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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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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税收管理

篇1

关键词:税务 教育行业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

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

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篇2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篇3

(一)管理的方式比较粗放。税源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真实地了解税源的状况,更重要的是将现存的税源通过征管措施转化成为现实的税收收入,并进而搜寻、挖掘出潜在的税源。在实际工作中税源管理只是查清了户数,摸清了税基,有的甚至户数不税源分布底数不明,对账证不健全的纳税户满足于定额征收,一定了事。此外,征管工作中一些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环节,也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管理的手段相对滞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进制。会计电算化改变了传统的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和核算模式,给税源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税源管理人员对企业常用的用友软件、金蝶软件、金算盘等财务软件都一无所知,从来没有进行培训,对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都不能操作,更谈不上看账、查账,征管手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对经营活动不能进行实时监控。

(三)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1、思想重视不够。近年来,组织收入形势较好,对税收征管工作有所放松,对税源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人们对信息化系统存在依赖性,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内部目标考核、执法责任制等规范行为,忽视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2、监控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偏高;长亏不倒的企业仍然存在;部分行业税负率偏低,税收贡献率小等。

(四)纳税评估流于形式。主要原因:一是日管工作量不断加大,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涵盖纳税服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等12类,几乎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由于税收管理员身处工作一线,各上级机关及其各科室工作内容都与税收管理工作息息相关,所安排部署的大量临时性工作,往往最后都落实到管理员身上,税收管理员无疑是税收工作的“大管家”,用于纳税评估的时间很少。二是税收管理员只掌握本环节的税源信息,且限于人员素质及掌握的分析数据等因素制约,目前税收管理员中能进行税源分析与纳税评估的寥寥无几,仅靠税收管理员评估出优秀案例很难做到。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要充实税源管理人员队伍。要选拔懂企业生产经营、懂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责任心强的班干部担任税收管理人员,不断充实税收管理人员队伍。二要优化资源配置。优化整合税收管理人员,做到税源管理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源管理员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三要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做到每个岗位有明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解决征管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户籍管理。一是严格税务登记。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全面采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二是完善税源信息采集。如纳税申报、发票税控、税收减免、弥补亏损、会计报表等及时录入综合征管软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提高录入人员的责任心,为后期的纳税评估作好准备。三是建立户籍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纳税情况、减免税情况、税源变化情况等。

(三)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规模、申报纳税及行业税负等综合情况,将纳税人分成“大、中、小”三类,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措施,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四)加强税源监控。一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全面掌握税源情况,深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评估,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信息的互联,提高税源管理的科技含量。二是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解决行业或企业税负偏低、长亏不倒、长期零负申报、有税不征、大户不高等税负不公的问题,使税源转化为税收。

(五)加强纳税评估,做到查、管互动:

篇4

为了解决税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区地税局于*年10月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度实施后虽然相对减少了税收流失,对增加税收收入也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管理人员少、管户多、职责多的条件限制,辖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要想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面临不少困难。从以下几方面管理现状就可见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人手少、管户多,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区地税务局是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下属管户最多、税收收入最多的一个城区局,全局管辖纳税户19918户,其中各类企、事业单位14097户,个体工商户5821户,划分为税源一、二、三个管理股,税收管理员有45人,人均管户将近500户。目前,除税源管理一股按自治区地税局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人均管理重点税源户30户以下外,其余两个税源管理股人均管户均过百户,甚至过千户,其中:税源管理二股有干部职工22人,管理非重点企业11943户,人均管户近600户,最高人均管户达到一千多。由于人少、户多、事杂,税收管理员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日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和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管事不管户,工作中多以被动应付,难以对税源实施有效控管。

(二)实行税收管理员划片管理,管辖片区内各行业统管,纳税人类型不同,管理上的差异很大,要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就必须成为全能型人才,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要求高,加上税收管理员对各行业的情况难以全面了解,不利于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规范行业税收管理。

(三)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对重点税源实施单一重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重点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对重点税源户以外的税源管理理念和方式仍然十分粗放,管理不到位。

(四)信息支撑不够,缺少管理员工作平台。尽管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不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的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没有建立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有效的税源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和引导机制也没有完全确立起来。

(五)行业间的税负不公平。实行纳纳税人按片管户管理以来,由于每个税收管理员都或多或少地管理不同行业的纳税户,管理员素质高低不齐,造成相同范围内同等经营条件下同行业纳税人的税负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六)难以对管理对象开展有针性的纳税服务及税收管理。对各行业实施分散管理不利于统一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统一政策咨询口径,也不利于区别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方式实施纳税服务。同时,由于实施分片管理,会只注重片区内的普遍性管理,造成管理没有针对性,管理效果不突出。

二、实施税源分行业类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探索,做好行业分类管理准备工作。为推动分行业税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地税局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借鉴取经和集思广益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源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辖区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确定实施税源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是:力求先从部分行业突破,积累行业管理经验,找出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行业管理,为全面推行行业分类管理奠定基础。明确分行业先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为:按部分行业分类和按片分户管理相结合,以按行业为主,分片(户)为辅,分户到人,分组管理,突出重点,规范行业,抓大控中管小。

(二)科学分类,实施按行业税源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辖区相同或相近有代表性的行业,分析行业特点,研究薄弱环节和问题所在,对管辖区内地方税税源实行按行业类和按户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确定不同的管理重点。结合税源管理结构和现状,将各税源管理股所分管的纳税人分为A、B、C三个类别,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目前初步形成的分行业类管理基本格局是:

1、税源管理一股:将管辖的826户纳税人进行归并分类,实行按组分行业进行管理,具体划分为:房地产行业499户,建筑安装及重点工程项目行业54户,饮食娱乐行业57户,商业117户,服务业99户。

2、税源管理二股:由于人员缺乏和管理员素质以及行业规模小,户数多等原因,我们的行业分类基本按大类或相近归属进行,没有做到更细。具体为:饮食、娱乐、宾馆行业501户;建筑安装(包括外来报验建安168户)1678户;货物运输、进出口40户;物业管理部门214户;广告、、租赁业840户。各管理组根据自己的管理对象具体再划分行业小类,建立分户台帐。主要是根据行业分类来进行,这样既便于税收管理员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管理侧重点的差异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方便对同行业同等类型纳税人相关信息的横向比较。除上述行业外,其余的纳税户按片分户管理。

