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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网络经济的垄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网络经济的垄断

篇1

网络经济的表现多种多样,参差不齐。最突出的可以表现为我们所熟悉的信息经济,信息技术的成熟使经济建立在知识之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把观念、信息和技术手段等归入产品的组成部分时,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内容就显著增长了。而数字经济是信息在网络经济中传输的重要表现形式。换言之,在网络经济中,信息处于数字这样的形式之中。网络经济也可以表现为虚拟经济。它是运用网络才存在的非实体形式的经济表现方式。相对于市场交易,网络经济有其自身的优势,如交易费用低、网络外部空间大、替代性强等。网络经济正是由于互联网成为虚拟经济的载体而形成的新经济体制结构。网络经济还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它利用庞大的网络将世界各地的生产者跟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生产者通过在网上搜集信息,捕捉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新颖的、能够满足消费者切身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来维持生存。网络信息不仅可以将有相同需求的消费者汇聚起来,也可以通过过滤信息将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工以提高效率,进行大规模生产,“术业有专攻”使生产过程更加专业化。互联网构筑的巨大网络还可以通过简化商品流通环节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地将自身有用的信息传递到有需求的客户手中,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这样,竞争力度的增加必然促进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从而迫使其进行技术革新。在网络经济中,技术的推陈出新很迅猛,旧产品不断被淘汰,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更新,这有利于企业潜力的挖掘。企业要想生存,就需要不断提高其核心技术竞争力。另外,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好处,推陈出新的加速必然导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下降,以及品质的提高。虽说网络经济带来了很多好处和机遇,但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挑战。市场无效率就是网络经济中存在的一种情况。同样,网络经济也像传统的市场经济那样有垄断现象的发生。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日益浮现,我国也针对此现象做出一系列应对反垄断的政策,然而,网络经济的到来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垄断因素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那些,新的垄断因素有其自身的特征和成因,这使得我们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不能再以传统的眼光看问题,而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垄断特征

1.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形成与先天竞争优势的产生密切相关。一个行业的市场先入者,往往主导着本行业,拥有主动权,并且具有更多技术优势,行业标准一般由这些主体来制定,自然而然,它们也将从中获取更多的机会和利润。而后者只能被动跟随游戏,强者自然更强,弱者只能维持生存。因此,网络经济环境下,技术显然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对企业来说,谁先掌握主导行业的先进技术,谁就可能成为全行业最大的赢家。2.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网络获取的垄断地位呈现暂时性。在传统的经济模式里面,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一般拥有庞大的规模,掌握着一些核心技术,小企业想要通过扩展规模与大企业相制衡是很困难的,这就形成了几家独大甚至是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然而在网络经济中,边际利润对于新进入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它们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并且能够开发出新产品,就会通过互联网迅速蔓延,跟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展开激烈战争,当其获取到足够的市场份额时就会威胁到处于垄断地位的在位者,因此,垄断在位者就有可能失去固有的市场份额。3.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更注重产品性价比的提高。如上文所述,我们说,在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下,企业通常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前提以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大的市场优势,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但是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获取垄断地位后则多数选择了相反的做法,即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从而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这其中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环境所带来的垄断地位并不稳定,每天都有大量的新企业想要取而代之,给企业带来了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产品开发的成本降低,企业就更容易扩大规模,进而获取更大利润。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好,必须善于发现机遇,只有抢占先机,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但这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市场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也是巩固自己地位的不二选择。

二、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想要形成持久的垄断,就要以技术创新作为其竞争优势。传统的用扩大规模来获取竞争地位的方式已经不足以适应互联网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现如今,新的企业一般会把眼光放在思想和技术上,把这些观念和技术转化成新产品来获取边际利润,进一步占领并扩大市场,最终达到获得垄断利润的目的。垄断地位的暂时性使得不管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不敢松懈,技术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容量和市场利润不断涌现,不创新就会被淘汰。通常,在技术创新频率较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越是集中在少数企业甚至个别企业上,就越容易在市场上形成垄断。首先,网络技术本身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虚拟环境和平台,加速了技术创新的一系列进程。信息网络化创造和激发了更大的信息消费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一项新点子能否作为产品进入市场,能否转化为生产力,都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创新能力。一个企业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才能如虎添翼,得到更大的竞争优势。其次,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在传统的市场结构中,企业总是显得高高在上,跟客户之间的距离很远,往往需要通过中介来传递信息进行交流。而网络经济则克服了这一缺点,网络信息的庞大拉近了企业与客户的距离,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近距离地与客户进行沟通。除此之外,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一些基础的运作手段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如远程管理、在线管理、移动办公等,还有一些诸如电子单据、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的创新,都使得信息流通更快,办公效率更高,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所造成的成本浪费。最后,在网络经济中,出现的另一个创新角度便是推送模式。传统的技术创新一般都把重心放在产品的研发方面。而现在,推广途径的创新也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在被开发出来后就依赖于如何推广。我们常听一个名词,即“概念产品”,其实也就是虚拟产品,在产品没有被实际生产出来之前,还只是一个概念的时候就可以推送出来让消费者先了解它的各方面性能,提出意见,从而做出有利于市场需求的变动。这就是网络经济中企业技术创新的途径。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掀起了一场创新风暴。在网络经济中,网络的不断发展对技术创新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积极迎接挑战,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善于利用网络促进技术创新增添活力,这样才能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李寒梅.新经济时代市场垄断经济浅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9):24.

[2]倪清燃.网络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J].经济师,2008(2):253-254.

[3]朱俊豪.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的影响[J].中学教学参考,2010(4):118.

篇2

[中图分类号] F0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2-0139-02

[作者简介] 刘嘉俊,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计算机应用。

(江西 南昌 330038)

20世纪90年代,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市场结构又呈现出新的特征,传统经济理论的基本假定和前提条件都受到了实践的冲击。传统的经济模式推崇竞争,反对垄断,强调任何市场势力都是对市场效率的偏离。从经济学发展主线可以看出,从过分推崇竞争到逐渐认识垄断,是经济理论逐渐现实化的一种表现。从市场结构的演变看,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是市场结构长期演化的结果,也是市场结构效率提高的内在要求。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基于对垄断效应的再认识,笔者认为我国产业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以垄断为主体的市场结构。

一、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效应分析

垄断一直是产业组织学研究的重要领域,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无论在成因、特征还是效应方面都明显区别于传统经济下的垄断。因此,剖析网络经济下的垄断不仅有助于认识网络经济的本质,而且有助于理解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的运行规则和市场结构。

(一)网络经济中形成了“赢者通吃”特有的垄断形式。拥有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由于正反馈机制的调节作用,占有“赢者通吃”的市场,而劣势企业很快失去市场份额。这种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技术竞争效果,增强了网络经济中企业的市场垄断效应。在传统产业里,传统产品可以由不同层面的技术来生产,从而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而对于信息产品来说,更先进的技术总能以更低的价格很快占领市场,落后技术很快被淘汰。信息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决定谁掌握了为市场所接受的先进技术,谁就占据了市场垄断地位。再者,信息产品标准化的要求只能容忍一种技术的存在。这就更有利于先期进入或占有技术优势的强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他后来进入者的竞争难度,从而强化了“赢者通吃”的垄断优势。

(二)网络经济的系统性和互补性,强化了网络经济的外部性。在网络经济中,存在着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特卡夫法则,即使用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用户人数越多,消费者从中得到的价值越大。按照此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这说明网络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呈指数增长。网络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规模,更取决于网络用户,这就形成了网络的外部性特征。在网络外部性作用下,信息产品一旦拥有了足够大的顾客基础,市场就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当然,在未达到消费者的临界容量之前,产品定价往往高于边际成本。这种需求方的规模经济不同于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成本下降意义上的规模经济,它具有通过大量的消费和使用才能构成规模化的特征,有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规模经济。

(三)网络经济的边际成本递减与边际收益递增强化了规模经济性。传统经济是由物质变量决定的,由于物质禀赋是稀缺的,并具有不可重复使用的性质,所以成本约束使规模经济的有效范围受到限制,即合理的经济规模是有限的,超过这一限度,成本约束就会使得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的递减出现停滞。在网络经济下,企业生产的主要是信息技术产品,这类产品普遍具有共享性、外溢性、扩散性的特征,这就使得信息技术存在特殊的成本结构。它们大多数在前期研究中需要大量的开发投人,意味着生产第一件产品的成本非常高昂,而再生产成本即复制成本很低。且信息产品不存在资源稀缺性的约束,这就使得信息产品的平均成本递减,甚至趋于零。规模经济的区间趋向于无穷大,从而使其边际收益处于递增区域。

(四)网络经济下的垄断结构更有利于技术创新。网络经济下,企业用不断创新追求一定时期的经营垄断。企业把新思想、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去占领和扩大市场,最终达到攫取垄断利润的目的。但继起的创新又使持久的垄断永不可能出现。创新对垄断的这种正反作用,使得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不断出现。所以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即使处于垄断地位,也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创造性地毁灭自己,否则就会遭到被别人创造性毁灭的命运。一般说来,在技术创新频率较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越是集中在少数企业甚至个别企业身上,就越形成垄断,少数企业或个别企业就越容易长期占据垄断地位。反之,技术创新越呈发散型,处于垄断地位上的企业更换频率就越快。垄断与竞争在网络经济中的结合,就形成了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市场结构。

