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篇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化和全球化的相互促进和交替发展成为了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基本特征。一方面,WTO的创建和运行,不断地促进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集团也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掀起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热潮。无论是加入WTO还是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各国出于自己国家的利益考虑,为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而作出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选择。因此,就目前国际贸易摩擦日趋激烈化的情况下,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WTO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背景及内涵

1.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呈迅猛发展趋势,到现在经过50多年的发展,目前可以说区域组织已经遍布全球。总的来讲,区域经济―体化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微观原因:①实现规模经济,增强竞争实力;②要素自由流动,提高经济效率;③防御战略,形成集团。(2)宏观原因:①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曰益密切,相互依存曰益加深;②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极大提高,客观上需要跨越国界,走向经济联合;③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加剧。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学的一个主要范畴,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经济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优势互补、联合协作,联接并形成为一个利益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WTO的积极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热潮为WTO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补充。区域经济一体化更易协调各方的立场和利益,做出令各方都能得到满足的安排,使有关参加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暂无法实现的自由化利益在小范围内实现。

2.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作为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试验场”。 区域经济一体化奉行较少国家间的互惠原则,这使得区域内的自由化协议易于达成,成果易于评估。通过这样小范围的“试验”,就可以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大有裨益的经验教训,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可供借鉴的先例。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WTO发展并走向成熟的中间环节,有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深层次发展。

3.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成员的一致性行动可以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的顺利进行,达到相应的谈判目标。区域贸易协定(RTAs)构建基础的拓展和深化使得更多的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了共同利益。一方面,广大的成员基础意味着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不是在100多个国家间进行,而是由几大区域国家集团主导;另一方面,成员间广泛的共同利益能更有力地保障区域内部的一致行动。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对WTO的挑战

我们在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容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负面影响,对WTO提出的挑战: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成员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更加难以妥协。一方面,国家个体的谈判自主性因其背后区域集团的存在而受到限制,身份的交错重叠也使单个国家面临更复杂的利益取舍,谈判立场趋于保守;另一方面,几大国家集团实力相当,一旦形成对峙,多边贸易谈判就很容易陷入僵局。

2.WTO中的“授权条款”规定了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之间建立区域贸易协定时,可利用“授权条款”的规定给予区域内成员更优惠的待遇。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时可能成为规避多边贸易体制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工具,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性。

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对多边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具有潜在的干扰性。传统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区内外歧视待遇与WTO非歧视原则的矛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日益复杂并深化。区域贸易协定(RTAs)多样化发展的一个结果就是,全球范围内缺少统一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总而言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其正面的积极影响是主要的,负面的消极的影响是次要的,。因此,WTO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经济集团的监督和约束,协调好各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改进和完善其倡导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同时,各区域经济集团也要不断扩大自身的对外开放程度,将自身运作纳入WTO的监控范围,充分发挥集团经济的优势和特长。只有如此,才能尽量消除或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负面影响,使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发展,成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陈漓高郑昭阳齐俊妍:全球化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曹宏苓: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3]刘田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发展[N].金融时报,2007~02~12

[4]周道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机遇与挑战[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2

[5]胡剑波:关于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7(2)

[6]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7]姚利民:WTO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篇2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 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 2005) ,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篇3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篇4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篇5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写作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2]3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3]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4]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5]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6]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篇6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篇7

一、引言

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不断涌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地加深和扩大,逐渐从以贸易自由化为主的一体化向更深程度的一体化发展。通过市场开放和放松管制的做法,促进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逐渐形成一体化的市场边界和经济体,并与区域外的经济体出现差异化。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会促进区域内fdi的流入。

分析东盟1996年~2007年吸收fdi的情况,发现:东盟老成员国吸收的fdi占据了东盟总额的80%以上,而新成员国吸收的fdi与加入东盟之前变化不大,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区内不同成员国的投资效应不一样。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是否存在,这种效应的发生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通过对1996年~2007年东盟10个成员国的面板数据分析,研究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及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

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效应相比,其投资效应还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理论。投资效应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70年代学者们关于欧洲经济一体化对跨国公司fdi的影响的研究。金德尔伯格借鉴区域一体化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学说,提出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理论,认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引发了投资的创造和转移效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后产生的贸易转移使区外跨国公司商品进入到区内变得困难,跨国公司通过在区内建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替代商品出口,即投资创造效应。同时,区内已有的跨国公司会利用大市场统一的机会和自身优势,对区内的生产经营进行重新布局,即投资转移效应。

邓宁根据投资动机把fdi细分为逃避关税型、市场扩大型、出口导向型、垂直一体化型,他认为贸易环境的改善将刺激市场扩大型fdi的进入。贸易壁垒的降低尤其是专用性资产、中间产品及要素流动壁垒的降低,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能力。一体化后的区域市场将一部分区位优势转化为所有权优势。此外一体化拓宽了市场范围,加大了经济的总体规模,提高了整体经济的稳定性,生产的地理分工更加自然,跨国公司容易实现规模经济,也导致跨国公司向区域内投资。

bende-nabende(1999)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较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不发达国家不利,计量结果显示对印尼和菲律宾影响为负,而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的影响为正,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组成时对较发达国家有利。

三、实证分析

1.一体化进程中投资效应的影响因素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为外商投资提供了一种保证,标志着一个有利的、可预测的投资环境的形成,使得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以出入共同市场,而且还降低了相关的风险成本。同时,根据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加入一体化的区域中,成员国会得到更多吸引投资的机会,据此,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说:h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fdi的流入有正向作用。

(2)市场规模

东道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是外国投资者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市场规模越大,则能有效地降低平均成本,尤其是在规模经济条件下,较大的产品需求能使企业较容易地将产量扩张到获取规模收益的水平,进而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和取得更高水平的利润。因此,提出:h2: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3)劳动力成本

效率寻求型fdi倾向于生产优势的发挥,低廉的劳动成本对其有明显的吸引力。如果东道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则厂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利润水平,尤其是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更具有吸引力。所以,提出:h3:成员国劳动力成本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负相关。

(4)东道国的基础设施

资源或资产寻求型fdi投资的动机多为寻求目标市场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资产和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可以看成一种资源,一国的服务业越发达,反映该国的经济环境成熟,投资的相关服务便利,有扩大投资效应的作用。据此,提出:h4:成员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5)进口总额

较高的对外进口关税水平使厂商出口成本增加,为了避免关税,跨国公司选择对该国投资来供给当地,因此投资和进口具有替代关系。提出研究假说5:h5:成员国对外关税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2.模型与数据

本文研究的数据时期是1996年~2007年,横截面为东盟的十个国家。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样本数太少不足以作时间序列分析,将时间和横截面数据结合起来的面板数据分析方法更适合本研究的数据特点,而且这种方法可较好的解决多重共线性问题。

本文将先后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自身的经济禀赋情况,如: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成本、服务业发展等因素,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效应的影响。因此,将代表这些因素的变量先后放入计量模型,进行测算,分析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东盟自由贸易区从2002年开始启动,所以数据囊括了2002年前后6年的情况,从1996年至2007年共12年。工资水平的数据缺失较多,部分采用了内插法进行处理。实际取得120个观测值。