3、税源管理三股,由于管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并实施委托城区代征,主要是采取划片管理方式,同时突出对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饮食娱乐行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加强行业分类管理。

(三)对税源管理各股的管理员管户及分组进行了重新划分和调整。结合本辖区税源变化特点,根据纳税人登记类型和管理方面要求的不同,按照人员数量、管户多少、地域大小,在各股设置了行业管理组13个,并按照干部的能力、专长、工作经验等,合理调配征管人员;在“按行业分户”管理税源的基础上,还实行了“按行业分组”管理,每个专业组还确定了管理小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四)建立适合分类管理的岗责管理体系,明确行业分类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为确保税源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组织人员制定了《*区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配合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税源分类管理对各税源管理股及税源岗位的工作目标、内容、标准、步骤等基本职责,分别根据三个税源管理股所管税源的不同特点制定出《税源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与分类管理办法进行配套运行,为分类管理顺利实施打下制度基础。

(五)创新管理手段,分步推进分类管理工作。在分行业管理实施的初级阶段,考虑新办法不断完善需要,针对税源管理基础需要一个逐步提升过程的现实问题,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各类考核指标分阶段进行考核,按年分类划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及标准组织修订,逐步补充和完善考核指标及标准。注重结合重点税源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抓住占全局收入总额71.5%重点纳税户的管理主动权,对重点纳税人分行业实施管理并采取了全程服务、跟踪管理、多级监控、“一户式”档案管理的办法,在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税源分析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加强税负监控,同时要求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户提供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等全程优质高效的服务,将被动式的管理变为主动式服务。针对中小税源类纳税人面广、户多、税源小、财务核算不规范等特点,分行业实施精评细管,异常申报挤水分,在税源管理上侧重于对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发票使用、户籍税源变动等情况监控,通过勤下户、细调查解决纳税人低税申报、无税申报、虚假申报等问题,有选择地量化对纳税人的申报率、入库率、欠税管理、发票检查、票税比对、户籍管理的考核,通过分步增加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标准的方式,逐步提高征管质量。

三、实施税源分行业类管理的主要成效

(一)税源监控能力提高显著,收入增长明显。实施按行业分类管理模式以来,能更好地掌握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通过管理员有针对性地管理,大大提高了税源管理质量,为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为组织收入提供了较为准确的税源,二是对收入任务的预测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对年度收入任务的分配更加切合税源实际。行业分类管理实施以来,特别是*年9—10月,分行业管理的税收收入增长加快,其中:房地产行业实现地方税收1003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57.34万元,同比增长105.7%;饮食娱乐行业实现地方税税收28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8.29万元,同比增长14.13%;建筑安装行业实现地方税收91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22万元,同比增长53.4%,其他行业收入较*年同期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是做好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手不足是各基层单位普遍面临的问题,通过按行业分类管理税源模式,把有限的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行业,大大优化了人员配置。尤其是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安排业务熟、素质好的管理员进行管理,提高了管理的深度和质量。

(三)管理趋于精细,征管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对重点税源户实行分行业管理,便于更准确地掌握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现在各行业税源业户征管底册清楚;各行业重点税源户和监控户情况清楚;税收对比增减原因清楚;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利润水平、税负水平清楚。分行业管理后,由于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变得较为单一,减轻了管理员的工作压力,使管理员有较多的时间下户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从而对该行业的税收前景分析及收入的预测更加准确。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款按期入库率达100%,基本实现当期无欠税,申报准确率100%,零(低)申报率较*年同期明显下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程度大大提高。

(四)促进纳税服务渠道延伸和拓展。通过分行业实施税源管理,让税务机关更易了解和掌握同行业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对纳税户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个性化的服务,便于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尤其是结合开展行业纳税评估,从评估单个企业中发现行业存在的共性管理问题,以便及时对整个行业纳税人进行自查完善,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服务,按行业开展的纳税服务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税源管理水平。

(五)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管理成本下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对同行业纳税人采取相同或相近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管理经验的应用价值,也减少了重复劳动,有效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如通过对饮食娱乐行业实行行业税源管理,*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饮食娱乐行业企业纳税人有416户,管理人员5人,相对实施分行业管理前减少管理人员23名,但对饮食娱乐行业的管理质量没有下降,饮食娱乐行业纳税户税款按期入库率达98%,比上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申报情况以*年9、10月为例,餐饮业申报率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1.18%和18.32%,娱乐业申报率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9.39%和18.24%,零(低)申报率也较*年同期明显下降,饮食娱乐业纳税户的纳税遵从度得到逐步规范和提高。

(六)提高税收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把个案分析拓展为行业性分析调查,从中发现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了行业性税收管理办法。发挥了以控促管、以评促管的作用。行业性分类管理的实施,不仅堵塞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把握了同行业间的真实情况,增强了税收信息的可比性,为行业管理平衡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执法环境。

(七)税收管理员科学化、专业化管理素质得以锻炼和提高。实施税源分类管理以来,*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股的税收管理员主观能动性明显增强,在*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各行业管理小组均能对所管行业提出符合实际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和实施行业纳税户纳税评估,其报送参评的纳税评估案例分别获得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比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名的好成绩。

四、进一步深化税源分行业类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科学符合实际的分行业类标准和体系。一是依据行业内在规律和行业规模,分别确定大行业、子行业标准,并分A、B、C三级确定重点管理行业;二是对分类管理中确定的重点行业,分行业设立不同的管理组,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门管理,探索建立条块结合的税源管理体制。

