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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的难度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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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的难度

篇1

本文主要针对需要保障性住房人群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网民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河南省在保障性住房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对象与方法

一是调查目的与内容:了解市民对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认知与意见,具体包括对保障性住房知晓情况,使用希望,对其建设、分配对象及监督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意见。二是调查对象与方法:在网上发放调查问卷500份,调查郑州、洛阳、开封三市网民,返回479份,其中11份无效问卷,468份有效问卷。三是数据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

三、结果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本部分调查了6个问题:1.性别:男性占42.31%;女性占57.69%。2.年龄:18~30岁占50%;31~40岁占30%;41~50岁占20%。3.受教育程度: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56.92%;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占35.38%。4.居住情况:租住的人占80.77%。5.现在从事的生产活动:间或进城打工的人占19.23%;业余做小生意的人占19.23%;其他占50%。6.目前月均收入:800~1500元的占46.15%;1501~2000元的占30.76%。

(二)被调查者对保障性住房知晓情况

本部分调查了5个问题:1.了解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途径:26.92%的人通过政府或村委的公示、宣传知晓;26.92%的人通过报纸、收音机、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知晓;30.77%的人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做此问卷才得知。2.是否知道居住城市有保障性住房:61.54%的人知道保障性住房,但不知道具体地点;30.77%的人不知道有没有保障性住房。3.最为重要保障性住房类型:46.15%的人认为廉租房最重要;53.85%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重要。4.最好的保障性住房补贴方式:42.30%的人认为实物配租最好;26.92%的人认为廉租家庭贷款购房,政府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帮助廉租家庭偿还部分贷款最好。5.自己、亲戚、朋友或其他认识的人中是否有正在租住保障性住房:3.85%的人选择自己在租住;3.85%的人选择亲戚在租住;19.23%的人有朋友在租住。

(三)调查对象对保障性房使用希望的情况

本部分调查了8个问题:1.最实用的保障性住房户型结构:57.69%的人选择三室一厅;23.08%的人选择一室一厅。2.租金的缴费方式:50%的人选择月付;26.92%的人选择季度付。3.有能力支付的月付金额:65.38%的人选择100~300元;23.08%的人选择300~500元。4.房租占家庭每月总支出的比例:46.15%的人选择10%以下;38.46%的人选择10%~30%。5.从申请到获得保障性住房的等候时间:73.08%的人选择一年至两年;19.23%的人选择将近一年。6.申请过程中最麻烦的事情:64.95%的人选择申请困难;26.92%的人选择从申请到居住时间长。7.现住保障性住房所在的地理位置是否满意:61.53%的人选择不满意;38.46%的人选择满意。8.不满意的原因:73.08%的人选择“地处偏远,交通费支出陡然增大,教育实施不配套,购物场所不足”;46.15%的人选择“医疗设施不配套”;38.46%的人选择“居住环境较差,污染严重”;34.46%的人选择“治安较差”。

(四)调查对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对象及监督情况的意见

本部分调查了6个问题:1.保障性住房应该集中还是分散建设:61.53%的人选择“集中建成保障性住房小区,便于集中管理”;38.46%的人选择“分散建在各居民区中,以免形成新的贫民窟”。2.保障性住房的选址:73.08%的人选择“建在近郊”。3.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80.77%的人选择“本市贫困居民”;53.85%的人选择“孤寡独居老年人”;53.85%的人选择“拆迁地区特困者”;30.77%的人选择“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76.92%的人选择“刚工作的大学生”;57.69%的人选择“外来务工人员”。4.应该免除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对象:65.38%的人选择“生活困难为低保户的人”;23.93%的人选择“单亲家庭”。5.免除的房租的缴费:80.77%的人选择“政府缴纳”。6.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监督方式:42.31%的人选择通过对账单的方式来参加;19.23%的人选择通过发奖励物的方式来参加;15.38%的人选择通过开上年度情况介绍会的方式来参加;15.38%的人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来参加。

(五)被调查者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问题的意见

本部分调查了5个问题:1.申请保障性住房最困难的是:80.76%的人认为可用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太少,即使够条件也住不上;61.53%的人认为在于政府人员工作不给力。2.50%的人认为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解决经济困难人群住房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仍需要加强政策扶持;42.30%的人认为杯水车薪,极少数人才能享受到此政策。3.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最需要改进方面:73.07%的人认为应该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69.23%的人认为应该加大资金投入;50%的人认为多建房,扩大实物补贴范围;53.85%的人认为应该健全相关政府问责机制;61.45%的人认为应该公示资源,避免特权现象。4.这一制度推广实施的方式:69.23%的人认为应鼓励全民参与来推广。5.政府不能及时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原因:50%的人认为政府没有及时更新住户的真实家庭情况;38.46%的人认为住户为了继续享受低廉的租金,会隐瞒自己的真实家庭情况。

四、讨论与分析

(一)网民主要是三个城市的中青年群体

调查数据显示,18~40岁的人占80%,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56.92%,以租住房屋为主的占80.77%,收入以800~2000元为主(76.9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查的网民主要是三个城市的中青年群体。

(二)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及其政策的了解比较有限

数据显示, 53.84%的人对保障性住房的认识来源于政府或村委的公示、宣传和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了解的,另有30.77%的人是通过做此次调查问卷才获知的,此前不知道本地有保障性住房保障制度占30.77%。可见,河南省对于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可能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房源,申请门栏过高导致不能在全省广泛宣传。

(三)被调查者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制度变化不太了解,没能有效利用该制度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

数据显示,本次调查对象租住房屋的人占80.77%,自已有能力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月付租金主要集中在100~300元(65.38%)和300~500元(23.08%),希望房租占家庭每月总支出的比例主要集中在10%以下(46.15%)和10~30%(38.46%),但仅有3.85%的人在租住保障性住房,可见目前能利用保障性住房的人很少。