3.估计结果

采用计量软件eviews 6.0分别对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了拟合。主观判断模型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可以依据豪斯曼检验的结果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当豪斯曼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时,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反之,则选择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豪斯曼检验的结果支持了固定效应模型。为消除序列的异方差影响,除虚拟变量和比重指标外,其他变量均采用自然对数形式,同时加入ar(1)项消除自相关现象。估计结果见表。

注: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上标***,**,*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模型(1)(2)(3)(5)中变量的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验证了相应的假说。在模型(4)中,服务业发展水平变量(serp)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变量(d)的乘积项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h4没有得到验证。其原因在于东盟大部分国家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区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以劳动力成本吸引投资为主。所以区域fdi的流入中,偏好资产或资源寻求型fdi比重较小,而更倾向于寻求降低单位劳动成本的效率寻求型fdi比重较大。

四、结论及启示

本文将区域经济一体化虚拟变量引入fdi决定模型,通过研究东盟的投资效应发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成员国获得fdi,即具有显著的投资效应;同时,投资效应与成员国的经济禀赋有关:经济规模越大的国家,投资效应越大;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国家,投资效应较大。在影响因素中,是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影响力最大的因素,其重要性高于劳动力成本和一国的经济规模。这种情况说明,即使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吸引更多的fdi。而服务业发展水平未通过检验,说明服务业发展水平不足以吸引fdi,这是目前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诟病。

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较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刺激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资源更有效的配置能得到更大的规模经济与正外部性。目前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成员国的投资收益增加,应不断深入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开展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完善投资环境,来自区外以及区内国家相互之间的投资都将会有所提高。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对我国加入更高阶段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其次,根据fdi投资动机的分析,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成本、服务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均会对投资效应产生影响。中国目前劳动力成本是比较优势的来源,而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需要结合比较优势,吸引发达国家效率寻求型技术密集的fdi流入,同时引导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技术水平以及升级产业结构。同时转移“夕阳产业”到区域内更低阶梯的发展中国家,加快我国产业升级。我国还可以通过提供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市场进入和技术及创新能力等综合区位优势,吸引更多优质投资。

参考文献:

[1]东艳: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否促进fdi流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引资效应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6(6):79~88

[2]华民王疆华周红燕:内部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2):39~42

[3]邱立成马如静唐雪松: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研究[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9

[4]王勤: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效应[j].南洋问题研究,2008(1):1~9

[5]张宏蔡彤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分析[j].当代亚太,2007(2):52~57

篇8

正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势不可挡一样,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也是合同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且这些成果在全球经济各领域的发展均发挥了作用。而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要想更好地为经济全球化服务,必须重视如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一、修订和更新现有国际统一合同法

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运动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果可谓数不胜数,而且这些成果已成为今天世界各国,国际经济组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宝贵法律财富。然而,目前已有的国际统一合同法并非都能满足现代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而是存在着内容过于陈旧或过时的规定,存在着自诞生之日起就不够严密、不够合理的规定。所以有志于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国际组织、法学专家不能只是简单地追求国际统一合同法的数量,同时也应重视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质量。

如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所以能够得到各国的广泛承认并被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普遍采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的制订者总是能够根据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修订更新,使其较好地适应各个时期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从而成为当今影响最大、使用最为普遍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公布以来,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补充。

我们从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频繁修改以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中可以领悟到对现有国际统一合同法做及时修订和更新的重要性。

实际上,目前已有的国际统一合同法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而且有的已影响了国际商事交易。下面我们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例,来说明其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十三条仅指出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并未对“书面”含义加以界定。我们知道,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出现了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新的贸易手段,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书面”并未包括电子数据这种形式在内。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书面”的规定毫无疑问有过时的倾向。

2.关于适用对象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其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合同。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内涵已突破传统理论范畴,已将无形贸易包括在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这项规定不可必免地使一些很重要的交易类型,如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转让等被排除在该公约之外,从而限制了自己的适用范围。

3.公约中含有含糊的用语,同样易留下日后争议的隐患。如公约以营业地为标准来决定销售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遗憾的是公约没有给营业地下定义,尽管公约起草过程中表示永久性的企业是必须的,货栈和卖方所都不算营业地。由于各国代表对营业地有不同的理解,最后的意见是由裁判机关考虑可以界定营业地的相关因素(如组织权限、营业活动情况),在个案的基础上确定营业地。但是,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或双方都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这个营业地标准就会引起麻烦。公约第十条第1款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以此表明哪一个营业地应被用来确定一项交易的国际性。但即使这样也可能会含糊不清,“营业地指与合同和履行合同关系最密切的那个营业地”。这样,在有一个营业地与合同的签订关系比较密切而另一个营业地则与履行合同义务关系比较密切,关于哪个营业地是相应的营业地,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然而,第十条第1款的后一句“但书”又限定了在从多个营业地进行选择时可用的事实,范围定在当事方都了解的事实基础上,才能签订有约束力的合同。这就要求谨慎的当事人在合同内明确说明他们认为各方的哪一个营业地与合同有最密切的关系,以解决可能的指代不明问题。

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存在的几处问题,像这样的问题如果能够及时加以修订或更新,那么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国际社会的实践无疑会大大地加强。

二、统一实体法与统一冲突法并重、多元化形式并存

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发展将是一个统一实体法与统一冲突法并重、多元化形式并存的过程。

1.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形式仍然需要走多元化形式并存的道路。从以往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进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基本上采用多元化的形式。这些多元化的形式包括:(1)通过国际条约进行统一与协调。这是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用得最多的一种形式。(2)通过制定统一法、示范法,引导各国合同法立法采用统一的标准。(3)通过形成国际贸易惯例使商法规范获得国际统一。(4)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实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5)通过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实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6)通过各国国内民商法立法的趋同化来达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实践证明,这种多元化的形式均程度不同地起到了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作用。因此,在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应该继续坚持多元化形式并存来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既然“经济全球化是资源打破国家之间的界限在全球市场上自由流动。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不是一元化,而是多元化。”因此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也不应是一元化的,而是多元化的制度选择过程,通过多元化的制度选择可以保证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质量,从而使国际统一合同法更好地为经济全球化服务。

2.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一个统一实体法与统一冲突法并重的过程。“冲突法的主要作用就是解决法律冲突,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应予适用的准据法,这也是冲突法所要解决的首要和核心问题。”传统上因各国合同法律制度不同而解决国际商事交易的办法是:各国的合同法原则上都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协议选择确定调整彼此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如果合同当事人各方未就合同的准据法作出协议选择,则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有关冲突法规则来决定合同应适用的准据法为何国法律。但是由于各国冲突法同样存在着多样性,因此使得订立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从而无法保证交易当事人所希望的“彼此间的交易合同关系确立在一种统一明确的法律基础之上,并能够相对清楚、准确地预见各自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统一各国合同法之外,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还需对各国多样性的冲突法加以统一。因为一旦统一了各国的冲突法,就会无论发生国际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在哪个国家提讼或仲裁,都可以保证所指引解决该商事合同争议的准据法是相同的,这样就可以保证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性。