(二)结合纳税评估管理手段,建立并实施分行业的纳税评估管理工作标准和机制。一是按行业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和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不同行业的数学模型,并根据数学模型进行专业评估;二是设置专业纳税评估岗,增加专业评估人员,专职负责行业评估模型和行业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行业信息的采集,并定期对行业评估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三是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和规范,分行业制定评估计划和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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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税源管理模式的弊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企业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传统的以管户为主的税源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其存在的诸多弊端,严重制约了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实现。具体表现在:一是事多人少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税收管理员集税收宣传辅导、信息采集、日常巡查、纳税评估于一身,存在着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的情况。二是税收执法权过度集中,加大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三是传统税源管理模式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采取几近相同的税收管理办法,不仅难以做到重点突出,而且效率较为低下,相关的纳税服务措施也很难全部落实到位。因而,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践分析

自2011年以来,笔者作为基层税务部门的一员,亲身参与到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践当中,并切身体验了这场改革对现实的税收工作所带来的影响。通过2年来的改革实践,笔者对当前的改革举措进行了深入思考,并从中梳理出了一些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1)人员配置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一是随着税收收入总量不断攀升,纳税人户数不断增加,经济成分、生产经营方式日趋复杂,税收征管要求不断提高,人少工作量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一线管理人员,人均管户量多面广,管理上只能顾及到目标明显、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缺乏精力去开展深层次的管理。二是税源管理人员年龄结构、业务素质制约了税源管理水平。目前从事税收管理员这一岗位的绝大多数人员,都是在四十岁以上这一年龄段,平均年龄较大,其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素质高、业务熟的人员较少,难以高质量地完成繁重复杂的管理和服务任务。

(2)复杂的征管范围和税源结构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纳税主体的个性化差异也日益明显。纳税人经济性质、所属行业、经营规模上存在明显差异,呈现不平衡状态分布。这种税源结构的多重性、复杂性给实施专业化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扰。

(3)信息化管理支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信息化支撑是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关键。近年来,税收工作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手段日臻完善。但在对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支撑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可利用的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二是信息采集资料数据不全,数据不实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税收信息渠道狭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形成。四是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管理软件开发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现有的管理软件只注重税款的征收,规范的办税程序上,对税源管理的数据对比,纳税异常预警、评估等软件开发不够。许多软件的现有功能尚不能完全满足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4)税源监控总体水平有待提质。一是税务登记失实,户籍不清。巡查力度不够,导致新增业户不易掌握,形成漏征漏管;该注销的没有及时注销或者该迁移的没有及时迁移,以致虚增户籍,致使税源不明。二是纳税申报失准,异常较多。纳税人从资金运作的角度进行纳税申报,税务部门从征管质量角度审核纳税申报,但缺乏对财务报表与申报表相关性的勾稽比对和分析,很少对纳税申报不实进行处理,致使企业申报不实,低、零、负申报偶有发生。四是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绝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只知道做催报催缴等日常工作,而对户籍变化、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掌握不够,难以有效开展税源监控分析。

三、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思考

当前,我们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缺乏比较系统和清晰的认识;税源专业化管理能力还不够平衡;专业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有待探索。因此,税源专业化管理还需要在观念、内涵、框架与措施上不断深化,应坚持以完善税收管理职能、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提高信息技术支撑水平、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1)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队伍。实施地方税源专业化管理要解决好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人”的问题,要有一支与专业化管理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员队伍。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员队伍还不能适应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无论是政策业务素质,还是专业管理技能,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合理调配现有人力资源,对现有税务干部进行人员优化配置,把优秀人才充实到专业化管理队伍中去;二是注重加强专业培训,不仅要加强税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更要掌握各行业的生产常识、各类别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加强行业性税收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税务干部的专业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数量精干、类别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建立完善一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来激励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要处理好专业化管理与基础管理的关系。专业化管理重在解决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它并不解决目前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特别在专业化探索阶段,如果放松基础管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老问题就很可能会再度复发。要坚持抓管理改革与抓管理基础并重的原则,既要大刀阔斧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又要将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坚持好、发展好,把基础管理牢牢抓在手上、毫不放松,全面加强户籍、申报、发票等基础性工作,为稳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征管基础,要坚决杜绝重视专业化管理而忽视征管基础工作的做法。

(3)要注重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水平。建立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联系,强化部门联动。在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税收信息技术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发税源管理应用软件,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比对,满足税源监控决策的需要,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不断提高信息采集的完整率和准确率。要重视企业的财务核算,从政策上引导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如提高核定应税所得率,加大对财务核算不健全企业的税收成本;从制度上确定企业上报数据的要求、内容,保证企业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搞好信息比对分析,查找漏征漏管户。运用外部网站、电子政务、电子邮箱、短信等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及时传递、有效利用,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采集、传递、反馈与共享的机制和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实现对税源的联合控管,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4)要提升税收服务水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双核心,有相应的管理就应该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管理员应到重点企业上门服务,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纳税辅导、随时了解税源变化和税款入库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申报税收减免。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疑问。做到管理中有服务,管理中有指引,管理中有合作。消除纳税人饶幸心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涉税风险。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中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相互促进,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和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必由之路,是缓解日益突出的税收征管任务繁重、纳税服务诉求增多、人力资源有限等矛盾的有效路径,笔者希望通过一己之见能够引发更多关注税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同行业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从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实践,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1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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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计税收入申报随意性强

具体表现有两种形式。一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收取固定利润或管理费,合同内容上明确被承包工程的各种税收由承包者负责。从合同性质上说,这属于内部合同,对外没有效力,所谓的承包者负担税收也是依据不足的。从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解释来说,建筑业只有在工程分包或转包的条件下才构成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否则只能是发包者为纳税人,可在实践中却难以界定。土建工程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出现不规范的无序行为,造成了在税务法律法规的空白。二是挂靠工程。一般是挂靠者自己找工程,自己落实资金,自己组织施工,仅以被挂靠人合法的名义去从事建筑施工业务,被挂靠人通常按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因此,在税收处理关系上,也同样存在第一种形式的问题。