(五)垄断结构更易实现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根据经济学理论,只要企业运营形成固定成本或沉淀成本,生产活动就具备“不可任意分割”和“附加利益效应”等特征,生产要素在合理匹配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协同作用,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决定着企业生产的“最佳规模”范围,固定成本越大,企业规模经济范围越广。夏基和鲍摩尔等提出的成本函数的部分可加性概念使超出仅用规模经济理论所能够解释的厂商规模得到了更加合理的解释,为不完全竞争均衡市场的效率增进功能提供了扩展的理论诠释。因此,真实经济世界中的行业集中度提高是规模经济规律和成本函数的部分可加性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体现,绩效决定着市场结构,而不是相反。网络经济的主要资源是信息,信息产业的特点是早期投人即固定成本或沉淀成本巨大,而信息制造、使用和销售具有可重复性,信息的复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且能重复销售和重复使用,也就是说信息产品的平均成本递减,且规模经济的区间不受物质元素的限制趋向于无穷大,这就使得网络经济下,垄断市场更易实现规模经济。同时信息技术之间的相容性,在同一种技术平台上,可以开发数种信息产品,这就使得网络经济下更易实现范围经济。

(六)垄断市场结构可以避免社会福利损失。传统产业组织认为,任何垄断市场结构,都将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其评判标准是“剩余”,包括“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化。依据威廉姆森的模型,垄断一方面会带来经济效益,由于存在规模经济,企业通过兼并等行为会造成边际成本下降,这种成本节省应带来效率的增长,对消费者有利,而垄断的代价是企业垄断力量的增强,对消费者不利。垄断的总效应就是这两种方向相反的效果的总和,是否对消费者有利要视情况而定。在网络经济时代,市场竞争已不主要表现在价格竞争,所以价格垄断对市场的影响已不重要了。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是需求创造,它受制于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只有不断创造出适合市场需求导向的新产品,才能刺激消费者的潜在消费欲望,增加需求量。而这种创造,需要的是敏锐的洞察力,不断的创新力,只有适应市场需求,才能形成经济垄断力量。这种经济垄断是凭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形成的,是在满足消费者潜在欲望即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的,它本身意味着市场的高效率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这种垄断不仅没有造成消费者利益的损失,反而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如前所述,在网络经济时代,价格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价值判断,价格持续走低是一个必然趋势。经济权利已经逐渐由生产者转向了消费者,垄断企业必须实施“客户导向”战略,在质量、品牌、服务等方面迎合客户的需求。总之,客户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消费者的确立,垄断完全有可能降低总福利损失而加大规模经济的优势,从而减少传统意义上垄断的弊病。

二、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效应对调整产业组织政策的启示

总体来说,在经济网络化时代,垄断具备了不同于传统经济时代的一系列新的特征,垄断推动而不是阻碍技术进步,促进而不是排斥竞争,提高而不是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垄断结构并不必然导致垄断行为。所以,当前,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垄断。对垄断的认识应回到特纳的观点:“实际上,就起源和运动来讲,垄断与竞争一样,原来就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二者如同哲学上所讲的静止和运动的关系,垄断只是绝对运动的竞争中的一个个相对静止点,不含垄断因素的竞争和不带竞争因素的垄断从来就是不存在的。”市场结构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动态变化的过程,竞争的作用必然导致市场结构转向垄断。

在正确认识的前提下,就必须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适时调整我国的产业组织政策。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首先是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在网络经济时代,只有大型企业集团才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垄断过度,而是集中度过低,规模过小的问题。我国产业组织政策应侧重于支持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鼓励企业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的垄断性竞争。其次,在网络经济时代要注重企业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协调。一方面,为了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国企业应苦练内功,积极参与国际范围的竞争;另一方面,更应该注重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必须积极切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广泛的产业分工协作。

参考文献:

[1]苗小玲.对网络经济下垄断的解析[J].经济师,2002,(10).

篇3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83-02

360与腾讯之间的大战自2010年开战至今,现已经打到了最高院。在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案件的焦点问题即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在反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办案与执法的第一步。因为,必须要弄清楚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到一定的支配地位,而支配地位的确定的首要条件就是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界定的范围。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的首要问题又是相关产品市场的确定。在传统经济中,我们可以用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但是,在网络经济的条件下,用传统的理论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存在很多不合适宜的地方。

一、网络经济

网络经济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下的产物,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传统经济的市场结构比较简单,只存在简单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并且买卖双方是在买方支付了相当对价的前提下,卖方让渡产品的价值。但是,网络经济是知识经济,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的高科技经济。在网络经济中,既有实体的商品也有虚拟的商品,比如游戏点卡、电子图书、杀毒软件序列卡等。同时,网络经济又有着与实体经济不同的特点。比如说用户锁定性、高渗透性、边际效益递增性、边际成本递减性等传统经济所不具备的特征。然而,也恰恰是这些特征让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在网络经济中界定相关市场面临困境。所以,我们可以将网络经济定义为是一种建立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它不仅包括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也包括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和适用了高新技术的传统产业和经济部门。网络经济并不是独立于传统经济的,而是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之上,因高新网络技术的发展运用升级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二、网络经济中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理论在市场界定中面临的困境

首先,来看中国《相关市场界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于相关市场的定义,指明相关市场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经营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商品的特性、用途、价格、与商品之间的替代性等。即与商品之间具有紧密的替代性是最基础的考虑因素。但是,这些的界定考虑因素是建立在传统的单边市场的基础之上,并不完全适用网络经济。

1.功能替代性标准的困境。在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之下,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的功能也越来越千变万化。可能很多产品组合才能够实现一个功能,也有可能一个产品可能同时具备很多功能。不同产品之间的功能可能会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对于这样的产品,无异于是模糊了产品的功能区分界限。同时,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技术的创新使得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变强,可能之前看来完全不具有替代性的产品之间后来在技术的发展下,二者之间的可替代性变得越来越强。这为判定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网络经济的效益下,用户会出现一定的锁定效益。即当一个新的产品出现,其在性能和价格上比网络用户现在所使用的产品更优,但是如果用户的转换成本要大于其转换后所获得的的利益。即使用户知道这样一个更优的产品的存在,用户也不会选择更优的产品。

2.价格判定标准的困境。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网络平台商普遍采用对网络用户免费的营销模式来获取较大规模的网络用户,而又基于其本身所获取得用户规模效应来吸引企业和广告商的方式来获取利润。在这样的一个双边或者可以说是多变市场的条件下,价格如何确定,竞争者又如何确定。网络企业面临的竞争并不仅仅只来自一方,而是可能是处于一边市场的企业或者是双面市场的企业,其所面临的竞争是很复杂的。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竞争环境中,而又对网络用户免费的条件之下,价格到底应如何确定?以哪一方为标准?还是综合考虑各方之后来一个折合标准?确定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这一个个问题无不给网络经济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带来了难题,确定的价格不科学,必然会带来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范围过宽或者过窄。

3.供给替代性标准的困境。中国《指南》中将供给替代也作为相关市场界定时应当参考的因素,供给替代主要考虑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投入、要承担的风险、进入市场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网络技术诞生中的产品并不像实体经济中诞生实物产品那样需要很多人力和物力和财力,它可能是灵光一现的产物,虽然耗费了人力和一定的物力和财力,但是不会像实物产品那样。而且生产实物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网络技术诞生的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可能就是发明产品之初需要耗费较大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其后可以通过不断复制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产品。但是,实物产品却不是这样,要想获得更多的实物产品,只有不断地投入成本才可。

4.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以下简称SSNIP测试法)的困境。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理念是“寻求假定垄断者能有利可图地实施涨价行为的最小产品群”。①假定垄断者测试是一种思想上的模拟实验,在实验的每个阶段都将那些最接近的替代品纳入到相关市场中来,直到最终形成一个产品组合。SSNIP测试法使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选取一个基准价格,其后在进行在其假设的候选市场范围内对产品进行5%~10%的涨价,看消费者是否在销售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转向了其他产品。之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数据分析看经营者是否有利可图。不断地重复进行测试,从而选取一个最优市场。但是,该方法在网络经济周边,首先要面临的难题就是基准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先且不说网络企业的很多产品对用户来说都是免费的问题,网络经济中的市场是双边市场或者可以说是多边市场。双边市场或者多边市场的条件下,基准价格应该以哪一边的市场为准是个难题。其次,再说免费的问题,网络产品很多对于网络用户来说都是免费的。当在其他的同类产品都是免费的情况下,对某一原本也是免费的产品突然开始收费,即使收取的费用很低。但是,其他的产品都是免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网络用户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更何况该产品小幅度的涨价是持续的。这样,测试出来的结果是否科学、可信是值得怀疑的。再者,涨价幅度的确定问题。因为涨价的幅度是可以在5%~10%的范围内选取的,那到底什么样的产品应该选一个什么样的幅度,这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的。这样主观选择的结果是否会导致测试的结果会被主观地放大或者缩小。最后,用SSNIP测试法需要在获得大量经济数据的基础上,然后进行经济学的分析。这对于法院来说,存在两个困难。首先,这个需要获得的大量数据在获取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司法成本过大;在对数据的获取过程中也会存在难度,因为每一次的测算都需要获取产品的成本数据,而网络经济中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这个数据的获取存在困难。但是,成本数据的获取和测算又会直接影响到结果的测算。其次,即使法院获取了这样的大量数据,但是接下来的建模和测算也是个非常浩大甚至是难以完成的工程。在目前中国的司法状况下,SSNIP测试法的实际操作是存在很大困难的。