数据显示无人选择公租房,仍有26.92%的人认为政府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帮助廉租家庭偿还部分购房贷款最好,并有53.85%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为重要,这表明他们不了解由于经济适用房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 郑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实行“三房合一”,逐步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所以,尽管变化的政策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对其变化缺乏了解,鲜见有人选择利用公租房制度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四)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容易,使大家对利用此政策丧失信心

对于申请过程中最麻烦的事情是“申请保障性住房困难”(64.95%);从申请到获得保障性住房等候的时间是“一年至两年”(73.08%)。申请保障性住房困难的原因认为是“可用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太少,即使够条件也住不上”(80.76%)以及“政府人员工作不给力”(61.53%)。因此,有50%的人认为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解决经济困难人群住房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仍需要加强政策扶持,但是另外也有42.30%的人认为杯水车薪,极少数人才能享受到此政策,可以看出申请保障性住房不易,易使大家对此利用此政策丧失信心。

(五)被调查者倾向实物配租,希望保障性住房户型是三室一厅和一室一厅;月付或季付房租

由于在城内租到廉价的房屋不容易,有42.30%的人认为实物配租最好;而且由于来务工的多为中青年,其家庭状况和工资发放水平和方式决定了他们青睐三室一厅(57.69%)和一室一厅(23.08%),以及月付(50%)或季付(26.92%)房租。。

(六)大部分被调查者希望保障性住房集中建在近郊;对其现处地理位置不满意的居多,原因多样

73.08%的人选择保障性住房“建在近郊”,61.53%的人选择“集中建成保障性住房小区,便于集中管理”,有61.53%的人对于其现所在的地理位置选择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包括:“地处偏远,交通费支出陡然增大,教育实施不配套,购物场所不足”(73.08%);“医疗设施不配套”(46.15%);“居住环境较差,污染严重”(38.46%);“治安较差”(34.46%),因此,多种原因导致大家对其不满。

(七)被调查者倾向对困难的低保户和单亲家庭实施房租免除,费用由当地政府出

对于应该免除保障性住房租金的人,有65.38%的人选择“生活困难为低保户的人”,有23.93%的人选择“单亲家庭”;80.77%的人对于免除的房租缴费选择“政府应替他们缴纳”。

(八)被调查者希望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

对于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监督的方式,42.31%的人选择通过对账单的方式来参加,19.23%的人选择通过发奖励物的方式来参加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监督,15.38%的人选择通过开上年度情况介绍会的方式来参加,15.38%的人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来参加,因此,可见大家倾向监督方式多样化。

(九)被调查者认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需要鼓励全民参与,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加大资金投入,公示资源,避免特权,健全相关政府问责机制

篇2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地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从1998年12月31日起,全省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各市、县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时间可以提前,但不能拖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房价按当年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执行,不再享受原政策优惠。凡是当地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前开工建设,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也可以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由职工购买。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1、各级政府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责任目标,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不能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提高。

2、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继续按照“房委会(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营安全。

3、住房公积金和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要按照“统一政策、单位(个人)所有、专项使用”的原则,由各级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房委会(房改领导小组)在审批有关资金使用时,要有财政等部门参加,确保财政部门发挥监督职能,防止挪作他用。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职工家庭收入线的划分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一)按照《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到2000年,各市(县)公有住房租金争取达到占当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0%。租金提高后,对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9年1月1日起,居民购买现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逐年核定。按成本价购房可以执行原房改售房的优惠政策,优惠的幅度应逐年减少。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鼓励按标准价所购住房向成本价过渡,在1999年底前过渡的,可执行原购房当年的成本价与优惠政策,以后再过渡的,要执行届时的房改成本价和政策规定。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四)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偶因租住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可为其另行提供可售住房,购房后原住房交产权单位;没有条件提供的,现行租金标准不再提高。

(十五)积极稳妥地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准开制度。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政策,认真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普查登记、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出售后,其住房只能通过市场解决,单位不再负责。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十七)各地要继续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豫政〔1994〕56号),并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同时,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纳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通过竞争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要严格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十九)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尤其要支持独立工矿区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实行集资建房。集资建房实行成本价集资,住房建成后,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向职工出售。

(二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相结合,着力建设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要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二十一)单位购、建住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相关政策。为防止新房流入旧的分配体制,各单位购、建住房应先经当地房改部门审批,再按程序报批。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要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二十三)各市(县)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库,在认真论证基础上及早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保持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四)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期限。

(二十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六)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加快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二十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十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抵押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七、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九)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十)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三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住房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的统一政策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房改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各地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十三)为保证住房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衔接,凡涉及房改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其事。

篇3

中图分类号:TU972文献标识码: A

一、地下空间的概念

地下空间是指在地球表面以下的土层或岩层中天然形成或经人工开发而成的空间。

由于城市化水平逐步提高,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地下空间开发逐步向功能复合性、连通性等方向发展。其整体开发和连通已不仅限于同一土地权属范围内地下空间的连通,不同土地权属范围的地下空间也在进行连通,“地下城”逐渐在城市中形成。

二、两种不同地下空间开发模式的介绍

(一)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这种模式地上、地下分别由两家开发主体进行建设,地下空间采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土地出让”的开发建设流程。其特点是先进行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然后采用“带初步设计方案”的土地出让,地下空间由地上开发主体完成收购,地上建筑由地上开发主体自行建设。

(二)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该模式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进行建设,地下空间采用“土地出让――统一建设”的开发建设流程。其特点是先进行土地出让,不同开发主体的地下空间相互连通,实行统一建设,地上建筑由各开发主体自行建设。

三、两种开发模式对项目审批的影响

一般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后由开发主体对其地下及地上进行统一建设和开发,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也是按照这种常规建设项目的开发模式来制定的。但上述两种地下空间的开发模式与之不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很多现行行政审批程序和制度无法适用的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一)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1、审批流程不适用

首先,虽然项目的用途为商务办公,但由于其特殊性,地下空间先行建设后土地出让,属土地储备阶段的地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因此,地下空间的建设无法适用常规土地出让备案(或核准)制的审批流程。