(二)财务会计管理混乱

建筑业基本上设有财务会计部门,但真正精通建筑专业的会计人员却很少,可以说是属于会计质量不高的行业。现在的建筑企业采用灵活的经营机制,大量采取承包、挂靠经营,导致账户所反映的数据有很大的水份,普遍存在未按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虚列或多列成本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大量建筑承包商实际暴富与账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巨大的反比,一边是名车豪宅,一边是微利亏损,真正按承包所得足额上交所得税的几乎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账证失真,甚至存在做假账的现象。

(三)对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滞后

由于建筑市场的开放,目前外来施工企业占本地建筑业的营业额逐年增大。虽然外来施工企业所占份额很大,但税务机关在纳税管理上却远不如对本地施工企业的强,大多采取“守株待兔”的管理方法,企业只开张发票让其交一次税,很少归并到日常管理去。在实践中对外来施工企业管理现行只有以《外出经营许可证》作为唯一的联系证据,只要有《外经证》就不要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机构所在地对《外经证》管理也是相当松懈,很少真正核实外出经营税收交纳情况,出现了经营地与所在地两头都不管的漏洞,使《外经证》未成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措施,反而有点让纳税人逃税作借口的味道。

客观方面,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财务会计部门,涉税事项联系相对不便,账证核算也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做出相应的措施。但是,造成问题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首先在思想上,税务机关一直以来偏重营业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管理不够重视,很少主动与建设单位、城建部门取得联系,也没有经常去工程施工现场去核查。其次,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建筑业税收管理政策在一个地区不相统一,除营业税相对统一外,其他税费各地执行都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就差别较大。再次,执行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工单位外出经营作出了一些具体的税务规定,但在实际中执行力度有限。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强化“源头控管”

首先要加大对建筑业的稽查力度。建筑业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应及时采取“以查促管”的办法,采用自查和开展调查的稽查方法,对少数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建筑业有效的征管办法。根据其行业特点加强征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招投标环节入手,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项目施工地点、总投资额、建设单位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工程分包、转包等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控。

(二)加强行业税收征管与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相结合

1.加大《建筑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对行业的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建筑工程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具体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2.规范工程招投标。全部工程应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在工程开标前,首先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已当位,严防工程完工后形成坏账;其次工程中标后,单方不得随意压级压价以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收入的确认方式。将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几种体现收入实现的确认方式明确化,使行业统一按相同模式操作,建筑业企业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因垫资及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4.将建设单位列入建筑行业税收缴纳的责任主体。规定建设单位应对税收缴纳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实行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上的双向监控,实行利益约束,以达到规范市场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

(三)规范内部承包工程管理

对施工单位实行内部承包按期上缴固定利润或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确认为施工单位为建筑业的纳税义务人。即不论在签订合同上是否所列税收由内部承包人负责,也不论内部承包人是否上缴利润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是否通过施工单位帐户核算,该工程的纳税人均为施工单位。税务机关认定所有的涉税事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除承包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由施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如果内部承包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连同内部承包人共同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这样认定的依据是《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得再承包,否则属于违法。从合同法上说,内部承包合同只能是施工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实行内部承包可理解为是工程责任制的承包,并没有改变与外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地位,内部承包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只能说是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追究责任的应是施工单位。

(四)加强挂靠工程管理

对挂靠施工单位上交一定比例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比照分包工程税收处理政策,确认挂靠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施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理由是被挂靠施工单位没有投入经营资金,不承担风险,仅仅为挂靠人提供合法经营的名义。因此,如果挂靠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话,被挂靠施工单位全部要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工程挂靠行为从开始就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可已既成事实了,而表示事实的真实意思是挂靠人,按照规定同样能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独立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被挂靠施工单位既然提供了名义,收取了管理费,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就要负责扣缴挂靠人应交纳的各种税收。

(五)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这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的培训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杜绝做假账,在行动上兼顾企业与国家利益。其次,要经常开展会计税收专业业务的辅导咨询,提高办税水平,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再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考核,对工作成绩出色的,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表彰,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做假账、故意偷税等十分严重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该吊销会计证的要吊销会计证,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该追究司法责任的要追究司法责任。

(六)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

首先,要主动联系,巡视管理。建立工程作业信息传递制度,主动与计划、城建、土管、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区域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建立工程现场巡视制度,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稽核,及时做好税收宣传咨询,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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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 参考 。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 网络 ,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 企业 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 工业 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 科学 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 计算 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 教育 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 企业 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 网络 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 经济 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 发展 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 参考 。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 金融 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 理学 、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 科学 的数学模型进行 计算 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 现代 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哲学 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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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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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流失情况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物业出租漏税。一些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搞经营,实现的房屋租赁收入,很多单位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额计缴税费,有的少缴甚至不缴。有的单位将房屋租赁给餐饮服务企业,不收取租金,以租金抵顶该单位业务招待费,会计核算账面不反映,从而隐瞒房租收入,造成国家税源严重流失。还有的单位将房屋租赁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另立账目,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等。

二是经营收入偷漏税。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本身的优势和特权,搞多种形式的培训而不开发票,从而偷漏营业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技术转让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所得未申报纳税,偷漏企业所得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经营支出中列支,不计提折旧,也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三是偷漏印花税。一些事业单位隐瞒与外单位或个人签定的各类租赁、承包、服务、培训合同,未按合同所载金额及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账簿不贴花更是普遍现象。

四是工资收入偷漏个人所得税。近几年,由于提高工资等原因,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已达到应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标准,由于纳税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只对工资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未将奖金等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少扣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仍按以前年度基数扣缴个人所得税,近期工资增长额未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有的单位还未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关系,造成漏征漏管现象。

五是使用行政事业费收据及其它不合法收据逃避纳税义务。行政事业单位、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在从事经营性活动中,往往利用由省级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费收据来收取款项,逃避纳税义务。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利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通过其所挂靠的行政事业单位,获取从财政部门取得合法的行政事业费收据收取款项,逃避纳税义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经济利益上的关联,凭借自己在社会管理职能中所拥有的特殊权力,为所办的经济实体或挂靠自己的企业印制“特殊性”或“行业性”收款收据,为逃避纳税义务提供方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意识淡薄。行政事业单位大都是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专门服务的部门,由管人到被管,思想上难免转不过弯,“税不进机关”的错误思想根深蒂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会计人员纳税观念和扣缴义务观念不强,对扣缴税款义务责任不理解,甚至对纳税有着抵触情绪,对待税务人员经常是不理不睬、默然对之、消极接待、拒不配合,有的甚至往外赶税务人员,拒绝接待,税收管理员去行政事业单位收税往往是硬着头皮去,使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成为一个难点。