三、对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理论改进的建议

1.借鉴国外,在使用SSNIP测试法的同时也引入新的容易操作的方法来改进改测试法所存在的不足。比如说共同分析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等。SSNIP测试法只是众多测试法中的一种,并不是唯一。在反垄断的实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的相关产品市场存在很多的不同差异。对于这种存在差异的不同相关市场,如果我们采取只通用的SSNIP测试法可能是不科学的,也不一定能够测试得到合适的相关产品市场的范围,更何况是在网络经济这样一个多变和多样的经济环境下。因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显得尤为的重要。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特点来确定其相关产品市场界定可以适用的最优测试方法,这样测试的相关产品市场范围也是最优的。

2.考虑双边或者多边市场的特点,以及平台企业的盈利模式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在网络经济的环境下,平台企业之战可能更多的是网络用户的争夺之战。谁拥有的网络用户的资源越多,谁就是网络经济竞争中的赢家。为此,平台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网络用户会选择对用户免费的营销策略。而对于广告商和其他企业,则进行收费。这时,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应以利润来源为准。

网络经济反垄断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是一切反垄断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要结合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平台企业的特点,并引入一些新的界定方法来更准确地界定相关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 蒋岩波.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基于双边市场条件[J].法学家,2012,(6).

[2] 余东华.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的SSNIP方法研究――局限性及其改进[J].经济评论,2010,(2):130.

篇4

微软把IE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是微软垄断案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微软垄断案的控方认为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因此把微软的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不可分开的销售行为指控为“捆绑销售”。微软则辩解说,包含测览器的操作系统是操作系统内容在网络时代必然扩充的结果,IE已成为Windows的一部分,包含IE的Windows是包含Internet技术的操作系统,任何把IE从Windows中去掉的行为都会破坏Windows的整体性和功能。但杰克逊法官裁定,网络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微软的行为是“捆绑销售”。

篇5

2000年纳斯达克指数暴跌,是在承继前期更大幅度上涨后的适度回调,因为前期的暴涨,有着诸多历史因素的促成条件:

(1)90年代美国经济稳定、持续的较高速增长,尤其是新经济———网络经济的更好表现,使人们对其今后中长期的发展速度仍然抱有较高的预期,按照中长期投资收益等同国债等收益的折现计算,目前的股价自然就定位很高。而实际上经过90年代的推广和普及,网络经济已经实现了原始创业期从无到有的飞速发展的扩张和积累,开始进入竞争更加激烈的稳定发展时期,因此增长速度将大大下降,虽然还远远高于传统经济,但按中长期的收益折现计算,其股价自然应当大打折扣,这是对人们预期偏差的合理修正。

(2)理论指导的失误。在网络经济超常规发展的同时,人们纷纷创立各式各样的新的速成理论,以求对其作出更直接和更表象的解释。例如麦特卡尔夫定律,其认为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由此引申出两个结论:一是目前不求盈利,只求市场占有率,只求扩张眼球经济————即人们注意力的规模,而收益将更多的来自于未来的市场;二是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即只有市场占有率达到第一的企业,才能够生存,而市场占有率达到第二及以下的企业,将由于生存空间太小而必然消亡,这同时将使得市场占有率达到第一的企业进而获得持久的和巨额的垄断性利润。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出现了两种状况,一方面是风险投资不计目前收益的大把烧钱,另一方面是有可能成为第一的网络企业的股价大幅飙升。因此在网络理论的权威逐渐受到质疑和挑战的情况下,企业的股价必然出现相应的大幅下挫。

(3)世界众多地区此起彼伏的经济金融危机,使大量本国和外国的资金流回或流向美国,从而为美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股市的火爆提供了充裕的资金基础。

新时期发展网络经济的两点反思

一、网络经济的投资理念。网络经济的许多投资理念,存在着问题。例如前述麦特卡尔夫定律,认为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这产生了鼓励人们为了未来虚幻的市场利润而大把烧钱的倾向。我们可以对此提出疑问:(1)不同的节点之间是否有份量或权重的区别;(2)同一节点在不同的时期是否有份量或权重的区别;(3)是否存在其它的关系或变量,或者说其价值与实际的货币之间如何进行换算或衡量等。因为它将影响或决定实际的投资行为。再比如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理论。从传统经济产业格局的角度上看,虽然有政府的完全垄断、少数企业的寡头垄断,但总体上市场的竞争还是比较充分的,而且要素在自由竞争的流动中获得了相对平均的权益。即使是寡头垄断,它也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也有上下游的产业联系,也存在着其它的产业或产品领域。同时,寡头垄断的生存,也有赖于社会整体对其的有效需求。因此我们很难设想,在网络经济中,只有第一才能生存,而其它的企业或个人都将因为失去市场而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等。

篇6

政府反垄断的目标在于保护市场竞争,因为竞争对经济增长和维护消费者利益都是有利的。政府进行管制要适时、适度,退出管制要平稳、坚决。实施管制时要首先对市场失灵的现象要有明确的认识。在管制中,要采取积极的方法逐步使垄断市场转变为竞争市场。也即.要通过管制来促进竞争并最终解除管制(潘绅姝,2011)。对网络经济进行有效、适当的政府规制,将会发挥网络经济的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福利,许多规制政策及方法仍需要不断创造和改进。石俊华(2007)指出政府规制政策的制定是以网络经济这一新形态的特征和规律为基础的,规制的实施要以协调好、保护好知识产权以及大型跨国企业利用为前提,其目的不仅是保护市场有序竞争,也是为了完善企业创新机制,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全球范围内的垄断性竞争。周颖(2OLO)指出面对网络经济下垄断的新特征,相应的规制政策也应及时调整,注重限制厂商的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要建立新的垄断衡量指标体系。l王庆功(2009)强调信息产业的垄断市场结构以及垄断行为都会对绩效产生影响,而政府在对结构和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网络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产业中的垄断的具体特征及其影响。充分分析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的同时,促进市场经济效率的提高,利用技术创新的有利因素提高消费者福利,实现良好的市场绩效水平。

2网络经济下的垄断

2.1网络经济下的垄断现状分析

2.1.1对垄断的认识

在法律意义上,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公共利益或法律,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协同行为,或者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正当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垄断具有以下特征:垄断行为的主体为特定经济领域中的少数经营者;垄断的目的在于限制竞争并获取垄断高额利润;在客观上.垄断行为表现为经营者单独或以联合、合谋方式独占市场,滥用经济优势,获取垄断利润;垄断行为具有违法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能使竞争者平等竞争,阻碍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2.1.2网络经济下垄断现状

在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发源地一美国,互联网的发展无疑是最为迅速最为完备的,即使是这样,在互联网产业中垄断的现象也避元可避的出现了:其国内主要的网络产业都被一家或几家具有优势的公司或寡头所垄断。Facebook垄断社交网络;微软在Pc操作系统领域占有绝对优势;苹果主导在线内容;亚马逊统治零售市场等。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之时,中国的网络产业还处在不断地自我发展阶段,远远谈不上成熟。但是,从2007年发展至今.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已经接近成熟,至少在一些极为重要的网络消费市场上,先期进入的企业已经将市场瓜分完毕,企业的垄断市场地位显露无遗。在搜索引擎市场,截至2013年11月,百度、360搜索、搜狗分别以61.18%、22.14%、12.01%的市场占有率占据前三。且360欧索连续上涨,在2013年一年中,市场份额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腾讯公司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总收人为135.476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l1.5%,比去年同期增长40.4%。目前,在即时通讯市场有QQ、微信、MSN、飞信及其他通讯产品.微信在中国用户数迅猛增长。于2013年第一季度末,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同比增长228.4%至1.944亿。2012年9月.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7亿。在C2C电子商务市场中.有淘宝、拍拍、易趣等品牌,目前淘宝占据移动购物市场份额79%。支付宝注册用户截至20l2年l2月突破8亿,日交易笔数峰值达到1.058亿笔。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有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等平台。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支付宝、拉卡拉和财付通分别占据的市场份额为64.4%、24.2%和4.1%。通过对市场份额的分析,百度、腾讯、淘宝和支付宝在网络经济这一产业中已经占据了垄断地位。而且,腾讯公司更是利用其垄断优势.通过QQ客户端捆绑搭售如QQ浏览器等产品,并且禁止装有360的用户登录QQ并限制其自有产品,如QQ管家等,严重侵害了用户选择权。百度更是利用其支配地位,推出竞价排名。但在同属免费产品的前提下,却对用户提供质量有差异的服务,如其对互动百科网站及网页进行了降权及屏蔽,而对自己经营的百度百科优先排名。网络的特殊性使得网络经济下的垄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它造成的后果不同于传统的产业.对网络垄断的规制也就自然的区别于对原有产业的规制,因而需要对网络经济下的垄断现象进行新的调查、分析、评价,以便找到更为合适的举措对网络经济下的垄断现象进行管制。

