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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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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关系

篇1

2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

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核心是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首要是纳税服务工作,并提出纳税服务的四化建设。

2.1以标准化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内容标准化服务,指纳税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同质化,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统一的服务标准、工作岗位和预定目标,向纳税人提供统一的,可追溯和可检验的重复服务,使服务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对照性。

2.2以专业化服务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专业化服务,指按照现代税收管理需要,科学分类管理对象,合理分工管理职责,优化配置管理资源进,完善业务流程,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进而提升纳税服务的质效。专业化服务是多方位的衡量体系,包括咨询、宣传、权益保护等。

2.3以信息化手段创新纳税服务工作方式信息化服务,指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如电子定税、网上报税、电子划款、税银联网、12366热线和税务网站等,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以信息应用系统作支撑保障,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信息管税”,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

2.4以集约化管理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能集约化服务,指集合人、物、财等要素,在统一配置过程中,通过服务流程的再造、投入要素的自身改造、达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使纳税服务获得可持续发展。集约化服务是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内涵是各级税务机关要为纳税服务提供保障,整合服务资源。

3反思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

3.1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与现代征管体系不相适应的问题

3.1.1纳税服务理念还没有达到法定义务的层面《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但是长期偏重于管理执法而形成的角色定位,使服务理念没有纳入到法制化轨道。部分税务干部还没有真正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认为服务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甚至将纳税服务工作与税收执法完全对立、割裂开来。

3.1.2征纳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机制长期以来,征纳双方没有建立畅通和高效的联系渠道。没有建立有效、迅速、高效的纳税需求征集、分析、评估、反馈和响应等运行机制,导致纳税服务工作出现缺位现象。

3.1.3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突出表现一是形式各异。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各地形式千差万别。二是忽视分类服务。没有在实行共基础上,根据不同纳税人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三是淡化服务质效。偏重服务表面形式,忽视纳税人迫切需要解决的业务流程方面的基础性问题。

3.1.4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当前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应用了大量的软件,但是还没有完全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想进行服务,而是主要通过成立纳税人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讲座、咨询等传统手段进行,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3.1.5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和程序不够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能否有效推进不能凭空而谈,必须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但是目前纳税服务绩效考评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整个考核还处在主观评价阶段。没有形成一套针对基层的、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反馈、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的完整统一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3.2剖析纳税服务问题的成因当前纳税服务科学理论体系建设尚处探索阶段,理论框架、理论内涵等尚待确立与丰富,各地纳税服务自成格局,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实践缺乏理论指导,不明晰纳税服务是什么,甚至工作的基本准则发生偏颇。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但缺乏把征管各环节串联起来的、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纳税服务工作制度体系,并且没有从相应立法的高度加以确认。对纳税服务核心业务体系存在疑虑,认识不到位。表现在纳税服务岗责体系不够明晰,机构职能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不合理,有些工作交叉重叠,分工过细,降低了管理效能。平台体系发展不平衡,没有把平台资源整合利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理念转变、程序简化、手段丰富、业务提升等许多方面尚待改进;12366在及时、准确、权威、规范等层面满足纳税人咨询需求还有很大空间;税务网站作为税务部门宣传税收政策、方便纳税人便捷纳税的等作用有待落实。保障机制体系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保障应用于纳税服务的程度还比较低。当前应用软件过多、在信息的采集、管理、应用等方面没有适应信息管税的要求,数据信息采集缺乏统一标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仍存在问题,信息的分析利用深度不够。纳税服务考评体系缺乏统一标准,难以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当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未形成完整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指标不够科学、有的也往往只针对某一具体服务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或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停留在主观性评价阶段,导致责任界定不明确,不能起到考评应有的激励作用。

3.3纳税服务问题的不良效应(1)税法遵从度不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为60%,外资企业为60%,个人为90%①。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据推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都在3000亿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②,导致国家税收蒙受巨大损失。(2)纳税满意度不高。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省会城市(不含拉萨)和计划单列市的20700户纳税人和138个国税局、地税局的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个。(3)征税成本不降反升。管理机构职能重复设置,人力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必然导致人、财、物资源的巨大浪费与耗损,造成征收成本的虚高。数据显示,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上升至4.73%;现在达到5%至8%③。(4)执法风险增大。由于制度冲突、机制失调、管理缺位、监督滞后或者法制意识淡薄等方面原因,实践中出现割裂执法与服务的现象,甚至谈服务不谈执法,偏离法律规定而过度服务,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质效,降低了执法的权威性,使的执法风险大增。

4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选择和思路

4.1定位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和强化服务理念,一是依法服务,以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严格规范执法,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二是科学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科技含量。三要主动服务,以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为导向,在设置管理流程、提供纳税方式时多多换位思考。四要差异服务。准确把握纳税人的特性,并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四种理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统一。依法服务是原则和依据,科学服务是手段和方法,主动服务是态度和意愿,差异服务是质量和效率。

4.2正确处理几个方面的关系

4.2.1共与个为纳税人提供标准化模式的共,是纳税服务的基本职能要求,是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基于分类为纳税人提供的个,是纳税服务工作的“次”。纳税服务工作应有主次之序,要在做好标准化模式下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实施服务的细分策略,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4.2.2部门服务与协同服务纳税服务工作不是纳税服务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纳税服务是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纳税服务从税前、税中、税后都与税收管理融为一体。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切协作,落实并完善良性互动机制。

4.2.3依法服务与税收管理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首先是依法服务,以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严格规范执法,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有利条件。不但要摒弃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理念,更要防止过度服务现象的产生。