其次,土地在地下空间开发后再出让,就会存在一个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审批时用地相关手续要如何办理的问题。

再次,实行“带初步设计方案”的土地出让方式,在进行地下空间的设计时要同步完成地上建筑的初步设计,但地上地下又分属不同开发主体,地上建筑设计文件的报审主体该如何确定又是一个问题。

2、建设规模不明确

目前,控详规划仅对地上部分的建筑体量有明确规定,地下建设规模的描述没有具体量化。但项目仅为地下空间的建设,在没有具体建设规模的情况下,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投资的认定无据可依。

3、设计招标超范围

无论是为了满足土地“带初步设计方案”出让的要求,还是地下空间自身设计的要求,项目地上地下建筑是一个整体设计系统。然而,先行对地下空间进行建设,项目立项范围仅为地下空间部分,没有地上部分,设计招标的范围超出了项目立项范围。

(二)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1、审批进度不同步

统一建设的地下空间涉及多家开发主体,各开发主体单独报审。为确保地下空间能进行统一建设,就要求各开发主体的前期工作以及审批进度尽量保持一致,以便同时开工,但要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

首先,各开发主体确定建筑规模和功能所需的时间和内部管理流程也不一样。其次,各开发主体聘请不同的设计单位,设计进度无法保持同步。再次,不同性质的开发主体适用的审批流程也存在差异,如不同性质开发主体的立项方式和要求不相同,采用的招标方式也不同。

2、施工招标难统一

根据“沪建交(2012)6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同开发主体若各自对地下空间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然而地下空间又要统一建设,就无法符合上述规定了。

3、公共设施难协调

地下空间在不同开发主体范围内连通,从合理经济角度出发,地块内应设置地下车库的公共进出口等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设置占用谁家土地、其建设费用如何分摊,将是各开发主体需协调解决的大问题。

(三)两种开发模式对项目审批影响的比较

1、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其优点是地下空间仅有一个开发主体,便于统一建设和管理,其品质及规划理念可以得到保证;缺点是没有适用的审批流程,而且各项建设程序和手续办理相对复杂,需要政府各审批部门跨前管理。

2、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其优点是土地及建筑权属关系明确,开发主体统一办理地上地下项目审批手续;缺点是统一建设地下空间,各开发主体前期工作及审批进度保持一致难度大,同时需要协调及沟通的内容也很多。

四、解决上述问题途径的探讨

(一)就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而言,对于地下空间建设规模的认定以及设计招标范围扩大的问题相对简单,可以通过与规划以及建设管理部门协商来解决。其关键是如何解决地下空间项目审批流程的问题。

首先,地下空间作为土地储备阶段的地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可以参照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以土地划拨审批制流程来进行审批。其次,土地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后出让,因此,项目土地审批手续在土地出让时一并办理,地下空间项目土地预审等手续就不再单独办理。第三,地上建筑设计文件的报审可以分两步来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主体除了完成地下部分设计文件的正式报审外,同时向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上报地上建筑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供预审,满足土地“带初步设计方案”出让的条件。待地上开发主体明确后,再由其正式上报地上建筑的设计文件,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再予以正式批复。

(二)对于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来说,实现地下空间统一建设,其关键是要妥善解决好如何处理各开发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尽可能确保各开发主体的前期工作和审批进度一致的问题。

首先,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作出更详尽明确的约定,减少矛盾的产生。如规定各开发主体前期工作的最后完成时间;明确公共设施设置的位置,以及其土地及建设成本分摊原则。其次,各开发主体可以共同委托一家代建单位(也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代建单位进行明确)对地下空间进行统一建设。代建单位可统一进行设计协调,通过组织区域环评及区域交评等方式,尽可能促使各开发主体审批进度保持一致,同时协调各开发主体对地下空间施工单位实施联合招标,以确保选择一家施工单位。

五、结语

目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方向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配合不断加大的地下空间开发力度,2014年1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了《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规范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建设相关管理活动,表明上海市行政审批部门在不断加强行政审批跨前服务意识的同时也在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相信如今我们在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时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在不久的将来都能引刃而解。

参考文献:

篇4

这条青藏铁路全长1142公里,沿途共有10条隧道、675座桥梁,穿越了世界上自然环境最为严酷的青藏高原,这里海拔很高,异常寒冷。稀薄的空气有可能致人于死地,这些冻土很不稳定,全世界都认为不可能在世界最高的高原修建铁路。这不是最长的铁路,但毫无疑问修建难度是最大的。它是一个建筑奇观,中国是怎样完成这一建筑奇观的?这还要靠聪明才智的建筑者。

篇5

2.施工图设计——重视实施细则

1)进行详细复勘。部分改造项目在正式启动改造前,仍处于停产或在用状态,需要进行物资的拆除和搬运,在其过程中往往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二次损坏。同时为配合施工图设计深度,需要对建筑体进行详细测绘,本次测绘重点主要放在建筑和结构的精确测绘上。除满足常规的平、立测绘以外,还应根据设计师要求增加室内天、地、墙主体材料及饰面做法,门、窗、洞口的准确定位、材质,重要节点的构造做法,并适当增加结构主体抽查的鉴定范围(规范规定为XXX,建议根据项目情况事先也业主约定)。详细复勘在个施工图设计中极为重要,即是快速、准确设计的依据,又能有效避免后期现场变更,因此必须坚定执行。2)明确保护措施。在旧建筑改造过程中,设计师往往会针对某些具有特定价值的元素进行保留,比如墙体上的大字标、架空管廊、大型罐体、总平植被等等,需要在施工图设计时,需要增设专篇,明确指出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3)增绘拆除设计。在旧建筑改造时,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局部拆除,包括墙体、楼板、不需要保留的饰面层、结构加固时需破除的部位等等,施工图设计中,应增设专篇,明确指出拆除范围和拆除措施。