2.2网络经济下垄断的形成依据

从经济学来看,网络经济是具有网络经济效应等网络经济学特征的网络产业。其包括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互联网以及利用了网络技术的相关产业。而正是网络特殊性导致了垄断的形成。

2.2.1网络效应的存在

网络效应即经济学家所说的网络外部性,外部性包括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本文中所指的是正的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需求方规模经济的源泉,与传统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不同,在网络经济中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增,一利一产品对消费者的价值随着其他使用者数量增加而增加。对消费者群体而言,边际效用递增指的是随着消费者数量增加,潜在消费者购买产品获得的效用(满足感)将大于已购买者在购买该产品时获得的效用(满足感)。同时网络经济中供给方规模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同,网络经济中的产业具有高固定投入和低边际成本,一旦研制成功,复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产品生产越多,产品平均成本越低,获得利润越容易,生产规模可无限扩大,在网络经济中供给方规模经济可以在更大的市场上不断延伸。因此,网络外部性吸引更多用户加入该网络,并导致网络扩张中的正反馈效应,在正反馈作用下,信息产品市场迅速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急剧提高,市场垄断性迅速增强,形成独家垄断。

2.2.2市场进入壁垒的产生

产业组织认为,市场进入壁垒是导致垄断型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在信息产品市场,一种技术一旦在市场上形成标准,这种技术的优势便自然地构筑起后来者的市场进入壁垒。达不到一定的临界规58模厂商将被淘汰,因此.市场的临界规模水平便构成新厂商进入市场的壁垒。此外,锁定效应也导致进入壁垒的产生,对于一项技术而言,不同消费者的转换成本存在差异,而在不同的环境中转换成本是动态的,当转换成本高到不能转换供应商时,消费者就被锁定。从转换成本对消费者产生的锁定效应来看,市场进入壁垒是消费者在身不由己的选择中设定的。一旦大部分消费者被一个厂商锁定,这一厂商就有很大的市场势力并形成垄断。最后.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导致垄断的因素,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在网络经济下,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效应的结合使得企业即使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也能维护一定的市场垄断性。微软之所以能控制操作系统的绝大部分市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本国知识产权保护,进而在全世界各地的销售中获得垄断利润。

2.2.3信息产品独特性

网络经济下的产品时信息产品,以数字来编码传输信息导致垄断市场更易形成。对=f=物质产品来说,其消费具有排他性,一个人购买并消费后,该物质产品就不存在了,不能同时为多人所消费,而且,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会计学中往往会有折旧费的计算,物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总会有磨损甚至消失。相比而言,信息产品除非由于更新而被淘汰,否则就不会消失。信息产品可以同时为多个人占有使用,尤其是使用次数越多,点击率越高,其效用也就越高(边际效用递增)。信息产品具有永久性,能长期存在,这也是网络效应的基础,信息产品的长期性,非排他性使得网络经济下更容易形成垄断。此外,信息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产品,他们都遵循信息产品生产和经济规律,具有信息产品基本特征。信息产品的开发成本较高,但是一旦被开发出来,其复制成本很低,尤其对于软件产品,这也使得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这也是网络能快速发展的保障。

2.2.4技术竞争与行业标准的限定

在网络经济领域,技术竞争成为各企业主要的竞争形式。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信息产品成为主导产品,由于信息产品的特点、高度的技术竞争以及网络效用的综合作用,使得信息经济下出现了竞争与垄断被同向强化的趋势,市场越开放,竞争越激烈,技术创新速度越快.市场垄断程度越高;同样的,垄断性越高,市场竞争越激烈。由此形成了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此外,在网络经济下,信息产业技术不相容,而且信息产品存在标准化竞争,先进技术的拥有者成为产品标准化的制定者。信息技术市场的不相容行决定了谁掌握先进技术,谁就制定标准,占据垄断地位。企业技术优势或劣势会自行强化,出现累积效应,在正反馈的作用下,劣势企业失去市场,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则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进而占据并强化自己的垄断地位。

3对网络经济下垄断的规制

在腾讯和360纷争中,腾讯公司利用其即时通讯软件的用户规模推出类似360安全软件的QQ医生软件,企图在安全软件中也产生垄断。而360则直接针对QQ软件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导致腾讯与360不能兼容,用户必须在其中做出选择。在这场争斗中,一方是为巩固其垄断地位,一方是为其垄断地位,但在没有良好管制的前提下,恶性竞争则直接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适当合理的对网络经济进行规制是必须的。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垄断危害极大,但是在网络经济中,垄断,竞争与技术创新三者是互为激发、相互促进的,垄断促进了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增加了社会福利水平、实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此,传统经济下的规制政策并不能完全适用,要结合网络经济下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规制政策。

3.1明确规制对象

垄断包括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两个方面,在网络经济下,判断企业垄断程度的主要依据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垄断结构是指某一市场中的企业数量较少,企业规模特别大,或者说少数企业在投入或产出中占据了整个市场的绝大部分比重的市场结构。网络经济下由于规模经济、网络外部性及锁定效应等因素导致了垄断结构的形成。如果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的产品开发设计、对产品的定价措施、销售产品的渠道安排、对产品的促销业务及该企业的横向、纵向或者混合的扩张等行为是针对交易对方的,其目的在于限制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为交易对方制定不利的交易条件或者索取高额价格,那么此种行为即是垄断行为。如果过分限制垄断市场结构也就意味着对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技术创新和组织经验的抑制,整个经济也就失去了增长的源泉,因此政府应该对垄断结构放松规制。而垄断行为则是滥用市场势力以谋求高额垄断利润的活动,此外,网络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及企业规模向小型化方向发展,使垄断不一定和大规模相连,垄断产品的价格也不是传统垄断下的高价。判断企业垄断程度在于是否滥用垄断地位,排斥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制对象应该是垄断的市场行为而非市场结构。

3.2调整规制目标

传统经济下,政府规制目标在于限制垄断地位、保护竞争者利益。在网络经济下,信息产品虽然存在一定的垄断现象,但处于垄断地位的某些厂商向市场以及消费者提供的却是性价比较高的产品。而一味的打破垄断的做法极有可能在打击市场中的垄断企业积极性的同时,损害到消费者的福利,最终影响市场绩效水平。所以政府应转变以往的传统经济下的限制垄断地位,保护竞争者利益的规制日标,制定出在网络经济下的新的规制目标:有效限制市场垄断势力的形成,完善创新机制,提高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要认识到网络经济的垄断与传统经济的垄断存在差别,因而要转变对垄断的认识。在网络信息产业中,网络经济市场结构的主要形式是寡头垄断市场,它也是大部分垄断市场中的主要形式,而这一市场结构的形成则是由网络外部性、外部性所产生的正反馈效应以及网络信息产品所具有的特征所造成的。网络垄断规制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经过竞争形成的垄断地位并非是法律要规制的对象,网络垄断状态的产生拥有一定的必然性,互联网垄断与竞争并不是必然相悖的.甚至还会促进创新。但当厂商运用其市场实力以不合理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时,规制政策就应当加以限制.以维护市场价格和创新方面的自由竞争。

3.3建立新的指标体系

根据谢尔曼法,占80%的市场份额或者更多就达到了垄断。而在网络经济下,由于存在网络外部性和正反馈机制,企业不断追求生产规模的扩大来获取巨额利润。市场结构本身就带有垄断或寡头龙孤单的性质。因此,在网络经济下,仍用传统的观念,一旦一个企业在市场中占有了60%以上的份额,就对其进行抨击和坚决的反对,这是不可取的,在损害企业利益的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福利水平。企业销售量的多少、市场占有率的高低不能准确界定其垄断性质和程度,判断企业垄断程度大小应该根据企业垄断行为。而基于传统市场结构提出的衡量垄断的指标如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壁垒等的适用范围在网络经济下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根据网络经济形态下企业垄断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结合市场结构、企业政策、企业行为来建立新的指标,对滥用市场势力排挤对手、妨碍技术进步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

3.4完善法律法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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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络经济的特性以及产生垄断的原因

    从经济学来看,网络经济是具有网络经济效应等网络经济学特征的网络产业;从具体产业来看,网络经济主要包括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互联网(包括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如利用了网络技术的金融业等)。网络经济的特殊性也成为垄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产业的标准具有统一性

    整个网络是相互连通的,各个实体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这就要求不同的网络系统在使用时能够相互融通整合,也就是说不同的网络系统之间必须拥有共同的网络标准。否则就会造成网络操作的低效率以及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这就为先期进入的企业带来了优势,它可以将自己的标准设置为整个行业的标准,后进入的企业则不得不遵守它。这也就为先期进入企业的垄断地位打下基础。

    (二)网络最为显着的特点就是其具有外部性,这也是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最根本的区别

    网络是一个系统,它需要各个方面的联合融通,而且网络系统每增加一个用户,都会为某一“网络产品”的所有用户产生更多的价值,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便利,所以,外部性简单说来就是指,某产品的价值随着产品预期的销售数量或者说是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网络的外部性会引起各种现象:正馈效应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最终形成垄断;用户更倾向于认定一个已经拥有大量用户的产品,这是一种“选择优势”也称为“冒尖”,先期进入者的垄断地位也得到了加强;用户如要使用新产品不得不支付转移成本,用户并不愿意去支付这些成本,这就是锁定规律,很好的巩固了企业的垄断地位。这些众多的现象可以统称为网络经济效应,这也是导致网络垄断的重要原因。