4.2.4标准服务和规范服务纳税服务一定是在建章立制基础上开展的,要由随意服务向规范服务转变。编制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纳税服务业务规程,依托信息支持,将纳税服务业务标准融入税收征管工作每个环节。同时,规范质量考评,制定科学可行考核办法,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4.3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1)突出公开、透明,优化政策信息服务,让纳税人交明白税。及时公开税收政策信息,开展有效税法宣传,准确解答纳税咨询,满足纳税人的信息需求。(2)突出简捷、高效,规范程序服务,让纳税人交便捷税。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税收管理中流程、环节繁杂的情况、降低纳税人的成本付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3)突出及时、准确,规范职能服务,让纳税人交满意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广泛收集、全面分析和及时响应纳税人需求,做好相应情况的反馈、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价。(4)突出法治、公平,落实权益服务,让纳税人交诚信税。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执法,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以纳税信用风险管理为基础,针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降低征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4.4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路

4.4.1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专业化、深层次、高质量的服务(1)面向纳税人,再造工作流程。对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全面梳理、优化和整合,减少相互的跳转和交叉,进行合理的岗责、权限或环节简并,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流转,解决好前后台业务的衔接,确立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简化涉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规范文书统一受理和内部流转,推进办税服务标准化,提高办税效率。(2)面向纳税人,改革涉税审批。尽最大程度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将有关涉税事项先审核后审批调整为先审批后监督,实行前置服务,通过对征管流程重组,实现涉税审批“扁平化”。

篇2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01-02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探索。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税收征管模式。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应当说,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三)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上,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

二、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带来的不良效应

(一)税收遵从度低

当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总体不高。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为60%,外资企业为60%,个人为90%。另外,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例表明,我国目前的税收不遵从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还存在扩大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仅在2012年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破案会战”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就立涉税犯罪案件1.31万余起,破案近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万余名。其中,立案数、破案数分别是2011年立、破案总数的1.7倍和1.6倍。

(二)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省会城市(不含拉萨)和计划单列市的20700户纳税人和138个国税局、地税局的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办税程序、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办税公开、办税时间、法律救济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与建议等。调查方式采取面访、电话访问和异地暗访三种形式进行。据悉,本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个。

(三)征税成本不降反升

管理机构职能设置重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必然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耗损,造成征收成本的虚高。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在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人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此后进一步达到5%~8%。

(四)税款流失严重

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推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都在3 000亿元以上,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致使国家税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税收征管转型的基本思路

(一)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

专业化管理是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内容。推进专业化管理,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和稽查。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此外,还需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二)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

重点税源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所强调的主体对象。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是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直接影响税收收人的主要因素。同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通过落实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引人风险管理机制。着重抓税源流失风险大的问题和环节,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调整管理职能权限、理清各层级事权职责,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做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人分析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充分挖掘重点税源潜力,提高征管质量。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

信息化建设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技术基础。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优化服务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始终。纳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如明确限时服务项目及限时标准、规定预约服务对象及范围等,实行全国统一布局、统一格调、统一配置。增强纳税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从工作内容、服务环境、行政程序等方面为纳税人减负,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五)加强评估

纳税评估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核心环节,也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方法。明确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业务程序、执法权限、操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流程,通过各个评估环节的相互分离制约,有效监控纳税评估的全过程,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改进纳税评估方法,逐步健全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深人研究相关税种之间的联系,有效排查风险点。总结部分地区经验,适当上收纳税评估的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评估,探索试行主辅评制度,提升评估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炜.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大网.

[2] 周瑞金.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评价与建议.新华网.

篇3

中图分类号: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6-0073-04

研究纳税遵从问题不仅要从纳税人行为的角度展开研究,同时也不能忽视征税人的行为对纳税人遵从行为的影响,包括税务人员本身的素质水平、税务机关征管模式与征管手段、税务机关的征管与处罚力度、税制简便程度等等。所以,税务机关征管与税制因素也影响着纳税遵从,包括稽查概率、处罚率、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纳税服务、税制简便程度、征管模式与手段等。

一、税收征管模式与纳税遵从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按照税收立法要求,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在一定税制条件下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对税收征管中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力资源、征管手段、征管方式等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是一定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定位。征管模式与纳税遵从息息相关,因为好的征管制度能提高征管质效,促进纳税人遵从度上升,反之则带来征管质量下降,税收流失严重,纳税人遵从度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征管模式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1]:

1. 1978-1987年,我国实行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全能型、保姆式的管理模式,即由税务专管员固定到户,“征、管、查”三权高度集中,管理的技术手段主要靠传统的手工操作。这种征管模式是与当时经济成分单一、税制相对简单、征管资源不足相适应的。由于实行的是“保姆式”的征管模式,税务人员上门收税,纳税人的税收意识不强,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也很低。

2. 1988-1996年,我国实行的是“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伴随着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税制逐步由单一税制向复合税制转变,原来“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逐步暴露出权力约束缺位、执法不严等问题,迫使税收征管模式做出调整,开始探索分权制约的税收征管模式。1988年我国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试行“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税收征管模式,1991年向全国推开,初步实现税收征收权、管理权、稽查权的分离与制衡,传统全能型管理制度逐步向按税收征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制度转变。此阶段管理的技术手段同样主要靠传统的手工操作,但由于“征、管、查”逐步分离,税务机关执法逐步规范化,纳税人的遵从度也逐步上升。

3. 1997-2002年,我国实行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以下简称“30字”征管模式)的现代税收征管改革。1997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确立了“30字”征管模式。此阶段管理的技术手段从传统的手工操作向广泛应用计算机转变,计算机开始应用于税收管理的主要环节。此阶段强调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人的税收意识逐步增强,再加上税务机关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与水平,通过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的遵从能力和意愿,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也大幅上升。

4. 2003-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对原“30字”征管模式加以完善,突出了“强化管理”,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新征管模式,逐步形成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模式。这一阶段税收征管改革在技术手段上把计算机技术引入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使我国的税收征管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现代税收管理转变,堵塞了税收征管的漏洞,不仅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大幅提高,而且强制性遵从度不断上升。