3.施工配合——重视现场跟踪

1)加强施工交底。不管是新建还是改造项目,施工交底和图纸会审都是不可缺少的项目。而与新建项目不同的是,旧建筑改造项目交底更加注重施工工序和施工细则的沟通,应确保信息直接传达到施工班组,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加强现场签认。在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数,因此应在现场委派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的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业主代表,及时跟进现场情况,对突发状况作出及时、有效地应对措施,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认工作,避免后期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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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加上地区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这些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层次多,管理关系复杂。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较单一,很多仅依赖经验、安全检查等方式,技术标准难以统一,难以形成详细的统一管理标准。

1.2施工周期长,工作条件恶劣

在高层建筑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有所延长,施工难度有所增加。在进行外墙施工的过程中,增加了危险性,并且容易受到外界自然环境的影响,施工条件较差,容易引发安全隐患。

1.3生产工艺复杂多变

现代建筑物每个都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形成了产品多样性的特点,导致每一建筑物的各道工序均有其不同的特性,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也就各不相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上的不安定因素也在随时变化,故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就必须针对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断及时地采取安全措施,这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

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原因有很多,从建筑施工人员与建筑施工的关系上看,共分为人、物与组织管理三方面的因素。

2.1人的因素

施工人员是工程进行的主要因素,对于工程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人员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客观素质主要是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决定的,受到教育背景,文化素养和心理等各方面的影响,没有安全施工的意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观因素主要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按照施工规范执行,操作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2物的因素

因为建筑工程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各种机械协调管理,按照的程序进场,并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磨损,所以在使用时容易发生断裂等危险。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大多具有易燃性,一旦遇到着火点,就会引发较大的火灾,所以要做好建筑材料的存放工作。对电气设备要做好安全检查,有些电气设备由于使用时间较长,所以容易出现绝缘老化和触电等事故。

2.3组织管理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施工中的组织与管理则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主观错误和失误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和落实责任制等措施进行避免,物的不安全状态可过安全检查和必要的操作制度进行防止,因此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都与组织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生产效率高、安全事故少的施工现场一定是组织管理有序的,而且追查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人的责任时,不利的组织管理因素也将成为追究责任的一部分。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3.1依据工程现状,加大施工安全检查力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程的实施现状,应该做好如下方面,第一,对于吊运货物的机械要做好检查,启动前进行调试,保证各项机能的稳定。第二,对于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设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留下安全死角。第三,规范施工中的用电设施,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行,严禁私接乱拉,保证用电的规范性。第四,对于施工中所使用的重要构件,要保证质量合格,做好检查工作。第四,对施工人员居住场所的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执行。

3.2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防止突发事件

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做好各项设施的安全管理,不定期的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位置进行检查,做好严密的防范工作。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保证一切都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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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筑业中,脚手架搭设、模板支设、钢筋绑扎到混凝土浇筑的现场施工极为常见,这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建筑施工,但装配式建筑的施工与这类传统施工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装配式建筑指绝大部分建筑构件由企业车间生产加工完成,并在完成养护后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采用安装机械设备和可靠的安装方式进行构建拼装完成的建筑形式。装配式建筑具备节能、环保等一系列优点,对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也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这就使得装配式建筑在我国近些年得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

1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模式

装配式建筑的投招标模式可以分为资质标、技术标、商务标等三个方面.

1.1资质标

资质标指的是较为侧重于相关企业施工技术、企业信誉、管理职能等方面的招投标模式。由于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本身需要专业的安装机械设备和可靠的安装方式才能够较好的展开,相关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施工方面的经验、建筑工程业绩及信用评价直接关系着具体施工的整体质量,这也是资质标能够存在的原因所在。

1.2技术标

技术标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技术标本身包含着施工总体规划、施工进度、施工方案、质量目标、保障措施、主要施工资源配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团队等一系列内容。在这种技术标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中,相关建筑企业会提供专业的技术方案。这种构成使得技术标这一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能够较好保证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

1.3商务标

除了上述两种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外,商务标本身也属于一种较为重要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这一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主要包括综合单价合理性、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制部品综合单价、用款计划等一系列内容,商务标这一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主要将目光集中在施工的费用消耗方面。三种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各自存在着侧重点与利弊。这就使得单一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不能较好的保证装配式建筑的施工顺利且高质量完成。只有三种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实现综合运用,才能够真正保证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较好展开。

2装配式建筑成本控制方法

文章以总建筑面积14万m2,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为例。在这一建筑工程的11号楼中,11号楼部分采用了现浇施工,这就大大提高了11号楼的建造成本。文章结合这一工程实例,对控制装配式建筑成本的方法进行详细论述。

2.1制定与完善相关法规、标准

为了能够较好实现装配式建筑成本控制,必须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与标准。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当下很多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法规与标准,单缺失全国统一的行业规范与标准,从而很容易使得装配式建筑的重要部件PC构建生产企业不能够进行标准化生产,或是生产的PC构建能够应用的范围有限问题出现。这自然就使得装配式建筑的附加成本不断提高,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2.2形成全产业链的企业经营模式

想要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成本,就必须形成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全产业链的企业经营模式。虽然我国装配式建筑在近些年实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受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条段化、相关企业利税的集体影响,装配式建筑的成本还是处于较高的状态之中。这就使得形成全产业链的企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装配式建筑能否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2.3合理布置PC生产企业

对于装配式建筑来说,其本身在建造过程中预制构件的运输方式与运输成本直接影响着其自身的建造成本,将运输成本降到最低,装配式建筑的成本自然就能够较好的实现降低。我国装配式建筑PC构建生产企业能够尽量合理布置自身地理位置,如果能够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与相关企业距离控制在100km,就能够较好的实现装配式建筑成本的控制。

2.4提高安装施工水平、节约成本

对于装配式建筑来说,具体的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同样关系着这一建筑的成本。由于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建安装等环节具备着一定技术难度,很多时候施工单位如果不能够实现快速、准确的预制构件安装,就会大大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安装成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施工单位通过分段流水施工方法实现多工序同时工作,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施工过程的改进和优化。这样不仅能较好的实现装配式建筑成本的降低,对于施工效率的提高也有着较为的促进效用。

3结束语

文章针对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模式及成本控制展开的研究,详细论述了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模式与装配式建筑成本控制方法,希望能够为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发展带来一定帮助。

参考文献:

[1]井长源,李开明.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实践及问题探讨[J].工程技术研究,2016,(6):35.