    三、网络垄断的规制问题和应对措施

    网络垄断规制面临诸多特殊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网络规制的目标

    网络垄断规制的根本理念应是维护市场的经济制度秩序,经过竞争形成的垄断地位并不是法律所要规制的对象,网络产业的外部性以及标准的统一性就决定了网络垄断状态的产生拥有一定的必然性,互联网垄断与竞争并不是必然相悖的,甚至还会促进创新。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网络垄断者滥用其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才是最终的规制目的,它会损害竞争对手和用户的利益,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竞争,只有规制这种行为才能促进整个网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网络垄断的认定

    对网络垄断进行规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网络垄断作出认定,其中最为困难的就是对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网络是新兴的事物,它的兴起也不过近二三十年的事,它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处在不断更新换代的过程中,再加上判别网络垄断各方面要素的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反垄断法》也没有就此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网络垄断的认定过程一开始就显得十分的困难,因此进行判定必须要结合相关专业理论和具体案件情况。

    (三)制定详细明确的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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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模式下,传统经济中基于价格垄断的垄断模式不再适用,垄断的形成主要是基于技术竞争和技术创新。或许某些企业已经在市场当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力量,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即便企业暂时处于垄断地位,也仍有很大可能被取代,这导致垄断企业不能够依靠其垄断地位进行随意定价。除技术之外,网络经济形势下不存在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这就使得一些实力较弱的小公司只要能够掌握一定的核心技术就能够很快发展起来,甚至在某些领域能够拥有和大企业相对抗的实力。在这样的竞争压力下,垄断企业就必须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资力度,来维持自己在该领域中的垄断地位,通过不断升级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因此,网络经济下的垄断仍具有很强的竞争性,是一种竞争性的垄断。

(二)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提高了消费者福利。

传统经济模式下,垄断企业在市场当中具有绝对的实力,能够采取提价限产等方式来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而在网络经济模式下,垄断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网络效益,往往会加大生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重点,并根据最后一个边际消费者的保留价格来决定商品定价,这就意味着网络经济模式下,垄断企业失去了商品定价权。价格不再是各大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焦点,更多的企业选择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升级产品来占领市场。可见,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由于垄断企业扩大生产,降低价格,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三)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推动了技术创新。

网络经济模式下,信息、知识成为主导经济的重要资源,且该资源具有共享性和传播性,任何企业都不能够将其独占,企业只能暂时拥有某些资源,即垄断地位也是暂时的。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企业才能够不断获得垄断地位。一个新的技术创新,将使过去的创新变得过时,这种潜在的竞争威胁的存在使得在位厂商不得不致力于研发上。网络经济模式下,尽管生产同一类型产品的企业当中有一个或几个依靠领先的技术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市场不存在进入壁垒,使潜在进入者进入该领域成为可能,为了应对进入威胁,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更多的技术创新来巩固其垄断地位。

二、网络经济下的反垄断规制

反垄断法是国家干预经济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反垄断政策属于间接规制的范畴,主要应用于自然垄断行业。一般来说,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属于自然垄断。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是竞争性垄断,这种垄断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垄断,因此政府应针对性地对反垄断规制的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和修改。

(一)反垄断规制新目标: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福利。

网络经济下,技术型垄断企业能够通过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性能,提供高标准的产品给消费者来提高消费者福利。网络经济下政府反垄断规制的重点应该放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一味地限制垄断,保护竞争者。在此,就需要政府能够准确判断领域当中垄断企业市场地位的合理性。对于一些具有垄断势力的大型企业,只要其具有较高的效率和社会效应,且能够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来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政府就不应该进行限制。相反,如果一些企业依靠其在领域当中的垄断地位而限制其他企业的发展就应该对其进行反垄断限制,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反垄断规制新内容:

重点在规制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政府反垄断规制分为规制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两个方面。而网络经济下的政府反垄断规制则应当着重于规制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在网络经济中,企业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加大创新投资来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很有可能会形成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即企业在市场当中占有绝对的份额。此时,如果政府反垄断工作放在垄断结构方面,那么企业就会失去创新的积极性,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进而使得整个市场停滞不前。政府反垄断规制应该将重点放在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上面,例如垄断企业依靠自己的垄断地位打击其他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在网络经济下允许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来获得垄断地位,前提是要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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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风险

金融风险:网络经济在加强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网络经济的实时性、交互性特征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强正反馈效应,使得在新的条件下,各国金融业务和客户相互渗入和交叉,国与国之间的风险相关性加强,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上升;网上交易量可能出现瞬间剧增,加大了因交易环节中断而导致的支付、清算风险,并使补救成本加大,纠错余地缩小;电子货币的出现,因其流通速度加快,对基础货币的衡量和货币乘数都造成很大影响;电子货币的跨国界流动,使一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金融监管受到严重的挑战。

财政风险:财政风险的加剧,源于网络经济的全球化特征和信息的非对称性。企业在网上经营,一方面带来传统方式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经济是新生事物,税务部门还无法适应,来不及制定相应的对策,造成网络空间中的“税收盲区”,从而导致税款的流失。同时,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引起税收转移,企业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大量网上交易和贸易无纸化程度的提高,也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产业风险:由于强烈的不确定性和正反馈效应,使得与传统经济相比较,网络经济中的产业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对着更大的风险,有着更大的波折。加之,网络经济的快捷性特征,使得产品生命周期和企业生存周期大大缩短。近年产生的“网络泡沫”,使很多企业充分体会到,在网络经济中,生与死、快乐与痛苦,只不过相隔咫尺之遥。网络经济的不确定性,可以铱星公司的破产为例进行说明。1999年8月13日,作为卫星移动通讯业开拓者的美国铱星公司申请破产。该公司曾耗资50亿美元以12年时间用于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出了由66颗低地球轨道卫星组成的移动通讯网。该通讯网无疑具有技术上的先进性,但因用户远远不足盈利点而无法偿还巨债。

二、管理风险

这里的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制度。据北美地区的统计,73%的网络非法行为是公司内部人员所为,他们或者心怀不满,或者刚刚离职。由于网络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经济运行规律和一些基本法则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如果企业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相应调整自己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企业就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管理风险通常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企业没有真正实施已经建立的管理制度。由于组织对内部人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很难避免内部人员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如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泄密等。

三、制度风险

这里的制度,指的是宏观经济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统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基石。如果法律制度有所欠缺或“有法不依”,市场秩序就会紊乱,“制度风险”就会降临。由于网络经济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我们对网络经济的认识似有似无;由于国际协调还处于萌芽阶段,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政,这就使得当前的制度风险显得尤为突出。

在这方面,各国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并不完善。在国际上,由各国政府共同认定的法律和法规就更是寥若晨星了。

四、技术风险

主要包括网络硬件安全、网络运行安全、传递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网络服务器常常遭受到黑客的袭击,个别网络中的信息系统受到攻击后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网络软件常常被人篡改或破坏;网络中存储或传递的数据常常被未经授权者篡改、增删、复制或使用。更加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关键技术落后,很多国家的网络关键设备依靠国外进口,这就带来了一些无法预知的隐患。技术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itcomputereconomics2001年9月3日的调查披露,2001年截止目前为止,全球范围内电脑病毒感染带来的损失已达107亿美元。2000年和1999年,这个数据分别为171亿美元和121亿美元。该公司预计,2001年全年电脑病毒带来的损失可能为150亿美元。统计显示,变种数多达50种的爱虫病毒是目前为止价值最高的病毒,自2000年5月份出现以来已感染了4000万台电脑,造成损失78亿美元。此外,红色代码今年造成损失26亿美元。

五、信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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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打破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的各式经济垄断及所谓的行政垄断,创造一个竞争有序的环境,但是这部主要基于工业经济环境而制定的法律,能否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网络经济的运行,实现保护市场竞争,规范竞争秩序的目的,尚需对《反垄断法》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从科学的路径进行不断地完善。

1.《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存在偏差。反垄断法在中国被寄予了不合理的期望。从《反垄断法》首次见诸报端,媒体就将之哄抬为破除行政性垄断的“神兵利器”,一些学者和官员对此也津津乐道。《反垄断法》中也处处可以看到对这种期望的迁就,如对行政性垄断单设一章,明文规定对中小企业的偏向保护等。而《反垄断法》真正的宗旨应当是保护自由竞争,不是有意地保护某个竞争者或打击某个竞争者。行政垄断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破除决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与市场规律相违背的行政垄断并不会长期存在[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未来可能成为执法重点的仍将是私人垄断,所以私人垄断才应是《反垄断法》的核心,这是法律应具有的前瞻性的要求。《反垄断法》固然承担着一定的历史任务,但并不能因此就应当留下了朝令夕改的隐患。

