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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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从而有利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同时,虽然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复杂,但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所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有效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出现的农民问题,必须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
一、农户对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众多,而农业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有限的人均资源使得分散的农户成为主要的农业经营单位。施行后,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源以人为单位平均分配,并不断随着人口的增减进行调整,使农业资源越来越趋向分散,而农户经营的小规模性、分散性和缺乏相应关联机制等都为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1.目前我国农民生存与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的生存和教育状态值得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在农村生活的绝大多数是中老年、妇女和儿童,城市打工者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农民、新生代农民和农民大学生。
(1)留守在农村的农民。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已经无法再去城市打工,但是,农业的低效益、迫于生活的无奈,他们即使老了、即使是妇女,仍要犁田靶地、抢种抢收。
(2)城市打工者中的农民群体。一方面是农民的孩子千方百计考大学“跳出农门”,毕业后一定要在城里“混”出个模样来,他们“无颜”回农村,更不愿从事农业;另一方面是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的后代,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他们不可能随父母去农村,更不可能从事农业。随着大学生不能就业人数的积累,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
(3)我国农民群体大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自身问题的艰难和复杂,但是,也是我国中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农民职业教育的问题。
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现状:
(1)我国长期用围墙里的农业职业教育来代替农民职业教育,学习后基本上不会再回农村务农。
(2)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学历层次只到高职,没有职业本科和职业研究生,是“断头教育”,吸引力不强。新生代农民不能很“体面”地得到农业职业教育。
(3)不同的系统和部门,对务农农民都是用简单的技术培训代替系统培训,甚至代替农民职业教育。
2.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在当前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净收益不高。由于数量规模小,不能直接面对终极消费者或者大宗农产品市场,一般由经销商统一收购。因此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农户往往盲目跟从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化的大力推动后,农业生产呈现出区域一致化的特征,分散农户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上高度趋同,因此不断提高农产品产量才能保证价格一致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收入。当产量成为农户间竞争的唯一指标时,一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的物质、措施都会被使用,哪怕有损于内在的质量。这对合格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
3.农户技术采纳不足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进步,农业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病虫害的种类、农产品疾病变异等也在逐渐增多和复杂,传统的应对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商品化后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生产,必须依靠现代农药、兽药和鱼药,病虫害等的不断演化和药物技术性的加强,使得仅仅靠农户的经验去判断灾害或掌握用药方法带来的生产风险很大。目前,由于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分散农户对农药等的选择和应用还是依靠经验、查看说明书或者销售人员的非专业建议,导致对症性差、用法用量不准确、换药频率高、多种药物混用等情况普遍存在;同时农户难以掌握病虫害发展规律,不能做到提前预防,通常都等到灾害发生才采取措施;当面临减产或绝收风险时,农户也很难有耐心等待药物作用的自然周期,药效不能立即发挥时伴随而来的就是更换药物或加大剂量。
二、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进行衔接,无法满足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需求,必须依据市场化要求和经济利益原则,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转变成新型职业农民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进一步将区域内经营主体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上有效的结合,才能在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方面都优于传统农户,改变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经营主体众多的混乱无序状态,形成统一化组织、基地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1.有利于全程控制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贯穿整个生产过程。要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就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实行产地编码,同时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和监管。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整合了农业资源,有利于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营销运作,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有效监管,强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便于探索基地农产品的准出和追溯管理。
2.促进经营理念的转变
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从“自然农户”到“法人农户”的转变,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率的同时,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者农业经营理念、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等重大变革,缩短农产品供给链,并使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逐渐成为自觉行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能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更好的价格改进,有利于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更注重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法人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从源头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
3.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更有利于先进实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的采用,相较于传统农户而言,新型职业农民抗拒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的能力明显有所提升,必然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方位提升。
4.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方面可以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所掌握的农业资源相对集中,生产规模相对较大,通过出资研发、购买成果等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以应用促进研发的良性互动和机制,有力促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之间的密切合作,用科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有效促进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的控制。
三、创新思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对新型职业农民要有本质性认识
“谁愿来种地”与“谁来种地”不一样,一个“愿”字表达了种地人的主动性。然而,要使种地人主动地“愿意”去种地,首先必须满足其两个“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发展意愿”。“收入意愿”的满足体现在农业经营者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经济吸引力。“发展意愿”的满足体现在从事农业经营这一职业的人及其子女能够具有附近城镇居民及其子女的同等发展空间,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发展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发展吸引力。
如果农业经营能手能安心地留在农村,必然能尽心地伺候农业,合理利用到手的“适度规模”农业资源,“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类“安心地留在农村,尽心地伺候农业”,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他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牵头人、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老总,也可以是工作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普通职员,如市场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水利员、信息员、园艺工等技能服务人才。
2.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有深层次思考
目前,我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分析讨论还不够深入,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才能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做好。
首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定义上,要分析他们的意愿(前面提到的“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并设法创造条件促使其意愿得到满足。
其次,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要性的理解方面,也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发展的必要性上,还要扩展到对整个农村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只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好了,才能为农村社会注入一股新生力量,才能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层次。
第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很多地方还停留在技术领域,而对经营管理、产业服务、物流储运、市场销售等领域重视不够。其实,在农民培训的技术领域,我们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提高。下一步的重点应该瞄准整个农业产业化链条,从产前、产中、产后和经营服务体系与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
第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包含培训,也包含教育,“培育”是“培训、教育”的组合词。从长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花大力气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问题,而不是仅仅“培训”而已。
第五,新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能忽视其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应该说,“环境要素培育(孕育和培植)”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更难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就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优良的种子是否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在土地流转方面,能让新型职业农民顺利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在组织体系方面,能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只做作表面文章却没有实质性内容;在市场建设方面,能让其真正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拉动力,使新型职业农民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再就是在整个产业链上,如加工、物流、科技与市场服务等环节,而不仅仅在生产环节,为新型职业农民打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四、相关建议
1.创造条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实现“收入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要克服技术提升难、产业发育难、市场对接难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显著增加经济收益。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的农业生产技能、拥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必须适应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既要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应融入现代农业要素,不断探索新的价值增长点。首先,新型职业农民要成为市场主体,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获得较高的收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是其收入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规避对农业的短期行为。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其行为应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最终也会为自身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2.深化改革,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发展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的满足是一个比“收入意愿”的满足更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到自己的发展,更涉及到子女的发展。如果说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收入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自身,那么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却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城乡差别。只有依赖于巨大的社会变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生活、教育、医疗、卫生、通信、文化、就业等方面让城乡居民逐渐趋向于公平享受社会资源,才能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逐步得到满足。
3.实施“农业后继者培养计划”
根据农村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尊重学生的愿望和选择,从初中毕业就分流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大学和重点高中、研究型大学两种教育类型,进行逐级分类教学。同时,通过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农村有志青年;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为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全程培训等措施。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