三、重视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及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中的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又称为国际商务惯例、国际经贸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为某一地区(甚至是世界范围的)、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并由此产生相应的义务感与合理期望的任意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之所以能够起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特点。这种普遍适用性特点的形成,一是来自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二是来自于各国民商法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态度。

1.国际贸易惯例普遍适用性的特点来源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所具有的特征。

(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也正是这种非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已经理解和接受,而只要从事这一行业的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应知道这种惯例的存在。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心理因素对于判断惯例的存在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单纯的经常性做法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确信是不能构成国际贸易惯例的。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给当事人。

2.国际贸易惯例普遍适用性的特点来源于各国民商法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态度。通常各国民商法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均确认商事合同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项惯例,该项惯例内容对合同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根据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适用某项国际贸易惯例,法院或仲裁庭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和处理有关合同争议。

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点,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形成后,往往会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会被国际社会所普遍适用,使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起到了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作用。正因如此,所以在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要多注意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利用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具有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作用的效果来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四、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与发展

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国家实行经济联合,程度不同地采取共同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措施,促使各成员国的经济活动逐步走向一体化,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自由贸易。经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90年代,第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洗礼,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几乎都与大小不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关。

有人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只会起阻碍作用。持此种观点的人以欧洲一体化为例,认为欧洲一体化作为一种区域性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种自给自足的小生态,小气候,他们可以跟美国抗衡,可以跟美国搞贸易制裁,按前面所说的,他们现在没有发现太多的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个区域仍是相对封闭的,对经济全球化是一种阻碍,因此对合同法的国际统一化也必然是一种阻碍。其实不然,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有助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1.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就是一个促进作用。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各成员国之间实行经济联合,并且程度不同地采取共同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措施,遵守相同的贸易法规,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内部实现合同法统一化。

2.区域经济一体化又会通过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来促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1)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上可以说明其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阻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观点,一般都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产生的根源和动机归结为与外部对抗或与外部竞争。”的确,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一些以与外部对抗为目标的区域集团,这类区域一体化组织的确损害全球市场统一性,阻碍经济法律全球化。但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因却日益多样化。在许多情况下,建立区域一体化是全球市场开放无法取得进展的产物。另有一些国家是试图通过一体化协定来消除主要贸易伙伴对自己的贸易壁垒。还有一些国家试图通过一体化协定来提高国际多边谈判的交涉能力,从而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总之,促成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与外部对抗”或“与外部竞争”来归纳其动因。相反,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成员国由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体验到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的好处,更会积极促进经济由区域一体化向全球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必然会进一步推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进程。

(2)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目标的一致性上来说明其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商品和生产各要素在区域里自由流动,这种贸易自由化有助于经济全球化的实现。因为经济全球化要求资源跨国流动和配置,从这个角度说,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先行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发展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这种发展必然会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

(3)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非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来说明其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非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的关系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促进作用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有所体现。

一方面,任何一个地区经济组织,不论其规模多大,其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优势互补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区域性经济组织,都不可能做到自给自足,都必须从地区外寻找必要的资源和市场作补充,否则就不能发展。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内部合作,都不可能完全代替与地区外的交往,因此决定了它们必须是开放性的,会不断争取新成员的加入,有意识、有计划地将区域内自由化成果多边化。这是区域性经济组织对外进行多边谈判的动力和必然性所在。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会阻碍多边协议的达成,同理,区域经济一体化也不会阻碍合同法国际统一化发展,相反会促进。

篇9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一般而言,区域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理位置较为接近的国家或经济体之间,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发展,通过一定的条约规范及国际条例来构成统一的组织。稳定性、区域性以及排他性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发展中所呈现出的主要特点。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一般是在地理位置距离较近、经济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之间为了更高的共同利益而成立的,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性是最显著的特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关系

第一,多边服务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具有合法性的,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法律文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中曾明言准许WTO的成员国在一定的区域中建立相应的经济组织。但是,这样的组织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多边贸易体制的制约。首先,为了保障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在建立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区时,多边贸易体制对其建立目的、程序,以及对所受影响的第三国的赔偿等方面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其次,在经济贸易区建立时,其目的一定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能够出现抵制、歧视非成员国的贸易。

第二,多边服务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审查机制。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组织是WTO。其规范条约的制定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WTO的权益。为避免部分国家或地区借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口号做出一些只符合自身利益、制造贸易壁垒的事件出现,在WTO牵头下,形成了多方对于区域经济集团的审查机制,而这类机制分为多种类型,目的在于有效起到监督预防作用。

第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影响。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不仅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多边贸易体系也有着消极的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区域经济体并没有担负起最开始的期望,它虽然合法且得到WTO的认可,却不能享受到WTO成员间的优惠互利政策,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势必会影响到互利政策的应用区域,压缩最惠成员国政策,这些消极的影响,带来的最坏结果是造成贸易保护主义由国家到区域,形成更大的贸易壁垒。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冲击

第一,贸易转移抵消了多边体制的积极效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自由贸易,大大地提高了市场的自由度,但贸易转移从某种程度上缩小了多边体制的积极效应。贸易转移,指形成关税同盟之后,由于取消了同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税但保留了对非同盟成员的关税,从而发生了同盟成员的低效率(高成本)生产取代非同盟成员的高效率(低成本)生产,即在差别待遇的影响下,某一同盟成员把原来向非成员国的低成本进口转向同盟成员国的高成本进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进口成本增加的损失。

第二,优势地位的利用造成多边体制内新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一体化把原本分散的国家组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区域,即把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联合起来组成了新的经济贸易集团,将多个分散的市场以及贸易区域组合在了一起,扩大了内部成员的贸易和市场,促进了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对外来说,该类贸易集团就会在多边的贸易体制内形成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区域经济的特征性极易把许多发达国家组合在一起,这样一来它们的优势地位就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体现出来,打破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平衡。而这种优势地位以及所带来的利益,也变成了成员国制定对集团外部政策的动力。当成员国状态并不良好,经济发展出现问题时,成员国便采取政策,维护其利益关系及优势地位,影响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优势。

第三,集团内的立法排斥多边贸易规则的适用。区域经济集团的立法一般分两种方式,一种是颁布符合集团中大部分成员利益的基础性法规以及各种进出口关税政策等,第二种则是根据所处集团的位置以及所在集团的法则授权进行二次立法行为,虽然目前这种行为较少,但从数据来看,这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而且更多的是一种集团内部的有利于集团成员之间的法规条约。虽然这些法规看似合理,但在集团的利益与多边贸易规则有冲突时,自然这些法规将会偏向集团自身所需要的层面。要想规避这些不好的影响,不仅在单个国家层面需要去分析解决,而且需要在国际的层面去解决立法问题,制定合理的国际法规,保护各方面利益,正确参与到一体化中去。