(二)纳税辅导不到位。税收管理员由于种种原因,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辅导缺位。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从没见税收管理员去过。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税收业务不熟。如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性收费与非经营性收费概念不清,对代扣代缴范围不掌握,不知该缴哪些税,如何申报,经营性收费普遍未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三)税收管理滞后。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上,已经形成了重企业、轻事业习惯,加上事业单位税收总量较少,因此,一直未能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给税务部门执法造成麻烦,使税务部门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重视不够,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相对滞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的很少,一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不能依法申报纳税,税收源头控管力度不够。

(四)行政干预严重。发展地方事业,是各地政府工作的重点。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对卫生、文化、体育以及教育等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建设项目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些缺口,政府均要求单位通过增加收入自行解决,对事业收入征税,无疑加大单位的资金缺口,因此,常常会出现政府或政府部门为单位说情或干预等情况。

(五)税务检(稽)查打击力度不够。管理局较少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即使偶有检查也是重补税,轻罚款,未起到惩处作用,导致各单位存有侥幸心理。尤其是税务稽查局更是鲜有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偷漏税行为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偷税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部门对拒不缴纳国家税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强制执行措施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因为目前普遍实行收支两条线,这些单位一旦进入专户存储就无法扣缴,客观上也助长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拒缴税款的气焰。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堵塞漏洞,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力度。通过税收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纳税观念,使其能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要把对党政领导的税法、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在各种场合对领导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使领导能够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对事业单位纳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议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涉税政策编辑成册,并发送到其手中,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不同性质特点举办“走出去、请进来”的多种形式税法辅导班,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税收知识。同时应公开经营性收费项目,使各单位会计能够知道发生什么业务应该缴税。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户籍管理。与人事部门沟通,对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底数,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纳税档案,按照企业法人的税收管理方式进行户籍管理,并根据收入形式和收入量的大小进行分类,全面管理,重点监控。对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必须补办。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应责令其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登记,纳入税收的正常管理。

(三)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以票控税是多年来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有效配套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及服务性收入都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纳入正常管理,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对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情况的《台账》,将每月所扣税款在次月7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凡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统管的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按月据实统一代扣代缴;对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但部分补贴、奖金、福利仍由单位自筹发放的单位,应按月将工资统发部分与本单位发放部分合并计算,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的其他单位,其个人所得税由各代扣代缴单位按月据实统一扣缴。并促其健全财务制度,改变现有工资现金发放形式,实现工资、津贴全部结算银行化。对于申报严重不实或拒绝提供真实完整的收入资料和未按规定设置代扣代缴账簿的单位,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税款,以提高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自律意识。

(五)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涉税行为监控力度。通过开展个性化纳税辅导和审计式纳税检查,把辅导工作重点放在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上。适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税收清理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税收管理。同时建立相应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监控档案,对未来税源发展实施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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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工作不被重视。近年来,各地在抓税收工作上,往往是“重任务,轻管理”、“重形式,轻实质”,无论是制定全年工作目标,还是年度绩效考核,无论是评先评优,还是晋职晋级,税收业务均没有占据应有的份量,考核的重点是看税收任务的完成,行风(效能)评比的名次,“创新”项目的优劣和宣传报道等,而对于真正如何抓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做到依法应收尽收,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工作,在考核都没有实质的体现出来。形成了“一好遮百陋”,只要税收任务完成好,只要行风(效能)评议第一,只要获得上级文明单位等奖项,只要有现场会召开、有领导批示、部门(如效能办)表扬,那么,年度绩效考核就能获得先进,业务工作的好坏影响不了年度评先和个人晋升。

(二)业务培训缺乏针对。近几年,业务培训有了加强,为此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少,上至到北大、清华进修,请名教授、专家讲座、下到专业院校学习、培训,但由于学用不一致(学了的人不去做,去做的人未去学),授课针对性不强、时间短,尤其是培训的致命弱点,就是把参加培训作为一种福利,一种待遇,而没有当作是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服务工作的一种途径。加上学习培训又没有真正的考试、考核,学习培训还会有很好的效果吗?

(三)业务考试有名无实。为提高基层地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从上至下虽采取了一系列的培训、考试,但由于考风不正,不仅没有起到“以考促学,学以促用”,反而搞乱了学风,搞坏了人心,学习好,业务好的人不一定考分好,从而挫伤了热爱学习、勤于思考的人的积极性。

(四)业务考核重在形式。综合检查考核多,专门业务的检查考核少,重形式、走过场的考核多,真正检查具体业务工作的落实及成效的少;就某个(若干个)具体业务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考核的少。尤其在检查、考核中,人际关系占了主要地位,业务工作的优劣倒不重要。

(五)业务干部启用不当。当前的人事制度尚不够完善,提拔晋升“考”字当先,故而把精力放在考试和处理好人际关系上。懂业务的人,善于做事的人不如能说会考的人。重视业务干部、奖励业务干部、重用业务干部已成历史。好的业务人才、苗子不一定能有伯乐,这也挫伤了业务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业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依法治税步履艰难。当前,地税部门的工作目标主要是围绕税收任务的完成、地方政府等开展的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党建、综治等评比。于是,千方百计为之拼搏,不惜重金做宣传,登信息,搞领导批示和职能部门发简报。没有很多精力去真正抓税收法治。加上,地税工作经费相对较紧,不得不借助当地政府的支持,于是加剧了混库、串库、垫税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地税业务建设的几点措施

(一)规范管理制度,加强数据管理

1、规范征管制度。为适应地税发展的需要,本着科学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对现有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票证管理、计划统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各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基本形成涵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征管基础制度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征管岗责、征管文书规范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征管制度的有序运作。