5. 2009年至今,在原来“34字”新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信息管税”的思路,并开始部署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源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不同税源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方式,细化管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达到提高征管质效、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自此,我国税收征管朝着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征管机构设置也逐步规范,人事改革也实现了协调并进,征管质量与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日益提高。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必须不断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思路和理念,才能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二、税务机关执法、服务水平与纳税遵从

税务机关的执法与服务水平也是影响纳税遵从的重要因素,它与纳税遵从高度正相关。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执法与服务人员的素质越高,执法与服务的水平越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越高,而且高素质的征管人员可以减少税收腐败行为,提高税务机关的形象,从而影响纳税人的行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税收遵从理论认为,“遵从”=“执法”+“服务”,也就是说,实现纳税人遵从的途径主要靠执法和服务。税务机关的执法态度越好、执法水平越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就越少,纳税人的遵从度就越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越规范,纳税服务水平越高,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就越高。对于无知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就要通过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和税法普及,增强纳税人意识,因为纳税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对于情感性不遵从的纳税人通过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提供多种申报缴纳方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等,使纳税人从情感上由“不愿意缴纳”变为“自愿缴纳”[2]。对于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税法宣传,让纳税人知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设计上强化纳税人的遵从行为,使他从被动遵从转为主动遵从。通过执法和服务都能达到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目的,但服务和执法相比较,可能付出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而且通过服务的方式促进纳税遵从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3]。过去,税务机关往往是从纳税人不遵从的结果去倒推纳税人不遵从的原因,进而再通过“执法”和”服务”来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这样费时费力。税务机关应从导致纳税人不遵从的原因入手,通过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的遵从意愿,提高纳税人的遵从能力,从而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这将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最终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也同时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三、稽查概率、处罚率与纳税遵从

Allingham和Sandmo(1972)在所得税逃税模型中开始对罚款率和稽查概率与纳税遵从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罚款率和稽查概率的提高将使纳税人减少逃税活动,也就是说,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征管,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罚款率,至少能促使纳税人“被动遵从”。纳税人往往是在与税务机关的征管博弈中选择遵从或是不遵从。

图1反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行为的博弈结果。其中,t代表税率,为正的常数。w为纳税人实际所得,为外生变量,纳税人知道而税务机关不知道。π为税务机关对未申报所得征收的罚款率,π>t>0。x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的申报所得,0≤x≤w。c代表税务检查成本。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行为的博弈中,纳税人有两种选择,遵从(纳税)或不遵从(逃税),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遵从或不遵从行为也有两种选择,不稽查或稽查。在纳税人完全遵从税法的情况下,此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有所得,如果税务机关实施稽查,则纳税人税后收益是[(1-t)w],税务机关获得的收入是[tw-c];如果税务机关不实施稽查,则纳税人税后收益是[(1-t)w],税务机关获得的收入是tw。在纳税人不遵从税法即逃税的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实施稽查,假设此时纳税人通过少申报方式逃税,而税务机关又能通过稽查查出纳税人的实际所得,则纳税人税后收益是[(1-t)w-π(w-x)],税务机关获得的收入是[tw+π(w-x)-c],如果税务机关不实施稽查,则纳税人税后收益是[w-tx],税务机关获得的收入是tx。

如果纳税者选择诚实纳税,因为tw>tw-c,此时税务机关的最优策略是不稽查;如果税务机关不稽查,因为w-tx>(1-t)w,此时纳税人的最优战略应是逃税;倘若纳税人逃税,因为tw+π(w-x)-c>tx,则税务机关将选择稽查;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因为(1-t)w>(1-t)w-π(w-x),纳税人的最优战略是依法纳税,如此等等,没有一个战略组合构成纳什均衡。但是这里存在一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即参与人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地选择不同的行动。

假定税务机关分别以ρ和(1-ρ)的概率选择稽查和不稽查,纳税人以γ和(1-γ)的概率不遵从和遵从。给定ρ的情况下,纳税人选择遵从的预期收益为:(1-t)wρ+(1-t)w(1-ρ)

纳税人选择不遵从的预期收益为:[(1-t)w-π(w-x)]ρ+(w-tx)(1-ρ)

如果纳税人选择遵从的预期收益等于不遵从的预期收益,即

(1-t)wρ+(1-t)w(1-ρ)=[(1-t)w-π(w-x)]ρ+(w-tx)(1-ρ)

解得两者相等时的概率ρ=t/(t+π),如果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ρt/(t+π)时,则纳税人的最优战略选择是纳税遵从;如果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ρ=t/(t+π)时,纳税人随机地决定遵从或不遵从[4]。

由此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实施的稽查概率、处罚率影响着纳税人的遵从行为。

四、税制因素与纳税遵从

税制因素也影响着纳税遵从,首先,税率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的遵从行为。虽然早期Allingham和Sandmo(1972)认为税率对申报收入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后来又有很多国内外学者探讨过税率与纳税遵从的关系,多数人认为,税率越高,纳税人遵从度越低,而且税率的级次越多会增加税制的复杂程度,从而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原因在于,从拉弗曲线来说,税率和税收收入呈现一个倒U型关系(见图2),图中X轴代表税率,Y轴代表税收收入,OAB曲线即是拉弗曲线。拉弗曲线说明,当税率为零时,税收收入也为零,随着税率的升高,税收收入也逐步提高,当税率达到C点时税收收入达到最大化,此时再提高税率的话,政府税收收入不但没有上升,反而随着税率的上升税收收入逐步下降,最终达到零。因为税收收入=税基×税率。随着税率的逐步升高,纳税人觉得难以承受时,会将他的经营领域从税率高的行业转到税率低的行业,或者千方百计从纳税领域转到不纳税的领域,甚至转到地下经济,最终导致税基缩小,从而使税收收入下降。取图2中AC之间任何一点作一条与X轴平行的直线,它与拉弗曲线有两个交点,一个交点对应的低税率在OC之间,另外一个交点对应的高税率在CB之间。这两个不同的税率对应的税收收入(即OD)是相同的,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是不一样的,因为高税率带来征管难度加大,必然使得征管成本上升,这说明,税率越高,不仅纳税人遵从度越低,而且税率越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也随之上升,但税收收入不一定随之提高。既然这样,干嘛不采用低税率呢,图中阴影部分即为拉弗,即政府在设计税率时要尽量避免把税率落在此区间。拉弗曲线说明,税率和税收收入不是完全呈正比例关系。