中国未来应当采取的对策

第一,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积极参与。从目前的世界形势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唯有顺应大势,参与到其中去,才能化被动为主动。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仍旧比较缓慢,仍是处于起步阶段。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初期,必然会付出一些我们现有的经济,但加入到其中所带来的一体化效果以及利益形成的纽带关系等,更符合我国长久以来在外交、政治等领域的政策,能够形成一个和谐优良的外贸关系、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和国际环境。

第二,积极推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在部分人看来,双边贸易协议对多边体制造成不可忽略的影响,增加经济成本,分化出恶性竞争的不同经济集团。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的确会在初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美国以及欧盟所实施的一些贸易转移政策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都极大影响到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和货物投资总量。如何避免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呢?积极参与和进行多边贸易就是解决方法之一。加固WTO成员国之间关系,打破贸易壁垒及贸易圈子都能不同程度地解决这类问题。

第三,以亚洲为重点,积极推进和参与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首先,我国应在遵循“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对两岸四地经济完成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充分发挥好两岸四地的区域优势,拓展各地经济潜力,建立符合各地情况的区域经济合作,完成经济上的共同进步。其次,临近我国的东盟国家,已经和我们建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联盟,意味着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又迈出了一大步,但我国和东盟国家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制度等仍有较大差异。最后,十个东盟国家加上中日韩三国之间,仍可形成区域经济合作。

第四,积极推动和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我国目前加入的唯一一个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对于我国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目前,APEC仍是亚太地区最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经济组织,对亚太地区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情况来看,亚太地区成员国的生产总值占到世界一半有余,而且自其成立以来,成员国的关税降低了许多,我国的对外贸易更是有四分之三是针对这些地区。因此,为了更好地争取和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我国更应该在该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争取更大的发言权。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继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经贸合作活动。

第五,积极推进国内的改革和开放,提升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我国首先应加强对市场的调控力以及对经济水平的驾驭能力,因为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必然会对我国国内的经济造成冲击。其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市场自由度等变化,往往要快于WTO,我国一旦进入其中,就不得不对这些情况都好准备,这就极大地考验着我国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以及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未来我国应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主动出击,降低贸易壁垒,完善和占领市场。我国的改革力度,也要随着经济模式的变化不断变化,促进中国的跨国企业成长,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篇10

东北振兴国家提出“两新”目标,即建成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目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较低,削弱了东北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走协调发展的道路,全面整合区域资源,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合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的新型产业基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东北地区的地域范围有两种概念:一是行政区划概念,即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二是地域经济概念,即东三省及与其地理位置临近、历史和经济联系密切的蒙东地区,即内蒙古东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东北振兴规划》正是考虑到蒙东5市与东北三省不仅区位相连,而且经济联系紧密,客观上存在合作的基础,因此将东北地区界定为三省一区,总计占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1.转变以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无论从自然环境看,还是从经济地理看,东北地区既有相同或相近的地缘文化传统,自然资源差异及其互补,产业关联度较高,也有技术、人力上的差异与支持,交通运输的连接,具备一个统一经济区的基础条件。东北三省有共同的产业特点和发展经历,蒙东四盟市曾经归东北三省10年,至今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的80%来自东北三省。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地域经济单元,城市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彼此的依赖性。

东北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以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发展模式面临很大的挑战,走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之路,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体竞争力参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竞争,已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获得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

从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看,东北地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等国在自然资源、资金供求、劳动力、技术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有巨大的互补性,东北地区在逐步形成的东北亚国际分工体系中,拥有区位适中、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低、重化工业资产存量高、待开发市场广大等比较优势。东北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会在吸引东北亚发达国家产业梯度转移方面更具吸引力,这对东北建立新型产业基地、开发国际市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地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业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力的物资条件,也为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识、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东北三省一区已经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2.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东北老工业基地以重化工业为产业主体、以国有制为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结构,在短期内将难以发生重大改变。这种结构的刚性基础,既昭示了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路径依赖,也提出一体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具有的特征。

区域经济路径依赖取决于区域发展中由历史积淀形成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具体构成因素包括:区域的产业存量、市场结构和体制模式、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基础设施和比较优势、发展意识和国家对区域的发展定位等。

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依赖是在计划经济基础形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老形成了比较紧密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联系,主线条是:石化通用设备制造―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制品;矿冶设备制造―采矿―金属冶炼制材―机械装备制造。两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区域集聚性、产供销衔接性和外部经济性,成为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区域生产综合体。当时,影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是“条快”矛盾。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东北由于主要资源衰减、发展阶段转换、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冲击,东北区域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固有的产业联系分崩离析,但却难以完全改变构成整个区域产业联系的大系统。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东北各地政府关注的热点,然而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政府过渡干预市场,国有企业主导产业发展,支柱产业集聚度低、产业链短,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较弱,经济效益低、区域整体竞争力不强,跨区域资本、技术等资源整合度低。

从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看,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路径依赖要素是:政府行为主导;主体产业具有行政垄断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体;产业集聚于中心城市群;产业重型化,形成重化工业的经济社会基础和环境等。正是由于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路径依赖,因此,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与珠三角、长三角,不可能主要依赖轻工,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市场作用为主,而必须始终围绕重化工业,以发挥国有工业和政府作用为主。建设新型原材料基地和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目标,而追求这种目标必然使重化工业比重和国有经济比重难以降低,发展重型工业和管理国有经济理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和管理。

根据东北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走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提供市场化的制度环境,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发展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为节点、中心城市群为轴线配置区域资源,以沿海与腹地互动整体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道路。

二、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协同互动发展

东北地区应坚持“真诚合作、体制创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有序竞争、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激活、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产业优势互补,走区域协同、合作发展的道路,实现区域各方共赢。

1.制定东北装备制造发展规划,构建协作紧密型经济区

东北不缺大项目、大企业,缺的是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所能带来的竞争优势。东北新型产业基地的建设,既不能完全抛弃现有的基础,也不能完全依赖于现有的框架。东北必须在传统产业基础上,提高其先进性、深加工度,由单一资源型产业格局向综合高加工度型与高科技型产业格局转变。建立区域一体化市场,引导区域产业由各自为政的同质化、分散化向分工合作的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大工业城市的集聚效应,打通东西轴线,辐射城镇,形成沿海与腹地互动的产业发展态势。

应制定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框架和相关政策、法规,东北各城市以此为依据,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发挥东北各中心城市的优势,健全城市群区域产业发展与要素流动的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速产业集聚,使东北成为“龙头带动、产业协同、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协作紧密型经济区。

在区域产业发展中,应注重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建立东北地区联席会议制,协商落实振兴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制定区域一体化的产业政策平台,建立东北地区产业协调、协作配套服务体系。

各省格局自身的特色产业以工业园区和工业走廊为载体,发展各具特色、重点突出的产业园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工业集聚区。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跨地区资源整合,突破省际界限,建立高层次的合作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在东北地区进行整体性规划和布局,形成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的区域工业发展新格局,探索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新模式。