2、规范征管数据。采取有力措施,从征管基础数据的录、审、调、存、传、用等环节加强管理。加强数据采集工作,对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和转换;对纳税人纸质报送的各类申报、财务数据要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录入,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加强数据审核,强化数据监控,注重质量考核。

3、规范征管资料。根据合法、有效、实用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征管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类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的管理,积极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征管档案资料的自动化管理,确保征管基础资料齐全可靠。

(二)加强基础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1、加强户籍管理。密切与工商、国税、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定期互换制度,实现双方登记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要积极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化协作在管户管理中的作用。

2、加强行业管理。研究探索行业管理规律,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各个行业管理办法,从各种税源之间的内在联系入手,抓住关键环节,研究建立各种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核实税基,控管税源。

3、加强发票管理。加强对发票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各个环节的管理。同时要加强内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全面推行“有奖发票”,大力推广“机打发票”,健全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4、加强管户力量。充实管理员队伍,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任务基本相匹配;普遍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制定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基本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切实把考核结果与其奖惩、评比、晋升等直接挂钩。

5、加强税收分析。切实重视税收分析作用,围绕“税收收入、经济税收相关度和征管质量”三个重点,开展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和管理质量分析,及时掌握影响地税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开展调查,研究、解剖本地区和行业税负差异的根本原因,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组织收入的控管工作力度。

6、加强纳税评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和产业特点,不断充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金交易、价格变动等信息资料,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则,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情况等信息资料,制定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参数,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规范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加强评估案例收集整理,定期开展评估培训和评估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评估能力。

(三)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征收管理

1、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宗旨,全面推进纳税服务方式由单一向多样化,服务内容由浅层次向深层次,服务手段由传统的手工式向电子化、信息化的转变。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管理与服务,服务与发展,服务与效率的关系,认真解决好“为了谁”和“怎么办”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如提醒服务、提示服务、辅导服务、预约服务、援助服务等形式,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到申报缴纳、纳税辅导服务,真正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利、低成本的优质、高效服务,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建立全新的征纳关系。

2、强化税收征管。强化税收征管,要优化征管方式,以实现征管成本低、征收率高,使征管效率最大化。要全面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坚持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努力提高征管质量,推进征管一体化建设,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挖掘信息管税的潜力,要顺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征管体制、机制及流程的再造与优化,促进征管手段的改进与提升。

(四)发挥稽查职能,推动以查促管

1、突出稽点。抓住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这两个重点,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有效监控重点税源,避免重大税款流失,促进行业税收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选择整体税负偏低、案件线索指向集中、征管秩序比较混乱的企业作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整治,以净化税收环境。

2、加强稽查指导。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例和追缴税款入库比例作为评价稽查成效的重要指标,基本形成以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纽带,上下带动、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稽查工作体系。要加大稽查业务的培训力度,通过自学、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稽查干部的整体素质,上级稽查局应加强对下级稽查局的检查、指导、考核,根据各地实际,每年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下一级专项稽查,增强稽查威慑,以促进基层地税健康有序地发展。

3、强化以查促管。要本着以稽查促进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典型案例、专项检查行业以及专项整治地区的分析,研究偷骗税分子作案手段,掌握税收违法活动规律,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漏洞,并整理和归纳成稽查建议提交给主管地税机关和上级稽查部门,从而促进地税管理部门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五)适应工作需求,促进健康发展

1、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业务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税收业务建设的领导。建立税收业务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业务管理分析会,协调各部门工作,研究管理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形成管理合力,促进业务建设管理。

2、统筹协调,服务基层。遵照立足全局、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要求,按业务相关性和时间要求,统一向下部署。要指定一名局领导主管业务协调工作,将上级的布置及本局各业务股(科)室的工作任务,分出轻重缓急,理出头绪,统筹安排。凡是通过综合软件能够生成的报表,一律不得要求分局层层上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以专心管理。

3、增强素质,适应需求。要把提高地税人员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业务的培训与考核,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及自学、集中辅导、专业(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学习、培训重点可在财会理论、税收政策、电算化知识,当前经济形势分析,案例解剖,征管、稽查等操作,为纳税人服务的技能等方面。当前,要对全员开展“两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业务和操作实务等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各时期工作需要,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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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质量提水平,税收收入再创新高】

今年,县局分配云阳分局各项税收任务4241万元,较去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7%,同比增长25.3%,承担任务的压力非常艰巨。在这种情况下,以分局局长赵阳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全局人员按照“苦练内功、向内使劲、加强管理、提高税负”的工作思路,深入查找影响宏观税负的征管问题,用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分局共组织各项工商税收4534.5万元,占年计划的107%,占同期3366万元的134.7%,同比增收1168.5万元,税收收入再创新高。

取得这么大的成绩是与分局班子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分不开的:一、对税源进行全面调查测算。二、深化税收分析。针对云阳乡镇之间宏观税负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深入到重要企业、重点行业进行调研,集体“把脉”、“会诊”,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进行认真整改。三、深入开展税收调研活动,以加强1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的监控为重点,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格。四、强化以票控税措施。

切实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不断提升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依法治税,不断优化纳税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分局得到了南召县国税系统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注重学习考核,提升职工能力素养】

加强学习,提高素养是职工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赵局长一再强调:“形势在发展,我们肩负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必须始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真正把税收工作这一行干好,当好人民的官,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采访中赵局长还跟记者谈到:“我们的队伍是否能打硬仗,是否经得起考验,关键在于素质的高低,因此我始终把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每月组织一次专题政治学习,督促班子成员形成学习的自觉性,而且每次利用学习机会开展一次交心谈心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有笔记,学有所获”。通过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征管法》税收制度等业务学习,大部分职工各方面都得到了提高。

注重以人为本,完善考核机制。今年以来分局就巡查巡管和纳税评估等内容,对特殊行业的巡查巡管、费用倒推、最低税负标准运用以及税务检查程序等知识进行了辅导培训;按照“激励为主、绩效量化”的原则,结合分局的宏观控制指标,建立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系统。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构建和谐国税,塑造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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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税源精细化的质量高低。该局坚持“打基础

