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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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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产品供给

篇1

首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从而有利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同时,虽然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复杂,但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所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有效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出现的农民问题,必须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

一、农户对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众多,而农业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有限的人均资源使得分散的农户成为主要的农业经营单位。施行后,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源以人为单位平均分配,并不断随着人口的增减进行调整,使农业资源越来越趋向分散,而农户经营的小规模性、分散性和缺乏相应关联机制等都为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1.目前我国农民生存与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的生存和教育状态值得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在农村生活的绝大多数是中老年、妇女和儿童,城市打工者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农民、新生代农民和农民大学生。

(1)留守在农村的农民。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已经无法再去城市打工,但是,农业的低效益、迫于生活的无奈,他们即使老了、即使是妇女,仍要犁田靶地、抢种抢收。

(2)城市打工者中的农民群体。一方面是农民的孩子千方百计考大学“跳出农门”,毕业后一定要在城里“混”出个模样来,他们“无颜”回农村,更不愿从事农业;另一方面是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的后代,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他们不可能随父母去农村,更不可能从事农业。随着大学生不能就业人数的积累,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

(3)我国农民群体大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自身问题的艰难和复杂,但是,也是我国中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农民职业教育的问题。

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现状:

(1)我国长期用围墙里的农业职业教育来代替农民职业教育,学习后基本上不会再回农村务农。

(2)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学历层次只到高职,没有职业本科和职业研究生,是“断头教育”,吸引力不强。新生代农民不能很“体面”地得到农业职业教育。

(3)不同的系统和部门,对务农农民都是用简单的技术培训代替系统培训,甚至代替农民职业教育。

2.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在当前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净收益不高。由于数量规模小,不能直接面对终极消费者或者大宗农产品市场,一般由经销商统一收购。因此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农户往往盲目跟从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化的大力推动后,农业生产呈现出区域一致化的特征,分散农户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上高度趋同,因此不断提高农产品产量才能保证价格一致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收入。当产量成为农户间竞争的唯一指标时,一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的物质、措施都会被使用,哪怕有损于内在的质量。这对合格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

3.农户技术采纳不足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进步,农业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病虫害的种类、农产品疾病变异等也在逐渐增多和复杂,传统的应对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商品化后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生产,必须依靠现代农药、兽药和鱼药,病虫害等的不断演化和药物技术性的加强,使得仅仅靠农户的经验去判断灾害或掌握用药方法带来的生产风险很大。目前,由于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分散农户对农药等的选择和应用还是依靠经验、查看说明书或者销售人员的非专业建议,导致对症性差、用法用量不准确、换药频率高、多种药物混用等情况普遍存在;同时农户难以掌握病虫害发展规律,不能做到提前预防,通常都等到灾害发生才采取措施;当面临减产或绝收风险时,农户也很难有耐心等待药物作用的自然周期,药效不能立即发挥时伴随而来的就是更换药物或加大剂量。

二、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进行衔接,无法满足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需求,必须依据市场化要求和经济利益原则,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转变成新型职业农民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进一步将区域内经营主体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上有效的结合,才能在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方面都优于传统农户,改变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经营主体众多的混乱无序状态,形成统一化组织、基地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1.有利于全程控制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贯穿整个生产过程。要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就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实行产地编码,同时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和监管。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整合了农业资源,有利于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营销运作,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有效监管,强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便于探索基地农产品的准出和追溯管理。

2.促进经营理念的转变

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从“自然农户”到“法人农户”的转变,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率的同时,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者农业经营理念、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等重大变革,缩短农产品供给链,并使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逐渐成为自觉行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能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更好的价格改进,有利于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更注重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法人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从源头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

3.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更有利于先进实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的采用,相较于传统农户而言,新型职业农民抗拒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的能力明显有所提升,必然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方位提升。

4.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方面可以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所掌握的农业资源相对集中,生产规模相对较大,通过出资研发、购买成果等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以应用促进研发的良性互动和机制,有力促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之间的密切合作,用科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有效促进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的控制。

三、创新思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对新型职业农民要有本质性认识

“谁愿来种地”与“谁来种地”不一样,一个“愿”字表达了种地人的主动性。然而,要使种地人主动地“愿意”去种地,首先必须满足其两个“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发展意愿”。“收入意愿”的满足体现在农业经营者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经济吸引力。“发展意愿”的满足体现在从事农业经营这一职业的人及其子女能够具有附近城镇居民及其子女的同等发展空间,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发展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发展吸引力。