4.实施“在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对在岗务农的农民,通过“送教下乡、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开展免费的农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5.强化法规保障和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农民职业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专门、系统的农民教育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对农民教育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教育机构、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加以规范,为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将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研究制定新型绿色证书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获证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挂钩,将资源有效整合;研究制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不断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引导其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设施。
6.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乡镇或区域性公共监管服务机构;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培育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和专业性相协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同时引导科研单位和高校面向基层和生产需求从事科研,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攻关,搭建农业科技交流和示范平台,促进环境友好型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机衔接。
7.出台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
财政部门尽快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扶持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和带动力。各级财政部门对其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其授信制度,通过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撑。各级税务、国土、电力、水务等部门也要制定其在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支持。
8.尽快建立认定管理办法
10.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发展农业教育。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2014年,陕西省在8个市18个县、区实施项目。据初步统计,截至11月底,已完成投资1.25亿元,建设初加工设施616座,其中,果蔬组装式冷藏库324座,马铃薯贮藏窖240座,果蔬干制设施52座,新增果蔬初加工能力6.8万吨,预计年新增产值将达10亿元。累计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培训23场次,培训人员达到2500余人次。
二、项目实施成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陕西实施三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是真真正正的惠民工程。
一是产地初加工项目设置非常契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抓住了广大农户面临的农产品产后损失大、初加工设施匮乏、技术落后这一突出问题,深受老百姓欢迎。二是完善了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体系,初步建成了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同时,初加工设施的建设投运为精深加工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储备。三是均衡了农产品市场供应,调节供应周期,解决了群众卖难和广大消费者买难的问题,大幅提升了农业整体效益。四是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以来,陕西省果蔬价格得到稳定和提升,2014年苹果收购价格4.5~6元/斤,猕猴桃收购价格稳定在4元/斤左右,大大提高了果农收入。同时,许多合作社为农户提品的初加工服务,使农民得到了贮藏保鲜带来的增值效益。
三、主要工作措施
在全面系统总结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根据农业部20 1 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陕西省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项目申报、建设质量、检查验收、资金兑付以及两次公示、两次录入、编码标识等规定程序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整合全省果蔬贮藏及干制领域的技术资源,以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为依托,成立了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本地化设计、技术管理手册编制、技术培训服务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强化方案制定,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
依据陕西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按照连片建设、示范带动,实现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市、县主管部门、农户代表意见,制定了省级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及要求、基本原则、实施办法、技术支撑、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结合陕南生态农业、陕北有机农业、关中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优选了五大类、七个规格的设施作为建设重点,即渭北旱原建设苹果贮藏设施,秦岭北麓地区建设猕猴桃贮藏设施,陕北建设马铃薯贮藏窖、大枣烘干设施,大中城市周边县区建设蔬菜贮藏设施的方案,得到项目县区和广大实施农户的普遍认可。为了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组织有关专家深入项目实施市县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大枣烘干、苹果、猕猴桃、蔬菜保鲜储藏等实地考察、走访,对设施实施性能、实用性、存在问题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了技术方案和使用指导手册,为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2.强化宣传检查,注重项目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赞誉,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农业厅向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已经被列为全省重点民生项目。2014年,由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联合对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该项目的实施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省农业厅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十分关注,多次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力促项目促农增效助农增收效用最大程度发挥。陕西省农业厅由厅计划处牵头,纪检室、果业局、畜牧局等处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督查,大大提高了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知晓率,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强化技术保障,注重项目的建管用一体化
为了突出项目建设成效,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农户对初加工设施会建、会用、会管,全面提升设施建设质量和农民初加工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作用,陕西省加大了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依据农产品的生理特性、贮藏要求,组织编印了工程实施本地化施工设计图册、技术培训指导教材和管理手册,各发放700多册,做到实施主体人手一册。该手册包含了蛋、奶、肉、茶及果蔬保鲜贮藏技术设备维护、果蔬烘干技术与设备维护、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等内容。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先后在陕北、陕南、关中20多个项目实施县区进行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技术培训,对建设方案、实施细则、实施要求、设施操作及管理维护及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作了详细解答,解决了群众在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实施程序,注重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
1.出现农产品“滞销卖难”,甚至出现“农户增产不增收”的根本问题在于:在我国农业还处于传统粗放式生产向现代精细化生产转型,且以传统粗放式生产为主导的阶段,我们在农产品供给上的长期指导思想是“多多益善”,要求农业生产要“亩产、单产再创历史新高”、“实现N连增”、农产品向城市供给不但要“切实保障”,还要“不断丰富”。农业生产必须支撑城市生活,农民劳作必须扛起市民消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还很小,农村牺牲利益、作出奉献维护城市稳定的相应利益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工农业的价格剪刀差”不仅没有消除还有扩大的趋势。
2.农产品又有不同于工业品的消费特性:一是消费的需求刚性强,弹性非常小,产量稍稍偏离市场需求,价格就会上涨下跌。二是消费的季节性、结构性、多样性、群体性、替代性等特征突出,加之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难以做到“无缝对接”,价格就会非涨即跌。“多多益善”的指导思想会人为加剧农产品的供求不平衡、价格波动。
3.我国农产品供给总体来讲是品种丰富、总量有余,而我们的节约观念及措施还不够,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大型企业等的食堂,以及整个餐饮行业的浪费现象比较普遍;此外,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对农产品的挑剔性明显增强,“剥皮掐尖削根”等日常浪费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与我们的“多多益善”指导思想也密切相关,供给太丰盛,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浪费习气,使人们忘掉了节约的美德。
农产品供求难以实现平衡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1.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一方面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是传统粗放式,那时人们不太在意农产品的供给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当时经济水平制约,消费能力非常有限,“忍耐过日子”是社会的普遍心态,即使农产品有价格波动甚至供给短缺,也是默默承受并消化了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现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安全等的关注度随之增多增强,农产品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农产品供给与价格已转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敏感事项。
2.随着现代农业对生产精细化的要求,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影响因素也愈来愈多:
从种植环节上看,现在的农产品在“菜园子”里要经历选种、育苗、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二十余道工序、至少三个月左右以上生产周期的精细化生产过程,且整个过程都面临着天气、季节、土壤、空气、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管理方式等若干影响因素,以及来自生产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等众多牵制因素。
从流通环节上看,农产品从收购商贩经过一级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再到消费终端的流程,至少一天以上的流通时间,整个流通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筛选、清理、加工、包装、装卸、运输、冷藏处理等影响因素,也要面临诸如生产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市场价格竞争、农产品流通中的自然损耗和人为减损等众多变动因素。
此外,突发性因素、国家金融政策、货币汇率、能源价格、交通状况、市场游资炒作、房产物价、新闻媒体宣染报道等影响因素也不仅会在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链条上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发酵,而且各个影响因素互相之间也会形成相关助推因素。知道这样的原理,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农民种出来的菜只卖0.20元,而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在3-5元”的现象了。
上述的数十个影响因素实质上是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面临的不同风险,每个风险因素不但单独也会多种因素叠加发挥作用,进而影响到市场流通中的农产品供求平衡,导致农产品价格形成波动。也就是说,农产品本身在生产、流通过程就存在价格波动的天然属性,要让农产品价格不波动,那是违背客观规律的,若政府的“有形之手”出手不当,不但不能抑制,反而会加剧农产品价格波动。
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不能与市场价格有效对接,农户收入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前端
我们指导思想深处的“农村天然必须保障城市”的观念愈发固化,对农产品市场价格高影响城市市民生活的关注度过高,而对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的生产过程、环节、劳动力、生产成本、价格形成、利益保障机制等研究少、政策少、措施少,导致无论市场价格高或低,无论给予市场流通方面怎样的税费改革或减免政策,收购商贩、批发商、流通商、零售商等都能从流通环节中分得一杯“利益羹”,而农户收入就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前的阶段,被一道无形之门隔离于流通市场之外,始终无法与市场价格对接,农户享受不到流通改革的实惠,农户的获益始终最少、最低。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最低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应尽快进入政府的议事与工作日程。
农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有其特殊的市场流通规律
从市场经济层面看,任何商品在市场上都会有涨有跌、有盈有亏,农产品也不应例外,农产品有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更何况农产品的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所涉及到的风险和影响因素非其他工业品所能比拟。此外,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的特性,我们不能确定下一周期内的农产品价格是高还是低。正因为农产品所面临的价格形势是如此复杂,所以我们在农产品供给的宏观决策上,既不能价格一高,就马上调控压抑市场,下达增加农产品种植面积和生产量的决策;也不能价格一低,就马上要求各单位、生产企业和流通商家等帮助农民解决滞销卖难的问题。“快速跟进调控政策”会形成农产品供给与价格的“反向双共振”现象,即:越不希望生产量增加、反而增加越多;越不希望价格下滑,价格反而下滑越快。
调整农产品结构和生产规模的决策,应“迟一步、慢一拍”,确定农产品价格的涨跌幅度确实达到了要调控的地步再出手。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调控出市场“无形之手”无法做到的效果,那才会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就会不经意间与“无形之手”形成联合推手,加剧农产品价格波动,实现不了农产品供给平衡、农产品价格平稳的目标。
调整农产品结构与生产规模来抑制农产品价格,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做不到、做不好
1.每种农产品都有一定的生产周期,且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种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的影响因素多,谁能保证此期有价格波动的农产品到了下期上市的时候就不波动?