2.《反垄断法》可操作性不是太强。中国《反垄断法》的起草中,缺乏经济学理论的指导和法律实务界的建议,反映在法律条文上,就是规则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豁免的规定不合理、强制兼并前通报、未规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没有效率抗辩等等。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历史表明,竞争法设计的基础就是垄断经济学,经济学论证了反垄断的必要性和法律赋予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必要性。如果脱离经济学的支持,竞争法就成了无本之木,科学性失去了根据,很容易在各种利益的左右下成为政府任意干预经济的工具。而法律实务界提出的建议对中国立法尤其重要。中国以往很多法律,在起草和出台时宣称广泛吸取了各方经验,但一旦付诸实践,就暴露了难以操作的问题,然后只好借助于已被认为有“越权”之嫌的司法解释。有时候法律前脚才出台,法务界后脚已经在催促司法解释跟上了。这说明中国立法技术尚待提高,也反映了中国立法与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轨。为了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听取实务界的意见。

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形成机理、特征及其绩效与工业经济条件下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些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这些变化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于2007年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是产生于工业经济环境的,它能否有效地规范网络信息产品市场上的垄断行为,既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第一,在政府反垄断目标上,应注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技术创新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在网络信息产业领域,网络外部性及所产生的正反馈效应和网络信息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是网络经济市场结构的主要形式。一般而言,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某种垄断力量会对竞争对手造成巨大的压力。如果这种市场控制能力没有窒息该领域的竞争,和因此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如果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没有滥用其优势地位,透过串谋、胁迫和掠夺定价方式排斥竞争以致损害消费者利益,那么反垄断法就不应对其进行惩罚。如果政府反垄断的目标仅仅立足于一味地打破企业垄断地位,有可能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因此,政府反垄断的目标应从主要限制垄断地位、保护竞争者利益转为维护市场竞争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消费者利益。从美国近年来的反垄断实践看,其反垄断政策目标已基本实现这一转变。就中国而言,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应该在反垄断目标上注意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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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F830.59    The Factor of Increasing Return and Its Compact on Competition in Internet Economy YAO Zuo-wen

    (Business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 Hefei 230036)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actor of increasing return in internet economy ,I expound the   

    main reasons for causing decreasing marginal cost by these factors and the influence on competitive 

    strategies with respect to different levels of internet.

    Keywords: Internet economy; Decreasing marginal cost; Competition

    近年来,随着IT业的蓬勃发展,Internet的快速普及及其商业化,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网络经济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为此,许多学者从不同层次上分析了它的内涵及其对传统经济的影响。尤其是网络经济中的收益递增现象,认为网络经济就是收益递增经济,它的法则是"赢者通吃",是"注意力"经济。美国的《经济学家》杂志评论到:"(网络经济)超越了传统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原则--收益递减规律。""但是电脑软件的生产看来并未遵守这个(收益递减)规则。因为一个程序一旦编写成功,它几乎不需花费生产成本和营销成本"[1] 。根据市场经济学的原理,收益递增将会促成垄断的形成。有些文章认为,这将对西方主流经济学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1][2] 。对此,笔者认为应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

    探讨网络经济中的收益递增现象,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网络经济。在众多学者的定义中,我国学者乌家培的解释最具代表性,他认为"网络经济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经济活动" "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Internet Economy)"[3] 。所以,网络经济是基于现代信息网络的一切经济活动。它应该包括互联网的基础层、应用层、服务层、商务层(为了分析的方便,下文中对网络经济的分层会有所不同)。那么,同传统经济相比,网络经济到底有些什么不同呢?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目前大家讨论得最多的一些现象。

一,网络经济中的收益递增因素的分析

1, 网络经济中的三个著名定律

1) 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

该法则认为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增殖"以指数关系不断变大。表1为互联网主机和域名的发展速度,从一个侧面给这个法则加了注解。

表1 互联网主机和域名的发展速度 [4] 单位:1 000个

2) 摩尔定律(Moore's Law)

摩尔定律说的是计算机硅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翻,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该定律30多年来一直运行良好,反映了这位英特尔公司前总裁的敏锐洞察力。图1说明从1991年至1997年,微处理器每秒百万指令(MIPS)计算能力的成本从230美元降到3.42美元。

(纵轴为每秒百万指令单价)

图1    6 年内微处理器的价格的下跌 [4]

3) 达维多定律(Davidow's Law)

达维多定律认为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所以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并不总是性能最好、速度最快的,但它几乎总是新一代产品的首家推出者。同样,微软公司的MS-DOS和Windows也并不是当时最好的微机操作系统,但它通过和IBM结成战略联盟,并不断推出新产品,终于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无人能与之抗衡。实际上达维多定律体现的是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

    以上是目前各种关于网络经济的评论中公认的三大定律,并被认为是造成收益递增的主要因素。其实,这三大定律的背后有着更重要的原因。只有把这些背后的原因及其适用范围搞清楚了,才能明了它们在网络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例如梅特卡夫法则是基于每一个新上网的用户都因为别人的联网而获得了更多的信息交流机会。对于梅特卡夫法则,虽然有些学者有不同意见(如姜奇平认为这个法则忽视了信息处理水平的影响)[5],但它至少指出了网络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和正反馈性:联网的用户越多,网络的价值越大,联网的需求也就越大。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梅特卡夫法则并没有说明供给方面的收益递增,而是指出了从总体上看消费方面存在效用递增--需求创造了新的需求。对于摩尔定律,它的背后实际上是学习曲线(Learning Curve)。学习曲线说明了随着产出的增加,厂商不断改进它的生产,结果单一产品的成本不断下降。学习曲线最初是在飞机制造业中发现的,现在主要被认为在IT的硬件业中发挥巨大作用。这的确是关于收益递增的真正原因,因为它显示了一条下降的边际成本曲线。达维多定律说明网络经济中的主流化(Mainstreaming)现象。由于消费者对于一些网络产品的使用产生习惯性,他们的消费行为显示出巨大的粘性。这些消费者很难再转而使用其他的相似产品。应该说达维多定律也没有说明收益递增,同梅特卡夫法则一样,它仍然描述的是产品特性对消费行为的影响。而且,正如下文即将说明的,这种粘性并不是在所有的网络产品中都存在,它只是在所谓的"平台"性产品中才存在。

    这样看来,上述三大定律中只有摩尔定律真正描述了收益递增(边际成本递减)。但是应该指出,在网络经济中,还有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导致了收益递增。

2,网络经济中的其他因素

1) 可数字化产品的拷贝性成本极低

拷贝性成本极低指的是网络经济中可数字化的产品进行复制的成本几乎为零。微软公司为了生产第一张Windows95光盘支出了2亿美元。但从第二张光盘开始,每张支付的成本仅为50美分 [6] 。在传统的实物经济中,由于受厂商规模的限制,各生产要素之间的比例不能很好的同时发生变化,边际成本曲线必然在某个产出点之后呈上升之势。而在网络世界中,人们要得到这些产品,只要到网上下载即可。对厂商来说,则几乎没有边际成本。可以说,拷贝性成本极低的现象是比特世界和原子世界的根本分水岭。实物产品(对应原子世界)的复制受物质世界资源稀缺性的影响,必然是有成本的,而且往往是边际成本递增的。它改变的基本上是消费者的物质存在。可数字化产品(对应比特世界)的复制是信息本身的复制,它不依赖物质世界(准确地说还依赖存储媒介和传输通道)稀缺的资源,是没有什么成本的。它仅仅改变消费者的精神存在。

2) 交易成本的下降

科斯(L.H.Coase)认为,企业组织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最优规模由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的那一点决定 [7] 。网络正从多方面降低了交易成本。

1. 企业内各种营运成本下降

由于现代企业越来越依靠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企业的自组织能力越来越强,管理费用越来越低。从MIS到MRP、从MRPⅡ到ERP,企业在网络环境下不断重新整合自己的战略资源。90年代初,哈默博士更是提出基于现代IT技术的BPR(企业流程再造)。企业流程再造成功后的企业其营运成本一般都会有大幅度地降低。

2. 企业外交易成本下降

企业外交易是指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在网络经济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8],由于搜寻成本高昂造成的价格分散[9],使得市场难以产生高效率。电脑网络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网络经济中理性人也不愿意透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但它可以很好地解决搜寻问题。通过网上的软件(如Yahoo!的搜索引擎),可以快捷地找到想要的相关信息;作为消费者则可通过choiceboard(概念描述见[10])自己设计想要的产品或服务。各种电子商务平台更为B2B和B2C提供了非常好的接口。网络中接近零费用的信息成本,极大地降低了主观不确定性,降低了错误决策的成本。

3) 高昂的进入成本

高昂的进入成本使得厂商的具有向下的平均成本曲线,许多传统的垄断性行业都具有这种平均成本曲线。随着产出的增加分摊到每个产品的成本减少,造成收益递增。而网络经济在这一点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有关可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进入成本中,大部分是知识成本。这一块可以说不是沉没成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别的可数字化产品的投入。例如,一个软件公司投入资金研制开发一种软件。尽管这种软件在发行后销路不佳,但由于初始投资很大程度上用于智力投资,所以他们可以较容易的转而开发其他软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分析了产生网络经济中成本下降(收益递增)的主要因素,但应该指出厂商的收益曲线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如果导致成本下降因素的作用不能抵消导致成本上升因素的作用,收益仍然会递减。下面分四个层次讨论一下上述现象是否必然会导致竞争的失效和垄断的形成。 二,网络经济对竞争的影响