其次,税制是否简便也影响着纳税遵从。往往一国的税制越繁琐,纳税人越无所适从,而且,税制越繁琐,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越高,根据前人的研究,纳税遵从成本与纳税遵从成反比,所以税制越繁琐,纳税人的遵从度就越低。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所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成为我国2003年之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而且把“简化税制”放在第一位。因为税制越简化,纳税人遵从度越高,纳税人遵从度高了,税收收入也就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伦玉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征管的基本经验及改革展望[J].税收经济研究,2011(5):28-33.

[2]韩晓琴.论当前优化纳税服务的重点及需要处理的关系[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4):29-32.

[3]王 华.税法宣传是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重要途径[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3):23-25.

[4]马拴友.税收流失的博弈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1(6):3-8.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Features of Taxpayers and Taxation Compliance

Han Xiao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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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部门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部门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各类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方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大量的纳税人需依靠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其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纳税服务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措施。科学的考核标准,是全面衡量一个人德能勤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征管与服务是税收工作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割的统一体。每年我们都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围绕全年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从服务体系、基本原则、税务机构、纳税公开、服务方式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考核没有纳入纳税服务体系,考核工作没有深入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全过程,许多有关纳税服务事项的实质性工作因脱离征管而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只触及外在表现形式而未深达实质的考核,不能调动深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岗责体系,使服务与征管紧密结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权限,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问题,对做的怎么样给出评价,树立并奖励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是从深层次服务。按照每项税收工作业务的流程,合理设定各工作环节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考核依据。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选择信息技术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比如银行,扩大服务辐射范围,使申报纳税不受时间、空间、技术及技术衔接等问题影响。三是下放审批权限。上级局重点抓调度、抓监督、抓纠正,而把能够放手的权限尽可能下放到县市局,从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管理者要善于运用“鲇鱼效应”,始终保持各个岗位抓服务、讲服务、开展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工作的活力;要善于运用“木桶理论”,努力营造团队精神,抓好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纳税服务全面提高。一是切实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学习 教育,正确认识和领会开展纳税服务的重大意义,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摆正与纳税人之间的位置。要端正思想观念,摆正征纳双方位置。认识到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心态,更是一种责任;纳税人缴纳税收,理应受到尊重和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学精学透法律政策规定。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将法律政策条文逐条进行讲解和编撰宣传资料;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传递,并将纳税人理解上的不同意见及时反馈回来,避免因理解歧义而导致落实出错。三是培养精湛的工作技能。纳税人需要的不仅是微笑,更主要的是解决问题。现实中凡是征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受到纳税人尊重以及有震慑力的征管人员,基本都是业务精通之人。因此培养税务管理人员精湛的工作技能有利于与纳税人进行近距离沟通,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具备精湛的工作技能,才能把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到新的境界。

3、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的工作标准建立不同的绩效评估系统,用以评价个人的工作、部门的成绩,形成了一种自我考核、内外部考核、相互考核的格局。这个体系应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展开,至少包括四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考核组织结构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考核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这是保障纳税服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考核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围绕办税公开,广泛运用各种宣传、辅导、咨询途径和手段,满足纳税人实现办税的各种事前需求,这是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关键。三是考核业务办理情况,每项税收业务从接待受理开始,一直到涉税事项办结送达,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控,这是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最终体现。四是考核公平环境创建情况,通过普遍加强管理和对个体的重点整治,实现整体税收环境的公平公正,这是实现税收工作稳步提高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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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 发展 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 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 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 企业 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 完善税收 法律 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 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 现代 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 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 科学 管理。

3.2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 的信息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4 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 计算 机及 网络 ,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企业 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 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 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 经济 社会 发展 、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 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 法律 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 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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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  税收法  环境

1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 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 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 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 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 的信息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4 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 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 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 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 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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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面前一道亟待解决的题目。

一、存在问题

1、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自从征管软件文秘杂烩网上线后,凡是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都是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统一办结,内部流转。这就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但是,由于部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计算机水平不高,在日常工作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不时出错和办理时间过长;特别是办理涉税事项时没有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需资料,造成纳税人来回跑,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自身和文秘杂烩网其他部门的工作量,增大了征税成本。

2、征收、管理脱节相互之间信息传递不畅。由于征、管分离,办税服务厅与管理分局之间协作不够,互相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办税服务厅发现的征管问题无法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不利于文秘杂烩网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3、纳税服务意识淡薄。部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服务理解不够深,甚至有的认为纳税服务可有可无,对优化纳税服务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要表现为:一是责任心不强,没有大局观念,缺乏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水平不高,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二是服务认识不清,一谈到服务就觉得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就行了,没有把优化服务与收好税密切结合起来。

4、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低。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普及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计算机依托功能没能有效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纳税服务的程度还比较低,税务干部的信息化观念和数据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影响了纳税服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一是计算机使用水平低,大多数仅限于以电脑代替手工劳动,发挥其数据输入及表证单据的生成功能,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功能却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二是基层税务机关信息采集重复,准确性不高,建设质量、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仍然较低,税收管理行为仍然较多地依赖于手工信息和人工干预;三是硬件设施尚不健全,计算机网络不畅。一些基层单位受办公条件和资金短缺的制约,办税服务厅尚未达到标准,配置较高的微机数量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信息传递缓慢,税务信息化程度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为优化服务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