2.农产品还具有较强的地缘性及地域消费习惯。在南方能种的,到了北方就不一定能种;在平原能生长的,在丘陵山区就不一定能生长。有些农产品深受北方人民喜爱,有些农产品只在南方受到欢迎。
3.农产品生产周期短的几个月,如蔬菜,有的需要3-5年,甚至有10年的,如水果、特色农产品等。要调整农产品结构与生产规模,农民传统的种植、养殖习惯难以做到同步跟进、马上转变。
4.由于农产品经历的生长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控制,因此,谁也不能、也不敢大规模动员农民调整农产品结构,谁也保证不了调整后就能达到人们期望的效果。这样做引发的后果在全国各地都有例可举。
也就说是,农产品的生产受自然环境、消费习性、生产习惯等影响,其结构调整有较高的难度,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不是谁说调就能调的,必须结合多种因素分析后告知性、导向性地传递给农民,并以农民自愿为原则。
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增强农民的议价能力,从而实现平稳农产品价格,亦比较艰难
1.在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还是主流,且家庭生产模式这种最小的生产单元,其利益维护薄弱有限与权益最大化并存,对组织化常常是排斥的,即使有组织化往往只是形式,利益分散仍然是根本特征。调动最小生产单元的积极性往往比建立只具形式的组织化更利操作、更有实效。
2.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亟待提升。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60余万家,但普遍发展质量不高,真正让农民有主动权、话语权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很少,不少都被企业或个人主导,少了合作成分,更少了利益共享。“一年合作、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并不鲜见。调动千家万户乐意从事农业、愿意自觉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积极性才是根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只是农村经济的经营形式之一,但不是全部,更不能过于夸大。
3.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都是初级产品,一是与工业产品中的原材料一样,在市场流通中始终处于价格形成的最前端,低价是永恒的命题;二是初级农产品生存期限都较短,过了期限就失效,议价的期限性制约着农户的议价能力;三是对农民来讲,初级农产品的价格已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的前端,组织化与对初级农产品的交易价格基本没有关联性。组织化对提升农户议价能力的帮助非常有限。
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难以达到降低价格的预期目标
1.现有的“农户——收购小贩——田间市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二级销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消费终端”这些环节,是自市场流通形成以来优化和积淀而成的有效渠道,每一个环节都有其市场功能,每一个环节都不是特别重要,不一定非要存在,但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每一个环节的存在确实使流通的直接成本增加了,但每一个环节又都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要素的集散环节,发挥着各自的独立作用。而流通成本也是存在规模化效应的,量越大、平摊的成本就越低,也就是说流通链条拉长、环节增多,可能使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流通成本会反而降低,而不是增多。特别是物流,如果小单位、小批量的农产品就是直接从农户到市民手中,不经过任何中间流通环节,单个的物流成本也并不会很低,从流通总成本看,分散在各个环节的成本总和并不会比只有某一两个环节上的成本高多少。这也就可以从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为什么“农超对接”等模式虽然有推广的前景,却不能大量建立这个现象。
3.“农超对接”等所谓减少流通环节的产销模式推行困难,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人生活多样性的需求。一般的农贸市场农产品品种要在100多种以上,才能满足市民需要,特别是生活水平提高后,市民对营养的要求也提高了,配餐食品天天不同样、餐餐不一样,也就是说,市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是品类多、但需求量少。根据调查,无论是家庭,还是单位和学校等消费群体,人均消费的品类多,但单个品种的消费量很少。如某市47个大专院校中的35家,共39万余人,一天消耗蔬菜有25万斤,人均消耗蔬菜仅0.64斤,但每天学校需采购的食材品种高达286个,主要蔬菜品种有20余个。该市有餐馆3万余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每天消耗莴笋也仅200余斤,大白菜100余斤;一个中等规模的火锅店,每天采买蔬菜只有150余斤,却有20多个品种。一家大型超市的一天蔬菜销量仅几万斤左右,不到10亩的产量,一年还不到4000亩的产量。搞“农超对接”的难处就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种少、数量大,而超市的单次需求量少、但要求品种丰富。农产品在对接过程的运输、仓储、清选、管理等就会成本很高,企业不能承担,农户也难以承担。同时,许多地方也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增加了品种,但总的品种仍然偏少,满足不了超市的需求。“农超对接”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只能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补充形式,还不能成为主导模式,更何况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4.农产品在流通中还有一个市场平均价格的问题,任何一个买方或卖方都会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超越市场平均价格,以期实现更多利润,这是一个不应忽视的市场经济规律。即使农产品直接从生产基地到达超市,无论是基地的供应商还是超市的采购商,为争取更多利润,都会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谈价的基准,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合约。也即是说“农超对接”后最终形成的农产品销售价格也就在市场平均价格附近浮动,并不会比普遍的农贸市场或零售市场低多少。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搞了“农超对接”,超市的农产品价格仍然与农贸市场或零售市场相差不大。
5.农产品是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殊商品,既有普通商品的流通性,又有其特殊规律:一是它的消费需求刚性强、弹性低,容易形成“生产量一多,价格就下跌;生产量一少,价格就上扬”的局面。二是农产品作为食品其消费的替代性强。而替代食品选择性的增强,还意味着单个食品的需求量增加或减少会变化很大,这就反向影响着农产品的供求平衡。三是农产品作为食品,还要受到饮食消费结构的影响。近年来,人们的饮食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吃西餐、快餐、速熟和工业食品的人增多了;吃荤、素营养搭配,以素为主的人增加了;消费水果的人增加了;生活多样性的需求,对替代食品的选择性增强了。同时,这些食品及生产原料,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正因为有进出口,所以国内农产品的供求总量就会变化,使得当前国内农产品的消费总量向上增加缓慢,而单个农产品的人均消费量却又在逐渐下降,进而由于消费需求变化而引起价格波动。
现实中真正发生的进口量取决于国内市场、国外市场的供需状况及两个市场的相互作用。具体进口产品构成及相应的进口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策目标定位、资源配置、消费替代性等多种因素。现实中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既取决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需诸因素,也取决于我们的生产贸易政策以及对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有效统筹。鉴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增长仍有很大潜力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我国农产品市场已高度开放,进口增加不完全取决于缺口而越来越受到价差的驱动,进口增势强劲,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不断加深,因此,统筹两个市场重点不在于“进”而在于“保”,要着力确保开放中国内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开放条件下,实现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明确重要农产品自给率目标,确定主要农产品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支持保护的重点,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其次确定重要农产品进口预警阈值,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第三加强国际市场监测、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加强贸易救济和产业补偿,确保国内农业产业安全;第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务实推进农业走出去,提升对国际市场资源的掌控能力。
政策选择
要研究确定“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所对应的具体产品自给率目标和产量目标,明确国内必须保有的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农业支持最优先重点,确定粮食进口的阶段性控制目标。要切实实施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在当前开放条件和进口趋势下,要合理确定粮食进口预警阈值,要保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综合考虑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进口掌控能力因素以及关税配额数量,并利用ATPC一般均衡模型进行模拟,在正常年景下到2020年我国粮食产品进口控制量如下:谷物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10%,进口量控制在5200万吨左右;小麦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5%,进口量不超过650万吨;稻谷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3%,进口量不超过550万吨;玉米主要用于饲料和深加工(在当前玉米消费中分别占60%和30%),作为口粮消费的比重较低,需求弹性相对较大,进口依存度可稍高一些,控制在15%以内,进口量不超过3900万吨。
明确其他主要大宗农产品发展定位和目标,确定合理的大宗农产品产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布局。对于主要粮食作物之外的其他大宗农产品,要根据其需求结构、特点和趋势,综合考虑利用国际市场的可能、发展国内生产的潜力、保障农民生计、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确保进口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需要,确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自给率目标。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的基础上,优化大宗农产品生产力布局,加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以及间套作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支持力度,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确保大宗农产品基本播种面积和基本供给能力。
要着眼我国农业与主要出口国的基础竞争力差距,切实加强对我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矛盾。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进行科学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重要产品和重点产区的支持力度,确保重要大宗农产品最基本的供给能力。要充分考虑普通农户和家庭经营对粮食安全和供给保障方面的作用,点面结合,加强支持,确保农业全面发展并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在面临国外大规模生产且获得高额补贴的大农场竞争下,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要足以弥补农业基础竞争力存在的差距。当前的托市政策是在我国缺乏关税有效保护、失去日韩欧等普遍使用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情况下的不得已为之,不仅成本高,而且不可持续。要从国内外价差不断扩大的现实出发,探索实施既切实有效可行又符合我入世承诺的目标价格政策形式,实行“价补分离”。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发展滞后的问题,切实加强金融对农业的支持,通过立法等制度性安排,明确金融机构在粮食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可借鉴储备金制度,规定任何从事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贷款直接或通过小额信贷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业和粮食生产。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农业为保增长扩内需提供基础保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2009年中国全年粮食实现连续第六年增产,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也稳定发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是稳定农业生产最有力的措施,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最基本的保障,2009年以来,国家较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实施品种和范同,适时启动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完善农产品国际贸易调控政策,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效果明显