[2]李丽红,郭娟利,王啸霆,等.装配式建筑工程与现浇建筑工程成本对比与实证研究[J].建筑经济,2013,19(9):102-105.

篇8

实际中常常发生住宅结构设计的种种概念和方法上的差错,这些差错的产生,有的是由于设计人员没有对一般住宅尤其是多层住宅设计引起高度重视,盲目参照或套用其他的设计的结果;有的则是由于设计对设计规范和设计方法缺乏理解;还有的是由于设计者的力学概念模糊,不能建立正确的计算模式,对结构电算结果也缺乏判断正确与否的经验。

为了避免或减少类似的情况发生,确保住宅设计质量能上一个台阶,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一、从建筑概念设计及抗震要求出发,进行合理的结构设计

建筑的概念设计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幢建筑物的设计,如果没有事先经过全盘正确的概念设计工作,以后的计算模式即使再准确、计算再精确,配筋再合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经济、合理、安全的优秀设计工程。

根据最新的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要求及规定,按抗震地域划分在抗震等级较高的地区,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砖混或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都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二阶段设计来达到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参与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否则,将会导致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给以后的结构设计带来难度及重复工作。

1.在一般多层砌体住宅结构中,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设计中不宜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2.对钢筋混凝土多的高层结构住宅,应该力求做到:框架与抗震墙等抗侧力结构应双向布置,以便各自承担来自平行于该抗侧力结构平面方向的地震力。框剪体系的各抗侧力结构要形成空间共同工作状态,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以及保证抗震墙本身的刚度外,还需采取合理措施来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结构布置应尽量采用规则结构,对复杂结构,可以设置防震缝。

二、防止由于地基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构件开裂或破坏

预防或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和基础措施方面加以控制。诸如:尽量避免采用建筑平面形状复杂、阴角多的平面布置;避免立面体形变化过大;将体形复杂、荷载和高低差异大的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单元;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等等一系列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需要一定的埋置深度,基础一般采用桩箱基础或桩筏结合的形式。此时应保证箱体的整体刚度,群桩布置的形心应与下部结构重心相吻合。当土层有较大的起伏时,应使同一建筑结构下的桩端位于同一土层中,并应考虑下部地基土层可能产生的液化影响。对多层建筑来说,尤其是软土层覆盖层厚度较大地区的多层建筑,一般都需要经过地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建筑物沉降的目的。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类型较多,但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必须认真研究上部结构和地基两方面的特点及环境情况,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以及各种处理方面的适用性。同时综合考虑各种处理方案的成熟程度以及施工单位对这类工况的处理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选定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方案。地基经处理后,还必须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三、从结构计算和构造上满足规范要求

1.从结构设计计算角度看结构计算应注意的问题。底框砌体结构验算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底部剪力法仅适用于刚度比较均匀的多层结构中,对具有薄弱层的底层框架混合结构应该考虑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底层框架混合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展墙的方法,因为底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而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抗震墙承担全部剪力,框架按刚度比例承担剪力。刚度计算时框架不折减,抗展墙折减到弹性刚度的20%~30%;计算中还应考虑底层框架柱中地震作用产生倾覆力矩吸引起的附加轴力,避免在楼板计算中不正确方法。连续板计算不能简单地使用单向板计算方法代替;双向板查表计算时不能忽略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否则,由于跨中弯矩未进行调整,将使计算值偏小。避免荷载计算的错误,诸如漏算或少算荷载、或荷载折减不当、建筑物用料与实际计算不符,基础底板上多算或少算土重。以及电算结果的正确性不能作出合理评价。目前结构计算大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其正确与否,决定能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从构造角度看应注意的问题。注意构件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的限值。尤其是在抗震设计中既要保证建筑结构在地震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延展性,又必须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钢筋在各个部位所需满足的锚固、延伸和搭接长度,材料选用也必须满足强度要求。为了防止屋面温度应力 引起的墙体开裂 ,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散热措施。按抗震构造要求设 置的构造柱,应在整个建筑物高度内上下对准贯通,上至女儿墙压顶,下伸入基础圈梁 ,或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毫米,构造柱与圈梁、楼板和墙体的拉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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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征税制度下,由于营业税扣税之间存在不连续性,造成的重复征税现象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于2011年开始运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是当前税收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根据我国“营改增”三步走计划:首先,在部分行业以及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行业进行试点,这一阶段已于2013年开始,目前已经将部分行业的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最后,消灭营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增值税。按照规划,我国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此次税改[1]。税改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建筑企业。建筑业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重要行业,我国在建筑企业运行“营改增”有助于改善建筑企业的市场秩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影响

目前正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的“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消极影响。笔者供职的单位下属有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正面临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1.积极影响(1)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在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后,给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费用的支出,解决了以往建筑企业中所存在的纳税筹划难问题。“营改增”实施之后,一方面避免了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对建筑货物实行单一的征税方法,这就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征税平衡;另一方面“营改增”能够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在动工前所购进的机器设备和各种原材料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企业在向国家缴纳税款时可以将这部分税款抵扣掉,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成本费用[2]。“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非常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施行。(2)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风险自“营改增”实现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不必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对企业纳税进行筹划,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2.消极影响(1)对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影响建筑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营改增”的推行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就要求建筑行业必须对这些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使施工管理变得相对复杂。比如,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要修订,建设单位招标的预算编制、相应的设计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对外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等也要有与之相应的调整[3]。此外,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所以,“营改增”会引发预算报价、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等一系列的改变。(2)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成本的影响是与行业税率和该企业的成本结构相关的。比如某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取得进项税额不够,反而加重其税负了,造成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①建筑材料进项税抵扣困难;②建筑劳务费无法抵扣增加税负;③动产租赁营改增加大建筑业税负;④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3.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除上述影响外,“营改增”还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利润下降、现金流量支出增加等财务状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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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住宅结构设计是一项繁重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经济和合理性。但在实际设计工作中,住宅结构设计人员常常会发生种种概念和方法上的差错,这些差错的产生,有的是由于设计人员对一般住宅尤其是多层住宅设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盲目参照或套用其他设计的结果;有的则是由于设计人员对设计规范和设计方法缺乏理解;还有的是由于设计人员的力学概念模糊,不能建立正确的计算模式,对结构电算结果也缺乏判断正确与否的经验。为了避免或减少类似的情况发生,确保住宅设计质量能上一个台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结构设计中的常见病加以防范。