如果农业经营能手能安心地留在农村,必然能尽心地伺候农业,合理利用到手的“适度规模”农业资源,“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类“安心地留在农村,尽心地伺候农业”,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他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牵头人、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老总,也可以是工作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普通职员,如市场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水利员、信息员、园艺工等技能服务人才。

2.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有深层次思考

目前,我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分析讨论还不够深入,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才能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做好。

首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定义上,要分析他们的意愿(前面提到的“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并设法创造条件促使其意愿得到满足。

其次,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要性的理解方面,也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发展的必要性上,还要扩展到对整个农村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只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好了,才能为农村社会注入一股新生力量,才能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层次。

第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很多地方还停留在技术领域,而对经营管理、产业服务、物流储运、市场销售等领域重视不够。其实,在农民培训的技术领域,我们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提高。下一步的重点应该瞄准整个农业产业化链条,从产前、产中、产后和经营服务体系与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

第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包含培训,也包含教育,“培育”是“培训、教育”的组合词。从长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花大力气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问题,而不是仅仅“培训”而已。

第五,新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能忽视其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应该说,“环境要素培育(孕育和培植)”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更难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就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优良的种子是否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在土地流转方面,能让新型职业农民顺利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在组织体系方面,能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只做作表面文章却没有实质性内容;在市场建设方面,能让其真正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拉动力,使新型职业农民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再就是在整个产业链上,如加工、物流、科技与市场服务等环节,而不仅仅在生产环节,为新型职业农民打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四、相关建议

1.创造条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实现“收入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要克服技术提升难、产业发育难、市场对接难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显著增加经济收益。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的农业生产技能、拥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必须适应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既要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应融入现代农业要素,不断探索新的价值增长点。首先,新型职业农民要成为市场主体,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获得较高的收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是其收入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规避对农业的短期行为。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其行为应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最终也会为自身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2.深化改革,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发展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的满足是一个比“收入意愿”的满足更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到自己的发展,更涉及到子女的发展。如果说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收入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自身,那么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却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城乡差别。只有依赖于巨大的社会变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生活、教育、医疗、卫生、通信、文化、就业等方面让城乡居民逐渐趋向于公平享受社会资源,才能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逐步得到满足。

3.实施“农业后继者培养计划”

根据农村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尊重学生的愿望和选择,从初中毕业就分流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大学和重点高中、研究型大学两种教育类型,进行逐级分类教学。同时,通过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农村有志青年;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为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全程培训等措施。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

4.实施“在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对在岗务农的农民,通过“送教下乡、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开展免费的农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5.强化法规保障和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农民职业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专门、系统的农民教育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对农民教育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教育机构、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加以规范,为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将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研究制定新型绿色证书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获证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挂钩,将资源有效整合;研究制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不断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引导其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设施。

6.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乡镇或区域性公共监管服务机构;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培育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和专业性相协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同时引导科研单位和高校面向基层和生产需求从事科研,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攻关,搭建农业科技交流和示范平台,促进环境友好型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机衔接。

7.出台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

财政部门尽快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扶持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和带动力。各级财政部门对其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其授信制度,通过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撑。各级税务、国土、电力、水务等部门也要制定其在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支持。

8.尽快建立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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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发展农业教育。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篇3

2014年,陕西省在8个市18个县、区实施项目。据初步统计,截至11月底,已完成投资1.25亿元,建设初加工设施616座,其中,果蔬组装式冷藏库324座,马铃薯贮藏窖240座,果蔬干制设施52座,新增果蔬初加工能力6.8万吨,预计年新增产值将达10亿元。累计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培训23场次,培训人员达到2500余人次。

二、项目实施成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陕西实施三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是真真正正的惠民工程。