此外,国家继续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农惠农政策,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农业“四补贴”资金1230亿元,增长19.4%:在四批扩大内需投资中,安排农村沼气、优粮工程、标准粮田等农业投资200.5亿元
为了防止谷贱伤农,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巩固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制度,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放在首位,统筹促进农业各产业协调发展。
农民创业将获得更多金融财税支持
扩大国内消费,农村市场最有潜力。据有关部门测算,农村居民消费每人增加1000元,全国就能增加内需9000亿元,让农村市场“火”起来,将带动一系列行业的发展,进而拉动整个经济增长。
1.总结“十二五”时期“三农”工作;
2.分析当前农业农村形势;
3.部署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
对此会议,有重要指示,有批示。认为,“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他高度评价“十二五”时期“三农”工作,对“十三五”时期,他也提出要求。
此次会议,同样提到两个热词,一个是“供给侧”,一个是“结构性改革”。这俩词,也是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热词。放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则是“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具体说:
1.改革目的:形成有效供给
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2.去库存: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
当前,要高度重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加快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加快粮食加工转化。
3.降成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
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开展社会化服务等,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4.补短板:增加紧缺农产品生产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等农业供给的薄弱环节,增加市场紧缺农产品的生产。
5.树立观念:大农业、大食物
要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基本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要保稻谷、小麦等口粮,保耕地、保产能,保主产区特别是核心产区的粮食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7.引领作用: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生态农产品的供需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广大消费者转而投向生态食品、有机食品,扩大了对生态农产品的需求,但目前市面上供给的农产品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生态农产品的供求出现了均衡的局面。
2、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的原因分析
2.1、需求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近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地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消费者对以健康、绿色为标志的生态农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目前市面上生态农产品的购买渠道并不完善,从而导致供需信息不匹配,进一步扩大了生态农产品的供需缺口。
2.2、供给方面
总的来说,我国生态农产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偏小,供给相对不足。
我国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并且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耕地面积仍在继续减少,而生态农产品的生产需要足够多的土地。此外,现今全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对生态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大的影响,导致了供给量不足。
生态农产品的监测、鉴定机制不健全,生产技术落后。对于一些生态农产品来说,产品缺乏鉴定保证,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任度低,生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量较少。此外,生产技术落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扩大生产,导致供给量不足。
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低,生态农产品品种较少,生态农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在开发上起步较晚加之经营分散,使生态农产品不能形成统一健全的市场体系,导致优质不优价,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目前,生态农产品的生产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规模化的生产基地还很少,其品种也只局限于粮油、肉禽、茶叶等少数品种,还未达到品种齐全的要求,从而缩小了生态农产品的供给量,减小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生态农产品的中间服务体系不健全,推广方式效果不明显。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咨询机构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薄弱,影响了生态农业行业的整体效益的提高。此外,生态农产品的推广方式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报纸、电视、口碑等方式,宣传效果不明显,导致消费者不了解生态农产品的特色及价值,隐形地减少了生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量。
目前,我国在生态农业上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扶持力度不够,法规保障体系也不够健全,生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若没有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价格相对较高的生态农产品的竞争力将急剧下滑,而生态农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这导致资金供应较少的生态农业企业被迫退出了竞争行列,生态农产品的供给量愈发减少。
3、解决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的措施
那么如何解决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成功对接消费者和生态企业,增加生态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让消费者放心购买真正的生态农产品,促进我国新型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入手。
3.1、生态农产品需求方面
建立生态农产品监测、鉴定机制,由国家统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从而确保生态农产品的安全性、健康性、营养性,增加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信任度,刺激需求,增加生态农产品的销售量,提高生态农业企业的收益,促进生态农业行业的发展。
增强生态农产品的特色及生态农产品的品种,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对生态农产品的需求。
合理确定生态农产品价格。一般来讲,价格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主导因素之一,若定价太高,不利于产品的销售,优质优价的产品才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3.2、生态农产品供给方面
构建适应产品和市场特征的推广、销售渠道。创新产品推广、销售模式,可与当今受欢迎的网络等高科技相结合,利用网站、网店推广和销售。此外,近年来兴起的营养师行业也是一个推广、销售的好选择,可以与营养师的食谱等结合,通过营养师的推荐,销售生态农产品。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面积,减少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提高生态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供给量。
积极创新,不断研发出新的生态农产品,优化生态农产品结构。同时,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基地,以达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收益,带动他们的生产经济性,增加生态农产品的产量,促进生态农业产业的发展。
加大政府生态农业产业上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降低生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其竞争力,扩大销售,刺激生态农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扩大生态农产品供给量。
参考文献:
国际金融危机给保障我国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新的挑战,即如何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如何防止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去年9月份以来,国际主要农产品价格前高后低,波幅高达30%以上,影响国内农产品价格全面下滑,预计短期内很难明显反弹。这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非常不利。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农产品需求减少是农产品价格下行的重要原因,全球农产品供给增加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下跌,能源价格暴跌也加大了农产品价格下行的压力。农产品价格剧烈震荡,大大增加了我国调控农产品供需平衡的难度。因此,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仍是今年农业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形势总体不错,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可以确保,但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角度考虑,从确保实现扩内需战略目标的高度着眼,今年应该将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并适度回升作为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加强和改善农业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统筹处理好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通过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来实现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统筹处理好农产品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关系,重点是避免个别农产品的数量变动影响对粮食安全形势的判断和宏观经济的预期;统筹处理好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充分发挥临时收储和进出口调控等短期政策的效能。
以调整结构、完善体制为根本方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沿海地区外向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稳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矛盾,有着深刻的体制和制度原因。区域之间产业布局不合理致使大量农民工在省际年复一年地流动,过于偏重外向型经济致使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城镇化过程中相关制度改革滞后暴露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矛盾。今后一个时期,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不会因国际金融危机而逆转,确保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应成为长期战略。二是为有效兑现“人口红利”,需要更快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缓解农民工结构性失业问题,将我国劳动力的短期优势变为长期优势。三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候鸟式”流动问题,需要统筹工农和城乡发展,加快制度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移,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偏重投资和出口向投资、出口、消费并重转变,经济由区域非均衡发展尽快向均衡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一元结构转变。四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扩大农村内部就业。应在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下功夫,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尽可能追求产业或产品的差异化,以拓展不同的市场空间。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和生活业,努力提升农村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拓展农村就业的领域和空间。