1、结构设计人员应该及早介入建筑的概念设计。建筑的概念设计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幢建筑物的设计,如果没有事先经过全盘正确的概念设计,以后的计算模式再准确、计算再精确、配筋再合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经济、合理的优秀设计工程。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砌体结构还是框架剪力墙结构,都不同于以往的静力设计,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二阶段设计来实现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介入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否则将会导致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给以后的结构设计带来难度。为在建筑物的方案设计阶段正确地把握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应对不同形式的住宅建筑,需掌握各自概念设计中容易疏忽的要点。

1)对一般多层砌体结构住宅,应按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做到: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采用无锚固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2)对钢筋混凝土多、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力求做到:结构布置应尽量采用规则结构;对复杂结构,可以设置防震缝,把它分割成各自规则的结构单元,结构布置以少设缝为宜,一旦设缝,则应使防震缝的设置与伸缩缝、沉降缝相统一;框架与抗震墙等抗侧力结构应双向布置,以便各自承担来自平行于该抗侧力结构平面方向的地震力;框剪体系的各抗侧力结构要形成空间共同工作状态,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保证抗震墙本身的刚度外,还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

2、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构件开裂预防或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和基础措施方面加以控制。诸如:避免采用建筑平面形状复杂、阴角多的平面布置;避免立面体形变化过大;将体形复杂、荷载和高低差异大的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单元;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等一系列措施。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对高层建筑而言,由于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基础一般采用桩箱或桩筏结合的形式,此时应保证箱体的整体刚度,群桩布置的形心应与上部结构重心相吻合。当土层有较大起伏时,应使同一建筑结构下的桩端位于同一土层中,并考虑可能产生的液化影响。而对多层建筑而言,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一般不采用长桩的方案,但是当软土覆盖层厚度较大时,需要通过地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建筑物沉降的目的。

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类型较多,但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必须认真研究上部结构和地基两方面的特点及环境情况,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以及各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同时综合考虑处理方案的成熟程度及施工单位的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选定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地基经处理后,还必须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3、从结构计算角度看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荷载计算的错误。诸如:漏算或少算荷载、活荷载折减不当、建筑物用料与实际计算不符、基础底板上多算或少算土重。

2)底部框架结构验算时就应注意:a.底部剪力法仅适用于质量和刚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对具有薄弱层的底部框架结构,应考虑底层变形集中的影响,通常对底层地震剪力乘以1.2~1.5的增大系数。b.底部框架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因为底部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抗震墙承担全部剪力,框架按刚度比例承担剪力。刚度计算时,框架不折减,抗震墙折减到弹性刚度的20%~30%。c.应考虑底层框架柱中地震作用产生倾覆力矩所引起的附加轴力。

3)避免楼板计算方法不正确。a.连续板计算不能简单地用单向板计算方法代替。b.双向板查表计算时,不能忽略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否则由于跨中弯矩未进行调整,将使计算值偏小。

4)不能盲目地对电算结果做出正确评价。目前结构计算大多采用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确定其正确与否,决定能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从构造角度看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构件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的限值。尤其是在抗震设计中既要保证建筑结构在地震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延性,又必须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

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钢筋在各个部位必须具有足够的锚固、延伸和搭接长度,材料选用也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3)为了防止或减轻屋面温度应力引起的墙体开裂,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屋面保温(隔热)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格缝。

4)按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的构造柱,应在整个建筑物高度内上下对准贯通,上至女儿墙压顶,下至基础圈梁或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 mm,构造柱与圈梁、楼板和墙体的拉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结语:通过对各类常见结构错误问题的分析,可以使结构设计人员加强对常见结构设计错误的辨别能力,提高对结构设计通病的防治能力,使住宅的结构设计工作做得更安全、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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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或减少类似的情况发生,确保住宅设计质量能上一个台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结构设计中的常见病加以防范:

一、结构设计人员应该及早介入建筑的概念设计

建筑的概念设计在整个设计过程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幢建筑物的设计,如果没有事先经过全盘正确的概念设计,以后的计算模式再准确、计算再精确、配筋再合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经济、合理的优秀设计工程。

根据最新的地震区域划分和规定,天津的设防烈度规定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5g)。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砖混或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都不同于以往的静力设计,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二阶段设计来实现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介入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否则,将会导致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给以后的结构设计带来难度。为在建筑物的方案设计阶段正确把握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应对不同形式的住宅建筑,掌握各自概念设计中容易疏忽的要点:

1、对一般多层砌住宅结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要求做到: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采用无锚固的钢筋砼预制挑檐。

2、对钢筋砼多、高层结构住宅,力求做到:

(1)结构布置应尽量采用规则结构。对复杂结构,可以设置防震缝,把它分割成各自规则的结构单元,结构布置以少设缝为宜,一旦设缝,则应使防震缝的设置与伸缩缝、沉降缝相统一;

(2)框架与抗震墙等抗侧力结构应双向布置,以便各自承担来自平行于该抗侧力结构平面方向的地震力;

(3)框剪体系的各抗侧力结构要形成空间共同工作状态,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及保证抗震墙本身的刚度外,还需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