一是产地初加工项目设置非常契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抓住了广大农户面临的农产品产后损失大、初加工设施匮乏、技术落后这一突出问题,深受老百姓欢迎。二是完善了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体系,初步建成了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同时,初加工设施的建设投运为精深加工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储备。三是均衡了农产品市场供应,调节供应周期,解决了群众卖难和广大消费者买难的问题,大幅提升了农业整体效益。四是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以来,陕西省果蔬价格得到稳定和提升,2014年苹果收购价格4.5~6元/斤,猕猴桃收购价格稳定在4元/斤左右,大大提高了果农收入。同时,许多合作社为农户提品的初加工服务,使农民得到了贮藏保鲜带来的增值效益。

三、主要工作措施

在全面系统总结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根据农业部20 1 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陕西省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项目申报、建设质量、检查验收、资金兑付以及两次公示、两次录入、编码标识等规定程序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整合全省果蔬贮藏及干制领域的技术资源,以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为依托,成立了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本地化设计、技术管理手册编制、技术培训服务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强化方案制定,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

依据陕西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按照连片建设、示范带动,实现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市、县主管部门、农户代表意见,制定了省级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及要求、基本原则、实施办法、技术支撑、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结合陕南生态农业、陕北有机农业、关中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优选了五大类、七个规格的设施作为建设重点,即渭北旱原建设苹果贮藏设施,秦岭北麓地区建设猕猴桃贮藏设施,陕北建设马铃薯贮藏窖、大枣烘干设施,大中城市周边县区建设蔬菜贮藏设施的方案,得到项目县区和广大实施农户的普遍认可。为了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组织有关专家深入项目实施市县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大枣烘干、苹果、猕猴桃、蔬菜保鲜储藏等实地考察、走访,对设施实施性能、实用性、存在问题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了技术方案和使用指导手册,为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2.强化宣传检查,注重项目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赞誉,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农业厅向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已经被列为全省重点民生项目。2014年,由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联合对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该项目的实施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省农业厅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十分关注,多次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力促项目促农增效助农增收效用最大程度发挥。陕西省农业厅由厅计划处牵头,纪检室、果业局、畜牧局等处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督查,大大提高了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知晓率,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强化技术保障,注重项目的建管用一体化

为了突出项目建设成效,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农户对初加工设施会建、会用、会管,全面提升设施建设质量和农民初加工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作用,陕西省加大了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依据农产品的生理特性、贮藏要求,组织编印了工程实施本地化施工设计图册、技术培训指导教材和管理手册,各发放700多册,做到实施主体人手一册。该手册包含了蛋、奶、肉、茶及果蔬保鲜贮藏技术设备维护、果蔬烘干技术与设备维护、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等内容。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先后在陕北、陕南、关中20多个项目实施县区进行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技术培训,对建设方案、实施细则、实施要求、设施操作及管理维护及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作了详细解答,解决了群众在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实施程序,注重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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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农产品“滞销卖难”,甚至出现“农户增产不增收”的根本问题在于:在我国农业还处于传统粗放式生产向现代精细化生产转型,且以传统粗放式生产为主导的阶段,我们在农产品供给上的长期指导思想是“多多益善”,要求农业生产要“亩产、单产再创历史新高”、“实现N连增”、农产品向城市供给不但要“切实保障”,还要“不断丰富”。农业生产必须支撑城市生活,农民劳作必须扛起市民消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还很小,农村牺牲利益、作出奉献维护城市稳定的相应利益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工农业的价格剪刀差”不仅没有消除还有扩大的趋势。

2.农产品又有不同于工业品的消费特性:一是消费的需求刚性强,弹性非常小,产量稍稍偏离市场需求,价格就会上涨下跌。二是消费的季节性、结构性、多样性、群体性、替代性等特征突出,加之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难以做到“无缝对接”,价格就会非涨即跌。“多多益善”的指导思想会人为加剧农产品的供求不平衡、价格波动。

3.我国农产品供给总体来讲是品种丰富、总量有余,而我们的节约观念及措施还不够,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大型企业等的食堂,以及整个餐饮行业的浪费现象比较普遍;此外,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对农产品的挑剔性明显增强,“剥皮掐尖削根”等日常浪费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与我们的“多多益善”指导思想也密切相关,供给太丰盛,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浪费习气,使人们忘掉了节约的美德。

农产品供求难以实现平衡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1.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一方面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是传统粗放式,那时人们不太在意农产品的供给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当时经济水平制约,消费能力非常有限,“忍耐过日子”是社会的普遍心态,即使农产品有价格波动甚至供给短缺,也是默默承受并消化了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现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安全等的关注度随之增多增强,农产品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农产品供给与价格已转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敏感事项。