以强农惠农、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民增收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农民增收困难,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农业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有可能再现,而且增产后还有可能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二是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资性收入有可能下降,并且很不稳定;三是有利于农民稳定增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今年中央1号文件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主题,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可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多予”的力度。适度提高粮食直补标准,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并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以综合性收入补贴的增加来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生产性专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化、优质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有效利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办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在“放活”上继续深化改革。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许”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经营领域和范围。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民开展多种要素、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以强化生产功能为取向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一直兼有生产和保障的基本功能。随着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农民就业渠道多样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有所弱化。但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再度凸显。土地保障功能虽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配置效率。从农村实际出发,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政策取向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矛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近期,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渐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二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强化农村土地的生产功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为流转主体、农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支持农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以创新发展模式为抓手推动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为探索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历史性的突出贡献。在不同时期,乡镇企业发展模式出现过阶段性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
以稳定价格为核心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金融危机给保障我国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新的挑战,即如何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如何防止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去年9月份以来,国际主要农产品价格前高后低,波幅高达30%以上,影响国内农产品价格全面下滑,预计短期内很难明显反弹。这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非常不利。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农产品需求减少是农产品价格下行的重要原因,全球农产品供给增加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下跌,能源价格暴跌也加大了农产品价格下行的压力。农产品价格剧烈震荡,大大增加了我国调控农产品供需平衡的难度。因此,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仍是今年农业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形势总体不错,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可以确保,但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角度考虑,从确保实现扩内需战略目标的高度着眼,今年应该将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并适度回升作为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加强和改善农业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统筹处理好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通过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来实现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统筹处理好农产品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关系,重点是避免个别农产品的数量变动影响对粮食安全形势的判断和宏观经济的预期;统筹处理好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充分发挥临时收储和进出口调控等短期政策的效能。
以调整结构、完善体制为根本方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沿海地区外向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稳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矛盾,有着深刻的体制和制度原因。区域之间产业布局不合理致使大量农民工在省际年复一年地流动,过于偏重外向型经济致使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城镇化过程中相关制度改革滞后暴露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矛盾。
今后一个时期,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不会因国际金融危机而逆转,确保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应成为长期战略。二是为有效兑现“人口红利”,需要更快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缓解农民工结构性失业问题,将我国劳动力的短期优势变为长期优势。三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候鸟式”流动问题,需要统筹工农和城乡发展,加快制度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移,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偏重投资和出口向投资、出口、消费并重转变,经济由区域非均衡发展尽快向均衡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一元结构转变。四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扩大农村内部就业。
应在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下功夫,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尽可能追求产业或产品的差异化,以拓展不同的市场空间。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和生活业,努力提升农村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拓展农村就业的领域和空间。
以强农惠农、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民增收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农民增收困难,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农业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有可能再现,而且增产后还有可能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二是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资性收入有可能下降,并且很不稳定;三是有利于农民稳定增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
今年中央1号文件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主题,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可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多予”的力度。适度提高粮食直补标准,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并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以综合性收入补贴的增加来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生产性专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化、优质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有效利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办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在“放活”上继续深化改革。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许”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经营领域和范围。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民开展多种要素、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以强化生产功能为取向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长期
以来,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一直兼有生产和保障的基本功能。随着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农民就业渠道多样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有所弱化。但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再度凸显。土地保障功能虽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配置效率。