二、防止由于地基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构件开裂或破坏

预防或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和基础措施方面加以控制。诸如:避免采用建筑平面形状复杂、阴角多的平面布置;避免立面体形变化过大; 将体形复杂、荷载和高低差异大的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单元;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等一系列措施。

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对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需要一定的埋置深度,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基础一般采用桩箱或桩筏结合的形式,此时应保证箱体的整体刚度,群桩布置的形心应与上部结构重心相吻合。当土层有较大起伏时,应使用同一建筑结构下的桩端位于同一土层中,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液化影响。而对多层建筑而言,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一般不愿意采用长桩的方案,但上海地区的软土层覆盖层厚度较大,一般都需要经过地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建筑物沉降的目的。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类型较多,但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必须认真研究上部结构和地基两方面的特点及环境情况,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以及各种处理方面的适用性,同时综合考虑处理方案的成熟程度及施工单位的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选定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地基经处理后,还必须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三、从结构计算和构造上满足规范要求

(一)从结构计算角度,看结构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荷载计算的错误。诸如漏算或少算荷载、活荷载折减不当、建筑物用料与实际计算不符,基础底板上多算或少算土重。

2、底框砌体结构验算时就应注意:①底部剪力法仅适用于刚度比较均匀的多层结构,对具有薄弱层的底层框架混合结构,应考虑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通常对底层地震剪力乘以1.2-1.5的增大系数。②底层框架混合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震墙的方法。因为底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抗震墙承担全部剪力,框架按刚度比例承担剪力。刚度计算时,框架不折减,抗震墙折减到弹性刚度的20%-30%。③应考虑底层框架柱中地震作用产生倾覆力矩所引起的附加轴力。

3、避免楼板计算中不正确方法。①连续板计算不能简单地用单向板计算方法代替。②双向板查表计算时,不能忽略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否则,由于跨中弯矩未进行调整,将使计算值偏小。

4、以电算结果的正确性不能作出鸽蝗评价。目前结构计算大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其正确与否,决定能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二)从构造角度看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构件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的限值。尤其是在抗震设计中既要保证建筑结构在地震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延性,又必须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

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钢筋在各个部位所需满足的锚固、延伸和搭接长度,材料选用也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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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庄;发展模式:实施策略

一 村庄演变的背景

海盐县(含8镇2区,总面积507.3平方公理,根据海盐县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现有农业人口28.817万人(2003年统计数据),行政村104个。

海盐属于嘉兴地区,在历史上背负着“天下粮仓”的盛名,是江南著名的“鱼米之乡”。这里的农民祖祖辈辈以种粮为生,由此形成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性,大大小小的村庄是他们传统的生活聚居地。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空间快速向外拓展及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城市用地急剧膨胀,导致城市边缘地带大量的传统村落和耕地不断地被“圈”入城市范围以内,由此形成了以居住职能为主的、不同于一般城乡社区的“城中村”,另一方面由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和规模化畜牧养殖业的凌乱布局和无序发展导致农村污染严重,传统村落的居住环境日益恶化.而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划、引导和控制,规模扩大化、形式功能单一化及村庄配套设施的滞后导致村庄传统特色的消失和居住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而由日照、通风、占地等问题引发的农村纠纷日益增多。

造成村庄问题的实质在于: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大拓展时期,城市在缺乏资源和远见的背景下,城市为获取发展空间而采取的妥协性征地政策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城中村”,而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却在减少,包括资金投入和管理投入等各方面,而热衷于招商引资,开发各类工业园区,再加上村庄规划的滞后、政策之间的矛盾、管理的松懈、农村管理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问题造成农民建房的无序和混乱,耕地被蚕食,居住环境在不断恶化。从而使许许多多的村庄面临着历史转型的十字路口,现有的村庄将何去何从?

二 村庄的现状特征

平坦的地势和密集的水网使得海盐的农村村庄呈现匀质性的特征,或者形象一点可以说是满天星状。

2.1 村庄规模小  根据海盐县村庄现状调查汇总,县辖行政村104个,自然村达3953个,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8个自然村,而且有一个共性就是。规模越小的村庄,户均占地面积越大(既有用地空间受制约小的原因,更有制度、管理方面的原因),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县村庄分布之散,自然村平均规模之小,农村建房侵占土地资源之严重。

2.2 土地粗放使用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大大超过市区居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根据总体规划,我县干200 5年市区居民人均建设用地面基本处于自由式的无序建设状态,村民住宅大多为2—3层独立式砖混结构建筑。大多数的农村居住点沿河分布,在远离城镇建成区的村庄,目前还保留有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田园风光的特点。

2.3 公建设施滞后

学校、医疗卫生、商业网点、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村民的需求,缺乏公共活动场地,供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外部环境设施和绿地等更是无从谈起。

2.4 基础设施缺乏,居住环境恶化

村庄内道路狭窄、曲折、不成系统,排水设施不合理或基本没有排水设施,导致内涝,环卫设施缺乏,存在不少卫生死角,脏、乱、差现象较严重。有些村庄内,居住用地,乡镇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互相交织,居住环境更差。

2.5 住房形式单一,功能落后  村庄内住宅建筑形式单一.功能落后缺乏有效引导,村庄特色逐渐消失。由于农民房屋建设缺乏科学设计指导和地方政策对农民建房规定过分简单的划定,缺乏合理的规划和引导,到现在还在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建筑形式又十分单一的3—4层楼房。

三 村庄发展模式及实施策略

分散的村庄进一步固化了农业经营的分散化和土地经营的细碎化,使得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也增大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难度,进而影响城市化进度,最终会影响到城市发展速度。

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分别采取拆迁安置.撤并、迁移、就地发展等不同的措施,并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逐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实现农民的小康和农业的现代化,这是海盐在城市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

针对目前“满天星”式的村庄分布状况,应根据《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对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县域用地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在整体上对各类区域的性质和性质给予界定,把县域划分为重点城镇、产业发展区,一般城镇、产业发展区,农业生产区等三大区域,针对不同区域内的村庄制定不同的村庄发展的模式,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整治措施。

3.1 重点城镇、产业发展区内的公寓化模式

重点城镇、产业发展区内指武原镇城区、大桥新区等城市重点发展区,主要以城市建设用地及二、三产业发展用地为主。其村庄的发展模式采用公寓化模式,对区域内村庄按条件成熟状况逐步以整体形式进行改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按城市住宅区标准统一建造公寓式小区。

实施策略:(1)政府统一规划引导,市场主导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参与改造。(2)统一建设,成片改造,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公寓化改造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统一建设、成片改造。同时改造项目应纳入垒县的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以免造成土地供应失控,冲击房地产市场。(3)土地彻底国有化,完全消除改造的产权障碍。

3.2 一般城镇、产业发展区内公寓化与农民新村相结合的模式.