第一层 互联网基础层

互联网基础层是指互联网的网络硬件建设、联网接入。提供此种服务的厂商一般被称作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由于高昂的进入成本、下降的学习曲线,再加上梅特卡夫法则造成的需求的扩张,使得它同传统的电信行业一样,是自然垄断行业。一个国家和地区只会有很少几个ISP在竞争中生存下来,很多原先ISP的都逐步地转向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例如American On Line 就是这样。图二描述这一层次的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为简单起见,这里假设边际成本曲线为水平。随着联网用户的增加,需求曲线从DD逐渐右移,一直到人口饱和点后到达D'D'。如果供给方为单一厂商,它将力图获得最大超额利润。它将把价格定在P0,而产出为Q0。政府此时应采取措施将产出确定在Q1,价格确定在P1。

图2

第二层 可数字化平台性产品

网络经济中的平台性产品类似传统经济中的中间产品,是指如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各种高级语言之类的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它们都并不是消费者的最终需求。它们只为最终需求的满足构建一个"平台"。如在电脑上安装一个语音软件后,你就可以在网上和语音聊天室的伙伴聊天。这里,这个软件就是平台性产品。平台性产品很容易被主流化--最先出来的产品最容易成为标准--在这个标准上又会衍生出许多相关产品--这些相关产品又反过来巩固这个标准。这样就形成了布瑞恩.阿瑟(W.Brian.Arthur)所说的技术生态系统[11]。由于可数字平台性产品的拷贝性成本极低,使得这个行业也是垄断性行业。但如前所述,生产此类产品的进入成本大部分并不是沉没成本,所以并不一定会造成完全垄断。实际情况是,网络经济在这一层可能会形成类似伯特兰德(Bertrand)竞争。原有厂商想在长期中获得垄断利润是不现实的:新的厂商试图以低价(甚至免费)出售它的产品,一旦打开销路,新的产品就会主流化,旧的产品就会立即萎缩。旧的厂商意识到这一威胁,只能也大副降价,以应战。事实上新的厂商并不一定要真正进入,只要旧厂商意识到威胁的存在,就足以使价格定在接近于P1处。(见图3 这里假设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

图3

第三层 可数字化极终产品

人类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21世纪到来的今天,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越来越转向精神需求。可数字化极终产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精神需求的。一本书,一段电影,一条股市信息都是可数字化极终产品。虽然,这一领域的产品拷贝性成本极低,但却不能使它成为垄断性行业。因为现在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市场对产品的划分越来越细,无差异产品越来越没有意义。每个试图在这个领域生存的厂商都必须在提高自己产品的特色上大做文章。这样,必将呈现垄断竞争的状态。在图4中可以看出长期中的均衡是在A点。(这里仍假设边际成本为零)

图4

第四层 传统实物产品

网络经济对传统实物产品的最大作用是降低其交易成本,但网络永远也改变不了原子世界中资源稀缺的本质。传统实物产品的成本曲线虽然会发生很大程度的下移,但收益递减规律迟早会发生作用。网络经济中传统实物产品的经济运行理论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正如W.布瑞恩.阿瑟所说:"我们可以设想两个经济王国或世界:规模生产世界,这一世界以少量的知识凝结大量的资源获得产品,运行遵循着马歇尔的报酬递减规律;经济中以知识为基础的部分,这一世界以少量的资源凝结必要的知识获得产品,运行着报酬递增规律"[11]。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网络经济中各个层次中产品的特点不同,竞争将呈现不同的形式:在第一层将呈现类似垄断的形式;在第二层将呈现类似寡头垄断的形式;在第三层将呈现垄断竞争的形式;在第四层将基本保持传统竞争的形式。网络经济决不仅仅是"注意力"经济,更重要的是高质量的产品。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网络经济中的竞争将呈现更加复杂的情景。

参考文献:

[1]勒维斯著,卞正东等译.《非摩擦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chinabyte.com/digest/column_page.shtm?column_type=comp_seach&coluid=1228

[3]乌家培.《网络经济》[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0,1-5

[4] 姜其平等译.美国商务部报告:《浮现中的数字经济》[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5]姜其平.《数字财富》[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9

[6]纪玉山等.《网络经济》[M]. 长春: 长春出版社,2000

[7]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中译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8]阿罗.《信息经济学》[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篇12

从狭义角度讲,网络经济就是应用因特网技术所进行的投资以及通过因特网销售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指B2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和B2C (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广义地讲,所谓网络经济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因特网联系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EDI、EFT和各类信用卡交易。

目前,在人类的商务活动中因特网正在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因特网上无限丰富的信息资源和用户资源,不仅能使使用者降低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而且可以获得不可估量的巨大经济利益。因此,互联网的应用正从一般的信息浏览功能,向更具价值创造功能的网络经济方向发展。可以说,网络经济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经济时代已经向我们走来。

二、网络经济的特点

作为一种新经济的网络经济,与以往的传统经济相比,有着受信息网络种种特点的影响而形成的诸多特点:

1.网络经济是全天候运作的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每天24小时都在运转中,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很少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进行。

2.网络经济是“直接经济”。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呈扁平化发展趋势,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借助网络即可实现“产销直接见面”,从而使中间层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未来成熟的网络经济将带给消费者更为价廉物美的产品与服务。

3.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转移到网上去经营的经济都是虚拟经济,它是与网外物理空间中的现实经济相并存的、相促进的。培育虚拟经济的成长,促进虚拟经济的发展,已成为现代经济新潮流的历史动向。

4.网络经济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信息网络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范围扩大了,也使竞争与合作之间的转化速度加快了。世界已进入大竞争时代,在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也是为了竞争。在竞争合作或合作竞争中,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了,否则就会被迅速淘汰出局。企业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主要不再依靠天赋的自然资源或可供利用的资金,而更多地仰仗于信息与知识。

5.网络经济是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反映技术变化的“网络年”概念流行起来,而网络年只相当于正常的日历年的四分之一。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需按快速流动的信息来进行。经济节奏大大加快,一步落后就会步步落后。产品老化在加快,创新周期在缩短,竞争越来越成为一种时间的竞争。21世界头10年的经济将是在注重质量的基础上注重速度的经济。

6.网络经济是全球化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把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使地理距离变得无关紧要,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把空间因素的制约降低到最小限度,使整个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空前加强了。

7.网络经济是创新型经济。高新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是推动网络经济的根本动因。以此为基础的网络经济必须特别强调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并在技术创新的同时,推动制度创新、观念创新和管理创新,从而开创史无前例的全球网络新经济。

三、加速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途径

1.加速中国网络教育的发展进程。网络教育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也会对未来中国产生积极的影响。网络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要通过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网络教育投资使沉重的人口包袱变成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为此,建议国家逐步实现全民网络教育,使所有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都进行不同程度的网络教育,并且国家出资重点帮助贫困地区中小学实现计算机与网络教育。

2.加速中国政府管理与公共机构服务的网络化进程。实现政府、公共机构、社会、企业管理网络化,加快实施“政府及公共机构上网工程”,强化网络在政府公共服务与公共支出、科研机构、各类学校、各类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公共机构的普及和应用。各类公共部门提供的政府政务信息、法律法规信息、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标、技术专利、文献检索科技期刊、公共数据库、主要经济信息等信息服务实行免费或低费服务,由于上述信息具有外部效益,决定了上述信息服务应由政府予以资助。

篇13

[中图分类号]F0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3―0078―04

掠夺性定价问题一直是产业组织理论和反垄断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经典产业组织理论对掠夺性定价的探讨多数是在传统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兴起,网络经济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一种主要的经济形态。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了异化,其行为效果也与传统经济条件下迥然不同,此前对于掠夺性定价的认识开始凸显诸多缺陷,因此,从网络经济的视角来重新审视掠夺性定价问题非常必要。

一、掠夺性定价理论回顾

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是一种非合作性策略行为,是指在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排挤现有竞争者或吓阻潜在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持续销售商品,并且在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以后又规定垄断价格,通过承担短期亏损来换取长期收益的行为。企业实施掠夺性定价的激励是将来掠夺成功后的垄断收益会弥补并多出掠夺期的损失。但是,对于企业是否会采取掠夺性定价行为,即掠夺性定价对企业而言是否理性,从而有无针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尚存在较多争议。

McGee(1980),Easterbrook(1981)等人的观点是:掠夺性定价是不理性且少见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对其忽略不计。McGee认为,由于一方面被掠夺方通过和消费者签订长期合同或者获得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度过掠夺期;另一方面即使对手退出市场,还会有新的进入发生,因此,掠夺方未来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掠夺是不可置信威胁,掠夺方在掠夺中会比被掠夺方损失更大,容纳对手才是企业的理性选择。Easterbrook进一步说明了资本市场和消费者对被掠夺方的支持作用,并指出掠夺方受贴现率和未来垄断收益不确定性的影响,难以确保掠夺性定价有利可图,因而掠夺性定价是非理性的。