从农村实际出发,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政策取向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矛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近期,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渐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二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强化农村土地的生产功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为流转主体、农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支持农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以创新发展模式为抓手推动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为探索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历史性的突出贡献。在不同时期,乡镇企业发展模式出现过阶段性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工业化模式。在产业限制逐步放开后,乡镇企业又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拓宽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但乡镇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严重冲击的事实说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单一模式不利于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乡镇企业应实行多元发展模式,既发展外向型经济,又发展内向型经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
当前,促进乡镇企业发展,需要体现三点基本政策取向:一是坚持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原则。贴近农业,就是围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业,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贴近农村,就是围绕转移农民就业、合理配置农村资源要素,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性和生活业;贴近农民,就是形成以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增收促创业的良性循环。二是在地域分布上重点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劳动力回流较多的省份发展乡镇企业,引导这些地方承接东部地区和城镇的产业转移,壮大县域经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三是推动产业集聚,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和城镇集中布局,使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转移与空间转移相结合,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推进。
关键词:劳动力流动;农产品价格;非农业工资成本;农业发展
2007年初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各类物价不断攀升,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也一直处于通货膨胀的边缘,中国经济面临极其严峻的通货膨胀威胁。与上世纪90年代情况不同的是,以往的通胀压力主要来自投资过热,而这次我国面临的通胀问题则主要源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在我国以往的通货膨胀中,紧缩货币政策是十分有效的治理策略;而在这次物价上涨过程中,虽然央行实行了紧缩银根的政策,有效抑制了投资过热,但对快速上涨的物价,却收效甚微。深入探讨近期物价上涨的性质和根源,对采取有效措施摆脱通胀困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价上涨过程回顾:农产品价格与工资成本的交替上升
回顾近期物价上涨过程,其结构性特征相当明显。去年之初的猪肉突发性涨价是本轮物价上涨的触发点。在猪肉市场供给尚未趋稳之际,又出现粮食价格全面涨价,以及与农产品相关的食品价格上涨。就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城镇农民工短缺程度加剧,表现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相对需求不断攀升及农民工平均工资迅速上涨。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估计,2007年,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高达0.98,同期,农民工主要从业单位(集体和私有企业)的平均工资涨幅接近18%,幅度之大,为历年之最。而农民工工资上涨,进一步推动非农产业部门生产成本的上升,消费价格指数呈现全面上扬趋势,大有“通胀欲来风满楼”的态势。同时,国际农产品价格和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则使问题进一步恶化。上述价格变化清晰地表明,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工短缺与农民工工资上涨之间的相互推动,是本轮物价上涨由局部价格变化向通货膨胀方向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本轮物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农产品价格变化,是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的表征指标,而农民工则是劳动力流动的主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变动的表征指标。农产品价格上涨与劳动力流动之间的相互影响,显示本轮物价上涨过程缘于经济结构变化,是与长期经济发展过程相关的经济现象。面对此起彼伏的价格潮涌,要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通胀压力,既需要治标——管理价格和控制货币供给,更需要治本——寻找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中寻找问题,消除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一般而言,通货膨胀作为货币现象,主要与短期经济波动有关,而要将通货膨胀与长期经济发展联系起来,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理论和经济发展规律,分析我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及存在的内在矛盾。
二、农业劳动力持续转移与通胀陷阱
(一)劳动力持续转移导致农业生产萎缩。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过程就是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或后工业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之间的资源转移,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必要条件。其中,农业部门同时担负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为非农业部门的发展提供劳动力,二是为非农业部门提供农产品和食物。一般而言,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在经济发展初期,农业部门中存在大量绝对剩余劳动力。此时,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并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也就是说,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之间互不影响,并无矛盾。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非农部门的迅速发展。政策的重点则在于,实现和保持非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和持续增长,创造足够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以吸纳农业部门中的过剩劳动力,这正是刘易斯模型所描述的情形。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发展,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优惠政策支持,非农业部门得以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也大规模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当农业部门的绝对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殆尽时,经济发展便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阶段。这一时点,通常称为刘易斯转折点。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刚刚超越刘易斯转折点。当经济发展超越刘易斯转折点后,不仅收入分配方式可能发生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也将发生重要转变。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由于农业部门中已不存在绝对剩余劳动力,若农业劳动力继续转移,将会导致农业总产出下降。这样,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产品供给之间,就会产生此消彼长的内在矛盾:若农业劳动力继续转入非农业部门,则必然会缩减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而要保持足够的农产品供给,就需要劳动力留在农业部门,这会导致非农劳动力短缺及非农部门的工资成本上升,从而阻碍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过程。
由于我国长期推行城市偏向性和非农产业偏向性政策,即使经济发展到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大,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动力依然强劲。也就是说,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劳动力会继续向非农业部门转移,而这必将导致农业生产萎缩和农产品供给下降。当前,农业劳动力转移导致农业生产萎缩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近年来农业土地撂荒现象的不断蔓延。除非在短期内农业土地单产水平出现重大突破,否则,农业土地的大规模撂荒,必然导致农业产出的下降。
(二)农产品需求刚性与农业生产萎缩必然引发物价交替上涨。农产品及与农产品相关的食品是生存必需的消费品,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具有向下刚性特征。所谓向下刚性是指当农产品供给充足时,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大幅增长,但当农产品短缺时,人们愿意付出高昂的代价,以获取不足部分。由于农产品需求具有向下刚性,在农业产品供给下降到人们正常生活必需量之前,农产品的价格变化并不明显。只有当农产品供给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市场价格才会对此发生反应。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下降过程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具有突发性特征,即只有当农产品供给小于居民正常生活需求量时,农产品市场价格才会大幅持续上升。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劳动力继续转移,导致农业生产萎缩和农产品供给下降是一个渐进过程。直到农产品供给下降到人们正常需求量以下时,农产品市场价格才会突发性的大幅上涨。正像猪肉价格突然上涨一样,这可能成为物价普遍上涨进而引发通货膨胀的触发点。
由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导致的农产品供给不足和农产品价格上涨,将诱发一系列经济变动过程。随着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农业部门收入与非农业部门收入差距有所减小,农业生产的吸引力有所增加。于是,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便中止向非农部门的转移,重新回到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扩张和农产品供给的增加,农业产品供给又开始超过人们的正常需求,农产品市场价格也随之下降。但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减少,非农部门劳动力出现短缺,非农业部门的工资及生产成本开始上升,价格也将随之上涨。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回流,农产品价格开始下降,而非农产品价格开始上升,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又开始扩大。于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又开始增加,而农业生产则又开始下降。新一轮的价格上涨过程又会重新开始。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过程发生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即农业部门中不存在绝对剩余劳动力。只有在农业部门中不存在绝对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的变化,才会同时影响农业和非农业两个生产部门。当经济发展到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产品价格上涨、农业劳动力转移与非农产品价格上涨之间相互推动,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我们称之为通货膨胀陷阱。多种迹象显示,我国当前的价格上涨过程,具有通胀陷阱的特征。当然,农产品需求刚性,并不意味着对农产品的需求是静止不变的。事实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有推动农产品需求和价格上升的力量,如人口数量的增长,必然需要更多的食物;居民收入增长,改变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使每个人消费的农产品数量也在增长;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长,推动生物能源工业的发展,改变了农业为人类提供食物的角色,农业开始成为能源的提供者。农业成为能源的提供者,意味着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相对需求将会迅速增加。这些因素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推动农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在上述因素推动下的农产品需求增长,与刘易斯转折点之后的农业生产萎缩相结合,使农产品市场供给不足问题更加严峻,这将增大爆发通胀陷阱的风险。通胀陷阱不仅会导致通货膨胀,更重要的是,会抑制非农产业的发展,阻碍经济结构转变和经济发展过程。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摆脱通胀陷阱。