2.随着现代农业对生产精细化的要求,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影响因素也愈来愈多:

从种植环节上看,现在的农产品在“菜园子”里要经历选种、育苗、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二十余道工序、至少三个月左右以上生产周期的精细化生产过程,且整个过程都面临着天气、季节、土壤、空气、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管理方式等若干影响因素,以及来自生产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等众多牵制因素。

从流通环节上看,农产品从收购商贩经过一级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再到消费终端的流程,至少一天以上的流通时间,整个流通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筛选、清理、加工、包装、装卸、运输、冷藏处理等影响因素,也要面临诸如生产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市场价格竞争、农产品流通中的自然损耗和人为减损等众多变动因素。

此外,突发性因素、国家金融政策、货币汇率、能源价格、交通状况、市场游资炒作、房产物价、新闻媒体宣染报道等影响因素也不仅会在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链条上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发酵,而且各个影响因素互相之间也会形成相关助推因素。知道这样的原理,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农民种出来的菜只卖0.20元,而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在3-5元”的现象了。

上述的数十个影响因素实质上是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面临的不同风险,每个风险因素不但单独也会多种因素叠加发挥作用,进而影响到市场流通中的农产品供求平衡,导致农产品价格形成波动。也就是说,农产品本身在生产、流通过程就存在价格波动的天然属性,要让农产品价格不波动,那是违背客观规律的,若政府的“有形之手”出手不当,不但不能抑制,反而会加剧农产品价格波动。

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不能与市场价格有效对接,农户收入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前端

我们指导思想深处的“农村天然必须保障城市”的观念愈发固化,对农产品市场价格高影响城市市民生活的关注度过高,而对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的生产过程、环节、劳动力、生产成本、价格形成、利益保障机制等研究少、政策少、措施少,导致无论市场价格高或低,无论给予市场流通方面怎样的税费改革或减免政策,收购商贩、批发商、流通商、零售商等都能从流通环节中分得一杯“利益羹”,而农户收入就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前的阶段,被一道无形之门隔离于流通市场之外,始终无法与市场价格对接,农户享受不到流通改革的实惠,农户的获益始终最少、最低。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最低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应尽快进入政府的议事与工作日程。

农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有其特殊的市场流通规律

从市场经济层面看,任何商品在市场上都会有涨有跌、有盈有亏,农产品也不应例外,农产品有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更何况农产品的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所涉及到的风险和影响因素非其他工业品所能比拟。此外,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的特性,我们不能确定下一周期内的农产品价格是高还是低。正因为农产品所面临的价格形势是如此复杂,所以我们在农产品供给的宏观决策上,既不能价格一高,就马上调控压抑市场,下达增加农产品种植面积和生产量的决策;也不能价格一低,就马上要求各单位、生产企业和流通商家等帮助农民解决滞销卖难的问题。“快速跟进调控政策”会形成农产品供给与价格的“反向双共振”现象,即:越不希望生产量增加、反而增加越多;越不希望价格下滑,价格反而下滑越快。

调整农产品结构和生产规模的决策,应“迟一步、慢一拍”,确定农产品价格的涨跌幅度确实达到了要调控的地步再出手。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调控出市场“无形之手”无法做到的效果,那才会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就会不经意间与“无形之手”形成联合推手,加剧农产品价格波动,实现不了农产品供给平衡、农产品价格平稳的目标。

调整农产品结构与生产规模来抑制农产品价格,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做不到、做不好

1.每种农产品都有一定的生产周期,且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种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的影响因素多,谁能保证此期有价格波动的农产品到了下期上市的时候就不波动?