5、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大。由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大多是重复、机械操作,长期座姿与计算机、数字打交道,容易产生疲劳、厌倦、消极等情绪,从而导致效率降低、服务质量不高,甚或与纳税人时有不快等不良行为发生。加之是窗口单位检查多、考核多、要求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压力很大。

二、几点建议

1、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对税务干部的素质、税收征管的方法,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应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思想文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纳税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其税收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使其胜任综合办税工作。

2、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树立积极的、从“心”开始的现代税收服务理念,“视纳税人为顾客”,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全过程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经济的纳税服务。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主阵地作用,针对纳税人性质不同,开展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搭建与纳税人沟通平台,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拓展服务内容,实行人性化服务,在现有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导税制度,设立专职导税员,负责引导服务、现场审核纳税人涉税事项、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条件、适宜的地方,可办起“纳税人之家”,设立税收宣传栏、资料箱、触摸屏、电脑等设备,为纳税人提供阅、看、问、查的全方位税收咨询条件。公布办税指南,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纪律等。

3.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和需要出发建立规范、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的部门责任、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业务关系、责任追究、考核监督等内容,并界定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每一项工作的细化标准,每一项工作的操作规范。

(1)整合资源,推行“一窗式”服务。一是整合简并窗口,因地制宜,根据工作和业务量,将单设窗口适时的整合为全职能综合窗口,变“多环节”服务为“一窗式”服务;二是整合人力资源,根据办税厅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素质、业务水平,进行整合优化,使每位窗口人员由

原来的单一型过渡到全能型,全面受理各项业务,切实改善办税厅工作效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是归并办税业务。将相同相近的业务归并,简化办税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服务模式,解决纳税人“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四是规范内部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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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征管 信息化 顾客战略

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挥税收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必要环节。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在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收征管也越来越繁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效率,使得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远高于同期其他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我国征管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2%,加上纳税成本,则可达3%―5%,一些农村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甚至达到10%,而一些发达国家征收成本一般不到1%。

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构臃肿,征管效率不高

我国传统设置税务机构的做法,形成了过多的中间管理层次,在这种锥形化的组织结构中,不仅上下沟通过程中的信息和能量衰减很大,而且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偏多,真正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人员相对不足,既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影响了整个组织的运转效率。在这种税务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分别独立,工作流程相互割裂,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适合用于本部门职能的软件系统,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在信息共享建设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数据集中度低,难以综合利用;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导致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程度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二)征管理念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这种税务机关作为管理者高高在上、纳税人作为监管对象被动服从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税收征管定位在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这种理念下的税收征管以监督打击型为主,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为目标,一切税收征管从税务机关自身管理的方便和需要出发,往往制定复杂而繁琐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忽视纳税人权利和需求。

(三)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

掌握充分真实税源信息是实施税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当前我国税源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尚未实行纳税人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制度,多头开户现象较为普遍,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和核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财产收益等情况,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虚拟经济的发展,网上交易、跨国、跨地区经营日益增多,税务征管部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跨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难度大。

(四)纳税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缺乏监督与评价

在纳税服务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出于自身的考虑或需要进行纳税服务,推出的一些服务内容并非纳税人真正所需要,而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不能得到满足,服务缺乏个性化,真正的“管理服务型”税收征管工作理念还未树立。同时我国的纳税服务既缺乏内部的考核监督,更缺乏外部的监督评价,对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开展、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还没有形成监督考评体系和指标,服务的整体质量难以保证。

二、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

新加坡自1959年获得自治以来,由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单一、转口贸易作为经济支柱、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贫穷国家,跻身于亚洲富国的行列。新加坡政府实施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仿照企业将盈余回馈给股东的方法,以新加坡全体国民为“分红”对象。新加坡财政盈余能有分红,得益于政府的清廉与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较大比重,完善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是新加坡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新加坡税收管理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评税制度,新加坡是世界上实施评税制度最好的国家之一,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征管机构健全,征管手段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比较精简。在内部管理方面,税务署实行公务员制度,对各类税务人员的等级、薪金、使用、升降、奖励等有明确规定,并做到严格执行。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

(二)注重数据采集和信息库的建设

评税制度的关键是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是税务机构评判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的先决条件,新加坡的税收管理非常注重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税务机构在纳税评估时主要依托两个信息库,一是评税情报库。该数据库资料主要是从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电子信息系统调取的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如从银行获取纳税人存款和账号及基础财务资料;从证券公司了解纳税人股票及股息资料;向房屋土地局获取纳税人投资房产的资料;向内政部获取纳税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向注册局获取关联公司的资料。税务机构将这些重要的情报、信息存入税务机构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情报库。二是申报信息库。该数据库所储存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日常各类税种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新加坡税务机构主要通过评估情报库和申报信息库的信息进行核对比较,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判断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纳税。

(三)奖罚分明,以人为本

新加坡税务署一直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纳税人进行电子报税。在2008年前,新加坡就推出了一项对电子报税者的奖励措施,当时的奖品是地铁预付费用卡。最近又规定,凡是进行电子申报者,均可得到所得税彩票,从而有机会中大奖。纳税人踊跃进行电子报税,使新加坡电子报税人数大增。在实施纳税奖励的同时也加大了偷税抗税的惩处力度,新加坡的税务检查人员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报税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对疑点进行深入追查。纳税人如故意偷逃抗税,就会被,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还会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者不仅要缴纳数倍于所逃税款的罚金,而且还会被判刑,甚至落到破产、身败名裂的地步。不过税务机构在发现纳税人有违法事实时,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也由简单罚款变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务机构主动服务、方便纳税人