、利长远”思路,从规范征管数据审核、归档、运用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征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为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把好数据采集关,严格系统数据审核。数据采集是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该局从规范征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等基础工作入手,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对照征管资料目录,认真收集资料,力求全面准确,在数据采集环节,认真实施纸质资料、实际情况和征管系统数据的“三次核对”,查找纸质资料中缺失的信息,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征管基础数据的分类归档、综合运用做好了准备。

二是把好数据归档关,规范征管档案管理。征管基础数据的归档运用是税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该局从现行征管工作实际出发,按照省局税收业务规范的要求,通过分局试点、深入调研、效果评估等形式,经过四次易稿,重新修订了征管资料目录,删除24项过时、不切实际的要求,将征管资料目录重新划分为户籍、户管、综合资料三大类共101个子栏目,实行企业户籍档案分户归档,户管资料企业每户一档,个体户5户一档,使征管资料便于收集、利于归档,明晰责任,方便考核,提高了征管资料的规范性和利用率。

三是把好数据清理关,强化错误信息调整。注重运用考核手段,采取定期检查和集中评比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资料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检查和考核,切实把好数据清理关,对资料缺失征管档案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对比对不符的数据及时进行调整、剔除,确保征管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完善《工作手册》 强化责任意识

税收管理员是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主体,不断调动、激发一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对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意义重大。该局根据税源管理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从**征管工作实际出发,继续推行《税源管理工作手册》,努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不断提升税源管理质量。

一是重新定位,提高针对性。根据使用情况反馈,从加强税源管理的角度出发,对《税源管理工作手册》进行重新定位,明确开展税源巡查管理的事由分为联动办要求、分局指派、管理员自选三种,让管理员带着任务下户,做到“去有目的,回有记录”,杜绝了个别管理员责任心不强,“下企业抄账册”的做法,有效提高了税收管理员开展税源巡查的针对性。

二是规范填写,提高实用性。不断对《税源管理工作手册》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填写内容进行重新规范,具体指定为“管理事由”、“管理记录”、”综合鉴定”、”分局点评”和”管理员反馈”五大类,要求税收管理员在开展税源巡视时现场采集数据、及时完成管理记录,最终做出企业纳税状态评定,再由分局长对管理员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加强管理的工作建议,初步形成了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细化责任,提高准确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将《税源管理工作手册》由活页式改为订本式,明确作为执法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经巡查的纳税人如发生重大偷逃税案件,属于管理员巡查时应当发现的问题,则追究时任管理员的执法责任,通过压力传递,激发了全体责任区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实施 用好监控系统

该局高度重视,放大系统的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作用,重点强化数据预警和责任监控,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的责任心和“内动力”,积极促进税源精细化管理。

一是抓模版建设,迈好起始步。泰州市局在全系统试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之前,该局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测试、全流程走通调试等系统模拟运行工作,历经四次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建立起了由责任人类型设置、综合评比设置、预警信息设置等8个模块、48个子栏目组成的初始化模版,为系统顺利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该局模拟运行工作得到了省局、泰州市局的肯定,制作的初始模板被省局作为参考模板在全省推广。

二是抓运用落实,迈好关键步。坚持每日反馈、按周汇总、逐月总结的工作模式,上下联动,及时收集、反馈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个现象,研究一个方案,解决一类问题,深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落实过程中,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专人负责预警监控信息的查询,明确专人分析、修正预警信息,明确申辩、受理及审批等环节的受理时限,明确申辩、受理和审批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强化岗位责任追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过错责任,有力保证了系统流程的无障碍流转。同时,该局注重抓好系统预警信息的前期“筛选”处理,认真归纳、整理出容易导致预警信息的重点流程和关键环节,以预警通告的形式,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借鉴、提前规避,并鼓励他们认真排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行整改、自我纠错。对逾期未整改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应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今

年以来,该局累计通报提醒12期,预警信息86条,涉及6个单位37人次,有35人次被追究执法责任,1项执法行为被监察纠正,有效提高了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抓完善创新,迈好推进步。根据上级局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丰富和完善,制订了契合**实际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实施办法》,新增了“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预警监控台账”和“执法过错人工追究传递单”,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要求填写执法过错人工追究传递单,在每月24日前报市局法制部门,对应报未报的单位,实施考核加倍扣分,对日常考核中应发现而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严肃追究考核人的过错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千分制考核挂钩,有力推进了系统运行的深入开展。2008年,该局共发出“执法过错人工追究传递单”32件,涉及4个单位56人次,累计扣发考核奖金6600元。

四、建立行业模型 强化税源监控

行业税负管理模型是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利器”。该局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以加强行业税源监控、评估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行业税负管理模型,强化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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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重大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地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加强,税收征管质效显著提高,经济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施行的《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是近年来全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扎实开展和提升纳税服务等丰富实践的结晶,其核心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借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获取有效涉税信息,堵塞税收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方税收应收尽收,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做好地方税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因此,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加强地方税收协助,有效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既是依法治税的制度要求,又是构建和谐税收、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有效举措。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掌握和控管税源信息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基础工作和核心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专网,于每月20日前定期提供上个月有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源控管工作。

1.区发改部门每年年初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情况;每月定期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投资概算、建设地址、项目备案号等信息。

2.区经信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研发、经济运行等信息。

3.区政府节能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保设备(项目)认定和年检情况等信息。

4.区法院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企业提请破产情况、民事判决中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顶债务等信息。

5.区公安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房屋租赁、炸药使用单位和数量、外籍(境外)人员情况;区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各类车辆登记、变更、车辆年检等信息。

6.区残联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残疾证发放及残疾人就业等信息。

7.区司法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新办、变更、撤销情况及办理公证的各类经济合同等信息。

8.区民政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新办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各种福利彩票涉税情况;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后20日内提供相关信息;福利企业年检后20日内提供年检底册。

9.区科技部门每年年初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本年度科技项目规划情况;每月定期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日内提供有关复审情况;每年前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专利权等信息。