2.农产品还具有较强的地缘性及地域消费习惯。在南方能种的,到了北方就不一定能种;在平原能生长的,在丘陵山区就不一定能生长。有些农产品深受北方人民喜爱,有些农产品只在南方受到欢迎。

3.农产品生产周期短的几个月,如蔬菜,有的需要3-5年,甚至有10年的,如水果、特色农产品等。要调整农产品结构与生产规模,农民传统的种植、养殖习惯难以做到同步跟进、马上转变。

4.由于农产品经历的生长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控制,因此,谁也不能、也不敢大规模动员农民调整农产品结构,谁也保证不了调整后就能达到人们期望的效果。这样做引发的后果在全国各地都有例可举。

也就说是,农产品的生产受自然环境、消费习性、生产习惯等影响,其结构调整有较高的难度,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不是谁说调就能调的,必须结合多种因素分析后告知性、导向性地传递给农民,并以农民自愿为原则。

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增强农民的议价能力,从而实现平稳农产品价格,亦比较艰难

1.在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还是主流,且家庭生产模式这种最小的生产单元,其利益维护薄弱有限与权益最大化并存,对组织化常常是排斥的,即使有组织化往往只是形式,利益分散仍然是根本特征。调动最小生产单元的积极性往往比建立只具形式的组织化更利操作、更有实效。

2.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亟待提升。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60余万家,但普遍发展质量不高,真正让农民有主动权、话语权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很少,不少都被企业或个人主导,少了合作成分,更少了利益共享。“一年合作、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并不鲜见。调动千家万户乐意从事农业、愿意自觉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积极性才是根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只是农村经济的经营形式之一,但不是全部,更不能过于夸大。

3.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都是初级产品,一是与工业产品中的原材料一样,在市场流通中始终处于价格形成的最前端,低价是永恒的命题;二是初级农产品生存期限都较短,过了期限就失效,议价的期限性制约着农户的议价能力;三是对农民来讲,初级农产品的价格已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的前端,组织化与对初级农产品的交易价格基本没有关联性。组织化对提升农户议价能力的帮助非常有限。

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难以达到降低价格的预期目标

1.现有的“农户——收购小贩——田间市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二级销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消费终端”这些环节,是自市场流通形成以来优化和积淀而成的有效渠道,每一个环节都有其市场功能,每一个环节都不是特别重要,不一定非要存在,但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每一个环节的存在确实使流通的直接成本增加了,但每一个环节又都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要素的集散环节,发挥着各自的独立作用。而流通成本也是存在规模化效应的,量越大、平摊的成本就越低,也就是说流通链条拉长、环节增多,可能使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流通成本会反而降低,而不是增多。特别是物流,如果小单位、小批量的农产品就是直接从农户到市民手中,不经过任何中间流通环节,单个的物流成本也并不会很低,从流通总成本看,分散在各个环节的成本总和并不会比只有某一两个环节上的成本高多少。这也就可以从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为什么“农超对接”等模式虽然有推广的前景,却不能大量建立这个现象。

3.“农超对接”等所谓减少流通环节的产销模式推行困难,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人生活多样性的需求。一般的农贸市场农产品品种要在100多种以上,才能满足市民需要,特别是生活水平提高后,市民对营养的要求也提高了,配餐食品天天不同样、餐餐不一样,也就是说,市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是品类多、但需求量少。根据调查,无论是家庭,还是单位和学校等消费群体,人均消费的品类多,但单个品种的消费量很少。如某市47个大专院校中的35家,共39万余人,一天消耗蔬菜有25万斤,人均消耗蔬菜仅0.64斤,但每天学校需采购的食材品种高达286个,主要蔬菜品种有20余个。该市有餐馆3万余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每天消耗莴笋也仅200余斤,大白菜100余斤;一个中等规模的火锅店,每天采买蔬菜只有150余斤,却有20多个品种。一家大型超市的一天蔬菜销量仅几万斤左右,不到10亩的产量,一年还不到4000亩的产量。搞“农超对接”的难处就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种少、数量大,而超市的单次需求量少、但要求品种丰富。农产品在对接过程的运输、仓储、清选、管理等就会成本很高,企业不能承担,农户也难以承担。同时,许多地方也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增加了品种,但总的品种仍然偏少,满足不了超市的需求。“农超对接”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只能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补充形式,还不能成为主导模式,更何况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4.农产品在流通中还有一个市场平均价格的问题,任何一个买方或卖方都会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超越市场平均价格,以期实现更多利润,这是一个不应忽视的市场经济规律。即使农产品直接从生产基地到达超市,无论是基地的供应商还是超市的采购商,为争取更多利润,都会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谈价的基准,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合约。也即是说“农超对接”后最终形成的农产品销售价格也就在市场平均价格附近浮动,并不会比普遍的农贸市场或零售市场低多少。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搞了“农超对接”,超市的农产品价格仍然与农贸市场或零售市场相差不大。