新加坡税务机构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服务,尽力简化居民报税和纳税程序;选派较高层次的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投诉,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涉税问题;规定服务承诺目标,提高服务水平,并每年由税务局内设的服务标准研究小组和由纳税人代表、税务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检查,年终公布执行情况。例如,在评税过程中为了让纳税人电子报税更加方便,新加坡在报税程序不断改善,纳税人除了可以使用国内收入局原来发出的电子报税密码外,还可用公积金个人电话进行电子报税,税务机构还提供税单送上门、电话和互联网税务问答、银行账户扣税等服务,这些做法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许多不便,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三、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重新构建组织结构和税收征管流程,实施税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尽可能地扩大组织机构的管理幅度,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的交流共享。绩效管理是自动调节税收管理效能的内在“稳定器”,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罚、实施评价,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施全面、高效、科学的监控,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人的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国税务人员应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全面采集相关业务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仅包括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如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的大量涉税信息资源,需要财政、工商、公安、海关、银行、证券管理、房地产交易、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实现涉税管理信息共享。

(三)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

在新加坡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纳税人,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这种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已经在全世界部分国家得以实施。针对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我们也可以实施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通过给予纳税人主动坦白的机会,使其主动补报补缴所偷漏的税款,这样通过给予纳税人更多的信任,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从而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节约了社会经济管理成本。

(四)实施顾客战略,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权利明显失衡,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容易滋生纳税人的逆反心理,挫伤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因此必须转变税收征管理念,把纳税人视为顾客,税务机关应尽量让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使纳税人满意,并且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税收征管成效的标准之一,最终使征纳关系从对抗性向信赖与合作性转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Z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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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几年来,各地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各自的征管机构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大部分工作人员收缩到城区办公,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收管理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管理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其次是管理人员年龄层次不合理,一些基层单位管理员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35岁以下人员占不到5%,税收业务知识及素质的层次不齐导致税收管理员在为纳税人服务过程中不知道服务什么,如何服务,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申报缴税等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管理人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对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服务体系

一是科学设置机构和职能。人力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倾斜,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管理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二是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收管理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的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名税收管理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报表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报表。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对报表进行认真清理,取消重复、失效的报表;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CTAIS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其次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强化纳税咨询辅导。一要加大对新办纳税人的辅导力度,二要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定期整理“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四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五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六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一是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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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7月30日

一、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过多干预。由于政府自身及外部诸多问题的存在,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的过程中,这只“有形的手”很难正确的把握干预经济的度。一方面政府履行职能具有强制性,这就导致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存在偏差,、形式主义现象频繁出现,同时也会产生低效、低质的劳动,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政府若干预过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扩张,出现机构冗杂,机构之间责任不够分明,大量闲置人力物力产生,政府管理成本增多,履行职责、服务大众水平下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税收的增长,往往通过制定税收指标,并将其下达给各税务机关来干预税收征管工作。这种方式可能会使经济状况欠佳时,出现寅吃卯粮情形;经济态势良好时少征或不征税款的违规操作行为频繁发生,制约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间缺乏衔接性。一是税务机关按照职能、性质设置部门单位,然而部门之间信息却没有做到共享,信息相对封闭;二是税务机关组织层级多,工作分配环节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物时程序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办事效率偏低;三是部门间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责任过错等问题时追究不到位,不能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单位。

(三)税收征管刚性不足。我国的税收稽查工作不到位、力度较小,重查轻罚现象普遍存在。在税收计划指标的影响下,稽查工作往往仅从完成税收任务出发,从而增大了稽查的弹性,弱化了执法的刚性。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相互衔接,致使在日管中发现的偷逃税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常自行处理而不及时向稽查部门报送,造成征管和稽查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稽查环节中,还存在处罚力度不够,一些税务案件仅通过补缴税款和轻微处罚处理,极大削弱税收征管的刚性。

二、原因分析

(一)税收法制不健全。政府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想使征管工作顺利开展需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税收法律文件偏少、层级偏低,现行的多以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可以说税收法制建设处于薄弱的环节,极大地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给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可能。

我国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税收裁量权,但是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下,税收及税收征管工作会存在着差异,从而在实际执行中,因为不存在统一的衡量标准,会产生各地区之间税收执法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二)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管工作环境欠佳。一方面纳税申报制度是我国税收征缴重要制度,但由于我国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严,且个别机关存在擅自更改征缴制度程序,损害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及严肃性,也会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可能;部分税务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从而出现执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另一方面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这与纳税人所处税收执法环境及自身素质存在密切联系。如果一个地区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偏低,也会对整个地区的纳税环境产生影响。税收征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税收无法及时足额入库。

(三)征管模式缺乏系统、完整性,没能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机构部门设置复杂,管理层次多,部门之间信息不畅,信息不能达到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征收成本,产生低效率、低质量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很难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征管漏洞百出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税款严重流失。

三、税收征管中优化政府行为对策建议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当前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提议,并将其收集整理,为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政府应当树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新理念,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税收征管法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2、执法方面做到公正严格。一方面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责任为标准设定相对应的执法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通过多种考核方式选拔人才,使得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与其职责相匹配,从而做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税收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制定相应的执法责任标准,对其行政人员实行全面的考评及责任追究。这种方式有利于保障税收职能的实现,及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责任到人使得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在税收征管中加强自我约束行为,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符合当前实际的税收申报征收体系。税务申报是税务机关征管业务的首要环节,是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的基础。

二是建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在当前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需要改变政府性质,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提高政府的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有效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双方的关系。

(三)健全税收信用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原则,一个完善的税收机制,既要有法律体系的外在约束,也要讲求信用。从政府方面而言,应该做到:一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促进政府诚信用税;二是完善税收信用激励机制,设置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管理上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三是建立失信惩罚制度。对在税收信用上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及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强监管。