2.以“五点一线”东北沿海经济带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

东北地区要素资源互补,三省一区发展水平各异,产业合理分工和布局优化的客观要求为沿海与腹地的互动发展提供了可能。东北三省的一些地区主要资源逐渐枯竭,正向加工型产业结构迅速转变,与蒙东地区以煤炭和有色金属为主的资源型产业结构形成了明显的区域互补关系;三省与蒙东地区的合作,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共同推进蒙东大型煤炭、石油等能源基地建设,东北东线、西线铁路的建设。打通东北腹地与沿海的两翼纵向通道,内蒙直至蒙古、俄罗斯的多种资源可通过亚洲第三条大陆架直达锦州港,黑龙江和吉林的矿产、农牧等资源可由丹东港出海,既有利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也有利于蒙东地区发展,提高区域总体竞争力。

东北老工业基地沿海与腹地互动主要体现在产业链跨地区整合要素,其形式既有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之间,垂直分工,互补发展;又有产业链条的同一环节上,向优势区位的地理空间上的集聚。这种互动一方面源于沿海优势区位的发展空间与平台,承接域外产业转移和各种生产要素在此聚集,发展产业集聚对内陆相关产业形成溢出效应;另一方面源于腹地产业布局的优化重组,沿海可承接腹地产业或要素的转移,形成部件与总装的区域合作,放大产业集聚技术溢出效应。

3.构筑哈长沈大城市经济圈

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于都市圈的发展壮大。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需要中心城市群的支撑,以哈长沈大为核心构筑区域城市经济圈,形成重要增长极,可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大城市经济圈的率先发展为重点,加强区域内地区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便利的信息网络、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强化地域生产综合体的内部协作,加快构筑现代产业集群,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哈长沈大城市群的形成,既可以有效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吸引效应,形成东北地域间遥相呼应的鼎立之势,又能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起到探索、示范效应,对促进东北地区空间格局的优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腹地与沿海的互动、现代物流通道的形成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4.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轴心,打造东北物流大通道

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大连组合港的直接经济腹地三省一区。它是辽宁、吉林、黑龙江的第一流向口岸,内蒙的第三流向口岸。黑龙江省有95%的海运物资、吉林省有67%的海运物资、内蒙古东部约有70%的海运物资通过大连港。

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是沿海口岸城市功能的集中体现,只有对腹地形成强大的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通过干港体系建设保证物流顺利向沿海流动,才能增强航运中心对要素的集聚能力,从而使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进一步完善陆域区港联动体系,把保税港区的港口、保税功能从大连延伸到丹东、营口等港口和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中心城市,通过海铁联运和陆港联动等方式实现港口功能和服务的延伸和拓展,优化内陆口岸环境和服务,为东北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物流通道和平台。

在哈尔滨、沈阳、长春和满洲里等城市建设陆路干港,可以实现保税港区和东北内陆的联动发展,把大连的口岸和保税优势与东北腹地城市的资源及货物集散地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区域间物流一体化,建立起覆盖东北地区、连接国际市场的物流业网络,东北就会产生对外开放的新飞跃。制定相应措施,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沈阳、长春、哈尔滨及蒙东等物流相对集中区域的干港体系建设,使之有利于保证东北物流顺利向沿海和大连组合港流动,从而使东北沿海经济带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参考文献:

篇11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一体化的历史。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带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不可能仅仅依靠本国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市场,从生产活动到资本运动再到生产要素的移动都突破了国家的疆域,实现了国际化。

在这种国际化的浪潮中,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国际化的重要表现。这种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最初起步于二战后的50年代后期。它首先出现于西欧,随后,拉丁美洲、亚洲、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在短短几十年间已经遍及世界所有大洲和各大重要区域,以至于哈伯勒(Haberler, 1964)将我们的时代概括为“一体化时代”。

在经济一体化这个炙手可热的舞台上,跨国公司当仁不让地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扮演着世界生产组织者的重要角色,并且伴随着一体化进程而迅速壮大。进入21世纪,跨国公司的发展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200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与出口竞争力》披露,主宰全球经济局面的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公司。

随着国际化大生产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跨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组织载体和国际市场的行为主体,在经济生活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联系各国经济的传统渠道,如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的重要性正在日益相对下降。因此,不论从全球范围来看,还是从某一地区来看,跨国公司都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对旨在加强区内各国间分工与合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析,就不能不涉及到跨国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跨国公司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

纵观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条极为有趣又极为重要的线索:现代世界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是由微观层次上的企业生产一体化和宏观层次上的国家政策协调一体化导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正是这两种层次上的一体化的统一。前者可以称为功能性的一体化,后者可以称为制度性的一体化。

微观层次上的企业导向型的一体化,指的是以跨国公司作为主导力量而推动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利用地区区位优势可能带来的规模效益进行跨国界的投资生产等活动,它的这些活动必然会对该区域内的国家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促进和加强该区域内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这种跨国公司导向型的一体化是企业行为的结果,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发展的客观结果,是功能性的一体化,而不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

而所谓宏观层次上的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是指地区内各国政府间在政策上通过协调,建立超国家的协调机构,推动成员国达到经济一体化的状态。这种一体化主要是通过建立国际性的经济协调组织,人为地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甚至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来实现各个成员国之间贸易、人员、资本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地自由流动,达到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这种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制度性机构的一体化先于实际的企业生产一体化。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和政府都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这两种推动力量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能促进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规模经济的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范围内的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向前发展。Dunning and Robson(1988)指出,通过跨国公司运作的跨国商业一体化和地区性经济一体化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关系 。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作为微观层次上的组织,是通过自身的行为和市场的力量,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通过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来推动经济一体化的。而政策协调导向型的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的范畴,是成员国政府基于自身的需要,通过签订协议为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在本地区的流动和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作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都是二战后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现象。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随着这两种现象的繁荣发展,学术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对这两种现象的研究基本上是相对独立进行的。邓宁撰文称,迄今为止,人们很少尝试将这两种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系统的分析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资料的搜集也是很不够的。

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微观主体的跨国公司,它的行为在客观上必然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那么,跨国公司的微观行为,究竟如何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跨国公司的行为又是通过哪些渠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产生影响的呢?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做出回答,正是写作本文的目的所在。

三、跨国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生产一体化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也是世界各国之间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它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分工超越国界向纵深和广阔方向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分工主要是宗主国与殖民地、工业国与初级产品提供国之间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二战后的国际分工随着国际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向深度和广度上扩展。

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的配置、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合成为“不可分”资源、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更强大的生产能力,并将国家间的生产分工和协作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营活动,引起世界各国生产、交换、分配等各方面经济联系的不断融合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复合一体化阶段。在复合一体化战略下,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进行细分,如研究与开发、采购、零部件生产、加工、装配和财务等,并将不同的生产经营职能配置在公司整体需要且最能发挥作用的国家或地区,形成跨国界的价值链。设在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互相配合,执行整个公司的某项或全部职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跨国公司更多的不再是一个层级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结构。例如,美国福特公司的菲斯塔(Fiesta)汽车在欧洲的生产组织情况就是一种典型的区域性网络化生产,欧洲福特公司设在英国不同地方的子公司分别生产充电器、配电器、仪表盘、油表、水表、插座、火花塞和绝缘器等;在比利时亨克生产车身部件、车轮;在德国维尔弗拉特生产变速器、引擎;在科隆生产车身底盘;在法国波尔多生产变速器;最后在西班牙巴伦西亚和德国萨尔路易进行组装,产品主要供应欧盟市场。不仅如此,福特公司还逐步将其部分研究设计、人员培训等职能配置在不同国家,建立起复杂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

