增加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的评价等。8.如果该领导任期内签订有经济责任目标时,增加部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初始值为10分,经济责任目标未完成的,扣1—10分。9.如果涉该领导任期内该部门有科研任务,增加任期内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评价,初始值为10分,科研经费管理不善,扣1—5分。总之,审计人员既要认真理解和领会国家的各项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干部政策,又要熟悉技术性法规,才能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完成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