(四)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首先,建立各类税收政策、法规解读中心。设置咨询服务处,对纳税人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答并予以准确指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

其次,通过各种形式来宣传税收法律及税收相关知识。通过报纸、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等方式传播;也可以通过电视媒体、大型税收讲座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从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纳税观念。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

第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选择一批专业税务人员,分别进入不同征管环节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帮助纳税人解决各种税收问题,从而提高征管服务质量。

第二,经常开展纳税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制观念,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纳税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倡导团队精神和服务型税收文化。经常开展一些税收文化活动,鼓励团队协作,从而引导税务人员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认同感。增强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将纳税服务意识深入人心。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圣胜.我国税收征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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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活动重在解决问题,要突出实践主题,突出税收特色,紧密联系税收实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总结经验得失;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转变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分析现实,查找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税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统筹兼顾的方法和要求,全面贯彻到各项税收管理工作中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

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前提是观念创新。要牢固树立“跳出税收看税收、基于税收又高于税收”的“大税收、大服务”工作理念,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服务经济建设、支持科学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上,将征管工作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之中。要转变理念,树立税收人本理念、税收经济理念、税收公平理念、树立税收法制理念、树立税收生态理念。抓好统筹工作,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统筹税收事业与人员全面发展、提高税收职能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优质管理就是最高层次服务的理念,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不断改进税收服务,做到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努力使征管体制更加规范高效,征管流程更加优化流畅,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征管手段更加先进有力。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管理与创新的同步提高

税务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紧紧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立足查找税收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破解难题的思路,寻找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搞好税源管理,我以为需要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一)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的落实。实践证明,五项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五项机制之一的互动机制是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通过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密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完善互动机制管理,确保互动机制有效运转,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对税收管理员形成了任务可分配,工作可记录,过程可监控,绩效可考评的税管员工作机制,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助力,通过规范的管理,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

(三)深化纳税评估工作。应用总局的纳税评估模型,在系统内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通过整理我省征管综合软件内相关数据,并按照评估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后,适时向总局上传数据,下发评估结果,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

(四)应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软件科学核定定额。全面推广总局的使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的目标。主要采取广泛宣传、平稳过渡、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以减少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

(五)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研究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与省级数据集中模式相适应的,加强重点税源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重点税源的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其管理方式,主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管理。

(六)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搞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成果,重点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堵塞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只缴纳税款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管理漏洞以及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查找和后续管理。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互换制度,做好与工商信息的交换、清分和比对。

(七)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研究做好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和试点推广的有关准备工作,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管理,达到和谐征纳双方关系之目的。

(八)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收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通过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做好全省供水、供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行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按照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工作步骤,做好启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准备工作,探索推行有奖发票工作。

三、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严格执法与公平正义

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树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进一步改进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 税遵从度。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优化纳税服务,我以为必须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努力实现。

(一)总结经验、创新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制度,做好税法的及时传达,并根据不同纳税群体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主要是在总结纳税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二)健全制度、做好规范。按照全省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纳税服务内容、方式、平台建设与管理、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基础工作,推进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使我省纳税服务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优化环境、全程服务。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服务行为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优化办税服务功能,降低办税成本。主要是按照总局部署,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并实施远程监控,增设自助办税和排队叫号设施,规范窗口设置。落实和完善涉税事项的首问负责、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好办税服务厅管理和考核工作,增设电子评价系统,提高纳税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清理减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意见及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等要求,认真清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坚决避免报表、数据的重复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强化制约、办税公开。健全办税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加强管理,强化制约,主动、及时地公开涉税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工作内容,达到税收公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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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确立了纳税人权利的原则规定,就会使税法及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更具权威性,这是建立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根本点,从而实现纳税人的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的平等和一致,强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纳税人权利保障问题的重视程度。

二、出台专门的权利保障法律

纳税人权利保护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主题,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管理取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纳税服务中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实现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纳税人保护法案、宣言和手册。如:美国于1988年制定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加拿大于1985年通过了《纳税人权利宣言》,英国于1986年制定了《纳税人权利》等等,这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虽然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纳税人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但与先进国家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们至今没有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一些重要的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基本原则还没有在法律上作出规定,依法行政口号不能落到实处。因此,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律,这样不仅便于征纳双方从法律角度去掌握其享有的权益,而且能更好地执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工作,使纳税服务更上一个台阶。

三、确立权益保护的具体方式

从目前法律的规定来看,税收征纳关系已扭转了过去的监督、打击、强制的方式,而侧重于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但是,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仍缺乏可操作性,使纳税人权利的落实还有许多困难,为此,我们应学习国外为保护纳税人权利而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手段。如:西班牙在总局税务司下设服务处,在服务处下有帮助报税部、催报催缴部、法律咨询部等部门;日本以各种媒体宣传、召开纳税人讨论会、提供各种免费信息材料,还在学生中普及税收知识,建立了促进税收教育咨询委员会,给不同的纳税人提供不同类型的税收指导服务;新西兰税务机关还在全国建立了电话咨询中心,纳税人只需将其税号和咨询问题电话告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即予以答复,同时还建立了信息处理中心,直接接收纳税人支票纳税,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等,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现,我们不仅要将纳税人的权利法律化,而且要将这些权利具体化。一切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纳税人在纳税活动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减免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赔偿权以及检举控告权等权利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一一落实,有所保障,使纳税人自觉树立起纳税的意识,保障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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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源风险;税务机关;纳税人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119-02

税源稳定是实现税收增长的基本条件,加强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财税政策变动、企业经营行为等因素影响,税源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增加了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在税源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科学检测和防范税源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针对问题化解税收风险,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称为现代税源风险管理。税收经济关系中的征纳双方是税源风险的直接来源。本文试从税收征纳双方的角度,分析税源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以强化税源风险管理,降低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