由此可见,战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是全球范围内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建立的主要因素之一。

2.跨国公司的并购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跨国公司因为寻求资源的最佳配置、跨越各国的贸易壁垒等原因,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不同地区设立了生产机构。这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和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战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就和西欧跨国公司在本区域内的直接投资有着密切联系。以英国、德国为例:1962年~1988年间,英国对前欧共体的直接投资增长了19.2倍,而同期对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仅增长6.1倍。德国的跨国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前欧共体视作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投资比重大体维持在30%左右,投资总额从1976年的15.8亿马克上升到1988年的64.5亿马克。与此同时,英国和德国也成为欧共体其他成员国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1962年~1978年,前欧共体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银行及保险部门)对英国的直接投资从1.34亿英镑提高到20.32亿英镑,年均增长18.5%,比同期外国公司对英国直接投资总额年均增长率高出5个百分点。1986年,前欧共体其他成员国对英国的直接投资额为24.41亿英镑,1989年上升到45.78亿英镑,分别占同期英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0.5%和53.6%。1962年~1985年末,前欧共体对德国直接投资累计额达294.8亿马克,占同期全部国家在德国直接投资总额的39.1%。

正是这种跨国公司的区域内部的交叉直接投资,将传统的国家间分工转化为企业内分工,加深了区域内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协作的依赖,为日后政府间签订经济一体化条约提供了内在的经济凝聚力。因此,跨国公司在区域内部的直接投资对该区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促进区域内外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

由于国内市场的狭小制约了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随着企业跨越国界的扩大经营,区域内相互投资增加,贸易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国际区域内各国相互之间的贸易流量的大小是理解该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主要因素。

我们以欧盟为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在欧盟内相互投资的增加,欧盟内部贸易额也持续增长。有资料显示,欧盟内部贸易额占当年贸易总量的比重逐年扩大,从20世纪60年代的34.5%上升到2000年的64%,几乎翻了一番。

4.跨国公司对区域内的投资深化了区内市场

比较优势、国际分工和规模经济仅仅是形成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而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则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之间的互利互惠,区域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得以加深。

5.跨国公司的发展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而当代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正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外在动因之一

20世纪7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张,它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他经济组织。目前,跨国公司已控制超过40%的世界生产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90%,其贸易量超过全球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并掌握了世界上80%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垄断了75%的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金融领域和劳务领域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显然,今天的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原料贸易、制成品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可以说,今天国际市场竞争已经主要体现为跨国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

这种日趋激烈的竞争,使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小国和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国际市场上的剧烈变化。因此,它们一方面要组建本国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有必要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结成联盟,彼此协调。那些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保持其在某一领域的垄断优势,也需要联合中小国家的力量,协调行动。

四、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确实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规则、促进了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国际化、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深化了区域内市场、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加速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高乐咏: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与企业――市场开辟与市场替代的统一[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

[2]茆训诚:跨国公司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J].上海经济研究,1998(6)

[3]万建强:跨国公司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J].经济纵横,2001(8)

篇12

[中图分类号] F8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1-0081-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国产业安全链重构:突破跨国“链主”纵向控制的理论和对策研究》(08BJY08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长江三角洲地区R&D的行为模式和技术转移问题研究》(06JJ790018)。

一、引言

区域性货币一体化,指的是某一区域内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货币金融领域中实行协调与联合,形成一个统一体,最终实现统一货币体系的过程。它是以欧元之父蒙代尔等人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为指导而进行的一场货币体制革命。该理论认为,最优货币区是指由一些彼此间经济比较开放,商品、劳动力、资本流动比较自由,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率较为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地区所组成的独立的货币区[1]。这种最优货币区的主要特点是,在该货币区内,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区内各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比较协调,各成员国之间采用固定汇率制并保证区内各种货币的充分可兑换性[2]。目前,将区域货币一体化变为现实的是欧洲,1999年欧盟的建立和2002年欧元的正式流通,标志着欧洲大陆已经成为一个经济货币联盟。

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前,亚洲地区的货币金融合作几乎为零,亚洲各国也正是从东南亚金融危机惨痛的后果中认识到了亚洲进行货币合作的必要性。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召开的亚洲开发银行年会上,东盟10+3的财政部长通过了日本提出的东亚货币互换协定,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一笔备用贷款基金,各国出资额将按照其外汇储备额比例分摊,在亚洲地区发生短期资本急剧流动等情况下相互提供干预基金,建立一个预防新的货币危机的监督机构。“清迈协议”是一个以双边货币互换为核心的紧急融资框架,按照这个协议,亚洲地区已经缔结了多个货币互换协定,其中,2002年3月日本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缔结的日圆与人民币之间的互换协定意义最为重大。在2002年7月召开的亚欧财长会议上,日本财务大臣盐川正十郎提出一项提案,为未来以单一货币为目标的亚洲货币体系描绘出大体的轮廓,这项提案认为大约到2030前后出现单一亚元、亚洲央行和货币同盟。2008年5月,第十一届东盟+中日韩(10+3)会议集中讨论了“清迈倡议”多边化的资金总规模,东盟和中日韩的出资比例,并于会后发表了《第十一届10+3财长会议联合声明》。拟构建“东亚外汇储备基金”,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地区金融危机。

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动荡正在逐步蔓延,亚洲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因此,研究利用区域货币一体化和经济政策协调来遏制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的冲击,保护区域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尝试引入经济特征指数,并采用层次赋权方法(AHP)计算经济一体化指数,对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进行定量评价。通过与欧洲共同体建立之初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进行比较,结论表明,尽管亚洲最优货币区的建立尚存在大量障碍需要克服,但东亚地区已经初步具备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二、东亚货币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1.最优货币区理论

分析一个区域经济能否实现货币一体化,首先必须了解该地区的经济同一化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加入最优货币区,必须对加入后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这是因为,统一货币区的形成,一方面能给参与者带来汇率稳定的好处,但另一方面,也会使参与者失去一定的经济自[3]。我们以某国加入最优货币区的决策过程为例,来说明经济一体化程度对加入货币区决策的重要性。如果某国与一个已经建立的货币区中各成员国的贸易往来非常频繁,资金流动十分畅通,那么,某国加入这个货币区后,通过稳定汇率和统一货币的发行,可以使某国与货币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资金往来减少不确定性,这将为某国带来极大的收益。也就是说,某国与货币区内成员国的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越高,加入统一货币区给中国带来的收益也越大。