10.区财政部门每年年初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每月定期提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分单位、分项目的政府采购、政府奖励等信息;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批准的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等信息。

11.区人社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以及技能培训单位登记、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和比例调整等情况;劳服企业年检后20日内提供年检情况、已交纳职工养老保险有关信息,3个月内提供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挂钩工资清算结果和基数核定情况。

12.区农机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农用运输车辆挂牌、过户等信息。

13.区水务、河道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本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每月定期提供水利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等信息;每年年审后20日内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水产养殖业许可证年审等信息。

14.区教体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举办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登记情况,知名学者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登记情况,以及体育比赛、商业性表演赛(非正式竞技体育比赛)、体育彩票销售等情况。企业年检后20日内提供年检信息。

15.区卫生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等信息。

16.区旅游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旅行社成立、变更、注销,旅游客运企业、星级饭店的资格评定等信息。

17.区商务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新增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发放信息、技术引进合同、外商投资项目情况,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信息。

18.区统计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财政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分户工业、商贸企业生产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9.区招商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及认定情况。

20.区文化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文艺团体演出登记、演员收入及网吧上网时段流量、文化市场登记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情况。企业年检后20日内提供年检信息。

21.区国税、地税部门每月定期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税、免抵退增值税入库信息和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等信息。

22.区工商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股权变更等信息;《营业执照》年检后20日内提供年检情况信息。

23.区审计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审计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等信息。

24.区住建部门每年年初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情况;每月定期提供城区拆迁、旧村改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概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房屋租赁、外来建筑企业备案、市政建设项目进展及拨付款等信息,提供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及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的企业(个人)名称、房产位置、建筑面积、产权证号、房产开发交易信息、预售许可证发放的情况,以及涉及拆迁户数、面积、补偿款等开发成本情况和房屋中介机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

25.区国土资源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出(转)让方和出(转)让方地址、位置、面积、用途、成交价格、转让金额等信息;土地登记、土地出租、建设用地审批、查处违法转让(受让)土地以及基准地价,采矿许可证、资源开采、土地收回、土地交易等信息。

26.区交通运输部门每年年初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本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等情况;每月定期提供车辆和船舶营运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公路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机动车年检后20日内提供年检车辆底册。

27.区环保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环保工程施工、实际资金投资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8.区质监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年审后20日内提供年审底册。

29.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药品零售机构的认定等信息。

30.区物价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

31.区规划部门每月定期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可销售面积、不可销售面积、公共配套设施等信息。

32.区公路部门每年年初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本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每月定期提供公路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信息。

33.区政务大厅要指导、协调各进厅部门单位及时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信息。

34.区供电部门要根据税务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用电量等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35.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区国税、地税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通过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实行涉税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能够在上一级集中采集的信息,也可由上一级税务部门统一采集,由税务机关清分至各基层。

(二)强化职能部门源泉控管与协作。实施税收源头控管有利于节约办税成本,减少税源流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委托代征等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区工商部门在登记环节,要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法人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证明,凡不能提供税务机关开具已将该项所得纳入管理证明的,区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通过信息传递渠道即时告知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凡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信息传递渠道即时告知税务机关。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及时告知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区质监部门在办理机构代码后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区发改、招商部门在新办企业审批、招商引资时,应及时督导投资方到税务部门了解、办理有关税务事宜。

2.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区住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对于税务部门查封扣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在接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不得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3.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到区工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区住建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区交通运输、水务、公路等部门方可签订施工合同。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区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涉及的税款把关。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未出具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证明的,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区税务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4.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在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区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商业性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对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区教体部门要配合区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区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6.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区科技、民政、人社、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区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7.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税收管理。区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代征应征税款;从事水利改造、水库加固、河砂开采等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水务、河道管理部门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各种彩票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体育商业性比赛应当缴纳的税收,可分别委托民政、教体、文化部门代征应征税款。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家庭装饰装修、旧房家庭装修应缴纳的税收,可分别委托房产中介机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代征应征税款;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综合商场内的税收,可委托市场管理部门代征应征税款;各类拍卖机构(行)在受托拍卖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永久使用权时,要代征委托方应该缴纳的各项税(费)收,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开具相关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也可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应征税款。

8.加强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要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税收管理,提高市场宏观税负,区工商、公安等部门及各市场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日常税收管理,帮助税务部门最大限度掌握各类涉税信息,减少税款流失。

9.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区质监、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区税务部门加强对各类加油站纳税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税控装置和纳税人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

10.加强医药购销行业税收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11.加强建筑用河砂、水资源及其它应税矿产品开采的税收管理。要加强对河砂、水资源等矿产品开采税收秩序的治理整顿,区水务、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河砂、水资源等矿产品开采的税收管理。

区税务部门要按规定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依法对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受托方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税务部门解缴代征的税款和有关资料,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代征范围,不得违反委托代征协议,擅自不征、少征或者多征应征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代征税款。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三)发挥职能部门行政监督与司法保障作用。

1.加强普通发票综合治理。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和个人使用假发票或未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区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发票即开即奖和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兑现奖金予以保障,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税务部门垫付资金。

2.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区公安、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而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并为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协助;区金融部门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予以配合办理。

3.加强审计监督和司法保障。区审计部门要积极发挥审计职能,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应税收费和应税收入等项目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税问题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综合治税办公室,由税务机关进行依法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区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三、加大科技投入,实现信息管税

信息化支撑是综合治税的突出特征,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是税源控管的起点,也是综合治税最基础的内容。要建立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系统,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建立政务专网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针对存在的涉税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内容不够规范、交流速度慢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务专网的督查效能作用,在政务专网上开设综合治税信息管理交流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时限上报涉税信息,建立“部门-政府-税务”涉税信息交流模式,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库。要以信息共享为目的,按照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业务协同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数据交换平台,通过部门间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扩大信息共享和交换范围,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安全的管理,对信息的传递、使用、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各部门用于报送信息的计算机必须实行单机运行,与外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区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信息,不得用于涉税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外公开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兑现奖惩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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