一般城镇、产业发展区主要指各建制镇的镇区及其工业功能融资区,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及第二产业发展用地。在该区域内采用公寓化和农民新村相结合的模式。农民新村是以集中联排式低层为主的住宅区。农民新村模式鼓励村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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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高层建筑犹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高层建筑火灾形势也不容乐观,部分高层建筑因存在安全出口数量、防排烟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切感受到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是从源头上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减少高层建筑火灾的关键举措。

1.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1.1功能结构复杂火灾荷载大

高层建筑用途广泛,体量大,多用作旅馆、办公楼、经贸楼、邮电通信楼、金融楼、住宅楼等,建筑内部功能结构复杂,往往在同一建筑内设有办公、会议室、旅馆、餐厅、娱乐场所、商场等。高层建筑往往内部装修豪华,设施、设备齐全,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1.2烟囱效应明显火灾蔓延快

根据高层建筑的结构特点,在建筑内部势必形成各种纵横交错的连通空间,横向如吊顶、空调通风管、排烟管道等,纵向如中庭、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通风井等。各种管道和竖井在火灾中极易形成火灾蔓延的途径,如果高层建筑内的管道和竖井防火分隔存在问题,火灾发生过程中,这些管道和竖井就如同一座座烟囱,产生烟囱效应,使烟火以3-5 米/秒的速度迅猛向上蔓延,仅需1分钟就可蔓延至200米左右的高度。

1.3疏散手段有限人员疏散困难

大型的高层公共建筑可容纳上万人,如同“垂直城市”。 高层建筑垂直疏散主要靠楼梯疏散,由于楼层多,疏散通道有限,疏散距离长,人们要从危险区域撤离出来,需要很长时间,且高度越高,人员越多,疏散时间就会越长。火灾发生时,人的求生本能及恐惧心理强烈暴露,大量人流汇集,极易发生拥挤堵塞,难免发生踩踏、摔伤等惨剧。此外,发生火灾后,低层的火灾向高层蔓延传播的速度较快,而处于高层的待疏散人员所需的疏散时间最长,这也大大降低了疏散的安全性。

1.4火灾扑救难度大

一是外部进攻难。由于高层建筑高度高,主体建筑周围往往设有裙房、甚至设有架空线路或绿化树木等,外部登高救人、灭火会受到限制;二是登高灭火救援难。消防员负重登高,与疏散人流对撞,影响登高灭火、救援速度;三是排烟难。受建筑结构、消防登高设备和玻璃幕墙限制,以及风向、风力的影响,难以实施破拆玻璃窗进行自然排烟,只能单纯依靠机械防排烟系统进行排烟;四是供水难。高层建筑往往需要分区供水,如果消防车工作压力达不到供水要求或消防水泵失效、故障,向上供水就极其困难。

通过高层建筑火灾特点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后,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难度较大,只有从源头上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才能减少高层建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们就务必要高度重度视消防设计审核工作。

2.我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与重要性

2.1我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实施的技术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40多部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因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仅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权力,也是国家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其它技术标准的要求。

2.2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重要性

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是整个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部分,是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建筑设计图纸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将火灾隐患消除在建筑设计图纸阶段,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一方面做好审核工作即可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指导施工图的设计和工程施工,使建筑工程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从而可以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存在。

3.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应把握的要点

3.1总体平面布局应合理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审查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3.2防火分区划分应标准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别,确定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确保防火分区划分合理。因此,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要核实防火分区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注意防火分区的设置不能跨越防烟分区。

3.3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应满足要求

高层建筑由于垂直疏散距离长、人流密集而导致疏散困难。因此,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才能使起火层的人员尽快脱离火灾现场。处于两个楼梯之间或是外部出口之间的人员,当其中一个出口被烟火堵住时,可利用另一处楼梯间或出口达到疏散的目的。在火灾发展到中期时,人在烟雾中的可见距离一般在30米左右,因此规定高层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30米左右。考虑到火灾时房间里的人员疏散有可能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跑向走道的尽头,发现此路不通后会调转方向再找疏散楼梯口,因此,有必要缩短安全疏散的距离。按照规范将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为最大安全疏散距离的一半。

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完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早期发现并及时通报火灾,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火灾得以控制和扑灭而设置在建筑内的 自动消防设施。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一是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并每隔2~3层设置一个火灾探测器;二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各楼层的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

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恰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其安全可靠、控火灭火成功率高、经济实用、适用范围广、使用期长等优点,已成为高层建筑中广泛使用的消防设备。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中,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并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经计算后确定喷淋泵的设计流量。

3.6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内设置的用以控制烟气运动,防止火灾初期烟气蔓延扩散,确保室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安全避难并为消防救援创造有利条件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核查防、排烟系统的风口、风阀、风机、风道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还应注意,防、排烟系统要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

3.7灭火器材配备应充足

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型号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有的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有了自动消防设施就不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必须纠正这种错误观点。灭火器是扑灭初期火灾的必要工具,不能替代。不仅如此,还要根据高层建筑内不同种类的物质和火灾危险性,配置相应规格型号的灭火器。高层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要作为消防设计和审核的重要内容来考虑。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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