三、摆脱通胀陷阱的关键在于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技术进步
要从根本上摆脱当前的通胀压力,需要从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中寻找对策。当经济发展到刘易斯转折点后,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则转变为双重矛盾,即农业生产发展与农业劳动力短缺之间、非农产业发展与非农劳动力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双重矛盾的关键在于,在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同时,不能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政策的重点在于,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以推动农业劳动力持续稳定转移和非农产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民增收
农业保险是近几年兴起的新型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主流的农业保险有四种类型:农产品成本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农产品收入保险。
1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是价格风险)是农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两种主要风险。其中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甚至绝收。这种风险属于纯粹风险,其发展具有不确定性,能够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散,具有很强的可保性。我国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2016年遭受自然灾害的农作物面积达26220.6千hm2,其中2902.2千hm2绝收。由此可见,农业保险制度在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在自然灾害条件下的持续生产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自然风险方面,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基本为两种:农产品成本保险和农产品产量保险。
1.1农产品成本保险
农产品成本保险在我国已经有近十年的发展历史,在农户中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成本保险是指对农产品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成本损失进行补偿,它是以市场化经营的保险公司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的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农产品成本保险的保费由中央政府补贴40%,地方政府财政负担40%,农民支付20%,因此一般每亩地农民只需支付几块钱的保费。然而,农产品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只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的一定比例,而人力、地租等成本并没有包含其中,可见农产品成本保险还远远达不到保障农民收入的目的,它仅仅只对最基本的生产成本提供了保障。
1.2农产品产量保险
在减少农业经营主体因自然灾害遭受巨大损失方面,农产品产量保险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产品产量保险在我国还处在起步和试点阶段。以“玉米之乡”吉林省公主岭市的玉米产量保险为例,产量保险的赔偿计算基本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产量-实际产量)×约定单价(元/kg)×(1-绝对免赔率),其中保险产量(kg/hm2)=平均产量×保障比例。农产品产量保险是否能够成功运作关键有两点,一是要能够获得足够年份的产量数据。足够年份的产量数据是平均产量的确定依据,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因为具备健全的法律以及农业生产的商品化、规模化经营模式,因此能够得到比较完整的农产品历史产量数据。而在我国由于统计方式前后不一致以及我国农业小规模生产等原因,造成我国的农业产量数据质量较差,甚至无法得到有效数据[1]。二是保障比例的确定,保障比例需要经过严谨的测算得到,保障比例过高,农户要付出过高的保费,保障比例过低,又可能无法达到保障农民基本收入的目的。从公主岭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由于玉米产量保险还未纳入财政补贴,虽然试点的玉米产量保险费率仅为2.02%,远低于玉米成本保险费率,但农民直观感受是不便宜。因此未来农产品产量保险的推行,一方面仍然需要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摊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加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科学测算合理的保障比例,使得农产品产量保险与成本保险相互配合,形成“成本+产量”的双重保障,有效弥补成本保险未能覆盖的一部分损失。
1.3农产品价格保险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为了抵御粮食价格下跌,国家对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等农产品先后实行了最低价收购和临时收储的政府“托市政策”。“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托市”政策的长期存在,在保障了农民利益,提升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国内外农产品价格严重“倒挂”,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的现象。显然,政府“托市”政策的存在会严重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农产品“拖底”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鉴于此,我国于2016年取消了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未来小麦、水稻等农产品的价格机制改革也势必会跟进,随之相伴的是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产品价格市场调节机制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价格传导、联动机制必将不断增强,价格信号将成为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主要调节因素,这也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和风险。不同于自然风险,农产品的市场风险(价格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投机性。非随机的价格变动,往往是可以被感知和预测到的,这导致在保险的购买上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因此,当市场价格降低到低于保障价格时,保险公司极易承受巨大的赔付风险。而这种风险也很难通过“大数法则”予以分散,再保险机构也不愿意承接这种风险。2013年以来,我国不少地区都开发了“保险+期货”等纯粹承保价格风险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利用期货市场来对冲风险,即同时在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上进行同种商品、相同数量、相反方向的交易,用一个市场上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2-3]。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市场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保险+期货”对市场风险的承保是一步非常有益的探索。然而,目前这种价格保险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首先,价格风险承保的关键之一在于保障价格的发现,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有效期货市场的期货价格最接近远期真实价格,因此它是确定保险标的物保障价格的重要依据[4]。我国的期货市场建立较晚,发展还不完善,交易品种较少,交易规模较小,期货市场预测远期价格的功能不能很好发挥,这也导致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很难完全通过期货市场对冲。此外,我国目前推出的场内期权产品种类非常有限,期货公司提供的大部分还是场外期权产品,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购买场外期权产品来对冲风险,然后期货公司再通过专业操作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期权的复制,来对冲市场价格风险。但是这种复制期权的方式费用高、风险大,又会影响到对冲效果。其次,期货期权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它需要相当专业的期货知识和技能;且期货市场对最低交易量以及每手交易的保证金都有要求。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农业生产主体规模较小且比较分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专业素养不足等因素决定了期货交易并不适合普通农业生产者直接参与。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2.1完善农作物产量数据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势必将过渡到农业收入保险。没有完整、真实的当地农作物产量数据,产量保险都无法成功运作,更不要说开发收入保险,这个在开发产量保险时遇到的问题,在开发收入保险时也不能避免[5]。因此,必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工具建立起地区之间甚至全国统一的农作物产量数据统计方式与平台,实现真实、有效、完整地记录全国各地农作物产量数据。
2.2建立完全市场化的农产品交易市场
完全市场化的农产品交易是开发收入保险的基本条件。如果一直存在政府的“兜底价格”,那么农户的收入就与价格无关,而只与收成有关,这种情况下收入保险就没有意义了,只有产量保险就够了。因此,有了没有政府直接干预的完全市场化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户才会真正关心市场价格波动引致的风险,农业收入也才可能成为保险的标的物。
2.3完善期货市场
我国目前由于制度制约,各类金融机构缺乏直接进入农产品期货或期权市场的渠道,只得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然而场外交易需要支付高额的期权费(复制期权的成本提高30%)[6],保险公司不得不在保险收入与较高的期权费之间进行选择。因此,想要成功推广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之后在此基础上推广农产品收入保险,必须要从政府层面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使机构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成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中枢,优化市场的交易者结构;同时加快推出各种具备上市条件的期货期权,使保险公司获得更多、更低成本、更灵活平仓的价格风险对冲渠道。
2.4政府支持
农业保险缺少不了政府的财税支持,如果没有这种支持,农民自身无法承担高保费,农民也就不会参与其中了。目前,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的价格保险还只是作为试点推动,尚处在探索阶段。对于如何在“保险+期货”模式的新型保险中调整政府的调控政策,去政策化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此类保险补贴的杠杆作用,更好地衔接商业保险机构与农户,实现“价补分离”,充分激活市场机制的作用等方面还需要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2.5培育新型农业主体
相较美国农场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我国小而分散的农业生产使得生产成本较高,经营效率低下,也不利于农民规避价格风险。2016年11月3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意见》,未来可以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加入农场合作社等方式培育新型的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主体将对产量、价格和收入的变动更为敏感,农户的投保意愿也会更加强烈,这样农户在享受现代化的低成本的农业生产的同时,也能更好地规避价格、产量风险。同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运营成本。总之,农业保险的成功开发和推行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农业保险的深入展开和全面普及,需要财政部门、立法机构、农业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期货监管部门、统计局等相关机构的协调支持,这也应是未来我国农业收入保险能否成功运作的体制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小伟,方廷娟.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J].农业经济展望,2015(1):26-30.
[2]安毅.方蕊.我国农业价格保险与农产品期货的结合模式和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6(7):64-69.
[3]孙蓉,李亚茹.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及其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保障功效[J].农村社会保障,2016(6):89-94.