5.农产品是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殊商品,既有普通商品的流通性,又有其特殊规律:一是它的消费需求刚性强、弹性低,容易形成“生产量一多,价格就下跌;生产量一少,价格就上扬”的局面。二是农产品作为食品其消费的替代性强。而替代食品选择性的增强,还意味着单个食品的需求量增加或减少会变化很大,这就反向影响着农产品的供求平衡。三是农产品作为食品,还要受到饮食消费结构的影响。近年来,人们的饮食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吃西餐、快餐、速熟和工业食品的人增多了;吃荤、素营养搭配,以素为主的人增加了;消费水果的人增加了;生活多样性的需求,对替代食品的选择性增强了。同时,这些食品及生产原料,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正因为有进出口,所以国内农产品的供求总量就会变化,使得当前国内农产品的消费总量向上增加缓慢,而单个农产品的人均消费量却又在逐渐下降,进而由于消费需求变化而引起价格波动。

篇5

现实中真正发生的进口量取决于国内市场、国外市场的供需状况及两个市场的相互作用。具体进口产品构成及相应的进口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策目标定位、资源配置、消费替代性等多种因素。现实中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既取决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需诸因素,也取决于我们的生产贸易政策以及对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有效统筹。鉴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增长仍有很大潜力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我国农产品市场已高度开放,进口增加不完全取决于缺口而越来越受到价差的驱动,进口增势强劲,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不断加深,因此,统筹两个市场重点不在于“进”而在于“保”,要着力确保开放中国内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开放条件下,实现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明确重要农产品自给率目标,确定主要农产品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支持保护的重点,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其次确定重要农产品进口预警阈值,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第三加强国际市场监测、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加强贸易救济和产业补偿,确保国内农业产业安全;第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务实推进农业走出去,提升对国际市场资源的掌控能力。

政策选择

要研究确定“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所对应的具体产品自给率目标和产量目标,明确国内必须保有的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农业支持最优先重点,确定粮食进口的阶段性控制目标。要切实实施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在当前开放条件和进口趋势下,要合理确定粮食进口预警阈值,要保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综合考虑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进口掌控能力因素以及关税配额数量,并利用ATPC一般均衡模型进行模拟,在正常年景下到2020年我国粮食产品进口控制量如下:谷物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10%,进口量控制在5200万吨左右;小麦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5%,进口量不超过650万吨;稻谷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3%,进口量不超过550万吨;玉米主要用于饲料和深加工(在当前玉米消费中分别占60%和30%),作为口粮消费的比重较低,需求弹性相对较大,进口依存度可稍高一些,控制在15%以内,进口量不超过3900万吨。

明确其他主要大宗农产品发展定位和目标,确定合理的大宗农产品产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布局。对于主要粮食作物之外的其他大宗农产品,要根据其需求结构、特点和趋势,综合考虑利用国际市场的可能、发展国内生产的潜力、保障农民生计、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确保进口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需要,确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自给率目标。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的基础上,优化大宗农产品生产力布局,加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以及间套作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支持力度,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确保大宗农产品基本播种面积和基本供给能力。

要着眼我国农业与主要出口国的基础竞争力差距,切实加强对我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矛盾。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进行科学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重要产品和重点产区的支持力度,确保重要大宗农产品最基本的供给能力。要充分考虑普通农户和家庭经营对粮食安全和供给保障方面的作用,点面结合,加强支持,确保农业全面发展并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在面临国外大规模生产且获得高额补贴的大农场竞争下,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要足以弥补农业基础竞争力存在的差距。当前的托市政策是在我国缺乏关税有效保护、失去日韩欧等普遍使用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情况下的不得已为之,不仅成本高,而且不可持续。要从国内外价差不断扩大的现实出发,探索实施既切实有效可行又符合我入世承诺的目标价格政策形式,实行“价补分离”。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发展滞后的问题,切实加强金融对农业的支持,通过立法等制度性安排,明确金融机构在粮食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可借鉴储备金制度,规定任何从事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贷款直接或通过小额信贷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业和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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