另一方面,某国加入货币区后,必须让渡一部分经济自。假设出现一个未预期的供给冲击,使某国国内出现失业率上升和消费萎缩的局面,但某国又不能够自主调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就是加入货币区所导致的损失。但是,如果某国和货币区内其它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比较大,那么,国内的通货紧缩可以通过出口商品价格的下降而成为拉动区域内贸易的有利因素,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使资本流出,在货币区内其它国家找到投资机会,失业的状况也可以通过劳动力流动而得到缓解。因此,某国与货币区内成员国的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越高,加入统一货币区的损失也就越小。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图形表示这个结论。

图1、经济和贸易一体化程度与加入货币区的收益和损失

如图1所示,收益曲线的斜率随着经济和贸易一体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大,而损失曲线的斜率随着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增加而减小,两条曲线相交处(G点)就是收益与损失相等处,一国从此处开始可以做出加入货币区的决策。因此,G点也是形成最优货币区的临界点。

2.东亚建立最优货币区的现实可行性

在亚洲,东亚、南亚、西亚和中亚地理上相对独立,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上都有明显差异,经济发展也各有特色[4]。既有中国、印度这样的传统农业大国,也有韩国、新加坡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既有以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东盟国家,也有以出口石油资源为主的西亚“欧配克”。从经济合作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来看,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在亚洲来说是最高的,因此,亚洲的货币一体化,应当从东亚的货币合作出发,走次区域一体化向区域一体化过渡的道路,而不可能像西欧那样一次性地全盘一体化。

考察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宏观经济基本面,这包括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其次应当考察各国产业结构的差异,最后是分析东亚各国的贸易依存度状况。

(1)宏观经济基本面

东亚共有10个经济体,既中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国土总面积130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亿。从人均GDP来看,在东亚地区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当然,韩国作为“四小龙”之一,其经济实力也不容小视。除以上几个经济体外其他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差距比较大,其中,日本的人均GDP是人均GDP最低的印尼的40倍。从经济发展态势来看,近十年来,经济增长率比较高的国家有中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而且这几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控制的也比较好。从总体上来说,除日本外,东亚各国的经济增长率比较一致,但在通货膨胀方面,各国差异比较大,印尼和菲律宾的通货膨胀明显过高。通货膨胀率的不一致,表明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存在较大差异,这给货币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政策协调方面增加了难度。

(2)产业结构趋同程度

除了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指标,各国的产业结构也是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一国产业结构会极大地影响其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实施,如果各国的产业结构相差太大,相同的政策措施会对各国产业造成截然不同的影响,那么各国进行宏观政策协调就会遇到很多障碍,也就相应加大了政策联动的成本。

20多年以来,东亚各国的产业结构变迁都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传统农业大国如中国、印尼、菲律宾都基本了工业化进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急剧下降。其次,除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以外,东亚各国基本形成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最后,服务业在东亚各国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在一些国家已经超过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总之,产业结构趋同化是东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东亚实现货币一体化最为有利的一个先决条件。

(3)国际贸易依存度

实行区域货币一体化,最直接的动因是实现各国货币之间汇率的稳定,以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成员国之间贸易依存度的高低,是衡量建立统一货币区是否必要的根本标准。同时,成员国之间贸易依存度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加入货币区的收益和成本问题,因此,任何区域共同体的设立都必须考察区域内贸易在本国贸易中所占比重。东亚各国的区域贸易依存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进口和出口的区域内贸易已经达到了贸易总额的45%以上[5],而且,在贸易依存度指标上,东亚各国体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各国数据都达到了很高的趋同度。与西欧1979年时的状况相比,东亚区域内贸易依存度已经基本达到了当时西欧的水平[6][7],不仅在贸易比重上相差无及,在占GDP比重上也仅是稍微落后。

三、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定量测度

为了进一步定量测度东亚经济一体化程度,我们采取层次分析方法计算综合反映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一体化指数”,并将其与1965年欧共体成立时经济一体化水平相比较。

在经济一体化程度测度方面,由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特征是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因此,要得出综合性的经济一体化指数,必须对选定的经济特征变量设定权重。在这方面,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AHP)是一个较好的工具。层次分析法是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A. L. 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在能源政策分析、产业结构研究、科技成果评价、经济发展规划、人才考核评价以及发展目标分析等许多方面,AHP应用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我们利用AHP设定指标权重的思路是:首先建立地区经济特征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各个经济特征变量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最后,计算综合经济特征评价指数。

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前面对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定性分析,我们宏观经济基本面、产业结构和国际贸易依存度三方面来描述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特征,而三大一级指标内部又包括一些二级指标(见表1)。

2.确定各指标权重

设定各指标权重的方法是,在判断矩阵中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根据设定的标度为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打分,通过得分加总就可以得到指标权重。首先给出判断矩阵标度的含义(见表2)。

接下来,我们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打分(见表3、表4、表5、表6)。

通过打分,可以计算得到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见表7)。

3.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的计算和比较

通过计算各经济特征指标的权重,可以得出区域内各国家的经济特征指数值,进一步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可以由区域内各国家经济特征指数值的差异来确定,因此,经济特征指数的方差就成为度量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可行指标。该数值越小,表明各国之间的经济特征差异越小,经济一体化程度越高。具体方法是,首先计算各国家的经济特征指数值Ei:

然后再计算Ei的方差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

结合东亚的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数据,我们计算得出其2006年经济特征指数值分别为27.14、34.55、26.44、32.19、35.20、20.59、22.28、17.89、34.17、23.89,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为39.52。应用同样的方法,我们计算出1965年欧共体成立时,其成员国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指数为34.93。由此可以发现,目前东亚(包括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程度,已经接近欧洲共同体成立时的水平,可以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并在时机成熟时考虑发行仅在东亚内部流通的共同货币。

四、结 语

当前,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重新引发了人们对区域经济政策协调的讨论,这不仅需要我们对衍生品金融创新的风险重新进行认识和评价,同时,也对各国在危机爆发时的区域政策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一轮的金融危机风险,作为全球瞩目的新兴经济体,东亚地区在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金融风暴之后,更有理由着手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货币一体化进程。我们认为,东亚区域货币体系的形成大致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建立区域内的危机解救机构,例如东亚货币基金EAMF(East Asia Monetary Fund),用以应对类似目前的全球金融风暴和流动性紧缩危机;二是建立起类似欧洲汇率机制EMR的东亚汇率联动机制EAERM(East Asia Rate Mechanism),初步实现区域内货币政策协调;三是最终过渡到东亚单一货币区EACA(East Asia Currency Area)[8]。

总之,虽然现阶段建立起完善的单一货币区的条件还不具备,但东亚各国可以循序渐进地构建区域货币体系,通过区域层次的货币合作,确保稳定的外部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最终实现货币合作的目标。尽管东亚地区的相互贸易依存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资本、劳动等要素自由流动尚需进一步的发展,经济货币政策有待进一步协调,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东亚正在成为本世纪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区域内各国的经济联系正逐步加强,尤其是贸易自由化进展迅速,这些都为货币合作以及建立货币区提供了经济基础。货币合作带来的利益是巨大的,货币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互动作用也已经被欧盟一体化的经验所证明,因此,东亚地区货币合作的前景值得我们期待。

[参考文献]

[1]徐明棋.最优货币区理论:能否解释东亚货币合作?[J].世界经 济研究,2003,(10).