[4]董婉璐,杨军.美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对农民收入的保障作用—以2012年美国玉米遭受旱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4(9):82-86.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它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空上的限制,使现代商务活动具有安全、可靠、快速、明确、方便等特点,通过INTERNET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它的出现也改变的传统的交易模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造就了商业企业一个又一个的神话,从eBay到淘宝,从Amazon到阿里巴巴。然而,作为农业大国,电子商务所能带来的奇迹在我国农产品中却迟迟没有实现,笔者通过Alexa网站排名查询发现,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世界排名第21位,阿里巴巴第23位,而作为我国最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农网世界排名为131,848位,尽管所对比的三个电子商务网站面对的用户类型和交易产品的特征有所不同,但排名如此之悬殊,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与其它商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农产品具有其非凡性,例如生命性、依附性、环境依赖性、过程多路性、地区差异性、质量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这就对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我国传统农产品物流体系中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没能很好的解决农产品在产供销中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一、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体系从生产资料到种植、养殖,再进入加工和销售,最后到服务,这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汇集了全国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则是连接整个组织各个节点的动脉,合理的物流体系能使整个大农业组织焕发勃勃生机,反之,则会使整个组织的调解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现在我们根据图一来分析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主要存在的几个问题。
1.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为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失很大,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仅有1%~2%。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
(1)流通领域主体过多,产销链过长。农产品物流中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组织。我国有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此巨大的流通领域主体必然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一般会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流通: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过长的产销链也会导致较高的流通成本。
(2)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运输成本高。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区间差异较大,这就对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农产品要在不同地区间流通会导致较高的运输成本。
(3)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伍,流通损耗大。我国农产品的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伍比较落伍,绝大多数农产品是由产地以原始产品的形式销售,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耗损严峻,间接增加了流通成本。
2.供给链节点间缺乏信息共享,农产品总体信息化程度低
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几乎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和设计的信息系统,供给链节点间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信息共享程度低,导致农产品在整个供给链上信息化程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渠道过长和节点过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出来后一般要经过四五个环节才能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流通渠道过长必然会产生信息扭曲或失真,信息不对称在整个农产品供给链中普遍存在。就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对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把握较为完备的信息,而对市场需求量和价格却只能把握较少的信息,对于农产品渠道商而言则正好相反,这就会使得把握较为完备信息的一方隐藏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购销价格差异大,市场价格不能很好的反应供需状况。
(2)农产品物流成员分散,缺乏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在我国有几百万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农产品物流,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对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他们各自进行物流运作,缺乏能够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导致信息的区域化和板块化。
(3)基层农业信息网络不完善,农民处于信息贫瘠状态。我国农村在农业信息网络建造方面还不完善,生产者不能充分把握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能根据这些信息安排生产,造成供给链中的产销脱节,从而导致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农民很难依据市场需求及时调动生产和产量,使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的现象交替出现。
3.市场体系功能落伍,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央、以集贸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见图一)。批发市场连接多种流通渠道,贯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成为物流网络的主要据点,城乡集贸市场则发挥着产区收购、批发和销区批发、零售的部分功能,在零售市场中,新兴的农产品超市、连锁店代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但就整个市场体系而言,其功能还比较落伍,详细表现在:
(1)市场形成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到2009年,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展到4862个,但大多数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产品供求信息隔离,难以实现交易集中化、市场透明化、竞争充分化的市场环境,导致农产品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的反映市场供需情况。
(2)市场交易原始,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在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交易仍采用“一对一”的对手交易方式,以现货交易和现金结算为主,交易规模小、频率大,搜寻信息难度大、成本高,进而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
(3)市场信息体系落伍,服务能力差。近年来,农业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造,有些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农产品超市也建立了企业网站并实现了联网,但就整个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而言,还存在信息不集中、信息传递面窄、信息质量低、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从而导致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的现象。
二、构建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质量,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较为落伍,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环节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体系功能落伍等问题,如何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另一方面,我国其它行业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无论是B2B还是B2C的运作模式都已相对成熟,对农产品物流的电子商务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借助电子商务的手段,构建新型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
1.现代物流的本质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的本质就在于以系统的观念进行物流功能整合,即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等功能环节集成整合,一体化运作,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加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现代物流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其水平的高低在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而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出现在基础应用层面、环境体系层面以及销售时点层面上为现代物流提供了技术支持,能够极大推动我国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在于对信息的治理,信息网络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代信息网络为依托,现代物流就难以实现,物流效率就无从谈起,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物流中的各个节点连接起来,实现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连通,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因此运用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物流,是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产品消费观念的改变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农产品消费观念已经从传统的单一型、繁琐型转向现代化的多样性、快捷性和交互性,这就对农产品物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物流体系必须具备充分的柔性,能更好更快的提供高质量、高价值、多选择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流通中的各个节点就需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构建共同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相互合作,即时沟通,共享信息,提高整个物流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快速多变的消费需求。
3.农产品的非凡性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农产品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不确定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点,而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又具有全年普遍性、多样性和变化性等特征,如何解决农产品非凡性与其消费特征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物流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电子商务使农产品流通网络化可以把区域性、分散性的农产品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平台上以适应消费者多变的需求,改变农产品在产地过于求,在销地供不应求的市场分割局面,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三、构建我国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举措
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就是以互联网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第三方物流为保障,在供给链各节点间建立一种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从生产者、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整个供给链上畅通无阻,将原本分离的生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整个农产品供给链的无缝对接,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为农产品流通、信息共享提供解决思路,构建一个由农户、企业、政府、消费者共建的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化体系(如图二)。
1.INTERNET——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
从图二中,我们可以看到INTERNET是连接农产品物流各节点的脉络,通过互联网农产品生产者可以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有针对性的组织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供需平衡,缩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降低市场风险;物流中间商可以根据农产品的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合理的组织仓储和输运,减少农产品在产地供过于求、销地供不应求的现象,降低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最终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农产品供给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互联网建造尤其是农村互联网的建造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尽管这个前提在目前阶段还没有实现,我国只有0.8%的农民能够上网,相对于美国的51%、巴西的14%来说还有较大差距,但已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比如信息产业部在2009年229号文《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造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造……确保十一五末全国基本实现乡乡能上网的规划目标”,相信这一前提在近年一定会实现。
2.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客观条件
现代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最高效的运作模式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不仅需要较高的治理水平,还要有先进的技术为之服务,这就要求现代物流体系要吸纳和采用许多代表当今科技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技术,还要其本身不断创新和开发许多独特的物流技术。从基础应用技术层面上讲,需要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BarCode)、射频技术(RF)为基础;从环境体系技术层面上讲,需要电子数据交换(EDI)做支持;在作业治理技术层面,需要及时制技术(JIT)、分类治理技术(ABC)做支撑;在销售时点治理技术层面,需要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有效客户信息反馈(ECR)、自动连续补货技术(CEP)、快速响应(QR)做保障。但这些技术在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实现我国农产品电子化物流就必须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
3.第三方物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重要保障
农产品生产者大多分布在农村,信息较为闭塞,很多农产品供给商找不到合适的销售商,而销售商也不知道如何寻找供给商,造成“农民愁白头,商家跑断腿”的现象。利用第三方物流,可以通过其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迅速的收集和处理市场供求信息,将供给商和销售商联系起来,促成交易,平衡供需。另外,农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征决定了农产品更需要第三方物流来完成配送,通过专业的物流配送,可以缩短流通时间、扩大流通半径、减少流通损耗、降低流通成本。因此,第三方物流是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电子化物流体系的重要保障。
4.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必要手段
随着农产品物流的发展,高成本、低效率的对手交易模式已难以适应农产品流通的要求,市场呼唤更加先进、即时、高效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借鉴手段,它的广泛运用,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缩短供给链,构建出“农产品生产者——农村销售合作组织——电子商务批发市场——网上零售商——最终消费者”新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链,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交易频次,降低流通成本,改变市场条块化、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建立反应灵敏、健全有效的公平价格形成机制和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电子商务是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今天,我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主体多、流通渠道长、交易手段落伍、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等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新体系,推进我国农产品信息化的发展,形成农产品流通的新战略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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