一、基于税务机关的税源风险来源分析

(一)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力度的影响

税收征管力度是影响税源的重要因素,具体包括征管协助、征管技术、征管风险管理体系等。

1.税收征管协助

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的获得及验证,需要部门之间的大力协作与配合。但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与各涉税政府部门各自为战,税务机关难以从第三方获取与纳税人相关的信息。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各政府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法定义务不明确,相关条文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在技术层面,我国迄今没有统一的纳税人税务代码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编码,使得部门之间分散的纳税人信息难以实现共享。

2.税收征管技术

税收征管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以及征收、稽查技术会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筹集。这些因素包括硬件设施在数量和种类上是否适当、征管软件是否方便实用且相互兼容、稽查选案程序等是否适当、税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等。在既定的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技术会对税收的征收具有直接的影响。

3.税务机关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对税收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多数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税务机关没有建立与税收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信息收集标准及传递渠道。当前税收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是基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信息只反映纳税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要想全面了解企业的纳税相关信息,就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采集和核实信息。由于税源管理中管户多、人手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即使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长效性。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进行税源管理风险评估必须要有“参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预警系统。要对税收风险进行因素分析,找准风险控制点,就必须建立预警机制和预警指标体系,提高风险评估和认定的准确性,而目前建立有效、完整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的税务机关很少。

(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情况

在传统税收理念支配下,税务部门一般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唯一目标,而不是把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我国居民纳税遵从度作为税收征管的核心。这导致不论是我国税收征管理念、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务稽查实践都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突出了税收执法的刚性,而忽视了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满足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基于企业纳税人的税源风险来源分析

(一)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改变产品结构,这会对税源产生较大影响。如国家开始征收燃油税后,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石化企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所生产产品的结构,减少了柴油的产量,而相对地提高了所生产汽油的比重,导致缴纳税款也发生巨额变动。

(二)企业纳税待遇变动

国家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出台了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企业开发利用高新技术,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这种有差别的企业纳税待遇会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进而间接传递至税源上。

(三)企业纳税遵从状况

潜在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与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遵从程度密切相关。税收是一种财产的转移,是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需要通过纳税人支付货币或实物才能实现,因此,由于利益的直接性,自从税收存在以来,就始终存在着征税与反征税、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而税收遵从度的高低不仅与税收征管服务质量有关,通常也与税收违法成本的高低一致。目前,受企业对各种税收政策的把握程度、对税收的认知程度,以及纳税人的素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整体纳税遵从度是比较低的,因此税源流失比较大。

(四)企业的特别经营行为

在企业的持续经营期间,纳税一般是稳定的,变动不会很大,但是也会有特别的经营行为对纳税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偶尔发生的巨额股权转让可能导致所得税大增,如某公司本身无经营业务,通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零,但在某一年,公司因处置部分分支机构资产形成投资收益及营业收入增加,从而缴纳了所得税税款。

三、基于税收征纳双方的税源风险管理措施

(一)完善税务机关的税源风险应对能力

1.完善税务机关税源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度,加强部门沟通

一是要健全以纳税申报资料为基础的信息采集制度,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申报数据准确率,建立申报资料数据库。二是要设计严密的抽样调查体系,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定期收集主要税种税源变化资料,为税收收入预测和纳税能力估算提供详实的数据来源。三是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信息资料的等级、日常监管。四是建立全社会的信息资料网络,将工商部门、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纳入统一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税源监控管理。

2.提高税收风险意识,健全税收风险控制机制

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风险预防等一系列管理过程。

(1)风险识别,即收集充足的的税收数据信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企业从开业登记到原料购进、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产品销售、计提税金直到注销清算,每个环节都潜藏着税收风险,因此,必须不断畅通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各个经济环节的涉税资料纳入税收管理范畴,为风险评估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

(2)风险评估,即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建立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在综合治税平台建立以后,还要对税务系统若干偷、逃、骗税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寻找可能引起税收流失的各种因素和表现,对收集到的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归集和系统分类,把纳税人的各类信息按一定规则量化,并对不同企业分别做出标记,再建立起风险指标,对税源与税收之间存在差异的状况加以判别,区分不同的风险级别,计算风险分值,并分别按照不同颜色进行警示。

(3)风险处理,即依据不同的税收遵从度,确立分类、动态、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机制。对待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税收管理中所耗用的税务资源和对纳税人的介入程度应有所区别。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巡查,再辅之以相应的程序即可;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手段。

(4)风险预防,即建立税收预警监控系统。在税务机关内部,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和二次利用,建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预警监控系统。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数据采集中心,采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常信息,经预警系统的风险预警评估,进行一般、轻度和严重等级的评估预警,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预警提示。对预警处理信息初步分析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警情事务处理流程核实查处,对警情信息进行警示和跟踪处理。

3.完善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

完善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保障纳税服务严格、统一、有序进行。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服务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围绕规范纳税服务,完善税务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这主要指建立有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对税务人员的职务晋升、薪酬安排有机衔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4.完善反避税管理,减少不确定性收入

当前,我国反避税管理仍显薄弱,完善反避税管理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减少由于企业避税而造成的税款征税滞后,需要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做好税收基础工作,重视企业基础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从而及时发现企业避税行为,及早介入调查,确保税款及时征收。

(二)企业应对税源风险的措施

1.提高会计核算能力

企业是纳税的主体,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方法又会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企业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会计核算能力,进行内部税务培训,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做到不偷税、不漏税,实现税款应缴尽缴,提高纳税遵从度。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一方面,企业需着力于加强内部控制,做好整体流程管理,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合理规划生产经营,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身经营弹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保证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税源的持续稳定。

3.把握好国家各项政策

目前,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新能源等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进出口关税方面都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抓住机会,顺应政策引导,将政策支持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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