后芝加哥学派的一些学者对McGee,Easter-brook的理论提出了反驳,认为他们是在完全信息假设的基础上用静态的方法得出的结论,难以服众。后芝加哥学派引入信息不对称假设,运用博弈的方法建立了新掠夺性定价模型,认为掠夺性定价是可能的、理性的策略。(1)声誉掠夺模型。Milgrom和Roberts(1982)认为单个市场的掠夺非理性,但在多市场、多进入者和信息不确定的情况,进入者不清楚在位者掠夺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在位者存在建立掠夺者声誉的激励,由于信息不完全,进入者只能根据过去行动建立关于未来的预期从而作出不进入的选择,因此在位者的掠夺战略是理性的。Kreps和Wilson(1982)进一步证明,在多个市场上经营的在位者能够通过在其中某个市场采取掠夺性定价建立一种凌厉的声誉,使原本打算进入其他市场的潜在对手相信自己如果进入会遭到同样下场而放弃进入。掠夺者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市场的进入壁垒,即使在进行掠夺的市场受到损失也可以通过在其他市场收取垄断价格弥补掠夺损失。(2)信号掠夺模型。该模型与声誉掠夺模型不同的是,掠夺者动机是诱使现有竞争者退出而不是遏制潜在对手进入。Saloner(1987)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假定掠夺者和被掠夺者都有不变的边际成本,博弈分三期进行,企业的战略决策变量是产量。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掠夺者有充分的激励和可能性实施掠夺策略,它能通过传递低成本信号实现掠夺受益:引诱对手退出、如果对手不退出则诱使其减少产量、在预期的兼并中以优惠的条件接管对手。(3)深口袋掠夺模型。根据Benoit(1984)的深口袋模型可以证明,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掠夺性定价将资金弱势企业排挤出市场并获得掠夺受益。因此掠夺性定价是优势企业的理性策略。由此可见,掠夺性定价作为一种合理的策略,其存在的可能性是毋庸置疑的。从长期和动态视角来看,由于多市场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掠夺性定价对企业而言是理性策略,会产生遏制进入和维持垄断的效果。但是,掠夺性定价的实质是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禁止掠夺性定价是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一致看法,多数国家都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二、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的异化

网络经济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开发与应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形态,从产业组织形式来看,网络经济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技术产业(IT产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开发业(如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共享、信息传递、信息咨询以及信息软件开发等行业),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传统的经济形态的运行机制完全不同。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掠夺性定价发生了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主体的异化。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独立的企业,中间性组织(战略联盟、虚拟企业等)也成为掠夺性定价行为的重要参与者。中间性组织是一种介于纯市场与纯科层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是基于信用和共同利益建立的一种合作性契约,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网络外部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驾驭市场风险能力。中间性组织是众多拥有共同利益的企业的合作体,他们可以通过联合定价、资源共享和标准兼容等措施提高竞争力。与单个企业相比,中间性组织对市场控制的欲望和能力更强,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成功的可能性更大,行为也更具隐蔽性,规制其掠夺行为的难度也更大。

2.掠夺激励和实现条件的异化。网络经济的特点为优势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激励以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而且实施掠夺行为成功的可能性更大。(1)网络的开放性。网络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其使得经济体之间的联系更为便捷,优势企业能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获得信息、资金和物资等生产要素,从而提升了排挤竞争对手的能力。开放的网络大大拓展了市场边界,而且市场的“马太效应”特征更为明显,掠夺者能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建立掠夺声誉,有效地打击竞争对手以攫取更多的掠夺收益。(2)信息产品特性。从信息产品的成本特性来看,产品的固定成本较高,对潜在进入者来讲意味着一定的进入壁垒;更关键的是,信息产品的复制成本很低,边际成本趋向于零,而边际收益递增,所以在网络条件下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存在垄断整个市场的可能性,而且受高固定成本沦为沉淀成本的风险的驱使,会让企业有更大压力和动力实施掠夺行为,从而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更多收益。其次,信息产品受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约性强,而这些标

准由先入者制定,后进者只能被动追随。因此,先入者可以通过标准兼容手段获取垄断收益,从而有更多的利润来弥补实施掠夺性定价的损失。此外,信息产品研发投入高,更新换代的速度快,技术的先进性是决定企业存亡的关键因素,一旦竞争对手推出更为先进的产品或技术,在位企业就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因此,在位企业会千方百计的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掠夺性定价策略和其他手段打击对手,拓展市场空间,维持垄断地位。(3)消费者规模经济效应。从消费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产品存在网络外部性,即消费者使用某一信息产品获得的效用随使用人数的增加而上升,存在需求方规模经济。同时,由于消费者使用信息产品的转移成本较高,从而对消费者产生锁定效应,容易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这也为在位者排挤对手、形成垄断地位提供了更多激励和现实可能性。

3.行为表现形式和实施效果的异化。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者除了采取低于产品成本的传统掠夺性定价策略外。还存在一些异化的限制竞争的定价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掠夺性。(1)免费提品或者服务。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通过排挤对手扩大市场,不依靠服务或产品利润生存,而靠广告、辅助产品或合作者提供的补偿生存,消费者能得到一定的实惠但对竞争对手不利。如有的通讯设备企业与通讯网络服务商结成战略联盟,设备企业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手机等通讯产品,以严厉排挤竞争对手来扩大市场份额,其获利来源是网络服务商的利润补偿。又如某些网站,通过提供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资料下载服务等,通过提高注册会员人数和点击率来赢得广告商或其他合作者的资金支持。这些行为都能有效排挤竞争对手。(2)免费试用。许多软件开发商,在推出新产品后通过企业网站或其他网络平台让消费者免费下载试用,在培育了大量用户以后,要求用户注册购买。这一策略从改变消费者消费行为人手,充分利用了消费者使用信息产品转换成本大的特点,往往在用户购买时提出高价通常会奏效,这样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排挤了竞争对手。微软、网景等软件巨头均采用过此类策略。(3)捆绑定价。捆绑定价是指将有连带关系的若干产品捆绑销售而制定的价格,如旅游景点票价和机票的捆绑定价、电脑和软件捆绑定价等。随着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电脑与电信运营商之间产品的捆绑销售也日益普遍,例如“联想”和“联通”共同推出的无线上网业务。捆绑定价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变相的降价行为,可以弱化产品间的品牌竞争,降低产品整体定价费用从而减少销售成本,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有些捆绑定价可能是一种低于成本的掠夺性定价行为,比传统的掠夺性定价更具隐蔽性,对竞争对手是一种打击,并且从长期来看,也可能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4)交叉补贴定价。交叉补贴是指用从一个市场上的业务经营运作中所获得的资源和利润来支持在另一个市场上所采取的行动。如电信资费的交叉补贴定价,长途补市话、国际补国内等。交叉性补贴定价对掠夺者而言是有利的,但是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而言,可能意味着利益的损害。(5)品牌差别化策略。网络经济时代,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更为个性化。优势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对市场进行无限细分,把某些差别不大的产品分为若干品牌和型号,并以极低的价格销售某一品牌和型号的产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消费者利益。

总体而言,这些异化的掠夺性定价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对社会福利效果的影响也与传统经济条件下有所不同。(1)由于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成本结构,使得掠夺者在低价格的情况也容易获利,低价格让消费者得到一定实惠,对竞争对手有较大的排挤效应,但可能也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的。(2)由于存在网络外部性,一个产品拥有的市场规模越大,其产生的网络效应也就越大,进而使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更大,因此,掠夺性定价行为扩大了市场规模,可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3)通过掠夺性定价巩固了优势企业的市场地位,有利于鼓励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可能产生一种有效垄断,使社会净福利增加。

三、网络经济条件下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竞争政策

由于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产生了诸多变化,其影响效果也与传统经济条件下不同,对其采取的竞争政策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1.对掠夺性定价的态度。目前,司法界关注掠夺性定价行为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二是竞争主体数量和正常竞争秩序。虽然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对掠夺者是有利的,对消费者也有一定的实惠,还可能增加社会的净福利,但是,对竞争者造成损害是必然的,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正常的竞争秩序,从长期来看还可能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网络经济时代仍然需要对掠夺性定价行为作出评价并纳入竞争政策的管制。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措施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要保证社会经济的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也要保护中小企业,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

2.对掠夺性定价的判定。现有的案例判定掠夺性定价违法的标准主要有成本标准和补偿标准。由于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应该从更全面的角度选择合理的标准来甄别有害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1)企业或组织的市场支配地位。一般只有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才有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动机和能力,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还可能是战略联盟、虚拟企业等中间性组织,只要这些主体处于支配地位都应成为竞争政策关注的对象。但因为涉及的面太广,而且由于中间性组织关系比较复杂,他们的行为更为隐蔽,规制成本很高。(2)主观排挤意图。有的企业虽然处于垄断性强的市场结构中,而且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但不一定有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由于客观条件对优势企业或组织有充分的实施掠夺行为的激励,因此,优势企业都会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竞争政策需要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同样,由于主观排挤意图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操作性不强。(3)成本标准。与掠夺性定价有关的成本一般有5种,即掠夺方边际成本、掠夺方平均成本、掠夺方平均可变成本、行业平均成本、被掠夺方的平均可变成本等,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异化形式多样,其实际成本难以衡量,用“价格低于成本”的规则来判定企业是否违法是不现实的。(4)实施效果。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更容易实现,其行为效果也可能是有效率的。但对于效率的评价有长期和短期之分,还涉及对掠夺者、竞争者和消费者三者的福利评价和社会净福利的评价,规制成本和规制难度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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