[2]Tamim, Bayoumi. A Formal Model of Optimum Currency Areas[J].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 1994, 41:537-554.

[3]Mundell, Robert. A Theory of Optimum Currency Areas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1, 51:509-17.

[4]颜华国,蔡宏波,林舒.东亚货币合作的经济基础――基于Frankel-Rose内生性假说的新检验[J].国际贸易问题,2008,(3).

[5]林桦.从成本与收益看东亚货币合作的前景[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6]Goodhart, Charles. European Monetary Integration [J]. EuropeanEconomic Review, 1996, 40 :1083-1090.

[7]Martin Feldste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and Monetary Union: Political Sources of an Economic Liability[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7, 11:23-42.

[8]陈淼鑫.最优货币理论及东亚单一货币区的构想[J].财经研究, 2002,(2).

Feasibility Study of East Asia Monetary Integration: Based on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Xu Bin1,Zhou Shaodong2

篇13

中国参与东亚经济合作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流动,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体制趋同,并在生产、贸易、投资、金融活动等方面呈现高度依赖、合作、竞争与融合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经济的普遍转轨,世界经济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全球化时代正式到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具有一定地缘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某种条约或协定,拟定共同的行动准则和协调一致的政策,形成相互之间协作与支持的经济制度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自20世纪50年代首次出现,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迅猛发展,其中自由贸易区是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世界各国尽可能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既渴望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获益,又担心自由市场竞争给自身带来伤害。这种矛盾性使得各国一方面加强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与市场竞争,使全球性经济网络逐步形成,世界经济呈现出经济全球化特征;另一方面寻求与同处一个区域的国家实现一定程度的联合与协调,确保本国经济利益能够得到区域经济组织的保护,使世界经济呈现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正因如此,大量国家采取既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又积极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两条腿走路”方针,这显然是理性而明智的选择。在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运作良好、成效显著,与此相比,东亚缺乏一个能真正代表东亚经济的区域经济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已明显滞后,这对东亚经济的发展不利。中国作为东亚经济大国,理应在东亚经济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参与东亚经济合作,使中国既能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挑战,又能应对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组织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从而提高中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地位,推动中国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是中国的战略选择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日韩三国和东盟都意识到了加强东亚经济合作的客观必要性。尽管东亚经济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尚无明确的区域一体化规划,但区域内国家已在积极探索合作途径。就目前来看,除了继续加强双边合作、东盟内部成员多边合作外,主要有“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10+1”模式三条路径。“10+3” 模式是指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的合作。“中日韩经济合作”则构成了东北亚经济合作的主体。“10+1”模式是指东盟与中日韩其中一国的合作。

“10+3”模式涵盖了东亚的主要国家。如果这条途径可行的话,就可以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但由于东亚地区涉及国家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各国在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同时,也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经济矛盾、政治矛盾、民族矛盾和历史恩怨,而且各国在东亚经济主导权和核心作用问题上心态不一,这使得许多现实障碍难以在短时间内克服。因而,“10+3” 模式将有一个协调各方利益的艰辛历程,目前只能作为东亚经济合作的长远目标。

中日韩三国的东亚经济大国地位确立了东北亚经济在整个东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加强三方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日韩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但区域经济合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水平较低,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差异明显,政治互信度有待提高,东北亚经济一体化缺乏良好的基础。因此,东北亚经济一体化尚需时日,需要中日韩三国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合作力度。

与“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相比,“10+1”模式较易推行。“10+1” 模式以具有一定规模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作为基础,只涉及两个谈判主体,面临的阻力相对较小,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10+1”模式可以实现“10+3”模式的分时进行,促进“10+3”实施条件的不断成熟。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在发展“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模式的同时,并重点发展“10+1”模式。

在三个“10+1”模式中,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优势明显。优势之一:优越的地缘关系。地理邻近国家经贸往来便利,不仅运输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可节约大量时间成本。陆路接壤、江海相连使中国同东盟合作相比日本和韩国具有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优势之二:优势互补的经济。中国经济与东盟经济存在一定的竞争性,但更多地表现为互补性,而且这种互补性在扩大,因而中国与东盟的合作空间非常广阔。数据表明,中国与东盟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双边贸易年均增长20%,预计到2005年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将达到630亿美元。优势之三:交相辉映的文化交流。中国同东盟国家早在汉代就开始了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东盟国家不仅是海外华人最早移居的地区,并且是海外华人数量最多的地区。中国传统文化同东盟国家文化相互影响、渗透,交相辉映的文化交流成为了中国与东盟高效率合作的“剂”。优势之四:日益改善的政治关系。维护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中国与东盟的共同利益和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国建立起了正常的外交关系。对于南沙问题这一影响中国和东盟关系的最大障碍,中国在坚持立场基础上,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赢得了东盟的信任。现在,中国已同东盟确立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双方高层间往来频繁,政治关系不断深化、巩固,为双方的经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由此可见,中国参与东亚经济合作,应在“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10+1”模式三条路径中,重点发展与东盟的“10+1”模式。当前,中国与东盟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时机逐渐成熟,发展前景看好,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了中国的战略选择。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已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培育中国成为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力量,有利于推动中日韩经济合作,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培育中国成为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力量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经验看,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需要一支能发挥主导作用的核心力量。欧盟的核心力量是法国和德国,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力量是美国。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缓慢与缺乏这样的核心力量有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在经济方面将使中国对东盟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显著增加,投资与金融活动更加便利,由此可带动中国国内经济增长;在政治方面将使中国更有条件解决同周边国家的政治争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的不断增强,中国成为亚洲经济最主要推动力量的条件将趋于成熟,并进而使中国实现由东亚一体化潜在核心力量向现实核心力量的转变。

有利于推动中国与日本及韩国的经济合作

东亚经济包含东北亚经济和东南亚经济两大部份,其中以中日韩经济为基础的东北亚经济实力相比以东盟为基础的东南亚经济具有绝对优势。东北亚经济中,日本经济最为强大,韩国经济实力不容忽视,因此东亚经济一体化绝对不能缺少日韩二国。在东北亚经济一体化障碍较多的情况下,率先建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形成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1408万平方公里土地、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3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这对日本和韩国经济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辐射和渗透作用,使其加快与中国及东盟的经济融合,有效推动中国与日本及韩国的经济合作。

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利于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中国赢得周边国家的信任与支持,减少经济发展中的摩擦和阻力;有利于中国经济制度安排日益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并在贸易、投资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应对能力。总之,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和我国的经济全球化战略相辅相成的,它不仅使中国能从容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更为中国积极利用经济全球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参考资料:

1.蔡鹏鸿,次区域经济合作与东亚国际格局的变动[J],世界经济研究,2003,(3),第26-30页

2.周中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及其影响[J],学术论坛,2002,(6),76-79页

3.(英)弗兰克-于尔根・里希特、马家敏,亚洲的重生[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